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1 1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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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績效評價;評價方法
一、引言
隨著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不斷發展,內部審計在加強資金管理、規范權力運行、健全內部控制、防范風險漏洞、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所起著重要作用。當前內審工作也存在許多不足,例如,監督與服務職能難以統一;審計人員能力有待加強;審計環境還需進一步改善,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內部審計功能的有效發揮。新形勢下,采用績效評價方式能夠全方位考核內部審計工作,促使內審工作在審計業務范圍、人員結構及素質、審計方法、審計溝通等方面有所改善,更好的為改革發展服務。
二、內部審計績效評價的含義和內容
內部審計績效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內部審計部門為了實現其目標,而采取的各種工作行為、方式及其有形和無形的結果。包括了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行為、方式和結果。內部審計績效評價主要由以下五個基本要素組成。一是評價主體,是指評價工作的執行者,包括專門的機構、組織和人員;二是評價客體,是指評價對象,包括內部審計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內審機構各業務部門、審計人員、審計項目組等。三是評價目標,內部審計績效評價的目標時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業績做出客觀評價,并將評判結果運用于管理;四是評價方式包括制定標準、遵循程序、組織實施、比照標準、分析差異、作出結論等一系列評價活動的方式方法。內部審計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評價其應該做哪些工作、做了沒有、是否按規范去做的、準確性如何。具體包括五個方面內容:一是工作量,指內部審計機構在一年內或一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數量,工作量是內部審計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二是工作效果,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完成的各項審計工作所產生的結果。工作效果評價的主要指標包括:內部審計機構是否如實向管理層反映情況;審計意見或建議由多少被管理層采納等;三是審計成本,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完成一定工作量,達到一定工作效果所耗用的時間、人力和經費。審計成本是績效考評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前內部審計普遍存在審計任務時間緊、任務重,而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如何有效控制審計成本,在最少“投入”下產生最大的審計效果十分重要;四是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審計工作質量是否符合政策、制度要求,是否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是否關注重要風險點,是否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三、內部審計績效評價的方法以及存在的問題
1.目標管理法及其存在問題
目標管理思想是指以企業整體目標為核心,內審工作績效評價從企業目標出發進行考評。它的優點在于:一是基于企業整體目標,具有大局意識,從頂層目標出發,層層分解到各具體部門、具體員工,形成員工的工作目標,進而使組織上下都為實現組織的目標而努力;二是具有員工參與機制,員工可以參加目標制定,避免員工對目標不滿產生抵觸情緒,增加員工參與度,可以使評價和獎勵獎勵更為客觀、合理,能夠有效激勵員工。目標管理思想在評價現代內部審計部門的績效方面還有所欠缺,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應變性,目標管理思想在期初將企業整體目標確定,對于形勢轉變下要求的目標調整缺乏應變性和靈活性;二是目標管理注重結果,而忽略了過程;三是僅關注短期目標。內部審計工作是一項長期改造企業內部運營管理的部門,短期目標難以發揮內審作用,而且還會扭曲內部審計的職能。
2.關鍵績效指標法及其存在問題
關鍵績效指標是指將企業整體戰略目標層層分解,找出支持整體戰略目標的每個部門和員工的關鍵成功因素。他的優點在于關鍵績效指標是一個系統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綜合考慮企業內外部影響因素,重點關注和選取對企業戰略目標影響最為顯著的關鍵指標,再將關鍵指標層層下達,形成部門和個體的核心戰略目標,有效傳遞了企業的價值導向。關鍵績效指標體系提供了一種管理的思路,但是偏向于理論分析,缺少具體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特別是對內部審計這樣特殊的部門,從哪些維度來分解企業的戰略,指標如何設定等尚未明確。
3.經濟增加值評價方法及其存在問題
經濟增加值法是一種企業業績衡量指標,指資本獲得的收益至少要能彌補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經濟增加值法主要適用于上市企業,上市企業一般的最終目標是實現股東投資價值最大化,因此衡量企業業績的指標應該準確反映企業為股東創造的價值。經濟增加值法就其性質而言仍屬財務業績的綜合性評價指標,還存在不足:一是評價模式過于綜合,對于具體部門及個人績效評價難以操作;二是側重于財務戰略,評價標準局限于財務指標,對企業內部控制建立健全、風險把控能力,管理模式改善與創新等未進行評價。
四、基于平衡計分卡的內部審計績效評價及其可行性分析
1.平衡計分卡的含義及特點
平衡計分卡尋求企業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之間、財務度量績效與非財務度量績效之間、企業內部成長與企業外部滿足顧客需求之間的平衡狀態,是全面衡量企業戰略管理績效,進行戰略控制的重要工具和方法。平衡計分卡方法認為,企業應從財務(Financial)、客戶(Customers)、內部流程(InternalBusinessProgress)、學習與成長(LearningandGrowth)四個角度審視自身業績。平衡計分卡作為戰略管理工具之一,把企業戰略作為企業管理過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一種簡單、一致的方法描述了企業的戰略并將其在企業各個層面展現出來。與傳統的績效評價不同,平衡計分卡有著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一是評價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二是平衡計分卡可作為企業內部績效評價通用語言,具有一套通用原則用以管理日常工作和框定企業戰略;三是能夠在戰略上平衡幾股相互排斥的力量,包括內外因素的影響、領導指標和滯后指標、財務目標和非財務目標、業務企業目標和企業總體目標、財務優先次序和具體操作;它將戰略方向與目標值和指標協調一致;它在企業各級向下層層分解。
2.平衡計分卡的優越性
平衡計分卡與其他績效評價相比,獨特優勢在于“平衡觀”和“戰略觀”,它不僅是一種業績的評價體系,更為重要的是作為戰略管理系統而存在。2.1平衡計分卡的“平衡觀”。平衡計分卡可以在以下因素中達到“平衡”: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之間的平衡;外部指標(股東、客戶)與內部指標(組織結構、人員能力、工作流程)之間的平衡;效益與未來業績指標之間的平衡;客觀業績指標與主觀業績指標之間的平衡;短期衡量指標和長期平衡指標之間的平衡。2.2平衡計分卡的“戰略觀”。平衡計分卡把戰略置于中心地位,它將企業的總體戰略目標分解為不同的目標,并設立具體的績效評價指標,通過將員工報酬與測評指標連接起來的辦法促使員工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去實現這些目標。
3.平衡計分卡在內部審計績效評價中的可行性
平衡計分卡通過財務、顧客、內部業務流程、學習和創新這四個維度制定績效指標來評價企業的績效,其運用于內審部門具有現實可行性:3.1平衡計分卡是一種準確的計量工具。內部審計部門業務具有特殊性,較為難以用定量指標進行分析,平衡計分卡能夠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適用于內部審計部門績效評價,從財務、顧客、內部運營、學習與成長四個方面對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全方位的量化績效考核。3.2平衡計分卡適合于現代內部審計職能轉換的需求。內部審計不再以查錯糾弊為目標,而是站在管理層角度,對企業整體的內部管理活動、權力運行、政策法規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與服務,平衡計分卡的多維度評價方式與當前內部審計工作相契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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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績效審計自20世紀40年代產生至今,發揮出了傳統合規性審計所無法比擬的作用,在世界各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并且在各國政府審計工作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到20世紀70年代以后,績效審計成為西方國家政府審計的主流。政府績效審計為各國政府提高公共管理的效果,明確公共管理責任以及加強公眾對社會的監督、提高政府行為的透明度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工具。西方的政府績效審計起步較早,制度發展已經相當成熟,基本建立起符合其國情和上層建筑的政府績效審計制度,其在保證最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完善績效審計評估標準等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其中美國、英國最具有代表性。
二、西方國家政府績效審計概況
(一)美國政府績效審計概述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相對獨立并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所以實行的是立法型的政府績效審計管理體制。美國政府賦予審計機關較強的獨立性。美國政府績效審計最高機構美國政府責任署(GAO)是獨立的國家審計機構,不隸屬于任何部門,其經費采用獨立預算方式,大大增強了對政府績效審計的獨立性。同時,美國還注重加強法律的建設,使審計有法可依,1973年美國審計總署的《黃皮書》,根據環境變化經多次修訂,被美國審計理論界和各級審計機構所公認,已作為完善的法律制度被沿用至今。美國的審計范圍涵蓋一切公共資金使用領域,并形成了包括財務性指標、業績審核指標、項目評估指標、政策分析指標等較為完整全面的政府績效審計指標體系。
(二)英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
英國屬于君主立憲制國家,但是它也采用的是立法型模式,英國政府績效審計最高審計機關國家審計署主要對議會負責,是獨立的國家審計機關。英國績效審計的開展也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支撐,比如1983年頒布的《國家審計法》和2009更新的《績效審計手冊》。而與美國不同的是,英國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相對比較靈活和具有針對性,其采用的是最佳價值審計指標體系,主要由政府服務總體狀況指標和政府分類服務指標兩大類指標,及170多項具體服務指標構成,其一般參照被審計行業或部門的政策、標準和指標,審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運用謹慎的職業判斷選擇相應的標準。
雖然不同的國家有其特殊的國情和經濟、政治環境,但是從西方各國的政府績效審計發展來看,其中還是有些普遍的規律和方法存在,如何將這些科學的規律和方法運用到中國實踐中來,在把握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還需要經過科學合理的分析和實踐的檢驗。
三、我國政府績效評價體系的現狀
(一)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歷程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施政府績效審計,理論界的研究和實務界的探討都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與西方國家成熟的政府績效審計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其中重要原因是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還不夠健全。2008年審計署的《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要求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3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起步較晚,至今仍無規范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可供參考,由此導致審計人員在政府審計中難以得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當前我國不僅缺乏對政府機關,公共部門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等經濟效益的衡量指標體系,也沒有對政府使用資金的社會效益量化的評價體系。評價體系的缺乏給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構建一個統一、規范、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任務十分緊迫。從中可以看出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是推動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目前政府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還不夠全面,評價指標過于簡單,所以對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政府績效評價體系
縱觀我國績效審計的發展歷程,目前只有兩套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可供審計機關參考,包括財政部1995年的企業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2004年中國人事部《中國政府績效評估研究》課題組提出的地方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1995年的企業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從企業投資者、債權人以及企業對社會的貢獻三個方面規定了十項指標: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資本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或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社會貢獻率和社會積累率。然而該指標體系的制定只是為了評價企業財務績效,而沒有將社會生態、環境保護等指標考慮在內,對于政府機關和非盈利組織的績效評價缺乏可供參考的指標體系。地方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是課題組在借鑒了國內外相關指標體系設計思想和方法的基礎上提出的,主要用來評價地方政府的績效,共分為三級,由職能指標、影響指標和潛力指標3個一級指標、11個二級指標和33個三級指標構成。但是從政府績效審計的角度來看,這些評價指標不具有實際利用價值,不能應用到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的實踐中去,目前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還主要依靠審計人員的經驗,指標體系的建設任重而道遠。
四、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存在問題
(1)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主觀性強,缺乏客觀性。當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還主要依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審計人員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績效審計評價方法不夠先進,績效審計評價流程不科學,需要運用大量的職業判斷來進行定性分析,不可避免地導致評價結果具有主觀性,增加了評價的錯誤率,難以保證審計評價的質量,并且由于政府績效審計具有特殊性,其審計對象具有無償性和社會效益性等又加大了解決此問題的難度。
(2)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規范化程度不高。當前我國仍沒有出臺與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評價體系的建設缺乏法律保障。各地方政府審計機關所采用的績效評價標準和指標不盡相同,未形成統一的全面的評價體系,因此導致各地方政府績效缺乏可比性,各種違法行為可能趁機發生而不會受到制裁,從而影響了審計的質量,降低了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3)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結果不準 確,不能滿足績效審計的評價目標。我國審計機關在進行績效評價時主要依靠審計人員的經驗,但是我國的審計人員素質總體不高,在評價過程中經常出現失誤,經常忽略一些重要的必須的審計程序和審計工作,經常浪費人力、財力等對一些與審計目標無關的項目進行審計,經常出現審計工作與審計目標發生偏離等等,這些都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水平,降低了審計評價的質量。
(4)目前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不能和我國的實際操作有機結合起來。在評價過程中,各級審計機關會借鑒課題組提出地方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但是我國的這兩套指標體系不符合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審計對象的實際情況,不能大量運用于審計實踐。審計機關在進行績效審計評價時,照搬指標體系的方法,也不注重觀察存在的問題,不能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審計評價結果因此也就具有片面性。
(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1)缺乏與政府績效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的績效審計工作處于一種不完全的法律授權狀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目標、內容、范圍還沒有明確規定。由于政府績效審計缺乏法律法規依據,被審計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缺少法律約束,相關的審計評價標準和指標沒有硬性的規章作保證很難做到統一全面。
(2)評價目標制定不準確或制定準確但是在績效評價中發生偏離。績效評價體系中的各要素是相互聯系的,缺一不可,評價目標的準確制定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一個最為重要的環節。雖然總體的評價目標制定思路是一致的,但針對具體的被審計對象,評價目標的內容還是不盡相同的,然而我國的各級審計機關不能根據具體情況準確制定出評價目標的現象很多。有的審計機關在開始時制定出比較科學合理的評價目標,但接著在選擇評價標準、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時未能與評價目標相符合一致。有的審計機關不能根據實際的需要修改評價目標,一味的追求與現在已不符合實際的審計目標的一致。這些也說明審計人員實際操作能力不強,從而導致績效審計評價水平不高。
(3)缺乏科學合理的績效審計評價流程。評價流程的科學制定使得每個審計人員心中都建立起開展工作的總體框架。但目前審計人員主要憑自己的經驗,大概的制定出一個評價目標,然后就根據自己的經驗開展評價工作,經常出現職能不清,已經做過的工作仍然重復在做,需要做的工作和需要發現的問題被忽略的現象,最后當這些被發現時,又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來重新收集和分析數據,降低了審計效率。更糟的是,關鍵數據沒有收集,從而未能得出正確的評價結果,白白的浪費了人力、物力和財力。
(4)缺乏全面的可供參考的績效審計評價的指標體系。我國雖然已經有兩套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供參考,但是這兩套并不是為了政府績效審計評價而提出的,與政府績效審計評價的要求有所不同。做好政府績效審計評價,全面、系統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并且我國現有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全面,不能完全覆蓋所要評價的內容。目前,評價指標中財務指標多而非財務指標少,現實指標多而預測指標少,從而導致我國部分政府重視經濟利益,而忽視了不可以量化衡量的社會效益,如社會生態,環境保護和國家安全等等,有違科學發展觀的理念。
(5)審計人員的素質不高,專業能力不強。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各要素的選擇和制定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有很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在實際績效評價中,審計人員缺乏必需的專業知識、綜合能力、邏輯分析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不能準確的制定評價目標,不能熟練的掌握和遵守評價原則,不能科學合理的選擇評價方法,不能全面計算和分析評價指標,不能綜合系統的得出評價結果。這些足以說明,我國審計人員的素質與政府績效審計評價的要求還相差甚遠,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是提高政府績效審計水平必須要重視的一個基礎工作。
五、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
(一)制定、完善與績效審計評價相關的法律法規
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有效開展績效審計評價和保證績效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我國至今缺乏專門的針對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嚴重影響了我國績效審計的發展歷程。因此,我國政府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制定出符合國情的政府績效審計法律法規,為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提供法律保證,如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準則》、《政府績效審計操作指南》、《政府績效審計職業規則》等等,以使政府績效審計的監督和評價規范化、系統化、權威化。
(二)制定科學、準確的績效審計評價目標
在審計評價剛開始時,可以根據被審計對象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家的有關規定,借鑒前面已經實施的審計評價項目案例,通過深入調查,制定出一個初步的評價目標,并且所有的審計評價工作要圍繞著此目標進行。在審計評價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對象有了進一步認識,被審計對象的環境也有可能發生變動,可能需要進一步修改評價目標,這時候的評價目標修改千萬要非常謹慎,關乎前面審計工作與后面審計工作的銜接。我們可以對被審計對象重新定位,保留評價目標中合理的部分,仔細考慮修改評價目標中不合理的部分,然后根據新的評價目標實施審計程序。
上圖構建出在制定績效審計評價流程時所需要考慮的整體評價思路,科學合理的流程是得出正確的審計評價結果的關鍵因素,是實施審計工作的重要保證,因此,流程的構建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工作。
(1)制定準確的評價目標,并根據評價目標來確定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和適合的評價策略。評價目標可以細分為真實合法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三大目標,是整個績效審計評價的出發點和歸宿,是進行其他工作的前提,審計評價內容和評價策略必須要與評價目標相一致,以評價目標為中心。在制定評價目標時,一定要綜合考慮這三大子目標,處理好這三大子目標的關系。評價內容和評價策略一定要具體詳細,需要將評價目標結合審計所處的實際環境,落實到具體的評價對象上來,以便于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2)根據評價目標確定績效評價的標準、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有效的審計評價還需要有與評價目標相適應 的、規范的評價標準和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評價標準是衡量和評價被審計對象效益的尺度,是發表審計意見、得出審計結論的依據,在選擇時一定要緊緊抓住評價目標謹慎選擇,要堅持與被審計對象溝通,以國際公認標準、國家公認標準、國家法律法規為最高標準,評價標準要具備可比性和一貫性這些原則。評價指標的選擇很關鍵,是績效評價目標和內容的載體,是評價體系的核心。評價指標不能一味貪圖數量的多少,應該以綜合性較強的指標為主,在眾多指標中選擇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審計評價方法是審計評價過程中通過評價指標,再用評價標準衡量,最后得出評價結果的手段,會對績效審計評價結果產生很大的影響。在績效審計評價中,既可以選擇簡單的審閱和符合測試等方法,又可以選擇復雜的比如數學論證等方法,只要能滿足所確定的評價目標,審計人員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比如審計費用、所擁有的技術等合理地選擇審計評價方法。
(3)根據審計中發現的總體情況初步形成審計評價結果。審計發現的總體情況是支持審計評價的第一層面,比如可以從審計調查中發現的資金投入情況、審計項目實施情況、被審計對象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情況等方面來支持審計評價,但是這樣形成的評價結果還是不準確的,有待進入下一環節的檢驗。
(4)根據審計中揭示的典型問題進一步支持審計評價。審計調查的總體情況只是在總體基本面上初步支持審計評價,為了增加審計評價的深度,需要結合典型問題再予以論證支持。典型問題是指與審計項目有關的,經常出現或者出現頻率不高但非常突出的問題。可以從審計對象的管理體制和政策、資金管理使用過程、問題處理過程,人員和資源的配置等角度來發現存在的典型問題。通過對典型問題的研究可以確定審計評價結果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與事實不符合的地方,進一步強化審計評價。
(5)進行審計分析來完善審計評價。前些程序已經發現了項目審計存在的問題,我們還需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系統的分析,這也是績效評價的必經階段,可以完善審計評價。審計分析就是找出問題,并結合已經計算出的評價指標,對照評價標準,再結合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對問題進行詳細深入的分析,找出問題所存在的具體原因,進一步完善審計評價結果。所以,由于審計分析的重要性,一定要重視,不能忽略此環節。
(6)綜合各層面的評價,對被審計對象作出準確、客觀的綜合性審計評價。以上各層面的評價單獨看都具有片面性,不足以表達績效評價的全部內容,只有將這些評價匯總起來,但這不是簡單的相加,而是要對這些層面進行邏輯分析并將它們作為一個有機的系統,最后得出綜合性的審計評價結果。經過科學的績效評價過程,對各環節的仔細檢驗,最終得出的這個評價結果必然能夠符合被審計對象的實際情況,正確地反映被審計項目的績效審計水平。
(四)加快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的步伐
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是政府績效審計評價的核心,選擇和計算評價指標是政府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工作之一。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不全面使指標體系建設具有緊迫性和必然性。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分為真實合法性指標、社會效益性指標、經濟效益性指標三個一級指標,再對這三類一級指標進行分解,最終變成多個二級指標,從而可以系統、全面的進行績效評價。在構建二級指標時,要堅持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構建并重,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并重,現實指標和預測指標并重的原則,從審計評價工作所需要的各個方面加強對評價指標的構建。
(五)加強審計人員的素質建設
政府績效審計評價作用的發揮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審計人員的素質高低和對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掌握和運用程度。由于績效審計評價的復雜性,只具有會計、審計專業知識的人才顯然不能滿足績效審計評價的需要,培養復合型人才成為新的培養方向。大學在開設審計、會計課程時可以適當加入計算機、數量經濟學、運籌學、管理學、統計學等課程。政府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工作后,還需不斷的加強學習。審計機關可以通過論壇、講座、案例分析、技能培訓、繼續學習等各種途徑來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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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責任 “受托責任”一詞最早由楊時展先生從英文“accountability”翻譯過來,并提出“審計不但因受托經濟責任的發生而發生,而且因受托經濟責任的發展而發展”。1988年,英國審計學家D?弗林特(David.Flint)在其《審計哲學與原理導論》中認為,“作為一種幾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審計的地方,就一定存在一方關系人對另一方或其他關系人負有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義務這樣一種關系……此種責任義務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的重要前提,可能還是最重要的前提。”受托責任已成為當代政治學、經濟學和政府治理的核心概念之一。經濟受托責任對審計的推動作用關鍵在于當經濟資源積累到一定程度后,所有權與經管權發生了分離,一方面,委托者為了其經濟利益的保值增值,必須對所委托的經濟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狀況進行有效監督;另一方面,受托人為了向委托人證明自己對經濟資源的效益管理,需要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加以證明。在監督受托經濟責任與解除受托經濟責任兩種合力的推動下,既具有獨立地位,又具有專業技術的審計活動便產生并得到不斷的演進與發展。這個過程如圖1所示:
在這個委托與受托關系互動的過程中,存在如下要素關系:(1)主體:委托方(經濟資源所有者),受托方(經濟資源管理者);(2)客體:經濟資源。這里的經濟資源是廣義的,包括委托――受托關系構建的各種物質載體中介,如,貨幣、實物、人力資源、生態資源等;(3)目標:監管受托責任、解除受托責任;(4)過程:經管過程(控制資源引致)、報告過程(信息不對稱引致)。
(二)公共受托責任 根據受托責任方的不同,受托責任可以劃分為:公共受托責任、公司受托責任和組織內部受托責任。公共受托責任即是政府的受托責任,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 (GASB)提出,公共受托責任是指政府從事各項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義務,或者是“對資源或活動從公眾那里轉移給政府當局而應負責任的一種轉換”。美國審計總署(GAO)認為,公共受托責任就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權使用公共資源的機構向社會公眾說明其全部活動情況的義務。蔡春認為,一個國家(政府)的資源應屬于全體人民所有,國家(政府)是受人民之托在管理和經營這些資源或財富,所以國家(政府)必須對經管人民所托付的資源負責,必須就其經管情況向人民做出報告或說明,國家(政府)對社會公眾所負的這些責任就是公共受托責任。績效審計就是建立在公共受托責任基礎之上的,社會公眾作為終極委托人賦予政府管理、運作公共經濟資源,制定、執行公共政策的權利,隨著民主意識的增強,他們不僅希望委托的資源得到安全、合規的管理,更希望資源保值增值。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政府治理中出現了經濟停滯、財政危機、效率低下、資源耗費等嚴重問題,社會公眾轉而訴求低成本、低消耗、高效益、高效率、重服務、重效果的政府治理,英國、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紛紛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且影響深遠的的政府改革運動,即“新公共管理運動”。在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推動下,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最大受托方,社會公眾對政府肩負的受托公共責任提出了更高標準的要求,真實、合規性審計已遠遠不能滿足新形勢的需要,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環境性的政府績效審計漸漸受到社會公眾的重視并成為理論研究的重點。
二、績效評價體系目標與構建困境
(一)績效審計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于1986年在悉尼召開的最高審計機關第十二屆國際會議上形成了一份文件:《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明確了“績效審計”的表述:最高審計機關的傳統任務是進行合規性審計,包括遵守法律和規章以及財務責任的所有方面;除了合規性審計,還有另一種類型的審計,它涉及對公營部門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這就是績效審計。大多數國家都把“3E”作為績效審計的標準,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隨著績效審計理論研究與實踐的深入又拓展為“5E”標準,即增加環境性(environment)和公平性 (equity)。英國國家審計署2003年頒布的《績效審計手冊》闡述了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概言之,經濟性的直接含義是成本減至最低;效率性的直接含義是達到最佳的投人和產出比例;效果性的直接含義是實際效果與預計效果的比例關系。在《世界審計組織績效審計指南》、《亞洲審計組織績效審計指南》或其他有關文件中并沒有給出環境性、公平性的闡述與原則要求。陳駿提出公平性是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務的本質屬性,公平性主要包括供給過程的公平性、供給機制的公平性以及供給取向的公平性。加拿大丹尼斯?普瑞斯波爾認為,環境性指審查對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對生態平衡的維護情況,公平性指審查在社會利潤分配方面是否公平及其對社會秩序的影響。
(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 評價體系是整個績效審計理論結構的核心部分,其建立與否是績效審計能否有效深入開展的最直接因素。目前,績效審計研究總體滯后于績效審計實踐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個科學的、有指導意義的、可操作的評價體系,評價體系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筆者認為,績效審計評價體系難以建立的重要原因在于績效審計自身理論及其績效審計對象的特殊性,與傳統政府財務審計存在巨大差別。其難點在于:(1)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概念邊界不清、相互重疊,而環境性、公平性還沒有科學規范的闡述,各言其說。由于邊界不明,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環境下就有不同的解讀。吳國萍認為,實際工作中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都不是一個簡單的算術比,三者又常常是交叉在一起的,雖然績效審計沒有必要對以上三個方面都得出結論,但審計人員如果孤立地檢查經濟性和效率性,而不考慮效果性,審計工作所能發揮的作用是有限的,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將三者割裂開來。(2)政府活動和公共項目具有長期性、多樣性、復雜性、社會效益性特點,整齊劃一、統一標準的評價體系似乎不能涵蓋紛繁復雜的績效審計對象。如教育投入、環保項目、國防事業等是多層次的、短期難以見效的,且對未來的判斷與預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靠性,績效審計評價面臨著巨大的風險,評價信度就會大打折扣。此外,有些項目是不計經濟效益的,更多的是側重社會福利、民眾福祉,傳統的投入――產出――效益評價模式似乎難以計量。(3)績效審計評價并不能完全替代財務審計適用于所有公共部門、公共資源,首先應明確項目選題范圍,“有所為,有所不為”。績效審計的評價應與績效審計的目標相匹配,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內容,從而也就決定了審計評價的內容。績效審計的評價隨審計對象的不同會有很大差別,因此,不可能建立一套普遍適用的、適合于所有審計對象的一般評價體系。
三、政府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構建思路
(一)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 對政府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國內學者李爽和趙寶柱有較為統一的看法,他們認為不能用一套固定的審計方法來完成不同的效益審計項目,必須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和目的設計不同的取證和分析方法。周亞榮、廖洪認為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研究應先考慮劃分績效評價的對象,并基于預算視角單獨建立了政府部門績效審計評價。同時,提出評價標準與評價指標非同一概念,評價指標反映的是“績效是什么樣的”,評價標準反映的是“績效應該是什么樣的”。筆者認為,這二者沒有本質的差別,他們都是為了績效審計提供一個參照,用什么標準來衡量的問題,當已存在部門、行業、國際標準時就可以直接利用其作為參照,當不存在相應標準時,就應建立一套評價體系,這二者可以相互配合使用。本文對二者不加以區分,均稱為評價標準,其關系如圖2所示:
在英國的績效審計實踐中,充分體現了“保持靈活和創造性”,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區,對于不同的績效審計項目,目標的要求和實現方式也不盡相同。近年來英國的審計實踐中,審計機構沒有就績效審計的規劃、執行和報告等環節做出嚴格規定,而是最大限度的鼓勵創新,強調審計人員在不同的審計環境中不能采用“一成不變的”方法,要樹立創新意識,根據審計項目的對象,確定不同的方法、預算和報告風格。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的職業道德規范制定了4條原則,即:專業勝任能力、公正性、保守職業秘密和獨立客觀公正。英國國家審計署在上述原則框架體系內,結合審計實踐,制定了英國績效審計的八條原則:專業勝任能力、公正性、嚴密性、客觀性和獨立性、責任、增值性、堅定性、溝通協調。
(二)績效審計對象 可以根據績效審計對象的不同,采取“靈活和創造性”,建立不同的評價體系,對特殊的項目特殊對待,不必拘泥于統一的評價體系。同時,可以借鑒英國和最高審計組織的原則作為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總攬績效評價。績效審計評價對象如圖3所示:
在項目選題上,績效審計并不能完全應用于所有公共領域,績效審計的對象應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筆者認為應著重關注如下范圍:(1)關乎國計民生、社會安全的審計項目,即重點審計領域或難點問題;(2)社會公眾特別關注的焦點、熱點、重點問題;(3)涉及重大資金支出的政府部門和政府活動;(4)有關政府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實施的情況和效果;(5)適合使用提高績效審計技術,創造巨大審計效益的領域。
(三)績效審計評價方法 在評價方法上,各種審計方法常組合運用,應堅持一般性和多元性的統一,多學科方法交叉結合。李爽和趙寶柱對效益審計方法進行國際比較之后提出了效益審計的方法體系:即文件查閱、訪談、二手資料的評價和使用、調查、現場走訪、觀察、比較、個案資料、借鑒、分析、統計分析、管理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價、固定成本分析、盈虧平衡分析、工程概預算評價、環境分析、體制/運營模式分析、咨詢、抽查、財務審計、科學實驗等23種方法構成的效益審計方法體系。綜合國內外績效審計實踐,主要有以下多種評價技術:投入-產出-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凈現值法,加法合成法(亦稱評分法),綜合指數法(亦稱指數評價法),模糊數學法(亦稱模糊綜合評價),邏輯框架法,目標評價法,因素分析法,公眾評判法,歷史動態比較法。根據一般的績效審計規律,投入產出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凈現值法、加法合成法、綜合指數法、邏輯框架法適用于政府項目(公共資源)的績效審計評價;模糊數學法、目標評價法、因素分析法、公眾評價法、歷史動態比較法等則適用于政府部門(政府職能)績效審計的評價。
一個科學的、有指導作用的評價標準應該具備可靠性、客觀性、相關性、完整性、適當性、可理解性、可達到性的特征。構建評價標準,要“分門別類”,區分績效審計對象。對政府職能部門建立績效評價標準,從預算視角切入是很有意義的探索。2003年以來,為與公共財政體系相適應,我國政府實行了新的財政預算編制、管理體系――部門預算,部門支出中就編報了項目支出內容。政府預算是依據法律程序編制的,具有科學性、規范性、公開性和可靠性。預算配置、預算執行、預算決算的流程為績效審計評價提供了良好的切入點。對公共資源建立績效評價標準, 首先應充分利用國內、國際組織、各行各業等成熟的標準與經驗,這也是國外績效審計先進國家通常采用的模式。具體的標準包括:以國際行業標準和國內行業標準為標準,以法律法規和政府導向為標準,以領域內權威性專家的研究成果和意見為標準,以上級單位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目標為標準,以被審計對象特別研究或制定的技術手冊和技術規范為標準,以被審計單位自身制定的制度和規則為標準,以國外審計機關的標準和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為標準等。對于投入產出易于準確測算的項目,仍可使用傳統的投入-產出-效益評價標準,采用結果導向模式通過對多個預選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選擇最優項目,直接考察被審計對象的活動帶來的一系列實際影響。對于強調社會效益、民眾福祉的項目,考慮社會公眾滿意度的調查作為評價標準。如,2002年英國國家審計署對政府部門133家公共服務熱線提供公共服務的情況進行績效審計,審計署圍繞“公眾是否愿意通過撥打電話來獲得商品和服務”這個主題,對社會公眾做了綜合性調查,結果表明,60%的公眾愿意通過電話獲得建議服務,審計署以此為依據得出結論:公眾對公共服務熱線滿意度較高。
四、結論
對于績效審計研究與實務的應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一些省市地區或一些重大項目績效審計的開展累積了寶貴的經驗。西方國家經驗表明,績效評價體系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國外的績效審計已經開展了很久,相對也比較成熟,可吸收其中先進的部分。在構建評價體系上,沒有一套應用于所有項目的、固定不變的評價體系,任何學者、政府部門或被審計對象使用的評價標準、合理化方法等都可以用作審計評價,只要能搞清問題的方法,可以說都是好的評價方法。因此,筆者認為在評價體系的構建與應用中,需要關注如下事項:(1)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需要與審計目標、審計方法、審計對象保持一致性、相關性,審計對象要區別分類,審計目標可突出一個目標,方法可組合運用;(2)設計評價標準必須充分了解被審計對象及其環境的特性,被審計對象預期達到的目的;(3)評價標準不應“神秘化”,過分注重比率、系數等復雜量化指標;(4)審計人員必須具備過硬的專業素養,作出合理的職業判斷;(5)與被審計單位信息交流通暢,并考慮引入外部專家。
[本文系2011年重慶市社會科學規劃一般項目“城鄉統籌背景下重慶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研究――義務教育均等化的績效考核與保障機制”(編號:2011YBSH044)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蔡春:《審計理論結構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劉英來:《效益審計研討會綜述》,《審計研究》2004年第6期。
[3]吳國萍:《關于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思考》,《審計研究》2005年第2期。
【關鍵詞】內審轉型 績效審計 探索
近年來,中央銀行內審轉型工作持續深入推進,逐步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模式轉變。而績效審計以其應用范圍廣泛、審計方法靈活、評價效果易于接受等特點,在提升中央銀行內部審計價值,提高審計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經過幾年的轉型實踐,基層中心支行嘗試從風險、內控、績效和治理角度分析審計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取得了一定的轉型工作經驗,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央行內部審計方法和體系。現以盤錦市中心支行績效審計實踐為基礎,總結績效審計的基本做法及工作啟示,以供借鑒。
一、績效審計概念
績效審計是20世紀40年代以后西方發達國家興起的一種審計類型,一般歸納為是對組織活動的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的審計,又稱“三E”審計。
績效審計不同于傳統合規性審計,從性質上,績效審計范圍廣泛,需要大量的判斷和說明。績效審計必須有廣泛的調查和評價方法可供選擇,運用與傳統審計完全不同的知識來開展審計。績效審計的特征在于其所研究問題的多變性和復雜性。在法定權限內,績效審計必須是能夠自由地從不同角度檢查所有的政府活動。
二、主要工作思路
近幾年來,盤錦市中心支行深入探索績效審計轉型模式,先后開展了征信管理績效審計、支農再貸款管理績效審計等審計項目,現就支農再貸款績效審計的主要模式予以舉例說明。
(一)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為了客觀評價目標業務管理效果,以合規性審計為基礎,設立了基礎性指標;以經濟性、效率、效果審計調研為審計工作內容,設立績效性指標。設計指標時,在充分考慮基層央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業務法律和規章、上級行下發的相關制度、辦法的效果,促進部門有效履行職責為目標的同時,更突出“3E”特征。一是以合規性審計為基礎,從制度建設、執行有效性兩個方面建立合規性指標,通過基礎性指標,客觀評價目標業務管理效果;二是以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審計調研為審計工作內容,構建績效性指標,充分考慮所選擇的投入是否反映了資源的最優化調配和使用,既定目標是否得到實現,實現效果評價等;三是建立參考調整型指標,考慮上級行及本行內部考核情況,以定性分析為主,建立評價工作效果、工作軟控制環境的調整性指標,作為績效指標的必要補充。
(二)績效審計及評價方法
為了確保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審計項目實施在調閱資料、現場檢查等合規性檢查基礎上,還要采取走訪、座談、調查問卷等方式,收集績效審計信息,通過分析評價,得出績效性審計結論。
1.按照績效審計需求采取適當的審計方法
支農再貸款績效審計時,為獲取評價管理效果的第一手資料,采取集合方法多渠道收集、整理審計信息。在調閱支農再貸款業務管理部門有關支農再貸款管理基礎性資料和臺帳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綜合采取了實地走訪、現場座談和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獲取支農再貸款管理績效的基礎信息。通過與業務實際相結合,運用恰當的審計調查方法,獲取了全面、深入的信息,取得了預期的調查效果。
2.審計評價突出績效審計特征
支農再貸款績效審計的效率性評價主要從支農再貸款發放、到期回收及時性兩個方面進行評價。效果性評價主要評價支農再貸款使用的社會效果和經濟效果。社會效果主要從支農再貸款需求滿足率,農村金融機構、農戶和涉農企業對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管理工作的滿意度三個方面進行評價。經濟效益主要從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經營利潤和農戶及涉農企業使用支農再貸款的取得的經濟效益三個方面進行評價。經濟效果評價,主要從農村金融機構使用支農再貸款的實際收益、農戶及涉農企業使用支農再貸款獲取的實際收益兩個方面進行評價。
3.績效審計評估方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績效審計評估方法是根據支農再貸款業務特點,綜合運用目標實現分析法及過程分析法,設計支農再貸款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及審計標準,采用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對單個評價指標進行量化,賦予標準值,以百分制計算。根據支農再貸款管理績效評價指標的分情況采用算術平均法計算出實際分值,以此分值評定貨幣信貸管理部門對支農再貸款業務管理績效結果。
三、幾點建議
(一)深入開展審計轉型工作試點,積極拓展轉型領域
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是通過找準試點性績效審計切入點,在充分的審前準備前提下,根據不同的業務特征,可側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某一方面開展專項績效審計試點,進行評價,實現積累經驗、以點帶面、全面推廣的目標。為貫徹人民銀行關于深入開展轉型實踐,積極拓展轉型領域,加強轉型成果總結固化與推廣應用的總體規劃,基層央行可采取同樣的方式持續推進績效審計,不斷拓展轉型領域,積極開展風險、內控和治理角度的審計轉型試點工作,積累經驗,總結轉型成果。
(二)強化內審轉型審計理論研究,指導審計實踐
審計轉型是人民銀行內審工作2011-2013年規劃重點,是一個全新的審計領域。對審計轉型的探索實踐,需要遵循從理論到實踐再從實踐到理論的認識過程,基層人民銀行在積極從事績效審計的理論探討和實踐探索的同時,應以內審人員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開展“學準則、找差距、促轉型”活動,扎實推進內審部門學習型組織建設,密切跟蹤國際內審理論與實務發展趨勢,廣泛借鑒國內外先進審計經驗,通過內審工作轉型業務理論培訓,提升基層人民銀行內審人員的從業能力。
(三)總結內審轉型實踐經驗,推動成果的廣泛應用和共享
基層央行應及時總結內審轉型實踐經驗,加強信息調研力度,推動轉型成果的廣泛應用和信息共享。同時,建議總行開發相應的審計轉型評價應用系統,制定審計轉型工作中比較成型的審計操作指南或手冊,下發《人民銀行審計轉型工作方面的指導意見》,使審計轉型工作開展有章可循,努力實現業務審計標準化。
(四)優化審計環境,推動審計轉型工作順利開展
關鍵字:事業單位 內部審計 績效
一、 綜述
績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評價員工的業績,并且給單位員工特定的行為導向,讓員工了解單位 的目標、愿景,并保持高度一致。事業單位由于性質的特殊性,事業單位的績效一直是單位管理的難題,審計部門作為單位現金流、員工行為、治理程序的監督部門,其職責是為了增加價值并改善機構的運營而提供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服務,內部審計績效直接會影響到單位的運營管理。內部審計績效不但可以使審計部門內部績效得到提升,更能為提高單位整體績效作出貢獻。
二、 績效的方法簡介
績效的目的在于客觀評價一個人的工作業績,并且激勵人的潛能,使人的行為有導向性,向著有益的方向發展,達到個人思想和企業文化高度一致,使個人職業生涯和企業利益得到提升。總的說來,績效是根據人的正常生理、心理反應發展起來的,績效的成因分為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外在因素如下圖:
由圖可以看出,外界有了壓力后,人自然而然產生不舒服感,從而釋放了潛能,最終為企業創造效益。內在因素是依據馬斯洛需求五層次論,如圖:
由圖可知,人們的最基本的需求是生理需要,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從最基層的生理、安全需要提高到自我實現需要。人無論處在什么層次,都會由于不滿足感向著更高的層級邁進,這種不滿足感推動著社會進步、企業效益最大化和個人素養的提高。
績效評價的方法比較多,主要分為非系統評價技術和系統評價技術。
非系統評價技術中包括:360度考核法;關注員工行為及個性特征的績效評價方法;以業績報告為基礎的績效評價方法;以員工比較為基礎的績效評價方法;以特殊事件為基礎的績效評價方法;以個人績效合約為基礎的績效評價方法等。
系統評價技術包括:關鍵績效指標(KPI)、平衡計分卡(BSC)、目標管理(MBO)、標桿超越等
三、 內部審計績效模型
(一)內部審計的發展
伴隨著績效工具的發展和完善,內部審計績效評價體系也借助于這些新的業績評價工具快速發展,內部審計績效可以將員工行為與組織戰略目標有效結合,以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認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在此基礎上,IIA 提出相應的內部審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在我國,內部審計評價體系也在發展中,王光遠依據國外的內部審計評價理論,提出了內部審計的四個一級指標,即防衛性指標、建設性指標、一般性指標和與外部審計師的協調指標,從這4各方面在進一步進行指標分解;同時,又有學者認為,內部審計績效考核需表現在三個方面,即合規性、高效性和效益性。
隨著內部績效手段的不斷提高,基于戰略目標的內部審計績效評價體系構建出現了,特別是20世紀八九十年代,經濟增加值(EVA)、平衡計分卡(BSC)等業績評價工具出現,為內部審計績效翻開新的篇章。有人認為,內部審計績效考核是對企業內部審計整體而不是個體,可以通過經濟增加值的評價辦法來設計內部審計的績效體系,即通過計算內部審計帶來的收益,減去其耗費的資源價值來計算內部審計機構的EVA,也有很多學者將平衡計分卡用于內部審計績效中,這些方法為現階段內部審計績效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二)內部審計績效設計
內部審計績效模型不能簡單的依靠一種績效方法,應該是將多項方法進行提煉,尋找合適的績效方案。本文中的模型是以關鍵績效指標(KPI)為基礎,參考平衡計分卡進行設計。具體方法見下圖:
上圖中,一級指標為4個:能力、客戶、流程和成果,每個一級指標賦予權重(Q1~Q4),每個一級指標對應的二級指標為35個,每個二級指標賦予權重(q1~q35),具體指標為:
1、能力方面(Q1)
q1:專職內審員所占所有內審員比例;q2:每年內審人員的培訓時間;q3:內審人員教育程度;q4:內審人員的任職資格情況;q5:內審人員的從事本行業年限;q6:內審部門每年開展審計工作次數;q7:改進審計質量的措施。
2、客戶方面(Q2)
q8:內審部門主管企業領導的級別;q9:內審部門的獨立性;q10:內審領導對風險的關注;q11:企業管理層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q12:企業管理層要求審計次數;q13:審計部門參與高層決策情況;q14:每年審計項目級別情況;q15:外部檢查者對審計工作的評價;q16:對審計部門的關注度;q17:審計建議的采納率;q18: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率。
3、流程方面(Q3)
q19:內部審計主管的業務報告關系;q20:內部審計部門領導和主管高層的溝通力度;q21:管理層對審計發現問題的審核情況;q22:審計發現問題的披露形式和范圍;q23:年度審計計劃編制的及時性;q24:審計工作結束后,形成報告簽發的周期;q25:審計過程中其他部門的參與程度;q26:審計的自動化程度。
4、成果方面(Q4)
q27:促進節約或避免損失金額;q28:年度審計計劃完成率;q29:重復發現數量;q30:審計建議執行率;q31:重大審計發現和建議的數量;q32:組織內部自覺接受審計監督檢查情況;q33:組織內部自覺維持良好的控制系統和工作秩序,自律并努力改善工作績效的情況;q34:企業價值的增減變化情況;q35,企業內部員工的素質變化情況。
計算公式為:
以上4條以及指標和35條二級指標基本涵蓋了單位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績效方向和量化指標,具體的權重確定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經驗加權,是由評價者根據經驗,對評價指標進行評估得出,形式上主要是通過專家組通過經驗對每個指標進行權重判斷得出,這也是由個人決策轉向集體決策的過程,這是一種定性的分析最終形成定量的方法,這種方法簡單快捷,容易操作;另一種是數學加權,是利用數學公式對權重進行計算得出,代表方法是基于模糊數學理論的層次分析法。這種方法主要是要建立數學模型,對各指標進行邏輯分析后在經過數學處理后得出,這種方法具有科學背景,有根有據,具有較強的說服性。
經驗加權法是由專家小組打分得出,是一種主觀賦權,數學加權法是由數學公式計算得出,是一種客觀賦權。在現實工作中,主觀賦權雖然存在較多的人為因素,但由于人的大腦是極其復雜的機器,沒有任何一個數學公式或者機器可以比擬,主觀不等于隨意,只要控制好評價主體,盡可能減少由于情感帶來的誤差,由這種模糊方法判斷出的結果未必是不準確的。同時,客觀賦權法雖然是由數學公式計算出來,帶有一定的科學性和說服力,但是績效評價涵蓋內容較廣,層次較多,單一的數學公式不能涵蓋整個績效內容,如果簡單的依靠數學模型進行績效,數據往往會背離人們的認知,將會帶來嚴重的后果。經過實踐檢驗,基于加權法的經驗加權法在實際工作中是由可操作性的,這種復合型方法,既有科學的計算為基礎,又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人為的進行檢驗和調制,這樣數據才可靠,有參考性。
四、 結論
內部審計績效是一項即有難度有非常關鍵的管理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應該與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協作完成。績效工作的科學性直接決定了員工的積極性,對企業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降低了對企業的破壞性。內部審計績效工作不同于人力資源的績效考核,前者是重視監督過程,受控的過程一定會帶來好的結果,后者是重視員工的情緒,一切的量化指標都是為了提高員工積極性,但兩者的共同點都是進行行為導向,引導員工行為與企業愿景保持一致。一個公正、科學的內部審計績效體系,凝聚著廣大審計人員的智慧與耐心,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相信隨著審計實踐的不斷深入,審計部門會不斷創新出更適合自己單位的內部審計績效辦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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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立醫院;績效審計;評價體系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23-0148-02
公立醫院作為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既要考慮社會效益,也要考慮經濟效益,因此績效的綜合評價尤為重要。而完善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將有力地促進績效審計工作,進而有助于公立醫院合理安排和分配財務資金,提高財務資金運行效果,最終實現公立醫院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作者認為我國公立醫院績效審計的重點應該放在加強對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審核上。本文從幾個方面闡述了如何優化醫院尤其是公立醫院績效審計評價體系。
1完善績效審計相關規范
第一,要加強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相關制度建設,制定相適應績效制度。
一方面要加大國家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建立以績效為中心、突出績效管理的預算制度,為績效審計帶來良好的環境。另一方面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探討和建立適合我國情況的績效管理理論框架、方法體系及操作程序,從而使績效管理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如“增收節支”方面的相關細則有《醫療項目利用考核細則》、《開展項目獎勵條例若干規定》或《預算對績效的考核辦法》。它們規范了收入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流程,按照制度進行醫療服務行為,實行醫療收入積累;支出進行了合規性和合理性操作流程規范,以收定支,量入為出。另外,加強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利用率管理,調整醫藥結構比例,實現藥品的“零差價”,促進衛生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都需要完善的制度與之相匹配。制度是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構建的基礎和支撐,在完善的制度體制和環境下,關注重視指標分析,進行預算核定,實施指標分析,落實跟蹤考核,才能真正發揮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作用。
第二,構建科學審計方法,積極推進績效評價標準體系的建立。
科學的評價方法是獲得正確統計分析結論的重要前提。績效審計目前的最大的難點就在于評價難,評價實績效果的標準難以確定,審計評價缺乏一套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規范統一、便于操作的科學方法。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研究方法很多,常見的有目標管理法、360度考核法、平衡計分卡法等。針對績效審計覆蓋層次多、審計內容廣的特點,可以采用層次分析法進行分析研究。層次分析法是一種模擬人的決策思維過程,對較為模糊或較為復雜的問題使用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手段作出科學決策的分析方法,是分析多目標、多因素、多準則復雜大系統的有力工具。
2提升審計結果利用價值
第一,加強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
諸如有的醫院提出的“項目的利用率”。只有充分利用政策,才能證明政府出臺政策有用。如醫改方案中,調整診療手術勞務收費標準,實行藥品零差價等,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講究社會和諧,如全額撥款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解決老弱病殘者就近看病、上門服務等便民舉措,實行大病醫保、少兒醫保、特殊疾病政府埋單等,讓患者病有所醫有依靠。醫生技術提升。如臨床、醫技、護理服務項目開展全面,目的是讓老百姓得利更多。
醫院發展方面,如擴大醫院發展規模、開展醫院課題研究、促進醫院人才競爭。做到政府放心、社會滿意、醫院發展,這些我們都可以通過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利用計算、統計、分析等技術方法獲得真實數據,使其評價體系更加體現經濟性、效率性,根據醫療行業特殊性需求,實現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們應結合實際,加強績效審計報告質量控制,推行績效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對績效審計報告質量進行評價,以督促其進一步提高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效率性和效果性。
第二,加強對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管理活動的全程跟蹤和評估。
(1)強化督導復核。提高審計人員自我復核、自我矯正的質量意識,使績效審計的全過程都重視質量。實施內部交叉互查制度,查找各自在審計質量上的漏洞和不足。引入社會審計的三級復核制度,相互監督,層層把關,對具體審計項目履行情況進行逐級審查。
(2)建立審計項目評估制,有效利用審計成果。績效審計的最終目標是要實現審計成果運用最大化,更好地為領導科學決策、科學管理提供審計支持。評估制度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的科學化和有效性。為此,一要提升審計成果的層次,改變當前審計成果側重于微觀應用,缺少透徹的原因分析,成果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比較低的狀況,提升審計成果的宏觀性,為完善體制、機制和管理服務。二要加強信息合并、提升,通過審計報告、審計信息等多種形式反映審計成果,擴大審計的影響力,滿足審計成果使用者的需求。
(3)健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現實條件下,由于責任不明,設定的確認標準和懲罰措施,缺位、錯位的審計責任在審計中的模糊性,審計結果未發揮應有的威懾作用。審計機關應建立并完善審計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在審計實施不同環節中的過失行為和故意行為,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責任追究制度能促進審計人員增強責任意識,保證審計行為的客觀公正,對審計人員是一種制約。
(4)公示績效審計報告。我國績效審計作為獨立的審計類型的實踐還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從績效審計項目選擇、審計方案制訂與實施還是到審計報告的出爐,與英美兩國還有不小的差距。我們應借鑒其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努力推進我國績效審計制度化與規范化的進程。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把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審計監督的權威。加強審計成果運用的管理,建立審計成果的需求導向機制。因此,審計成果是否符合成果使用者的需求,則成為檢驗審計工作成效的重要體現。
3加強醫院審計的內部改革
首先,要改善審計人員結構,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水平直接影響著績效審計質量的高低。但據有關權威機構統計,現今審計人員所掌握的知識中符合績效審計需要的不到20%,距離績效審計對審計人員復合知識結構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績效審計需要創新和多樣化,需要多學科的知識。審計人員在開展績效審計時除需具備傳統財務審計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外,還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其他方面的才能,需要具備多種專業知識,即要掌握一定的經濟管理、計算機、工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以便對審計項目形成深刻而中肯的判斷。
建立人員培訓機制。通過培訓,使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解水平,既要把握宏觀經濟政策,又要把握微觀經濟政策,從而把握審計工作的方向;使他們具備管理知識水平,把握現代管理過程中帶有規律性的東西,加強理論修養,具備分析問題的能力;使他們不僅掌握審計技術水平,還要能隨著計算機技術發展而不斷提高自身的駕馭能力。
其次,要強化醫院績效管理,完善考核體系。
在各類項目考核中,加大對績效審計的考核力度,逐步擴大績效審計在考核評比中所占的比重,鼓勵審計人員積極開展績效審計的探索和實踐。要充分發揮項目考核“指揮棒”在推動績效審計實踐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現有的考核制度。績是業績,效是效果,績效不等于效益,績效包括醫院依法經營、經濟收益、資產質量、社會效果、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等多方面。貫徹落實醫改方案,進行醫院績效審計,還要把握好績效審計與真實性、合法性審計之間的關系,績效審計是與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相統一的,績效審計是著力從體制、機制和管理上解決真實、合法性問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責任只是經濟責任的一個方面,效率、效果和效益才是更重要的經濟責任。把握好績效審計與醫院監督部門對醫院績效考評之間的關系,作為一個以外部獨立者身份出現的監督者,醫院績效審計除了評價醫院經營業績和管理業績外,還可以對醫院的監管部門績效考評制度本身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行評價,揭示考評體制上存在的不足,督促醫院監管部門科學有效地進行評價考核,推動醫院又快又好發展。把握好績效審計與醫院自審審計的關系,績效審計側重于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醫院績效審計更多關注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存在在制度上和體制上的漏洞,并在歸納分析的基礎上,提煉出醫院管理體制上總體存在的薄弱環節,并提出有效建議。
最后,要加強管理信息化建設。
審計機關應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步伐,高度重視計算機技術在審計管理中的應用,不斷提高審計管理水平。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數據庫等現代技術成果,把現代科學技術與審計工作緊密地結合起來,實現質量把關、成本控制、審計方法和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的信息化,實現審計管理工作的全面化、系統化。此外,注意研究包括宏觀經濟政策、法律法規、審計目標、審計結果、專家經驗等信息在內的各種審計數據庫,做好審計成果的綜合開發、綜合利用。
總之,改進外部審計條件,改進審計內部管理體制,開展績效審計,使得各項制度得到相應完善,為其提供良好的內外部環境,進一步完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已是當務之急。同時,加強審計規范建設、績效審計準則體系建設,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依據審計項目評價對象的不同,審計技術、方法的不同,采用不同績效審計方式,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評價體系,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又要有—定的前瞻性的規范,才能更好開展各項績效審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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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的控制與安排
(一)依法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可以簡明地確定為:分析分支機構人力、資金、物資和信息資源使用的經濟性;通過對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工作運行秩序、工作運行效率的審計評價,評價和提高分支機構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對被審計分支機構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報告,為決策層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防范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二)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核心的內容,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所界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履行職責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因而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績效審計評價應該既要強調共性原則,關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整個履職過程各個環節的合規性,又要強調個性特征,突出重點,著重考核工作績效。
1.合規性。包括內設機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崗位職責是否嚴謹、完善,與履職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履職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
2.有效性。其結果即表現為工作績效,所謂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務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職取得預期結果;有效益是指履職過程及結果產生了正的外部效應,履行工作崗位職能對維護金融穩定、貫徹貨幣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務等產生綜合社會效應。工作績效是審計評價的重點所在,在具體評價中應適當增加其權重比例。
3.必要性。為綜合性審計評價內容,即在對工作人員履職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崗位設置存在的必要進行評價,評價的核心是該內設機構及內設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內設機構負責人在本職崗位上必備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能力,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勝任該崗位所必需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崗位知識,進而作出是否設置和內設機構及相關崗位,內設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資質留任該崗位。
(三)科學把握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重點。一是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工作業績好壞可以參照上級下達的任期工作綜合考評指標或辦法、同類先進單位達到的管理水平、單位本身歷史上最高業績水平,上級行通報的工作考評以及組織人事部門年度考核等;二是職責履行評價。重點對行級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害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被審計對象是否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三是財務成果評價。評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并對財務管理措施、辦法和成效進行評價;四是資金安全風險評價。主要對存貸款資金、聯行資金、清算資金、國庫資金、發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風險性狀況進行評價;五是內部控制評價。評價各業務部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情況;評價內控目標的明確性、內控制度的適應性;內部控制的整體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風險水平。
(四)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一是要遵循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二是要結合被評價對象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作的實際情況;三是既要首先考慮到并體現出管理層的意圖、要求和目標,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評價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要根據中央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進行調整、修改、補充和完善;五是評價標準要客觀、合理、清晰、詳細,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制定的評價標準定量化、指標化,建立評價的指標體系和量化評價體系,便于評價雙方參照、操作、執行和規范。
(五)合理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應實行“量化考核,綜合評價”的方法,為此應設置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通過量化計分,作出定性評價。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級次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或更多層次。一般可以設立三級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是反映分支機構績效的綜合指標,可圍繞政務管理、履行職責和資源管理來進行設計。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進一步細分,是反映機構績效的中介指標。三級指標是具體的評價指標。由共同類指標和個性類指標構成。共同類指標是指不分層級、不分部門,對人民銀行所有分支機構都必須加以考核的指標。個性類指標是指根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業務設計的。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具體分為:
1.政務管理指標。政務管理指標應包括行政決策、行政效率和政務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決策應包括決策程序、執行決策程序、決策失誤率;行政效率應包括人均業務量、人均占有資源量、工作事項的響應時間等;政務信息應包括信息暢通度、信息錯誤率等。
2.履行職責指標。履行職責指標應包括完成職責、行為影響、行為潛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職責應包括完成任務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質量,行為違規率,社會公眾滿意率;行為影響應包括對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貢獻率;發揮潛能應包括行為改進程度、建議采用率等。
3.資源管理指標。資源管理指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其中:人力資源管理應包括領導班子的團隊精神、人員適應工作的程度等;財務預算管理應包括內部控制有效性、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違規率等。
二、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風險的控制與安排
1.合法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必須合法。這包含兩個方面:一工作人員不得越權審計;二審計過程中不得違規。
2.客觀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要防止產生先入為主的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把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情況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檢查被審計對象審計期限內履職的起始過程,又要看其履職的最終結果,既注重過程又尊重結果,不能只看過程,不計結果,更不能只看結果,不計履職過程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謹慎性原則。在審計評價時,注意做到“五個不能”: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作為審計評價的內容;被審計工作人員不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致使審計組不能進行審計的事項和內容,審計不能評價;受客觀條件的局限,審計組無法對審計事項進行全面的審計查證,不能評價或者作出保留性評價意見;由于缺乏評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明顯不符合客觀實際,無法評價的(不應據此評價的)不能評價;不管是同級監督還是下查一級,審計人員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點水、避重就輕一帶而過,也不能模棱兩可、閃爍其辭。
三、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的控制與安排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評價為基礎,以列舉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圖表法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以現場評價為主,結合開展輔的非現場評價;三是評價與審計檢查、綜合分析等內審手段相結合。具體的評價方法有:
1.目標評價法。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方法,通過績效與標準的對比,來確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項目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
2.因素分析法。這是在目標評價法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
3.比較評價法。這要求首先確定與評價分支機構活動相關的單位作為參照系,把參照單位好的做法作為進行評價的標準,并將被評價分支機構的活動或目標實現情況與之相比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這個參照標準。比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較和結果比較,反映的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活動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標準評價法。這是以工作為中心,以被評價分支機構的工作活動為評估點,分析評價被評估單位活動與工作標準之間的差異。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職位分類基礎上的。
在績效審計中,對績效結果的評價可以采取評分的方式,評價分值由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定性指標評價得分構成。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可以通過直接計算獲得。定性指標評價得分可以將定性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不同檔如A、B、C、D、E五檔評語,同時規定每檔評語的具體要求、基本邊界和分值、權重。
四、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要求的控制與安排
1.提高認識,增強內審人員對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視程度,解決好“認識關”。內審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審計評價事關內審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閑視之。審計評價工作做得好,可以樹立內審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