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6 10:30:5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辯論的基本要素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文史結合法。在歷史課中引入語文教學方法,是完全可行的。自古文史相通,歷史與文學的關系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任何文學作品都產生于一定的歷史背景并反映某一個方面的社會現實,同樣,任何歷史內容都是依靠文學形式(有少量是實物形式)記錄下來的。因此,對歷史的表述不僅可以借鑒, 而且必須借鑒文學的方法。從賈誼的《過秦論》中了解到秦朝滅亡的歷史原因,從清朝的腐敗歷史中認識到《紅樓夢》的偉大意義。歷史課和語文課的共性實在太多了。把一些語文教學方法運用到歷史課之中, 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對抗式討論法。長期以來,怎樣組織和開展課堂討論一直是歷史教學的難點,不少老師布置的課堂討論場面冷淡,爭論不起來,導致討論失敗或者收效甚微。我從電視臺播放的大學生辯論對抗賽節目引起轟論效應中受到啟發, 于是把這種形式引入課堂討論之中, 很受學生的歡迎。每次討論前,我設計一個學生感興趣的題目,把學生分成正方和反方兩大組,要求每個人都按題意寫成小論文或辯論稿并交給我看。我看完作批示后, 把稿子發回給學生, 進行分組討論, 互相補充完善本方觀點。正方和反方各推舉4名代表,在班上進行辯論。其程序是: 各自陳述意見自由爭論歸納總結。最后由老師進行裁判并具體分析雙方的辯論得失。
3、知識串聯法。所謂知識串聯法, 就是抓住歷史線索。這線索猶如網之綱,綱舉目張,基本知識就會一網而盡。歷史知識一般由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幾個基本要素構成,上歷史課必須把這些基本要素講清楚,這是歷史課與其他課程的最大區別。這些要素又可演化成為歷史的基本線索,并以這些基本線索把相關歷史知識串聯起來,好像用線串珠子一樣。
4、點面交叉法。要拓寬學生的知識面,最重要的是要找準“點”,以“點” 帶“面”。所謂“點”,就是歷史縱向和橫向聯系的交叉點,即座標。我上課時,往往抓住某一個知識點,談今論古,談古論今,或者談中國論外國,或談外國論中國。這種點面交叉法,大大豐富了課堂教學的信息量。
5、設疑法。學起于思,思源于疑。“提出一個問題遠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恰當設置疑問, 引導學生積極思考,這是課堂教學的最精彩之處,因此, 教師在設疑時可抓住以下幾點:①教學的重、難點。通過學生研讀、討論,在重、難點處提出問題。②教材的“微瑕之處。”在此處設疑,說明學生能夠跳出教材,高于教材,是一種可貴的創造性質疑。③無疑可設之處,教師引導學生鉆進去,“于無聲處聽驚雷,”領會實質。④疑竇叢生卻無從下手之處,引導學生把握重點,集中攻堅。因此,我們只有在設疑上下功夫, 撥動學生思維的琴弦, 才能真正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設疑可分為三步:
第一步:解決“是什么”。以學生自學為主,最大限度的培養學生的閱讀能力和理解記憶能力。課上教師對教學內容作框架性說明, 并提出自學要求,讓學生帶著問題自學,自學后以小組為單位討論問題,然后教師提問檢查并做出評判。
第二步:解決“為什么”。在學生掌握知識的基礎上,要讓學生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也就是要提出“為什么”展開討論、思考,給學生充分發揮自己和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如學生已經知道了隋朝的建立、政治制度、經濟、開鑿大運河等基礎知識, 那么能否說出: 為什么說隋朝是一個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的朝代? 學生對這一命題很感興趣, 討論特別激烈, 甚至出現了激烈的爭辯,達到了很好的效果。經過討論,得出結論。
一、協作學習的基本理論
(一)協作學習的基本概念
協作學習(Collaborative Learning)是一種通過小組或團隊的形式組織學生進行學習的一種策略。小組成員的協同工作是實現班級學習目標的有機組成部分。小組協作活動中的個體(學生)可以將其在學習過程中探索、發現的信息和學習材料與小組中的其它成員共享,甚至可以同其它組或全班同學共享。在此過程中,學生之間為了達到小組學習目標,個體之間可以采用對話、商討、爭論等形式對問題進行充分論證,以期獲得達到學習目標的最佳途徑。學生學習中的協作活動有利于發展學生個體的思維能力、增強學生個體之間的溝通能力以及對學生個體之間差異的包容能力。此外,協作學習對提高學生的學習業績、形成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與創新性思維、對待學習內容與學校的樂觀態度、小組個體之間及其與社會成員的交流溝通能力、自尊心與個體間相互尊重關系的處理等都有明顯的積極作用。
(二)協作學習的基本要素
協作學習目前已經成為一種學習模式,在傳統的班級授課和信息技術學習環境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協作學習模式是指采用協作學習組織形式促進學生對知識的理解與掌握的過程,通常由4個基本要素組成,即協作小組、成員、輔導教師和協作學習環境。
1.協作小組 協作小組是協作學習模式的基本組成部分,小組劃分方式的不同,將直接影響到協作學習的效果。通常情況下,協作小組中的人數不要太多,一般以2~4人為宜。
2.成員 成員是指學習者,按照一定的策略分派到各協作小組中。人員的分派依據許多因素,如學習者的學習成績、知識結構、認知能力、認知風格、認知方式等,一般采用互補的形式有利于提高協作學習的效果。如學習成績好的學生和成績差的學生搭配,可有利于差生的轉化,并促進優生在輔導差生的過程中實現對知識的融會貫通;認知方式不同的學生互相搭配,有利于發揮不同認知類型學生的優勢,從而促進學生認知風格的“相互強化”。協作學習成員不限于學生,也可能是由計算機扮演的學習伙伴。
3.輔導教師 輔導教師在協作學習模式中并非可有可無,因為有輔導教師存在,協作學習的組織、學習者對學習目標的實現效率、協作學習的效果等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保證。協作學習對輔導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輔導教師具有新型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由傳統的以“教”為中心轉到以“學”為中心,同時還要實現二者的最優結合。
4.協作學習環境 協作學習是在一定環境中進行的,主要包括協作學習的組織環境、空間環境、硬件環境和資源環境。組織環境是指協作學習成員的組織結構,包括小組的劃分、小組成員功能的分配等。空間環境是指協作學習的場所,如班級課堂、互聯網環境等。硬件環境指協作學習所使用的硬件條件,如計算機支持的協作學習、基于互聯網的協作學習等。資源環境是指協作學習所利用的資源,如虛擬圖書館、互聯網等。
(三)協作學習的基本模式
華南師范大學趙建華認為協作學習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七種:競爭、辯論、合作、問題解決、伙伴、設計和角色扮演。
1、競爭 競爭是指兩個或更多的協作者參與學習過程,并有輔導教師參加。輔導教師根據學習目標與學習內容,對學習任務進行分解,由不同的學習者“單獨”完成,看誰完成的最快最好。輔導教師對學習者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論,其他學習者也可以對其發表意見。各自任務完成后,就意味著總任務的完成。競爭性模式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但易造成因競爭而導致協作難以進行的結果。因此讓學習者明確各自任務完成對保證總目標實現的意義非常重大,即學習者是在競爭與協作中完成學習任務的。競爭可在小組內進行,也可以在小組間進行。
2.辯論 協作者之間圍繞給定主題,首先確定自己的觀點。在一定的時間內借助虛擬圖書館或互聯網查詢資料,以支持自己的觀點。輔導教師(或中立組)對他們的觀點進行甄別,選出正方與反方,然后雙方圍繞主題展開辯論。辯論的進行可以由對立的雙方各自論述自己的觀點,然后針對異方的觀點進行辯駁。最后由中立者對雙方的觀點進行裁決,觀點論證充分的一方獲勝。也可以不確定正反雙方,而是由不同小組或成員敘述自己的觀點,然后相互之間展開辯論,最終能說服各方的小組或成員獲勝。辯論可在組內進行,也可在組間進行。辯論模式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
3.合作 多個協作者共同完成某個學習任務,在任務完成過程中,協作者之間互相配合、相互幫助、相互促進,或者根據學習任務的性質進行分工協作。不同協作者對任務的理解及其視點不完全一樣,各種觀點之間可以互相補充,從而圓滿完成學習任務。
4.問題解決 該種模式需要首先確定問題。問題的種類多種多樣,其來源也不相同。一般根據學生所學學科與其興趣確定。問題解決過程中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如競爭、合作、辯論等。問題解決過程中,協作者需要借助虛擬圖書館或互聯網查閱資料,為問題解決提供材料與依據。問題解決的最終成果可以是報告、展示或論文,也可以通過匯報的形式。問題解決是協作學習的一種綜合性學習模式,它對于培養學生的各種高級認知活動和問題解決與處理能力具有明顯的作用。
5.伙伴 伙伴指協作者之間為了完成某項學習任務而結成的伙伴關系。伙伴之間可以對共同關心的問題展開討論與協商,并從對方那里獲得問題解決的思路與靈感。學習伙伴之間的關系一般比較融洽,但也可能會為某個問題的解決產生爭論,并在爭論中達成共識,進而促進問題解決。協作學習伙伴可以是學生,但也可以由計算機充當。由計算機充當的學習伙伴需要人工智能的支持,即根據一定的策略,由計算機模擬的學習伙伴對學習者的學習狀態進行判斷,對學習者提出問題或為問題提供答案。智能化程度高的協作學習系統可以具有多種不同類型的虛擬學習伙伴,學習者可以自由選擇或由計算機根據學習者的特征動態確定學習伙伴。
6.設計 它是基于學習者綜合能力培養和面向過程的協作學習模式。由輔導教師給定設計主題,該主題強調學習者對相關知識的運用能力,如問題解決過程設計、科學實驗設計、基于知識的創新設計等。在設計主題的解決過程中,學習者充分運用已掌握知識,相互之間進行分工、協作,共同完成設計主題。要求輔導教師及時發現并總結學習者的新思想和新思路,以利于提高全體學生對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
7.角色扮演 該種模式是讓不同學生分別扮演指導者和學習者的角色,由學習者解答問題,指導者對學習者的解答進行判別和分析。如果學習者在解答問題過程中遇到困難,則由指導者幫助學習者解決。在學習過程中,他們所扮演的角色可以互相轉換。通過角色扮演,學習者對問題的理解將會有新的體會。角色扮演的成功將會增加學習者的成就感和責任感,并可以激發學習者掌握知識的興趣與積極性。
關鍵詞: 高中思想政治課 社會責任感 培養方法
所謂責任感,是指個人對自己和他人,對家庭和集體,對國家和社會所負責任的認識、情感和信念,以及與之相應的遵守規范,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態度而產生的情緒體驗。英國教育家塞繆爾?斯邁爾斯認為:“缺乏責任感,人們對抗不了苦難,抵御不了財色的誘惑,導致犯罪或墮落。相反,在責任感的激勵下,人們能夠克服自己的弱點而變得堅強勇敢。”因此,在新課程體系下思想政治課對學生社會責任感培養的基本策略也要有所堅守,有所創新。
一、加強高中思想政治課對學生社會責任感的培養。
1.有效、合理應用高中思想政治課程,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高中政治課程主要包括《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哲學生活》等四大模塊,作為有計劃的可評價、可實際操作的課程要素,是對學生加強道德建設的基本要素。所以,要落實社會責任感教育,首先就要充分利用好顯性課程要素。在高中《哲學生活》中,對于尋覓社會的真諦這一課,就講到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通過閱讀相關材料,讓學生深感自己作為一名社會人的責任;在高中《政治生活》中,對于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參政議政等問題的講解,讓學生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激勵學生經常關注、思考并參與解決相關問題,從而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在具體的課堂教學中,要應用好顯性課程的培養要素,我認為應該注意兩個方面。
首先,教學目標上注重價值的引導,達到新課標的培養目的。第一,注重價值的導向作用。在思想政治教學中,預設三維目標,引導學生更深刻地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要求,明確尋找正確的價值觀,就是尋找人生的真諦,最后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其二,注重行為示范作用。行為的示范包括:人格的示范、行為方式的示范,教師是學生的領路者,教師應以身作則,為人師表,通過對學生的一些行為進行傾向性的引導,從而提高主動性、自覺性、創造性,塑造學生的人格。
其次,注重教學內容上的情感培養。
在思想政治教學中,三維目標之一就是情感、態度目標,對學生情感的培養,是其社會責任感形成的前提基礎,二者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社會責任感是與一定的情感形式相聯系的,情感在一定程度上能喚醒和激活社會責任感,甚至會影響決定一個人社會責任感的抑揚。所以,教師應善于運用一些期望原則、價值目標和激勵手段,激發學生的熱情。
2.應用課堂外要素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
課堂外要素主要包括一些非正式且沒有統一書面文本的課程要素,是潛藏在課堂內外、學校內外的教育活動中的教育因素。如:校園文化建設、民主的教學氛圍、課外讀物、政治教師的社會責任感、參加社會實踐等,其中政治教師的社會責任感對學生社會責任感的培養起重要的影響、感化作用,這主要通過政治教師的思想意識、思維方式、工作作風和行為方式等表現出來。當然,要進行責任感教育,就要對教材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從而做好在課堂上和課堂外責任感教育滲透,同時還要結合社會熱點時事,使學生真正走出課堂,拓寬視野。
二、巧妙選擇教學方法,激發學生興趣,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
思想政治教學方法有多種,其中有啟發式、探究式研究性學習等。隨著新課改的推進,主要采取啟發探究式教學方法,讓學生主動參與。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為了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我認為要采取以下幾種教學方法。
1.進行研究性學習,參加社會實踐。
高中政治新課程的一個鮮明特點是教學內容生活化,高中政治新課程的每個單元都安排了社會調查和綜合探究,高中政治教師應該好好加以利用,這是幫助學生體驗生活的重要環節。在教學中,應讓學生認真思考并分小組進行合作探究,通過讓學生自己研究、發現問題,進而解決問題,增強擔當責任的勇氣和胸懷天下的責任意識,從而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由此可見,要提高實效性,必須讓高中生多參與社會,在社會實踐中提高社會責任水平。例如:高二學生可根據哲學知識,運用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社會歷史主體、物質意識的辯證關系、辯證法觀點等,選擇適合自己研究的課題,如當代中學生的價值取向,對如何樹立正確價值觀的思考,如何做一名四有公民等。通過這些綜合探究活動,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同時提高理解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增強學生自主自覺學習的責任感。
2.舉辦討論會、辯論會、演講會。
這些形式本身就利于培養學生對社會、集體、他人負責的責任意識,并且這些形式往往需要學生分工合作方可完成,學生在做相關準備、搜集資料、共同討論、相互辯論、演講的過程中,產生認知沖突、思想碰撞、情感共鳴,從而激發學生積極地思考問題,提高學生對相關問題的責任認知,這讓學生無形中提高了責任認知,形成了責任情感和責任意志。
3.角色模擬。
一、一個中心
“人與生活”的一個中心即圍繞“學校生活、社會生活”進行美術教學探索與研究。學校生活,是農村初中每個學生最有體會的生活經歷,對學校的學習生活環境、美化寢室的應用設計,是以現有教學環境和生活環境為物質基礎的整合改造,有利于學生在主動學習中培養熱愛生活的情感,提高藝術修養和審美品味;社會生活,是以學生較熟悉的文化生活延伸到將來必將參與的社會經濟生活,有利于學生在主動學習中培養認識生活的心智,提高人文素質和生活品味。整個設計教學的思路是在視覺傳達設計教學中引入商業美術模擬實驗教學的基本的指導思想,同樣也適合設計欣賞教學的建構。
二、五個要素
為了體現以生活為中心的美術課堂教學理念,本人設計了“情感認知——創設生活情境;激發賞析——結合實際生活;拓展思維——探究設計規律;個性創意——憑借生活閱歷;主動評價——合作學習研究”五個基本要素。整個教學模式遵循生活(素材)創作(設計)賞析(作品)的過程步驟,在具體教學操作中,對上述環節運用有所側重,并可以適當地調整與增減。
1、情感認知——創設生活情境
列寧說:“缺乏情感的認識便失去了認識的深入,人的思想只有被濃厚的情感滲透時,才能得到力量,引起積極的注意、記憶和思維。”學習興趣是學習動機重要的心理成分,是帶有情感色彩的認知傾向,是思維活動的起點,沒有學習興趣就不會有智慧和靈感。因為美術作品、藝術家和學生之間存在距離,所以教師要在學生和藝術作品之間架起橋梁——即心靈的溝通。
2、激發賞析——結合實際生活
結合實際生活既體現了藝術源于生活的創作理念,也體現了人文主義的思想理念。本要素是在師生廣泛搜集生活素材的基礎上開展的以人為本的教學方式,體現學生的主動學習和合作學習過程,針對生活素材進行處理,建立師生素材共享,以及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互動信息庫。
3、拓展思維——探究設計規律
要創設生活問題情境,引發關于藝術與生活的熱點話題,引導學生參與文化的傳承和交流,傾聽學生的獨特見解,并列舉社會生活中的例子,展開辯論、討論,進一步拓展思維。隨著數字化時代的發展,尤其是網絡技術的普及應用,美術設計可以利用特定的電腦軟件來制作,并可以利用多媒體展示,為美術課堂提供了空間,更便于教學。
4、個性創意——憑借生活閱歷
美術設計課應充分調動中學生熱衷于改變自己的生活和好想好動的天性,使學生主動進行創造,設計出符合青少年和時代特征的作品。要依據學生所感知的生活、審美情趣以及學生所理解、掌握的美術知識,提供典型的、與學生生活較貼近的設計師作品,從多角度探究作品成功的原因和規律,找尋設計師創作的靈感來源。
知識與技能方面:
1.通過聆聽《思念》《懂你》及《好漢歌》三首通俗歌曲,引導學生掌握通俗音樂所包括的內容,體裁形式,音樂風格,及基本特征等相關知識。
2.讓學生掌握演唱不同風格,不同文化內涵的通俗歌曲。
過程與方法方面:
本課將以新課改理念為指導,通過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指導的教學方式,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在掌握通俗音樂的基本要素后,培養學生理解和分析音樂作品的能力,通過音樂創作實踐,提高學生的創作能力和審美判斷力。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
進一步激發學生學習通俗音樂的興趣,和對學習通俗歌曲的求知欲,通過自主與合作學習的方式,培養學生善于交流和合作的意識。
【教學內容】
《思念》《懂你》《好漢歌》。
【教學理念】
我在設計流行風這一課時,力圖通過用聆聽、對比、分析、探討、表演等方法,讓學生了解不同的演唱方法和風格特征,感受、體驗和表現音樂的美,體現以音樂審美為核心,重視音樂實踐,并貫穿在整個課堂教學過程中。
【教學重點】
通過對三種類型歌曲的聆聽對比與演唱,研究各自的不同風格結構與特點,挖掘歌曲的內涵。
【教學難點】
1.讓學生積極理解、參與、體驗,表現流行風。
2.培養學生用健康向上的審美標準去認識通俗音樂的社會價值和藝術價值。
【教學教具】
多媒體、音樂影視資料、課件等。
【教學過程】
一、導入新課
(播放流行的通俗歌曲《小蘋果》)
1.請學生根據課前教師播放的歌曲,回答問題:
(1)這首歌曲曲名叫什么?(《小蘋果》)
(2)是由誰演唱?(筷子兄弟演唱)。
2.結合所學習的音樂知識,思考一下這首歌曲屬于藝術歌曲、民歌還是通俗歌曲?(通俗歌曲)
3.提問:為什么喜歡通俗歌曲?
學生分析并回答。
(創設情景,播放與欣賞內容相關的歌曲,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導入課題。)
二、新課
1.音樂知識
(將音樂知識的學習放在首位,使學生對本節課的學習內容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
學生閱讀課本P232中的音樂知識,師生共同學習。
(1)通俗音樂定義、內容、特點。
(2)通俗音樂與民間音樂的關系。
(3)通俗音樂和古典傳統音樂的區別。
為了更好地了解和感受通俗音樂,在今天的欣賞課中,我們將要欣賞三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通俗歌曲。它們分別是歌曲《思念》《懂你》和《好漢歌》。用心感受這三首歌曲所表達的不同的主題思想及它們在演唱風格上的區別。
2.欣賞音樂作品
(1)閱讀課本提示并欣賞歌曲《思念》。
①介紹作品;②教師范唱;③分析作品并提問;④師生互動。
(2)欣賞歌曲《懂你》。
①提問;②介紹作品。
學生閱讀課本提示,回答問題。
3.欣賞《好漢歌》
(1)欣賞歌曲《好漢歌》。
①這首歌是哪部電視劇的主題曲?
②歌曲風格是怎么樣的?
(電視劇《水滸傳》主題歌。演唱風格粗獷、豪放。)
③歌曲旋律有什么特點?類似的歌曲有哪些?
歌曲旋律特點:采用了河南民歌《王大娘釘缸》的民間音調,具有通俗與民歌相融合的特點。類似的歌曲還有《青藏高原》(西藏民歌音調)、《天堂》(蒙古民歌音調)等。
(2)學生學唱歌曲。深入體會歌曲的演唱風格。
(這個環節的教學目標是聆聽音樂,對音樂作品進行分析和理解。在這一環節中,采取豐富多彩的教學形式,深入體驗音樂作品,展開聯想和想象。還可以讓學生根據個人的情感體驗、想象進一步表現音樂、創造音樂。)
三、拓展與探究
1.同學們有喜歡的歌曲和歌手嗎?
2.同學們喜歡他們的理由是什么?
教師總結:現在的中學生大都有自己喜歡的歌手,喜歡的類型也多種多樣。喜歡的理由大致有兩點:首先他們喜歡歌手所演唱的歌曲,其次喜歡他們的形象和才華。
3.分析與辯論:追星現象。(將學生分成兩組根據這一現象進行辯論:追星的對與錯。)
學生討論,教師總結:追星是青少年追求美、崇尚美的審美情趣的體現,是青少年朝氣蓬勃、活潑向上、追求個性的精神面貌的反映。
對中學生來說是一種正常的心理需求和行為表現,但要把握好分寸:不盲目追星、不瘋狂追星、善于從自己所崇拜的偶像身上吸取積極的人生經驗。
(歸納拓展審美升華:圍繞本課內容,針對相關的熱點問題對教學內容適當拓展、延伸,豐富教學內容。)
4.怎樣的流行歌曲才算是一首好歌?
(這正對應了導課中學生對流行歌曲迷茫性的解釋,學生聽完本課,自然會有自己的分辨能力。取其精華,棄其糟粕,有選擇地聽正是我要告訴他們的)。
四、歸納與總結
(在課將結束時,用總結性的語言來進行總結,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引起了學生的遐想,激發興趣。)
通俗音樂大都沒有經過歷史的檢驗,多數是未得公認的音樂創作。通俗音樂中有優美經典的作品,也有一些商業化的、格調低下的作品和表演。因此,其中魚龍混雜。只有經過不斷實踐的檢驗,才能產生更多優美、高尚,具有高度藝術性的作品。
關鍵字: 程序安定 價值 基本要素 理論基礎 保障與限制
正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需要理論上的支持和指導。令人欣喜的是,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正在逐步從注釋法學向理論法學轉變,除了在制度和運作層面上對立法和司法實務進行探討外,民事訴訟法學者還在理念的層面上對民事訴訟的目的、民事審判制度的價值取向等各抒己見,并試圖在這些理論與具體的審判制度之間建立起一種可以識別的過渡。[1]
對于民事訴訟制度的價值取向,近年來有不少學者從程序公正和訴訟效益的角度進行了有益的探討并已達成了共識。應該說,程序公正觀和訴訟效益觀的確立,對構筑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體系意義深遠。但是,設計民事訴訟制度是一項精細復雜的工程,對民事訴訟價值體系的認識僅僅局限于公正和效益還是不夠的。我們能不能跳出現有的框架,去尋找公正和效益兩大基本價值之外的其他價值,甚至是基本價值?對民事訴訟價值取向的研究,著眼于但不局限于公正和效益,這不僅僅是方法論的問題。
“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2]在法的價值序列中,法的安定性(Rechtssicherheit,security of law)優先于正義和其它價值。有鑒于此, 我們可否大膽地假設:程序安定也是民事訴訟制度的價值取向?我們的思考正是從這個命題的假設開始并展開的。
一、程序安定的內涵
從境外學者的論述中,我們可以找到“程序安定”或者與程序安定相關的表述。日本三月章教授認為:“正義的要求和法的安定性的要求,往往反映出法律對立的一面。”“程序法則毫無疑問將維護和貫徹判決的結果,順應法的安定性要求作為一大特點。”[3]臺灣學者邱聯恭博士指出:“今后,為追求具體的妥當性,重要的是,在兼顧對裁判的預測可能性及程序安定性等要求下,盡可能因事件類型之個性、特征,就個別的場合選擇適合而有助于滿足其特性、需求之程序保障方式。”[4]日本神戶大學法學院季衛東教授在《程序比較論》一文中認為,“當事人可以任意申告翻案,上級機關可以隨時越俎代皰。這樣就使決定狀況變得極不安定,法律關系也難以確定。”[5]可見,“程序安定”在大陸法系的訴訟法學者那里,并不是一個很新鮮的概念。[6]
但是,我們到目前為止尚未從國內外的論著中發現過對程序安定作出詳細的闡述。“程序”一詞在漢語中是指按時間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驟。[7]從法律學的角度來看,程序主要體現為按照一定的順序、方式和手續來作出決定的相互關系。[8]所謂“安定”是指生活或形勢平靜、正常、穩定。我們認為,程序安定是指民事訴訟的運作應依法定的時間先后和空間結構展開并作出終局決定,從而使訴訟保持有條不紊的穩定狀態。程序的安定性包含兩個不同層面的安定,即程序規范的安定和程序運作的安定。其基本要素包括:(1)程序的有序性;(2)程序的不可逆性;(3)程序的時限性;(4)程序的終結性;(5)程序的法定性。
(一)程序的有序性
程序的有序性是指民事訴訟程序應保持一定的次序和連續性。這是程序的核心要求,也是程序安定的基礎性要素。程序最明顯的表征就是以一定的時間或空間順序排列和組合。程序一旦失去有序性,即變成無序混亂狀態,程序就不再是程序,當然更談不上程序的安定。
程序的有序性首先要求程序保持一定的次序。程序是由時間要素和空間要素構成的,換言之,程序是以法定時間和法定空間為基本要素的。[9]因此,程序的有序性要求程序的每個環節有時間上的先后次序和空間上排列組合的秩序。民事訴訟程序一旦啟動,就要一個階段接一個階段,一環扣一環,層層推進,依法定的次序進行下去。同時,訴訟中的每一個步驟都應當保持法定的空間關系。無論是英美法系的“三階段構成”,即訴答程序、發現程序和審判程序,還是聯邦德國“象火車那樣從一個站徐徐地開向另一個站,直到抵達終點為止”,[10]都保持時間上的次序和法定的空間關系。
程序的有序性還包括程序的連續性。這種連續性不僅要求程序中每個環節要相互銜接,不能任意停止,或者越過某個環節;還要求適用程序的同一性,即在訴訟中,盡量不混合或交叉使用不同性質的程序,以免引起程序上的混亂。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簡易程序可以自動轉入普通程序。如果失去了有效的控制,這種規定易導致程序的不確定性或者說不可預測性,從而損害了程序的安定。“從訴的提起開始(具體權利要求的設立),經過爭點在法律意義上的形成(要件事實的確定),證明和辯論以及上訴階段到判決的確定,具體案件的處理可以視之為一個‘法的空間’的形成過程。”[11]在民事訴訟中, 只有保證程序的有序性,才能使“法的空間”具有正統性。
(二)程序的不可逆性
程序的不可逆性也可稱為自縛性,是指程序中某一環節一旦過去,或者整個程序一旦結束,就不能再回復,或者重新啟動。這是程序的有序性的必然延伸和邏輯歸結。
程序具有強烈的不可逆性。這種不可逆性表現在程序的展開對當事人和法官的拘束性上。程序開始于訴訟結果高度不確定的狀態,隨著訴訟的進行,起初的預期不確定性逐步被吸收消化。其結果形成高度確定化的效應。法官與當事人都要受過去言行的約束。也就是說,隨著程序的展開,當事人與法官的操作越來越受限制。具體的言行一旦成為程序上的過去,就不能推翻。這是不讓程序成為“走過場”的規則基礎。“經過程序認定的事實關系和法律關系,都被一一貼上封條,成為無可動搖的真正的過去。”[12]即到一定階段后,當事人提出新的事實或證據可以被禁止,法官也不能隨意地宣稱已經過的程序不算數而要從頭再來。一組程序活動只能做一次性的決定。尤其是有明顯區分的階段,如一審與二審、二審與再審,其不可逆轉性就更加強烈。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的國家,大多都對舉證的時間作了限制,目的在于盡量減少或杜絕程序的回復和重新啟動。我國在證據制度上的隨時提出主義的直接后果是破壞了程序的不可逆性。我們認為,所謂“法的空間”并不只是在判決作出后才能形成,而是在程序逐步展開的同時逐步形成并具有“不能直接根據現實生活中的根據隨便推倒重來”的屬性。[13]
(三)程序的時限性
程序的時限性不僅指訴訟中每一個環節都有時間上的要求,還指訴訟進程的及時性。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中的許多階段和環節都有一定的時間規定,對法院或當事人具體訴訟行為的時間作了設置,即期間和期日。程序意味著對恣意的限制和對權利的制約。程序的時限性克服和防止法官和當事人行為的隨意性和隨機性,為這些行為提供了外在標準,使之不能任意進行。同時,程序的時限性為程序參與者提供了統一化、標準化的時間標準,克服了行為的個別化和非規范化,從而使訴訟行為在時間上連貫和銜接,避免行為各環節的中斷。[14]訴訟中止只有在法定事由出現的情況下才能發生。
程序的時限性還要求審判活動不能急速地進行或過于緩慢地進行,即審判的及時性。如果審判活動過于快速,程序參與者就無法充分地進行攻擊和防御,法官也不能進行充分的庭審準備、聽審和評議,這種突襲性裁判使當事人對程序喪失了可預測性。如果審判活動過程推進得過于緩慢,也同樣使程序的安定性受到了破壞。因此,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只有保持在適當及時的限度內,法官的裁判結論才能獲得合理的證明,程序參與者才能放心地信賴審判機關。[15]
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訴訟中止的彈性條款容易被法官濫用。法院院長擁有過大的延長審限的自由裁量權,一個案件往往被拖延審理甚至達幾年之久。而把簡易程序轉變為普通程序大多是出于對法定期限的規避。[16]如果長期使程序停滯在某個階段,懸而未決,程序的安定就無法得到保證。
(四)程序的終結性
程序的終結性是指民事訴訟程序通過產生一項最終的裁判而告終結。程序的終結性總與程序的時限性聯系一起,因為程序時限性往往表現了程序的終結性。但兩者側重點不同。程序的時限性側重于對時間的要求,而程序的終結性則側重于結果的終局性。違反程序的終結性通常表現為兩種情形:一是決定遲遲沒有作出而造成程序無法終結,二是判決雖已作出,但由于既判力弱而使程序在真正意義上無法終結。第一種情形同時也破壞了程序的時限性,而第二種情形則可視為對程序的不可逆性的損害。因此,程序的終結性是程序安定的核心要素。國外學者在論及程序安定時,也往往多是從程序的終結性加以考慮的。
程序的終結性要求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不能任意地重新啟動程序,對該案件重新審理或撤銷該判決。這體現了國家裁判的公權性、強制性和權威性。程序的終結可以確保有關各方及時地擺脫訴累。“判決一旦作出,法官就不再是法官,”即“使法官從他處理的爭議中擺脫(dessaisissement)出來。 ”[17]當事人也從侵擾中恢復安寧和自由。“如果一種爭端解決程序總是因同一事項而被反復啟動,它是不能成為程序的。”[18]如果一項民事訴訟程序永遠沒有終結之時,或者它隨時可以被法官重新啟動,那么民事法律關系就無法得到最終的確定。程序的終結性旨在克服和防止審判程序的任意啟動,特別是防止出現反復啟動再審程序,而使當事人的生活及其利益一直處于不安定的狀態之中。
在我國的歷史上和現代的司法實踐中,“法的空間”一直難以形成,判決總是缺乏既判力和確定性。由于“翻異”和改判的時間、審級以及要件等都沒有制度化而毫無限制,實際上案件的處理只是在當事人不再“翻異”上告的情形下才得以真正終結。[19]
(五)程序的法定性
狹義上的程序的法定性,是指民事訴訟程序的審理方法及其順序、期限等,均由法律加以規定。因此,法院或法官都必須遵循程序法的規定。這也是“依法審判”的內涵,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程序的法定性也要求當事人遵照法律的規定實施訴訟行為,否則該行為就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效果。不僅如此,當事人故意拖延訴訟或者濫用訴權,應受到法院的適當處理,以保證訴訟程序正常順利地進行。
廣義上的程序的法定性還包括程序的穩定性和程序規范的確定性。程序的穩定性從立法技術的角度來看,是指程序規范在一定期限內應保持固定,而不能朝令夕改。這就要求民事法律修訂和民事審判方式改革不宜幅度過大、頻率過快。從實際操作中,程序的穩定性還要求訴的要素一旦確定,就不能再隨意地變更。那種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隨意地增加訴訟請求或變更訴訟請求,法官隨意地依職權更換或追加當事人包括第三人的作法值得檢討。程序規范應當盡量確定、具體和清晰,而不宜過多地存在不確定、抽象和模糊的規定,包括彈性條款。其目的在于限制法官在適用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權,訴訟按照規定的程序路線進行運作。程序的確定性即可預見性使當事人不必擔心突如其來的不利的程序后果的打擊而獲得安定。
綜上所述,程序的安定與否,以上述五項基本要素是否受到損害為標準。此五項要素要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緊密不可分。只要其中某一項要素處于危險之中,那么程序的安定就必須予以格外的關注和保護。
二、程序安定的理論基礎
(一)程序安定的法理學基礎
秩序、公平、自由,這是西方社會法律制度的三個基本價值。“秩序是與法律永相伴隨的基本價值。”[20]實證主義更是強調秩序的重要性。所謂秩序,指的是自然和社會過程中存在的某種程度的一致性、持續性和連貫性,是法律的一種傾向,即使用一般的規則、標準和原則以履行其調整人類事務的任務。英國社會學家科恩認為,秩序的主要意義和規定性是:(1 )秩序與社會生活中存在一定的限制、禁止、控制有關;(2 )它表明在社會生活中存在一種相互性;(3 )它在社會生活中是預言的因素和重要的因素;(4)它能夠表示社會生活中各組成部分的某種一致性和不矛盾性;(5)在表示社會生活的某種穩定性, 即在某種程度上長期保持它的形式。[21]關系的穩定性、結構的一致性、行為的規則性、進程的連續性、事件的可預測性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性必然要求法律規范本身和適用法律的過程具有穩定性、確定性和連續性等特征,即法律自身的秩序性。法律秩序(legal order), 從動態上觀察,是合規律或合規則的運動狀態。這種運動狀態就是法律程序。因此,法律的基本價值——秩序的實現合乎邏輯地要求法律秩序保持安定的狀態,這樣也就必然要求法律秩序的運動狀態——法律程序的安定,自然包括民事程序的安定。
從民事訴訟的目的來看,無論是權利保護、維護法律秩序,還是解決糾紛,都與法律的基本價值——秩序或安全相一致,因為法律的基本價值當然包括程序法律的基本價值。民事訴訟程序對秩序的追求,必然要求程序自身的有序性、不可逆性、時限性、終結性、穩定性和確定性。我們無法設想,如果因為個案的正義而破壞了程序的安定,民事訴訟還能夠實現社會秩序。實體法對權利義務的設定只是對秩序、公平和自由的理想構架。在現實生活中當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出現沖突時,如果沒有通過公力救濟——民事訴訟,民事權利義務就得不到最終的落實和保障,交易安全就無法得到保證。因此,民事訴訟程序的安定往往更直接地指向社會安定。
學者在談及程序安定時,總是把它看成是法的安定性在民事訴訟中的自然延伸或具體體現。法的安定性是法律的基本價值——秩序的要求。強調“法的安定性”這一價值高于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結果進行事后救濟,可以視為西歐法制和法學傳統的特點。[22]國民生活是在一定的法律秩序上運轉著的, 因此任意地改變法規,或者法規不確定,將使秩序發生不當混亂。“所謂法的安定性,其要素包括:(1)秩序之安定性;(2)法律之不可破壞性和可實現性;(3)法律之和平性;(4)法律之穩定性。簡言之,是指人民只要遵循法規,即可安心生產之意。”[23]法的安定性在立法方面要求法的規定至為明確,具有不可輕易變更的固定性,尤忌朝令夕改。在行政與司法方面,縱然法與現實社會不符,行政官或司法官在執行或者適用法律時,也只能在法的限制內自由裁量運用,極端的主張就是遵守奧斯丁“惡法亦法”的理論,要執行者作純機械式的邏輯運用。德國法哲學家拉德布魯赫更是強調法的安定性,在其“實證法之不法與超越實證法之法”中提出的判斷公式——“法的安定性原則上優先于合乎正義性。 ”[24]這種法的安定性必然包含程序法的安定性,即程序規范的安定和由程序規范運作所形成的程序的安定。如果程序規范缺乏穩定性和確定性,程序運作缺乏有序性、終結性和時限性,那么法的安定乃至社會秩序的安定,就無從談起。
“法治”好于“人治”的一個重要理由就在于前者可以帶給人們在社會交往方面的安全感。這不僅是因為實體法在行為之先讓人們具備了一種預測行為結果的標準,同時也因為司法程序具有安定性,如果終審判決可以因為新證據的發現或其他原因被不斷改變,司法制度就不能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穩定性和安全感。可見,程序安定也是“法治”的固有精神和實質需要。
(二)程序安定的哲學基礎
程序法在成文法體系中又稱形式法(droit formel, formellesrecht)。[25]盡管傳統的法律解釋學把法視為單純的手段和形式不能令人信服,但不可否認的是,程序法是法院解決私權糾紛所應遵循的形式規則,具有很強的形式性。正如奧地利人華格所說的那樣“實體法與訴訟法的關系正像思想與其表達的關系。”[26]因此,我們認為,在一定意義上,程序法與實體法可視為形式與內容的關系。
唯物辯證法認為,作為矛盾著的兩個方面,內容相對于形式來說是比較活躍的、易變的;形式相對于內容來說則顯得比較保守,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因此,相對于實體法,程序法或程序具有保守性和相對穩定性。
回顧歷史,以羅馬法為例,我們不難發現在那個時代,訴訟就有嚴格的程序,而一些現代的訴訟原則早已存在。在法定訴訟時期,按照法定訴訟(legisactiones)制度,原告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訴權起訴,當事人在訴訟中必須使用法定的言詞和動作,稍有出入,即致敗訴。其程序先后為傳喚(in jus vocato)—法律審理(in jure)—證訟(litis coutestation )—事實審理( in judicia )—執行(execution)。后世的回避制度、以原就被原則、不告不理原則、 言詞辯論原則和一事不再審原則(在法定訴訟時期為“一案不二訟”) (bis de eadem re ne sit actio)原則都可以在法定訴訟時期找到淵源。[27] “羅馬法和普通法都十分強調保持法律表面上的延續性。在這兩個法律中,處理法律事務時都依戀于慣例和儀式,法律訴訟程序更是如此。”[28]這種形式上的保守和穩定,使人們對程序產生了安全的感覺。
唯物辯證法認為,形式對內容有巨大的反作用,形式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落實到程序上,就是指程序的相對獨立性和程序的獨立價值。
程序能夠安定的前提在于程序的相對獨立性,即獨立于實體法與具體個案的特征,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發展規律和內在技術性機制。程序的相對獨立性表現在:第一,程序有可能相對落后于實體內容的發展程序。就整體而言,法律實體內容的優劣并不必然直接地決定程序法的優劣。第二,法律程序的不少地方能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和延續性。1877年德國民事訴訟法中關于簡易程序、督促程序、假扣押等,至今仍為許多國家所采用。[29]第三,程序的合理與否,有其自身的評判標準,即程序有其內在價值——程序價值(process value)。
我國長期以來強調程序的外在價值,認為程序是保證結果正確的工具,它本身沒有獨立于裁判結果的價值和意義。薩默斯認為,如同對法律程序法的評價一樣,對法律程序即形成這種結果的過程本身的評價也是可能的,并且可以有獨立的價值標準。程序價值就是指我們據以將一項法律程序判斷為好程序的價值標準,而這種標準要獨立于程序可能具有的任何“好結果效能”之外。[30]其基本內容有:(1)參與性統治;(2)程序正統性;(3)程序和平性;(4)程序人道性;(5)程序公平性;(6)程序法治;(7)程序理性;(8)程序及時性和終結性等。[31]本文對程序安定歸結為程序的有序性、不可逆性、時限性、終結性和法定性五個基本要素,可視之為程序價值若干要綜合。換言之,程序安定是程序的內在價值。
(三)程序安定的人性基礎
美國憲法第5條和第14條修正案規定, 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能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無論哪一個州都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法律上平等的保護。1949年,西德憲法宣布,人的尊嚴在任何時候都受法律保護。[32]任何一部法律或一項法律程序都應體現對人的終極關懷,尤其體現在安全價值上。
“維護社會和平是實現其它法律價值的先決條件。如果某個公民不論在自己家里還在家庭以外,都無法相信自己是安全的,可以不受他人的攻擊和傷害,那么,對他談什么公平、自由,都是毫無意義的。”法律規則的首要目標,就是使社會各個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得到保障,使他們的精力不必因操心自我保護而消耗殆盡。[33]法律規定了一些行為規則,人們可以據此規劃自己的生活。人類似乎有一種本能的愿望,希望根據某種規則生活,正如休謨所說:“我們曾屢次提到人性中的一個原則,就是:人們是十分迷戀于通則的。”[34]博登海默認為人們對有序關系的喜愛可以從兩種根源于人們心靈的傾向或沖動中追尋:第一,人類事先安排好去重復那些過去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經驗和布置。第二,人類做的事令人不快地對這些條件起反應。在這些條件下,他們的關系受制于任性、反復無常和專橫權力,而不是受制于交互的權利與義務的相對穩定的關系。[35]正如馬斯洛所指出,“我們社會里的一個平常的成年人,一般是寧要一種安全、有序、可預見、有規律、有組織的世界。他能夠對這個世界有所指望,在這個世界里不會發生預料不到的、難以應付的、混亂的和別有危險的事情。[36]
這種安全價值要求法律盡可能地表達得明確清楚,力圖減少任意地起變化的頻率。具體在程序上,則要求程序有序、穩定、及時終結。及時性與終結性使各方程序參與者的利益得到尊重和關注,其人格尊嚴和道德主體地位得以具備,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終局判決可以不斷被撤銷,程序總是被反復啟動,或者當事人的任意撤訴以至濫訴不被限制,或者法官不按嚴格的時序、時限、空間關系來審理,那么,當事人就無法獲得安全感,當事人之間發生沖突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難以得到最終的確定,更有甚者,使當事人疲于奔命,結果會使人們對訴訟產生一種厭惡和恐懼的心理。正如羅曼·羅蘭所言:“如果你有一根手指夾到法庭這個鬼機關里去了,那就連胳膊也要再見啦!趕快砍掉胳膊,不要遲疑,要是你不想整個身體都陷進去的話。”[37]防止因同一程序反復任意開啟而使當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其成為他人或國家用以實現某種外在目標的工具或手段。因此,對于民事訴訟程序的設計和運作要充分地富有意義地保證程序的安定性,以期實現程序本身對人性的關注和對人權的保障。
(四)程序安定的經濟學基礎
關鍵詞:高中;口語;交際;糾錯;和諧
一、高中英語口語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課堂活動缺乏交際
雖然學生能熟讀課文,甚至背誦了許多語言材料,但他們并沒有真實的語言使用環境,不會將已學過的英語知識應用到真正的口語交際中。
2.傳統的教學方法落后
很多學校的英語課堂教學仍然以教師講、學生聽的教學方式為主,教學活動以教師講授語法規則為中心,而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信息。這一教學模式壓抑了學生參與教學過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教師自身水平不過關
有的教師自身的外語基本功不能過硬,在聽、說、讀、寫、譯各方面不嫻熟,在發音、語調、口語、板書和語法概念存在一定的問題。教師不能做好母語和外語轉換。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注重基本內容的教學,使學生敢于說出口
語音、詞匯、語法是語言學習的三大基本要素,口語學習也包含這三項內容。應該首先解決以下問題:語音部分包括48個音標、單詞拼讀、讀音規則、句子朗讀方法共4項內容。初級口語需要熟悉大約1000個單詞,中級約3000以上。要真正全面掌握單詞,不但應能認、能背、能聽、能寫,還必須能講得出。大部分學生主要會認單詞,用單詞則是一個很大的薄弱環節,需要加強。語法部分包括組詞成句的基本規律、特點和技巧。聽力方面先聽簡短、慢速的英語句子,逐步過渡到聽中速、較長一點的句子和段落,最后訓練聽正常語速的會話和發言。說的時候,第一步說出簡單的課文原句;第二步模仿課文原句自己口頭造句;第三步將學過的詞語、句式、表達方式融會貫通地用出來。教師必須將一些規律、要領、技巧性的東西教給學生。還可以用釋義、同義詞、手勢、回避難點等策略,同時還可以利用手勢語、眼神等肢體語言。讓自己的思想能夠更加充分的表達。
2.轉變教學模式,構建融洽和諧的師生關系
要想提高學生的英語口語水平,改變“教師講”“學生聽”的陳舊教學模式是關鍵。教學模式的成功轉變必須要以學生的積極參與為前提,教師的工作是確保學生在互動中獲得知識,同時教師要加強自己的理論修養和師德修養,提高自我調控能力,不斷完善自己的個性品質,并以自身高尚的人格力量和健康的心理素質為基礎真誠地接納、尊重和理解學生,共同營建融洽和諧的師生關系,最大限度地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
3.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優化口語課堂教學
首先教師在課堂設計交際任務時應該充分考慮語言的難度,在內容上則應該選擇貼近學生生活的,讓學生感到有話可說。中學教材中有很多內容與生活密切相關的話題,教師可以將這些內容活化為實際情境,讓學生各抒己見,趣化口語教學。其次在活動形式上堅持多開展小組口語活動,因為小組活動強調學生的學習和參與,為學生在討論中表達觀點和聽取同伴的想法提供了機會,還可以使課堂活動更加活躍、真實。小組活動中要注意變換方式,可以采用模擬與角色扮演、故事復述、討論與辯論、記者采訪等形式。
4.正確對待學生英語口語發音不準確
對于比較活躍的學生,教師可以在其發言結束后,立即直接指出錯誤并給出正確答案,讓學生及時操練。對于英語水平較低的學習者,鼓勵表揚應該放在糾正錯誤之前進行,如此可以提高學習者的興趣和積極性。教師首先進行表揚和鼓勵,增強學生的信心,然后以正確的語法,重音重述學生的語句來達到糾錯的目的。對于比較懶散又無所謂的學生,中肯的批評加指正也是一種很好的糾錯手段。因此糾錯方式的使用是要符合學生的接納能力,因人而
異的。
5.教師要有過硬的口語基本功
教師要能說一口標準流利的英語,要熟悉英語國家的文化,博聞強識,對各個領域的知識都有所了解,具有敏捷的思維和快速應變的技巧以及對待學生有足夠的熱情和耐心。同時也要備好口語訓練的活動形式,盡可能使活動多樣化、趣味化;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設備,如電腦、錄像、幻燈等,為學生提供視、聽、說全息語言課堂,創造以學生為中心的課堂局面。同時教師還可以進行任務型教學,即給學生布置任務,如給學生一個場景讓學生完成場景中各類任務的對話等。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僅僅起到協助和引導的作用,這樣能使學生感到目標明確,從而激發學生練習口語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李小非.英語教學中如何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J].教學與管理,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