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30 16:25: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稅收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
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稅收地位顯得越來越重要。這主要體現在:1.稅收是國家機器運轉的經濟基礎。馬克思說過:“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廢除捐稅的背后就是廢除國家”。沒有稅收,就沒有國家政權的正常運轉。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收是國家的象征,并與國家共存亡。2.稅收是以法制為基礎的一種分配形式。稅收的通常定義是,國家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憑借國家權力依法向居民和經濟組織進行強制征收而取得的一種固定收入。國家通過立法和采取相關政策,賦予稅收極強的法律地位,使稅收征收呈現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我國實行依法治國,更加凸顯了稅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3.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統一性、權威性和嚴肅性。這是從我國國情出發總結出來的結論。所謂統一性,就是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一經制定,各地必須無條件遵守。所謂權威性,就是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權在中央,各地無權隨意制定。所謂嚴肅性,就是各地不得擅自違反或不執行稅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否則要承擔相應責任。實踐證明,只有高度維護稅收的統一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地位,國民經濟才能健康有序地發展。
稅收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規范的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我國的稅收收入已占到財政收入的90%左右,是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國家運用稅收籌集財政收入,通過預算安排,支持農村發展,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的發展,用于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進行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城市的公共建設以及國防建設,維護社會治安,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開展外交活動,保證國家安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
同時,稅收能夠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凡是納稅商品就具有生產和經營的合法性受到政府的保護,可以在全國市場上通行無阻,具有競爭的權利;稅收能夠適應各種所有制形式的需要,各種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經濟,在國家與企業及個人分配關系采用平等納稅原則,一視同仁,對各種所有制實行公平負擔政策,使各種所有制具有平等競爭能力;稅收適應企業自主經營的要求。企業可以根據稅法和自己的經營情況,確定自己的利益,具有確定利益界限,可以使企業擺脫主管機關的財政控制和財政部門過多的干預。
一、引言
市場機制作為社會資源基礎性的配置方式,通過價格規律,能夠自發地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達到帕累托最優。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是以一系列條件作為前提假設的,這些前提假設包括“理性人假設”、“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市場”、“市場交易雙方具備完全的信息”等。但是,在現實經濟活動中,這些前提假設卻很難得以滿足,因此,現實中市場作用的發揮,容易偏離其最理想的作用狀態,出現諸如“壟斷”、“信息不對稱”、“外部性”等在內的市場失靈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按照凱恩斯主義的觀點,需要政府加以調控。政府作為資源配置的另一種手段,通過“看得見的手”的作用發揮,可以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維護社會的公平。價格作為經濟活動的核心,政府在對市場經濟調節的過程中,對于價格的監管成為政府調控的主要方式。
二、我國價格監管中的法律制度
1.我國價格監管的法律制度改革開放前,由于受到計劃經濟時期的影響,商品的價格形成主要依靠國家行政力量,市場在價格的決定中沒有發揮相應的作用,這一時期我國價格監管的法律制度也基本處于空白階段。隨著1979年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國家逐步放開了對于商品價格的行政控制,尤其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我國邁開了進行價格體制改革的步伐,商品的價格由市場的供需力量共同決定。政府只在很少的領域進行價格控制,政府的角色定位逐步由價格的制定者轉變為了價格的監管者。總體而言,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政府的價格監管法律制度經歷了形成、調整和發展成熟三個階段。(1)1978—1988年,形成階段。這一階段是我國價格監管法律制度的形成時期。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全黨的工作重心逐步轉移到經濟建設方面,我國開始摸索商品價格的形成機制。這一階段,雖然定價仍然以政府定價為主,但是價格形成機制方面已經開始有所放開,對部分商品開始實行“浮動價格管理制度”以及“價格雙軌制”模式。這一時期最早出現的價格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是1980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該規定主要為了配合當時我國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保護經濟中的合理競爭而制定的監管法規。隨后,國務院于1982年和1987年分別頒布了《物價管理暫行條例》和《價格管理條例》,這兩部價格法規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價格監管法律制度的開始形成,政府開始有意識地通過法律法規來合理約束企業行為,12也為我國價格體系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這一階段,國家還先后頒布了《關于制止亂漲生產資料價格的若干規定》和《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初步形成了我國價格監管的法律制度。(2)1988—1998年,調整階段。從1988年到1998年這10年是我國價格監管法律的調整時期。在調整階段的初期,由于相關配套機制的沒有跟上,“價格雙軌制”的實行使得社會中的價格水平出現了嚴重的劇烈波動,隨后緊跟而來的是全國陷入到了嚴重的通貨膨脹時期。為了控制社會中非理性的價格上漲行為,國務院于1988年頒布了《重要生產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抑制社會中通過壟斷地位哄抬物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1993年國務院又頒布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法律的形式遏制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一階段以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頒布作為結束。1998年5月1日實施的《價格法》作為我國價格法律體系中的“母法”,對經營者價格行為以及政府定價方式分別作了規定,同時該法還確定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可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價格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正式進入到依靠法律手段治理物價的時代,在我國的價格監管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3)1998至今,發展成熟階段。隨著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頒布實施,圍繞著《價格法》,國家先后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完善我國的價格監管制度,我國的價格監管正式步入到發展成熟時期。為了完善我國的價格監管法律體系,在這一階段,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先后制定了《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價格監督檢查管轄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價格行政處罰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以及《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價格監管的配套規章制度。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獲得通過,作為價格監管方面的基礎性法律,《反壟斷法》標志著我國將反壟斷工作納入到了法制化的進程中,為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在這一階段,包括《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等在內的法律法規對于政府的價格監管也都有涉及。因此,隨著我國在政府價格監管法律制度方面越來越完善,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價格法》為中心,多項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政府價格監管的法律體系。2.政府價格監管法律制度的缺陷(1)價格監管的法律法規零散,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雖然經過了30多年的價格監管法律制度的建設,我國已經頒布實施了多項價格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但這些法律法規還比較零散,不能形成完整的系統,政府的價格監管與民法、刑法等法律還不能很好地結合;另一方面,我國的價格監管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包括《價格法》在內的諸多法律法規對價格監管都是進行制度性的、原則性的規范,政府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并沒有很好地銜接,這就造成了在執法過程中,人為隨意因素過強,出現了“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政府價格監管的質量。(2)價格監管法律法規存在諸多空白點。雖然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包括《價格法》在內的政府價格監管法律制度,我國的價格依法監管已經初見成效,但整體上而言,我國政府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還存在諸多的空白點。在一些價格監管法律完善的國家,對于政府價格監管的各個領域均有明確的法律進行規定。而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這些領域還存在空白,相關的法律法規研究的還不夠細化,這也造成了許多政府價格監管領域“無法可依”,在執法過程中隨意性較強。(3)法制的宣傳力度不夠,價格聽證制度存在缺陷。一方面,我國的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當國家頒布實施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時,僅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形式性的宣傳,沒有達到應有的宣傳效果,同時,很多的用法主體沒有能夠透徹地理解法律的深刻內涵,很多情況發生在當當事人違法的時候,才進行相應法律知識的學習,社會中“知法、懂法、護法、用法”的人群過少。另一方面,我國的價格聽證制度也存在缺陷,從聽證代表的遴選、聽證過程的實施到聽證結果的公布都給人以一種“走過場”的感覺,價格聽證制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存在著很多的問題,聽證制度流于形式。
三、完善我國價格監管中的法律制度
1.健全政府價格監管中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項完善的政府價格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不僅應該包括總則性的法律條文,從宏觀上對價格監管的主體、監管規則、監管對象、違法處罰等進行制度上的明確,同時還應該包括圍繞總則性法律所進行各種法律實施細則、法律解釋等法律規定,從微觀的角度對相應的價格監管行為進行更為詳細的說明,構成政府價格監管中“有法可依”的執行依據。在完善我國政府價格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過程中,一方面,應該盡快填補現行法律法規存在的空白領域,從橫向上完善各部門、地方性行政法規的建設,并通過政府價格監管法律與其他法律的有效結合,使其具備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應該積極借鑒國外國家先進的價格監管辦法,順應現代經濟的發展,對現行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以完善我國政府價格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的政府價格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加強法制宣傳力度,明確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在我國政府價格監管過程中,應該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明確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一方面,通過對于執法人員的法制宣傳,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素養,在價格監管過程中,要明確價格監管的范圍,正確處理政府監管與市場自由調控之間的關系,政府價格監管人員應該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依照價格監管法律的相關規定,做到認真、嚴肅、公平地執法,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人員,要按照監管法律處罰規定,明確責任,加大處罰力度,確保執法過程中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還需加大對全社會人員進行政府監管法律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體,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明確各法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在對法律做到廣泛宣傳的同時,使各主體都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經濟活動,避免知法犯法行為的出現。加強法制的宣傳力度,還可以加強社會公眾對于政府價格監管行為的監督,確保政府權力在公開、公正、透明的環境下行使,杜絕政府價格監管中“尋租”行為的出現,更好地維護法治市場經濟的有效開展,維護各經濟主體應有的利益,保障市場經濟的有序進行。
有道是: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認識提高了,才會有行動上的堅定;只有思想統一了,才會有行動上的一致。因此,地方人大常委會要增強寫好審議意見書的信心和決心,就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審議意見書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最為常見的文種,是承載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的重要文本,提高其權威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對于規范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進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著力抓好規范化建設,夯實寫好審議意見書的基礎。
目前,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書尚未有統一規范的標準,為了確保審議意見書的質量,地方人大常委會要加大對負責撰寫審議意見書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按照“客觀準確,簡明扼要”的原則,在讓他們知道審議意見書到底寫什么、怎么寫、寫多長、把握啥,真正掌握審議意見書的格式和內容的同時,要求他們務必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掌握規范文本格式。審議意見書作為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中一種重要的公文被普遍應用,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因此,它的文本格式一定要規范,不能帶有自主性、靈活性和隨意性。首先,要用專用的字頭紙和文號,屆別明確,格式清晰。其次,堅持一文一事。審議意見書屬于需要答復一類的公文,“一府兩院”對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書的辦理情況要有書面報告。再次,審議意見書的結構、形式和內容要參照常委會正式文件。標題要簡要地寫明發文機關、“一府兩院”報告和文種,指明針對“一府兩院”哪個報告的審議意見書,標題之下注明審議意見書通過的具體時間。正文分為稱呼、引言、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要求、提請用語。開頭和結尾的用語多為格式化。開頭習慣上應交代會議聽取了“一府兩院”所做的工作情況報告,以“并進行了認真的審議”過渡引出正文。結尾應寫明辦理要求。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審議意見書的正文要把握好三個層次:一是肯定報告機關的成績;二是指出存在的問題;三是對今后工作的建議。在具體撰寫時,要按照“原則肯定成績,具體指出問題,對應提出建議”的要求組織文字。同時審議意見書的文字要注意全稱、簡稱的規范,文字運用做到平實簡潔,采用公文用語。概括事實、指出問題要做到用語準確,實事求是。引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要有出處,原文引用,不能斷章取義。同時,要正確使用標點符號,防止產生歧義現象。
二要注重規范實質內容。審議意見書既是地方人大常委會會議之后對“一府兩院”改進工作的具體要求,也是地方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工作監督和督促落實的重要依據。因此,審議意見書的內容:一是要合法,不能與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相抵觸;二是要統一,它是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集體形成的意見,而不是個人的、零散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意見的原始記錄;三是要可行,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書,必須符合客觀實際,必須是屬于有關機關的職權范圍之內的事項能力,而且提出的建議要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要規范審議意見書的內容,努力做到“三個堅持”。一是堅持指導性。常委會所形成的審議意見書必須要有前瞻性,不能是談成績“放之四海”,講問題“普天皆宜”,形式主義和八股味十足,要以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標尺,查找工作不足,對今后工作提出要求。二是堅持針對性。地方人大常委會所形成的審議意見書指向要清楚,其所針對的對象是“一府兩院”,所涉及的內容要立足于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立足于區域的中心工作、立足于“一府兩院”在人代會上的承諾、立足于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要求、立足于“一府兩院”想辦,但各方阻力較大的工作。三是堅持可操作性。用直白樸實的文字直接提出具體要求和量化標準,做到內容清晰、重點突出、要求明了、用詞準確,一定要務實可行,條理清楚。對于法律法規有要求,但現實條件不具備的要求及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要求不能作為審議意見書的內容。
關鍵詞:房地產;經濟管理;法律法規;對策
1前言
近幾年,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帶動了我國房地產行業迅速發展起來,已經成為了國民經濟產業體系的重要成分。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逐漸的改善了人們的居住條件,從而提高了生活水平,同時,也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產生了積極影響。但是,在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卻出現了很多問題。房地產發展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2房地產經濟管理中的問題
2.1對目標認識模糊,缺乏相關政策
近些年,為了實現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政府有效控制房價的快速上漲,保證居者有其屋。一方面,由于缺少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認識,導致對房地產經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長遠的發展計劃認識模糊,甚至出現片面和錯誤的認識。再加上.對目標認識模糊,使得短期的政策和長期的規劃思路完全不統一,更嚴重的出現相違背的現象。缺乏科學、合理的政策,導致房地產行業跟隨政策的改變而出現波動,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而且相關政策的不完善給投資者創造了可乘之機,擾亂了市場正常發展的秩序。另一方面.政府對房地產經濟管理處于被動的狀態,只注重事物管理,然而卻缺少長期的規劃,對事后的調控較多。
2.2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力度不足
我國房地產是我國政府經濟管理中的難點和重點。雖然近些年國家政府為了穩定房價而密集推行了許多政策,但是這些政策和規定多數流于形式,部分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強,致使其執行效果不佳。同時,相關實施細則的制定與頒布遠遠跟不上實施細則的制定與頒布,我國對房地產經濟的管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進行兩級監管,但是由于兩者之間的管理范圍未能明確劃分、職責調控不到位,導致我國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出臺都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當前,我國房地產業具有高收益、低成本的特點 ,這成為了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成為了地方經濟的支柱性產業,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地方不斷推高地價、拉高房價,從而形成官商相—致的利益鏈條,使得我國房地產經濟的管理難度逐步加大,宏觀政策無法落實到位。
2.3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
從全世界各個國家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狀況來看,確保房地產市場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就是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然而,在我國國內。房地產行業正處在飛速發展的階段,房地產行業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規。一方面,房地產市場的管理應該具備從開發、建設、管理的完整體系,然而現如今我國還沒有一個完善的管理房地產市場的法律。事實表明,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的建設根本不能滿足當前房地產飛速發展的需求,出現了很多法律真空現象。
另一方面,目前對房地產的經濟管理主要憑借行政權威,大多數相關文件的頒布都是以國務院的名義頒布的,相關法律缺乏嚴肅性、普遍性。盡管在某些領域已經建立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具體的實施要求并不完善,導致土地市場有章不循、執法不嚴,如果長時間進行下去,必然會形成惡性循環。并且如果現有的各項法律法規沒有真正落實,那么將會直接降低法律的效力。
3 解決房地產經濟管理問題的相關對策
3.1制定合理的發展計劃,指導短期實踐
在充分了解我國的特殊基本國情的基礎上,要更加明確房地產經濟管理的整個思路,發揮短期效應的作用,并且還要制定合理的發展計劃,從而進一步滿足人們的住房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對我國房地產的發展情況作詳細的調查。根據市場的調查結果,合理的制定中長期的發展計劃,而且,這也是保證房地產健康、穩定發展的途徑,從而有效避免出現“漲則緊,跌則松’的狀態。
3.2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現階段,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難以單純依靠簡單的行政命令予以徹底解決,只有改革現有的房地產管理體制才能有效改善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不足。政府應明確在市場經濟中應履行的經濟管理職能,調整和優化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正視市場失靈的存在,在充分發揮市場自身調節功能的基礎上,依據市場經濟的變化給予適度、適當干預,從而建立起有利于房地產業良好運行的合理管理機制,以為促進房地產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創建完善的社會環境。對于腐敗和官商結合的不法行為政府要給予嚴厲的打擊,與此同時,還要在社會上大力宣傳典型的負面例子,警示人們,從而營造良好的房地產氛圍,保證房地產行業持續穩定的發展下去。
3.3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的完善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具備一定實踐經驗的積累。現階段,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根據我國國情,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勢在必行,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規范化運行,約束房地產管理行為向合法化、合理化、適度化方向發展。首先,我國應以法律法規體系來有效制約政府對房地產經濟管理作用的發揮,以規避由于政府過度的行政干預對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其次,運用法律法規體系保障我國房地產全方位、綜合、多層次的宏觀調控體系的構建,不斷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筑法》和《土地管理法》加以完善,并盡快出臺與此相關的實施細則,將房地產交易管理、開發建設管理、中介機構管理等均納入到法律法規體系中。同時,提高我國房地產業相關政策規范的嚴肅性、可操作性、穩定性、層次性,促使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 對“國五條”操作細則的一點看法
筆者以為,地方政府對于“國五條”沒有選擇的權力,只有落實的責任和義務。由于地方政府與房地產有利益關聯,如果地方政府擁有調控選擇權,很有可能不是為了控制房價,而是為了土地財政。從這個角度而言,國家有關部門應該認真審視各地細則,甚至有必要啟動約談和問責程序,以維護宏觀調控的公信力。一方面,應該對那些沒有按期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地方,即沒有按期出臺細則的地方,進行公示或者點名批評,以促使所有地方盡快出臺各自操作細則。另一方面,對各地細則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要求者,理應責令去完善,讓細則具有可操作性。當然,必須由國家部門制定的細則,應該早日制定并公布。 總體來說各地頒布的細則比預期要寬松。因為社會對房地產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反應最強烈,從地方出臺的細則看,基本上遵循國家的口徑,因為國家的細則沒有更多的詳細的辦法如何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這方面還沒有具體到如何收。
5 結束語
總體說來,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對經濟的不斷改革,使得房地產在經濟中的地位也大大提高了,并且正在不斷的發展壯大.目前已經成為了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但是,在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卻出現了很多問題。房地產發展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政府和企業只有充分的認識到房地產經濟管理上存在的各種問題,在必要時采取相關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例如,制定合理的發展,計劃,指導短期實踐、建立并完善各項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在社會上大力宣傳典型的負面例子,起到警示的作用,從而營造良好的房地產氛圍.保證房地產行業持續穩定的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1]羅家鑫.淺談我國房地產經濟管理的問題[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1(15).
電子檔案的特征
電子檔案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為法律事實提供證據。電子檔案具有一些基本特征,這是它成為法律證據的基礎。電子檔案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幾點。一是具有相關性。以往記錄人類社會活動的形式主要是口語和文字,電子檔案是一種新的記錄形式。同時社會的各項工作可以通過電子檔案形式直接記載下來,這樣社會活動就與電子檔案建立的聯系,它們息息相關。二是具有合法性。電子檔案作為法律證據具有合法性。我國相關法律對證據形式提出了明確的規定,規定了七種形式,其中試聽資料是其中重要的一種形式,電子檔案可以歸為這一類。三是具有客觀真實性。檔案資料要想成為法律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客觀真實性必不可少的條件。資料內容要與發生的客觀事實保持一致。檔案是對客觀事實的真實反映,是對客觀事實的真實記載。電子檔案具有客觀真實性。
提高電子檔案的法律效力
提高檔案部門依法履職的能力。檔案部門要依法行政,用實際行動維護電子檔案的法律效力。檔案部門一方面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不斷優化檔案行政執法事項,一些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告知承諾。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系統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另一方面,加大了檔案行政執法檢查的力度,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問題予以通報,增強檔案法治的嚴肅性,有力促進了檔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發展。另外,積極適應市民檔案意識和法制意識都很強的現實,妥善處理好相關工作。應對法律訴訟,不回避問題,認真準備,依法應訴,進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與水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檔案行政執法職能提供條件,提高其執法監督指導能力。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縣級以上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既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黨的機關的檔案工作,又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政府機關和其他單位的檔案工作。支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單位的檔案事務,嚴肅查處各類檔案違法案件。
加強檔案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審計文明執法是加強審計機關自身改革,建設服務型、滿意型機關的客觀需要,是文明審計的具體表現。審計機關不僅自身是執法機關,它還要對其他執法機關進行監督。因此,審計機關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那么,審計機關如何才能做到文明執法呢?筆者現就審計執法中的“公開透明”、“以人為本”、“嚴格執法”和“執法為民”等幾個方面談一些看法。
(一)公開透明是審計文明執法的重要前提。審計機關是政府監督機構,它本身沒有自己的利益,它所涉及的只有人民的利益。因此,行使審計權利時就應該是透明的。審計執法透明了,人民的知情權才有保障,才能隨時觀察審計是不是在為實現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審計執法透明了,人民才會積極支持審計工作,才能為審計提供有價值的審計線索;審計執法透明了,審計人員在工作中才不敢懈怠,才能注重體察民情,順應民意,才能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二)以人為本是審計文明執法的重要保證。堅持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同樣也是審計文明執法的重要保證。要做到審計文明執法就必須打造一流的審計隊伍。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有些同志業務知識學習不夠,法律條文掌握不夠準確、審計執法存在隨意性,對同樣的違紀違規問題,量罰差別大,違反了審計的嚴肅性;有些同志辦理審計事項不認真、走過場,該深入現場核查的不深入核查、該深究的問題不深究,缺乏職業敏感意識。因此,必須重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認真組織學習《審計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此外,還要重視審計文化建設,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八不準”,營造良好的審計氛圍。要牢記總理對審計人員提出的四點希望,即“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嚴謹細致、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甘于奉獻;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三)嚴格執法是審計文明執法的重要途徑。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是一個法治國家的軟肋,它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損壞了政府的形象,縱容了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嚴格執法就是堅決依法辦事,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它與文明執法相輔相成,不可或缺。通過文明執法實現嚴格執法,在嚴格執法中體現文明執法。審計文明執法并不是要求要減輕審計的查處力度或降低審計執法標準,它要求審計人員通過嚴謹有效的工作、親民務實的作風來化解執法矛盾,從而達到堅持審計執法標準和提高執法效能的目的。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只有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才能排除外界的各種干擾,保證審計的客觀公正,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
(四)執法為民是審計文明執法的重要目標。為人民服務是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審計機關是人民政府的一個部門,因此,它必須牢固樹立審計就是服務,審計就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執法理念。審計要關注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及重點專項資金的審計;審計要關注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積極開展效益審計;審計要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對“三農”資金的審計;審計要關注對領導干部權利的制約與監督,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總之,審計機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國家審計最根本的目標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關鍵詞】會計監督現狀 加強會計監督的措施
自從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呈現出多種經濟形式和利益主體的格局,這種格局一方面調動了不同部門、單位和企業的積極性,促進了我國經濟事業的發展, 另一方面也引發了一些深層次的管理矛盾。表現在會計工作上就是一些部門和單位受局部利益或個人利益的驅動, 違規違紀、弄虛作假, 造成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真, 嚴重影響了投資人、債權人及社會公眾的利益, 同時也阻礙了國家宏觀調控和管理的正常進行。這些問題如不解決, 勢必對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而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進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一、會計監督的概念
《會計法》在第四章專門對“會計監督”進行論述,規定了五個方面問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相關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對違法會計行為的檢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會計監督是通過立法賦予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可以正當行使的職權,也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監督手段。
會計監督的定義是: 會計這一經濟監督活動所具備的職能作用。從廣義來講,會計監督包括對會計監督活動進行再監督的含義,即會計監督既指會計作為監督主體所實施的監督活動,也指會計作為被監督對象由其他經濟監督形式所實施的監督。會計監督是會計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我國會計界長期討論而又未能解決好的一個問題。由于會計監督不力而引發的會計信息失真并由此而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已引起了許多部門和領導的關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會計機構及其會計人員, 客體是單位經濟業務活動或資金運動。新形勢下, 面對復雜多變的外部環境, 如何加強會計監督, 對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務管理以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會計監督的特點
(一)會計監督是法律賦予會計的權力。它要求會計在法律法國范圍內,監督各項經濟活動嚴格按照國家的財經制度進行,每一步驟、每一重大決策必須符合法律規范。這是社會主義會計社會屬性的重要表現,也是保證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會計監督受法律保護。
(二)會計監督具有強制性和嚴肅性。會計監督是依據國家的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來進行的,《會計法》不僅賦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實行監督的權利,而且規定了監督者的法律責任,放棄監督,聽之任之,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會計監督以國家的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為準繩,具有強制性和嚴肅性。
(三)會計監督主要利用各種價值指標,以財務活動為主,具有綜合性。會計主要使用貨幣度量,并利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指標,綜合反映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也就可以利用這些指標總體監督經濟活動。
(四)會計監督與會計核算同時進行,因此具有基礎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會計監督貫穿于企業經濟活動全過程,不但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活動,還審查它們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規定和計劃,從而全面完整地監督每一項經濟活動,它是外部監督的基礎,其它監督形式都是在會計監督之后借助會計已監督過的資料進行再監督。
(五)會計監督具有完整性。會計監督不僅體現在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的業務方面,還體現在業務發生過程中及尚未發生之前,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事前監督是指會計部門或會計人員在參與制定各種決策以及相關的各項計劃或費用預算時,就依據有關政策,法規,準則等的規定對各項經濟活動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進行審查,它是對未來經濟活動的指導;事中監督是指在日常會計工作中,隨時審查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或改進意見,促使有關部門或人員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事后監督是指以事先制定的目標,標準和要求為依據,利用會計反映取得的資料對已經完成的經濟活動進行考核,分析和評價,會計事后監督可以為制定下期計劃,預算提供資料,也可以預測今后經濟活動發展的趨勢。
三、會計監督的現狀
首先,會計監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不是十分的健全,要保證經濟的快速發展,就必須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約束,會計監督也需要國家出臺法律法規,以保證會計監督工作的正常進行。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是針對會計監督方面的,所以現在有些企業的發展現在正處于混亂中,一旦出現違規事件,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進行有力制裁,加之已出臺的法律制度執行力度不足、監管與懲罰力度不足進而導致了監管體系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有些企業的負責人在企業的監督方面并沒有給與足夠的重視, 缺乏監督的意識,這對企業來說是十分危險的事情,企業負責人認識不到會計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未從根本上認識到虛假會計信息也是一種造假、制假,致使為了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唆使、暗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帳,影響正常會計工作,阻礙會計工作的有效監督。最后,進行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的素質也要得到提高,會計信息中的虛假信息一般都是會計人員自己做的,因此,會計人員有必要提高自身的素質,在會計監督中,會計人員的自身素質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現在我國會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是良莠不齊的,通常會為了某些特定的目的進行一些造假。
四、完善會計監督工作的措施
1.提高會計監督地位,完善會計法律體系。會計監督工作要想有效的實施,就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我們要努力完善我國在此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完善會計法律制度,加快法律法規建設,為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會計制度,滿足企業多元化經營的需要;強化相關配套法律及法規的實施,加快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步伐,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機制。我國會計監督不力,問題還在于我們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對內部監督還存在著很多誤解,因此監督能力弱化,會計信息不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單位加強內部監督的程度,建立完整有效的監督機制,通過制度建設、業務流程的規范、建立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使各項工作都有明確的程序和要求,規范內部經濟秩序,減少風險或風險發生的可能。而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主要是體現在:參與經濟業務事項的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明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明確財產清查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
3.加強政府監督和社會審計監督的作用。加強政府監督,主要是加強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加強社會審計監督主要是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大力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發展市場經濟體系的必要手段。只有在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監督制度的基礎上,規定外部監督層次,將專業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起來,保持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配套協調一致,才能為會計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為確保會計監督的有效性奠定科學的基礎。并且通過制度設計和體制創新,建立操作性強的政府會計監督長效機制,使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4.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財務收支檢查和專項檢查工作?發現查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和健全內部會計監督機制?提高遵守財經紀律的自覺性?落實各項內控制度執行情況。
5.明確會計責任主體,強化單位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是要求其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加強自身建設。第一,加強對以《會計法》為代表的財經法規的學習,了解《會計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思想上充分認識、高度重視《會計法》在規范會計行為。第二,加強對財會知識的學習,提高辨別、區分違法會計行為的能力,充分掌握單位經營管理的全面情況,控制會計行為,防范會計風險,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性。
6.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觀念的建設。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觀念的建設,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是強化會計監督的根本途徑。一,強化財務人員的法制觀念,不斷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二,倡導會計職業道德,并結合各項會計職業活動引導會計人員不斷加強道德的自我修養,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三,加強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及時更新知識,適應形式;四,提高會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在當今復雜的經濟形勢下,能保持職業的謹慎性和規范性,從整體的角度,用科學的分析方法和準確的判定力,找出解決的辦法和思路。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經濟的發展模式也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在不斷的發生改變,因此企業也在不斷進行經濟的轉型。現在,會計的工作越來越重要,會計的監督職能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會計的監督工作是一項需要很多部門共同配合的,會計監督主要是對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記錄、計算、分析和檢查,以使企業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可以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會計的監督工作是一項為了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真實的重要保證,在進行會計監督的時候,只要我們可以找到監督的目標,依法進行監督,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在發展方面的難題,使企業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曹岡.新《會計法》對會計理論的影響[J].會計研究,2000,(5):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