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8 16:28:5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跨境電商風險及防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小額跨境在線支付 支付方式比較
風險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5
一、跨境在線支付產生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增長放緩、有效需求降低以及國內人力成本上漲,傳統貨物進出口“集裝箱”式大額貿易方式受到一定的沖擊。海關統計數據表明,2011~2015年,中國傳統進出口貿易年交易額維持在25萬億上下,2011~2014年保持平穩增長,但增長幅度較小,2015年出現負增長,年增長率為-6.96%。外貿市場規模增長乏力,進出口增速趨緩已成為不爭的事實。
與此同時,由于互聯網技術迅猛發展和日漸成熟,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跨境電商支付報告顯示,2011~2015年中國跨境電商年增長率在25%以上;跨境電商交易額從2011年的1.7萬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5.4萬億元;跨境電商交易額與傳統外貿總額的比例從2011年的7.19%增至2015年的21.96%。跨境電商已經成為中國進出口不可忽視的一個迅猛增長因子,成為我國外貿新的增長點。
另外,在人民幣持續升值(近期開始出現貶值)的情況下,海淘、留學教育、出境游等產業增長速度快、增長幅度較大,中國跨境清算結算需求增長強勁。在經濟金融、個人消費不斷走向全球化、國際化的環境下,跨境在線支付服務的不斷提升和完善對于促進跨境電商和跨境個人消費生活的發展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小額跨境電商支付方式比較
根據交易雙方是否需要R柜辦理轉賬業務,跨境支付可以分為線上支付和線下支付兩大類。線下支付主要包括傳統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信用證、托收、匯付)、西聯匯款和速匯金等,而線上支付主要包括國際信用卡和第三方支付方式,線上支付手段方便快捷,比較適合跨境電商零售的小額交易。跨境電商零售模式下,信用證方式與托收方式均極少使用,因為信用證作為傳統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主要適用于傳統貨物進出口“集裝箱”式大額貿易方式,而托收多用于金額較大、往來多年的、彼此比較熟悉、信譽較好的客戶,本文對此兩種方式不進行闡述。
1.銀行電匯T/T
銀行跨境電匯是傳統的進出口貿易跨境結算方式之一,匯款人通過所在地的銀行將款項劃轉國內各指定銀行,同時由匯入行通知收款人就近存取款項。也常常用于跨境電商零售模式中,適合跨境電商零售較大金額的交易付款。
(1)優點:在跨境電商零售模式中,采用電匯方式時,一般要求前T/T,即先付款后發貨,可以較好地保護跨境電商賣家的利益;銀行電匯設置匯款手續費的最高限,但是對匯款金額沒有最低限和最高限的設置,不管匯款金額多少都可以使用;電匯對于匯款人的身份也不做限制,相對于傳統結算方式中的信用證和托收,結算手續比較簡單易于操作。
(2)缺點:作為傳統的線下支付方式,匯款人需要去銀行柜臺辦理相關業務,業務的發展受限于銀行網點的分布;銀行基本占領傳統進出口貿易的跨境支付結算市場,買賣雙方都要支付手續費,相對于新興的線上跨境支付工具,手續費較高;在跨境電商零售交易中,一般賣方要求使用前T/T,買方承擔較大的風險,不利于交易的迅速達成。
2.西聯匯款Western Union
西聯匯款是世界上成立較早并成功轉型的金融服務公司,擁有先進的電子匯兌金融網絡,在全球近20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眾多特快匯款網點。西聯匯款在中國的合作伙伴主要有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浦發銀行等多家銀行,適用于1萬美元以下中等交易金額的支付。
(1)優點:跨境電商商家即西聯匯款的收款人無需支付任何匯款手續費;西聯全球安全電子系統提供操作密碼和自選密碼以核實款項的相關信息,確保每筆匯款的安全快速匯到指定的收款人手中;辦理匯款手續簡單,依托全球電子金融網絡系統,收款人僅需短短數分鐘即可收到匯款;西聯國際匯款公司在國外的點包括銀行、郵局、外幣兌換點、火車站和機場等,網點分布眾多,便于交易雙方匯款和收款;西聯匯款與國內銀聯電子支付共同推出在線匯款方式,實現從線下到線上的轉變,更加方便快捷。
(2)缺點:對于匯款人而言,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匯款金額的手續費,如有其他額外要求,則加收附加服務費,對于小額款項而言手續費偏高;對于初次交易的買賣雙方,先付款后交貨,買方因承擔較多風險而易于放棄交易;結算貨幣單一,目前僅支持美元匯款。
3.速匯金Money Gram
速匯金國際匯款是一種個人間的環球快速匯款業務,與西聯匯款相類似,業務模式也基本相同,適用于年交易額在5萬美元以下的跨境電商零售業務。采用速匯金匯款無需通過銀行渠道,而是依托于速匯金的匯款通道。速匯金與國內的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均建立了廣泛的業務合作關系。
(1)優勢: 匯款速度快,在速匯金網點(包括匯出網點和解付網點)能夠正常受理業務的情況下,速匯金匯款在匯出后十幾分鐘即可到達收款人賬戶;匯款手續費實現系統自動扣收,分為業務手續費和傭金兩個部分,無其他附加費用和隱藏費用,收費略低于西聯匯款。與西聯匯款相似,手續費由匯款人支付,收款方無需承擔任何的手續費或附加費;匯款手續簡單,無需填寫復雜的匯款路徑,也不要求收款人預先開立銀行賬戶。
(2)缺點:速匯金服務僅限工作日辦理,因此非工作日無法為客戶提供匯款服務;并且僅服務于境外匯款,匯款人及收款人均必須為個人,不適用于公司身份的交易雙方;若客戶使用現鈔匯款,需交納一定的現鈔變匯的手續費;屬于傳統的線下支付模式,不能很好的適應跨境電商零售的發展需求。
4.第三方支付
隨著跨境電商的不斷發展,尤其是跨境電商零售如B2C、C2C、F2C模式的迅速發展,線下跨境支付方式日益不能滿足小額跨境消費的支付需求,跨境電商第三方支付方式應運而生,如Paypel、阿里巴巴Secure Payment、CashrunCashpay、Moneybookers、Payoneer、WebMoney等眾多在線支付方式層出不窮,相比于線下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更適用于從事跨境電商零售平臺的企業和個人。
(1)優點:方便快捷,無須臨柜辦理匯款手續,實現足不出戶完成跨境交易的支付環節;在網絡環境下可隨時隨地完成跨境在線支付,不受時空分布的影響;支付成本較低,操作方便,交易雙方不必考慮背后復雜的技術操作過程;第三方支付平臺在交易中充當信用保證的作用,可以促進跨境交易的達成;整合多種支付方式,并與銀行相關聯完成交易結算,交易雙方可根據需要選擇相應的支付方式,使網上購物更加快捷便利。
(2)缺點: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提現手續費較高;容易造成收款方資金沉淀,在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的情況下,存在資金安全和支付風險;由于沒有強制性的付款約束,在交易糾紛中第三方支付往往更偏向保護客戶的利益,收款方存在被拒付風險。
5.國際信用卡方式
信用卡兼具支付和信貸功能,持卡人無需事先存款,即可先行刷卡消費,并享有一定期限內的免息還款的權利。國際信用卡支付方式適用于從事跨境電商零售交易平臺和獨立B2C平臺。許多跨境電商平臺支持信用卡支付方式,通過與國際信用卡組織合作如Visa、MasterCard等,或直接與海外銀行進行合作,用于外貿中的1 000美元以下的小額支付。
(1)優點:買家付款過程簡單方便,付款快捷,僅需3~5秒鐘;信用卡的用戶人群非常龐大,尤其歐美地區客戶,因其習慣于提前消費,信用卡支付方式迎合國外買家提前消費的習慣;由于屬于銀行對銀行模式,如果是惡意拒付,會影響持卡人在銀行中留下的信用狀況,給日后的生活學習工作會帶來極大的不便,有助于降低拒付風險;采用信用卡方式進行支付,當涉及交易爭議時,銀行僅凍結該筆交易的金額,而不會對整個賬戶進行凍結。
(2)缺點:國際信用卡需要支付開戶費和年服務費,用以國際銀行支付網關的通道維護;一般而言,每張信用卡都設置了一定的信用額度,甚至部分信用卡還設有單筆限額和日交易限額,超出額度與限額的付款請求將無法完成;信用卡普及率在不同國家間有較大差異,一些國家和地區如中東,信用卡的持卡比率較低;國際信用卡有180天的拒付期,持卡人在拒付期內可以向銀行申請拒付賬單,因此收款方仍存在被拒付的風險。
三、跨境小額在線支付的風險
作為跨境電商零售業務的關鍵環節,小額跨境在線支付直接關系到雙方的資金安全,當前跨境電商零售業務模式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在線支付方式逐漸被交易雙方所接受,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資金的安全行方面仍然避免不了可能發生的網絡攻擊、欺詐行為等,在線支付的L險也隨之而來。
1. 交易信用風險
交易信用風險是指交易中的一方沒有履行事先約定的承諾,而給交易另一方帶來經濟利益損失的可能性。在跨境交易中,由于交易雙方存在時空差異以及商業習慣的不同,貨款支付與貨物收發往往并不同步。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及開放性,在跨境電商交易模式下,這種不同步極易帶來交易的信用風險,即交易的一方收到貨款卻并不發貨或者已經發出貨物但對方卻并不準備付款等等。交易參與者的信用問題成為阻礙行業發展的一大難題。目前,在跨境電商在線支付服務中,跨境信用協調體系尚未完善,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不能充分地了解交易主體的信用及信譽狀況,難以確定交易的實際情況。在不同信用狀況的國家中,第三方平臺由于種種原因無法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比如PayPal在跨境電商交易糾紛時,往往更傾向于保護買家,而使我國賣家企業在面對交易糾紛時處于被動地位。
2. 交易核實風險
交易的真實性是跨境電商賴以運行和發展的根本,是跨境電商平臺必須守住的底線。跨境交易的核實既包括對交易主體真實性的核實,也包括對交易內容的真實性的核實。
首先,從跨境交易的對象方面,跨境交易雙方難以進行交易對象的審查,難以真正了解客戶。在當前,跨境交易雙方缺乏對交易對象進行審查的有效方法與手段,即使是第三方交易平臺及第三方支付機構對交易者的身份識別也往往僅停留在形式審核的階段。而在國家層面,也尚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身份識別加以指導和規范。
其次,跨境交易的內容真實性審核同樣也存在一定困難。由于電商平臺和支付平臺屬于兩個不同的主體,它們之間的信息并不完全共享。作為支付平臺而言,并不掌握交易的訂單信息和物流信息,那么如何判斷客戶經營范圍與交易內容是否一致?如何核實交易金額和交易商品是否匹配?網上交易的部分商品或服務是虛擬產品,虛擬產品定價的衡量標準是什么?買賣雙方基于郵件聯系達成交易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此郵件信息是否能夠認定為交易真實性的材料?支付機構難以通過比對訂單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等方式,難以確認現金流與貨物流或服務流是否匹配。此外,支付機構從電商平臺和物流公司獲取的信息可能滯后,信息的準確性也可能受影響。
在跨境電商交易中,由于交易核實的諸多困難,一方面導致了交易雙方無法真正了解對方,另一方面可能出現網絡詐騙和欺詐交易。
3. 跨境在線支付的網絡風險
隨著跨境電商的迅猛發展,尤其是跨境電商B2C與C2C的發展,迫切需要一站式跨境支付綜合服務,開展線上支付、信用支付、移動支付等業務。而這些一站式跨境綜合支付往往通過互聯網渠道來進行,網絡信息技術在為我們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支付風險,危及交易雙方資金的轉賬安全。這些風險包括電子信息傳輸系統故障或計算機故障造成的支付信息丟失的風險、因遭受黑客惡意攻擊而造成支付信息的泄漏的風險、各種病毒及木馬程序以及釣魚網站泛濫造成資金流失的風險等。另外,跨境支付對支付信息的審核要求更高、審核時間更長、審核難度更大,因而相應的跨境支付需要更長的時間,進一步加大了跨境支付的風險。
4. 資金沉淀風險
在跨境支付業務中,交易方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虛擬賬戶中往往形成一定的沉淀資金,這些沉淀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三種:其一,客戶選擇第三方支付作為交易中介時,從客戶款項匯入第三方賬戶到第三方將款項劃入商家賬戶往往需要一定的時間,而這段期間資金在第三方賬戶上的停留,形成沉淀。其二,商家在支付平臺需要保留的備付金,用于應對因貨不對板、貨損貨差、惡意拒付等原因造成的退款,以Paypel為例,提現比例若超過80%容易使Paypel賬號被限,再如國際信用卡對于跨境電商交易,收取10%左右的保證金,180天拒付期后再滾動返還給商家。其三,在諸多跨境第三方支付方式中,將虛擬賬戶的資金提現需要繳納金額不等的手續費,同樣以Paypel為例,每P提現需支付35美金的提現費用,商家為了降低提現成本,會將第三方支付系統中的資金累積到一定的金額才進行提現。
由于信息不對稱、監管難度大、支付機構無需繳納存款準備金,客觀上造成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輕易挪用虛擬賬戶的沉淀資金;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管理上一旦出現失誤,如資金調度不及時、資金操作指令錯誤等,也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另外大量的沉淀資金容易引發洗錢、套現、賭博、欺詐等非法行為。
5. 外匯監管風險
跨境支付外匯管理監測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部分跨境電商平臺的參與者是個人用戶,而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沒有對企業用戶和個人用戶進行區分,加大外匯管理的監管難度。其二,目前我國實行的資本項目下的外匯管制,而外匯經常項目基本處于可自由兌換的狀態。對于個人結售匯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個人年度結售匯限額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為了規避這個限額管理,部分跨境電商商家通過開設香港離岸賬戶以期實現賬戶資金的自由管控。其三,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了保護交易雙方的相關信息,對交易雙方的銀行賬號、信用卡賬號等進行保密,屏蔽資金的真實來源及去向,影響跨境電商商家的國際收支申報和外匯監管部門對其國際收支的監管。其四,第三方支付平臺中沉淀資金的存在和不斷積累,不僅產生流動性風險等資金安全問題,同樣會影響國際收支的統計工作及監管問題。
四、小額跨境在線支付的風險應對措施
針對上述小額跨境電商在線支付中出現的如信用風險、網絡風險等潛在的風險問題,從跨境電商商家、支付機構和監管機構角度出發,提出如下具有針對性的風險應對措施和建議,以期盡早發現跨境在線支付的諸多風險,并促進跨境電商零售業務模式的順利進行和快速發展。
1.應對跨境電商在線支付中的信用風險
跨境電商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誠信。鑒于網絡的虛擬性,買家和賣家沒有面對面交流,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通過溝通工具和視頻工具進行交流,交易成功的關鍵取決于買家對于賣家公司、產品以及交易安全性的信心。
從跨境電商商家的角度,賣家也可以自己采取一些措施來鑒別買家的信用狀況,如通過買家的平臺信息和購買行為分析買家的真實購買意圖(是否具有購買意向?或者僅僅是騙取免費樣品?或者是網絡欺詐或詐騙?),通過IP地址定位服務跟蹤并核實送貨地址,對于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買家保持高度警惕等。對于敦煌網和速賣通等小額外貿批發平臺,除了信息、支付和物流服務外,可以充分利用系統平臺上的風險預警系統。另外,商戶可嘗試可以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對于失信的客戶及時將其納入黑名單,終止與其業務往來和交易。
從跨境電商平臺的角度,應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向買家提供真實、可靠的賣家信息,鼓勵賣家誠信經商,引入第三方誠信認證和自身誠信評價。目前,國內較大的B2B網站(如阿里巴巴、慧聰網、中國制造網、環球資源、酷配網、敦煌網、中國供應商、阿土伯交易網等)紛紛推出了自身網站誠信認證和第三方誠信認證兩種方式。同時,跨境電商平臺可與保險機構合作,推出針對平臺賣家的跨境交易保險產品,如退貨運費險、拒付貨物損失險等網絡購物類保險和個人消費信用類保險。
從政府層面的角度,建立跨境電商出口信用體系,搭建跨境電商公信息共享共服務平臺,建立統一的信用主體數據庫,將企業、個人、事業單位、公共組織和政府等五類信用主體納入其中,營造良好的跨境電商交易環境,逐步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同時,協同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間組織,積極構建跨境信用保障體系,在跨境電商交易中能夠秉承公平公正的態度,不給予國外買家過度的保護,給國內跨境電商商家提供一個公開的申訴渠道和公正的爭端解決機制,以幫助跨境電商企業、個人商家和跨境電商平臺更好地防控信用風險。
2.應對跨境電商在線支付中的網絡風險
基于網絡信息技術的跨境在線支付一方面給國內外消費者帶來便利、給銀行業帶來新機遇,促進跨境電商業務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因在外貿業務、日常管理、跨境支付中大量運用網絡信息技術,也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需要相關主體做好自身的網絡安全防范,以降低網絡風險。
首先,對于交易者應加強網絡安全防范意識。不要隨意下載未知軟件系統,不隨意登陸未知網站;加強密鑰管理,定期修改系統登陸口令與支付口令;定期升級殺毒軟件、查殺電腦系統,清除木馬程序。
其次,對于交易平臺與支付平臺,應從技術、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加強網絡風險防范。一方面要不斷采用新的安全技術來確保網絡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墻、濾波和加密技術、網絡使用記錄檢查評定技術、人體特征識別技術等。另一方面要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訪問控制策略、構筑防火墻、安全接口、數字簽名等高新網絡技術,防止非授權用戶如黑客對網絡支付所存儲的信息的非法訪問和干擾。
再次,政府相關的監管機構應加強網絡環境的檢查執法力度。定期組織公安職能部門對支付安全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查處,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和諧的網絡跨境消費氛圍。
3.應對交易真實性的核實風險
針對交易主體的真實性,從商家的角度,應通過IP地址查詢、買家購買行為分析、買家購買意圖等多方面進行買家身份的核實,以降低欺詐等情況的發生概率;從電商平臺角度,應采用大數據信息技術實現對交易者信息的核查,通過數據比對防范交易主體利用技術漏洞偽造個人身份信息,確保交易主體身份真實;從政府監管層面,外匯管理局及央行應出臺相關的信息審核指導意見,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按照有關指導意見,認真核實跨境支付業務中參與者的身份信息。
針對交易真實性的核實風險,從商家的角度,應本著誠信原則進行跨境電商交易,避免采用刷單、虛假信息引流等制造假交易的行為。從電商平臺角度,應著力于構建有效的交易審查機制,對交易對象信息、訂單信息、物流信息進行嚴格的審查;制定嚴厲的獎懲制度,對于不誠信提供虛假信息的交易對象予以產品下架、賬號限制等懲罰,以盡量減少刷單、欺詐等行為的發生。從支付機構角度,做好對客戶的風險警示工作,對于高風險業務盡量在操作前、操作中分別予以風險提示,提醒客戶潛在的交易風險。從政府角度,應當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由央行、海關、稅務、外匯局、郵政等多個監管部門聯手構建統一的監管和服務體系;針對資金流、信息流和物流進行全面的監管,確保跨境電商運營過程中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4.應對跨境電商在線支付的沉淀資金風險
首先,應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制度。根據2016年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制度和交易賠付制度……支付機構應在年度監管報告中如實反映上述內容和風險準備金計提、使用及結余等情況。”按照這一規定建立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準備金,可以有效避免賬戶里沉淀太多的資金,弱化部分支付機構賬戶體系的隱形清算結算功能,從而減少風險的積累和信息的不透明。
其次,設計風險監控指標,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賬戶資金與自有外匯資金嚴格區分,并設立自有外匯資金風險監控指標、系統后臺交易與客戶端交易的相關監控指標,對后臺操作和客戶的危險轉賬行為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級別劃分,逐步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機制。一旦出現可疑交易便立即觸發風險指標預警,針對不同風險預警等級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再次,監管部門可在借鑒國外經驗基礎上,逐漸嘗試分層監管的模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支付機構在支付清算、資金融通、風險和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創新探索。
最后,必須限制支付機構沉淀資金的投資范圍。在跨境支付過程中的沉淀資金,其實際所有人是參與交易的客戶,而支付機構應歸屬于資金的保管人。為了確保資金安全,必須出臺相應措施,限制支付機構將沉淀資金投資于一些高風險的產品和領域,防范和化解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5.應對跨境電商在線支付中的監管風險
現行的國際收支申報制度及其主要規定是建立在貿易方式傳統、貨物貿易占交易額巨大多數的基礎之上的。隨著越來越多的貿易由線下轉移到線上、服務貿易占比逐漸攀升,虛擬商品大量出現,已經出現了一些貿易找不到對應的國際收支統計項目。需要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項目進一步細化,保證國際收支統計的準確,縮小國際收支統計誤差。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當協同有關部門(工商、海關等)共同建立跨境電商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細化統計項目和內容,使得跨境電商交易的信息監測更加準確。
支付機構應加強對客戶進行交易信息進行分類管理,對客戶賬戶進行風險分級管理,定期向外匯局或央行等監管機構匯報客戶備付金資金狀況。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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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跨境電商;知識產權;風險;策略
中圖分類號: F840.323
一、 跨境電商的知識產權現狀
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U.S.-China Business Council)2015年底針對美國企業的調查發現,美國在華企業首要擔心的事項是面對中國企業的競爭,而其次是投資限制、運營成本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外國企業制約中國企業的重要競爭手段之一。美國企業利用中國電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對美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熟悉以及不愿意投入法律成本等特點,頻繁對中國企業提起知識產權訴訟,使中國企業遭受巨大損失。
中國海關總署在2016年4月26日《2015年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狀況》。2015年中國海關共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2.5萬余次,查扣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2.3萬余批,涉及貨物7000余萬件。其中進口環節共查扣侵權嫌疑貨物753批次,在出口環節查扣的侵權嫌疑貨物2.2萬批次,占查扣批次總量的96.76%。海關查扣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的知識產權類型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等,其中涉及侵犯商標權的貨物高達6800余萬件,占侵權嫌疑貨物總量的98%。郵遞渠道查扣侵權貨物呈現批次多、數量少的特點,共查扣侵權嫌疑貨物近2萬批,約占查扣批次總量的84%。
無論從國外形勢還是從國內數據分析,都可以看出我國跨境電商所面臨的知識產權風險巨大,已成為我國跨境電商行業發展的重要“短板”。我國跨境電商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主要包括: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知識產權保護職能部門缺位、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侵權現象較為嚴重:域名與商標權、商號相沖突;店面裝飾使用他人的版權;產品宣傳使用他人的商標、外觀設計;處理涉外侵權糾紛渠道不暢:語言障礙、不了解外國法律規范、司法程序。
二、跨境電商的知識產權風險表現形式
(一)商標侵權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店鋪名稱或標識,并通過該店鋪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商品交易;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行為。
(二) 專利侵權
未經許可,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制造他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產品;未經許可,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制造依照他人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
(三)著作權侵權
在電商平臺的網絡上直接傳播侵犯著作權的內容,如傳播盜版視頻、音樂、動畫等;未直接在電商平臺直接傳播侵權內容,但侵權產品的信息,線下完成交易;為了實施商品交易,在開設的網絡店鋪中,使用盜版的圖片、視頻、文字等方式對店鋪及商品進行宣傳。
(四)不正當競爭
主要包括混淆行為及虛假宣傳行為。
三、跨境電商知識產權風險產生的原因
與傳統的外貿模式不同,跨境電子商務中,賣家以自然人和中小企業為主,由于缺乏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意識,知識產權問題變得十分突出。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已構成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問題。
在電子商務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斷發生,嚴重影響中國企業的國際形象和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的長足健康發展。本質上來看,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問題仍是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問題,具有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問題的共同屬性,但在“跨境”的經營環境下,它又具有顯著的獨特性。這些共性和個性知識產權問題對平臺商和賣家的知識產權能力和風險防控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通過人民法院受理的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來看,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又以侵犯“商標權和著作權”的知識產權案件居多。其主要原因在于:1.眾多知識產權權利人“試水”性質的訴訟,一旦獲得成功,對于其他權利人而言具有重大的傳導示范作用;2.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商擔心法院判決和態度會引發規模化、模式化訴訟,從而危及生存、影響發展;3.法院對網上商標侵權的判罰態度直接影響國際大品牌的“網店和實體店”經營策略;4.跨境電子商務不僅為中小企業帶來了新活力、新契機,也為跨境電子商務自身注入了血液,但是知識產權是中小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模式走向海外的短板。
四、跨境電商防止侵犯知識產權的具體措施
(一)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發展自主知識產權
盡管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歐美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而且發展迅速,但與美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如美國知識產權法賠償額度較高,在專利訴訟中,美國法院經常會做出數百萬美元甚至上億美元的賠償判決。盡管知識產權法保護主要為聯邦法,但在美國某些地區如伊利諾伊州,出臺了地方性法規,規定任何人不需要金錢上的損失,利潤或意圖欺騙損失的證據,就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進行舉報和并獲得賠償。因此,國內企業在向美國出口、銷售、許諾銷售商品時,應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避免售賣侵權產品,不可存僥幸心理。我國企業應當注重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在沒有做好充分準備之前,建議可以發展南美、非洲等知識產權競爭程度相對較低的國際市場,再行考慮進軍歐美市場。
(二)知識產權先行,做好盡職調查與產品回避設計
國內企業在產品進軍歐美市場之前,一定要知識產權先行,做好產品侵權盡職調查和回避設計,以降低侵權風險。美國的專利法、商標法和版權法對于故意侵權規定了法定的三倍賠償額并附加律師費,因此國內企業其產品在美國銷售之前,應對有關知識產權進行盡職調查,聘請律師事務所就產品做出不侵權法律意見書或競爭產品專利權無效的法律意見,則能有效避免或降低被指控承擔三倍賠償的法律風險。此外,有效的回避設計也能大大降低被提起知識產權侵權及敗訴的法律風險。
(三)善用法律程序,爭取維護最大權益
我國部分企業在國內對法律法規的重視程度不夠,也缺少進行訴訟的經歷和經驗,再加上對美國法律制度不了解,在收到美國律師函或狀后往往應對失措,導致最終遭遇損失。企業在收到律師函或狀之后不應當置之不理,在美國如果缺席法院程序,法院往往會做出對缺席方不利的缺席判決,甚至不會進入到實質審理程序,通過簡便程序即終止案件,最終導致中國電商敗訴。美國的知識產權案件由于律師費等法律成本,絕大多數最終以和解告終,原被告雙方不一定會走到最終判決。有些案件在被告積極應對后,原告甚至會主動撤訴。
(四)盡力尋求訴訟期間的調解
美國知識產權訴訟在判決之前,原被告雙方都可以尋求調解。從實際情況看,大多數案件在判決前都已經和解。對于中國商家而言,囿于訴訟成本的高昂,多數案件符合商業利益的策略仍是盡快調解。繁瑣冗長的知識產權訴訟程序不僅耗費雙方當事人的金錢,還要花費很多的時間精力。因此,制定短、中、長期的調解策略會節省很多費用,盡可能迅速達成調解方案。中國國內的跨境電商順利參與跨境電子商務的長遠之策,還應當努力提升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跨境電商業務均是通過互聯網進行,而互聯網具有無國界、跨地域性等特點。在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過程中,學習國外的相關法律并善于運用維護自身商業利益,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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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詹銳.跨境電商與知識產權保護[EB/OL]. http:///.
數據顯示,早在1995年8月,即美國亞馬遜剛剛成立之時,來自北京的消費者就率先開始在亞馬遜美國網站跨境購物;此后,中國海淘達人跟隨亞馬遜在全球發展的腳步,相繼在亞馬遜美國、德國、英國、法國、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和西班牙站點上開始跨境網絡購物,并涉及越來越豐富的品類。據悉,2015年,中國消費者在亞馬遜全球站點購物花費總額同比2014年增加了6倍多;僅2015年1月至10月,中國消費者在亞馬遜海外站點的購物花費總額已經相當于過去20年的總和。
海淘為何這么火
海外代購之所以炙手可熱,首當其沖的就是價格因素。據了解,海外代購的商品一般會比國內便宜約1/3到1/2。據一位消費者透露,幾乎所有國外名牌商品,其價格都會比國內專賣店便宜30%以上,而在英美等化妝品原產地區,價格會更加實惠,通過匯率折算后其價格更低。據相關機構調查數據顯示,中國的奢侈品定價全球最高,其價格平均比香港市場高出45%,比美國市場高出51%,比法國市場高出72%。再加上品牌傳播和終端銷售的費用,奢侈品在國內身價大漲也就不足為奇。
海外代購除價格優勢吸引消費者外,產品品種齊全也是一大優勢。如今很多海外代購商品來自美國、歐洲、日本和韓國等地,品種種類繁多,從營養保健品、美容化妝品、服飾鞋類箱包,到電子消費品、珠寶、手表、書籍、樂器等,只要消費者想到的看到的,都可以代購。由于很多奢侈品新品在國外率先上市,對于很多走在時尚前沿的消費者來說,能在第一時間買到緊跟時尚潮流,在國內無法買到的品牌,是選擇海外代購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不管是國內的賣家,還是定居國外的賣家,都是利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做宣傳,宣傳效果都很好,也沒有宣傳費用,基本是零成本運營。一般代購費是代購商品購入價的10%至15%。奢侈品包的代購最賺錢,像Prada的包加上代購費后還能比國內便宜3000元左右,如果是折扣時買的奢侈品包與國內差價更大。若能代購售價10多萬的愛馬仕包,一只包就能賺上萬元。誘人的利潤令代購者樂此不疲。
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讓人們對生活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中國消費者的購買力不斷提升。據中國奢侈品市場研究機構財富品質研究院的報告顯示,中國人買走了全球47%的奢侈品,成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費群體。調查顯示,購物幾乎是中國游客到境外的主要目的之一,中國消費者人均消費額一般是歐美本土消費者的5―10倍,是日本、中東等國家消費者的3―5倍。
網絡海外代購市場除了具有電子商務普遍存在的特性及問題外,還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很大隱患,首先,網絡海外代購交易規模增速迅猛,其運作流程卻缺乏法律監管和規范制約,經營模式多樣化且無統一的行業標準和制度。其次,參與海外代購的消費者和代購商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夠,相關法律知識不足,容易承擔較大風險。此外,基于第三方平臺的跨境支付并不能完全保證交易資金的安全,且會給國家外匯管理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雖然海關總署出臺了新規范以制約私人代購的逃稅行為,但網絡代購行業物流渠道具有多樣化的選擇,行業從C2C向B2C轉型趨勢明顯,這種制約效應會漸漸被弱化。同時由于國內商品市場本身的較高流通環節成本,對于以價格優勢作為主要推動力量的海外代購市場,依法繳納關稅并沒有明顯縮減海外代購產品與國內進口商品的價格差距。
如何規范“海淘”
如何規范網絡海外代購,需要綜合施策,務求實效。
構建合理完善的電子商務稅收法規體系。要從我國電子商務實際以及我國稅收法律體系的實際出發,既要有法可依,又要避免重復征稅;盡量利用既有稅收規定的原則,進行適度優惠。首先要進一步完善我國進口環節對于個人自用物品數量和規格上的免稅規定,從而約束個人代購商攜帶商品入境的偷漏稅行為。其次,稅收部門要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加強稅務檢查力度,對網絡代購網站的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最后,各級海關和稅務機關應在實踐工作中根據實際情況逐漸積累相應的解決經驗,從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對于這種網絡代購行為的制度約束。應盡快完善代購行業的操作標準及規范,明確規定代購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這對控制國家稅收流失、減少交易雙方風險及穩定市場秩序都有積極的意義。
增強消費者風險防范和維權意識。網絡代購風險始終存在,消費者在代購時應提高警惕。在選擇商家時必須慎重,最好選擇有較高知名度的網絡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而對于私人開建的代購網站,可通過多種方式認真審查其資信情況后再決定是否消費。不要輕易泄露自己的手機號、銀行卡、身份證等個人信息。應盡量通過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與代購方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注明交易商品的名稱、規格、等級、交易時間、付款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重要事項。在收貨時,務必要先驗貨,再簽收貨物。相關部門也應適當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海外代購時,要對產品的價格和質量進行充分了解,熟知要購買的品牌在國外專柜小票和發票的格式。此外,消費者代購時選擇第三方擔保支付,在收到商品并查驗之后再確認支付。
關鍵詞:電子商務;綜述;盈利模式;創新
一、引言
電子商務是把傳統買賣交易和物流過程置于以計算機和互聯網為基礎的信息技術路徑上,實現電子化和電子交易的過程和方法,它是現實交易活動一個新載體和新手段。電子商務作為新的交易手段和價值創造的新形式。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以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紐交所上市為標志,其發展可謂突飛猛進,但認真梳理,不難發現其存在諸如企業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重構內部運營模式、電子商務企業整合供應鏈和降低交易成本遇到挑戰,物流效率難以提升的難題,電子商務信用風險和交易安全的棘手問題等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認真梳理國內外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問題和趨勢,有助于我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審時度勢,加速優化和完善電子商務發展機制,提升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水平。
二、國內外研究情況
總體來看,為國內外對電子商務發展的闡述可歸納為總體研究、模式研究、電子商務企業內部運營變革研究、服務質量研究、安全研究、物流和供應鏈研究、消費心理和購買決策研究、信用及風險研究、知識管理、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發展研究共十個方面。
(一)總體研究
吳芳(2012)從應用、技術、經濟和環境問題四個方面總結了當時的研究熱點問題,總結出不同年份研究熱點均為安全技術、供應鏈管理、現狀研究與發展預測問題,并提出加速企業信息化進程,推進銀行、商家、用戶的標準化環境建設,構建網絡信息資源庫,培養動物流、電子商務、IT的復合型人才的發展建議。
(二)電子商務模式研究
李柱(2010)分析了電子商務盈利模式、策略措施和分類,從盈利模式方面陳述了B2B、B2C、C2C三種分類,從行業角度探討電子商務盈利模式,如旅游電子商務,并初步分析了移動電子商務模式的基本情況;孫艷霞(2012)從商務模式研究電子商務與企業價值的關系,從電子商務的構成要素和交易價值網絡視角兩方面總結出四種電子商務模式,總結了電子商務的價值驅動因素是效率、創新、互補和鎖定;宗乾進(2013)和田雨晴(2013)對社會化電子商務展開研究,認為社會電子商務區別于傳統電子商務,是在社會化媒體情況下,通過整合社交(如自媒體、微博等)圖譜和興趣圖譜(如個人興趣愛好、用戶心理、個人行為研究等),來對產品或服務進行推廣和銷售的一種商務模式。田雨晴重點闡述了社會化電子商務的研究框架內容包括:研究主題、研究方法、理論基礎、商業行為、社會媒體和關鍵指標。
(三)電子商務企業的內部運營變革研究
曾曉嬌(2013)重點討論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內部應從戰略高度實現ERP、SCM、CRM系統的集成與協同;孫茂長等(2010)基于創新理論和相關理論,從技術層面、組織層面和環境層面,探討了電子商務技術與企業流程有效結合的所謂技術擴散問題。同時認為應關注B2G模式的研究;李占(2010)研究了電子商務模式給電子商務企業的收入確認和稅務機關的稅收監管帶來的挑戰,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措施。逯俊波(2012)從電子商務應用與企業績效的關系開展研究,總結出電子商務會對企業績效產生影響的活動、資源和能力、戰略聯盟三方面因素。
(四)服務質量研究
張建方等(2012)的研究認為服務質量的內容應包括:網站設計、信息質量、物流配送三方面。質量評價體系包括網站特征視角和顧客感知視角評價兩類。評價模型有e-SQ差距模型和服務質量模型等;張小栓等(2007)把電子商務網站評價方法分三個大類九中方法,探討了評價方法的適宜性分析和網站評價的三大發展趨勢。
(五)安全研究
徐少同(2007)介紹了國外電子商務的安全研究情況,重點討論了安全威脅的概念和形式、移動商務的安全威脅情況,并從技術角度提出了解決安全問題的集中方法。
(六)物流和供應鏈管理
張晶晶等(2013)探討了共同配送的問題,對共同配送的含義、特征、社會經濟效應、運營模式、信息平臺等相關內容進行了闡述,認為在共同配送在信息化、自動化、網絡化、智能化和柔性化前提下,應有橫向、縱向、區域和末端共同配送;郭雙盈(2014)重點研究了“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頸問題,羅列了一些當前市場上出現的解決辦法如便利店自提、蘇寧線上銷售和線下提貨、天貓的貓屋等;韋宏等(2014)關注物流服務風險問題,闡述了供應風險、物流服務供應風險和電子商務物流服務供應風險的相關概念和內容,提出應重點開展研究的內容是:供應風險的識別和評價、基于供應鏈契約的電子商務企業物流服務質量風險防范與控制、物流服務供應中斷風險、外包決策者風險態度對物流服務共用風險的影響研究、基于行為經濟學的電子商務企業物流服務供應風險防范策略等;沈燕等(2006)簡要闡述了電子商務供應鏈管理的采購、物流和應用三個環節,采購應采用B2B模式,物流應采取虛擬物流和全程供應鏈模式;湯萱(2010)從逆向物流視角開展研究,提出基于系統電子商務環境下,逆向物流應從內部協同、外部協同和全要素三方面開展研究。
(七)消費心理和購買決策
呂成戌(2011)研究了電子商務環境中消費者購買的理論基礎、消費決策影響因素、消費決策定量研究等內容,重點介紹了EKB決策模型、Kolter &Armslrong消費者決策模型等,闡明消費者決策的典型行為如認知、態度變化、決策形成等。提出了我國在消費者購買決策方面的研究不足如:以一般性產品市場為基礎來劃分電子商務消費者的決策類型;研究針對的群體和小樣本數據有限;只有影響因素的研究,對研究結果如何應用到經營管理中涉足很少等;孫洪偉(2009)研究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客戶忠誠問題,總結了影響忠誠度的六個因素:信任、滿意、價值、成本、技術可用性和感情因素。同時闡述了忠誠研究模型:雙層模型和多層模型。
(八)信用及風險研究
李彬彬(2013)從信任的定義、度量、性質和信任管理模型四個方面系統闡述了信任研究的基本情況。信任的定義從交易關系和交易環境兩個方面思考,類別上分為直接信任度、反饋信任度和總體信任度,各類別可從信任程度、信任值、信任級別和可信度四個方面進行度量。信任的性質分為主觀性、反意性、多維性、動態性、非對稱性、有條件傳遞性、實踐易步性和衰減性、可度良性。在信任管理模型方面分別列舉了國內外包括Marsh(1994)、Abdul-Rhaman和Hailes(2000)、Song(2005)、Almenarez(2006)、LiXiong(2004)、肖虎(2011)、唐偉(2011)等人提出的模型;馬紅玲、宋光興(2011)研究了基于制度的信任機制中市場驅動型信任機制和法律綁定型信任機制。從第三方信任(B2C)、信任圖章、安全認證、公證服務和履約保障機制四個方面對電子商務信任機制及應用進行了梳理;徐昕(2014)研究電子商務市場“檸檬”問題,認為其原因包括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買賣雙方信任危機、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者服務上的缺陷三方面。解決機制上簡要地列舉了解決問題的四個參與者:政府、第三方中介、消費者和賣家。胡偉雄等(2012)系統地對電子商務信任度評價方法做了研究,對以下方法進行了列舉和評價:加權平均方法、結構方程模型分析、層次分析方法、概率論評價方法、云模型理論、灰色聚類評價方法、BP神經網絡方法。
(九)跨境電子商務
李偉(2015)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勢頭迅猛,“企業已超過20萬家,電商平臺企業超過5000家,據商務部測算,2016年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將增至6.5 萬億元,年均增速接近30 %”。主要形式包括B2B、B2C和C2C,主要目標市場為美國、德國、英國,其中日本、俄羅斯、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的市場增長較快。顯然,跨境電子商務對我國外貿進出口增長具有相當的戰略意義。
研究指出,跨境電子商務同時也面臨著多重問題困擾,一是跨境物流發展滯后;二是我國出口退稅和結匯政策與跨境電商貿易不匹配;三是跨境貿易的買賣雙方信用監管困難,糾紛的維權成本高。四是我國海關現行管理政策與電子商務發展不配套問題如動物生鮮產品的檢驗檢疫與貿易便利化和及時性不相匹配問題。
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一)現階段電子商務研究視角的高度不夠,電子商務模式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能力更待提升
現階段廣大學者仍然聚焦在傳統電子商務的商品集散、物流、技術、質量、安全、信任等方面的研究上,從當下情況來看,電子商務是市場中生產要素整合的利器,需進一步發揮其自由整合要素的功能,研究和構建新的企業盈利模式,進一步釋放要素的生產力。十提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導作用,以社會化電子商務為例,就是充分整合要素并在傳統電子商務基礎上實現產業結構升級,下一步無論從宏觀、中觀還是微觀,我們都可以研究符合各類主體需求的充分整合各種生產要素的新的盈利模式,推動產業和經濟的持續和良性發展。
(二)對消費群體分類研究不到位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消費群體的電子交易需求仍然沒有得到滿足。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大量的消費數據可以整合和挖掘,應基于大數據分析,對消費者進行分層分類研究,開發適合不同群體的電子交易模式、方法。
(三)電子商務和信息技術革命成果結合不夠
從現狀表現表現來看,適合不同消費群體的便捷的電子交易途徑還不夠豐富,是限制了部分群體消費需求得到滿足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原因是電子商務還不能及時與信息技術革命成果相契合,交易渠道的電子化、人性化程度還不夠高。因此,應重點開發和研究適于我國社會環境要求的電子交易技術手段。
(四)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制基礎不牢固
這是一個功夫在詩外的系統工程,隨著國家法制工作體系的不斷完善,很多現存的安全問題、信用問題將會迎刃而解。
(五)針對電子交易繁榮所引起的社會變化的研究未有涉足
從社會結構功能論和生態學視角看,社會由發揮各種功能的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結構組成,并在不同時期達到均衡。當未來電子商務作為主要的資源整合和交易市場后,這個虛擬世界的巨大變化給社會的其他結構功能帶來的變化是什么,會引起社會生態的那些變化,特別是給商業倫理、社會倫理帶來的影響是什么,我們應該盡早關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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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作為新型支付工具的網絡虛擬貨幣在交易范圍、使用頻率上均呈現出幾何級數式的擴張和增長趨勢,比特幣浪潮一時風靡全球。正當人們熱衷于虛擬貨幣所帶來的數字化支付便捷時,其所固有的虛擬性、便利性和跨時空性等特征以及現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都使得虛擬貨幣存在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可能,成為洗錢犯罪的新型工具。
本文以虛擬貨幣的市場流動方式為立足點,分析了其在發行與交易環節所蘊含的潛在洗錢風險,闡述了虛擬貨幣監管體系的構建思路,提出了切實可行的防控建議。文章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簡要介紹了虛擬貨幣的產生和洗錢風險;第二部分概述了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具體行為模式;第三部分分析了虛擬貨幣洗錢的監管難點;第四部分提出了虛擬貨幣反洗錢監管體系的構建思路。
一、虛擬貨幣的產生和洗錢風險
網絡虛擬貨幣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當時美國Flooz公司的理念是創造一種在線虛擬流通貨幣,用以替代信用卡,進而成為在線貨幣供應商。這種最初形態的虛擬貨幣在性質上類似于商業代金券。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虛擬貨幣作為一種電子商務的產物得以存續,并向更高級的貨幣形態發展。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等一系列虛擬貨幣應運而生。目前,全球范圍內發行的虛擬貨幣已達百余種。
對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的外延,學術界向來有著明確的界定。作為現實貨幣結算工具的電子貨幣,在外延上,主要包括借記卡、貸記卡、電子票據等貨幣等價形態。虛擬貨幣則是在虛擬世界中使用的非真實的貨幣,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虛擬游戲幣。游戲玩家對游戲幣的相互交易構成了虛擬游戲幣“金融市場”;2.網絡服務商創造的在線虛擬貨幣。這類貨幣可以用于消費網絡服務商所提供的特定產品和服務,比如,騰訊公司發行的Q幣,它與法幣的“匯率”大致為1:1。不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官方渠道僅允許以人民購買虛擬游戲幣,后者不得兌換為法定貨幣;3.網絡中介貨幣。消費者可通過貨幣交換獲得該網絡中介貨幣,比如,比特幣,它既可能用于網上金融投資,也可能作為新式貨幣在生活中使用。一般而言,這種貨幣轉換的好處是,虛擬貨幣服務商收取的服務費較銀行卡直接劃轉的轉賬費用略低,并且在跨境交易中不必考慮匯率波動及貨幣發行當局對外匯的管制等問題。
現實世界與虛擬網絡的鴻溝看似把電子貨幣及虛擬貨幣區分得涇渭分明,然而,如果虛擬貨幣僅僅游走于網絡世界,那么它勢必無法對現實金融秩序構成威脅,更不可能成為洗錢犯罪的新型犯罪工具。因為《刑法》第191條規定,洗錢罪所掩飾、隱瞞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必須是現實的財產性權益。掩飾、隱瞞虛擬貨幣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洗錢犯罪。隨著虛擬貨幣國際認可度的不斷提升和國內市場份額的占比擴大,虛擬貨幣流通方式正經歷著由傳統的單向定向流通向準雙向流通的演進。通過地下錢莊、網上交易及非法拍賣網站等隱性兌付渠道,均可能實現準雙向間接兌換,進而引發網絡用戶充值賬戶風險的杠桿放大、變相黑市貨幣流通、掠奪央行貨幣發行權等金融監管體系和秩序的混亂,為虛擬貨幣互聯網洗錢犯罪奠定了行事基礎。
二、虛擬貨幣洗錢的行為模式
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聯通,為洗錢犯罪提供了新的犯罪渠道,即通過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互轉進行資金的跨地域轉移,或者通過虛擬貨幣由多賬戶向單賬戶的聚集,進行資金的積聚轉移。有的網絡服務商更是將其與賭博游戲對接,通過“非法資金-游戲籌碼-合法資金”的模式將黑錢漂白洗出。
網絡用戶通過虛擬貨幣發行平臺從虛擬貨幣服務商處購買虛擬貨幣后,通常有兩種選擇:1.通過交易平臺的消費、轉讓或贈予行為,將虛擬貨幣利益轉移至其他賬戶;2.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不同虛擬貨幣或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之間的轉換。由于現行法律規定只能進行以現實貨幣兌換虛擬貨幣的定向流通,因此,虛擬貨幣要想兌換成現實貨幣只能借助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同時,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國內外關聯,一旦洗錢者發現資金不安全,隨時可能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將非法資金隱匿、分散、抽逃、轉移,進而實現跨境洗錢的目的。主要的洗錢行為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套現虛擬貨幣
洗錢者將黑錢換購成虛擬貨幣,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進行“單-單”賬戶或者“單-多”賬戶流轉,達到在多賬戶間進行虛擬貨幣分散和交換的目的,最終將所有賬戶中的虛擬貨幣聚集在若干個特定賬戶中;或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套現;或是將虛擬貨幣跨境聚集于允許現實貨幣與虛擬貨幣雙向流通的國家(如韓國),通過虛擬貨幣發行平臺套現法定貨幣。在虛擬貨幣發行平臺無法實現雙向流通的交易市場,通過尋找那些黑市錢莊的“倒爺”,收購所持有的虛擬貨幣,以此套取法定貨幣。
(二)贖回虛擬貨幣
監管部門對于虛擬貨幣發行環節中現實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單向流通作了原則性的限制規定,但該規定僅適用于消費者和虛擬貨幣發行人正常交易的情形。在虛擬貨幣發行人面臨破產清算,或者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依法被撤銷、解除、宣告無效等特殊情況下,消費者仍有權要求虛擬貨幣發行人對虛擬貨幣進行贖回。一旦虛擬貨幣洗錢者與虛擬貨幣發行人惡意串通,將黑錢以虛擬貨幣的形式暫存于虛擬貨幣發行人處,待風險過后再將雙方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予以撤銷、解除或宣告無效,即可實現黑錢漂白的目的。
(三)參與賭博游戲
洗錢者往往會選擇不禁止網絡賭博游戲的境外法域來規避洗錢的法律風險,以為例,如果洗錢者想要將黑錢洗白,可先將這筆錢兌換成虛擬貨幣,匿名在賭博游戲中同時買雙方獲勝。那么,無論最終比賽結果如何,洗錢者所投入的一半黑錢都將具有充分的資金來源解釋,從而達到將混淆黑白的目的。
三、虛擬貨幣洗錢的監管難點
在傳統經濟運行領域,金融機構賦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殊職責,非金融機構則并不在此限。這種觀點可以從BCBS對洗錢的定義中得以體現。BCBS認為,洗錢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可能無意間被利用為犯罪資金的轉移或者存儲中介,犯罪分子及同伙利用金融系統將資金從一個賬戶向另一個賬戶作支付或者轉移,以掩蓋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受益所有權關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統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務存放款項”。然而,我國《反洗錢法》卻有意突破了對反洗錢職責主體的限定,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都是反洗錢活動的監控主體和被監管對象。可見,立法者已經察覺到非金融機構作為監控主體和被監管對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具體而言,虛擬貨幣反洗錢監管與傳統的反洗錢監管具有以下不同之處:一是虛擬貨幣游離于傳統的金融體系外,金融監管措施應對乏力。虛擬貨幣服務商向來將客戶信息、交易信息和資金流向等視為商業秘密,加之相關信息的不當透露可能涉及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等敏感話題,有關部門通常難以獲得有關資料并進行有效監管;二是虛擬貨幣的虛擬性特征極大地增強了洗錢行為的隱蔽性。在缺乏有效監管機制及信息高度不對稱的情況下,虛擬貨幣服務商可能隨時更新、篡改交易數據,有關部門難以第一時間進行電子取證;三是虛擬貨幣能夠輕易突破時空的限制,將資金轉移到全球任何一個不經意的角落,特別是那些明示或默示承認現實貨幣與虛擬貨幣雙向流通合法的境外法域;四是虛擬貨幣的交易信息難以有效利用,可疑交易甄別困難,即使技術上能夠滿足監管要求,在具體貫徹執行時,其結果可能不是因為成本過高而失去經濟價值,就是因為甄別數據的工作量太大而失去執行價值。
四、虛擬貨幣反洗錢監管體系的構建思路
在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時代背景下,虛擬貨幣所特有的虛擬性、便利性和跨時空性特征,使現行監管模式面臨嚴峻挑戰。虛擬貨幣市場所固有的缺陷,使對金融監管機制的完善具備了迫切而必要的理由。這些監管措施應同時兼顧防御性管理、保護性管理和合規性管理等多個方面,以此來積極有效地防范虛擬貨幣的洗錢風險。
(一)注重監管法的域外效力問題。目前,我國尚未就虛擬貨幣制定經濟立法,也沒有出臺虛擬貨幣反洗錢法規,面對虛擬貨幣洗錢這一潛在犯罪風險,這種立法活動刻不容緩。全球金融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要求我國在制定相關法律或者監管政策時,應全面考慮國際因素,以此來緩解國際層面的法律沖突問題。在傳統的金融監管法中,監管部門只對法域內發生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對我國法域之外的金融活動行為沒有約束力。而虛擬貨幣卻能輕易突破國際金融邊際,在此特點的驅動下,虛擬貨幣發行商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將更愿意將業務活動轉移至監管更為寬松的境外法域。如果各國缺乏有效的監管聯動,虛擬貨幣洗錢風險將不斷積聚,當危機爆發時,可能通過蝴蝶效應觸發地緣區域或全球范圍內的金融體系洗錢風險。因此,我國監管部門在制定相關法律政策時,必須作出通盤的考慮,通過加強雙邊及多邊信息共享和協調監管,最大程度上贏得全球范圍內洗錢風險監管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二)健全完善統一的虛擬貨幣監管平臺。現行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主要是網絡服務運營商和網絡公司。這種發行主體的行業特殊性,使得虛擬貨幣市場與古代“錢莊”、“票號”相類似,各家“銀票”都有自身的適用范圍,并以各自的商業信用做擔保。發行對象的分散性和多元化,勢必導致監管部門無力顧及所有虛擬貨幣發行人的現實窘境。在跨市場有效監管機制缺位的情況下,一旦某家或某幾家虛擬貨幣發行商出現幣信危機,或者因過量發行導致虛擬貨幣幣值通脹,在現實貨幣與虛擬貨幣準雙向流通的市場,必將傳導并沖擊實體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從而為洗錢犯罪留下空隙。
為了規避洗錢風險,有專家指出,虛擬貨幣應當由金融當局統一監管,由政府組建專門的管理機構,成立官方的“虛擬世界銀行”。事實上,早在1994年,歐洲貨幣組織就提出只有銀行才允許發行電子貨幣的呼吁。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世界范圍內多數國家雖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范圍有所擴充,但仍限定在信用機構的范圍之內。
我國可以建立以虛擬貨幣發行機構為樞紐、政府專門監管部門為中心、第三方支付系統為補充的虛擬貨幣發行交易監管平臺,由銀行或者其他信用機構擔任虛擬貨幣受托發行的工作,虛擬貨幣的發行利益仍歸網絡服務運營商和網絡公司,通過法定委托關系的構建實現金融機構反洗錢的重要監控職能。由于網絡服務運營商具備虛擬貨幣利益歸屬人和委托發行人的雙重身份,可以對受托銀行或者其他信用機構起到有效監督制約的作用,進一步防范洗錢風險的發生。政府監管部門通過直接介入虛擬貨幣交易監管從而掌握相關交易信息,為反洗錢風險的防范提供執行依據。虛擬貨幣發行、管理與經營的三維分置,可以在有效隔斷虛擬貨幣對實體金融沖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保障網絡服務運營商和網絡公司的利益。
(三)建立反洗錢風險實時監測和預警機制。由于網絡虛擬貨幣消費者可能會與多個網絡服務運營商或網絡公司發生交易,因此對這些經營者中屬于同一虛擬貨幣消費者的賬戶進行實時監測就顯得至關重要。該實時監測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對虛擬貨幣賬戶單筆交易或者某時段內的交易進行監測。一旦發現異動則予預警,并做好跟蹤監測,嚴防發生洗錢風險;二是對虛擬貨幣消費者的所有關聯賬戶進行合并監測。一旦發現某時段內出現可疑交易,及時進行預警。這種主動的事中風險控制,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洗錢風險作出全面、客觀、及時的評價和判斷。
(一)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促進了跨境電商的發展。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升,計算機已經逐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通過互聯網購物。根據相關的數據顯示,2012 年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首次突破1 萬億美元,同比增長百分之二十一,而我國電子商務市場也同比增長了百分之二十七,相對于全球來說保持了較快的增長。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提升了我國的經濟增長水平,隨著互聯網一體化和共享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融入電商行業,為我國跨境電商的發展提供了基礎。
(二) 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隨著網絡經濟時代的到來,互聯網購物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近年來,跨境電商得到了我國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政府不斷出臺相關的政策,促進跨境電商的發展。2013 年政府制定了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國六條,并出臺《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對相關出口企業在稅收、海關以及檢驗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了解釋,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實現了政府部門與電商企業的信息流通,對我國跨境電商發展起到了推進作用。隨著國家法制體系的不斷健全,將會出臺更多與跨境電商發展相關的政策,建立一套完整的跨境電商法律體系。
二、目前我國跨境電商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發展速度非常迅猛,作為一種新型的貿易模式,跨境電商有很多發展優勢和靈活性,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跨境電商的發展,具體來說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 交易信用和安全問題。隨著信息時代的進入,互聯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很多人開始進行網上購物,通過網絡支付費用,但是與此同時,也滋生了很多詐騙集團,他們利用互聯網的漏洞進行非法活動,盜取他人的信息和財產,也正是因為如此很多消費者不敢選擇網購。另外,假冒偽劣產品以及質量不合格產品也是阻礙跨境電商發展的重要原因,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化的特點進行假冒偽劣產品的制造和銷售,騙取消費者利益,這就使得跨境電商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二) 支付問題。因為跨境支付系統面臨的是國際性貿易,這相對于國內的第三方支付系統來說具有更多的復雜性,并且也存在更多的問題。首先,國家沒有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系統建立相對完善的制度,對跨境的業務范圍也沒有進行明確的界定,并且監管部門對這方面的監管力度不夠,這就造成跨境電商在支付方面存在問題。其次,因為跨境電商是跨境消費,每個國家以及地區的匯率不相同,而整個交易又靠第三方支付系統完成,這就導致交易雙方不能清楚地了解對方的金融狀況,加上網絡的虛擬化特點,使得非法集資有了一定的可能性。最后,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比較多,伴隨著支付平臺的開展,個別機構有違規操作的現象,導致資金支付存在安全隱患。
(三) 物流問題。首先,相對國內物流來說,跨境物流涉及到關稅、運輸儲存以及跨境運輸等問題,導致物流成本高、速度慢,這就嚴重阻礙了跨境電商的發展。其次,我國物流信息化技術的發展還有一定的欠缺,很多物流企業信息化處理水平較低,包裝、分揀等流程都需要人工進行,這就需要浪費較多的時間,降低了物流操作的效率。最后,服務以及價格是跨境物流面臨的又一問題。消費者選擇物流的標準主要有價格、速度以及服務,目前我國很多物流企業在跨境運輸方面來說,不能提供相對優惠的價格,運輸過程服務也有待提升。
三、解決我國跨境電商發展問題的對策
解決我國跨境電商發展問題不僅需要加強技術創新,還需要政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建立全面的監控系統,從法律層面上提供保障。具體來說解決我國跨境電商發展中問題的對策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 健全全面的信用體系,加大監管力度。跨境電商面臨的是國際市場,所涉及到的范圍更加廣泛,帶來的影響也更為巨大,因此要想保證跨境電商的快速發展,加快信用體系的完善,建立全面的監管體系非常重要。因為各國的信用標準和法律各不相同,所以跨境電商網站上的商家要依據國際標準進行產品銷售,政府要依據國際標準對產品信用和質量進行檢測,同時各個商家也要提高檢測的力度,培養企業的信用意識,與政府聯合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信用認證體系,預防不法分子的有害行為。另外,消費者自身也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對自己的信息進行保密,并及時關閉交易頁面,發現問題及時退出等等。
(二) 建立健全的支付系統。首先,第三方支付平臺要建立全面的用戶核對系統,最好采用實名制注冊,對于那些采用虛擬信息注冊的用戶不予以審核通過,從用戶方面降低安全隱患,其次,第三方支付平臺要完善自身的服務體系,加大與銀行的合作,讓銀行對消費者的支付狀況進行必要的監管,提高支付的雙重安全性,同時第三方支付平臺也要提升自身的技術,從自身出發降低黑客入侵和病毒侵害的可能性。最后,政府監管部門要制定嚴格的懲罰制度,發現有違規操作或者欺詐性質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要及時予以懲處,銀行也要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建立完善的跨境消費制度,嚴格避免操作漏洞的存在。
(三) 完善基礎設施,提高物流體系的效率。物流作為消費者和商家的一條紐帶,在跨境電商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跨境電商的蓬勃發展,我國逐漸興起了一大批物流企業,完善這些物流企業的發展體系,建立全面的物流系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外貿企業可以通過第三方物流倉儲運輸或者在海外設立倉庫的形式降低運輸成本,提高運輸的效率。其次,物流企業要在保護自身利益的同時盡量提高服務水平,降低運輸費用,引進現代化物流的管理模式,促進自身效益的提升。同時,物流企業要完善基礎設施,建立智能化和自動化的倉庫,規范運輸工具,保證運輸的質量。最后,我國的物流企業要與國外先進的物流企業學習,借鑒他們的發展模式,推動現代化物流的發展。
(四) 加強專業化人才的培養。國家要從政策和資金上支持跨境電商人才的培養,促進人才培養體系的形成,并加大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儲備與時展相符合的跨境電商人力資源。另外,跨境電商企業也要通過自身的努力培養專業化能力強的人才,積極開展自我教育,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能力,促進企業的發展。
“一帶一路”沿線有60多個國家,各個國家的金融、財稅和法律制度存在巨大差異,文化和風俗也多種多樣,如何在復雜的外部環境下評估項目價值、做出投資決定、處理會計問題、應對稅務風險、管理匯兌風險,對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中國企業來講是非常巨大的挑戰。
一、不同會計準則的差異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具有多種和不同的民族文化,50多種認定的官方語言、10余種會計制度。因此,實現這些地區與國家會計準則的協調與趨同面臨著巨大的挑戰。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應該保持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甚至直接采用了國際會計準則。“一帶一路”戰略沿線的43個經濟體已經完全采用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9個經濟體開始著手加入到會計準則的趨同進程中,然而13個國家仍然分別沿用本國制定的會計準則。
因此,對于中國計劃“走出去”的企業而言,需要在不同的國家聘用熟悉當地會計政策的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編制會計報表,這是巨大的成本。此外,有些地方可能需要編輯多種版本的會計報表,這都會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提出巨大的挑戰。
二、匯率波動帶來的匯兌風險
在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匯率成為企業繞不開的話題。“一帶一路”沿線多為發展中國家,匯率波動較大,此外,各國的匯率制度差異很大。2017年8月11日匯改以來,人民幣匯率短期內出現了較大波動,使得企業對匯率波動更為敏感。尤其是一些企業在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貿易往來時,采用美元進行結算,再將美元結匯成人民幣,面臨雙重匯率風險。
匯率波動造成的損失甚至會吞噬盈利,某公司在一個泰國項目上盈利1000萬元,但匯率波動造成的實際損失卻超過了千萬元。
在匯率波動頻繁的情況下,企業要避免匯兌損失,能借助的主要是遠期結售匯、人民幣掉期、期權、貨幣互換和跨境人民幣結算等匯率保值工具。但這些工具專業性都較強,需要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專業性的服務。
此外,各國匯率制度的差異也不容忽視。很多西亞和東南亞國家的匯率制度都不太一樣。
有時由于東道國的限制,甚至存在無法匯出或匯入現金流的情況。例如,2014年底,由于國際油價下跌,俄羅斯的外匯收入銳減,同期西方制裁引發了俄羅斯大量資本外逃,導致俄羅斯外匯儲備持續減少,因此俄羅斯采取了一些事實上的匯兌限制,中國在俄企業難以將所得盧布匯出至俄境外。同時,在西方的制裁下,俄羅斯盧布大跌,盧布兌美元跌破80大關,跌幅接近20%,中企在俄的投資不僅匯兌困難,還面臨著大幅縮水的壓力。
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匯兌風險的發生概率已經不斷減少,但是在依賴單一商品賺取外匯收入的國家,一旦該商品價格暴跌,如依賴石油出口的俄羅斯與依賴食品出口的阿根廷,該國在面臨外匯收支不平衡的壓力下就有可能實施外匯管制,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跨境融資挑戰
據德勤的數據,在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推動下,中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表現活躍。2016年全年,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直接投資達145.3億美元,新簽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8158份,新簽合同額1,260.3億美元,占同期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的51.6%,同比增長36%。主要流向新加坡、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等國家地區,投資的主要方向是金屬和能源開采以及制造業、基礎設施如電力和建筑業,還有橡膠制品。增長最快的則是南亞地區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主要投資到基礎設施建設、信息通訊技術、軟件設計開發、金屬開采和制造等行業。
中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支持。中國企業一般很難在國外獲得資金,主要依賴于國內融資。但總體而言,中國的金融機構對國際通行的融資模式還不熟悉。國際上通行的融資模式大多為項目融資,基本原則是以純商業的模式來組織融資并執行項目,讓最有能力承擔項目的參與方承擔風險。中國的金融機構目前還是更習慣于、A向于擔保類項目,而非項目融資類項目。縱觀“一帶一路”輻射的國家,愿意提供擔保的政府屈指可數,若中國的金融機構不做改變,很難滿足中國企業國際化的迫切需求。
此外,融資成本也是一個重要問題。中國目前有巨額外匯儲備,也有很多很好的項目想從中國進行融資,但是融資成本很高,還需要支付7%的保費給中信保,很多以商業模式推進的項目就此打住,進而轉向了韓國和日本企業。原因很簡單,日本和韓國的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借貸成本和保險費率遠遠低于中國,且融資期限長、審批時間短,還不需要擔保,這些都是目前中國金融機構無法做到的。
在融資過程中,民營企業更加困難重重。由于中國企業在國外融不到資,只能回國內融資。但商業信貸門檻使得民營企業難以獲得銀行等金融單位資金。
沙木什卡爾有限責任公司在吉爾吉斯斯坦投資上億美元的水泥廠,自2014年開始,在當地的各種政府部門批文都已批下,項目議會也已通過,在中國商務部亦有備案,但在國內融資一直不太順利,最近正在謀劃到香港及其他西方國家融資5億元人民幣。
所以,融資對中國企業的財務管理構成非常大的挑戰。
四、稅收風險
中國企業在海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取得成功并非一路坦途。由于跨國經營運作活動的大大增加和不同沿線國家稅收法規及征管環境與中國的巨大差異,中國企業在過去十幾年中建立的國內稅務管理理念往往難以繼續應用于國際化的經營模式,從而使海外稅務風險的管理成為值得中國企業管理層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如果企業無法制定與境外投資戰略相吻合的稅務管理策略,在不熟悉海外投資稅務環境的情況下,不能通過有效防范措施充分化解投資經營中的稅務風險,將可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錯失良機,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因此,如何在全面了解投資目標國稅務體系的基礎上,設計出稅務成本合理且風險可控的控股及融資架構,已經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環節。
從企業稅務管理的內容上看,涉及中國、投資東道國以及相關第三方等多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規定、征管方式以及對國際稅收規則的理解往往存在不一致之處,這些差異對企業的海外項目稅務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走出去”企業首先需要面對全新的稅收征管環境。以往在境內開展經營的中資企業,能夠較為方便地獲知稅法規定,與主管稅務機關在進行交流時也不存在語言或文化上的障礙,較容易做到稅務合規。而在海外投資項目中,需要考慮多方面的稅務規定和稅務影響,包括中國企業作為投資方在中國和投資東道國的稅務影響、境外項目公司在投資東道國的稅務影響、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如需設立)在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影響以及在投資東道國的稅務影響、業務利潤在位于不同國家的關聯公司之間分配的不同結果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時間成本進行研究。不少中國企業在國際稅收及其風險防范方面的經驗不足,能力有限,加上中外稅收制度和征管方式不對稱,使得一些跨境稅務事項的實施和銜接存在困難。
目前來看,對外投資的主要風險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重復征稅的風險
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制情況不盡相同,且我國與部分國家稅收協定較為陳舊,可能導致重復征稅。
2.未充分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風險
由于各種因素未能充分享受稅收協定的惠稅率或稅收抵免,導致企業多交稅。
3.因轉讓定價和反避稅問題導致的風險
全球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促使各國高度關注轉讓定價和其他反避稅問題,企業傳統的稅收籌劃方式面臨稅收風險。
4.海外并購標的企業的歷史稅收問題的風險
海外并購是企業對外投資的重要方式,若標的企業經營歷史中存在稅收問題而在盡職調查中未被發現,并購企業在完成并購后將面臨稅收風險。
5.稅收歧視風險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不同的文化背景、法律傳統、監管體系使我國企業在部分國家的投資可能面臨來自于各方面的稅收歧視。
五、海外并購的挑戰
據普華永道的并購市場報告顯示,中國2016年并購市場的交易金額與交易數量均再創新高。中國大陸企業的海外并購交易量增加142%,投資金額增幅高達246%,達2210億美元,幾乎是2015年的3.5倍。其中,有51宗大額海外投資交易金額超過10億美元,幾乎是2015年紀錄的兩倍。
金融數據公司Dealogic的研究發現,2016年中國企業共宣布了745項跨境交易,占亞太地區海外投資總金額4451億美元的一半以上。
過去中國經濟發展以重工業和制造業為主,中國最初的海外并購主要是為鋼鐵企業尋找所需的原材料,以保證國有工廠的充足供應。然而,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增長,其海外并購的胃口也越來越大。現在,收購重點已轉向中國所需的品牌和技術,以支持中國由出口型經濟轉變為國內消費型經濟,也就是所說的“新經濟”。
2013年之前,中國的海外并購主要由國有企業主導,他們收購澳大利亞的鐵礦石開采權、加拿大的能源生產商,以及非洲的銅礦。而現在,中國的民營企業正在搶購意大利的足球隊、美國電影制片廠和法國時裝公司等大型資產,而政府背景的企業則在購買芯片制造商和農業技術。2016年,民營企業主導的海外并購市場,交易數量達到了2015年的三倍,并且第一次在金額上超過國有企業的交易總額。
十年前最大的并購目標――能源領域從占比54%下降到10%,而工業領域卻從25%增長到51%,幾乎翻了一番。最引人注目的是TMT(電信、媒體和科技)以及消費者/零售業,在此期間驚人地增長了900%。
跨境并購已經成為獲取全球高端要素資源的重要途徑,中國企業將繼續在國內及全球范圍內進行大量的并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