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0 16:50:4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隨著國家“十三五”規劃的有序推進,政府把建設良好的公共教育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不斷加大了對教育的投入力度,縮小城鄉教育水平差距的同時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進行標準化建設,扶持辦學能力弱的學校,改善學生學習環境,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
關鍵詞:
基礎教育學校;責任審計;績效審計;剖析;防范
隨著大量財政資金的投入,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也隨之出現許多問題。如何優化教育資源配置,解決財政資金低效運行是基礎教育有序發展過程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因此,對基礎教育學校財政支出進行科學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勢在必行。如何對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進行剖析與防范,成為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
一、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剖析
(一)基礎教育學校教學資源配置不合理,學校發展不均衡,從而造成財政資金使用不均衡、不匹配等因素轉化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教育資源的投入具有整體性和密不可分性,要有校舍建筑和最基本的教學設備的投入,師資配備等人力資源的投入,但卻很難合理配置和形成規模效益。學校辦學條件存在縣域校際之間的差異,有部分學校的運動場地、功能室等不齊備,造成教學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在上級檢查時才臨時使用,特別是音樂室、美術室等由于沒有專職教師而未正常開放使用。有的學校由于片面追求教學質量或升學率,學校的圖書室、學生微機室也未正常開放,造成大量教學資源的閑置。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學校的辦學條件實際情況不了解,不深入,容易片面使用學校提供的紙質印證材料,從而影響對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二)基礎教育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較差,責任界定不合理,沒有完善的責任制體系,責任執行力度較小。學校財政資金使用不合理的現象時有發生,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時部分領導干部越權,而大部分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的財務科室兼任或臨時從其他學校抽調財務人員,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較差;在責任界定方面,內部財務部門與領導干部,使得部分違規行為被隱瞞;在責任體系建設方面,很多學校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并且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督機制。在責任執行方面,部分內部審計部門的執行力度小,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被審計學校不提供真實的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就導致審計時就賬論賬,使一些重大的問題得不到查處,從而將屬于管理者的責任和風險推卸或轉移給審計人員,因此管理人員和單位領導的品行也是誘發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三)外部審計部門自身存在的問題,如工作人員審計知識薄弱,觀念滯后等。隨著學校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學校基礎設施不斷完善,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并且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常集中在同一個時間段,這對審計部門的工作提出了一個巨大的挑戰,且大部分審計人員對事業單位特別是基礎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性質和效益要求的不熟悉,在工作中必然會受到一些專業知識的限制,使得部分審計工作無法合理進行。(四)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質量評價體系不科學。如今,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建設比較晚,在質量控制制度方面不太完善,缺少符合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特點的質量控制制度,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各種問題頻發,在審計之前,沒有制定好相應的計劃,在審計中,對一些事務復核,降低了審計效率,在審計后,出現審計底稿不完整等一系列問題。同時,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未形成一套科學合理有序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大部分事務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導致內部審計的隨意性較大,審計人員重賬務,輕調查,重處罰,輕分析,導致經濟責任審計不深不透,審計質量不高,綜合分析不多,無法從體制上、機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不能為政府的宏觀政策決策提供依據。
二、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
(一)促進學校合理配置教學資源,辦學條件均衡發展,能讓學生就近入學、公平地享受優質的教育資源。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加大經費投入力度,重點支持邊遠地區農村薄弱學校推進標準化建設,保障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地等基本教學條件,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設施,辦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學點。促進城鎮學校校長、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交流任教。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多措并舉破解擇校難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要求。打破校際間管理界限,實行區域內課程、師資、設施設備等教育資源共享,實行聯合辦學。為教育教學提供和諧的教學環境,逐步實施教育公平。(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大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建設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1.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制。一是強化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二是盤活存量資金,對預算結余和部門結余資金以及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優先用于各項重點支出。三是探索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2.抓好財政監督管理。一是建立事前有計劃、事中有監督檢查和事后績效評價的全程跟蹤問效管理機制。二是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實現全口徑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財政收支等信息的公開透明度。3.加大教育系統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領導干部部門不允許干涉審計運行事務,要進行嚴格的責任界定,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獨立并且合理的運行。4.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在領導干部任期的全過程中實行動態監督,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過程審計制度。大力推進審用結合,增強成果運用的充分性,提高審計的權威性。(三)加強對審計部門的建設,成立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轉化審計觀念。在教育系統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聯合成立內部審計機構并提供一定的工作經費,并與外部審計機構建立合作,相互溝通,以保證學校審計工作的正常合理運行。同時應該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建設,增強其專業知識修養,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能夠順利進行審計事務,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為此,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應該定期進行培訓,提高自身專業素質。同時,轉化審計觀念,審計的重心由財務審計轉為績效審計。(四)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提高質量評價體系的科學性,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審計部門應該結合所在學校的審計特點,建設一套完善合理的質量控制制度,同時,審計人員不能單純依靠經驗辦事,要提高質量評級體系的科學性,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在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時,把握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辯證關系,全面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尤其要關注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關注重大項目的實施過程,特別是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效益情況,關注“三公”經費開支情況,對于師生以及群眾反應的重大問題要高度重視。同時根據審計的不同要求確定審計內容的重點,提高審計針對性。在進行審計的同時,做好計劃,避免復核,評價科學合理,真正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三、結束語
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理應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得學校的領導干部能夠做好教書育人工作,以身作則,在學校起到帶頭模范作用,這就需要基礎教育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加強監管,收集真實可靠的審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增強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正常合理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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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工作機制 分類管理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國內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門、國企等單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為研究對象,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研究。陳曉芳、桂珍若(2006)區分高校不同部門、不同性質單位的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作了明確闡述。張曉紅(2009)分析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優化框架。王亞榮、馮民柱(2011)認為應當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入手,分析其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最后確定詳細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石莎莎、楊明亮(2012)基于受托責任理論,分析了將社會責任納入高校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必要性。賈明春、張鮮華(2013)以教育部直屬高校為樣本,實證分析了影響高校科研績效的各項因素,提出應當強化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科研績效的評價。胡萍(2015)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進行分類,將不同類型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分為“共性責任”和“特性責任”,并詳細列出了“共性責任”和“特性責任”的內容。
(二)關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王奇杰、陳悅東(2008),朱瑩、 楊柏冬(2010)將層次分析法用于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權重分配問題。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學發展觀的視角構建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指標體系,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吳秋生(2012)認為,經濟責任有積極面和消極面。對積極經濟責任應當采用指標分析評價法,消極經濟責任應當采取問題責任界定法。耿彥軍(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財權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和評價指標。張凱(2015)設計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共性指標,還設計并詳細解讀了高校不同職能部門、教學部門負責人的個性指標。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其他方面研究。孫寶厚(2008)認為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成反比。劉更新(2012)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框架。楊玉新(2012)分析了審計各個階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風險,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風險防范措施。楊從印、劉琴(2015)以教育部直屬高校為樣本,調查了以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為重點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情況。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無論是辦學規模、組織結構還是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這也決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實施、評價、成果運用等方面存在顯著不同。首先,財務管理模式方面,與本科院校多實行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相比,高職院校由于辦學規模小,其組織結構相對簡單,大多實行集中的財務管理模式,即學校只設一級財務部門,統一進行整個學校的所有財務管理、經費收支、預算及決算。校內所有二級單位均無權設置財務機構,也無任何財權。在這種模式下,二級學院(系部)及不同職能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就與本科院校有著很大的區別。其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設置了獨立的內審機構,設置不同專業領域的專職內審人員。相比之下,很多高職院校的內審機構尚未獨立設置,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業務能力也與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從國內學者的研究來看,多以本科院校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研究的潛在對象,并沒有區分本科與高職院校的現實差別。而且在目前實際工作中,高職院校也沒有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作為參考,實施及管理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不同學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現象。
二、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工作機制的探討
(一)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保障機制。
1.加強內部審計組織領導。(1)進一步提高高職院校領導對于內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高職院校的主管部門應當把內部審計的開展情況列入學校主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內容之一。在對高職院校負責人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效果作為審計的側重點,以此提高高職院校領導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2)要求高職院校校長參加全省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會議。(3)保證學校審計部門的知情權。學校審計部門作為高職院校的內部監控機構,應當充分享有對學校重大事項的知情權,校長辦公會議紀要應及時抄送內審部門,必要時學校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列席校長辦公會議,便于內審工作的有效開展。(4)組織校內審計培訓。在校內積極舉辦內部審計以及財務規范培訓,要求校級領導及中層干部參加。通過相關法規與案例的學習,加強其對內部審計及財務風險的了解,充分認識內部審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內部審計將防范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降低領導的財務風險,也能提高整個學校的資產使用效益。(5)加強上級主管部門對高職院校的走訪調研。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高職院校的實地走訪督查或調研,與學校黨政領導進行深度交流。對專職審計人員配備、內審經費、經濟責任審計輪審情況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使高職院校領導意識到內審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審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審計校領導、分管財務校領導為副組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內部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制定議事規則,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定期將審計結果在聯席會議上通報,以制度促進審計信息的公開,從而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有關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專題聯席會議,應該要求基建后勤部門和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參加。年度審計計劃、審計報告應納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范圍,在會上傳達新形勢下教育廳、審計廳等上級部門對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的工作要求,提高學校領導的審計意識。把審計結果作為學校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2)確保高職院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3)建立全面、系統、可操作的學校內審規章制度體系。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出臺的相關審計法規和會議、文件精神,針對學校實際和審計工作新形勢新要求新情況,及時制定、修訂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基建修繕工程審計、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等各類專項資金審計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內部審計的立項程序和操作規程,做到學校內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學校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建設長效機制。深入分析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所產生的原因,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對屬于內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不定期地對學校的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和修訂,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體系。屬于人員操作層面的,要加強人員管理,對流程不規范不清晰的要加強過程管理。學校要加強資金監管,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完善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實行全過程信用記錄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加強資金預算和項目論證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經費管理辦法及財務制度執行,以控制業務活動的真實性為重點,加強經費支出的報銷審核,規范報銷流程,提高項目風險管理與控制能力。加強內部監督管理部門間的溝通交流,不能以審計監督來代替內控機制,協調發揮各類監督綜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機制。
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將凡是負有經濟責任的部門、單位“正職”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實際主持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全部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形成全覆蓋格局。在高職院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同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存在著很大差異。在審計原則、審計程序及評價標準的選擇上,根據被審計人員的不同類別有所側重,以確保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高職院校內無論是什么部門,其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都存在著共性。主要是(1)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2)預算執行情況,包括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3)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4)任期內遵守廉潔規定情況。在這些共性的責任之外,各部門由于工作崗位性質、部門職責不同及經濟活動復雜程度等因素,負責人的經濟責任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可以據此將經濟責任被審計人員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學校下屬經營活動頻繁、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其經濟責任除了共性責任之外,還在于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第二類是承擔著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管理使用學校資金數額大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如財務、基建后勤、資產設備、網絡中心等。這些部門管理整個學校的財務收支、基建維修工程、設備采購、實驗室網絡及設備使用等,由于其部門職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重大。第三類是承擔著重要的經濟管理職能、管理使用學院資金數額大的系部(二級學院)、教學管理等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這些部門管理使用著大量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學生幫困資金、獎助學金等專項資金,除了共性的經濟責任外,其責任重點還在于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合規性、效益性。第四類是其他職能部門、科研單位、群眾團體的主要負責人。這些部門由于崗位性質其經濟責任較小,管理資金也少。
2.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不同,相應的經濟責任也有所區別。為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針對高職院校實際情況,遵照全面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的分類,對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分類管理。對于第一類獨立經營核算的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采用對單位財務審計或主要負責人任中審計加離任審計方式,至少每年對單位開展一次財務審計或者任期內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任中審計,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第二類經濟責任重大、承擔重要經濟管理職能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任中審計加離任審計,一個任期內必審一次,離任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第三類管理著各種專項資金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宜采用專項資金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以離任審計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專項審計。對于第四類其他職能部門、科研單位、群眾團體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一般實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必要時開展審計調查或抽審。
(三)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經濟責任運行機制就是處理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審計人、被審計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間關系以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各項程序和制度。具體來看,主要有委托人與審計人之間的委托機制,審計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執行機制,信息使用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成果運用機制。
1.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機制。經濟責任的產生起源于財產、資源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兩權分離。財產、資源的所有者將其經營管理權委托給無所有權的人,由此而產生關系。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對人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工作中,校內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通常是組織人事部門。雖然這些部門不是公共財產的所有人,但是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審計,對他們的管理一般是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的,所以組織人事部門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在操作中,高職院校組織人事部門向內部審計聯席會議提出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經聯席會議研究審議后,報校黨委或校長辦公會議批準通過。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發函,由審計部門具體實施。
2.經濟責任審計執行機制。經濟責任審計執行過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終結階段。(1)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部門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書面委托書,對被審計部門進行審前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可單獨立項,也可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績效審計等聯合立項,制訂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組成審計工作組,向被審計人員送達審計通知書并開展審計。(2)在審計實施階段,現場審計正式開始前,應當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工作組全體人員、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或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分管校領導出席,通報審計工作具體安排和要求,聽取被審計人員介紹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在實施審計時,應當根據被審計對象的類別,明確相應的經濟責任,側重不同的審計重點。除了查閱會計憑證、文件記錄等原始資料、實地盤點以及對一些疑問進行詢證之外,還可以通過與被審計干部談話,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其他干部、教職員工代表分別座談,多渠道了解被審計對象執行財經紀律、“三重一大”、廉政從業等方面的情況。(3)在審計終結階段,審計人員在充分整理、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和詢證單的基礎上,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達被審計對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門的意見。如果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持有異議,審計人員則需要進一步核實。根據最終無異議的征求意見稿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并做好文件歸檔。正式審計報告應送達委托審計的組織人事部門,被審計人員本人及其分管校領導。對審計報告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被審計部門現任領導干部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自收到審計報告2個月內提交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已離任干部應予配合。內部審計聯席會議應對有關審計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必要時審計部門可開展回頭看檢查整改情況。后一輪審計時要將前一輪審計提出的整改事項作為審計內容。
3.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機制。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兩辦《規定》中雖然已提出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但缺乏強制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監督部門對審計結果的應用不夠重視,審計結果還未真正成為干部使用和監督的重要依據。要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考核中的具體作用,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分析運用,健全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配套的組織人事工作制度。此外,還必須強化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加強對基建工程的審計整改;加強對科研項目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專項的審計整改,進一步規范科研及專項經費使用;加強對財務的審計整改,確保資金運用安全規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經濟責任審計人才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保障力度。學校內審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應當單獨進行,根據內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及工作業績,由內審部門負責人與分管審計的校領導直接考核評價,切實保護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提升內審工作的效度。鑒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職院校同類崗位經濟責任的同質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實行同類崗位附近高職院校內部聯合審計,尤其是經濟責任較重的崗位,增強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應當出臺政策為高職院校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學歷進修和職稱晉升等提供有利條件。同時要重視實踐對業務能力提升的重要性,為高職院校內審人員參與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各個高校之間內部審計工作的交流,研討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不斷提升業務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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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從機制和源頭上預防高校領導腐敗;有利于加強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促進高校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學校的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強。高校內部審計工
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是獨立性。如果審計獨立性不強,那審計過程就會受到各方面的干擾,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就無法保證。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發展不平衡,許多高校把內部審計機構與紀委、監察室或財務部門等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這是一個表現。另一個表現是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不夠,大部分高校主管內審工作的領導并非學校的最高領導。這體現出學校領導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夠,會不同一程度的影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力度不夠。盡管大部分高校的審計網站定期公開高校專項審計及基建審計調查結果,但審計結果報告卻沒有一所高校向社會公開披露,所有的審計報告都是不公開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內部審計結果不公開就無法發揮它相應的作用,高校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沒有了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未得到有力貫徹。“先審后離”“離任必審”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即高校領導在任期內發生調任、轉任、輪崗、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時,或任期滿時,應該對其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情況中,因為領導重視不夠、審計人員不夠、聯席會議不健全等,這個基本原則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高校自己確定的,有的只審計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有的只審計被別人舉報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以一種經濟監督形式而存在。
(四)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不完善。現在大部分高校沒有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單獨出臺相關的文件。有些高校雖然制定了審計文件,指明了審計對象,但比較籠統,既沒有評價指標體系,也 沒有做出具體的措施,操作性不強。高校經濟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還需要加強,因為高校內部經濟審計是比較綜合和復雜的工作。審計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門的積極配合與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就不會順利。
二、改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責任重大、任務量多,因此要加強組織領導,這是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首先,高校黨委和行政領導應該重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是改進審計工作的前提。學校黨委和領導應該仔細學習經濟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對它的了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高校科學發展的觀念;應全力支持、領導、協調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定期不定期聽取相關情況報告,主動解決問題、克服困難,發揮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監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真正發揮它的應用作用,要真正實現常態化,就必須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1)加快制定《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完善的審計制度,對規范經濟責任運行、保障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召開一個座談會,組織審計專家學者、高校領導一起討論、共同研究,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總結國內外經驗,最終制定出一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要詳細規定出審計對象、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從而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本規范。
(2)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首先,應逐步建立審計承諾制度和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資料的真實性對相關的評價結果有直接影響。為防止被審計者謊報或瞞報數據,必須建立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所謂審計承諾制度,顧名思義,就是被審計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的信用承諾。被審計者如果違背審計承諾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其次,應逐步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制度。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制度,可以減少重復情況的出現,減輕審計負擔,提供審計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實際設立內部數據庫,專門保存相關的審計數據和資料。再次,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如果質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就會對責任審計制度的長遠發展造成消極影響。因此,高校應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以規范審計行為和程序。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和規范序來開展工作,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為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保證。可以設立內審人員、審計項目負責人、內審機構負責人三級負責制度,保證審計工作評價的真實可靠。最后,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審計通報制度。審計工作完成,應該及時進行通報。這需要進一步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讓聯席會議成員通報審計結果、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同時也要通報相關部門的整改落實情況。
關鍵詞:高等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建議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
經濟責任審計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校現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作者:張新妍 單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參考文獻:
[1]王亞榮,馮民柱.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及對策探討[J].當代經濟科學,2011.
[2]程海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一)注重查問題,建設性欠缺我國于1999年頒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規定,我國實行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手段被引入高校干部監督管理領域以來,在查處各類經濟案件和違紀違規問題方面發揮了獨特作用,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群眾的普遍關注,這種以查問題為主導的審計機制,沒有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導向作用,未能體現促進干部勤政廉政和全面履行職責的宗旨。
(二)審計時間滯后,時效性不強根據規定,高校有關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因任職期滿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高校在干部職務變動之后才委托審計部門實施審計。這樣審計即便查出問題,相關責任人受到應有的懲處,給國家造成的損失也已既成事實,難以彌補。
(三)評價體系不完善,審計效能不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涉及職能處室、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而很多高校沒有對各個領導崗位的經濟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也沒有制定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這就給干部履責和審計工作帶來了困惑。高校干部大多是各個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在學術上頗有造詣,但他們當中很多人對經濟管理并不精通,有的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甚至不分管經濟管理工作,在任職時不明確告知其任期經濟責任,必然導致干部對責任內容不了解,履行責任不到位。干部責任不明確,審計評價缺標準,審計質量和效率難以保證。
(四)審計機制不健全,協調性不夠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審計在干部管理和監督中的運用,既是一種經濟監督,又是一項政治工作,必須與組織、人事、紀監、國資等部門相互配合、協調工作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的相關職能部門對各自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扮演的角色缺乏明確認識,相互溝通與協作不夠,在制度建設、審計結果利用等方面沒有建立協調的工作機制,審計部門長期處于受托審計的被動地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沒有得到真正體現。
二、告知承諾制工作機理
(一)告知承諾制實施流程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程序主要包括四個環節。首先是告知經濟責任。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在干部任職初期通過適當的方式向干部告知其任期內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其次是干部承諾。任職干部對被告知的經濟責任以書面形式作出已經知曉和理解并保證認真履行的承諾;第三是任中服務與監督。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干部任職期間的咨詢服務,幫助其解決遇到的問題,并通過年度考核、任中審計等形式對于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最后是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任期屆滿或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崗位前,審計部門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的委托按規定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評價,相關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參考依據。基于告知承諾制的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流程如圖1:
(二)告知承諾制實施要點一是告知主體。高校組織人事部門是代表學校黨委實施干部日常管理的職能部門,因此,告知經濟責任、簽訂經濟責任承諾書等告知承諾制的相關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實施比其他部門更具權威性。二是告知對象。按規定,高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等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任期屆滿或離開原崗位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因此,這些干部理應列為告知對象。此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領導班子中分管經濟管理工作的其他干部也應實施經濟責任告知與承諾。三是告知時間。經濟責任的告知與承諾一般應在干部任職初期實施。對于新提或轉任的干部也可在干部任職后一段時間內實施,以便干部對新任職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四是告知方式。經濟責任告知可以通過干部上崗培訓、集中開會、個別談話等形式進行,干部的承諾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如簽訂《干部經濟責任承諾書》等,以提高承諾的約束力,便于管理和監督。五是告知內容。經濟責任告知承諾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干部任期內應完成的經濟目標;第二,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包括經濟管理責任、財務會計責任、遵紀守法責任以及干部個人廉潔自律責任等;第三,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內容,如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程序以及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等。
(三)告知承諾制作用實施告知承諾制對于彌補高校現行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不足和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一是在干部任職初期就告知其經濟責任并要求書面承諾,實際上是以契約的形式增強干部的自我約束意識,有利于從源頭上解決干部濫作為、不作為問題,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注重預防和標本兼治的建設性作用;二是實施告知承諾制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的觸發點提前,在任職初期就給干部預警,并通過咨詢服務、年度考核、任中審計等措施,加強對干部任職的全程服務與跟蹤監督,使各種苗頭問題得以及時發現和解決,增強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三是通過實施告知承諾制,促使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建立共同制定經濟責任評價體系、發現問題共同研究處理、審計結果資源共享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的協調性;四是在任職初期就明確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以及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解決了干部責任不明確、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直接依據和評價標準,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三、告知承諾制的配套措施
(一)明確經濟責任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既是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行動指南,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直接依據,因此實施告知承諾制首先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符合高校特點的經濟責任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組織、人事、國資、紀檢、審計等部門應結合學校實際進行崗位分析,圍繞事業發展、經濟決策、財務管理、廉政建設等問題,分別研究制定各領導崗位的經濟責任、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使干部履責有方向,責任審計有依據,從而為告知承諾制這一審計機制創新打下堅實基礎。
(二)建立審計結果問責制度問責是告知承諾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實施告知承諾制,組織人事等部門在干部任職初期就將干部應履行的經濟責任進行告知,如果干部履責不力,則說明干部沒有盡責或是明知故犯。因此,在干部任期屆滿或離開原崗位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根據審計結果進行問責。對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好的干部進行表揚,對履行經濟責任不力的干部進行問責,使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得以切實發揮。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流程;風險點;風險控制
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強化干部管理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的手段。審計風險主要來自于被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伴隨審計過程存在和產生。分析審計過程中每個階段的主要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提出風險控制要點,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學院或部門涉及的專業領域)、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包括主要風險點在哪兒、什么風險、什么原因造成的、會有什么后果等情況。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接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誰、什么時候審,主要由黨委組織部門決定。當被審計對象確定后,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開始為實施審計做準備,這一階段稱為審計準備階段。根據準備階段審計業務的主要流程,審計人員應細化工作內容,分析主要業務環節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因素,編制審計業務流程的風險分析圖表,記錄風險預警分析的過程。圖(1)是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分析。審前調查的主要工作是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信號,為進一步防范控制風險提供基礎條件。
(二)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審前調查階段,審前調查的風險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審計人員實施調查分析過程產生的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目的是識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風險,該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是否準確,以及實施審計調查是否充分。為了控制該階段的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做了以下工作。1.選擇恰當的審前調查途徑和方式:通過學校和被審計學院的網站、其他宣傳資料等傳播媒體了解學院信息;走訪學校組織部門、紀檢監察和教務、科研、財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聽取各部門對被審計學院教學管理質量、科研績效、財務狀況等情況的介紹;聯系和走訪被審計學院行政辦公室,獲取學院基本信息資料;查閱相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2.確定必要的審前調查內容:了解學院規模、機構設置、教職員工基本情況;了解學院內部管理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內部控制風險狀況;了解學院負責人職責范圍、分管工作內容及管理業績情況;了解學院外部環境如主要學科所處地位、與學科發展相關的國家政策導向等情況。表(1)為編制的該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調查工作日志表,目的是控制審前調查不充分的風險。3.收集相關的基礎性資料:收集與被審計學院專業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資料;以前年度學院被審計或檢查的結果報告;各類考核、評估結果報告,學院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報告;學院工作計劃、總結、年鑒、各項制度匯編等資料。4.實施關鍵的調查分析步驟:在了解被審計學院情況和環境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使用定性和定量結合的風險評估方法,初步評估被審計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制定項目總體審計策略和工作方案。表(2)是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學院相關情況后,對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初步評估的內容和結果。
(三)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我們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進行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方案確定的具體審計目標。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實施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實施審計程序可能產生的風險事項進行。準備階段預警重點需要收集和識別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的風險信息。實施階段主要關注審計人員的行為是否偏離準則和規范的要求,是否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執行。圖(2)列示的是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實施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四)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做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2.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使用檢查、重做等測試方法,對被審計學院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評價其控制風險。審計過程中選擇該學院風險較大的業務事項進行控制測試。表(3)是內控測試時選擇學院培訓項目進行業務流程和管理控制了解的情況。根據對學院培訓業務內部控制了解的情況,得出其內部控制設計合理且得到執行,但該業務內部控制運行是否有效,還需要實施進一步的測試,重點關注控制在各個不同時點是否按既定設計得到一貫執行。表(4)列示的是測試培訓業務控制運行有效性時,梳理主要業務流程進行測試的內容和結果。測試結論:總體上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內部控制有效,但存在以下問題:(1)對收費標準的報備不夠重視,有隨意定價的傾向;(2)部分培訓項目教學計劃欠規范,招生簡章中未公布學時數,易讓外界對培訓質量或收費標準產生疑問;(3)授課酬金發放標準提高未經授權批準,授權管理存在缺位現象;(4)重要文書資料查閱未設置或未執行權限管理,易引起信息外泄或資料毀損;(5)學院各短期培訓成本資金賬戶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本全部支出,與校內其他學院類似資金賬戶使用結果有明顯差異,需在實質性測試中進一步核實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相關性情況。3.規范實質性測試:即對被審計學院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經濟業務合規性、合法性,會計記錄真實性、完整性,資產存在性和所有權等經濟活動結果實施細節測試和分析性程序。采用抽樣方式,根據對學院內部控制的評價和測試結果確定了抽樣范圍和規模,對學院日常經費(教學、行政、人員經費)、專項經費(985、211、教改經費)、各類辦班經費等進行實質性測試。4.收集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取證方式收集證據,結合詢問、辨認、鑒定、延伸調查、分析對比等方法,驗證獲取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為保證收集證據的充分性,不僅設置取得證據數量要求,還考慮取得證據類型,以符合多角度印證目標的需要;對審計證據適當性控制,主要把握證據與審計目標的相關性和證據與事實的相符性原則。5.規范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按內容真實、形式規范和措辭恰當的要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存在問題或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編寫審計查證底稿,體現已收集的審計證據與最終形成審計結論之間內在的邏輯關系。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報告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導致審計結論性意見或結果嚴重背離客觀事實的可能性展開。該階段風險可能是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風險的延續,也會有新風險的產生,因此對各項風險信息的匯總和綜合分析尤為重要。圖(3)列示的是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報告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二)風險控制要點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由局主要領導分管,其他領導協管的內審工作。建立由局長任組長,協管領導任副組長,監察、人事、計財等科室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并制定《縣教育局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明確各科室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強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審計。扎實做好基礎性財務收支審計,逐漸從單純的查處問題為主向查錯糾弊、加強管理和提高效益并重轉變。根據《縣教育局內部審計輪審制度》,今年開始第二輪審計。2015年列入審計計劃的學校和單位有37個(其中2個將結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詳見附件。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根據《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積極開展對學校(單位)行政負責人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關口前移,今年將對兩所學校(單位)負責人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另外著重做好對離任的校長(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的經濟管理依法進行客觀公正的監督和評價,有利于規范校長(負責人)在任期間的經濟行為,有利于學校(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并為領導和有關部門全面考核干部提供依據。
四、做好教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根據省教育廳審計安排,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的要求,開展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專項審計,制定《縣教育系統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專項審計方案》,采用學校(單位)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著重抓好“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等審計監督。另外對教師師訓資金、財政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助資金、工會經費等開展專項審計調查,促進專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專款專用。
五、加強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的審計。嚴格執行預、決算審計制度,積極推進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監督,將審計控制和審計評價相結合。對基建投資資金較大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在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合同審簽、合同執行與變更、竣工結算等重點環節嚴格審核把關,杜絕工程建設中的不規范行為,進一步促進控制工程造價,提高基建項目投資效益,維護國家和學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