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3 16: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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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和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縣住建局、縣安監局、縣規劃局、縣國土局、縣執法局、縣房產局等單位負責人及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房產局,具體負責此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工作,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二)成立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鑒定組、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組分別負責此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全鑒定和督查工作。
二、排查范圍
此次排查包括全縣所有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戶、農村土坯房和巴山新居工程房屋(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重點對以下房屋進行檢查:
(一)已鑒定為C、D級的危險房屋;
(二)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磚混(磚木)結構房屋;
(三)使用年限未超過20年,但是承重構件出現結構性裂縫的,基礎出現變形的,木結構出現腐爛的,鋼結構構件銹蝕嚴重的,混凝土梁、板、架、柱出現酥裂的,抹灰突然大面積脫落的,新近出現門窗突然不能自由開閉的;
(四)改變使用性質、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災害事故后出現異常,仍需繼續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設項目施工區周邊可能施工被損壞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繼續使用的房屋以及拆遷范圍內的危舊房屋;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排查、鑒定的房屋。
三、檢查內容
(一)D級危險房屋內的人員是否已全部撤離;
(二)整體危險的房屋是否已被完全拆除,存在危險隱患點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措施排除危險;
(三)房屋是否出現結構裂縫、沉降、傾斜等危險征兆;
(四)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增加房屋設計荷載、安裝設施和設備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等拆改房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對房屋安全有何種安全影響;
(五)涉及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正在進行裝飾裝修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六)按照規定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非住宅房屋,是否超過其鑒定年限;
(七)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巴山新居工程(包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是否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八)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措施的落實。
四、方法步驟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20天內完成,分為組織宣傳、排查治理和匯總報告三個階段;
(一)組織宣傳階段(5月15日-20日)
1.縣房屋安全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縣級主管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將排查治理工作申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申報。并安排專人做好電話記錄,填寫《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登記表》。
2.房產部門牽頭組建由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技術人員和權威檢測機構專家組成的核查組,為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3.各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開展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做到房屋安全人人關心、人人監督、人人維護。
(二)排查治理階段(5月21日-6月10日)
1.以鄉鎮、社區為排查單元,組織人員對屬地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排查或自查,并填寫《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登記表》。
2.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及時向所在鄉鎮、社區報送房屋安全自查情況,并填寫《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登記表》。
3.各鄉鎮、各單位對排查出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進行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由所在鄉鎮或單位出具《危險房屋通知書》,并由相關技術部門提出治理意見,各鄉鎮負責督促有關當事人按照治理意見進行整改。房屋安全鑒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費用,原則上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三)匯總報告階段(6月11日-15日)
各鄉鎮、各部門填寫本單位排查范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并書面總結相關情況,向縣房屋安全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題報告。
五、工作職責
(一)縣房屋安全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所轄區域房屋排查歸類上報,對D級危房人員撤離和危房整改排危工作具體抓落實。
(二)縣房產局負責組織對房屋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歸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作出鑒定(費用由業主單位自行承擔)、協調技術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三)建設部門負責對非拆除房屋及其部分拆除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督促、整改。
(四)執法和規劃部門負責對違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五)教育、衛生、文化、商業、市政、水電氣及通信等行業主管部門對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按有關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整改落實。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由房屋所有權人按有關部門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治理整改。物業管理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有權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對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的義務和權利。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上來,并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要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干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切實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細。
(二)突出重點,強化責任。要切實加強對車站、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幼兒園、商場、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所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房屋產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實處,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