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9 0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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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的要點
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
二、合同管理的誤區
案例一重視合同簽訂環節,輕視合同履行環節
一般情況下我們的企業對合同的簽訂環節很看重,建立了合同審批辦法和流程,但是往往輕視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等)環節的法律風險控制。其實合同簽訂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合同價值,但是合同簽訂不等于經濟行為已經實現,合同的全面履行才是關鍵所在。現在不少企業沒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風險控制機制,也沒有必要的證據意識,導致對方違約時不知道即將面臨的法律風險,更不知道應如何妥善應對。
A企業質量索賠案,因B企業交付的貨物有質量問題,A企業業務人員曾用電話方式告知B企業,后來又采取傳真方式通知對方,但是未取得對方有書面回復。結果在法庭上B企業聲稱沒收到質量異議通知。由于雙方的合同約定:“如有質量異議,須在收到貨物后15天內提出,否則視為驗收合格。”結果A企業沒有證據證明曾提出了質量異議,結果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實我們只要建立相對完善的合同履行環節的風險防范體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風險。以質量索賠為例,我們必須建立完善的索賠流程,及時保全相關證據,才能有效地向違約方索賠損失。
案例二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書”的管理
合同管理應是企業各部門共同參與,而非僅僅是法律部門的工作。
但還是有不少企業誤認為合同管理就是對合同(即合同書)的管理。“具體工作是按公司內部簽約授權等級對商談中的合同進行審查、會簽和蓋章,然后對已簽合同進行備份、分類歸檔和保管。”這種合同管理模式將合同管理的本質視為合同訂立過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和實現企業合同管理的目標,屬于計劃經濟下的傳統思路。
從靜態管理的角度,這種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將合同管理理解成單純的合同文件管理,動態過程則表現為業務部門擬定合同樣稿,法律部門對合同的法律問題進行把關審核,最后由企業領導簽字后交辦公室蓋章。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辦審核的細節,包括當事人背景資料、前期談判的焦點、合同履行的技術細節等問題。
事實上企業的法律風險存在于經營交易的全過程之中,包括從合同商談,客戶是否已在“庫內”,(在庫外的客戶還須對其進行考察)、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必須設定相關風險條款(包括交付期、貨物驗收、退貨條款與認定、貨款支付條件)等各階段都要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目前中國企業面臨最大的合同法律風險是:能否按時保質保量交付標的物,能否及時回籠應收賬款。
因此,企業要從“合同文書管理”的誤區中走出來,取而代之的是“合同的全過程管理”。
案例三重視事后訴訟補救,忽視訴訟前的預防。
不少企業往往把關注點放在完善法律糾紛的訴訟解決機制上,并不關注事前的預防即法律風險識別和評估,認為合同管理只是為了便于解決糾紛的制度設計,以至于身處糾紛纏繞時才發現自己已深陷法律風險之中,有的即使案件勝訴了卻發現被告無償債能力。經案例分析統計,其實預防訴訟所花費的成本遠遠低于案件的訴訟費用,且效果明顯。
根據以往案例分析告訴我們,建立完善的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可以從四個方面做起,即:證據預警、質量預警、時效預警和償債預警。
證據預警是指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證據鏈條斷開,造成無法充分舉證或舉證不能的情形出現而采取的措施。
質量預警是指在合同約定或法定檢驗期間內,或在質量保證期間內,對貨物質量進行及時的檢驗,如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的措施。
時效預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兩年、此后無書面催收記錄也未達成書面還款協議時,法律部門應通過書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彌補時效的措施。
償債預警是指負債方逾期償還貨款,或遇負債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產、隱匿財產等情形,可能影響到貨款正常清償時,法律部門應及時向企業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及時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業債權的安全性。
企業應建立全過程的合同管理監督機制,對將來可能產生于訴訟不利的法律風險及時采取預警措施,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經營損失。
案例四誤將合同管理視為專屬公司法務部門的工作
不少企業認為合同管理是專屬于公司法務部門的事,其他部門只是配合法務部門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業根本就沒有法務部門,也沒有專人負責合同管理的專職人員。筆者認為合同管理是專屬公司法務部門的事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因為法務部門只是參與合同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公司的很多部門皆與合同管理密切相關。
以合同審查環節為例,現行的合同審查機制基本上是業務部門將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由于法律部門不了解合同背景資料,無法掌握合同締約過程的細節,無法對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有效的審核,進而無法對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為保證合同目的的順利實現,合同審查應當不僅僅就擬定的紙上條文進行風險審查,更需要對合同的整個商談、磋商過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個問題的淵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場及所關注的主要內容,并會同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效益性進行會審。而在合同履行階段,傳統模式是法律部門是不主動參與的,而事實上企業各管理部門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門則應成為合同履行的協調者和監督者。
例如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開票、對賬、結賬和財務數據分析等;業務部門(包括采購和銷售)的主要職責是進行客戶開發、資信調查、合同商談和簽訂合同,聯系品保(包括采購和生產部門)部門安排生產,聯系倉儲部門交貨,協助財務進行貨款回收等;品保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打樣,安排生產進度,監督產品品質,參與產品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等;物流部門(包括報關、倉儲和運輸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安排發貨(包括退換貨),核對交接貨清單,辦理物流保險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與其他各部門進行定期會商、不定期的走訪交流、合同月報制度和重點領域采取的專項風險防范機制,企業法務部門可以掌控合同履行過程的動態情形,并對可能引發重大法律風險的環節和項目進行重點監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三、點評
1、合同的簽署只是該項經濟業務的開始,合同的履行環節才是具體落實合同的關鍵。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審核、起草
1,協助鞏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審核的機制,加強合同審核的有效性。
2,進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實際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審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時內審核完畢,并提出相應的書面法律意見或進行相應的修改,但特殊情況除外。
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詳細了解相應的具體內容后4小時內完成,但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審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盡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風險。
6,保持敢于直言的風格,大膽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風險和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二、 法律補救功能中的計劃
1,協助公司有關管理部門及業務部門對公司債權進行清理和催收,接到相關要求后2天內開始行動。
2,在清理和催收中,發現重大法律問題立即向相關部門提出警示,同時向公司報告相關案情,使領導迅速作出決策。
3,接到訴訟請求后,自領導批準之日起15日內完成法院立案。
4,發現需訴訟的案件,有義務向公司報告情況,并建議提請領導批準起訴。
5,對起訴或應訴案件的,大多數保持自行。
6,做好訴訟前與對方當事人協調談判工作,爭取雙贏。
7,訴訟案件做到有求必應、認真負責、及時完成。
三、 知識產權管理計劃
1,與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協作,爭取申請“上海市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榮譽,提高企業無形資產的含金量。
2,按公司需求,高效、高準確率地完成商標的申辦注冊工作。
3,做好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四、法律培訓和宣傳計劃
1,根據公司的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觸法律的業務、采購及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崗位法律培訓。
2,擬對公司涉及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知識點的培訓。
3,在進行法律培訓的同時,法務部不定時地解答法律咨詢和進行法律宣傳。
五、自身素質提高
1、戰略導向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應當與企業總體戰略目標相適應,要服務于企業的戰略目標,并通過風險管理的辨識、評估、分析、轉化等方法,降低企業的風險等級,從而促進戰略目標的實現。
2、管控匹配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應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應與企業“板塊化管理”為核心的管控改革相適應,并融入各項經營管理活動。
3、合法效益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方法應當規范、科學、系統,措施還應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操作過程中,我們還應充分考慮采用成本與效益最優化原則。
4、全員參與原則。法律風險源自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為加強風險防范,要求企業各部門、各個員工積極樹立風險防范意識,并積極履行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責。
5、持續改進原則。法律風險管控是一個動態管理過程,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法律風險管控體系也應當不斷地調整、完善、改進,從而確保風險管控機制的有效性。
二、當前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近幾年,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工作持續推進。有數據顯示:至2014年初,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分別達到64%和50%,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工作起步較晚,在工作實踐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維中,法務工作就是“打官司”,法律顧問、律師就是事后的“救火隊員”。許多企業的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薄弱,怠于執行制度、決策、合同須經法律顧問審核的基本要求,對于事件的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或處置不當,有時所造成的后果會非常嚴重。諸如:安達信、中航油(新加坡)事件給我們的啟示。
2、法律風險管控融合度不高。由于法律風險管理有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安全風險、財務風險、廉政風險等,作為一項新的風險管理,當前的法律風險管控要么進行事后救濟,要么在具體業務管理流程中參與,卻又很難找到一個好的切入點,也就是當前俗稱的“法務業務兩張皮”。
3、法律風險管控融方法單一。作為新興的管理方式,法律風險管控的方式比較單一、薄弱。比如法律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對方法,甚至法律意見書的出具,從內容、結構上似乎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要求,容易形成工作上的隨意性。
4、法律風險管控融資源配置不足。當前,盡管大多數國有企業總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并設置法務部,但在下屬子企業的法務工作人員大部分為兼職人員,法務人員的資源配置遠遠不足,在企業法律事務、法律風險管控上無法很好地發揮作用。
三、加強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控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強對國有企業核心事務決策的參與。所謂核心事務主要是指企業的重大決策事項,例如重大投資、融資、重大合同簽訂等。在當前,國有企業的投資、融資、改制、并購重組、租賃等資本運作方式方法越來越多,存在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企業法務部門以及外聘法律顧問應積極參與其中,對于這些核心業務規則把握、合同條款、風險把控上能夠做出充分了解和評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真正形成“決策先問法”的良好習慣。
2、加強合同管理。合同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法律風險管控的核心工作之一。有數據表明,合同管理存在典型的“二八定律”,即大約80%的經濟糾紛都是由于合同中20%以內的風險因素沒有控制好發生的。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作,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都與合同戚戚相關。合同管理要實行管理制度化,通過制度來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合同文本要標準化,企業要編制示范文本或者格式文本,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嚴密性,從而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合同訂立要專業化,合同重要條款設定、權利義務約定、違約責任界定都必須專業、清晰、完整。也是法律風險防范實質所在;合同履行要規范化,要規范管理,全面履行合同訂立的目的和要求,積極進行合同閉環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全面推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合同管理的全程監控及信息化數據分析。
3、加強國有企業制度建設。通過參與各項制度修訂,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和規范運作的流程架構,并積極監督制度執行情況。有了制度的保障,才能從根本上防范法律風險的產生。
4、加強國有企業法治文化建設。結合六五普法宣傳,著力打造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提出建立依法、誠信、合規經營的企業核心價值,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物化于制,使依法治企成為經營活動的自覺行為,從而切實提升企業競爭的軟實力。
合同管理遇到三重門
企業資產及業務發展迅速、業務結構復雜,從哪里入手強化風險控制?如何通過信息技術固化、傳播、推廣已有的管理模式?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過程中,中國正在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轉變,首都機場管理集團的發展已經不再是簡單、粗放式的規模擴張,更多的體現為內涵式的品質提升。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年均簽約數量約在300至400份之間,總額上百億人民幣,涵蓋股權投資、金融、采購、建設、委托管理、資產租賃、土地管理、中介服務等多個領域。
在這些數字的背后,是合同管理的復雜性日益加劇。在開發合同管理系統之前,首都機場在合同管理上遇到了“三重門”。第一重,是管理效率。傳統的手工管理合同方式,由于涉及的部門眾多,合同類型復雜,需要管理的合同要素也各不相同,容易面臨文檔管理困難,進度控制困難,信息匯總困難,缺少預警機制,信息不集中,實時性不強,各部門協作、業務流程組建、監控制度執行效率不高等問題。在系統建設前,集團審核一個合同的周期至少要2個月。第二重,是透明與規范程度不夠。在紙質合同流轉的過程中,無論是業務部門,還是監督部門,比如規劃、財務、法務等部門都無法清晰準確的了解到當前合同處在哪個審批流程環節,更無法獲知這個合同審批流轉的過程是否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更無法談規范。第三重,是合同風險控制不足。風險管理需要強調事前、事中、事后的閉環管理。在傳統的合同管理模式下,風險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法務部)沒有途徑及時獲得合同執行過程中和合同終結后的信息,存在很大的隱患。
如何防范合同中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而向合同管理要管理效率?李純是首都機場集團法律事務部總經理,在她看來,作為集團法律事務信息管理系統的核心部分,合同管理系統不僅要實現文本管理電子化的過程,還要將合同的靜態分散管理變為動態全過程管理、建立公司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對合同管理全過程各階段中的風險點進行識別及預先控制。
實現合同管理一體化
2010年4月中,首都機場集團開始了針對合同管理系統的外部調研,形成了合同系統設計思路,明確系統建設內容和時間表。
盡管在系統建設之前,首都機場集團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合同管理流程,但是從管理的成熟度向IT的成熟度轉化,仍然是一個很大的挑戰。首都機場集團的合同管理系統,在國內沒有同行業的經驗可以借鑒,李純提出的“自下而上,簡潔實用,從服務的角度來做系統”的思路得到了很多業務部門的支持,尤其是合同金額比較大,合同數目比較多的業務部門。
2011年4月8日,首都機場合同管理系統正式上線。項目組走訪收集系統問題,完善系統功能,進行驗收準備工作。4月15日,系統終驗通過。在系統正式上線以后,首都機場建設集團堅決停止了紙質合同的審核――“強迫”大家真正使用系統,充分發揮IT系統的“威力”,大大解決了原來合同管理遇到的問題。
2011年項目組完成了集團旗下一半二級企業的合同管理系統上線,2012年計劃實現集團公司本部、成員企業、二級企業全部上線,這意味著,在2012年可以實現在本部輕松調閱所有企業的合同情況,并且同時實行重大合同備案制度,集團及相關企業所有的合同,集團本部管理層只要進行點擊就可以看見。與此同時,整個合同管理的標準也實現一體化,并且通過對合同及時、多維度的分析,實現了輔助決策的功能。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企業法律風險”最早是在2004實施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提到。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當企業違反了法律,或者行為不符合法律規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識,都會產生法律風險。當前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體現在:一是經營性損失(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成本增加等);二是是民事訴訟敗訴(包括訴求的賠償和訟費用等);三是企業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制裁;四是企業資產(包括有形和無形財產)受損;五是企業商譽受損及其他損失等。
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必要性
(一)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客觀需要。目前在競爭空前激烈的國內和國際市場下,企業在面對越來越復雜的法律風險中想要獲得市場優勢,必須警惕企業法律風險,以盡量減少損失情況的發生。
(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自身的發展和成長的重要保障。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一個成熟健康企業的重要標志,也是軟實力的重要標志。多年實例表明,企業實現長期穩定發展,就必須加強法律風險防范。
(三)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企業法律風險的損失結果導致破產或倒閉,增加下崗職工,勢必會影響到社會穩定,阻礙構建和諧社會。相反,則可以有效地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當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出現的問題
當前我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出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
(一)部分企業管理者法律風險意識差
部分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到律師在企業管理與發展中的重大作用,管理者對法律風險缺乏必要的重視,事前缺乏律師參與,產生諸多法律漏洞,一旦引發糾紛,進入訴訟階段,才意識到律師的重要性。此時,一些案子由于漏洞過多或缺乏有效證據,已回轉無力,即使律師參與也只能挽回少部分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二)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完善不足
企業自身制度的缺陷也是引起企業法律風險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相關法律事務缺乏嚴格的審核程序,由于欠缺法律把關,使得企業中不合法的做法存在,為日后埋下風險隱患。
(三)相關系統的法務管理制度和法務人員缺乏
一些外聘律師參與企業法務管理偏向于應急性、被動化模式,律師服務偏重于案件訴訟,顧問律師遠離公司的核心決策圈,對企業的重大決策發揮不了應有的影響,無法全面識別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更談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與此同時,企業又缺乏系統的法務管理制度和法務人員,導致法律服務無法深入到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法律風險陡增。
(四)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目前雖然有企業建立了較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流程,但在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認為程序煩瑣或帶著僥幸心理不認真執行這些制度。合同簽訂前未送企業法律顧問進行合同審查和評估。在業務執行的各環節中投有按照制度流程通過法律顧問做好審核監督肩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
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對策
針對以上出現的法律風險問題,筆者認為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可以從以下幾點老考慮:
(一)加強企業法律風險意識
加強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隨著企業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要求我們必須具有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公司帶來嚴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防范工作。實踐中一些企業往往重視打官司,而忽視在日常決策中預防法律風險,企業在發展中必須樹立守法觀念,要有風險意識,做到企業行為合乎法律規范。
(二)建立健全公開、公平的內部決策機制
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 都有企業自己的章程。企業章程就是企業的“憲法”,它不但規定企業各級領導的產生、職權范圍,還規定了企業的決策程序等方方面面。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決策要依照法律規定、企業的章程來進行,就可以規避一些企業和經營管理者的法律風險。例如,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 程中,有的公司股東竟然從來沒有看過公司章程,發生了爭議也無所適從,甚至有的股東盲目地相信其他股東,最后落入別人的套,上了當等等。針對這個問題,必須建立公開、公平的內部決策機制,熟悉掌握企業章程,按章程辦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這是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
(三)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預防體系
一是要建立合同管理系統。由企業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條款無遺漏,符合要求的形式,文字準確,嚴謹,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的。因此,加強企業合同管理,是防止法律風險性工作的基礎,企業要建立事前防范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為中心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做到人員、機構、制度三落實。對于多年來企業有定期的實踐合同,具有很高的重復性和合同的效率,合同應制定固定的文本,如測繪合同,印刷合同。合同須嚴格遵守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出具的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計劃的法律意見書和批準。建立經常性的業務合同糾紛統計、管理系統,基于情況變化的分析,及時完善企業固定合同文本。從合同談判,起草,簽署和執行有針對性的當事人,并建立關于協調的合同管理體系。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做到人人有專責,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才能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同時規章制度完美的過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過程。因此,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包括它的提出、調查、審核、修改、完善等,只有這一系列的步驟一一到位,才能確保企業規章制度具備合法性、實用性、規范性和協調性。
(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評估機制的建設
企業存在著較多、較大的法律風險,當前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企業設立到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加強企業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建設是非常必要的。企業法律風險評估可以分為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企業內部的法務部門可以為其自身進行一定的評估,提出些許法律風險應對的建議,此種機制的建立針對于一般私企較為實踐有效性較高,而對于國企、或者是國有資本參股的企業,其自身出具的法律風險評估報告書需要進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核,勢必會存在 “自身說自身”的不真實問題。外部評估就是企業內部無法務部門或者是企業外聘律師事務所,在企業與外部律師事務所簽訂相關法律服務協議后,律師通過相關資料的搜集與分析,為企業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五)適時選擇外聘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企業根據自身實力,結合企業發展需要,發揮律師在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以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果企業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為節約成本,可以聘請律師幫助企業形成“自我保護、自我約束”的依法經營機制,通過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形式,指導企業建立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稅務管理等制度,或通過定期上門方式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診斷和預防,可全方位多角度幫助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如遇到專業性強的法律事務,也最好聘請律師為企業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促進企業的健康成長、穩步前進。
(六)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交流與合作
積極與法律工作突出的企業進行交流溝通湘互學習風險防范的管理經驗共同研究思路方法。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法律專家學者溝通,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共同做好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工作。
總之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經營發展的每一個環節,如果不加以重視和及時規避,一旦風險出現,其后果往往是企業難以控制的,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說,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參考文獻:
西方有句諺語,財富的一半是合同,合同在經濟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大數據時代下的經濟活動具有種類繁多、數據量大等特點,這需要企業的管理者具備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合同管理貫穿經濟活動的整個流程,合同管理能力的高低則是管理者流程優化能力的重要體現。合同管理具有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作為商務活動的集合,包括前期考察、調研、談判、擬定文本、簽訂等環節;二是對經濟活動的監督與控制,是企業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包括對合同履行風險的控制,以及合同各環節的參與者的監督。利用標準化的管理方法進行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更為有效地避免簽訂對企業不利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二、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企業管理者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多數企業管理者重生產、重訂單、輕管理,尤其對合同管理不夠重視,有的企業沒有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有的企業沒有專門負責合同管理的部門或管理人員,有的雖有相關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部門,但管理混亂或無序。企業管理者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無視或不夠重視,造成合同管理工作主題缺失或管理無序。
2.合同審核不嚴,缺乏風險控制機制。由于很多企業沒有專門負責合同審核的法律事務部門或企業法律顧問,有些企業設立了法務部門,但企業法務部門的法律顧問和各有關人員在合同管理中的具體責任和權限的規定不夠明確,不能充分或有效地發揮其作用。如在合同談判和簽訂時把關不嚴、合同條款表達含糊、法律或合規性審核不夠嚴格、合同履行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將會給企業經營帶來潛在風險。
3.合同的管理和履行效率低下。企業缺乏高效、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審核程序,合同的洽談、起草、審核、簽約、履行等環節無法緊密銜接,造成合同管理無序混亂,合同履行效率降低;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準確高效監督及反饋程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消極影響。
4.缺乏標準化管理體系。沒有制定涵蓋合同起草、談判、審核、簽訂、履行、監督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統一的合同編碼體系,使合同管理缺乏制度依據;沒有按照一定的程序對履行合同條款的能力進行評審,對于企業常用業務合同進行文本格式化和通用條款優化等標準化工作沒有開展。
三、合同管理標準化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也是一門科學,要尊重其內在的發展規律,在大數據時代下,合同管理亟待建立科學的標準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標準實用可行。
1.推行合同管理標準化是經濟和時展的客觀要求。各種經濟合同客觀地反映著生產和流通的現實經濟情況,它作為聯系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紐帶與橋梁,在保障生產生活、經濟發展順利進行,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進行,混合所有制和大數據引領經濟發展新時代的到來,企業改革和發展活力不斷增強,各經濟體之間的聯系愈加活躍,經濟合同的數量也隨之增加,構成了大數據時代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元素,社會經濟和時代的發展,就客觀地向我們提出了合同管理標準化的問題。
2.合同管理的現狀是推行合同管理標準化的潛在動力。由于非標準化合同管理帶來諸多問題,給經濟合同的審核、履行、監督等環節帶來很大困難與不便。要做到提升經濟合同的履約率,減少合同糾紛,減少合同管理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必須實施合同管理的標準化,大力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化、編碼體系的標準化、內容條款規范化,以及合同文本格式統一化。
3.合同管理標準化是降低合同管理溝通成本和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通過合同管理的標準化,可把合同管理的各項業務活動內容、業務間的銜接關系、各自承擔的責任、工作程序等用標準的形式加以明確,這樣可以使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
四、合同管理標準體系的模式
企業合同管理紛繁復雜,在大體上可將標準體系劃分為管理和操作兩個層面:
1.管理層次包括《合同分類編碼體系》、《合同審核管理標準》、《銷售(采購)合同管理標準》、《特殊合同類管理標準》等標準,這些管理標準分別對合同分類編碼及各類型的合同在擬定、審核、簽訂及履行全過程中的管理部門及其職責、管理方式及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
2.操作層次包括《合同格式文本標準》、《合同要約推薦標準》等標準,格式文本是企業結合自身業務特點,一般在積累總結經濟活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完善的,完備成熟的格式文本不僅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還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五、合同管理標準化的具體措施
1.合同管理制度的動態化。制度是基礎,沒有制度,任何管理工作都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合同管理工作亦是如此。任何企業都要建立健全適合于自身的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要看有沒有合同管理制度,其次要看合同管理流程有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最后要看現有的制度是否適應目前的企業合同管理,若不適應,則要對制度進行修改,將合同管理制度納入動態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要隨著合同管理工作的發展、管理范圍和形勢的變化而改進,不能一勞永逸,更不能讓制度成為制約合同管理工作的瓶頸。
2.合同編碼體系的清晰化。一個企業的合同的編碼體系一般包括合同承辦部門的代碼、合同簽訂日期、合同序號、合同分類等,在合同編碼體系中,合同承辦部門代碼和合同分類較為重要,一個能夠清晰地表達了合同承辦的主體,一個能夠清晰地反映合同的類型,合同承辦部門代碼一般以部門英文縮寫或部門在企業的習慣性代號作為編碼,合同分類一般按照合同的經濟性質分為銷售合同、采購合同、技術合同、擔保合同等,合同分類看似簡單,但直接關系到合同處理的方法,如果處理不好,會為以后的合同管理流程帶來很多不便。
3.合同審核流程的層次化。企業的合同管理要有一個明確的合同審核流程,審核流程要分類制定,各審核人員要責權清晰,層次分明,將一般合同、重大合同、特殊合同審核和簽訂的權限具體化,由于合同履行和監管也大多是由合同審核的參與人負責,通過完善合同審核流程,將合同審核流程層次化,進而明確各層次在合同管理中的權限與職責。
4.合同檔案管理的日常化。合同管理中的檔案管理工作極為重要,它是一個與合同管理相關數據的歸集、整理的過程,在大數據時代,合同數據更加復雜,應當更加重視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合同承辦人或者合同管理人員要按照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主動收集合同相關數據,包括合同簽訂前的項目審批文件、考察、咨詢、談判會議記錄、法律及合規性審核等材料,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標的物簽收、核驗、合同變更等材料,合同履行后的經濟效果評價、合同總結等材料,形成完備的合同管理檔案。合同檔案要納入常態化管理,做到合同管理數據隨產生、隨收集,做到洽商記錄不過夜、合同備案和審核意見表填制不過夜。
5.合同管理相關崗位的互控化。合同管理相關崗位的工作是一個互相銜接、聯動的體系,每個崗位雖然分工不同,但對其他崗位都有糾錯、互控的責任和義務,這樣才能相互促進,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
6.合同文本的格式化。合同文本的格式化首先以合同法為前提,尤其是格式化合同涵蓋了法律規定的主要條款,在客觀上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提高合同參與者的法律意識和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加強合同文本格式化的普及,也可大大減少經濟合同糾紛。
7.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在大數據時代,信息化是提升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促進合同管理標準化的重要保障,要應用現代化信息手段加強合同管理工作,開發適用企業自身的合同管理軟件系統,加強合同處理流程的信息化,不斷提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六、結束語
關鍵詞:高校;經濟合同;現狀;建議
高校屬于事業單位法人,依法享有對外簽訂各類合同的權利,同時也擁有獨立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高校經濟合同是指以自己為合同一方的主體,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的基礎之上,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的各類具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協議或合同。高校經濟合同一般包括物資采購合同,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零星維修工程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及各類服務類合同(主要包括加工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委托審計業務合同等)。在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過程中,因為一些人為或客觀上的原因,會出現一些合同糾紛,而在雙方主體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仲裁或訴訟等不良后果,對高校的經濟及聲譽都有所創傷。如何減少或者消除這些不良后果,就要求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就必須投入更多的事前精力,去減少因簽訂合同而引發的風險。
一、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
目前高校從它的財政資金投入及在校生人數劃分,可以劃分為部屬高校,省屬高校和市屬高校。對于部屬高校而言,因它的校區分散、教職工人數、學生人數、科研項目種類、科研項目金額等都比較大,相應的在管理制度上也逐步的完善,由校長辦公室下設法務部門,專門審核經濟合同條款;對于省屬高校而言,因它的校區一般由老、新兩個校區,教職工人數一般在1000-2000人左右,學生人數一般在10000-20000人左右,科研項目種類由少數中央支持地方,國自然,973項目等和眾多橫向科研經費組成,科研項目金額年總額可以達到1億-2億之間,在管理制度上不是很完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基本上局限于審計處、招投標辦、資產處或者計劃財務處等部門的一項附帶智能;對于市屬高校而言,因校區基本上就一個,教職工人數一般也就幾百人,在校學生人數也有限,科研項目及金額不多,管理上比較簡單,基本也沒有明確的管理制度,相應的經濟合同管理也無處可尋,處于無人審核、領導簽字同意即可的現象。
二、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不管是部屬、省屬還是市屬高校,因為它們本身管理機制存在很大的差別,但高校的管理目標是一致的,是需要將各類經費用好,發展好教學與科研事業。對于經濟合同管理,各高校的管理目標也應該是一致的,是要減少合同存在的各類風險,保證教學與科研活動的正常開展。綜合而言,目前各類高校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有下列幾項:
1.合同管理機構缺失。高校經濟業務種類龐大,部門設置也較多,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聯系也不夠緊密。一個部門之中的有的經濟業務類型不是其他部門所弄明白的,對于一個經濟事項需要簽訂合同,對于它的可行性,必要性,具體金額的確定等,缺少相應的管理機構來審核把關。
2.合同前期手續不全。目前高校合同簽訂的程序基本是部門領導或部門經辦人員與合同主體另一方協商好后,根據對方單位提供的合同模板或者學校自身的合同模板,根據蓋章程序的要求,相關領導簽字后即蓋經濟合同專用章。在對合同主體雙方協商的相關內容和過程,沒有相應的材料支撐,無從了解經濟事項的立項、談判、審批等相關重要流程。
3.合同條款審核不嚴。一般高校一年簽訂的各類合同大概有5000多份,除去寒暑假等節假日,平均每天需要簽訂30份左右的合同。對合同條款的把握必然存在不仔細,特別是一些特殊經濟事項合同。合同條款審核不嚴,后期的合同風險將很大,容易造成高校的經濟損失。
4.合同履行缺乏監督。高校各部門領導對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履行情況不是很了解。設備采購合同是否已經到貨驗收?工程類合同是否已竣工驗收?款項是否已按合同條款支付?維修項目是否還在質保期內?等等,對于這些問題,需要各個部門或者歸口管理部門整理清楚,以免多付款,設備工程未驗收,質保期內發生維修費用等情況的出現。
三、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建議
1.制定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人治不如法治,在規范管理之前,制度先行。各高校應根據自身的組織管理機構框架,制定適合自身管理要求的相關制度要求。好的管理制度應具有實際可行性,在理清實際工作運行流程的基礎之上,提煉出相應的管理措施,指導實際工作,規范流程,填補漏洞。
2.確立經濟合同管理機構。經濟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的設定在經濟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各高校應根據自身的規模及管理要求,確定是設立專門的法務部,還是在已有的部門下設置經濟合同管理科,對于已有的部門,權衡確定是在資產管理部門、招投標辦公室、計劃財務處還是審計處,所有的設置都是為了在達到管理要求的基礎之上簡便流程,將合同管理的前期立項審批、招投標與后期的審計、付款相串聯起來,一體化管理。
3.設立合同審核專家庫。一份合同的審核,在注重它的前期手續的是否完畢的條件下,主要還需要審核它的具體條款。目前高校對于一些經常出現的設備物資采購合同、基建工程合同、零星維修工程合同及房屋租賃合同已基本制定了比較正式的模板合同,對于模板合同的審核相對比較容易點,但對于沒有模板的其它經濟事項,特別是金額比較重大,期限比較長,主體比較復雜的合同,需要相應的專家對合同條款進行把控,并出具相應的專家審核意見。比如對于數據庫的采購合同,物業托管合同,對外投資合同、加工測試技術服務合同等,需要相關專家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審核,充分維護學校的相關利益,減少合同條款存在的風險。合同審核專家庫可以由學校具有相關知識的教職工、領導及校外的中介機構專家等組成,根據需要審核的事項,隨機抽取專家庫中的專家,匿名審核修改,最終由經濟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統一修改意見,形成最終合同文本。
4.建立合同履行匯報機制。合同簽訂生效后,合同履行是根本,合同履行完畢后,相關的經濟事項才能結束,合同才能終止。對于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需要形成常態機制。合同承辦人負責具體跟蹤合同履行的負責人,當出現異常情況時,需要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是需要重新簽訂補充條款還是終止合同,應根據情況的變化具體處理。對于重大經濟項目合同,需要根據相關領導小組的討論或者校長辦公會的研究來決定。
5.加強外單位的信用評估。合同主體的另一方外單位的資質,信用,履約情況等,是高校需要持續考核的,當合同履行過程中,外單位出現不能履行合同約定,不能開具正規發票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進一步核實具體情況,如證實外單位存在債務風險,履約風險,訴訟風險等,學校應將其納入不正常單位名單,在后期其它經濟事項簽訂合同時,避免與這家外單位發生業務往來關系。
作者:郜婷婷 單位:南京中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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