時間:2023-09-18 17:04:4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生物技術創新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如何強化學生實踐創新能力,成為當今生物技術專業人才培養的關鍵。通過對教師教學觀念的改變、以研究性課題為載體以及提供創新實踐平臺和優化多元考核機制,對生物技術專業的學生進行了研究性教學,探索研究性教學在培養生物技術專業學生創新能力中的作用。
關鍵詞:
研究性教學;生物技術;創新
生物技術專業是一門涉及領域寬、涵蓋范圍廣、基礎性、應用性和實踐性非常強的新興復合型專業,是現代生物學發展并與相關學科交叉融合的產物?,F今生物技術是發展速度較快、開發潛力大、競爭較為激烈的領域,也是最有希望孕育關鍵性突破的學科之一,國家政策、社會需求、生物產業的發展趨勢都為生物技術專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平臺。當今社會對生物技術人才的需求并不僅僅局限于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而是更多地關注學生的創新能力的大小,對人才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創新型人才培養已是高等教育的重大時代課題[1]。2005年,教育部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若干意見”的文件中明確提出高等學?!耙e極推動研究性教學,提高大學生的創新能力”,這是本科教育文件中首次明確使用“研究性教學”,充分體現了對于高校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的要求。研究性教學是一種旨在通過學生的主體參與以發展其主體性的教學觀,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新的教學組織形式,教師積極主動地探索教學問題,把教學變為創造性的、有意義的探究性活動,促進教師和學生的發展。研究性教學以培養創新性人才為目的,在以學生為主體的“探究”過程中獲取知識、訓練技能、培養能力、發展個性。根據社會需求及我校的特點,我們把生物技術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設定為通過全面提高課程的教學水平,培養出知識面寬、實踐能力強、具有科學探究能力的創新性應用型人才,如何強化學生實踐創新能力,成為生物技術創新性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能否達成的關鍵[2]。近年來,應用研究性教學對培養生物技術創新人才進行了一些探索和實踐,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教師樹立新觀念,不斷提升自身素質與能力
教師樹立新觀念是有效實施研究性教學的前提。教師應樹立以下觀念:(1)以人為本的學生觀。教育要以學生發展為本,關注學生科研創新和實踐能力,注重因材施教,保護并發展學生的創造力,使每個學生都得到發展。(2)堅持真理的知識觀。教師應唯理是尊,鼓勵學生敢于質疑教師不合理的觀念,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習慣。(3)互相促進的發展觀。教師不再只是一個知識傳授者,更是一個啟發者、設計者、引導者、組織者、合作者、鼓勵者和促進者。教師與學生共同參與探索與研究,最終實現教學相長,教師同時也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和研究水平成為學者型和研究型教師[3]。
二、以課題為載體,鼓勵學生進行科學研究
把“教研結合”、“寓學于研”的思想貫穿于生物技術專業的研究性教學過程中,以課題為載體,豐富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應用能力,以課題為載體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自覺性和積極性。在研究性教學中,我們充分尊重學生的學習自由[4],學生根據自己的研究興趣以及實驗室條件,自主選題、分組和創建學生團隊,在合作中提高科研能力、培養團隊精神。此外,學生可以自主設計研究方案,獨立思考、充分表達見解,對學習和研究過程進行自主調控等。給學生們配備專業導師來指導學生的科研,學生可以參與到老師的科研工作中去,也可以申請自己感興趣的課題。鑒于學生缺乏科研經驗,選題方面采取導師命題和學生自主選題相結合的方式,在尊重學生自主選題的前提下,鼓勵學生參加教師的科研項目、申報大學生科研課題、參加企事業單位的課題等。近3年,生物技術專業的學生共獲得50余項國家級、省級以及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學院資助本科生科研創新項目180余項,本科生發表50多篇學術論文,其中9篇為SCI論文。
三、建立創新實踐平臺,對研究性教學提供設施
保證創新能力的培養必須在實踐中產生,學生在確定研究方案后,須為學生提供所需的儀器設備、藥品和試劑等保障。我校重視創新實踐平臺建設,先后建成省級首批“基礎課教學實驗室”和“高校基礎課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級生物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江蘇省藥食資源植物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點和5個(中央財政與地方高校共建)中地共建實驗室。建立了江蘇萬邦、江蘇恩華、江蘇維維等62家校外專業實習基地。建立大學生創新工作室,創設學生創新工作室與實驗示范中心聯動機制,設立專項經費,先后組建、扶持創新創業團隊50余個。
四、優化激勵機制,建立多元化考核方式
從生物技術創新性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出發,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創新能力。傳統學科教學評價的主要特點是重結果、輕過程,而研究性教學更多的是關注過程。研究性教學突出強調教學的“實踐性”及“創新性”,考核方式的制定也應該注重提高學生的應用及創新能力,不應以單一的考試成績來評價學生的能力。具體來說可以從學生學習態度、收集與處理信息的能力、技術應用能力、團隊合作能力、研究結果、論文等多種方式進行評價。同時優化激勵機制,如參加科研項目的學生取得一定成績可以獲得學分,完善以選課制為核心的學分制,以適應學生的自主探究學習;建立大學生科研學習評優制度,可在評定獎學金、評先評優以及推薦研究生等方面給予傾斜;對于指導學生科研的教師在補助獎勵、職稱評定上有所傾斜等方式。
五、研究性教學實施的幾點體會
(一)活用教材,拓展第二課堂
教師轉變教學觀念,把研究性教學應用到教學的各個環節中[5],教師要活用教材,給學生樹立知識是不斷更新與進步的建構主義新知識觀,鼓勵學生拓展第二課堂。研究性教學光靠課堂上的有限時間是遠遠不夠的,還需注重利用課堂外的時間,課堂教學必須延伸化。
(二)注意檢查和督促
研究性教學雖注重學生的學習自由,但當學生進行科學研究時,往往會遇到多種多樣的問題。實踐證明,有些學生在進行課題研究過程中一旦遇到一些困難,容易出現喪失信心、產生懈怠情緒等現象,還有些同學不主動與老師進行交流反饋,導致研究進程拖延,最終半途而廢。為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需要導師經常的督促和檢查,充分把握學生的研究進度,在學生需要時進行指導,鼓勵學生繼續進行科學研究,不斷深入,完成相應的課題。
(三)注重創新教育的系統性與連貫性
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注重創新教育的系統性和連貫性。例如,在大一時,學生主要進行知識的學習和積累,尋找感興趣的領域,到大二自主選擇導師,在導師的指導下以課題為載體進行科學研究,大三繼續對選定的課題進行深入探究,并盡量在大四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前對課題有個圓滿的結項,以此實現生物技術專業創新教育的系統性與連貫性。對于取得一定成果的優秀課題,推薦去參加“挑戰杯”等大學生科研競賽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績。研究性教學是研究與教學的結合,這種結合不僅有利于教師將自己科研中的問題和發現融入到教學中去,進而豐富教學內容,有利于提高專業水平;此外,在研究性教學中,學生從傳統的知識接受者轉變為知識的探究與開創者,學生的合作精神、實踐創新能力和學科洞察力也得到了培養。我們將繼續深入探究并應用研究性教學,為培養出知識面寬、實踐能力強、具有科學探究能力的生物技術創新性應用型人才而努力。
參考文獻:
[1]劉彭芝.創新人才培養是重大的時代課題[J].創新人才教育,2013,(01):30-33.
[2]宋廣元,李永平,劉云利.實踐創新能力是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關鍵[J].中國高等教育,2015,(Z2):65-67.
[3]朱秋穎.研究性教學———培養高校研究型教師的有效途徑[J].教育探索,2010,(01):107-108.
[4]辛繼湘.自由是研究性教學的基本精神[J].高等教育研究,2009,(09):63-67.
文獻提出了一種以多主體的順序“接力”為主要特征的創新模式,并稱之為“接力創新”。文獻[2]預測在生物制藥業、生物農業、信息業、納米業等新興產業中廣泛存在接力創新。其中,接力創新在生物制藥產業的普適性已被文獻[1,3-4]等證明。文獻[5]驗證了信息產業(主要是新一代信息技術)中也大量存在接力創新。那么,農業生物技術、納米技術等是否也如預測的那樣遵循接力創新呢?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性以及為何會形成這種特性呢?這些問題尚未得到回答①。與生物制藥產業相類似,生物農業產業同樣建立在現代生物技術的基礎上,并且是除生物制藥產業以外運用現代生物技術最為廣泛、發展最為迅猛的產業,也是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重點產業。從理論層面看,研究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可以拓展接力創新的應用范圍、深化和完善接力創新的相關理論。從實踐層面看,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生物農業產業的發展對于促進中國農業技術現代化、保障國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揭示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的特性,為中國生物農業的產業創新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可以幫助相關創新主體明確定位、科學決策,指導產業集群、創新網絡、產業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本文采取多案例研究方法,通過與生物制藥技術等的接力創新進行對比,探索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②。下文安排如下:在文獻回顧的基礎上提出研究變量;進行研究設計;通過案例分析得出主要發現;探討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形成機理;總結研究結論和政策啟示。
2文獻回顧與研究變量
2.1文獻回顧
接力創新的淵源可以追溯到Pavitt對“基于科學的高科技部門”的論述[6]以及國家創新系統中“基于科學的體制”[7-8]?!澳J?”等理論也強調了“后現代”社會中科學研究與創新的交互作用[9],并進而形成“三螺旋”模型所描述的大學承擔企業功能、企業承擔學術功能的現象[10]。這些經典研究(但不限于這些研究)事實上分離出一類基于科學的創新。例如:Pisano認為科學的深度參與導致生物制藥是“基于科學的商業”[11];陳勁、趙曉婷和梁靚指出生物制藥等領域的創新是“基于科學的創新”[12];對納米產業的研究也佐證了這種特性[13]。那么,這類基于科學的創新如何才能獲得成功?生物制藥創新研究逐步揭示出接力創新這一新型創新模式,給這個命題提供了較為完美的答案。①文獻[3]提出:專家型公司是建立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的、專注于分子生物學研究和現代生物技術研發前端的小型生物技術企業;而核心公司是在新藥的研發、生產和營銷等方面具有綜合組織能力的大型一體化公司。生物制藥源于20世紀70年明的DNA重組技術[14],當前已成為涉及分子生物學、基因組學、蛋白質組學、遺傳學、生物化學、組合化學、生物信息學、計算科學和納米技術等眾多科學技術的復雜體系[11]。文獻[15]指出生物制藥創新主要來自大學,大學、公共研究機構、盈利性公司等不同類型的組織在創新過程中建立聯系、共同參與創新[16-18],大型制藥公司與利用生物技術開發新藥的專業化企業之間是合作關系[19]。李天柱、銀路和石忠國等最早提出生物制藥創新中專家型公司與核心公司之間合作的本質是兩者的接力創新,技術轉讓、合同研究、并購、聯盟等常見的合作方式其實是實現接力的具體手段[3]①。在此后的研究中,李天柱等進一步針對生物制藥起源于基礎科學研究的特性,將大學等公共研究機構納入接力創新框架,提出了接力創新的完整概念,分析了“大學-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之間的主要接力關系和接力方式[1],并探討了接力創新的一般規律和發生機理,比較了接力創新與合作創新(包括產學研合作)、開放式創新和二次創新等其他典型創新模式的異同及應用思路[2]。雖然接力創新概念的提出時間較晚,但是由于它對基于科學的創新具有重要價值,已引起了一些學者的關注。文獻[5]驗證了信息產業中廣泛存在接力創新且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有學者運用接力創新研究了區域創新平臺、新興產業載體等[3-4,20-21]。然而,總體來看,目前關于接力創新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物制藥產業開展的,而生物農業產業等其他基于科學的產業是否遵循接力創新及其特性則尚無專門研究。
2.2研究變量
本文旨在驗證前人對接力創新的推斷,但是由于針對農業生物技術的類似研究尚屬空白,因此本文實際上屬于對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探索。針對這一研究目的,首先,本文將研究問題明確為“農業生物技術是否遵循接力創新,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形成機理是什么”,以避免被海量數據所“淹沒”[22];其次,除了可從研究問題直接推出的研究變量外,本文并未事前指定其他變量,以防止在研究過程中束縛思想、阻礙新理論的構建;最后,本文借鑒現有文獻的邏輯,但盡量保持開放心態,以免限制研究發現和產生偏差[22]?;谏鲜鏊枷耄鶕硇晕墨I[1-3]鋪墊的理論基礎,本文利用如下變量研究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1)接力創新。接力創新的本質是:能力顯著異質、優勢明顯互補的創新主體共同參與創新,但各主體加入創新過程的時間有先有后,且它們承擔不同的任務,在創新過程中地位平等、缺一不可、各司其職、很少“越界”,主體間的順序接力推動創新獲得成功。也有文獻指出,在新興技術的創新中,能力互補的創新主體通過聯盟等組織間合作方式共同完成創新是一種普遍現象[23],因此不能認為只要多個主體共同參與的創新就屬于接力創新。為了使研究更加嚴謹[24],針對接力創新變量,本文提出一個競爭性解釋:農業生物技術不遵循接力創新,實際上只是采取了戰略聯盟等合作創新模式。2)接力關系。接力關系這一變量是參照當前接力創新最為典型的生物制藥產業而提出的,其存在的前提是接力創新變量能夠得到較好的解釋。具體而言,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過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接力關系:第一,以不同創新主體之間的知識創造接力為主線;第二,以不同主體之間的知識產權接力為實現手段;第三,以金融接力為支撐,即創新過程中存在不斷有新的資金加入、原有資金退出的接力現象;第四,創新過程中政府支持政策也具有與金融支撐類似的接力現象。3)接力方式。接力方式是上下游創新主體之間實現接力的具體手段。參照生物制藥技術的接力創新,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主要接力方式應包括授權許可、平臺技術轉讓、合同研究、并購、聯盟等多種方式。與接力關系變量相類似,接力方式變量存在的前提也使接力創新變量得到較好的解釋。
3研究設計
3.1研究邊界
按照一般理解,農業生物技術是運用基因工程、發酵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及分子育種等生物技術改良動植物及微生物品種的生產性狀,培育動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種,生產生物農藥、獸藥和疫苗的新技術[25]。該定義指出,農業生物技術建立在以DNA重組為核心的現代生物技術體系的基礎上,從而與其他農業技術區分開來。例如,袁隆平院士發明了“雜交水稻”技術,為中國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該技術沒有利用DNA重組及其他現代生物技術,因此不屬于本文研究的農業生物技術①。
3.2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最適合于研究“怎么樣”(how)和“為什么”(why)的問題[24]。案例研究以案例為基礎,從中歸納產生理論,理論的產生完全根植并升華于案例內或案例間的構念之間的關系及這些關系所蘊含的邏輯論點[26]。案例研究可分為單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27],其中多案例研究在有效性和普適性方面比單案例研究更具優勢[28-29],特別是當多個案例同時指向同一結論時,案例研究的有效性更會顯著提高[24]。本文對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探索正屬于“how”和“why”的問題,適合于采用案例研究方法。考慮到歸納理論的有效性,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
3.3數據收集
案例研究中常用的數據來源包括文獻、檔案記錄、訪談、直接觀察、參與性觀察和實物證據[30],本文采用文獻分析作為數據收集方法。數據收集按照下面步驟進行:第一階段,研讀有關行業報告和資訊收集,找出已進入商業化階段的農業生物技術。在這一階段,國家科技部高新技術司編寫的《中國生物產業發展報告》等權威報告、生物谷②等專業網站提供了最初的篩選范圍。第二階段,針對收集到的農業生物技術名錄,廣泛收集其技術創新過程的信息,獲得大量零散的技術創新片段。在這一階段,除了論文、研究報告等文獻外,維基百科③、谷歌、果殼網④等網站也是豐富信息的重要來源⑤。第三階段,使用三角驗證法確認數據的質量,即研究者可利用多重證據來源和多重研究方法以減少偏見的影響[31]。第四階段,將經過驗證的創新案例片段進行拼接,從而得到完整的案例。在收集數據資料的過程中,筆者還建立了案例檔案和證據鏈以保證案例質量。不可否認,諸如文獻分析這種二手數據收集方法與訪談法、觀察法等相比確實并非最優選擇,這是在現有研究條件約束下所做出的一種滿意決策。由于本文是從總體上對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進行研究,不以研究每個案例的微觀過程為目的,因此通過上述過程收集的案例資料可以滿足研究要求。待條件成熟時,再進一步利用一手資料驗證本文研究。3.4案例簡介多案例研究所需的案例一般以4~10個為宜[22],所選取的案例要具有較大的典型性和極端性,并具有獨特的研究價值[32]。本文選擇表1中的8個案例作為研究對象。案例選擇主要基于3個標準:一是盡可能廣泛覆蓋生物農業的相關領域,以提高研究結論的普適性;二是盡量針對典型的農業生物技術及企業,以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三是在滿足前兩個標準的前提下,盡量采用涉及中國企業的案例,以增加對中國的指導價值。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拼接案例受到數據來源的限制,因此肯定還有其他典型案例無法得到,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本文的研究質量,但筆者認為表1中的案例已可以較好地滿足研究需要。
4研究發現
4.1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特性
表1中的案例具有一個共同特征:一項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全過程主要表現為,不同企業先后加入創新過程,分別完成創新鏈上不同環節的任務,創新是通過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接力傳遞而逐步推進的。這一特征與接力創新的本質是一致的,因此可確定接力創新是農業生物技術的重要創新模式。例如,NaturalIndustries公司在成功研發了生物抗蟲害技術后于2012年被諾維信公司(Novozymes)收購,諾維信公司將此技術應用于水果、蔬菜等農作物種植市場。在這項創新中,NaturalIndustries承擔上游的研發任務,諾維信公司在NaturalIndustries的基礎上繼續完成商業化,屬于典型的接力創新;在諾維信公司和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聯盟中,諾維信公司負責研究提高抗病蟲害能力、作物產量和土壤肥力的生物土壤改良技術,孟山都公司在諾維信公司研發的基礎上完成田間試驗、注冊與商品化,這也是典型的接力創新;孟山都公司收購Asgrow、Holden等公司的目的是利用這些公司的市場網絡將其玉米、大豆等轉基因育種技術推向美國、比利時等國家的市場,本質上是孟山都公司完成上游的技術研發、Asgrow等公司完成下游的商業化,這也是接力創新的具體表現。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遵循類似的接力創新模式。事實上,筆者所收集的案例數量遠超表1中的案例數量,只是很多案例因不夠完整、不夠具體或不夠典型等而未被納入分析,但其中很多案例也表現出上下游創新主體順序接力的特性。必須承認,表1中的案例確實存在多個創新主體參與并廣泛運用聯盟、并購等合作方式的事實,但本質上還是上游主體完成其承擔的任務后,像接力賽跑那樣傳遞給下游主體繼續開展后續任務,因此屬于接力創新而非一般意義上的合作創新,變量1的競爭性解釋可以排除,對生物農業中廣泛存在接力創新現象的支持進一步加強。但是,與生物制藥技術等相比,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表現出自身的顯著特性。1)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主要發生在轉基因作物、生物防護等領域,而在生物農藥、獸藥和疫苗等領域出現得較少。即便在轉基因作物等接力創新的易發領域,接力創新也是最近10余年才逐步興起的,一些生物農業巨頭曾獨自在這些領域取得了成功,如孟山都公司推出了保鈴抗蟲棉花等。因此,筆者認為,接力創新是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新趨勢,該發現修正了文獻[1]的結論———文獻[1]曾推測生物農業應像生物制藥業那樣普遍遵循接力創新模式。2)文獻[1]和文獻[2]指出,生物制藥技術的創新基本上遵循“大學—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如忽略掉大學,則為“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順序接力的單一模式。但是,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明顯分化為3類(如表1所示):第一類,專家型公司與核心公司的接力,如“NaturalIndustries-諾維信”和“TJTechnologies-諾維信”,這與生物制藥技術的接力創新基本一致;第二類,核心公司與核心公司的接力,如“諾維信—孟山都”、“孟山都—禮來(EliLilly)”及“孟山都—拜爾作物科學(Bayer)”,這與生物制藥技術的接力創新有差異較大;第三類,核心公司與其他中小公司的接力,如“孟山都-Asgrow、Holden”、“孟山都—中國種子集團、河北中業集團”及“杜邦先鋒(Dupont)—山東登海種業”,這與生物制藥技術的接力創新恰好相反。3)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極少涉及大學,或者說鮮有直接利用大學科學發現的情況———這進一步修正了文獻[1]的結論。文獻[1]曾猜想,農業生物技術與生物制藥技術一樣,創新應直接建立在大學科研的基礎上。同時,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對專家型公司的依賴相對較弱,很多重要技術都是核心公司研發的。理論上講,農業生物技術與生物制藥技術一樣,其前端研發工作最適合由專家型公司承擔,但這一特性并未得到案例的支持。
4.2接力關系
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的接力關系大體上符合變量定義中對接力關系的陳述,但又有不同表現。1)以知識創造接力為主線。接力創新的本質是通過上下游創新主體之間的順序接力,逐步完成創新中最基本的知識創造過程[1]。已證明農業生物技術的創新遵循接力創新模式,因此創新生態系統必然圍繞知識創造及其順利接力進行構建。例如,在“諾維信—孟山都”的接力創新案例中,諾維信公司將自己研發的土壤改良技術知識傳遞給孟山都公司,由孟山都公司繼續創造田間試驗、注冊及商業化等方面的知識。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是如此,不再贅述。2)以知識產權接力為手段。在接力創新中,知識產權也是一個與知識創造協同發展的接力過程,知識產權轉移成為創新主體實現接力的手段。在這一點上,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符合接力創新的一般規律[1](具體的接力方式詳見下文分析)。3)對金融支撐的接力需求不強。接力創新對金融支撐通常有強烈的需求,如生物制藥需要公共財政、天使投資者、風險投資、核心公司、資本市場等復雜資金接力支撐整個創新過程[1]。在農業生物技術的第一類接力創新中,位于創新鏈上游的專家型公司主要依靠風險投資和公共財政的資金,在創新任務被傳遞到核心公司后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資金和資本市場的資金,因此整個過程表現出一定的金融支撐接力性質。在農業生物技術的第二類和第三類接力創新中,整個創新過程都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資金和資本市場的資金,金融支撐接力的特性并不顯著??傮w來看,雖然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面臨高度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投入巨大、周期漫長,但是對金融支撐接力的需求卻不強烈———這與接力創新的現有理論相比可謂大相徑庭。4)強烈依賴政策支持接力。政府政策在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發揮重要作用。以轉基因作物為例:實驗室研究階段需要有利于轉基因實驗、動植物新品種專利保護等方面的政策;育種研究階段需要政府開放對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試驗管制、大規模田間試驗審批等方面的政策;更突出的是,生產和商業化階段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申報審批、品種審定和證書發放、大規模種植許可及國際貿易管制等一系列有利政策。只有在創新的不同階段分別配置合適的政策且各政策之間無縫銜接,才能為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奠定良好基礎,任一環節上的政策變化都可能給創新造成重大影響。2012年歐盟質疑孟山都公司的“NK603”轉基因玉米的安全性,曾造成孟山都公司所有的轉基因作物都面臨被歐盟禁止的威脅。政府政策對新興產業創新普遍具有重要意義[33],但是像農業生物技術這樣對政策支持接力的依賴如此之高是罕見的。
4.3接力方式
農業生物技術的3類接力創新具有相對穩定的接力方式,不像生物制藥創新的接力方式那樣動態復雜。下面針對3類接力創新分別論述。在第一類接力創新中,上下游企業間的接力方式主要是并購。通常是下游的核心公司并購上游的專家型農業生物技術公司,這與生物制藥創新中專家型公司整體出售這一接力方式的相似度較高。采用這種接力方式的一般情況是,上游企業提出創意且技術研發已成型,而下游企業擁有田間試驗、申報審批、市場推廣等一系列加速技術商業化的能力,且下游企業的營銷網絡和顧客基礎規模較大,能使技術在商業化環節發揮更大價值。同時,上游的專家型公司大都是借助風險投資創辦的,通過并購可獲得較高的企業價值溢價,風險投資愿意推動這樣的并購;而下游的核心供公司則擁有充足資金可為并購支付較高價格。諾維信公司收購NaturalIndus-tries和TJTechnologies都屬于這種情形。在第二類接力創新中,上下游企業間的接力方式包括聯盟、技術轉讓、授權許可等,這些方式的本質都是通過簽訂某種契約將知識產權從上游企業傳遞到下游企業,我們統稱為協議合作。協議合作普遍發生在核心公司之間,一般是上游的核心公司提出研發創意且完成基礎研究和實驗開發,而下游的核心公司完成申報審批、市場推廣等商業化工作。其中,如果采用聯盟方式,則會按照企業對創新的貢獻預先約定好利益分配辦法,上下游企業通過分割創新的終端收益獲得各自的回報?!爸Z維信—孟山都”的接力創新聯盟即是如此;如果采用技術轉讓或授權許可,那么上游企業通常事先劃定下游企業使用技術的范圍和條件,上游企業除了獲得一筆技術轉讓費(或技術許可的門檻費)外,通常還能在未來創新成功后獲得從創新收益中分成的權利。孟山都公司將其轉基因抗除草劑大豆技術許可給拜耳作物科學就采用了這種方式。在第三類接力創新中,上下游企業間的接力方式包括股權收購、合資等途徑,我們統稱為資產聯結。使用資產聯結這一名詞是因為這種接力方式一般發生在上游企業為核心公司而下游企業規模較小的情況下,核心公司掌控全部技術研發及田間試驗、申報審批等后期創新工作,但在最終拓展市場(尤其是拓展國際市場)時面臨較大障礙,因此以股權收購或合資方式控制下游企業,借助下游企業擁有的市場網絡以及對特定市場熟悉等優勢加速技術創新擴散。這種情形與第一類接力創新中核心公司收購上游專家型公司的方向恰好相反、目的也不同,為區別方便稱之為資產聯結。杜邦先鋒與山東登海種業合資成立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將其轉基因玉米種子推向中國市場就是以資產聯結方式實現創新接力的實際反映。此外,接力方式變量中包含的合同研究、平臺技術轉讓等典型接力方式并未在生物農業產業中發現相應的案例,這也反映出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不同之處。
4.4其他發現
除了上述基于3個變量得到的發現外,筆者在研究過程中還發現中國企業在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主要參與第三類接力創新,基本上是承接跨國公司已研發成功的技術并將之拓展至中國市場。從企業創新管理的角度看,中國企業采取這種方式可以規避生物技術研發的高度不確定性和風險,且可獲得相應的創新收益。然而,從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中國生物農業發展的角度看,這種接力創新愈演愈烈可能使中國企業逐漸喪失自主研發的動力和熱情,并使中國生物農業的核心技術受制于人,因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5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形成機理
以轉基因作物為例的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過程可抽象為圖1。圖1農業生物技術的創新過程(以轉基因作物該過程由上游的實驗室研究、中游的育種研究和下游的大規模生產與商業化3個序貫相連的階段構成,每一階段又可細分為更多階段。3個階段的主要任務和所需能力存在顯著差異:實驗室研究的目標是克隆目的基因,創造轉基因作物品系,因此基礎研究能力在這一階段最為關鍵②;育種研究的目標是開發育種工藝和方法,并通過小規模田間種植試驗對工藝方法和安全性進行檢驗(試驗面積約為100m2),這一階段也有較強的科學研究成分,但更接近生產技術和工藝的研發;規模生產和商業化階段的目標是,通過大規模田間釋放試驗確定穩定的育種技術和工藝,并對試驗成功的作物品系進行申報審批和開展商業推廣,因此,除了研發能力外,對政府的公關能力和商業化能力也至關重要。平均而言,農業生物技術的創新周期長達13年、投入超過1.3億美元。其中,創新鏈上游的實驗室研究能否成功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創新鏈下游的大規模生產和商業化面臨的風險同樣驚人,尤其是能否通過品種審批具有巨大的不確定性,整個創新周期中約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時間用于通過政府審批,平均審批費用超過3500萬美元。此外,商業性推廣還面臨不同國家在政策、社會和國際貿易方面的嚴格壁壘[34]。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過程和特點與接力創新發生的一般規律十分吻合[2]。具體而言,受規模、資金、公關能力和市場網絡等因素的限制,專家型的農業生物技術公司基本上不具備完成整個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能力,也無力承擔創新過程中的風險(尤其是下游風險),因此通常聚焦于從事創新中前段的實驗室研究或育種研究,或在創新后段的商業推廣、大規模種植等環節參與進來,因此此時不確定性已很低。孟山都、諾維信這類核心公司擁有完成整個創新過程的能力,但創新的不同階段所需的能力存在較大差異,由核心公司獨自完成創新仍是低效率的。特別是在實驗室研究環節,核心公司的能力有時明顯弱于專家型公司。而在創新后端,單獨一家核心公司———不論其規模和影響力如何巨大———突破不同國家的政策、社會及國際貿易等方面的障礙都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根據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在不同階段的特點,由優勢能力各異的企業分別承擔創新任務,通過接力合作推動創新成功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但是,農業生物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又使其接力創新具有如下自身的特性:1)農業生物技術體系龐大、涉及領域較多,不同細分領域存在一定差異。我們觀察到,一些農業生物技術(如生物農藥技術、獸藥技術等)的研發難度不像轉基因作物那樣大,其創新風險相對較低,尤其是遭受的政府管制相對寬松。這些技術的創新可能在一家規模較大的公司內部或采取其他合作創新方式即可完成,因此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發生范圍不如生物制藥技術那樣普遍。同時,根據我們的不完全觀察,在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早期,專門從事農業生物技術研究的專家型公司相對較少,因此孟山都等核心公司只能自己開展技術研發并完成創新過程。近十幾年來,從事農業生物技術研發的專家型公司的數量開始增加,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最近10余年接力創新(尤其是第一類接力創新)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才大規模興起的原因。2)生物制藥技術創新所需的異質性能力嚴格分布在不同的創新主體中,只能采取“大學—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的接力方式[1]。而農業生物技術創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像生物制藥技術創新那樣嚴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階段有目的、有選擇地配置不同類型的創新主體,這加速了接力創新的分化。有些技術研發專家型公司的能力突出,而商業化能力掌握在核心公司手中,從而形成第一類接力創新。例如,對于“TJTechnologies—諾維信”的接力創新,諾維信公司的副總裁Videbk表示:“TJTech-nologies的生物解決方案提高了作物產量、業內領先,可與諾維信形成互補”。有些技術的研發能力掌握在一家核心公司手中,而商業化能力掌握在另一家核心公司手中,從而形成了第二類接力創新。例如,對于“諾維信—孟山都”的接力創新,諾維信公司的首席執行官Nielsen認為,這“很好地將諾維信的微生物研發能力與孟山都的田間試驗和商業化能力結合起來”,而孟山都公司的首席技術官Fraley認為,“這是技術推向成熟發展的催化劑”。還有一些技術從研發到商業化的能力都掌握核心公司手中,但在技術擴散過程中運用其他公司的資源和網絡更易克服市場拓展過程中的障礙,從而形成了第三類接力創新。例如,山東登海種業的規模遠小于杜邦先鋒,但前者在開發中國市場時卻具備杜邦先鋒所沒有的本土化優勢。3)大學科研更熱衷于針對人類健康醫療的研究(如干細胞等),直接滿足生物農業創新需要的最新前沿科學成果相對較少。這造成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只能更多地利用相對成熟的現代生命科學發現,大學主要提供基礎理論和基本的技術手段,所給予的是間接支持。這可以解釋為何在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大學進入接力環節的案例較為罕見。而生物制藥技術創新的前端離不開大學的參與,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生物制藥的研發不僅直接建立在大學科研的基礎上,而且大學也樂于為生物制藥提供直接可用的最新成果。此外,由于大學科研更重視人類健康醫療,因此大學衍生的專家型公司聚焦于農業生物技術的就相對較少。這可以解釋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對專家型公司的依賴性不強的現實,其實質是缺乏可以依賴的專家型公司。在前述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生物農業的其他特點,可進一步解釋農業生物技術接力創新的其他特性。就接力關系而言,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對資金的需求無疑是巨大的。由于僅有一部分新技術是由專家型公司開發的,很多農業生物技術都是由核心公司負責研發、生產和商業化的,因此核心公司的資金實力、從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完全可以支撐整個創新過程。這造成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對金融支撐接力的依賴遠低于生物制藥技術。但是,農業生物技術(尤其是轉基因作物)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是社會爭議的焦點,更是政府嚴格監管的對象。針對轉基因生物的政策法規不僅嚴格,而且相關政策法規密集地分布于從實驗室研究到商業化的各個環節,政策變動對于創新進程而言可能是致命的,這種特性導致農業生物技術創新高度依賴政府支持政策的接力。就接力方式而言,在第一類接力創新中,核心公司理論上也可以像生物制藥技術創新那樣采取協議研究、平臺技術轉讓、授權許可等方式從專家型公司那里獲得技術,但是表1中的案例全部采用并購方式。我們認為,這是核心公司出于對風險規避的考慮。在我們觀察到的農業生物技術創新案例中,核心公司并購的專家型公司均為已成功完成技術研發甚至開始初步商業化的公司,這使得核心公司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商業化的不確定性大為降低。雖然并購需要付出較高的溢價,但是可一并得到新技術和專家型公司的技術平臺、研發團隊等重要的創新資源,能夠顯著提高核心公司的吸收能力,給技術的商業化進程提供技術保障。如果采用協議研究,那么核心公司一般需要在研發前期就介入,這不僅要支付給專家型公司一筆固定費用,而且要依據技術研發進程支付里程金,并可能需要在商業化成功后付給專家型公司以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更重要的是技術研發能否成功仍是不確定的。如果采用平臺技術轉讓、授權許可等方式,核心公司除了要一次性付出固定費用及未來商業化成功后的利益分成外,所面臨的最大風險是在商業化過程中很難得到專家型公司的專有技術能力的保障。在第二類接力創新中,上下游企業為勢均力敵的核心公司,并購這種接力方式很難被雙方接受,協議合作自然成為更明智的選擇。第三類接力創新采用資產聯結實現接力,主要是因為核心公司要掌控商業化過程。中種迪卡公司總經理汪泓在談到與孟山都公司的合資時曾表示:“商業育種企業必須保證從育種、制種到銷售全過程不脫節,否則企業的運營風險很大”。但是,下游的小公司本身不擁有核心技術,并購這類公司往往不符合核心公司的戰略,技術轉讓、授權許可等接力方式在控制方面又面臨風險,此時資產聯結就成為較好的折中選擇。
6結語
6.1研究結論
本研究發現,接力創新是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最新趨勢,其形成機理遵循接力創新的一般規律。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管理應以接力創新為理論指導,同時重點考慮本文所揭示的一些特性,主要包括:第一,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主要發生在轉基因作物、生物防護技術等領域,并分化為“專家型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及“核心公司-其他小公司”3種類型,且接力鏈條的前端極少涉及大學,創新過程對專家型公司依賴不強,核心公司在農業生物技術創新中發揮很大作用;第二,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對金融支撐接力的需求并不強烈,但高度依賴政策支持接力;第三,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主要采用并購、協議合作和資產聯結等方式實現接力,而合同研究、平臺技術轉讓等典型的接力方式則罕有出現。農業生物技術的接力創新之所以會形成自身特性的原因是:首先,農業生物技術的不同細分領域存在差異,即有些領域迫切需要接力創新,而有些領域的需求不大明顯;其次,農業生物技術創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嚴重,可根據創新的實際情況在不同階段有目的、有選擇地配置不同類型的創新主體,這加速了接力創新類型的分化;最后,大學科研中直接針對生物農業的最新前沿成果相對較少,因此無法將大學納入接力創新鏈條,由大學衍生的專家型公司較少承擔前端的技術研發任務。上述這些因素進一步造成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核心公司,而核心公司自身的能力決定了創新對金融支撐接力的依賴不強。然而,由于轉基因作物等農業生物技術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政府對之嚴格管制,這致使其創新過程非常依賴政策支持的接力。而在具體的接力過程中,為了規避技術研發、商業化等環節面臨的各種風險,并購、協議合作和資產聯結成為主要的接力方式。
6.2政策啟示
關鍵詞:農業;科技;創新
中圖分類號:f323.3文獻標識碼:a
前言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農業技術創新能夠有效促進農業發展,對我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具有重要意義[1]。
1 農業技術創新特征
農業技術創新包括農業科學創新,創新成果的生產、推廣,以及對從事農業人員的培訓、銷售等內容。農業技術創新是一個全方位農業設計過程,可以理解為農業經濟創新,因為農業經濟與農業科技之間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完善的關系,農業經濟的發展能夠促進農業技術創新,而農業技術的創新又能為農業經濟帶來收入。農業技術創新包含著新技術創造、認識和掌握以及新技術應用、轉移和傳播,可以理解為是一個先進的由科研人員、相關行業、相關部門組成的完整系統,各要素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其協調性決定了新的農業技術從產生到傳播應用的周期,各要素間的關系越協調,這個周期就越短。
1.1 生物技術是主體
生物技術包括基因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和發酵工程等內容,可以應用到農業科技創新中來。生物技術當中的基因工程,可以將人們需要的各種農作物特性保留下來,將不需要的隱藏或者剔除,經過基因工程培育的新品種具有抗性更強,產量很高、營養更豐富、能夠有效降低生產成本等優點。袁隆平培育高產水稻就是利用基因工程,對不同品種的水稻進行雜交,獲取起其中優點最多的品種進行培植,取得成果之后進行推廣種植。美國科研人員將血紅蛋白基因轉移到玉米當中,既保留了原有品種的高產能力,還增加了玉米中的蛋白質含量。生物技術在現代農業技術創新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特別是其基因工程,對農業技術創新有著強力推動作用。
1.2 周期長
農業技術創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具有較長周期。農業技術創新,比如植物新品種選育,既需要一定時間來實現篩選,新品種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自然環境,因此農業技術創新具有周期長的特征。
1.3 非理論性
現代農業技術創新中常通過電腦進行虛擬技術方案實施,比如進行植物新品種種植后產量等數據的搜集。由于現實環境的復雜性,新的技術或品種在電腦模擬中表現出的優秀能力可能在實際種植中因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而降低。所以,農業技術創新具有一定的非理論性。
1.4 必須具備可持續性
可持續性是一項新的農業技術能夠生存下來所必須具備的特性之一,也是農業技術創新的核心與基本要求。農業技術創新的可持續性表現在:資源利用可持續性,農業技術創新須以生產力提高、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肥力提高為基礎,力求實現技術創新對環境無污染,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可持續發展創新理念,農業科技創新須具有可持續發展理念,研究成果投入使用后應達到無公害、對食用者身體無影響等要求。只有符合以上特征才能被視為合格的農業技術創新。
2 我國農業技術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
我國農業技術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2]。與發達國家相比,由于缺少強力的科技技術支撐,我國科學技術創新能力也相對較弱,即便有了好的創意也沒有相應的技術來實現。早在20世紀,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農業生產總值和勞動生產就提高了1倍左右,而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總值也只是增長了一倍而已,這其中的差距是顯而易見的。
2.2 單產水平低
我國人均占有土地面積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夠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少之又少,且分布較為分散,土地單產能力較低。土地單產水平低的不僅體現在農作物種植上,經濟作物上也表現明顯。
3 總結
通過農業科技創新特征和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現狀分析,可以看出我國農業生產較發達國家還相對落后,只有以農業科技創新為支撐,才能夠有效促進農業發展,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
參考文獻
(一)引導技術、人才、資金等資源向生物產業集聚,促進生物技術創新與產業化,加速生物產業規模化、集聚化和國際化發展。
(二)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造就高素質人才隊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掌握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生物技術、產品和標準。
(三)培育若干個跨國經營的大型生物企業和一大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中小生物企業,形成若干個產業集聚度高、核心競爭力強、專業化分工特色顯著的生物產業基地。
(四)加強生物技術專利保護和物種種質資源保護,提高種質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保障生物安全。
二、現代生物產業發展重點領域
(五)生物醫藥領域。重點發展預防和診斷嚴重威脅我國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的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積極研發對治療常見病和重大疾病具有顯著療效的生物技術藥物、小分子藥物和現代中藥。加快發展生物醫學材料、組織工程和人工器官、臨床診斷治療康復設備。推進生物醫藥研發外包。
(六)生物農業領域。重點發展優質、高產、高效、多抗的農業、林業新品種和野生動植物繁育種源。大力發展生物農藥、生物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物肥料、植物生長調節劑、動物疫苗、診斷試劑、現代獸用中藥、生物獸藥、生物漁藥、微生物全降解農用薄膜等綠色農用生物制品,推進動植物生物反應器的產業化開發,促進高效綠色農業的發展。開發具有抗病和促進生長功能的微生物藥品及其他生物制劑,保護和改善水域生態環境,發展健康養殖。
(七)生物能源領域。加快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熱值、高產專用能源植物品種,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推進規?;⒒鼗N植;積極開展以甜高粱、薯類、小桐子、黃連木、光皮樹、文冠果以及植物纖維等非糧食作物為原料的液體燃料生產試點,推動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氣、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致密成型燃料等生物能源的發展。
(八)生物制造領域。加快推進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綠色化學品、糖工程產品規模化發展。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食品生物制造技術、裝備、工藝流程的研發及規?;a。開發新型酶制劑,發展生物漂白、生物制漿、生物制革和生物脫硫等清潔生產工藝,加快生物制造技術推廣應用,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
(九)生物環保領域。重點發展高性能水處理絮凝劑、混凝劑、殺菌劑及生物填料等生物技術產品,鼓勵廢水處理、垃圾處理、生態修復生物技術產品的研究和產業化。支持荒漠化防治、鹽堿地治理、水域生態修復、抗重金屬污染、超富集植物等新產品的生產和使用。
三、發展壯大生物企業
(十)培育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加強研發能力建設,積極開展技術引進、跨國經營等活動。推動生物企業間、生物企業與科研機構間的合作與重組,擴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實力。
(十一)鼓勵和促進中小生物企業發展。對新創辦的生物企業,在人員聘任、借貸融資、土地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支持建立一批生物企業孵化器和留學生創業服務中心。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生物企業的支持力度。
(十二)大力推進生物產業基地發展。鼓勵與生物產業相關的企業、人才、資金等向生物產業基地集聚,促進生物產業基地向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方向發展,形成比較完善的產業鏈。在基礎條件好、創業環境優良的區域,逐步建立若干個國家級生物產業基地。國家在創新能力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實施科技計劃、高技術產業計劃等方面按規定給予重點支持。
(十三)積極推進國際合作。鼓勵外國企業和個人來華投資生產、設立研發機構和開展委托研究。鼓勵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企業“走出去”,開展產品的國際注冊和營銷,到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和投資興辦企業。支持國內機構參與有關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開展生物產業認證認可國際交流。
四、大力促進自主創新
(十四)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的作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國家通過建立健全產學研結合機制等方式,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支持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支持以產學研聯合的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組建若干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生物技術研發機構,提高系統集成和工程化能力。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建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習實訓基地等工程化平臺。
(十五)加強創新能力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各類研究機構、檢測機構的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科研基礎設施的基礎上,形成若干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生物科學研究基地,加強生物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開發。支持生物技術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孵化器、產品質檢中心等建設。大力推進生物科研基礎設施的開放和共享。
(十六)切實做好生物技術成果轉移服務等工作。加快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的審查,強化生物技術科研成果的登記和轉移工作,完善生物技術成果的評價體系和轉讓機制。建立健全生物產品認證認可體系,規范生物產業第三方認證等中介機構的發展。
(十七)加速自主創新成果的產業化。組織實施生物技術產業化專項,大力推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生物技術成果轉化,加速規?;a和應用。積極開展生物產品相關標準的研究制(修)訂與實施工作,加強生物標樣的研制和產業化。
五、培養高素質人才隊伍
(十八)加強生物科技人才培養。加大高校生物類學科專業建設力度,加強碩士、博士等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在大型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科研機構、企業與高校聯合建立生物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加強創新型人才和高級實用型人才培養。鼓勵各類職業院校加快培養生物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十九)積極引進優秀生物科技人才。鼓勵海外優秀人才回國(來華)創辦企業、從事科研教學工作。結合實施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和科技重大專項,鼓勵海外回國(來華)優秀人才按規定申請和承擔政府科技計劃、基金項目和產業化項目。鼓勵國有生物科研機構公開向海內外招聘技術負責人。加大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傾斜力度,完善技術參股、入股等產權激勵機制。
六、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加大對生物技術研發與產業化的投入。各級政府根據財力增長情況,加大對生物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的投入,特別要加大對重要生物技術產品研發、產業化示范項目的支持。對完全可降解生物材料和經批準生產的非糧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質熱電等重要生物能源產品,國家給予適當支持。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和個人申請植物新品種、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
(二十一)建立財政性資金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生物產品制度。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生物產品的,應優先購買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生物產品。
(二十二)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生物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物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生物農業、生物醫藥、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產企業,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政策。
七、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二十三)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生物產業。鼓勵設立、發展生物技術創業投資機構和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生物產業發展,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對生物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信貸品種,改進金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生物產業發展項目、生物產業基地基礎設施提供信貸支持。積極探索利用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貸投入。
(二十四)支持生物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生物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生物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籌資。開展生物產業基地內具備條件的生物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推進未上市生物企業股權的流通,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生物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開展生物產業基地內企業聯合發行企業債券試點。
八、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二十五)培育生物產品市場。擴大醫療保險覆蓋范圍,規范藥品政府采購方式,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積極拓展生物醫藥應用范圍。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藥品,按照國家有關程序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納入醫療保險目錄。鼓勵推廣使用農林業良種、生物農藥、生物肥料、生物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完全可降解生物薄膜等。穩步推進非糧燃料乙醇應用試點,有序開展生物柴油應用試點。規范生物產品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制假售假、商業欺詐等行為。督促指導生物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確保污染物排放達標。
(二十六)完善生物產品市場準入政策。按照生物安全審查、評價、認證認可和監管要求,積極推進轉基因農產品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對生物能源生產、銷售依法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相關準入條件。進一步加強生物檢測實驗室的資質認定工作,切實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完善生物藥品審批制度。對涉及國家安全、人體健康安全、動植物安全、環境保護的生物產品和技術,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制定生物產品進出口管理辦法,規范生物產品進出口秩序。
(二十七)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完善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生物技術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懲處力度,依法保障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益。
九、強化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監管
(二十八)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和完善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建立生物遺傳資源信息系統,開展生物遺傳資源調查、評價。加強人類遺傳資源庫和物種種質資源庫(圃)及保護場(區)、原生境保護點、試驗基地、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工程,收集和保護瀕危稀缺等重要生物資源。建立健全生物遺傳資源出入境查驗體系,加強對生物遺傳資源出入境的監管。
(二十九)加強生物安全管理。認真履行生物安全有關國際公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生物安全特別是轉基因生物安全技術標準、安全評價、檢測監測和監督管理體系,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加強防范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的防御體系建設,完善進境生物安全防范體系,防范轉基因生物、微生物菌劑非法越境轉移和無意越境轉移。依法限制或禁止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生物技術和產品進出口。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風險分析和信息交換機制,強化風險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提高防范與應對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生物恐怖襲擊的能力。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體系,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安全。
(三十)加強生命科學、生物技術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生物安全意識,營造發展生物產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十一)加強生物研究倫理審查。積極開展生物倫理研究,遵循國際通行的生物倫理規范,建立健全醫學、農業等領域生命科學研究倫理審查、監督制度。
十、加強組織領導
“我是看到《科技日報》上的公示知道獲獎的,很高興也很榮幸。感謝一直以來北京市科協對大北農集團科協的充分信任和支持,感謝北京市科協對我個人的推薦,也感謝全國‘講理想、比貢獻’領導小組給予我的榮譽。”會議間隙,宋維平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說。
大北農集團創建于1993年,秉承“報國興農、爭創第一、共同發展”的企業理念,致力于創建世界級農業科技企業,如今已發展成為以飼料、動保、種業、植保、生物飼料、種豬六大產業為主體,擁有13000余名員工、1200多人的核心研發團隊、60多家生產基地和80多家子公司、1000多家養豬服務中心的農業科技綜合服務企業集團。
大北農集團科協于2010年9月獲北京市科協批復成立,始終以“提升企業技術創新水平,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發展”為宗旨,在科技人員中開展“講理想、比貢獻”活動,以技術創新驅動企業發展,形成了良好的創新氛圍。
宋維平認為,大北農集團科協工作的順利開展,得益于三方面的助力―大北農集團自創立起就非常重視的技術創新文化氛圍及企業傳統、集團科協成立之前就已經形成的雄厚技術創新基礎和北京市科協不遺余力的悉心指導。這三個方面,有軟環境有硬基礎,有前提有指引,共同造就了集團科協三年來的突出成績。
作為集團科協常務副主席,宋維平在這一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宋維平來自科研一線,作為大北農集團主管研發的副總裁,他不僅了解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方向,熟悉集團當前和未來的研發重點,更清楚知曉一線研發團隊和人員的所想、所需。這些都為他開展科協的組織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
企業科協成立的初衷是為企業發展服務,為企業科技工作者服務。作為科協領頭人,宋維平不僅要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在不同的發展方向配備合適的人力、財力、物力資源;還要協調好集團與其他科研機構之間、集團內不同研發機構之間的關系,推動形成良性的產學研結合環境;更要積極構建、打造優秀團隊,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引導、幫助企業科技工作者產生優秀的成果。
集團科協成立之后,宋維平在充分學習領會國家四部委《關于在企業深入開展“講理想、比貢獻”活動的意見》的基礎上,對在大北農集團組織開展“講、比”活動進行了積極探索,有效推動了黨群組織的“軟工作”轉變成生產經營的“硬成果”。
?突出強化組織運行,切實抓好部署落實
制定了大北農集團科協各種章程、制度和“講、比”工作管理辦法,評比、獎勵機制,使“講、比”工作有章可循。成立了以集團科協各研發中心負責人為主要成員的“講、比”領導小組,列出工作時間表,嚴格遵照管理辦法執行。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溝通,并及時調整改進,建立了活動動態報告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了“講、比”活動在員工中的影響力。
?積極搭建“講、比”活動平臺
為了激勵科技人員的創新意識和工作積極性,集團科協積極搭建科技工作者“講、比”交流平臺和組織各種競賽活動。
以大北農集團院士專家工作站為依托,定期舉辦學術講座和研討會,解決企業研發工作中的瓶頸問題,提升研發人員的科研素質和思想境界,增強了企業核心競爭力。
以大北農集團遍布全國的產品推廣系統為基礎,組織科技人員積極進行科普惠民活動,向廣大農民傳播農業科技知識,以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為宗旨,以實際、實用、實效為原則,針對當地種植、養殖特色共計開展科技培訓和咨詢服務活動百余次。
每年評選出優秀團隊和先進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充分調動科技人員投身活動的積極性和熱情。
?堅持求實創新的科學精神,制定“協同創新價值”的企業研發策略
在工作過程中,提出了“協同創新價值”的研發戰略,使產品研發優勢成為大北農集團三大核心競爭力之一。通過技術創新和不斷實踐,結合國內外微生物飼料品種資源開發利用及所面臨的共性技術的實際需要,大北農集團開發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微生物飼料品種、工藝技術和制劑產品,并建成了微生物飼料添加劑產業基地。同時,積極突破關鍵技術,穩定產品質量,并探索微生物飼料的應用基礎原理和技術,提高了國內微生物飼料工藝技術水平,引領了國內行業技術發展,成為行業發展的技術支撐。
?根據集團現狀和市場需求,圍繞研發任務,將“講、比”與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項目緊密結合
組織各研發中心以本單位所承擔專業技術關鍵和技術難點為“講、比” 競賽的主題,組織科技人員開展“講、比”競賽活動,并將活動內容上報公司科協辦立項、審批、備案,同時認真組織有關人員跟蹤檢查,敦促項目完成。例如,大北農集團作為第三完成單位完成的“仔豬健康養殖營養飼料調控技術及應用”,獲得2011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公司自主研發的“豬圓環病毒2型滅活疫苗(DBN-SX07株)”,獲得國家新獸藥證書。
三年來,大北農集團科協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大北農集團科協被認定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籌建了飼用微生物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作物生物育種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作物生物育種北京市工程實驗室、飼料安全生物調控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農業生物技術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設立了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博士后工作站分站,院士專家工作站共申請發明專利487項,授權61項,其中,植物新品種申請194項,授權33項,在我國農業行業中位于前列;承擔科技部、農業部、發改委、北京市科委科技項目50多個,參與30多項行業或國家標準制定;獲得2011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大北農集團科協也被北京市科協評為“先進科技工作者之家”,并獲批北京市科協“青年人才成長”項目、海淀區科協“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等。
宋維平表示,近5年,大北農集團將緊緊圍繞以養豬為主的養殖業和種業兩大產業開展技術創新工作。
“大北農要建成一個中國自己的、富有先進理念的養豬綜合服務企業。”大北農要培育優質種豬,要研發更加高效并適合我國豬生長的新型飼料,包括生物飼料;要利用先進生物技術研發新型的獸藥和疫苗;要創建新型的、適合現代農業農村發展的養豬模式;要構建“智慧大北農”,建設基于信息技術的內部管理體系和農戶培訓體系,培養一批合格的現代養殖人員。宋維平介紹,這一系統工程的構建與開展,都是為了實現“到2020年,我國每年的出欄豬中有1億頭享受了大北農的技術服務”的目標。
關鍵詞:生物制藥 影響因素 發展 建議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1879(2012)11-0438-01
1 我國生物制藥業的現狀
我國生物技術藥物的研究和開發起步較晚,直到20世紀70年代初才開始將DNA重組技術應用到醫學上。短短的30年的時間,我國生物制藥領域發展迅速,已是航空航天、信息技術等7個高技術領域之首,成為我國一些城市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支柱產業。據有關部門預測,未來我國生物技術藥物,年增長率將不低于25%,年總產值將超過20億元,發展前景十分看好。
2010年1-11月中國生物制藥市場銷售額達到1112.7億元,2000年其市場銷售額僅為75億元。2010年下半年,生物醫藥產業被列入重點培育和發展的七大新興戰略產業(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伴隨全球生物制藥領域的高速發展,我國生物制藥產業呈現勃勃生機。
2 影響我國生物制藥業發展的因素
2.1 政策制度。
2.1.1 政府的政策對醫藥企業產生有最直接的影響。生物制藥的處方藥屬性明顯,具有特殊的銷售渠道,如醫院等,因而導致了其更容易受到國家政策制度的影響。
2.1.2 新醫改的不斷推進有助于我國整個醫療衛生體制的改善,但改革存在地區性的差異和滯后。
2.1.3 我國的生物制藥產品以仿制品為主,與國際技術存在差距,技術的開發研究則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與大量資金支持。
2.2 技術創新相對于生產環節,真正創造高額價值的是新藥的研發。我國生物制藥企業規模小,重生產,輕研發,與研究型機構脫節。與國際先進技術水平相比,平均落后3—5年,90%以上的現有生物制藥以仿制品為主。
2.3 產業結構。
2.3.1 目前生物制藥的同類產品生產企業較多,水平低,缺乏有國際競爭力的領頭企業帶動,引發激烈的價格競爭。重復生產同時又會導致運營效率低,消耗大量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
2.3.2 生物制藥園區數量多,水平低,分散明顯。大多數地區資金缺乏、技術創新能力弱,缺乏核心技術、創新型人才、研發與生產銷售的配合等關鍵要素。
2.4 投資機制。我國科技投入明顯不足,R&D經費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多數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受到資金的制約。政府對企業的資助占總額比例偏低;項目資金的審批手續復雜,及時性差,批準率低,缺少融資基金。
2.5 知識產權我國醫藥產業領域普遍存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的現象,使得具有價值的生物制藥科研成果未能得到法律保護,導致技術的流失。
2.6 人力資源我國高校、研究所、生物園區的分布格局造成研究型人才相對集中、分布不均,缺乏綜合性的高素質研究型人才。我國正處于與世界接軌的特殊發展時期,制藥企業整體上還缺乏產業化、國際化的高素質科研人才。
3 建議
3.1 政府繼續加大支持力度。
3.1.1 我國對生物技術的投入與發達國家差距不小。美國NIH生物技術基礎研究的預算在五年前的基礎上翻倍,達到了200億美元;歐洲國家也都以調撥??畹男问街С稚锛夹g發展。因此,我國政府應繼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促進前沿技術的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
3.1.2 加強宏觀調控,優化資源配置。生物制藥業低水平重復生產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急需政府在宏觀層面進行合理的引導和有效的控制,規范市場環境。
3.1.3 保護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關系到生物制藥產品的創新。由于法律的不夠健全,國外競爭對手搶先申報專利,導致國內的前期開發前功盡棄。政府要將我國的新藥知識產權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加快健全相關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3.2 正確資本運作,增強企業實力。巨額的前期研發投入是企業發展的動力。解決資金投入不足問題需利用金融手段。
風險投資逐漸成為國內生物產業融資的新途徑。近幾年創業板的推出很大程度解決了資金問題。在風險與成長同在的資本運作環境下,我國生物制藥業的發展有賴于自身實力的增強,有效利用有利于發展的政策資源,抵御金融市場的負面影響。
3.3 加大生物制藥企業研發投入。相比研發能力較高的國外藥企,國內藥企研發水平低,規模小,科研實力弱。應加快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增加創新型生物制藥產品的投入,鼓勵高校和科研所的加入。民營藥企資產規模小,資金有限,但研發成果市場化程度高。對于民營藥企,應制定有利的政策制度,創造參與研發項目申請的有利條件。
3.4 科學合理地建設生物制藥園區。我國的生物制藥園區應與各地高校、研究所應當盡量集中在相近區域,以便建立密切的聯系,增進合作。一方面,生物制藥企業與高校的合作能夠提高在校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創新思維;另一方面,高校可以為生物制藥企業輸送高素質的科研技術人才。
3.5 重視綜合型高素質人才。為儲備更多的生物技術研發人才,應當著重培養國內人才和積極吸引海外人才,共同致力于我國生物制藥的發展。
國內人才的培養應涵蓋從事基礎研究的生物制藥技術人才;醫學、生物學、藥學信息技術人才;負責企業運作和整體規劃的管理人才;維護國內生物創新技術知識產權的法律人才。發達國家的生物制藥業具有很高市場化程度,企業研發的資金運作機制也較為成熟。因此海外人才的引進還應當重視金融人才,為我國生物制藥的發展帶來前沿投資理念和運作模式。
參考文獻
[1] 王世聰.中國生物制藥企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J].經濟與管理,2004,11
[2] 王珊珊,祁艷麗.淺談美國生物制藥企業的成功對我國的啟示[J].科技論壇
一、加強農業科技管理,大力發展知識農業
1、適應知識農業發展需要,創新農業科研教育組織
為提升農業科技水平,策劃農業科技發展方向與目標,加強科技計劃的管理與考核,“農委會”于1986年成立任務編組的“農業研究發展小組”,于1993年改組,確定該小組的主要任務:(1)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及法規的擬定;(2)計劃的規劃、評審及預算編列;(3)計劃的推動、管理、成果檢討與績效的考評;(4)人才培養及國際合作的規劃、推動與管理;(5)科技會議的籌劃及其結論與建議事項的推動;(6)與相關“部、會”、學術及研究機構有關農業科技計劃的協調與聯系。隨后又改組為任務編組的“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委員會。這一時期臺灣農業科技集中在“農委會”農糧處主管,部分科技項目由“農委會”有關業務處室管理。此外,“國科會”生物處主管臺灣地區農業生物科技的基礎研究。
為了適應知識農業發展的需要,“農委會”著手研究調整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于2000年把擬成立“農業部”作為工作重點來抓,研究設置“農藝研究署”,從事全臺灣農業科技研發工作。
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紀元的到來,“中研院”設立生物農業科學所,臺灣大學成立生物技術中心,中興大學成立農業生物技術研究所。民間企業于1998年投資12億元新臺幣成立了花卉生物技術公司,投資六億元新臺幣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幾年還先后把屏東技術學院和嘉義技術學院擴大為屏東科技大學和嘉義科技大學。
各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究機構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從事學術及基礎方面的研究工作;大專院校則以教學及訓練人才為主,研究工作為其業務的一部分;公營事業機構研究所及財團法人或類似組織的研究所從事專業性特定項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屬的試驗研究機構為從事臺灣地區全面性的試驗研究工作的主干。有關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對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發展與商品化及應用,依上、中、下游各層次負責推動。
2、應對國際農業科技發展趨勢,加快高新技術創新步伐
1992年“農委會”農業研究發展小組依據《臺灣科學技術發展12年長程計劃及6年中程計劃》、《農業綜合調整方案》有關農業科技發展目標,以及歷次“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農業組顧問建議事項,確定生物技術、生物防治、種苗繁殖、栽培漁業、動物用生物制劑等五個領域的研究發展重點,加以推動實施。其灣“農漁牧產業自動化”十年計劃,約投入經費25億元新臺幣。
從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臺灣“農委會”按照臺灣地區“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中的有關“發展政策導向的產業科技”要求,在重點產業科技、加強生物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整合農業科技研究群及區域推廣體系、加速農業自動化與信息科技應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臺灣“農委會”研究擬定“邁進二十一世紀農業新方案”,做為2001年至2004年農業政策藍本。該方案提出了“發展農業知識經濟,厚植農業競爭得基”策略,明確了新世紀初臺灣地區農業知識經濟的發展重點。2001年臺灣農政機關用于扶持農業知識經濟發展的經費預算為450.01億元新臺幣,2002—2004年約需195.18億元新臺幣用于支持農業知識經濟發展。
2001年“農委會”制定臺灣地區農業各領域科技發展中程綱要,包括11個研究領域,分別是作物科技領域、林業科技領域、漁業科技領域、畜牧業科技領域、農業環保科技領域、農產品加工科技領域、農業自動化科技領域、農業共通性科技領域、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林業防災科技領域,“農委會”計劃從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億元新臺幣用于支持農業科技研究。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紀前十年臺灣地區農業科技發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產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農業生產體系,提高國產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突出加強生物技術的研發與運用,創造臺灣地區農業的新綠色革命:加速農業自動化與信息科技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2)在生活方面:生產衛生、安全、高品質且多樣化的農產品,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質,重點發展高品質且多樣化的農產品,滿足消費大眾需求;結合民間力量發展食品科技,帶動產業發展。(3)在生態方面:減輕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沖擊,強化農業支持生態環境維護的功能,重點改進動植物生產、檢疫防疫技術與體系,保護國內農業生產環境;加強農業資源保護利用,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3、大力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鑒于農業生物技術將成為21世紀世界產業發展趨勢,為了加快臺灣生物技術的研究創新及其應用技術的發展,突破臺灣農業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的瓶頸,提升傳統農業的技術能力,近十幾年臺灣在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方面,不斷增加研發經費、人力和設備投入。
1995年8月臺灣“行政院”第2443次會議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并于1997年修訂方案內容,確定將農業與醫藥領域的生物技術,作為臺灣全力發展的重點科技?!稗r委會”為落實“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1996年優先執行了花卉種苗、動物用疫苗及生物農藥三個推動計劃。
1997年3月,臺灣“國科會”委員會選定農業生物技術為臺灣四個“國家型”科技計劃之一。同年10月,成立臺灣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專案計劃規劃工作小組。1998年1月,聘任該計劃個案咨詢委員會委員。1998年2月,臺灣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劃的目標、規劃重點提交“國科會”委員會審定通過,推動執行,課題申請通過率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課題補助金額,共有42項課題列入該“國家型”計劃。其主要研究目標是:(1)整合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研發既有人力、物力與技術資源,落實產業應用,使農業生物技術在臺灣得以生根并茁壯發展;(2)加強本土性的具有產業發展潛力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以提升臺灣生物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力;(3)建立臺灣研發與應用體系,確保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永續發展,盡快提升臺灣的農業生物技術水平;(4)整合以產業發展為導向的尖端農業生物技術研究,把臺灣建成為亞太地區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研發與營運中心,促進臺灣加入WTO后的農業發展。
該科技計劃的重點研究領域是:(1)、花卉及觀賞植物領域,(2)植物保護領域,(3)水產養殖領域,(4)動物用疫苗領域,(5)農產品保鮮利用領域,(6)農業環境保護領域,(7)保健及藥用植物領域。
4、加快農業科技管理創新
“農委會”為加強農業技術發展規劃及本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劃的執行、管制與運作,設立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任務是: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方向規劃的咨詢,農業各產業技術發展政策、制度、法規、策略及重大方案審議之咨詢,農業科研計劃資源分配審議的咨詢,農業科研計劃成果檢討審議的咨詢,其它農業科技發展事項的咨詢。委員會下設農業、林業、漁業、畜牧及生物技術五個技術領域審議小組,各技審小組的任務是:對“農委會”個別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及審議的咨詢,“農委會”科研計劃審查及管理考核咨詢,“農委會”科研計劃與業界合作事項協調及審議的咨詢,“農委會”有關科研計劃事項的咨詢。
為加強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劃執行績效評估,促使農業科技研究經費有效運用,“農委會”2001年3月6日成立農業科技績效評估委員會,該評委會的任務是:以農、林、漁、牧及生物技術等領域科技研究計劃為對象,評估過去該領域的研究計劃執行績效;評估農、林、漁牧及生物技術等領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術,對提升臺灣地區農業產業競爭力的效益。評委會設委員23—25人,由“農委會”主任委員遴聘學養優異、經驗豐富,對產業科技、經濟充分了解的相關產、官、學、研界專家兼任。評委會在對各領域專業技術進行評估時,得視需要聘請該領域的相關專家若干位參與績效評估。此外,還在臺灣地區農業生物科技“國家型”計劃中設立了咨詢委員會,在臺灣地區農業科技中程發展綱要各領域聘請評審委員會。
二、注重農業科技投入,扶持技術創新
從下表可以看出,臺灣地區農業科研經費投入常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
臺灣地區農業科技經費投入
年度經費年度經費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為中程科技綱要需求估計數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臺灣地區農業科研經費為21.135億元新臺幣(下同),其中農業基礎研究(含農藝學、園藝學、農業化學、畜牧獸醫、森林及水土保持、漁業科學及農業工程)的經費投入為3.9450億元新臺幣,其經費主要來源是“國科會”和“中研院”,共執行537個研究課題,參加研究人員1206人。同年度的農業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含農作物科技、林業科技、漁業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經費投入為17.19億元,執行197項整合性研究發展計劃,參與研究人員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專著、934項技術報告發表,完成55項技術創新和923項技術服務,實現技術轉移18項,取得專利權6項、著作權3項。從1996年度的農業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的經費投入結構看,應用研究占70%(12.172億元),應用基礎研究占3%(0.439億元),商品化開發研究和技術發展占18%(3.077億元),其他研究占9%(1.504億元)。
1997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經費投入為15.3857億元。1998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經費投入為16.6880億元。從1998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各領域經費投入結構看:重點產業及資源保育利用研究發展的經費為10.94648億元,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經費2.12078億元,食品加工科技經費投入為1.79738億元,遙測技術及精準農業科技經費投入為0.44965億元,農牧漁產業自動化科技經費投入為2.60億元,其中重點產業領域內部經費投入結構為:作物育種及生產技術研究2.822億元,農業生物遺傳資源研究利用0.8億元,動植物防檢疫與病蟲害防治研究1.25755億元,漁業生產科技研究發展0.805億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發展1.46606億元,農業廢棄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術研究0.44431億元,水土森林資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億元,農業經濟、農產運銷技術與農民輔導研究0.52億元,農業科技人才培育、國際合作及計劃管理0.6億元,農業資導系統建立研究與利用1.07515億元。
“農業生物科技國家型計劃”經費,包括臺灣地區“國科會”、“農委會”、“中研院”、“環保署”和財團法人臺灣農業生物技術中心五部分的研發投入,預估1998至2001年度,總額達到8億元新臺幣。各年度分別為0.2億元、2.11億元、2.6億元和3.1億元。
三、加強農業科技推廣,促進技術成果轉化
1、制定農業技術成果轉化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農委會”農業科技計劃產學合作實施要點》、《“農委會”科技計劃已有成果擬進行產學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項目一覽表》、《“農委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農委會”主管計劃研究成果技術轉移執行要點》等法規。
《“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提出臺灣地區生物技術發展策略是加強研究發展與其成果移轉、擴散及應用,整合產、官、學、研的研究發展體系,成立“國家型”計劃,暢通研究、發展、生產三者之間的渠道,以加強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其中與農業相關的主要內容有:修訂生物性農藥開發相關法令規范;推動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劃以花卉種苗、水產養殖、動物用疫苗、生物性農藥、保鮮技術等方向為重點,并落實于產業發展;加強花卉新品種智能財產權保護,并納入植物種苗法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范圍的花卉種類,加強花卉新品種權利保護,以提高育種研發意愿,推動花卉種苗產業發展。
“農委會”為提高農業科技研發績效,鼓勵民間產業界積極參與農業科技研究與開發應用,以加速落實研發成果于產業發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農業科技計劃產學合作實施要點》?!稗r委會”的經費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費、研究設備費、包括雜支、材料、儀器設備維護等其它研究有關費用、管理費和必要的技術移轉費用。
《“農委會”主管計劃研究成果技術轉移執行要點》提出,移轉研究成果的技術或智能財產權給予廠商時,應以該成果作價取得價款。技術成果移轉作價原則以“農委會”資助研究總經費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參與開發的合作廠商收取5%,未參與開發的廠商收取10—15%。(2)技術成果最終使用者若為供個別農家使用則收取5%,供農企業使用則收取10—15%。
2、推動農業科技推廣方面的研究
臺灣地區各年度的農業科研課題均包括與農業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方面有關的研究課題。從2001年度臺灣地區“農委會”主管科技計劃研究重點內容看,與推廣相關的研究主要有,在農業政策方面,設有《農產運銷制度、法規、批發、零售、渠道與市場的規劃及評估研究》在健全組織及人力資源,提升農業經驗管理效益方面,設有《農民組織功能研究》、《農業推廣體系研究》、《農村建設規劃研究》、《農業人力資源研究》、《農民福利制度研究》、《農業金融結構研究》;在農業生物技術產業方面,設有《推動花卉種苗、生物性農藥、動物用疫苗及水產養殖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研究》;在農產運銷電子化方面,設有《推
動產銷與網絡商城信息整合研究》、《農業自動化與電子化推動配合措施研究》、《農產運銷自動化及電子化研究》等。
從1999年度臺灣地區“農委會”主管農業科技計劃實施結果看,安排與農業技術推廣相關的研究課題主要有,《現有農業網站與農業推廣網絡系統評估》、《農業知識信息推廣體系研究》、《農業推廣遠距離教學系統的規劃》、《農業知識創新的傳播研究》、《作物基因轉移技術的開發應用研究》、《生物技術在植物病蟲害診斷與防治上應用研究》、《生物性農藥的生物技術應用開發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術應用開發研究》、《應用生物技術加強花卉種苗產業發展研究》、《加強推動動物疫苗產業發展研究》、《農產品服務業自動化計劃配合措施研究》、《加強食品工業技術及管理的輔導》、《靈芝和樟芝菌種發酵培養技術開發研究》。
【參考文獻】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鑒,“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編印
“農委會”九十年度委外辦理之科技計劃研究重點、匯整單位及匯整人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