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7 17:29:0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XX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
(一)法制機構建設情況
我局設有獨立的政策法制科,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起草、審查、審核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指導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等工作。凡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都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或邀請法律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論證,并常年聘請專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加強法律法規宣傳
1.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提高決策能力。我局充分認識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普法教育工作,始終把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局領導和黨組中心組成員根據局制定的六五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當年工作任務,認真制定學習計劃,抓好政治業務、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做到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守法,學會運用法律的手段處理各項社會事務,提高駕馭全局的能力。
2.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培訓,提高執法能力。通過多種形式組織干部職工學法用法,我局先后組織干部職工學習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招標投標法》、《物權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深入開展學法教育。積極訂購普法材料,購買了《憲法學習讀本》、《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理解適用與實務指南》、《立法評估工指南》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書籍405本,印發了《最高法通報政府信息公開十大案例》、《最高法通報政府行政不作為十大案例》,做到執法人員人手一冊。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建設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每年組織不少于40小時的法律、法規繼續教育培訓。
3.加強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增強守法意識。依托市建設系統培訓中心、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行政執法人員,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安全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概預算員等各類人員的培訓。同時強化法律、法規的學習,截至12月5日止,全年共計培訓各類人員約2.4萬多人次,全市住建行業人員法制意識有了明顯增強。
4.加強社會法制宣傳教育,營造守法氛圍。積極開展普法活動,利用“綜治平安建設法制宣傳月”“安全月”“質量月”“國家憲法日”“法制宣傳日”等有利時機,深入各街道辦事處和建筑工地,采取分發法律法規宣傳本、設立咨詢臺、懸掛標語條幅、開展網絡法律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和城市建設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分發法律法規、辦事流程等宣傳資料數千份。通過廣泛宣傳,為住建行業在社會上廣泛營造依法行政的提供了良好氛圍。
(三)繼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1.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堅持加強住建系統和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從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范行業市場秩序、行政執法程序、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行政復議和應訴機制等多方面工作,制定出了明確、翔實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機關職能科室和執法被委托單位的執法監督,規范執法程序和標準,每年度制定全市住建行業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稽查執法工作要點,開展各項專項檢查,如建筑市場行為專項檢查、半年度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等等,年底開展全市住建系統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對各縣(市、區)住建局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評查,包括法制機構設立情況、執法人員情況、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審批情況、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市場綜合執法檢查開展情況等,有效規范我市住建系統行政執法行為。
2.做好核對調整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變動及我局行政權力的調整,認真做好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核對調整工作,并與審改辦做好協調溝通工作,及時將情況上報市審改辦。
3.積極推進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為確保“雙隨機”抽查工作措施能夠順利實施,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相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領導小組,并明確了各“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及其工作職責。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建法〔XX〕3號)和《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意見的通知》(XX政辦明傳〔XX〕8號)的部署要求,結合市住建系統工作實際,制定并下發了《XX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工作方案》(XX建法〔XX〕11號),對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組織機構、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工作任務及工作要求作了明確規定和說明,并制訂了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監督檢查、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房地產市場檢查、物業管理活動檢查、建筑業企業資質批后監督檢查等七項“雙隨機”檢查事項,同時明確了各抽查事項的抽查依據、抽查內容、抽查主體。
4.做好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工作。積極組織我局工作人員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在第一次由我局自行組織市住建系統行政執法資格專業考試的前提下,較好地完成了上級賦予的任務,得到了省住建廳相關領導的高度認可和好評。本次市住建局共51人參考,其中25人通過考試獲得行政執法資格,通過率在全省住建系統中名列前茅。
5.做好省住建系統2014-2015依法行政考核迎檢工作。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2014、2015年度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對依法行政評估核查工作做了充分的迎檢準備,對照省廳依法行政評估核查標準內容逐項分解,按六大考核內容(機構建設和決策機制、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審批工作、行政處罰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進行資料分類、建檔,并形成我局2014年、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況報告、迎檢工作匯報。省住建廳依法行政考核組通過聽取匯報、查看文件資料等形式對我局2014、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全面、認真地考核檢查,在此次檢查中,我局各項依法行政工作均得到省廳認可和好評。
6.開展規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營造法治政府環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我局擬出臺的九份中介機構行業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內容規范進行審核,并分別征求市法制辦和局法律顧問的意見;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對XX年度到期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其中:清理了6份,保留了1份,修改了2份。并根據市政府開展的XX年度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協調會的協調意見對我局牽頭修改的《XX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XX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中心市區棚戶區(危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兩份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和完善,同時對《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市中心市區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提出修改意見,為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創造了較好的政策環境。
7.積極做好復議和應訴工作,努力化解行政爭議。至XX年11月份止,我局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共計1宗,不予受理的1宗,未引起行政訴訟和上訪,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作為行政復議案件被申請人,我局能積極主動做好復議答辯各項工作,按時提交書面答辯,并提供相關證據、依據和有關資料,自覺執行行政復議機關的裁決;我局今年共有行政訴訟案件18宗,其中3宗原告自動撤訴,5宗駁回,2宗駁回上訴,1宗我局主動糾正原具體行政行為,其余均在審理中。作為行政訴訟主體時,我局能依照法定程序,遵守相關規定,積極做好行政訴訟案件的組織、應訴工作,接受法院司法監督;在認真做好組織、出庭應訴工作的同時,積極加強與法院、當事人協調溝通,密切跟蹤案件的審理進程,確保行政機關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時還通過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8.完善執法監督制度,促進行業管理法制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相應的執法監督制度,完善法制監督機制,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監督機制,保證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實施監督的具體做法上,要求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實行重要情況報告制度;實行政務公開,設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發動群眾監督,敢于暴光亮丑,跟蹤督查,限期整改。同時,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優化服務職能,把職業道德建設、勤政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推行服務承諾制度等內容融為一體,做到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嚴格執法,熱情服務。開展定期不定期的自查自糾、檢查評比活動,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解決矛盾、獎優罰劣,推進了行業管理規范化、法制化。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對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公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每月公開內容上報,大力推行網上公開,方便群眾了解,得到了群眾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二、存在問題:
雖然我們在開展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如:1、部分科室自身業務繁多、對依法行政工作的思想重視程度不夠,法制工作方面科室之間的配合還有待提高;2、近兩年來,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力度不斷強化、社會各方主體法律意識不斷提升,法制工作業務大量增加,工作難度加大、壓力加大,加之法制工作人手長期短缺,造成工作運轉不夠順暢,有出現忙亂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三、2017年工作要點
(一)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一是繼續深化住建系統普法工作。按照省、市法制宣傳的統一部署,組織好各專項法律宣傳活動,大力推進“七五”普法宣傳,推動全系統學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圍的形成。二是繼續加強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學習。落實各級各單位學法、干部任前學法、法律知識培訓及講座等制度,中心學習組集中學習每月不少于2次,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每年自學法律不少于40學時,促進行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和運用相關專業法律法規。
(二)進一步加強規章制度建設,保障住建行業發展。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實施,重視和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加強規范性性文件出臺前的合法性審查和出臺后的備案和網上公開工作,及時清理不適應實踐需要的規范性文件,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保持政策執行的上下一致、新舊銜接;加強城市建設方面的立法調研和準備工作,積極推進我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立法工作,努力營造行業法治環境與氛圍。
(三)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根據中央、省、市各級有關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精神,做好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行政強制權力的移交工作,完善日常監管和行政處罰的銜接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做好審批、監管與處罰的無縫對接,按要求在2017年底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移交到城市管理部門,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
(四)進一步開展稽查執法活動,杜絕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加大監管執法工作和市場整治力度,加強對重點案件的稽查執法。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類建設市場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各類違規建設行為;著力清理整頓建筑、房地產市場,確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二要加強稽查執法檢查和指導。建立建設行政執法巡查制度,加強對各縣(市、區)行政主管部門,各執法被委托單位稽查執法工作隨機巡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行政行為。重點巡查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有法不依、違法不究以及違反法定執法程序、違法案件查處不力等問題,并通報巡查情況。
【關鍵詞】城鄉規劃;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引言
城鄉規劃、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綜合發展,不斷優化城鄉人居環境。實施城鄉規劃與城鄉綜合發展是相輔相成、互為依據的。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一、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探索及具體要求分析
作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我國在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探索及具體要求:
首先,就城鄉規劃的探索來講,我國從改革開放時期開始,就非常關注這一事項,一直到現在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
其次,就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2、城鄉規劃建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
我國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3、城鄉規劃發展的協調平衡不足
我國進行城鄉規劃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國當前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對策
1、全力推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2、完善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
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
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四、結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各項事業的重中之重,國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對于此工作的研究,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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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有效措施
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工程建設規模持續擴大。在建設規??焖僭鲩L的背后,仍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質量安全問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是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證,在應對頻頻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并已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平,可消除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各種質量安全隱患,有效提高工程質量,推動整個工程建設行業可持續發展。
1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內涵
質量監督是指為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連續監視和驗證產品、過程或體系的狀態,并分析記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是指為保證建立及完善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通過一系列方式、手段來約束或引導建設行業責任主體的市場行為。在建設工程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行為將會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造成極大影響。質量安全行為主要針對的是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要重視每一道工序、流程的質量和安全行為,才能提高工程的質量安全工作水平。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必要性
我國的建設工程行業歷經艱難,從瓶頸到緩解、適應、發展、高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進一步推進了城市化發展進程,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勁的動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是一項兼具行業管理、技術甄別、行政執法的綜合性工作。近年來,隨著工程建設行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明確了監督的重要性。在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控制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否到位是主要影響因素,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技術性強,且涉及環節較多,為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必須構建完善的質量安全監督體系,提升監督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建立標準化的質量安全監督執法隊伍,增加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同時,要定位準確,明確目標,對建設工程全過程實施科學有效的監督與管理,緊緊圍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精準發力,實現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的發展目標。
3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3.1改進監督管理方式
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方式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一步到位很難,需通過一次又一次的改進和完善,才能為下一次改進提供支持,這個過程同樣符合PDCA管理特點。因此,在監督管理方式不斷改進的過程中,要直面現狀,對產生的情況進一步進行梳理、匯總、分析和反饋,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不存留問題。同時,還要結合時展和行業發展現狀,不定期更正和更新整體管理方式,制定符合各個階段發展的管理制度,進而更好地滿足社會發展需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擔負其自身管理責任,以監督管理者的角色,加強管理力度;做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最大限度發揮監督效能,整合監督機構資源,避免職能重疊,實現優化重組。同時,要積極借鑒發達國家或國內其他城市的先進經驗,找出自身的缺點,及時改進,并探索出一條符合自身發展的質量安全監督之路。
3.2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和改進建設質量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推進與各大機構的合作,如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形成合力。公開質量安全失信企業、人員信息,增強監督管理透明度,建立信用考核淘汰機制,盡可能建立一個以信用管理為前提,隨機抽查和行政執法為手段,重點抽查和技術咨詢為補充的完整的、良性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同時,還要加大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更多注冊從業人員明確權責的重要性,加快推進全國注冊聯網,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嚴禁個人或企業資質管理混亂。
3.3重視信息化綜合能力建設
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BIM等大量先進的技術不斷涌現,在信息技術變革的今天,工程建設領域要深度融合各類新型信息技術,重視信息化綜合能力建設,以科技創新、技術應用為發展手段,不斷推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高效發展。將信息化技術充分運用到管理中,可大幅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全壽命周期的管理水平,完善監管方式,規范執法流程,增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監督執法的有效性。同時,在技術層面,可全方位深入分析執法監督過程中的數據信息,及時找到監督管理不足之處,掌握質量安全監督薄弱環節,為制定科學、合理的標準規范提供真實的數據支撐。
3.4完善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體系
為改善建設工程行業發展,必須健全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體系。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被廣泛用于工程建設中,為此,應加快建立一個滿足當前社會發展需求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業標準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保證監督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因此,應盡快梳理好各級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建立一個統一、合理的標準規范,將以往不合時宜的法規進行改進修正,提高行業的規范性。
3.5建立標準化的質量安全監督隊伍
想要保住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順利進行,必須重視監督隊伍的素質,建立標準化的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合理調整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機制,規范工作流程。首先,要注重監督管理體系的完善,明確機構職能和工作人員的職責,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要進一步擴大監督覆蓋面,在管理范圍內,細化、細分管理內容,設置科學的建設監督職責,加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力度,追求高質、高效發展。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類專業培訓,強化員工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學習力度,有效銜接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各項工作。
關鍵詞:工程 高風險 安全監理 風險規避
1、引言
重慶東水門長江大橋、千廝門嘉陵江大橋、渝中連接隧道工程位于重慶市朝天門的長江、嘉陵江交匯處、連接重慶市的兩江四岸,重慶東水門長江大橋、千廝門嘉陵江大橋為千梭狀、主塔180.6m的單索面公路、鐵路兩用橋,渝中連接隧道為穿越重慶市解放碑環圈,埋深6m~29.2m的淺埋隧道。高主塔與密集高層建筑下監理的安全風險非常大,安全要求非常高。這就要求安全監理工作要有相應的技術措施、方法去應對風險、規避風險。
3.安全監理技術措施
在重慶兩江大橋項目監理部安全專業監理工作中,首先按常規亞牛:嚴格執行、貫徹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特別是強制性標準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同時結合業主對兩江大橋施工安全監理的總體要求,監督、組織、落實各參建單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制度與體系;嚴格組織審查各施工單位編制的重大安全技術文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與專項施工方案;同時通過監督、檢查、整改通知等抓手,落實現場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組織、技術措施的執行。在技術上提出以下幾點:
3.1、安全監理的核心“安全專項費用監理“
牢牢把握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安全監理主題,建立重慶兩江大橋項目安全專項費用臺賬,設立安全費用支付細目、票據驗收制、安全管理費、措施費簽證管理制。確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顚S谩?。同時拓寬安全理念,建議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資金,自項目估算時設立,概算時不得少于估算值,預算時不得少于概算值,招投標時單列管理,項目建設時按安全費用支付細目、票據驗收制與安全管理費、措施費簽證管理制支付,以利于安全生產的落實、到位。
3.2、安全監理工作重點
認真研究重慶東水門長江大橋、嘉陵江千廝門大橋與渝中連接隧道施工設計圖、結合安全法律法規的總體要求,單獨編制了《重慶兩江大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與《重慶兩江大橋渝中連接隧道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劃分為:三個主塔的高空作業;大型施工設備“主塔爬模”、“棧橋”、“大型水上鋼平臺”;特種施工設備“塔吊、電梯”;通航與水上作業;橋臺深基坑、高邊坡開挖、防護與挖孔樁施工;臨時用電與特種作業;隧道綜掘與爆破施工;隧道掘進引起的四鄰建構筑物變形、破壞的安全監理等九大塊。針對上述安全生產監理重點,嚴格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2009-05-13的通知要求,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按規定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專家評審、備案工作;二是長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人員思想素質和技能,并按規定設立安全警示標志;三是積極組織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四是對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常旁站、巡視和定期檢測;五是通過安全生產月檢查、季度安全大檢查及專項安全檢查。加強針對重大危險源的重點項目方案執行情況的檢查,排除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確保兩江橋的施工安全與環保。
3.3、安全監理工作過程
安全監理工作中首先樹立 “三個意識”,即“憂患意識”、“終善意識”與“服務意識”,確保思想、知識與觀念上有居安思危、勤于求知、樂于奉獻的安全大局觀。其次安全監理工作中落實“三個舉措”,即“安全簽證、開工制度”、“安全過程控制制度”、“危險源辨識與更新制度”, 對每個分解的安全工序落實檢查、簽證單后才能執行,過程中增加危險源辨識與防護措施。最后安全監理工作中做到“三個到位”,即“意識到位”、“行為到位”、“措施到位”,也即做到重點安全部位旁站、一般安全部位巡視的全過程安全監理,做到整改通知單與計量誠信度掛鉤,強調各參建單位領導帶班制度、才能更好的指導項目資源服務于安全,增加安全友情提示的安全監理模式。
4.安全監理風險規避
安全監理工作的風險很多,包括:技能風險、資源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環境風險和最重的權責不對稱性風險。
《建筑法》69條只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監理人要承擔刑事責任。一是“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二是“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缎谭ā?37條監理人應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是“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但《條例》同時明確監理在施工階段的“五控制、兩管理、一協調”責任,稽首就是“安全”。
在這種監理模式中,項目監理機構所負的安全責任重大,如果監理工程師不到位或越位監理,其不到位或越位責任的大小將根據不到位或越位程度和事故性質確定。這種責任將不局限于質量事故。因此這種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均應由監理工程師或監理機構自行承擔。情節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而且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權力與職責,均使其自身的責任有加重趨勢。這迫使我們再坐的每位監理工程師需不斷地充實和更新自身的知識儲存,使自己成為既懂技術、管理又懂安全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監理工程師想方設法規避執業風險進行自我保護也是形勢逼迫之下的必走之路。
安全監理風險規避的重點是落實安全監理的“三三制”要求(三知三會三落實):知法 、知責、知風險;會管、會防、會應急;落實責任、落實資源、落實措施。
5.結束語
通過重慶兩江大橋項目三年的安全監理控制過程的認識與探研:為今后高風險的市政橋隧工程建設的安全監理工作起到引導作用,也使安全監理逐步適應新時期國家安全控制形勢發展的要求。
參考文獻:
[1] 《重慶兩江大橋設計說明》
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是建筑教育與法學教育的交叉,和形式意義上的建筑法規教育與法學教育有一定的區別,它是在我國法學教育規模擴張的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新興培養模式,這也表明法律職業教育日趨明顯。目前,我國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已存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也形成了自身的教育特色,但現階段它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
一、現階段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觀念認識略有偏差
首先,有人認為法律職業就是司法職業,所以建筑類院校的法律職業教育也就成了培養建筑訴訟領域的司法人員的教育,并且與此相關的實踐活動也被簡單的認為是訴訟實踐訓練。事實上法律職業并非僅指司法職業,它還包括立法、行政執法、企業法務等工作人員的培養,所以法律職業教育的內涵要更深、更廣;其次,有人認為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應該培養建筑方面的法律專家,當然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在其課程安排中有側重于建筑課程的部分,但是正如多數人認為,法律人應當是具有多種素質的法律人才。法律人不僅是法律領域里的專材,而且是解決社會諸多問題的雜家。
法律具有較強的技術性,但是法律專業的職業分布廣泛,這決定了法學教育必須注重培養學生法學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能力,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素質教育,在這種教育模式下培養的學生具有較強的邏輯分析能力、規范的語言表達、一定的實際操作技術、快速融入社會交往的能力,這就要求法學本科專業的設置應當注意拓展其它學科知識,加強學生多方面素質的培養,以使學生具備較為全面的知識結構和理論素養[1]。
(二)國內外法學教育的碰撞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各個領域的發展與國外進行了全方位的吸收、融合和摩擦。因此,中國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同樣面臨著這種局面,為了更好的與國外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接軌,中國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需要審時度勢,貫穿東西,嚴謹作出改革。
(三)課程體系設置不甚科學合理
我國多數建筑類院校的教學模式主要是課堂講授式。但是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的投資主體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在投資主體中國家參與的方式也發生變化,大力推行“業主負責制”。在此種投資模式中,各個投資主體追逐自身投資效益,因各種矛盾沖突接踵而來,為了解決此種糾紛,國家也從法律的角度予以規制。近期,國務院及各部委出臺多部法規規章,基本上形成了我國建筑法律法規體系。作為一名建筑類院校的法學專業學生,必須熟練掌握我國現行的建筑法律法規,因此開設專業的建筑法規課程勢在必行,并且在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建筑業走向法制化的今天,在保證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的前提下,開設專門的建筑法規課程尤為重要。
(四)教學方法略顯單一
我國建筑類院校在法學教育方法上也存在教學方法陳舊問題。首先,教學方法刻板傳統。目前仍以講授式授課方式為主,討論式授課與案例式授課未能普遍開展,模擬法庭的訓練次數有限。在課堂上通常是教師講課,學生記筆記,考試時背筆記,此種培養模式已經不適應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的要求,我們必須提高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這也是社會發展必然。隨著社會發展,競爭日益激烈,社會對學生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它不僅要求法科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而且要求其具有實踐能力,這種實踐能力包括邏輯思維能力、交流能力、談判能力、訴訟能力、調研能力和隨機應變能力等。這是一種素質教育的體現,通過素質教育,教給學生學習能力、學習方法,使學生能夠學會學習、學會研究、學會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這也是法律職業的要求。
(五)課程設計略顯零亂,教材雜亂無章
據了解,近些年來,部分建筑院校的法學院對課程進行調整,如壓縮法理學、法史學(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外國法制史等課程的統稱)等基礎理論課程的門數、學時,大量的開設經濟、民商、行政等實用性課程,甚至國家頒布一部法律法規,就開設一門相應課程,這是應時的法學教育模式。另外,許多院校實行學分制改革,許多學生盲目選課,由于法學課程具有相互邏輯關系,因此學生出現聽課聽不懂現象。這種現象源于學生未能扎實掌握法律基本理論,未領悟法律精神實質導致。因此培養合格的法學人才,必須首先讓學生掌握全面的理論知識以后,再逐漸精通各行各業的法律知識。
二、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改革的意義
鑒于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的不足,對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進行改革顯得尤為必要,意義重大。這種教學改革對于培養合格的適應司法改革需要的人才,為立法、司法、法律服務等部門的人才培養提供嚴格的法學教育,培養應用型法律職業類人才具有重大意義;這種教學改革適應對于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尤其是建筑業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具有重大意義;建筑院校的法學教學改革對建筑業全面納入法治的發展軌道,面向全社會和建筑業培養大批既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又具有本行業專業知識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具有重大意義;對于充分發揮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的社會服務功能,積極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等活動具有重大意義。
三、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具體改革內容
(一)對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內涵進行界定
法學教育是歷史上較早的學科門類之一,法律是一種系統化的知識體系,因此法學教育的重心是超越法律之上的系統的概念和原理,經常采用的教學法是注釋教學法。而從法學本質屬性看,法學教育各個學科的支持,借助不同學科的哲學、政治學、倫理學等內容來豐富法學的內涵,從而培養法律人的批判思維和獨立人格,使法律人尊重歷史,服從已制定的法律,同時對法律精神變化不斷深入研究,從而形成現實的法律觀念。但目前高等法學教育并不是以學術教育為主要使命,如何平衡高等法學教育中的學術性與職業性,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們說研究生階段的法學教育培養的是研究型人才,而本科階段尤其是建筑類院校的本科法學教育培養的應該是從事法律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而若以后者為主要目標,則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應立足于職業教育,首先,社會對研究型人才的需求是少數的,而對于應用型人才的需求是多數,大量建筑院校的本科畢業生將直接進入職業市場,成為職業人員,而非繼續深造?!芭晾弁凶顑灐币巹t20:80要求,教育的20%資源用于發展基礎教育,80%的資源用于發展應用型教育,其顯示社會需要應用型人才,法學教育應盡快把握這個市場。其次法律職業具有很強技術性,其職業技術在經過長期實踐、鍛煉后才能掌握,法學本科畢業后走向職場的畢業生相較于其他學科畢業生,必須更加注重職業技術的培養。所以建筑類院校本科法學教育的價值選擇或培養目標應該以培養精英型職業教育為基本定位。(二)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面臨著與國外建筑院校法學教育的沖突選擇
首先,轉變教育觀念,逐步由國內本位向兼顧國際發展。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通訊和交通技術的迅速發展,地球村正逐步形成,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應該在和國外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相互吸收、相互摩擦的過程中不斷改進。因此,中國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須應社會全球化的需求,加強與具有各種法律文化傳統國家進行交流與合作外,借鑒先進的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模式,促進中國建筑院校的法學教育能在發揚本土特色的基礎上其體系設置更加科學、合理。
其次,強化職業教育。中國社會發展迅速,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而中國專業法律人才較少,與國外優秀法律人才競爭激烈。當然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已意識到這點,但仍需強化,如加強討論式教學、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增加學生的實踐機會等。另外,應加強有關經濟學教育,并提高學生的外語水平,建筑類院校的法學教育也應適合此種發展形勢,加強經濟法、行政法課程建設,并可采用外國的相關原版教材,與此同時,加大雙語教學比重,不斷提升學生的外語水平,這也是強化職業教育的必然選擇。
最后,建立和完善網絡教育模式,促進法學教育多元化。網絡教育是新興的教育模式,建筑類院校法學教育應采取此種教學模式并不斷完善和發展。因為它可以使不同國家或者具有不同文化傳統法律人員進行溝通與交流,促進建筑院校法學教育結構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網絡教育模式還可以為學生提供案例分析、法學研究、法學評論、精品課程、學術動態等大量的法律信息,還可以對社會公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這是建筑類院校的法學精英教育的必然要求。另外由于建筑類院校的法學人才培養與普通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相比有其特色之處,因此更需對其人才培養模式進行優化,以達到建筑類院校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最優化的同時實現效果最佳控制[2]。
(三)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我國現行的建筑法律法規
在14門法學核心課程之外,開設專門的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是建筑類院校法學專業教育的特點,這樣有利于把學生培養成精法律、懂建筑的專門人才。建筑法律法規是一個復雜的法律體系,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操作實踐性。每部建筑法律法規都有較強的針對性,因此,科學的教學內容編制具有必要性。一般來說,建筑法律法規可劃分為3個體系:城鄉建設法規,這一體系包括《城市規劃法》以及《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等內容;工程建設與建筑業法規,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建筑企業資質管理的規定》《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工程監督管理辦法》《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房地產法規,這一體系包括《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規。所以建筑院??梢越Y合本院的實際情況,講授合適的課程內容,使建筑院校的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建筑行業發揮較強自身優勢,這也是職業精英教育的目的[3]。
(四)改革教育教學模式,提高建筑類院校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
首先,建立教師特殊的人事機制。法學是一門實踐性的社會科學,必須將書本的法律知識與法律實踐結合。因此,法學教師自身需要具備實踐經驗,在課堂講授中能夠將這些經驗與學生分享。因此加強法學教師的實踐經驗的來源之一就是對法學專業老師的人事機制作以下改革,建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教師之間職業互換的渠道使富有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可以到法學院系中在一定時間內擔任專職教師或者兼職教師。同時,法學教師在掌握較為豐富的理論知識后,在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崗位掛職鍛煉或兼職鍛煉,或者建立穩定的校外兼職律師制度,具有一定規模的院系建立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當然建筑院校法學專業要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凸現自己的專業特色。
其次,講授式教學法與案例式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法相結合,建立和完善專家講座制度。講授式教學法是我國法學教育一直沿用的教學方法,它是根據法學理論、原理參考有關教科書,并圍繞教科書相關章節內容進行系統性的講解,這種教學法主要是課堂講授。案例式教學法是教師選擇有代表性的案例,在課堂中給學生講解。案例式教學的基本方式是討論式。案例式教學法與講授式教學法相比較,優勢明顯:一是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能力;二是使學生畢業時能盡快適應實際法律部門的環境;三是有利于增強課堂的生動性、趣味性。診所式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普遍興起的一種法律實踐性課程,其特點通過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中應該具備的獨立分析問題的觀念。
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在資金運作上欠缺,再加上外部環境的限制,所以在現階段可以考慮模擬法庭的教學方式,與案例教學相結合,充分利用我校模擬法庭的現有條件來發展我校的法學教育。所以,我們可以將3種教學方法的優點結合起來,使三者充分融合。并在我院模擬法庭實驗室建設的基礎上,使學生能夠盡情體驗各種不同的角色,學會如何打官司,如何分析案情,如何寫各種訴狀,提高學生學以致用的能力。
(五)不斷優化課程結構,使之趨向科學合理
首先,課程結構要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設立多樣化的課程體系,在保持傳統課程體系的基本框架的基礎上增加建筑領域中的課程,凸顯建筑類院校的特色;其次,學生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重視相關的理論課程,提高學生理論水平,具有深厚法律理論功底,以期能與法律職業、法律技術密切結合;再次,課程結構改革從學生需求出發,減少必修課科目,擴大選修課的范圍,使學生能夠根據自己的興趣自由的選擇各類選修課;最后,法學專業學生需要增加其他社會學科、自然學科知識,使交叉學科及建筑特色化課程數量不斷擴大。
通過上述幾個方面的改革,以期能為社會培養出適應國際化、網絡化的專業法律人才,使其成為中國法治進程的中堅力量,同時為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一)2009年度工作總結:
1、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174項,建筑面積290.5萬平方米??傇靸r33.5億元,收取質量監督費944.3萬元;
2、監督竣工驗收103項,建筑面積160.7萬平方米,總造價8.2億元,通過竣工驗收的合格率100%。
3、發出《質量監督意見通知書》248份,質量問題處理合格率100%。
4、1月份,開展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專項檢查以及匯報工作;
5、2月份,全面啟動xx省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程序;
6、4月份,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啟動“安全年”活動;
7、5月份,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8、6月份,開展抗震排查和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
9、8月份,派員參與省廳組織的全省建筑工程節能檢查工作。
10、9月份,積極做好xx工作;
11、11月份,做好迎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督查工作;
12、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衛生城,全面加大“創衛”檢查工作力度;
13、全市進一步開展對起重機械和模板支撐系統進行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14、12月份,派員參加了由省廳辦公室召開全省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現場管理觀摩會,并做了相應的匯報和總結;
15、完成了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積極開展質量監督站自身建設,加強內部監督管理
1、不斷提高站內人員自身素質及業務水平,不僅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是長抓不懈,在業務上,一方面定期組織站內人員集中學習各種規范和條文,另一方面積極參加省、部、委組織的各項培訓和交流會,以此來提高監督員的業務素質;
2、為了迎接省監督局對我站的監督機構考核,我站認真學習了“省監督局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內容,具體工作落實到人,通過積極認真的準備工作,我站順利地通過了考核。
(三)、進一步開展質量監督信息化管理與政務公開工作
為規范工作管理制度,提高辦公效率,我站切實貫徹執行“五星級服務”效能建設,簡化了辦事手續,實行了一次性辦理,方便了服務對象。同時站內部實施了四項基本制度;(1)首問責任制;(2)一次性告知制;(3)服務承諾制(4)限時辦結制。
(四)、繼續堅持樁基工程、鋼結構工程、幕墻工程專項驗收制度,室內環境檢測工作已經全面開展,加強了對裝修工程的監督管理,全年有15項二次裝修工程委托了質量監督。
(五)、節能工作監管開展情況
上半年,省廳出臺了《xx省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程序》,我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了《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方案》,有力地推動了建筑節能工作的實施。
(六)、存在的問題
雖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有些工作仍需要進一步地鞏固和深化。以下是存在的問題:
1、少數建設單位缺乏工程建設法規意識,擾亂市場秩序,在不辦施工許可證和質量監督手續的情況下,縱容施工企業盲目施工,影響工程質量及監督管
2、監理單位存在管理不嚴,制度不全,素質偏低,現場監理人員不到位,不按規定進行監理等問題。部分監理單位承接監理任務后,監理人員不足,不按規定實行旁站監理,總監極少到施工現場,現場監理人員業務能力低,不能及時發現質量問題;
3、施工單位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手續不全擅自施工等問題。
(七)、2009年工作打算
2009年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堅持依法監督,創新監管模式,提高服務水平,推動我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再上新臺階,促進建設和諧xx。
1、開展形式多樣的質量安全工作研討學習,開展各類質量安全講評活動,提高全員素質;
2、大力開展日常抽查和各類專項質量檢查,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質量監督執法效能;
3、繼續深化工程質量通病治理工作,促進我市工程質量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4、加強部門監管聯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
5、進一步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應用和建筑節能的質量監督。
6、加強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檢測行為;
7、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監管,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論文摘要: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公共政策的制訂者、公共事務的管理者以及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其掌握的對社會、社會成員的利益相關的公共信息量也越來越大。這類政府公共信息管理體制決定了現時代,國家信息資源管理的任務和目標,規定了信息資源管理開放和共享的范圍與程度,決定了信息資源管理的效率與效果。鑒于政府公共信息公開是現代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職能,本文選擇了政府公共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研究為題,對政府公共信息進行了系統的闡述,檢討我國現階段政府公共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并指出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和提出了相關法律建議。
論文關鍵詞:政府公共信息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現代社會正步入信息時代,信息已成為人們生存和發展的不可或缺的條件。而政府公共信息更是在對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起著最為重要的作用。
在我國,根據政府公共信息的性質,政府公共信息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政府掌握的不涉及個人信息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信息。第二類是政府掌握的涉及個人信息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信息。這類政府公共信息涉及一部分公民、法人的信息,但是這類信息根據法律可以向公眾公開。比如公司法人的登記信息等。
因為政府公共信息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有著重大的作用,擁有一個完善的政府公共信息的公開制度是我們社會必不可少的。自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各種形式的政府公共信息公開法律體制改革在全國各地廣泛掀起。最近一個顯著的例子很好的說明了我國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上的進步,2008年9月11日晚,中國衛生部指出,近期甘肅等地報告多例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病例,調查發現患兒多有食用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歷史,經相關部門調查,發現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隨后企業對有毒有害奶粉進行了召回,在對有毒有害奶粉召回過程中,由政府向社會公眾公開該事件中的相關細節。這說明我國政府在處理公共安全及相類似事件中較以前有了重大的進步,也說明了我國各級在公共信息公開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但是,通過對改革開放后的政府公共信息制度的分析,我們也不難發現,我國各級政府公共信息的開放化和透明化首要推進力是自上而下的。毫無疑問,在上級的大力支持和要求下,政府公共信息公開的直接效果確實立刻能顯現出來,但是這種模式存在了極大的弊端,因為很多情況下就是以“上級發文、下級落實”的方式展開的。它往往導致了各級政府都習慣于“以文件落實文件”,越到基層越是敷衍塞責、消極應付。同時,我國的政府公共信息相關法律制度的確立和完善,尚處在起步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是在去年才生效和得以實施。其次,政府公共信息公開制度和各級政府實踐中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如公開的主體范圍狹窄,主要限于基層;公開的內容范圍狹窄,主要限于法律法規、政府文件及執法程序、收費標準,公開的方式大多限于主動公開等。
因此,現階段我國迫切需要一個完善的政府公共信息的公開和管理的相關法律和管理制度,以適應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以及建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服務型政府體制的需要。
一、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相關立法
(一)確立行政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立法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到第十二條規定了很多政府應當公開的公共信息。但是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未規定的政府公共信息,現階段行政機關因為沒有法定的義務,故可以不予以公開。我國法律將行政公開確定為行政機關的義務,原則上,行政機關應該將其所掌握的文件資料向公眾公開,但有時行政公開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影響行政效率,以及暴露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因此立法者必須在行政公開的公共利益與不公開的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平衡。力求在利益平衡中擴大公民對行政的參與,加強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因此,在現代社會,公開已成為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免除公開時,行政機關才能不予公開。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公開范圍的規定也應當是規定政府對公共信息不公開的范圍,除此之外都應當公開。
(二)逐步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公開的立法
在政府公共信息服務的法制建設上,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在于以規范、明確的法律、法規來保證政府及時有效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務。
具體來說我國應當盡快制定出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并以該法為基礎,完善一系列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用法律來約束、規范各級政府履行公共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保障公民知情權的實現。該法律應規定政府公布公共信息的范圍、時效以及政府在公民信息知情權上所負的責任;規定對基于自身利益而選擇有限政府公共信息公開或扭曲性政府公共信息公開的行為要嚴加監督和處理,以確保公共信息資源無償地向公眾公開,無論是公民個人還是企事業單位,在不違背國家保密法的前提下,都可以獲得其需要的政府公共信息。
在這個政府公共信息公開法律制度中應當盡快出臺我國的《公共信息公開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規范行政行為的法律武器。此外,制定政府公共信息安全服務方面的法律也應成為我們的立法目標之一。
二、加強對政府公共信息公開的監督
(一)明確不履行公開義務的法律責任
推動依法負有公開義務的國家機關依法公開政府公共信息承擔公共職責的政府職能部門,對于公眾關心的本部門各種信息,只要不涉及法律規定的秘密事項,都應該及時通過適當的途徑予以。因為政府公共信息得不到及時的公開,導致群眾利益受損害,政府工作被動的例子在現階段舉不勝舉。比如城鄉建設規劃,路將從哪里通過,房將在哪里建,公共設施如何配套,這些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卻常常被職能部門“藏在深閨”直到工程要開工了才動員群眾配合,但因涉及征地搬遷等復雜事項,工作難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國家制度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在有條件的地區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在明確具體公開義務的同時,也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話,上述不公開行為便會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設置實施公共信息公開的監督機制
設置有效的監督機構是一個好的制度要想得以在實踐中推行的必然需要的途徑。
首先,要調動公民監督的積極性。公民是信息公開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人。因此,信息公開的法律應當明確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信息公開的請求權,以及為落實這一請求權所必須的訴權—即對不履行法定公開義務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其次,進一步完善司法監督機制。政府的公開職責應當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政府公共信息公開很大程度上保障的是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知情權,而且作為被監督者的政府反而擁有了信息公開的解釋權、決定權,顯然不利于信息公開的推行。同時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包括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以及不特定對象的公共利益的行為”的規定,無疑堵塞了公民申請司法救濟的渠道,所以我們迫切需要從法律上加以完善。因此在加強政府公共信息公開制定建設過程中,我們應當全面的規定政府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在對政府公共信息進行行政訴訟程序立法,對政府公共信息公開進行有效的監督。
再次,加強權力機關和政府內部監督,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須追究。監察部門要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責。制定出一套標本兼治、懲防并舉、教育監督并重的政府內部對政府公共信息公開的規定。
最后,要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功能。新聞媒體要通過他們的輿論力量加強對政府公共信息的監督,對政府不公開相關公共信息的應當即時曝光,甚至可以訴渚法律程序,以切實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實現。
三、制定相應的隱私法,注意對公民隱私的保護
在現代社會,隨著行政權力的擴張,電子技術的發達,公民個人資料越來越多地掌握在政府手中,行政信息公開在某些情形下將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權。因此,在加強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同時,還要注意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我國憲法雖然規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家庭權利、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屬于隱私權范疇的內容,但沒有確立隱私權的憲法地位,更沒有制定專門的隱私權法,因而不利于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如果我國在政府公共信息公開法制化過程中同時通過相應的《隱私法》,也可以在保護公民的知情權的同時,盡大可能的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四、健全和完善法定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務
政府公共信息公開服務的范圍必須加以擴大。有關行政會議主題及決議的內容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情況,應當允許新聞媒體依法采訪、報道和評論,反映社會公眾的要求和呼聲。除了擴大政府公共信息公開的范圍外,擴展政府公共信息服務的內容還包括:要深入挖掘現有公共信息資源,強化信息分析、預測和調研服務功能,把握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動態信息。
另外,為了更好地為公眾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健全政府公共信息服務的機構是必要的。為此,要在酌情適當增設專業性公共信息服務機構的同時,重點是充實現有專業性公共信息服務機構,增加其人員編制,調整其信息收集范圍,加強社會和其他非經濟方面的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從偏重收集、分析經濟信息向經濟社會信息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