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1 16: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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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4-060-01
一、資產證券化基本原理
(一)資產重組原理
資產證券化融資所需要的資產是特定的,是從原始權益人的全部資產中“剝離”出來的部分特定資產。該基礎資產的范圍可能不僅限于一家企業的資產,而可以將許多不同地域、不同企業的資產組合為一個證券化資產池。
(二)風險隔離原理
風險隔離原理的核心內容是在資產證券化中,如何通過基礎資產的風險和其他資產(主要是基礎資產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資產)風險的隔離,提高資本運營的效率,從而給資產證券化各參與方帶來收益。風險隔離主要以“真實銷售”方式實現。風險隔離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所特有的技術,它使基礎資產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資產風險、破產風險等與證券化交易隔離開來,風險也不會“傳染”給資產支持證券持有者,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資產沒有追索權,在賣方與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筑一道堅實的“防火墻”。
(三)信用增級原理
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并降低發行成本,利用“信用增級原理”來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特征。信用增級原理則是從信用的角度來考察現金流,即如何通過各種信用增級方式來保證和提高整個證券資產的信用級別。
信用增級的手段有很多種,主要可以分為外部信用增級和內部信用增級。
二、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歷程
1992年,三亞市丹州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拉開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序幕。真正意義上,得到國家政府部門批準,并且能夠進行上市交易的證券化產品,從2005年12月才真正開始。
2005年,國務院批準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進行第一批銀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的試點,開發銀行資產池包括(項目資產池中的資產涉及電力、城建、電信、鐵路、公路、高科技行業、制造業、化工業、煤炭和石油天然氣等12個行業,跨越19個地區,共有36名債務人、62筆貸款,債權總金額為52.8689億元。這些資產均為一、二類資產,其中,一類資產占總量的88.6%,二類資產占總量的11.4%。)同年12月15日,其產品“開元”ABS和“建元”MBS同時發行(分別發行41.77億元、30.17億元),并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08年,美國爆發金融危機,使得我國剛剛起步的資產證券化工作不得不停止下來。2012年隨著國內外金融形勢的好轉和國內金融業法律法規的完善,2012年5月17日,央行、銀監會和財政部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此次僅首期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額度就達500億元,且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等均被納入基礎資產池。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
(一)資產風險
資產風險主要體現在資產本身,不論是否進行資產證券化,這類風險都將存在。這類風險主要與資產質量有關,即與資產未來產生現金流的確定性、穩定性及現金流數量有關,比如高速公路遇到塌方、泥石流等造成重大損壞,直接影響到公路收費,該類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就可能出現缺口,導致證券化資產產生風險。
(二)證券化風險
證券化風險,這類風險主要是在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與資產質量無關。因為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資產池建立、信用增級、發行評價等諸多環節,可能存在導金融服務機構和其他中介評級機構存在著道德和執業能力風險,因為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放棄職業道德,與原始權益人一道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
(三)流動性風險
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
四、風險防范
1 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制度建設,使資產證券化有法可依,同時要協調好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關系,尤其是要協調好發改委、央行和證監會之間對于企業融資方面的不同觀點,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統一的債券交易市場。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交易結構 法律風險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2.287 【文獻標識碼】A
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作為華爾街金融大鱷的一種金融創新工具,自誕生以來深受資本市場的喜愛,已然成為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企業的一種全新融資模式。然而,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型金融工具,普通投資者很難辨別其中的投資風險,基于消除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原則,信用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作用便顯得尤為突出,甚至是普通投資者進行投資時唯一的可信賴工具,而信用評級機構基于利潤最大化原則,卻趨向于隱瞞風險、調高評級,以達到運作更多項目、收取更高費用的目的,這也成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個不容忽視的致命缺陷。
有鑒于此,我們甚至可以說資產證券化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不能有效加以利用,很可能重蹈2008年次貸危機的覆轍,中國資本市場作為一個全球資本市場的后起之秀,更應格外注意其中暗含的種種風險,以達到趨利避害的金融創新目標。
資產證券化的定義。資產證券化源自美國,因而在探討其準確定義時有必要追根溯源,還原其本來面貌,經過大量的文獻檢索,筆者傾向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即“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企業(資產出售方)將其所有的流動性較差的存量資產或存在穩定現金流的可預見未來收入整理和包裝成為資本市場上更易銷售和流通性更強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在這一運作過程中,為有效連接交易雙方,存量資產會被賣給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中文多翻譯為特殊目的載體),然后由SPV或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證券以獲得資金,實現存量資產提前獲得現金資產的目的。由于中美兩國在社會體制、法律制度以及資本市場交易規則等方面的差異較大,在資產證券化本土化過程中,我們應該持審慎態度,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資產證券化的分類。資產證券化因其交易結構的靈活性、資產配置的復雜性而顯得神秘莫測,但究其本質,基礎資產是資產證券化的起點,抓住了資產證券化背后的基礎資產,便握住了資產證券化的命脈。依據基礎資產的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產品分為四類:一是實體資產證券化,主要指實體資產和無形資產經過一系列處理成為標準化金融產品上市流通的過程;二是現金資產證券化,主要指將現金投資證券產品后,從而將現金轉化為證券的過程;三是證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證券投資基金、認股權證等金融衍生工具發行上市流通的過程;四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重組打包成標準化產品,發行證券流通的過程。第四種模式也是目前國內最流行的資產證券化模式。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分析
通過上文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將流動性較差但是可以在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交易模式設計,對基礎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等基本要素進行劃界、分離與整合,從而將其轉化為資本市場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證券性資產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有別于以往的表外融資、結構性融資和資產信用融資等傳統融資方式,究其本質,是通過一系列邏輯嚴密的設計實現將流動性不足、但具有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的債券性資產轉化為具有充分流動性、并經過有效風險隔離措施的資產分離與重組過程。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五個步驟,各步驟涉及的交易內容和法律結構各不相同。(如圖1所示)
第一步:發起人(sponsor)作為資產證券化的起點,會將應收賬款出售給SPV(即特殊目的載體),當然這里的出售必須是“真實出售”,因為只有真實出售才能有效防范證券持有人對發起人的追索權,并且發起人如果經營不善破產時,對應收賬款亦無要求權,從而達到風險隔離的效果。
第二步:SPV將購買的應收賬款等基礎資產進行分離、打包、重組,并以此為基礎發行可以支持特定期限和收益的可在資本市場自由流通的標準化證券產品。仔細分析這一過程,我們可以發現SPV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了有效控制基礎資產,SPV可能由發起人實際所有或者間接控制,為了防止其自愿性破產,可以引入獨立董事制度;與此同時,也要注意防止債權人迫使SPV的非自愿性破產;還可以通過限制SPV的業務范圍等有效手段防控可能存在的風險。
第三步:通過多渠道進行信用增級。具體的增級措施主要有:使用銀行信用證或者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使得資產證券化后的證券在發生違約風險時,普通投資者可以獲得相應程度的補償,整體而言,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風險。當然,在增級過程中,為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增級的相關金融機構的信用等級不能低于需要進行增信的證券產品本身的安全等級,否則,達不到增級的效果;理論上,也可以通過發起人的超額擔保來進行信用增級,但超額擔保會額外增加發起人的財務成本,降低資產證券化的整體競爭力,所以在實踐中并不會被廣泛運用。除此之外,還可以將資產證券化產品分為優先和次級兩部分,在出現風險時,由次級證券先承擔損失,當然為了補償其損失,次級證券的利率會高于優先證券,以實現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這樣做的好處是,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均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買到對應的金融產品,正因如此,優先/次級結構增級方式很受市場歡迎。
第四步:進行外部信用評級。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了復雜的包裝重組,普通投資者不具備識別相關風險的能力,很難就證券產品的優劣作出判斷,為了幫助投資者識別其中的風險,這項工作就需要交給專業的外部評級機構進行,例如:美國的標準普爾、穆迪等知名信用評級公司會根據資產證券化產品風險的大小進行信用評級,主要級別從AAA到C九個等級,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選擇不同等級的證券產品。
第五步: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銷售和售后服務。SPV所具備的獨特結構和業務范圍決定了其不可能獨立承擔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重組與發售工作,必須引進外部成熟的中介機構來完成這一工作,投資銀行便承擔了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的融資顧問和證券承銷職能,使得整個流程順利運轉起來。普通投資者購買該金融產品后,可以獲得穩定的現金流回報,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來源于基礎資產即應收賬款,然而普通投資者不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和條件去監管這一運營流程,那么這時候就需要專業機構來進行這些業務操作,這些專業機構就是服務人(servicer),而資本市場上的通行做法是服務人由發起人擔任,不得不指出,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因缺乏內在激勵機制服務人可能對資產池采取消極放任態度,而普通投資者限于各種各樣的外部因素也無力對這一過程進行有效監督,此時受托管理人(trustee)便應運而生了。受托管理人作為普通投資者的利益代表,主要負責監督資產池的運營情況和服務人是否盡職盡責,同時,受托管理人也代為管理服務人交付的本金和利息。
正是通過上述五個操作步驟,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便清晰呈現在我們面前,在分析資產證券化流程時,要善于抓住SPV這一承上啟下的樞紐,仔細領悟其在整個運作流程中的功能及效用,其次,還要抓住風險隔離制度,只有充分理解上述兩個核心節點才能充分理解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理,在后文法律風險分析階段,筆者仍會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風險隔離制度。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能否將基礎資產通過一系列包裝重組后在資本市場上自由流通,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優劣。基礎資產優良,加之信用增級,可以有效增強證券化產品的質量;反之,基礎資產較差,則無論通過何種措施,都難以達到預想目的。因而,為了保證和實現基礎資產的信用,防范可能發生的系統性金額風險,需要在制度上對相關風險進行隔離,從而防患于未然。
更進一步分析,資產證券化風險主要來自基礎資產和相關運營主體的破產風險,正因如此,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隔離制度經常被直接稱為破產隔離制度。從廣義上講,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防止任何參與主體的破產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有效支付所造成的沖擊都屬于風險隔離機制;從狹義上講,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即將產生現金流的資產與發起人及其他相關主體產生的任何財務風險進行隔離,確保基礎資產產生的穩定可預期現金流可以按照預先結構設計向投資者進行償付相關證券權益,實現資產信用融資。
為了有效實施風險隔離制度,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會通過兩個關鍵步驟實現這一目標:一是在交易結構中設立SPV(即特殊目的載體),二是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上述兩項措施可以有效將基礎資產和其他資產的風險隔離開來,從而提高營運資本的安全性。
正式破產隔離制度的有效運行,近年來大量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得以大賣,仔細分析可以發現,風險隔離制度具有以下好處:一方面,資產隔離制度設計的初衷及時隔離參與主體的破產風險和基礎資產的自身風險對投資人投資權益造成的傷害,為了有效實施這一制度,會引入外部評級機構,對相關風險進行分析、調研,并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披露,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整體運營成本。
另一方面,風險隔離制度有效實施后,資產證券化運營過程中的相關法律設計可使相關參與主體徹底遠離其設立目的以外因素的干擾,達到自主運營、獨立續存、延續設立該法律主體的目的。換句話說,這使得基礎財產脫離發起人所有,成為獨立財產,具有獨立人格,不受原發起人破產風險的影響和支配。
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風險分析
通過上文的討論,我們對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仔細觀察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流程圖,我們可以發現其中必不可以缺少的一環是引入外部獨立律所對交易風險進行評價,主要以出具法律函件及法律意見書等形式進行。而法律的不確定性以及法律意見書中的格式條款、模糊概念卻實實在在地成為資產證券化中的不穩定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存在、相伴始終的重要風險。申言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是建立在財產信托相關法律基礎上的,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中還缺乏對資產證券化內容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定。進一步講,沒有完善的法律規制體系,就很難界定交易參與方的權利義務邊界,降低交易風險更是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
舉一例以明之,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債務時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在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時債權轉讓才對債務人生效,即對債務人采取“通知到達生效主義”,依據該條法律,我們可以推知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債權轉讓亦要通知每一位債務人,然而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數額龐大,涉及的債務人眾多,逐一通知不光會帶來繁瑣的操作難題,亦會產生巨大的交易成本,很難實際予以運用,可以毫不夸張地說,這會成為壓垮資產證券化的最后一粒石子。因而確立以公告或者登記通知債務人的法律有效便成為主流選擇,這一模式既方便操作,也可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從上面這個簡單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法律風險是隱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鏈條中的巨大潛在風險,并具有沿著鏈條進行鏈式傳播,不斷放大的趨勢。因而投資者在進行資產證券化金融產品投資時,要格外關注上述法律風險,對不懂的地方,要詳細閱讀第三方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了解產品的基礎特性、責任范圍、賠償標準等核心問題,從而降低自己的交易風險。尤其是風險隔離制度中的法律風險尤為值得關注。
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內涵。從經濟學意義上講,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將流動性低甚至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通過一系列結構設計分離和重組生成可以自由流通的標準化金融產品,這一過程中重要的環節包括:一是建立基礎資產池;二是設立SPV(即特殊目的載體);三是實現資產真實出售;四是債務分層。筆者在這里想強調資產證券化不僅僅是一種經濟行為,更是一個法律過程,從法律角度分析,“資產證券化實質上就是將現有或未來必定發生的金錢債權轉化為證券形式的一種融資方式。”這一定義明確了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內涵(當然資產證券化不僅包括債權,還包括物權、股權,不過國內最流行的是債權資產證券化),其實資產證券化包括了債權轉讓和權利證券化這兩個基本過程,是兩者交織的一個綜合過程,資產證券化產品是最終的成果,呈現在每一位普通投資者面前,最終實現了將民法上的債權、物權、股權等流動性差的權利狀態激活,將這些權利與自由流通的金融債券結合,化無形的權利于有形的憑證,既實現了融資目的,又為普通投資者創造了新的投資渠道。
資產證券化蘊含的法律風險。完備的法律制度是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的基礎和前提,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諸多環節均需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大到SPV結構、破產隔離制度,小到法律意見書的出具,方方面面均離不開法律的支撐。然而我國證券方面的立法卻存在大量的功課要補,一方面法律本身的“滯后性”特征加劇這一現象,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結構新穎,且常變常新,立法者亦缺乏信心將立法過程跟上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步伐,甚至主動“裹足不前”,這些因素無疑加劇了資產證券化的野蠻生長。誠如,資本市場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無可厚非,但在法律層面上,我們要具有前瞻意識,主動預防可能發生的各類風險。
具體而言,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以下幾點法律風險:一是在普通投資者持有證券化產品期間,相關法律法規修改甚至出現廢除等現象,造成投資者不必要的損失;二是法律意見書本身蘊含的不確定性風險,例如其中的格式條款、模糊條款等;三是資產證券化融資所依賴的法律意見書的撤回將會對債券持有人的權利產生威脅。資產證券化所依據的法律發生變化將會給新興資本市場主體帶來巨大的危害,我國在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產品。因而,加強風險防范意識、趨利避害,將是每一位金融從業者和學者常思常新的話題。
基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資產證券化產品作為促進我國金融產品創新、豐富投資者投資渠道、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均具有重要意義。但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如何做到安全性、風險性、收益性和便捷性的合理平衡,是中國乃至全球資本市場需要面對的巨大挑戰之一。結合具體國情,筆者認為我國需要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盡快完善相關立法,讓法律為資產證券化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保駕護航。
關鍵詞:資本市場;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效應
本文為2015年度遼寧省教育廳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立項: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效應與金融體制改革研究系列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W2015300)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25日
經濟發展史證明,以工業化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通常依賴的是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體制。未來很長一段時期,中國將處于從工業化向城市化為主導的經濟模式轉軌過程中。在城市化進程中,需要的投資期限長、規模大,若單一地過分依賴金融體系中的銀行業提供資金,會加重全社會的資金杠桿率和期限錯配問題。因此,在未來的經濟轉型過程中,需要加快建設和發展提供直接融資的資本市場,同時提供間接融資渠道的銀行業也需要實施戰略轉型。同時,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這一平臺,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結構,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和完善。因此,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展任務依然很艱巨。而伴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與深化,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工具的創新與發展也必將不斷發展和壯大。資產證券化工具作為化解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其顯著的促進效用和功能可以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創造一個多贏的局面。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中國金融工具結構的協調
在中國的融資體系和結構中,間接融資依然占主導地位,遠超直接融資的比重,而股權融資又在直接融資中遠超債權融資的比重;同時,政府債券在債權融資中遠超企業債券的比重。因而,債權市場,特別是企業債權市場的發展和壯大是當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首要任務。為此,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也就成為當務之急。當前在我國,證券化的優勢已逐步得到廣泛認同,并且已有越來越多的參與主體和投資者利用證券化工具而獲得收益。一是對借款者來說,證券化是一種成本更低的融資方式,它同時可以減少利率風險并增強流動性;二是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證券化過程釋放出更多的流動性,提高資金的周轉率和利用率。同時,證券化過程可以推動金融機構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水平與能力,解決資產錯配問題。此外,資產支持證券也憑著高于同級證券的回報率、獨特的風險、選擇種類的多樣性等特征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因此,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和效應已在相關業務流程中不斷得到認同,其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也越來越受到認可和重視。未來,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不斷拓展和發展,其在融資中的優勢和效應將進一步得到深化,對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豐富融資渠道和金融產品種類、降低融資成本、平衡和調節金融工具間的結構和比例關系,特別是對糾正中國金融工具的失調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我國金融主體結構的優化
我國金融機構的設立相互分割,機構設置重復,職能重疊,無法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而資產證券化過程是對金融交易流程的重組和再造,并在市場運行過程中進行專業化分工,從而依據各自優勢對各相關參與主體的職能進行重新整合。同時,資產證券化過程淡化了金融交易之間的界限,使金融市場中的各部分在邊緣業務的競爭中逐步融合,并通過各市場間的優勢互補,提高了整個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
在我國以銀行為主導的傳統型融資體系中,銀行作為金融媒介承擔了融資過程中的從客戶篩選、貸款審核、貸款發放與監督、貸款回收等的全部職能,并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自身的職能優勢。但傳統的經營模式并不利于銀行自身優勢的發揮。但證券化過程則不同,它對整個融資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重新分解和專業化分工,并由市場配置給不同的參與主體實施和執行。在這一過程中,商業銀行或其他參與主體通過市場化選擇,發揮比較優勢承擔相應職能,而將非優勢職能轉移給其他參與主體,進而提高了整個金融交易過程的效率和盈利水平。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我國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的對接,有利于提高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信貸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換為證券市場上的可流通證券,實現了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的對接。通過證券化,一方面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監督機制,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促使相關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作效率;另一方面也為證券市場提供了具有穩定現金流、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豐富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產品種類和結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的融合,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和約束機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此外,推動我國的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轉變,從一個信貸提供機構轉向信貸服務機構轉換,也同時轉換和豐富了其收益模式,由單純的靠利差盈利的模式向貸款服務收費盈利模式轉換;充分發揮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專業優勢的同時,控制其信貸風險的累積,實現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職能的轉變。
四、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我國金融市場深度和廣度拓展
資產證券化的效應和影響之一,或者說證券化收益的真正源泉在于加快了資本周轉的速度。證券化不斷將資產從發行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去,也就是說不斷將在尚未到期的債務以要求權的形式上閑歇下來的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從而加速了資本周轉的速度,使相同數量的資本在相同時間內生產出更多的剩余價值。證券化的財富效應實際上就是剩余價值的增加。由于資產證券化過程可以提高金融機構的資產周轉效率和速度,從而使金融資源的擴張產生了乘數效應,可以有效拓寬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特別是在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急需大力發展金融創新,深化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因此,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大力拓展,對深化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樣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五、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了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多層次建設與完善
一是有利于貫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保險等融資渠道。當前我國信貸存量資產超過80萬億元,其中的大部分是資產質量與收益穩定的資產,因此證券化基礎良好。借助信貸資產證券化工具,銀行可以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資產變現,而基金、保險等投資機構則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獲取投資收益,有利于我國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市場的融合發展;二是有利于豐富資本市場的產品結構和層次,推動資本市場多元化發展。資產證券化過程通過結構化設計可以實現風險和收益的再分配,以滿足投資者對風險與收益的不同投資偏好,有利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發展。當前,我國的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以及銀行理財和信托資金累計超過20萬億元,需要尋求合適的投資渠道。而證券化產品中絕大多數是AAA級固定收益類債券,風險低、收益穩,是滿足和豐富多層次資本市場需求的重要工具和產品;三是有利于完善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資產證券化是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建設和完善的重要工具。第一,資產證券化成為金融市場中各類中介機構發展的重要推動力。資產證券化過程是一個高度專業分工的業務組織過程,需要相關信用評級、會計與稅收處理、法律咨詢、信息披露等相關市場中介機構的密切協作,因此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開展,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中各類相關中介機構的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提高這些中介機構的市場公信力、從業人員的執業素質等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第二,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培育機構投資者隊伍。資產支持證券的運作是一個復雜而精巧的過程,需要投資者具備豐富的專業素養和市場投資經驗。因此,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中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建設和成長。我國在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注重加強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培育,并在這一業務的推動下,注重鍛煉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投資經驗,引導機構投資者提高專業素養與規范。
主要參考文獻:
[1]周友蘇,陳震.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控法律機制思考――基于美國“次貸危機”的鑒戒[J].社會科學研究,2009.6.
[2]周沅帆.債券增信[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服務體系 完善
一、資產證券化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有兩種表述。一種是從會計準則委員會關于資產的定義和資產運營的角度定義,強調通過資產證券化運作實現資產的最優配置。這種觀點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資產采取證券這一價值形態的過程和技術,具體包括現金資產證券化、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筆者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擁有資產的經濟主體,直接以現存的資產為基礎,按照特有的融資結構,通過信用變形(將原始資產變形為證券資產)進行融資的多環節的交易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問題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的三種類型的市場主體,即,贊助商,其中中介機構和投資者,中介機構,主要包括SPV,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投資銀行,如資產支持證券的順利發行的提供各種服務,這種主體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對他們的專業水平要求和功能的發揮也很高。但是,在中國的金融市場,這種主體還很缺乏,不具有相應的功能組織,盡管一些中介組織,如信用評級,證券公司具備了資產證券化需求的有些功能,但不是很專業的,遠遠低于資產證券化交易層面的需求,這是中國最大的資產證券化在面對疑問時需要解決的問題。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特殊的評級和調查機構協助調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風險評估,以幫助他們做出的決定。因此,信用評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健康發展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雖然我國金融市場還存在一些具備資質的證券評級機構,但真正的符合標準的公平,公正,科學是不多的。
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證券評級操作不規范,信用評價是不足夠的細致,信用等級透明度不高;二是許多評級機構和政府,企業,銀行,證券公司有聯系的組織形式,如不符合中立和規范的要求,很難做公正,獨立的評估。缺少是由接受投資者和信用評級機構的批準,這將是我國難以克服的障礙,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信用增級是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環節的成功的關鍵,除了有內部增強方法,外部信用增強方法極大地支持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三、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的措施
(一)規范發展國內中介服務機構
資產證券化的環境壁壘主要匹配中介服務的力量是不夠的,即在相應的建議,信用評級,金融擔保機構和投資銀行的要求上有相當多的差距和存在的偏差。在資產證券化中的認識誤區上,目前,以消除這些障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大力開展國內中介服務,重點是加強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介服務和國際的中介服務質量信譽,促進中國資產證券化是解決重要問題的關鍵部分,在此期間,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評價,財務保證制度建設無疑是薄弱環節。在中國建立良好的信用評級體系,包括信用評級機構設置和信用評級標準提出了兩個方面要求,和兩種操作方法,以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為根,這是中國目前缺乏的。通過前面的分析,提高公司的聲譽和逐步建立完善中國個人信用記錄是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的基礎保障。
2.適時引進國外的經驗和高質量的服務。在境外發行的物業辦理證券,通常需要通過外國投資銀行承銷,并要求對信用評級的國外組織。這一點在珠海高速公路中案例中已充分應用。關于將要在國內發行的財物撐持證券,相同能夠引入國外領先的經歷,相同能夠選用國外的優質效勞,一方面能夠確保財物證券化發動的安康性,國內中介機構進行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中國培養人才。
3.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投資者,提高其質量。資產證券化以吸引投資者,必須先了解投資者好惡,資產證券化,首先,要對這樣的一種新的金融工具有興趣。同時,如果對于質量不高金融服務,如果投資者不了解資產證券化,而不愿意給他們的支持。在這個階段,因此,也應在證券市場的發展為契機,提高資產證券化的專業介紹,加大解釋力度,大力提高投資者素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逐步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外部環境。
(二)發展債券市場
發展現有的我國債券市場,適當放寬對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債券,擴大企業債券規模,創造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對現有一定規模的國債市場的流動性具有促進作用,相互形成具有相當的規模和深度,我國債券市場。它有利于在貨幣市場,中央銀行實施有效的間接調控,確保貨幣政策的實施,有利于企業資本結構優化。同時,積極開發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準利率機制和定價產生的國債市場和債券市場奠定基礎。為了確保債券市場的連續性,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和債券市場的穩定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成熟的債券市場,是建立市商制度的基礎;此外,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發展雙邊報價功能以及中國貨幣網和信息的市商制度的實踐提供服務的市場,技術和信息支持。
四、結論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自誕生后經過了三十年的發展,由于其本身具有的一些特點,在世界范圍內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我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資產證券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化解銀行體系資產風險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有其必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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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不良資產;資產證券化
不良資產證券化不僅能增強銀行不良資產的流動性,為銀行提供新的融資方式和調整資產結構的空間,降低銀行的財務負擔,而且有利于推動不良資產的科學定價和處置,有利于推動貸款的二級市場的形成和價格的發現。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將大為豐富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產品開發與制度創新,并為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奠定組織、技術和人才基礎。
一、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的基本情況分析
根據官方數據,我們可以對中國銀行體系不良貸款規模做一個保守的估計。截至2007年末,我國銀行體系的不良貸款余額為5.03萬億元,占全部貸款的6.35%;雖然較之往年有所下降,但是總量還是高居不下。其中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占了很大一部分,并且每個季度都有所增長。
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體來說主要有經濟體制、宏觀經濟調控影響、政府干預、企業經營狀況影響、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狀況影響和金融監管機制等。
二、我國進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障礙分析
2.1缺乏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
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特別是對于不良資產證券化有更重要的意義。因為對于不良資產的準確評級可以增加交易透明度,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并引導投資者做出決策,促進證券化的順利運作。目前,我國缺乏被市場投資者認可的信用評級專業機構,現存的資信評估機構缺乏統一的組織形式和行為規范,獨立性不強,出具的評估結果難以使人信服。這會直接導致證券發行成本的增加,證券化后的產品在市場上沒有需求者,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運行體系不暢通。另外,在信用評級過程中還需要采用增信的方式來降低投資的風險。
2.2資產證券化市場缺乏機構投資者
我國的資本市場一直沒有得到長足的發展,資本市場的金融產品較少,法律法規不健全,管制較多,這些缺陷直接導致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化,多數依賴銀行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敞口也隨之擴大。需被證券化的不良資產的數量呈正態上漲趨勢,但是由于保險、證券、銀行分業經營的限制,以及資本市場的不健全,導致在金融市場上缺乏大的機構投資者,多數為分散的個人投資者。這也使得資產證券化市場出現了供過于求的局面,資產證券化無法順利推行。
2.3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不良資產證券化作為創新金融產品,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問題,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但是我國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如《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都未對不良貸款證券化問題做出任何規定,找不到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依據。我國目前相關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導致市場主體的行為很難規范,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難以真正得到維護。
2.4缺乏專業人才和操作經驗
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會計、金融及金融工程等領域的專業知識,我國的從業人員都處于摸索階段,缺乏實踐經驗。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就更需要由專業人員對不良資產授信、組合、未來現金流收益、定價等各個方面有深入的認知和研究。
三、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對策探討
為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改善銀行體系的資產質量,需要根據市場的發展勢態,逐步地改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
制度環境,提高政策明朗度,降低資產證券化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3.1盡快實施實質性的試點操作
建議加快成立由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和政監會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政權化試點工作小組,確定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試點辦法、試點機構,對商業銀行的證券化方案進行審批。以改變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緩慢的進程,為商業銀行的創新活動創造空間,形成以市場為主的證券化品種的創新機制,通過試點資產證券化促進立法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制定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過程中損失核銷的處理方法及相應的報批程序。由于現有的不良資產的損失并非當年產生,可允許商業銀行根據綜合改革方案的進度,設立過渡期。
解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障礙,即特殊目的載體和證券的可流通性問題中,其中又以特殊目的載體為核心。允許試點銀行設立專用于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允許SPC在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的特殊性,允許SPC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3.2加強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建設
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試點經驗,盡快指定專門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法案,完善和資產證券化有關的現有法律制度,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一系列政策問題,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的規范發展。
會計制度對資產證券化結構最重要的影響是其對真實銷售和抵押融資型證券化的認定標準,這會引導市場根據證券化的目的選擇特定的交易結構。因此,必須按照國際會計標準制定適應我國國情的資產真實銷售標準,制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銷售融資的會計處理原則以及交易后資產負債和留存權益的會計處理方法。
明確資產支持證券的性質并納入《證券法》的管轄,建立資產支持證券的注冊、審批及信息披露制度,明確和簡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批程序,規范資產支持證券私募發行的條件和方式。
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資產轉移問題,如資產轉移的方式,抵押權的轉移方式。明確在資產轉移后,原始債務人不能再行使抵消權,以保證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穩定性。
制定證券化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用制度體系,強化債權追償的法律規范和約束,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強化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基礎。
成立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培育不良資產處置的專業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推進不良資產管理的專業化,提高證券化管理效率。
3.3提高證券化產品和信貸資產的市場流動性
市場流動性對于資產證券化市場和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深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市場流動性的提高不僅需要相關限制性政策的調整,還需要有系統、技術、規則等一系列措施的配合。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的基礎建設,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流通創造條件,從根本上擴大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需求,提高流動性。
允許特殊目的信托發行資產支持信托證書,明確信托證書的證券性質,提高信托證書的流動性。從而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吸引更多的國內機構和零售投資者的參與,降低投資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降低證券化的融資成本。
擴大貸款受讓方的范圍,允許國內機構投資者對貸款進行投資,大力發展貸款二級市場,促進金融資產證券化市場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從而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資產轉讓提供價格形成參照,促進貸款的流動性,降低交易的流動性折扣。
培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機構投資者,規范市場投資行為。允許外資投資者投資于不良資產支持證券或將資產轉移給國外特殊目的載體,明確外資投資和國際證券化有關的結售付匯問題。
綜上所述,銀行系統根據不同的監管、法律和稅務制度,根據不同的財務目的、資產特性和市場環境設立特定的交易結構對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
參考文獻: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金融監管;宏觀效益
一、我國資產證券化概述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與世界金融市場的接軌,面對國際金融行業快速發展和完善的發展布局、結構和管理模式,我國的金融機構也積極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開展業務以尋求發展的契機。開發新興業務是銀行間的競爭之策,而資產證券化作為新興業務受到國內外銀行的關注,資產證券化也必將成為國內外銀行發展的核心業務,更是我國投資銀行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
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缺乏即期流動性但是可以帶來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信貸資產(銀行的貸款或者是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組合和信用增級形成資產池,并依托其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可以流通買賣的有價證券的一種融資活動。資產證券化目前的發展,按照被證券化的資產種類不同,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撐的證券化和資產支撐的證券化。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中的中介服務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中介服務存在問題。信貸資產證券化涉及多方參與主體,各個提供中介服務的主體的專業化水平的高低和信譽程度影響著證券化產品被投資者認同的程度。資產證券化業務要涉及多家中介服務機構,如: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等。就我國目前而言,會計師事務所和投資銀行行為較規范,但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相對較落后。資產評估中主要存在如下問題:評估管理尺度不一、政出多門;機構過多過亂,業內秩序較混亂,存在同業不正當競爭現象;重復收費。資信評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機構信譽及獨立性差;投資者對資信評級機構認識不足。
(二)資產證券化供給方面的問題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可投資金融產品供給不足。全社會絕大多數金融資產聚集在銀行業,大部分融資通過銀行體系進行,資本市場上的金融產品無論是品種、還是規模都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此外,資本市場中債券市場較股票市場發展更為滯后。債權類金融產品是一國金融市場的重要構成部分,尤其長期債券是投資者進行長期穩健投資的主要工具。缺乏債券產品,投資者將無法按照風險收益匹配的原則對其資產進行有效配置。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要穩定的資金來源或資金供給,也就是需要比較穩定的對于資產證券的需求,即證券投資者。而在我國,由于各種政策的限制,目前投資者主要是個人及極少數機構投資者,存在著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
(三)資產證券化中的稅收問題
稅務問題是資產證券化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因為稅收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鏈條中,直接決定了各參與主體的投融資成本,因此,成為影響證券化效率的關鍵因素。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稅務主要涉及三個環節:一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轉移到SPV機構;二是SPV機構作為證券發行證券之后經營證券化資產時是否作為證券主體繳納稅金;三是投資者是否作為納稅主體繳納稅金。而投資者在資產證券時所應繳納的所得稅并非因資產證券化的特別結構安排而產生的費用,因而非本文所討論問題。
其一,發起人的稅收問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起人如果將一項資產轉移到SPV機構后,構成真實出售,則該項資產就將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所得轉讓收入成為發起人的一項收入,進而將有相應的稅收問題。
其二,SPV機構的稅收問題。目前在我國現有的框架下,可能成為SPV機構的有兩類,一類是經過中國銀監會批準的機構,另一類是信托投資公司。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轉讓到SPV機構,只是為了與發起人的資產相隔離而進行的資產流轉,與一般資產的流轉有區別的。對這種只是為發行資產證券所進行的特殊的資產的轉讓行為,因其與真正的資產存在實質的區別,如仍需繳稅實質上是重復納稅。
三、我國正確推行資產證券化的幾點建議
對于我國目前的經濟現狀,資產證券化不僅有利于盤活不良資產、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問題,還有利于投融資體制的改革。但是,任何金融創新工具都有利有弊。要確保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和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防范。
(一)建立規范的中介機構, 加強相關配套環境和服務機構的建設
大力規范發展國內中介服務機構。中介服務的質量和中介服務在國際上的聲譽,是我國推行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問題,是促進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條件。在這其中,資產評估業和資信評級業是明顯的薄弱環節。在完善資產評估和資信級業務的政策上,應逐步建立一定的規范框架,并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大力培育中介服務機構,并加強監管資產證券化是一項高度復雜的金融活動,涉及會計、金融、法律等多個領域的專業知識。一個資產證券化項目的順利完成離不開多家中介服務機構的通力合作。因此,我們應該積極采取政策扶持、稅務優惠等多項措施,促進我國中介服務機構的健康發展,同時也要進行必要的引導和監控。在鼓勵發展資產證券化中介機構的同時,必須規定中介機構的從業準入門檻,并嚴格要求和規范執業行為,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另外,在構建資產評估和資信業務機構的基礎上,需要加強其他相應服務機構的建設。要通過培訓等多種方式培養能夠從事規模化 ABS 法律服務的律師隊伍,以及其他法律咨詢服務人才。國外經驗表明,律師的專業服務在ABS成功實施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培育完善資本市場,放寬機構投資者人市限制
資產證券化在解決金融投資產品供給不足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首先,資產證券化能夠提供高信用等級的投資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并不受發行人和基礎資產的制約,通過信用增級技術,發行人能夠發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級和基礎資產信用等級的產品,投資安全得以保障。其次,發行人可對投資者量身定做投資產品。整理提供整理提供整理提供運用資產證券化技術,發行人能夠對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進行靈活分割,根據投資者需求發行不同期限、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分別滿足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需求。第三,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更為便利。與普通債券不同,資產證券化是將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提前變現,只要有合適的資產,即可進行證券化,因此適應范圍更廣,發行更為便利。
(三)正確處理資產證券化中的稅收問題
資產證券化成功的關鍵是能否解決資產證券過程涉及會計、稅收問題。因為稅收與會計制度的確立,是關系到各參與者收益與責任確認的問題。稅收方面,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可以降低資產證券化的成本,提高投資者的積極性。解決資產證券化中的稅收問題的發起人的稅收問題和SPV機構的稅收問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到的稅務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資產銷售過程中的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印花稅和營業稅;二是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三是SPV 的所得稅。對于上述問題,在處理時必須堅持稅收中性原則,即交易各方不因證券化融資而多繳稅或少繳稅。
四、結論
總之,雖然資產證券化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結構融資工具,但在我國起步較晚,與我國的金融體制、法律環境還不能完全契合,需要在實踐探索中領悟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和不斷解決遇到的重要問題,才能盡快完善資產證券化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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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
一、財務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從財務公司的行業定位來看,財務公司即具備金融行業的服務屬性,也具備作為集團總部管理職能重要組成部分的輔助管理屬性,從這一定位出發,財務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集團總部優化金融資源以及更好的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風險及對應的管控措施
第一,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
1.來自銀行內部的風險,對銀行來說,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基礎資產信用主要來自于資產池的質量,主要體現為原始債務人或不能按時或不能對資產池進行清償,使得投資者可能無法獲得約定的投資收益。例如,大量不合格的次級貸款被作為基礎資產可以說是美國次貸危機在微觀層面上最直接的原因。銀行只是轉移了該債務的信用風險,將其轉移到了投資人的身上,同時銀行在收回現金后,再一次的擴大信貸規模和投資規模更加會導致風險擴大,綜上所述,信貸資產證券化本身是為了轉移風險和增強流動性,但如果基礎資產池本身質量不高,反而會將風險更加集中放大。
2.銀行自身動機會扭曲風險,目前很多研究指出,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會誘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動機扭曲,增大了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水平,主要誘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資產證券化會降低銀行對發放貸款的審核和監督的積極性,二是資產證券化會引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盲目風險承擔。
3.提前償付風險,由于證券化的特性,準時則是最佳。延退是信用風險,而提前還款則會出現所謂的提前償付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提前償還后,銀行的現金流會改變,對流動性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另外利率下降時,銀行面臨收回現金的再投資風險最后、約定的償還期直接影響債券的價格,提前償還使得債券的增值空間收窄,價格的上漲空間變小。
4.定價風險,在證券化過程中如何定價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因為定價是否合理將直接決定證券能否成功發行,以及所蘊含的風險,然而由于證券化本身的復雜性和創新性同時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特征、信用增級方式、市場利率變動等因素使得定價方法和過程不盡相同,容易導致定價風險。
5.操作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從基礎資產的選擇一直到證券化資產予以出售,中間信用鏈條較長,涉及的專業機構眾多,再加上真實出售、信用增級、破產隔離等一系列負責交易結構的設計運用,必然會導致專業性契約的增多,如此多的操作環節必然加大了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6.第三方參與機構導致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眾多,涉及到商業銀行、借款人、特設機構,信用增級機構、受托人、投資者等多個當事人。如此多的參與機構,除了操作風險增加外,銀行也將傳統融資方式面臨的信用風險分攤到相關機構,同時每一個參與機構的變動也可能會影響到證券化資產的質量。
第二,針對上述風險的風險管控:
1.對于發起機構而言,要做好頂層設計和業務規劃,發起人首先要深入研究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點和功能,結合自身實際,應建立針對性較強的證券化業務內部風險管理制度,該制度應涵蓋全部業務流程與管理,確保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管理納入總體風險管理體系,保證可以持續有效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相關風險。此外,還需要依據監管要求,確定證券化產品風險風險自留比例、完善業務推動模式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常態化的基礎資產,形成標準化的操作規則及模板并建立專業化的人員隊伍,提前制定預案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
2.規避提前償付風險與定價風險,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提前償付風險貫穿始終并影響著各方的利益,所以這就要求根據需要建立適合自身證券化特點的提前償付風險防范措施,列如實施買權保護等。對于規避定價風險而言必須依賴長時期的數據積累,不斷總結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數據統計分析模型,建立可以量化的計算模型以及無法量化的定性分析方法。
三、財務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障礙
為推進金融創新,提升中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近年來監管政策出現列較大程度的調整,為資產證券化建立了良好的環境,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即使是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的商業銀行而言,也并未對這些政策利好表現出熱烈的反映,信貸資產證券化與銀行的存、貸、匯等正常業務相比,仍屬非常規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量相對于銀行業整體的信貸總資產而言幾乎微不足道。這些從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財務公司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依然面臨著一些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不斷推進的影響,財務公司行業存貸款利差進一步收窄。
2.風險自留對資本的大量占用,對于財務公司調節報表的作用有限。
3.利率變動和中介費用尚存在不確定性,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和市場資金面的不斷變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所涉及的貸款利率和中間費用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4.對融入資金投向的風險掌控需專業化的研判。
5.是否能找到愿意投資財務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也是財務公司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