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5 16:30:1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宣傳的內容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七五”普法期間,我單位立足于自身的工作實際,深入到中小學校和偏遠貧困地區開展法律宣傳,并不斷探索新途徑,創新新形式,拓展新內容,取得顯著成效,為今后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 主要做法
(一)針對傳統的法律宣傳方式缺少趣味性問題,創新普法形式。一是適當的運用當下流行的新媒體如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臺進行宣傳,比如創建普法微信,并將微信二維碼張貼在各村廣告欄和學校公告欄,向群眾大力推廣“廣西普法微信”、“中國普法微信”等微信公眾號,鼓勵廣大家長、老師和學生通過微信平臺學習法律知識;二是充分運用第二課堂開展法律宣傳教育的社會實踐活動,對青少年學生進行生動、直觀、形式多樣、潛移默化的法律教育。今年以來,XXX開展在對中小學生開設普法講座過程中穿插趣味性的游戲,如角色扮演、互動問答等環節,通過參與這些環節提高青少年對學習法律的興趣和認知,增強學生守法意識;針對青少年吸毒問題,XXX還組織部分學生到公安局、派出所了解各種樣品和的危害,讓學生充分認識了什么是新型,怎樣防范新型和拒絕的誘惑。通過直觀、感性的方式讓學生在禁毒預防教育活動中增強了拒毒、防毒意識。
(二)針對當前社會對青少年法律宣傳教育認識有所偏差問題,拓寬普法對象。一是把監護人和家庭成員列為普法對象。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啟蒙教師,父母的言行舉動,對塑造青少年道德情操,遵紀守法觀念的樹立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七.五”普法期間,XXX把父母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列為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對象,通過走村進屯、通過“一村一法律顧問”平臺,向村民、向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涉及青少年學生方面的法律,教育廣大家長和監護人正確、認真的履行監護人職責;二是把黨委政府納入青少年教育普法對象。今年以來,XXX把社會青少年法律宣傳教育列入黨委政府、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多次組織領導干部共同學習有關青少年方面的法律知識,進一步發揮黨委政府在青少年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為積極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律宣傳教育的方式和制度以及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實現了青少年法律宣傳教育工作的新發展;三是繼續發揮法制副校長的職能作用。為了防止法制副校長流于形式,XXX加強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長工作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在學校內部,建立法制教育管理網絡,形成法制教育四條線,即黨支部工作線、團委工作線、教學管理線、后勤服務線,實行全體參與,全員育人,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學校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針對當前青少年法律宣傳教育工作發展不平衡問題,均衡普法資源。一是支持法治教育資源向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傾斜,支持普法志愿者、“一村一顧問”法律工作者和公職律師到農村地區的中小學開展普法志愿活動,讓邊遠的農村地區的小學也能共享法治教育資源和法治文明成果;二是重點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隨遷子女和閑散青少年等重點群體的法治宣傳教育和服務支持,把對該類重點人群的管理、服務同法律宣傳教育密切結合起來,預防和減少他們違法犯罪。
二、取得效果
(一)新媒體普法工作取得明顯的優越性。在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格局下開展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拓了新陣地新載體,不斷豐富普法方法手段,成為了當前廣大師生、家長和青少年學習法律知識、共享法律服務資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對一些普法資源難以惠及的偏遠地區,新媒體普法更具有明顯的優勢,對推動XXX“七.五”普法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以學校為中心的法律宣傳效果顯著。學校是青少年成長的搖籃,是需要開展法律宣傳教育的主要陣地,近幾年來,隨著“法律進校園”活動的深入開展和法治副校長的職能發揮,以學校為宣傳陣地,圍繞預防校園暴力、綜合治理校園環境、關心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等主題,在廣大師生中認真開展一系列的法律教育工作,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對教育青少年的愛國守法、提升青少年同學的法治思維具有直接的作用。
為貫徹落實全省打擊“兩搶一盜”犯罪斗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市司法局統一部署,我區司法局在轄區內深入開展打擊“兩搶一盜”犯罪斗爭活動。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我局對此次活動非常重視,成立活動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成員有各司法所所長及各科室負責人。并制訂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及考核細則,結合正在進行的“法律六進”活動和法治城區創建活動,與鄭州市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司法專業委員會積極探索社區法制宣傳教育新途徑,在全轄區深入開展了“普法進社區·共譜和諧曲”法律宣傳教育公益活動,營造了打擊“兩搶一盜”犯罪斗爭的輿論氛圍。
二、開展活動情況
一是大打宣傳攻勢。在社區顯要、醒目位置設置普法宣傳欄,鄭州市老科協先期在部分社區投入100塊作為試點, 宣傳內容緊扣社區居民的法律需求,對不同年齡群體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宣傳,對特定時期的一些熱點法律問題著重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并結合當前形勢和社會治安狀況有針對性地選擇宣傳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及時更換宣傳欄內容。廣泛深入地宣傳打擊“兩搶一盜”專項斗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區迅速掀起了開展打擊“兩搶一盜”專項斗爭的,形成了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濃厚氛圍。
二是積極開展各類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組織基層司法所和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在全區范圍內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特別是刑釋解教人員作為重點排查對象,了解其基本情況,掌握其思想動態,做到底子清、數目明、行有蹤、去有影。發現苗頭,及時采取有效布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苗頭早發現,矛盾早處理,問題早解決。
三是積極組織律師參與打擊“兩搶一盜”專項斗爭的各類刑事辯護,配合公檢法機關,準確認定犯罪事實,既嚴厲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又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適時開展“法律六進”活動,針對廣大青少年、農民、社區居民、企業管理人員等重點人員的特點和實際,以上法制課、發放圖書資料、宣傳頁、設立咨詢臺、舉辦圖片展等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律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等普法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他們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擊“兩搶一盜”的積極性,擴大了打擊“兩搶一盜”的覆蓋面。據統計:此次嚴打專項活動我局發放法律圖書500余冊,散發宣傳頁20__余份,懸掛條幅12幅,張貼宣傳標語22條,設立咨詢臺9個、接待咨詢群眾60余人次。為青少年法制課10余場,律師參與訴訟1起,有力地打擊犯罪行為,為我區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通過開展“普法進社區·共譜和諧曲”法律宣傳教育公益活動,使轄區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提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社區管理、服務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居民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的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在社區形成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社區依法治理,為社區居民的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組織完善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協調健全了鄉村兩級人民調解組織。進一步完善了鄉鎮人民調解廳工作制度和基礎設施。二是注重強化各級調解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按照年度培訓計劃,以鄉鎮為單位組織開展了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活動。三是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制度。落實了人民調文秘雜燴網解工作鄉級“六有”、“四規范”、“六上墻”,村級“五有”、“四落實”標準。四是認真組織開展了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制定了矛盾糾紛排調百日活動實施細則,結合“奧運安保”、“冬季亮劍”嚴打等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調百日活動”,主動安排了三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解活動。五是認真組織民間矛盾糾紛的日常排查調處工作,健全了排查調處工作臺帳。截止目前,全縣共排查各類民間矛盾糾紛82件。其中,婚姻家庭糾紛31件;鄰里糾紛19件;合同糾紛3件;賠償糾紛1件;勞動糾紛5件;征地拆遷1件;宅基糾紛3件;其他糾紛19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100。
二、法律服務工作
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不斷加強督導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促進了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組織指導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和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工作。結合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認真安排律師接訪值班,引導全縣律師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較好的保障了我縣接待工作的正常進行;縣法援中心緊緊圍繞“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活動主題,指導各鄉鎮法援工作站,對法律援助程序等相關內容、公證有關事項進行了上墻公示。在此基礎上,指導公證、律師、司法醫學鑒定機構,進一步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質量,積極為城區拆遷改造提供法律服務,較好地推動了全縣法律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截止目前,辦理公證事項103件,各類法律案件256件,開展司法醫學鑒定62例,解答法律咨詢172人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28件。
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及時制定了全縣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針對接待形勢,組織了六名司法所長參與全縣奧運期間人員法制培訓班工作,結合“法律八進”活動,組織制定了我縣開展奧運法制百日集中宣傳活動的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印發了全縣關于開展勞動法律宣傳活動的通知,圍繞“四法一條例”的普及,積極為全縣企業和廣大職工學法、用法搭建了有效平臺。采取張貼標語、發放法律明白紙、開辟法律援助宣傳欄、流動宣傳車廣播等形式,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了法律援助知識宣傳。縣法援中心協調法宣辦、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計生局、局等部門在雄州集貿市場現場懸掛橫幅集中組織開展了法律援助咨詢,發放了《法律援助條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條例》及法律援助受理程序、事項等基本知識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禁止使用童工決定》、《條例》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常 用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法律宣傳資料,發放了維權聯系卡,現場解答了法律咨詢、接受法律援助申請。活動中張貼法律宣傳標語200張,發放法律宣傳資料萬余份,接受法律咨詢30余人次,開辟法律援助宣傳欄9個。選派普法骨干深入鄉村開展了法律進村宣傳活動。解答法律咨詢230余人次,發放法律宣傳資料3800余份。六月份,積極組織對“五五”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自查活動。12月4日,認真組織了全縣“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為使活動取得良好效果,我局對“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做出了具體安排。一是積極打造12.4法制宣傳日活動聲勢。協調雄縣政法報、縣電視臺、通訊機構及時了活動信息。協調19個縣行政執法部門制作懸掛了法制宣傳橫(條)幅58條,制作法制宣傳展板28塊。二是設立11個法律咨詢站點,開展了法制宣傳咨詢活動。發放法律宣傳資料2萬余份,現場解答法律咨詢1360余人次。三是出動了法律宣傳車18輛次。四是協調組織了秧歌隊、腰鼓隊等法制文藝演出。五是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增良、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溫占芳、縣人大副主任劉玉峰、政協副主席常福山等縣級領導出席了活動現場,李增良書記并做了重要講話。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了依法治理活動。
四、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
按照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要求,積極組織完善組織網絡建設。一是協調鄉鎮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了縣、鄉、村三級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組織,成立了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法委常委副書記、司法局局長任副組長,團縣委、縣綜治辦、公、檢、法、司、民政、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協調鄉鎮、村,分別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截止目前,全縣共建安置幫教組織238個,參與幫教工作人員達980余人。三是對五種犯罪人員情況進行了摸底,對23名社區矯正人員,按照“五書”“十表”“一案”“一錄”的要求落實了監管措施。在落實社區矯正工作的同時,認真抓了安置幫教工作。健全了縣鄉村“兩勞釋解”人員安置幫教領導組織,完善了工作措施,落實了目標責任制度;對今年兩勞釋解的64人,完善了跟蹤幫教措施;依托安置幫教基地,主動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致富信息、協調落實了幫教措施,防止了重新犯罪。
五、奧運安保工作
一是加強領導,努力增強做好奧運安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始終把奧運安保工作作為了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奧運安保期間,認真貫徹各級關于做好奧運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積極引導干警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奧運安保的重要性;為抓好奧運安保工作落實,組織局機關股室負責人及本文鄉鎮司法所長會議。著重就奧運期間人員法制培訓工作、敏感期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組織制定了奧運安保實施方案,健全完善了應急分隊,對奧運安保各項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明確了責任、任務和標準、完善了檔案資料,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度,促進了奧運安保工作的有序開展。二是突出重點,扎實抓好奧運安保各項工作。緊緊圍繞上級的工作目標,堅持多措并舉,狠抓落實。注重抓了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采取積極措施,落實了重點人員穩控責任制,奧運期間無一例越級案件,確保了我局奧運期間的安全穩定;嚴格落實值班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通訊、信息的暢通。
六、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活動工作
全縣“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會議后,我局按照全縣的統一部署,積極組織副科級領導干部認真學習縣“優化發展環境、激活市場主體”動員會議精神,并組織局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就如何落實縣動員會議精神,進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局職能和實際情況,積極與企業進行了溝通聯系,擬訂了工作計劃,分別深入到所包企業進行了座談活動。為優化發展環境,積極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參與服務此項活動,嚴格辦事程序,依法維護企業、法人和消費者利益,較好的發揮了法律服務作用。
七、配合中心工作和隊伍建設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積極組織司法干警服務大局,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認真組織對濱河新區五個拆遷戶進行了耐心深入的說服工作,及時完成了縣委縣政府賦予的工作任務。結合抗震救災活動,組織開展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干警服務大局,組織開展獻愛心、做貢獻活動,全局共捐款近6000余元,同時組織黨員干部開展了“為民、務實、清廉”活動,組織全局干警認真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有效促進了隊伍全面建設。
20__年司法行政工作總體思路
一、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市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部署,緊緊圍繞推進雄縣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加強領導班子及隊伍建 設,加強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務實創新,與時俱進,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司法行政任務目標,努力為中國溫泉之鄉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務目標
一是強化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扎實推進基層司法所、律師所規范化建設;二是強化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司法為民水平;三是強化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培訓,創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實。
(一)拓展基層工作領域
1、按照“三位一體”機制建設要求,積極協調探索建立人民調解聯席會制度、聘請法官擔任人民調解指導員制度,人民調解中協助或參與法院調解制度等機制。積極建立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與公安派出所、土地所、工商所等基層行政機構的聯合調解工作制度。
2、不斷拓展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在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調解的同時,主動參與化解企業改制、勞動關系、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拖欠職工工資等多發性、易激化糾紛。及時研究、準確掌握矛盾糾紛發生、變化的規律,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嚴防“民轉刑”案件、和越級上訪案件發生。突出做好重大節日和敏感期集中排調工作,建立領導責任追究制。
3、全面加強組織建設,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及時充實完善鄉村基層調解組織,健全鄉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隊伍。努力發展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協調在集貿市場等建立調解組織。積極推進調解組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做好調解員選任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
4、加強安置幫教工作。繼續抓好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抓好安置幫教措施落實。
5、抓好社區矯正工作落實。積極探索工作規律和經驗,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的配合,確保工作成效。
(二)、拓展法律服務領域
1、繼續做好律師參與接待和處理工作,進一步抓好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做好刑事辯護工作。
2、拓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訴訟工作和公證工作。
3、積極為項目建設提供法律服務。
4、引導律師、公證員,為三農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5、強化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服務人員法律援助作用;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努力滿足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需求。
6、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健全機構資質、鑒定質量評估制度,提高司法鑒定管理水平和司法鑒定質量。
(三)、拓展法制宣傳領域
1、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研究制定年度普法規劃,增強普法工作針對性。
2、豐富法制宣傳內容、形式和載體。積極組織宣傳與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公民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努力搭建法制宣傳教育平臺。
3、落實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制度。完善法律知識考試制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40課時;堅持黨委理論中心組法制講座制度,年內舉辦講座不少于2次。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全縣公務員普遍培訓一遍。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加大農村法律宣傳陣地建設,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完善法律進校園機制,繼續推進學校法制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組織引導學校開展依法治理活動;加強企業法制建設。采取多種形式,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法律素質;繼續組織開展依法治企活動;推進法律進社區工作落實。協調建立社區居民學法制度,完善社區法制宣傳隊伍,定期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和“民主法治社會”創建活動。
5、開展好“12.4”法制宣傳日等集中法制宣傳活動。
6、深入開展依法治縣和專項依法治理工作。
7、完善普法工作責任制。將普法工作納入各級、各單位年度考核目標。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1、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配齊配強基層司法所人員。
2、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解決基層交通、通訊、辦公設施差、經費緊張等問題。
3、加強基層業務建設。健全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
(五)、強化班子和隊伍建設
1、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強化班子和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干部政治責任心和事業感。
2、加強干警和法律服務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省廳“六條禁令”和市縣有關規定;繼續開展服務質量檢查活動;堅持從優待警,幫助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解決實際困難。
3、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內部審計,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4、大力培養樹立先進典型。組織參加市縣政法系統開展的評選活動,積極總結推選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局工作特點,2013年我局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以及市委第十二屆五次會議精神,以爭創省“法治建設示范市”為目標,進一步提高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價、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動全局各項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落實好干部、職工學法用法
一是認真抓好領導干部法律宣傳教育。完善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領導干部“菜單式”選學制度,全年安排4次集中學法,組織好領導干部年度法律知識考試,并列入年度考核。
二是進一步健全局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加強干部職工法制宣傳教育,有計劃、有重點地安排學習內容,全年擬安排法律學習不少4次,確保年人均學法時間不少于40小時,進一步完善年度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參考率達100%。
三是處理好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和執法的關系。根據我局實際,緊扣主題教育活動,切實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展活動,教育和引導全局干部職工自覺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氛圍。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全局干部職工中牢固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做好價格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一是結合各類紀念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根據省、市的統一安排,認真組織開展“3.15”消費者權權益日、《價格法》宣傳月及其他重大節假日宣傳咨詢活動,促進管理相對人主動地規范自身價費行為,遏制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加大價格舉報工作宣傳力度,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價費矛盾和糾紛。二是充分利用社會價格監督網絡開展法制宣傳。全面推進價格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以靈活的形式,深化宣教,務求內容豐富、形式活潑、人人皆知。三是運用價格網站、報刊、媒體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利用局網站,落實好信息公開制度。結合價格監管工作的需要,適時對管理相對人進行必要的價格政策宣講、告誡和提醒,增強宣傳效果。
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
為統領,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深入開展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宣傳活動中。大力宣傳憲法有關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公民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生活的基本原則等基本法律知識,在全民中牢固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不同形式對全區公民進行宣傳教育,學習宣傳《勞動合同法》、《禁毒法》、《律師法》、《公證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二、以“綜治宣傳月”為契機,大力開展相關法律宣傳活動。
(二)3月19日,呼市政法委組織全市各單位在新華廣場開展綜治集中宣傳日活動。賽罕區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等相關各部門參加了這次活動。
司法局宣教科干警在新華廣場以擺放展板、懸掛橫幅、播放錄音、設立咨詢臺,為過往的行人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圍繞“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強化綜治基層基礎,推進‘平安首府’建設”的主題,開展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日活動。活動中,干警們向群眾發放了5000多份平安建設宣傳材料和500個普法宣傳袋,并現場解答法律咨詢25人次,增強了群眾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三)組織社會主義新農村‘平安建設’法制講師團”,3月15日,巧報司法所在巧報大臺村會議室為村民代表、村務管理人員、人民調解員以及治安管理隊員宣講如何“依法管理村務,建設新農村”。同日,大西司法所在本辦事處會議室舉辦綜治干部及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宣講成員徐智老師主講《物業管理條例》。中專路司法所協同中專路街道綜治辦共同走進賽罕區東風路小學為全校師生講解了如何預防犯罪和的危害,如何掌握消防知識、如何參與反和引導父母共同參與反、如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知識。
三、結合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日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4月份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共發放多個普法宣傳袋,《青少年法律知識讀本》、《青少年法制教育筆記》和《賽罕區全民普法實用手冊》2萬余冊。
5月20日上午,賽罕區為開展好全區科技活動周暨呼和浩特市第二十屆科技節活動,區政府在烏蘭察布東路街道草原社區(女神貴賓樓北十字路口)舉辦2012年全區“六進社區”集中宣傳活動。各街道辦事處、區委宣傳部、政法委、團委、婦聯、工會、殘聯、科技局、司法局、環衛局等有關單位積極參加,呼市有關單位應邀也參加了這次活動。這次活動主題:“攜手建設創新型國家,努力構建和諧首府城區”。活動中,各有關單位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各自工作重點開展“六進社區”集中宣傳活動。區司法局在這次活動中,由副局長張俊梅帶隊,結合“五五”普法工作,組織法律宣傳隊伍,出動宣傳車1輛,在醒目位置懸掛宣傳條幅,設立法律咨詢臺,展出展板10塊,向社區居民分發法制宣傳材料6000多份,接待法律咨詢人數30多人次。
四、著力抓好“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全面落實“五五”普法規劃任務
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決議》的要求,依據呼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檢查驗收旗縣區考核細則指導標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檢查驗收工作方案,認真進行自查自驗和整改,迎接上級的檢查,確保“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法制宣傳創新
1 我國新農村建設中法制建設的問題
1.1 農民法律意識低 法律所規定的不僅僅涉及刑事犯罪相關事例,同時對一個人生活的各方面都予以了規定,包括其政治思想,生產行為以及經濟行為等等。而目前,我國生活在農村的大多數農民以為只要自己沒有干與殺人或者放火相關的事,自己就不會違背法律,持這種觀點的甚至還包括一些基層干部,這都是由于他們的法律意識薄弱造成的。舉個例子來說,有村民由于自家經濟條件比以前優越了,想換個宅基地蓋大點的房子,于是便拖人情走后門給村干部賄賂,于是村干部便睜只眼閉只眼,暗許他在自家責任田里建房子。其實,這事看似正常實際上是不合法的,這里涉及到多部法律,比如,國家的土地管理法,村里的發展規劃等等。同時,這也違背了“村容整潔”這一新農村建設內容。
1.2 有關農村、農民的立法滯后 雖然,我國農業立法從改革開放以來已經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但是,與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目標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在立法方面,有些急需制度的法律現在還沒有制定,同時,有些已經制度的法律法規不能很有效的解決實際問題,操作性差。在司法方面,農民要打官司普遍比較難,司法不公問題很嚴重;在執法方面,也存在著越權執法,徇私枉法,多頭執法的現象,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問題很突出。
1.3 農民參政、議政意識不強,缺少公民權利意識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我國是法制化國家,國家的主人是廣大的人民群眾。但是在廣大的農村,農民參政議政的主動性普遍不高。雖然,選舉制已推行多年,但還是有很多地方農村只是把選舉看成是一個形式,而農民更是有很少人意識到選舉是憲法所賦予一個公民的權利和職責。而作為基層的村干部也沒有充分意識選舉是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甚至還有一些村干部為了拉取選票,給村民發東西。而村民在選舉時也不認真比較誰是真正有能力有本事同時也愿意為村民服務的帶頭人,只是看誰給自己的好處多就投誰的票。還有些村民仗著自己與村干部沾親帶故,慫恿他們以集體的名義,通過損害別的村民的利益來為自己謀私。
1.4 法制宣傳教育內容欠妥、方法落后 目前,由于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有些地方政府法制宣傳工作相對比較健全,使得有些農民對法律知識多少了解一些,在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但是,具體怎樣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卻并不清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由于目前大多數農村在給農民宣傳法制時偏重于法律條款,而對具體的法律程序宣傳的很少。這就使得,當有些農民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他們首先想到不是去法院而是去找政府的部門,有些甚至通過私下的暴力方式來尋求解決問題,對如何通過合法程序來獲得國家的公力救濟卻一點不知。
同時,在法制宣傳方法上面多注重于形式,宣傳方式簡單,一般都是通過編發法律知識宣傳資料,偶爾還會進行有關的法律知識講座或培訓等方式進行。宣傳的針對性差,沒有對農民之間、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差異進行針對性宣傳,宣傳的內容也很枯燥無味,簡單膚淺。
2 新農村建設進行法制宣傳創新的必要性
2.1 為適應農民思想和農村根據地轉變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創新 在傳統的法制宣傳教育中,負責宣傳法制教育的人員常常把自己當做是宣傳中的主體。如今,農民的思想與過去相比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種模式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的情況了。對于從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人員如果本身對農村的事實情況不了解,對農民的需求不聞不問,依然把農民看做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次要方面,同時對不了解的也不虛心向農民請教,只一味的進行單向灌輸式宣傳,那么這樣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激發農民學習法律法規的積極性的,更不會讓農民真真正正的了解這些法律法規,更不要說實地應用了。
2.2 為調動農民參與法制建設的積極性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創新 作為新農村法制建設工作的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法律宣傳工作人員需要最大程度的調動農民參與新城村民主法制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完成新農村建設的目標,首先就需要農村的法制環境良好。然而,如今農村中還有一部分農民由于思想觀念、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方面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因此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必須要進行創新,要讓農民真正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有針對性的對農民包括基礎村民干部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包括憲法,計劃生育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勞動法等等。如果不能正確加以宣傳教育,不僅農民不能知曉其擁有的權利,同時還容易滋生腐敗現象。
2.3 為促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和加強農民信用建設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創新 要進一步推進我國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就需要進一步推進我國農民的法律素質和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因此,必須要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創新,要在法制教育中加入有關和諧社會、新農村和民主法制建設的內容。農民的知識相對其他階層的人來說普遍比較低,因此,農民所需求的知識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很多方面,在當前的新農村建設進程中,農村普法宣傳工作的中心是要滿足農民的政治文化需求。因此,在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時,也要注重培養農民其他方面的能力,增加其所宣傳法律文化的豐富性。
農村農民信用教育是法制宣傳工作提出的又一新的內容,對如何提升農民的誠實守信的素質,如何提升農民信用教育力度,如何針對農民的真正需求和當前的工作要求來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這些需要宣傳法制人員對此進行思考創新。
3 新農村建設中法制宣傳創新性的對策
一是法制宣傳教育形式的創新,要選擇農民情感上最容易接受的,心里上最喜愛的宣傳方式。使廣大的農民群眾在潛移默化中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意識。由于法律本身的正規性和嚴肅性,再加上宣傳工作的程式化,在人們的意識中,法律宣傳工作很難和“活潑,有趣”聯系起來,認為法律宣傳工作就是宣傳一堆生硬的法律條文,或者宣傳一堆相關違法人員的悲慘下場,而法律宣傳人員更是刻板。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使得農民在接受法制宣傳教育時形成了先天的阻力,同時也很難改變。因此,在做法制宣傳教育時,要打破農民對法制宣傳的刻板印象,摘除原有農民對法制宣傳所認為的“呆板,生硬”等標簽,要對原有的法制宣傳形式和內容進行創新,讓人們在法制宣傳中感受到一種文化的熏陶,一種美好的藝術享受,這樣才能起到最佳的宣傳目的。在進行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中,相關的工作人員要有為農民服務的意識,要把切實提高農民的法律知識,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作為自己工作的出發點。
二是法制宣傳教育載體的創新。目前,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隨著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入而不斷發展、深化。廣播、電視在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作用和影響也在不斷加大,作為黨和人民“喉舌”的廣播電視,做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農村的廣播電視臺可以根據農民的喜好,可以按類別適當的增加法制宣傳教育節目。比如說,針對打擊犯罪,可以設立有關刑法類節目,提高農民的防范能力;或者,針對農民的日常生活,可以開設宣傳普及民法的欄目;對于老百姓想要咨詢的問題,也可以通過設立信息平臺在線加以解答,這樣不僅解決了群眾的問題,同時也樹立了政府的形象,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是法制宣傳資料進農家。編寫與農民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適合農民閱讀的法制宣傳材料,免費發給農民;并且經常組織那些在法制宣傳工作中的骨干人物到鄉村進行演講、宣傳,增強進城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同時,利用農村的農民夜校和農村的廣播網來傳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加大扶持和指導鄉村自辦的文化活動,更進一步推動農民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
4 結論
黨的十六大提出我國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十六大五中全會指出我們要建設的新農村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也就是“繁榮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對農民群眾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同時更離不開相關人員對法制宣傳教育的創新,這不僅是因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需要以法制宣傳為基礎,更是因為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同樣要以法制宣傳創新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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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法律援助的受援標準和范圍的確定是法律援助能否實現其保障人權和公民權的立法目的,能否實現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完善人權的司法保障立法宗旨的關鍵因素。從實踐來看,法律援助的發展過程是其受援標準和范圍在實踐中不斷調整、規范化的過程。現階段,雖然司法部相關文件對法律援助工作要設計動態標準調整機制提出了要求,但這些規定只是指明了方向,缺乏作為法律規定的指導和規范意義。立法的設計要實現切實保障每一個經濟困難公民都能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務,真正體現法律援助制度存在價值。本文從建立動態法律援助困難標準、擴展服務領域兩個方面分析法律援助立法應當增加的內容。
論文關鍵詞 法律援助 動態標準 擴展領域
一、建立動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
法律援助制度是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對經濟困難標準的界定,現行《條例》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從《條例》和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和法律援助的實踐看,目前我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設定存在諸多問題,影響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發展。
第一,經濟困難沒有明確定義。雖然《條例》明確了要以“經濟困難標準”作為法律援助的前提條件,但是對于經濟困難標準的定義沒有加以明確,僅是簡單的授權,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經濟發展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由此可見,“經濟困難標準”在法律層面沒有明確定義,授權立法要求也同樣沒有明確標準,更沒有嚴格的授權立法的期限和監督程序。
第二,經濟困難標準過于嚴苛,在《條例》授權的基礎上,現行各地方立法通常采用的經濟困難標準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將低保上浮一定比例作為經濟困難標準,也有個別發達地區以低收入家庭標準或者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經濟困難標準。同時各地都規定了幾類免于經濟困難標準審查的情形。由此產生的弊端是:各地立法對于經濟困難標準說法不一,首先降低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權威性,同時也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執行。
第三,現行的經濟困難標準都不符合我國法律援助實踐和立法本意。實踐中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對法律援助的需求并不高,在就業、就醫、就學、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事項上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雖然經濟困難但因為還達不到經濟困難標準而無法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要擴大適用范圍,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建立動態性的法律援助困難標準,使法定的困難標準能夠適應現代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讓更多的困難群眾能夠享受到法律援助帶來的法律的公平正義。
第一,法律援助法規定統一經濟困難標準。動態性法律援助標準的構建就是要立法設立一個明確的法律援助相對公平標準,在這個相對穩定、統一的標準下,具體的受援范圍會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各省、地區的差異而體現出不同的范圍。如此,既可以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又能夠滿足地區的差異性,構建彈性的制度最大程度的保障有法律援助需求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二,標準統一設立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標準的制定上,要綜合考量目前律師收費指導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居民人均家庭支出標準,法律援助的社會需求,立法應當以申請人申請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作為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能夠更大限度的保護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求援人利益。
第三,將困難標準與社會誠信體系銜接。隨著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每個公民的經濟狀況都可以在陽光下公開。法律援助機構對公民經濟狀況的審查只須查詢公民誠信記錄,綜合利用銀行工資支付系統、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不動產登記制等與個人收入和財產管理相關的法律制度,真實的判斷求援人的經濟狀況。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動態的,最大限度的保障受援人的范圍,另一方面又可以動態的掌握求援人的經濟狀況,防止法律援助資源的浪費。
二、擴展法律援助服務領域
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國家對人權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就應當在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問題上,最大限度的保障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資源。隨著人民需求的增加,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法律援助定位的提高,對非訴訟類法律援助需求明顯增加,而現行法律法規對法律援助的服務領域的規定已經成為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瓶頸。
第一,對非訴訟法律援助服務方式理解偏差。現階段,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組織的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愿者向經濟困難或有特殊需要的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方式主要是在訴訟環節外,對這一類群體的糾紛提供免費的以調解服務為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獲得免費的法律資源。這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訴訟法律援助的一些特點,但缺陷十分明顯。首先,我國職業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員數量相對較少,其他社會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發展薄弱,而調節工作又是一項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時間才能完成的工作,兩者之間存在很大的矛盾;其次,在我國的行政體制中,各級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國家機構內部都設置專門性的、專業化的調解機構,政府法律援助和社會組織在機構設置、人力資源、專業化水平上都是無法比擬的。因此,不應當把調解作為非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形式,可以設置為多種援助方式結合,以調解作為輔助方式。
第二,非訴訟法律援助受案標準過高。非訴訟法律援助包括調解、和解、代為搜集證據、法律咨詢、法律宣傳,如果這些服務都要求受援人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在實際操作中是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初衷的的。隨著國家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視,經費保障也逐年增加,社會組織也對法律援助事業加以支持,在此情況下,如果法律援助沒有一定的公益性,不符合法律援助制度設置的宗旨。
第三,缺乏非訴訟法律受案范圍規定。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當事人為解決案件爭議依法定程序進行的全部活動。據此,勞動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商事仲裁等準訴訟性質的活動都是排除在訴訟的范圍之外的。實踐中,這幾種程序作為準司法程序與訴訟法律援助中所涉及的幾乎沒有區別,又如公證、司法鑒定等重要的認證事實的工作中,當事人在這些程序中同樣需要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因此應當將它們列入法律援助的服務范圍。
綜上,法律援助應當拓展服務領域,在非訴訟案件中由政府法律援助中心職業法律援助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在形式多樣的非訴訟程序環節,以簡易程序方式,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眾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達到法律宣傳和人權保障的雙重效果。
第一,法律援助工作形式應當多樣化。首先,繼續做好調解工作,對已過訴訟時效和因證據不足等原因,無法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努力幫助尋求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做好調查取證等案前準備工作,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對可能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力爭通過訴前調解解決糾紛,節約訴訟成本,做好訴后調解,保證法律援助案件裁決生效后的權益履行;其次,拓寬援助形式,加大法律咨詢、法律宣傳力度。長期以來,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宣傳重點一直放在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果上,卻忽略了其相關社會公眾提供免費公共法律教育的功能。而且在法律援助工作的內容安排上,法律援助宣傳被當成了整個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輔工作。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新的形勢要求對法律援助宣傳進行重新認識和定位。將法律援助宣傳納入立法保護,使其公益作用和價值目標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在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要通過立法來保護公眾接受免費法律教育,獲得法律咨詢,向公眾普及法律知識,使其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高他們利用法律手段“自助”解決自身遇到的常見法律問題和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以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進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