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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民間借貸的風險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6-096-02
(一)民間信用普遍存在
東南沿海一帶是中國經濟高度發展的地區,其中以浙江省溫州為例,民營經濟更是整個經濟發展的支柱,目前全市非國有、集體工業總產值所占比例已超過90%。而民營經濟具有自發性、不規范性等特點,且“縣城經濟”活躍,小農意識得以保留,這就構成了民間信用存在的基礎,“人情社會”的突出特點更決定了民間信用在民營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二)資金供求失衡,中小企業融資難
自2010年來,中央銀行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各大銀行不斷收緊銀根。再加上中小企業自身財務記錄不準確、缺乏可抵押物、經營信息不完善等原因,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面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基于風險與收益的考慮,不愿意為中小企業貸款。這就造成大部分中小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不能從正規渠道得到填補,于是轉而將觸角伸向民間借貸,以滿足自己巨大的資金缺口。
(三)手續靈活簡便
企業等主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需要提交抵押物、企業經營狀況及銷售渠道信息、財務報表等來證明自己的還貸能力,再經過層層的審查和批準。而民間借貸則無需上述繁瑣程序,只要借貸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約定好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利息等合同內容后,即可以成立借貸關系,取得資金。
二、民間借貸的風險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1.合同約定不明
從司法審判實踐中的大量案例來看,現實中絕大部分的民間借貸糾紛都是由于借貸雙方主體對于合同內容的約定不明造成的。例如對還款日期、利息計算方法、違約金等方面存有爭議,有的甚至對借貸主體存有異議,如合同締約方并非借款金額實際使用方等。
2.抵押物與第三人存在利益關系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中,為了保證借款人能按約還款,出借方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然而從實踐中來看,許多民間借貸糾紛就是由抵押物權屬不明造成的。當借款人無力還貸,出借方準備以抵押物抵扣債款時,常會出現第三方對抵押物的權利歸屬提出異議,這其中也不乏借款人與第三方惡意串通規避債務。
3.涉及擔保人的借貸糾紛
除了抵押物之外,擔保人的存在在民間借貸中也較為常見。通常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有較好的關系,擔保人基于人情為借款人作擔保,但他們往往對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知之甚少,以致在糾紛爭起之時才驚覺自己被牽涉其中。此外,還存在借款人與出借方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條件下對合同內容另作約定的情況,這當然不在法律所保護的范圍內。
4.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一類典型的案件,即民間借貸糾紛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最為常見的案例即是借款人在丈夫或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他人借款,出借方在借款人無力還貸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此種情況通常涉及對借款人借款目的、用途的認定,即所借款項是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僅用于個人生產經營。若對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單純憑借借款日期是否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來判斷,這對夫妻另一方是非常不公平的。
5.涉及經濟犯罪的民間借貸
上述情況的風險都在于借貸主體雙方或借款人一方,但出借方并非責任全無,某些案件糾紛就是由出借方的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譬如出借方是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利用自身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以高額利息借給他人,等到他人無力還貸時其挪用公款的行為也隨之浮出水面。這類案件中,出借方的行為已觸碰刑法構成犯罪,故不再屬于一般民間借貸糾紛。
(二)擔保公司
正規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為企業向銀行融資,以及為企業需要貸款的超額部分作擔保。前者主要是企業到銀行進行融資,擔保公司幫助企業彌補不健全的手續或者是直接承擔風險。比如一個企業房產證還沒辦好但是實際上擁有廠房,或者是因為歷史遺留原因手續不明確但是實際擁有資產的,這樣因手續不健全就不能拿到銀行進行抵押,擔保公司就通過各方面努力幫助企業把資產進行抵押。后者主要就是承擔市場風險。此外還有一種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開展資金過橋、工程保航、財產保全等業務。以浙江省溫州市為例,上述正規的擔保公司實際上是很少的。大多的擔保公司直接向社會公眾集資,然后以高額利息發放給企業或者個人,從中賺取差額。這類擔保公司名曰擔保,實為發放高利貸,其中的風險自不言喻。首先,手續過于簡便。擔保公司向企業或個人發放高利息貸款通常只做形式上審查,并沒有像銀行放貸般作嚴格的事前審查以及事后監督,這種情況下往往會忽略企業的實際還貸能力。其次,一旦資金鏈斷裂,將對整個社會經濟造成嚴重沖擊。由于擔保公司對于借款企業或個人的審查不嚴,且“高利貸”年利息有時達40%甚至更高,其無力還貸的可能性極大。一旦他們無力還貸,擔保公司就不可能將籌集到的資金返還給社會公眾,整個資金鏈就此斷裂,從而導致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崩潰。
(三)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實踐中,一般小額貸款公司都是由一些大企業創辦的。這是因為創辦小貸公司有很高的審核標準,他們通過注冊資金再向銀行融資50%進行借貸活動,這也意味著小貸公司自己本身就是負債者。而且目前小貸公司的月利率都在一分八到兩分,可以說是暴利,而對大多數實體企業來說一年的盈利很難達到20%,在小貸進行貸款的又基本都是中小企業,這樣很容易形成很重的包袱,社會風險較大。此外,小額貸款公司受政策影響較大,其信用風險被局限在特定的經營區域范圍內。貸款區域、類型相對集中,社會輻射性較差,使同一區域內大量同類貸款信用風險不能得到有效地、及時地分散。當政策規定、市場環境和自然條件產生不利影響時,將形成信用風險的高度聚集。
三、民間借貸風險的規避
(一)自然人之間借貸的風險規避
在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絕大多數存在于 自然人之間,其中尤以當事人合同約定不明或僅以口頭約定訂立合同為重,這就給糾紛的解決帶來相當的難度。為此,首先,我們應該提高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切不能因為人情關系僅以口頭約定作為雙方借款的憑證。其次,應當規范雙方當事人的借款行為,其中借款行為主要指借款合同的訂立,借款合同的內容不能違背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關于借款雙方、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計算等看似平常的事項要一一明確約定。再次,借款雙方應當相互做一定的了解,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出借方對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用途有所了解;二是借款人對出借方的資金來源有所了解,其資金來源無疑應當是合法的。最后,在借款雙方之外的擔保人,應當與出借方訂立擔保合同,明確約定擔保的借款數額、期限、范圍等事項,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二)加強民間借貸組織的體系建設
首先,民間借貸組織要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和有關文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明確自己的市場定位,以“小額、分散”為原則進行放貸,合理確定貸款對象。其次,應當完善民間借貸的管理機構,協調各個部門的監管,形成統一的監督管理機制,對民間借貸的市場準入、退出、日常運行等進行嚴格把關。再次,建立民間借貸組織內部管理機制,對組織內部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管理規則進行詳細規定,設立內部監督機構。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此處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主要指向銀行等正規的金融機構。因為銀行對企業貸款通常具有嚴格的審查標準以及事后監督規則,而中小企業以其自身的規模和經營狀況又難以達到該標準,因此這些中小企業為了彌補資金缺口只好轉向民間借貸組織,甚至高利貸。因此,金融機構應該摒棄傳統的觀念和做法,對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區別對待,放寬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抵押或擔保的要求。為滿足中小企業融資能力低與融資渠道窄的特點和需求,金融機構應當加快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此外,還應繼續加強建設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組織,以扶持中小企業。
(四)完善個人征信體系及社會信用體系
中國是一個信用體系較為缺失的社會,在經歷前幾年的金融風暴后,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更是近乎崩潰。國家現如今雖大力建設個人、企業信息數據庫,但對象卻僅限于銀行、司法機關等,不對民間借貸主體等其他市場經濟主體開放。這就對民間借貸造成了極大的信息不對稱,放貸人在進行放貸活動時無法全面地了解貸款個人或企業的信息,也就無法有效地控制風險。因此,我們應該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實現個人信用信息公開透明,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此外,還可以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構建民間借貸主體的退出機制,提高個人風險防范的意識,以保障債權人利益。
(五)建立健全法制建設,加強民間借貸的立法工作
高小瓊 (2004) 認為,研究非正規金融必須從制度的角度著手,法律法規制度對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宏觀金融環境的變化,包括各種政治制度的轉變是影響非正規金融違規借貸的重要原因。我國當前正處于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身處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特有的自發性、不規范性、盲目性以及滯后性等特征給市場經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因此應當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在制度層面上予以規范。
2014年3月,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范民間金融的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首次創設了大額民間借貸強制備案制度。這標志著民間借貸在陽光化、規范化的道路上邁出了關鍵性的一大步,具體成效如何還應當接受實踐的考驗。
參考文獻:
[1]郭新芳. 民間借貸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經濟研究導刊. 2013(34).
[2]高孝欣 張沁. 中國民間借貸現狀與對策研究. 湖南社會科學. 2014年1月.
[3]紀留利 賈菲 孟勇. 淺析民間借貸的風險與防范. 法制與經濟. 2013年7月.
關鍵詞:民間金融;民間借貸;中國金融;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2.479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1.09.0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9-65-02
從2010年開始,國家為了抑制通貨膨脹的過快增長,執行了一系列從緊的貨幣政策,使金融信貸受到明顯限制,這直接加大了個人和企業從銀行獲取資金的難度,進而使融資的方向轉向民間。很多人一提到民間借貸,就想到高利貸,其實國家近年來對民間金融持規范和積極扶持的態度,從國家出臺了《放貸人條例》,出臺政策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等成立和發展就可見一斑。同時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也從法律上明確保護了民間借貸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高額利息對民間借貸人產生巨大的經濟壓力,把放貸人的利息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這有利于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民間借貸的特點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一般分為民間個人借貸和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很旺盛,但是由于銀行今年來對貸款的控制比較嚴,同時對企業的資質要求很高,很多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貸款無門,嚴重影響這些中小企業的發展。而民間金融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門檻低。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達成一致,就可以進行融資,一般對企業的注冊資金、經營年限、經營范圍沒有明確的限制,很多時候甚至不需要抵押,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即可。
二是手續簡單。民間融資不像銀行貸款那樣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會計報表、購銷合同、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驗資報告等一大堆材料,一般只是利用人際關系的信譽,由借款人和放貸人簽訂借款合同即可辦理。
三是資金隨需隨借。按銀行的正常貸款程序,企業從向銀行申請貸款到獲得貸款,期間大約需要一個月左右,即使是長期合作客戶,最快也需要10天左右;而民間借貸一般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時間即可獲得所需資金。
民間借貸因其特點,愈來愈多地受到了廣大中小企業的歡迎,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民間融資一直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
二、民間金融的風險控制
1、訂立書面協議,注意妥善保存。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于這些人平時關系比較密切,出于信任或礙于情面,民間借貸關系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舉證不足而敗訴。
2、書面協議內容合法全面。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對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詐騙、走私、買賣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于違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3、利息約定明確。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合同法》第211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并且要約定明確。
4、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2年訴訟時效期間,故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在還款期限屆滿后注意催要,及時,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得已實現。
三、風險控制秘籍及財務報表分析
控制民間個人借貸風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考察借款人的道德品質??唇杩钊说男庞糜涗?,如果信用記錄太差堅決不予考慮。從一些小的細節觀察借款人的道德品質,如經常不守時,經常撒謊或不守信用,這樣的人也要堅決否決出局。
如果是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則要深入了解企業經營現狀,全面分析財務報表。同時,要求企業做強制性公證,以提高借款人違約成本,降低法律風險。
衡量公司財務狀況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資產凈值。資產凈值也就是公司的自有資本(資本金+創業利潤+內部保留利潤+該結算期利潤)。它是考察公司經營安全性和發展前景的重要依據。第二,總資產(負債+資產凈值)。它顯示公司的經營規模。第三,自有資本率(自有資本/總資產×100%)。它反映了公司的經營作風和抗風險能力。第四,公司利潤總額及資本利潤率(當期利潤/總資本)等等。
同時要做好企業財務比率分析。
(一)償債能力比率
變現能力比率,其主要功能在于提供公司清償短期債務能力的資料,一般分為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計算公式=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速動比率計算公式=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負債比率。負債比率公式=總負債/總資產*100%
(二)經營能力比率
1.存貨周轉率=銷貨/存貨
2.固定資產周轉率=銷貨/固定資產
3.總資產周轉率=銷貨/總資產
(三)獲利能力比率
銷貨的利潤邊際率=稅后凈利/銷貨
總資產的報酬率=稅后凈利/總資產
凈值報酬率=稅后凈利/凈值
(四)兩個最重要的比率
1.償債能力比率.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2:1
2.DIR.比率。國內銀行過去只重視最終還款能力,忽視收入與負債比率,所以過去壞賬率高,西方銀行很重視DIR比率,所以壞賬率低,DIR小于50%,基本上不批。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企業的,要細致做實地調查,確認借款人沒有隱瞞情況,并從以下幾個方面從宏觀上判斷企業經營現狀及經營前景。
一是產品――觀察企業產品質量及在同行業中有無優勢。
二是價格――價格在同行業中有無優勢。
三是渠道――銷售渠道和進貨渠道是否廣泛建立。
四是促銷――公司是否有良好的促銷手段。
五是people――公司內部是否團結,員工對老板是否有怨言,客戶對公司滿意度。
民間借貸的過程中如果能很好地注意以上幾點,就能很好地降低風險,降低壞賬率,這對于促進民間金融的發展有促進作用。
四、規范與引導民間金融的發展
民間金融不僅能優化融資結構,拓寬融資渠道,為中小企業融資另辟蹊徑,還可以減輕中小企業對銀行的信貸壓力,轉移與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對于民間金融的現狀和發展前景,我們應正確認識、尊重民間金融,客觀認識民間金融,加強對民間金融的引導和管理,趨利避害,促進其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郭斌、劉曼路.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發展――對溫州的實證分析[J].經濟研究,2002,(10):40-46.
【關鍵詞】民間借貸 化解風險 途徑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傳統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活躍于廣大城鄉金融市場,其具有期限靈活、手續簡便、發放及時、雙方相互信任、自擔風險等特點,對個體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資金短缺進行了有力調劑,對銀行信用起到了有益的補充作用。同時,民間借貸活動的趨于活躍,在很大程度上,收集和釋放了一定量的社會閑余資金,有效地緩解了銀企業和銀行間的資金供求矛盾,尤其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央行不斷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控制信貸投放,銀行資金籌措能力吃緊,基層商業銀行大幅收縮信貸規模甚至無資金可放,民間借貸對于提升個體經濟實力,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都產生了非常重要的效果。
一、民間借貸的發展動向
首先,借貸主體多元化。民間借貸的主體情況十分復雜,不僅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而且涉及較多的中小企業。其次,借貸手續趨向書面化,現在大多數民間借貸要簽訂書面借款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方式、保證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責任、違約金等內容,借貸手續也逐步趨于規范化。大多數借貸活動都有正式的借據憑證,有的還有中間人擔保。再次,發展呈現職業化趨勢。一些有錢人從實體經濟中分離出來,成為專門的食利階層。由生產經營轉為專門從事資金借貸,逐步形成“私人錢莊”,使風險更加集中。更重要的是民間借貸的借款利率長期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20%至30%之間,有的甚至達到60%以上,高于同期銀行利率幾倍甚至幾十倍,大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二、民間借貸市場快速發展的原因
民間借貸迅速發展,有著深刻的歷史和現實原因: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操作快捷。貸方對于借方情況一般比較熟悉,借方如果需要資金,在較短時間內雙方達成一致簽訂借款協議,很快就得到所需要的資金。相對于向銀行申請貸款,這一借貸形式比較,審批時間短,限制少,條件要求低,資金使用較為方便快捷。二是一部分人理財意識發生轉變,逐步增強。在當前存款利率較低,其他投資渠道受限條件下,炒房地產投機受控、股市近期形勢低迷風險大等情況,部分商戶把閑置的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獲得高收益。三是私營經濟資金市場需求不斷增大。銀行金融機構對這些私營企業因經營管理落后、信用較差、固定資產少而確定的貸款額度較小且期限較短,不能滿足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所需。據統計銀行貸款只占企業所需資金的很小比例,大部分還需要企業向社會籌集。四是銀行貸款審批手續較為復雜,條件要求較高。一般人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先對其經營情況、家庭收入、資信狀況、借款用途、還款來源等進行貸前調查和信用等級評估;找合適的資產抵押或第三人擔保后,逐級審批同意后簽訂借款合同,方能發放貸款,所需時間較長,相對嚴格的貸款程序,使大部分有短期資金需求者被自動排除在銀行大門之外,無法獲得銀行的信貸資金支持。
三、民間借貸的主要弊端
民間借貸活動存在不規范和盲目性,不利于區域的經濟的結構調整,亦不利于一個地區的社會穩定。
首先,民間融資對于經濟結構調整十分不利。因為很多中小企業得不到銀行貸款的同意,除了受到國家總體宏觀政策的限制和銀行信貸投放總量控制等很多方面的影響因素外,還與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有關,存在著管理水平落后,產品結構單一、科技含量低等無法克服的問題,這些不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的因素,自然制約著銀行貸款的成功率和貸款規模。原本因產業政策調整屬于應該產業升級改造或關停的企業,由于民間借貸的力量,為其繼續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會,也因此弱化了企業自身經濟結構調整和產品結構調整等調控動能,經濟發展就會出現盲目性和非理性的傾向。
其次,民間借貸行為規范性差,法律約束力弱,很容易出現經濟和民事糾紛。因為民間借貸行為存在嚴重不規范,貸方缺乏對貸出資金的有效監督能力,加上民間借貸利率較高,很容易致使借款到期后沒有辦法歸還,從而造成債權和債務糾紛。
再次,民間借貸對企業、銀行的沖擊。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對企業無異于飲鴆止渴,加重企業負擔,直至支撐不住破產倒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造成很大的沖擊, 也增加了金融機構的融資成本,擴大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性系統風險。
四、民間借貸的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
由于民間借貸脫離了國家宏觀的調控,借貸雙方的行為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力度比較小,因而呈現隨意性特征,結果使民間借貸存在著大量風險。首先,個體民營企業一般存在著管理水平比較低、財務體制不完善、員工綜合素質差、信用評價等級較低的情況,隨著民間融資規模的不斷壯大,民營企業漸漸成為民間借貸的主體,結果就會使資金運用的風險系數更高;另一方面,民間借貸的利率大多在高位運行,很多借款利率都是大大超出了地方區域經濟的發展的水平和借款方的實際還款的能力,增加了資金借方的資金財務成本,大大壓縮了獲利的空間,很容易就造成虧損,忽視了資金的安全性,最終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另外民間融資的方式手續非常簡單,程序極不規范,也決定了借貸雙方道德性風險的潛伏,因為民間融資的出資方并沒有一套類似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比較成熟完善規范的信貸管理辦法,如果借款方利用這種漏洞,設計圈套,詐騙錢財,就會使資金供給方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同時,由于民間借貸普遍存在高利率現象,民間借貸活動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很健全,這就會加大造成借貸的法律風險。在實際借貸活動中,很容易產生矛盾和糾紛。
五、防范和化解民間借貸風險的有效途徑
民間借貸存在諸多問題,必須合理引導和加強管理,防范和化解其風險發生。
1.努力改進金融服務,積極發揮金融對經濟的助力作用
對于因為經濟發展迅速、銀行不能提供足夠信貸資金等原因致使民間借貸增多等現象,要采取多種措施,千方百計防止資金的無序外流,努力壯大地方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從根本上解決資金供求矛盾問題。要加快金融創新,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對符合貸款要求的中小企業銀行應設立“綠色通道”,盡量簡化貸款的各種手續,從中小企業的合理信貸需求出發,設計方便快捷安全的操作模式和規范;并加快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審批步伐,大力扶持規范其業務的開展,擴大其市場占有份額,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加強政策和產業引導,規范民間融資行為,優化民間投資結構
各級政府要盡快建立健全相關管理部門,運用各種有效行政手段,規范民間融資的各種行為,從而改變當前民間借貸的混亂狀況。各級地方政府要以國家產業政策為依據,從本地實際出發,實現民間借貸的有效引導和周全服務,有目的的選擇那些市場前景廣闊、可持續發展的項目,達到優化民間投資結構的目的。國家和有關部門要加快討論和制定《民間借貸管理辦法》或者《民間借貸法》,以法律的高度,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運行方式和操作規范,在法律層面上,加強指引,為民間借貸參與者雙方構建法律的保障。并對借款方式、利率區間、資金使用、出現糾紛的處理途徑和征收稅收等行為,加以明確規范 。
3.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于民間融資的監控,努力規范民間借貸的行為
要使民間融資的日常監測工作經?;?、制度化。定期的收集民間借貸活動的相關信息數據,關注民間借貸主體、借貸資金和借款利率的調查,另一方面,加大金融法規的社會宣傳力度,充分宣傳有關的政策、法規和高利率誘惑下的民間融資的風險性,讓廣大群眾避免由于利率偏高、投資決策失誤以及資金出現過度密集投向而產生聚集的風險,減少借款方錯誤判斷而產生的損失,更不能讓變相搞非法集資有生存的土壤,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高利貸等嚴重違法行為,確保經濟和社會金融環境健康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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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 民間借貸 風險防范
當前,我國民間借貸行為非?;钴S,2011年9月30日,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民間借貸分析》估計我國民間借貸余額達到3.8萬億元,并預計未來中小企業違約的概率會上升,這種違約將通過傳導效應影響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系統。因此,探討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防范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動因分析
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主要是指中小企業為彌補短期資金不足,通過向個人、企業等非金融機構借入資金獲取流動性的行為。中小企業之所以積極參與民間借貸,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
(一)資金供需失衡直接推動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
資金供需失衡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方面,當前我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相對于市場需求明顯偏少,大量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難以獲取銀行信貸資金支持。此外,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還處于發展壯大階段,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難以通過上市融資的方式獲取資金,這就必然導致中小企業難以獲取正規融資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我國銀行等金融機構主要分布在城鎮中心地帶,一些經濟發展落后地區,或者經濟發展迅速但金融業發展相對緩慢的地區難以被有效的覆蓋,這也會導致這些地區中小企業難以獲取資金支持,更多的依靠民間資本。
(二)追求更高的利潤與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激勵中小企業參與民間融資
中小企業追求更多的利潤,或者避免陷入破產倒閉境界即減小損失是導致其參與民間借貸的根本原因。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面臨困難,或者生產擴張迅速的時期,需要大量的資本來幫助其獲取利潤,這就會使其參與到民間融資中來。并且,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屬于家族式企業,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這就使得其難以有效的預測未來的還款能力,導致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過渡或者盲目借貸,忽視了民間借貸的風險。
二、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風險分析
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風險主要是指中小企業無法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并進而導致違約行為所帶來的風險??傮w來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風險。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中小企業的還款能力或者說還款意愿出現問題,并進而導致其違約的風險。受外部經濟環境變化,中小企業家道德水平等因素的影響,民間借貸很容易發生信用風險。實際上,近年來我國民間借貸違約的概率在不斷的上升,如閩西日報披露的福建省新羅區人民法院統計數據顯示,2008、2009、2010、2011年前11月該院分別審結民間借貸案件366、642、1684、1829件,涉案金額分別約0.62、1.28、3.13、4.16億元,由此可見民間借貸信用風險確實存在且有上升的趨勢。
(二)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合法性帶來的風險。雖然《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為民間借貸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貸款通則》中還沒有將民間借貸“陽光化”,這就導致民間借貸行為的界定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此外,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的規定也還存在模糊之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同類借貸利率的4倍,但這里的同類借貸難以認定,且沒有對具體的利率名稱進行確定,而不同的利率可能存在較大的差額,這就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三)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于民間借貸行為本身的不規范所帶來的風險。即使是中小企業所參與的民間借貸,依然較多的發生在同鄉、同業或者其他熟人之間,這種借貸行為多為協議性借貸,缺乏律師或者公證機構的參與,也沒有實際的商業行為相伴隨,這就可能引發各種風險。此外,由于民間借貸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且監督成本過高,從而導致大量的民間資本缺乏監管,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中沒有進入生產投資領域而是停留在民間借貸的資金占總量規模的40%,約440億元,這些游離于生產之外的資本容易出現資金流失等問題,并進而給民間借貸帶來風險。
(四)決策風險
決策風險是指由于中小企業經營決策失誤給民間資本借貸帶來的風險。由于中小企業治理結構相對不完善,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決策可能缺乏可行性論證,從而導致難以按期回籠資金,并進而給借貸資金償還帶來風險。
三、化解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化解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風險,可以從提升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監測與評估,科學決策控制借貸風險,引入中介服務規范借貸行為等方面著手。
(一)提升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監測與評估
首先,要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中小企業財務部門相關人員,領導者在參與民間借貸的過程中,要有較為強烈的風險意識,并將這種風險意識引入到民間借貸的決策與借貸資本管理的全過程中。其次,要強化對民間借貸資本的監測,對資本的使用情況,資本使用效率等進行有效的監管,從而避免出現資本脫離了生產領域甚至完全失控的風險。再次,要建立風險評估制度。參與民間借貸的中小企業要建立包括流動性比率、速動比率等財務指標在內的還貸風險評估指標體系,以此來評估民間借貸資本的風險,從而盡可能的保持自身的償還能力。
(二)科學決策控制借貸風險
首先,要強化對民間借貸資本的管理,中小企業要對利用民間借貸資本進行的各種投資行為進行科學的成本一效益分析,避免出現盲目投資或者超出自身能力的投資,避免出現與國家政策相悖的各項投資,從而力保借貸資金安全。其次,要合理的確定民間資本借貸規模,中小企業要確保民間借貸資金總量規模可控,從而避免出現資金鏈斷裂等風險。
【關鍵詞】 民間借貸 河北 風險 規范經營
民間借貸是沒有經過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批準,民間自發地將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借貸的行為。借貸主體多為公民、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其以自有資金從事借貸行為,借貸形式、合同、擔保都沒有規范的形式,經營簡單,借貸快捷,沒有相應的監管機構,借貸利率多通過雙方協商確定。與正規金融借貸相比,具有規模小、靈活便捷的特點,但由于借貸手續不規范,缺乏監管等原因,又具有高風險特點。民間借貸在中國城鄉長期存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正規金融機構經營空隙。尤其近年來,隨著民間游資增多,私營企業迅速發展,民間借貸呈供求兩旺之勢,大有趕超正規金融之勢。正因如此,對民間借貸的規范與管理,也成為當務之急。
一、河北省民間借貸現狀
根據2014年下半年河北省融資分析報告的數據可知,河北省上半年民間融資的規模大約為500億元,這個統計數字只針對相對大規模、明顯的民間借貸,大量小規模民間私人借貸不在其中,故實際借貸規模當遠大于此。
1、借貸規模與利率
民間借貸之所以能夠吸引如此龐大的規模資金進入,主要原因在于其超高的利率。據2013年下半年河北省民間融資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河北省企業民間借貸融資加權年利率為15.3%,其中向“其他企業”、“其他個人”和“民間融資中介機構”的借款利率分別是18.8%、14.0%和23.6%。到2015年為止,銀行利率下調的同時,民間借貸的利率也有小幅度變動,但整體變動不是太大,基本保持在銀行借貸利率的3倍左右。
2、借貸期限
與正規金融相比,民間借貸期限普遍較短,這是由民間資本持有者的抗風險能力決定的。具體而言,較規范化的網絡平臺民間借貸的最高期限為3年至4年,民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期限一般為1年至2年。此外,大量借貸為不定期借貸,隨借隨還,利隨本清,靈活性較大。另外,還有大多不定期借貸多在春節前清償,實際借貸期限多在1年以內。
3、借貸形式
河北省民間借貸呈現多樣化,大多未簽訂正式借貸合同,而是采取借條或者口頭約定的形式,少數為財產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等。2014年的河北省民間融資報告顯示,采用口頭約定方式進行民間借貸的企業占8.8%;簽訂正式合同的民間借貸占12.6%;而以打借條為借款形式的為78.6%。從中可以看出民間借貸以信用借貸為主。
二、河北省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民間借貸的秩序混亂,不規范,糾紛頻發
民間借貸的合同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規定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并且也沒有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其借款方式、利率約定形式、合同形式都不規范。在這種情況下某些不法分子以高利率回報為誘餌騙取借款,使資金持有者的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護。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擴大,其糾紛案件呈逐年上漲的趨勢。僅從河北省高級法院接手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看,2011―2014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審數量增加50%有余,集資詐騙案件數量增加更在100%以上。
2、民間借貸期限較短,擔保不足
民間借貸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內,對于家庭借貸形式例如房貸、車貸和大中型企業的企業運營資金等長周期資金需求來說,民間借貸顯然是不適合的。民間借貸大部分都沒有擔保,即使有些有擔保,但由于受到技術和社會發展的限制,對擔保財產的估價也可能有所差錯,這樣,如果出現擔保財產的價值不足以抵補借貸資金時,就可能出現違約現象。
3、經營不規范,違約風險過高
傳統民間借貸主要發生在熟人之間,相互比較了解,違約率比較低。但是隨著民間借貸關系范圍的擴大,新式民間借貸更多發生在陌生人或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又缺少合理的平臺進行信用咨詢,大大增加了民間借貸的風險。由于民間借貸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資金持有者無法真實掌握借貸者的信用情況和資產持有情況,只能通過中介機構了解一些基本的情況,這樣容易造成借貸者到期無法償還貸款,使民間借貸的糾紛案件增多。
三、河北省規范民間借貸規范發展的對策
雖然民間借貸手續簡單,辦理速度快,對于正規金融是一個有效的補充,但是由于民間借貸還具有不規范、風險控制不足的缺點,使民間借貸的糾紛案件頻發。民間借貸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這對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一定的負面作用。下面從三大風險來源出發進行分析,提出控制風險的措施建議,以防范風險,實現民間借貸的規范發展。
1、風險的防范與監控
(1)不規范風險控制。民間借貸在期限、利率、擔保等方面的隨意性與不規范,使其游離于國家監管之外,導致違約與糾紛案件高發。針對這種情況,政府要制定政策,嚴厲打擊合法民間借貸的違約行為,加大金融知識的宣傳,增強民間對于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的識別能力,普及民間借貸法律知識,讓借貸主體做到法律范圍內借貸,遇到糾紛借助法律解決。制定民間借貸的合同樣本,對于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利率、擔保、期限、用途、違約處理等要有詳細規定。
(2)信息不對稱風險控制。針對近年民間借貸主體范圍擴大,多在陌生人之間進行的趨勢,政府應鼓勵民間借貸更多地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同時規范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規定中介機構對于民間借貸雙方的信用進行記錄,建立信用征集庫,根據民間借貸的合同履行狀況,實時調整參與人的信用等級,并定時披露。國家方面,對于信用的征集要定時。這樣,借貸雙方在借貸前可以了解借貸雙方的信用,根據信用狀況確定要不要借貸、借貸的利率、擔保、違約處罰等等。
(3)市場性風險控制。民間借貸一般要求較高的利率,這使得其隱匿風險很大。民間對于這部分風險識別不足,應建立農村小型民間借貸金融機構,將民間借貸資金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統一收回,并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和機構運營條例。資金閑置者將閑置資金集中在這種機構中,以發放資金持有證明的形式,證明個人或團體的合法權益。資金需求者可以到機構申請借款,由機構派專人對資金需求者進行審核,簽訂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由機構專人對借款者進行催款,如果到期無法得到償還,就應根據本機構制定的違約條款進行處理。靈活運用資金持有證明,如果資金持有者需要使用資金,可以憑借資金持有證明取回資金;如果手頭有閑置資金可以存放機構中,取得資金持有證明。每年年底將資金發放所得的利息按資金提供的數量與時間發放。通過建立這種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可以使民間借貸更加規范,降低民間借貸違約率,也可以減少政府的監督難度。
2、制定民間借貸法律體系,加強政府監督
河北政府針對民間借貸并沒有專門的法律體系,國家現有的規范民間借貸的法律只是簡單地將民間借貸劃分為合法和違法兩種情況。雖然許多專家和學者在一直尋找有效規范民間借貸的方法,但是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相比有著本質的區別,民間借貸是一種民間行為,其借貸分散化程度較高,管理和監督起來比較困難。政府現在對民間借貸也只是采用限制、禁止、打擊、懲罰等基本的規制手段。而這種手段對于保障交易秩序和降低違約風險有一定的作用,但對于整個民間借貸市場的隱匿風險的調控還遠遠不足。政府應該根據河北省民間借貸的特點制定法律來保護和督促民間借貸,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要加大對民間借貸的監督力度,建立專門的民間借貸監督機構,派專人深入民間了解情況,記錄民間借貸規范不足之處,制止不按照法律進行借貸的行為。
3、降低銀行借貸門檻,增加正規金融服務范圍
民間借貸存在的直接原因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與實體經濟需求不匹配,雖然國家對于宏觀經濟的控制力度在減小,然而貨幣政策的實施還是滿足不了經濟發展的需求,這是因為國家對于“資本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匯率穩定”三方面實施政策時,必然會犧牲一部分利益,因為三者既是相互聯系的也是相悖的。中小企業從銀行借款的難度大,手續繁瑣。如果降低銀行的借貸門檻,銀行將更多的資金投向中小企業,增加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中小企業就可以從銀行以相對較低的利率借入資金,自然就會減少利率較高的民間借貸,這樣就會降低民間借貸的規模。當民間借貸的資金供給大于需求時,民間借貸就會降低利率,或者將資金儲存在銀行或者尋找規范的投資渠道進行投資。民間借貸規模的減少,使民間借貸規范管理起來更加方便,政府監督也更加有效。
4、加強對于民間借貸知識的宣傳力度
政府對民間借貸的監測不足,再加上民間借貸人員對民間借貸中的風險認識不足,對風險缺乏控制,只看到民間借貸的利率很高,并沒有評估其風險大小,使借貸雙方從借貸到歸還存在很大的問題。政府應該建立專門的民間借貸監督管理機構,加強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規模、期限等的監督,普及民間借貸基礎知識。建立民間借貸咨詢機構,使民間在進行借貸之前,可以對民間借貸的風險大小、合同規范性、利率合法性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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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風險監測概況
2008年,我們以民間借貸風險監測點為切入點,堅持“疏、堵”并舉的監測模式,合理配置資源、科學監測分析,使民間借貸監測工作步入正常化軌道。
1.專人負責,提高監測工作實效性。由于民間借貸監測點多面廣,工作難度大,我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分組分點包 干到人,安排5名監測人員(每支行1名)對110個樣本點進行全程跟蹤和數據采集工作。同時,要求每次回訪抽查10個樣本點,看監測方法是否得當,監測數據是否可信。
2.點面結合,注重監測數據真實性。湘西州民間借貸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又有一定的行業特點,這就需要采取“點面結合”的模式來選點。一方面,我們按照“既有一定行業特點又要有一定代表性”的原則,從農業大縣―龍山縣和工業相對發達的保靖縣各選取5戶樣本企業。同時,由所轄龍山、永順、保靖、瀘溪、鳳凰等五個縣支行委托農村信用聯社選擇100戶城鄉居民為個人樣本點(每縣20戶),從“面”上掌握基本情況。另一方面,我們派出專人參與州政府“處非辦”日常工作,從“點”上了解民間借貸情況,從中獲取動態信息。
3.疏堵并舉,把握監測方法科學性?!笆琛钡姆椒ㄊ羌訌姟按翱凇敝笇?,搞好金融宣傳,引導金融機構加快產品開發和創新,滿足社會投資多元化需求?!岸隆钡氖侄问墙Y合反洗錢工作,配合公安部門打擊地下錢莊、洗錢、賭博、高利貸等圈錢活動,不斷完善政府、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工商局等部門齊抓共管的民間借貸監管體系。同時,強化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嚴懲失信行為。
通過民間借貸風險點監測,基本情況是:
1.總體規模不斷擴大,企業融資是主渠道。根據樣本企業和個人抽樣調查推算,全州民間借貸總額為170271.59萬元(以企業存款為基礎測算數據),比年初增長64.5%,相當于同期全州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的7.7 %、貸款余額的13.5%。從資金流向和流量看,個人借出資金90%流向企業,企業融資成為民間融資的主渠道。據縣市“處非”工作組排查,全州面上有民間借貸活動的企業95家,計10.6億元。
2.利率彈性空間增大,利率水平普遍偏高。據監測,民間借貸利率最高為70%,最低為20%,加權平均利率43.18%,為同期基準利率的5.78倍。
3.借貸期限有所縮短,投資結構比較單一。從監測情況看,民間借貸期限一般為3-6個月,占比75.97%,比上期增加45.51%,說明短期借貸有所增加,期限有所縮短。借出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業,占民間借貸總額的98.62%,而投資類占比只有1.19%。
4.借貸手續比較簡便,操作風險逐步顯現。據樣本企業調查,大部分借貸手續欠完善,辦理過程隨意性大,有書面協議或文本合同的僅占15.58%,其中隱藏著巨大的操作風險。
5.信用借款占比偏高,信用風險逐步加大。從監測情況看,大部分民間借貸均未辦理擔保和抵押手續,采取信用借款形式,信用借款占比高達54.91%,比年初增加17.53%。由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容易引起信用擴張,超過投資者對其風險的控制能力。當面臨外部沖擊或其他突發性事件發生時,這類風險就顯得益發敏感和脆弱,弄不好會誘發信用風險,危及社會穩定。
二、民間借貸主要特點
1.企業融資規模化。根據樣本企業和個人抽樣調查推算,全州民間借貸總額為170271.59萬元(以企業存款為基礎測算數據),相當于同期全州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的7.7 %、貸款余額的13.5 %。從資金流向和流量看,個人借出資金90%流向企業,民間接待規模擴張較快,成為企業和個人融資的主渠道。
2.民間借貸非法化。從監測情況看,大部分民間借貸均未辦理擔保和抵押手續,采取信用借款形式。據吉首市“10.2”專案組反映,吉首地區20家非法集資企業所吸納的民間借貸資本達84.9億元,相當于同期金融機構儲蓄存款余額的50.33%。
3.民間資本證券化。自2008年11月份以來,證券市場開始回暖,不少社會閑置資金從民間借貸市場退出,有的甚至提前收回資金轉向購買股票、基金等,以賺取更高收益。同時,一些投機意識較強的居民也通過民間借貸方式融入證券市場。從樣本點情況看,此類現象主要發生在城鎮居民群體,農村極少。
4.融資方式多樣化。從民間借貸模式看,居民借貸主要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模式為放款人-借款人,一般在村莊或社區以內。隨著中介人和中介機構的出現,運作方式已經變成了放款人-中介人-借款人模式。從民間借貸方式看,民間借貸有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或擔保借款等。民間借貸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互熟悉程度和中介人在當地的影響力等。據調查,湘西州民間借貸日益活躍,借貸形式也在不斷翻新。如有的房地產商為了高息吸納民間資金,將房產單元出售,同時約定返租,并在一定年限內回購,向投資者許諾高達銀行存款利率5―8倍的固定投資收益率。
三、民間借貸“熱”的主要成因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傳統的融資方式和市場化配置行為,近年來在湘西州愈演愈烈。
1.基因:資本的逐利性。資本具有逐利性,這是資本的本質所決定的。在人民幣不斷升值和土地、礦產等資源價格不斷上漲的背景下,州內出現了一批房地產、采礦等高利行業,民間資本隨機而動,以求利潤最大化?!袄备呷四懘?,高額利潤總是吸引投資者追逐。
2.內因:三大矛盾。一是主導產業與國家產業政策的矛盾,使得銀行提高了對該行業的貸款門檻,民間資本趁虛而入。湘西州“兩高一資”產業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70%。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與投融資渠道狹窄的矛盾,造成民間借貸市場異?;钴S。三是中小企業融資沖動與貸款難的矛盾,使得他們轉向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的靈活性和便利性,正迎合了他們的融資需求。
3.外因:機制缺失。一是監管機制缺失。國家沒有出臺與民間借貸有關的專項法律法規,地方政府也未制定相應政策。二是引導機制缺失。如何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流動,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門感到力不從心。
四、民間借貸監測中的主要問題
1.民間資本逐利化趨勢明顯。從民間借貸監測看,民間借貸中除了將自身資金用于民間放款之外,還有從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然后轉手將資金高息放出,從中獲取利差。今年上半年,民間借貸從金融機構和民間借入資金數量增長迅速,增幅分別為51%和48%,幾乎是自有資金的2.5倍。
2.民間借貸資金投向單一。監測數據顯示,民間借貸借出資金的用途主要是生產經營類活動,占80.06%,其中,投資開發房地產資金達到943萬元,占借出資金總量的41.89%。民間借貸資金中有近一半投向房地產,與政府抑制房地產投資過熱的調控意圖相違背,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通過借入銀行貸款轉投房地產,造成銀行信貸資金游離于宏觀調控之外,這既不利于正規金融優化資源配置,又影響了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3.利率過高容易引發社會問題。民間借貸過高的利率造成融資者成本不斷上升,反過來,又會將風險轉嫁給投資者。特別是一些融資者“空手套白狼”,孤注一擲,或者拆東墻補西墻,用新融資償還舊融資,最后造成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有發生。如:瀘溪英姿美容美發廳老板,向個人借資400多萬元,由于利率過高,償還不了貸款人的債務,還拖欠雇傭的服務員工資,無奈之下逃往外地,把風險最終轉嫁到投資者身上,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4.借貸風險逐漸暴露。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民間借貸控制風險的能力主要以親緣約束為主。民間借貸在放款前利用地緣、血緣等親近關系對貸款人及其資金用途進行較為詳細地了解,貸中和貸后缺乏持續動態跟蹤,更難有效監督,從而對資金運用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難以控制。由于民間借貸一般采用口頭協議、借條、便條等方式運作,極易引發債務糾紛。據統計,樣本放款逾期金額550萬元,比上季增長118%,比年初增長137%;10戶樣本企業中近60%的出現了借入資金無法償還的情況,借貸風險逐漸加大。
五、民間借貸風險監測評估
1.民間借貸演化為非法集資而引發系統性風險。2008年10月,吉首市因民間借貸演變成非法集資,并最終因非法集資企業資金鏈斷裂而連續引發群體性上訪和圍堵政府、攔截鐵路、擠兌存款等重大事件,誘發系統性風險,危及社會穩定,并最終造成6.2萬個家庭近50億元的經濟損失。湘西州的非法集資是由民間借貸逐步演變而來的。從隱蔽到公開,從萌芽到蔓延再到惡化,期間經歷了十余年。在此過程中,大家都視為民間借貸。其實,民間借貸與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在內涵與外延上模糊不清,很難界定,就連地方政府都難以把握,基層人行也很難判斷和識別。
2.民間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由于民間借貸雙方信息極不對稱,容易形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投資者以讓渡資金的使用權而換取對未來高額回報的要求權,而這種要求權不是建立在經營者的信用基礎之上的,一旦經營出現問題,或者信用喪失,就會引發道德風險。如,自2006年以來,龍某以湘西自治州凱萊螯合制多元復混肥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借款人承諾承包該公司的工程,以月利息6%及借款多少元獎勵多少元等種種好處,向社會公眾借資500余萬元,現已攜款潛逃。
3.與民事糾紛有關的民間借貸不能如期履約的信用風險。民間借貸有其自發性、松散性、隱蔽性和不可控性,有可能因借貸手續不規范而演化為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據司法部門反映,湘西州每5起民事糾紛案件中就有1起因民間借貸糾紛而引發的案件。
4.民間借貸案件通過特定的傳導機制而引發金融風險。一是通過特定的傳導路徑引發突發事件。如,2008年9月8日,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謠傳“政府將凍結集資戶存款帳戶”而引發吉首市大規模擠兌存款事件,并迅速蔓延到永順、鳳凰等5縣,時間之快、人數之多、影響之廣是歷史罕見的。二是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產生利益沖突和“擠出效應”,對金融機構存款帶來較大影響。在城鄉居民收入不斷增加和資本市場持續低迷狀態下,2008今年,全州金融機構各項存款同比少增11億元。三是對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帶來一定影響。民間借貸演化成非法集資,使不良貸款不降反升,信貸權限上收,上級行“用手投票”,從而使本地金融機構喪失貸款審批權限,很難獲得新的信貸支持,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六、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的路徑選擇
1.在信貸市場上,構建與民間借貸良性互動的平臺。從監測情況看,民間借貸不斷發展壯大,在信貸市場上與正規金融競爭的格局已初露鋒芒。為此建議:一是搭建項目平臺。進一步規范民間融資,積極拓寬民間投資渠道,通過開展項目融資,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為載體吸引民間資本,并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模式,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流動。二是搭建中介平臺。大力培育民間借貸中介,提供委托貸款、信貸擔保等形式的融資,把民間借貸從無組織、私人性的直接借貸轉向連續性、集中化和專業化的民營金融。三是搭建服務平臺。地方政府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定期項目投資信息,優化投資環境,為民間投資提供優質的服務。
2.在組織體系上,堅持政策性與靈活性相結合。隨著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民間金融轉化為合規金融成為現實,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將加快民間金融契約化、規范化進程,將其導入正規金融體系。 民間金融按照市場機制調節資金余缺、優化資源配置,有著其內在和永續的生命力,應任其按市場經濟的規律自我實施。如果過于強調民間借貸組織化,正規化,就會失去民間借貸固有的優勢和靈活性。
3.在管理程序上,加強對民間借貸中介的監管。由于民間借貸中介從事資金融通業務,一旦信用風險積到一定階段,后果十分嚴重。因此,對其進行監測和管理十分必要。建議民間借貸中介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在監管機構備案。由監管部建立完善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監測民間借貸中介基本情況、資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貸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擔保形式、借款償還情況等,切實打擊高利貸以及洗錢等非法金融活動。
4.在監測方式上,實行網上公證替代定點監測。基于民間借貸的隱蔽性和參與者的眾多性,建議開發網上公證程序,對民間借貸實行網上公證。網上公證程序可掛靠地方政府公眾信息網,借貸雙方以自愿為原則實行網上公證,公證內容包括借貸雙方姓名、身份識別證件及號碼、借貸金額、借貸期限、借貸利率等。公證采取借貸雙方交互式登記,以居民身份證號碼或企業機構代碼為唯一識別進行注冊并實行密碼管理,其他人無法查看他人的民間借貸信息,確保登記雙方信息的安全性和公正性。
七、政策建議
中小企業使用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帶來的各類風險問題已經引發了各方重視,各國各地區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等均實施了風險管理手段。本文從設立的相關法規、機構體系,開展的相關活動和現階段使用的技術方法方面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管理的現狀進行多方面概述,并從現狀的研究中提出存在問題,分析中現有問題的成因,為下一步風險管理的完善提出參考。
【關鍵詞】
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管理
1 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管理的成就
1.1 各國政府出臺相關法例法規
美、日、德、韓、法等國家對中小企業風險管理問題十分重視,在相關法律法規的陸續出臺下,1953年,美國會通過了《小企業法》,授權聯邦政府專門成立小企業管理局(SBA)。1980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靈活管制法》和其他法律措施。2010年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小企業就業與信貸法案,創立了一個由財政部管理的300億美元的小企業貸款基金。2012年4月,奧巴馬又簽署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為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松綁。
在我國,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我國制定的關于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10年4月30日發出關于印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1.2 各國政府設立相關機構體系
日本至今已設立5家金融機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德國和韓國特別開設銀行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
2012年4月,作為民間借貸比例最高的溫州市專門設立民間借貸登記中心,對企業和個人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管理和統計。浙江省政府2007年提出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健康有序發展,著力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陜西省政府2011年提出積極推進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建設,著力開拓更多融資渠道。上海市于2013年將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庫,上海市證券交易所于2012年積極展開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備案工作。
1.3 我國各地政府開展相關活動
浙江政府辦公室在2007年要求,規范提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推進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互利合作。[]太原市2012年7月規定,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進行考核指導。舟山政府于2011年提出要求組建專項工作小組,健全政-銀、政-企、銀-企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實行金融支持中小企業差異化的考核激勵機制。江蘇省政府于2011年提出加強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投向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5%的企業,進行資金鏈排查,防范和處置風險。保監會吉林監管局于2011年規定不得使用保險資金參與民間借貸,浙江省高法2009年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如有約定,從其約定。超出四倍利率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護。
各地政府均積極開展民間借貸活動的調查和風險排查工作,鄂爾多斯市政府于2010年提出對全市民間借貸活動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準確掌握民間借貸活動的規模和發展狀況。建立監測和風險預警機制,強化對民間借貸規模和投向的監測,及時排查、掌握風險隱患,對排查出的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案件或潛在的風險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及時依法處置。
1.4 我國風險管理中使用的技術方法
關于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評估的方法可以借鑒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印發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對風險評估的有關規定,指引中指出:“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需要用到“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采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計算機模擬、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同時,唐湘娟(2009)也提到了風險評估的方法有概率分布法、趨勢分析法、蒙特卡洛數字仿真法等。
2 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管理現有問題及成因分析
2.1 我國專項法規的缺失
同國外相比,我國對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關注度較小,至今仍停留在《合同法》、《民法通則》中的相關規定,而沒有一部具體的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法例法規。
從前文各地區風險管理相關活動中能夠看出,近年來,各地政府才開始對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扶持和監管,但在中小企業融資的相關規定中仍是對民間借貸一語帶過的提及,并沒有具體的對民間借貸的形式、利率等做出強制性規定,如怎樣的民間借貸形式是受法律保護的,怎樣的民間借貸形式要嚴格杜絕。對民間借貸貸款方資金來源也缺乏嚴格的限制,這樣便會帶來前文中提到的對實體經濟沖擊的風險。
缺乏專項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制造了法律漏洞,作為其主要方式之一的民間借貸容易走向灰色地帶,同時也缺少對我國中小企業民間借貸指導性質的法律條例去引導中小企業規范民間借貸,降低民間借貸風險。究其本因,還是我國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小、監管力度差,民間借貸方式的隱蔽性會造成管理方與被管理方信息不對等情況,使得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的真實情況無法得到反映,也就無法得到應有的重視。
2.2 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界定不清
在眾多研究文獻以及的法律通告中,對民間借貸的概念始終沒有做出一個統一的界定,如楊曉星(2009)談到民間借貸主要指“個人之間的借貸、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和以私募方式籌集資金[]”,另有學者定義民間借貸為“游離于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之外的資金融通活動”,以及“除正規借貸以外的借貸”,而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敝T如此類定義均沒有將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分離開,而民間借貸行為在2004年已經得到了國家的認可,認為其是對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并且在《合同法》211條也對其合法性有明確規定。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界定不清,容易發生非法集資團體以民間借貸成為其擋箭牌的情況,使他們假借民間借貸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
民間借貸方式本身就具有形式多樣的特點,本文所研究的6種形式中每種也都包含了很多具體的方式方法,所以要對民間借貸的方式進行統一羅列,確實具有很大的難度。而民間借貸的產生是由于借款人有資金的需求,當這種需求無法在合法途徑得到滿足時,便很容易被非法團體利用,使民間融資轉變為非法集資。
2.3 風險管理技術方法有待規范
前文中談到我國的風險評估是將定性和定量兩類方法相結合,但在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的具體操作中,很難運用到位。特別是規模小,管理水平較低的中小企業,對其成本和技術水平的考量,現有的央企風險評估手段無法得到有效的實施,如計算機模擬、失效模式等定量方法需要專業技術的支持,調查問卷的回復率無法預計,專家咨詢的主觀性大,成本較高等均應作為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風險評估方法選擇的考慮因素。
【參考文獻】
[1]楊曉星.江蘇省中小企業融資路徑選擇[J].產業與科技論壇,2009,8(2):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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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政辦發(2007)9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5]并政發(2012)26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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