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30 16:25:5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外貿經營范圍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備案登記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年第14號),自20*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其中,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二)備案登記程序
1、對外貿易經營者可點擊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網上備案登記系統”,并在網上認真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登記表》中所有事項的信息,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準確和真實的。
注意:在登記時請選擇“*市商務局”作為“備案登記機關”,并使用簡體中文填寫表格。
2、對于擬工商注冊成立的新企業或擬工商登記的個人,可在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范圍,然后再通過商務部網站,按上述辦法申報;對于已經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必須先向工商部門申請增加“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范圍,然后再通過商務部網站按上述辦法申報。
3、對已工商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資),在登錄我局網站備案登記之前,必須先到工商局增加“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的經營范圍。
4、提交網上申請數據后,請將網上填寫好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打印下來(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張A4紙上)。認真閱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背面的條款,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注意填表要求:經營者名稱及經營場所需翻譯成英文,英文要規范,字母必須全部大寫,經營場所前必須加“河南省”,英文譯名的地址要與中文相對應;日期及電話、傳真要規范格式,日期由8位數字組成,如20*-07-26,電話及傳真號碼應為固定坐機,前面應加區號0371—;打印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后,需抄下“登記表系統編號”,否則無法打證。
(三)送報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蓋章和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正反打印到A4紙,打印表);
2、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企業法定法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6、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境外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校驗原件。
請企業填報數據時,務必認真填寫和核對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五)相關文件
1、《對外貿易法》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
二、后續手續辦理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自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之日起30日內,需按下列程序到工商、海關、稅務、外匯管理、檢驗檢疫等部門辦理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
(一)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尚未加入“貨物及技術進出口”字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請憑市商務局核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資料,到市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二)憑市商務局核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并領取《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注意: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市商務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之后,即獲得外貿進出口經營權(下稱獲權企業),獲權企業需及時向海關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獲權企業在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后,要及時向市商務局外貿處反饋《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和該企業的海關代碼,以便進行外貿進出口相關數據的統計。
獲權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反饋信息,配合市商務局外貿處做好統計工作。對不及時反饋信息的企業,商務部門將有權不予辦理企業的出口商品獎勵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其他后續事宜。
(三)憑《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等到市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四)到河南省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口購匯和出口核銷的登記備案手續。
(五)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等到河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進出口商檢的有關手續。
(六)在有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辦理進出口業務結算帳戶。
(七)到*海關辦理“電子口岸”的有關登記錄入手續。
涉及海關等各部門的具體辦理程序和所需資料請直接向經辦部門咨詢。
三、事項變更
(一)須辦理變更的事項
凡有下列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事項變更手續:
1、企業名稱(包括中、英文名稱)
2、經營場所(包括營業地址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5、工商登記注冊號
6、聯系方式(包括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二)辦理變更須提交的材料
1、加蓋公司公章的事項變更申請書(簡要說明要申請變更的項目和理由)
2、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事項變更申請表》
3、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企業名稱變更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登記注冊號變更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冊號變更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原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5、法定代表人變更,須提交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企業在海關辦理的《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正確填寫變更申請表,在“申請變更內容”欄目中填寫相應變更項目,無變更內容的欄目,須填“無變更”。提交的材料必須用A4紙打(復)印,提交材料時須帶原件核對。
(三)辦理變更的程序
1、填寫《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事項變更申請表》并向市商務局外貿處提交上述材料。
2、市商務局將有關數據通過網絡上報國家商務部,同時根據需要變更或發放新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憑變更后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到海關、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換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四、補換證書
(一)補換范圍
1、遺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發生嚴重污損;
3、因有關部門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置換為《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二)辦理程序
1、凡遺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須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補領手續:
(1)在省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2)向市商務局遞交書面申請等材料;
(3)由市商務局發放新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企業憑新發放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到海關、稅務、外匯等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2、屬于“補換范圍”第二、三條情況的企業申請補換證書時無需刊登遺失聲明,其他程序同上。
(三)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寫明補換證書的理由,刊登遺失聲明情況,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
2、刊登“遺失聲明”報紙的原件(“遺失聲明”中應說明企業名稱、所遺失證書的右上角編碼,并聲明該證書作廢);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只遺失正本或副本證書的企業,須將其未遺失證書的原件交回;
7、企業在海關辦理的《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提交材料必須用A4紙打(復)印,提交材料時須帶原件核對。
(四)辦結時限
自收到企業申報的相關材料第5個工作日,登記機關(市商務局)應給符合條件的企業補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
五、資格注銷
已備案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如因公司停業等原因,可自愿申請注銷其備案登記記錄,不再經營進出口業務。
(一)辦理程序
1、向市商務局對外貿易處提交書面申請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備案登記表或資格證書已遺失的需在省級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2、市商務局在收到申請后,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系統”中將其備案登記信息置為無效。
(二)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內容包括表示自愿注銷和申請注銷原因等,需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正、副本)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六、備案登記受理時間
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兩天
辦理地址:
郵編:
零稅率應稅服務享受退(免)稅的范圍與條件
37號文件附件4《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一條和第二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往返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以下稱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的范圍與適用條件 國際運輸服務主要包括: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和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三類情況。其條件是:以水路運輸的應有《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以陸路運輸應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應當包括“國際運輸”;以航空運輸應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且其經營范圍應當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但要注意,根據37號文件附件4第七條第(六)項要求,如果只在國際運輸服務范圍內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應稅服務,不能實行退(免)稅只享受免稅政策。例如,某上海國際物流運輸公司長期為國外客戶運輸貨物到東南亞國家,該公司辦理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并且經營范圍包括“國際運輸”。按照政策規定,該公司的國際運輸服務可以實行免抵退稅政策。國際運輸服務而無審批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及“國際運輸”經營范圍的,應當實行免稅政策。
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的范圍 研發服務主要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設計服務主要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曬圖等,但不包括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設計服務。 在上述范圍內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享受退(免)稅政策。
港澳臺運輸服務的范圍及適用條件 主要范圍包括:往返香港、澳門、臺灣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其條件是:以陸路運輸方式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具有持《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并具有持《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的船舶;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應當具有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的船舶;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上述交通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且其經營范圍應當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否則,根據37號文件附件4第七條第(七)項要求,只在服務項目范圍內而無上述執行許可條件的只能享受免稅。
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除上述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服務兩種不具備條件的應稅服務按免稅政策以外,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以下應稅服務也免征增值稅。一是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二是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三是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四是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五是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發行、播映服務;六是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中的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期租服務、程租服務、濕租服務。但不包括: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對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以及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退(免)稅與免稅申報要求
一是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生產企業應按月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稅手續,并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免抵退稅。外貿企業參照一般貿易的申報方式在申報期內收齊單證辦理免退稅。其零稅率應稅服務的退稅稅率為國際運輸11%,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為6%。如某A國際運輸開發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水路運輸,具有《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應稅服務適用零稅率實行免抵退稅辦法。2013年8月,該公司取得國際運輸收入2000000元(換算為人民幣價格),國內運輸收入6000000元,以上均在當月計入內外銷銷售收入。購進一艘小型貨船(固定資產)5000000元,進項稅額850000元,其當期的免抵退額為:
(1)當期國際運輸收入免抵退稅額=當期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計稅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零稅率應稅服務退稅率=2000000×11%=22(萬元);
(2)當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予抵扣稅額)=6000000×11%-(5000000×17%-0)=-19(萬元);
(3)由于期末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應退稅額=期末留抵稅額=19(萬元),當期免抵稅額=22-19=3(萬元)。
一、賦予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原則
(一)賦予自營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含企業集團,以下簡稱自營進出口企業),主要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國營大中型生產企業。
(二)對產品技術密集、需要在境處進行售后服務的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和機電產品出口基地企業,優先考慮賦予自營進出口權。
(三)對產品技術密集程度較高、市場變化快的非機電產品生產企業,視其生產產品特性及國內外市場的需求情況,賦予自營進出口權。
(四)對生產資源性、原料性、大宗初級產品的企業,以及產品受配額限制和市場單一的生產企業,賦予自營進出口權從嚴掌握,原則上不批準其經營一類商品。
(五)已賦予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及緊密層企業不再賦予自營進出口權。已成立全資進出口貿易子公司的國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及緊密層企業不再賦予自營進出口權。已參加出口聯合體、出口聯營公司的企業一般也不再賦予自營進出口權。
(六)對非生產性的國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可視期行業特點,賦予相應的自營進出口權。
二、自營進出口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政企分開、自主經營的獨立經濟實體,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緊密層企業、總公司(含聯合公司、總廠)對直屬企業,應實行“六統一“管理。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要的設施和資金,以及其他必備的物質條件。
(三)有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和與經營進出口業務相應的外貿、技術等專業人員。
(四)有自產的出口產品和出口市場。
(五)經營進出口業務能自負盈虧。
(六)生產的產品符合出口質量標準。
(七)產品技術密集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連續兩年年均出口供貨額(含出口,下同)一般應在一百萬美元以上。
(八)一般機電產品生產企業,連續兩年年均出口供貨額一般應在二百萬美元以上。
(九)非機電產品生產企業,連續兩年年均出口供貨額一般應在四百萬美元以上。
(十)對非生產性的國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參照上述條件執行。
三、生產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需要申報的材料
(一)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產品出口情況、國際市場預測、自營外貿所具備的條件、自營效益分析、今后發展設想等)。
(二)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企業前三年出口供貨實績(非生產性國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應提供前三年委托進出口實績或其業務收匯情況)。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企業實有資金狀況(銀行或當地會計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
(六)企業進出口業務章程(包括明確的經營范圍)。
(七)企業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四、賦予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批程序
(一)地方所屬企業,由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貿委(廳、局)和經委(計經委、生產委)提出申請,經其共同審查取得一致意見后聯合報經貿部國務院生產辦。
(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企業,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經貿部、國務院生產辦。
(三)實行國家計劃單列的大型試點企業集團直接向經貿部、國務院生產辦申請。
(四)國務院生產辦在征求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其中屬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征求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的意見后,對各地區、各部門申報的企業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企業和審查意見送經貿部。經貿部根據國務院生產辦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批復。
五、自營進出口企業的權利
(一)有權以本企業的名稱直接對外從事進出口業務活動;國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可以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或其一家全資子公司名稱對外從事進出口業務活動。
(二)有批準的進出口業務范圍內,有權出口本企業自產產品,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技術、設備、零部件和原輔材料。
(三)有權申請加入與其進出口業務有關的商會,參加國家、地方經貿部門組織的與企業經營范圍有關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并得到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的指導。
(四)有權享受國家在進出品貿易方面所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
六、自營進出口企業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和各項法令法規,按批準的進出口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二)在進出口業務上必須接受國家或地方經貿部門的行業管理、監督和檢查。
(三)必須承擔國家或地方下達的出口創匯任務,并保持適當的出口增長速度。
七、對自營進出口企業的獎罰
(一)企業在執行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方針政策、各項法令法規和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發展方面有杰出貢獻和重大成績的,有關主管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關鍵詞]中小型貨運企業;外貿企業;需求;服務
[中圖分類號]F74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7)03-0013-03
國際貨物運輸是對外貿易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對貿易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當前,貿易競爭激烈、社會分工趨于精細化,大多數企業囿于資金、技術、資源等條件限制,不可能自建國際貨運或物流體系,而是委托或授權貨運企業來組織、設計運輸方案,可以說貨運是外貿企業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物流助理。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日益嚴峻,外貿企業利潤空間也不斷受到擠壓,其在營運中須更注重國際運輸時效、運輸成本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等服務,進而對貨代企業的選擇標準日益苛刻。
那么,如何正確認識外貿企業不斷變化的國際貨運需求?目前我國中小型國際貨運企業又該如何更好服務于外貿企業,從而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健康發展?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和探討的問題。
一、外貿企業對國際貨運物流服務需求分析
我國在全球對外貿易中已占據重要地位, 2016年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達2433萬億元,可見,龐大的貿易額已為我國國際貨運行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市場需求,該需求不僅程度大,而且層次和內涵也在不斷提升。
(一)時效性需求
從提升產品的貿易競爭力和客戶滿意度來看,外貿企業對貨運物流的時效性需求最為迫切。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1.運輸及時、交付準確。外貿企業尤其是開展跨境電商的企業非常注重貨運物流的速度和準確性;2.進出口貨運物流跟蹤信息的全程可視化要求;3.對提單等單證(或電子單證)及時簽發、傳遞的要求,有助于外貿企業盡早結匯或者提取貨物便利。
(二)合理性和安全性需求
外貿企業需要貨運企業根據貨物特性、客戶需求和對運輸費用的負擔程度不同,確定貨運方式并設計經濟合理、高效安全的運輸路線,避免迂回和中轉運輸。以海運為例,外貿企業需要熟悉各船運公司的特點,優勢航線,與客戶需求匹配的船期、航程、具體服務。
外貿企業也非常注重貨運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比如貨物包裝、裝卸、倉儲方面的管理與控制,降低貨物在物流運輸過程中的破損或短量等風險。另外要求船公司的船期和航程也要穩定,確保貨物及時裝船、運輸旺季不會出現被甩柜的情況。如采用D組貿易術語(如DAP、DAT、DDP)成交,出口企業需要在規定的交貨期內負責將貨物運至目的港(地),并承擔全程運輸風險,對運輸安全性的要求就更高。
(三)成本控制需求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整體增速放緩甚至出現負增長,如2015年出口額同比下降8%。外貿企業面臨國際需求下降和國內生產成本上升的雙重壓力,而物流成本也不斷蠶食企業利潤,因此外貿企業亟需優化物流網絡的同時,考察貨代企業能否提供性r比高的服務,即以較低運價獲得更好的物流服務,從而降低運輸物流成本,包括生產加工成本、單證處理費、電子信息費、集裝箱設備管理費、港口碼頭操作費、出口信息服務費、國際運輸費用等。
(四)快速清關需求
外貿企業通常會委托貨運企業辦理報關、報檢業務。如果清關延誤,不僅影響交貨期,而且產生滯報金以及額外的倉儲費用。因此報關單位是否有良好信譽,貨物是否經常被海關查驗,貨物能否快速清關是外貿企業選擇貨運企業合作的關鍵因素。
我國跨境電商活動發展迅速,通關制度更新快,通關管理模式多,因此對于許多外貿企業而言,應加快熟悉開展跨境電商業務適用的海關監管方式、通關申報方式、稅收征繳情況、海關查驗制度、商品檢驗制度等通關新制度。
目前我國正在全面推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體系建設,這種模式改變了以前報檢報關等申報材料重復的弊端,將海關、商檢、海事等多部門并聯到一個界面上,參與貿易和運輸的各方通過單一的平臺提交標準化的信息和單證進行申報,極大節約了成本、提升了通關效率,為國際貿易和貨運行業的發展帶來便利和機遇。
(五)增值服務需求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崛起,外貿企業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需求,已經不滿足于簡單的“場到場”或“門到門”的運輸服務,而對個性化、一體化的綜合物流服務的需求程度越來越高。
1出口方面。出口企業包括電子商務企業通常希望貨代物流企業能夠提供一站式貨代物流服務,包括采購、產品包裝、流通加工、倉儲、內陸運輸、保檢、報關、保險、國際運輸和物流跟蹤與管理。隨著2015年5月商務部“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推出,不少出口企業為擴大跨境電子商務、提升物流供應鏈效率,已通過建設“海外倉”、“保稅倉”布局境外物流體系。尤其到了銷售旺季,出口企業對貨代企業提供海外倉資源和服務的需求就尤為迫切。
2進口方面。越來越多的外貿企業利用自貿區、保稅港區等特殊監管區域的優惠政策,將進口貨物暫存于這些區域的保稅倉庫,再向區外分銷。這個過程中需要具備較強清關能力和物流優勢的貨代公司提供進口貨物運輸、進出特殊監管區報關、倉儲、分撥、國內配送等服務。
二、中小型貨運企業國際貨運服務供給分析
(一)供給數量增加,內外部競爭加劇
國際貨運行業尤其是海運貨代的準入門檻不高,民營中小型企業數量占比達70%以上,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小且素質參差不齊。同時,伴隨我國全面開放航運市場,越來越多的外資貨運企業進入,利用其全球物流網絡和增值服務體系打造核心競爭力,在一定程度上擠壓了數量眾多的中小貨代企業的生存空間。因此,在當今貨運量有限、貨運價格越來越透明的情況下,競爭尤為激烈甚至可以稱之為慘烈。
(二)供給價格不實,增加外貿企業的真實負擔
企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為爭奪市場可能會采取先壓價后再巧立名目高收、退傭和回扣等惡性競爭手段。在FOB離岸價使用越來越多的航運市場中,指定貨代可能先通過低報價格吸引客戶提出委托繼而再向出口商增收多項費用,否則不攬貨裝船,這無疑會擾亂市場秩序,造成外貿企業實際負擔加重。
(三)經營模式和范圍單一
1經營模式上。目前,我國中小型貨運企業的經營模式多是接受直接客戶委托,過度依賴承運人運價、艙位或者與大型貨代物流企業合作,以賺取運費差價和訂艙傭金作為主營收入,而如今各船公司運費逐漸透明化,企業靠賺取運費差價盈利空間越來越小。
2經營范圍上。通常只是在起運地攬貨、租船訂艙、裝箱、報檢、報關、內陸運輸、保險等業務操作。因資金、技術、專業人才、服務意識等方面的限制,貨代企業缺乏為外貿企業提供品質優良、附加值高的貨運產品研發能力,如難以提供目的港物流跟蹤、中轉港物流跟蹤、海外加工配送、有效處理貨運事故等增值服務。
(四)經營風險
1傳統的貿易方式和貨運服務格局改變。全球經濟低速增長,我國經濟也正處在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階段,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增大,外貿增長下滑,航運業尚未完全復蘇,新興業態風起云涌,這都使得中小型貨代企業業務量不足、盈利空間不斷被壓縮,同時因墊付資金額度大而面臨應收賬款風險。
2指定貨貸市場擴大。目前我國大多數出口貨物貿易采用FOB離岸價,國際運輸主要被具有全球網絡優勢的外資貨運企業控制,而我國本土中小貨代企業就難以接觸貨源,或僅成為指定貨代在國內段的操作,從而業務拓展受限、利潤微薄。
3責任風險高。國際貨運企業經營范圍廣、服務鏈長,責任風險貫穿始終。具體包括疏忽、過失造成錯誤、遺漏;發運、提貨延遲;拼拆箱失誤;倉儲保管過失;報檢報關保險操作失誤;貨損貨差責任不清;無單放貨等。以上風險涉及金額大,處理難度高,極易將中小企業拖入經營困境。
4業務來源穩定性差。當前形勢下外貿企業對貨運服務要求高,對成本變動敏感,而中小貨代企業的業務可替代性強、信息化網絡體系不健全、專業人才短缺,導致其難以獲得誠信度高且愿意長期合作的客戶。
三、中小型貨運企業發展路徑分析
(一)研究、推廣與貨代物流活動相關的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
關于國際貨代行業的相關作業規范與服務質量要求,已經出臺多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如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國際貨運包機運輸服務質量要求》《國際貨運包艙、包航空集裝器(集裝箱、集裝板)運輸服務質量要求》《國際貨運報檢服務質量要求》《國際貨運系列單證及與ebXML訂艙申請報文》四項國家標準。分別從航空貨運業務流程管理,報檢服務質量和通關效率提高以及電子單證的推行方面給予了指導和規范。中小貨代企業應重視、研究和推廣相關服務標準,以助于提升服務品質、降低經營風險。
(二)投保責任險,規避責任風險
貨代責任風險主要包括貨物的損失和滅失、錯誤與疏忽、第三者責任、貨損貨差責任不清、罰款與關稅等方面,不僅處理難度很大,還將產生多項額外費用,比如意外事故發生后,企業為避免或減少損失產生的費用、事故調查取證費用、貨物交付錯誤轉運的額外運費等。因此,τ謖廡┰鶉畏縵眨貨代企業可以采取一些預防措施降低風險,如加強人員業務培訓,謹慎選擇承運人、倉儲經營人等。另一種方式就是投保責任保險,將風險事先轉移,以保證經營的穩健性。
(三)尋找新的市場定位和機會,延伸服務鏈
傳統的中小型貨代企業定位于貨物和承運人的中間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貨代企業從轉變為合同當事人是必然的,比如向獨立的無船承運人(NVOCC)轉變。獨立運輸經營人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延伸了傳統的“港到港”的服務價值鏈,為客戶提供“門到門”的增值服務,不僅滿足收發貨人對一站式全球物流日益增長的需求,而且攬貨能力和盈利水平均獲得提升。
在“互聯網+”背景下,貨代企業依托與互聯網的融合,向第三方物流發展的趨勢愈發明顯。第三方物流業務是一種全方位現代物流服務方式,不僅提供傳統的運輸、倉儲等服務,更加注重客戶物流體系的整體運作效率與效益、供應鏈的管理和優化,有效節約物流資源成本。目前市場中客戶對這種全面的物流服務需求程度越來越高,同時這一層次的貨代物流企業的利潤空間擴大。
同時,中小貨代企業還應把握我國自貿區和“一帶一路”戰略推進帶來的市場機遇和挑戰。自貿區為國際貨運服務的便利化、高效化提供支持;“一帶一路”不僅帶動了沿線貿易,而且帶動中歐、中亞班列的開行,都將為貨代企業開展路橋或鐵海多式聯運帶來更多的發展契機。
(四)制定差異化競爭策略
中小型貨代企業要在基礎功能上拓展增值服務,但是要摒棄不切實際的“大而全”的經營理念,而是要結合客戶個性化的服務需求推出差異化服務,培育核心優勢,從而避免同質競爭。首先,航線優勢。企業應集中資源打造某些優勢航線,獲得有競爭力的優勢航線價格,不斷提升海運運價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穩定且專業化的服務。第二,船東優勢。中小貨代企業應了解各大船公司的優勢航線,加強與船東的有效溝通,通過電子信息化服務平臺實現與船公司信息的對接,節約交易成本。第三,產品優勢。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發展某些細分行業如危險品、冷藏貨、化工品的貨運服務,開發專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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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經濟知識化;國際貿易;素質培養
2012年,我國入世已經進入了第十一個年頭,我國經濟全面較快發展,已經全面融入世界經濟。在這個發展的過程中,對外貿易人才的短缺是我國遇到的一個較大瓶頸,這是決定我國經濟未來發展速度的關鍵問題之一。有數據顯示,入世10年來我國對外貿易人才的缺口至少在100萬以上。此外,現有的國內對外貿易人才的素質也遠遠低于經濟知識化和全球化的要求。因此,高等院校如何培養時代需要的高素質對外貿易人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對外貿易人才應具備的素質
從根本上說,市場經濟專業人才的素質取決于市場的需求。目前,對外貿易人才的就業渠道較寬,包括國有外貿企業、生產自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條渠道。同時對對外貿易人才的要求在不斷提高,對對外貿易人才的素質要求也與以往有很大的不同。
國有外貿公司在鞏固傳統的進出口貿易的同時,還積極擴大經營范圍,尋求新的業務和經濟增長點。一大批跨行業跨地區的集團式公司紛紛崛起,業務范圍涉及金融、保險、鋼鐵、化工、紡織、機械、運輸、餐飲、電子、信息等諸多領域,甚至組建了上市公司。雖然,其對外名稱還是原來的進出口公司或集團,但經營范圍早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進出口貿易了。隨著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的轉變,企業對對外貿易人才的知識結構的要求也有了很大提高,僅僅懂得進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和一門外語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大批掌握多門學科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進入中國,這為對外貿易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機遇和發展空間,但跨國公司的門檻是很不容易跨的。據許多外企老板反映,應聘的高學歷人才中符合他們要求的很少。調查顯示,外資企業希望應聘人才具有的特征是:較好的專業知識與外語能力結合;必要的經驗和眼光;無偏向觀察問題和貫徹到底的能力;對本土市場的把握和較廣的社會關系;合作精神、職業道德水準、守時高效的工作作風。
現代的經濟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反過來,要適應競爭,一個人也應有相應的健全素質。一個合格的對外貿易人才應具備以下三種最根本的素質:應具有創新精神,具有終身學習能力,即創新型人才;具有較強的國際交往能力和跨文化的溝通能力,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對不同國家的文化、歷史、哲學、政治、經濟背景有較深入的了解,即“國際人”或國際型人才;具有健全的人格,善于與人共處。即通常所說的,不僅有很高的智商,還有很高的情商;既有創新能力,還有與人共處的能力,即團隊型人才。素質教育,就是要培養具有以上素質的人,這也是對外貿易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
二、對外貿易專業學生素質培養的途徑
國際性和開放性是體現大學一流化的基本特征。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大學的這種本質更加凸現出來。因此,從增強專業教育的國際性和開放性入手,提出對外貿易專業學生素質培養的新思路。
(一)采取多種形式改進辦學方式
高等院校應該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辦學,與國外一些大學全面開展合作。例如,互換教師,互換學生,互換教學計劃和圖書資料,互相承認學分,聯合進行教學、科研和聯合召開學術研討會,實行聯合培養、授予學位,開展學生暑期課程和文化之旅等活動。也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把外貿專業的學生送到國外去,做短期交換生,也可以搞聯合辦學、聯合授予學位。通過這些形式的合作,使教學、科研、學生培養和內部管理能盡快與國際規范接軌。同時還可聘任國內外專家任教或講學,通過各種途徑從國內外積極引進優秀人才。
(二)要大力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
學生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的素質。以人為本,建立一支高質量的教師隊伍是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再好的教育理念和教改方案,都必須通過教師來付諸實施。因此,要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要造就千百萬高素質的人才,只有借助具有較高素質,特別是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質量觀念的教師的創造性活動,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如何盡快提高教師的素質已成為當務之急。 轉貼于
可采取將本校內部教師定期輪訓,派他們到國內外重點學校和科研機構深造,以掌握更多的高科技新知識。特別是應該把青年教師分期分批地送出去,幫助他們提高,既要留住他們又要培養他們;鼓勵他們通過在職自學、考取博士或者出國進修,來更新知識結構,了解世界學術前沿動態,提高現有師資隊伍素質。打破過去那種教師備一次課講好多年,知識陳舊的現象,要求教師不斷學習,汲取國內外新知識,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只有讓學生學到并掌握世界上先進的知識,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才能與國際接軌,同國外同行競爭。
(三)要對學科建設具有全面性的了解和把握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隨著信息時代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在經濟、管理和信息技術等方面出現了許多新興應用學科,又不斷淘汰了一些陳舊學科。因此,應對學科建設有一個全面性的了解和把握,對專業設置和課程內容的更新有一個前瞻性的把握。哪些是要發展的,哪些是要壓縮的,哪些是要淘汰的,研究清楚與之相關的動態,不要把別人要壓縮或者要淘汰的東西當成寶貝拿過來加以學習,要看到別人的不足和空白,想辦法去彌補和趕超,這樣才能站在前沿位置。在課程設置上要體現“厚”,即基礎理論寬厚;“精”,即精選少開;“實”即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應學生就業需要;“新”,即緊緊追趕學科的發展。各院校還可以根據辦學特色和所屬地域背景,開設一二門專業特色課程,以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第三,為提高學生的英語聽說能力,應選擇部分課程開設雙語教學,并使用英文原版教材。
(四)重視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
經濟全球化使我們和世界各國交往的范圍不斷擴大,活動不斷增多,各種不同文化、不同信仰和不同道德規范的人群匯集在一起共同工作,很容易導致文化和道德等方面的沖突。因此,應加強綜合素質的培養,重點應包括具有一定的思想、文化、專業和身心素質。思想素質中應突出職業道德;文化素質中應突出博學多才、視野開拓;專業素質中應突出應用能力及創新能力;身心素質應突出靈活的反應力、良好的控制力、較強的適應力;加強愛國主義教育,教育學生正確認識經濟全球化的利弊得失,維護國家利益,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把學生培養成既是國際人才又是愛國者的優秀人才。
一、外貿與傳統的比較
《暫行規定》對外貿劃分了幾種類型:其第一條規定,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可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另一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進出口業務。如人以被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如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適用《暫行規定》。其第二條規定,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需要進口或出口商品(包括貨物和技術),須委托有該類商品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雙方的權利義務適用《暫行規定》。從以上兩條規定來看,只要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不管被人是否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一律適用《暫行規定》。第一條規定中的第二種,通常是在委托人沒有某類商品的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情況下發生,因此,對于這些委托人來說,外貿在其對外活動中不是必然發生的。而第二條規定的情況,外貿在委托人對外活動中是必然發生的。外貿存在的弊端也主要是與后兩種委托人所進行委托相聯系的。
我國《民法通則》中的是指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在《民法通則》中,的名義、的法律責任等都是明確的。外貿制中的并非《民法通則》規定的傳統意義上的,與《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傳統相比較,其不同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名義不同。在外貿中,外貿企業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的。而《民法通則》規定的,人應以被人的名義對外簽約。這就使外貿與傳統有了根本的區別。名義在法律上體現了主體,名義不同意味著主體的不同,即權利義務承擔者的不同。
第二,名義合同責任與實際履行合同責任之間的關系不同。在外貿中,外貿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但不一定承擔實際履行合同責任,有時在外貿合同中指明或以其它合同載明委托人承擔實際履行合同責任,從而使名義與實際責任相分離,是一種“責可旁貸”的形式。在傳統中,被人只對人在權限內以被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負責。如果人不是以被人的名義或超越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除非得到被人的追認,一律應由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行為完成后人的地位不同。在外貿中,作為人的外貿企業完成其行為后,由于名義關系,不可能退出或完全退出關系。在傳統中,人根據委托人授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一旦行為完成,人就退出關系,余下的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因行為而產生的法律關系。
二、外貿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委托合同的效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經過國家審查批準,有關企業才能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才能夠經營進出口業務。所謂對外貿易經營權就是指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合法資格,凡是沒有取得這種合法資格的,一律不得從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也就沒有簽訂涉外經濟合同的權利能力,他們與
外商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委托的前提是委托人的權利,換言之,委托人可以將自己享有的權利委托給人而不能將自己沒有的權利“委托”給人。委托人自己沒有權利,委托也無從談起。在委托關系中,委托人必須授權,人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活動,如果委托人自己沒有權利,當然無法進行授權。在外貿中,作為委托人的國內公司、企業多數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也就是說,沒有對外簽訂經濟貿易合同的權利能力。既然委托人連權利能力都沒有,怎么有資格委托人簽訂對外經濟貿易合同呢?由于國內委托單位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根據我國關于合同無效的現行法律規定,它對外貿企業的授權也是沒有效力的,外貿企業根據這種無效授權而簽訂的外貿合同是形式上有效而實質上無效的合同。
但是,《暫行規定》卻肯定了這種無效授權。除第二條規定外,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委托協議應包括的內容之一是委托方對受托方的授權范圍;接著,又規定了委托方與受托方之間以委托協議建立起來的權利義務關系。
筆者認為,法律上肯定這種無效授權是很值得商榷的。反言之,法律上所作的這一規定就是在立法上鼓勵規避法律的行為,其直接后果是使對外貿易經營權的限制名存實亡。一方面,國家對外貿經營權嚴格限制,另一方面,國家又允許以這種無效授權對這一限制打開缺口。這在法律邏輯上自相矛盾。
(二)外貿企業在外貿中的地位和外貿的性質問題。這兩個問題互相聯系、互為因果,外貿企業地位的不明確直接影響到對外貿易性質的確定,反之亦然,外貿性質的不確定直接影響到外貿企業地位的確定。在外貿關系中,一般有三方當事人,即國內委托單位、外貿企業和外商。對于國內單位而言,外貿合同不是以它的名義簽訂的,所以它不享有主體資格,當外商違約時,它也沒有直接對外商提訟的權利,只能通過外貿企業對外商。對于外貿企業而言,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在法律上就必須對合同的履行承擔全部責任,但是,合同的實際履行是國內委托單位,合同能否履行或能否正確履行完全取決于國內委托單位的信譽和履約能力,外貿企業是無法保證合同履行的。對于外商而言,只能要求外貿企業履行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要求國內委托單位履行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國內委托單位與外商沒有形成法律關系。
由此可見,在外貿關系中,外貿企業的地位是相當特殊的,它既不同于外貿企業自己作為獨立買賣合同關系時的主體地位,也不同于傳統關系中人的地位。因此,必須對外貿企業在外貿中的地位作出界定。但是,《暫行規定》并沒有對外貿企業的地位作出界定,《暫行規定》第23條、第24條關于爭議解決的規定就明顯反映出外貿企業地位的不確定性,例如第23條規定,當外商提出索賠時,受托人應及時向委托人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委托人接到索賠證件后,應根據委托協議及時理賠,第24條規定,受委托人有義務按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擔或享有。根據這些規定,在外貿的索賠關系中,外貿企業實際上處于中介人的地位,也就是說,國內委托單位能否獲得賠償或賠償多少只能視外貿企業對外索賠的結果來決定,反之亦然。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外商或國內委托單位無理拒賠,外貿企業應對國內委托單位或外商負什么責任,《暫行規定》并不明確。所以,《暫行規定》施行的結果往往是將外貿等同于傳統,外貿企業在外貿中的地位等同于傳統人的地位。既然如此,《暫行規定》將以外貿企業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與以國內委托單位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區別開來而適用不同法律就沒有什么意義了,甚至可以說《暫行規定》本身存在的意義也不大。
三、完善我國外貿制的思考
(一)明確外貿企業的地位,確定外貿的性質,并據此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民法通則》集中規定了制度的原則和基本制度,從而使我國的制度有了堅實的基礎。但應看到,現代社會是一個科學技術、商品經濟極為發達的社會,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迅速發展,國際貿易、跨國界的民事活動日益頻繁,國際已成為人們實現其民事權利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因此,如何建立起適應現代社會需要的制度以充分促進貿易的發展,是一個十分緊迫的任務。很明顯,僅有《民法通則》規定的傳統是遠遠不足的。《暫行規定》和《對外貿易法》發展了制度,其意義是不能否認的,但關于外貿存在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所謂外貿從其具體的權利義務規定來看,既不像大陸法系的間接,也不像普通法系不公開被人身份的。筆者認為,確定外貿的性質和人的地位宜重點研究大陸法系的間接和普通法系不公開被人身份的的相關制度,取其精華,為我所用。
大陸法系中的間接具有以下特征:(注:(英)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388-390頁。)
1.人以自己的名義為法律行為。這是間接與直接最重要的區別,間接人雖然接受委托,但不必將其真實身份告知第三人,第三人也不需要知道這種關系。對第三人來說,他直接與人打交道,而與人的委托人沒有任何關系。間接的這個特征,使得第三人在與人訂立合同時,視人為合同當事人,人也將自己置于合同當事人的地位,而不是人。在這里,關系是隱藏在人與被人之間的一種內部關系。
2.行為的后果不是直接歸于被人,而是間接歸于被人。所謂間接,是指先由人自己對第三人承擔一切后果,再由人將這些后果轉移于被人。這里有兩層含義:首先,行為的后果最終由被人承擔,這一點表明了間接是屬于關系這一本質特征,否則就不成為;其次,后果的歸屬不像直接那樣直接歸于被人,而是經由人轉給被人。
3.第三人與被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被人不能直接對第三人主張權利,同樣,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對被人主張權利。
普通法中根據人在交易中是否公開被人姓名和身份分為幾種情況:(注:(英)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391-397頁。)
1.公開被人。又稱顯名。即人在交易中既公開被人的存在,也公開被人的姓名,通常是在合同中注明××簽訂本合同。
2.不公開被人的姓名。即人在交易中公開被人的存在,但不公開被人的姓名,通常是在合同中注明“人”的字樣。
3.不公開被人的身份。即人在交易中不公開被人的存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作為合同當事人一方。
以上前兩種情況類似于大陸法的直接,第三種情況則近于間接。第三種情況下的法律關系與前兩種情況有很大的不同。未公開被人身份的使人原則上與第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建立在兩個實質有聯系的合同基礎上,即第三人與人之間的合同和人與被人之間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盡管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約,但卻是為了被人的利益。按照普通法,在不公開被人身份的中被人可以直接介入人與第三人的合同,即所謂行使介入權,假如不公開身份的被人行使了介入權就應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相應地可以向第三人提出請求權,如有必要還可直接向
第三人提訟。由于被人的存在,第三人對根據其與人簽訂的合同享有的請求權,既可以向人提出,也可以向被人提出,由其在人與被人之間作選擇。第三人一旦在這兩者之間選擇一方,就不得再向另一方行使請求權。(注:趙秀文:《國際商業制度研究》,載《中國法學》1993年第1期。)
從上述的比較中可以看出,不論是大陸法系中的間接或是普通法系中的不公開人身份的,都有確定性,人的地位也是比較明確的,并依據這種定性和定位特別從第三人與誰訂約的角度確定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大陸法系的這種做法也為《統一法公約》和《合同統一法公約》所接受。(注:趙威:《國際法理論與實務》,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9頁。)筆者認為,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的做法值得借鑒,特別值得我們深入研究的是普通法中的介入權的規定,可以考慮將介入權引入我國的《暫行規定》和《對外貿易法》,使之更合乎法律應有的公正性。這對于理解和處理外貿中第三人與被人的關系并確定相應的權利義務具有重大意義。普通法上的制度,不論采用哪一種形式,實質上都確認了被人與第三人之間可以在法律上發生聯系,在人不公開被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況下,被人可以合法地行使其介入權,直接介入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而被人行使介入權后必須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另一方面,第三人在主張權利時,如果存在被人,也可以在人與被人之間作出選擇。這樣做的結果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處于不利地位的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從實際案例反映出來的情況看,第三人明知被人的存在,卻同意與人進行交易,這主要是由于第三人看中人的資金和信譽。在這種情況下,盡管被人與人訂立的是一個合同,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是另外一個合同,這兩個合同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但從實質上看,人正是為了被人的利益,才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如果沒有被人與人之間的合同,就不可能有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
間接通常涉及三方當事人與兩層法律關系。三方當事人是:國內委托單位、外貿企業、外商;兩層法律關系是:國內委托單位與外貿企業的委托關系,外貿企業與外商的買賣關系。筆者認為,關于外貿的立法或實務操作應考慮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被人行使介入權對法律關系的影響,另一方面是被人沒有行使介入權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前者涉及我國立法上對外貿經營權的限制及其后果(限于篇幅,恕不贅述)。后者不涉及這些問題。在被人不行使介入權的情況下,外貿的法律關系一般應按下列方法處理:國內委托單位的索賠也應以委托合同為依據。具體而言,國內委托單位能否獲得賠償或賠償的多少視外貿企業對外索賠的結果而定,如果外商無理拒賠,外貿企業不對國內委托單位負賠償責任。外商與外貿企業的買賣關系是以買賣合同為依據的,因此,外商的索賠亦以買賣合同為依據。外貿企業應對合同負完全的責任,盡管違約是由于國內委托單位的責任所引起,外貿單位也不得推卸責任,外商的索賠不宜視外貿企業對國內委托單位的索賠情況而決定,如果國內委托單位無理拒賠,外貿企業應就合同的范圍對外商理賠。外貿企業對外商理賠后,可以根據委托合同的規定對國內委托單位進行追索。
(二)逐步取消對外貿經營權的限制。我國的外貿制實質上是由于對外貿經營權的限制所引起的,這與大陸法中的間接,普通法中的不公開人身份的的產生原因均不相同,總而言之,前者是由于國家干預外貿活動所引起,后者是基于商業原因所引起。原因不同,
【關鍵詞】對外貿易 對策研究 存在問題
一、我國對外貿易的形式
(一)進口貿易
進口貿易可以滿足國內市場需求,提供多種商品供消費者選擇。近年來,我國進口貿易明顯增長,表明我國消費者的購買力也在不斷增強。
(二)出口貿易
國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一般依靠傳統經濟即可滿足,但傳統經濟形式過于單一,銷售收益較低,不利于企業的經營和規劃。出口貿易極大的促進了整個國家的GDP增加。出口貿易可以將本國產品銷售國外,使商品市場擴大,創造更多的效益。
二、我國對外貿易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外貿易順差巨大
自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對外貿易不斷增長,對外貿易順差也在不斷增大,造成我國對外貿易順差的最主要因素是加工貿易的快速發展。我國擁有大量的原料和廉價的勞動力,近年來,制造業不斷向我國轉移。加之加工貿易的保稅政策更加快了加工貿易的發展,使貿易順差不斷增大。其次,中國的內部經營環境吸引了大量的外資,外資投資替代了一些進口,且我國國內需求有限,這就使貿易順差不斷加大。
(二)對外貿易非市場化問題嚴重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體制有了很大的變化,進行了較大改革,如將進出口自營權賦予某些企業,但僅有少數國有企業享有進出口自營權,且進出口自營權也存在多項約束,嚴格限制企業的經營范圍,因此,企業獲得進出口自營權并不能完全獨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此外,私有企業獲得進出口自營權的門檻非常高,數量有限。故我國目前仍是由國家控制外貿經營權,政府指定了一些企業可獲得外貿經營權,進入國際市場。非市場化致使企業之間缺乏有效的競爭,沒有淘汰機制,這就造成進入國際市場的企業并一定是最有效率的企業,這就導致對外貿易的低效率。我國私營企業在未得到政府允許的情況下是不能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的,這非常不利于中國人均出口額的增長。限制私營企業的出口從根本上是限制了中國的出口擴張的能力。
(三)商品的出口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阻礙
“技術性貿易壁壘”又稱“技術性貿易措施”或“技術壁壘”,是以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協議、標準和認證體系(合格評定程序)等形式出現,涉及的內容廣泛,涵蓋科學技術、衛生、檢疫、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和認證等諸多技術性指標體系,運用于國際貿易當中,呈現出靈活多變、名目繁多的規定。由于這類壁壘大量的以技術面目出現,因此常常會披上合法外衣,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最為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我國約有一半以上的企業遭受不同程度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每年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貨物總額已達450億美元。涵蓋生產流通領域、生產加工領域等,不僅有貨物商品,還包括信息、金融等服務領域,對我國商品出口產生嚴重影響,使我國貿易成本增加,貿易爭端加深。
三、我國對外貿易問題的對策
(一)適當保持出口增長,矯正貿易順差
平衡進出口貿易,并提高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和環保含量,堅持出口綠色、科技型產品。對外貿易中要積極發展境外加工貿易,同時對外商投資的獎勵應適量減少,與國民待遇相同。對國內需求適度刺激,內需擴大后,出口就相應降低。
(二)對外貿易非市場化方面
政府逐步放松對進出口自營權的控制,允許一部分優秀效率好的企業獲得外貿經營權經驗權。取消對擁有許可證管理和配額的進口商品的數量限制,簡化進口的相關程序。
(三)對外貿易摩擦方面
(1)政府方面:減少對經濟的控制,取消市場經濟標簽,逐漸得到其他國家認可,為對外貿易創造更好的國際環境;經過調研、討論后方可制定產品出口價格,避免惡性競爭,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使行業協會發揮積極作用;建立完善的反傾銷訴訟機制;發生貿易摩擦時,政府應積極與外國溝通,對其他國家提出的反傾銷進行嚴格調查,并提出異議,通過雙邊談判,將問題澄清,盡量使其取消歧視性的反傾銷政策,降低企業損失。
(2)企業方面:優化出口產品結構,不斷研發新產品,使產品科技含量增加,并增強品牌意識,由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向資金、技術密集型產品的轉變;熟悉掌握國際慣例,對待反傾銷可以依法應對,化被動為主動。
(四)服務貿易發展滯后方面
(1)完善服務貿易方面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培養相關法律人才,并加強對國際相關法律條款的研究,保障服務貿易養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
(2)優化服務貿易產業結構,積極發展技術、資本密集型服務貿易。
(3)增強與國際的交流,與世界各組織和政府間建立緊密聯系。
(4)加大服務貿易的開放力度,利用國際資源發展我國服務業。
四、小結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過程中問題也隨之增多,增多目前對外貿易中出現的問題,我國應加強重視,積極采取相關措施解決問題,使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真正轉變為世界強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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