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31 16:39:1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保險公司經營方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從總體上看,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風險管理理念不強。
第一,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職能還基本上沒有被融于保險企業管理中,保險經營基本上還是財務型控制被動經營。第二,保險業發展總體決策和保險公司決策在相當程度上缺乏風險管理理念,保險的粗放型經營、以保費收入作為經營業績的硬招標的決策思路對目前的保險發展仍起著決定性作用。第三,保險風險管理技術水平低,風險評估、保險信用等級評定缺乏有效的評定標準,風險控制和風險融資的方式相當有限。許多保險公司根本就沒有防災防損部門,在有防災防損部門的企業中,其人力與財力的配備不足。第四,在保險風險控制過程中,事后控制為主要控制方法,對風險的事前控制重視不夠。第五,在保險監管方面,主要還處于事后監管階段,監管工作缺乏主動性和前瞻性,監管重點仍在費率等問題上,對關系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資本比率、再保險安排、資產配置等內容監管力度不夠。
2.較為注重顯性風險管理,對隱性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第一,在業務發展導向上,注重規模和速度,強調業務增長量,忽視保險發展的質。由于我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主要是根據保費收入增加額為依據的,保險法規和保儉監管部門對保險費地位的過份強調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商業保險公司把保費的追逐作為主要經營目標。保險公司在實際展業中,重保費,輕理賠;在保險市場競爭中,以保險價格進行惡性競爭,盲目承保、劣質承保并存;在保險險種開發上,以占取市場份額作為主要手段,對保險產品風險的管理控制重視不足。
第二,在保險發展導向上,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保險決策和保險經營中的短期行為,對保險業發展及保險公司發展戰略長遠性研究不夠;在公眾對保險的信任度方面,保險業未能充分重視惡性競爭、保險中介制度混亂、保險欺騙對社會公眾產生不度影響;在制度法律建設方面,對保險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法律基礎建設重視不夠,一方面表現在保險法在某些方面存在著缺陷與不足,另一方面保險法已不能完全適應開放條件下保險業的發展,一個有效的保險法律體系還未基本形成;在保險文化建設方面,保險公司文化建設滯后,保險文化傳播缺乏創新,保險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譽度構建急需加強。
3.較為注重內生風險管理,忽視外生風險管理。
第一,部分保險公司不重視對公眾信任風險的管理。
第二,對保險開放、民族保險安全的風險重視不夠。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對中國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中的各種風險進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視中國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的內在的根本制約。
第三,部分保險公司較為重視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而對保險同業的規范競爭、有序競業的風險管理重視不夠,保險同業組織的作用還相當有限。
第四,對保險中介組織的風險管理力度不夠。部分保險公司無視保險中介的有關法律規定,不顧中介機構經營資格、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狀況等條件進行中介展業,表明保險公司對中介組織風險管理與保險公司自身的規范經營都應加強。
第五,缺乏對保險欺騙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險欺騙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日趨加大,在中國保險理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的國度里對保險欺騙的風險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術創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決策缺乏依據。
保險經營是在大量可保風險前提下運用大數法則對可保風險進行分散,各類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數理基礎,在相當程度上也可以說,風險數據、損失數據是保險經營的保險資源。保險經營依據這些保險資源從事保險展業,通過展業擴充豐富這類資源提高保險經營水平和展業范圍。因此,在理論和實踐中都要求保險公司(包括社會)建立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對這類保險資源進行保護、開發和利用。我國相當部分保險公司有效的風險信息系統都未能建立,這將可能導致保險經營決策缺乏合理依據,使保險經營缺乏合理的數理基礎。從某種程度上,這將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增加。
5.風險管理理論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國,風險管理理論發展滯后,風險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保險風險管理既包括風險投資、保險購買和管理、安全、賠償金管理、索賠管理,又包括公共關系、市場服務、培訓員工、提供法律咨詢等內容;既包括對保險公司的硬件失誤風險和軟件失誤風險的管理,又包括組織性失誤風險和人的失誤風險的管理;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又包括保險業風險管理;既包括保險經營顯性風險的管理,又包括保險經營隱性風險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風險管理觀,才能推動和實現保險業有效的風險管理。
二、目前風險管理狀況對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影響
1.保險業風險管理及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弱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基礎;
近年來40%的保費增長率是在粗放型經營模式下,在風險管理未能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實現的,在這種經營模式下,重視保費增長速度與資產負債管理重視不夠并存,保險公司總資產增加與凈資產減少同在,保險市場規模擴大與保險業務的利潤水平逐步降低并舉,增加保費的快速增長與較多風險的累積相隨,這不僅有悖于保險業風險承擔、風險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響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保險經營風險管理功能弱化將不利于深化社會公眾對保險的信任,保險信任和保險信心是各國保險業發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現代保險發展的共同基礎是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和信任,這是決定保險需求的根本因素,因為信心和信任是保險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真正地為社會公眾分散風險、為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風險管理服務的經營理念,真正地實現保險經營與保險風險管理的融合,以增強和鞏固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特別是在目前風險分散途徑多樣化的情形下,增強社會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和信心對現代保險業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3.保險經營風險管理的弱化將使中國保險業在國際保險市場中缺乏競爭力,導致中國保險業在對外開放和加入WTO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從中國民族保險發展歷史可以看到,中國民族保險業是在中國本身缺乏商業保險理念和商業保險技術機制、在國外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進行掠奪和控制的不利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這種特定的歷史路徑制約了中國現代保險業的發展。因此,在中國民族保險實力不足、現代民族保險發展缺乏一定制度環境和制度基礎的條件下,民族保險業更應注重自身的穩健發展,大力加強保險發展的制度建設,培植保險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實現民族保險發展從量的增加到質的升華,增強民族保險業自身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逐步有序地實現保險的國際化。
三、對策
1.實現保險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制定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構建良好的宏觀環境。
保險業發展要實現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須實現從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輕質量的惡性循環,把保險發展引上穩健、健康的軌道,進而逐步增強民族保險業的綜合實力。也只有在經營方式根本轉變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
穩健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是中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基本戰略前提。首先保險產業政策必須建立在中國特定的政治經濟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這種根基上培植公眾的保險意識,構造保險制度環境,完善保險法律制度,開發保險資源潛力,滿足公眾的保險需求,才能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業發展道路。其次,保險產業政策必須體現可持續發展性,堅持可持續發展性,才能有效地開發中國潛在的保險資源,才能實現重速度、輕質量的粗放型經營方式到集約型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只有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才能真正實現保險業本身的宗旨;只有堅持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才能逐步樹立和增強公眾對保險的信任感。再次,中國的保險產業發展政策,必須把戰略管理、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融于一體,政府應以較高的戰略眼光來發展保險業,保險業在社會政治經濟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對保險業實行低稅政策,改變目前中國保險業稅負較重的局面,對一些投資型產品的開發可考慮稅收優惠或遞延稅收政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稅收政策應考慮到有利于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和中外保險企業的公平競爭;保險業應堅持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相結合,實現保險真正地為社會經濟、社會公眾服務宗旨;保險產業政策還必須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可考慮建立區域性的保險產業政策與統一的保險產業政策相結合的保險產業政策體系。
2.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完善保險法律制度基礎,為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提供制度支持。保險風險管理不僅僅是一種風險識別、衡量、控制、融資的技術方法,還在于風險管理制度是一種保險制度安排,提供對風險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險意識是構建中國保險制度基礎的一個永恒主題,保險意識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險公司規范的經營作風、良好的社會形象的凝聚力和輻射力來實現,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對保險意識的傳播也有利于保險意識的培植和增強。
法律是風險管理的制度基礎,保險法律制度完善程度決定風險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績效大小。目前應著手解決保險發展與保險立法滯后的矛盾,彌補《保險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時抓緊時間構建完整有效的中國保險法體系(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外資保險公司市場進入與監管條例》等)。
3.實施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強化社會風險管理理念,是中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的重點。
保險經營方式的轉變、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國的特殊體制背景下,保險經營方式轉變、保險法律制度構建應與保險業全主位風險管理實施同步進行。中國保險業全方位風險管理包括對物的風險、行為風險與心理風險管理、制度風險與人的風險的管理、顯性風險與隱性風險的管理、內生風險與外生風險的管理、風險信息管理系統與風險預警系統的管理等。
在強調風險核保管理的同時,須強調逆選擇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控制;在注重保險產業發展風險管理時,應特別注重決策風險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險發展的短視心理和短期行為;在制度風險的控制上應堅持內控制度、同業制度與監管制度三管齊下,在人的風險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內部人風險,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再保險人和保險投資機構投資者的風險;在內生風險與外生風險管理上,要積極探索怎樣對保險開放中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對中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稅收風險加以重視。總之,在整個保險產業發展、保險制度構建過程中都必須把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理念融于這一過程中。
1.保險市場現狀分析
隨著中國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我國金融行業在政策上,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開放性管理,這讓作為金融重要分支的保險業,也受到了更大的挑戰。現在已經不再僅僅是外國保險公司,躋身中國保險業市場的簡單層面,已經開始出現外國保險公司,占據中國保險業市場重要比例的嚴重問題。
2.我國保險公司現狀分析
眾所周知,協同效應可以讓多樣性經營創造出意想不到的價值,外國正是看中這一機遇,在不斷進行金融發展改革的過程中,完善并實現了對保險公司的金融集團化經營。甚至多次修改或是廢除金融管理法例,開通保險等金融業的混合式經營模式,而且外國的保險公司,在這些創新性的金融改革過程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與此相對,我國經濟市場的保險行業,在這種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卻明顯出現了由于管理模式陳舊,帶來的發展障礙。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整個保險市場當中,外國保險公司或者是外資保險公司,已經占據了我國很大一部分的市場比例,這個比例的比重,甚至可能隨時危及到我國保險公司的生存。為了讓我國保險公司,能夠在保險市場發展前景看好的時期,減緩受到外國保險公司的競爭沖擊,急需我國保險公司進行經營模式創新,以求企業的穩定與長遠發展。
二、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以及國內保險公司急需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們拿國內效益較好的保險公司,與國外效益較好的保險公司進行實力對比,可以發現:競爭力弱的原因,不僅僅是反映在簡單的數字差距方面,還體現在管理模式層次上的差距。筆者總結了現階段我國保險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1)金融經營結構單一;(2)服務類型陳腐傳統;(3)金融經營范圍狹窄。
2.國內保險公司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為了在日益開放的保險市場大環境下謀求更穩定、更長遠的發展,我國保險公司需要根據我國基本國情,在堅持可持續發展作為指導方針的基礎上,適時進行經營模式調整,做好與國外優秀保險公司經營模式的比較,積極學習國外保險公司在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上可以為我所用的經營方式,揚長避短,制定一套符合我保險公司發展的經營模式。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國保險公司,在面對國內保險市場不斷擴張開放的大趨勢下,可以不受外資保險公司影響,提升自身競爭實力,獲得穩定、長遠的發展。
三、對我國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的探討
我國保險公司金融經營結構單一問題,會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自身抗風險能力偏低;而對于我國保險公司服務類型陳腐傳統問題,不僅僅會讓國內保險公司,由于無法滿足現在保險客戶的實際需求,喪失營銷機會,還會讓保險客戶質疑保險的風險承擔能力;最后對于我國保險公司金融經營范圍狹窄的問題,會讓保險公司風險分攤能力偏弱。針對以上問題,筆者結合大量書籍文獻,總結以下幾點建議措施。
1.正視自身經營模式上的優缺點,積極學習國外優秀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
積極培養招收,具有先進保險金融集團化管理知識的人才,具體操作方法靈活多樣,不僅可以跟大學簽訂定向人才培養的合作項目,及時吸收,具有保險金融集團化經營管理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還可以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最新管理知識的講座學習;而且還可以采取國外實地學習的方式。但是,一定要在保險公司進行金融集團化管理知識接收過程中,注意揚長避短,需要堅持所有知識的學習,必須是在以保險行業作為經營主體的基礎之上;同時要結合各分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點,進行切合企業發展的集團化管理;在實際采取集團化管理的過程中,要方式靈活,即可以結合擇優收購的方式,也可以根據企業發展特點,選擇并購一些經營其他金融類型的小型保險公司,但在此過程中要注意母公司,需要制定合適的管理方針,這樣才能實現目標一致,分工明確的統一綜合性管理;除了上面兩種方式,還可以在外地或小地區,建立分公司,力圖實現:在大方針指導下的自主性活動,能夠為公司擴寬經營項目、增加利潤效益的目的。
2.根據我國對保險行業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國保險公司的金融化經營方針
需要根據我國對保險行業的政策,制定符合我國保險公司的金融化經營方針,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保險公司,由于過度重視集團化經營的表面性,而造成的經營主業混亂,成本爆表等問題。我們知道:我國對金融業已經擴寬經營范圍,允許各金融公司進行多樣化的金融活動。為此,很多國內優秀的保險公司,都在嘗試經營模式的多樣化,在人壽保險公司開辦銀行以后,有很多國內的保險公司,先后在不違背國家,對保險行業經營管理標準的基礎上,積極開辦銀行,進行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活動,來加強自身資金的流通渠道。甚至有些保險公司,還有效地進行了業務滲透,取長補短,像平安保險公司,甚至采取了直接上市的方法,來進行資金的融取,實現金融業務有效融合的目的。
3.積極引進先進的信息管理技術,加強并擴展業務合作,避免我國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經營流于表面
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明確金融集團意義:金融集團主要是指那些有多個子公司,由控股母公司來進行經營管理控制,至少從事銀行、證券,或者保險三種經濟金融業務當中的兩種的多元化金融業務公司群體。在堅定金融集團化管理指導意義的基礎上,研究保險公司產品的功能,增強其金融性。不僅可以根據數據,分析尋找客戶需求量大的產品,進行功能性增強;還可以采取實地調查,或者網絡問卷的方法,調查并總結,保險公司金融集團旗下所有區域客戶的需求特點,然后根據各地區特點,“量身定做”適合該地區客戶需求的保險業務項目。與此同時,還要注意加強,各金融業務之間的密切合作,以及行業業務范圍的自我約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由于母公司管理的不完善不到位,所導致的業務松散問題;也可以在保險公司金融集團化管理過程中,實現業務的獨立監管,這樣才能有效避免發生資金分配不均,分攤不當等原因,帶來的集團組織泡沫化經營問題,實現有效化解保險公司金融集團,由于業務多樣化而潛在金融管理風險問題的目的。
4.加強國家對保險行業經營體制創新的政策扶持力度
對于那些已經采用保險金融集團化,進行經營管理的保險企業,應該通過政策扶持等方式,挖掘并實現保險企業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等傳統效益的最大化,權衡利弊,結合立法手段,完善那些進行金融集團化經營管理的保險公司在法律層面的地位問題,盡量為那些已經采用保險金融集團化,進行經營管理的保險企業,營造一個好的活動環境,并鼓勵保險監管部門對國內各大保險公司,進行積極研究,試圖找到一個與時俱進的創新性監管方式,力求將那些集團化經營管理的保險公司,可能遭受的風險程度降到最低。
5.經營方式科學、規范化,避免出現金融集團化管理分割與金雞獨立問題
[關鍵詞]網上保險博弈論得益措施
在現代社會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與此同時,人們對網絡的依賴也越來越強烈,基于互聯網、電話等通信網絡的電子商務,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作為新型購物方式與時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網上購物,也正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發展,成為計算機世界中又一重要領域,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在內的廣大學者,以及社會不同群體的關注。
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
考慮到網上保險交易時間上的特性,本人認為相較之于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因此本文這里選用了一個博弈樹的動態博弈結構來分析保險公司開展的網上交易。
在這個博弈中,我們有兩個參與方,即經營網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網上投保人,為了給他們的行為有個合理的解釋,我們采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的解釋。即他們的行為都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們還假設兩個參與方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即一個參與方的行為與決策是完全獨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縛。
在博弈過程中,我們假設博弈參與雙方對信息和博弈過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此這是一個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
有了以上假設,我們可以開始我們的博弈分析。
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網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樹描繪如下:
在這個博弈樹中,頂上第一個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階段的行為,在這里,投保人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人。可以選擇是否通過網上進行保險的交易,如果選擇是,則博弈進入第二階段;如果選擇否,則雙方的得益為A(0,0),均為0,既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益。(當然這是一個簡化的描述,保險公司的網上開辦費與兩管理費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階段,黑圈表示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的決策。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這時他開始作為博弈的主體進行選擇,在這階段,他可以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有差錯的經營方式(這里所指的“差錯”既包括保險公司內部經營的種種不規范,也包括保險公司網絡外部管理的無力與缺陷),一種是規范的經營方式,即能通過有效監督使得網上保險交易能夠順利進行,投保人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保險公司的兩種經營狀態將導致B和C兩種得益情況的出現。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獲得的得益為-a,之所以為負數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差錯經營方式,往往會對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領等等的意外損失。而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獲得投保人繳來的保費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險公司通過規范的經營管理的狀態下獲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結果c,而保險公司的經營得益為d。
讓我們來對博弈的結果做一個簡單分析,很明顯,投保人的得益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不同經營狀態,在投保人能夠有效預知得益結果的情況下,他會在保險公司選擇差錯經營時選擇不投保,因為投保會給他帶來負得益;而當保險公司規范經營時,投保人會選擇投保,達到他購買保險的理想狀態。因此在這個博弈的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對投保人起到決定作用。但要保險公司選擇得益C而不是得益B,則需要保險公司在得益C下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這樣保險公司才有動力去選擇得益C。
但從實際出發分析,我們了解:如果沒有有效地對保險公司網上經營情況的監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對保險公司的行為做出約束(出自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則保險公司的得益C下的結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結果b沒有區別。甚至由于規范經營要付出更多的經營成本,很有可能出現得益d要小于b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思維自然會毫不猶豫選擇得益B,而投保人在預見到保險公司在第二階段選擇得益B自己獲得負得益的結果后,選擇在第一階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階段即告結束,網上保險開辦失敗。
幸運的是,我們博弈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只要放松我們的獨立性假設,從而使得單次博弈的結果中第二階段保險公司的得益C的結果d大于得益B下的結果b(投保人可以通過投訴、聯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出于經濟人的目的自然會選擇得益C;二是我們可以進行重復博弈。很明顯,重復博弈需要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長期關系。而剛才的博弈樹分析顯然是“一次買賣”,保險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參與一個他自己此次吃虧的博弈。而N次重復博弈的得益Nd,則是一個相當巨額的利潤,遠遠大于保險公司通過一次投機所獲得的得益b。因此,在預見到N次重復博弈的理想結果下,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理由去選擇在第二階段的得益C,從而獲得投保人的信任與繼續支持,讓博弈能夠一直進行下去。
二、結論
從以上博弈分析我們了解,要發展網上保險業務,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1.加大網上保險業務的宣傳。很明顯,投保人要在我們的博弈樹中第一階段選擇投保,必須是在他知道已經有網上保險業務存在的條件下。因此,要讓投保人能夠在投保時選擇我們的網上保險,前期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在宣傳中,我們需要開動腦筋,用能為大眾接受和喜聞樂見的方式來宣傳網上保險。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網上銀行的宣傳經驗,成立專門的宣傳部門,通過宣傳人員的不間斷、連續的工作。從網上保險的使用到網上保險的優點,真正為客戶全面解讀網上保險的功用。解除客戶的疑惑,消除客戶的后顧之憂,讓更多的群眾能夠接受網上保險,理解網上保險。
2.完善網上保險的法律環境。只有具備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的網上保險才會取得迅速的發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護,投保人才能夠放心地選擇網上保險進行交易。因此,有關部門應當針對網上保險的特點及風險成因,從我國網上保險發展的全局出發,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較為系統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保護網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為我國網上保險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的網上保險法律體系,應既包括關于保險資金的流通、網上保險欺詐與犯罪、網上保險監管等公法的內容,又應包括涉及網上保險與客戶、網上保險與網絡服務商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私法內容;應既包括確立網上保險法律關系中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規范,又包括實施各項權利義務的程序性規范。而且,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網上保險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種法律法規為維護其權威性,不能頻繁地進行變動、更新,都具有穩定性的特點。因此,在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時,要將眼光放長、放遠,要在充分考慮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
3.加強對網上保險的監管。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網上保險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對于網上保險業務的發展能起到較好的規范作用,能夠確保網上保險業務有序、健康的發展。但很明顯,只依靠上層監管的單方面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針對網上保險風險的復雜性和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知,網上保險業務的監管體系應是一個由上層管理者、保險公司自身、投保人、專業媒體等多方構成的立體監管結構。市場調查公司或會計咨詢公司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進行監管,投保人集團也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質量及價格進行監管,新聞媒體也可以對網上保險遵守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管。只有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才能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質量。才能讓網上保險的發展,走上一條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參考文獻:
[1]張海燕:《網上保險勢在必行》.金融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6期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風險;保險經營
農業保險屬于財產保險的范疇,但又有區別于其他財產保險的顯著特點。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正處于新一輪的試驗階段,深入研究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對于加快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保險標的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動物,受生物學特性的強烈制約,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財產保險的非生命標的的特點:
一是保險價值難以確定。一般財產保險的標的是無生命物,保險價值相對穩定,容易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在保險期間一般都處在生長期,其價值始終處于變化中,只有當它成熟或收獲時才能最終確定,在此之前,保險標的處于價值的孕育階段,不具備獨立的價值形態,因此,投保時的保險價值難以確定。實務中,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多采用變動保額,而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顯的生命周期及生長規律,保險期限需要細致而又嚴格地按照農作物生長期特性來確定,長則數年,短則數日;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長期內受到損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復能力,從而使農業保險的定損變得更為復雜,定損時間與方法都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尤其是農作物保險,往往需要收獲時二次定損。
四是種類繁多,生命規律各異,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難以制定統一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難度;普通財產保險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相對容易確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產過程的約束,對市場信息反應滯后,市場風險高,農業保險的承保、理賠等必須考慮這些因素;普通財產保險則相對簡單。
六是農產品的鮮活性特點使農業保險的受損現場容易滅失,對農業保險查勘時機和索賠時效產生約束,如果被保險人在出險后不及時報案,則會失去查勘定損的機會。這也是農業保險更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因此,農業保險合同對理賠時效的約定比普通財產保險嚴格得多。
二、農業風險的特殊性
農業的主要活動是在露天下進行的,農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自然風險,農業風險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風險的條件是:大量的獨立的同質風險;損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風險損失必須是可以測量的、確定的;發生巨災損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財產保險的風險大都符合這些條件,而農業風險與可保條件多有不符。首先,農業風險具有很強的相關性。農業風險大多來源于人類難以駕馭的大自然,如洪災、旱災、雹災、蟲災等,在災害事故及災害損失中常常表現為高度的時間與空間的相關性。其次,由于農業災害的覆蓋面廣、影響面大,農業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往往難以度量。再次,農業風險發生巨災損失的概率相對較大。我國幾乎每年必發的洪水災害都造成高達幾百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相對于保險基金來說都屬于巨災損失。
二是風險單位大。風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災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范圍。對于普通財產保險,一個保險單位通常就是一個風險單位,只要承保標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間上有效分散風險。在農業保險中,一個風險單位往往包含成千上萬個保險單位,風險單位巨大。一旦災害發生,同一風險單位下的保險單位同時受損,使農業風險難以在空間上有效分散,保險賴以存在的風險分散機制難以發揮作用。
三是具有明顯的區域性。這也是農業風險所特有的。我國幅員遼闊,地理環境復雜,自然災害種類繁多,發生頻率、強度各異,表現出明顯的區域性。首先是風險種類分布的區域性,即不同地區存在著不同的災害種類,如我國南方地區水災較為頻繁,北方地區則旱災較為嚴重,而臺風主要侵害沿海地區等等;其次是同一生產對象的災害種類和受損程度的地區差異性,即由于地理、氣候、品種不同,同一生產對象在不同地區有不同類型的災害,而且對同一災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樣是水稻,在我國南方和北方就有著不同的自然災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樣災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種的抗御能力也不同。農業風險的區域性使得農業保險經營必須進行風險區劃與費率分區,這是一項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的難度和成本。
四是更為嚴重的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保險業務中普遍存在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的標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動植物,其生長、飼養都離不開人的行為作用,農民購買了保險之后,難免通過其行為增加預期索賠;又由于農村廣闊,業務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難度大,有效監管成本高。因此,農業保險業務中存在更為嚴重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
農業風險的特殊性,造成農業保險經營極不穩定,經營難度大,賠付率高。根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有關資料,從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國農業保險業務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處于虧損狀態,綜合賠付率高達120%。
三、農業保險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場性質可以區分為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一般財產保險商品屬于私人物品,而農業保險商品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間的一種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現在:
1.農業保險雖然在直接消費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購買了保險的農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能得到直接的經濟補償,沒有購買保險的農戶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但在其整個消費過程中即保險經營的一定環節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災防損是農業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是減少風險損失、降低保險經營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實施防災防損措施時,不買保險的農產常常可以搭“便車”。
2.農業保險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競爭性。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風險與高成本決定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另一方面,農業本身的預期收益不高,農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場條件下,難以形成有效供給和有效需求。我國自1982年恢復開辦農業保險以來,除了新近成立的幾家農業保險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原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
3.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利益具有顯著的外在性。雖然在短期內農業保險產品的供需雙方可以確切計算利益,但從長期看,由于農產品(尤其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農產品)的需求擴張受到人的生理條件的限制,其價格彈性和收入彈性都很小,引進農業保險后,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增加,價格下降,從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使全社會受益。保險公司和農戶并沒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小于其邊際社會收益,農業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成本大于其邊際社會成本,即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
4.農業風險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必須進行規模經營,才能在大范圍內分散風險,保持經營的相對穩定。
農業保險商品的準公共物品性決定了農業保險采用純商業性經營方式難以成功,國內外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都證明了這一點。
四、農業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商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經營方式的特殊性。普通財產保險商品屬于競爭性私人物品,一般采用商業性經營方式;農業保險商品是準公共物品,其“公共部分”應該由政府來提供。因此,農業保險必須采用政策性保險經營方式。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質就是國家財政對農業保險的凈投入并輔之以必要的法律與行政支持。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農業保險發達國家,政府對農民所交保費的補貼比例大都在50%以上,并承擔保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費用。以美國為例,按照2000年通過的《農業風險保護法》,政府每年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超過30億美元,國家對農業的保護主要通過農業保險來實現。我國長期實行以直接的農業補貼和價格補貼為主的農業保護政策,發生自然災害時由中央財政直接撥款救濟災民,對農業保險的投入很少。我國目前除對農業保險免繳營業稅外,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幾乎是純商業性經營。我國農業保險要健康發展,必須增加政府投入。一是對農業保險實行補貼投保農戶、補貼保險公司、補貼農業再保險的“三補貼”等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產投保按品種、按比例給予保費補貼,對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適當給予管理費用補貼,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同時,對農業保險經營實行稅收減免、優惠貸款等扶持政策。二是盡快研究制定《農業保險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規,從各方面對農業保險予以規范和規定,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健康運行。三是對農業保險發展予以行政支持,包括保險宣傳、協調各方關系等。但是,對農業保險的補貼要依據本國國情,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家財政實力有限,在目前情況下,第一,逐步減少農產品收購價格補貼和出口補貼(這也是“wto”《農業協議》所要求的),轉用于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和費用補貼,逐步實行以支持農業保險為主的農業保護政策;第二,農業保險實施必然使政府財政用于災害補償和救濟的支出減少,可將節省的部分投入到支持農業保險發展中;第三,在農業保險發展初期,國家應著眼長遠,適當增加巨災風險基金的積累。國家增加對農業保險的投入,有利于調整我國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完善我國農業保護制度體系。
五、農業保險組織形式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商品的準公共物品性以及農業保險經營的政策性決定了其組織形式有別于普通財產保險。我國《保險法》第七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鑒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2004年中國保監會提出,在現有發展水平下,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應走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元化道路。主要包括:
1.為政府代辦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分別在四川、江蘇等地實行的奶牛、水稻等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這種組織形式的優勢在于,上述兩家公司經歷了長時間和大范圍的農業保險實踐,培養了大批專業技術人才,積累了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業務較易開展。
2.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即專門或者主要經營農業保險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2004年相繼成立的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吉林安華農業保險公司。這種組織形式較適合于農業較發達地區,但要解決好股份公司的商業性與農險業務的政策性之間的矛盾。
3.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這種公司采用相互保險的形式但又吸收了公司制的運作方式和法人治理結構,日本、美國、歐洲國家等多采用此形式,我國2005年也成立了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這種形式產權清晰、交易成本低,有利于相互監督防范道德風險,有利于協調政府、公司、農戶間的關系,比較適合于農業生產經營比較集中,組織性較好的地區,如黑龍江農墾區、新疆建設兵團等。
4.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市原來由市農委主導的“農業保險促進委員會”即為此種組織形式。“兜底”雖可解保險公司的后顧之憂,但容易使其放松管理,滋生心理風險;并且,對于巨災風險損失,地方政府也難以“兜底”。
5.外資或合資農業保險公司,如2004年10月成立的法國安盟保險公司成都分公司。設立外資或合資農業保險公司有利于引進先進經營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專業人才。由于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地方財政存在著巨大的地區差異,實踐中具體采用那種組織形式,則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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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國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其穩定的投資環境、巨大的發展潛力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資本。據統計,2002年在全球外資流量大幅下降的情況下,中國實際吸收外資超過500億美元,首次超越美國位居全球吸收外資之首,并且專家預測在未來幾年仍將繼續保持穩定增長的趨勢。外資,正以前所未有的勢頭對中國經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經濟的促進作用
引起國際資本流動的最主要因素是國際投資活動。國際投資可以區分為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兩種形式。對外直接投資是指一國通過資本的國際轉移,將其某種特定商品的生產過程由本國轉移到世界的其他國家;對外間接投資是指一國借助于國際資本市場,通過資本的貸放行為來謀求資本保值與增值的一種盈利性金融活動。由于直接投資具有促使實際資源轉移的效應,其對東道國經濟的促進作用遠遠超過間接投資,因此,本文所指的國際資本流動僅指直接投資而言。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外國來華直接投資也大幅增長,為我國經濟長期增長所需的資本積累做出了一定貢獻,在中國經濟增長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推動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由于存在投資乘數效應,外國來華直接投資的增長必將帶來我國經濟總量的倍數增長。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僅有3624億元,在此后20多年的時間里,我國經濟總量快速膨脹。2002年實現8%的增長速度,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0萬億元,實現了歷史性跨越,這個成績是在全球經濟普遍不景氣的大背景下取得的,大大提升了我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在這個過程中,外國直接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在我國的跨國公司分支機構目前已占國內產業增加值總量的23%;在稅收方面,外資公司占總量的18%;另外,外資公司的產品出口量已占到我國總出口額的48%。可見,外國直接投資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的重要力量。
2.促進就業水平提高。作為對外直接投資的主體,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迅速成長,在國際化生產、銷售、出口、就業等諸多方面都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球跨國公司母公司約有6.5萬家,共擁有約8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2001年,跨國公司外國分支機構的雇員約5400萬人,而1990年只有2400萬人。就我國而言,目前勞動力供給保持持續上升勢頭,2002年勞動力供給增量約為1050萬人,產生了較大的就業壓力。而從勞動力需求方面來說,其與經濟增長之間保持著正相關關系。據測算,雖然由于資本密集及技術密集型企業的增加,經濟增長對就業的拉動作用有所減弱,但仍保持著0.15的彈性系數。因此,外國直接投資在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同時,也明顯地改善了我國的就業狀況。
更重要的是,目前外國對華直接投資主要是以新建項目投資為主,在2001年的468億美元投資中,屬于新項目投資的有445億美元。相對于并購投資而言,新項目投資更有利于提高我國的就業水平。
3.提高了出口競爭力。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的出口量顯著增長,從1985年的260億美元上升到2001年的2662億美元,其中跨國公司出口已占中國出口總額的48%。中國在世界出口市場的份額從1985年至2000年,提升予4.5個百分點。
除出口總額迅速增長外,中國在出口結構方面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出口競爭力在高、中技術產品方面提高的速度尤其可觀。初級產品和資源密集型制成品的出口占中國出口總量的比例從1985年的49%下降到2000年的12%。而高技術產品的出口比例從1985年的3甲。提高到2000年的22%。2000年中國出口的10種主要產品都是當今世界貿易中舉足輕重的產品。在這個變化過程中,外資企業發揮了關鍵作用。在高技術產品出口中,外資企業所占的比例從1996年的59%上升到2000年的81%,顯著地帶動了中國的出口增長。
4.拉動了民間投資。當前,全球經濟呈現出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的特點,在華的外國直接投資也不例外。跨國公司在積極尋求自身在中國經濟中合理定位的同時,也帶動了國內相關配套產業的迅猛發展,使民間投資呈現出少有的活躍局面。據統計,近幾年國內民間投資的增長幅度一直保持在18%左右,對固定資產的貢獻率明顯提高,成為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
1.擴大了保險業發展的基礎。保險是商品經濟的產物,一國經濟狀況決定著一國保險業發展的水平。一般來說,市場經濟規模越大,保險的需求就越大。國際資本流動促進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從而為中國保險業提供了難得的市場契機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一國保險業發展水平大致可以用保費收入、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3個指標來衡量。自1980年以來的20年中,在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帶動下,保費收入也保持超常的增長速度,從1980年的4.6億元人民幣到2000年的1595.9億元人民幣,2002年更是達到3053.1億元人民幣,保險深度在2002年已達到3%,保險密度達到236元。按照國際資本對我國經濟的貢獻度,其對我國保險的貢獻度達到20%左右。
目前,外國資本對我國的直接投資主要是以新建項目投資為主,直接推動了我國工程險及財產險業務的發展;我國產品由于國際資本的參與,提高了出口競爭力,使出口大幅增長,帶動了運輸險業務的增長;另外,由于就業狀況的改善,使人們的收入水平得以提高,為個人繳費型業務的增長提供了契機。可以預計,隨著國際資本越來越多地進人中國,我國保險行業也必將會迎來一個超常發展的時期。
2.促使保險業經營方式的轉變。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保險業正在發生巨變。然而,與國外保險公司相比,國內保險業還有很大的差距,在經營上還是保持以價格為主要競爭手段的粗放式經營方式,在一個不成熟的市場環境下,價格戰在爭取業務方面確實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近幾年,外資的大量進入給我國保險界帶來了一股清新之風。經過國外成熟保險市場的洗禮,外資企業在選擇保險公司時不僅僅注重價格因素,而更多的是保險公司的信譽度、產品適應性、服務水平、國際分保渠道等,從而促使我國保險業在經營方式上發生了悄然變化:從過去坐等上門的官商作風到強化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適合不同層次客戶需求的新險種越來越豐富;各種形式的服務活動遍及城鄉各個角落;注重償付能力已成為各家保險公司的共識;誠信得到了空前重視。
如果說保險以外的外國資本間接地推動了我國保險業經營方式的轉變,那么外國保險資本則是直接推動了國內保險業經營方式的轉變。作為第一家獲準在華經營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友邦保險公司,通過競爭給國內保險業注入了很多新的內容。自友邦之后,以平安保險公司為首,到2001年,國內所有的壽險公司都實行了營銷制;在險種創新上,國外保險公司很快就將醫療保險、分紅保險、萬能壽險、變額保險以及各種各樣的附加險引進到國內的壽險行業;核保核賠、精算制度、風險評估、巨災超賠、內控機制等新的經營管理模式日益被中資保險公司所接受消化;營銷機制、運作體制、效益觀念、管理模式在中資保險公司內部也在逐漸發生著變革。
3.形成的挑戰。跨國公司具有較強的保險意識,且規模較大,是保險業重要的業務增長點。從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看,跨國企業一般習慣于使用保險經紀人為其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從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其選擇保險公司并不僅僅注重價格因素,這就對我國保險業現行經營模式提出了挑戰。如何適應這種變化,提高承保技術和服務水平,將成為中資保險公司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所面臨的一個難題。
國際資本進入中國促進了中國經濟增長,提高了人們的收入水平,收入水平的提高也改變了人們的保險選擇預期。一項調查表明,月收入400—800元人民幣的,56%選擇中資保險公司;月收入801—1500元的,53%選擇中資保險公司;而月收入超過3000元的,只有40%左右選擇中資保險公司。在不同的就業模式上,外企人員選擇外資保險服務的占52.9%,遠超過平均水平。這是國際資本帶給中國年輕保險業的又一挑戰。
三、面對機遇和挑戰,國內保險界應抓緊時機調整戰略,謀求發展
1.利用全面開放前的一段緩沖期,練好內功。根據中國入世在保險業方面的對外承諾,入世后三年內,將取消地域限制。因此,對于中國大多數城市來說,這是一個難得的緩沖期。中資保險公司要善于利用這一時期,向已經形成內外資競爭的城市學習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技術、營銷手段及服務舉措,夯實基礎,贏得更多顧客的忠誠度,形成競爭優勢。
2.國際資本流動帶來了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中資保險公司要善于利用這種技術和經驗,在思想觀念、經營理念、行為方式、服務意識等方面進行變革。首先要觀念創新,破除“小富即安”的保險意識,摒棄價格戰的競爭觀念,樹立符合時代要求和法律規范的市場、效益觀念。其次要技術創新,新產品的設計開發必須要經過廣泛深入的市場調研,適應市場需求,符合大數法則和精算制度。銷售渠道要實現多樣化,正視保險中介的作用,開展網上銷售和電話銷售。三是要業務創新。國際資本給中國保險業積聚了豐富保源,但要把保源變成現實的保費收入,還需要國內保險界去開拓創新。如豐富保險品種、建立“保險超市”、由傳統的提供保障服務向綜合金融理財服務過渡、由單純的保險商角色向風險咨詢顧問角色轉變等。四是要服務創新。近幾年來,中資保險公司的服務觀念有了較大轉變,服務水平也有所提高,但綜觀各家保險公司,其服務的著眼點還是在理賠上,是一種被動性的服務,而主動服務意識不強。因此,如何創新服務品種,如何讓出險的和未出險的保戶都能感受到保險的好處,將是中資保險公司面臨的一項迫切任務。
一、加入WTO后國有獨資保險公司面臨的挑戰
(一)管理體制方面的挑戰
與先進的外資公司相比,中資公司的內部管理體制還比較落后,還不能較好地適應高度競爭性市場環境的變化。這一點已從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經營成本方面比較明顯地表現出來,要使中資保險公司在5年過渡期結束時達到外資公司現在的成本水平,5年內,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成本費用率平均每年要下降3%左右,這是一個相當嚴峻的挑戰,需要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對現行的管理體制作出艱苦的改革工作才能達到。
(二)經營機制方面的挑戰
分業經營以來,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經營機制進行了多次重大改革,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根本好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著眼于中國加入WTO后的國際性、競爭性的保險市場,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現行的經營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在公司考核指標體系、成本管理、資金運用等方面,還需要做大量工作。
(三)人才培養和使用方面的挑戰
中國保險市場開放后,在不長的一段時期內,外資公司在數量上將會超過中資公司,保險專業人才的競爭將會非常激烈。中資公司在險種設計、精算技術、經營管理手段方面,與先進的外資公司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還缺少大量的專業人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也面臨著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穩住人才、培養人才的新課題。為了迎接加入WTO帶來的挑戰,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必須制定能夠適應未來保險市場發展要求的人才戰略,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四)保險技術方面的挑戰
20世紀的最后10年,全球經濟發生的一個革命性變化就是網絡經濟的興起。近幾年,西方各大跨國保險公司把電子網絡技術的應用作為保險經營技術升級的主要途徑,并且取得了重大進展。中國保險市場開放后,保險網絡化經營有可能成為外資公司競爭優勢的重要方面,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在使用網絡技術改造傳統的經營方式過程中,將面臨著長期的挑戰。
二、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改革和發展的幾個問題
(一)改革現行管理體制,實現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的轉變
1,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指出,“股權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除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外,要積極發展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公司”。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必須以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大膽探索公司組織形式和管理體制改革的新途徑,通過增資、擴股、企業并購、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推進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基礎性的制度創新。多元化、網絡式持股結構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現階段管理體制改革的較好選擇。多元化、網絡式持股,一方面是指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和那些在國民經濟體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業(集團)之間相互持股,激勵這些企業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創造保源,同時也可以增強公司資本實力,提高承保能力和償付能力;另一方面是指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和那些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發揮主導作用的大型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持股,以此探索“銀保合一”的新型經營模式,充分運用和依托金融機構的優勢挖掘保源。
2,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但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規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這種組織制度上的缺陷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內控系統、決策系統、執行系統、信息系統長期低效率運行的主要制度根源。擺脫這種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切實貫徹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盡快建立并完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并按照總、分公司授權經營模式,對現行的管理構架結構進行戰略性改組。
3,全面改革各級公司的部門設置,打破以險種劃分部
門的陳舊格局,按照以功能設立部門的原則,形成與新的承
保人制度和核保核賠制度相適應的公司組織管理形式,促
進保險管理的專業化和保險服務的規范化。
(二)改革經營機制,實現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經營機制的轉變
1,在經營指導思想上,必須堅持以效益為中心,強化效益為先的經營原則,加強成本意識,向管理要效益。當前,從國際保險市場的情況看,許多外資公司的承保利潤率趨于零,甚至是負值,但仍然存在經營利潤,而中資保險公司盡管維持著相當高的承保利潤率,但經營利潤微薄,甚至虧損。入世后,在統一的國際保險市場中,在統一的保險經營規則制約下,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中外資保險公司直接承保利潤的量差將會越來越小。只有通過加強管理,降低經營成本,加大資本經營力度,才有可能降低開放市場條件下承保利潤下降的趨勢。
2,加大資本經營力度,拓寬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逐步實現由單純的業務經營轉向業務經營和資本經營并重的經營方式轉變。隨著外資保險公司的大量進入,保險資金準入資本市場將是大勢所趨。我國現行的《保險法》也有必要加以修改,逐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從保險資金加入同業拆借市場到保險資金以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進入股市,直到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證券市場。
3,改革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現行考核指標體系,建立新的考核指標體系,促進業務結構調整。目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基層單位重保費、輕服務,重展業、輕管理,重速度、輕效益的現象相當普遍,這一現象的產生與沿襲過去的帶有計劃色彩的考核指標體系休戚相關。入世后,必須徹底改革這種不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取而代之的是能夠準確評價經營管理勞動的質和量的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同時,引進并建立公司等級考評制度,對各級分公司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
(三)改革人事制度,實現人力資源科學化管理
1.建立科學的人事考核和人才選用機制,將真正的德才兼備的人才選拔到重要崗位上來。人事考核不僅是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整個企業管理的基礎。在實際工作中,考核結果不僅與工資晉級、分配系數掛鉤,而且成為員工職務晉升和崗位調整的重要依據。而現實的問題在于,現行人事考核制度的某些不足和局限性,使考核工作難當大任。表現在:(1)傳統國有企業常用的“評比式”的考核辦法,在本質上與計劃經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很難適應現代商業性保險公司人事考評工作;(2)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基本上是采用了國家公務員的考核辦法,主要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員工進行考核,不盡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3)目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通常采用的是定量型考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正性、客觀性。為使人事考核工作更具有公正性、客觀性,更好地發揮其功能,人事考核應導入一些新的理念,引進一些新的方法。
2.建立競爭、激勵和淘汰機制,調動經營管理者和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對現代企業來說,建立利益激勵機制實屬必要,但引進淘汰機制也不可或缺
。但是,從某種意義上講,引進淘汰機制更有必要。現階段,要進一步深化三項制度改革,促進公司內部經營機制轉換;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推行競聘制、試聘制和聘任制;開展雙向選擇,優化勞動組合,實行試崗、待崗和下崗制度;加大減員增效的改革力度,積極推行勞動合同制,探索有償辭退等行之有效的新辦法。用工制度改革過程中應把人員精減與機構精減并重。此外,還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徹底破除現行的司員等級工資制,引進并建立能評價員工勞動質和量的分配考核指標體系,真正建立起員工收入與個人工作業績掛鉤的分配機制。在公司經營管理層引進“分類考核、經理年工資、末位淘汰”的績效考核體系。在這些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上,可以先搞試點,逐步推開。
關鍵詞:農業保險 模式比較 四川重災區
【中圖分類號】F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1079(2008)10-0187-01
四川是一個農業大省,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繁。調研顯示“5.12”特大震災,除死傷、失蹤人數額巨大外,受損水庫1800座、損毀堤壩約686.71公里、損毀供水管道36521公里,損毀農機設備8萬多臺(套),損毀農機庫棚近28萬平方米、農用沼氣池60多萬口,毀壞圈舍近3000萬平方米、魚池約60多萬畝;損毀良種繁育制種田和農作物近600萬畝、林地和種苗基地600萬多畝;死亡畜禽約計4000多萬頭(只),其中生豬近500萬頭,死亡或逃逸養殖成魚、苗種3萬多噸。此外,震災還導致耕地損毀面積約為76萬多畝,滅失耕地為26萬多畝。上述各項直接經濟損失估計約80億元左右。
農業保險是農業風險損失事后補償的一種手段,創新發展農業保險是災區重建工作的重點,它對保障恢復災區農業生產和生活,振興農村經濟有積極的作用。
一、中外發達國家和地區農業保險模式考察
1、發達國家農業保險模式。發達國家的經驗顯示,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符合要求的農業保險經營方式和法律制度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1)以美國為代表的政府主導的商業運營模式。
(2)加拿大的“地方政府主導、聯邦政府提供幫助”的經營模式。
(3)法國的“金字塔”民辦公助模式。
(4)日本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
2、國內發達地區農業保險模式。改革30年來,全國有近90%的省、市、區相繼開展農業保險,并積極探索新的農業保險模式試點,主要有6種:
(1)上海“安信模式”。
(2)吉林“安華模式”。
(3)浙江“共保體模式”。
(4)安盟模式”。
(5)新疆“中華聯合”。
(6)黑龍江“陽光相互制”。
3、中外農業保險模式的經驗啟示
政策性屬性和準公共品邊界明確。農業保險是一種準公共產品,購買和供給將會產生雙重的正外部效應,使得農業保險僅靠商業保險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是不可能成功的。
(2)健全法律保障體系。國外農業保險均以法律的形式對其具體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費率厘定、賠付標準、實施方式、組織機構及運行方式、初始資本金籌集數額和方式、各級政府的作用與職能、管理費和保險費分擔原則、異常災害條件下超過總準備金積累的賠款和處理方式、稅收規定、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資金運用等方面進行詳細而明確地規范。只有通過依法實施和依法經營,才能保障農民權益。
(3)完善財政支持與政策優惠制度。國外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綠箱”政策,給予經營公司一定保費補貼、業務費用補貼、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及金融等,以促進農業保險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4)建立國家農業再保險體系。由于農業風險具有高度關聯性,致使農業風險損失在時間和空間上不易分散,很容易形成農業巨災損失。
三、四川重災區農業保險經營體系的構思
“5.12”震災區多數是山區農村,農戶分散經營特征十分突出,因此對農業保險經營體系重構應針對山區分散經營的特征來為主線構建。
該體系由“中央農業保險總公司+四川省農險四川分公司+商業性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總社+農業保險聯社+農業保險合作社+農戶經營者”構成的政府主導,層層信托監管責任制農業保險經營體系。
1、該體系借鑒美國FCIC,通過中央財政投入設立中央農業保險總公司,通過各省級財政投入設立其分公司,其職能是:制定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代表政府發放保險補貼和經營管理費用補貼;設立農業風險基金以應對巨災風險。
2、農業原保險經營機構可由商業性保險公司和農業保險合作社經營,在鄉鎮設立農業保險合作社,直接面對農業生產經營者,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在縣級設立農業保險聯社,對各個鄉鎮的保險合作社進行管理,市級設立農業保險總社,便于中央和省級農業保險公司統籌管理。
四、完善四川重災區農業保險經營體系的保障措施
1、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
組建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其性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策性保險機構,類似銀行界里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對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等相關組織進行管理,制定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對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進行管理監督,并從法規上對商業保險公司的補貼機制進行規范和監督。
2、設立農業巨災保險基金
建立政府主導下的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是維系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3、對災區農業投保人補貼
根據目前災情,政府的財力有限,不可能對所有農業保險的投保標的進行補貼,所以重點是對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
參考文獻
[1] 徐敏. 關于農業保險模式的研究. 內蒙古民族大學學報. 2007(2;
[2] 朱俊生. 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分析. 農村金融 .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