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5 16:32:0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城市經營的具體內容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大小愛吃”“珍饈坊”“知味居”“幸?;匚丁薄帮L味居”“美食美客”“食全食美”“十里飄香”“家味小吃”“君再來”“美食港”“七里香”“巧廚軒”“好媳婦小吃店”“食新食意”“品香居”“原汁原味”“好味”。
2、以姓氏起名。用姓氏為餐館起名早已有之,如譚家菜、烤肉季、羊羯子李、餡餅周等。這些店共同的特點不但店名突出自己的姓,而且從店名中能體現出其經營的具體內容。
3、以地名起名。以一個城市的區、縣或街巷命名的餐館也不為少見。好處是突出地區,了解餐館的地理位置和方位,就餐更容易找到。
4、以風味起名。有些餐館起名不但有姓氏、地區,往往最主要的還是盡量突出自己的經營內容和具體的風味特色。
(來源:文章屋網 )
一、噪聲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制度
(一)噪聲整治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出現的難題、難點,協調和處理重要事項。噪聲專項整治聯席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參加部門由區環保局確定。
(二)定期信息通報和聯絡員制度
1.每個季度或半年對環境噪聲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的具體內容需經聯席會議研究通過;
2.每個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系具體工作;
3.因人動需調整增補人員,應及時予以調整。
(三)聯合執法制度
1.聯合執法單位包括:監察、環保、工商、公安、文體、消防、供電等部門。區噪聲整治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聯合執法部門。
2.聯合執法單位須指定一名分管領導,開展聯合執法時,各執法單位由分管領導帶隊,不得無故缺席。
3.聯合執法牽頭單位由區環保局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定時或不定時開展聯動監督檢查。
4.聯合執法人員。聯合執法時,各執法單位分管領導必須到位,執法人員相對固定。有現場強制執法職能的單位必須帶齊責令停產、封存、扣押的有關法律材料。對阻擾現場執法的相關人員,公安機關要依法嚴處。
5.現場執法。公安部門負責保護聯合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對暴力抗法行為采取果斷措施;工商部門對違法經營的企業采取現場強制措施;供電部門采取斷電措施,其他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配合行動。
6.宣傳報道。宣傳部門要緊密跟蹤我區對噪聲污染整治的做法和成效,及時報道。對違法排放噪聲的單位,堅決予以曝光,對在噪聲整治中表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揚,促進噪聲整治工作開展。
二、噪聲整治長效管理機制
1.區政府相關部門和鎮(街道)按職責加強城市噪聲監督管理,并納入區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內容;
2.將環境保護審批納入文化娛樂業、餐飲業、建筑業工商審批、建設開工審批的前置程序,減少噪聲污染源頭;
3.加大宣傳力度,暢通投訴渠道,提高各行各業特別是文化娛樂業經營者對噪聲污染防治的認識,增強廣大市民的監督意識。
三、各部門職責
各噪聲管理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加強管理。對未完善環保污染防治設施且拒不整改的經營單位,各職能部門不得予以審批和辦理相關證照。對擅自向噪聲超標排放造成群眾投訴的經營單位核發相關證照的,除貫徹“誰審批,誰主管”的原則外,由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城市的日益發展,城市社區外部不經濟問題日益制約著城市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如何治理社區商業外部不經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購物與消費等方面的問題則是當務之急。而加強社區商業 環境 規劃,加大政府對社區商業的投入、制定扶持社區商業發展,規范經營的政策、建立健全社區商業行業規范,形成有效的行業監督機制、采取以連鎖經營為主的業態多元化發展等是解決社區商業外部不經濟之良策。
社區商業是商業的基礎,是滿足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渠道、是擴大城市消費的有效途徑。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構建 社會 主義 和諧社會,而和諧的社區是和諧社會的基礎與出發點,和諧社區首先要求社區商業和諧發展。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社區商業外部不經濟表現的越來越突出,全面治理社區商業的種種外部不經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購物與消費等方面的困難是當務之急。
一、城市社區商業的主要類型
社區商業是滿足最基本的生理生活需要的必需條件,社區商業的發展水平直接決定著人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的高低,社區商業對于社區居民日常生活與消費而言是最為重要的商業形式。社區商業主要包括社區生活購物、社區餐飲、社區家庭服務、社區生活服務、社區娛樂休閑、社區醫療 保健 、社區維修服務、社區 教育 等幾大類,具體內容如表1所示。
二、城市社區商業外部不經濟的主要表現
社區商業在繁榮 市場 、促進經濟增長、便利人民生活、提供各種消費渠道、解決就業、豐富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 文化 需要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然而由于社區商業自身發展特點、 管理 不善以及規劃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國社區商業在發展中的外部不經濟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污染環境
隨著社區市場的不斷發展,社區居民的消費需求不斷增加,一些與人們生活日益相關的社區消費服務體系不斷發展,如:餐飲店、早中晚餐攤販、夜市、以及其他各類型的小攤點、小商販、小型加工裝配修理店等。由于這類商家發展中其自身難以克服的因素,如污水、煙塵、噪聲等,必然對社區消費環境造成污染;一些社區小型加工裝配修理業和小攤販占道經營、噪聲擾民現象嚴重,造成了城市 交通 擁堵,引發了對社區消費環境的二次污染。
(二)資源浪費
隨著城市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行業由于規模小、對資源的利用率低或是出于 成本 方面的考慮,造成了對于一些有限資源的極大浪費。如城市中的洗車行業由于其所使用的水資源價格相對低廉,這類企業規模有限,沒有任何對于水資源的回收在利用的設施,一方面城市當中日益匱乏的水資源問題,而另一方面卻是對水資源的極大浪費。另外,城市當中一些中小的餐飲業、零售商業、小攤販往往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包裝袋,也造成了資源浪費。
(三)危害社區居民的身心健康和權益
由于社區管理滯后以及社區商貿環境建設自身存在的問題,導致了社區市場秩序混亂,假冒偽劣產品相對較多,危害了社區居民的身心健康。由于 工商 、質檢等部門的監管不到位,相當多數的社區市場成為監管盲點,從而給假冒偽劣產品提供了生存的沃土。一些社區經營者采用虛假廣告、包裝、說明書等形式,隱瞞產品的真實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對必須說明的內容含糊其辭或故意擴大功效,引誘消費者上當;社區中一些餐飲、娛樂業等小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基本的衛生、安全保障措施投入不夠,甚至不投入,所提供的產品問題較多、品質難以保障,導致食品中毒、電器安全事故甚至是非法經營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頻頻發生。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嚴重的損害了國家、集體、社區居民的利益。
(四) 道德 敗壞,引發 社會 治安問題
在社區商業中不公平交易問題較為突出,社區居民消費權益難以保障。與商品房、汽車、醫療、電信等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存在價格欺詐行業不同,目前社區商業中的欺詐現象主要表現在小攤販的計量器具欺詐、價格欺詐現象普遍,社區服務業的服務不規范等問題引發的欺詐,這些問題雖然不至于嚴重損害社區居民的權益,但是助長了不良的社會風氣,不利于和諧社區商業 環境 的構建。
更為值得關注的是,由于社區中一些以 文化 娛樂消費為主的行業,原本對于豐富社區居民的文化娛樂生活起著重要作用,然而這些行業的經營者出于對利益的追求,提供庸俗低級的消費品,導致社區居民過度消費、庸俗消費、消費依賴問題嚴重,甚至引發了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如:黃、賭、毒、網絡游戲聊天等 電子 海洛因。這些社會問題危害了社區乃至社會的治安與穩定。一些游藝娛樂業、音像制品業、以及網吧在經營過程中,為了招攬生意、牟取暴利,不注重精神消費品的健康性,聽任青少年和兒童在網吧打網絡游戲、聊天、瀏覽不健康的網站,導致部分青少年對網吧的依賴性消費和過度消費,極大的阻礙了這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成為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目前這些問題雖然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但是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易引起社區商業的不和諧。
三、治理城市社區商業外部不 經濟 的策略探討
近年來,我國各級 行政 主管機關采取了各種措施來治理社區商業發展中所出現的問題。商務部于2005年5月下發了《關于加快我國社區商業發展的 指導 意見》,要求各地解決社區商業發展中的問題,從總體來看,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效果。目前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所采取的集中整頓和統一規劃中應該拋棄部門經濟利益、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整頓,最大限度地避免“做表面文章”,筆者認為,目前的治理工作必須高度重視以下幾方面問題:第一,經營場所亟待解決;第二,經營方式亟待規范;第三,經營環境亟待改觀;第四,經營內容亟待豐富;第五,社區商業的經營內容亟待豐富。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加強社區商業環境的規劃,加大政府對社區商業的投入
政府規劃部門應該加強對社區商業環境的規劃工作,加大政府投入,這是社區商業環境和諧發展的有力保障。社區商業環境的規劃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相結合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要以城市商業服務設施建設分區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為基礎,結合社區劃分,統籌構建社區消費環境。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應當盡快解決老社區和新建社區的商業用地和經營場所問題,盡快解決路邊店、馬路集市、夜市等經營場所等問題,為社區商業提供衛生、安全、合理的經營場所。社區商業環境要與城市經濟發展狀況、社區居民購買力水平相適應,避免貪大求多、重復建設;要充分考慮 市場 環境、現有社區消費網點狀況及社區消費水平;既要著眼于長遠,科學預測未來發展趨勢,又要從實際出發,合理配置消費網點總量、規模、檔次和業態,構建現代社區商業網絡體系。同時,政府還應該加強對那些具有 公共 產品性質的社區消費品,特別是在社區醫療、社區 教育 、社區養老等方面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區居民對這類消費需求的全面增長與其供給的嚴重短缺,已經制約了社區消費的增長,成為制約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大社區商業網點規劃、為社區居民提供滿足其基本需求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是營造和諧的社區商業環境,加速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政府要制定積極扶持社區商業發展、規范經營的政策
我國社區商業外部不經濟嚴重,主要是因為以小企業為主的社區商業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由于國家在信貸、 財政 、 稅收 等方面對小企業的限制,有80%的小企業在 銀行 沒有貸款,這與其為國民經濟貢獻的產值和提供的就業機會相比是極不相稱的。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各國都制定有政府扶持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從而能夠維護市場的競爭與良好的秩序,實現小企業的與大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合理分工與平等秩序。因此,政府應大力加強扶植社區商業的立法進程,改變對社區商業的態度,在稅收、 融資 、信息、技術、咨詢等方面給社區商業以“國民待遇”,完善社區商業的融資渠道、市場保護措施。
外部不 經濟 的產生是 市場 失靈的表現之一,需要加強政府的管制,政府應該積極運用 稅收 、補貼政策與管制。對于外部不經濟社區商業,政府應當加大稅收調節,引導其積極治理外部不經濟問題或是從事其他行業,并對于能夠積極治理外部不經濟的以及轉產的企業給予適當的補貼。加強政府行為的有效性,避免因企業賄賂、地方保護主義等影響政府行為的有效性。另外,政府應當積極扶持與廣大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尤其是由城市下崗失業人員、外來務工者經營的小企業,給其提供資金、技術、稅收和場地等方面的優惠,并對這些小企業加強約束機制,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社區商業的外部不經濟。應該積極提倡貫徹質量標準、 環境 標準及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 標準,對于達不到標準的、經濟和 社會 效益都很差的企業要堅決的予以取締。
(三)建立健全社區商業的行業規范,形成有效的行業監督機制
各級城市的政府部門的支持應該是針對宏觀調控而言的,城市當中小企業外部不經濟問題的解決,還要依靠小企業自身。小企業間自身的分工、合作與監督機制的形成,是促進城市小企業發展、解決其自身外部不經濟問題的方式之一。不同類型的城市小企業通過相互提供自身有優勢的資本、勞動和技術所生產的中間投入品,不僅降低了各自的生產 成本 ,促進了資源的合理化配置,還使得城市小企業能夠集中有限的資金和能力投入到對外部不經濟的治理中去的問題,使得原先由一家企業投入造成能力過剩引起的浪費、或是一家企業投入而其他企業不投入而引起投人企業的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力降低之類的問題得到解決。更重要的是,城市中小企業的合作,可以通過建立行業行會,形成了一種企業間的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行業行會建立后,如果行業中的某一家企業,如果不解決外部不經濟問題、減少投入,就會遭到聯合行業內其他企業的制約,從根本上減少了外部不經濟發生的幾率。
制定各種行業規范,這些行業本身沒有錯,只是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市場失靈的問題,市場無法解決這類問題,應該制定并完善這類經營的各種規范和制度,利用各種規范和制度來約束這些行業的經營行為,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違規必究,執行必嚴的態度。
(四)推進有實力的商業企業進社區
推動和引導商貿零售和餐飲類的企業、“老字號”企業進入社區,在社區中開展連鎖化經營和品牌化經營,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消費需求,為社區消費提供便利,提高社區居民的消費質量。通過社區商業連鎖化來推動社區商業規范化。實施社區中心店帶動單體店的戰略,引導大型流通企業在社區建設中心店,并以中心店為基礎,帶動社區單體店發展。還要不斷規范社區內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餐飲早點、美容美發、洗滌洗浴、家電維修、再生資源回收點等社區服務業的發展,提升他們的服務檔次,滿足社區居民的個性化需求。
(五)采取以連鎖經營為主的業態多元化化發展
以連鎖經營形式為主的現代企業,由于相對的經營規模優勢,可以實現低廉的進貨成本及競爭力強的市場價格和壟斷性市場占有率,能夠為消費者提供質量有保障和價格更合理的商品,提供更為周到的服務,將極大地促進社區商業快速發展。
近年來,隨著戶外廣告在繁榮市場、促進經濟發展和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巨大作用的發揮,戶外廣告資源的價值也越來越為各地政府所重視。戶外廣告特許經營屬于政府特許經營的范疇,是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一種方式,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產權,即戶外廣告資源的產權和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涉及政府、私有陣地戶外廣告資源產權人、戶外廣告經營者等相關權利主體。目前,我國不少地方都把私有陣地上的戶外廣告資源納入特許經營的范圍,理由就是“城市空間屬于公共資源”,這一論斷引發了媒體、公眾和法學界的一致批評與質疑。各地方政府在進行諸如“整治”等戶外廣告管理時的隨意行為也使戶外廣告經營者在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的取得和行使方面備受威脅。這些都與產權屬性的模糊有關。本文試就戶外廣告資源的產權和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的法律性質進行剖析,以為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提供法理依據。
一、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概念界定
(一)戶外廣告的概念和特點
1. 戶外廣告的概念界定
戶外廣告,顧名思義可以理解為設置在室外的一切廣告形式,它泛指所有存在于開放空間的媒體載具,主要包括交通設施和建筑環境等,英文稱Outdoor,簡稱OD廣告。
按照《廣告法》的定義,凡是在露天或是公共場所傳播廣告信息的物質或工具都被稱為戶外廣告。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第25號令頒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的廣告;需要申請戶外廣告登記的媒體類別有:(1)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3)在地下鐵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4)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2. 戶外廣告的主要特點
(1)戶外廣告資源的有限性、稀缺性。由于戶外廣告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其必須始終依附于一定的載體(廣告學上稱之為“陣地”),不能獨立存在,它通常要利用建筑物、空地、道路兩側的空間,與其所依附的建筑物、構筑物密不可分。而土地是有限的,特別是城市的土地資源更是稀缺,那么土地之上的房地產資源就是有限的。這就使得戶外廣告資源在地理位置、文化環境價值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資源性。同時,戶外廣告必然占用一定的城市空間,而且戶外廣告對空間的占用是排他的,而城市空間本身也是有限的,與土地一樣是一種不可再生性的資源;加上由戶外廣告自身的商業屬性所決定,其需設置在城市中一些人流較密集、商業較發達的“有效”區域。因此,隨著人口數量的劇增、土地價格的飆升而來的是空間資源的愈加稀缺,以致有人把戶外廣告資源稱為“準房地產”,這也是戶外廣告與許多傳統媒體的一個較為顯著的區別。“戶外廣告載體資源是整個城市資源的一個組成部分,其開發的廣度與深度不僅事關廣告公司的生存與發展,而且還影響著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因此,戶外廣告載體資源必須遵循有限開發、合理開發的原則。這兩個開發原則決定了一個城市戶外廣告載體資源的稀缺性。”\[1\]
(2)戶外廣告與城市公共環境的不可分割性。戶外廣告與城市公共環境不可分割,可以說是唇齒相依的關系。
一方面,城市公共環境是戶外廣告依附的母體,沒有城市公共環境,戶外廣告就無從附著?!皯敉鈴V告是由多種現代科技材料綜合構成的整體性的連續景觀, 融合了城市建筑、道路、景觀、壁面等視覺識別形象,是城市空間環境的視覺擴展。隨著城市現代化,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現代交通工具所產生的視野與速度之間的新的關系,從而有巨大的擴展傾向,成為‘超視覺圖像’的廣大空間范圍?!盶[2\]戶外廣告的選擇空間很大,只要獲得相關部門的允許并且與城市景觀整體協調,戶外環境中的一切視覺事物都可以成為戶外廣告的媒介。
另一方面,戶外廣告作為空間傳播載體,是城市公共環境的特殊構成要素,是城市景觀和城市文化構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于現代城市的景觀來說,戶外廣告的潛在價值是不容忽視的。作為城市的景觀元素,戶外廣告的設置直接影響著城市的市容市貌,是城市形象最直接、最直觀的代言人。戶外廣告還是一個城市發展的窗口,是城市文化的有形體現,是一個城市文化內涵和文明程度的反映。“廣告是商業的寵兒,但本質上,也是文化的產品。作為城市景觀的組成要素,戶外廣告的職責,并不僅僅是經濟意義上的,更要通過與城市文化特征上的和諧統一,承擔起豐富、充實城市文化的責任。創意優秀的城市戶外廣告,其本身便是城市文化的因素之一,它可以引導健康的文化審美導向,熏陶市民的情操,甚至提升社會的責任感,對城市的形象建設意義重大。”\[3\]因此,作為體現城市形象和景觀的重要因素,戶外廣告在城市空間中扮演的角色也越來越重要,是城市個性化、特色化,形成城市識別的重要標志之一。李 潔:論戶外廣告特許經營及其產權屬性十堰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2年第3期 第25卷第3期
(二)戶外廣告特許經營的概念
特許經營(Franchise)一詞源于法文,它是特許人的一種特權,即使他缺少必要的經營經驗和足夠的資本\[2\]。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對特許經營的定義為:“特許經營是在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由特許人提供相關權利如專有技術,進行培訓,或是承擔保持受許人在特許商業經營中的獲得持續利益的義務;而受許人則在同一商號、模式或由特許方掌握和控制的經營程序體系下從事商業經營,并且受許人須為其經營作實質性的投資用以作為資本。”\[4\]
根據授予特別許可主體和特許的法律性質的不同,可以將特許經營分為兩種:即商業特許經營和政府特許經營。
根據中國商務部2004年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在表現形式上有專賣店、超市、連鎖快餐店等。
政府特許經營,是指在某些社會公用產品或服務領域,由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公用事業投資者或者經營者,并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某項公用事業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5\]“特許經營的本質是政府將競爭機制和市場力量引入到公共服務的供給之中,充分發揮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各自享賦優勢,通過相互之間的密切合作,為社會成員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盶[6\]
《行政許可法》第l2條第2項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到公共利益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政府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該法第53條還規定:“實施該項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決定?!鄙鲜鰞蓷l就是對特許經營的規定,“特許”,就是指“稀缺的自然資源”、“有限的公共資源”和“自然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比如說:稀缺的自然資源有土地、礦產,有限的公共資源有城市的公交運營線路,自然壟斷行業的市場準入有銀行、通訊等行業。目前,企業要進入公用事業,都必須獲得政府主管部門的特別行政許可,企業獲得特別行政許可后,才可以在特許的范圍內從事公用事業的經營。與以“命令—服從”為特征的傳統行政行為不同,政府特許經營具有以下的特征:(1)政府特許經營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2)政府特許經營以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自愿為前提,表現為雙方的互選性和妥協性;(3)政府特許經營締結過程的公開性和競爭性;(4)政府特許經營合同援用民法或私法(如《合同法》)并不意味著此類合同就因此成為私法契約\[7\]。比較常見的特許經營形式例如“建設-經營-轉讓”(BOT)模式,即投資人獲得開發某公共資源的特許權,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獨立從事這個項目的投資建設、經營權,從中獲得經濟效益,經營期滿后,該項目無條件地移交給國家。在此基礎上衍生出 TOT(移交-運營-移交)、ROT(修復-運營-移交)、BT(建設-移交)、BOO(建設-擁有-運營)等方式\[8\]。
從法律上來說,商業特許經營權是一種合同上的權利,而政府特許經營權則是政府賦予的企業從事公用事業經營并獲得投資回報的一種特權。對于企業而言,這些權利是一種無形資產。企業取得商業特許經營權后,可以憑借特許人的品牌、技術等獲得市場競爭優勢和其他商業上的利益。企業取得政府特許經營權后,就取得了政府賦予的提供某種產品或服務的壟斷性特權和政府其他優惠政策支持。
由此,根據戶外廣告的特點以及對特許經營的理解,可知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應當屬于政府特許經營的范疇。為此,可以進一步界定為: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是指行政機關依法賦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公共陣地設置和經營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許可而獲得的利用公共陣地設置和經營戶外廣告的權利則被稱為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9\]。
二、戶外廣告資源產權屬性分析
通過上文對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概念的理解可知,戶外廣告資源可以區分為公共陣地上的戶外廣告資源和私有陣地上的戶外廣告資源。筆者認為,公共陣地上的戶外廣告資源,是公共資源,具有公共產權的性質,其所有權應屬于政府,政府有權對其進行招標、拍賣;私有地上的戶外廣告資源應屬于私人財產,不屬于公共資源,不具有公共產權的性質,政府無權對其支配并獲取收益。下面是具體分析。
首先,戶外廣告必然占用一定的空間,設置戶外廣告是對城市空間資源的一種利用,因此只要戶外廣告所占用的空間的產權歸屬確定,那么戶外廣告資源的產權也就隨之確定了。這就涉及空間權的問題?!翱臻g權的主體可以由土地所有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甚至獨立的空間權人享有。但空間權的主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當土地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還沒有發生分離時,由于空間所有權包含在土地所有權之內,屬于土地所有權范圍,因而不存在獨立的空間權,土地所有權人在法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地表以及土地之上、之下的空間的利用權,除非這種權利受到法律的限制。”\[10\]問題是當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分離以后,空間權是屬于土地使用權人還是屬于土地所有權人?
由于我國的《物權法》并沒有將空間權規定為一項獨立的物權,只是在建設用地使用權中規定了權利人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段餀喾ā返?36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庇纱宋覀兛梢缘贸觯嚎臻g權應是包含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之中的。也就是說,“當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去后,土地所有權一定范圍的空間也必須一并分離出去,任何對土地的利用行為,都會涉及對其上下空間的利用,唯有如此,土地使用權人才能使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盶[11\]戶外位的招標、拍賣就是對設置廣告空間的客體的招標、拍賣,即對該空間所在地的地上權的使用權的招標、拍賣。
其次,由于戶外廣告不是獨立存在的,它通常要利用建筑物、空地、道路兩側的空間,與其所依附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密不可分。戶外廣告廣告經營權與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密切相關,是從該所有權上派生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權益。戶外廣告所依據的正是物的屬性。所以戶外廣告始終需依托于一定的載體(即“陣地”),其中包括公共陣地和私人陣地。對于公共陣地,由于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未發生分離,所以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有權代表國家將公共陣地上的戶外廣告資源轉讓給第三人。對于私有陣地,其產權當然應當歸私人所有,私有陣地的所有權人即土地使用權人,因此,位于私有陣地上一定空間范圍內的戶外廣告資源應當屬于私人所有。
那么,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城市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的界定問題。根據戶外廣告設置位置的不同,可以將戶外廣告分為設置在建筑物外墻上的戶外廣告和設置在建筑物屋頂的戶外廣告,在確定城市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的界限時,應分開討論。
一是設置在建筑物外墻上的戶外廣告?!巴恋厥褂脵鄻说奈飳嶋H上是一個周圍閉合的立體空間。在實地場合,一個土地使用權標的物橫向四周的立體邊界,是以邊線上想象的地面垂線連續組成的。”\[12\]私有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所包含的空間范圍就是這些垂線共同組合而成的一個立體空間,如果在私有建筑物的外墻上設置的戶外廣告并沒有超出這些垂線構成的空間范圍而延伸到外面的空間,那么,設置該戶外廣告所占據的空間資源就仍然包含在該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所包含的空間權范圍內,而歸屬于該私有建筑物的業主所享有,政府無權支配并分享收益。但如果設置在私有建筑物外墻上的戶外廣告超出了邊線上的地面垂線構成的空間范圍,那么該戶外廣告就侵占了公共空間或他人的空間;此時,政府才可以基于國家對該公共空間的所有權而在許可設置該戶外廣告時參與分享收益。再者,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我們在建造房屋時一般都不會緊挨著土地使用權標的物的平面邊線,所以設置在建筑物外墻上的戶外廣告通常不會伸出邊線上的地面垂線范圍去侵占公共空間。
二是設置在建筑物屋頂的戶外廣告。設置在建筑物屋頂的戶外廣告,涉及土地使用權包含的縱向空間權的范圍問題。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已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土地使用權人可支配的縱向空間權范圍,則應按照約定,土地使用權人只享有該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空間權。第二,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縱向空間權范圍的,那么就按照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就應當根據一般社會觀念或習慣所形成的原則確定一個合理的范圍,使土地使用權人能夠不受干擾、不受妨礙地正常享有其權利。如果在私有建筑物的屋頂設置的戶外廣告沒有超出約定、法定或合理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所包含的縱向空間權范圍,那么設置該戶外廣告所占據的空間資源就仍然包含在該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所包含的空間權范圍內,該私有建筑物的業主對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政府無權干涉。
三、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法律性質分析
(一)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特許經營與特許經營權是不同的,特許經營是一種分銷商品與服務的方法,而特許經營權則是屬于民事權利體系內的一項無形財產權,二者隸屬于不同的范疇。當然,特許經營權與特許經營畢竟是密切相關的一組概念,只有在對特許經營有所理解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把握特許經營權的涵義。從上文特許經營的內涵、表現形式等來看,特許經營其實是一種商業經營活動和手段,是一種財產的利用和流轉,反映的是一種動態的財產利用和流轉關系。而特許經營權本質上是一種民事權利,更確切地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因此筆者認為,所謂‘特許經營權’是指商業企業通過政府授權或者契約的方式所獲得的在特定條件下從事特殊商品或服務的經營的權利,或是利用授權人的知識產權及經營模式等無形財產從事經營的權利?!盶[13\]為什么說特許經營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呢?
筆者認為,無形財產權的本質屬性就在于其客體的非物質性?!疤卦S經營權取得,都是以‘特許經營人’這一主體地位的取得為前提的,筆者將之概括為‘授權——取得特許經營人資格——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具體內容’。通過對這些內容的上位概念(方法論上稱為‘公分母’)的提取,特許經營權的客體顯然應為特許經營人的‘經營資格或能力’。”\[13\]而物、行為和智力成果作為傳統民法理論對民事權利客體的分類已經無法涵蓋日益拓寬的財產權利的客體范圍,諸如經營資格或能力等大量的非物質性對象。所以,以非物質性的“經營資格或能力”為客體的特許經營權只能作為一種獨立的無形財產的形式而存在。特許經營人的“經營資格或能力”是一種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經營性資信利益,所以又稱其為“經營資信”,正是這種法律上的可接受性使特許經營人的經營資格或能力成為民事權利的客體。“經營資格或能力”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主要包括經濟狀況、生產經營能力、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市場份額等。此外,“特許經營權的客體——‘資格’問題與商法上的市場準入原則在本質上是相通的,二者除在產生方式上有所不同外,本身所代表的法律意義和效果是相同的?!盶[13\]
其中,政府特許經營權作為一種特權,是政府將某種資格、能力或者某種行為自由授予特定的主體,由于這種資格、能力和行為自由是無形的,所以政府特許經營權就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由于其權利客體是一種稀缺資源,具有巨大的財產價值,一旦市場主體獲得了某種特許權,那么對這種特許權的使用將直接產生巨大的經濟利益,所以具體而言,政府特許經營權就是一項無形的財產權。那么,作為政府特許經營權范疇的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也理應是一項無形的財產權。“這類經營權是一種可帶來經濟利益和具有經濟價值的權利,且不能無限制供給,故而變相成為一種‘財產’,而且,許可內容的本身不具有財產內容,它不是民法上的財產,但可為被許可人創造一種‘事實上的財產權’;它具有一般財產權的合理內核?!盶[14\]
(二)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是一種“準物權”
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又是一種民法上的“準物權”, 準物權是以權利為客體的物權,“不是以現在特定之物為標的,而是以無形的資格為標的”\[15\]。因國家特別許可而取得,準物權一旦經行政機關直接許可而賦予權利主體后,就成為權利主體所享有的一種私人利益和私人權利,因此,它兼具私權性和公權性的特點?!皽饰餀啵╭uasiproperty)不是屬性相同的單一權利的稱謂,而是一組性質有別的權利的總稱”\[16\]20。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具體包括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實質上是以經營權為主要內容的一系列權利的總稱。準物權仍然屬于物權范疇,“為一類具有特殊性的物權。準物權的個性只是在符合物權基本屬性前提下的特殊性。準物權與典型物權的共性處于更為重要的地位,該共性更應受到法律的重視和評價。”\[16\]26因此,準物權既具有物權的基本屬性,也有不同于典型物權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客體具有特定性和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準物權的客體大多具有不特定性,但這不是絕對的,有的準物權就不具備,例如,在探礦權、引取河流或湖泊之水的水權等場合\[16\]24。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的客體——經營資格或者能力,可以說在權利授予之初是不特定的,因為這種資格或能力無法具體化,是抽象的,只有在特許經營權人利用該戶外廣告資源建成一定的項目設施后,才能夠實物化、特定化。
2.權利構成上具有復合性。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的構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占有、使用一定的公共陣地及其空間的權利,二是利用該陣地上的戶外廣告資源設置戶外廣告、經營戶外廣告并獲得收益的權利。
3.排他性?!帮L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歐洲國家的這一諺語很好地闡釋了物權的排他性。戶外廣告特許經營的申請人獲得的特許經營權也具有排他性,公共陣地是有限的公共資源,而特許經營權人獲得的是對公共資源獨占利用的權利,一旦政府機關將特定公共陣地上的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授予某一申請主體,那就不能再授予其他主體,即排除了其他主體同時利用該特定資源的權利。雖然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人對戶外廣告資源本身不享有所有權,但政府把特定公共陣地上戶外廣告資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等若干權能轉讓給了準物權人即戶外廣告特許經營人享有,其享有在特許經營期限內壟斷性的經營權和使用權,這就是一種排他性的支配權。
4.獨立性。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特許權人,即由經許可依法取得利用公共陣地設置和經營戶外廣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一經確立,特許人就可以在法定范圍內自主地行使對該特許經營權的各項權利,獲得收益,而不受他人干預。這里的“他人”不僅包括作為公共陣地上戶外廣告資源所有者之外的第三人,也包括作為所有者的政府本身。
5.不可轉讓性。準物權的轉讓需要法律的準許,對于絕大部分的準物權,我國法律都是不允許轉讓的。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涉及被授權主體的特定資質、特定能力和特定條件等具體要求。因此,為了合理配置、利用現有公共陣地,防止公共陣地利用中的混亂、無序狀態,維護戶外廣告市場的平穩有序發展,防止擾亂戶外廣告行業發展的情況的發生,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應當是不可轉讓的。特殊情況下必須轉讓的,也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須經授予特許經營權的行政機關的同意或備案等等。所以應以不得轉讓為原則,允許轉讓為例外。
6.收益性。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性是指戶外廣告特許經營人憑借其對特定戶外廣告資源的占有、使用而獲取收益的權利,是特許經營人謀取自身利益,實現資產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特許經營權就沒有了任何經濟意義。
7.法律性。戶外廣告的特許經營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戶外廣告特許經營權的確立必須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政府如何配置、利用戶外廣告資源,特許經營權人如何獲得、利用戶外廣告資源等,都必須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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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特許經營權 經營風險 法律性質
一、特許經營權的內涵及演變
“特許經營權”對應英語中的Franchise一詞,意既“特許”或是“自由”之意,同時,該詞在法語里面還有一個意思,即是“不受奴役”。古代帝王在奴隸中賦予某些人以自由地開創自己事業的權利,逐步演變為特許經營權。世界上第一家特許經營組織是美國的一家生產縫紉機的公司。該公司在短短15個月時間內將特許經銷店開到美國各地,推廣當時還不為人所熟悉的縫紉機,教會顧客使用縫紉機的各種功能,該公司很快占據了美國縫紉機市場。后又經歷了以肯德基為代表的第二代特許經營組織。特許人讓被特許人銷售產品,并授權使用商標等權利,同時還在企業經營、流程方面給予統一技術支持。現如今,特許經營權的身影已遍布世界各個角落、各個行業。縱觀上述特許經營權的起源和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特許經營權的內涵極為豐富,可以說到了復雜的程度,與一般權利的內在結構有很大差異,既與有形的產品、外觀相聯系,有與無形的商標、專利、技術甚至經營理念等因素密切相關。由此,對于特許經營權的界定不一的狀況也特顯了特許經營權內涵的復雜和多樣的特性。如歐盟通過的《關于對特許經營類型協議適用歐盟條約第85條第3款的4087/88號規則》中的規定則強調特許經營權,是許可他人使用與商標、商業名稱、店標等統一的工業產權或知識產權。而《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示范法》中的規定將特許經營權定義為為獲得利益回報而產生的包括專有技術和支持、基本業務模式的營業控制系統。以上兩者的定義雖然大體上均由權利、技術等共性,而在權利目的、表達重點方面確不盡相同。另外也有學者研究認為,特許經營權是特許人授予被特許人的某種權利,在合同約定的方式下使用知識產權或者其他經營資源的權利。筆者認為,從以上兩種對特許經營權的解釋和說明以及其他學者的研究不難看出,特許經營權是一種集成性高而又有統一指向性的知識產權性質的權利。特許經營權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可以是商標、專利,可以是制作流程、銷售體系,還可以是前者的完整結合,在被統一許可授權給被特許人經營過程中體現出特許經營權的使用價值。而從特許經營的普遍研究、應用成果來看,學者更關注對特許經營模式的研究,而不僅是對特許經營權的內涵的發掘。因為特許經營實質上是個概括使用權,包括了商標、專利在內的有形的、無形的權利。因此,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經營模式的有效復制方法和流轉方式。
二、特許經營權的法律性質
關于特許經營權的法律性質,現行普遍研究認為特許經營權不是單一權利,而是一種權利集合,但對于這個集合是何種性質,確實產生了較多爭議,較為典型的有產權說、經營權說、資格說、特殊知識產權說等。雖然每種學說均有一定理論說服力,但總不能完全將特許經營權解釋清楚。也有學者提出,用概括權利集合的外在特征來表達特許經營權?!案鼮橥滋姆椒ɑ蛟S在于對特許經營權的性質作描述性的概括,既歸屬于無形財產權范疇,但它具有非絕對排他性,權利內容的開放性,權利具有期限性、地域性以及權利轉讓的依賴性等特征?!惫P者認為,既然特許經營權是一種經營模式的權利集合的概括,適當的增加其定義的廣度和深度可增強其在經營實踐中通用性和靈活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對由此衍生出來的矛盾及風險的分析和化解。
從司法實踐中的案例處理情況看,特許經營糾紛中雙方對于訴爭合同是否屬于特許經營合同范疇也常有不同看法和辯解,如被特許人常以未明確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內容來抗辯特許經營合同的不成立,以此擺脫合同中對經營計劃的履行不到位。法院在處理此類意見時通常適當放寬對特許經營權的理解范疇,更傾向于認定特許經營合同成立。
三、特許經營權的復雜特性
從目前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層面看,特許經營權的復雜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特許經營權是商業經營資格以及經營能力的雙重體現,較一般權利內容更加復雜和多樣。在特許經營中,被特許人以支付必要費用為代價從而獲得特許人的授權。這種授權即表示被特許人有資格開展特許經營,也是有經營能力的提現。這種資格或者能力,是“為了一定的盈利目的,運用有組織的財產進行活動的能力,它不是偶爾的個別進行交易的能力,而是反復不間斷的、有計劃的進行營業活動的商事能力?!蓖瑫r,這種準入性條件或者能力需與經營者的經濟狀況、創收能力、商品質量、市場占有份額等綜合因素,這些都對有效組織、控制相應資源進行有序、規模、穩定運營增加了難度和風險。(2)有限的排他性。特許人通過與被特許人達成特許經營合同后,特許人便有權利要求被特許人在限定地域范圍內遵守特許經營合同的各項條款并禁止同行間“搶活”。被特許人享有特許經營權的同時也享受部分的排他性使用的權利。部分性的限度在于限制不正當競爭的范圍內。另外,被特許人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必須遵照特許人所提出的的多項標準,以達到特許人的標準和模式。因此,特許經營權的不完全排他性也就決定了被特許人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會面臨不定因素。
四、與特許經營權相關的風險
正因為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抽象、不確定性,讓特許經營合同雙方在遇到糾紛時各執一詞,均無法說服對方,經營風險由此陡增。筆者從三個方面簡要提示特許經營權有關的風險。
(一)被特許人脫離特許經營關系的風險
在特許經營為被特許人帶來較好收益且被特許人認為已掌握了特許經營的核心技術、管理辦法后,出于想獨立門戶以賺取更多利益的目的提出終止與特許人的特許合同關系,脫離特許人的控制。被特許人經營一段時間后認為沒有獲得預期的利潤而不滿,想要解除合同。該兩種情況均可能給特許人帶來經營風險。脫離原有特許關系的被特許人不僅可能成為特許人的有力競爭對手,更可能泄露特許人的商業秘密,破壞特許經營權人的經營基礎。后者帶來的影響明顯更為致命并不為特許人所接受。另外,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體系中添加新的被特許人是一個謹慎的篩選過程。如因被特許人本身能力或者不盡力經營而導致經營失敗,或者為謀取私利擅自更換特許人的正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進而損害特許體系的形象和名聲的案例不少。在某些行業快速發展期間較容易出現。比如餐飲業、美容美發、房產中介等行業,因一兩家加盟店出現問題而使總店及其他加盟店的經營受到牽連,導致特許企業整體陷入困境。
(二)被特許人面臨的風險
在特許經營合同關系中,絕大部分風險轉移給了被特許人。這些風險直接體現這些風險直接體現為:(1)經營成本可控性低。由于特許人在制定特許產品銷售價格上擁有決定權,而且特許人又可通過向各被特許人的營業收入提成的方式將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被特許人,因此被特許人面臨著市場和特許人轉移價格成本的雙重風險。特別是當被特許人的特許經營不順,利潤沒有達到預期水平時,被特許人對其經營成本和風險的控制越顯乏力。(2)經營自主性低。特許經營合同一般均嚴格限定被特許人的經營自主權,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擅自調整產品價格,不得經銷同類其他產品,甚至營業員的行為、著裝、營業時間都要按照特許人的要求統一執行。被特許人雖系市場獨立主體,但缺乏經營自主權,尋求新的利潤以及主動規避商業風險的能力受到了較大限制。一旦其所加盟的特許經營體系因總店的決策而出現問題,各個被特許人必然受到整體的牽連而無能為力。(3)特許產品或者服務不一定“接地氣”。特許經營體系中,產品或者服務具有統一、標準化的特征,雖然特許經營最初在某些年或者某些城市被證明是一種成功、暢銷的模式或者產品,但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當新的被特許人加入時,他們可能發現原來受歡迎的服務或者產品在當地并沒有如他們決定加盟時那么受歡迎,其經營狀況變得不那么景氣了。此時被特許人即不能隨意更換,仍要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繼續經營原有產品或者服務。對被特許人來說,都將是不利的選擇。(4)特許人的不當行為。特許人出于擴張其企業規模的考慮,在沒有完成形成一個成熟的特許經營模式的情況下,就大量地、盲目的擴大其特許經營規模,以許諾高回報來吸引他人投資。更有甚者,采取偽造、欺詐的手段,以“特許經營”為幌子趁機圈錢。當被特許人發現無法獲得特許人所許諾的回報或者發現被騙時,往往已經付出了較多的資金和時間。
(三)來自第三方以及其他方面的風險
因特許經營雙方對合同可盡詳細規定但仍無法做到面面俱到,實際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就會因某些權利行使受到第三人干擾,影響正常的權利行使,雙方又沒有約定相關權利救濟方式,因此一方的權利就會受到侵害。在特許經營案例中,特許經營權受到第三人影響而無法達成預期目的的案例并非個案。究其原因,其一,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對第三人缺乏有效約束力。實踐中,侵權第三人較多都是特許人的前任合作伙伴,至現任被特許人經營時,該侵權人與特許人之間的特許經營合同已終止,被特許人無法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其二,訴訟時間長,取證不易,成本高。從被特許人投資加盟的目的出發,是為了能夠在短期內從特許經營加盟中取得商業利益,其簽訂特許合同的期限通常多為一年。而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中一審最短的簡易程序時間為三個月。若被特許人碰到訴訟問題,且不說是否能贏得勝訴,最終還是花較多的時間和精力才能完成訴訟。投入如此多的時間、精力去完成一個沒有產出的“投資項目”顯然已不符合被特許人的投資加盟目的,因此,被特許人往往不會選擇通過訴訟來實現其經濟利益。
關鍵詞:歐美國家農業旅游特征
歐美國家農業旅游發展大都起步于20世紀60年代,到20世紀80年代則進入快速發展時期,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就相對進入了成熟發展時期。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其農業旅游仍呈現持續發展的強勁勢頭。如美國2003年有1800萬人去農場度假,法國年農業旅游收入達100億法郎,占其全國年旅游收入的四分之一。農業旅游已成為歐美國家后工業時代的主要旅游形式之一。
歐美國家農業旅游從起步到現在已有近50年的發展歷史,并且歷經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從起步階段、發展階段到相對成熟階段的發展過程。總結其農業旅游發展上所呈現出的一些基本特征,對于我國農業旅游的發展具有重要啟示。
旅游景點經營的特征
私營化。歐美國家的農業旅游大多是在私營農場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農場主同時成為了旅游業經營者。這種發展歷史導致了農業旅游經營方式的主體為家庭私營經營。這與我國當前農業旅游產品的經營者以國家集體為主體的經營方式區別是極大的。產生這種差別的原因是國家所有制結構體制所決定的,歐美國家的農業私有化由來已久,而我國農業至今還未徹底地推行經營的持續私營化,這主要表現在對土地不具有永久的獨立可支配性使用權,這導致我國農業很少形成私營形式的農場,更談不上獨立開展農業旅游活動。另外我國農業旅游目前處于起步階段,此時期農業旅游主要以觀光為主,大規模、現代化的農業旅游項目更易成為首選的農業旅游目的地,而這些大規模、現代化的農業旅游項目大多只有國家或集體才能擁有并經營。
小型化。以英國開展農業旅游的農場為例,從面積上看,各農場面積有大有小,差別很大,但其中游客真正活動的空間不大;從雇傭人員上看,平均雇傭全日制職工大多在10名左右,而農場為開展旅游的投資平均也大多只有5萬英磅左右,可見其經營規模之小。開展農業旅游的基本經營單位大多為一個農場或一個家庭,這種小型化的經營既體現了農業旅游是在家庭農場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一歷史,同時也恰好符合了市場需求的特點。現代的歐美農業旅游者大多為城市居民,他們到農村去放松緊張的心理壓力,尋覓一種自然、休閑、恬靜的感受,而這些只有在小型化的“農家”才能找得到。而一旦追求規模建起大型旅館、飯店、停車場、吸引來大量的人流,那么其所追求的目標就必然隨之破滅,農業旅游休閑、綠色、自然的優點也就消耗殆盡,喪失了應有的個性特征。
兼營化。一方面農業旅游業大都是在從事農業生產的同時開展多種經營;另一方面開展農業旅游也要依托農業生產,農業旅游和農業生產是不可分的,即便農業旅游的收入遠遠大于農業生產本身的收入,從經濟活動上來說已成為主業,農業生產需要一絲不茍、真真實實地進行,切忌將農業生產全部表演化,那樣的結果可能嚴重損害消費者旅游效果進而損害農業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旅游者來說更想了解體驗的是原原本本的農業,因此農業旅游中農業生產的主體地位不能丟。
分散化。龐大的需求市場與小型化的經營規模必然導致分散化、多點式的發展格局。近年歐美國家農業旅游分散布局表現十分明顯,法國推出的“農莊旅游”,全國有1.6萬戶農家建設了家庭旅館開展旅游業;意大利開展“綠色農業旅游”的農莊已有6500家,日本供大城市休閑的農園有4590個,巴西有5000家農場旅館;美國紐約有1500家開展農業旅游的農場,而夏威夷州更多達5500個農場。眾多的農業旅游景點分散吸引了龐大的農業旅游群體,滿足了市場需求,同時又保證了農場的旅游產品質量不會因游人的過度集中而遭到破壞,這種小型化多點分散布局也是市場需求的產物。
旅游者需求的動機
觀光旅游。農業觀光旅游是伴隨著整個農業旅游發展全過程的一種旅游形式,人們到農村、農場去旅游或多或少都有觀光游的成分包含其中,但是這種觀光在不同的農業旅游景點、不同的農業旅游發展階段所表現出的地位是不同的。以觀賞景觀活動為主的農業觀光旅游往往是農業旅游起步發展的初期階段的主要旅游形式,此階段人們更多的旅游目的動機是觀賞農業、農村自然、人文景觀,了解認識農業生產發展水平和特色傳統性農業生產的一些基本狀況,一旦進入了農業旅游的快速發展階段和相對成熟階段,觀光游就退居次要地位,而休閑、度假、參與體驗性旅游便逐步上升到主要地位上來,成為市場追求的主要目標。目前,觀光旅游已不是歐美國家農業旅游的主要形式了,取而代之的是農業休閑、參與體驗、度假等形式的旅游。
休閑旅游。在歐美國家人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不斷增長,閑暇時間也不斷增多,人們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城市擁擠和喧鬧,給人們造成的心理混亂增強,這種背景下人們更傾向于選擇農村、農業旅游作為自己度過閑暇時間的主要目的地。享受農村的自然風光、恬靜氛圍,悠閑的生活和樸實的民風,以排解心理上的壓力、放松身心,改變一下自己的生活工作環境,以求獲得全新的感受。這種旅游目的需求已成為目前歐美國家農業旅游者的主要動機。
度假旅游。在歐美國家度假旅游已成為主要旅游形式,度假旅游可選取的旅游目的地也是多樣的。近年來,隨著人們旅游消費心理的轉變,使適應這種心理轉變需求的農業旅游日益成為重要的度假旅游目的地。農村、農場成為重要的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其能滿足人們的休閑心理及活動需求密切相關的場所。在農村、農場度假,人們能夠更好地享受自然、享受田園風光、享受淳樸的民俗民風、享受農村生活、享受恬靜的氛圍,使人們的度假需求得到充分的滿足。到農村、農場度假的旅游形式在我國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這種旅游形式必將得到推廣。
參與旅游。歐美國家的人們到農場旅游已不甘于做農業生產的局外人,他們更愿意參與到各種農事活動當中,去體驗農業農村的生產和生活。這種動機需求是近年來歐美農業旅游發展中的一種重要需求方式,特別是在日本已成為主要的動機需求。這種參與性旅游更加要求農場要在發展旅游同時保持農業生產持續下去,也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只有實際農場才有條件發展這種旅游,旅游者更愿意選擇實際農場而不是為旅游而另辟建的專門農場作為旅游目的地。旅游產品類型的形式
觀光參與產品。到農村進行農業旅游觀光有二層含義,一是觀賞整體農村的自然人文風光,體驗大自然、接觸大自然、回歸大自然;二是觀賞農業生產、生活場景和田園風光,這種產品形式是絕大多數農村、農業旅游產品經營者都自然或不自然給旅游者提供的產品。為更好地觀賞農業生產、生活場景,農場主有意地將一些生產活動呈現出來,并與旅游時間結合開展,如夏威夷農民就將咖啡加工全過程有計劃地展示給旅游者。參與性農業旅游是近幾年在市場需求下產生出來的重要產品形式。如日本的農業旅游就十分注重這種參與性,在秋收季節、果實采摘季節旅行社便組織大量城市居民到農村去參加農業生產活動,而有的城市居民到農村租種耕地,全過程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農民成為旅游者的田地看護人。針對此種需求,各農場紛紛推出旅游者可以力所能及參與多種多樣的農業活動,如動物家禽飼養、果實采摘、秋季收割、捕魚生產等活動。
娛樂休閑產品。農場為了更好地滿足于旅游者的各方面需求,往往開展多種形式的娛樂休閑活動。美國有的農場舉辦諸如西紅柿節、甜洋蔥節、土豆裝袋節等活動,更多的農場則推出騎馬、乘馬拉車、雪橇、滑翔、登山、漂流、徙步、釣魚等活動;還有的農場推出玉米地迷宮,請專家將玉米地種植設計成迷宮形式,然后開展活動。因場制宜地開展旅游休閑娛樂活動是各農場開展旅游時所盡力設計優化推出的產品形式,雖然從活動本身看有的已超出了農業旅游這一主題范圍,但是這種擴展對農業旅游或農場開展旅游是十分有益的,且又可以充分利用農場資源。
住宿飲食服務產品。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是為旅游者提供的必需基本服務。而且提供住宿和飲食服務也是開展農業旅游的最重要服務項目,也是能否接待旅游者,能接待多少旅游者的基本保證條件。這在各國對農業旅游景點的統計都以旅館數為標準上都充分表明這一點,如意大利有6500間可住宿用農莊,巴西有5000家農場旅館,法國有16000戶家庭旅館等。當然這些旅館同時還可提供餐飲服務。與小型化的經營模式相對應,這些旅館的床位數也是很少的,有的就是已有農舍的改造,小規模的接待量更能體現出農業旅游的特色。
旅游商品。各農場開發旅游往往推出一些商品以滿足旅游者購物需求,并籍此推銷農副產品,并從中獲取更多的收益。這些旅游商品,首先是農場出產的農產品和農副產品,如蔬菜、瓜果、糧食、咖啡、干酪、奶油等特產,另外有的農場推出一些編織等手工藝品和紀念品。這些旅游商品銷售收入往往成為全部農業旅游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夏威夷農業旅游產值有三分之一來自于農副產品的直接銷售。相對于同類產品來說,游人更愿意從農場直接購買,如直接從農場親手采摘的蔬菜水果,農場現場加工的奶油、咖啡、農場酒窖中的葡萄酒等。
旅游市場取向的特點
本地化。農業旅游市場首要特征是旅游者當中屬于本地的游客占七成以上,按英國統計2—3小時車程之內、西班牙統計為景區周邊100-200公里范圍內是主要市場。產生這種格局的原因有二個方面,一是農業旅游景點眾多,各地區廣泛分布,人們在各地區內都可以有農業旅游景點供選擇;二是農業旅游者對農業旅游景點的選擇性不是很強,只要有相應環境、相應氣氛、相應情境等就可以滿足需求,不會對具體內容過分選擇,這樣就無需跨區旅游。
城市化。城市人口占歐美國家人口比重大都在70%以上,城市人口是國家人口主體,也是國家旅游人口主體,更是農業旅游市場主體所在。農業旅游產品的市場也正是立足城市人口的需要而產生的,如日本的農業旅游景點稱為“城市居民休閑農園”就充分表明了這層含義。
家庭化。據英國的一些農場旅游景點調查分析結果表明,以家庭為組織形式的農業旅游客人占景點旅游者大致達到40%左右,可見家庭游客比重之大。另外歐美國家近距離經常性地利用雙休日進行的以家庭為組織形式自駕車旅游也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業旅游也不例外,特別是農業旅游的觀光、休閑和參與特征更適合于家庭旅游。
學生化。學生是農業旅游的一個重要群體,這一原因主要是城市學生需要學習知識,認識自然,了解農村、農業、農民,因此學校或旅行社便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生開展農業旅游,農場也針對學生需求開發農業旅游產品。如德國、法國等旅游農場中許多都設有農業課堂,而學生也有對農村環境認識上的新奇感覺,且學生由于出生在城市、生長于城市,對農村農業的完全陌生更增強其到農場去旅游需求的迫切性,因此學生市場潛力巨大。
參考文獻:
一、強化文明執法教育,切實加強督查隊伍建設
年初,針對我市開展市區公交營運線路服務質量招標工作后線路車輛缺乏統一、規范管理的現狀,按照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一支以規范運輸市場秩序、強化安全、服務質量監管為主要職責的綜合執法隊伍應運而生。督查隊成立之初,首抓的工作就是從統一執法人員的思想認識入手,組織隊員認真學習道路運輸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和《***公共交通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思想。同時,建章立制,加強督查隊內部制度建設,如每周三政策業務知識學習制度,規定督查隊組成人員無故不參加學習的,除通報其所在單位外還要給予適當的處罰,通過建章立制,提高了隊員的思想認識,為各項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切實抓好服務質量管理
為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我們從熟悉掌握各條營運線路的基本情況入手,深入企業和運輸生產一線,采取明察暗訪和抽樣調查的方法,真正做到了摸清家底、有的放矢,同時我們加強和各公交公司的業務聯系,動態掌握各條線路的運營狀況,及時協調和化解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真正做到為企業排憂解難。另外,我們還不定期召開企業負責人會議,集中解決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受到各參營企業好評。
三、抓好客運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客運服務水平
一是市場化運作抓基礎設施建設。今年是我市城市規劃和新區建設的關鍵一年,原有的公交線路站(亭)牌無論從數量和款式,均不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為此,市、區兩級交通部門投資50多萬元,新建永久性防雨侯車棚41座,極大地改善了市民出行的乘車環境。在侯車棚的基建工作全面完成后,根據局領導的安排,督查隊承擔了侯車棚的廣告招商工作,在沒有接觸過廣告領域、不知市場行情的情況下,經多方咨詢市場調研,最終與**日報天一廣告公司達成廣告招商協議并得到落實,為吳忠的城市形象增加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真正實現了市政府提出的通過市場化運作解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同時,為保持站牌和站棚的協調一致,我們還對原有的站牌式樣和造型進行了全新的設計,新站牌既體現了時尚性又帶有明顯的地域風格和民族風情,受到社會各界普遍好評。目前,我們正積極籌措資金,力爭明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站牌的更換工作,屆時,吳忠城區交通環境將再添新景。
二是多措并舉抓運輸生產安全。根據市、區兩級交通局關于“十一”黃金周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結合公交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召開企業負責人會議,傳達文件精神,明確任務職責,并深入到轄區五縣(市、區)專業運輸企業、車站、渡口認真檢查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該停班的停班,該維修的維修,確保節日期間的運輸生產安全。
三是客觀公正地抓好考核工作。做好運輸企業半年、年度工作考核,是衡量我們一年來工作成效的一項重要指標。因此,我們嚴格按照《**市公交客運服務考核細則》的要求,從公司的制度建設、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經營行為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針對考核工作中的問題,我們采用梳辨子的方法,分類歸納,集中整理,然后逐項向企業進行反饋,不遮丑、不護短,真正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力爭使我們做出的考核結果能經得起推敲和質證。共2頁,當前第1頁12四、存在的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基礎上,我們的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
1、雖然基礎工作很多,但開拓創新不夠,有些工作仍停留在表面上,缺乏對事件本身內在規律性和實質性的探索研究。沒有把企業真正管到手上,督查隊的整體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2、管理中只能上傳下達,缺乏應對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針對一些熱點難點問題,沒能提出新辦法,解決效果不夠理想。
五、xx年工作思路
在鞏固公交客運服務招投標工作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不斷研究新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力求使我、市公交客運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1、繼續加大和強化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應對實際工作的水平。
2、加大市場監督管和整頓力度,匯同市運管處、利通區運管所,按照行業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每周利用2-3天的時間,采取跟車暗訪和采中聯合稽查的方式,動態掌握公交客運市場的第一手資料,避免造成每次只在半年或年度考核工作中突擊檢查的弊端。
3、注重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群眾舉報和新聞媒體曝光的有關公交服務質量方面的問題,一經落實,必須嚴肅處理,并記入企業服務質量信譽檔案,做為考核評比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4、加強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的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5、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競爭機制,充分激發公交客運服務工作的活力。對考核評比和量化打分后年度工作中的優秀企業、優秀司機、乘務員,提請整頓領導小組對優秀線路等進行表彰獎勵。對那些服務質量差,多次受到群眾舉報和新聞媒體曝光的企業,采取末位淘汰制,在下一輪招標工作開始時,無權竟投熱線,而自己企業原來經營的效益較好的線路也將予以收回,調配給其他企業經營,真正做到獎優罰劣。
6、做好防雨侯車棚和公交站牌的維護和廣告費的收取工作,對已經實施的管理項目和后續工作,按照統一的要求,進一步做好規范和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的完整性和統一性。
7、按照局黨總支和招投標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全面完成xx年其它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