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11 17:25:0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會治理的定義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管理是指政治統治者的地位保護盒階級壓迫功能逐漸淡化,代之以將行政權力主要運用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執行過程。政治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而管理則是這一意志的執行。對于什么是治理,許多機構和學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協會和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定義。全球治理協會的定義是:治理是個人與機構、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總和,多種多樣互相沖突的利益集團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辦法。它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既可以是對立的或各異的利益彼此時應,也可以是人們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定義是:治理是運用政治權威管理和控制國家資源,以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體而言,治理是有許多不具備明確的等級關系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合作以解決沖突的工作方式,它靈活的反映著多樣活的規章制度甚至個人態度,以上定義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論的主要特征,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自我調節的協作方式。即國家、組織、個人之間通過談判實現自動協調目的的方式。
2 多樣化的行動者。國家責任范圍逐漸縮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責任,包括政府部門、私營部門、第三部門以及廣大公眾都可以參與治理。
3 互動過程。致力于集體行動的組織依靠互相依賴的權利和資源關系實現互相促進和支持,形成協作性的合伙伙伴關系。
4 國家的主導角色。國家在制度設計和戰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這是其他機構不能代替的,國家的作用充分體現在其宏觀調控和組織協作上。
二、善治的內容
! 善治是指一種良好的治理。這是治理理念和相關機制建立并運用到實踐中所導致的良好的績效。它應該是社會治理發展的目標。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夠收獲到良好的技校,這種績效表現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過治理達到了公民與公共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公民的責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對公共事務有著廣泛的參與,社區團結性達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過多元角度的參與和互動,社區和組織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機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務。經濟效果主要是指通過治理直線了社區和組織資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確定了良好的經濟收益,給社區居民帶來了更好地福利。而社會效果則包括文化觀念、環境保護、社區安全、鄰里照顧等方面都產生良好的小郭,社區成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個國家而言,職責意味著國家實現有效的制度構建、公民創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著國家不僅在經濟上去的穩定而快捷的增長,而且在綜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質量得到了不斷提升,社會和自然都實現了和諧共進的目標。
三、公共治理的內容
[關鍵詞]治理;善治;公共治理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8-020-01
一、治理的內容
管理是指政治統治者的地位保護盒階級壓迫功能逐漸淡化,代之以將行政權力主要運用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執行過程。政治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而管理則是這一意志的執行。對于什么是治理,許多機構和學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協會和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定義。全球治理協會的定義是:治理是個人與機構、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總和,多種多樣互相沖突的利益集團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辦法。它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既可以是對立的或各異的利益彼此時應,也可以是人們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定義是:治理是運用政治權威管理和控制國家資源,以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體而言,治理是有許多不具備明確的等級關系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合作以解決沖突的工作方式,它靈活的反映著多樣活的規章制度甚至個人態度,以上定義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論的主要特征,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自我調節的協作方式。即國家、組織、個人之間通過談判實現自動協調目的的方式。
2 多樣化的行動者。國家責任范圍逐漸縮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責任,包括政府部門、私營部門、第三部門以及廣大公眾都可以參與治理。
3 互動過程。致力于集體行動的組織依靠互相依賴的權利和資源關系實現互相促進和支持,形成協作性的合伙伙伴關系。
4 國家的主導角色。國家在制度設計和戰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這是其他機構不能代替的,國家的作用充分體現在其宏觀調控和組織協作上。
二、善治的內容
善治是指一種良好的治理。這是治理理念和相關機制建立并運用到實踐中所導致的良好的績效。它應該是社會治理發展的目標。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夠收獲到良好的技校,這種績效表現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過治理達到了公民與公共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公民的責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對公共事務有著廣泛的參與,社區團結性達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過多元角度的參與和互動,社區和組織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機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務。經濟效果主要是指通過治理直線了社區和組織資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確定了良好的經濟收益,給社區居民帶來了更好地福利。而社會效果則包括文化觀念、環境保護、社區安全、鄰里照顧等方面都產生良好的小郭,社區成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個國家而言,職責意味著國家實現有效的制度構建、公民創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著國家不僅在經濟上去的穩定而快捷的增長,而且在綜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質量得到了不斷提升,社會和自然都實現了和諧共進的目標。
三、公共治理的內容
2001年8月16日,證監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標志著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上市公司中開始全面鋪開。《指導意見》開宗明義地指出,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但是,在現有的和政策框架內,良好的愿望能否得以實現呢?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
1、公司治理的形式、目的和定義
我國對上市公司治理的是隨著國有的股行制改造開始的,但真正引起政府及公眾的關注,則源于近年來證券市場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機。2001年6月,滬深兩市股價大幅下挫,之后,持續震蕩,廣大投資者蒙受了巨大損失。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造假”和“掏空”現象風行,上市公司公信力下降卻無疑是第一位的。這使得公司治理在監管層、學術界乃至更大范圍內成為最熱門問題之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當前,對公司治理的定義存在一定分歧。一些學者按著公司治理的形式給公司治理下了這樣的定義:狹義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的股東、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其他利益者(如員工、客戶、供應商、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等)之間的關系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等。另外一些學者則從公司治理的目的出發給公司治理下定義,指出:在經營情況下,由于出資的股東與經營公司的職業經理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對稱,股東就要想出“招”來激勵和監督經理,這個“招”就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含義。也就是說,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選擇能勝任的管理者,并給予其激勵和監督,以對付管理者為了自己的目標而背離股東的目標的“逆向選擇”,以及不做什么錯事,但也不十分賣力的“道德風險”,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根本目標。
應當指出,前述兩種觀點都有道理,只不過側重點不一。如果非要給公司治理下一個定義的話,筆者認為,公司治理就是基于公司法人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托與關系,所有者為了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而設計并實施的各種激勵和約束經營者的機制的總稱,這些機制在形式上表現為公司的股東、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以及公司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系。
2、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及成果
在全球范圍內,公司治理問題是隨著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而產生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或目標不一致而產生的委托與關系。盡管西方市場國家的公司治理,特別是股東和經營者的地位和作用,經歷了一個由管理層中心主義到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再到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變化過程,但這種委托與關系并沒有改變。所以,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公司治理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形成了一個公司治理運動的浪潮。這種浪潮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就是“經濟合作與組織”(OECD)于1999年推出了《OECD公司治理原則》。該原則強調:
①公司治理架構應保護股東的權利;
②應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包括中小股東和外國股東。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所有股東應有機會得到賠償;
③應確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鼓勵公司與他們開展積極的合作;
④應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所有與公司有關的實質性事項的信息,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所有權結構,以及公司治理狀況;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理論; 股東至上; 公司治理
傳統的企業理論認為,企業目標是追求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企業治理結構是“資本雇傭勞動”型的單邊治理結構,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全部歸股東所有。這就是所謂的“股東至上”理論。然而,在現代社會,特別是在知識經濟初露端倪的時代里,隨著物質資本社會化及證券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人力資本的專用性和團隊性的不斷增強以及企業之間戰略伙伴關系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日益關注,致使“股東至上”理論受到了越來越強烈的挑戰。利益相關者理論便應運而生,受到了人們越來越普遍的關注。
一、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內容
(一)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形成過程。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思想由來已久。20世紀中葉以來,知識經濟引領社會發生巨大變革,對公司治理理論形成了巨大的沖擊,直接促成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產生。1929年,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的一位經理曾在一次演講中提到,不僅股東,而且雇員、顧客和廣大公眾都在公司中有一種利益,因此公司的經理人員有義務保護他們的利益。1932年,伯利和米因斯等也發表了相關論述,表明在“股東至上”理論盛行的同時,少數學者“已有了不同的聲音”。
20世紀70年代以來,特別是美國經濟學家Freeman的《戰略性管理:一種利益相關者方法》這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問世后,學術界出現了討論利益相關者概念的熱潮。但是,真正使利益相關者理論成為當今企業和社會至少某一個重要方面主旋律的事實,則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普遍重視。1990年,美國商業圈桌會議的《公司治理聲明》指出,對公司而言,善待員工、優質服務于消費者、鼓勵供應商長期合作、償還債務并擁有良好的社會責任聲譽都是股東長期利益所在……事實上,美國一些州已經頒布法令以特別授權董事會要考慮股東及其他相關者的利益,還有少數州通過立法來要求企業要考慮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此后,英國、韓國、日本、德國、英聯邦等國家的公司治理原則也對各利益相關者利益有著不同程度的關注,“股東至上”理論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利益相關者理論對“股東至上”理論的批判開始正式化了。
(二) 利益相關者的涵義。自1963年美國斯坦福大學一個研究小組首次定義利益相關者以來,迄今經濟學家已提出了近30種定義。米切爾(Mitchell,1997)歸納了其中的27種,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是最寬泛的定義,即凡是能影響企業活動或被企業活動所影響的人或團體都是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雇員、供應商、消費者、政府部門、相關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周邊的社會成員等。第二類是稍窄的定義,即凡是與企業有直接關系的人或團體才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會組織以及社會團體、社會成員等。第三類的定義最窄,認為只有在企業中下了“賭注”的人或團體才是利益相關者。這個定義直接與主流經濟學中的“資產專用性”概念相通,即凡是在企業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如專用設備等,一旦挪為他用,便可能一文不值)的人或團體才是利益相關者。[1]
可以用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和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兩分法把三種定義協調起來,凡是符合第一類定義的都是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只有當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向企業投入專用性資產時,才轉化為真實的利益相關者。我們認為,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一般應符合如下四個標準:第一,向企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如資本、勞動或服務等;第二,必須分享企業的收益,即從企業獲得工資、獎金、股利等各種報酬;第三,必須承擔企業的風險,當企業經營不善失敗時會蒙受一定的損失。第四,分享企業的控制權。符合這四條標準的利益相關者就是目前主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工等。這些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生存和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作用,如果沒有他們投入的專用性資產,構成企業經營的物質基礎,企業就不可能作為一個經營主體而存在。[2]
二、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進步性
一些學者認為:如果僅僅強調經理人對股東負責,那么勢必導致經理人為了股東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由于公司的經營決策影響到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經理人就應該對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公司決策應該是平衡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不是僅僅最大化股東的利益。
近幾年來,國內的一些學者也提出了與利益相關者理論類似的觀點。他們認為,隨著企業關系復雜程度的加深,利益關系的多元化,一個企業的經理人也應該對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現代社會幾乎成了“公司社會”,大量處于統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偏離“股權至上”邏輯的,是新經濟環境下公司治理理論的必然選擇,他們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 從理論上說,出資者購買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其資本所有權就轉變為股權。股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無論適用范圍還是自由度都大大弱于原先的資本所有權。這意味著所謂股東對公司的絕對權威是不存在的,因為股權的運用受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制約。再者,出資者投資形成的資產與債權人的債權,以及公司運營過程中的財產增值和無形資產共同組成公司的法人財產,公司憑借法人財產獲得相對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由此得以成為人格化的永續的獨立法人實體。顯然,公司行為的物質基礎是法人財產,而不是股東的資產,其權利基礎是法人財產權,而不是股權。公司的目標是確保法人財產的保值與增值,那么不僅僅是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工人等等都為法人財產的保值和增值做出了貢獻。因此,公司應歸利益相關者共同所有,他們通過剩余索取權的合理分配來實現自身的權益,通過控制權的分配來相互牽制、約束,從而達到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而這種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模式稱為“共同治理”。
關鍵詞:EVA;企業;增值;內部審計
一、關于EVA與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國內研究現狀
關于EVA理論及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研究,國外進行得較早,國內研究是在借鑒和引入國外研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綜合來看,國內研究大多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EVA基本理論及其在企業績效管理中的應用
易庭源認為,經濟增加值(EVA)是基于稅后營業凈利潤和生成這些利潤所需資本投入總成本的一種企業績效財務評價方法。他認為利潤應分為“社會平均利潤”與“超額利潤”兩塊,EVA是衡量利潤的方法,其實質是“超額利潤”,而“資本成本”(cost of capita)實質是“社會平均利潤”;朱紅認為,EVA是一種新型激勵機制。這種激勵機制的結構是經營管理者的個人收益與EVA的持續改善掛鉤,是隨時間而延續的動態激勵機制。它克服了傳統激勵機制易誘發經營者短期行為的缺陷,促使經營者和股東的利益一致起來,經營者為提高自己收益的唯一方式就是使EVA持續不斷得到改善,因而能促使經營管理者按照股東財富最大化原則,按照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原則選擇方案和制定經營決策,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王秋燕、劉國成在《價值鏈管理與基于EVA的績效評價體系》一文中指出,經濟增加價值(EVA)是一種新型的公司績效衡量指標,它克服了傳統指標的缺陷,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為股東創造的價值,成為傳統績效衡量指標體系的重要補充。他認為,企業應依據價值鏈管理的要求,建立EVA業績評價標準并使其成為價值鏈會計運用的核心,依據EVA的標準來對公司的業務結構進行調整,使資本投入到能創造正EVA值的部門,并從EVA值為負的部門撤出資本,通過并購、出售等手段使公司價值最大化;穆林娟、湯谷良在《將經濟增加值(EVA)融入作業成本法》一文中,闡述了作業基礎的經濟增加值的涵義,認為作業基礎的EVA應等于總的收入扣除作業成本及權益成本后的數額。作者認為,作業基礎的經濟增加值在考核作業業績的基礎上考慮了資本成本,使企業的管理者以及各作業組織的管理者非常關注產品、客戶、銷售渠道、作業中心、作業等等的經濟利潤,能夠從經濟意義上衡量被考核對象如產品、客戶、銷售渠道、作業中心、作業對企業價值創造的貢獻度。同時,作業基礎的經濟增加值一個重要貢獻是將作業區分為增值作業和不增值作業,對于企業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無疑意義重大。
(二)關于增值型內部審計
國內關于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研究主要內容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關于內部審計的概念及發展。余玉苗、詹俊在《論增值型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中結合內部審計的新概念,探討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背景以及保證內部審計增值的具體措施和建議。文中提出內部審計通過降低部門運作成本和提出增值性建議等活動提高企業的市場價值;鐘文芳、劉雙菱、張璟霖在《從內部審計定義看內部審計職能》一文中從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對內部審計定義的七次修改探討內部審計的職能,指出內部審計定義的每一次的修定都伴隨著內部審計職能的延伸與拓展。1999年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在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修訂中第一次將“增加價值”一詞列入內部審計定義,增值型內部審計隨之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順應這一變化,我國內部審計職能定位也遂由“監督主導型”向“價值增值型”轉變。
2.關于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特征、職能等。王愛東、鄒維忠在《增值性審計——國外內部審計發展的主流》中述及國外價值增值內部審計的特征。從內部審計的職能、內部審計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方式、審計過程、審計方案的執行等幾個角度闡述了價值增值審計的特征;張暉在《價值創造:淺議轉變內部審計職能》中從職能的角度對內部審計的轉型做一定探討。傳統內部審計注重監督職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無法為企業實現目標提供有效支持。在新的形勢下,內部審計轉變職能必須從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風險評估、技術保證和業績評價等五個方面考慮轉型,同時作者給出了實施轉型的措施。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關系
所指的公司治理就是對公司進行的一定的統治和支配,公司治理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公司的運營目標和方向。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要解決由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而出現的公司內部人控制的問題現象,進行公司治理的實質就是建立各種契約關系來規范公司各個相關利益者之間的關系,實現公司最大化效率的戰略性活動。盈余管理是研究委托契約關系下的財務報告的主要干預行為,是屬于企業財務會計的范疇,而相對來說的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在公司的法人財產委托、關系之下規范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責、利關系的一種有效制度安排。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盈余管理的關系
(一)公司治理結構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公司的治理結構給予經營者相應的經營權,使經營者通過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機制來進行激勵效率型的盈余管理,主要表現在:在事前對效率型盈余管理自主經營權給予激勵機制;對效率型盈余管理利益的激勵機制進行事后共享。公司的治理結構還可以通過監督機制來對經營管理者的機會主義盈余管理行為進行約束和控制,主要表現在:對機會主義盈余管理的控制機制進行事前約束:對機會主義盈余管理的控制機制進行事后懲罰。從具體的程度來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與公司外部治理結構都會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盈余管理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
如果把公司治理看作是一種動態契約,那么會計就是契約的投入量,也會是契約的產出量。在會計準則的規范標準下對經營和財務決策、受托責任和經營業績評判提供有利的信息,進而促進現代社會市場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與現代社會經濟效益的合理分配,切實保證現代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穩定發展是會計的主要目標。若是會計可以及時給反映受托責任和決策提供有用的可靠性會計信息,那么公司的治理結構也就可以發揮其有效的影響作用。
二、國內外的研究
(一)國外研究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是就國外的公司來說,公司的股東相當的分散,大部分國外公司的股東實施對公司的治理權的成本非常高,董事會是國外公司的主要治理機制。國外的公司對公司的治理結構與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主要是從董事會的特征與股東權力的結構這兩方面進行研究的。股權結構與盈余管理的關系主要是集中在管理者持股和機構投資者持股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Warfield等人研究了公司的股權結構與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將股票的收益率對盈余管理的相關系數當做衡量盈余的價值,如果發現在公司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較低的時候,盈余管理的程度就會相對較高,可以證明公司的管理人員入股或機構的所占股權與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成為反比關系,減少了公司的經理人員對盈利數字進行隨意操縱的可能性。
(二)國內研究
我國的會計是從20世紀90年代對公司治理結構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關系開始進行分析、研究的,國內的主要研究成果重要的是集中在對監管要求方面的盈余管理,在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的概念定義方面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分歧。國內的學者陸建橋把“企業管理人員在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為了實現企業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及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所做出的會計選擇”作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定義;但是章永奎、劉峰等學者則是把“上市公司為特定目的而對盈利進行操縱的行為”定做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定義,還特別指明了“盈余管理并不是限制在公認會計準則或是會計方法之內的”。總而言之,國內外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所作的定義,主要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分歧:上市公司所進行的盈余管理是不是在會計準則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及盈余管理的手段有沒有包括非會計方面的方法。
三、現代企業理論與盈余管理
企業的實質是“一系列合約的聯結”是公認的現代企業理論的主旨,所以還被稱作契約理論。企業是一成不變追求經濟利潤最大化的一個裝置,不涉及企業內部的運作及其與外部的聯系,不會幫助解釋和分析會計系統的作用,還包括盈余管理的行為也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企業的不同契約之間的本身會存在一些無可避免的利益沖突,而且在同一契約里面,各個契約關系人之間也會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利益沖突,例如企業股東和企業經理人之間存在的利益關系、企業債務人和企業債權人之間存在的利益關系以及企業自身與政府之間存在的一些利益沖突等。企業契約的本身具有不完備及企業管理知識等大量企業資產的不易計量性,造成許多企業契約關系人中的企業管理層采取一定方法措施來進行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契約理論基礎為:通過企業管理對會計盈余數字的影響來進行對利益的分配,以使契約的簽訂或履行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發展。
繼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提出“探索設立民營銀行”,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以及“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等等。
中國銀監會針對《意見》的相關要求,特別是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問題,做出了進一步的闡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回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銀行業發展歷程,民營銀行一直是縈繞不去的熱點問題,特別是在本世紀初銀行業改革全面啟動之際,發展民營銀行曾作為改革方案之一引發激烈爭論。
如今中國銀行業已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盡管還存在許多的問題,銀行業已從當初技術破產的境地,發展成為全球最賺錢的行業之一。民營銀行再次作為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方案被提出,并正式進入了實施議程,或許意味著民營銀行的發展將進入嶄新階段。
在中國內外部經濟環境以及行業環境已發生根本變化的背景下,發展民營銀行對于中國銀行業乃至金融改革的意義是否依然相同?應按照怎樣的路徑和方法來發展民營銀行,才可以在發揮其積極作用的同時,有效控制相關風險? 厘清民營銀行定義
“民營銀行”并非嚴謹的學術概念,在不同人的語境中,其所指往往有很大的差異,圍繞民營銀行的諸多爭論,多數時候也是各說各話。
回溯各家觀點,對民營銀行的界定大致有以下三種,第一種定義強調產權結構,認為由民間資本控股的就是民營銀行;第二種定義強調銀行的資產結構,認為民營銀行應主要為民營經濟服務,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第三種定義則強調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是否有效參與銀行的治理,是否采用市場化機制來經營。
第二種定義顯然不合邏輯。不管所有制形式如何,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銀行的運作必須遵循市場規則,將資源配置到效率較高的領域,服務對象并不能成為銀行性質劃分的關鍵。
換句話說,國有銀行并不必然只服務于國有企業,民營銀行也不應只服務于中小民營企業,決定資金流向因素不在于企業的所有制性質,而取決于銀行對借款主體風險、收益的考量。主觀劃分不同類型銀行的資金用途,并借以解決特定問題(如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思路,并不符合市場化改革的取向。
第一種定義則有相當數量的支持者。側重產權結構優化的股份制改造,是中國過去30年市場化改革最主要的內容。如果以民間資本參股或控股來衡量,在過去十幾年中,隨著中國銀行業改革的深入,這個意義上的“民營銀行”或已有了較大的發展。
按照中國銀監會統計,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分別為41%和54%。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股本中,民間資本占比超過90%。在局部地區(如浙江省),91家中小銀行實現了民間資本100%控股(包括2家城市商業銀行和89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全國262家非銀行金融機構中,民間資本控股的共有33家,包括10家信托公司、19家財務公司、3家金融租賃公司和1家汽車金融公司。
強調產權結構的定義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我國較為特殊的金融管理體制下,民間資本參股或控股的程度雖獲大幅提高,但囿于種種限制,難以在銀行決策、管理中有所作為。股東不能有效參與治理,這些所謂的“民營銀行”與國有銀行一樣面臨著“所有人缺位”的委托-難題,產權結構優化和股份改造的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
第三種定義更強調銀行實際的治理結構狀況,即民間資本不僅要參股或控股銀行,還要在銀行的治理中發揮主導作用,采用真正市場化的機制而非行政手段,來進行銀行的經營管理。這是我們目前更傾向的民營銀行的定義。如果以治理結構作為標準,與市場化國家相比,中國民營銀行的發展的確相當滯后,在3800家左右的銀行業法人機構中,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只有寥寥數家。 民營銀行對金融改革的意義
早在上一輪銀行業全面改革開始之前,民營銀行的倡導者曾闡述:民營銀行可以改善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國內金融市場競爭,提高銀行體系效率,加快國有銀行改革步伐,提高與外資銀行競爭的能力,等等。
而在過去十年中,隨著股份制改造的深入,中國銀行業基本建立起了現代管理制度,雖存在缺陷,但仍極大提升了經營管理效率。上面提到的諸多積極意義,在民營銀行并未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情況下,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實現,發展民營銀行的呼聲一度陷于沉寂。
到今天,在全然不同的環境下,發展民營銀行的意義也應重新審視。就目前階段而言,發展民營銀行最重要的作用,或在于推動中國銀行業治理結構的優化,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過去十年改革,中國銀行業在產權優化方面已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公司治理仍存在明顯缺陷,有兩點最值得強調:
一是內部人控制現象。對國有銀行而言,股東缺位所造成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并不令人陌生。即使在民間資本參股甚至控股的中小銀行中,監管部門的限制(如單一股東最高參股比率等限制性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銀行股權高度分散,股東難以對銀行實施有效控制,銀行的發展方向基本由管理層所主導。
二是行政控制現象。在銀行管理者由各級政府任命(或影響)的情況下,其經營不可避免會受到行政力量左右,導致金融資源相對集中于政府偏好的企業或產業。從目前的情況看,行政控制現象不只存在于國有控股的銀行(包括地方政府或國有企業控股的銀行),在絕大多數由民間資本參股甚至控股的銀行中,高管任免也會受到政府左右。
上述兩種現象,都不利于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其一,在內部人控制下,無論是國有控股銀行還是民間資本控股的銀行,都面臨不同程度的委托-問題。作為人的管理層,可能會在經營中過于追求短期回報,損及股東的長期利益。
其二,在行政控制下,銀行可能偏離其風險管理原則,將貸款資源過度集中于政府相關的企業和產業,造成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和風險的積聚,等等。
第三,無論是內部人控制,還是行政控制,銀行的發展模式都會更注重規模擴張。對管理層而言,銀行規模能帶來更大的影響力和即期收入;對政府而言,銀行規模擴張通常意味著更多的貸款投放,有助于經濟總量的增長。
至于規模擴張所造成的資本損耗,多數時候都由股東來承擔。這種治理結構上的缺陷,顯然容易強化銀行業規模至上的發展模式,在宏觀上也容易引發信貸總量的過度膨脹。
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股東能有效介入銀行治理,按照自身意愿選擇管理者并遵循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委托-問題,而且,由于實際控制人的存在,或許也可以形成對行政干預的抵制。
在股東主導經營的情況下,銀行會更多地考慮資本損耗問題(因其直接增加了股東的成本),規模擴張沖動或會因此而有所緩解。推動民間資本在商業銀行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以及促進民營銀行的發展,都是優化銀行治理結構、促進中國銀行業轉型的重要內容。 如何發展民營銀行?
在銀行業已基本建立現代管理機制,經營效率已得到顯著提升的背景下,發展民營銀行的意義,不僅在提高金融效率、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更重要的或許在于繼續推動銀行業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的優化,以夯實銀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盡管有相當積極的作用,但在我國現有體制下,民營銀行的發展也還面臨一些難題,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首先,除了新設銀行,發展民營銀行更主要的路徑,可能還是在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已達到較高程度的基礎上,放松相關限制,推動銀行股權相對集中,并允許民間資本在銀行治理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從優化中國銀行業治理結構的角度而言,對數量龐大的現有銀行進行民營化改造,比多設幾家新的銀行更重要。中國銀行業機構已達3800家,市場競爭漸趨激烈,大規模新設銀行并不是一種合適的選擇。
其次,應強化監管限制,避免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較之其他類型的銀行,民營銀行在治理方面有一定優勢,其缺陷也無可回避。民營銀行的經營者可能因追求短期超額利潤而過度承擔風險,將最終成本交由政府或公眾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