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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環境污染研究內容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環境監測;污染治理;應用
從當前形勢來看,環境污染已經逐步演變成能夠影響社會及經濟發展進程的弊端性問題,一旦任由該問題繼續發展,不僅社會進步會出現停滯狀態,經濟建設目標更難以實現,這是因為環境污染與國民經濟發展存在直接關聯,為了促使其發展結構更加穩固,就需要將環境保護納入到重點優化范疇中,促使經濟建設于生態環境保護能夠協調發展,環境監測作為環境污染治理中的關鍵點,對其應用進行研究及討論也就顯得至關重要。本文就從環境監測的理論性研究入手,對其應用作出了細化闡述。
一、環境監測的理論性闡述
環境監測實際上就是以科學技術方法為依托,對目標環境的質量及污染情況進行檢測,在對其參數進行研究及分析的基礎上,就能對現階段的生態環境指標進行評定,在這一過程中產生的參數不僅能夠當前環境狀態的衡量提供科學依據,更能為后續環境發展方向及趨勢進行預判,因此也可以說環境監測本身具有先見性意義。在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如果過于盲目的開展各項工作,將會直接導致其治理目標發生偏移,并且缺少環境監測的治理工作也將是不完整的,只有充分利用環境監測技術,才能對目標環境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做出綜合衡量,與此同時,還可以對環境污染治理能效及后續環境狀況進行深入了解,因此也可以說,環境監測能夠為環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夯實基礎。
在通常情況下,環境監測的側重點是人為污染,該類污染問題主要來自于生活及生產過程,在應用環境監測后就能夠根據污染現狀及特點,對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衡量,而生態環境破壞的嚴重性也能夠得到精準反映,這樣就能夠為相關部門開展治理工作、制定治理流程及規范提供參考依據。環境監測的涵蓋面具有一定的廣泛性特點,這主要是因為生態環境的覆蓋范圍普遍較廣,因此無論是基本環境監測,還是噪聲及地質災害監測等,都是污染治理中的重點項目。環境監測能效的發揮程度與應用的技術及設備之間存在直接關聯,只有應用技術及設備與實際需求高度符合,監測數據才能更加精準,環境污染狀況才能真實反映出來,這就能夠為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提供更為科學有效的參考依據。
二、環境監測在污染治理中的應用
目前的環境監測和治理技術對于污染物的采樣和分析還不夠系統,對于不同的污染物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和采樣方式,但目前環境監測的標準還較為缺乏且不夠統一。在環境治理方面,我國與國外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滯后性,目前應用的環境治理技術還較為傳統,技術的研發和創新不足,在遇到新型污染物時,不能提出有效的監測方案和治理措施。
目前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與我國實際的環境狀況不能完全適應,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污染指標滯后嚴重;二是監測項目缺乏針對性。受到經費和人員等多方面的限制,我國環境監測的頻次還不高,對實際的環境質量及污染情況不能準確和完整的反映出來,在環境監測與質量方面,對企業排污行為的判定都處于被動的情況。目前我國對水環境、大氣環境等污染要素實施監測,但對有害物質的監測還不夠系統,且缺乏對一定區域內環境質量的整體監測。
1. 環境監測促進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斷進步
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內容十分復雜,而隨著環境污染的狀況的不斷加劇,污染治理的內容變得更加的復雜。環境監測在環境污染治理中占據著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認為環境監測主導著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方向。環境監測可以有效地排除掉對環境污染治理十分不利的因素,使得污染治理目標更加的明確、重點更加突出,從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進而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比如,通過環境監測手段可以掌握住第一手的環境污染資料,并根據這些資料,不斷改進污染治理的手段與方式,從而使得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工作更加科學、合理、完善。
2. 環境監測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詳盡的資料
環境污染治理內容也十分的繁雜,特別是最近幾年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加快,工業與服務業的發展不斷提速,環境污染治理的內容也在不斷變化,不論環境污染治理的內容如何變化,其前提都要求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部門掌握住第一手準確、翔實的數據資料,而這些數據的獲得就依賴于環境監測工作。比如,要對一個地區的空氣污染情況進行治理并制定出相應的空氣污染對策,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對當地的空氣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從而得出一個詳盡的數據,進而對空氣污染的原因、分類等進行詳細的分析,為空氣污染治理對策的制定打下堅實的數據基礎。
另一方面,環境監測也是環境污染治理中相關標準制定的前提。標準是環境污染治理的前提,只有明確了相關的標準,才能為下一步環境污染的治理提供堅實的基礎。而環境監測則為相關標準的制定提供了準確的目標、方向、宗旨及具體的環節,總之,環境監測為相關環境污染治理標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3. 環境監測可以準確反饋污染治理成果
在采取環境污染治理措施以后,對環境將會產生各種不同程度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將會在在多大程度上改變污染的現狀,則通過環境監測的數據結果來體現,環境監測的數據可以直接反映出環境污染治理的結果,相關環境污染治理部門可以依據此數據對污染治理的成效進行科學的評價。比如,對城市空氣污染的治理,通過各種空氣環境監測手段得到的數據,就可以對這些空氣污染治理措施的成效進行綜合的評價,相關部門可以對現有的空氣污染治理措施進行綜合評估,以決定下一步的空氣污染治理措施及相應的改進措施,對城市空氣污染就會有一個目標明確、措施得力的綜合治理方案,有利于城市空氣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但是隨之而來的各類環境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如不及時、有效地進行治理,則不久的將來,會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極大的影響,如何對環境污染進行治理就成為了城市建設中重要的一個研究課題。環境監測作為污染治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我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目前環境監測在污染治理中的用進行了總結,并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對這方面的研究工作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 陳怡.關于海洋污染的環境監測及治理分析[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6(24).
1簡要敘述環境工程和環境適應性的具體內容
1.1簡述環境工程的具體內容
環境的適應性主要指的是產品在使用壽命周期內應對儲藏和運輸中的各種極端環境狀態下,實現自身功能的一種性能。另一種簡單的說法就是不產生不可逆損壞和能正常工作的能力。通過環境試驗,充分反映出產品設計、研制以及材料選用等方面的環境適應性問題,并技術改進這些問題,以此提高產品的環境適應能力。
1.2簡述環境適應性的具體內容
環境工程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環境的污染問題及提升環境質量的技術研究,環境工程中涉及到了很多的學科,例如生態學科、環境醫學和環境物理學、環境化學等,但是無論涉及到了多少學科,環境工程最為核心的工作重點就是對環境污染進行有效的治理。環境工程不僅研究防治環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而且研究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探討可利用資源技術、生產工藝以及按區域環境來調整進行運作和管理,以此獲得更大的環境效果和經濟效益,這也是環境工程未來發展的方向。
2簡要敘述環境適應性和產品可靠性的差異性
環境的適應性是檢驗產品可靠性的重要方式,但是在進行檢測的過程中,環境的適應性也會對產品產生一定的影響。通常意義上講產品環境適應性不合格,說明產品不能正常使用;而產品可靠性高低,則只表示產品故障發生率的高低,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環境適應性不同于可靠性。這就是兩者之間的本質區別,看似不明顯,但是很重要。
3簡要敘述環境工程對于環境污染的有效控制
現階段的保護環境免受污染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最大限度的減少可能污染環境的污染物的排放。我國目前最為嚴重的環境污染因素就是工業污染物的排放。工業污染物包括三種,它們分別是:第一種工業廢水;第二種工業廢氣;第三種工業廢渣。這三種主要的工業污染物沒有進行徹底的加工,工業的原材料和生產的產品沒有完全的進行利用,這樣的工業污染物對于環境的污染是非常嚴重的。正是因為這樣,我國現在要求工業企業在進行生產的過程中要進行嚴格的生產管理,對于生產的工業流程要進行徹底的改進和創新。在這一個方面工業企業要嚴格的按照政府的相關政策和法規進行,投入經濟和人力進行這方面的建設,改善現在的工業企業對于環境污染的程度。防止工業企業對環境進行污染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要有效的對工業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進行規范;同時要不斷的促進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突破,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緩解環境的污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對于環境的污染是很難給予防治的,所以環境工程最為重要的工作任務就是要有效的控制住外界對于環境的污染。環境工程中有很多的課題,但是大氣的環境污染是環境工程中最為重要的課題之一。本文就具有針對性的講述環境工程對于大氣污染的防治。環境工程對于各種范圍內的大氣的質量要求是不一樣的。環境工程中規定:相對于空曠的地域,大氣的環境質量應該是一種自然的狀態;對于城市的控制質量有著較高的要求,但是對于污染源相對集中的個別城市區域的空氣質量的要求相對較低,但是也不能夠危害周圍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更不能危害他們的身體健康。大氣污染的危害表現主要有三種:第一種表現是降塵量的增加;第二種表現是降低了周邊的能見度;第三種表現是導致周邊的樹林生長異常。但是最為嚴重的危害還是有可能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環境工程中對于大氣污染的污染源的認識是,礦物燃料的燃燒造成了大氣污染。燃燒使得大量的有害氣體排放,嚴重的污染了周邊的大氣環境,同時給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大氣污染物主要有五種:第一種是煙塵;第二種是一氧化碳;第三種是二氧化碳;第三種是碳氫化合物;第四種是二氧化硫。大氣污染現階段的最主要防治措施有兩點:第一點是植樹造林;第二點是進行城市綠化。通過這兩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的凈化空氣。環境工程中防治塵土擴散的方法是建立防風林。但是參照現在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創新程度,改善大氣污染的主要措施還應該是在新型能源上下功夫,盡量采用無污染的能源來進行使用,這樣可以有效的降低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時工業企業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也要有一定的改變和創新。生產設備的創新有助于煙塵的排放,工業燃料的有效利用同樣也可以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目前世界上已經在進行汽車燃料的創新工作,但是經過了大量的調研和研發后,這個項目目前還在研究階段。大氣污染防治的最后一個步驟是廢氣的處理。煙氣中的粉塵可以通過過濾、洗滌、靜電沉降等方法與氣流分離。去除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有很多種方法:可以將石灰石粉末吹入燃燒室,與二氧化硫化合成灰分,這樣能夠降低二氧化硫氣體對大氣造成的污染;還可以用堿性物質吸收二氧化硫。本文上面簡述的內容都是關于環境工程中大氣污染的治理內容,但是要想最大限度的實現大氣的污染治理就需要將環境適應性和產品的可靠性相結合,只有這樣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才能夠平衡,才能夠相互促進。
4結束語
【關鍵詞】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實施方案;技術框架
突發性環境事件由于其不可預見性,發生的形式多樣、危害性嚴重,處置處理的難度比一般性環境污染大,嚴重影響了人民生活、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對當地生態環境、人類健康都造成了一定影響和危害。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是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據統計,全國每年發生的環境事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呈逐年上升趨勢,大多數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來自于突發性環境事件。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突發性環境監測,并建立良好的應急監測機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也有很多學者開展了相應的研究。本文闡述了長沙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原則、事故分級、組織機構職責,對應急監測的啟動、準備、現場監測、分析、報告制訂等內容進行了初步探討,提出了強化環境應急監測的建議,為長沙市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體系提出了技術框架,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和針對性。
1應急監測原則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統一指揮、責任明確、響應迅速、配合協調、數據準確、報告及時、常備不懈[1]。
2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應急監測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Ⅰ級)、重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Ⅱ級)、較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Ⅳ級)四級。
3機構與職責
市環保局局長任指揮組長,監測站成立應急監測大隊,下設現場監測組、實驗室分析組、技術報告組(突發事故報告組、枯水期水質報告組)、后勤保障組、質量保證組。應急監測大隊在市環保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監測工作[2]。縣(市)級環境監測站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組。在統一指揮下,參加本轄區范圍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
4應急監測
4.1應急監測啟動
(1)應急監測技術指揮組接到應急監測指令或事故報告時,應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盡可能了解事故的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污染范圍、影響程度以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以便初步判斷事故級別。應急監測大隊隊長立即按本預案啟動應急監測工作程序。
(2)指揮組對相關資料信息進行分析,如果能獨立監測,則立即通知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若事故發生在長、望、瀏、寧各縣(市)轄地,須同時通知事故發生地的縣(市)級應急監測組協助做好應急監測工作;如果不能獨立完成,則向上級匯報或請求其他部門協助。
(3)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本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應急監測準備。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縣(市)級應急監測組同時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4.2應急監測準備
(1)后勤保障組組長接到指令后,20分鐘內將應急監測車輛等交通工具準備就緒,以保證監測人員及采樣設備迅速送達事故現場。
(2)現場監測組成員半小時內到站并完成現場采樣儀器設備、個人防護、通訊照明、照相攝像器材等的準備工作,確保市區一小時內、縣(市)境三小時內到達現場。對現場進行初步勘查,記錄現場情況,詳細了解污染事故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地點、事發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及初步的污染狀況等,結合事故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形特點判斷污染物的擴散范圍、擴散速度,及時向技術指揮組反饋信息。
(3)實驗室分析組成員一小時內到站,做好應急監測實驗室分析準備工作,隨時對現場采集的樣品進行分析。
(4)突發事故報告組成員一小時內到站,盡快了解污染事故有關資料和信息,為報告編制做好前期準備。
4.3應急監測方案
指揮組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類型,確定所采用的應急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為:①確定監測項目;②選定監測分析方法;③確定相應的監測儀器和采樣設備;④根據污染情況確定監測點位的布設(具體的點位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作適當的調整)、采樣方式和頻次;⑤根據事故情況確定監測人員的防護裝備。
4.4現場監測與采樣
(1)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事故現場時,應根據現場情況佩戴防毒面具、穿著防護服,做好自身防護。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事故現場后,立即進行現場勘查,了解事故事由和污染態勢,按應急監測方案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可能被污染的空氣、水體、土壤等實施應急監測采樣和全過程動態監控,隨時掌握污染事故的變化情況。詳細填寫《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現場情況記錄表》。現場勘查主要內容為:①污染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原因;②污染事故發生源基本情況;③污染程度、影響范圍初步判斷;④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周邊區域居民點(區)、自然村、學校、機關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名稱,與污染發生源的距離和方位圖,常住人數,周邊企業的基本情況;⑤污水排放去向,下游水體供水設施服務區及人口、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等;⑥氣象參數;⑦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⑧其他周邊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3)當發現預定的應急監測方案與現場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或污染態勢與預期發生較大變化時,及時向指揮組報告,提出應急監測方案建議。
(4)可現場快速監測的項目(含定性和半定量)必需即測即報,對需連續跟蹤監測的結果需連續報告。在現場監測時要做好現場監測記錄,連同現場監測結果及時提交技術報告組。
(5)無法進行現場監測的污染物,應將現場采集的樣品連同采樣原始記錄表快速送回實驗室進行樣品交接。現場采集的樣品,要有唯一性標識。
(6)所有的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均應在對污染源進行監測的同時對周邊可能受影響的環境敏感點(敏感區域、流域)進行監測。
4.5實驗室分析
(1)樣品管理員認真核對樣品和采樣原始記錄,確認無誤后,送交實驗室分析。
(2)實驗室分析人員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樣品分析,分析結果出來后即交質量保證組進行質控審核。分析過程應嚴格按應急監測質控要求,確保分析結果準確、可靠。
(3)樣品分析結束后,剩余樣品應按監測質量保證要求妥善保存,直至污染事故妥善處理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4)事故發生地為縣(市)轄區時,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則,對縣(市)監測站具備監測能力的項目,由縣(市)站承擔分析任務、市站負責質量監控,分析結果即出即報突發事故報告組。
4.6報告編制
(1)突發事故報告組需在接到監測結果后兩小時內向指揮組上報應急監測報告。報告要對應急監測結果、污染事故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污染范圍、污染程度作出必要的分析評價和說明,并提出消除或減輕污染物危害的建議,可采取圖、表、文字等表征手段,必要時以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報告,然后補報書面報告。
(2)突發事故報告組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寫監測快報。
(3)污染跟蹤監測則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以及指揮部的意見定時編制報告。
(4)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完畢后,突發事故報告組應將相關技術材料和檔案進行歸類、整理,按要求存檔備案。
4.7結果報送及信息
應急監測報告經指揮組審核后,由突發事故報告組歸口上報上級各相關部門,強調“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由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對外統一”的原則。
4.8應急監測終止
(1)應急監測終止程序:一般性污染事故由指揮組決定并宣布應急監測終止時間。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在接到上級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應急監測終止的指令后,由應急監測大隊長宣布應急監測終止,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安排正常的環境監測或跟蹤監測。
(2)現場應急監測終止后,由指揮組組織相關人員總結應急監測的經驗教訓,評價應急監測期間的監測行為,提出完善現有應急監測預案的建議[4]。技術報告組編制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4.9跟蹤監測
對區域、流域性污染的重大污染事故,及事故發生后滯留在水體、土壤等環境中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進行跟蹤監測,直到污染物消解擴散、基本恢復到環境原狀和相關部門認可的安全水平為止。具體頻次視情況確定。
5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5.1人員培訓
總工根據本應急監測預案、上級部門年度培訓計劃及實際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環境監測系統應急監測人員進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培訓,每年至少1次,培訓內容包括應急監測程序、應急監測技術和方法、應急監測儀器與防護設備的使用與維護、自身安全防護等,培訓應“以老帶新”與自學相結合[5],努力造就一支的應急監測隊伍。
5.2演習
為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鍛煉監測人員的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各個環節之間的配合,及時解決演習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提高實戰水平,全市環境監測系統應急監測人員除積極參加省、市組織的應急演習外[6],還需結合區域污染源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站(含網絡站)的應急演習,具體演習方案由總工負責制定。
5.3儀器設備
根據長沙產業結構和污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突出重點和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完善應急監測設備的配置。
5.4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國家、省、其他市環境應急監測機構以及市其他應急機構的聯系,參與本市應急活動,開展交流與合作。
5.5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中,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和其他特殊貢獻的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參考文獻:
[1]錢江,楊偉.江蘇省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支持系統建設框架[J].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01,13(5):1-3.
[2]宋笑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問題分析及對策初探[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7,30(1):58-60.
[3]李娜,李小明,楊麒,等.微波/活性炭強化過硫酸鹽氧化處理垃圾滲濾液研究[J].中國環境科學,2014,34(1):91-96.
[4]董文福,傅德黔.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故綜述[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9,32(7):75-77.
[5]陳建強.淺析應急監測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中的作用[J].環境保護與循環經經濟,2012(12):73-75.
關鍵詞農村環境 規劃指標體系 規劃方法 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R821.7+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 前言
農村目前仍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1]。國內學者多是從農村某一方面或某一環境要素開展研究,針對特定問題,研究特定問題,解決特定問題[2],在綜合性和區域性農村指導規劃方面研究甚少。鄭州市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在《全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綱要》(環發〔2007〕192號)的指導下,同時依照國家、河南省和鄭州市相關規劃及計劃要求,首次嘗試對鄭州市整個農村范圍的生態和環境問題進行系統、長規劃期限的研究,構建了區域性、綜合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劃指標體系,并將公眾參與貫穿和指導規劃編制全過程。規劃對預防和治理鄭州市農村生態環境污染、強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統籌城鄉環境保護、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推進農村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解決農田面源污染和建設環境優美社會主義新農村,均有較強指導意義。
1 鄭州市農村環境概況
規劃界定農村為除城市建成區以外,人類集居并以農業(包括農、林、牧、副、 漁業)或鄉鎮工業生產為主體的地域。鄭州市規劃重點區域為除其建成區和縣(市)建制鎮以外的農村區域。
2規劃編制思路
針對鄭州市農村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特點,同時結合其社會經濟實際情況,規劃本著協調發展、互惠共贏,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城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科技先行、多方籌資的原則開展編制工作。規劃范圍涉及整個鄭州市農村區域,規劃以2007年為基準年,分為近(2010年)、中(2015年)、遠(2020年)三期。
規劃在綜合考慮鄭州市空間和時間因素前提下,將規劃分為前期準備、基礎研究和規劃編制三個階段,其中公眾參與貫穿規劃全過程。
3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河南省和鄭州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環境保護、農村小康環保行動等相關規劃和計劃要求,綜合鄭州市相關公眾意愿,同時在咨詢和訪談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及農業局等相關局委專家基礎上,借助層次分析法,構建了規劃指標體系,明確了各階段的規劃重點、難點和目標。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及指標體系見表1。
表1鄭州市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主要編制內容及指標體系一覽表
注:(1)表示農村水質和土壤質量監測體系不完善,無法獲取準確數據,其階段目標值根據相關規劃和政策要求等確定;
(2)上表中部分指標具體解釋及計算見《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試行)》(環發〔2003〕91號)、《全國環境優美鄉鎮考核標準(試行)》、《全國生態示范區驗收標準》 和《鄭州市生態文明村考核指標解釋》相應內容。
4規劃編制中的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是公眾個人或組織依法通過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直接或間接地對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及效果表達個人或集體的利益、意愿和主張,從而影響政策制定、執行與完善的行為[3]。基于農村環境問題成因復雜、污染類型和特征多樣,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較弱,以及農村綜合性的環境規劃研究缺乏[4],對鄭州市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開展較大范圍的公眾參與嘗試具有現實意義。
5結論
鄭州市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開展了農村區域較大范圍、模式多樣的公眾參與活動嘗試,并將公眾參與結果及時反哺于規劃編制、修改及完善過程,構建了綜合性、區域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劃指標體系,應用了針對性的規劃方法,制定了因地制宜、易于實施的重點工程任務,是對農村生態和環境綜合性規劃編制的有益實踐。同時,由于農村生態和環境統計數據有限、管理職能交叉或管理空白等客觀因素影響,下一步在完善規劃定量預測、綜合分析生態和環境系統內外部影響、規劃實施保障等方面有待加強。
參考文獻:
[1]朱躍龍。京郊平原區生態農村發展模式研究[D]。中國農業大學碩士論文,2005年。
[2] 張雪花.在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中體現資源價值與環境的成本探討[C].中國環境保護優秀論文集,2005.
十報告中提出的“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目標,為我國在21世紀從海洋大國轉變為海洋強國指明了前進的方向。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我國海洋開發的腳步逐漸加快,與此同時,因為人類經濟活動給海洋環境帶來嚴重污染的事件屢有發生,海洋環境形勢日益嚴峻。因海洋環境污染引起的侵權責任案件也常有發生,民事領域的海洋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責任越來越受重視,而且有成為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主要救濟途徑的趨勢,而從目前情況看,我國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法律制度還亟待完善。
一、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環境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作為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一種,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與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類似,符合環境污染責任構成要件的要求。但目前,關于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我國理論界有不同觀點。
有學者主張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要件表現在四個方面,即(1)損害事實;(2)損害行為的違法性;(3)損害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種觀點忽視了環境污染侵權的特殊性;隨著無過錯原則的運用與發展,由于環境污染侵權具有其特有的屬性,有學者提出了兩要件說,即損害事實及損害事實與污染行為間存在因果關系是作為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此外,還有學者主張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為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損害事實及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即三要件說。從現實情況出發,筆者認為,“三要件”的觀點較為妥當。海洋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應由以下三要件構成:污染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
二、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
實施了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是海洋環境侵權責任主體的必要條件之一。一切侵權法律關系都是以法律主體實施侵權行為為前提,否則責任主體也無從談起。
該行為既可以是違法性污染損害行為,也可能是非違法性污染損害行為。根據《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及無過錯責任原理,筆者認為作為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要件的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不必具有違法性。
(一)排除行為違法性
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對應當履行的義務的違反,如違反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律規范等。對于“行為違法性”的問題,法律之間存在矛盾,理論界觀點也并不完全不統一。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有學者以此為依據,認為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必須具有行為違法性,即行為對現行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違反。
從環境污染與侵害的特點與事實狀態看,隨著實踐的發展,由于法律與標準固有的滯后性、特定時期的歷史局限性及一定時期認知能力的有限性,某些符合標準的排污行為,與其他物質發生反應或者在特定條件的綜合作用下,也可能引起海洋環境污染。對于這種“合法排污”、“達標排污”行為,如果依據行為違法性原理,那么環境污染侵權者則可以環境污染行為的合法性為理由,規避自己的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從而導致因海洋環境污染受損害方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行為的合法性不應成為免除侵權責任的絕對理由。
新《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此規定沒有規定關于違法性的要求。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還規定,“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與此相對應,《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規定也明確表明,對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承擔,不限于對違法性的要求。
綜上所述,污染環境的侵權行為只要造成損害事實,無論致害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行為是否違法,都應承擔法律責任。由于環境污染侵權行為的復雜性與多樣性以及全社會治理和改善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為確保權益受侵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排除行為違法性將得到更廣泛的適用。
(二)排除違法性的特殊情況
污染海洋環境行為的“排除違法性”是對《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突破和發展。但是在海洋環境污染侵權中,如果不區分情況,將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行為一概而論的被認定為侵權,讓行為者對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是欠妥當的,會使得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生產、生活的行為人缺失安全感,也有違禁止事后法的原則。在承認“排除行為違法性”的前提下,如果行為者的行為符合所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規定,雖然造成了損害后果,也應考慮行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保障合法行為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者的合法權益。
1.海洋環境污染的發生,行為符合海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規定卻造成了污染的后果,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對待,由行為人,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責任單位承擔各自的責任。
2.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此,對于因不可抗力或完全的意外因素等導致的海洋環境污染,應當由因合法行為造成海洋污染侵權損害者與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補償基金或海洋環境保險給予受害人以救濟。
三、損害事實
(一)損害事實概述
我國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關于損害事實的規定,但若從《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初衷出發,損害事實可以是已經發生的,也可以是暫時未發生,將來才顯現出來的事實,海洋環境污染侵權損害事實指的是因海洋環境污染導致的他人人身、財產和合法的環境權益受到損害的一種事實狀態。損害事實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同時也是侵權責任發生的根據。即必須遵循“無損害,無責任”,讓侵權人承擔責任的前提就是必須具有損害事實。
(二)損害事實范圍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實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損害,其具有特殊性、復雜性。其污染表現為廣闊的受害空間范圍、不確定的受害對象、民事權益廣泛受害和損害后果十分嚴重等方面。海洋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財產、人身、生態和其他損害。
1.人身損害,即損害到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如致傷殘、致死其他疾病等,同時包括對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妨礙所造成的損害。海洋環境污染造成人身損害具有潛伏性,因為海洋環境污染對人身的損害大部分是通過食用海產品等間接造成的,不易及時被發現,而是逐漸顯露。
2.財產損害,主要是財產本身的毀損,使其喪失價值和使用價值,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海水污染致使海洋漁業減產或絕產,海水污染致使被污染海域無法使用,創造新的價值,也屬財產損害的范疇。
3.海洋生態損害。海洋生態損害,是指因為環境因素遭到污染破壞,導致環境質量下降進而引起的人們利用海洋和享有美麗、舒適海洋環境的利益遭到損害。《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章突出了對海洋生態的保護,這體現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四、因果關系
(一)因果關系概論
在民法的侵權責任關系中,因果關系是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違法行為引起損害事實,二者是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聯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但如前文所闡述的那樣,因為海洋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并不是絕對的以行為的違法性作為構成要件,所以將其表述為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二)推定因果關系
現實情況中,環境污染侵權行為常常會出現“一因多果”或者“一果多因”的現象,相關法律對此缺乏明確、詳盡的規定,現今的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各自采取不同的因果關系推定方式。
嚴格因果關系作為傳統民法中侵權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指的是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內在的聯系。由于海洋環境污染的特殊性,某些海洋環境污染,若要求由求償人承擔嚴格的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有可能陷入論證困難,無法保障訴訟的效率,更難以維護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無法及時的對環境污染行為進行制止。因此,筆者認為,在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中,應當采用推定因果關系。即在污染環境侵權責任中,只要證明行為人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海洋環境的物質,而在其排放后,排放物所及范圍內,海洋環境遭到污染,致使人身或財產遭受到損害的,即可推斷該危害的發生是由行為人排污行為所致。
在英美法中稱推定因果關系為“事實本身說明問題”,即推定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可:(1)行為與損害均已發生;(2)損害在行為所影響范圍之內;(3)行為在先而損害在后,無該行為時即無此損害。
相比于《侵權責任法》,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已有明確規定的。在司法實踐中,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在環境污染案件中也被廣泛承認和適用,而今后的立法中還應對推定因果關系作出明確規定。
結語
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學者對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解釋,和拓展分析《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在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問題中確定構成要件及主體等問題的適用。對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問題進行體系化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我們還需要為進一步從理論上設計出一套系統的、立足于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益、符合中國法制環境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律規范,為國家宏觀層面立法提供理論支持。
5月27日召開的四川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會議上,四川省確定首批99家企業和2家保險公司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參保的試點企業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案情基本明確后,保險公司將先期支付估損金額50%的預付賠款,作為第三方的污染受害者有望最快3天從保險公司獲得首批賠付款。
99家企業成為首批試點單位
今年,四川省環保廳在各地篩選推薦的基礎上,確定99家企業作為首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單位。這99家企業分布在21個市州,試點企業最多的是德陽,達13家,巴中、雅安、甘孜最少,各只有1家,成都有5家。從行業來看,12家為石油化工企業,22家為化工企業,其余65家企業包括造紙、制藥、電鍍、冶煉、危險化學品制造等行業。
按照《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四川省環保廳對首批參與試點的企業將實施多項政策措施,首先對符合環保專項資金補助條件的予以重點支持,并把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環保管理、審核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參考條件,此外,企業是否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也將作為環保評先創優重要審查內容之一。
建立聯動機制,實施政策扶持
為了使企業、保險公司、環保部門三方形成合力,順利開展試點工作,省環保廳將成立四川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關政策,協調解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中的重大問題。在政策扶持方面,各級環保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參保企業適當補貼,調動企業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積極性。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污染治理補助資金掛鉤,對參保企業在污染治理資金補助上給予傾斜。將是否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企業綠色信貸等的重要審查內容之一。
污染受害者最快3天可拿到賠付款
四川省按照“社會信譽好、服務質量高、業務實力強、保險合同條款符合四川實際”的要求,經綜合比選,中國平安、中國人保作為此次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承保單位。四川省環保廳要求保險公司按照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廳要求,進一步研究分析四川情況,制定符合四川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試點行業企業實際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條款。《關于扎實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顯示,除地震、海嘯外,其他突發自然災害導致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不得作為保險公司免責條款。
四川省規定,保險公司在承辦前應對投保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根據企業生產性質、生產規模、管理水平、風險等級等要素合理厘定費率水平;承保后要主動為企業提供環境風險管理服務,會同企業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態進行檢查,向企業提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報送當地環保部門和省環保廳。保險公司還要做到積極高效理賠。一旦發生污染事故,保險公司應在案情及損失金額基本明確的情況下,先期支付估損金額50%的預付金額,配合投保企業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作為第三方的污染受害者有望最快3天從保險公司獲得首批賠付款。
相關鏈接
近日,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與福建省環保廳聯合出臺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通過兩到三年的試點,初步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風險保障、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意見明確了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嚴格監管、穩健經營,風險可控、多方共贏的三項原則。提出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聯動,制訂工作方案,推動轄區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環保部門要會同保險機構從防范環境風險出發,提出投保行業或投保區域的范圍以及損害賠償的標準。意見還指出建立由福建省環保廳、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和相關保險公司等單位參加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聯席會議機制,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目前,已有9家財產保險公司報備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
案例評估
近年來,隨著環境風險的日益加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被更多人所關注。2010年中國綠色政策高層研討會上,環保部表示,將在立法層面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地位與強制性,“十二五”期間從部分省市的試點向全國推廣。四川污染責任險的全面啟動,成為西部省份的首個“嘗鮮者”。而“鮮”就是給予參保企業適當補貼和資金傾斜,并要求保險公司暢通理賠渠道,確定合理的理賠辦結時限,調動參保企業的積極性。接下來,要完成環境責任保險的全面鋪開,除了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強制企業投保,還應依靠配套政策建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專家建議,國家層面應制定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對參保企業適當減征排污費,有關部門給予直接保費補貼和保費稅前列支的優惠。對保險公司給予營業稅優惠,在賠付金額巨大的責任險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如此,才能鼓勵更多企業參與進來,實現環境風險的分散和分擔的目的。
省情速遞
?藎近日,浙江省海洋經濟辦透露,《浙江省重要海島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近期出臺。該《規劃》提出,2011年至2015年內該省將重點開發100個重要海島,將其定位8種類型,包括綜合利用島、港口物流島、臨港工業島、清潔能源島、濱海旅游島、現代漁業島、海洋科教島和海洋生態島。
?藎6月6日,云南省和四川省在昆明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在通道建設、經貿合作、共建旅游市場、產業合作、生態環保合作和建立政府合作機制六個方面進行合作。
?藎近日,四川省下發通知決定建立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將審定經專家咨詢委員會初審提交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標準條件,研究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審批程序和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
1. 環境污染責任險99家企業試點
2010年,四川省下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首先在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容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和處于環境敏感區的重污染企業開展保險試點,然后逐步向鋼鐵生產、有色金屬冶煉、電鍍、機械制造、制藥、制革、印染、造紙、釀造等行業推進”。
2011年,四川省政府更是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明確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在重點行業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通過對上報試點企業進行篩選,經過綜合平衡,全省確定了聯邦制藥(成都)有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等99家企業成為四川首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單位。這99家企業分布在21個市州,試點企業最多的是德陽,達13家,巴中、雅安、甘孜最少,各只有1家。成都有5家。此外,99家企業中,12家為石油化工企業,22家為化工企業,剩下的65家企業包括造紙、制藥、電鍍、冶煉、危險化學品制造等行業。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性強,需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加以推動。四川省環保廳研究決定,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何鵬任組長,政策法規處、污染防治處、規劃財務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環境監測與調查處、環境監察執法總隊和四川保監局財產保險監管處負責人為成員,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規處負責。
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07〕189號)和四川省的“實施意見”,四川省環保廳將對首批參與試點的企業實施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對符合環保專項資金補助條件的予以重點支持;二是把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環保管理、審核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參考條件;三是把企業是否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環保評先創優重要審查內容之一。
2. 規范理賠程序,明確理賠范圍
發生環境事故后,投保企業應及時通報其承保的保險公司,配合保險公司對環境事故現場進行勘察。環保部門通過環境監測、執法等手段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責任認定工作。條件成熟時,保險公司可委托國家認可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定損,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核定。保險公司要加強對理賠工作的管理,暢通理賠渠道,確定合理的理賠辦結時限,規范、高效、優質地開展理賠工作。賠付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和信息暢通,受害人可以通過環保部門和保險公司獲取賠償信息等,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
投保企業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污染損害而產生的下列費用,保險公司在約定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第三者因污染損害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財產損失;第三者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對污染物進行清理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費用;發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企業為了控制污染物擴散,盡量減少對第三者的損害,或者為了搶救第三者的生命、財產所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費用;發生意外事故后,對于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相關法律費用;保險合同中約定賠償責任范圍內的其他損失。
投保企業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污染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投保企業及其代表、員工的故意行為;保險事故發生后,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虛報部分;投保追溯日以前就已經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已經存在的污染損害;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免責損失。
【圖表說明】資料來自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網
3. 自然災害不免責,最快3天可拿到賠付款
四川省按照“社會信譽好、服務質量高、業務實力強、保險合同條款符合四川實際”的要求,經綜合比選,將中國平安、中國人保作為此次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承保單位。省環保廳要求保險公司按照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廳要求,進一步研究分析四川情況,制定符合四川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試點行業企業實際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條款。規定除地震、海嘯外,其他突發自然災害導致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不得作為保險公司免責條款。
四川省規定,保險公司要創新服務理念,改進服務方式,提供具有較強針對性的保險服務。承辦前應對投保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根據企業生產性質、生產規模、管理水平、風險等級等要素合理厘定費率水平;承保后要主動為企業提供環境風險管理服務,會同企業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態進行檢查,向企業提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報送當地環保部門和省環保廳。
保險公司要加強對理賠工作的管理,暢通理賠渠道,確定合理的理賠辦結時限,規范、透明、高效、優質地開展理賠工作。一旦發生污染事故,保險公司應在案情及損失金額基本明確的情況下,先期支付估損金額50%的預付金額,配合投保企業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作為第三方的污染受害者有望最快3天從保險公司獲得首批賠付款。
投保企業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強化環境意識,健全風險防控機制,采取多種風險防范措施,減少污染損害的發生。發生污染事故后,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允許保險公司對環境事故現場進行勘察,配合做好理賠工作。
4. 建立聯動機制,實施政策扶持
為了使企業、保險公司、環保部門三方形成合力,順利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四川省環保廳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實施政策扶持。在四川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四川省環保廳將成立四川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關政策,協調解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設在環保廳,負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日常工作。
建立聯動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加強環境風險源監控能力、污染事故調查和損失評估能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能力等的建設,為順利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提供基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