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8 16:28:3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犯罪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摘 要:所謂“民以食為天”,人類生存和發展無法離開食品而進行,然而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犯罪頻繁發生,嚴重危害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的穩定,已經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關注。食品安全犯罪的預防,既關系到人們的健康,又關系到社會的長期穩定和未來發展。本文以圍繞食品安全犯罪預防的問題,探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現狀、犯罪預防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提出一些對策。
關鍵詞:食品安全;犯罪預防
近年來,廣大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日益頻發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嚴重威脅,同時,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甚至影響了我國經濟的正常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因此如何對食品安全犯罪進行遏制和預防,成為當下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現狀
據資料表明,直到2010年,我國食品工業總產值已達到了63000多億元,并且保持多年的持續增長,事實上,食品產業已經成為對社會經濟發展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產業,同時也成為了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支柱。然而食品安全問題也隨著食品產業的發展而頻繁產生。我們不得不承認,當下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十分嚴峻。據資料顯示,過去國家質檢局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了多種食品質量調查,對生產企業進行了專項抽查,結果表明大多食品的合格率僅為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各類食品幾乎都存在有不合格批次。于此同時,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也偵破了大量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各種食品安全的案件比過去幾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長,包括,銷售偽劣產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銷售有毒有害產品等,可以說不法分子是無所不用其極。簡而概之,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犯罪問題十分突出,已經對人們的生活、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甚至已經影響到了經濟的整體發展和社會的和諧。
二、我國食品安全犯罪預防中存在的問題
1.食品安全信息模糊不清
在調查資料顯示,絕大多數的食品生產企業都沒有公開生產食品的信息或者是信息模糊不清,只有很少一部分企業按照要求公開了食品的安全信息,同時,部分與食品安全信息相關聯的網站其信息長期滯后得不到更新,這不僅存有極大的安全隱患,也使得對食品安全犯罪的預防變得更加困難。
2.多個部門分段管理,管理不統一
目前,在我國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監管、預防實行分段管理的制度,事實上,多個部門直接涉及食品安全問題。不可否認,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權力和責任,分工非常明確,然而部門過多,意味著權力過度分散,管理便難以統一起來,因此,在實際的管理預防過程中,便暴露了諸如,部門之間權力責任邊界不明確、各部門缺乏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沒有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評估體系等問題。
3.現行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不完善,存有缺陷
法律法規具有規范作用,對犯罪問題行為具有很強的預防功能,因此,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預防是相當有效的。然而,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存在缺陷,部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制定嚴重滯后,導致跟不上食品生產的經營的總體形勢;相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雖然多,然而缺乏實施的細則,條款過于籠統,導致法律法規彈性過大,可以操作的空間太大。實際上,可以說我國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預防還是存在大量的盲區,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夠系統和完整,從而致使食品安全犯罪可得利益很大,增加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幾率,也側面反映了食品安全犯罪的預防進行的并不順利。
三、食品安全犯罪預防的對策建議
1.加強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
在這一點上,首先,政府應該建立起能夠覆蓋全國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平臺,同時,還要確保該網絡平臺提供信息的權威性。其次,從以往的情況看來,一旦食品安全出現問題,很容易引起恐慌,從而造成社會生活的不穩定,這往往是因為食品安全信息的模糊不清,大眾無法確切的了解到食品安全信息所造成的,建立一個網絡平臺旨在改變民眾這種被動的地位,增加大眾對食品安全信息的深入了解,增強民眾的食品安全意識,也能加強對政府的信任,從公眾的層面對食品安全犯罪進行預防。再次,隨著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化,應該提高民眾參與食品安全犯罪預防的積極性,鼓勵群眾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積極促進建立大眾監督制度。
2.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職權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相關部門經常會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為了避免這樣的現象頻繁發生,國家應該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職權,明確從中央到地方的權力劃分。由于各部門權力過于分散不利于食品安全犯罪的預防監管,因而可以適當進行各部門聯合集中管理,同時,面對某些地區盛行的地方保護主義,甚至可以采取相關部門的垂直管理。總而言之,當下,國家應該加強在相關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避免部門之間因交叉監管而產生的矛盾,填補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只有良好的監督管理,才能更好的對食品安全犯罪進行預防。
3.完善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
只有當相關的法律法規健全完善了,才能真正有效的進行食品安全犯罪的預防,因此,完善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已是刻不容緩。一方面,在嚴密科學的基礎上,讓整個法律法規具有一定預見性,為了覆蓋法律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盲區,應該對食品產業的各方面都制定好相應的法規,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系統性、整體性,從而彌補法律法規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應該建立一種法律法規制定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快速反應機制,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制定應該秉著預防犯罪為主的思想認識,確立從中央到地方完整的法律體系,同時要做到真正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作者單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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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魏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研究[J].對外經貿,2012(12)
[3] 吳秋玫,徐鵬.食品安全犯罪偵防對策研究[J].江西警察學院學報,2012(4)
關鍵詞 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中圖分類號:D922.26 文獻標識碼:A
一、會計法律責任基本概述
會計法律責任是指會計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違反會計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這里所指的法律法規不僅包括《會計法》以及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同時還包括證券法、公司法、審計法、CPA法、稅法、破產法等。作為會計法律義務履行的保障機制和會計法律義務違反的矯正機制,會計法律責任在會計法律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目的在于通過對權利的救濟和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的制裁,來使會計責任制度所保護的權利得以實現,義務得以履行,從而有效預防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為國家經濟健康穩定和有序發展保駕護航。
法律責任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在法律實踐中,最基本的分類方法是根據法律責任的類型所作的分類,一般可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是我國目前會計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會計法》的不少規定涉及對會計行為的行政管理,屬于行政法律規范。《會計法》對違反這些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因違反刑事法律而應當承擔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行為人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必須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才承擔刑事責任。《會計法》、《刑法》、《公司法》均設定了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作為最具威懾力的制裁形式,適合于嚴重違反會計法規的犯罪行為。會計責任中的民事責任在國外、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中是一個非常引人注目的現象。在我國則不突出,只在證券法、CPA法及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中有所涉及,而《會計法》則根本沒有設定。
二、我國會計法律責任的現狀分析
首先,從我國會計法律體系來看,會計法律責任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重行政責任輕民事責任。我國現行會計法律體系在會計的法律責任方面最注重的是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輔之以刑事責任制裁,從而形成了偏于行政責任,少刑事責任,基本不關注民事責任的會計法律責任現狀。二是法律責任銜接不好。《會計法》、《刑法》及《證券法》、稅法等相關經濟法律在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方面存在不協調性,以致有法難依。如《會計法》從第42-46條列舉了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違法行為,而且在上述每一條中都提到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我國《刑法》并沒有對上述所有行為單獨規定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再如,《會計法》與《證券法》、稅法等規定的會計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不一致,這必然導致執法機關有法難依,也為違法單位逃避法律懲罰提供了操作空間。三是會計法律責任不夠明確。《會計法》等會計法規對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比較籠統,在許多地方不夠明確,不具備可操作性,造成法律執行上的困難。
其次,從會計法律責任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來看,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不少單位負責人沒有認清肩負的會計法律責任,對于《會計法》規定的自己應承擔的會計責任未予足夠重視,從而疏于對單位會計工作的領導與管理。二是核算與監督同為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但會計人員往往只重視會計核算,而忽視了其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的作用。而且,由于會計人員的從屬地位,也決定了其很難堅持依法行使內部監督職權。三是許多會計人員對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憂,會計法律普及工作尚需進一步推進。四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普遍存在,會計違法行為往往得不到應有懲處。
三、針對我國會計法律責任現狀的改進措施
1、強化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律責任意識。單位負責人不僅是單位的決策者,對單位的重大事項和全局負統領責任,而且也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單位負責人首先必須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會計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單位會計工作中應承擔的會計責任和法律義務,從而擔負起對本單位會計工作的領導責任,不斷提高單位會計管理水平。
2、加強對《會計法》及其他財經法律知識的學習,增強會計人員法制觀念。作為一名會計人員,除具備一定的財會專業知識外,對財經法律法規熟練掌握也是至關重要的。現實中,很多會計人員對于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責和規范,尤其是會計法律責任方面的知識都較欠缺,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因此,進一步推進會計法律普及工作,加強會計人員對《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促使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會計工作,十分必要。
3、進一步完善我國會計法律責任制度。針對我國會計法律責任制度的不足,政府相關立法部門應緊隨時代步伐,密切注意會計的發展,及時有效地制定、健全有關會計法律法規。一是建立完善的民事賠償責任制度。民事責任在會計法律責任體系中的缺位使得難以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有力的懲戒,因此應加強民事責任立法,尤其是在《會計法》中應補充民事法律責任制度,以加大違規者的違規成本和保障出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受害損失能得以彌補。二是針對我國會計法律責任制度體系缺乏系統性和連續性,甚至法律法規內容相互矛盾的狀況,立法機關應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和修訂,彌補法律規定的漏洞,排除法律規范相互之間的矛盾,使《會計法》與其他法律中有關會計法律責任的規定得以協調、銜接和統一。
存在的問題解析總體來說,我國的電子政務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于電子政務本身的發展要求,仍存在著很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地位困惑:電子政務目前仍然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如《行政許可法》雖然認可了電子政務,但其規定過于原則,并不是一部專門對電子政務建設進行規范的法律。還有,由于位階較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對信息公開的規定與《保密法》的某些制度相沖突,因此,在實施中,面對沖突的部分應該如何處理還沒有得到解決。
2.執行力弱:電子政務建設執行過程中,具體行政行為雖然有章可循但有難度。例如政府信息公開在夾縫中獲取空間,制度結構盡管鼓勵公開,但是對公開的具體落實又有各種各樣的阻力,公開的范圍逐漸被縮小。
3.標準混淆: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標準不統一。各地區、各部門不管縱向還是橫向都有著自己的一套電子政府建設原則,最重要的是政府職能部門各自采用不同的技術標準和傳輸協議,從而導致重復建設、網絡系統不兼容、信息資源無法共享等現象和跨系統的信息溝通不暢的問題。呈現出“信息孤島”的困境。并且,呈現出明顯的地區上的不平衡。
4.監管不足:對電子政務的監督管理和約束不足。各級國家機關有相應的監督機構,但是對電子政務建設情況卻沒有建立明確的監督機制。
5.目前,在電子政務的建設情況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法律制度明顯滯后于技術發展。立法的滯后嚴重限制了電子政務的發展。實際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如電子簽名和其他電子證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電子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迫切需要拿出一些解決的辦法。
二、我國電子政務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建議
(一)我國電子政務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應關注的重點問題
根據目前體系的建設情況和不足之處,吸取國外的積極經驗,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今后的構建過程中,首先應該堅持四個基本原則即堅持技術中立原則、政務積極推進原則、堅持全球一體化原則、中央與地方相結合層層推進原則。并且,在體系的構建過程中應重點關注于以下幾點方面問題的解決:
1.電子政務立法的法律層級和立法模式的選擇問題;
2.電子政務建設的階段性和電子政務立法階段性相協調的問題;
3.電子政務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協調和法律效力問題;
4.網上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問題;
5.電子政務的技術標準化和評估標準問題;
6.公民隱私權保護和信用體系的法律問題;
7.電子政務的安全和建設保障問題;
(二)我國電子政務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總體方向的建議
確立電子政務法規政策中心地位,強調體系化建設。把電子政務法規政策建設確立為本國立法和政府機構法制建設的重點,提升了電子政務法規政策的法律地位,并將其逐步轉為政府法制建設的中心。其他行政法規和政策都要逐步向它靠攏,進行內容調整。為電子政務全面發揮應有作用掃清具體法治障礙。制定電子政務法律法規體系內容應包括政務建設、政務管理、政務安全三個方面。法律地位性質方面,應包括基礎性法律法規、核心性法律法規、具體操作性法律法規,從實施體系方面要實現自上而下從國家要地方各層級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謹防地區間失衡。分層次、有步驟地實現電子政務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在內容上的健全和完備,注意把國家和地方好的電子政務立法經驗和模式結合起來,提高立法效率。構建電子政務評估標準。
(三)從技術立法轉向政務立法,服務行政改革
明確電子政務法規政策的建設重點,從技術立法轉向“政務”立法,為政府及其行政改革服務。大量的技術立法和推進政策已經建構起日益完善的各國電子技術法制支撐體系,如關于計算機安全保護、犯罪懲治以及互聯網管理等法律。政務管理日益成為電子政務發展的主題,因此,應圍繞政務管理創新制定和實施了各種規約政務發展的法規政策,力圖通過政務法規政策創新,推動政府管理創新。
(四)重視立法策略的法制引導和規范功能
關鍵詞:案例教學;《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信息安全
中圖分類號:G4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3) 06-0221-01
信息安全是一門新興學科。我國信息安全本科專業設置始于2001年,江西警察學院2010年開始設立信息安全專業。《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是信息安全專業的專業必修課,在該課程中應用案例教學法是貫徹公安教學緊貼公安實戰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實施“戰學研”相結合的教學模式。教師用基層鍛煉收集的案例講解法理,容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從而培養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獨立解決問題能力。
一、案例教學法概述
“案例教學法”是指教學者使用案例,以小組討論、角色扮演與撰寫案例等方式來增加成員間的交流,引發學習者思考,并給予成員真實狀況學習的一種教學方法。教師于教學中扮演著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案例教學法與傳統的信息安全專業課程教學相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一)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對于信息安全專業的學生而言,社會經驗不足,法律意識不強,面對抽象的法律法規往往不知從何入手。運用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活躍課堂氣氛。
(二)注重師生之間的雙向交流。傳統信息安全專業課程的講授都是以教師為主體,學生被動聽課;而案例教學法則必須以學生為主體,通過學生自主地閱讀、了解、思考案例,自主地討論、交流、研究案例,從而使他們獲得認識、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與能力。教師在其中主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
(三)有效解決理論與實踐相脫離。基于實踐案例的案例教學法,不僅大大提高了學生的課堂參與積極性,還使得教育內容和現實運用相結合,幫助學生將所學的理論知識與真實的生活連結起來。因此案例教學法可以作為解決理論與實踐相脫離的有效方法,不僅可以傳授新知識,也可激發學習者討論與思辨的積極性,培養學習者高層次的思考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及決策能力。
二、《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中案例教學法的應用
(一)案例的選取。一般而言,教學方法與教學目的密不可分,教學方法圍繞教學目的展開方能達成教學目的要求。《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的教學目的是使學生了解計算機與網絡安全相應的法律、法規,理解并掌握計算機網絡環境和信息安全新形勢下涌現的法律領域新問題的基本思考方法,培養學生的計算機與網絡安全法律觀念。案例教學法正好能夠實現這樣的教學目的。在《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的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最關鍵的是根據教學知識所選擇的典型案例。一是案例要具有針對性和代表性,容易使學生產生認同感,激發學生的學習主動性,二是注重案例的時效性,教師應當盡可能選擇一些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調整下發生的案例來輔助教學,三是案例要和知識點有機結合,能夠通過案例讓學生掌握知識點。
(二)案例教學的組織和實施。案例教學在組織和實施過程中需要認真把握好案例的準備、分組討論、課堂集體討論分析和總結幾個重要環節。
案例的準備要早。在理論教學開始之前就應當將案例通過QQ群發給學生,讓學生有充足的時間來了解案例的內容和要求。同時學生帶著案例中的問題來進行理論學習,主動地根據自己的知識背景對案例信息進行選擇、加工和處理,形成對問題的解釋,提出自己的假設。
分組討論要深入。小組討論是案例教學的重要環節,同學之間相互交流、相互啟發、相互補充,使分析的內容不斷深入。一般以10位同學為一組進行討論,小組討論中,由小組長負責組織討論,教師充當導航者的角色,適當地為學生提供分析思路,避免出現冷場、僵局或就事論事,游離主題,指引學生學會如何在“案例事實”與“法律規范”之間來回穿梭思考,抓住分析問題的基本規律。
課堂集體討論要抓住重點和難點。當案例涉及的情境復雜時,案例爭議的焦點往往不止一個,教師需要把問題逐一列出。例如在網絡犯罪案件偵查相關法律問題討論實驗中,討論網絡黑客案件中如何調查取證,教師可以給出如下問題:(1)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中傳播、制作計算機病毒行為為例討論如何確定傳播計算機病毒犯罪嫌疑人,如何發現制作計算機病毒犯罪嫌疑人?(2)如何確定所取得的證據是否屬于具有破壞性質的計算機病毒?(3)討論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區別?由于教學時間有限,教師通常不可能組織討論全部問題,然而,只要肯定了這些問題的價值,也就開拓了學生思維的空間。
總結要完善。好的總結能提升案例教學的效果。總結分為教師概況總結和學生個人總結,要給學生提供充分的表現空間,由小組代表宣讀總結報告,其他小組的同學除了認真聽以外,還應該把該小組的觀點和論據記錄下來,修正自己的報告。最后提交的總結報告往往觀點鮮明,論證充分,邏輯縝密。
(三)案例教學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案例教學法在應用時應注意選取恰當的組織方式,以穿插式和討論式為宜,所選案例應與講授的理論緊密聯系,案例不宜過于復雜。同時還應注意處理好案例教學和理論教學的關系,理論教學為案例教學提供必需的基礎知識和理論,案例教學則彌補了理論教學重理論輕務實、重講授輕參與的不足。
在運用案例教學法作為主要教學模式時,也要結合其他教學模式作為輔助,比如多媒體教學、任務驅動教學法。在講解案例、分析案例時用多媒體教學能形象、具體、直觀。其他教學法可以和案例教學相輔相成,事半功倍。
三、結束語
信息安全專業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教學要突出其作為專業必修課的專業特點,結合專業特色整合教學內容,在各種交互教學模式基礎上重點運用案例教學法,可以有效提高學生的綜合運用能力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于該專業整個課程體系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吳玉萍.論案例教學法的實施[J].長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1,1.
【關鍵詞】銀行賬戶管理 銀行 金融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銀行事業也在不斷發展,我國銀行的開戶賬戶也在不斷增多,然而現目前我國銀行的賬戶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各種洗錢、逃稅偷稅、私吞企業或國家公款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因此,應當加強銀行的賬戶管理。
一、銀行賬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相關銀行賬戶管理規范和流程
通過有關數據統計顯示,幾年來,我國的銀行開戶賬戶仍然保持上升趨勢。然而銀行的開戶缺乏相關銀行賬戶管理規范和流程,具體表現為以下兩點:(1)銀行部門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降低了賬戶管理要求。很多銀行為了拉攏更多的客戶,擴大銀行的市場占有率來獲取更多的利益,普遍存在放松銀行賬戶管理要求或為用戶提供一些違規優惠和折扣等違規現象。(2)銀行的操作流程不規范,目前我國銀行實行的賬戶管理辦法是先申報后開立賬戶,然而一些銀行卻采取先開立賬戶后申報資料,加上對賬戶的管理力度不到位,導致一些列的違規現象的發生。
(二)銀行賬戶管理法律約束力度不夠
目前我國銀行大多存在賬戶管理法律約束力度不夠的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沒有限制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數目。我國目前大多數銀行對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數目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這就為犯罪分子通過正規的賬戶開立渠道和手續開立多個一般存款賬戶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2)我國目前也沒有明確規定銀行個人賬戶的開立數目,加上個人賬戶的轉賬功能以及提現功能靈活度高,導致一些單位或犯罪分子將非法資金轉入到個人賬戶,這就為犯罪分子的洗錢以及一些企業的逃稅、騙稅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方便,也可能導致惡意逃債的經濟糾紛以及滋生私吞企業或國家公款等腐敗現象。
(三)銀行賬戶的審查和處罰力度不夠
目前我國銀行沒有明確的銀行賬戶開立規定,無法對開戶人提供的開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科學有效地審核,這使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銀行賬戶從事洗錢活動有機可乘。此外,目前的賬戶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層次不高,普遍存在處罰力度較輕,未能形成有效地社會約束力。例如:根據《行政處罰法》,銀行可對違規存款人采取較小金額的罰款措施,這就導致一些違規存款人員有利可圖,往往起不到懲戒違規存款人員的作用。
二、加強銀行賬戶管理的對策
(一)完善銀行賬戶管理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的關于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應當不斷進行完善和健全,使有關銀行賬戶管理法律法規更加清晰完善,便于賬戶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銀行可以采用法律手段來規范銀行的賬戶管理,提高銀行賬戶管理的力度。有關部門可以制訂嚴厲的法律法規來打擊洗錢、偷稅騙稅、惡意逃債等一系列違法犯規活動,不斷加大對私吞企業或國家公款等現象的反腐力度,提高銀行賬號的管理能力。此外,銀行還應當加強與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的合作,共同打擊各種金融犯罪活動,保證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轉。有關部門也應當建立嚴格的銀行賬戶管理監督制度,提高銀行賬戶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的銀行賬戶管理系統
銀行應當建立一個立體的賬戶管理系統來對銀行本地的業務系統和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系統進行連接,保證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各個金融機構對各戶的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及時、全面地掌握,在必要時可以及時對客戶資金進行有效監控。此外,銀行還應當建立一個與公安部門、稅務部門進行信息共享的系統,來加強銀行的賬戶管理,有效打擊各種洗錢、偷稅、漏稅、惡意逃債、私吞企業或國家公款等違法犯罪活動。銀行加強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資源,來降低賬戶年檢手續的繁瑣程度,確保賬戶年檢的質量以及效率,便于銀行賬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健全銀行賬戶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大多數銀行的賬戶管理大都存著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思路比較局限以及缺乏有效的管理政策等問題。比如:銀行的結算服務和信貸優惠政策沒有得到落實,導致一些企業不配合銀行的賬戶管理;銀行的稅收征管辦法沒能有效聯系上企業的賬戶信息,導致發生一些偷稅漏稅現象。為了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銀行應當健全賬戶的管理制度。銀行可以把賬戶管理、商業票匯管理以及稅收征管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納稅人的開戶要求進行明確規定:納稅人必須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并將基本賬戶信息告知稅務部門,企業只能通過基本賬戶來外簽商業匯票。銀行應當加強賬戶的銷戶管理,對于營業執照已注銷兩年或久懸標志已設置兩年以上的賬戶,應當通知賬戶戶主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銷戶手續的辦理,逾期銀行將進行自動銷戶處理。此外,銀行還可以適當提高賬戶的開戶和銷戶標準,明確規定各種賬戶的最早銷戶期限,并統一各種收費標準。
三、結束語
銀行的賬戶管理對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能夠有效地打擊各種洗錢、逃稅偷稅、惡意逃債、私吞企業或國家公款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因此銀行應當不斷完善銀行賬戶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以及健全銀行賬戶管理制度來提高銀行的賬戶管理,保證銀行賬戶管理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資料
[1]鄭瑞琪.目前銀行賬戶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新財經(理論版),2012(11).
[2]劉旭鵬.當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11).
【關鍵詞】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制度;法律法規;專門機構
社區矯正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預防犯罪,降低刑罰成本,對整個社會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由于受到家庭、社會等因素的影響,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引起整個社會的廣泛關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幫助他們改邪歸正是整個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而社區矯正制度的實施適應了這項工作的需要,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社區矯正工作制度概述
社區矯正是一項新的刑罰執行模式,2011年2月通過的刑罰修正案(八)明確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實施社區矯正,為推行社區矯正工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該制度實施的目的是幫助犯罪分子矯正犯罪心理和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生理不成熟,容易沖動而導致犯罪,而社區矯正制度為矯正他們的犯罪提供了可能。因此,對未成年犯罪分子來說,要重視社區矯正工作對他們的重要意義。
二、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的不足
自2003年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制度以來,該制度在矯正未成年犯罪分子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實施時間較短,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仍然存在不足之處,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區矯正意識淡薄受到傳統的重刑主義的影響,盡管社區矯正制度已經實施,但是宣傳力度不夠,普通民眾對其意義認識不清楚,與多數人的法治觀念背道而馳,制約了社區矯正制度的推進。在執行過程中,多數管理人員會對矯正對象實施重罰,而缺乏思想教育,所起的效果不明顯。
(二)相關的法律不完善社區矯正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對執行主體規定不完善,對執行對象、程序、標準、終止等缺乏細致的規定。缺乏專門的有關未成年犯社區矯正的法律法規,導致在實際執行中沒有將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區分開來,難以保障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對象的權益。
(三)管理的方式不健全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未成年犯的管理形式過于單一,幫助和教育工作往往出于形式,所起的作用不明顯。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的管理教育方式相一致,執行地點固定,公益勞動、教育學習等活動較少,導致很多工作無法落實,影響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專業工作人員缺乏專業人員配備不足,現有的工作人員素質較低,不能勝任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工作人員不能掌握未成年犯的特點,難以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正工作,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不能妥善采取措施處理和應對,制約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的完善
為了應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的不足,更好地發揮其在矯正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根據存在的不足,筆者認為今后可以采取以下完善對策:
(一)樹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意識為了更好地矯正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樹立社區矯正意識,加強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宣傳活動,落實教育為主,刑罰為輔的刑罰原則。在懲治未成年人犯中要將社區矯正作為刑罰的首選,以更好地矯正他們的犯罪,發揮對他們的教育功能,幫助未成年犯順利回歸社會。
(二)健全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針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而日本、德國等為了更好地發揮社區矯正在規范未成年犯方面的作用,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法規。因此,在規范未成年犯活動的同時,要注重健全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結合國內未成年犯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門的針對未成年犯的實施條例,將其與成年犯社區矯正制度進行分離,從而更好地指導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各項工作,推動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建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專門機構就社區矯正執行主體來說,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執行主體,在實際工作中,主要由公安派出所作為主要的執行主體。但社區矯正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公安機關在執行中仍然存在不足之處。盡管后來制定實施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定,同時由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管理。盡管這種運行機制在矯正犯罪分子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無法保證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的矯正和教育,其存在的缺陷與不足難以解決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不足。為此,有必要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工作,并逐級設立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的組織協調體系,從而提高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效率。
(四)加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隊伍建設與成年犯相比而言,未成年犯有著自己的特點,因此,在進行社區矯正的時候,要注重加強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的工作人員選拔和錄用機制。在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方面,不僅要保證數量,更要保證質量,錄用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工作人員應該掌握法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學科知識,能夠勝任社區矯正各項工作。另外,還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技能,更好的開展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
四、結語
綜上所述,今后需要根據具體工作的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制度,以促進各項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推動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
參考文獻
[1]甄貞,管元梓. 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完善[J]. 河南社會科學,2013(5).
[關鍵詞]電子證據;適用規則;可采性;證明力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121
[中圖分類號]D915.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2-0-01
1 電子證據的概念
從廣義上來講電子證據就是包含了一切可采用或借助電子設備可得到的證據。簡單來說,就是除了以電子形式保存的證據外,只要是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生成的證據,也可被作為是電子證據。而從狹義上來講,電子證據僅僅指的是保存或是被記錄在計算機等電子設備中的證據,不包括生成的一些證據。這兩種觀點分別有不少專家學者給予支持。但電子證據紛繁復雜,如果僅僅將計算機中存在的或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產物,這樣并不全面。因此,在實際的刑事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是由計算機或其系統網絡中產生的或是與其聯系密切,記錄的內容與案件的證明存在關系的信息數據。
2 電子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存在的問題
電子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分為立法和司法兩方面。下面就將從這兩方面詳細進行分析。
2.1 立法方面
目前,我國還沒有對電子證據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并且,目前涉及到電子證據的法規也比較鮮少、零碎。所以,電子證據與傳統意義上的證據在法律上的地位差距還很大。對于電子證據的取證、證據保全、認定等問題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針對網絡犯罪,它的立法還處在起步階段,具體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第一,立法觀念落后。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企圖利用網絡進行詐騙或從事其他的犯罪活動。而我國對于網絡犯罪這方面的立法就顯得很落后。這樣就使得罪犯給網絡用戶帶來了損失,但是在審判的時候由于對計算機取證的法律程序較為缺失,而且對電子證據的判斷、認定也不夠完善,導致最終結果缺少公信力,飽受質疑。
第二,缺乏專門性的法律。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很少有專門涉及到電子證據這一塊的內容。只有極少數的法律提到了電子證據,比如在合同法第十一條中提到,書面形式指的是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郵件)在這個條文中提到的數據電文可作為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對于如何對其進行舉證、質證、認證都沒有提到。
第三,不同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電子證據的定位不盡相同,比如說在《關于檢察機關偵查工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之中,電子證據和錄音、錄像、照片等同等定位成了視聽資料,而在《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又將電子證據定位成了物證,同時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中又把電子證據定位成了書證。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電子證據不僅僅只是定位不同,本文只是將其拿來舉例以便于反映出針對電子證據這塊不同法律法規之間存在沖突。
2.2 司法方面
由于電子證據的形式多種多樣,而且具備了可再生性、易被破壞、遺漏、修改等特點,因此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中難以取證。
第一,犯罪現場難以確定,由于網絡信息量較大并且我國計算機水平整體較低,網絡偵查水平也較低,所以電子證據的取證較為復雜;第二,證據難以保全,電子證據可能會受到計算機系統的影響被破壞,也容易因為操作人員失誤遭到難以彌補損毀,并且一旦遭到破壞電子證據就難以被修復;第三,取證技術力量不夠,因為罪犯利用互聯網犯罪,那么對于計算機技術就較為精通,所以在收集證據時,警察不僅僅需要具備偵查能力,同時也要有計算機知識,能熟練的對計算機進行操作。和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互聯網安全警力配置上還有很大差距。
3 完善刑事訴訟電子證據的措施
3.1 轉變立法觀念
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執法者的司法人員要盡快的轉變思路才能跟得上社會的節奏。在立足于本國司法實踐的基礎之上,再借鑒國外的經驗,把握好電子證據的特殊性以及其證明力,給電子證據一個合理的法律地位。
3.2 完善相關法律規范
在立法上,首先要增加強制記錄電子數據的條款。這是因為網絡是一個虛擬的平臺,同時也是網絡犯罪的犯罪現場,利用網絡犯罪在以往的時候往往很難找到犯罪證據,因此,為了方便調查取證,就要增強對電子數據的記錄。其次,對于電子證據,當其在刑事案件中作為證據時,要對其是原件還是復印件做好明確的判斷。
在司法上,加強互聯網警力建設,可借鑒國外的經驗,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專門負責互聯網犯罪案件的偵破和調查。同時,完善電子證據的收集程序,在尊重他人隱私的情況下,將電子證據收齊。最后是加強收集力量,可完善電子證據專家庫,在電子證據取證方面多借助一些專家的力量。
4 結 語
社會在不斷進步,犯罪手法也在不斷變化,本文針對當前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存在的不足進行詳細分析,并提出了健全有關法律制度、設立專門偵查機構、完善收集程序、擴大收集力量等建議,希望能對電子證據的發展,打擊互聯網犯罪起到一定促進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