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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8-09 17: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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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黃石市;可持續發展;建議
中圖分類號: F123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13.071
資源性城市作為城市中的特殊群體,多為在建國初期為促進國家工業化建設而建立的,是以當地豐富的自然資源為依托,在工業化推進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資源的不可再生性,資源性城市必然會經歷“建設―繁榮―衰退―轉型―振興或消亡”的過程。因此,促進資源性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是如今面臨的重要問題。
1 黃石市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1 農業環境遭到破壞,農業用地減少
由于礦產開采、樹木砍伐等因素,黃石市土壤肥力遭到大幅度下降,隨著第二產業的發展,工業“三廢”排放出大量污染物以及化肥和農藥用量劇增,造成的土地污染日益加重,農作物產量降低,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當前,農業土地的亂占濫用現象十分嚴重,我國正處于人口的高峰期,經濟發展迅速,這必然導致人口經濟與土地之間矛盾的激發,故加強對農業土地的管理,保護耕地數量,守住紅線是目前必須要做的事情。
1.2 資源逐漸枯竭
黃石市作為典型的資源型城市,探明的礦產資源品種豐富,為全國重要的銅礦基地和鐵礦基地。黃石市各項政策支持下,利用豐富的礦產資源,大力發展資源型經濟,從而促進了經濟的快速發展,改善了當地的經濟狀況,并使黃石市成為建國后的明星城市,有效地推動了周邊地區的發展。然而由于資源的不可再生性,黃石市資源逐漸枯竭,各種問題也隨著而來,如經濟增速緩慢、經濟增長點少、城市功能單一、產業結構薄弱等。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布的《我國資源型城市和資源枯竭城市界定研究》,有12個城市被列為資源枯竭城市,黃石市下轄的大冶市位列其中。2009年3月黃石市被批準為全國第二批資源枯竭轉型試點城市。
1.3 產業結構單一,轉型困難
近年來,雖然黃石市在城市轉型工作中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然而仍然沒有擺脫資源型經濟的束縛,不可避免地具有產業結構單一、結構失衡、基礎設施不足、經濟輻射力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等先天性弱點。
2 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2.1 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充分發揮原有第二產業優勢,引入高科技技術,提升重工業競爭力,促進工業化的進一步發展。另外,在保障第二產業發展的基礎上,適當的減少第一產業所占的比重,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對于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和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具有重要意義。
2.2 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利用當地的自然經濟環境,培養具有優勢的農業產品,加快促進農產品的升級。黃石市擁有豐富的水資源,能夠為農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自然條件,同時在發展種植業時需要保證糧食的耕種面積及產量。
2.3 保護森林資源
通過提升森林質量來提升森林的碳匯能力,推進長江防護林、自然生態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通過人工植樹造林,增加林地、草地等具有碳匯功能的植被面積,增強碳匯能力。
2.4 建設資源節約型城市
爭取資源消耗和廢物排放減少,努力改變現有的消費模式建立可持續消費的理念,提倡科學合理、高效地使用各類資源,尤其是水、電資源。例如鼓勵節約用水和用電,市內交通應提倡公共交通和地鐵,減少小汽車的用量,鼓勵自行車和步行等,從而進一步減小能源的消費。
2.5 發展循環經濟
提高企業高新技術水平,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資源―產品―可再生資源”的發展模式,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遵循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采用先進生產技術,努力發展清潔生產,提高原材料和廢物的利用率,從根本上實現生產方式的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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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草原畜牧業;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建議措施
果洛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的東南部,境內天然優質草場集中連片分布,地勢平緩,水源豐足,是青海最美的草原之一,也是全省乃至全國生態保護較為優良的牧場之一。特殊的地理區位、高寒高海拔氣候條件和傳統的畜牧業生產方式,使得這里的空氣、水體、土壤等都未受到污染,獨特的自然環境及生產條件為發展草原畜牧業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但受現代經濟發展的影響,草原畜牧業也存在眾多問題,直接制約了草原畜牧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本文將對果洛州草原畜牧業提出現實草原畜牧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1加大草原畜牧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政策宣傳力度
全面推進和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草原生態安全,以促進農牧民增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主要內容的思想進行廣泛的宣傳,在宣傳過程中結合實施培訓項目,科技“三農”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開展豐富的學習推廣活動。多渠道、多層次、全面宣傳草原生態補充獎勵政策、國家惠民政策,草原生態責任感在全社會形成,草原保護和建設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氛圍,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貼政策,合理放牧,促進草原生態恢復,實行草地畜牧平衡,促進草原保護,改造畜牧業生產方式,實現草原長期保護。改變牧民生產生活方式,減少草原壓力。
2建立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農牧業生產模式
牧草種植是發展草原畜牧業中最基本的環節,也是實現采樣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因此,我們必須狠抓發展生態畜牧業,繼續挖掘草原畜牧業發展潛力,增加草場的供應量,運用科學管理現代科技,重視保護和改善草原植被,在加快人造草原建設的前提下,增加草原飼草供應,同時大力發展食草動物及禽類。按照當地條件改變傳統的種植業結構,實現草畜的良性循環。在充分利用農作物和畜牧副產品的同時,發展節糧型畜牧業。
3規范草原承包,推進草畜平衡
結合草原普查工作,認真加強基本草原規劃和草原合同責任制管理,對尚未落實草原合同管理,盡快實施落實到戶,明確草原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承包面積、補貼面積與實際情況一致,明確承包商實施草畜平衡和保護草原生態義務和責任。實行聯戶承包草原,明確成員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嚴格執行畜牧計劃年度減畜計劃,明確畜禽減產數量、減畜時間,確保草畜平衡任務的實現。
4因地制宜保護草原生態環境
草原畜牧業的良好發展是廣大人民的期望,在草原畜牧業發展的過程中要針對不同的草原特點,實行不同的保護和管理方案,使草原生態平衡發展。積極建設草原生態,結合自然恢復和工程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促進牧民保護草原的正確方式,在草原圍欄施工中進行合理科學的布局,合理地建設柵欄,以促進草原環境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強牧場放牧制度管理,向全體牧民宣傳科學放牧和科學利用草原的相關知識。在擁有良好的水源的草原地區建造人工飼料基地,使牧民能夠確保牲畜飼料供應充足。并不斷完善現有的草原保護措施,確保荒廢的草原得以恢復。
5制定合理的草原生態保護獎勵制度
要大力實施草畜平衡及禁牧等相關草原保護政策,加強草原合同制規范管理,做好檢查和監督工作,使牧民做到不在禁牧區放牧。落實草原承包戶激勵制度,全面落實保護草原生態環境政策,抓好牧民管理工作,對積極落實保護的戶主給予激勵和補貼,使草原生態環境得到更好的落實,促進草原畜牧業發展良好。通過各種激勵促進措施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草原不斷發展,提高草地產業發展,大力推廣禁牧圍欄建設,促進果洛州草原畜牧業實現良性可持續性發展。
6引導牧民轉產,減輕草原壓力
有計劃地逐漸擴大草原生態功能,發揮獨特的文化生態旅游資源,努力打造魅力草原特色精品旅游項目,通過有效的扶持政策支持牧家樂、自駕游營地等旅游服務業發展,引導牧民參與服務業、旅游業和旅游產品加工等相關產業,促進草原旅游產業發展。引導牧民開發現有的旅游資源,改變傳統的放牧生活方式,加強對牧民進行創業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引導牧民轉產轉業和增收致富。同時大力扶持有條件的牧民售畜減畜、轉包牧場,從事其他產業。
7著力提高畜牧產業化經營水平培育和發展
關鍵詞:綠色金融 可持續發展 循環經濟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越發嚴重。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發展需要。而金融作為現代經濟核心,則在積極探索綠色金融這一新的發展模式,以便更好的促進產業結構轉型,更好的滿足時代的發展需要。因此,相關人員還應該加強綠色金融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發展循環經濟,促使人類社會獲得可持續的發展。
一、綠色金融的概念
所謂綠色金融,就是金融部門根據環境保護基本政策開展的金融業務,能夠在投融資決策中對潛在環境影響進行考慮,并將潛在回報、成本和風險等與環境條件相關的因素融合到業務中。發展綠色金融,能夠在開展經營活動的同時為環境提供保護,通過引導社會資源促使經濟獲得可持續發展。
二、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一)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目前,區域經濟發展在社會資源可持續利用方面已經達成了共識。而綠色金融決策的制定能夠使資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在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創造更多的環境效益。通過綠色金融,能夠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得到有效緩解和降低,幫助企業有效規避環境風險,促進區域經濟結構調整。此外,傳統金融向綠色金融轉變,也能夠使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戰略理念得到加強,從而引導企業實現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轉變,更好的推動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促使產業實現綠色升級,從而使其獲得可持續發展。因為,綠色金融可以通過引導資金流向推動產業實現結構調整,同時也能夠通過聚集資金為綠色產業的發展提供支持。受到綠色金融的推動,綠色產業將產生規模經濟效應,促使勞動力、商品和技術等資源實現空間轉移,繼而使產業得到有效整合。而在金融市場資源得到有效配置的情況下,市場體系也將得到完善。此外,綠色金融的發展有利于實現環境信息公開,能夠為政府加強金融市場監督管理提供支持。
(三)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能夠使企業和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得到增強,使社會成員對社會的認同得到增強,有利于促進社會發展。隨著民眾環保意識的增強,金融業還應該順應經濟發展新形式,通過發展綠色金融承擔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同時,金融業也應通過實施綠色金融實現就業環境的改善,以創造更多的社會效益。此外,發展綠色金融,也能夠使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為環境提供保護,緩解國家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負擔,從而更好的促進社會的發展。
三、發展綠色金融的建議
(一)加強專業隊伍建設
為發展綠色金融,金融機構應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具體來講,就是選取具有豐富經驗的項目經理和分析師參與到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環保項目評審和環境風險管理方案制定等工作中,以便在綠色金融業務領域完成業務人才的儲備。此外,金融機構除了組織項目案例和產品等業務的培訓,還應加強與國際綠色金融機構的合作,加強綠色金融專業隊伍的建設。
(二)實現金融產品創新
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金融機構可推進綠色證券產品的發行,在發揮市場機制對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監督作用的同時,進行市場導向作用的發揮,使履行環境保護質量評價成為企業上市的重要評估內容。其次,金融機構需要實現綠色債券產品的發行,為綠色產業發展籌集更多的低成本、長期限、充足的資金,為環境保護項目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再者,金融機構應該完善巨災保險和綠色金融衍生產品,從而利用金融產品加強對自然環境風險的管理,在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產生一定的環保效益。
(三)實施綠色信貸政策
綠色信貸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綠色信貸政策,能夠為綠色產業、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支持。比如制定差異化的綠色信貸政策,一方面通過降低經濟資本占用指標、信貸規模優先、貸款利率優惠等手段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控制對產能過剩行業和環境污染產業的授信,抑制環境污染項目的建設。此外,將環境因素納入到風險評估和貸款評審程序中,尤其要高度關注存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客戶的情況,做好防控管理措施。
(四)建立新的評價指標
借鑒環境評價經驗,金融業可以建立新的考核評價指標,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比如將環保參數等指標加入會計核算指標中,形成新的評價計算方法。比如在進行貸款利率定價時,實施差別化利率政策,為環境保護項目提供利率較低的貸款,減少不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項目開展。通過加大對綠色金融指標的考核力度,促使金融機構將更多資源和資金投入到固體廢物處理、河域治理、污水處理、大氣污染治理、土壤修復等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項目中,推動綠色產業和循環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對于金融業來講,對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問題展開研究,可以將經濟活動和環境因素更加緊密的結合起來,能夠更好的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相信本文對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問題展開的探討,可以為有關工作的開展帶來一些啟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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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對外貿易 可持續發展 建議
一、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標準和具體表現
對外貿易可持續包括貿易的公平性和貿易的發展性,強調貿易的發展必須是可持續的,并把可持續作為對外貿易的限定和保證。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最根本的標準是貿易的發展應建立在對環境的保護和對自然資源合理利用的基礎之上,且貿易的發展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標準還應包括對外貿易不能造成出口貧困增長和民族工業的衰落,貿易壁壘被控制在合理的程度和范圍之內。這些都與環境問題直接或間接相關。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表現為綠色貿易成為貿易的主要基調;關注環境問題成為各國外貿管制的主要內容;國際綠色貿易管理體制形成;國內國際環境貿易政策協調;綠色貿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唯一壁壘形式。
二、我國外貿可持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從出口貿易方面看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增長十分迅速,出口貿易依存度一直保持較高水平,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的出口是為進口服務的,出口的發展受到強烈的進口因素的影響,出口創匯的需求促使我國出口實施了高收入、高消耗、低收益的數量型模式,所造成的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和發展后勁的削弱,必將給我國外貿的進一步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我國出口產品絕大部分是對生態和環境影響較大的初級產品以及污染較重的中間產品和制成品。我國出口產品技術含量低,競爭力不高。
(二)從進口貿易方面看
進口商品中初級產品的總量在波動中減少,而礦物燃料、油及其他有關原料的進口,無論是從絕對量還是從所占份額來看都在增加;進口商品中的工業制成品所占的份額在波動中擴張,大量進口的作為生產投入品的產品無一不是高耗能的,許多原材料性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還產生了外部不經濟。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跨國公司從國外進口原材料產品,向國外出口工業制成品,不僅利用了我國廉價的勞動力和優惠的稅收政策,而且乘機將高污染產品的生產向我國轉移,把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成本轉移到我國境內,加重了我國環境污染的程度。
(三)對外貿易面臨新的貿易壁壘的制約
1.綠色貿易壁壘已給我國外貿發展造成了重大影響
綠色壁壘作為一種新的非關稅壁壘形式,已越來越成為有些國家國際貿易政策的一部分。綠色貿易壁壘既是對我國外貿發展的嚴峻挑戰,又給我們提供了良好機遇。一方面,發達國家利用環境標志制度、環保包裝制度、環境管制措施等等,借機大肆推行貿易保護主義,歧視和限制發展中國家的商品的進口,使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條件進一步惡化。另一方面,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由綠色產品、綠色產品生產技術及相關的服務給國際貿易提供了新的機遇。
2.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中國對外貿易面對的主要壁壘
近年來,歐盟國家、日本、美國等40個國家和地區已對我國的出口產品實施了各種形式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正在成為影響我國越來越多產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在本世紀進入關稅大幅度降低和非關稅壁壘大量削減的情況下,若不建立強有力的技術防范體系,國內企業將面臨嚴重的挑戰。
三、實現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積極發展教育,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發展高新技術
發展高新技術是解決中國經濟發展的根本,也是中國發展經濟和中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出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快科技教育發展。自主創新是提升科技水平和經濟競爭力的關鍵,也是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要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國家戰略,致力于建設創新型國家。要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努力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
(二)加強產權保護,加快科技和生產力的轉換
加強產權保護,科技和生產力的轉換是發展經濟和中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中間過程,也是關鍵步驟,沒有這一步驟的順利進行,就沒有經濟和對外貿易的真正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快發展高科技產業,促進產業內貿易
為了盡快實現低消耗、高效益、高收入的出口增長模式,培育我國新興產業和戰略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與發達國家之間水平差異產品之間的貿易,我國應加快發展高科技產品。我國政府應著眼于長期戰略發展的需要,科學地選擇那些具有戰略意義、對環境污染程度低的高科技部門,通過產業政策的扶持,促使這些產業達到一定的規模,實行有利的貿易政策保證它們在現有和未來的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從而使得貿易、環境、資源和社會發展之間良性循環。
(四)創造競爭優勢,重視制度創新
目前中國外貿發展急需的制度創新就是組建中國式的綜合商社。現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壟斷條件下的集團競爭,貿易利益的來源主要取決于集約化規模的程度。在世界貿易和投資中起主導作用的是跨國公司。要大力發展我國的外貿事業,必須使外貿企業向大型化、實業化方向發展。
(五)增強環保意識,努力占領國際綠色市場
首先,政府應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使企業改變傳統的局限于企業內部利潤的最大化或者成本的最小化的經營決策,將環境成本納入企業效益評價體系之中,采用社會經營決策,統籌協調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的關系。其次,我國應認真研究各種重要的國際標準并加以宣傳、推廣,保證我國出口商品在技術、安全、衛生、環保各方面達到國際標準的要求,減少貿易摩擦。最后,應努力提高環保技術、不斷開發綠色產品,同時避免綠色貿易壁壘的不利影響,從而使我國的對外貿易得到可持續的、長遠而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山東省;層次分析法;農業可持續發展;評價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1001-4942(2016)11-0169-04
Abstract The indicator system of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Shandong Province was built based on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Combined with the statistical data, the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evel in Shandong Province was evalua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comprehensi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evel of agriculture in Shandong Province had greatly improved during 2011-2014, but it still faced with pressures from society,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based on curr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evel of agriculture in Shandong Province.
Keywords Shandong Provinc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valuation
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是國家整體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因此在實踐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時,必須研究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以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以此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1]。
山東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經濟強省,農業能否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不僅直接影響本省未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從某種意義上講,還關系到全國農業現代化和生態文明建設能否順利實現。科學評價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將有利于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制定和正確、有效的實施。鑒于此,本研究利用層次分析法評價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現狀,以期為制定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基礎理論支撐。
1 數據來源與計算方法
(1)原始數據來自2011-2015年山東省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山東農村統計年鑒》、山東農業信息網、山東統計信息網等,其中有些數據經過計算與整理后得到。
(2)層次分析法(AHP)是美國匹茲堡大學教授薩蒂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一種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新型多目標決策方法[2]。該方法將復雜的決策系統層次化,通過逐層比較各種關聯因素的重要性來為分析以及最終的決策提供定量的依據,具有系統分析、簡潔實用、所需定量數據信息較少等優點[3-5]。由此,本研究采用層次分析法(AHP)確定各項指標的權重,利用下面的公式計算農業系統可持續發展指數,根據農業系統可持續發展指數對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進行評價分析。
S=∑ni=1wici
式中:S為農業系統可持續發展指數,wi為第i個子系統的權重,ci 為第i個子系統的評價值。
2 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農業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農業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科技等眾多領域,但它又不只是這些領域統計指標的簡單羅列、疊加。以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內涵為出發點,遵循系統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動態性的原則,并結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山東省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6-10],確定了農業經濟、農村社會、農業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4個準則層,并選取了反映農業可持續發展內涵和水平的25項具體指標構成指標層(表1)。
3 評價結果與分析
對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涉及的農業經濟子系統、農村社會子系統、農業資源子系統、農業環境子系統及農業可持續發展綜合水平進行分析。
3.1 各子系統評價結果與分析
3.1.1 農業經濟子系統 由圖1可知,2011-2014年間,山東省農業經濟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水平一直保持增長水平,可持續發展指數由2011年的0.449增加到2014年的0.673。2011-2012年間,山東省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水平的增長得益于農業增加值和農民收入的持續增加。2011-2014年間,山東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一直保持較快增長,2014年農民人均收入達到了 2011 年的1.9倍。同時農業總產值和農業增加值也保持了較快的增長,二者均為2011年指標的1.3倍。而在經濟可持續發展子系統中,農業機械總動力基本保持在原有的水平,2011年農業機械總動力為11 629萬千瓦,而2014年為12 739萬千瓦,這表明山東省農業的機械化水平還有可提高的空間。
3.1.2 農村社會子系統 由圖1可知,山東省農村社會子系統的可持續水平在2011-2012年間表現為增長,可持續發展指數由2011年的0.185增加到2012年的0.210,但2012-2014年間可持續發展水平略有降低,由2012年的0.210降至2014年的0.202。一方面農村醫療衛生及受教育水平有了一定提高,農業人口所占的比重也在逐年降低,推動了農村社會可持續水平的發展;另一方面恩格爾系數2013、2014年均比2011年有所增加,處于較高水平,這說明農村居民中生活水平還較低,其消費結構處于初級階段,溫飽問題仍是消費的主要組成;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漸拉大,說明農村與城市的協調發展還不一致,這不僅會影響經濟的發展,還會影響社會穩定性,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有明顯的負作用。
3.1.3 農業資源子系統 由圖1可知,山東省農業資源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水平和農村社會子系統相類似,在2011-2012年間表現為增長,但2012-2014年間可持續發展水平有所降低,這表明山東省農業的發展面臨資源衰減的巨大壓力。2011-2014年間,耕地面積基本保持在紅線水平,農業用水在逐年減少,但有效灌溉率并沒有提高,說明水資源匱乏和浪費并存,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及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都有待提高。并且這期間水土流失治理面積在逐年減少,原因是水土流失面積減少還是治理措施不當,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3.1.4 農業環境子系統 由圖1可知,2011-2014年間可持續發展指數分別為0.135、0.138、0.139和0.140,農業環境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盡管比較緩慢,但總體在向正方向發展,同時也說明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仍面臨環境破壞的壓力,如農藥、化肥和地膜的使用強度仍保持在較高水平,對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導致環境污染加劇,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受到嚴重影響。盡管實施了退耕還林、農林林網建設等生態恢復工程,但也存在濫砍濫伐等現象,使得山東省森林覆蓋率增加很少,依然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人工濕地面積的增加在某些功能上補償了天然濕地的凈喪失,但是天然濕地面積的減少威脅著濱海濕地資源的永續利用,使濕地調節水熱狀況、促淤保灘等生態功能消弱。同時秸稈資源化利用率和畜禽糞便處理率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3.2 綜合評價結果與分析
由圖2可知,2011-2014年間綜合可持續發展指數分別為1.000、1.131、1.171和1.236。
盡管有些子系統部分指標顯示出對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很大,壓力很高,但是整體上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有很大提高。這些情況表明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盡管面臨社會、資源、環境等壓力,但總體發展狀況還是比較好的,農業基本呈現可持續發展狀態。
4 結論與建議
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綜合水平呈明顯上升趨勢,但各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不同,其中農業經濟子系統呈明顯增長,農業社會、農業資源和農業環境子系統均呈緩慢增長趨勢,這表明山東省農業可持續水平盡管總體發展狀況較好,但依然面臨社會、資源、環境等壓力。基于該評價結果,為了推進山東省農業未來可持續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4.1 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
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質是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科技等多方面的和諧統一,是新時期農業發展的新模式,也是山東省今后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一項系統性強、范圍廣的浩大工程,它的實現不僅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農民的認可和積極參與。
一是加大可持續農業發展理念的宣傳與教育,引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等化學物質,自覺選擇有利于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的生產方式。同時農業可持續發展又是一個多元化系統,需要各部門、各階層的共同參與合作,政府應將可持續農業發展理念融入各項經濟活動中,增強全民的可持續發展意識,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進來。二是建立健全有關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三是加大政府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提高資源利用率,使農業生產方式由粗放型轉變為精耕細作型,保持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4.2 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農業勞動者是農業可持續發展進程中重要參與者,其素質的提高有利于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有利于勞動生產效率的提高、收入的提高。高素質的農業勞動者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在基礎條件。
一是強化農村基礎教育。 二是加強對農民的職業培訓與教育。 三是加大農村普法工作力度,使農民了解各項基本法律法規及與農業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政策,增強其法制觀念、法律意識,使其能自覺履行各項義務,并能依靠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3 大力發展農業科學技術
農業科學技術發展是提高資源利用率、改善生態環境、提升農業效益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
一是要加強農業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開發,特別是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適用、關鍵技術產品的研發;加強農村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如生物能、水能、風能、太陽能等,緩解能源壓力,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二是加強農業科學技術推廣應用。三是加大農業科學技術投入。農業科研具有較強的公益性,政府仍是農業科技投入的主要承擔者,但同時也應建立多種融資渠道、多種形式的投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資金向農業科技各環節進行投資,推進農業科技更好更快地發展。
4.4 增強農業資源、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農業是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最密切的產業,它的可持續發展必然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作為基礎,通過不斷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其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是合理開發利用農業自然資源。二是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盡量避免工業、農業發展對生態環境繼續破壞;加強治理已經存在的生態環境破壞,因地制宜采取各種生物措施、實行科學耕作等改善土壤養分循環、增強土壤肥力,不斷緩解、減少土壤退化現象;加強濕地保護、防護林建設、退耕還濕等措施發揮濕地、森林生態功能。
4.5 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農業產業化是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龍頭,實行區域化布局,建立專業化生產基地,以基地聯農戶,形成產加銷、農工商一體化經營。農業產業化有利于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有利于農業科技的提高與應用,促進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有利于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保護資源與環境,促進生態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在加強政府引導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擇主導產業;組織壯大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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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持續發展;能源開發;法制建設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續發展:中國能源發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183個國家的政府首腦簽署了五個實現和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文件,其中《21世紀議程》已成為可持續發展的行動綱領。但是,《21世紀議程》并未直接對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確的義務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環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紀議程》第7.5段建議“在人類居住的地方促進可持續性能源和交通系統”。)。為了彌補這種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通過了《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實施計劃》(又稱《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該實施計劃規定了《21世紀議程》遺漏的能源建議,將能源政策作為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國同意采取聯合行動“以充分增進人們獲得可靠廉價能源服務的機會以及實現在2015年前使貧困人口減少一半的目標”。為此,各國一致贊同以下六項優先性建議:①“加強使用可靠、廉價、經濟上可行、社會上可接受且無害環境的能源服務和資源”。這就要求加速研究氫燃料電池技術,廣泛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或在山區建設適宜的小水電設施。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各國必須“加強地區和國家合作,包括通過能力建設、財政和技術援助支持各國的努力”。②“進一步使用現代生物技術”。此項目承認將現存的農業或林業廢料用做能源財富的機會,使生物質利用商業化,并在農村地區加以使用。③“支持轉向使用較潔凈的液態和氣態燃料,這種使用被視為更加無害環境,社會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較高”。④“為了實現第一個建議目標,制定國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幫助創造能源部門所需的經濟、社會和體制條件”。⑤“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以便實現上述目標并再次“特別注意農村和偏遠地區”。⑥“加緊協助和促使貧窮人口獲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統”(注:《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第8(a)(b)(c)(d)(e)(f)段,參見[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頁。)。《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宣言》及《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為世界各國的能源發展及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應該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經濟目標;應該實行能源與環境、生態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政策;應該利用經濟和技術資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氫能等)。
1994年我國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對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確定了總的指導思想、發展模式和具體行動綱領。但是,《中國21世紀議程》只是規定對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在稅收、信貸和價格方面給予優惠(注:《中國21世紀議程》在2.16段(d)項規定:對環境污染治理、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廢物綜合利用和自然保護等社會公益性項目,在稅收、信貸和價格等方面給以必要的優惠。),這種規定未能全面和明確地確立能源發展的戰略地位。然而,這種不明晰的狀態很快就得到了矯正,中國的能源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主要基于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背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義:一是中國經濟自2003年進入新一輪高速增長周期以來,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頸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觀調控作用下,能源緊張的局面稍微得以緩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國目前的發展速度,到201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達到3.5億噸,其中50%左右需要進口。到202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為5億噸,其中60%需要進口。未來中國石油對海外資源的過度依賴和國際市場極大的不可預測性,將給中國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帶來威脅。三是可持續發展對能源的要求。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社會的發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作為前提和條件。如果其發展是以消耗浪費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為代價,實際上是以犧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發展,這種發展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可持續發展“既不是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也不是單指生態繼續,而是指以經濟—社會—自然為中心的復合系統,是使人類在不超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促進經濟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利用和提高生活質量”[1]。能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會破壞環境和生態甚至威脅人類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建立可持續的能源支持系統和對環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國家“十一五”規劃明確了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方向,著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結構、強化能源儲備,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以達到為國家總體發展戰略服務的目的。“能源戰略的根本目標,就是要支持和保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能源消費需求;二是能源的生產、消費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三是提高能源供給的安全性。”[2]基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規定:十一五期間應“貫徹落實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的能源戰略,努力構筑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體系,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可見,“十一五”期間能源將依循可持續發展理念而發展,并且與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設方面,其總體安排是: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此種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必須要有法制的支撐和法律的規制。因此,與之相適應的能源法制亦應“與時俱進”。
但是,與能源相關的法律如《節能法》、《煤炭法》、《電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間制定并實施的,由于當時可持續發展所需要的體制和機制條件尚不完備,因而,在法的規范和制度上未能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豐富內涵。現階段,能源法制建設應符合能源、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盡管是在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理念,但是由于過于原則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體適用性。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時在抓緊《石油天然氣法》、《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研究起草的前期準備,正在修訂《煤炭法》、《電力法》、《節能法》和《節能用電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將有助于全面推進我國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
二、利弊共存:能源開發利用的客觀現實
能源可按相對比較的方法來分類:①一次能源與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與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規能源與新能源;④燃料能源與非燃料能源;⑤清潔能源與非清潔能源[3]2-3。人們常常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這是因為它是能源領域的新技術,“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個完整的含義,在英文中縮寫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規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氣以及大中型水電被看作常規能源,而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氫能等則為新能源,其中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為可再生能源,氫能是一種二次能源,其他則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社會進步的重要物質基礎,人類文明的進步實則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關。現代社會,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得不重視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尋。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會將是無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開發利用盡管可以為人們帶來諸多好處,但是也會造成諸多弊端尤其是對環境的損害。事實上,任何一種能源包括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都會對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樣性減少、溫室效應和全球氣候惡化等。
對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氣的開采、燃燒、耗用等,都會給環境帶來損害。煤的開采會污染水質,其燃燒會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在石油的開發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會導致地面沉降;采煉中“放天燈”燃燒的廢氣會帶來一定的環境影響;在儲運中的燃爆與泄漏可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燃燒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與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氣是一種清潔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氣中的NOx幾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為污染源所產生的。NOx污染主要來源于生產、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燃燒,是電力、化學、國防等工業以及鍋爐和內燃機等設備所排放氣體中的有毒物質之一。),還有使用與傳輸中甲烷的損失與泄漏,其中還有一些氡隨之進入室內。水力發電盡管屬于一種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發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氣候等)、生物(野生動植物)、水體的物理化學性質、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變化。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質燃料在較差的爐灶中燃燒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煙及有機化合物;風力發電是發展最快的能源來源之一,但風力發電中使用旋轉的渦輪會殺死候鳥和本地鳥類;太陽能是一種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陽能電池在制造中會產生一些有害物質;在地熱利用中,溫泉水中會溶有石頭中的有害物質,地熱發電目前效率不高而且僅限于一些特殊地點,其使用也會帶出地下有害物質;而核能雖然具有比較清潔、產生溫室氣體數量少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比較小等優點,但卻存在核輻射的潛在風險以及對核廢料處理的擔憂。高技術能源的研究及生產會有助于氣候環境的改良,但由于技術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對20億左右至今仍無法獲得可以負擔得起現代能源的人們幫助甚微,相反,可持續發展的新形式會要求一種經濟上可行、滿足需要、自力更生和無害環境的能源(注:有關能源的利弊兩面,可以參見王革華等編著的《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頁。)。
可見,能源的開發利用,總會存在正面和負面兩個向度的影響。如何才能使能源的開發利用趨利避害,無疑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術層面上進行技術升級,使其盡可能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能源,并同時避免或減少不利影響的發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層面上強化管理質量,提高開發利用質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當而可能產生的危害。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開發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務于社會、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環境、服務于可持續發展,同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開發利用而可能產生的不利和損害。因此,興利除弊、趨利避害,必須要有因勢利導、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與興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為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解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瓶頸,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具有針對性的、切合我國現實的能源法制系統。換言之,我們只有建立了先進、完備的能源法制系統,才可能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解決能源發展的現實問題,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和能源現實及其未來發展走向的考量,我們應將能源法制作為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而不能僅從立法層面來尋求問題的解決。因此,我國當前的能源法制建設,除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創制與修訂外,還應綜合考慮整個能源法律系統的完善以及與相關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銜接,并應考慮能源法的貫徹實施、人們的能源法制觀念以及能源法制價值導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專就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則確立、促進能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法制保障兩個方面提出建議。
1.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
能源的發展必須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人們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可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上的原則。在筆者看來,可持續發展不應僅僅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也不應只作為能源國際合作的一項原則,而應該作為一國國內能源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而得到確立。這是因為: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解釋法律、運用法律和發展法律的基調,是所有國家的關鍵性標準[5]。這一基準對于能源法制亦同樣適用,因而,有關能源的法制亦應貫徹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確立其為一項基本原則。可持續發展,如果只是作為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原則而不能作為國內能源法的一項法律原則得到確立的話,那么,可持續發展就只能是一種“軟約束”,缺乏法律的強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則和法律觀念的支撐,可持續發展就會呈現出一種“脆弱的可持續性”,最終就會演變為不可持續發展。為保障能源的可持續發展,讓政府和相關企業一起遵循,就必須將可持續發展從倫理原則轉化為法律原則。
可持續能源的倫理原則有三個:一是生態可持續性原則(或稱種際正義原則)。人類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地球生態系統完整性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二是社會及經濟平等原則(或稱代內正義原則)。個人可以在平等基礎上按適當的標準獲取能源,并應允許其滿足能源需要。三是對后代負責的原則(或稱代際正義原則)。人們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后代人滿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5]。為避免這三項原則僅局限于一種道義或停留在紙面,就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明確,通過法律的規定予以具體化,從而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適用性。通過這些具體化的規定,諸如:能源的開發利用應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能源的使用應友好于環境;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使用能源,減少浪費;應積極提倡、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建立若干激勵機制;應提高公眾對能源問題的認識和參與程度;應設置能源安全和風險防范機制;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責任機制,等等,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由倫理原則向法制原則的嬗變。
2.能源法制保障架構
為保障能源的穩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系統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為實現“十一五”時期我國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建立有效的趨利避害機制:
①在能源結構方面,應實行能源多元化機制。基于中國能源儲備狀況和資源稟賦、現有產業與技術基礎,中國能源應建立能源結構調整法制,在法制的層面上落實結構調整的方向、步驟和時段,明確各種能源開采使用的數量與程度,特別是應明確水電、核電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從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術方面,應建立技術創新和保護機制。能源的發展和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是關鍵。因而,在技術法制方面,應充分支持先進技術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在這方面,我國技術法制的完善還具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諸如技術研發優先領域的確定、技術強制標準的制定、技術研發的資助與獎勵、技術成果的轉化與采購、技術成果的保護、技術開發的合作與商業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應建立能源安全與風險防范機制。能源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源供給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給安全方面,盡管是在國家戰略高度加以考慮,但尚停留在政策層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設幾乎處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種穩定的法律機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給面臨的不穩定性和消除不可預期的風險。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給,法制應倡行:第一,節能,大力發展節能產品,降低能耗;第二,儲能,實行能源儲備制度;第三,開能,即開發替代能源,加強新能源技術開發,以替代傳統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則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確立各類主體的安全義務,通過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等多種途徑,防范風險的發生或使風險損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預方面,應建立政府適當作為機制。由于能源不僅僅是一個使個人獲益的私物,它還同時涉及公眾事務,而且還與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問題密切相關,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義(或稱非干預主義),就可能產生“公共地悲劇”,能源開發利用的社會成本和環境成本將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進行過多干預,則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發展就會失去動力,就會扭曲能源市場,同樣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須建立一種適當干預的機制,政府應在適當的領域以適當的方式干預能源產業和市場,諸如采取行政計劃、行政許可、行政指導、政府補貼、稅收激勵、優先采購等措施。
⑤在市場調節方面,應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機制。能源開發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預,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主要并最終應依靠市場。在有序競爭的作用下,市場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資源。在市場機制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制,明晰能源產品的產權、確立公平的交易機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開發推廣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無法與常規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因而為了鼓勵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場的舉措,如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限制交易許可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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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環境 林業 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7 文獻標識碼: A
1生態環境與林業的關系
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離不開林業的發展,而林業的發展又直接影響生態環境建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因此,生態環境建設與林業建設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今天,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1.1森林可保護土地、防止土地沙漠化、減少水土流失,能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
1.2森林本身處在一個復雜而龐大的生態循環系統中,它對凈化空氣、維護自然環境、保持生物鏈平衡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3森林保存了世界上大部分物種基因資源,是保持生態系統中物種多樣性的核心;
1.4森林儲備了全球生態系統中碳循環總量90%以上的碳能源,是全球氣候變化的調控器,是影響生態環境的重要因素。
2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
2.1污染問題
2.1.1大氣污染嚴重。近幾年我國大氣污染雖說得到了改善,但依然很嚴重。隨著經濟的發展、能源消耗的急劇增長和溫室氣體排放的日漸加劇,導致空氣總懸浮顆粒物急劇增多,造成大氣污染嚴重,尤其是近年來的霧霾天氣影響了人們的生活起居,給城市交通帶來諸多不便。
2.1.2水污染加重。我國每年排放的污水有很大一部分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使江河湖庫及近海海域普遍受到污染,流經城市的河段已不適合作飲用水源。全國7大水源中有一半河段被有機物和重金屬污染,城市河段水質污染超標,50%地下水受到污染,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
2.2水土流失嚴重
我國水土流失和風蝕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 38%,僅水力侵蝕面積就有 179 萬平方公里。我國是世界上荒漠和荒漠化土地分布最廣、面積最大的國家之一,荒漠化面積占整個國土面積的 1/3。由于森林資源的過度開發,森林蓄水能力逐漸下降,致使淡水資源越來越匱乏,水土流失嚴重,造成河道淤塞,河床抬高,多條水系斷流(如黃河)。
2.3生態系統不平衡
近年來,為了追逐經濟效益而對森林進行的過度開采導致了草原退化、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水質惡化、湖泊面積減少、自然災害加劇,進而導致了動植物棲息環境遭到破壞,動植物種類在不斷減少。據統計,我國大約有 398 種脊椎動物和1019種高等植物處于瀕危狀態。物種滅絕反映了生態失衡、系統多樣性正日漸喪失或減弱。
2.4自然災害發生頻繁
我國自然災害類型多、頻次高,危害較大。近年來出現的沙塵暴、酸雨、霧霾、綠州蒸發、干旱擴大、江河斷流、洪澇等自然災害,已嚴重威脅我國經濟發展,工農業經濟損失相當嚴重。
3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建議
改善生態環境,關系到方方面面,除了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生產低碳產品外,林業在生態環境建設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主體作用。
3.1合理保護和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林業的生態功能
森林是建設良好生態環境的基礎,對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具有獨特的作用。為保護森林資源,必須從本地生態特點和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堅決禁止毀林開墾、毀濕開墾和草原開墾,有計劃地進一步實施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等措施。按森林的主體功能和經營目標,使其各類森林合理布局,科學配置;通過對森林的分類經營,實施生物改造措施,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防護功效。
3.2實現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的轉變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漸突出,林業建設的指導思想和林業的內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必須從以生產木材為主的傳統林業,向以保護生態環境為重點,全面發揮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的現代林業轉變;林業工作也要從過去主要抓發展林業產品,轉向重點抓造林綠化、林業生態文明建設、荒漠化防治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林業生產、經營方式、管護方式也要作相應的調整,轉變林業管理理念。
3.3全面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工程
要發揮林業的生態主體功能,必須把生態公益林建設工作突出出來。完善生態公益林的經營管理體制和監督監測體系,實行建設生態公益林工程監理制,建立生態系統監測體系,實行有效可行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加速后備森林資源的培育,對現有天然林木本著宜采則采、宜改則改、宜撫則撫、宜封則封的原則,合理配置,科學經營,確保森林資源不斷增長。在林業生產中,實施以調減森林采伐量、加速森林資源培育、調整經濟結構為主要內容的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這對于森林后備資源的培育、森林生態系統功能的發揮、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林業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3.4把林業納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在林業建設發展中,要始終把保護環境、培育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作為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堅持多元開發,綜合利用,不斷實現林業經濟的良性循環,以生態優勢來發展優質高效的現代化林業。把生態環境保護、生態工程建設與林業產業化發展戰略有機結合起來。
3.4.1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膽改革體制,處理好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堅持資源開發和節約并重的方針,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3.4.2加快林業改革步伐,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反映林業特點的林業經濟體制。
3.4.3制定和完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法制體系。通過政策引導和調控、法律規范和行業規范,促進全社會對林業的參與;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強化林業管理;運用經濟杠桿和產業政策,調整利益結構,保證林業投入并防止短期行為。
3.4.4通過政府調控、科技支撐、資金支持和社會公眾參與,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體系。
3.4.5加強林業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方法及應用技術研究,使林業可持續發展具有科學的理論基礎和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