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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營銀行;路徑選擇;市場定位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6-0075-02
1 民營銀行的理論內涵
在國外,私人銀行(Private Bank)一方面是指銀行向高端客戶提供的包括存貸款、個人信托和資產轉移等服務,另一方面是指向上述客戶提供這些服務的機構。在我國,央行于2002年12月2日聲明不允許發展私人銀行。徐滇慶也否認民營銀行等同于“私人或家族式的銀行”,強調民營銀行是“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新型股份制銀行,而絕不是任何一種私人銀行或家族錢莊,也不是低檔次的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對于民營銀行的理論內涵,目前國內學者主要從產權結構、資產結構以及公司治理三個方面加以界定:
(1) 產權結構論,即強調產權結構,認為由民間資本控股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國外多數學者都贊同這種觀點,認為民營銀行就是與國有銀行(state-owned bank)相對的銀行,也就是私人(除國有資產以外的資產所有者)控股的銀行。霍德明、李紀珍(2002)結合臺灣地區的經驗,認為“民營銀行的標準在于公股數量低于50%”。
(2) 資產結構論,即強調銀行的資產結構,認為以民營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部分學者將民營銀行視為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專業銀行,認為中國民營銀行目前較合適走“社區銀行”之路。沙虎居提出了“區域性民營銀行”的概念,即只有區域內自然人和民營企業參股、向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按市場化機制運營的銀行。鄧薇(2010)認為在民營經濟較發達地區要發展民營銀行主要為中小企業輸血。
(3) 公司治理結構論,即強調民營銀行的治理以及市場化機制經營特點,認為民營銀行應該是以良好的治理為基礎,采用市場化經營的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巴曙松(2001)認為“民營銀行是指在銀行內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的經營機制”。
大部分學者則主張從資本結構、銀行業務、經營原則、治理結構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慮民營銀行的性質。如張杰(2003)提出判斷民營金融的三大標準,即“歸誰所有、由誰經營、由誰來監管”。熊繼洲(2003)認為民營銀行應該是“按照市場化的要求運行的擁有合理產權和市場化公司治理的商業銀行”。李健(2005)在分析了三種界定原則之后,給出了較為全面的定義,即“向民營企業和城鄉居民定向募集資本而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銀行業務,依靠銀行自身的信用,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組織”。
2 發展民營銀行的理論基礎
(1) 金融中介理論。金融中介理論分為傳統和現代金融中介理論。傳統金融中介理論主要從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兩方面加以分析,認為金融中介機構可以克服與金融資產交易相關的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以及由金融交易中的不對稱信息和不確定性所產生的交易成本。Benston和Smith(1976)認為在沒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不可分割性等摩擦的市場上,也就不會有金融中介存在。L-eland和Pyle(1977)通過模型證明擁有私人信息的企業可以通過將自有資金投資于該項目,使外部投資者相信他確實擁有私人信息?,F代金融中介理論強調金融機構是資金流動性中介,具有管理風險、節省參與成本的功能。Diamond和Dy bvig(1983)在其著名的DD模型中從流動性轉換功能的角度證明了金融中介(主要是存款類金融中介)存在的理由。Allen 和Santomero(1998)認為由于存在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稅收的非線性、財務困境成本和資本市場的非完美性四個原因,企業需要金融中介為他們規避風險提供相應的避險產品和增值工具。國內學者馮斌星、何煉成、竇爾翔(2005)將效率觀作為分析出發點,解釋在不同經濟形態下各種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和發展的真實原因,區別于以前研究采用的結構觀和功能觀。
(2)金融結構理論。早期的金融結構理論研究主要把金融活動和金融現象作為一種結構即金融結構來研究。Goldsmith(1969)將各種金融現象歸結為三個基本方面: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他同時認為金融理論的主要職責是“找出決定一國金融結構、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經濟因素,并闡述這些因素怎樣通過相互作用促進經濟發展”。近期的很多金融結構研究則主要關注金融結構與經濟發展和產業成長的相關性。如King和Levine(1993)、 Levine和Zervos(1998)的研究發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有關金融體系發展水平的數據與有關當前和未來經濟增長的數據密切相關。他們對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進行了回歸分析,發現高水平的金融發展與更快的經濟增長、物質資本積累、經濟效率提高總是高度正相關的。Rajan和Zingales(1998)通過實證研究證明在金融發達的國家,融資依賴度高的產業其發展速度也較快。國內學者則主要借鑒國外的分析指標分析我國經濟結構與宏觀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及其存在的問題,如王廣謙(2002)和楊再平(2002)。
(3)金融深化理論。Machinnon(1973)和Shaw(1973)指出在經濟欠發達國家,存在著利率管制、金融結構嚴格管理和金融效率低下等問題,金融效率的低下制約了地方經濟的發展,Machinnon 提出經濟貨幣化率指標M2/GNP作為衡量一國金融中介體的總體規模。早期國外學者提出金融深化理論都是基于同一信念,即在金融領域和其他一切經濟領域一樣,可以借助于市場機制的力量達到一種均衡狀態,所以應當減少對金融的干預。我國學者也結合國內實證研究對金融深化理論進行一定的發展。金純(2006)通過對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程度和經濟貨幣化程度及金融相關率的線性分析,證明融資渠道的拓寬和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將極大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陳凌佳、顧雪娟、楊劍波(2008)則認為“中國金融深化的數量化指標達到較高的水平,而其發展的內在質量不高,金融資產發展的規范化程度較低”。
3 發展民營銀行的路徑選擇
(1)存量改革,即通過對現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產權改革形成民營銀行。王自力(2002)強調“把加快存量改革作為銀行業改革發展的重點”。邱兆祥(2003)認為,對于我國銀行業來說,引進民間資本,發展非國有民營銀行的路徑,既可以新設,也可以通過存量改造。但鑒于我國中小銀行已有一定存量,通過引進民間資本,對現有的中小銀行(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進行重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走上市場化經營軌道是最佳選擇。白欽先(2004)認為民營化是中國金融業的趨勢,在具體步驟上,應先改造農村和城市信用社、地方商業銀行,然后才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光(2002)和張漢亞(2008)都提議將現有的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機構公開化和合法化,可以填補我國縣域金融不足或真空。
(2)增量改革,即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允許民間資本全新創設民營銀行。林毅夫(2001)認為,必須放松銀行的市場準入條件以實現銀行業的完全競爭。徐滇慶、巴曙松(2002)認為改造一棟危樓要比重建大廈難得多,強調創建新的民營銀行。趙守國(2004)提出以發展民營銀行為重點,推進中國銀行業“體制外”發展的增量模式,才能形成“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原則的適度競爭的商業銀行體系”。孫大午(2006)認為“拆大、放小、民營化”是發展民間金融的主要路徑選擇。
(3)無論存量改造還是增量發展,不僅取決于我國現階段金融的總體現狀,更取決于改革、發展的趨勢。楊云斌(1999)提出建立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機構的情況下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改組改造為獨立的專門性銀行,或者新建一批中小企業銀行,執行國家優惠政策,主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孫世重(2003)認為“既要為民間資本參股原有的正規金融體系開辟合法渠道,也要為設立新的民營銀行創造制度空間”,同時把孰輕孰重、誰先誰后的問題交給市場而不是政府。巴曙松(2002)、晏陸蓉和林曉甫(2003)、楊仕晉(2003)、朱思爽(2005)、王修華和彭建剛(2007)、王劍靈(2008)、張淑芳(2010)等都強調發展面向中小企業、農業和社區內居民金融需求的社區銀行的必要性,路徑選擇可以結合各地具體情況采用存量改造或增量發展。
也有的學者認為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的路徑可以有四種:一是全新設立,即增量改革模式;二是通過收購兼并地區性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進入市場,可稱為收購模式;三是對基層金融體系中產權結構中已經包含非國有成分的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的民營化改制,可稱為準存量改革模式;四是對現有國有商業銀行體系的民營化轉制,也即存量改革模式。
4 民營銀行的市場定位
(1)成立區域性的中小銀行,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林毅夫(2003)認為發展民營銀行的主要目的是“補課”,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占絕對優勢,推動中小銀行發展目的是設立合適的金融機構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樊綱(2003)指出民營銀行就應該定位成區域性、民營性、地方化的中小銀行,在業務上補大銀行的缺漏,而不應該立足于和大銀行競爭。許小平、楊曉艷(2005)提出在改善中心企業融資困難上,民營銀行具有信息、組織和機制方面的優勢。李健(2006)認為民營銀行在客戶群的選擇上應將地方中小企業作為自己的主要服務對象,理由是國有銀行主要服務國有大中型企業,較少顧及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或者其調研資費較高、審批程序較長而導致貸款成本比較高,使中小企業難以接受。同時由于“中小企業戶多面廣形式多樣,對信貸的需求具有要得急、數額小、頻率高的特點,要求民營銀行為其提供高度靈活的專業化服務”。王元京(2010)認為民營銀行應發展適合中小企業和個人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使民營銀行在其他銀行開展的同類業務上具有比較優勢,同時不斷創新其他銀行尚未開展的業務和服務,強化民營銀行的彌補優勢和創新優勢。
(2)通過政策引導,實行業務多元化,改善金融結構,應對外資沖擊。樊綱(2005)建議中國應發展多層次的金融體系,資本市場的發展既需要全國性的大商業銀行,同樣也不能缺少地方性的小型民營銀行。劉衛紅(2002)、韋衡(2003)、傅白水(2005)、錢方明(2008)探討了我國對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后,傳統的商業銀行市場定位戰略受到的挑戰,指出民營銀行必須借鑒外資銀行混業經營、風險管理等模式,確定新的市場定位戰略。龍海明、李莎(2004)則支持民營銀行業務多元化,認為民營銀行業務發展的著重點不是在儲蓄上與國有銀行競爭,或在規模、技術手段、中間業務方面與外資銀行較勁,因為若靠這種金融戰略,民營銀行最終只能狹隘地停留在社區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或信用社的層面上。因此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民族銀行體系,才能有效應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挑戰。
參考文獻:
[1]程工.我國民營銀行的發展路徑與方式分析[J].上海經濟研究,2008(5):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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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健. 關于我國民營銀行發展的學術觀點綜述[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3):71-77.
民營銀行的成立是中國改革金融體系,促進金融行業競爭的一個重要舉措,但是民營銀行作為一個新生的銀行類型,其生存與發展仍然是存在諸多的障礙和不利因素。本文首先對民營銀行的自身的優劣勢及外部的機會與威脅來論述民營銀行的生存狀況,之后針對民營銀行的特點提出一些發展的策略,助力民營銀行這一新的銀行類型更好的發展。
【關鍵詞】
民營銀行;SWOT分析;發展策略
經過前期的關于民營資本設立銀行政策的陸續出臺,2014年3月11日,銀監會公布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方案,共有10家民企參與,按照每家民營銀行不少于2個共同發起人的試點要求兩兩配對,模式主要包括“小存小貸”“大存小貸”“特定區域存貸款”“公存公貸”四種。
對于民營銀行的定義,普遍有三種角度:一種強調產權結構;一種強調銀行的資產結構;還有一種強調公司治理結構,是否采用市場化機制來經營。目前國家鼓勵建立的民營銀行,重點側重于第三種,即通過打破壟斷,由民營資本主導,通過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起來的擁有現代企業制度和實現市場化經營機制的“新”的民營銀行。更概括地說,“新”的民營銀行就是由民間資本控制與經營的,權、責、利統一的現代金融企業,或者說民營銀行是由“民有、民治、民責、民益”四民構成的統一體。
發展民營銀行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傳統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局面,從而改變經濟結構與金融組織體系結構的不對稱程度。但是民營銀行作為一個新生的銀行類型,在現有的金融體系下,其生存與發展仍然存在諸多的障礙和不利因素。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民營銀行的生存與發展在伴隨著不利的條件下依靠自身的一些特殊之處,仍然有很強的發展潛力及機遇。
1 民營銀行發展的環境分析
1.1 民營銀行的優勢
1.1.1產權優勢。目前金融體系下,改制或者上市后的銀行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產權關系模糊,產權主體缺位,權責利關系不對稱的狀況,而這種情況導致了經營效率的損失。民營銀行則是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金融機構,具有清晰的產權,這有利于其在市場競爭中更靈活的面對市場環境的轉變,在競爭中獲得先機。
1.2 低交易成本優勢
民營銀行在與中小企業的博弈中,交易成本遠低于國有銀行。中小企業在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局面下貸款難的問題,民營銀行在解決此問題上具有優勢,原因在于其在經營中更側重對中小企業的服務,立足于本地區,服務本地區的企業,因此其對客戶知根知底,極易溝通,同時又獲得了規模優勢,降低了服務成本,從而能為客戶提供質優價廉的金融服務,對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是有益的補充。
1.3 靈活的經營機制優勢
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民營銀行由于規模相對較小,管理成本較低,能更好地適應市場的調整和經濟周期的調整,在經濟的浪潮有其容易存活下來的相對優勢。
2 民營銀行的劣勢
2.1 規模、信用方面的劣勢
民營銀行無論是資本規模還是資產規模都弱小,屬于小銀行。國有銀行有國家信譽擔保,而民營銀行完全是按市場化原則運作,其發起人是民營企業,其信用程度遠遠不及國家信用,在吸儲方面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
2.2 品牌和聲譽方面的劣勢
我國民營銀行成立較晚,在品牌、聲譽建設上面先天的時間不足,加之其民營背景,使其在品牌建設方面更是難上加難,其無論在品牌還是聲譽方面均遠不能與國有銀行相比。在目前存款保險制度等風險保障措施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品牌聲譽不夠強大的民營銀行對市場的影響力及對客戶的吸引力相對較弱。
2.3 經營人才缺乏方面的劣勢
民營銀行成立之初,在搜尋專業優秀人才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大型銀行的發展培養了一批優秀人才,但是讓其轉戰到民營銀行去卻是存在一定的障礙。如要培養自己的人才,又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在人才的聘用和培養上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完成人才布局。
2.4 公共關系方面的劣勢
民營銀行的所有者是以民營企業為主,民營企業在其自身領域的發展過程中就存在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關系不順暢,由其組建的銀行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并且又多出了與金融監管部門的關系,因此,其發展需要理順與這些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
3 民營銀行的機會
我國民營經濟的飛速發展及強烈的融資需求,為我國民營銀行的發展提供了市場空間。大量的民營企業認為融資困難已經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發展,現有的金融制度無法滿足民營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而這一狀況就為民營銀行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空間。民營銀行可以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專門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在與大型銀行競爭中分得一杯羹。
金融業全面開放為我國民營銀行加快發展提供良好機遇。民營銀行有了向外資銀行學習的機會,有利于民營銀行加快技術創新、服務創新和業務創新,從而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同時,開放也為民營銀行拓展更寬的業務領域與市場空間奠定了基礎。
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入為民營銀行的發展提供了機遇。漸進式的中國金融體制變遷,為民營銀行的發展贏得了寶貴的時間和空間。
傳統大型商業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弊端為民營銀行的發展提供了改進的空間。
4 民營銀行的威脅
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全面競爭。在銀行的競爭中,國有銀行始終處于主導地位,特別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以市場為導向,全面參與市場競爭,向“全能銀行”發展。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與征信體系的不健全,加之我國民營銀行的內控制度不力,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使民營銀行的風險控制與經營安全面臨挑戰。而外資銀行的不斷發展也爭奪民營銀行的客戶和人才。
5 民營銀行發展的對策
5.1 實施差異化的服務
目前中國的銀行業市場競爭激烈,國有大中型銀行在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后,市場布局已經趨于飽和,部分銀行甚至還存在過度擴張問題。因此,民營銀行進入市場后不得不面臨在夾縫中求生存的困境。但是也不是說民營銀行不能生存,目前大中型銀行在提供服務方面存在諸多令客戶詬病的地方,同時,也不是每種服務都能夠提供, 因此,民營銀行可以在服務上下功夫,加強服務,通過提供優質、差異化的服務來留住客戶。
5.2 高度重視風險管理
民營銀行業務存在著大量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洗錢風險和法律風險,因此必須建立健全一套嚴密的風險監管體系。民營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又要比一般銀行的風險管理更嚴格,這樣才能立于不敗之地。民營銀行業務的風險主要來自對客戶及其業務背景、財富來源、民營銀行賬戶的使用缺乏足夠的了解。其次是貸款方面,民營銀行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所設立的,而這些中小企業的資信度又是相對來說較低的,民營銀行相對國有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更大。企業欠貸不還,逃廢債務等現象,直接影響了銀行貸款的收回,導致不良貸款大量上升,必然會影響民營銀行的發展。因此,民營銀行,特別是新生代的民營銀行可以利用其固有技術優勢,比如發揮互聯網的大數據優勢,收集客戶的信用記錄,建立數據庫,利用互聯網強大的功能助力其服務中小企業時降低風險,減少不良貸款。
5.3 加強信譽、品牌的建設
民營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相對于有幾十年歷史,有國家信用做保障的大型銀行來說,其品牌,信譽處于劣勢地位。而品牌與聲譽又關系著金融消費者對其信任程度。信任程度的高低,又關系著民營銀行業務開展的順利與否。因此,對于民營銀行來說,要想大規模的開展業務,需要加強其自身的品牌與信譽建設。這里,可以嘗試專門成立民營銀行協會或者其聯合組織,加強平時的規范。也可在國家正式的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之前,采取類似存款保險的制度,加大存款擔保,增加風險撥備等方式來提高其信譽。
5.4 加強與大型銀行機構的合作
通過自身的發展,利用自身的優勢還不足以讓民營銀行迅速成長壯大起來,其業務的開展還是需要通過與其他銀行機構的協作,互取所長,才能不斷的發展壯大。因此,在日常的業務開展中注重與大型銀行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利用大型銀行的渠道和客戶資源,另一方面可以學習其在風險控制與銀行管理方面的經驗。
5.5 加強對關聯交易的控制
民營銀行的股東都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又一直以來缺乏資金、難以融資。即使在民營銀行成立時,其出資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但是也無可避免會出現資金短缺的情況。所以,民營企業很可能會通過自己設立銀行來解決自身的融資問題,此時銀行很有可能會成為其“提款機”。 而那些謀取小集團或私人利益的非公平關聯交易行為一旦出現問題導致無法歸還貸款,民營銀行就會面臨巨大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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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營銀行;關聯交易;存款保險;政策;法規;退出機制;流動性
0 前言
在高度市場化的今天,民營銀行也面臨著繼續發展的問題,金融領域改革步伐加速就更加需要民營銀行進行深入地變革,以此來實現對市場、發展和社會的適應。應該從長期困擾民營銀行的相關問題研究入手,為民營銀行發展創設一個空間,開辟有利于民營銀行發揮功能,實現不斷增長的環境,以創新與改革為手段加速民營銀行的進步,使其成長為銀行體系中最具有活力和潛力的部分,形成對銀行和金融改革的支撐。
1 民營銀行的概述
1.1 民營銀行的定義
根據行業的研究成果和社會上的共識,本研究將民營銀行定義為:有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以市場化方式進行銀行治理,以服務市場和服務生產為主要目標的商業性質的銀行。由于民營銀行沒有國有商業銀行過重的負擔,特別是民營銀行與民營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因此,民營銀行具有顯著的活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根據近二十年的發展經驗,民營銀行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逐步轉變成社會和建設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1.2 民營銀行的發展歷程
民營銀行發展一般可以劃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上世紀末,在市場化經濟體系逐步建立的過程中,傳統的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已經不能滿足市場的巨大需求,社會上大量的民資有加入金融服務領域的需要,1996年成立的民生銀行就是這一時期發展和市場的必然結果。第二個時期是新世紀開局前十年,以發達地區民營銀行的大量出現為代表的新階段得到了確立,民營銀行有了數量與規模上的增長,并逐步成為支持民營經濟的主要新興力量。第三個時期是2010年以后,國家看到了民營銀行的優勢和發展潛力,頒布了"國十條"和"金十條",這使得民營銀行的發展有了政策性的指引,民營銀行獲得了爆發性增長,截止2013年民營銀行的數量已經達到36家,并且還有相當多的企業正在申報民營銀行的資格。
2 民營銀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民營銀行的信譽問題。民營銀行是自擔風險的商業性質的銀行,沒有信譽將很難實現資金的融通,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社會上對于民營銀行的認知還不夠充分,出現了民營銀行信譽基礎方面的問題,很容易因信譽而出現擠兌和籌資困難,影響民營銀行的進一步發展。
(2)民營銀行的關聯交易問題。在民營銀行投資的民資中有一部分資本將民營銀行作為提款機和圈錢工具,因此存在著大量的關聯交易現象,這不但會導致交易公平性的下降,而且容易給民營銀行造成金融風險,形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3)民營銀行的經營問題。銀行是技術、管理、資金密集的企業,需要大量的管理、業務和經營人才,而民營銀行沒有長期的經營經驗和全面的管理群體,導致民營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各種風險,極容易發生民營銀行的經營性問題。
(4)民營銀行的流動性問題。一些民營銀行為了增加流動性采用了各種措施來吸納公眾存款,這導致民營銀行籌資成本過高,進而影響到民營銀行發放貸款,可能出現民營銀行的"錢荒",這種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會影響到民營銀行的成長和發展。
(5)民營銀行的退出問題。在金融市場競爭中,應該通過優勝劣汰的方式淘汰不合格的民營銀行,而當前民營銀行沒有必要的推出機制,這會引起民營銀行的惡性競爭和短視經營,不但不利于民營銀行的發展,而且容易給社會造成金融上的不穩定。
3 發展民營銀行的措施
(1)推出民營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民營銀行只有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才能對存款人的利益進行保障,存款保險制度是民營銀行妥善解決自擔風險問題的第一步,應高度重視。
(2)加強民營銀行的監管力度。對民營銀行監管要體現在對民營銀行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的完成情況的監管。密切關注民營銀行的資產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指標。監管民營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會計結算制度。
(3)加大對民營銀行的政策支持。要從稅收上對民營銀行進行扶持,對涉農及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性貸款貢獻大的民營銀行進行補貼,通過高層次銀行從業人員對民營銀行進行輔導和幫助的方式加速民營銀行的發展。
(4)完善民營銀行的法律法規。新時期應該要設立明確的與民營銀行配套的法律法規,使民營銀行從設立、經營到退出的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起到對民營銀行的保駕護航的作用。
(5)建立民營銀行的退出機制。對有重大風險的民營銀行進行強制性地清理、關閉或兼并、重組,以退出機制為打敗堵住向社會轉嫁風險的渠道,迫使民營銀行努力審慎經營。
4 結語
民營銀行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也是金融改革重要的突破口,應將促進民營銀行的發展作為當前工作的一個重點。
參考文獻:
一、初探民營銀行
2013年民營銀行試點之前,關于民營銀行的含義學界一直以來有三種界定方法:產權結構論,資產結構論,治理結構論①。現在提起民營銀行,首先映入腦海的便是文章開始提到的五家已經開業的真正的民營銀行。因此對其定義也應該有所更新,作者在對現有民營銀行特點的基礎之上提出民營銀行的新的含義:民營銀行是銀監會專門批復、由民營資本控股、有完備法人治理結構和獨立區域性經營權同時以盈利為目的的股份制金融法人企業。
民營銀行由民間資本組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目的是服務于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的融資。另外民營銀行具有區域化特征、區別化的經營模式。民營銀行在新穎化、創新化的同時暴露了天生的弊端。
二、民營銀行進行法律監管的必要性
(一)法律監管是法治社會的必然選擇
法律具有穩定性,在法治社會里的民營銀行堅持法律監管就是為自己的發展找到了一個穩定的坐標,使其在創新發展中能夠始終做到有標準、有參照從而不至于隨著時間的流淌逐漸偏離發展預測的軌道。
(二)法律監管是順應國際發展趨勢,與國際接軌的必然選擇
在西方發達國家例如德國、美國等國家并沒有民營銀行的概念,因為其大部分銀行都是民營的,且他們的發展都是在法律的引導下進行的,民營銀行從出生到死亡都由法律來安排,然而結果顯而易見。堅持法律監管可以參照西方發展模式,從而實現吸引外資、國際化運營發展。
三、民營銀行發展中遇到的法律監管問題
(一)法律監管缺乏依據
由于法律的滯后性特征,目前針對民營銀行的立法還沒有出臺,雖然關于銀行監管的法律已經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規定,但其規范多在傳統銀行的發展,對于后來出現的民營銀行的監管并沒有特別的規定。在今年五六月份分別出臺的《存款保險條例》為民營銀行的風險防范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以及《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是專門針對民營銀行的指導性規定,但是對于民營銀行的經營、監管、退出條件的事項卻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規定的過于原則,因此,針對民營銀行的立法刻不容緩。
(二)法律監管欠缺統一性
民營銀行作為一種金融企業,其接受監管的主體、過程等都需要有個封閉的監管系統來對其進行規制,但目前對民營銀行的監管大都集中在民營銀行的設立程序及其監管原則,明確化、具體化尚有不足。具體而言,沒有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監管系統不閉合,市場退出機制等不夠完善,對民營銀行經營過程的法律監管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四、民營銀行行進中的法律監管措施
(一)明確監管主體,創新監管模式
三會、金融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等監管主體的監管權限需要進行明確及其劃分,便于責任的追究,通過責任追究來提高監管的效率及力度,形成規制統一、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安全高效的監管模式②。另外,創新監管模式是針對民營銀行的特點創新監管手段、豐富監管工具箱,簡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透明度。目前較重要的監管是公眾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等。從民營銀行經營特點來講,比如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它沒有實體營業點,網上運營發展。此種情況下必須有針對性的進行適時評估和改進監管安排。作者認為,需要建立一個民營銀行監管平臺,由專人負責端口的對外接受信息及信息的審查,接受公眾監管的投訴,平臺內容為非改寫的對外開放,作為公眾投資的參照。在市場化的競爭下,民營銀行的發展物競天擇,由其發展實質效益來決定其生存發展的長度。
(二)完善監管要素,構建法律監管框架
完善監管要素是從監管的客體和監管的方式來講的。在發展過程中需要運用適當的監管方式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預見并予以規避,首先要構建法律監管框架:
事前監管,主要在于設定民營銀行的相關標準。包括但不限于準入標準和退出標準。在準入標準中從股東資格審查到資金的監管就位、從形式審查到目的審查,從股東自愿接受監管到各位股東的信譽的審查,從其差異化的市場地位到特定戰略的審查等都必須在民營銀行正式設立之前進行法律規定的監管,把控好事前監管就把控好了一半的風險。
事中監管,在民營銀行設立后到民營銀行退出時的有關經營方面的監管。民營銀行的經營模式從一出生就帶著“差異化”的屬性。為避免被“同質化”的宿命,必須始終堅持民營銀行的設立初衷和目的,進行差異化的經營。另外,事中監管是防范其經營風險發生的主體部分,首先包括股東的信譽、資金、戰略的持續性維持、股東在經營中的風險防范的法律規制等。其次,包括法律對民營銀行貸款對象、客戶資信、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的完善等問題的把控,事中監管中要始終和所產生的風險相照應來設計法律監管模式。
事后監管,在以上所述的法律監管模式對外在風險沒有把控到位或者出現不可避免的風險落地時,從經營風險的救濟到風險不可補救的處理的法律監管。前者需要運用法律的武器通過訴訟程序借助司法救濟來渡過難關,后者需要啟動市場退出機制,必須結合預先設定的民營銀行退出標準配合監管主體的行權來設計民營銀行的死亡。同時要及時發揮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來盡可能使民營銀行客戶在民營銀行啟動市場退出機制時的權益得到保護。
(三)控制發展速度,保證民營銀行發展的有效性
在20世紀九十年代末,臺灣民營銀行興起并發展迅速,在一年之內由首次批準的15家到25家一直到2001年的53家,分支機構暴增到幾千家,爆發了一系列的問題,不僅背離了初定的目的,還成為大資本家圈錢的工具,并且最終導致了最后的金融危機。臺灣采用“法律先行”的措施度過危機。我們應該接受教訓控制發展速度,實現腳踏實地發展。
總之,民營銀行是銀行乃至整個金融領域的一大突破,民營銀行的有效監管是保證銀行乃至整個金融市場安全有序進行的必要條件,民營銀行行進中的法律監管規定的明確、統一、無縫對接將是民營銀行取得突破性發展、持續經營的有效屏障。(作者單位:溫州大學)
注解:
對此,我們認為加快銀行業對內開放,是當前金融改革的核心環節。從根本上看,中國銀行業還存在幾方面典型弱項:缺乏完備的、多層次的機構體系,主要表現為扎根基層、面向小企業的中小銀行嚴重缺位;市場布局存在非均衡性,農村領域普遍缺乏銀行的支持;產權結構還有待優化,雖然近年來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比例在增加,但國有股、國有控股企業法人股仍占據了絕對優勢,同時對民營資本的機構準入一直沒有放開。其中,民營銀行改革將成為新時期中國金融發展的核心問題之一。
如何看待歐美銀行“國有化”問題
各國金融演進的過程都表明,民營控股一直是銀行業發展的主流。當然,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的不斷演進,越來越多的歐美銀行被卷入了危機,包括花旗在內的多家銀行逐漸呈現了“國有化”趨勢,已成為了全球的焦點。對此,我們認為這并不能夠成為我國拒絕銀行民營化改革的理由。
首先,民營化一直是世界各國銀行業的發展趨勢。雖然由于應對金融危機的需要,歐美國家近期有一些銀行被“國有化”,但是各國政府和監管機關都表示民營銀行仍然是最有效率的模式。當然,從歐美銀行業的總量來看,本次危機中也只有少數銀行被“國有化”,無論從國有資本占銀行業總資本的比重來看,還是從國有銀行占所有銀行的比重來看,都是微不足道的。
其次,歐美部分銀行的“國有化”呈現出“雙刃劍”特征,引起股票市場、銀行管理團隊的強烈反應。國有化結果首先就是股票大幅貶值,然后引領金融股及其他相關板塊集體跳水,所以股市投資者并不希望銀行實行國有化。而存款人并不受影響,因為有聯邦存款保險作保障,銀行分支機構也會照常運營,但也會產生道德風險問題。眾多歐美銀行業人士認為,國有化會損害金融部門,使信貸環境更加惡化,還會降低公眾信心。
再次,歐美銀行的“國有化”,實際上是非常手段不得不為。經濟層面而言,歐美政府已不能接受下一個破產的“雷曼兄弟”出現。從花旗銀行陷入困境開始,由實體經濟下滑導致商業銀行陷入困境,被看作是金融危機的第二波,目前歐美銀行問題重重,“國有化”是解決銀行問題的一個辦法。再有大型機構出現倒閉,引發金融體系崩潰是美歐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一旦有這種跡象出現,政府必須及時出手。而銀行被“國有化”后,儲戶們不會再擔心銀行倒閉而造成存款損失,市場上的融資活動也可以得到加強。
最后,歐美銀行的“國有化”只是權宜之計。雖然西方政府已同意吸收銀行資產負債表上價值數千億美元的不良資產損失,這些銀行實際上已經被國有化了。然而長遠來看,“國有化”前景肯定黯淡,政府的股權會隨著危機的緩解而逐漸被稀釋。“國有化”將銀行的債務責任轉變成了公眾責任,確實用了納稅人的錢,但危機過后政府會慢慢以各種方式退出,美國始終是以民營銀行為主體的。今年6月份,美國財政部批準了十家問題資產援助基金(TARP)資助銀行贖回逾680億美元的政府優先股,意味著去年10月受美國政府注資支持的美國大銀行,逐漸走上了“反國有化”道路,更證明了所謂的歐美銀行“國有化”趨勢已經落幕。
由此來看,次貸危機中歐美銀行的表現,恰好說明了“國有化”或者“民營化”達到極度,都會產生“過猶不及”的風險。就我們國家的銀行業來說,則是民營化不足的問題。
中國民營銀行的發展重點
目前,國內對民營銀行的概念一直存在爭議,我們則認為,民營銀行指在產權結構中以民營資本控股的、有著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并且采用市場化經營機制的銀行,而在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早期,還要強調其必須優先服務于特定金融短缺領域。
從社會需求來看,無論是高端的金融產品,還是基礎性的銀行服務,都還未使得公眾完全滿意,這就說明銀行業的供給還遠未飽和。長遠來看,促進民營銀行發展是加強市場競爭、全面提高金融體系服務質量的需要,是應對外資銀行壓力、增強中國對外金融競爭實力的需要,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重要措施,也是滿足農村金融有效需求的必要途徑,并且能夠為民間融資尋找出口,降低非正規金融風險。
對于民營銀行的發展必須堅持幾個原則,一是在銀行所有權方面,必須由民間資本(非國有資本)真正占據控股地位的銀行。二是在銀行經營權方面,必須獨立自主進行公司內部權力結構架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三是在業務重點方面,民營銀行雖然與其他銀行一樣可以自由選擇資產配置,但政府應該通過適當引導,使其更著眼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或農村等金融資源供給不足的領域。從理論上說,作為自主經營的金融機構,民營銀行當然可以自由決定業務結構與資產配置,但近期內發展民營銀行的最大意義在于能夠解決當前國內金融資源供求的失衡。換句話說,如果民營銀行的發展目標只服務于大城市、大企業等對象,那么政府雖然不應刻意加以限制,但也不應納入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政策支持范疇。
之所以進行這樣的限定,首先是因為當前對國內民營資本的限制和約束仍然太多,呈現出金融開放的內外不平等性,不利于金融市場的公平。不打破國有資本主導的現有銀行體制,既不適應國內經濟金融發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現代銀行業發展的一般規律。
其次,具有市場化的獨立經營模式,也是民營銀行的一個必要條件。在現實中,雖然有的金融機構從產權結構上已經具有了民間資本主導的特征,但是在許多方面仍然保留了“國有”色彩,如主要管理人員仍由政府任命、經營業務受到政府較大干預等,這樣的銀行同樣不能稱之為真正的民營銀行。
再就是從不同類型民營銀行的市場定位來看,一是對于農村民營銀行來說,如果把在農村吸收的零散資金投放到城市地區,就違背了設立農村民營銀行的初衷。因此,農村民營銀行的業務發展應定位于農村,用來滿足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這一點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二是對于以城市商業銀行改造而成的、或者新設銀行來說,其市場定位和業務選擇應該著眼于為社區服務。三是對于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所改造成的民營銀行,則可以繼續發揮其原有的市場優勢與業務定位。除此之外,這些全國性民營銀行更應辦成具有較高“美譽度”與較強競爭力的“品牌商業銀行”。
總體來看,在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試點期,首先應努力為民營企業對銀行業的資本準入創造更加完善的環境,逐漸允許民營資本的機構準入試點。其次,以改造或新設的民營資本控股銀行為改革突破點,同時鼓勵民營資本入股參與各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民營銀行改革的模式選擇
在具體模式的選擇中,民營銀行改革可以采取改造和新設機構并重的思路。
一方面,可將現有的銀行通過各種途徑轉變為民營銀行。我們認為,現存的股份制銀行與我們所倡導的民營銀行最為接近,改造的基礎最好、難度最小,因此,應該將其作為我國改造全國性民營銀行的突破口。另外,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也可以通過重組改造成地方性民營銀行,它們的數量多、規模小,業務上有明顯的區域特征,與地方經濟結合非常緊密,為地方企業服務,完全可以進行民營化改造。民營資本可以采取收購、兼并等方式,直接參股甚至控股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
另一方面,在促進民營銀行改革的過程中,增量改革同樣非常重要。當然,通過新設方式發展民營銀行,必須控制規模和速度,在較長時期內,新設民營銀行只能限制在地方性、區域性的范圍內,這也是當前發展民營銀行的內外環境所決定的。在實踐中,新設民營銀行的領域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具有較高可行性:首先,是依托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允許出現真正的民營控股村鎮銀行;其次,在中小城市,無論是城市商業銀行的民營化改造,還是新設民營銀行,一個可行的選擇就是打造社區銀行,即在一定地區的社區范圍內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主要服務于社區小企業和個人客戶的中小銀行。
應該說,當前民營銀行的發展可謂機遇與挑戰并存,相對于上世紀的情況來看,民營銀行面臨的機遇已經足以支撐其改革的深入。同樣,在各國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初期,都會受到一些其內在弊端與缺陷的影響,如民營銀行的信用層次低、可能出現關聯貸款、人才儲備不足等問題,是各國在銀行發展中所共同面臨的,并不能作為拒絕銀行業對內開放的理由。長遠來看,民營銀行的內在優勢卻是國有銀行所不能比擬的。雖然民營銀行發展會帶來一些風險,但只要制度設計合理,這樣的風險是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的,而不會積累成為系統性風險。因此,在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問題上,要避免因噎廢食,盡快順應現代金融體系發展的規律,加快促進民營銀行的發展建設。在完善制度環境和監管體系的背景下,加快民營資本對銀行業的準入,才符合國家和公眾的長遠利益。
1 民營銀行的概念界定和必要性分析
1.1 民營銀行的概念界定
民營銀行的討論到今天,民營銀行的概念出現以下幾種觀點。一是民間資本控股理論,即民營銀行就是民間資本控股的銀行。二是公司治理結構理論,擁有公司的結構,股東控股,市場為主體,股東大會是權利機關,董事會是管理機關。三是民營企業服務理論,認為民營企業是其主要的服務對象。四是經營者身份理論,主要有國有民營和民有民營的提法。
通過以上的介紹和分析,本文認為民營銀行是具有合理產權結構,科學的法人治理機構,完善的市場機制,引入民間資本并超過股份的過半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和管理,具有較大的經營自主性和激勵機制,擁有良好的企業文化和高素質的經營隊伍。
1.2 民營銀行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民營銀行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產物,快速發展的需要。多層次的經濟主體環境要求金融機構也與之相適應,發展民營銀行適應市場經濟運作規律,能促進經濟增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部分的企業都是以營利為目標的,自主經營而且自負盈虧的。在這樣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也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運行,因此金融機構的商業化是必要的。
第二,我國四大國有銀行產權虛置現象十分嚴重。國有銀行的經營績效低下,不良貸款居高不下,這樣的產權制度會導致嚴重的資產流失問題和效率低下問題,在這樣的條件下發展民營銀行有利于打破這種低效率低下的狀態。
第三,非正式金融廣泛存在。目前我國民間有大量的資金得不到利用,找不到其利用的渠道和收入,同時資金缺口在中國農村經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在這種背景下,民間金融應運而生,他們自發的組成,以利益為核心,形成了一個游離于官方信貸市場之外的非正式金融市場,因此地下金融十分活躍,風險系數很大,信譽度低,增大了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
2 中國民營銀行存在的風險
建立和發展民營銀行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國內經濟界的熱門話題,民營銀行在活躍民間資本、化解金融風險方面都發揮著重大的意義,民營銀行雖然有很多優勢,但銀行業是經營貨幣資金的高風險行業,因而增強風險觀念,強化風險管理始終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永恒主題。在我國不健全的金融制度體制下和社會信譽缺失的情況下,民營銀行存在著不可避免的風險,我們只有控制這些風險,才能確保民營銀行穩步發展。
2.1 居民信任風險
銀行是靠信用進行經營的特殊企業,信任、品牌及居民的認可度相當重要,公眾是否信任直接關系到銀行的生存和發展,公眾對銀行信任程度越高,對銀行業務的開展就越有利。作為改革中的新產物―― 民營銀行,還未在業務開展中建立起足夠的居民信任度,而且我國民營銀行國家對其的信譽支持很少,這就導致了民營銀行的居民信任風險可能大于國有商業銀行的居民信譽風險。
2.2 行業間競爭風險
民營銀行雖然立足于民營中小企業市場的服務,但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同業競爭也將越來越大。我國民營銀行現在所面臨的最大的競爭就是國有商業銀行以及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這里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例,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分支機構數量眾多,經營地區密切聯系,經營業務相互滲透重疊。而且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基礎和良好的資金條件,打著“國有銀行,國家信譽”這一旗號,在居民與企業里形成了大量穩定的客戶,與眾多優異企業建立了良好的業務往來關系。而且國有銀行適應國家經濟發展的步伐,紛紛進行了體制轉軌。并且國有銀行注重人才技術及管理方法的引進,注重開發新產品,也極大的增加了自身的競爭力。這就形成了國有銀行壟斷的地位,控制了新產物民營銀行的發展。而且民營銀行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民眾信任度低、技術薄弱、分支少、服務不便捷等弱勢,使其競爭優勢明顯降低。民營銀行其競爭劣勢在業務的擴展以后也是非常顯著的。資金實力不足,不能滿足客戶的資金需求和抵御風險能力差;分支機構較少,結算渠道不暢, 不能為客戶快捷的提供服務;銀行業務技術壁壘較低下,無法憑借技術取得領先地位。
2.3 資本短缺風險
銀行能夠存在和發展的首要條件就是資本金,資本金是證明銀行信譽高低、經濟實力大小的主要條件,銀行補償意外損失、維護存款者利益的最后的機會也是資本金。資本金的多少與其抵御風險的能力成正相關,資本金越充裕,風險的抵御能力就強、信譽度就高,反之則恰好相反。根據《商業銀行法》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銀行資產負債監管要求的規定,商業銀行的經營規模受制于銀行自身的資本規模,資產負債業務實行比例管理,和股東權益存在掛鉤關系,這也就說明在一定的資本規模下,民營銀行的資產負債關系將不能無限制的擴張,尤其是在存貸款業務方面。如果民營銀行的資本將來不能通過明確的途徑增加和充實,民營銀行將不能持續長久的經營其業務。這樣,民營銀行就將因資本短缺而引起風險。
2.4 吸收存款不足引起的風險
對于銀行業來說,最重要的便是存款的多少,存款的充足與否決定了銀行其余業務能否順利進行。而對于民營銀行來說,存款的多少直接制約著民營銀行整個中心工作的開展。而民營銀行過去一直用低息進行攬儲,但隨著余額的出現,以及銀行卡、電子銀行、網上銀行等高科技的出現,在銀行規模優勢日益明顯的情況下,低息攬儲已成為歷史,民營銀行將面臨嚴峻的吸收存款不足的風險。
2.5 內部人控制風險
民營銀行出現的銀行內部人控制現象讓內部人在外部監督制度缺乏的情況下太想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重視外部人的權益,進而加大銀行的經營風險。同時作為股份制的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股權能否妥當安排將影響到其是否正常開展業務。十分集中和十分分散,而這兩個都包含著特別大的風險。如果股權過于分散,制衡機制就無法得到保障,進而造成一些重大決策的失效。如果股權過于集中,嚴重的內部人控制風險就會出現。如果出現內部人控制的情況,所有的監督機制,甚至董事會必將形同虛設,銀行將為成私人公司,違法經營、違規操作、侵吞挪用銀行資金必定會出現。
2.6 道德性風險
從近期來看,我國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的表現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市場準入中的道德風險。在我國的一些經濟繁榮地區,民營企業很多要求建立民營銀行。由于監管當局和民營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因此,民營企業建立民營銀行的真實想法監管方就不容易把握,就出現了審核的偏差。其次,民營銀行經理人的道德風險。民營銀行,主要是股份制形式的商業銀行,其內部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銀行經營者與所有者相互分離。由于經營權由銀行經理人掌握,他們就很有可能為自己的利益而去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如果一旦投資失敗,其大部分損失將要由股東來承擔,甚至轉嫁給了存款人。最后,民營銀行股東道德風險。經過分析表明,我們認為民營企業開辦銀行的想法主要可以總結為融資便利、上市籌資和投資經營這三個方面。在中小企業目前普遍存在融資不容易的情況下,民營企業開辦銀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相關聯企業的融資困難的問題??墒侨绻蓶|貸款量過大并出現不正常情況,危機就此將引發。相關研究表明:股東的貸款是民營銀行最大的問題,而那些失敗的民營銀行存在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股東一開始就想用銀行來“圈錢”。
2.7 流動性風險
銀行流動性風險主要原因是銀行缺少信譽保障,大部分人的不信任對其失去信心,從而使其款項抽走,存于別處銀行。國有銀行由國家做后盾,國家控股,有較高的經濟實力和信譽度,人們不用擔心存款的風險。對于外國來說大部分國家設立存款保險公司,擔保存款人的利益,抵御風險,增強銀行的信譽度,當存款出現損失時,保險公司會代為賠償。而民營銀行在這方面卻有不足,沒有堅強的國家后盾作為保障,也沒有存款保險體系,大大增加了存款的風險。在現在社會信譽度不高的情況下,人們會更愿意把錢存到國有銀行,而不會放在流動性風險比較大的民營銀行。
2.8 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
民營銀行的貸款主要面向的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發展經營與發展不穩定,存在許多問題,這就會提高民營銀行的貸款風險系數。中小企業比較分散,涉及行業多,銀行很難精確的掌握情況,作出正確評估,多頭開戶現象比較嚴重。有些中小企業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完善,資產不穩定,負債率較高,假借破產之名,逃避銀行債務,沒有會計制度,逃避銀行監督,或是采取虛報項目投資的手段向銀行套取貸款。而且由于信用擔保機制不完善,抵押物常常不符合標準或沒有擔保條件,有些抵押物到期不能償還,銀行到期債權不能實現,民營銀行的風險增加。
3 中國民營銀行風險的控制
鑒于上面提出的中國民營銀行的風險,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有以下幾點。
3.1 針對居民信任風險
民營銀行可采取從市場營銷的角度出發,為居民提供真誠,優質,全面周到的服務,以此來確定自己的信譽,突出企業良好的形象,應用最大的力量建立起公眾對自己的信任,同時也應建立起企業無形資產的品牌,進而為將來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周小川已表態,存款保險因按照風險來定價,所以為了更好的控制民營銀行的居民信任風險,民營銀行應共同建立存款保險關系。實踐表明,存款保險體系對控制中小商業銀行的風險是非常有利的。同時,民營銀行也可以在中央銀行存放一定比例的資金。也可將未到期的貸款向其他金融機構出售,來獲得更多的流動資金。
3.2 針對行業間的競爭風險
民營銀行最大的競爭就是國有銀行,民營銀行應針對國有銀行建立一套周到的營運策略和經營方案,繞開一般競爭性領域,將方向轉移到客戶需要而國有銀行暫時無法滿足的領域。在此方面浙江泰隆銀行做的堪稱典范,他們的貸款95%是針對小微企業,最重要的是他們一直遵守“顧客就是上帝―― 服務至上”的理念,晚上一直服務到9點多,這就是國有銀行所做不到的,并且泰隆銀行的客戶經理和客戶已形成了一個共同體,彼此充分了解,使業務往來更加順暢。同時,民營銀行應該利用自己的優勢在資產業務上發揮與國有商業銀行互補的作用,在負債業務上發揮與國有商業銀行競爭的作用、在中間業務上利用國有商業銀行的結算網絡開展業務。民營銀行應充分認識到這種競爭的本質,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整合業務流程,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市場營銷機制。不斷完善電子化和網絡化建設,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
3.3 針對資本短缺的風險
在最初的幾年內,民營銀行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進行資本的擴充:第一,成立銀行后,預計幾年內不進行利潤分配,前些年的稅后利潤都拿來擴充資本金,股本由盈余公積轉贈,由此來擴充資本。第二,銀行還可以通過向原有股東配售股票的方法來滿足銀行資本金擴充的需要。第三,銀行可采取上市來的方法來擴充資本。這樣,在資本擴張的前提下,民營銀行不但可以設立更多的分支機構,也可以講銀行資產負債業務的規模合法的擴大。
3.4 針對吸收存款不足的風險
民營銀行要吸收足夠的存款,首先必須建立以客戶需要為主的存款市場,根據客戶的需求,開發和創造新的存款商品,及時推出新的服務品種,捕捉新的效益增長點。其次銀行必須樹立“顧客至上”的指導思想,全面迅速的解決客戶的困難,把自己的經營結構和策略調整好,以滿足客戶多方面的需求。至關重要的是銀行應樹立起自己良好的形象,讓客戶信任民營銀行,使自己獲得更大的市場。
3.5 針對內部人控制風險
為了避免銀行的風險,防止股東以貸款的形式抽逃資金,出現銀行的實收資本不足的現象。銀行要有明確的規定,對股東信用貸款要有一定的數額限制,如不得超過該股東實繳資本份額的百分比,抵押質押貸款的抵押物不得是作假給銀行的資本,對超過一定限額的貸款要經過銀行股東會的一致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銀行聘有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來審核對股東的貸款情況。如果出現股東到期不還貸款,銀行可以以其出資額強制還款,情節嚴重的可追加法律責任。
3.6 針對道德風險
首先采用銀行經營許可證拍賣的方法把民營銀行的市場準入和股東準入這關把好。其次提高對民營銀行日常業務經營的審慎監管,努力的將信息透明度提高。最后建造有助于民營銀行發展的社會經濟體系與金融環境。一是對制度進行有利的創新,構建有助于民營銀行發展的制度體系。二是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和管理,建立起民營銀行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3.7 針對流動性風險
鑒于國內經濟周期受國際及金融環境的影響,通過對流動性緩沖區的設置,來限制流動性擴張速度并強化壓力測試,來進行動態監控,建立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的一致性。同時,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和期限應主要考慮能適應迅速變化的壓力背景,對信貸資產的集中度和長期化問題要嚴格控制。
3.8 針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
民營銀行降低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將通過以下幾方面來完善:第一,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資產和信譽要有準確的評估。對抵押財產進行準確估價,根據其標的額進行貸款。第二,國家要對民營銀行積極的進行扶持,保障其資金穩定度。第三,支持一些高新產業,發展前景好的企業,設立??顚YJ,增加民營銀行穩定的收入來源。其四,民營銀行對一些重大的決策,要進行評估和保持參與,確保其穩定性。
關鍵詞:浙江 民營企業 民營銀行 監管
民營銀行即民有民營,也就是以民有資本為主且具備現代企業制度的新型股份制銀行。作為我國現行金融體系的一種制度安排,民營銀行是對我國現行的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銀行體系的必要補充和完善,是國有制經濟與非國有制經濟的運行結果在金融制度上的具體反映。浙江是民營經濟發祥地,也是民營資本最為活躍的地方,因此,以浙江為例來研究民營銀行的監管具有一定的代表意義。
一、民營銀行對浙江經濟的重要性
浙江經濟以獨特的民營經濟模式和輝煌的經濟發展成就聞名全國,其區別于蘇南和珠三角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以大量土生土長的中小企業為支撐。根據統計,浙江GDP總量從1978年的124億元增加至2010年的2.7萬億元,2010年人均GDP約為51500元。而這30幾年間經濟的快速發展,70%以上的經濟增量是由民營經濟做出的貢獻。
然而,近幾年浙江的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難題,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根據羅納德?麥金龍和愛德華?肖的“金融中介論”,金融體系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非常強的相互依賴和相互影響關系,融資渠道是否暢通關系著整個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質量。
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對資金的需求量不大,依靠企業的利潤積累,股東增資以及民間借貸等可以滿足經營需要,但是,經過這些年的發展,浙江的中小民營企業基本上都跨過了企業的初創階段進入成長階段,規模不斷擴大,內源性融資和民間金融已無法滿足其融資需求。
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浙江民營經濟外源性融資比例在上升,但是,事實上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程度和融資成本在不斷提高。由于資本市場要求比較高,規模小、財務透明度不高的民營企業被拒之門外,因此其外源性融資主要依靠銀行貸款。據統計,浙江省內有國有商業銀行4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2家,外資銀行3家,城市商業銀行8家,城市信用社4家,農村信用社縣以上機構82家,可見浙江省內銀行數量并不少,但是,對浙江GDP的貢獻率超過70%的民營經濟占用的銀行貸款卻不到30%。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些銀行大都是國有性質,其所有制的不匹配、觀念上的束縛以及交易成本的考慮等原因導致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被嚴重堵塞,得不到充分的資金支持,缺乏進一步發展的后勁。
在浙江經濟發展中,民營銀行可以很好地實現與民營中小企業的所有制匹配及規模匹配,而且其自身具備的特性能夠降低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的風險,可以為民營經濟的長遠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二、浙江民營銀行的特點
目前,浙江省內的民營銀行將近10家,成立時間相對較早,影響力較大的主要有浙商銀行、臺州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浙江民泰商業銀行。
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民營銀行由于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實現政企分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采用商業化經營模式,具有機制靈活特點,在經營上具有較大自,可以根據市場狀況靈活調整自身的經營活動,具備自身的競爭優勢。民營銀行由于自身性質決定了它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產權歸屬民營化,產權結構較明晰
成立于2004年8月的浙商銀行共有股東15家,其中13家是浙江的民營企業,民營資本占85.71%。而臺州市銀行的股本構成為:國有股占5%,法人股占90.77%,自然人股占4.23%。該行由地方民營企業控股而非地方政府控股,20多家民營企業控制了該行90%以上的股份,政府僅以小股東的身份出現,產權結構實現民營化。
產權結構民營化使得股權結構還體現出充分的民主性。由于民營化,股東比較分散,這種股權結構安排能在各股東以及股東和銀行間形成有效的制衡關系,使得管理層決策的獨立性和有效性有了保證,加上以利潤為中心的激勵機制和以資產安全為中心的約束機制,產權結構較為明晰。
(二)銀行資產規模相對較小,資金實力不及國有商業銀行
民營銀行由于其“民營性”,資本全部或大部分來自民間,民間資本的分散性及規模的有限性,使得民營銀行的資本金量較小,如全國性的浙商銀行2004年成立時注冊資本金也僅52億元,2010年臺州市商業銀行更名為臺州銀行,注冊資金18億元,2006年成立的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注冊資本金為12億元;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注冊資本10億元。這與我國原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差距較大,原國有銀行股改后注冊資本金為:工行2480億元,中行2538億元,建行2246億元,農行為2600億元。
民營銀行資產規模較小的特點決定了其實力有限,從而將影響到其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同時,資金實力上的局限,也使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拓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從而使其具有“社區性”、地域性。
(三)市場定位明確
浙江民營經濟發達,中小企業數量約占全省企業總數的99%以上,成長性好,因此,民營銀行都清楚地認識到浙江經濟發展的特點,注重發揮自身的本土化優勢,立足當地市場,將中小民營企業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專門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如浙商銀行自成立就定位于服務優質民營企業,提出了“研究和試辦小企業融資服務,探索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方式,爭取把小企業融資逐步培養成為我行的優勢業務”的工作任務。臺州市商業銀行一直以“做中小企業的貼身伙伴”為經營宗旨,一直堅持“立足地方,服務民眾”。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提出的口號是:“民泰銀行,與民同行”。可見,民營銀行的目標定位于為中小企業和個私經濟服務上。
(四)高效率和高風險
中小企業對短期貸款的資金需求量比較大,往往需要在很快的時間內得到資金。針對客戶的需求,民營銀行創造了獨特的信貸管理方式,即通過獲取中小企業主的個人信用、經營狀況、道德品質及其個人履歷等信息來獲得風險保障,做到了貸款發放的高效率。如臺州銀行的小額貸款基本做到了上午申請、下午發放,即使大額貸款需要報批總行或者新客戶首次貸款也會在兩三天內完成貸款審批。
民營銀行作為有經營自的市場主體,實現了政企分開,受政府影響相對較小。雖然短期內國內市場尚難實現利率市場化,但從試點來看,民營銀行在利率等方面的自主優勢一般較國有商業銀行大。加之民營銀行很強烈的盈利動機,可能使民營銀行在追求高效益時冒較大的經營風險,從而出現“雙高”特點。
(四)信用保證有限
雖然民營銀行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經營科學合理,可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但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它沒有政府作為其最后的還款保證,在信用上必然要打折扣。普通百姓在選擇自己財富的儲蓄和投資對象時,往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由于沒有國家信譽作保障,這些銀行面臨著民眾較多的疑問。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接受調查的人中,有近八成的人認為中國需要民營銀行,但如果民營銀行真的出現,人們的態度明顯變得謹慎,明確表示會在那里開戶的只有2.4%,大多數人持觀望態度。
與此相對應,雖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居高不下,但人們仍愿意將資金存入的原因是國有商業銀行事實上由政府承擔著經營風險,出了問題由政府頂著。從1998年以來已初步實施的改革措施可以說明這些。1998年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注資2700億元,但很快又不夠了,1999年剝離1.4萬億元不良貸款,1996―2002年在對6000多戶國有企業實施破產兼并過程中,允許四家銀行直接沖銷呆壞賬3115億元,1998年以來,還下降營業稅率1個百分點,以增加呆賬核銷等,這些支撐是民營銀行所不具備的。
三、民營銀行監管對策
(一)理想的四層次監管體系
對民營銀行的監督應該是多層次、多元化、多主體的,只有這樣,才能盡量避免單一主體監管下的利益重合問題。民營銀行如果要真正投入市場競爭,出于和國有銀行相比的信用劣勢,必須有一個全面、完善的監管體系來樹立其在公眾中的信譽,同時監督其日常經營以維護公眾的權益。
這個體系應包括四個層次: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民間獨立審查及內部控制。四個層次相互補充,各有所長,不存在絕對的主導和附屬關系。這樣一個多層次的監管不僅可以為民營銀行的發展,而且為整個銀行體系的發展提供有效的外部環境。建立多層次監管體系的時機已經成熟。
(二)完善法律政策條件
對民營銀行實施有效監管,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先把法律、制度環境完善起來。完善的法律、法規政策將有助于明確監管標準,規范監管行為,使整個對民營銀行的監管有法可依。
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通過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支持民營銀行的發展。對外資銀行開放的,對民營銀行也要開放,一視同仁,為民營銀行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政府主要通過制度安排,創造一種新秩序,給民營銀行成長的空間,并實行優勝劣汰。相關的政策、制度一定要建立、健全,檢驗一段時間以后,時機成熟了,驗證制度有效了,才可以穩步推出。
(三)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監管
銀行是一個有豐厚利潤的行業,而目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較好,民間有相當一部分資金在尋找去處,所以,民間創辦銀行的積極性比較高。但是,銀行由于是高負債經營,又很容易在信用上出問題,必須防止過度高風險的金融活動。銀行經營有很強的規模效應,如果銀行數量太多,形成惡性競爭,也會使銀行陷入困境,這就需要采用嚴格審批的辦法。
民營銀行的市場準入原則必須考慮以下幾點:經濟發展需要、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合理競爭。如浙江成立比較早的民營銀行都不是在溫州的,而溫州作為浙江經濟比較發達的一個地區,民間資本十分充裕,溫州民營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量又非常大,因此考慮以上幾點,批準成立了溫州銀行。
(四)適當的資本充足率要求
許多發展中國家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一般簡單照搬《巴塞爾協定》中的要求。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中第39條中也規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目前,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由于銀監會近幾年監管力度的加大,已達到這一要求。但是,要看到的是,世界十大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1.55%,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均在12%以上,瑞士信貸銀行更是高達19.1%。
如果說國有銀行以較低的資本充足率,較高的不良資產率仍能繼續經營,那么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國家的信用支持。民營銀行在這方面顯然是做不到的。為此,在成立初期,便應該參照國際上其他經營較成功的銀行做法,將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到8%以上。
另外,參照國外的經驗,資本充足率的管理也要實行動態管理。要與整個銀行的經營過程結合起來進行管理,而不能是靜態的。
(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如前文所提到的,民營銀行不同于國有商業銀行,其背后沒有政府作為其信用保證,它的信用程度會因此降低,在這一方面競爭力低于國有商業銀行。為此應該建立良好的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保障,從而增強公眾的信心,提高民營銀行的競爭力,同時也有利于提高銀行體系的穩定性。
設計存款保險制度時可考慮幾個方面:一是成立獨立的銀行存款保險公司。二是強制加入。三是共同分擔或根據存款人不同的流動性給予不同比例的保護。四是與風險相掛鉤的差別費率。五是加強信息溝通和披露。
(六)建立產權清晰的民營金融審計公司
為保證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有序,必須實現金融監督多元化。除了接受國家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管外,還應接受民間獨立審查機構的監督。
在目前的金融監管中,民間審計機構雖已介入,但弄虛作假想象仍屢禁不止。國內大部分審計事務所歷史短,沒什么資產,關門的損失不大。而且,很多時候,換個地方和招牌又可營業了。在這種成本和收益不對成的情況下出現虛假審計并屢禁不止也就不足為奇了。要使審計公司真正起到監管作用,必須切實將審計機構的自身的利益與監管效果相掛鉤,建立產權清晰的民營的金融審計公司。
(七)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
如果銀行只進不退,就會在銀行業累積道德風險。只有及時消除那些不合格的銀行才能保證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優勝劣汰是市場競爭的規律,只有這樣,整個行業才能不斷發展。當然,銀行由于其經營的特殊性,其破產倒閉肯定會對社會經濟產生負面影響。關鍵是在于銀行資不抵債時是否能及時退出,而不是到無法收拾時由國家承擔損失。國家在社會穩定和經濟規則之間的選擇,取決于退出機制是否完善有效。
浙江具備發展民營銀行的諸多優勢,但是這些優勢不會自行轉化為民營銀行的有序健康發展,還需要監管當局針對其特點和實際存在的問題,構建有效的監管體系,從而促進其健康快速地發展,為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做出更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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