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1 16:36:4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區治理相關理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社區衛生服務;非營利組織;組織融合
中圖分類號:F6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32-0160-02
引言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新一輪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僅著重強調了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屬性,也將社區衛生服務置于一個更廣闊的社會空間當中,提倡政府、非營利組織和社區公眾自身的多元化參與,主張政府、市場與社會從資金、更高效的服務和更具科學性的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對以社區衛生服務為代表的公共衛生提供支持。在新一輪的醫改中,突出強調了社區衛生的公益性,強調要改變過去的“以藥養醫”現象,實行藥品低差或零差政策以及加大公共衛生服務的覆蓋面,因而社區衛生機構本身已經日益趨向于成為非營利組織。然而,由于目前的社區衛生公益性改革還處于初步的試水階段,社區衛生機構在邁向全面公益性、非營利性的道路上還存在著機構自身公益服務功能單一等突出問題,因而通過引入社會第三方力量來加快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變革已經成為了共識。由此,討論社區衛生服務當前與社會第三方力量、非營利組織之間的互動融合關系也頗具現實意義。
一、理論構建
本研究以協同治理理論為基礎,將協同治理主張的多元主體參與和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性、大眾性結合,導入社區衛生服務這一基礎性層面,對非營利組織與社區衛生服務深度融合的可行性框架進行建構。
(一)理論基礎
協同治理不是僅指一個理論,而是將協同學和治理理論相結合。協同治理將協同學的基本思想應用到治理領域,強調政府、社會和公民個體等多元主體相互協調合作,組成和諧有序高效的公共治理網絡,協同互動,從而有效地處理公共事務。吳春梅等在對國內協同治理研究成果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包含三大關鍵變量、三類影響因素以及三條實現路徑的協同治理理論框架,為我們在公共管理領域應用協同管理提供了一個有益的理論框架。在吳春梅等看來,協同治理的實現有賴于網絡、協作、整合等關鍵變量作用的發揮,而這些變量深受利益狀況、社會資本、制度和信息技術等因素影響。由此,協同治理實現的關鍵便是對上述變量及其影響因素的調控,為此需要做到激發顯性因素表達,優化網絡結構;注重隱性因素培育,深化協作互動機制建設;加大共享因素供給,促進整合功能發揮。
(二)理論與研究的適用性分析
本研究旨在探討當前非營利組織與社區衛生機構的融合關系,隱含了非營利組織對社區衛生服務提供、運行等的影響和支持,社區衛生服務對相關非營利組織的反作用,社區衛生與非營利組織間的互動關系及其相關的制度保障等要素。這種融合互動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具體可見于社區衛生服務的多元提供與保障、資金的多元化籌集以及社區衛生機構服務人員的來源、人力資源開發培訓以及社區衛生機構自身管理模式與能力的提升等。應該說,這種互動融合在目前的社會現實中更加傾向于非營利組織對社區衛生服務的單向傾斜支持。而協同治理理論主張通過多主體協作、合作的方法,在一個動態開放的社會系統中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治理。協同治理強調的是動態性、開放性、多元化、管理方式網絡化以及組織結構彈性扁平化等。在非營利組織與社區衛生服務的融合互動中,其實質就是要通過發揮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優勢及其廣泛的涉及面,為社區衛生服務注入更多的可能性,同時也要保持其公益性。這與協同治理所主張的協作合作從而達到共同治理乃至善治不謀而合。協同治理是一門交叉融合型理論,而非營利組織與社區衛生服務這兩項的融合操作也恰如協同治理理論所倡導的各利益方為了一個共同的更大的目標而相互交融、共同合作。
二、非營利組織與社區衛生服務的融合關系的實踐啟示
雖然目前在學術界關于非營利組織和社區衛生服務之間的關系的研究還較為少見,但實踐已經走在了前列。現今國內乃至世界各國都已經就應該廣泛發揮社會第三方力量的作用、讓更多主體參與到社區衛生的層面上達成了共識。這不僅是現在多元社會協同治理的需要,也能夠在更廣闊的層面上使基層衛生回歸公益。具體說來,當前的非營利組織與社區衛生服務主要通過以下路徑進行融合互動。
(一)基層衛生公益理念傳播
社區衛生服務根植并發展于基層,是實實在在地致力于為了民眾福祉的惠民工程,公益性是其本質屬性。然則,我國的社區衛生服務經歷過20世紀90年代的過度市場化、“以藥養醫”的階段,現在的基層衛生百廢待興。在目前我國社區衛生服務水平還較為低下,與人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健康需求的矛盾張力下,非營利組織的作用再一次被重新審視。非營利組織以其非營利性、社會性著稱,可以在政府與企業、政府與民眾間起到溝通協調的橋梁作用,同時也處于民眾、營利組織對政府利益訴求的過渡地帶。社區衛生服務應該回歸公益屬性的觀點毋庸置疑,但公益化的道路仍阻力較大,其中一個較大的難點就是現在的公益改革打破了原先的“以藥養醫”的鏈條,使得各方利益被重新劃分,艱難險阻也就不言自明。而非營利組織由于它本身便是公益性組織,其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那么由非營利組織來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傳播其公共性,讓公益的理念深深地根植在社區,這樣不僅與其組織本身的宗旨相契合,同時相比于政府直接“大刀闊斧”式的改革更容易讓全社會接受。
(二)擴寬社區衛生服務的資金籌集渠道
不可否認,當前新一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在打破之前“以藥養醫”利益鏈條、糾正醫療機構“亂開檢查”的同時也規定了必須由政府財政為社區衛生服務提供更多的支持,因而社區衛生服務的資金來源主要還是應該依靠財政作用的發揮。然而,這似乎形成了一種困境,因為幾乎所有的社會公共性問題都應該由政府財政來保障,類似基礎教育、環境保護等等,單純地依靠財政似乎已經不具備十足的說服力。而社會第三方的力量對于社區衛生服務的支持作用顯然也是有限的,但是其發展和上升的潛力空間卻是巨大的,因為當社區衛生服務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與更多的非營利組織進行資金籌集的協作時,就意味著兩者之間有了更多的協同治理空間,而不是單純地猶如財政對社區那般單向的補貼支持。具體說來,非營利組織在擴寬社區衛生服務的資金籌集方面除了有我們所熟知的利用相關組織資源爭取合作空間以籌集資金、發動其他組織和相關人士捐款之外,一個值得一提的措施就是通過公立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之間的探索合作來進行籌資。公立醫院本身也是非營利性組織,考察目前國內外部分地區已有的做法,一個較為普遍的措施辦法就是以項目為引導,通過醫療衛生健康項目來連接公立醫院和社區衛生機構,以此互利共贏。然而,由于公立醫院與社區衛生機構兩者之間本身就存在著休戚相關的關系,因而在探索兩者之間的合作籌資機制時,其配套機制也是值得重視的。總而言之,非營利組織對于社區衛生服務的資金籌集支持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受其組織本身的公益屬性影響,它的作用還是有限的。因而非營利組織和社區衛生服務之間的資金融合還需要一定的“磨合”和增進。
(三)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的功能體系
我國的社區衛生服務長期面臨著一個較為低水平的階段,機構服務功能還比較單一,現在也是以單純的看病、開藥為主,在機構還可以深入挖掘的康復、養老、預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建設還參差不齊,有些地區甚至比較落后,社區層面開發“醫療旅游”則更是幾乎處于空白階段。非營利組織對社區衛生服務功能方面的介入,比較容易突出發揮作用的是養老康復和健康教育等方面。近年來,關于醫療衛生和健康等方面主題的社會組織例如行業協會正在迅速崛起,這些行業協會很多以相關醫學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專家教授為主導成員,具有行業示范性和帶頭作用。以社區衛生服務的健康教育功能為例,除了可以邀請相關醫療健康行業協會的專家教授來社區開展健康知識講座和論壇之外,以社區為單位的健康類培訓班、社區醫生與健康組織專家之間的輪流交互式學習也是今后可以重點開發的合作項目。可以說,類似的健康行業協會為社區衛生服務的功能開展提供了額外的智力支持。
(四)提高社區衛生機構的管理水平
從實踐的角度來說,在社區衛生機構的管理水平方面比較常見的是機構的人力資源管理。由于在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社區衛生機構回歸公益,但并不代表著機構的人員激勵要回到20世紀80年代“吃大鍋飯”的時代,而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激勵與培訓開發甚至更為重要。在機構人員的專業知識技術的培訓方面,健康行業協會、高校和科研院所這樣的非營利組織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時,對于廣大非營利組織本身而言,因其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組織的運作和人員的開銷都需要依靠自身科學的管理模式來實現,這對于社區衛生機構的管理有著重要的借鑒作用。
結語
綜上所述,非營利組織與社區衛生服務之間的融合關系,從社會實踐的角度看,社會性組織對社區機構的支持幫扶力度更大一些,兩者之間的融合也更偏重于社會性組織對基層衛生服務的傾斜支持,畢竟就當前社會現實來說,以社區衛生服務為代表的基層衛生在機構資金和人員配置等多個方面還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所以,只有通過發揮更廣泛的社會非營利組織的力量作用,才能逐步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的功能作用,達到協同治理的目的效果。
參考文獻:
[1] 李玲,程曉明,巫小佳,沈志洪,尹亞平,石崇孝.社區衛生服務及基本衛生服務主要內容探討[J].衛生經濟研究,2004,(11):7-14.
[2] 賈康.“新醫改”:理順政府主導與市場化的關系[J].地方財政研究,2009,(6):4-6.
[3] Z康.新醫改方案亮點紛呈[J].中國財政,2009,(9):1.
[4] 李玲,徐揚,陳秋霖.整合醫療:中國醫改的戰略選擇[J].中國衛生政策研究,2012,(9):10-16.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 大學 治理
【中圖分類號】G6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0)05-0035-02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思想
1.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提出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及企業間競爭的加劇,公司治理問題成為人們關注和討論的焦點。利益相關者理論被西方經濟學家在研究公司治理時作為一種理論主張提出,并且被廣泛地用于研究企業的社會責任等問題。利益相關者理論作為企業理論中的一個新分支,是針對傳統的公司治理理論即“股東至上”理論提出的。“股東至上”理論認為,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企業的財產是由他們所投入的實物資本形成的,他們承擔了企業的剩余風險,理所當然成為企業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的享有者,所以企業經營的目標就是股東利益最大化。
而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所有的受企業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雇員、顧客、分銷商、供應商、貸款人、消費者、監管者、政府等)都有參與企業決策的權利。任何一個組織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組織追求的應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應僅僅是某個單一主體(如股東)的利益。因此,企業的目標不再是股東利益最大化,而是集體利益或企業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實現利益相關者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2.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內涵
利益相關者最初被定義為“沒有他們的支持組織就不再存在的團體”,包括股東、雇員、顧客、供應商、債權人和社團。20世紀80年代,弗里曼(Freeman)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的經典概念:能夠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或組織在目標實現過程中所能影響的團體和個人。它不僅將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個人和群體視為利益相關者,同時還把企業目標實現過程中,受企業所采取行動影響的個人和群體看作利益相關者,如把當地社區、政府部門、環境等都納入利益相關者的隊伍行列。
利益相關者理論主張:
(1)公司的目標是為社會創造財富而不僅僅是股東的利益。
(2)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職工、供應商、消費者等)是比股東更有效的公司監管者。
(3)組織的決策必須要考慮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并給予相應的報酬和補償,組織的發展前景有賴于管理層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的回應質量。
對于企業而言,相比較“股東至上”,盡管利益相關者理論有許多合理和可以借鑒之處,但由于在企業中股東的利益是企業的核心利益,企業為股東考慮是一個責任制問題。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應該是公司正常運轉的一個有效手段,而不應該是公司存在的目的。在公司治理實踐中,不能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某種合理性作為徹底改變公司的權利和責任基本框架的理由。所以,本文認為企業不是一種典型的利益相關者組織。
二、大學是一種典型的利益相關者組織
與企業不同,大學(主要指公立大學)作為一種非營利性組織,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股東,沒有人能夠獲得大學的剩余利潤,每一個人或每一類人都不能對大學行使獨立控制權,大學只能由利益相關者共同控制。經濟學中的“利益相關者”一詞很好地表述了這種意涵:一所大學就是一個典型的利益相關者組織。
1.國外關于大學利益相關者組織框架的分析
既然大學是一個典型的利益相關者組織,那么大學的利益相關者究竟分為哪幾個層次呢?美國學者亨利•羅索夫斯基在《美國校園文化――學生、教授、管理》一書中就采用了利益相關者的分析框架。按照與大學之間的重要程度或關聯度,他將大學的利益相關者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即教師、行政主管和學生。“大學教師常常認為他們就是大學”,行政主管實際上控制著美國大學,而“大學是學校,如果沒有學生,學術成就終歸會枯萎”。因此,他們應該是而且事實上就是學校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第二個層次,即董事、校友和捐贈者。“他們才是正式決定主要政策的人,他們出錢,因而非常關心‘他們’學校的聲譽。”因此他們是學校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第三個層次,即政府和議會。他們只是在特定條件下,例如在提供經費資助并制定規章制度和評審學術活動時才產生與大學之間的利害關系,因而是“部分擁有者”的利益相關者。
第四個層次,則是大學利益相關者中最邊緣的一部分,即市民、社區、媒體,是次要層次的利益相關者。
2.我國大學利益相關者的分層
根據利益相關者與大學的密切程度,結合我國現階段的具體國情,本文認為可以把大學的利益相關者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1)核心利益相關者
核心利益相關者主要是教師、學生、政府及大學中以校長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員。教師肩負著教學、科研與提供社會服務的重要使命,教師會因學校的發展而升值和榮耀,得到物質和精神上的回報;學生是教育服務的對象和產品,學校發展則意味著會有更高的人才培養質量,意味著學生文憑的升值,意味著學生好的就業前景和好的未來收益,所以教師和學生是大學的核心利益相關者。由于大學教育的準公共產品性質,政府始終是大學教育經費的主要提供者,大學的發展會擴大國家的人力資本積累,增強國家的綜合競爭力,因此政府也是大學核心的利益相關者。雖然學術性是大學的本質所在,但隨著大學的演進、變化,大學組織內部的結構越來越復雜,同時也與社會其它組織發生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流,為了保證大學的組織結構和構成要素的和諧和高效運轉,強有力的行政權力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行政管理人員也是大學的核心利益相關者。
(2)重要利益相關者
重要利益相關者包括校友、捐贈者、出資者和學生家長等其他給大學提供經費幫助的個人或組織。大學的經費來源主要有政府財政撥款、學費、社會投資與借貸資金、社會捐贈、盈利性收入等渠道。在高等教育市場化走勢下,政府之外的經費提供者們正日益受到重視,并成為大學競相追逐的對象。學校的發展意味著擴大了企業合作者――學校的社會影響,提高了社會聲譽,會對企業和學校產生積極的互惠效應。大學必須像市場中的企業一樣,采用企業慣用的手法――公共關系、市場營銷、形象宣傳去贏得學生、企業、銀行、投資者、捐贈人(個人或組織)、校友等經費提供者們的“貨幣選票”,于是他們自然成為大學資源方面的重要利益相關者。
(3)邊緣利益相關者
邊緣利益相關者包括社區和社會公眾等。現代社會,大學已經融入了當地社區的生活,大學的影響已經擴散到社區生活的各個方面,大學的發展給當地社區帶來包括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利益,所以社區是大學的邊緣利益相關者。社會公眾作為納稅人與學校有著千絲萬縷的經濟聯系,大學的發展也會促進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進而保護和增加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社會公眾也是大學的邊緣利益相關者。
三、大學利益相關者與大學治理
大學引入利益相關者概念,也是與傳統大學崇尚“教授治校”,或者把大學看作董事們的私人領地有關。所以,與企業利益相關者理論強調股東與利益相關者和諧相處一樣,大學的利益相關者理論也強調與社會各界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爭取社會各方面對大學的廣泛支持。大學的目標是實現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最大化,而不能以某一部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大學的決策必須在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尋求一種平衡,不能走向任何一個極端,僅僅強調某一方面的利益。基于此,大學是一種典型的利益相關者組織,大學的決策必須權衡和兼顧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不能顧此失彼。
大學是多元利益相關者共同控制的組織,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在大學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并且通過不同的途徑、方式對大學產生影響。它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牽制,形成了大學的利益結構。大學治理結構是大學利益結構的體現,不同的利益結構會導致出現不同的大學治理結構。與以往某一利益相關者占主導地位的大學治理結構不同,現代大學治理結構是要培育利益相關者參與共同治理的意識,提高其素質和調動其積極性,使各方面力量在一個協商氛圍下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意志,尋求一種利益相關者參與共同決策和相互制衡的機制。大學的各方利益相關者根據他們參與大學治理的能力、責任感和意愿等,在大學治理結構中各得其所、各行其責,實現“共同治理”。
參考文獻
1 李福華.大學治理的理論基礎與組織架構[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8
2 胡赤弟.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關者分析[J].教育研究,2005(3)
關鍵詞:城市社區 自治機制 制約因素 創新
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8-0184-02
一、社區概念及其類型
所謂社區主要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們結成多種社會關系和社會群體,從事多種社會活動所構成的社會區域生活共同體。這種共同體是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產或生活設施、一定的組織和行為規范,以及居民的社區意識等等要素所構成的相對獨立的社會實體,是人們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場所,是以聚落作為自己的依托或物質載體的。根據地域型社區劃分法,可以將社區劃分為城市社區、農村社區和集鎮社區。
二、社區自治的基本內涵
社區自治的含義可以概括為:社區自治是社區居民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依法享有和實現自主管理社區事務的權利,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創建社區體制,優化社區資源、完善社區功能,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物質和精神生活質量。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即人事自治、財產自治、財務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務自治、協管自治。
三、城市社區自治機制形成的制約因素
中國城市社區機制在實際形成過程中面臨著一些共同的制約因素:
1.政府社區管理體制不完善。政府社區管理體制是國家對社區普遍性治理的體制,是社區內部事務治理形成的基礎,它包括政府治理社區的組織構成、職能與權力配置。中國政府社區管理機構主要是條、塊設置,各級黨委和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街道層面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為塊,各級政府中與社區建設相關的職能部門為條,其中各級民政部門及其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機構是社區建設的負責單位。這一機構設置基本上能適應城市社區治理的需要,但是,在政府塊的層面,如何協調各個同時受上級職能部門指導的本級職能部門的社區管理工作是有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2.社區治理制度、資源和價值建設滯后。城市社區合作治理機制的形成需要制度、資源和價值的有效保障。由于城市社會結構變遷、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社區治理的發展,目前的城市社區治理制度都處于探索、建立、調整的過程中,相對社區治理的需要來講還不是很完善。社區治理需要相應的物質資源支持,可是,中國社會建設總體投入長期不夠,社區建設無法獲得大量財政撥款,社區缺乏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力,社區內部公共物質資源有限,社區面向社會的資源動員能力較低,所以,社區治理尤其是自治所需的物質資源十分短缺,制約了社區合作治理的開展。社區價值是社區的靈魂,它決定方向、控制制度、制約行動、凝聚資源、創造成就。以人為本、和諧互助、全面發展、自由自主等價值的實現是社區合作治理的深層目標,社區決策要服務這些價值,社區制度建設要貫穿這些價值,社區居民要實踐這些價值,社區發展要實現這些價值。
3.社會力量參與不足。中國城市社區治理不僅限于政府與社區之間的合作,社會力量也是重要的合作者,并且,它參與合作的程度直接影響到政府和社區的角色、功能定位。在三方合作中,政府主要負責對社區的普遍性治理和地方性治理的宏觀規劃、指導與規制;社區組織和居民落實國家的普遍性治理、具體組織社區的地方性治理;而社會力量主要直接參與社區專業化服務和公共資源的提供。社會力量參與的方式主要有三種:為社區提供市場化服務,如物業公司的服務;專業化的志愿服務或非營利;提供資源或捐贈。但目前的情況是,由于非營利組織數量、種類和資源條件有限,社會捐贈文化和機制處于建構之中,社區內部組織募捐能力較低,社會為社區提供專業化公益服務不足,國家和社區不得不成為力不從心的社區服務生產者,影響到國家和社區治理角色的到位以及三方的正常合作。
四、創新城市社區自治機制
1.合理劃分社區及其規模。創新社區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的前提是科學合理地劃分社區,依據全國社區建設實驗區的實踐看來,社區的劃分方法和規模調整因地而異。過去居委會的運作狀態已經明確地顯示,如果將社區所轄區域定位于現有居民委員會,將不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重新整合,各類生活要素在狹小的空間內也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可能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損耗,也不利于新形勢下城市的整體規劃。如果將社區所轄區域定位于街道辦事處,則又有可能續展居委會的行政化,與街道辦事處融為一體,成為街道辦事處的附庸,社區自治的最終目標會有遭受夭折的危險。
2.明確社區政府職能。在社區自治機構體系構建的同時,需要轉變政府職能部門和派出機構的職能,明確政府在社區管理中的責任,做到有所為和有所不為。
政府力量的有所為包括:(1)政府力量回歸本位,轉變力量行使的方向和明確行使的范圍。政府力量應主動調整自身與社區自治機構之間的關系,將現實中兩者的領導與被領導、命令與服從的關系,調整為指導與協助、服務與監督的關系。(2)政府力量授權給社區自治機構。包含有政府責任和權力的讓渡,伴隨著這種授權的是實質性的財政支持和政策優惠。所授之權即讓社區居民真正能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權力。(3)政府應履行好護航角色。護航一方面體現為對社區自治機構的護航,政府應通過必要的制度約束其他社區組織對社區自治機構的侵權行為,為社區自治機構與社區居民的社區管理實踐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氛圍。另一方面護航更體現為對社區居民利益的護航,對社區自治機構的工作進行依法監督,防止社區管理事業的偏向,更要防止社區自治機構可能存在的對社區居民利益的侵害,保障社區居民的各項權利。
政府力量的有所不為包括:(1)社區自治機構的權力除自治權、監督權外,還有協助基層政府開展工作的義務。因此,要防止政府將協管變成“單管”,即變相地把行政事務全盤轉嫁給社區自治機構。即使遇有特殊情況需要社區自治機構辦理,也需要遵循“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賦予社區自治機構必須的權力和提供必要的資金。(2)除對社區自治機構必要的依法監督外,杜絕政府對社區自治機構的各種行政性攤派事務和名目繁多的考核,嚴禁干預社區自治機構開展各項自治活動等。確保社區自治機構的工作更多地服務于社區居民群眾的實際需要,以培養和加強社區居民群眾對自治機構的認同。(3)嚴禁政府力量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社區自治機構的經費和財務,或強行上收、分成社區自治機構通過社區服務所得用于社區公共事物投入的經費等等。
3.完善社區居民自治的組織架構。(1)權力機構――居民代表會議。社區內每戶居民家庭最多派一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代表參加的居民代表會議,是社區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唯一權力機構。在實踐中,也可采取居民小組或門棟推選一定比例的代表參加的形式,但推選出來的人數和代表性應和戶代表參加的形式相差無幾。居民代表會議的基本權力包括:討論決議社區發展計劃;審議居民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 財務收支情況報告、社區集體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對社區資產實行監管;制定和修訂居民公約、居民自治章程;討論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務和居民委員會的重點工作;對居民委員會、社區內工作機構及政府職能部門工作進行評議監督;改變或撤銷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選舉居民議事會、居民委員會成員。(2)議事機構――居民議事會。居民議事會是居民代表會議授權的社區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策監督機構,其成員經居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實行常任制。居民議事會受居民代表會議委托,在閉會期間和授權范圍負責居民代表會議的日常工作,行使社區自治事務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商議社區日常事務,組織召開臨時會議。接受居民代表會議和居民的監督。(3)執行機構――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居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的常設執行機構,執行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以及居民議事會在授權范圍內的決議,向居民代表會議、居民議事會負責,接受居民代表會議和居民議事會的監督。
4.建立經費預算和績效考核辦法,提高社區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水平。由各級政府提供社區公共服務項目,相關部門要制定經費預算和績效考核辦法,實行以事定費、以質定酬的公共服務經費核算和績效考核制度。鼓勵民間資金投入社區公共服務項目,各級政府根據服務的質量,可視情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各級政府要將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對社區公共服務投入的最低經費標準并形成正常的增長機制。
5.完善居民參與機制,提高居民的參與意識。完善社區自治機構體系和社區中介組織,給居民參與提供一個組織化的舞臺;同時完善社區居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給居民參與提供一個制度化的保證。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轉變社區居民的觀念,樹立“服務鄰里,服務社區”的理念,倡導創建學習型社區,以學習型社區作為公民參與的立足點,由此培養社區居民的團隊精神。
6.促進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對不具備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實行備案制度。在政府項目資金、社區工作經費和居民公益設施中統籌解決社區社會組織的資金和場地,保證社區社會組織正常開展工作。
收稿日期:2011-06-18
作者簡介:張梅燕(1978-),女,江蘇豐縣人,講師,碩士研究生,從事經濟管理研究。
參考文獻:
[1][美]格里?斯托克.作為理論的治理:五個論點[J].國際社會科學:中文版,1999,(2).
[2]王思斌.社區建設中的中介組織培育[J].中國民政:理論版,2001,(1).
[3]夏國忠.社區簡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
[關鍵詞]城市社區治理;挑戰;創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3
[中圖分類號]D66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2
近年來,隨著單位制的解體,相對傳統的社會群體整合機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城市社區成為基礎性的治理單位。同時,在社會轉型不斷深入的現階段,各種問題、矛盾集中于城市社區,傳統的治理模式難以滿足需求,社區治理面臨著諸多挑戰,因此,相關人員需要探究新型治理模式,以便在更好的解決城市社區問題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城市社區的作用,推進社會穩步發展。
1 社區治理的基本內涵
社區治理是將社區作為載體,政府、居民共同管理社區事項的互動,是一種為不同主體提供各種服務,且各活動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社區治理通過對相應制度的合理安排,能滿足適度開發、調試公共資源系統的需求。”因此,社區治理的實施能夠有效彌補政府治理社會時能力不足的問題。
2 城市社區治理面臨的挑戰
2.1 社區治理行政色彩濃厚
通常情況下,城市社區的建設是在政府的引導下進行的,所以社區除了自治以外,還承擔了許多政府轉移的職能,導致社區治理行政色彩過于濃厚。城市社區治理權力多來自上級需求,社區各組織具有行政化的特征,比如,經濟來源的行政化、工作模式的行政化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是代表居民利益的自組織。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居民委員會多承擔“政府代言人”的職責,通常根據政府的需求開展基礎性公共服務,并未進行明確分工,未給居民謀取效益。居民選舉也常常流于形式,加之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工作角色的錯位,造成社區長期處在“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忙于行政性事務的狀態,基本無暇顧及居民的需求、效益。
從另一方面來看,因行政色彩的濃厚,使社區治理出現角色錯位、迷失的現象,表現為:從政策上看,國家主張城市社區自治,減少政府的過多干預,但實際的社區治理中,政府卻又不可控的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因而在社區治理現實中,所產生的矛盾、問題和主要來源于社區權力、結構的沖突。
2.2 社區治理主體關系的困境
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物業公司、居民委員會等是最為關鍵的主體,主體之間存在工作職責不明確、角色混亂等情況,間接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居民委員會是一個集行政管理、社區服務于一體的組織,能為社區居民提供相對優質的公共服務,但通常不會主動作為,回應社區居民的訴求。近年來,伴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改善,住房逐漸趨向于商品化,物業公司開始進入城市社區。物業公司作為一個以盈利為目標的組織機構,主要工作是為業主提供房屋保養、設施維修、保安等服務。物業公司作為為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新型組織機構,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然而,由于經濟效益的驅使、監管機制的缺乏,物業公司通常因權力的不對稱而凌駕于居民、業主之上,導致利益糾紛事件頻繁發生。而導致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是社區治理各主體間權責不明確,最終造成角色定位處于混亂狀態,主體之間缺乏信任,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
從另一方面來講,居民委員會的行政化、業主委員會等機構力量薄弱,相應工作的實施均在物業公司的幫助下進行,而物業公司的經營目標又決定了他們的工作成效,導致無法滿足居民的需求,情況嚴重時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還會升級。城市社區各主體不具備完善的監管機制、制衡機制,代表業力的委員會力量薄弱,無法制約物業公司,做不到真正維護業益,最終導致社區居民委員會忙于行政事務性工作,降低了服務效益;而市場化運營的物業公司,為了謀取更多的經濟效益,不顧及業主的需求,降低該組織機構的服務質量。
2.3 社區居民參與度低
社區作為城市的基礎組成單位,也是整合基層、城市生活的共同體,也應當是表達居民需求、反映居民生活狀況的單位,而這些都是建立在城市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治理基礎之上的。由此可見,社區居民參與是保證社區問題有效治理的關鍵。居民作為城市社區治理的主要成員,通過監督作用的發揮、社區活動的參與,使社區治理成為社會基本單元。但從實際工作上看,因受傳統組織參與形式的影響,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性、責任意識差,未對社區產生強烈的歸屬感,大部分居民處于被動參與社區活動的狀態。同時,個別居民還認為是否參與社區活動,其本質是一樣的,都無法發揮主人翁的作用,在社區重大決策中不主動行使發言權。目前,社區居民參與較多的社區活動主要是文體性的健身活動,如廣場舞等,參與人群為老年人、婦女,大多數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缺乏真正的決策性參與,所具備的監督作用有限,造成社區治理長時間處于“失語”狀態,阻礙了城市社區的發展。
3 城市社區治理路徑創新
3.1 明確城市社區主體職權
政府需創新城市社區治理機制,完善治理流程,明確社區治理參與主體的職權、關系。在現代城市發展的過程中,要想創新治理機制,最為主要的任務是政府轉變對基層社區的治理理念,給予社區治理針對性的指導,將權力歸還于社區居民。在城市社區的治理過程中,明確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主體關系、工作職權和角色,強化居民委員會對業主、物業公司的監管作用。同時,還需適當扶持居民自治組織,以便于充分發揮居民的作用。
3.2 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
目前,物業公司普遍存在不公開收支、居民上繳物業費未用到社區硬件維護方面等現象。并且,物業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不認真處理居民、社區反映的問題。比如:居民上繳物業費后,物業公司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常見的有社區衛生、治安l件差等,即便居民一再催促物業公司處理,也得不到物業公司的積極回應,總體服務質量低。針對這種情況,需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收費等程序實施公開、透明制度,強化社區居民的監管作用,便于在法律幫助下更好的維護居民權益。
3.3 構建社區參與平臺,提高居民參與積極性
社區居民參與度是評估社區建設水平的關鍵。目前,城市社區居民主要從以下途徑參與社區活動:在居民委員會引導下參與、在社區黨支部引導下參與、通過社區網站或是微信公眾號參與、通過社區民間組織參與、通過聽證會的開展參與等。由此可見,城市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活動的途徑越來越多,并且在不斷進行創新。但從城市社區的實際參與情況上看,居民參與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數城市社區活動缺乏針對性,并不是針對社區居民關心的問題而開展的活動。因此,除構建相對科學、合理、多樣化的社區參與平臺外,還要提高居民參與的積極性,重點是在參與內容上進行創新,在滿足居民需求的前提下,激發居民的興趣,提高其參與自主性,并根據社區居民構成的特點開展活動,滿足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進而達到有效治理。例如,基于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較突出的問題,組織雙方代表召開懇談會,讓物業公司明確了解居民的需求,讓居民了解物業公司的實際困難,雙方協調、共同解決問題;在衛生環境差的社區,多組織“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集體活動,動員居民廣泛參與,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共同改善社區的居住環境;為老年人多組織休閑、娛樂性的活動;為小朋友多組織學習知識的活動等。
3.4 再造社區組織,提高運行效率
在全面發展城市社區組織的基礎上,保證社區組織真正服務于居民、徹底治理社區問題是創新治理制度的又一主題。新公共管理理論中提出的“政府再造”理論中的“再造”是對社會公共組織、公共體制的轉變,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創新能力。并且,還可通過對組織目標的改變,權力結構、組織激勵的變革來完成該轉型。該理論同樣適用于城市社區的組織再造。
從城市社區的組織再造上講,其主導思想是將激勵機制、管理制度納入社區治理中,使以公益活動、社區服務等為主要業務的組織機構更好的借鑒先進的管理模式,增強組織發展能力。曾有學者基于社區再造的基礎提出了構建企業化的社區,也有學者在再造理論基礎上,提出程度不同的管理模式,如績效導向模式、居民自治模式等,這對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治理內容的創新具有建設性的意義。而與此同時,社區居民的參與行為也可以進行再造,現在很多地方的社區對活動參與、社會服務和公益行為嘗試采取積分制或是銀行儲蓄制管理模式,這都是很有益的創新。
3.5 將社區社會資本管理進行公開
社會資本理論認為,處于統一機構的人通過互動、接觸,能建立期望、義務,形成信任關系,能動員社會關系,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而社區社會資本的缺失是當前社區急需解決的問題,以預防社區發展、資本之間形成惡性循環。社區居民是社區治理的主要人員,而社區又是組織居民生活時所形成的主要場所,社區資本主要體現在居民對自身生活環境、社區服務人員工作狀況的認可和相關活動的參與上。而將社區資本運作進行公開作為城市社區治理路徑的創新,不但能有效解決社區問題,還能幫助社區治理走向健康發展的道路,提高社區居民生活的質量。
4 結 語
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社區作為社會的基礎“細胞”,其治理效果與社會的發展密切相關。本文通過對城市社區治理情況的分析,發現社區治理普遍存在主體關系不明確、行政化色彩濃厚等問題,影響著社區治理的效果。因此,相關人員需加大城市社區治理的創新力度,明確社區主體之間的關系、準確定位角色;居民委員會要認真處理行政權、自治權關系,加大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功能;重視居民委員會的管理方式、管理機構的改革力度,增強社區居民活動參與性等。此外,物業公司還應從社區居民的需求出發,構建相對合適的治理機構,將社區治理作為維護基層秩序的基礎,并將社區的社會資本管理進行公開,在發揮居民作用的情況下,進一步治理社區,推動基層社會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嚴志蘭,鄧偉志.中國城市社區治理面臨的挑戰與路徑創新探析[J].上海行政學院學報,2014(4).
[2]李軍.國家治理體系下城市社區治理的挑戰與創新[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1).
[3]肖林.國家滲透能力建設:社區治理挑戰下的國家應對策略[J].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6).
[4]馮敏良.隔離社區的興盛與社區治理的迷思――中國式社區治理的范式危機[J].學術界,2014(3).
[5]王義保,李寧.社會資本視角下新型農村社區治理秩序困境與能力創新[J].思想戰線,2016(1).
[6]佘湘.城市社區治理中的集體行動困境及其解決――基于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的視角[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5).
【關鍵詞】 價值創造; 價值分配; 公司治理結構; 社會責任
一、問題的提出
大量的研究文獻和事例已經表明,外部環境、職工權益、消費者利益等保護對于企業的生產和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因此世界各國都紛紛出臺一系列強制性或非強制性法律法規以迫使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我國也于2007年頒布了《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指導意見》,該意見對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國大多數企業并沒有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該《指導意見》實施效果并不理想,如中石化吉林分公司2006年污染松花江、富士康員工2011年的“十五連跳”、中海油2012年污染渤海以及中石油2012年侵占濕地等事件。這些事例表明傳統的公司治理結構尤其是外部治理結構對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約束是蒼白的。企業對于社會責任的履行僅僅是一種事后的“被動回應”(高漢祥,2012)。
眾所周知,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決定了企業內部責權利的配置問題。但在傳統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并沒有相應的制度設計或制度安排來保證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因此有必要對傳統的公司治理結構尤其是內部治理結構進行重建,讓社會責任內生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才能切實保證企業主動的履行社會責任,更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
因此本文擬通過對公司治理理論框架的透視與重構,對高漢祥(2012)所設計的公司治理框架進行拓展,構建以價值創造和價值分配為導向的公司治理理論框架,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梳理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在邏輯關系。
二、理論基礎與相關文獻回顧
眾所周知,公司治理問題起源于19世紀末兩權分離的現代企業誕生。伯利和米恩斯(1932)指出現代企業出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兩權分離給企業帶來了深刻影響,由此產生了兩大主體:以所有者為代表的委托人和以職業經理人為代表的人,圍繞如何更好地激勵職業經理人更努力的工作;以及如何更好地保護股東的利益這一對核心問題,逐漸形成了以委托問題為核心的公司治理理論體系(Jensen&Meckling,1976)。
委托理論導向下的公司治理是以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委托方(以股東為代表的投資者)和方(以職業經理人為代表的管理者)兩大主體為主要研究對象,圍繞如何激勵約束人、保護股東利益、降低成本等核心問題,以委托方和方的責權利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為核心內容。這樣一種以委托為核心的傳統公司治理理論體系中,在研究對象、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等方面都沒有企業社會責任的位置。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變遷,企業的社會責任日趨重要,公司治理無法對此視而不見,因此只能通過對公司治理理論體系進行細節上的“修補”來提供理論基礎。
而利益關系著理論拓展了公司治理研究范疇。該理論認為企業的發展除了股東投入的貨幣資本外,還包括職工投入的勞動資本、職業經理人的人力資本、供應商投入的市場資本以及政府投入的環境資本等。企業是股東、員工、債權人、消費者乃至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共同組成的一個利益共同體,因此均應參與公司治理。而社會責任就落實為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王陽,2009;張兆國等,2008;許葉梅,2009)。Freeman(1984)認為,企業應該為全體利益相關者而不是只為股東的利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曾小青、張恭杰(2009)認為利益相關者理論擴大了公司委托者的范圍,而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質就是公司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和責任關系的體現。金玄武、鄭金碩(2010)從控制權角度分析了傳統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提出設置社會責任委員會來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建議。高漢祥(2012)認為公司治理應被明確界定為服務于企業價值創造目標的針對企業內部責、權、利所做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也就是說,應通過各種制度設計來協調企業價值創造活動,為此他重新設計一套基于公司價值創造導向下的公司治理機制。
從目前的理論梳理來看,理論界對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建主要側重于內部治理結構的具體制度安排,但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社會責任的被動回應問題,有舍本逐末之嫌。如高漢祥(2012)一文就沒有回答委托人為什么要設計這樣的制度安排這一根本問題。實際上,公司治理結構是在這樣的分析邏輯基礎上產生:委托人為了最大化自己的根本利益,避免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而對其所設計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這樣一個制度安排中,委托人最關注的是其自身的經濟利益分配,而不僅僅是價值創造。即委托人占有“剩余索取權”,因而他就有動機和積極性來進行這樣的制度設計。因此公司治理結構應被明確界定為服務于企業價值創造和價值分配而針對企業內部責、權、利所做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三、公司治理結構的重建
利益相關者理論已經證明消費者、債權人、社區等都參與到價值創造。但傳統的以委托理論為基礎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研究股東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如何激勵約束職業經理人問題,利益相關者沒有納入其分析框架,因而也就不可能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如圖1所示。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和被動回應主要是因為各利益相關者并不是委托人,并沒有剩余索取權,因而沒有積極性和相應的平臺參與到公司治理當中。為了讓企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避免隨意性、偶然性和前后不一等缺陷,有必要對傳統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重建,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治理結構以實現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長期化、法制化和制度化。而只有通過一種制度設計讓利益相關者能夠參與到價值分配當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上述缺陷問題。
因此,基于價值創造和價值分配的考慮,我們把公司治理結構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價值創造層次。在這一層次里,股東、職業經理人以及消費者、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共同為價值創造提供了相應的要素或資本。在這一層次的公司治理中,存在著諸多的治理關系,如股東與職業經理人、股東與消費者、債權人以及職業經理人與消費者、債權人等。因此在設置“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以外,還應該設置代表利益相關者治理的“社會責任委員會”。這一組織應該具有正式性、規范性和約束性,是公司治理結構框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①。這個委員會應當由債權人、消費者、國家環保部門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組成。其中職工委員可以從職工代表中選舉產生;債權人委員由債權人(主要是銀行)代表所組成;消費者委員從消費者公開招募;環境保護委員由環保部門組成。在決策程序可進行這樣的制度創新,即首先要明確規定,在公司投資決策、生產決策等經營活動中,如果影響到環境、消費者等根本利益,該委員會具有“一票否決權”;同時一旦公司發生質量、環境污染等問題上的監控不嚴,則由法律介入對該委員會代表進行審查,并召開會議決定對他們是否予以罷免。
第二層次是價值分配層次。在這一層次中,股東、職業經理人以及消費者、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共同創造的價值面臨著分配問題。考慮到在第一層次設置的“社會責任委員會”等由于沒有剩余索取權,因此有可能產生“搭便車”行為。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為了維護利益相關者的根本利益,可進行這樣的制度創新設計,即授予該委員會收取的“社會責任基金”的權力,該“社會責任基金”應該在企業剩余價值分配順序中處于優先地位,其收取標準可以由國家根據企業規模、產品特征等統一制定,該基金主要用于對利益相關者進行事后激勵。這樣就可以避免其搭便車行為,也可以激發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如圖2所示。
四、研究結論
不同于前人的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基于價值創造理論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不足,認為只有從價值創造和價值分配角度分析出發,對傳統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重建,收取“社會責任基金”等,才能有效解決企業社會責任事后被動相應問題。
【參考文獻】
[1] 高漢祥.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被動回應還是主動嵌入[J].會計研究,2012(4):58-64.
[2] 馬俊駒,聶德宗.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當展——兼議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構[J].法學研究,2000(2):90-96.
[3] 郭頌華.利益相關者理論與我國的公司治理[J].學習論壇,2002(8):15-16.
[4] 陳昆玉,陳昆瓊.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模式評價[J].北京郵電大學學報,2002(4):15-18.
[5] 孫愛萍.公司治理結構與公司利益相關者理論問題研究[J].北京聯合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3(2):54-57.
[6] 劉連煜.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7] 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關鍵詞] 公司治理結構;其他利益相關者;企業社會責任
[中圖分類號] F276.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7)01-0030-05
經濟活動總是發生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之中,并相應地產生一定的社會后果。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原則和行為在為人類創造了無限財富的同時,也給現代社會帶來了環境破壞、商業欺詐、忽視勞工權利及不公平競爭等負面效應,于是人們逐漸認識到,政府和企業不能只考慮刺激經濟增長和增加盈利,而應考慮增長率的提高和利潤增加所帶來的實際社會成本的變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公司要發揮在維護社會公益中的重要作用,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問題對私營企業顯得尤為重要,中國的私營企業要積極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供應商及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注社區和環境問題,從而積極有效地承擔起社會責任,以實現私營企業的良性和可持續發展。筆者將從公司治理結構的視角,探討中國私營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一般問題
企業社會責任是20世紀以來凸現于企業管理領域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是在對西方傳統的企業目的理論,即企業的惟一目的就是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反思中發展起來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既是當代西方正在興起的一種企業哲學倫理學,也是一種旨在追求“共同福祉”的實踐(蘇勇、謝軍,2005)。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一種廣泛的認識是指,企業在賺取利潤的同時,應主動承擔對環境、社會和利益相關人的責任。簡單地說,企業社會責任就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捐助公益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這是因為,一方面從本質上講,“企業是一種社會存在:它是存在于社會之中,它是依賴于社會才得以存在。企業必須維護社會的存在,才能保障自己的存在。社會不會因個別企業的興亡而興亡,但任何企業危害社會公益都是社會所不允許的。企業既然是一種社會存在,它就必須自覺使自己的存在方式與社會相適應,使企業的利益與社會的利益統一起來,在維護社會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實現企業利益,同時它還必須履行自己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李賢沛,2002)。另一方面,現代公司在法律上講是一種法人,它是法律所認可的,自然人以外的權利義務主體。法人是被當作一個具有與那些組成團體的自然人相區別的、獨立的“人”來看待,因此有人將公司稱之為“良好的市民”(Corporate as a good citizen),這表達了人們對公司這一法人的良好愿望,希望其能恪守“市民”的義務與責任。但公司畢竟不同于自然人,其擁有的強大社會經濟力量是自然人所不具有的。自然人僅能支配自己所有的財產,而公司卻能以“資本多數決”的形式支配巨額之出資者投入的財產,形成強大的資本影響力。一個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舉一動,對當地社區、所在國家乃至世界經濟都會產生巨大影響。通過合同方式,公司與雇員、債權人、供應商、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結合在一起,成為一個龐大的網絡,公司處于這個網絡的中心和連結點。公司經營得好壞,不僅關系到股東,也直接影響著各個利益相關者。在美國,巨型商事公司對美國的政府、社會及經濟的控制,已達到可稱之為‘公司國家’(Corporate State)的地步,依照人們的看法,公司已使所有的社會機構――政府、工會、消費者甚至教育制度――成為達到其目的的工具。它已達到對某一社會目的之準獨占,實際上掌握著無拘束的政治與經濟權力(梅慎實,2001)。在這種條件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倡導者不滿傳統資本主義企業不顧一切地追逐利潤的短視做法,試圖使企業的決策與雇員及他們的家庭、客戶、環境和雇主的健康發展保持和諧。公司作為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一員,公司必須與其他社會主體通力合作,密切聯系。企業社會責任以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為信條,強調“設身處地替他人想一想”的理念,推崇雙贏原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使企業的經濟功能與社會功能相剝離,企業有目標、有計劃地主動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和對社區的社會責任,其結果是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獲得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會贊譽,實現了企業與社會共同可持續發展的雙贏,達到了和諧企業與和諧社會的目標。
二、公司治理結構視角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公司治理結構的本質是企業所有權的安排。在企業所有權安排這個問題上,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論流派:一種是傳統的“股東至上”理論邏輯下的單邊治理模式,主張企業所有權應由股東單方面擁有,股東是公司的惟一所有者,企業經營的目的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另一種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迅速發展起來的利益相關者理論邏輯下的共同治理模式,主張企業所有權由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消費者、政府和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共同分享,企業經營的目的是實現相關者利益最大化(李偉,2005)。
筆者認為,股份公司是一個由股東、經營者和職工等所有利益相關者組成的契約關系網絡。從本質上而言,股東和經營者都只是其中的一員。除了股東和經營者分享企業所有權以外,職工、債權人、消費者和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都可能對公司的經營行為產生影響,而他們的利益也會受到公司行為的影響,他們的權益需要得到保護。因此,應該把公司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分為資本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兩類,其中,只有資本所有者①才是公司治理的主體,資本所有者擁有企業的所有權,而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而言,其權益的保護只能依賴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系來實現。因此,就企業所有權安排問題而言,公司治理結構作為一整套制度,它具體包括:如何在物質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分享企業所有權②和對職工、供應商、消費者和社區居民等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保護,即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兩個部分。
在這里,筆者著重研究一下資本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為什么不能參與企業治理、擁有企業所有權的問題。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擁有公司所有權的目的不僅是股東利益最大化,而應該是利益相關者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相關者整體利益包括股東、管理者、債權人、雇員、供應商、銷售商、顧客及所在社區的利益,股東利益最大化并不表示公司為社會財富做了最大貢獻,利益相關者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才是公司所有權所要追求的目標,因而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消費者、政府和社區應該共同分享企業所有權。多元化的產權主體是企業發展的目標和宗旨,筆者不反對作為人力資本的經營者和生產者成為企業所有權的主體。但是,將供應商、銷售商、客戶、政府和社區,甚至自然環境、非人類物種、人類后代(大衛?威勒,2002)都納入到企業所有權成為企業所有權的主體,確實非常值得懷疑。因為,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而言,至多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利益保護對象,或者說是利益保護主體。將他們作為企業所有權主體來對待,可操作性差,也就是說,它只能停留在理論上,而根本不可能真正應用于實踐。
1. 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身份和數量難以準確確定。其他利益相關者應該包括除資本所有者以外,所有影響企業活動或被企業活動影響的人或團體,具體是指供應商、消費者、銷售商、政府部門、相關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周邊的社會成員、新聞媒體、企業評論家、環境壓力集團、動物利益壓力集團,等等。可見,其他利益相關者種類繁多,構成復雜,涉及到方方面面,分布在各個行業,各個地域。因此,他們的身份很難確定,數量也就更難準確確定。更何況,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數量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在不同的時點上,數量也不完全相同,即使今天能夠確定,明天又可能發生變化。無形中,這又增加了確定他們身份和數量的難度。另外,其他利益相關者還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體制、經濟政策、社會人口和法律法規等因素有關,這使其身份和數量的確定問題變得更加復雜。
2. 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資產數量難以準確確定。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所有權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安排應該依據利益相關者所擁有的專用性資產來確定。這個問題看起來簡單,但實際上根本做不到,因為對于大部分其他利益相關者而言,其專用性資產是不可能準確確定數量的。更何況政府對企業的影響主要是通過政策、體制及法規等手段進行的,政策、體制、法規等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而不是一種專用性資產。它對企業的影響雖然可以通過某些指標來評估,但要準確確定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將他們都納入到企業所有權中,企業所有權的安排也就難以進行。
3. 以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分享企業所有權為形式的公司治理結構難以構建。利益相關者理論強調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企業,但是,由于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身份和數量難以準確的確定,所以,企業的治理結構邊界也就難以確定。有人提出利益相關者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應該由全體的利益相關者組成。但是,參加者的身份和數量都難以準確確定,利益相關者大會也就很難召開,因而也就無法行使職能。如果是根據利益相關度的強弱來確定利益相關者是否參加大會,那么應該怎樣來確定利益相關度的值?即使是能夠準確確定利益相關度的值,可能又否定了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觀點。同理,由其他利益相關者代表組成的董事會和監事會也很難設立。
4. 其他利益相關者承擔的剩余風險不同。資本所有者擁有企業所有權,是因為直接承擔了企業的剩余風險。但是,對于大多數的其他利益相關者來說,他們是否承擔剩余風險,情況是完全不同的:有些其他利益相關者間接承擔一些風險,如銷售商、供應商和政府等;有些根本就不承擔企業的剩余風險,如新聞媒體、企業評論家、環境壓力集團、動物利益壓力集團,等等。因為缺乏分享企業所有權的依據,其他利益相關者自然不能成為企業所有權的主體。
可以看出,將其他利益相關者納入到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問題里,只會導致具體操作上的不可能,最終導致理論與實踐的脫節。利益相關者是企業存在的題中之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是公司治理的主題,只有資本所有者才是企業所有權的擁有者,其他利益相關者與企業所有權的安排無直接關系。
當然,我們并不否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應該說,企業一誕生,就是為利益相關者服務的。只不過相關者有各種不同的層次,企業在由資本所有者行使所有權時,必須兼顧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如嚴格遵守與供應商的契約規定,按時支付貨款;提供給銷售商的商品要符合契約規定的質量和數量;要保護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以后的各種權利,搞好售后服務,及時滿足他們的要求;要注意保護企業所在社區的安全和經濟利益;要實施綠色生產、綠色營銷,注重可持續發展,保護好環境、子孫后代和非人類物種的利益,等等。任何企業從開始就要考慮這些相關者的利益,因為只有在相關者利益獲得實現的前提下,企業才能持續地生存下去,社會才能長治久安。只不過這一切并不通過讓其他利益相關者分享企業所有權的方式來實現,而是要通過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系來實現③。
三、中國私營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構建
關于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系及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問題,國際經合組織在2004年初通過的《OECD公司治理準則》(OECD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簡寫)中將“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應當確認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并且鼓勵公司和利益相關者在創造財富和工作機會以及為保持企業財務健全而積極地進行合作”作為五條原則之一,供各成員國政府制定有關公司治理結構的法律作為參考(陸一,2004)。另外,2005年10月,中國頒布的新《公司法》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④”這些規定事實上已經把企業的社會責任及利益相關者保護問題帶到了中國私營企業的經營實踐當中。
長期以來,人們對“私營企業是一個經濟實體”的命題沒有進行更深的思考,甚至由此而自覺不自覺地把它理解成“私營企業只是一個經濟實體”。其實,“經濟實體”只是對私營企業本性的一個方面的描述,私營企業也是一個社會實體,從本質上說,它是一個“保護相關者利益的公器”,私營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體系,它由私營企業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共同組成。具體而言,從公司治理結構的角度,中國私營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系包括六個方面。
(一)對職工(或雇員)的責任
職工是與私營企業利益直接相關的利益相關者,他們的利益是否得到實現,關系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是否得以有效運轉,甚至關系到企業的前途和命運。公司興,職工富;公司亡,職工窮。在一些企業制度規定中,要關注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在競業限制制度中,應保護勞動者權益。競業限制制度對用人單位的保護是以限制勞動者擇業權為代價的,所以,完善的競業限制制度應努力將這種限制對勞動者的損害減到最低。為此,一是規定單位限制勞動者擇業范圍的,必須給予其經濟補償,并規定最低補償標準。二要從時間和空間上限定競業限制的范圍。三要嚴格限定競業限制僅適用于商業秘密保護,防止用人單位通過濫用競業限制“封殺”某些并不掌握商業秘密的關鍵人才,從而最大程度地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活力、發揮人才的社會價值(沈水生,2006)。除此之外,公司還應當對職工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主要表現為:(1)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獎金,不得無故克扣、拖延,并根據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工資水平;(2)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衛生,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積極預防職業病;(3)建立規范的員工培訓制度,使員工有機會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4)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等等。
(二)對消費者的責任
消費者是私營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接受者和使用者,其生活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品種、質量及價格等因素。消費者的分散性、求償能力的局限性,以及現代科技的發達所導致的產品缺陷的隱蔽性,又使得消費者在客觀上處于一種社會弱者的地位。鑒于此,公司社會責任的倡導者們都將公司對消費者的責任,視為社會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此項責任主要包括:(1)豐富產品市場,滿足消費者的各種需求;(2)保證產品質量,杜絕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3)完善售后服務,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等等。
(三)對債權人的責任
在私營企業的經濟活動中,與企業關系最為密切的兩類利益群體就是公司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公司是股東用來進行投資的一種基本形式,股東享受有限責任的優惠,將投資風險限定在一定范圍內,實際上是將投資風險消化在公司的外部,由公司債權人承擔,由此構成他們之間明顯的利益消長關系。因此,倡導公司對債權人負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就顯得十分必要,這種責任主要包括:(1)及時準確披露公司信息,不編造、隱瞞;(2)誠實信用,不濫用公司人格;(3)積極主動償還債務,不無故拖欠;等等。
(四)公司對環境、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責任⑤
這是私營企業對環境和資源所有現實和潛在的受益人所負擔的一項責任。環境、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不僅關系到當代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事關子孫后代的生存和發展,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關鍵。公司對環境、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承擔責任,這是公司對全人類和后代負責的體現,公司此項責任是一種典型的社會責任(盧代富,2002)。目前,雖然各國都規定了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但這是遠遠不夠的,法律不可能也不應該把所有問題都考慮進來。公司除積極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外,還應主動承擔法律以外的一系列環保社會責任。其主要表現:(1)節約成本,合理利用資源;(2)自覺自愿地處理“三廢”,防止環境污染;(3)慷慨解囊,資助環保事業,等等。
(五)對所在社區的社會責任
私營企業特別是巨型公司對所在社區的經濟、治安以及文化等方面會產生巨大的影響。一方面,公司給社區經濟帶來了繁榮,另一方面,也使社區居民成為由公司造成的危害的最大或最直接的受害者。因此,公司在發展壯大的同時,也要承擔起對所在社區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1)公司應該積極參與并資助社區公益事業和公共工程項目建設,協調好自身與社區內各方面的關系;(2)公司甚至可以考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從所在社區招聘員工,努力擴大所在社區的就業機會,等等。
(六)慈善行為
慈善行為是對不確定的群體(尤指弱勢群體)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這是最早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認識。此項責任包含的內容頗為廣泛,諸如向醫院、養老院、患病者、貧困者等進行慈善性捐贈,招聘殘疾人、缺乏勞動技能者或其他就業困難者,向教育機構提供獎學金和其他款項,參與預防犯罪或為預防犯罪提供資金等均屬此列。
私營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一個涉及面廣,內涵及外延都極其豐富的概念。伴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理論的不斷深入,對利益相關者保護范圍的擴大,中國私營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將更加充實和具體,各種具體的責任形式也將逐漸融合,相互交織和重疊,而并非絕對的分立。但其精神實質卻是永恒不變的,那就是要求私營企業以“公司公民”的姿態,在追求自身發展的同時,積極踐行自己的社會責任,以此促進公司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注釋:
①資本所有者包括物質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兩類。本文不研究資本所有者分享企業所有權問題,而只分析其他利益相關者無法擁有企業所有權的原因,以及作為公司治理結構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構建問題。關于資本所有者分享企業所有權的原因和形式,可參考筆者的“基于資本治理理論的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國工業經濟》2005年第8期)一文。
②這實際上就是對在公司內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配置決策權、監督權和管理權的高度概括。
③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國家通過立法的手段,如制定《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可以強制地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④參見新《公司法》第5條、17條、20條。
⑤單純就企業對環境的責任而言,其不屬于公司治理制度的范疇,因為在環境責任中,利益相關者并不好明確確定,更多地是一類抽象的主體。但是,為保證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完整性,本文亦把這部分責任內容歸入進來。以上解釋適用于慈善行為。
[參考文獻]
[1]蘇勇,謝軍.論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J].研究與發展管理,2005,(10).
[2]李賢沛.李賢沛文選[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3]梅慎實.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運作論[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4]李偉.基于資本治理理論的企業所有權安排[J].中國工業經濟,2005,(8).
[5]大衛?威勒.利益相關者公司[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
[6]陸一.尋找“平衡”的公司治理――2004版《OECD公司治理準則》解析[J].中國企業家,2004,(10).
1 治理理論的解讀及啟示
作為治理理論流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羅西瑙在其著作《沒有政府的治理》中對治理進行了詮釋:治理是由共同的目標所支持的,這個目標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規定的職責,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強制力量克服挑戰而使別人服從。這也就意味著,治理機制從傳統的單一政府向多元主體轉變,伴隨著治理范圍的擴展,各類人種、各類組織可以通過相應的機制參與到社會事務的管理中去,從而滿足個體的自我需要。治理理念呈現了一種理念,即各國政府對于合法的權利方面已然擺脫了傳統的壟斷局面,社會相關的利益群體,不同機構、組織等都肩負著維持社會秩序,參與社會經濟事務管理的職能。治理理論強調社會系統對政府起著重要的補充功能,能夠承擔起政府忽視或者弱化的職能。
威格里·斯托克在對治理理論流派的相關觀點進行梳理和探究基礎上,提出治理理論的主要特質。主要表現在:①在治理的主體方面,它既包括政府,但又不局限于政府,還有眾多的社會公共機構和利益群體。多元主體對傳統的權威提出了質疑和挑戰,政府不能作為單一權力的主體,各類組織、各類群體都應該行使相關權力,并由權力的邊緣走向中心。②在諸多社會事務的治理過程中,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已然擺脫了傳統的界限分明的局面,在責任主體方面也日益模糊。這種趨勢使得原先國家承擔的社會責任開始轉向社會,即社會承擔著許多政府過去承擔的責任。③治理理論強調,在涉及集體參與的事務中,不同社會機構之間的權力互相依賴,需要精誠協作。④治理理論強調諸多參與者形成一個組織網絡。⑤治理需要政府參與社會管理事務,不僅僅使用發號施令的手段,還需要尋找更多的管理方法和技術,通過這些新的技術或方法對公共事務進行更好的引導與控制。
2 地方圖書館建設的現狀與問題
新時期以來,黑龍江省的圖書館事業進入了可持續發展的里程,為當地的文化事業做出了較大的貢獻。然而,通過對一些圖書館的實際調查看,地方圖書館事業大多舉步維艱。
2.1 圖書館管理體制的單一性
從2003年開始,文化體制改革逐漸滲透到地方圖書館領域,許多地方開始加快公共圖書館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并探索了相應的管理模式,公共服務委員管理模式等新興模式隨之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傳統管理體系的桎梏。雖然不少地區開始嘗試相關的管理體制改革,并做了一些嘗試,但效果并不明顯。在地方圖書館的管理模式中,清一色的“政府主導”管理模式依舊存在。這種“政府主導”圖書館管理體制,使得當地的圖書館管理出現了諸多問題:一是圖書館管理職能容易錯位,導致責任不到位。責任主體與實施主體的無邊界,政府包辦一切的方式使得圖書館缺乏一定的自主權,沒有很好地實現“管辦分離”。二是容易導致圖書館管理的職能越位。由于上級文化相關部門對圖書館的管理范圍過大、過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圖書館發展的路徑,從而導致圖書館的服務總是難以滿足社會民眾的需求。三是圖書館管理職能的缺位。該管的不管,在圖書館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圖書經費來源等方面卻形成了缺位,使得許多社會公眾對當地圖書館服務滿意程度較低,許多社會公眾表示圖書館的圖書更新速度慢、圖書查閱系統設備落后等。
2.2 圖書館經費來源的聚焦性
“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公共圖書館是一種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產品:所有社會成員都享有無限期平等獲得公共圖書館服務的權利,并通過圖書館服務增進個人的知識福利,并且無需支付稅外費用。也就是說,公共圖書館的本質特性是平等服務、免費服務。”從近年的圖書館經費投入看,黑龍江省一些地區政府通過執行國家相關的政策以及制定保障機制,使得圖書館藏書數量持續上升。然而,由于投入到圖書館的經費并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經費投入雖然增加,但總量偏少的局面短時間內仍然難以得到改觀。從經費來源渠道看,政府機構仍然是主要渠道,雖然社會捐贈和私人機構投入出現,但是杯水車薪,難以解決經費投入短缺的問題。在地方經濟發展現狀下,依靠政府投入更多的經費顯然是不現實的。為此,如何有效地利用私人機構和社會捐贈等途徑是當地圖書館經費增加的重要渠道。
2.3 圖書館資源利用率較低
伴隨著互聯網及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許多信息技術被引入圖書館的各項服務中去,例如圖書館文獻資源的研究、開發利用及其傳播,這無疑為圖書館建立高效的服務平臺和通道提供了發展契機。但許多地方圖書館對文獻資料的開發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了大部分圖書館只是簡單地滿足當地居民的最基本的需求,服務難以升華到更高的層次。即便是在經濟較發達的縣市,也僅僅是在硬件設備上配置齊全,而進一步的資源利用和開發則難以企及。在地方圖書館中,只有少數圖書館專門設置了電子閱覽室或網絡信息苑,且其數字化服務功能并沒有得到延續性的開發,大多數局限在圖書館內使用,而沒有延伸到社區或家庭。另外,大多數社區圖書館只承擔館藏圖書的外借流通職責,為社區居民讀者服務的內容仍然停留在書刊借閱的傳統服務項目上。
3 治理視域下的地方圖書館建設策略
黑龍江省一些地區圖書館建設的問題可以看作中國地方圖書館建設存在問題的一個縮影。在倡導文化強國的今天,地方圖書館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問題無疑限制了其功能的發揮。故此,治理理論的理論精髓能夠為地方圖書館建設提供一定的思路和方向。
3.1 圖書館治理實現多元管理模式
為了擺脫傳統的單一的政府主導管理模式,地方圖書館應該積極轉變管理思路。首先,需要理清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圖書館、社會與圖書館之間的關系,基于“政社分開、政事分開”的治理原則,明確地定位政府、行業協會、法人以及社會機構之間的關系,各自明確自身的職責,推進圖書館的專業化社會管理,在有效保證圖書館管理權限的基礎上,建立起“政府主導、行業自律、公共圖書館法人治理的管理體制,使政府歸政府,社會歸社會,法人歸法人,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多元治理的圖書館管理格局”。在地方圖書館管理模式方面,美國公共圖書館實行的是典型的分權、分散和多元化的管理體制。1970年,為了有效地對各類圖書進行管理,美國成立了“國家圖書館和信息科學委員會”,其目的就是為美國國會和總統出謀劃策。到2008 年,該機構合并到美國博物館暨圖書館服務機構(IMLS)。該機構在美國國內有效地協調各州和地方機構的合作,從而推動圖書館的發展。大多數地方圖書館規定,作為圖書館的重要管理機構,圖書館理事會或委員會主要負責圖書館發展的規劃、經費的預算以及相關人事管理等。如果要引進社會力量參與管理,就需要實現治理結構的雙元化,即包括外部治理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外部結構主要指圖書館與外部社會要素之間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協調系統,其主要是處理好政府、圖書館與行業協會等方面的權利有效協調。外部利益相關者為圖書館的管理積極策劃,并監督圖書館管理職能的履行。圖書館的內部治理結構則是指圖書館內部系統的權力分享機制。在圖書館內部治理體系中,政府部門從傳統的“主導管理”向“服務”轉變,主要承擔政策法規、經費投入和職能監督的角色。在內部事務決策中,圖書館理事會主要承擔決策的功能,館長及相關工作人員則承擔履行職能的角色。行業協會則主要承擔如何保障社會民眾的信息知識自由和文化權益的功能,有效地履行行業協會的使命,推動社會民眾對公共圖書館職能的了解,并積極參與到圖書館的各項事務中去。
3.2 重視社會力量的責任,實現經費渠道多元化
治理理論強調,當前許多社會問題的責任參與依然不能局限于傳統的政府一頭獨大的局面,這樣的局面不應該也不可能對地方圖書館建設發揮主導作用。為此,許多國家承擔的社會責任,例如經費來源,需要社會承擔更多的責任,這樣才能緩解許多地方圖書館經費短缺的問題。在芬蘭,其地方圖書館的經費主要來自幾個方面:25%~50%的經費來自于中央政府的補助,主要對圖書館進行建設和購買流動書車,地方政府則提供15%~20%經費的支撐,其他的經費更多來自于社會和個體的捐贈。
“單純依靠政府的經費投入并不能完全滿足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的需要,為了給公共圖書館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公私合作聯合辦館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 。”當前許多合作方式中,公辦民助是一種有效的方式。圖書館基礎建設、人力資源提供主要由政府負責,相關的機構則主要負責圖書館資源、相關設備資金的提供。地方圖書館可以采取靈活的形式,對社會參與機構給予冠名的待遇,對合作機構提供資源免費開放和利用的權限,從而實現雙贏。同時,公共圖書館應該采取開放的態度,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幫助,例如當地的著名企業、相關文化社會組織捐贈、個人資助等。當前,國家有關部門已出臺了企業等贊助圖書館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免交同等數額稅款的有關政策,從而為諸多地方圖書館獲得多元化、多渠道的經費投入創設發展機遇。地方圖書館也可以設置募捐機構,積極主動與外界聯合,接受社會各種力量的經費捐贈。3.3 挖掘新的管理技術與方法,提升圖書館資源利用率治理理論對政府職能的履行提出了新的訴求,如果僅僅局限于發號施令階段,則無疑會削弱政府功能的發揮。治理理論強調,政府要積極探索更多的管理方法和技術,從而保障圖書館的資源能夠得到有效利用和開發,提升圖書館資源的利用率。
首先,通過民眾需求調查,實現圖書館資源為區域居民有效服務。根據不同服務對象,設計相關的問卷或組織實地調研,深入各級社區或街道,能夠及時了解他們的需求,從而確保圖書館資源開發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滿足區域內不同教育經歷、年齡結構、性別差異的民眾需求。圖書館的文獻資源建設要實現功能的多樣化,既要有科學教育功能、信息咨詢功能,也要有娛樂休閑功能。
其次,在當前網絡技術發達的環境下,通過網絡服務的升級來提升資源的利用率。推動政府、圖書館與相關利益方的合作,積極建設網絡虛擬社區圖書館或電子資源服務平臺,實現虛擬與實體的互補,從而在較大程度上滿足不同個體的需求。
第三,地方圖書館積極探討有效的流通機制,從而實現圖書館資源能夠有效流通。通過與其他縣市圖書館的合作,建立圖書館藏書的交換機制,實現圖書在不同居民和不同圖書館之間流通,進而實現書本在流動中傳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