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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礦山資產評估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資產處置的內容
將集團公司的礦山采礦許可權、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和270余畝土地中的91.41畝生產用地出讓,其中40畝土地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投標者中標后按規定必須受讓南方公司租賃期間投入資產中經評估的界定內資產,另51.41畝工業生產用地從南方公司按規定受讓。
二、資產處置的方式
1.礦山采礦權:礦山采礦權出讓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出讓。由區政府向市政府行文要求對硅灰石集團公司礦山采礦權按協議轉讓方式出讓,市政府批復同意后委托江西信達礦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采礦權進行價值評估,采礦權價款由中標受讓方承擔。
2.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及40畝土地: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及40畝土地采取公開招拍掛方式出讓。
其中:⑴機械設備:委托金山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⑵生產區廠房及生活區職工住宅、設施:委托金山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⑶40畝土地:按照2007年《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204元/平方米(約合13.6萬元/畝),該宗地總價為544萬元,需委托市金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
3.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資產:中標者中標后必須按規定受讓南方公司租賃期間投入資產中經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認定的資產(需委托金山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4.中標受讓方必須按規定受讓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2001年因招商引資原因已過戶的51.41畝土地(34274.94平方米)地價181.66萬元(按照2001年人和鄉地價標準53元/平方米計算)。
三、資產處置的原則
做大做強的原則。資產處置的目的是要加大硅灰石項目的投入,上附加值高的硅灰石系列產品生產線,提高對硅灰石原礦的利用率,達到既延長硅灰石原礦的開采年限,又能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四、資產處置的步驟
(一)成立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礦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
(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四)進入資產處置程序。
1.協議出讓礦山采礦權
(1)礦山采礦權出讓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出讓。
(2)區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請示,市政府批復同意后,依法按規進入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程序。
2.招拍掛出讓機械設備、房屋建筑、土地等資產
(1)擬定招拍掛公告[公告內容應注明招拍掛資產的范圍、標的起價(不含手續費)、時間、地點、聯系人、報名費及報名條件],委托資產拍賣機構通過媒體在全市進行公告。
(2)進行公開招拍掛,委托一家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或公司)對礦山資產進行公開招拍掛。
3.簽訂資產轉讓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包括:
(1)轉讓與受讓雙方和名稱與拄所;
(2)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
(3)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4)產權交割事項;
(5)轉讓涉及的有關稅費負擔;
(6)轉讓的預設條件;
(7)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8)合同各方違約責任;
(9)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資產移交。
1.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后,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按照協議轉讓程序依法辦理有關手續,采礦權價款依據《礦業權出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號)的規定進行處置的意見,由中標受讓方到有權審批的國土資源部門繳交規定的采礦權價款后辦理采礦權過戶手續。
2.公開拍賣的40畝土地到國土資源部門繳交土地價款后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及款項支付手續。
3.設備、房屋、建筑物、設施等資產,交清中標價款后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按資產評估明細表與受讓方辦理交接手續。
4.中標受讓資產者,還應按規定支付受讓的南方公司評估界定的資產和受讓51.41畝土地181.66萬元的費用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五、遺留問題的處理
1.在礦山資產未交接前,繼續延順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年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費按實際承租時間計交。
關鍵詞:礦產資源 礦山企業 并購風險
我國是一個礦產消費大國,也是一個礦產資源儲備大國,而不同的礦產儲備分布在不同的區域,礦山企業做大做強。從我國發展實際來看,資源開發規模大且多屬于國有礦山企業,礦山企業發展必須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在政府積極引導下,通過對并購的手段來掌控礦產戰略資源,進而實現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的持續提高,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可靠的發展基礎。基于此,本文對礦山企業的并購進行了風險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思考。
一、礦山企業并購風險成因
(一)缺乏科學的并購戰略所帶來的風險
在實際并購過程中,部分礦山企業缺乏進行并購的長遠規劃,而是關注短期的并購收益,以短期獲得生產要素為并購導向,甚至有部分礦山企業并購的目的是獲取對并購企業的整合收益,并進行轉讓兌現。因此,在并購中難以進行有效的資源、技術和業務整合,導致并購方和被并購方缺乏必要的戰略匹配,難以形成必要的協調效益。還有部分企業盲目進行多元并購,有效的資源被分散到各個行業中去,造成多元化拓展根基不穩,反而會使并購企業受到拖累。
(二)信息不對稱風險
信息不對稱是指對目標企業的資產估價不準確,在進行礦產資源并購的談判中,難以找到合適的價位來進行并購,報價過低,可能難以獲得被并購方的配合,使并購出現失敗,而報價過高,可能會導致并購方難以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率,
增加了礦產企業未來的運營風險。還有些并購企業由于所獲得的信息不充分,對并購資產質量無法準確估量,導致并購后,形成較高的不良資產,或形成大量的或有負債,進而使得并購企業并購完成后形成較重的財務負擔。
(三)并購整合不力帶來的風險
并購方和被并購方可能在經營業務、管理制度以及企業文化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這個也是導致并購風險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礦山企業并購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需要制定詳細的規劃和并購目標。如果礦山企業在并購前不關注并購計劃的制定,并購后不進行管理制度的修訂和組織變革,可能導致并購后企業中內部制度和企業文化的沖突,進而導致運行次優化現象發生。
在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對并購雙方的管理體制和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修訂,可能要涉及到企業內部員工之間,老員工和新員工之間,企業供應商和客戶之間以及其他企業合作方之間的關系,以便建立其新的適合并購后企業發展的管理風格。在企業文化方面,如果并購雙方在組織文化上的差異過大甚至出現沖突時,可能導致并購后企業之間的整合困難,難以發揮并購的協同效應,降低了企業的并購收益。同時,由于礦山企業在并購中要考慮到行業特點因素,特別是對區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影響方面,以及海外礦產資源的并購,可能導致法律、風俗方面的差異,進而形成并購風險。
二、對如何應對礦山企業并購風險的思考
(一)明確并購戰略
礦山企業在并購決策前,應首先對企業的內部環境進行衡量,特別是對企業的戰略進行分析,防止企業可能出現的盲目并購所形成的并購風險。在并購中,礦山企業應事前進行并購戰略的制定,并和企業總體戰略相吻合,才能把握住并購的戰略方向,不至于“迷路”。 同時,并購企業要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優勢和劣勢所在,了解企業發展中的資源需求,進而才能有效的尋找到適合自己的目標企業,選擇適合的并購對象。在并購中,要制定切合實際估價方法,要對被并購企業進行充分的信息收集,切勿盲目投標,防止因為隨意并購所帶來的并購財務風險。
(二)采用恰當的價值評估方法和并購出資方式
并購中,要通過合理的方法計算出被并購企業的價格區間,進而為并購談判做好信息準備。并購價值估價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金流量現值法、凈資產評估法等等。不同的計算方法可能導致不同的并購價值。因此,需要并購企業根據自己的戰略規劃以及并購目標確定不同的并購價值計算方法。一般來說,礦山企業并購是為了擴大經營規模,繼續經營,應采用現金流量現值法;如果僅僅是獲取被并購方的礦產資源或者是資產設備,應采用賬面凈價值法。如果進行評估,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現金流量水平尚可,企業應繼續經營,如果企業的市場價值為零或負數,企業應及時中止被并購企業的經營,在獲取并購企業所需要的資源或資產后,將剩余的資產進行出售。而對于礦權評估由于在礦山企業并購中其價值占到并購價的主要部分,因此應重點關注,目前,礦權評估主要采用了收益法,既評估資產在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各種評估方法。采用本金化和折現的途徑及方法,來判斷和估算資產的價值。
(三)整合階段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
并購后,被并購企業的員工由于不能及時融合并購企業,可能導致優秀的技術人員流失或者企業員工人心浮動現象發生。因此,并購方礦山企業應及時加強和企業員工的溝通,讓其知道并購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好處,以及并購整合完成后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以達到穩定人心作用,讓他們迅速融合到新環境中去。同時,并購企業要整合并購文化,通過整合文化來達到企業員工的相互整合。為了實現整合后并購企業的專業化生產的目標,以及實現規模效應和高度的協作生產能力,需要通過對生產經營體系和組織結構體系進行整合,并購后的礦山企業需要對并購后的雙方員工進行企業文化整合,而不單單是對并購方員工的文化培養。通過雙方文化的整合,達到認識統一,高度認同的企業文化培養目標,所以進行并購雙方的文化融合是必要。具體文化策略的實施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對已經具有穩定的文化傳統的,應采取文化融合的模式比穩妥;當并購雙方文化差異較大的,應選擇優勢文化,以優勢文化替代劣勢文化則順理成章。另外,對于礦山企業,并購整合后的新企業要牢固樹立環保理念,努力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減少乃至消除企業的污染,確保企業并購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張大鵬,張艷華.煤炭企業并購重組與發展戰略[J].中國煤炭,2010,11
一、鉬礦區資源現狀
老莊秋樹灣銅鉬礦為小型銅鉬礦床,位于老莊鎮秋樹灣4平方公里范圍內。其地理坐標為東徑112°13′41″—112°14′58″,北緯33°08′17″—33°09′22″。根據省有色地質三隊最近一次(1990年)勘查資料表明,銅礦石量為478萬噸,金屬量為4.8萬噸,平均品位為1.003%;鉬礦石量為525萬噸,金屬量為1.35萬屯,平均品位為0.257%。
目前,全縣共有鉬礦開采企業13家,其澳臺投資企業1家,個人獨資企業4家,集體企業1家,私營企業1家,個體企業1家,股份制企業3家,有限責任公司1家,聯營企業1家;年生產量在9萬噸以上(含9萬噸)1家,年生產量0.7萬噸以上(含0.7萬噸)企業3家,年生產量0.6萬噸以下(含0.6萬噸)企業9家;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到200*年的2家(省廳已受理2家企業的采礦權延續申請),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到200*年6月的1家,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到200*年的1家,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到2008年的3家,有效期限到200*年的1家,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到2010年的2家,有效期限到2011年的2家,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到2012年的1家。
按照持證礦山企業年生產總量乘以已生產年限,推算得出已采出鉬礦石量133萬噸,銅礦石量133萬噸(銅鉬伴生)。目前,楸樹灣鉬礦石儲量為392萬噸、金屬量為1.0074萬噸,銅礦石儲量為345萬噸、金屬量為3.4604萬噸。
二、實施礦產資源整合的必要性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目前,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普遍存在著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不高、安全生產條件差、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等問題。為切實解決以上問題,規范資源勘查開采秩序,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科學治理礦山環境,減少地質災害損失,提高資源利用率,就必須進行資源整合,進而實現優質礦種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使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促進縣域經濟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資源整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資源整合的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強化礦產資源國有意識,依法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強化政府宏觀調控資源,培育大個礦山企業,實現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聚集,提高礦山整體安全水平,促進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保護礦產生態環境,提高礦產行業經濟效益,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資源整合的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市場運作和政府調控相結合、扶優扶強、集約和依法行政是資源整合的基本原則。
四、資源整合的目標范圍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標
根據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和縣政府要求,本次資源整合,老莊鉬礦區保留鉬礦企業2—3家,杏花山石材礦區保留石料開采企業15—17家。通過整合,使最終保留的企業達到生產經營規范、資源開采有序、節約利用資源、符合安全生產及環保要求。增強企業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二)整合的范圍
對同一礦區內有多個開發主體、布點過密的,要通過政府引導,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模開采、安全生產的原則,遵循市場規則,采取聯合、兼并市場化運作等方式進行整合,重新進行資源配置和布局結構調整;對開采邊角、殘留資源的小礦,要嚴格限定礦區范圍、開采期限;對國家規劃礦區和重點礦區范圍內已存在的小礦,不得批準擴大礦區范圍,允許其采完已劃定的資源后予以關閉;堅決關閉影響大礦安全生產的小礦,其他礦山也要按照規模化、集約化的原則進行整頓,限期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
(三)資源整合的方式
1、鉬礦資源整合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政府收回、統一出讓。對秋樹灣鉬礦區的13家持證企業的采礦權申請省廳全部注銷,邀請有資質的地勘單位重新核查資源儲量,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測算。并邀請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礦區內所有采礦企業的前期投入、企業資產及進行評估作價、合理補償后由縣政府統一收回,科學規劃2—3個開采區塊統一進行招拍掛有償出讓,吸納各地有規模有實力的企業來投資興業,實現資源的重新分配和合理分配。
(2)扶大關小,組建股份公司。對無證非法采礦企業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一律無條件取締,同時在13家持證企業中擇優選出2—3個“領頭羊”企業,采取兼并、收購或相鄰區塊自由結合方式組建成2—3家股份制企業,擴大企業生產規模,實現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聚集,提高礦產資源整體開發水平,促進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
(3)招商控股,引資經營。在具體運作中,以扶優扶強、壯大企業規模為方向,對外招商引資,引進有信譽、有實力的大個企業對該礦區內所有采礦企業進行收購、合并,組建外資控股企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斷提高現有合法企業的采選及安全配套設置,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2、柳泉鋪杏花山石材礦區位于柳泉鋪鄉青山、后洼兩個村,礦區內共有石料開采企業(點)96家,5家規模較大的企業持有采礦許可證,而其余的全部是規模小、效益低、設備落后的家庭作坊式石料開采企業,都沒有辦理采礦許可證。對杏花山石材礦資源整合采用第二種方式進行,通過自由結合將96家石料開采企業整合成15—17家有實力的股份制石料開采企業。
五、時間安排
(一)制訂方案,宣傳發動階段(2006年4月10日—4月20日)
制訂資源整合方案,并上報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在整合方案制訂的基礎上,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資源整合部署,明確具體實施方法,步驟、要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標語,會議等形式,大張旗鼓的宣傳整合資源的重要性、必要性,要處理好依法管理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使相關企業明白不整合無出路,變被動消極為積極參與。
(二)集中整頓階段(2006年4月21日—6月30日)
縣政府依據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組織國土、安監、工商、環保、公安等部門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無證勘查、無證采礦、越界開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建檔造冊,分類施治。
1、無證勘查、采礦行為:由國土、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后,縣安監部門牽頭國土、公安等部門配合予以炸封并永久性關停;
2、越界采礦行為:由國土和公安部門責令退回原礦區生產,依法處罰、賠償被侵權企業的損失;
3、以采代探行為:由公安、國土部門按無證采礦行為處理;
4、非法轉讓探、采礦權行為:由國土、公安、工商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5、礦區內強買強賣、盜搶資源等黑惡勢力行為:由公安機關進行嚴厲打擊、依法予以取締;
6、破壞礦山生態環境行為:由環保、公安部門責令整改整治,并依法處理;
7、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規參與辦礦、違法批礦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黨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由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三)治理規范階段(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1、老莊鉬礦區的整合
(1)調查澄底、組織材料(2006年7月1日—7月31日)
由縣國土部門在對老莊鉬礦區開采情況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全面掌握老莊鉬礦區13家持證企業的礦區范圍、生產狀況、開采規模、保有儲量等基礎信息,組織材料,以縣政府文件出臺報告,申請省廳對13家企業的采礦許可證全部予以注銷。
(2)材料上報(2006年8月1日—8月31日)
在征得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批準的前提下,將報告遞交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3)核查評估(200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強化協調,征得省國土資源廳批準注銷13家采礦許可證的基礎上,邀請市以上有資質的地勘單位對老莊鉬礦區的現存資源儲量全面核查清楚,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測算。同時邀請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礦區內所有采礦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作價,登記造冊,由縣政府統一收回。
在對采礦權資源儲量核查和評估的同時,還要申請有資質單位對老莊鎮鉬礦區礦山開采造成環境破壞情況詳細核查,在查清情況基礎上,科學計算出恢復礦區良好生態環境所需要的治理費用,為縣政府下一步綜合治理打下基礎。
(4)公開出讓(2006年12月1日—2007年3月31日)
按照方便開發、合理布局、兼顧生態環境的原則,把老莊鉬礦資源科學規劃為2--3個開采區塊,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公告,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掛形式面向社會公開出讓鉬礦開采權。
2、杏花山石材礦區的整合
(1)2006年7月1日—31日,由國土資源局吊銷5家持證企業的采礦許可證。
(2)2006年8月1日—31日,國土資源局會同柳泉鋪鄉政府,分別召開青山和后洼兩村采礦業主大會,宣傳政策法規,依照“區塊相鄰、便于管理、互助合作、自由結合”的原則,在青山礦區組建3—5個股份制采礦企業,在后洼礦區組建13—15個股份制采礦企業。
(3)2006年9月1日—30日,各股份制企業分頭推選出法人代表,并辦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后,組織生產。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7年5月—2007年10月)
嚴格對照以下標準進行自查驗收后,迎接省市檢查驗收。
1、礦業違法行為得到徹底查處、取締。
2、鉬礦企業整合后保留2--3家,石材企業整合后保留15—17家,全部持證合法經營,生產規模擴大,礦山“三率”達標,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高。
3、礦產品流通領域得到治理,建立起鉬礦產品統一管理、統一開采、統一供應、統一價格的“四統一”管理機制。
4、建立起規范有序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長效管理機制,各項工作制度健全、監管到位、職責明確。
六、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保證資源整合工作的順利開展,并達到預期的綜合社會效益,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
同志為組長、為副組長,法院、檢察院、縣政府辦、縣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電業局、監察局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和相關鄉鎮鄉鎮長為成員的礦產資源整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際效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作配合,齊抓共管。具體各部門職責如下:
(一)縣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資源整合的日常協調工作。
(二)國土資源局:負責礦產資源的開采規劃管理,并對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而設立的鉬礦采選企業,不得核發采礦許可證,負責對礦山采選企業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對于礦業權的出讓、轉讓,一律進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登記辦理。凡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土資源部門發現礦產資源違法構成犯罪的,應當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罰代法。
(三)環保局:負責鉬礦采選企業環評手續的審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負責檢查督促鉬礦采選企業按照相關環保要求建設尾礦處理設施并作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四)安監局:負責牽頭組織對鉬礦采選業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負責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企業(硐口)實施關停、炸封。對不符合安全條件、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或擅自轉讓采礦權的礦山企業,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公安局:負責民爆物品的監督管理及礦山各類刑事、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協助配合安監部門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硐口)實施強制關停或炸封。對不具備《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不得提供民爆物品,對依法取締或關閉的礦山企業,國土資源部門可發出停供民爆物品的協辦函,公安部門應暫停其民爆物品的供應。對礦山企業擅自生產買賣、轉借民爆物品,公安部門應當立案查處,對國土資源部門移送涉嫌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的案件,應依法立案查處。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礦山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及相關前置證書的礦山企業,不得頒發營業執照,對要求轉讓采礦權主體的礦山企業,凡未取得國土資源部門同意轉讓批準文件的,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
(七)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礦山企業稅收征繳及稽核工作,對無《采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礦山企業不得核發稅務登記證,對于各類應征款要及時足額上繳到位;對于涉嫌偷逃稅款的,要會同公安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八)電業局:負責礦山企業電力供應管理工作,對新辦礦山企業未取得環批文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持無效證件的礦山企業,不得提供生產用電;對于依法取締或關閉的礦山企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出停止生產用電協辦函的,電力部門應當給予積極支持配合。
【關鍵詞】高嶺土 資本化 會計核算
北海市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是我國西部地區唯一沿海開放城市,廣西地質隊1978年在北海合浦縣十字路鄉,廉州鎮,常樂鎮探明高嶺土礦,累積探明花崗巖風化殼型砂質高嶺土資源儲量近30000萬噸,可采儲量位居全國第一。北海高嶺土資源淘洗率高、含有害雜質少、礦石粒度細、品質好。高嶺土可用于造紙、化工、油漆、涂料、橡膠、醫藥和陶瓷等行業,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近年來,隨著北部灣地區經濟飛速發展,北海高嶺土產業成為北部灣經濟開發的重點發展產業。
一、高嶺土資源資本化的含義和意義
礦產企業經營者在取得高嶺土資源的經營權時,支付給高嶺土資源所有者的采礦權整體價值,高嶺土礦產企業把這項支出記作一項資產――遞耗資產(礦產資源資產),隨著開發生產過程,分期攤入產品的成本中去,從而在收入中得到補償就是高嶺土資源資本化。
高嶺土資源資本化對于加強高嶺土資源管理,高嶺土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高嶺土資源的有償開采,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體現高嶺土資源的所有者權益。高嶺土礦產企業經營者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獲得高嶺土資源所有權時,必須向所有者支付一定費用,使所有者獲得收益,在經濟上維護了所有者合法權益。
(二)促成地質勘探成果轉化為商品。地質勘探部門在高嶺土勘探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來源于國家直接撥款,資本化后,高嶺土資源資產就包括了勘探費用和成果價值,這部分價值作為收益支付給所有者,再由所有者國家補貼給地質勘探部門。
二、高嶺土資源資產價值的計量
目前,我國的礦產資源正朝著資本化的方向發展,對礦產資源評估的方式方法也逐漸完善。作為一種礦產資源,高嶺土資源資產價值的計量完全可以實現高嶺土資源真實價值的計量。
首先我們要明白,高嶺土資源資產就是高嶺土資源價值的資本化,高嶺土資源資產價值就等于高嶺土資源的資本化價值。那么,高嶺土資源資產的價值計量就等于資本化后的高嶺土資源的價值計量。在我國資源性資產評估方法已逐漸成熟,礦產資源已經實現資產化管理的背景下,可以實行高嶺土實際價值的計量。高嶺土資源價值確定可以使用正算法――以成本為基礎的,也可以采用逆算法――以收益為基礎。
三、高嶺土資源資本化后的賬務處理
高嶺土資源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其資產符合遞耗資產的所有特征,所以高嶺土資源資產完全可以按照遞耗資產處理,即高嶺土經營企業在購買或租賃開采權時必定有一項支出,我們把這項支出記入“遞耗資產―高嶺土資源資產”,在高嶺土資源的開采和生產過程中,再分期轉入高嶺土產品成本,從其收入中逐步得以補償。
(一)高嶺土經營企業直接購入或投資轉入高嶺土采礦權時的資產化確認。對高嶺土資源整體價值先進行評估確認,再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有下列幾種情況:
1.用貨幣資金購買開采權。高嶺土經營企業用貨幣的形式直接購得高嶺土資源的采礦權,購買后,遞耗資源資產相應地增加,此項應記入“遞耗資產―高嶺土資源資產”賬戶的借方;同時,銀行存款減少,這項費用應記入“銀行存款”賬戶的貸方。
2.如果以高嶺土資源整體價值資產化作為高嶺土資源資產,這種情況遞耗資源資產增加,應在“高嶺土資源資產”賬戶記入借方,相反的作為一項長期支付給所有者應付款,記入“長期應付款―國家”賬戶貸方。
(二)租賃形式下高嶺土資源資本化的確認。高嶺土企業和高嶺土資源所有者以確定的高嶺土資源整體價值,用租賃的方式獲得高嶺土資源采礦權,使高嶺土資源資產增加,此項記入“遞耗資產―高嶺土資源資產”賬戶的借方。
其價值確定分兩種不同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分期租賃的支付款,按照分期支付租賃款的現值和資本化后高嶺土資源資產的價值。高嶺土資源資產價值也應作為應付的租賃款,記入“長期應付款―高嶺土資源租賃費”賬戶的貸方,具體賬務處理:借:遞耗資產―高嶺土資源資產,貸:長期應付款―高嶺土資源租賃費;支付時,產生的差額處理為財務費用為:借:長期應付款―高嶺土資源租賃費,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第二種情況:租賃時已約定高嶺土資源的整體價值,則按高嶺土資源的整體價值記入。
(三)用借入分期付款形式獲得采礦權時的確認。國家出讓采礦權時還有一種借用形式,即高嶺土資源的所有權并未轉移,只是經營企業用借入分期付款方式借用了高嶺土資源的采礦權,這就意味著用高嶺土資源整體價值增加高嶺土資源資產時,高嶺土企業的權益也增加了,作為國家對高嶺土企業的一項長期借款,賬務處理:借:遞耗資產―高嶺土資源資產;貸:長期借款―國家;經營企業每期向國家支付高嶺土資源相關款項時,賬務處理:借:長期借款―國家;貸:銀行存款
(四)增值時的處理。高嶺土企業在確定高嶺土資源資產后,隨著高嶺土礦床開采和利用的進行,又發現了新的高嶺土儲量,這就使得高嶺土資源資產在原來確定的基礎上增值,即借:遞耗資產―高嶺土資源資產;貸:未實現增值。
四、高嶺土資源資產的折耗處理
(一)高嶺土資源資產折耗指的是隨著經營企業開采工作的進行,作為確定的遞耗資產逐漸轉移到高嶺土產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價值。遞耗資產是在開采中產生的,直接轉化為有經濟價值的商品,折耗費用就是產品成本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折耗是遞耗資產成本的轉移價值。因此,遞耗資產的折耗具有三個特點:
1.折耗只是在開采工作進行時發生。
2.折耗是礦產資源自身的直接耗減,即固定資產實體的耗減。
3.礦產資源不可再生,礦產資源資產不能重置。
(二)折耗的確認與計量。高嶺土資源資產折耗的計算是以高嶺土資源資產的價值作為基數,減去預計土地殘值的余額,(單位產品折耗率=遞耗資產總成本-土地殘值)。我們常用的遞耗資產折耗的計提方法主要是“產量法”,具體公式為:遞耗資產折耗基數÷估計的總開采數量=單位產品的折耗費用,每期應提折耗額=每期開采數量×單位產品折耗率,計算出應提折耗額,然后計入當期銷售成本和存貨成本中。
(三)高齡土企業固定資產部分如何折舊。我們對于開采高嶺土資源時,購置的相關設施等固定資產類應做計提折舊,如何合理地對這類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我們應按照兩種情況做不同的處理:
1.折舊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期比高嶺土資源資產的開采期長,則應折舊固定資產的核算年限以高嶺土資源資產的開采期為準。這樣防止高嶺土資源耗竭后,折舊價值轉移沒有承擔對象。這類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公式為(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年度開采數量÷估計可供開采總數量,得出年折舊費。
2.預計折舊固定資產使用期比高嶺土資源資產的預期開采年限短,那么固定資產折舊根據它本身預計使用期來核算。
(四)分階段計提折耗。根據高嶺土礦不同階段的生產情況,運作成本來計算單位產品折耗。
1.高嶺土礦山生產能力。高嶺土礦山生產的生產方式與規模取決于高嶺土礦床條件,高嶺土礦山生產要經歷基建、達產、穩產、衰減四個階段,穩產期長,礦山經營效益就越好。通常,達產期產量由小變大增長迅速,此時開采部位礦床頂部和邊緣,生產進入穩產期,高嶺土礦床處于最佳利用期,高嶺土儲量位于礦床最豐富的部位,最適合采掘。至衰減期,采掘難度增大,產量開始逐漸下降,至閉坑結束。
2.根據高嶺土礦山單位制造成本。高嶺土礦山企業在各生產時期的產量規模不同,決定單位制造成本也不同,隨著礦山不同生產時期開采位置、開采難度的變化,單位制造成本也隨之變化,變化規律在達產期最高,逐漸降低到穩產期,至衰減期又變高。
3.根據高嶺土單位產品折耗成本變化。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生產過程中,高嶺土資源資產價值,逐漸以折耗形式分期攤入高嶺土產品成本中。與上文中提到的制造成本不同,單位產品折耗成本根據礦床不同開采部位的資源對采礦權資產價值的貢獻不一樣。它的變化規律從達產期逐漸升高到穩產期,后又變小,直至為零。由此可見,穩產期單位資源資產價值大于達產期,衰減期的單位資源資產價值。
綜上所述,北海高嶺土資源資本化,對于加強北海地區高嶺土資源的管理,促進北海高嶺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有重要的意義和影響。高嶺土資源產業作為北海地區的優勢產業實現資本化后,將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本文從高嶺土資源資本化的意義,概念出發,論述了高嶺土資源資產在核算過程中,確認、計量、折耗、折舊等會計處理方法,希望對高嶺土資源產業的會計核算研究有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沈振宇,何旭東.礦產資源資本化[J].有限金屬(礦山部分),1999(02).
所謂“SCP”是“市場結構(Structure)、市場行為(Conduct)、市場績效(Performance)”的簡稱。在這個范式中,市場結構決定市場行為,市場行為產生市場績效。
一、市場結構分析
產業的市場結構是指市場經濟活動中構成產業市場的各組成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這種關系綜合反映了市場的競爭和壟斷關系,而影響市場結構的主要因素是市場集中度、產品(服務)的差異化程度以及市場進入壁壘。
(一)市場集中度分析。市場集中度描述了產業內各企業的大致市場占有率狀況,從而可知該產業的市場格局狀態。在我國的礦產資源評介產業中,實力雄厚、技術相對領先的幾家公司主要有:北京經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中宇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中商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對其中前四家和前八家的產值及資產總額進行計算后,兩者的CR430%,CR8<40%,由此判定我國的礦產資源評介產業為競爭型的市場結構。
(二)服務的差別化程度分析。所謂服務差別化是指同一產業內不同企業的同類服務,由于在質量、信息提供和消費者偏好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從而導致服務間替代的不完全性狀況。隨著礦產資源行業的發展,礦產資源評估產業提供的服務類型越來越豐富。(表1)
(三)產業的進入壁壘分析。進入壁壘是市場結構中與集中度和產品差別化并列的另一個主要因素。首先,礦產資源評估行業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礦產評估經驗的高學歷人才;其次,資源產業評估行業是與信息技術相關的新興行業,這一行業的特點決定了其必然是知識或者說是技術密集型的;第三,國家現在正在對礦產評估行業進行整頓,進入這個行業需要符合國家相關的制度規定。由此可見,企業進入該領域會遇到資金、技術、政策層面的壁壘,我國的礦產資源評介產業的進入壁壘較高。
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的礦產資源評介市場是一個企業數目多、競爭激烈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各個企業在提供服務中差別不大,由于行業的技術性和國家政策的要求,所以該行業的進入壁壘較高。
二、市場行為分析
市場行為主要是指廠商在市場上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和更高的市場占有率所采取的行動。下面主要從廠商的價格行為、廣告策略和礦產評介企業發展狀況來分析我國礦產資源評估行業的市場行為。
(一)價格行為。在市場結構中我們已經得出該市場是自由競爭的市場,市場中競爭激烈。經過分析我們發現,在此產業中,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主要是非合作的定價行為。在目前的礦產資源評介市場上主要是以前兩種定價方法為主。當然,在此行業中,兼并成本太高,因此較大型的礦產資源評介企業有時可能會采用掠奪性定價的手段。
(二)廣告策略。礦產評估企業采用廣告策略的目的是提高自身服務的差異化、阻止潛在競爭者進入該市場。在多夫曼-斯泰納模型中,廠商的最優廣告費用支出占總收益的比率等于廣告的需求彈性與價格需求彈性之比的絕對值。如果保持其他情況不變,廣告支出占銷售額的比例隨著廣告銷售彈性的增加而增加,隨著需求彈性的增加而減少。在達到市場均衡時,降低廣告水平會增加社會福利,即市場提供了過多的廣告,所以我們也要對企業廣告策略予以適度關注。
(三)礦產評介企業發展狀況。目前,該市場上現有的競爭者,主要是指市場評估企業、高校、社會科研單位、地質隊等事業單位普查隊等,它們的實力都很強。高校和社會科研單位擁有的是比較強的專業知識,地礦局、地質隊擁有比較先進的大型設備和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實力也很強大。但是,礦業權評估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諸如委托機制不規范、評估技術規范體系不健全、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責任風險意識不強、理論研究滯后于評估實踐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
經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自由競爭的礦產資源評介市場中,企業采取了一定的價格行為和廣告策略來提高服務的差別化,提高自己的市場占有率。
三、市場績效分析
市場績效是指市場的運行效率,它是指在一定的市場結構下,由一定的市場行為所形成的收入、成本、利潤、產品質量以及在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最終經濟成果。市場績效反映了在特定市場結構和市場行為條件下市場運行的效果,同時市場績效的狀況及變化反過來又影響市場結構和市場行為。本文將主要采用資源配置效率和技術進步程度來衡量市場績效。
(一)資源配置效率。資源配置效率是用來評價市場績效的最基本指標。它主要包括了兩個方面,即市場配置效率和內部管理效率。
1、市場配置效率。狹義的資源配置效率僅僅指企業或產業的資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而廣義的配置效率還應該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根據西方價格理論的觀點,資源的最佳配置狀況應是社會總效用或社會總剩余最大。礦產資源評介市場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市場資源得到了較好的利用,因此市場的配置效率較高。
2、內部管理效率。內部管理效率,通常又稱“X效率”,如果企業管理能使廠商在每一產出水平下都達到低成本,就實現了X效率。在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產業,X效率均較低,即存在X非效率現象。我國的礦產評介行業就存在X效率低的情況,因為在該市場中的眾多企業的機構設置小而全,單位產品管理費用高于大型企業;小而全、非專業化,企業之間缺乏專業化分工協作導致了管理費用上升;集中度較低,過度競爭現象突出,價格下跌,生產能力嚴重過剩;銷售規模增長緩慢,但企業管理費用剛性,使管理費用居高不下等。
(二)技術進步程度。技術進步滲透于產業組織的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的各個方面。技術進步反映的是一種動態的經濟效率,所以也成為衡量經濟績效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國礦產資源評介企業技術創新的經費投入不足,科技創新人員的數量相對較少,技術擴散機制不健全等。
四、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我國礦產資源評介產業的SCP范式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礦產資源評介產業是一個高投入、高回報的產業,同時也是一個資金密集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其進入壁壘都很高。目前,該產業市場發展初具規模,探礦權市場也正在形成和建設中,市場供不應求。但我國評估市場發展時間短,管理經驗不足,監督制度和評估理論、方法的不完善,自律意識薄弱等。針對上述分析,參照國外的發展經驗,在促進礦產評介產業發展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1、加強行業法律法規建設。礦產資源評介行業是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的有力渠道。因此,加強對該行業的法律規范,能夠使我國的礦產資源開發有序進行。
2、促進專業人才的培養。我國礦產資源評介產業的專業人才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為了促進我國礦產評估市場的發展,廣大的地礦單位和高等學校應聯合培養知識與能力并重的“應用型”人才。
第一條為適應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改革項目審批制度,簡化審批程序,規范本市各類法人的境外投資行為和政府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4]20號)、《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海外投資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13號)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各類法人(以下稱“投資主體”),及其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境外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含新建、購并、參股、增資、再投資)項目的核準。
投資主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核準,適用本辦法。
中央管理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項目,是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第四條市發展改革委是本市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機關(以下簡稱“項目核準機關”),負責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權限進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工作。
第二章核準機關及權限
第五條中方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資源開發類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資源開發類項目指在境外投資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項目。
中方投資用匯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前往臺灣地區投資的項目和前往未建交國家投資的項目,不分限額,全部由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第六條除上述需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項目,均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并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三章項目申請報告
第七條投資主體應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3份。項目申請報告應按照國家頒布的示范文本和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有關要求進行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投資各方基本情況;
(二)項目背景情況及投資環境情況;
(三)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目標市場,以及項目效益、風險情況;
(四)項目總投資及用途、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融資方案及用匯金額說明;
(五)購并或參股項目,應說明擬并購或參股公司的具體情況;
(六)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第八條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有主管部門同意函;
(二)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三)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四)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標、購并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附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七)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投資主體事先報送的書面信息報告出具的有關確認函件;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核準程序
第九條投資主體將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可以經注冊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市發展改革委;也可以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
第十條市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時,需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的,應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征求意見函并附相關材料。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市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報告承擔責任。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要求項目申請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第十二條市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審核意見。如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核準決定或報送審核意見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請人。
前款規定的核準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
第十三條市發展改革委對核準的項目向項目申請人出具書面核準文件,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對不予核準的項目,應以書面決定通知項目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項目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在投標或對外正式開展商務活動前,提出書面信息報告,經市發展改革委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并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有關確認函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主體基本情況;
(二)項目投資背景情況;
(三)投資地點、方向、預計投資規模和建設規模;
(四)工作時間計劃表。
第十五條投資主體如需投入必要的項目前期費用涉及用匯數額的(含履約保證金、保函等),應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核準。經核準的該項前期費用計入項目投資總額。
第十六條已經核準的項目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需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
(一)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
(二)建設地點發生變化;
(三)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
(四)中方投資超過原核準的中方投資額20%及以上;
(五)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變更核準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核準條件及效力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的條件為: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不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國際法準則;
(二)符合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有利于開發國民經濟發展所需的戰略性資源;符合國家關于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國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產品、設備出口和勞務輸出;有利于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優秀人才;
(三)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和外債管理規定;
(四)投資主體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
(五)符合北京市其他相關法規規定。
第十八條投資主體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市發展改革委的核準文件,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項目投資主體就境外投資項目簽署任何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的相關文件前,須先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市發展改革委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
第二十條市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應規定核準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核準文件是投資主體辦理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相關手續的依據。
有效期滿后,投資主體辦理上述相關手續時,應出示原項目核準機關出具的準予延續文件。
第二十一條對未經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外匯管理、海關、稅務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投資主體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的,原項目核準機關可以撤銷對該項目的核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市發展改革委可以對投資主體執行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查實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境外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核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技術審計的含義和作用
在國外,通過股票和債券發行、股權轉讓、商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來募集資金時,獨立技術審計是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實際上,礦業公司通過權益轉讓和債務融資募集資金,獨立技術審計大都是強制性的。技術審計報告必須滿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礦業技術審計是基于審慎原則,對礦權地與經營性礦山的潛在價值、礦業開發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查鑒證。它是確定以礦產儲量為保證的礦產資產和礦產證券價值的基礎。礦業公司及勘查公司、礦業開發項目最基本的資產是礦產儲量。在獨立技術審計報告與招股說明書中,必須按照國際通用的術語定義儲量,指出礦產資產所具有的風險,為潛在的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
需要進行技術審計的交易類型包括: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商業貸款,股票的定向或公開募集,礦業公司的重組、兼并、分設、收購,礦業權的轉讓等。需要實施技術審計的礦業項目包括:勘查、礦業開發項目與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經營性礦山資產與生產重組等。
獨立技術審計人員代表了在金融交易中無法實施詳細的專業化的技術審查者的利益。就公司上市而言,代表的是潛在投資者的利益;就商業貸款而言,代表的是商業銀行等潛在債權人的利益;在企業購并過程中,代表的是購并雙方的利益。即使潛在的投資者擁有自己的礦業技術與經濟專家,有能力從事技術審計工作,但市場不能確定其技術審計的公正性。因此,獨立機構的技術審計是必不可少的。
二、技術審計的目標和
技術審計應是一種依法審計,它遵循的審計規范應當是審計法、技術審計的有關規定,審計評價的依據是國家礦產資源管理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技術審計的總目標應當是對審計對象的礦床地質、開采工藝和選礦流程、環境影響、財務指標,包括主要礦產儲量、礦業權描述等方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表示意見,為編制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審核提供可靠的依據。
獨立技術審計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礦業權;
2.地質、資源與儲量;
3.礦區開發條件;
4.采礦和選礦工藝;
5.管理與人事;
6.安全;
7.環境保護;
8.資本成本、收入、現金流、凈現值。
要實現審計目標,必須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對生產統計資料、成本會計資料、生產計劃等可采用檢查方式取得;對詳細的經營數據可采用詢證方式,通過與現場人員交談、調查得到;對新建或改擴建工程項目,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報告;對重要現場的現場調查也是一個必須的過程。需要指出的是,技術審計是整套相關審計的一部分,公司的財務和法律方面的審計由獨立的會計師和律師進行,技術審計人員應與會計師和律師進行密切溝通。
要實現審計目標,必須制定詳細的審計程序,確保技術審計按時高效完成。最后,審計人員正確運用專業判斷,綜合運用所收集的各種證據,根據獨立審計準則,形成正確的審計意見,出具技術審計報告。
三、技術審計報告
技術審計報告,系從技術方面針對某一礦產資產或礦產證券的經濟生產潛力表示意見。它包括但不限于地質、儲量、采礦工藝和選礦流程。其主要內容如下:
1.摘要
技術報告應包括簡單的摘要,列出關鍵的數據和所作出的重要假設,說明審計結論。
2.項目的基本情況
礦產資產或礦產證券情況,礦業權的沿革情況,地理位置、道路、地形條件、水文、氣候和經濟狀況。
3.礦業權
技術審計報告應當包括礦業權所有方面的信息,列出礦業權權屬類型、狀態、編碼及面積、期限,礦業權人對政府、社區或其他任何人所有可能的實際義務,礦業權抵押、土地復墾、環境恢復等有關的義務,勘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在何種情況下被吊銷的可能性。
4.地質
地質審計是通過對地質可靠程度的審查,包括對地質報告、切面、剖面、礦床模型和巖芯的檢驗等方面的審查,查證礦床的埋藏條件、礦體形態、礦石特征、圍巖性質、水文地質情況。
5.資源與儲量
確定礦產資源儲量是技術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審計人員需要對用于估計的數據資料的有用性和充分性做出重要的審計,審查經濟儲量、邊際經濟儲量、次邊際經濟儲量、內蘊經濟儲量和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地質勘探程度、獨立的礦產鑒定報告、礦石品位、成分、伴生元素、有害元素等。有時需要根據每個鉆孔的坐標、測斜、化驗品位、地形地質圖、剖面圖、開采現狀圖等基礎資料驗算儲量。
6.采礦方法
地質和礦產資源審計驗證確立了礦床規模、產狀、品位、成分、礦巖性質、水文地質的數據等資料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這些數據也將確定采礦方法的選擇。如對露采改為地采或采用機械化程度更高、經濟規模更大的采礦方法,需要對設備選擇及可靠性、品位控制、損失貧化、生產效率和安全記錄進行重點審查。通過現場調查,技術審計人員能夠評價生產工人和管理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技能。歷史數據是評估礦山長期業績的基礎。臺階、坡度和炮孔的調查研究,采礦設備如汽車、鏟車運營效率的調查研究也是必須的。
7.選礦工藝
對生產礦山,要重點審查礦山流程的實際數據;對新建項目要重點審查選礦工藝流程及其主要生產設備,確定所選定的工藝應該成熟、穩定可靠,選定的生產設備的性能要適應所選定的工藝流程。重點審查資源回收情況。
8.基礎設施和輔助設施
重點審查基礎設施清單,如鐵路專用線、公路、碼頭、輸電線路、變電所、供水、通訊、社區服務、廠址選擇等。
9.安全
技術審計包括對健康和安全記錄的評定。采礦本身具有危險性,但是安全培訓的實施、安全意識的加強和安全控制機制等措施降低了事故的發生率。審計人員應重點審查企業的安全記錄和安全內部控制機制。
10.環境保護
采礦的污染源多,“三費”物質排放量大,污染面廣。投資者希望投資項目能滿足確定的環境要求,或者有確定的方案能達到這個結果,這將大大降低未來的責任風險。在技術報告中,必須包括環境管理計劃、環保措施、三廢治理和礦山關閉計劃的評審,確認是否具有ISO9001環境認證。查證環境法的執行情況、環境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評價環境管理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揭示違反環境保護法、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失,提出環境管理內部控制系統的意見和建議。
11.資本成本
必須對資本成本和資金籌措進行詳細審查。對新建項目,應對開發進度與資本成本的估算進行審計,查證籌建、合同、設計、施工、投資計劃、竣工投產等若干階段的工程實施的進度計劃。以可行性資料、主要設備清單和基建投資為基礎,審查固定資產投資,同時審查流動資金、或有投資、外匯等。
12.經營成本
改擴建項目的融資目的,不僅是提高生產能力,而且希望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新建項目也應以競爭性經營成本生產。技術審計將對生產成本的記錄和預測進行詳細的審計。與資本成本一樣,經營成本也應由可行性研究水平的資料來論證。
13.銷售收入
項目還貸能力、股東權益的增加依賴于良好的礦產品市場及其價格與成本之間的安全邊際。技術審計應重點審查礦產品價格假設基礎。如產品是國際性商品,就采用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價格,并以銷售數據為基礎。也可采用價格預測領域的專門機構的市場報告或價格預測。
14.現金流量和凈現值
投資成本、經營成本和銷售收入都是用來建立現金流量模型的。應對現金流量和凈現值進行驗算。
15.管理與人事
技術審計要對項目的管理組織、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進行評價,主要有管理人員的經驗、能力、資格、動力和員工的經驗與技能。
除上述外,技術審計報告還應針對不同的礦業項目進行某些具體的評審。如對戰略物資,還應審查政府對礦產品的市場、價格等的可能管制等。
四、幾點建議
1.建立礦業獨立技術審計制度,制定準則
建議礦業聯合會借鑒國外獨立技術審計的成果和實踐經驗,根據我國建立制度和對投資者保護的要求,聯合中國證監會和滬、深證券交易所,組織有關的地質、采礦、冶金、證券、財務和專家,研究并制定礦業獨立技術審計制度和可操作性準則、規程等,對技術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證據的收集和評價、審計程序、執業資格和道德、法律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作為實施技術審計的依據和準繩。
2.建立礦業獨立技術審計信息披露制度
在我國的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中,增加礦業獨立技術審計報告定期披露和地質信息連續披露的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這項工作應作為礦業公司上市融資的一項義務,為開展技術審計作好制度準備。礦業公司有責任按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要求公平、公開、真實、及時、連續地向投資者披露礦業獨立技術審計報告和地質信息,以便投資者根據這些信息獨立地進行風險投資決策。
3.強化對礦業獨立技術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和審計委托人的管理
管理的核心是對審計人員的管理,為了保證技術審計報告的質量,必須規范技術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技術審計必須遵循獨立性、客觀性、科學性原則, 由合格的專業人士,如采礦專家、地質學家、礦業學家及專業人員共同完成。專家必須是相關的、公認的、有權威的專業協會的會員,專家及專業人員對其報告的內容,必須具備技術、商業、財務或證券方面的資格、經驗、職稱及技能,必須持證上崗。專家負責全面的報告,專業人員受專家聘用,負責分報告或專家本人不熟悉的部分。專家對技術審計報告要負全部責任,作出虛假及誤導聲明或有重大材料遺漏,專家須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同樣重要的是對委托人的管理。委托人應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并保證將充分的、全面的、準確的信息提供給審計人員。委托人同樣應受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礦業法、行業標準和道德章程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在一定的情況下,同樣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4.充分揭示礦產資源資產的風險。礦業公司及勘查公司、礦業開發項目最基本的資產是礦產儲量。建議規定在獨立技術審計報告、招股說明書、公告或其他類似文件中,強制實施1999年12月1日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1999)國家標準,定義礦產資源與儲量。同時,依據技術審計的目標審計報告應對礦產儲量、礦業權描述等方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表示意見,應報告用于估計的數據資料的有用性和充分性,充分揭示礦產資源資產所具有的風險和市場風險,為潛在的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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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ndon Stock Exchange Listing Rules,Chapter 19,Mineral Companies[S].August 1995.
[2]Ausimm.Code and Guidelines for Assessment and Valuation of Mineral Asserts and Mineral Securities for Independent Experts Report[S].Issued June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