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7 16:09:5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跟蹤審計的作用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前言
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做到以合理的投資滿足工程功能、質量和進度的要求。在工程實踐中,常用的結算審計是事后審計,對投資周期緊的工程,要控制好投資額就顯得不合適了。在中電熊貓液晶六代線項目工程建設的實踐中,由于項目投產的時間,搶占市場的先、后,直接影響該項目的經濟效益,是整個項目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結合該項目工期緊的特點,我們引進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對工程建設提供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在工程項目管理特別是投資的控制以及提高投資使用效率和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工程跟蹤審計引進
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是一種過程審計,為切實加強對建
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監督,加強過程建設的各項管理、嚴
格控制工程造價,隨時糾正和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項目審計人員應參與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包括項目的招標投
標、合同的簽訂、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計量計價。
中電熊貓液晶六代線項目,由于基建周期的縮短,只能
邊設計,邊施工。控制工程項目總投資是整個建設期的關鍵。
引進跟蹤審計,有利于及時控制建設成本,保證資金的合理、
合法使用,盡可能早地提醒和幫助建設單位提高管理水平
做到及時堵塞漏洞,減少損失浪費,促進項目管理,控制
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同時引進跟蹤審計有利于彌補事后審計對前期情況不
清楚的缺陷。過去的結算審計一般都是事后審計,審計人員在工程已經竣工,工程決算已經完成后才接觸項目,對工程前期準備包括設計和合同以及工程原貌都不清楚,只是單純根據圖紙、合同進行審計,對實際情況與圖紙是否相符無法發表意見,對工程變更和隱蔽工程簽證無法進行實事求是地判斷,結算審計可能不全面和徹底。而引進跟蹤審計則由于是一種全過程的審計,審計人員親自參與了整個建設過程,可以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對結算審計的影響,客觀公正地審定工程造價,幫助甲方節省投資。
二、跟蹤審計在執行職責時的做法
(一)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檢查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并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重點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以嚴格執行,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在執行中的有效性情況。
(二)履行合同情況。檢查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如有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情況,應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三)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
(四)檢查施工現場記錄。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規、及時、完整、真實;主要材料是否有合格證、質保書;有關工作日志、施工資料、隱蔽工程的有關圖片、文字資料是否齊全;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設計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跟蹤審計的成效
(一)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審計人員參與了全部設備和材料的市場考察,及時提供了市場行情,幫助我們控制材料價格;參與了分包工程的招標工作,幫助進行了價格測算和投標分析;定期和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在框架施工過程中,乙方從施工方便的角度出發,提出將粱、板、柱澆筑的不同標號改變統一標號,進行一次性澆筑,還提出將鋼筋連接方式改變為套筒方式。審計人員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了價格分析并提出了建議,指出原設計方案可以滿足質量要求,變更主要是為乙方服務,變更費用應該由乙方自己承擔,從而幫助甲方正確簽署意見,避免了今后的結算糾紛與經濟損失。
(二)在工程后期,跟蹤審計人員根據平時的審計記錄和其它資料,對乙方提交的工程造價決算進行了審核,并針對其中的爭議問題提出了參考處理意見,最終完成審減額15000萬元,審減率30%,為甲方控制造價作出了貢獻。
四、如何更好地發揮跟蹤審計的作用
Abstract: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cost control is the very important part of the whole project, and this is because the reasonable control of project cost can reduce project cost to the utmost, and improve project profits. The whole process tracking audit is one of the main means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and also has the functions of finding and solving problems. But at present, the whole process tracking audi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still has a series of problems, and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resolve these problems.
關鍵詞: 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管理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whole process tracking audit;management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21-0001-02
0 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工程造價管控工作也開始逐漸完善,尤其是審計工作開始由傳統的事后審計模式與竣工審計模式發展到現在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這標志著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開始進入了全新的階段。通過近年來的工程造價管控實踐來看,全過程跟蹤審計確實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時跟蹤審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開始暴露,如何加強對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管理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
1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作用
對全過程跟蹤審計進行研究,首先就要明確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概念及作用。
1.1 全過程跟蹤審計概念 所謂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從建筑工程項目招標開始,直到工程項目結束并結算為止,在這個過程中,由業主委托具有審計資格的企業對建筑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財務管理以及審計工作進行管控的過程。通過概念可以發現,一般情況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主體是具有審計資格的獨立企業,而整個全過程跟蹤審計活動所服務的對象是業主,也正是由于跟蹤審計的主體與服務對象有所不同,因此在際的跟蹤審計過程中往往經常出現分歧。
1.2 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用 目前來看,全過程跟蹤審計對于整個建筑工程項目是有積極意義的,尤其是對于合理調配資源、提升企業誠信度以及充分發揮審計功能上作用巨大。
1.2.1 合理調配工程建設中的各項資源 建筑工程項目一般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如果利用事后審計方式或者竣工審計方式那么施工過程中很多的情況就無法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尤其是一些隱蔽性的工程內容,或者施工現場一些突發的臨時狀況等等,在事后審計與竣工審計過程中都不能夠充分考慮其特殊性,而且也不利于現場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來調配資源,這對于工程項目的進展來說是不利的。但是如果利用跟蹤審計的方式則能夠有效避免這一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現場實際情況的了解來進行資源調配,不僅有利于現場資源的合理使用,同時也有利于后期爭端的避免。
1.2.2 提升企業經營誠信度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來說,一般其負責監督管理的項目肯定不只一個,因此管理人員必然無法對每一個項目進行實時跟蹤管理,這就為施工人員弄虛作假提供了機會。此時如果建筑工程項目實行的是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那么審計人員的監管作用就能夠有效發揮,施工單位在弄虛作假過程中不僅受到審計工作牽制,而且審計工作也會對現場施工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從而提出一定的解決措施與對策,這進一步為提升工程企業經營誠信度奠定了基礎。
1.2.3 提升審計部門業務水平 對于審計部門來說,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實施也同樣有利于審計人員業務水平的提升,從而充分發揮審計功能。一方面,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不僅涉及到與其緊密相關的財務部門,同時也涉及到工程項目的建設部門、項目責任人以及項目管理者等,因此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就要經常性地與這些人打交道,這對于提升審計人員協調溝通能力以及增強各個部門與負責人之間的協同合作都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對于審計部門的工作效率要求比較高,而且還會要求審計人員對工程項目的各個過程進行參與,這個過程中不僅審計部門工作效率有所提升,而且也有利于審計部門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規章制度進行學習,從而為提升自身業務水平提供有利條件。
2 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不可否認全過程跟蹤審計確實為提升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效率與加強成本控制做出了一定貢獻,但是與此同時,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越發顯露。
2.1 對跟蹤審計重視度不高 雖然當前我國大部分建筑工程項目都采用了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方式,但是實際上項目管理者與業主對跟蹤審計的重視程度不高,甚至還存在一些誤解的現象。一方面,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在招標過程中會對提出要有跟蹤審計的要求,但是對于跟蹤審計的功能是否發揮以及跟蹤審計的具體內容并沒有明確規定,這就導致很多企業會以降低審計質量、壓縮審計內容的方式來壓低價格,從而實現競標成功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實際工程進行過程中,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者對于跟蹤審計也不夠重視,甚至很多跟蹤審計部門只是一種形式,這使得最終項目完成時業主會認為跟蹤審計并不具備一定的實用,這又對全過程跟蹤審計業務的發展帶來了阻礙。
2.2 審計企業作用沒有發揮 現在我國很多建筑工程項目都會將自身的跟蹤審計業務外包給其他專門性的審計公司,這不僅能夠降低成本、減少施工單位的精力分散,同時也能夠提升審計效果,但是在實際審計企業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過程中,卻經常出現自身作用無法有效發揮的情況。這主要是由于兩方面原因:從建筑工程施工單位角度來講,在項目施工以及進行過程中會有很多情況是無法讓其他企業參與的,甚至會有涉及到企業商業機密的情況,因此施工單位自然會希望審計企業參與的越少越好;而對于審計企業來說,其目的是為了盈利,而業主在不減少付費的情況下要求自己少參與工程管理,這也是審計企業求之不得的事情。因此最后所謂的全過程跟蹤審計變成了一種形式,審計企業只是負責簽字蓋章,具體的審計功能根本沒有發揮。
2.3 跟蹤審計收費不合理 目前我國針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收費標準并沒有確切規定,而且對于實際上跟蹤審計的流程與方法也沒有統一標準,這使得審計企業收費過程中受到的限制比較少,由于競標需要價格壓低而影響審計質量的現象也頻頻發生。另外,審計企業的審計人員質量也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不同審計人員不僅對跟蹤審計的理解不同,而且執行過程中也由于個人能力不同而效果差距較大,這使得跟蹤審計與預期結果往往差距較大。
3 加強對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管理的具體措施
全過程跟蹤審計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現場管理等都有積極的作用,因此應加強對跟蹤審計的管理,從而促進跟蹤審計功能的有效發揮。
3.1 提升企業與業主對跟蹤審計的認識 全過程跟蹤審計不僅影響到業主的利益,同時也影響到審計企業的品牌形象,因此應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認識進行提升。首先,業主在進行招標或與審計企業合作之前對跟蹤審計的相關知識進行學習;業主的誤解是跟蹤審計問題存在的根源,因此作為業主首先應該完善自己的相關知識,尤其是對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概念與內容進行充分的了解。其次,審計企業應該重視全過程跟蹤審計功能與作用的發揮;全過程跟蹤審計功能的有效發揮不僅有利于審計企業品牌形象的提升,同時也有利于審計企業業務的進一步拓展,比如其他業主在看到審計企業負責的態度后會選擇與其合作;因此,作為審計企業應該重視跟蹤審計功能的有效發揮。另外,審計人員也應該提升對審計業務的重視程度,尤其是要在審計工作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對被審計企業的資質、手續以及相關資料是否齊全并真實準確進行核實,從而保證審計工作有效完成。
3.2 審計企業不斷完善跟蹤審計功能 審計企業同樣也應該不斷完善全過程跟蹤審計功能,尤其是要針對建筑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功能進行研究,從而提升自己的專業度。首先,提升審計人員素質能力;跟蹤審計人員的素質能力c審計效果有直接關系,審計企業首先應該提升審計人員從業門檻,并進一步對現有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對于經驗不足的審計人員公司可以提供參考借鑒的機會,從而整體提升員工素質能力。其次,對跟蹤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一系列問題是必然的,審計企業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來應對,比如要求審計人員對工作中的問題進行總結,之后由經驗資深的跟蹤審計人員進行指引,如果出現最新的問題則可以由公司內部人員進行集體探討,從而總結出最為合理的解決方式。也只有通過這樣的過程才能夠使得跟蹤審計的功能逐漸完善,從而促進業務發展以及我國跟蹤審計理論研究的不斷進步。另外,審計人員也要注重自身業務能力的提升,審計人員要不斷地學習相關知識,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時,還應該注重審計工作進行中發現的各類問題,不放過任何細節,從而為審計功能的發揮奠定基礎。
3.3 相關部門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規定 我國政府同樣也應該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要對跟蹤審計的內容、方法以及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從而為跟蹤審計業務的有效開展奠定法律基礎。首先,我國政府應該對跟蹤審計的內容進行明確,從而避免審計公司為了節約成本提高利潤而減免很多審計內容行為的發生;其次,我國政府還要對跟蹤審計所使用的方法進行統一,進而為跟蹤審計的工作方法提供借鑒,避免由于審計人員個人原因而影響審計結果;最后,我國法律部門還要對跟蹤審計的收費標準進行規定,避免亂收費以及亂壓價的現象,從而規范審計市場,提升跟蹤審計效果。
4 總結
綜上所述,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需要業主、審計企業以及政府三方的不斷努力。另外,除了審計企業以外,業主也應該對全過程跟蹤審計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地指出并警示,從而督促審計人員更好地完成跟蹤審計工作。說到底,跟蹤審計工作的目的就是加強工程項目內部管理,從而及時地發現項目建設過程中潛在的問題并制止其惡化,因此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應該從根本上強化自身責任意識,并做好管控機制的建設,從而從根本上防止不利于工程項目順利進行問題的發生。也相信在多方的努力下,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一定會越來越好,全過程跟蹤審計業務也能夠得到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巧珍.建筑工程跟蹤審計的過程及應注意的事項分析[J].中華民居(下旬刊),2014(05).
【關鍵詞】政府工程;跟蹤審計;問題及建議
1 前言
近年來,隨著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在政府工程中跟蹤審計已經越來越深入,對于政府工程的建設管理方面跟蹤審計工作已全面開展。跟蹤審計在政府工程中的開展已經非常深入,這項工作對于政府工程來講具有非常大的現實意義,對于政府完善各個項目的管理及監督各項資金的流動情況都發揮著重大的作用,全面提高了政府工程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本文主要從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及意義出發,通過對跟蹤審計在政府工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進行系統的研究與探討,使人們重點了解到跟蹤審計工作在政府工程管理方面及監督方面的重要性,與此同時,找出跟蹤審計模式在政府工程方面存在的若干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對其進行合理的解決,使我國的跟蹤審計在政府工程上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 政府工程跟蹤審計開展的背景及意義
對于政府工程跟蹤審計工作主要指的是相關審計部門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利用合理且有效的處理方法及符合實際的審計依據,對政府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建設過程中的進度與建設質量等進行實時的監督與管理,防止出現濫用資金及資金流失等情況出現,對于工程質量也起到了一定的監督控制作用,下面我們就對政府工程跟蹤審計開展的背景及意義進行系統的討論。
2.1 政府工程跟蹤審計的開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近年來,全球經濟都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從國際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我國的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的改革與完善,不論是經濟增長方式還是社會經濟體制都需要進一步的發生改變,因此,對于政府資金的管理與監督成為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一個管理部門對政府資金進行監督與管理,這就使得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成為了必然要求,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為政府提供相應的信息,這樣會為政府決策提供一定程度的幫助。
2.2 跟蹤審計是政府工程管理的需要
一般政府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周期相對較長,且施工中投入的資金數額非常大,不容易控制與管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控制的環節也非常多,不論在哪個環節一旦出現紕漏,其后果都非常嚴重,因此在政府工程施工時對其進行跟蹤審計是非常有必要的,跟蹤審計需要對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加以監督和控制,從工程的方案設計規劃、物資的采購、工程的招標、工程施工資金的流動、施工的質量等等各個方面都應該進行全面的跟蹤審計,防止整個過程中出現非常大的紕漏,從而影響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就目前來講,我國的政府工程仍然存在著很多的漏洞,施工前期對方案的研究不夠透徹、可行性較差、各方面準備不夠全面、政府對于工程的管理不夠重視、采取的某些決策缺乏科學性、設備的配置不夠齊全等等,這些現象的存在,就使得政府很多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也非常嚴重,在這種情況下,跟蹤審計就成為了政府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其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跟蹤審計在政府工程的管理方面,有利于政府加強對資金項目的管理,資金的管理在整個工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它貫穿于工程的全程,如果資金方面出現紕漏,造成的損失將會非常大,跟蹤審計就可以加強政府對資金的管理,對于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防止出現資金的流失及的想象,這樣不僅加強了政府的管理,更保證了施工的質量,對提高政府工程施工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
3 如何對政府工程實施跟蹤審計工作
在對政府工程實施跟蹤審計時應該將其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工程前期的跟蹤審計工作、工程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及工程竣工結算的跟蹤審計工作。
3.1 工程前期的跟蹤審計工作
政府工程在進行前期的準備工作時,跟蹤審計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政府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資金的分配情況等進行具體的監督與審查,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工程前期相關問題的出現。如果工程前期的跟蹤審計工作發揮了相應的作用,會為工程項目的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為后面工程的施工提供了有力的條件。
3.2 工程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
政府工程的施工階段是整個工程能否順利完工的重要階段,它對于工程施工之后的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工程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具體指的是在工程項目開始施工到工程竣工進行驗收之前,對于整個施工階段的資金控制和使用情況、施工質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監督與審查,防止相關問題的出現。在資金的管理方面,跟蹤審計工作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于成本的控制、預算的執行等進行實時的監督,保證資金能夠科學合理的運用,防止資金的外流及的現象發生。另外,通過工程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有效加強相關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的管理,健全其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3.3 工程竣工結算的跟蹤審計工作
在對工程竣工結算進行跟蹤審計時應該嚴格按照前期預算進行詳細系統的審查,在跟蹤審計過程中相關人員應該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工程的各個施工環節應該有非常透徹的了解,嚴格審查施工過程中成本的控制是否合理,對合同的執行是否科學合理。相關設計人員應該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保證審計過程更加完善,審計風險也相對降低。
4 對政府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的建議及應該注意的事項
在對政府工程進行跟蹤審計的過程中應該進一步建立健全跟蹤審計的相關制度,保證跟蹤審計在實施過程中能夠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遵循,因此,相關審計部門應該加強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對跟蹤審計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確保相關跟蹤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有法可依,且能夠為審計人員提供相應的指導,使得審計程序更為科學、合理、規范。另外,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該勇于發表意見,在進行審計時能夠分清職責,且勇于承擔審計責任,保證審計工作能夠順利實施。
5 結束語
政府工程的跟蹤審計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還應該加強對跟蹤審計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其審計能力,且在對政府工程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科學合理的把握審計關鍵點,進一步的提高其審計效率,確保政府工程能夠更加完善,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到進一步提高。
參考文獻
[1]金曉光.論建設項目跟蹤審計[J].現代經濟信息,2010,12(24):84-86.
[2]周曉莉.關于政府工程跟蹤審計的幾點思考[J].河南建材,2012,5(4):44-46.
工程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速度為80km/h的全立交、全封閉、全部控制出入口的雙向6車道高速公路標準進行設計,兼顧城市橋梁功能,其中江中橋梁增設慢行系統,橋面寬度不計布索區已達到38.0m,主橋橋寬40.4m。本項目總投資約26.02億元。之江大橋主橋為空間雙索面拱形塔斜拉橋,橋跨布置為116+246+116=478m,為主體采用全鋼結構的雙塔斜拉橋,塔高90.5m。江中東側非通航孔采用60+11×86+60=1066m13孔一聯預應力混凝土變截面連續梁橋。
之江大橋工程跟蹤審計方式
為加強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規范交通基建程序,確保交通建設資金安全完整,節約工程投資,促進交通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審計廳依據國家有關建設審計法律法規,制定并下發了《關于積極推行我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監管的意見》等指導性文件,強化跟蹤審計在工程建設管理中的監督、咨詢、管理作用。
之江大橋工程作為被列入首批跟蹤審計項目名單的省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在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中創新思路,梳理跟蹤審計內容,正確定位審計職責,研究跟蹤審計工作方法,將跟蹤審計與工程建設有機結合,取得了很好的跟蹤審計效果,促進了建設單位進一步加強建設管理,防范工程和財務管理風險,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1之江大橋跟蹤審計內容
之江大橋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內容,主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審計內容:
一是前置跟蹤審計介入點,結合項目建設特點,從源頭上加強審計監管,及時發現建設單位在工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規范、整改。
二是嚴格審查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招投標、設計變更、合同管理等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工程管理。
三是嚴格工程計量結算支付審核,比對招投標文件、設計圖紙、工程量等,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節約工程投資。
四是嚴查工程違規轉(分)包等擾亂建設市場行為,防止建設資金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規問題發生,確保建設資金籌集、使用的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五是統籌組織安排建設期間委托跟蹤審計與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協調關系,強化工程實施階段過程的跟蹤審計,盡可能將審計問題整改在工程實施階段,避免過程審計與最終竣工審計的意見不一,及時體現審計成果。
2之江大橋跟蹤審計方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跟蹤審計的要求,強化建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節約工程投資,控制工程造價,之江大橋工程在工程前期及實施期間,采取一系列的工作思路與方法,全面做好配合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
(1)委托具有豐富跟蹤審計經驗的專業化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在省交通運輸廳、省審計廳的業務指導下,委托委托具有豐富跟蹤審計經驗和資質的專業化社會審計中介機構,通過委托審計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正確定位跟蹤審計的職責,保證審計機構作為第三方跟蹤審計的獨立性。
(2)跟蹤審計單位提前介入,派駐工程現場審計小組自工程技術前期始,跟蹤審計單位便參與項目的各階段工作推進,派駐工程現場審計小組,保持派駐現場審計人員的穩定,及時全面掌握了解工程推進過程中的問題,及時提出審計意見。特別是在方案比選、招標文件編制、圖紙清單核算、計量條款設置、工程造價控制等方面,提前參與其中,及時發現、整改存在的問題,從工程源頭降低工程建設與投資的風險。
(3)成立跟蹤審計聯合工作小組跟蹤審計單位開展各項跟蹤審計工作需得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全力配合與支持,同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也需加強與跟蹤審計單位的溝通聯系。在彼此需求下,成立跟蹤審計聯合工作小組,對于提高工程跟蹤審計效率,提前發現、解決跟蹤審計過程中的問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聯合工作小組由建設單位牽頭,跟蹤審計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有關領導及造價部門負責人組成,保持小組成員的穩定與連貫性,保證審計效果。
(4)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注重過程跟蹤審計控制跟蹤審計一般分為事前、事中、事后審計。從審計效果看,事前、事中的審計效果最為有效。因此之江大橋工程尤為注重事前、事中的跟蹤審計配合。通過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與定期的組織聯合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審計聯系聯席會議,對重大、疑難、復雜的審計問題進行集中會審,充分征求各方意見與建議,將原來的事后對接,改為事前、事中的過程銜接,在過程中解決了審計問題,確保了問題解決的及時性、公正性,促進了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
3跟蹤審計成效
項目自2009年動工建設便全面推行跟蹤審計制度以來,通過近3年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很好的發揮了審計的監督、咨詢、管理作用,提出了很多實用的審計意見,控制了工程投資,有效獲得了變更信息,降低了工程投資與建設風險。
如招標文件編制中,通過邀請跟蹤審計單位事先對招標文件有關條款的咨詢,及時指出條款設置的不妥之處,提出建議修改意見,以便更好的指導招標工作,為后續工程計量與審計定下基礎。另如對工程變更審核中,采取事先變更控制,邀請審計單位實時對工程現場情況進行了解,掌握工程實際進展及變更情況,分析工程變更原因,提出工程變更處理方法與建議,而后為業主、監理決定工程變更提出第三方參考建議,避免了工程變更的隨意性。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通過采取跟蹤審計已累提出合理化建議數十項,減少不必要的變更費用近百萬元,提高了工程變更的經濟性與實用性。
結語
實施地方政府債務資金跟蹤審計是一個新的嘗試,它有利于實現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動態監督和有效管理,對其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極為必要。本文結合地方政府債務資金的運行流程,從債務資金的舉借、配置、使用以及償還等環節,分析了實施地方政府債務資金跟蹤審計應重點關注的問題,并就各環節實施跟蹤審計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以期推動地方政府債務資金跟蹤審計的發展。
[關鍵詞]
地方政府債務;跟蹤審計;債務管理
一、引言
審計署2013年底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背負的債務已達17.89萬億元,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一個突出的問題。為全面加強地方債管理,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債務(下文簡稱“地方債)風險隱患,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10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和財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部署各地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及時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2015年5月,國務院《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對地方債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配套辦法,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對地方債實行限額管理,建立地方債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學術界也提出了一些緩解地方債風險的建議。然而,地方債的增速依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據新華社2015年8月29日報道,截至2014年底,地方債總規模為24萬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5.4萬億元,相比2013年6月末的累計債務規模增長了41.3%。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1]有的學者嘗試從審計角度就如何提高地方債管理水平進行研究,[2][3]這些研究大多是從事后審計的角度探討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由于事后審計往往存在“即使發現問題,但已木已成舟”的問題,難以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而在實踐中日益受到重視的跟蹤審計,通過事中與事后的有機結合,能及時反饋審計發現的問題,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審計效果顯著。那么,跟蹤審計能否參與地方債管理?基于此,我們嘗試將跟蹤審計引入到地方債管理工作中,深入研究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問題。將地方債管理與跟蹤審計相結合進行探討,不僅豐富了地方債管理和跟蹤審計兩方面的學術文獻,而且有助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模式和風險評價體系,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分析和監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路和方法,進而有利于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國家審計是治理地方政府債務的一個重要手段,本文的研究既拓展了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理論研究,又為國家審計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審計監督和治理提供了借鑒,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利于促進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作用的發揮。
二、跟蹤審計的含義、特點、作用及實踐探索
(一)跟蹤審計的含義及特點跟蹤審計通常是指審計事項發生后,審計機關依法對財政資金或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的全過程、分階段、有重點的持續性審計,其對象是政府投資資金使用者從事的經濟活動。[4]跟蹤審計是跟隨被審計事項的發展過程持續進行的一種審計方式,具有過程性突出、時效性強、效益性明顯等特點。白日玲(2009)根據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間點,將跟蹤審計分為全程介入式、適時介入式和重點介入式等三種模式。[5]譚勁松等(2013)在分析跟蹤審計含義的基礎上,借鑒人體免疫系統的思想,提出跟蹤審計具有三道“免疫防線”特征。[6]
(二)跟蹤審計的作用及適用范圍跟蹤審計能及時發現、反饋各個階段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發表審計意見和建議,是一種動態監督活動。[7]跟蹤審計是跟隨被審計事項同步進行的一種審計方式,其優勢主要表現為及時發現問題、揭示風險,把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審計機關能利用自身專業技術,對被審計單位管理上可能存在的漏洞早發現、早預防,從根本上解決過去事后監督時滯性問題。這不僅有利于全面促進和提高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或促進政府投資項目的順利開展。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跟蹤審計的作用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推動政策措施落實是跟蹤審計的又一實踐創新。201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方案》,要求全國審計機關自2014年8月起,持續開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政策措施情況的跟蹤審計。總之,跟蹤審計在及時發現與披露問題、揭示風險、推動政策措施落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宋常(2011)認為,跟蹤審計的成本通常會高于傳統的事后審計,成本的提高往往會抵消其帶來的經濟效益,因此只有那些金額高、性質特殊的項目才適合采用跟蹤審計。[8]審計署在《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曾提出,對關系國計民生的特大型投資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我國政府審計機關已經實施并完成了汶川災后重建、玉樹和舟曲災后重建、京滬高速鐵路建設、西氣東輸二線工程等跟蹤審計項目。學者們也對跟蹤審計實踐進行了歸納總結,王中信(2009)以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款物全過程跟蹤審計為例,對如何開展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跟蹤審計進行了探討。[9]自2009年起,美國審計署對一系列重振制造業政策的執行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報告12篇。[10]美國審計署還針對頁巖油氣開發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政策落實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先后出具了89篇報告。[11]
(三)跟蹤審計用于地方債管理的創新審計署《關于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貫徹落實”。地方債管理的目標是控制規模與防范風險,跟蹤審計的目的是將監督關口前移以提高監督效果,兩者的著力點或關注的對象實質上都是財政資金或財政性資源。在實踐中,財政資金或財政性資源已經將地方債與跟蹤審計連結起來,比如有關地方債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實質上就是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的體現。然而,現有的理論研究并未能較好地將跟蹤審計與地方債管理結合起來,對地方政府債務如何進行跟蹤審計,學術界并未提供較好的答案。盡管對如何加強地方債管理已有了一些探討,但從審計視角的研究較少。王世成和李袁婕(2013)認為應制定《地方政府債務法》,在法律層面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全方位立體監督體系,實現依法治債,從而使地方政府舉債能夠有法可依,有序運行。[12]李燕和同生輝(2014)則提出只有事前控制和執行控制相結合、主動管理和風險監控相結合,才能將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落到實處。[13]Liu(2014)認為,導致中國地方債現狀的主要原因是預算軟約束和非市場化的要素分配,而緩解地方債風險的措施則包括強化預算約束和改革地方政府的投融資體制。[14]Br觟thaler等(2015)發現,對市政債券進行限額管理能有效降低地方債規模及波動性。[15]馬軼群(2015)通過模型推理發現,國家審計的揭示、抵御和預防功能可以對地方政府債務租值耗散進行治理,提高信貸資金的配置效率,是目前治理地方政府債務的重要手段。[16]從上述文獻可知,學者們普遍認可對地方債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立體型的管理方式。我們認為跟蹤審計體現的監督關口前移、時效性強、全程監督等特點,正好契合了這些需求。因此,地方政府債務跟蹤審計既是地方債管理方式的創新,又是跟蹤審計范圍的拓展。
三、實施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地方債監督管理體制的完善跟蹤審計從地方債資金舉借環節就參與到地方債資金使用的監督之中,一方面能及時發現地方債資金舉借、配置、使用、償還等環節中的舞弊、違規、違紀行為,另一方面能就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各方揭示,督促相關部門改進地方債管理工作,及時堵塞內部控制和管理過程中的漏洞,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相關違法違規,從而進一步完善地方債資金監督管理體制。而原有的事后審計只是事后反饋存在的問題,發揮的監督作用相對有限。
(二)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地方債管理水平的提升從審計署2013年審計結果看,近87%的地方債資金投向了市政建設、土地收儲、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工程,并且這些工程一般周期長、業務復雜。對地方債資金運行過程中的浪費現象,事后審計只能是批評與處罰。跟蹤審計由于能更早地發現、反饋地方債資金運行中的浪費現象,促使被審計單位加強后續資金的管理,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項目后續過程中資金運行低效或無效行為,有利于節約地方債資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地方債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如前所述,地方債資金主要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重大工程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中,大多屬于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資金來源。執行地方債跟蹤審計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總結和反映好的做法和經驗,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及不斷完善。通過開展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可以連續監控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措施的實施過程,并如實反映與客觀評價有關政策執行情況,推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四)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地方債審計的效率和效果的提高跟蹤審計的優勢之一是提高了審計信息的及時性。跟蹤審計將監督關口前移,不僅有助于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而且通過信息的及時反饋,有效地降低地方政府與資金使用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抑制或降低道德風險進而提高地方債資金的使用效果。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從而緩解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的抵觸情緒,營造良好的審計氛圍,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另外,地方債資金從舉借、配置、使用到最終償還需要在很多部門之間流轉,如果每一個環節都各自開展審計工作,必然造成銜接困難、重復勞動、效率低下。而跟蹤審計則能自始至終圍繞地方債的某一筆資金,有效減少流程中的重復環節,優化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總之,傳統的地方債審計主要審計地方債的規模、結構及期限,很少涉及資金舉借、配置、使用及償還等方面的內容。如果采用地方債跟蹤審計,則可以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對地方債資金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與反饋,促進糾正,進而起到亡羊補牢甚或未雨綢繆的作用。因此,在地方債資金管理中實施跟蹤審計,對促進地方債監督管理體制的完善、地方債管理水平的提升、地方債政策措施的落實及地方債審計效率和效果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四、實施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的有利條件
(一)已有的跟蹤審計實踐經驗可資借鑒1999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各級審計部門應對國家撥款的基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專項審計”。2001年8月,《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提出,“對關系國計民生或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的國家建設項目,政府審計機關可以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投產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強調,“對特大型投資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201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審計機關持續開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執行政策落實措施情況的跟蹤審計”。2014年11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也提出,“要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財政、金融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地方政府債務、區域性金融穩定等情況,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劉家義審計長在2014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后一段時期審計署會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在政府部門的強力推動和基于加強財政資金監督的客觀需要,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應運而生并蓬勃發展,成為國家審計的重要監督手段。在實踐中,國家審計機關已經成功實施了汶川大地震救災款物和災后重建項目、玉樹地震救災物資項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西氣東輸工程、京滬高速鐵路等重大項目的跟蹤審計,積累了較豐富的跟蹤審計實踐經驗,為開展地方債跟蹤審計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相關思路與經驗。
(二)國家審計的相關理論予以指導國家審計最基本的職能是經濟監督,其初始目標是檢查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評價政府部門利用公共資源的效率和效果、增強財政收支的透明度等。隨著經濟社會的進步和制度環境的變遷,國家審計的內涵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劉家義審計長(2012)提出,“國家審計的實質是國家依法使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行為,本質是國家治理系統中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17]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應再局限于對經濟行為的監督和經濟后果的評價,而應更加強調事中控制和積極預防,進一步發揮“預防、揭示、修補”功能,即預防潛在威脅、及早發出預警信息,揭示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修補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真正擔當起作為國家經濟社會運行“免疫系統”的角色。與事后審計方式相比,跟蹤審計突出過程監督,有效克服了事后審計即使發現問題,但糾偏成本很高或木已成舟而于事無補的局限,具有時效性較強、過程性突出、預防性明顯、效益性顯著等特點,充分體現了國家審計的“免疫系統”本質(宋常等,2014)。[18]其實,加大審計參與地方債資金管理力度的呼聲一直不斷。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曾要求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動態化、常態化的審計監督。總理指出:審計是我們國家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利益的“捍衛者”、政策落實的“督查員”和公共資金的“守護者”。因此,有必要擴大審計對地方債資金的監督范圍,將地方債資金的舉借、配置、使用及償還等環節納入其中,即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
(三)跟蹤審計對象與地方債資金投向的交叉融合目前,地方債資金的投向與審計署實施的跟蹤審計項目已有部分交集。財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項目安排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資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及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據審計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大部分省市的地方債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主要投向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和教科文衛及保障性住房。強化審計監督要做到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可以說,無論是對重大項目還是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其根本落腳點還是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效率與效果)。圍繞財政資金使用,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的監督是跟蹤審計的應有之義。因此,財政資金是連接地方債與跟蹤審計的紐帶,如圖1所示。地方債資金投入的項目大多具有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等特點,其資金使用效果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對這些項目加強跟蹤審計十分必要。其實,國家審計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查核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而且是為了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存在的問題,改善經營管理,堵塞各種漏洞,進而提高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績效。審計的主要目標,應該體現為審計發現的問題都能夠及時導向制度上的缺陷及其改進,減少“屢審屢犯”和“屢犯屢審”的現象。目前的地方債事后審計模式顯然達不到這樣的預期目標。《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2014年)規定,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審計署關于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債務,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況和新問題,促進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意見的貫徹落實。據此,更多的地方債資金項目將納入審計全覆蓋的范圍,與跟蹤審計的交集也會越來越多。由此可見,對地方債資金實施跟蹤審計是可行的,既有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實踐經驗可資借鑒,又有國家審計的相關理論予以指導,更重要的是審計機關當前正在實施的部分跟蹤審計項目所關注的對象就是地方債資金。因此,無論是從提高地方債資金使用效益,還是從控制地方債風險來看,地方債管理工作都需要跟蹤審計的積極參與。
五、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的目標與重點
地方債資金運行涉及舉借、配置、使用、償還等多個環節。針對我國地方債資金運行中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可以明確各個環節跟蹤審計的目標與內容,并確定相應的審計重點。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的流程、目標及指標體系,如圖2所示。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流程設計應按照風險導向和成本效益原則,將跟蹤審計的重點放在能有效降低地方債風險的關鍵環節,促進地方政府將有限的地方債資金投入到可以產生更多經濟及社會效益的活動中去,以提高地方債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一)地方債資金舉借環節審計目標與重點———依法適度地方債舉借環節是地方債資金運行的起點。新《預算法》規定,從2015年起地方債全部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管理。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然而,地方政府舉債的規模、期限、利率等信息并未完全公開。針對舉債環節的審計應重點關注地方債舉債主體、舉債方式、舉債規模、舉債程序等內容。該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有:地方政府未遵循新《預算法》的規定,委托非政府機構代為舉債,比如通過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地方政府仍存在債券以外的融資方式、舉借規模超出預算規模、舉債不按規定程序等。針對當前地方債舉借環節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否依法適度是該環節審計的目標與重點。第一,明確舉債主體,即地方債的舉債主體是否符合新《預算法》的相關要求,是否仍然通過地方融資平臺這類舉債主體舉債;第二,規范舉債方式,即除發行債券外,融資方式是否有其他形式;第三,控制舉債規模,即核算地方債規模是否超出了地方財政的實際承受能力、償債峰值是否超過地方政府可支配財力;第四,嚴格舉債程序,即核查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是否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據地方債舉借環節的審計重點,在進行審計評價時,宜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定性分析指標主要有舉債主體合法性、舉債方式市場化、舉借規模合理化以及舉債流程規范化;定量評價指標主要有債務率(債務余額/政府可支配財力)、新增債務率(新增債務/債務余額)、債務負擔率(債務余額/GDP)、利息負擔率(當年債務利息/政府可支配財力)和財政收入增長率等。
(二)地方債資金配置環節審計目標與重點———有理有據地方債資金的配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分配地方債資金的問題。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下,財政資金要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到市、縣、鄉(鎮)進行層層撥付,導致地方債資金的分配環節過多、時間過長等問題突出,甚至有些資金始終沒有撥付。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總理2015年先后多次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中部署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地方債資金配置環節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省、市、縣之間的資金配置缺乏分配依據,比如未考慮各級政府的財力及償債能力而進行幾乎平均的分配;未遵循項目確定、預算安排、人大審批等程序;分配不及時,存在資金滯留、擠占或挪用等現象。鑒于此,地方債資金配置環節的審計重點應關注省、市、縣之間如何合理分配地方債資金,是否充分考慮各級政府的財力及償債能力,是否及時分配、及時撥付,是否存在資金滯留、擠占或挪用等現象,決策過程是否公開透明等。在地方債資金配置環節,也宜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定性分析指標主要有地方債資金配置是否存在分配標準,是否真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資金分配是否進行了公示;定量評價指標主要有資金分配到位時間和資金及時到位率(及時撥付金額/應撥付金額)等。
(三)地方債資金使用環節審計目標與重點———效益導向地方債資金不僅僅是其規模問題,更重要的在于其使用效率與效果問題。地方債資金的使用既涉及風險水平,又涉及社會效益,是地方債管理的關鍵環節。《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規定,地方債資金只能用于中央投資配套、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然而,地方政府如果將地方債資金完全投向公益事業,其社會效益明顯而經濟效益不足,從而導致地方政府的動力不足。地方債資金使用環節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資金使用部門改變地方債資金既定用途和范圍,將地方債資金投向非公益性項目,甚至存在貪污、挪用、截留、浪費等現象;地方債資金使用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地方債資金使用環節的審計重點應關注資金的投向,比如地方債投資項目名稱、項目工期、項目負責人等信息是否進行了公示,資金使用單位是否按申報時的用途合法合規使用資金;還應關注資金的使用效率及預期效果,如是否存在資金沉淀現象、已使用資金是否與項目進度相吻合等。在地方債資金的使用環節,可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定性分析指標主要有資金使用的目標性(如是否專款專用)和項目目標的可行性(如有無可行性報告);定量評價指標主要有資金到位率、施工進度完成率、項目凈現值以及項目回收期等。
(四)地方債償還環節審計目標與重點———足額及時償還環節是地方債資金運行的終點。在此環節,落實還款來源、優化還款方式是關鍵。該環節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償債責任不清、償債意識不強、償債機制不健全,以及償債計劃缺失,地方政府無相對固定的償債資金來源,還款資金來源渠道少。地方債償還環節的審計重點應關注償債資金的及時到位及規模,即償債資金到位的及時性及穩定性,償債資金是否有預算安排;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債務監控體系,是否有系統的償債約束機制,是否實行了債務報告制度,債務相關信息是否透明。地方債償還環節的審計評價,也應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定性分析指標主要包括是否設立了償債制度、是否有完整的償債計劃、財政金融數據是否真實完整;定量評價指標主要包括當年可支配財力、償債資金規模等。
六、改進和加強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的政策建議
(一)大力加強地方債跟蹤審計理論研究加強地方債跟蹤審計理論研究,有利于審計人員把握其發展規律,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然而,我國目前的跟蹤審計實踐還處在起步階段,跟蹤審計理論也比較薄弱。有關地方債跟蹤審計的含義特點、功能作用、內容目標、方式機制以及技術運用等問題亟需進行深入的理論探討,以便指導和促進地方債跟蹤審計的實踐。現階段可從以下方面入手。第一,緊密結合已有跟蹤審計實踐,加強調查研究,了解跟蹤審計工作面臨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探尋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路徑。借鑒其他項目跟蹤審計有益做法,不斷總結地方債跟蹤審計實踐經驗,探索其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開展研究,形成具有針對性、前瞻性的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理論成果。第二,充分借鑒已有審計理論成果,拓展跟蹤審計理論研究的深度和廣度。第三,繼續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合作。審計機關立足審計實踐,是審計理論的實踐者和應用者,掌握著大量的一手資料和實踐經驗,但在審計實踐經驗的凝集和升華上可以與科研院所加強合作與交流,共同開展理論研究。
(二)進一步充實地方債跟蹤審計人員隊伍審計人員是提升審計質量的關鍵因素。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時間跨度大,情況復雜,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法律、會計、財務、財政、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而且需要深刻理解地方債資金投放與使用的制度背景及政策意圖,并作出科學、合理的職業判斷和專業評價。因此,需要對現有的審計人員加強培訓,增強其跟蹤審計業務的能力,打造一支能有效開展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工作的人才隊伍。在整合內部審計資源的同時,還應該拓寬思路尋求外部力量的支持。隨著跟蹤審計范圍的逐漸擴大,在一些專業性很強的知識領域,可以在《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允許的范圍內,引進或聘用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這既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也有利于增強審計結果的權威性及在社會公眾中的認可度。
(三)盡快制定地方債跟蹤審計相關規制完善的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規制,是依法開展地方債審計工作的依據。我國跟蹤審計實踐的時間較短,積累的經驗不是很多,目前還缺乏用來規范跟蹤審計的有關規制。因此,需要在不斷實踐并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與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有關的具體規制、指導性意見或業務指南,使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上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目前,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明確地方債跟蹤審計范圍,跟蹤審計不是大包大攬,不能越位參與地方債資金項目的管理;第二,要考慮審計風險,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介入深度和關鍵控制點;第三,要建立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地方債跟蹤審計的質量;第四,要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
(四)進一步創新地方債跟蹤審計方式方法隨著經濟社會信息化的高速發展,各行各業都在努力挖掘大數據的價值以期望其在本行業帶來巨大變革,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化審計將在信息獲取渠道、抽樣方法、審計范圍、審計模式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在思維及理念上,應借助“互聯網+”,盡快創新審計技術及方式方法,以充分發揮大數據的優勢。一方面,在審計技術方法上,地方債跟蹤審計應致力于審計信息化建設,盡快適應科技創新和外部環境的深刻變革,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先進技術進行在線審計,加快構建地方債跟蹤審計應用系統,實施信息化審計;另一方面,在審計方式上,伴隨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高度融合,各類型審計常常相互重合和支撐,財政資金流轉于企業、稅務、金融等領域,涵蓋多方面、多方式、多專業的綜合審計將逐步成為一種主要的審計方式。因此,應嘗試將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與財政審計、金融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財政資金審計項目結合,以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結語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審計方式,具有關口前移、時效性強等優點,近年來得到了審計機關的大力推廣,已彰顯出其優越性及廣闊的應用前景。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不僅有利于實現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動態監督和有效管理,而且有利于國家審計發揮其參與國家治理的作用。然而,現有的研究并未能較好地將跟蹤審計與地方債管理結合起來,相關可用的理論成果尚付闕如。本文基于地方債管理和跟蹤審計的現有文獻及地方債管理和跟蹤審計的對象都是財政資金的客觀事實,探討了地方債資金的跟蹤審計問題,分析了實施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的有利條件,初步探討了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的目標與重點(含實踐路徑),并對改進和加強地方債資金跟蹤審計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議。這將有助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模式和風險評價體系,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提供可借鑒性的路徑,進而達到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17]劉家義:《論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6期。
[2]曾康霖、呂勁松:《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審計思考》,《審計研究》2014年第1期。
[3][16]馬軼群:《地方政府債務的租值耗散及國家審計治理———以融資平臺為例》,《財經科學》2015年第2期。
[4][18]宋常、田瑩瑩、張羽瑤:《關于國家審計若干重大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14年第1期。
[5]白日玲:《審計機關強化跟蹤審計的若干思考———基于大連市審計機關開展跟蹤審計的實踐》,《審計研究》2009年第6期。
[6]譚勁松、趙黎鳴、宋順林:《跟蹤審計的“免疫防線”:體系構建與案例分析》,《審計與經濟研究》2013年第1期。
[7]宋常、黃文炳:《基于國家治理新動向的國家審計若干思考》,《審計研究》2015年第2期。
[8]宋常:《探索跟蹤審計》,《首席財務官》2011年第1期。
[9]王中信:《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全過程跟蹤審計方式探討》,《審計研究》2009年第6期。
[10]王長友、張強:《美國審計署對重振制造業政策執行情況審計及其借鑒》,《國外審計動態》2014年第11期。
[11]劉譽澤、崔孟修:《美國審計署頁巖油氣開發跟蹤審計情況與啟示》,《國外審計動態》2015年第6期。
[12]王世成、李袁婕:《基于審計結果的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原因分析和對策建議》,《審計研究》2013年第5期。
【關鍵詞】跟蹤審計;工程造價審計;應用
【中圖分類號】F239.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8544(2015)07-0107-01
前言
跟蹤審計具有突出的特點和優勢,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工程跟蹤審計是審計機關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提前介入審計,不同于傳統審計方式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秋后算賬”的審計方式,有效避免了傳統審計的滯后性和間接性,增強了審計的時效性,這是跟蹤審計最大的優勢。但是,由于工程建設具有獨特性,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是一個由多方參與的持續性的綜合性活動,怎樣制定切實可行的跟蹤審計方案,改進審計方法,有效實施跟蹤審計,最大限度的發揮跟蹤審計的積極效用,這就需要專業人士進行仔細研究探索,提出更多科學有效、切合實際需要的跟蹤審計模式,推動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中的不斷發展和廣泛應用。
1跟蹤審計的含義與特點
1.1跟蹤審計的含義
跟蹤審計是審計機關對特定事項、特殊資金和物質審計采取提前介入,全過程跟蹤,以預防性和建設性為主要目的的一種新型的審計模式。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中的應用契合了工程項目過程管理的特點,進行工程項目的事前、事中控制,旨在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防范建設過程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對工程建設項目活動進行適時評價、持續監督和及時反饋。必要時審計機關可以進行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也可有重點地選擇在工程實施的某些階段實行跟蹤審計,如僅在施工階段進行跟蹤審計。從實踐效果看,跟蹤審計在監督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防止損失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實現了審計理念和審計模式的轉變,推進政府完善制度、改進機制,有效發揮了審計部門保障和促進作用。
1.2跟蹤審計的特點
在建設工程造價審計中,跟蹤審計與最終竣工后結算審計相比具有其突出的特點和優勢。首先,跟蹤審計降低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審計質量,可以促進建設項目取得更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審計風險,其本質來源于審計單位與被審計單位雙方博弈或者利益相關者多方博弈中的信息不對稱。傳統的審計方式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審計機關根據建設、施工及監理單位提供的結算資料進行審計,對工程中大量的隱蔽工程及施工變更,僅僅依靠書面的結算資料是很難如實精確地計算出來,一些不規范不完整的結算資料更是加劇了審計信息不對稱的風險。跟蹤審計將審計的著力點提前到事前,事中,強調過程控制,對于施工過程發生的重大變更、隱蔽工程、簽證項目、非實體費用等可提前計量、記錄、取證。相比傳統審計方式而言,跟蹤審計可以更準確、更全面地得到信息,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避免事后發生爭議。審計人員通過參與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造價管理活動,可以有效防范超預算和多付現象發生,增加了審計的透明度。跟蹤審計將審計分為各個時段和不同的內容,進行動態審計,使得整個工程在審核過程中思路簡潔明了,減少了后期審計工作量,也提高了審計的準確性。另外,跟蹤審計還有咨詢建議性的特點。審計人員在跟蹤項目建設的過程當中,通過實際建設管理與審計目標的對比,可以及早發現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違規操作、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問題所在,促進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行為具有合法合規性,從而促進科學管理。
2當前我國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應用中出現的問題
2.1對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和道德有更高的要求
由于工程項目管理過程復雜,跟蹤審計對專業素質要求非常高,它是一項綜合性和專業性都特別強的審計業務,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對工程管理、造價,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有高度的掌握與理解,還需要他們對涉及工程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要全面廣泛深入的掌握。由于建設項目各方利益訴求不同,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素養和業務往來工作能力。而就目前人才培養狀況來講,既懂工程又懂財務、法律的人才較少,另外傳統審計工作重點放在事后對數據和文字資料的審核上,較少深入施工現場,可能對施工新工藝和新材料缺乏必要的了解,思維模式可能停留在傳統審計模式。全面型審計人才的缺失,審計人員跟蹤審計經驗不足,傳統審計模式的慣性影響,對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的應用和發展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2.2各利益主體對跟蹤審計要求的多樣性
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高建設項目的整體建設水平,而且要盡可能降低工程造價;而施工單位則要追求他們的經濟利益最大化;行業監管部門的目標則是工程建設項目要達到最好的社會效益和政治效益,監理及設計也有著各自不同的利益訴求。建設項目各方對跟蹤審計活動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相比傳統審計模式,跟蹤審計的審計外環境風險呈增長狀態。
3解決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中所出現問題的措施
3.1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
要真正有效地開展跟蹤審計工作,首先要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樹立崇高的工作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其次,改進工作方法,完善審計程序,讓審計人員充分了解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的理論,制定出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程序和實施細則,保證跟蹤審計有效實施;最后,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注重審計人員綜合能力的培養,以提高跟蹤審計工作質量。
3.2跟蹤審計必須保持客觀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跟蹤審計必須保持其特有的獨立性與公正性,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在開展跟蹤審計過程中防止兩種傾向:一是越俎代庖,大包大攬。應正確處理好與工程管理,財務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關系,明確各自職責和權限。保持審計的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避免審計風險的發生。二是將跟蹤審計工作等同于傳統的事后審計,將工程造價審計工作與工程建設的其他工作隔離開,只關注工程造價,不能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運作是否正常,也不能為工程建設提供合理、有效的審計建議。
3.3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
每個工程建設項目都有各自的獨特性和復雜性,因此審計方案的制定必須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切忌生搬硬套,否則非但不能起到指導性作用,反而讓被審單位認為跟蹤審計只是走走過場,搞形式主義,降低了審計的權威性。因此應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項目特征,不同施工方案,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制定跟蹤審計方案,使審計方案切實可行。
4結語
跟蹤審計是一種新型的審計模式,必將對我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產生重大影響。雖然跟蹤審計在實踐應用中仍然會存在一些問題,但是隨著跟蹤審計在建設項目中廣泛地應用,這些問題終會被解決,并且會將跟蹤審計方式更好地完善。
參考文獻
[關鍵詞]跟蹤審計;資金鏈;傳統審計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234
從筆者近年參與政策跟蹤審計的情況看,雖然審計中也有大量類似于傳統審計項目(如針對專項資金、存量資金的財政審計,針對建設項目的投資審計)的內容,但審計的關注對象、方式方法、工作要求均有一定差異。政策跟蹤審計聚焦穩增長、促改革、惠民生等政策落實情況,這一特質決定了它比傳統審計項目更注重審計監督的“現實價值”,也就是通過審計助推政策措施落實,取得實實在在的經濟社會效益。準確理解和把握這一點,是實施好政策跟蹤審計,最大限度轉化審計成果的關鍵。為了說明這一論點,茲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論述之。
1 從資金流向看,跟蹤審計應關注到資金鏈的最后一環 政策跟蹤審計經常會關注重點專項資金,但是不同于財政“同級審”中只需摸清本級財政的專項資金撥付率,跟蹤審計應深入“最后一公里”,監督資金是否落實到具體生產單位,必要時還應作延伸調查,尋找未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促進問題解決。如果說“同級審”關注的是本級財政管理的“平面”,那么政策跟蹤審計的特色就在于聚焦財政資金從上到下流動的“線條”,這同樣是政策跟蹤審計的難點所在:為了完整掌握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地級審計機關通常需對市、縣兩級財政進行審計,省級以上審計機關則更多。然而這一層層深入的審計實屬必要,有時盡管本級財政撥付率看似理想,但資金可能沉淀在下級財政。只有把各級財政的情況貫穿起來看,才能最終發現問題所在;同時,還會發現一系列“差異”的存在,體現在各專項資金執行率的差異、各地財政機關執行率的差異,等等,從此差異出發,經過分析研判,必將有助于問題的“水落石出”。
基于這一思想,筆者在近年的審計中曾關注某省級民生類專項資金,發現該資金兩年的實際項目到位率還不到05%,解讀這一例外情況背后的“故事”正是政策跟蹤審計的天職。經過了解發現:由于項目建設的主節點之一面臨規劃搬遷,牽涉的幾家職能部門因協調不夠順暢,導致項目方案未能及時審定,形成項目資金長期沉淀。審計報告中不僅反映了資金撥付使用情況,也反映了背后癥結,最終促使政府召集各方在數周內出臺了項目實施方案,為項目推進和資金撥付打通了“瓶頸”。上述案例不僅說明了追蹤資金流向的作用,也提醒審計人員留意“表里之別”,政策跟蹤審計不能滿足于面上情況的說明,還應摸清幕后的問題與癥結,下文對此將作進一步的闡釋。
2 從實際效用看,跟蹤審計應發揮對重點項目的能動作用21 以建設項目審計為例
政策跟蹤審計重在推進政策落地生根,前述專項資金一例已能管窺一二,茲再從建設項目的案例說明之。政策跟蹤審計中也時常涉及建設項目(主要是正在建設過程中的重點工程項目)審計,但與普通的投資審計不同,其首要關注對象不在工程造價,甚至也不在建設程序的合規性,而在于尋找制約工程順利建設的因素,力促項目按序時進度建設,這才是“穩增長”宗旨的體現。為了查找出這些“掣肘因素”,審計中可采取由淺入深的方法,譬如,從工程進度滯后的現象入手,先摸清拆遷和施工中的“瓶頸”環節;進而關注建設資金是否按合同如期到位,并關注已到位資金的使用情況;最后再追溯到合同簽訂環節,查明是否存在約束不嚴密之處;等等。
例如,筆者曾在近年的政策跟蹤審計中關注某重點交通工程。審計進點前,筆者就已了解到該工程因資金短缺,進度趨于停滯,而相關年度的審計報告僅反映這些面上情況,沒有深挖背后癥結,從而難以發揮能動作用。跟蹤審計的任務在于摸清背后的“故事”,基于此認識,審計經過“抽絲剝繭”發現了一些重要情況:一是項目融資情況不理想,并圈定了相關的責任單位;二是存在拆遷“釘子戶”;三是地處山區的標段施工附加手續較多,未能及時辦理;等等。某種程度上,相比于審計報告中的數字,這些關鍵信息更足以引起地方首長的重視并帶來一系列后續反應:在審計蟾娉鼉吆蟮娜個月內,項目新完成投資額相當于此前兩年的338%,這一成果堪稱審計能動作用的充分體現。
22 以存量資金審計為例
除了上述的建設項目審計,茲再從存量資金的案例說明審計的“能動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對財政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那么在政策跟蹤審計中,能否按照此規定對所有超過年限的存量資金都判定為問題,要求收回統籌使用呢?這是審計應當妥善處理的問題。
筆者認為,跟蹤審計聚焦項目的實際效用,因此它是一種實質重于形式的、具有“彈性”的審計,在法規的引用和問題的定性上也應做到“有經有權”:審計一方面要使廣大群眾理解自己在審計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另一方面要盡量提高審計質量,改進審計程序和方法使得審計期望差達到最小,群眾滿意度達到最高。當審計期望差為零時,這時候群眾滿意度就是最大的,這是一種理想狀態。審計人員就要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最高層次的衡量標準,順應國家的民本思想和在農村的政策,把這種滿意度轉換到以具體的審計行為應遵循的標準上,盡可能實現審計工作在農村贏得群眾的最大滿意度。
32 職業標準――現實衡量標準
當前,從村級財務審計的性質來看,村級財務審計并不屬于三大審計類型。有人提出農村審計是“三不像”,是第四種審計類型。這就意味著適合三大審計類型的職業標準是否也適合村級財務審計的問題。如果將村級財務審計質量衡量標準體系的構筑放入整個社會系統來加以考慮的話,廣大農村地區屬于整個社會系統的一部分,因此這種衡量標準也是適合農村一般情況的。這樣,審計職業標準就成為判斷村級財務審計質量的最直接、最具有操作性的具體依據,考慮到村級財務審計的特殊性,這些標準在農村的具體應用還需要加以完善。
33 法規制度――最低衡量標準
這里所講的法規制度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種法律、法令、條例、制度的總稱。具有強制性,要求公民必須接受的最低行為標準,如果違反了這種最低行為標準,將會被視為違法行為而受到懲罰。審計作為一種社會公共服務行為,也必須由法規制度來加以規范。法規制度可以說是一種道德的底線,超出這個底線,個人的行為就必須接受法規制度的約束。村級財務審計活動要想取得成效,一方面,需要有國家的法規制度的保護才能順利展開;另一方面,其審計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的法規制度,審計機構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使審計工作做到程序合法、結論合法、處理合法,只有這樣村級財務審計質量才會有保障,因此,法規制度也為村級財務審計質量的評判提供了一個標準。
參考文獻:
[1]干勝道,王磊基于信息不對稱的政府審計風險的控制研究[J].審計研究,2006(1):27.
[2]孟祥霞,李成艾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審計機制現狀分析及發展取向[J].會計之友,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