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1 16:49:4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耕地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 制定計劃、搞好匯報。
為扎實開展本次宣傳活動,我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同時,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本次宣傳活動的目的和意義,爭取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在本月15日全鄉干部、站所負責人、各村主干會議上為我所安排時間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
二、 圍繞主題、突出重點。
我所充分利用宣傳專欄、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會議講座、有線電視、法律咨詢臺、短息發送等宣傳形式。一是突出宣傳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意義。二是圍繞土地執法監察,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三是結合當前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避險知識的宣傳,提高全民應急避險能力。四是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安全發展觀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質,以加強地災防治,嚴厲打擊非法采礦采石行為為重點,大力宣傳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政策措施,法律法規和地質防治等相關內容。
三、 宣傳活動、形式多樣。
據不完全統計,宣傳活動期間,召開國土法律法規宣傳講座會議一次。向群眾發放宣傳單3000余份,懸掛宣傳橫幅8條,接受群眾法律法規咨詢150余人次,宣傳車流動宣傳80余公里。在嚴厲打擊非法采石專項行動及地質巡查期間,出動車輛十余人次。
四、 切合實際、效果顯著。
本次宣傳活動,主要以耕地保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古化石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為重點,在宣傳形式上積極創新、講求實效、聲勢浩大,吸引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通過本次活動宣傳學習,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的土地基本國策意識,切實提高了全民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依法依規使用土地的自覺性。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全社會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營造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的良好社會氛圍,緊密結合全市開展的三大建設年活動,積極適應國土資源工作新常態,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遵守和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和資源保護意識,努力為我市國土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輿論支持和精神動力。
二、宣傳主題
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三、活動時間及宣傳重點
活動時間定于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今年“6.25”的宣傳重點:廣泛宣傳我國土地資源基本國情國策國法,宣傳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宣傳土地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省委、省政府關于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國土資源系統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切實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堅持耕地保護和資源節約的基本國策,把節約資源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中之重,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的工作成效;宣傳我市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主動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及時調整土地資源保護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資源利用方式轉變,更加有效地保障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做法與成效;宣傳我市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堅守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做法、經驗和成效,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開展情況,總結推廣節約集約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經驗,推動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宣傳我市嚴格執法監管,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的情況;宣傳我局推進“改革國土、開放國土、責任國土、安全國土、模范國土”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能力素質的做法、成效與經驗。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宣傳活動上下聯動,形成強勢,富有成效。局決定成立第27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何學國任組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建莊任副組長,各國土所、中心所,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局信息中心具體承辦活動事宜。
五、總體安排
1.刊發一期“6.25”土地日宣傳專版。在《今日xx》報上開辟國土資源專版,緊扣此次“土地日”宣傳主題,介紹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多角度全方位展示近年來我市土地管理的新舉措、新成就、新經驗。
2、各中心所、鄉所的宣傳活動。一是要在各自轄區內安排各行政村懸掛宣傳橫幅3條以上。二是要出動宣傳車進行流動宣傳。車頭要懸掛“6.25”宣傳車橫幅,有條件的鄉所還可以開動喇叭宣傳。堅持在轄區內流動宣傳一周時間。活動結束后,要將本次活動圖片資料和活動情況總結上報局信息中心。
3、機關各科室、二級機構的宣傳活動。在“6.25”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期間,我局將設立4個宣傳點。科室、二級機構負責在局大門口至煙廠家屬院之間街道擺放版面和咨詢臺進行宣傳。不動產登記局負責在市標文化宮附近、xx劇院、不動產便民服務大廳門前設立咨詢臺、擺放宣傳版面進行宣傳。“6.25”土地日當天整個宣傳活動的圖片資料由信息中心負責拍照。
4、開展電視宣傳。在電視臺以游動字幕形式滾動播出今年“6.25”土地日宣傳主題及宣傳口號。
5、活用網絡新媒體進行宣傳。“6.25”土地日宣傳活動期間,給市四大班子領導、各街道、鄉鎮、局委主要領導發送一次土地法規方面的短信,促使他們增強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覺性。同時通過xx國土微信、門戶網站、國土短信等平臺,廣泛宣傳第26個全國“土地日”主題: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xx市國土資源局提醒您: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6、召開一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座談會。宣傳活動期間,將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行風監督員等參加“土地日”座談會,深入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并傾聽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共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大計。
7、開展知識競賽。在宣傳周期間,組織全局副股級及以上干部進行一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競賽。
8、發放宣傳資料。在宣傳周期間,向全市各行政村發放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資料。
9、開展一次小手牽大手宣傳活動。在活動周期間,到城區兩所以上中小學發放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頁、不動產登記宣傳冊,開展上門宣傳活動。
六、活動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對開展第26個“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信息中心要積極組織、協調、指導各中心所、國土所、局屬各單位做好本次宣傳活動,確保這次宣傳活動上下聯動,形成強勢,富有實效。
2、凝聚力量,擴大宣傳聲勢,注重創新、實效,增強“全國土地日”主題宣傳活動的宣傳效果和社會影響,使土地基本國策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退耕還林是為了將耕地轉變成為森林,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由于農民失地,為了確保農民的生活,需要加強退耕還林過程中的經濟補償。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
(1)加強退耕還林過程中的資金保證。我國在制定退耕還林相關經濟補償措施的過程中,對被占用的耕地上的糧食、對耕地的所有者進行了一定的補償,但是在補償資金的來源方面并沒有進行深入的研究,因此導致退耕還林過程中對各種資金的籌集存在問題。比如我國進行西部開發時,對土地資源進行利用時的資金是一筆十分巨大的花費,如果只是單純地由國家財政撥款,存在的難度還比較大,因此在經濟補償過程中必須要對補償資金的來源進行分析,建立多層次的經濟補償制度,利用各方力量進行經濟補償的資金籌措。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即補償的資金到底由誰來支付。根據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來看,在進行經濟補償的過程中,必須要改變傳統地以政府補助為主的資金籌措方式,更多的是應該利用社會資源,加強對各種資源的有效整合,以促進退耕還林過程可以順利推進。在資金籌措過程中,依舊要維持財政撥款,但同時要加入其他的模式,比如跨區域調節、利用當地稅收進行調節等,確保退耕還林可以順利推進。
(2)完善退耕還林過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律是保護生態資源多樣性的重要措施,當前我國對生態資源的保護,加強退耕還林地區的建設可以實現對生態資源的有效保護,但是退耕還林地區的保護仍然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在當前的背景下,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退耕化還林還草相關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的強制手段對新建立的森林以及草地資源進行保護、管理、開發、利用等。當前我國實施的與退耕還林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出現了一些不適用的現象,因此要在原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和修改,比如加強退耕還林地域的審批制度的完善,加強生態資源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在對原有法規進行完善的基礎上,加入分類性保護和管理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相應的管理制度,可以實現對生態資源的有效保護。
2為農民提供一定的崗位
退耕還林過程中,農民失地,但是耕地被還原成森林的過程中,需要人工建設和管理。為了維持農民的生計,在實際的退耕還林過程中應該要加強各種工作崗位的提供,比如森林管理、森林建設等方面,都可以設置相應的工作崗位,為失地農民提供一定的工作機會,緩解生活壓力。
3加強對農民的培訓,提高農民自身的能力水平,增加就業創業機會
農民是農村經濟工作中的主要力量。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的作用變得越來越明顯,在退耕還林過程中,農民的耕地變得越來越少,農民為了維持生計,必須要轉行,從傳統的農民身份變身為其他身份。而農民在長期的農業工作中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自身能力素養不高,因此在退耕還林過程中,為了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必須要提高農民的能力水平,使得他們可以為自己找到更多創業就業的機會。因此要加強對農民的培訓,可以使得農民掌握更多先進的知識,從而使得農村經濟水平得以提升。在農民培訓過程中,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強農民培訓過程中的資金投入。首先,各級政府應該要加強農民培訓資金的投入,將農民培訓工作提上日程,才能保證農民培訓工作的積極開展。其次在農村經濟工作過程中應該要積極地拓寬渠道,對各種有實力的企業進行引導,并且積極引導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到農民培訓工作中,為農民培訓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第二,加強農民培訓模式的創新。在對農民進行培訓時,不能按照傳統的培訓方式進行培訓,而應該要借鑒更多國外先進的經驗,結合最新的知識對農民進行培訓。
4結語
【關鍵詞】烏坎事件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 主體虛位
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村委會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通過以地入股、出賣土地等形式與外商合作開發本村集體土地,改善經濟狀況;但由于村中涉地問題往往由村委會少數人決策,致使土地的經營管理存在著違法用地、損害土地資產權益、拖欠農民征地補償款等嚴重問題。2011年9月21日,隨著最后一塊土地的“破土動工”,“烏坎事件”爆發。筆者認為,烏坎事件的導火索是烏坎村村民對土地處分的知情權被無視,土地收益權受侵犯;而究其根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虛位才是造成烏坎事件嚴重后果的根本原因。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權利主體是否明確直接關系到相關財產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但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權利主體界定并不明晰,突出體現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權利主體的界定不明,而這就直接造成了主體虛位的問題。
1.烏坎事件反映出的主體虛位問題
在烏坎事件發生前,烏坎村民的土地掌握在村委會手中,由村委會經營管理,因此,農民名義上是集體土地的所有人,但只能通過村委會去間接經營管理[1];而在這個過程中,村委會及村黨支部的部分干部獨享了對集體土地的各項權利,沒有遵照民主的決策程序,直接忽略了對土地處分方案既無博弈空間也無博弈能力的村民的意見,甚至支配和掌握了大部分的賣地所得,致使最終決策的結果迎合了決策者利益,卻使村民權益受損。因此,烏坎事件根本上是由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而引發的農村“”。
2.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的產生原因
2.1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不健全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問題的直接原因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不健全。目前,我國在《憲法》第10條、《民法通則》第74條、《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2條、《土地管理法》第8條、《物權法》第59條中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都進行了規定,但這些法律法規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界定存在兩大方面問題:
2.1.1法律法規本身對權利主體界定不清
首先,在所有權主體方面,雖然法律規定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包括鄉(鎮)農民集體、村農民集體和村內農民集體三種類型的“農民集體”,但“集體”是一個什么樣的組織,屬于哪一類民事主體,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法律上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2]。其次,在行使所有權的組織方面,上述條文規定了三種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分別由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代為行使,但事實上鄉(鎮)或村的土地同時也是村或村民小組的土地,土地產權主體關系混亂;而上述組織究竟能不能真正代表農民的利益也值得商榷。
2.1.2法律法規對主體的界定與現實脫節
法律法規雖然規定農地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但現實中大多數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解體或名存實亡。同時,我國法律對集體經濟組織分類主要是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按地域范圍確定的,缺乏科學性。
2.2農村政治體制架構不合理
雖然從我國農村政治體制的制度設計上來說有利于保障農民集體的權利,但是現實的政治體制實踐中并不盡如人意。農村干部的權力通常來自上級黨政機構,而非村民集體意志;在這樣的權力邏輯體系下,農村干部在根本問題上只會優先對上級和自己而非村民負責。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從實質上看在于農村集體權利的缺失和轉移,集體無法真正實行權力,自然就表現為主體的虛無。[5]因此,我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虛位問題一部分要歸咎于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
3.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的影響
3.1集體土地所有權被“內部人”所控制
由于法律法規對所有權主體及集體經濟組織等概念界定不清,在實踐中往往由村委會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而其中少數干部基于行政壓力或自己利益的考慮,或任意處分土地,造成耕地流失,或,導致土地使用分配的不公。而這種可利用土地發橫財的機會,不僅導致了耕地的減少,而且導致農村建設用地的私下交易大量發生,搞亂了集體土地市場,侵害了農民的權益。
3.2農民與土地相關的其他權利受到損害
筆者認為,農民作為所有權主體可享有的權利,除了對所承包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外,還包括在農村土地處分、土地征收等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聽證權等,以及在土地征收或處分后獲得補償收益的權利。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落入“內部人”手中后,如果相關干部或領導民主意識匱乏或為利益所蒙蔽,便會有意無意地忽略農民在土地利用、征收等過程中的意見,致使農民參與決策的種種權利被損害乃至喪失。
3.3農民對集體所有土地產生了疏離感
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又常為內部人控制,使得農民模糊了土地是歸國家所有還是歸集體所有的概念,導致目前農村中認為土地屬于國家的農民占絕大多數。[6]因此,農民不認為自己是土地的主人,不利于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提高,不利于耕地的保護和改良,也不利于緩解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入城市而耕地荒蕪的趨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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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甘雷沖.改革開放30年中國農村土地政策分析研究[D].哈爾濱:黑龍江大學,2010.
[5]陳小君等.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作者簡介:
李金展(1992-),女,吉林吉林人,漢族,北京師范大學管理學院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本科生;
李金東(1991-),男,河北滄州人,漢族,北京師范大學管理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本科生;
【關鍵字】國土資源;規劃;措施
中圖分類號:G3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國土資源(territorial resources)是指在一個國家領土范圍內,所包含的所有資源(社會資源、自然資源、經濟資源等)。國土資源按照存在形式的不同,分為土地資源、礦物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海洋資源等等。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及其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對整體國民經濟協調、持續發展有巨大影響,為進一步提高國民經濟協調、持續發展的水平,加強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研究有極其重要的意義[1]。
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必要性
國土資源是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礎,合理地規劃管理國土資源尤為重要。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是指在保護國土資源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開發與利用,以便促進社會、環境、資源、人口及經濟的協調發展。
國土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土地保障,通過合理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有利于人類生存環境的調節,中國屬于人口大國,如若國土資源沒能得到合理的規劃及管理,社會將會陷入一片混亂,且直接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問題。因此,只有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才能保證社會各方面的協調發展。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有利于提高國民經濟水平,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國家利用資源優勢對天然礦產資源進行開采,充分利用礦產資源帶動經濟增長。只有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性發展。
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2.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也緊跟社會發展的腳步不斷進行改善,相關的國土資源相關法律不斷的出臺及更新,這其中就包括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從傳統的計劃分散管理,改進到目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統一集中管理。目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始終與國土資源的開采利用方面存在很多的矛盾。比如,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之間的矛盾;國家征用土地建設與園林保護間存在的矛盾。這些矛盾都會導致資源利用、分配的不平衡,進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受到影響。
2.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2.1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較落后
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起步比較晚,同時發展也比較緩慢,因此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制度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尤其是陳舊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在現代科學發展觀的嚴格要求下還存在許多問題。由于國土資源體系的落后,導致國土資源難以實現市場的優化配置,違法、違規的用地、亂開采資源的現象層出不窮。沒有一個完善、先進的體系,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監察力度也難以提升;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方法、措施也相對落后,直接制約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2.2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法規不夠完善
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水平相比,中國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不僅體系比較落后,且發展也不平衡。由于國家對國土資源規劃的重視度還不夠高,因此有關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制定還不夠完善。即使制定了與其相關的《國家國土綱要》、《國土規劃編制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只是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作了簡單說明及初步規劃[2]。沒有實際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對于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及措施。這種不夠完善的法律法規,對于中國政府征用土地與農民耕地件的矛盾沖突、建設經濟開發區用地與居民住宅拆遷等問題,沒有實際性的明確規范,進而導致一些沖突事件的發生。目前中國還未建立完善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規,因此,國土資源在市場經濟中仍然沒有得到合理的優化配置,且經常因此引發各種社會矛盾。
2.2.3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不夠
在國土資源規劃化管理中,具體實施階段是最關鍵的,但在中國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實施的力度仍然比較薄弱[3]。城市、農村、城鎮的國土資源開發都顯得極度不平衡。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未能做到國土資源統籌性的規劃,及資源開采,利用實施過程中沒有進行的嚴格監督控制。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實施力度的薄弱,導致一些城市經濟開發區建設肆意地破壞農業耕地及自然環境保護區等等。除此之外,一些礦產開發商也會利用國土資源在規劃管理中,監控方面的不足來進行違法違規開采,導致水土流失、山體崩塌,泥石流等現象發生。因此,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實施力度的薄弱,導致資源利用開發是不合理、不健康,一些可控性的自然災害頻頻發生,后果不堪設想。
3.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措施
3.1 創新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
針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的落后情況,創新和改進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體系,對國土資源的持續開發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在進行國土資源體系的建設時,應結合社會、經濟、資源、人口等多方面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完善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體系。比如,目前面臨自然災害頻發的現象,應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中的災害預測、防治體系進行創新與改進。對于土地、礦產資源的亂開采現象,應該對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監控體系進行完善,以便更好地進行資源合理利用方面的監控管理。
3.2 完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國土資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在社會發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必須在法律的嚴格監控保護范圍內進行。國土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合理、有序進行的保障。逐步完善礦產、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方面開發利用及保護的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國土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國家應該對國土資源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國土規劃法》、《國土規劃編制辦法》等進行修訂,確保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保護有法可依。同時在修訂和改進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時,還可以吸收國外先進的相關法規制度,結合本國國土資源情況,科學地完善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對更好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供基礎性的法律支持。
3.3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
國土資源的規劃管理關系著社會各方面的持續發展,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載體。因此,應結合政府和人民的力量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升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力。在城鄉統籌發展規劃、經濟開發建設、自然環境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加強規劃管理的實施力度。比如在資源開采、土地建設時,應該以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準則,科學合理地加強強制力實施的力度。
另外,在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監控方面,作為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執法監控機關,應積極履行國土資源管理的監控職能,加強監管力度。對于一些亂開采、強建設的開發商及破壞自然環境的組織或個人予以強力的監管、懲治。在提升監控力度方面,國家還可以賦予公民監督的權力,利用民眾參與的力量,科學、有序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還可以減少社會矛盾及沖突事件的發生。
4.結束語
面臨21世紀經濟市場化、資源全球化的挑戰,有效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提升經濟發展水平,是社會持續發展與進步的基礎。要做到科學、有效地進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必須建立先進的管理體系、完善的法律法規并加強實施管理的力度。通過這些方面的改進,更好地處理國土資源開采、土地征用、環境保護之間的各種矛盾。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促進資源與經濟以互利共贏的方式協同發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盧孝忠.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幾點思考[J].科技致富向導,2011,8(22):149-152.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針對今年“6.25”全國土地日宣傳活動主題,為使本次宣傳活動有序開展,兩__、陳家河國土資源中心所轄區內各鄉鎮都成立了以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領導為組長,所在鄉鎮派出所、財政所、鄉綜治辦、司法所負責人為宣傳領導小組成員。兩個中心所所長具體負責抓落實。
二、召開了宣傳活動發動工作會議
在“6.25”第21個全國土地日到來的前幾天,轄區內各鄉政府都分別組織召開了由鄉村干部參加的宣傳發動工作會議。會上,就“6.25”全國土地日的宣傳工作做了具體安排部署。
三、圍繞宣傳主題,抓好宣傳活動
1.在6月25日至26日當天,兩__所、陳家河所全體工作人員書寫90多條條幅標語,并在上河溪鄉和廖家村鎮集鎮上設立法律法規咨詢臺,散發各類宣傳資料2200份,共接待群眾咨詢人員130人次,廣泛宣傳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
2.在宣傳活動所在一周內,兩個所在轄區內廣泛開展圍繞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利用轄區鄉鎮政府召開村干部會議機會,組織部分黨員和村干參加座談會,重點搞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研討活動。
四、多方動員,形成宣傳工作合力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近來年,中央、省、市三令五申要求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厲打擊違法用地行為,切實保護耕地,對違法嚴重的地區實施問責。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認清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正視我縣存在的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方面問題,把嚴厲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優化發展環境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件大事,抓實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強協調,搞好配合,認真履職,樹立“全縣一盤棋”的思想,形成打擊違法占用土地和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高壓態勢。
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汝城縣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行為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鐘玉龍同志任組長,縣政府副處級干部譚純明同志任副組長,縣法院、政府辦、監察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城鄉規劃局、房產局、財政局、經信局、工商局、廣電局、郴電國際汝城分公司、自來水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和各鄉鎮鄉鎮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朱紅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分管國土和規劃的領導及聯絡員負責抓好此項工作,相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要組織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咨詢臺、宣傳車等多種宣傳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司法等部門要組織開展“送政策下鄉”活動,擺設宣傳攤點,印發宣傳資料,向群眾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公開曝光典型案件。各鄉鎮要組織召開村組干部座談會,專題講解國土資源及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村組干部的法制意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學法、懂法、守法。要在全縣范圍內營造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的濃厚氛圍,各鄉鎮懸掛、張貼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方面的橫幅、標語不得少于20條(其中固定宣傳標語不得少于2條)。
四、進一步落實工作職責。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縣政府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行為。要建立健全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的聯動責任機制,部門與部門之間、鄉鎮與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巡查、審批、監管、打擊等方面要實現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統一行動。縣政府將此項工作列為鄉鎮年度考核內容,若因領導不重視、履職不到位,或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出現違章建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鄉鎮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的巡查、制止和打擊違法占用土地建房和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每個行政村(居委會、社區)必須明確一名村干部負責,實行網格式管理,建立健全巡查臺帳,確保違法用地和違規建設行為在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打擊。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行為。組織開展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行為的專項行動,堅決拆除違法、違章建筑。
法院:負責國土資源及規劃部門移送的違法案件的依法審理和依法強制執行。
政府辦:協調各鄉鎮、部門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集中拆違行動;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監察局:督促鄉鎮及部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的行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報告、查處違法占地行為,配合政府、司法機關違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
公安局:立案偵查違法占地構成刑事犯罪的違法行為,打擊阻礙執法、擾亂治安秩序的不法行為,為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工作保駕護航。
司法局:協助抓好《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住建局:嚴格施工許可審查。對未辦理用地許可和規劃許可的,不得辦理建設施工許可等手續;依法查處違法施工行為。
城鄉規劃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違法行為。
房產局:嚴格房產證的辦理工作,對未辦理用地許可和規劃許可的,不得發放房產證。
財政局:為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經信局:負責督促供電部門停止向未辦理用地手續和規劃手續的建設工程供電;依法查處非法供電、盜電行為。
廣電局:負責《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打擊違法占地和違規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
工商局:對存在違法用地和違規建設且未處理到位的商鋪,不得發放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查處非法經營行為。
郴電國際汝城分公司:加強用電管理。不得給未辦理用地許可證和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供電,對已供電的要立即停止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