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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8-28 16:28:5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加強稅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議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由于三者之間機構及人員職責上相對獨立、信息不能及時共享、配合運行機制不全而帶來了稅源管理工作環節運行不暢、管理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是稅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但在過去一定時期內。為解決這一問題省局于年出臺了加強三者之間良性互動機制的工作指導意見,并制訂了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良性互動管理方法》意在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稅源管理質量。
卻發現,但在近三年的稽查工作實踐中。要真正落實好這一良性互動管理方法,稽查部門的職責不能只是定位于通過立案稽查堵塞偷稅漏洞,打擊涉稅違法行為,而要著眼加強稅源管理全局的高度,本著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通過分析涉稅案件的特點及作案手段,發現稅收征管單薄環節及漏洞,并從加強稅收征管的角度向征收管理部門和納稅人提出預防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即實行稽查建議制度,促進稽查效果的轉化利用,這樣才干真正達到管查互動,以查促管的效果。事實上自年至今,從我局探索和推行這一制度的實踐來看,這一制度對加強稅收征管、改善納稅企業經營管理及規范財務核算發揮了長足的作用,受到征管部門和納稅人的廣泛好評,更得到上級機關的肯定。
完善制度建設。自年起,明確稽查建議內容。為貫徹落實好市局《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良性互動管理方法》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通過不時的探索實踐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稽查建議制度,使稽查工作效果得到有效利用,真正實現三者的良性互動,
以及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單薄環節和征管漏洞,所謂稽查建議制度我認為就是指國稅稽查部門對稽查過程中發現的納稅人在稅收繳納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需要規范的行為。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提出適當的稽查建議,及時傳送給納稅人或稅政、征管等職能部門,由納稅人或相應職能部門進行整改或落實后,依照固定的順序將整改結果和落實意見反饋給稽查局,從而不時完善稅收法制和強化稅收征管的制度。
依據稅收征管法和有關稅收稽查工作制度,為使這一制度在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從四方面明確稽查建議制度內容:一是明確規定稅務稽查建議形式為一案一建議、一案多建議和多案一建議三種。要求稽查小組每檢查一戶企業,或者在某項專項稽查工作結束后,規定時間內,采用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和傳送工作中發現關于征管部門管理漏洞和納稅人方面有關涉稅違章違紀的問題。二是明確稅務稽查建議的實施主體,為稽查局稽查和審理兩個部門。稽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向審理股傳遞;審理股根據審理和建議情況,制定《稅務稽查建議書》向征管部門或納稅人反饋。三是明確稽查建議事項。稅務稽查建議事項分對外建議和對內建議。對外建議是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各稅繳納和發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及整改建議;對內建議主要是對系統內各征管單位在政策法規執行、稅收征管、納稅核定等方面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四是明確稅務稽查建議書和反饋意見演講文檔格式和形成時限,以及送達和存檔備案管理流程措施。通過明確上述內容,使稅務稽查制度日趨幼稚與完善,發揮出了這一制度在促進管查互動中應有的作用。
強化制度落實。實行稽查建議制度,推行責任考核機制。對稅務稽查人員無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要求我稽查人員在查找問題和提出建議時要堅持尊重事實、公正合法、切合實際、突出重點和注重時效的原則;其次是要求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要透徹,要明確指出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以便為征管部門和納稅人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這決定了稅務稽查人員在稽查建議的形成與落實的工作過程中,負有較重大的責任。
局推出了稽查建議責任追究與工作考評機制。一方面我局結合議案、評案和集體審理等工作制度,為能強化稅務稽查建議制度的落實。采取查評結合方式,不時完善稽查建議制度。稽查局要求定期組織檢查人員對個案的查處情況進行集中匯報,集中討論案件檢點和問題產生的原因;而在案件提交審理后,稽查局更組織案件審理小組人員進行集中審理,除審理定性外,把稽查建議也作為討論的內容,檢查人員根據檢查情況結合集體討論的要點,撰寫稽查建議書,且嚴格要求稽查建議要根據稽查中發現問題的事實、情節和程度等,及時、準確地相應提出的稽查建議書要求內容明確,用語準確,所提建議要切合實際,具有針對性,并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然后再報經分管局長、局長審閱后,再由稽查局的名義制發,以嚴保稽查建議質量關。
局還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逐步規范稽查建議的責任追究和工作考評機制,確保了稽查建議的質量關的同時。以此保證稽查建議制度的落實。一是將《稅務稽查建議制度》納入稽查、審理崗位職責,明確規定稽查人員、審理人員提出《稅務稽查建議書》操作規程,對稽查人員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對應當提出稽查建議而未履行的或敷衍塞責,輕率提交不負責任的建議書的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將稽查建議工作列入工作考核與評價,局要求檢查人員對檢查有問題的案件,必需要有稽查建議,并在結案前完成,堅持將稽查建議的提交情況作為稽查人員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之一。
發揮制度作用。經過近幾年的實踐、探索,推進管查良性互動。目前我已初步建立起了適合我局工作實際的比較系統規范的一套稅務稽查建議工作制度。幾年來,局在組織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檢查、重點地區的專項整治和偷、逃、抗、騙稅案件的稽查過程中,對發現的涉稅違法犯罪新動向和因管理漏洞而造成的典型案件,一經結案,都經過認真討論分析,查找原因對策后,先后已向征管部門和納稅人制發稽查建議書43份,僅年就制發了20份,從反饋的情況來看,起到很好的加強稅收管理,預防同類稅收違紀違法行為再現的效果。
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關鍵詞:加強 外來建筑安裝企業 稅收征管
近年來,隨著某區開發進度加快,一方面區管委會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另一方面一批大項目陸續開工建設,繼而帶來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大幅增長。近幾年稅務部門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相繼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辦法和措施,在加強征管、堵塞漏洞等方面已初顯成效,但由于該行業流動性和層層轉包等特點導致了稅收征管難度較大,存在稅收征管漏洞。針對上述情況,筆者先后走訪城建和房管部門以及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外來施工稅收征管情況進行調研,對發現的問題和對策作一探討。
一、近三年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征收情況
近三年,區地稅局對外來建筑業稅收實行源泉控稅、以票控稅“雙管齊下”的征管辦法以來,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稅收收入也隨著節節攀升(詳見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某區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占營業稅收入和稅收收入的比重也有較大提高。但由于行業特殊性,在稅收征管上仍存在著一定的征管漏洞現象,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二、外來施工企業存在主要問題
(一)票據使用方面存在較大問題
在走訪中發現,部分建設單位未嚴格遵照執行規定,在發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收受外地建筑安裝業發票。二是在預付工程進度款時收受收據,而施工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營業稅。三是個別建設單位收受白條,施工單位少繳或不繳稅款。
(二)簽訂包清工合同,只對包清工部分繳納營業稅
承包方式不同,可分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兩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而部分包清工施工單位未將業主自行采購的材料及其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一并計入營業額申報納稅。
(三)匿報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繳納稅款
有些施工單位在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時,未及時按收到的款項繳納營業稅,而等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繳納稅款,延緩繳納稅款。部分私營企業為了達到少付工程款目的,工程款項采用現金支付,不按照稅法規定索取建筑業發票,造成施工企業偷逃稅款。
(四)企業所得稅征管難度較大
根據某市《關于明確外來建筑安裝企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地建安企業分支機構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地稅對一些外地建安企業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沒有征管權限,例如總公司屬中央企業、外資企業等屬于國稅征收的企業。
三、應對措施及建議
(一)走訪在建項目,宣傳稅收政策
走訪在建企業,了解工程進展和繳納稅款情況,宣傳外來施工企業相關稅收政策。重點告知業主:在工程結算時收受施工單位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購買或代開的建筑安裝業發票,不得收受外地建筑安裝業發票;業主必須如實按工程全部造價取得發票。
(二)取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從源頭加強控管
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的征管要和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房屋管理等部門加強聯系,爭取他們的配合。和經濟發展局定期聯系,隨時掌握企業投資立項,及時了解企業投資額、開工時間等信息;建設單位到規劃建設局辦理招投標項目和“施工許可證”時,要出具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或稅務登記證明;建設單位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必須出具按規定收取的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稅收完稅證等資料。
(三)加強票據管理,實現以票控稅
委托相關部門如規劃建設局等代開外來施工企業發票,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外來施工企業工程結算時,到委托單位開具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并同時繳清相應稅款。建設單位在支付或結算工程款時必須以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為支付或結算憑證。
(四)建立在建工程各種臺帳,及時了解建設企業納稅情況
建立完善在建工程各種臺帳。一是在建工程臺賬,詳細登記工程項目、工程款結算和稅款入庫情況,從而更好掌握在建工程的稅收征管情況。二是對已經辦理決算工程的戶管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裝訂成冊,以方便日后查閱。
(五)加大稅務稽查執法力度,提高稅務執法剛性
對檢查中發現的偷稅行為,尤其對屢犯、偷稅數額較大的企業必須嚴厲查處,按照征管法補繳稅款、滯納金,并給予罰款;對應移送司法機關的要移送。同時與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偷逃稅款行為,發揮稅法威懾作用。
(六)建議制定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政策
對屬于國稅征收的外來建筑安裝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稅機關沒有征管權限,加強國、地稅之間的聯系,共同做好外來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參考文獻:
稅收風險管理是將風險管理理念引入日管工作中,通過風險識別、估測、評價等手段對納稅人不及時、不依法、不足額繳納稅款造成稅款流失的風險進行確認,對確認的風險實施合理預估和有效控制,并采取積極措施對可能導致的后果進行挽回。稅收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體現在:一是可以使征管行為更有效率。通過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對納稅人實施分級分類差別化管理;對暫未發現風險的納稅人不打擾,同時提供方便快捷的辦稅條件,增強納稅人認同感,對低風險納稅人予以提醒輔導,適度關注;對中高風險納稅人重點監管,紅色預警,及時糾正;對不遵從的納稅人予以懲罰震懾,聯合管制,強力打擊。二是有利于降低稅收成本。稅收風險管理通過對信息收集、風險識別、等級排序、預警提示、任務推送、風險應對、結果預測等環節實施監控,可以降低稅務機關的主觀認知,防范執法過程中的風險,減少稅收成本。
二、稅務稽查以查促管,強化風險管理
(一)稽查在實踐中取得的成效
1.注重駕駛培訓機構輔導檢查,促進基層所規范管理,強化風險管理。掌握基礎數據、輔導企業自查、重點篩選檢查,通過對企業報送的自查申報表與我們掌握的第三方信息進行比較核對,確定重點檢查戶。分析問題根源,統一征管政策,降低執法風險。通過對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對征管部門加強管理起到了有效的促進。
2.開展事業單位發票專項抽查,促進基層所加強管理。抽查發現某事業單位取得的交易服務費未全額申報增值稅及其附加,片面的認為:通過“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收據”和直接繳納財政專戶的款項不存在營利行為,就可以不交稅,而在日常管理中,也沒有對事業單位的此類問題予以重點關注。對本案產生的原因及時進行分析,并提出征管建議:一是要對轄區內行政事業有收費項目的單位集中進行清理輔導,達到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應納稅收費項目管理,切實防范此類執法風險的目的;二是要以此為鑒,集中稅務干部加強稅收政策的更新知識培訓。
3.加強園區企業稅務稽查,啃下“硬骨頭”協助征管。針對難辦案例,啟動多項程序,規范步驟處置。面臨經濟下行大環境,小部分企業經營不散,沒有效益可以沒有增值稅以及相應的附加,但是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卻不是以企業經營好壞為前提的,對于一部分占地面積大的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稅款較大,常有拖欠習慣,稅務所管理起來有難度,逐漸變成征管中的“硬骨頭”。該局稽查局就稅務所提交的幾戶企業征地后土地長期閑置或經營不正常而導致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征管難的企業進行了進戶稽查。由于無法聯系相關人員,通過到國土房管部門提取土地信息資料核定應補稅款,經過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進行定性,在向該公司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果的情況下,通過報紙公告送達了相關稅務文書。最后,通過稅收約談,講清稅收法律和稅收政策的嚴肅性,已將拖欠的稅款解繳入庫。加強管查溝通,理順協作機制,發揮稽查最后屏障作用。
(二)如何更好地發揮稽查“以查促管”作用,防止稅收風險
1.完善征管建議制度。稽查部門的征管建議盡管能就某案、某事進行規范,少數也能積極影響到行業的征管,但是在部門配合、建議內容、建議形式和要求、文書格式、反饋方式和時限,傳遞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詳細的規定,深度廣度還不夠,離“查一個案件、震懾類似企業、規范一個行業”的目標還有不小的距離。應進一步完善征管建議制度,針對征管部門平常不易發現的一些深層次的潛在問題,及時反饋并建議改進。
2.進一步健全征、管、查協調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完善“征、管、查”信息資料傳遞制度,進一步溝通案件查處情況和存在的稅收問題、征管的改進建議和措施等,以便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時調整有關工作思路,研究加強管理的措施,確保稽查、管理的協調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強查后的跟蹤管理。要求征管單位對征管建議及時回送《征管建議回復書》,實行建議回訪制,到稅務所回訪聽意見,廣泛征求一線征管人員對征管建議的辦理情況及建議、意見,及時總結歸納出規律性、典型性的問題和解決方法,編寫出《行業管理、檢查指南》,增強稽查和管理的針對性、有效性。
三、稅收風險管理的未來發展應采取的措施
(一)加強信息管理
1.提高獲取信息的質量。要求納稅人在稅務登記,變更環節準確、完整的填寫相應的信息,并提供相應的資料。此外,稅務登記環節應做好納稅人填寫資料的審核,并準確、完整的錄入稅收征管系統。
2.擴大信息獲取的渠道。稅務部門應該加強于工商,國土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并導入到稅收征管系統,對稅務機關獲取信息的做有效的補充。
3.加強稅務系統內部信息的縱向比對和與相關部門信息的橫向比對,設置預警指標,落實分析制度,為征管工作提供指導依據和技術支持,避免國家稅收流失,降低執法風險。
(二)強化稅收分析
一是采取有針對性的稅源監控措施,如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稅源監管,合理地配置稅收管理資源,提高稅源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稅務機關應該對不同風險級別的企業,結合納稅信譽等級管理,通過制定企業管理辦法、建立行業管理模型進行監控。做到層層落實管理責任、監控目標和監控措施,實施動態跟蹤、重點核查、行業評估。
三是不斷完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互動機制,實現由排除風險點到治理風險面、控制風險源的轉化,發揮稅收風險管理的最大作用,實現對稅源的長效管理。
(三)加強執法監督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企業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機關提前征收的規定只局限于“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這一條件本身就很難把握,因為納稅人申報期未到,很難有證據證明將來可能會發生什么行為。等到稅務機關對其采取保全行為時,納稅人的財產已經轉移一空。也有納稅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繳納的,但又無法律依據。
第三,“延期納稅”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延期繳納稅款規定的期限只有3個月,這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起不到實際作用。現行法律規定延期繳納稅款需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這一規定存在審批時間長、周轉環節多、省級稅務機關不了解納稅人具體情況等問題。
2.現行稅款征收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加強欠稅管理,建議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不得減資及減資的處罰措施;注銷稅務登記是其他部門注銷登記的前提;有關部門不能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在納稅人欠稅一定時間后稅務機關必須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
第二,為使“提前征收”成為切實可行之條款,建議將“提前征收”的前提條件改為“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這一條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線索判斷,比較容易操作。建議擴大提前征收的范圍,如納稅義務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納稅人自愿的,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后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議適當延長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兩年或三年,具體執行時間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因為納稅義務人需要有足夠的時間通過經營自救解決實際存在的經營困難,時間較短不足以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起不到保護納稅義務人生產經營的作用。由于延期納稅時間延長可能會影響稅款均衡入庫,所以在征管法修訂時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稅款,既可緩解納稅義務人的實際困難,也可以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筆者還建議延期納稅的審批權限應由熟悉納稅人情況的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為宜。
二、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檢查搜查權的問題。《稅收征管法》沒有賦予稅務人員搜查賬簿、憑證等證物的權力,也沒有規定稅務執法人員取證無能時的解決辦法。而稅務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于治安問題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實際工作中稅務檢查取證已經成為稅務檢查工作的瓶頸,其結果可能是:一是納稅人隱匿、銷毀證據,使稅務檢查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二是稅務執法人員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違法行政。
一、引言
2014年2月,國務院正式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推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規范統一、寬進嚴管的原則,創新公司登記制度,降低準入門檻,強化市場主體責任,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1]。簡化住所(經營場所)_登記手續是改革中一項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后續稅收征管工作具有深遠的影響。改革措施的有效推進需要多方面協調配合,稅收工作需要從法律制度、管理理念、資源配置等多方面進行變革。現就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對北京市稅收征管工作帶來的影響進行研究。
二、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的影響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以后,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措施大幅降低了企業設立的成本,簡化了辦理手續,有效激發了創業的熱情。一方面工商部門放寬了企業經營場所的實質性審查,并突破了原有的“一址一照”規定,“一址多照”成為可能。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等企業以及初次創業的企業,對經營場所的要求不高。
為滿足市場上企業對于經營場所數量上的需求,部分企業開始專門向創業企業提供商業樓宇經營場所地址出租服務,創業企業可以獲得一個地質編號用于注冊辦理營業執照。對于由獨立機構經營并專業為入駐企業提供地址注冊服務、辦公服務的場所稱為集中辦公區。這對充分釋放住所資源,解決經營場所對企業登記的限制具有積極作用。
三、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的問題
集中辦公區的出現有其促進企業創業的有利方面,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一系列問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以后,集中辦公區的出現突破了原有“一址一照”規定,以編號的方式在同一地址注冊多個營業執照,為創業企業提供了便捷且價格低廉的經營場所注冊地址,同時也給稅務機關實施后續管理帶來很多問題:
1.商事主體新登記戶數大量快速增長,稅收征管負擔增大
根據深圳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自2013年3月1日實施后數據顯示,商事主體新登記戶數增長迅猛,相對應的是稅務登記戶數也出現了井噴式增長,新辦稅務登記納稅戶數增幅相比同期增加1.8倍,部分新增商事主體未按期辦理稅務登記率增長很快。“人少戶多”、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納稅人數量大幅增加導致稅源管理的壓力和風險增大。
2.稅務登記信息、聯系信息失真,管理難度增大
工商部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僅對注冊地址進行形式審查即頒發工商營業執照,不實地核查企業注冊地址是否符合生產經營條件,“以審代管”的稅收管理模式失去了前置保障,需要對征管模式做出進一步改革。
3.導致異地納稅,產生稅收征管風險
容易導致稅源形成地與稅款入庫地不一致,主管稅務機關無法對稅源企業實施屬地監管,產生相應的稅收征管風險。
4.新增納稅人稅源質量不高,納稅遵從度較低
企業創業初期規模小,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核算不實、財務信息失真,給稅務機關核實企業賬目,依法征收管理增加了難度。同時,無稅申報情況、未按期申報情況增加;納稅人申報的聯系電話失真,征納雙方缺少有效溝通手段,導致征管后期被稅務機關認定的非正常戶及稅務登記證件失效戶所占比重較大,納稅人會通過中斷聯系的方式逃避管理,并通過不正常手段注銷稅務登記,產生管理風險。
5.發票違法行為有所增加
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后,企業可能通過不斷注冊新公司套取、虛開發票,逃避稅務機關打擊,牟取非法利益。
6.實施信用約束和社會監督的稅收管理缺少法律支撐
此次改革確立了以信用約束為理念的管理機制,由原有的政府監管企業改為企業自我約束和社會共治。但在改革初期,企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稅法體系尚未形成,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中也缺少與之相對接的法律規定和具體操作制度。
綜上所述,在集中辦公區內經營企業處于創業期,存在規模小、財務管理不規范、納稅遵從度較低的問題。同時,對于稅務機關來說,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也帶來了企業數量快速增加、獲取信息的難度變大、管理資源投入不夠有效、發票違法行為抬頭等一些列問題,亟需稅務機關未雨綢繆,針對改革帶來的變化及時作出部署與應對。
四、關于后續稅收征管措施的建議
對于改革帶來的問題和影響,稅務機關應如何應對這個挑戰,經過深入思考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修訂稅收法律法規,從登記制度、管理措施、納稅人權利與義務、企業信用體系及社會化監管、稅收保障與協稅護稅體制等方面從法律層面予以銜接與完善。
2.加強稅源專業化管理
在納稅主體迅速增加的大環境下,舊有管理員管戶模式已不能適應現在的管理要求。稅務機關需要對現有征管模式進行轉變。推進以信息化為支撐,逐步建立風險管理應對體系,針對納稅人行業類型、征稅方式、納稅情況等特點,找出規律并針對性地加強專業化管理,將稅收征管的力量投入到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稅收征管中,對于創業期、小規模企業,稅務機關應重點通過信息系統數據分析防范應對稅收風險。
3.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遵從
優化納稅服務,推行免填單服務和網上辦稅服務。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培訓,在涵養稅源的同時,減輕稅收征管的壓力,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
4.嚴格發票管控,防范“套購發票”
對于集中辦公區注冊企業,稅務機關應加強發票供應的管控。一是對新辦企業、長期無稅企業應限制發票的供應。二是采取發票“驗舊售新”方式審批發票。三是加強發票、納稅信息比對,防范發票違法風險。
5.完善發票管理模式
繼續擴大“營改增”范圍,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品類目信息識別。推行網絡發票和電子發票,及時采集和存儲發票數據,減少發票流轉、存儲、查驗、比對負擔,防控發票類違法行為。
6.加強與工商部門的信息共享,共同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機制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協作,共同建立企業信用公示平臺,將相關稅收違法信息在企業信用公示平臺中公示,加大企業稅收違法社會成本。
建議工商部門加強源頭管理,對提供注冊地址的集中辦公區經營單位進行資質認定,根據經營場所的實際條件,限制其提供注冊地址的數量。對不符合經營場所規定,違規提供注冊地址的中介機構,應加大打擊力度,建立公平、良好地市場秩序。
7.加大稽查、檢查力度,發揮稅務稽查檢查的震懾作用
8.建立集中辦公區管理制度
規定集中辦公區經營單位的協稅義務,明確對集中辦公區入駐企業的日常管理、監督、法律職責。
(1)實行稅控機具及發票統一管理制度。由集中辦公區經營方負責集中保存虛擬登記戶的稅控器具及發票,對開票情況進行備案登記,主管稅務所對保管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巡查。
(2)集中辦公區經營方必須建立該集中辦公區內所有企業基本信息臺賬,臺賬內容包括每個企業的基本信息,并定期到稅務機關進行數據交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正本由集中辦公區經營方統一保管。
一、市本級裝飾裝修業稅收管理現狀
目前,在中心城區從事裝飾裝修業的經營戶,既有正規的大中型裝飾裝潢公司,也有小型裝修隊,甚至還有三無(無證、無照、無資質)的“街道游擊隊”,業務水平和資質規模相差很大。截止6月底,在市本級辦理了稅務登記的裝飾裝修企業共59家,其中擁有一級資質的3戶,擁有二級資質的3戶,擁有三級資質的2戶,其余51戶均未獲得相關行業資質證明,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100人。
根據市統計部門的公開數據,2006年以來,中心城區每年新增商品房預售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每年已售家居商品房的入住率達40%以上,且入住時均需進行裝修。通過對居住面積90-140平方米之間普通住房的裝修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發現,裝修費用大多在8-10萬元之間,超過10萬元以上的占20%多,每平方米裝修費用平均超過850元。據此測算,中心城區每年的住房裝飾裝修總支出超過7300萬元,每年應形成的地方稅源超過420萬元。但從申報數據分析,市本級59戶相關業戶2010年納稅總額僅為86.6萬元,申報帳面營業收入1490萬元(基本為開具發票部分的金額),繳納營業稅44.7萬元。即使加上其他在中心城區經營但納入區局征管的20家業戶,帳面營業收入總額仍然未超過2200萬元。這與實際調查情況相差太大,稅源潛力有待挖掘。通過進一步調查分析可發現,裝飾裝修業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證照、資質證書等手續齊全且在稅務機關已登記的企業,不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大都只按開具發票的票面金額計算收入和繳納稅收。由于提供裝修勞務時,除行政事業單位及部分帳目健全的企業單位外,絕大多數業主基本未索要發票,且大都為現金交易,導致營業收入不計或少計入帳。通過對市本級21家有代表性的裝飾裝潢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有18家帳面收入明顯偏低,且處于連年虧損狀態,但依然能夠持續經營,存在故意少記或不計收入以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稅收違法嫌疑。
二是從事家裝業務的“三無”施工隊不履行納稅義務。通過對市區部分住房業主的抽查發現,不少購房者為減少經濟支出,偏向于找“三無”施工隊進行裝修,而且這些業務基本不簽訂正式合同,往往只憑口頭商定,完工后直接按約定的價款支付款項,雙方均不提供任何合法票據。綜合各相關信息測算,本地及外來人員個人組建的家裝小施工隊,承攬了中心城區裝修市場40%以上的業務,年應稅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三無”施工隊流動性大、施工范圍廣,地稅機關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管,每年流失地方稅款超過200萬元(不包括裝飾工程用的材料供應商提供材料不開發票而少繳的稅款)。
三是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超市、賓館等的裝飾裝修業務存在抵帳或以貨易貨交易現象,或部分裝修費用以其他票據入帳現象,無形中導致較大的稅源流失。
二、當前家裝行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除去家裝行業不規范經營的外部因素,地稅部門在加強行業征管上也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一是由于地稅部門管理力量相對薄弱,且缺乏有效加強管理的內部激勵機制,加之家裝行業季節性和流動性較強,根本無力對轄區內所有的流動家裝施工隊進行有效監管,無法保證稅款的應收盡收。
二是由于家裝的標準檔次繁多難以劃分,且存在大量不依法開具發票的行為,無法確定應稅收入,給實施核定征收稅款帶來實際困難。
三是地稅部門無權限制家裝行業從業資格,無法掌握小型、“三無”家裝施工隊的業務情況,并納入規范有序的稅收征收管理。
四是地稅部門無法及時、有效地獲得家裝行業的有關信息。家裝業務一般發生在居民個人家中,僅依靠地稅部門現有的信息來源渠道,無法準確及時獲取相關情況。
三、加強裝飾裝修業稅收征管的對策及建議
由于家裝行業納稅人的特殊性,加強征管的唯一有效途徑就是全力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實踐證明,社會綜合治稅是推進稅收征管的有利舉措。通過努力不斷加強社會綜合治稅網絡,地稅部門可以最大限度地獲取裝飾裝修業納稅人信息,為加強稅收征管提供有利依據。
一是加強部門協作,實施裝飾裝修項目開工申報登記制度。
在完善家裝行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地稅部門應與工商、房管、城管等職能部門加強聯系,在街道社區、物業管理的協助下對裝飾裝修市場進行規范管理,實行裝飾裝修項目開工申報登記制度。要求購房者對房屋進行裝修之前,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或所在社區申報登記,受理登記單位定期向地稅部門反饋信息。對未進行稅務登記的家裝施工隊,按照《征管法》規定將其納入日管范圍,核定應納稅額,預征納稅保證金,待其完稅后多退少補。
二是對家裝業務稅款征收可以采取定額征收方法。
通過市場調查,中心城區家裝業務大致分為四類檔次。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家裝費用一般在4-6萬,家裝費用每平方米大約500元,占市場份額較少;面積在90至130平方米的,家裝費用一般在7-10萬,家裝費用每平方米大約850元,占家裝市場比例約為50%;面積在130-200平方米以上的,家裝費用一般在12-20萬不等,家裝費用每平方米超過1100元,占家裝市場比例約為30%;面積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復式樓和別墅,家裝費用基本不低于15萬元甚至更多(以上家裝費用均指清包,其中人工費占35%-40%,輔材占60%-65%)。
根據以上分析,建議對從事家裝業務的納稅人采取定額征收方式,根據不同家裝檔次,按建筑面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家裝費用每平方米少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30元確定應繳各項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等目前稅負6%左右);家裝費用每平方米大于500元少于1000元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60元征收各項稅費;家裝費用每平方米大于1000元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征收各項稅費。
三是實行源泉控管,委托有關部門、單位代征家裝業務稅款。
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稅收征管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城市和鄉村基層單位以及個體勞協、私營企業協會等社會團體要積極做好協稅護稅工作,幫助稅務部門及時發現稅源、監控稅源,并主動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和解釋工作,發揮社會綜合治稅合力,共同加強稅源管理。稅務部門可依法對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實行委托代征,并按規定支付代征手續費”。對此,地稅部門應當仁不讓,積極協調,有效溝通,大力推進和完善相關護稅協稅網絡建設。
1、充分利用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職能。在銷售環節可以試行委托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建筑面積為依據,按定額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的辦法。目前按照“兩個統一”的征管工作要求,中心城區建筑安裝、房地產業稅收統一由直屬分局管理,但仍有相當部分裝飾裝修企業按照小額稅收管理辦法由區局納入管理,存在征管程序和征管力度的差異。建議對中心城區裝飾裝修企業仍按“兩個統一”的征管工作要求統一由直屬分局征管,促使房地產開發公司、物管部門、裝修企業都納入同一地稅機關統一管理,便于統一征管,做到政策一致、措施一致。
2、行業管理部門。工商、建設、城管等部門均在不同程度上對裝飾裝修企業擁有管理職能,具有一定的管理規范家裝行業的職責,可直接對裝修企業和個人進行管理。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稅務部門可建立對家庭裝修企業的市場準入制度,有權對違反規定的業主和裝修單位進行處理,并委托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代征稅款,從而有效拓展源泉控管網絡,盡可能堵塞征管漏洞。
3、物業管理公司和街道社區居民委員會。目前,在市區封閉式管理小區,家裝公司或施工隊進入住宅小區進行裝修時,必須取得小區出入許可證。地稅機關可以與物業管理單位或街道社區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授權委托代征各項地方稅費。對非封閉小區或是居民個人買房建房,地稅部門可以根據房屋開發公司與城管、房管等部門提供的信息建立臺帳,定期上門追蹤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