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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競爭是指有關國家為了使本國的稅收制度與他國保持一致,而單方面采取的一種稅收制度調整,有時也稱其為稅收的非合作性國際協調。國際稅收競爭最早表現在關稅方面,所得稅的國際競爭是二戰以后才開始的,一些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外資,競相實行低所得稅政策,這可以說是所得稅國際競爭的開端。80年代中期開始的世界性的所得稅降稅浪潮則標志著所得稅國際競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目前這種降稅競爭還有發展的可能,本文將對所得稅國際競爭的有關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一、所得稅征稅權國際協調原則對國際投資的影響
我們知道,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課征所得稅都同時實行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這種情況很容易造成所得的國際重復征稅,阻礙資本國際流動。因而國際社會有必要對有關國家的所得稅征稅權加以協調。然而,協調兩國的征稅權首先需要解決一個問題,即對跨國投資所得究竟應按來源國的稅負水平課稅,還是應按居住國的稅負水平課稅?這是所得稅征稅權協調的原則問題。按照來源國原則進行協調,就是要使跨國投資所得的整體稅負水平與來源國的稅負水平保持一致,而按照居住國原則進行協調,要使跨國投資所得的整體稅負水平與居住國的稅負水平相一致。無論實行哪種協調原則,都可以解決所得國際重復征稅問題,但不同的協調原則對國際投資流動的影響是不同的。由于現實中各國之間的所得稅稅率不盡相同,因此,按照來源國原則進行協調就會鼓勵高稅國居民到低稅國去進行投資,而只有實行居住國原則,稅收才能使一國投資者對投資國別的選擇保持中立,做到所謂的“稅收資本輸出中性”。
二、國際間現行的所得稅征稅權協調原則及稅收外流問題
所得稅征稅權的協調原則不同,其所需的協調措施也就不同。如果要實行來源國原則,有關國家在稅收管轄權相互沖突的情況下應采取對國外所得免稅的方法,以使跨國所得只負擔來源國的稅收。而如果要實行居住國原則,有關國家則應采用外國稅收抵免法解決重復征稅問題,這樣,即使來源國的稅率較低,但由于居住國要按照本國稅率與來源國稅率之差對本國投資者的國外所得進行補征,納稅人的跨國所得仍要按照居住國的稅負水平負擔稅收。
那么,國際間現行的所得稅征稅權協調原則究竟屬于哪種類型?從目前發達國家(主要的資本輸出國)采取的避免所得國際重復征稅的措施來看,歐洲大陸國家為保證本國跨國公司與東道國公司開展公平競爭,多實行免稅法來解決雙重征稅問題(即居住國對本國公司來自于參股比重達到規定要求的外國公司的所得免予征稅;又稱“參與免稅法”,該法一般適用于來自非避稅地的積極投資所得),英、美、加、日等國則強調用抵免法消除重復征稅。這樣看來,國際間似乎并沒有一個占支配地位的所得稅征稅權協調原則。然而,我們還應當看到,英、美等發達國家在實施抵免法的同時,為了有利于本國跨國公司與東道國當地公司或實行免稅法的歐洲國家的公司開展競爭,還普遍實行“推遲課稅”的辦法,即對本國公司取得的未匯回國的外國來源所得暫不征稅,待其匯回國時再行征稅(歐洲大陸國家對不適用于“參與免稅法”的國外消極投資所得一般也有“推遲課稅”的規定)。所以,總的來看,目前國際間占支配地位的所得稅征稅權協調原則為來源國原則。
2006年我國對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減少了不必要的項目,以“收入總額-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作為主要編制線索。修訂后主表變為35行,附表變為20張,主表附表間的勾稽關系更加清晰明了,但是經過仔細分析納稅申報表的填制過程,可以發現在工作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稅務信息披露不夠完整第一,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項目,都是按照財務會計準則指導下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類項目缺乏明細分類項目,尤其是應交稅費項目,是以年初、年末時點的靜態指標來反映應交未交的稅額,不能反映當年企業總體的、動態的、詳細的納稅情況,而且也沒有明細地列出具體稅種的應交稅費的情況,例如消費稅、房產稅、增值稅等信息,就難從資產負債表中獲得。第二,在利潤表中,也存在著不能夠詳細反映涉稅存貨等資產和應稅勞務方面信息的問題。例如營業稅金及附加欄目,是消費稅、城建稅、營業稅及教育附加這些稅的總額,缺乏對各個稅種明細的反映。而且從所得稅計算角度看,暫時性差異與永久性差異并沒有在利潤表中反映,更沒有按照具體明細項目來反映這兩者是如何產生的。而且由于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加計扣除、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都無法在利潤表中體現出來。第三,在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目,下設的收到的稅費返還、支付的各項稅費這兩個項目,僅反映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稅費總額,而無法按照權責發生制反映這些稅費所實際歸屬的會計期間,哪些是代收代繳所支出的稅款也無法區分出來,自然也無法反映實際稅負。投融資支出的稅費信息,在“支付的其他與投資(融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統一列示,也無法做到詳細反映具體的稅目支出,以及稅負原因、實際期限,是否企業自身負擔等詳細信息,都無法詳細反映出來。第四,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雖然稅務機關一般不對提供的會計報表附注做硬性要求,而企業會計報表附注中對納稅信息往往只是總體情況說明,并不提供明細信息,這滿足不了稅務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現金流量表無法反映實際的涉稅收支狀況現金流量表只是反映一個繳納稅款現金支出的總計,同樣存在缺乏繳納稅款具體明細項目的問題,也無法反映具體涉稅業務對現金流量的影響。例如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稅法規定應計算銷項稅額并納稅,而企業并無實際現金流入,這實際上屬于現金流出。委托代銷業務中,委托方如果在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還沒有收到來自受托方的款項,也要計算并墊付增值稅款,然而當下的稅務會計報表中對此項現金流的支出并無反映。
(三)納稅申報工作難度較大由于財稅分離模式的逐步實施,在填制納稅申報表時,需要計算暫時性差異與永久性差異,調整會計收入和會計利潤,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這樣的工作無疑加大了稅務會計信息填報的難度,而且調整項目較多,計算程序較復雜,填報容易發生錯誤,也給稅務機關的稽查工作造成了一定難度。例如固定資產的折舊與減值,會計與稅法的處理方法并不一樣,需要調整的地方較多,而且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多,調整難度逐漸增加。
二、稅務會計報表體系的構建分析
分析現行稅務會計報表存在的問題后,可以看出科學規范的稅務會計報表應當更具獨立性,而不是財務會計報表的簡單更改,而且稅務會計報表應當結合稅法和涉稅事項要求,提供更明晰、按照具體稅目列示的數據。具體應當包括稅務會計上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稅收總況表。
(一)稅務會計資產負債表的編制稅務會計資產負債表雖然可以按照財務會計的資產負債表結構來編制,但是每個明細項目,應當按照稅法及稅務會計理論的要求,以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進行分析填制,例如在財務會計體系中,資產負債表項目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后的數據填制,而稅法則要求按照歷史成本和具體的計稅基礎(主要是資產是否需要納稅)進行分析后填制。總體來說,財務會計資產負債計量強調的是公允價值、實質重于形式等會計原則,而稅務會計強調的是符合稅法要求、法律規定、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約定為準等原則。稅務會計報表的具體項目計稅基礎如表1所示。
(二)稅務會計利潤表的編制稅務會計利潤表可按照兩步驟進行,首先是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表的填制,設計如上頁表2所示。但是稅務會計利潤表的重點在于各項收入和費用的計稅基礎的計算,稅法與會計準則有很多的不同部分,企業編制稅務會計利潤表時,應按照稅法要求,將收入確認和成本費用扣除按照稅法規定加以調整。
(三)稅務會計現金流量表的編制稅務會計現金流量表,應當注意結合各稅種和各經濟事項來逐項地反映涉稅現金的運動情況,而不是以稅金總額作為編制基礎。所以應當在原有的現金流量表基礎上增加明細項。例如,在“稅收活動現金流入”下的“收到稅收返還項目”下,增設“收到增值稅銷項稅額”、“代收消費稅(委托加工企業)”等具體項目;在“稅收活動現金流出”下的“應納稅款總額”項目下設“支付增值稅進項稅額”等具體項目;在“稅收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下設“企業代墊增值稅額項目”。
(四)稅務會計下稅收總況表的編制目前的納稅申報表,缺乏反映稅收總體情況方面的報表,而增設稅收總況表有利于企業對每個稅種的繳納情況、稅收優惠享受情況、納稅管理成本(包括涉稅處罰成本)進行明細的反映,有利于企業更好地進行納稅管理和稅收籌劃,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對企業繳稅情況的稽查。對稅務會計下稅收總況表的設計建議如表3所示。
(五)實現稅務會計報表的電算化的設想目前,企事業單位申報納稅,主要采取網上申報納稅的方式,所以推行稅務會計報表體系,應當先從變革官方申報納稅網站上的納稅申報表開始入手,按照前文的分析和建議,設計符合稅法和稅務會計獨立性要求的稅務會計報表體系。但是這樣做,恐怕會給報稅會計人員造成不熟悉、不方便,提高了他們的工作難度,所以建議增設方便稅務會計數據填制的“涉稅事項基礎數據表”,以為稅務會計信息項目的填列做好數據和計算的準備,相比直接填制稅務會計報表,能夠起到降低難度和提供更明晰會計信息的作用。其中“資產負債表”的“涉稅事項基礎數據表”,主要填制各項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例如固定資產的折舊項目中填制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等。各項目事先設置公式以自動算出抵扣額,如壞賬準備項目,只要填制期間應收賬款總數,就能自動算出壞賬準備的最大抵扣額等。
“利潤表”的“涉稅事項基礎數據表”,應填制計稅營業收入、其他計稅收入、計稅投資收益、計稅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計稅管理費用、計稅財務費用、計稅銷售費用、計稅資產減值損失、稅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欄目,其中企業成本費用的各項扣除政策,也要事先設置好計算公式,以方便報稅單位會計人員正確計算成本費用扣除額度。最好能按照具體的每項經濟業務,逐項填寫,例如在表格中事先設置稅法規定的收入確認類型欄目,以方便報稅單位會計人員進行計稅收入的處理。
“現金流量表”的“涉稅事項基礎數據表”應按照具體的經濟業務填制“收到增值稅銷項稅額”、“代收消費稅(委托加工企業)”、“支付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涉稅收支項目,并上傳相關憑據的照片做附件以待稅務機關審核。在這些“涉稅事項基礎數據表”中要增設稅法、稅收政策等法律法規提示欄,以實時更新和列示最新的稅法規定,方便報稅單位及時了解、掌握和使用。也應增設附件欄,以便上傳合同文書、收入確認相關憑據、抵扣發票等照片資料,以方便企業會計人員復核,方便稅務機關的審核。最后稅務會計報表中的某些較難填寫的項目從這些“準備表”中的對應項目取數,再加上企業會計人員對其他項目的填制,形成完整的納稅申報表。應對納稅報表體系進行重新的設計,突出稅務會計的獨立性,突出各個稅種的明細信息,突出企業稅負的明細計算原理和過程,并積極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多媒體技術等先進技術為納稅人創造方便,減輕納稅申報的難度和工作量。
轉移定價或轉讓定價(transferpricing),是指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企業之間或其他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品、勞務或財產而進行的內部交易作價,也包括同一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內部交易作價。通過轉移定價所確定的價格稱為轉讓價格或轉移價格。由于現代企業集團有可能跨國經營,因此,轉移定價問題既可以發生在一國之內,也可以發生在國與國之間。后一種情況又叫國際轉移定價(internationaltransferpricing)。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主要包括關聯方之間貨物和勞務購銷活動的轉移定價、貸款利息、無形資產、租賃資產的轉移定價及資產、股權轉移定價。
由于關聯關系的存在,將可能影響關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在非關聯方之間可能不會發生,即使發生,交易價格也可能不同。因為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一般按照公允市價進行,但是,由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經營決策有重大的影響,因而關聯方之間交易的定價較為靈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價。美國學者對164家美國跨國公司的調查表明,在內部交易中采取正常交易價格的只占35%(徐靜,1997)。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對參與交易各方的利益都有著較大影響,因此,是關聯方交易中的核心問題。
從理論上來講,轉移定價制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市價為基礎和以成本為基礎兩種,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協商價格和雙重價格。但是,由于關聯交易轉移定價是企業戰略的一部分,是企業實現其經營戰略的重要手段(注:關聯交易轉移定價的非稅務動機主要有:扶持新建公司、轉移資產和利潤、進行盈余管理、轉移資金、業績考核等。),企業在進行關聯交易時,往往根據其戰略需要對交易價格進行調整。因此,關聯交易的實際轉移價格往往或多或少地背離其理論價格。在有些情況下,轉移定價與其理論價格甚至相去甚遠。
關聯交易轉移定價具有正反兩方面的效應,對于國家稅收而言,同樣如此。
關聯交易轉移定價是企業(集團)實現整體稅負最優化的重要手段。通過轉移定價,可以使整個企業集團稅負的時間和金額安排實現最優化。因此,正常的關聯交易轉移定價是允許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往往濫用關聯交易轉移定價來逃脫稅負。應該說,利用關聯交易非正常定價的最初動機就是避稅。利用關聯方轉移定價避稅,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及減免稅條件的差異,將利潤轉移到稅率低或可以減免稅的關聯企業;另一方面是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從而實現整個集團的稅負最小化。盡管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國內企業之間稅率差別有所縮小,但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稅務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差異。例如,特區的企業與一般地區企業的稅率、高新技術企業與一般企業在稅率和免稅優惠上仍然存在相當大的差別。企業集團經常通過在關聯企業間人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價格來調節各關聯企業的成本和利潤,以達到其逃脫稅負的目的。例如,在所得稅和流轉稅(關稅、增值稅)領域,利用關聯交易避稅最為嚴重的是一些外資企業。目前我國批準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為37萬戶,其中在稅務部門登記的約為25萬戶,年度企業自報虧損額竟達1200億元,60%的在華外商直接投資企業自稱是虧損的。這與轉移價格有很大關系(李péng@①,2001)。一些外資企業賬面連續多年虧損但卻不斷增資。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一部分外資企業的外商投資者利用轉移定價或者低價向其國外關聯公司銷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價從其國外關聯公司進口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等,或者二者兼而有之。這嚴重損害了我國的稅收利益。
企業通過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進行稅負轉移,減少了企業總體稅負,造成國家稅收收入流失,違背公平稅負原則。這就要求加強對關聯交易轉移定價的稅務規制,以防止國家利益的流失。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國際投資會更多,為避免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進行逃稅,迫切要求加強國際轉移定價的稅務規制。
二、國外對關聯方轉移定價稅務規制的借鑒
關聯交易轉移定價稅務規制的核心是對不合理的關聯交易轉移定價進行稅務調整與規范。而判別轉移價格是否合理,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因此,標準的選擇成為轉移定價稅務規制的關鍵。目前,對轉移定價較為成功的規范是美國的正常交易準則和經合組織(OECD)1995年、1996年兩個最新指南的相應規定。
1.美國的正常交易準則
美國是全球第一個制訂轉移定價規則的國家。1968年財政法規根據國內稅收法典(IRC)第482節確認了將正常交易原則(Basicarm''''slengthstandard,BALS)作為轉移定價調整的基點,并且創立了適用該標準對特定的公司間交易調整的不同方法。
目前,美國倡導的“正常交易準則”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接受(注:如英國1970年修訂的《所得稅法》第485節規定:“在某項資產交易中,若買賣雙方存在控制與受控制關系,或者雙方均受第三者所控制,并且,該項交易的價格不符合按正常交易原則所規定的獨立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價格,那么,應根據正常交易原則來重新計算英國當事人的課稅所得”。德國1972年9月頒布的《涉外稅法》第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國際交易的結果,若其交易所得低于獨立企業間的交易所得,稅務當局有權根據獨立企業原則調整該納稅人的交易所得。”OECD稅收協定范本第九條中提出:當“兩個企業之間的商業或財務關系不同于獨立企業之間的關系,因此,本應由其中一個企業取得,但由于這些情況而沒有取得的利潤,可以計入該企業的利潤,并據以征稅。”該原則的含義實際就是正常交易原則。在1995年7月頒布的最新指南正式確定了“正常交易原則”。)。因此它能較為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據以計算的應稅所得額也比較合乎實際,因而形成的稅收關系一般不會人為地損害當事人所在國的稅收利益。
依據“正常交易原則”,在確認跨國公司某一項轉移價格是否合理時,稅務部門將參照同類產品在相似的銷售條件下,由相互獨立的買賣雙方交易時形成的價格為標準價,將二者進行比較,得出結論。如果轉移價格超越了“正常交易準則”確定的標準,稅務部門有權實施“轉移價格審計”,調整并重新分配該公司的利潤、稅收扣除額及其他收入項目,按照調整后的數額確認納稅人的真實應稅所得額,強制其交納稅款及罰款。
為了評價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準則”,美國稅法中規定了三種計算交易價格的方法,這三種方法目前被許多國家采用。
(1)可比不受控制定價法(ComparableUncontrollablepricingmethod)該法要求母公司將產品銷售給予子公司的價格應與同種貨物由獨立的買賣雙方交易時的價格相一致,并將交易所得同與其經營活動相類似的獨立企業的獲利相比較,得出可比利潤的上下限。此法最能體現“正常交易準則”的要求。但是在質量、數量、商標、品牌甚至市場經濟水平的差別等方面,直接對比并非易事。
(2)轉售定價法(Resalepricingmethod)此法將從事交易的母、子公司視為相互獨立的供銷雙方,要求供應方的轉移價格相當于銷售方轉售給第三方的價格減去合理
的銷售毛利。合理的銷售毛利是指轉售者獲得的毛利要與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毛利相一致。此法尤其適用于跨國公司內部交易中接受產品的一方不需要再進行物質加工使產品大量增值而將其直接銷售出去的情況。
(3)成本加成定價法(Cost-plusmethod)此法是在生產者或銷售商的實際成本上加毛利來確定轉移價格的方法,毛利的確定須參照執行同種職能的獨立公司所享有的毛利水平。
以上三種方法都是采用了“獨立實體”理論,即將跨國公司的內部成員視為彼此獨立、互不關聯的“獨立實體”,并將跨國公司的轉移價格與市場上正常的銷售價格相對比,鑒定轉移價格的合理與否。當無法取得可比價格或無法取得可參照信息時,“獨立實體”理論將失效。稅務部門會轉而利用“單一實體”理論,即將整個跨國公司視為“單一實體”,利用“利潤分配法”來評估轉移價格。此法將跨國公司的整體利潤按各成員所占用的資產、履行的職責及承擔的風險比例進行分配,通過考察各成員的利潤,間接評估轉移價格的合理性。
在美國,跨國公司有權依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一種轉移定價方法,該種方法的具體規定確定轉移價格,并前后期一致。
2.OECD的最新指南
OECD1996年最新指南規定,符合正常交易原則的轉移定價認定方法有五種,即可比非受控定價法(CUP)、轉售定價法(RPM)、成本加成定價法(CPM)、交易凈利潤率法(TNMM)和利潤分割法(PSM)。前三種方法,一般稱為傳統交易法,是以交易為基礎的方法,主要通過對具體交易項目的價格進行比較,將不合理的轉移價格調整為合理的正常交易價格,以調整應稅所得。它們是確定關聯企業間商務和財務狀況是否獨立的最直接的方法,在原則上和理論上比較簡單,但在實踐中要找到真正的可比非受控價格、確定轉售價格毛利(theresalepricemargin)、合理分配共同成本難度很大。因為交易的商品質量、生產經營的時間、地點、條件和環境等因素不同,要確定一個使征納雙方及不同征稅機關共同接受的正常交易價格不是一件交易的事。因此,OECD規定,在上述三種方法無法實施時,可采用后兩種方法,以利潤為基礎,通過比較具體交易項目的利潤,推斷轉移價格是否合理,從而將應稅所得調整到合理正常。其中,利潤分割法是對由若干個關聯企業共同參與的交易所產生的純利潤,按照各企業承擔的職責和對最終利潤的貢獻,確定一個分配比例,然后再按這個確定的比例在各關聯企業之間分配純利潤。交易凈利潤率法是以獨立企業在一項可比交易中所能獲得的凈利潤率為基礎來確定轉移定價的。在交易凈利潤率法中使用的普通凈利潤率有銷售收益率(凈利/銷售額)、成本收益率(凈利/總成本)和資產收益率(凈利/營業資產)。這樣做,盡管在理論上受到許多批評,人們甚至懷疑它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則(注:因為在企業收支均符合正常交易原則的情況下,由于經營管理不同,經營目標不同,利潤差異會很大。),但其在會計核算和稅收征管方面較為簡單。在實踐中,當交易都在集團內部進行而不能分別計量時,如企業集團內部勞務轉讓,在相關稅收當局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利潤分割法。由此可見,利潤分割法在雙邊協定程序中或對尋找多邊預先定價協議的公司來說是有用的。而交易凈利潤率法的運用條件則極為嚴格,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能說明交易凈利潤率法比傳統交易法更為恰當,而且必須依賴可靠的相關信息。安永(Ernst&Young,1997)和德勒(DeloitteTouche&Tohmastu,1998)對跨國公司對OECD允許采用的轉移定價法的使用進行了調查,發現各種方法中使用較多的依次是成本加成法、可比非受控定價法、其他方法、轉售定價法、交易凈利潤率法、利潤分割法(注:轉引自Tyrrall,D.&Atkinson,M.1999:InternationalTransferPricing(孫曉、和廣譯)電子工業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調查還發現,跨國公司大量地使用OECD指南規定以外的其它方法。
3.轉移定價規范的新方法:預約定價制
長期以來,對轉移定價規范的做法主要是事后調整。其缺點在于:稅收收入不穩定;容易引起爭議和征納雙方的矛盾;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和滯后性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決策;造成對經濟的過分干擾:調查處理的時間過長,消耗征納雙方大量人力、物力。
美國于1991年推出了“預約定價協議制”,隨后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西班牙和英國先后開始實行,新西蘭與韓國也自1997年起開始實行。預約定價制,也叫預先認定制(Preconfirmationsvstem),指的是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內部交易與財務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報告,經稅務機關審定認可后,可作為計征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依據,并免除事后稅務機關對定價調整的一種制度。預約定價制的核心是企業與稅務機關達成預約定價協議(advancedpricingagreement,APA)。預約定價一般要經過研究、預申請、正式申請、評估和談判、批準實施和更新修訂幾個環節(注:參見拙文:《試析預約定價制》,《浙江財稅與會計》2002年第9期。)。
在預約定價制下,納稅人從事有關交易活動,必須事先將其和境內外關聯企業之間的內部交易與財務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移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報告,經審定認可,作為計征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依據,并免除事后稅務機關對其轉移定價進行調整。實質上,APA就是把轉移定價的事后調整改為預先約定。其理論基礎是,如果內部交易涉及國的稅務機關均在事前審查中認可了該交易的轉移定價符合正常交易原則,它們便不會再對此項交易的合理性懷疑,從而避免了事后審查與稅務調整的麻煩,對各方當事人均有極大的便利。
采用預約定價制,稅務機關將對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的事后審計改為事前審計,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經營和稅務機關的依法征稅都有好處。概括說來,APA的優點有:(1)由事后調整改為事前規范,對公司采用的轉移定價預先作出規定,能較好解決轉移定價的濫用問題。(2)降低了稅務機關對轉移定價調整的不確定性。(3)避免雙重征稅或雙重不征稅,特別是有助于在幾個國家同時解決轉移定價問題。(4)有利于企業進行經營決策,同時減少征納紛爭,以避免稅收對經濟的干擾。(5)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納雙方管理成本。(6)有助于協調當事國與當事國之間、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7)有助于減少稅務機關對轉移定價的調查。
當然,預約定價制也不是沒有缺點。其缺點主要是:迫使企業披露敏感性機密信息;在調整轉移定價政策方面缺乏彈性;要提交大量文件和管理;遵循和應用較為復雜,費時費力(注:GerardG.Muller,HelenGernon&GaryK.Meek,1997:Accountirg:An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4thedition),McGraw-Hill.(機械工業出版社影印)P187.)。事實上,迄今為止,美國實施成功的APA并不多。但總的說來,預約定價制仍不失為一種新型的轉移定價稅務規范的有效方法。
三、我國轉移定價的稅務規范及評價
目前我國規范關聯交易轉移定價的稅務規范是1998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該規程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稅收入或應納稅的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類型、性質以及審計的結果,并考慮相關因素,選用相應的調整方法。”其中,有形財產購銷業務轉移定價的調整方法:(1)按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進行調整(又稱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即將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與其與非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價格進行分析、比較,從而確定公平成交價格;(2)按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進行調整(又稱再銷售價格法)。即對關聯企業的買方將從關聯企業的賣方購進的商品(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時所取得的銷售收入,減去關聯企業中買方從非關聯企業購進類似商品(產品)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時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和按正常利潤水平計算的利潤后的余額,為關聯企業中賣方的正常銷售價格。采用這種方法,應限于再銷售者未對商品(產品)進行實質性增值加工(如改變外型、性能、結構、更換商標等),僅是簡單加工或單純的購銷業務,并且要合理地選擇確定再銷售者應取得的利潤水平。(3)按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進行調整(又稱成本加成法)。即將關聯企業中賣方的商品(產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潤作為公平成交價格。采用這種方法,應注意成本費用的計算必須符合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且要合理地選擇確定所適用的成本利潤率。(4)其他合理方法。在上述三種調整方法均不能適用時,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進行調整,如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凈利潤法等。在企業不能提供準確的價格、費用等憑證資料的情況下,還可以采取核定利潤率方法進行調整。
應該說,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較好地借鑒了國外經驗,如取消了機械地按次序選擇調整方法的規定,增加了對可比性的詳細規定,引進了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凈利潤法等方法。但對于這些方法,缺乏具體規定,因而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常常采用核定利潤率的方法進行調整,其結果往往有違正常交易原則(曲曉輝、楊全忠,1999)。
四、對完善我國關聯交易轉移定價稅務規范的思考
1.對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凈利潤法等調整方法作出詳細可行的指南,以便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合適的調整方法。
2.為了節省調整成本和減少爭議,可采用目前國外較為普遍的預約定價協議制度,即企業向稅務機關事先報告關聯交易的轉移定價方法,經認可后作為計征所得稅的依據。對于轉移定價方法的選擇,應規定企業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值得指出的是,《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第48條已允許采用預約定價方法,實踐中已有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采用這種方法。但是,預約定價法在我國稅務實踐中的應用并不廣泛。對此,目前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制定我國預約定價制度的具體操作程序,完善相關法規,規范操作程序及方法,減少隨意性。(2)設置專門管理機構,盡快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強、具預約定價管理技能的隊伍,切實提高我國轉移定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3)積極穩妥地推進預約定價制,避免使用不當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
3.針對目前上市公司濫用無形資產關聯交易轉移定價較為嚴重的問題,應當對無形資產轉移定價問題作出詳細規定。無形資產由于價值的不確定性更大,因此,需要對無形資產轉移定價作出更為詳盡具體的規定。OECD在最新指南中專設一章,對無形資產進行了規范,并確定了如下符合正常交易原則可供無形資產轉移選擇的方法:(1)如果有第三方證明,就采用可比非受控價格法;(2)如果關聯企業再批轉給第三方,就采用轉售價格法;(3)或者采用利潤分割法。該指南同時承認,無形資產價值非常不確定時,變化了的情況可能導致報酬條件的修改,雙方可以保留將來進行調整的權利。目前我國關于無形資產轉移定價的稅務規范只有《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第三十二條,“對關聯企業之間轉讓無形財產的作價或收取的使用費參照沒有關聯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進行調整。調整時要注意考慮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轉讓無形財產及與其非關聯企業之間轉讓無形財產,在開發投資、轉讓條件、獨占程度、受有關國家法律保護的程度及時間、給受讓者帶來的收益、受讓者的投資和費用、可替代性等方面的可比性。”但是,該規程沒有具體說明采用何種方法、如何進行調整。雖然該規程規定了一些調整有形資產轉移定價的傳統方法,但由于無形資產具有和有形資產完全不同的特點,傳統的調整方法往往難以奏效。相反,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割法等方法反而更適合無形資產轉移定價的調整。因此,有必要對這些方法作出詳細規定,并指出每種方法使用的前提及可比性分析的重點,使得稅務人員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選擇。
4.試行“高低兩難法”。要求關聯企業的一方或雙方向稅務當局如實申報價格,若稅務當局認為賣方報價過低,有權指定它以該價賣給非關聯企業;若稅務當局認為買方報價過高,有權責令它以該價購買非關聯企業同類產品,以使申報價格不敢過高,也不敢過低,對其有利的價格便是公平價格,以此作為最終實行預先定價協定的過渡措施。
5.加強國際稅務合作,與有關國家鑒定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通過鑒定避免雙重征稅協議,明確稅收的國別歸屬,既可以避免國際稅收摩擦,又能有效地保護國家利益,加強國際稅收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或雙重征稅。截至1999年底,我國已同61個國家正式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約占我國有貿易投資往來國家和地區的39%,但其余61%的國家和地區尚未簽訂這種協議。為保證在國際稅收協定背景下轉讓定價調整的順利實施,保護我國的國家利益,應及時與其他有關國家簽訂國際稅收協定。另外,還應當積極進行廣泛的國際稅務合作,如交易稅務方面的情報等。
6.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把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如果沒有反證,稅務部門在稅收爭議中所舉證的全部事實均認為屬實;如果要這一結論,納稅人應負舉證責任。在爭議訴訟過程中,納稅人應列舉使人信服的證據,來反駁稅務部門征稅所依據的法律事實。但當稅務部門依法對納稅人的不正常避稅、偷稅進行處罰時,則必須履行舉證責任。
7.提高稅務征管人員素質,以適應轉移定價稅務規范和調整的要求。
此外,還應加大對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定價逃避稅收、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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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經營方式。具體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技術的,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行為的最新。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論文。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4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制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盡管互聯網上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間接電子商務方式和直接電子商務方式。
1、間接電子商務方式。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供貨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上門送貨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時間和財務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2、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軟件、圖片、VCD等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電子商務涵蓋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通過因特網、EDI所進行的網絡上的商業數據交換和電子交易,還包括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電子化服務、電子銀行、電子稅務、電子郵政、企業協作等等。根據不同的交易對象,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個人與企業之間(如網上購物)、個人與政府之間(如網上報稅)、企業與企業之間(EDI)、企業與政府之間(如網上報關)等多種類型。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子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潤。
電子商務的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有許多現行稅收體制無法適用的特點,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最根本上說,電子商務有如下特點:
1、電子商務的交易具有無國界性、無地域性。由于互聯網是開放的,人們傳統貿易中刻意追求的國界概念在互聯網下將變得毫無意義,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很多跨國交易甚至可不受海關檢查而自由進行,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觀念的貿易。
2、電子商務中使用的貨幣是電子貨幣(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EM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數額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申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此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3、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人員具有隱匿性。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4、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場所是虛擬市場。電子商務是一個通過虛擬手段縮小傳統市場的時間和空間界限的場所。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
5、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信息載體是數字化是無形的。能在互聯網上傳輸的信息大都是二進制的或數字化的信息,這些信息在傳輸時一般都已被壓縮。所以除非將信息下載,并進行轉換,否則很難了解所傳輸的內容。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
反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商品來源具有模糊性。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機,其中存貯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二、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帶來的
(一)積極影響
1、有利于稅務稽查實現由"有限稽查"向"全面稽查"轉換。,稅務稽查是根據納稅申報表,發票領、用、存情況,各種財務賬簿和報表等信息,來確認稽查對象并實施稽查的。企業提供的涉稅信息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非常有限。實行電子商務后,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取該企業所屬行業信息、貨物交易情況、銀行支付情況、發票稽核情況及其關聯企業情況等,促進稽查約有效實施。同時,稽查人員可隨時獲取、法規、條例等信息,甚至可以網上取證。
2、電子商務推動稅務稽查的方法和手段走向化。稅務機關與銀行聯網,通過"網上銀行"、"電子貨幣"、"電子支票"來收繳查補稅款,加快了稅款人庫時間。傳統的查賬將被"網上稽查"所代替,通過稅務機關與電子商務認證中心、網上銀行、海關、工商、外T管理局、法院、公安等部門的聯網,共同建立專門的電腦稅務稽查與監控網絡,研制具有網上追蹤統計功能的網上稽查軟件,查處電子商務中稅收違法案件,從而加強了依法治稅的手段和力度。
3、有效降低稽查成本,促進了稅務稽查部門的廉政建設。電子商務促進了對納稅人實行電腦化、網絡化管理,稽查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以電子郵件形式,把電子賬冊、電子票據等信息發送到稽查部門,實行網上稽查,避免了目前繁瑣的實地稽查和調賬稽查,避免了與納稅人接觸,更加符合稅收的簡便和最小征收費原則,也促進了廉政建設。
(二)不利影響
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掌握大量有關納稅人應稅事實的準確信息,以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性的依據。為此;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并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實施以賬證追蹤審計為主要形式的檢查,從法律上奠定了稅收征管的基礎。
1、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申,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
2、互聯網貿易的刺激了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水平,一些資深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業務,開設在國際避稅地。國際避稅地也稱國際避稅港,源自TaxHaven,含義是"稅務天堂"、"避稅樂園".一般來說,國際避稅地就是一國政府或一個地區,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人和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對外國人在本國或本地區投資開設的不征稅,或者只征收遠低于其他國家稅率的稅,從而向外國投資者提供不承擔或少承擔國際稅負的特殊有利場所。"聯機銀行"更是成為稅收籌劃者獲取"稅收保護"的工具。國內銀行一直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信息源,即使稅務當局不對納稅人的銀行賬號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潛在的逃稅者也會意識到面臨的風險。如果信息源為境外等地的銀行;則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從而也喪失了對逃稅者的一種重要威懾手段。
3、數字現金的使用也應引起重視。從傳統方式看,現金貨幣在逃稅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數字現金不但具有現金貨幣的特點,且可以隨時隨地通過進行轉賬結算,避免了存儲、運送大量現金的麻煩,加上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采用匿名方式,難以追蹤,較之現制。
4、隨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管理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美國政府要求執法官員擁有進人每一臺計算機的"鑰匙",但即便如此也無濟于事。因隨著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只有具有企業的"私人鑰匙"才能破解其交易信息,但如果責令企業交出"鑰匙",又將與法律規定的隱私權保護相悸。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人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難題。
三、稅務稽查如何面對電子商務的挑戰
(一)完善稅務登記制度
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的形態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虛擬企業(網上企業)。因此,必須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要求所有上網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來獲取企業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
(二)建立完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
基于稅務系統的四級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信息系統、稅務稽查系統、"大面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稽核系統"、"出口退稅用專用稅票認證系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報警系統"、電子郵件等系統的系統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之間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調。
(三)在當前的電子商務發展狀況下,必須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目前,通過網上銀行,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還未實現,電子貨幣還未推行(即便實行電子貨幣也需要一個將初始金額裝人系統的中間人),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還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生根本變化。從最近查處的兒起網上偷逃稅案件來看,都是從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這一關鍵環節著手的。
(四)在實際稽查工作中,必須充分利用好新《合同法》這個強有力的武器,以前的法律,一般只承認看得見、摸得著的形式存在的合同。在電子商務,"書面合同"還包括看得見卻摸不著的"電子郵件".1999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況順應時展要求,正視電子數據交換對《合同法》和《訴訟法》的,第一次明確了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也是合同的書面形式。這就為互聯網的發展鋪平了道路,它的影響是劃時代的。在總共428條的新《合同法》中,有兩個條文對電子商務有重大影響:《合同法》中,對電子商務影響最重要的是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條規定,第一次確立了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在享有權利的同時,自然人和法人要承擔相同的義務。因為新的《合同法》引人了"要約"與"承諾"的概念。當一個人在網站上一個商品的價格服務時(要約),如果另一個人選擇確定購買(承諾),那么在法律上就成為正式的合同關系。《合同法》中另一個對電子商務有重大影響的條款是第十一條。該條款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解釋為: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這項條款奠定了新《合同法》在網絡時代的"比特法律"地位,網絡在國內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得以確立。
(五)加大稅務稽查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方面的培訓力度,尤其是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來查看企業各種財務報表的水平。同時,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企業開始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當地的稅務機關提供財務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超級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使用。目前,金蝶、用友等財務軟件開發商已經開發了基于電子商務的網絡財務軟件。網絡財務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基于悶絡計算技術,將幫助企業實現財務與業務協同,遠程報表,報賬,查賬,審計等遠程處理,業務中動態核算與在線財務管理,實現集團型企業對分支機構的集中式財務管理,支持電子單據與電子貨幣,改變財務信息的獲取與利用方式,財務數據將從傳統的紙質頁面數據、初步電算化的磁盤數據發展到網頁數據。
(六)加快立法,尤其需要修改《會計法》,確認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還要考慮電子商務環境下,如何解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后帶來的網上認證和法律效力等。從長遠來看,必須制定相關的稅收法規,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保證鼓勵新技術發展的同時,防止稅收流失。
稽查選案,即為稽查工作確定具體的檢查對象,具體來說,通過計算機、人工或兩者相結合的方法,對各類稅務信息進行歸集分類處理,在眾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中選定最有可能的偷稅對象。稽查選案是稽查工作的第一個環節,也是基礎環節,它既要緊密聯系稅收征管實際又要起到把握稽查全局,駕馭稽查方向的重要作用。稽查選案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稅務稽查的效率和質量,是稽查工作全過程的重中之重。
一、當前選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當前稅務稽查選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往年的選案偏重于企業異常情況及行業性檢查等指令性選案。
二是計算機選案軟件所依托的信息、數據不足,導致選案結果片面性。采取計算機選案,主要是依托征管軟件2.0版,實施人工選案。由于目前征管軟件中錄入的企業納稅資料不夠全面,計算機選案軟件所依托的信息、數據嚴重不足,導致選案結果的片面性。在軟件中,雖然有納稅人登記和征收方面的數據資料,但缺少納稅人日常經營的一些關鍵數據資料,造成選案不能對癥下藥。
三是稅務稽查信息來源少,造成渠道不暢。同時,缺乏稽查與征管、國稅與地稅、稅務與銀行、稅務與司法部門等有效的信息傳遞渠道,難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資料,很難拓寬選案面。
四是選案質量未能有效提高,也是造成目前稽查效率不高的原因。在選案前沒有根據所選的行業進行深入調查了解,解剖分析該行業特點、作案手法、作案過程,只依賴于征管軟件中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資料或者是憑借個人的主觀印象,對銷售額大的、稅負異常的企業開展檢查,結果往往存在檢查收效甚小,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和辦案效率。
五是稅務稽查偏重稅源大戶。由于受稽查任務的困擾,以往選案對象主要盯住稅源大戶,而對有些停產、半停產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個體戶,特別是注銷戶則很少過問,造成稅收稽查的漏洞。
六是舉報不實的現象較為突出。納稅人舉報是稅務機關稽查案源的一個重要來源,但由于舉報人舉報動機不同,出現了有些是出于打擊報復的目的而舉報,舉報案件有時事實不清,有些是同行競爭而舉報,舉報內容粗放,從而增加了稽查工作的難度。
七是稽查和征管之間信息交流仍不夠,稽查對企業的征管情況無法全面、及時掌握,在實際工作中只能實施人工選案,選案人員只能憑主觀印象或稅負率去決定稽查對象,并沒有一個科學分析的篩選過程。
二、提高稅務稽查選案準確率的措施
稽查部門要杜絕坐等案源的做法,積極深入基層尋找案源,及時收集、分析地區納稅環境,加強稅收調研,著眼于經濟增長行業,分析行業的經濟增長與稅收增長,依靠準確的信息,有價值的線索,先進的分析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選案體系。
1、建立科學、統一的稽查選案方法。首先,稽查選案要做到開門選案。改變稽查部門單獨選案的做法,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系,掌握選案的第一手資料。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定期與征管部門聯系,了解納稅戶經營、納稅情況。同時積極與工商部門聯系,了解業戶營業執照、注冊資金、經營項目等有關基礎信息,為選案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其次,以計算機選案為主、人工選案為輔。要通過稽查選案信息整合,多層次、多角度、多方位地科學分析,為稽查檢查提供準確的案源和清晰的檢查思路,克服傳統稽查選案的主觀性與隨意性問題,增強科學選案水平,提高稽查選案準確率和稽查工作質量。
2、建立信息聯系制度。要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定期聯系制度、資料傳遞制度,制定信息傳遞辦法,相( )關信息報表,明確信息傳遞內容、時間。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以便及時調用有關信息資料。通過收集真實有效信息,及時掌握市場動態,關注行業發展態勢,了解有關企業經營狀況,為稽查選案提供可靠的信息。
3、科學確定選案對象。稅務稽查的終極目標是查處偷、逃、抗、騙稅案件,維護稅收秩序,促進稅收征管。這一切都需要通過選案來科學定位稽查的具體目標才能得以實現。為了進一步確保選案準確率,在確定選案對象時必需遵循以下原則:(1)選案有據的原則。選案必須依據所采集、調查、傳遞、轉辦和受理的案源信息,或根據上級的部署制定稽查計劃,不得采取盲目的隨機抽樣和按征管戶的一定比例盲目篩選的辦法進行選案;(2)針對性原則。選案必需體現稅務稽查的職責,有明確的目標,應針對稅收征管的難點、重點和弱點,以選擇開展專項檢查為基礎,以查處偷、逃、抗、騙稅案為重點,以查處大要案為突破口,以規范稅收秩序,促進征收管理,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為目標。(3)計劃性原則。選案應根據經濟稅源結構的變化情況,稅收征管的動態情況,以及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和評估情況等情況制訂稽查計劃,對依法誠信納稅的納稅人實行稽查定期免檢制度,正確處理好為納稅人服務的關系。以專項稽查選案的計劃作為選案管理的基礎內容,重點作出專案稽查計劃。(4)效能/,!/原則。選案的準確率是檢查和考核選案工作的關鍵性指標,它直接關系到整個稅務稽查工作的效能。選案部門在擬定稽查計劃時應盡可能掌握更詳實的案源信息,為實施稅務稽查提供準確的目標、線索或有關證據。
三、創新稽查選案工作設想
根據當前稅務稽查選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稽查選案工作中,要狠抓科學選案,注重調查研究,合理安排稽查計劃,除繼續實行人機結合的稽查選案方法外,在選案方法上要有所創新,有所突破,可采取指令性、指導性及自主選案、選查結合的方法,有效收集案源,提高稽查選案針對性、準確性,使辦案人員全面把握案件性質,充分發揮稽查效能,達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具體思路是:
1、選案方法。要狠抓科學選案,注重調查研究,合理安排稽查計劃,采取檢查所與稅務分局對口掛鉤,由各檢查所平時對掛鉤分局轄區的企業情況進行調研或調查,對所掌握的情況自行自主選案。
2、選案程序。檢查所與掛鉤分局在調查分析稅源稅基的基礎上,按月提出選案建議,報綜合股,并簡要說明建議理由,綜合股匯總后報稽查局集體討論審核,確定選案名單,列入檢查計劃。
3、選案重點。要注重對轄區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加強稅源稅基的調查研究,爭取選出大案、要案,要努力提高大案、要案選案比例,同時,要積極通過加強部門配合協作,實施聯動整治,提高檢查質量和效率,達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報的作用。
4、對檢查所掛鉤人員要求。檢查所與分局掛鉤人員要加強與掛鉤分局的工作信息交流,定期與掛鉤分局聯系,掌握選案的第一手材料。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經常深入掛鉤分局轄區企業調研,全面、及時的掌握所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等基本信息,如:納稅人年產值、收入、稅負等資料,要通過對轄區行業調查分析,測算出行業的稅負率、毛利率、成本利潤率、企業存貨增減變動情況、資金往來等分析指標,要利用各種方法,通過對不同行業、不同稅種、不同納稅企業的分析解剖,摸清經濟運作脈膊和特點,研究偷、逃、避稅的動向和規律,挖掘線索,找出疑點,作為選案依據,提出選案建議。
同時,要加強同掛鉤分局的信息傳遞,把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相關涉稅事項作為選案建議的重要參考指標。檢查所對通過調查,認為需要稽查的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綜合業務股遞交《稅務稽查建議書》,《稅務稽查建議書》的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提出稽查建議的理由等。
5、建立稽查案源分戶臺賬。檢查所要建立《稅務稽查案源分戶臺賬》,在依托征管軟件、取得詳細的選案基礎資料,并通過實地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掌握掛鉤分局轄區企業稅源稅基分布情況,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轄區企業按照企業經營規模及納稅情況進行系統的分類,建立一套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稽查情況的分戶式《稅務稽查案源分戶臺賬》,選擇重點稅種、重點行業,有針對性的向綜合業務股提出稽查建議,從而,避免盲目選案,提高選案工作的科學性、計劃性以及針對性。同時,要做好日常納稅檢查記錄,掌握企業歷年檢查中發現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問題及偷漏稅情況,并加以分析研究。
6、健全完善稽查選案運行機制。要進一步強化稅收稽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計劃性,規范稅收稽查選案工作的內容和程序,應根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和工作實際,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稽查選案運行機制,綜合業務股在接到檢查所提出的書面《稅務稽查建議書》后,報稽查局集體研究,經集體討論決定后,由綜合業務股下發稽查任務,對檢查所提出的稅務稽查建議對象,原則上誰提出稽查建議、誰有優先檢查權;誰先報的案,誰有優先辦案權。從而增強檢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稅務稽查的工作效率,確保選案工作的順利開展。
成功的企業和個人應該是精明的納稅人,他們知道用智力賺取大量利潤,也憑借其智慧繳納少量的稅收。世界媒體大王魯珀特·默克多在英國的主要控股公司—新聞投資公司,在過去11年中,共獲利近14億英鎊(約21億美元),但其在英國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凈額竟然為零,真是“絕頂精明”。這位年近七旬的商人,既精于經營,也精于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典范。
在市場經濟下如何合法合理地減輕企業稅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企業不同,面臨的稅收環境各異,稅務籌劃的結果或許不會一致。相比之下,企業樹立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始終要比機械地學習、運用幾個具體方法更為重要,畢竟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沒有稅務籌劃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如此,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無異于紙上談兵。
開展稅務籌劃對我國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籌劃意識的缺乏。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欠缺,加上社會上偷逃稅款成風,因此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腦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壓根就沒想過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又認為領導在稅務問題上神通廣大,碰到稅收事務就找領導,會計只能寫寫算算,未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有所作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作為財務人員不僅要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角色轉變,而且應加緊稅法知識的學習,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并將其內化于企業各項財務活動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為企業獲得財務利益來贏得更高的職業地位和領導的重視。
二、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
稅務籌劃的開展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基礎之上,而從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使稅務籌劃活動缺少根基。一是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甚至沒有經過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不需要稅務籌劃,就由企業的領導“拍板”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權責不清,企業中稅收籌劃主體不明: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善、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賬外賬、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稅務籌劃無從下手。為此,企業應從如下方面健全財務管理,為稅務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強化決策科學化的管理
籌劃性(在事件發生之前而非之后進行“謀化”)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各項活動最終都會歸結為一種財務活動,為使每項活動的財務效果最優,企業必須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決策審批體制,保證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以及稅務上的可行性論證,杜絕領導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也才能真正在企業中發揮“節稅”的綜合財務作用。
(二)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
設立完整、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既是國家財務法規對企業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本利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為此,治理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會計賬目不全、假賬濫賬現象,不僅是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更是企業領導義不容辭的職責。
(三)明確稅務籌劃的主體
稅務籌劃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執行主體具體經辦才能使稅務籌劃真正開展。由于稅務籌劃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籌劃主體專業要求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領導、會計、稅務專家組成的企業稅務籌劃組。稅務籌劃與會計具有天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稅務籌劃的基礎,會計人員做稅收籌劃的優勢是具有扎實的會計專業功底,不足是對稅法了解不夠。同時,因角色定位我國會計人員目前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由會計人員單獨從事稅務籌劃效果不會理想。企業的領導者雖負有使企業發展增值的責任,也具有最高決策權,但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不夠,做稅收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也無法充當稅收籌劃的執行主體。聘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彌補企業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但中介機構盡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特點、發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可以考慮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領導的重視、會計支持、專家獻計的情況下,把稅收籌劃工作落到實處。2.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一職。目前,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會計政策和稅法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動性,要求會計不僅能夠提供企業納稅義務發生和履行情況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避稅和節稅的信息以支持管理決策。對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應否分離的討論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專設稅務會計崗位。其職責除了編制納稅申報表、辦理涉稅事宜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外,應有更多的精力對企業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內稅務籌劃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具體來看,事這項專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條件有:
第一,精通國家的稅法及稅收相關法律,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只有如此,企業才能選準節稅活動的籌劃點,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實經濟中,許多企業對放在身邊的稅收優惠不知道使用,發生了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經濟行為,但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沒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白白喪失了大量的節稅利益,成為只知道辛苦創業、埋頭拉車的“愚商”。
第二,不僅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然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因為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不一定對每個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合適。例如,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是一項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如果企業正處于減免稅階段,運用加速折舊法則會使當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少,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減少,而在以后年度應納稅額反而增加,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因此,稅務籌劃人員要在熟悉內外環境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設計適當的稅收籌劃方法。
第三,近年來,國家稅制變動頻繁而復雜,參與國際市場活動的企業面對的各國稅制更是如此,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更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
此外,稅務籌劃活動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籌劃人員為此還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及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有成功的籌劃作為。
從國際范圍內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及跨國稅務籌劃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聘請稅務專家(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從我國的情況看,要解決企業因能力不足而帶來的稅務籌劃水平低下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多種措施可供企業選擇;
(一)聘請外部專業稅務人員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從最初的僅僅為企業辦理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等業務發展到現在已逐漸地介入企業的稅務籌劃,其為企業所帶來的節稅效應已令不少企業相當滿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納稅服務。
(二)引進高素質專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出資雇用外界為稅務活動出謀劃策還不普遍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必須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人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強調財務人才的稅務及其所應具備的其他知識背景。
(三)加快現有辦理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在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由會計辦理涉稅事務的情況下,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可能是大多數企業最現實的選擇。企業必須重視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稅收知識修養,掌握節稅籌劃的理論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備稅務籌劃的意識,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企業開展節稅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這種培訓工作更顯得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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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維護人員少
我局信息系統管理維護工作主要由計算機中心負責,下設軟件科、系統科、綜合科共14名在編人員。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主要由系統科4名人員負責。一方面在開展系統維護工作時人手不足,無法覆蓋到區縣;另一方面由于新技術更新較快,人員對新知識與新技術的掌握不足,不利于有效的開展信息安全維護管理工作。
2系統漏洞影響大
稅務信息系統對數據完整性與服務實時性高要求非常高,當今漏洞挖掘技術極大縮短系統漏洞的發現周期,經常性對核心應用系統進行升級補丁將對系統數據完整性與保障系統服務及時性造成一定的風險。
3黑客攻擊與計算機病毒傳播路徑廣
我局內部業務網已連接到全市23個下屬單位,黑客可通過任何一個單位對我局核心業務應用發起攻擊。同時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wfif、手機連接到終端計算機等都有可能成為業務內網與互聯網的接口,使我局核心業務應用遭受到互聯網的攻擊。同時移動存儲介質不安全的使用方式、工作員通過互聯網下載的軟件等都有可能導致病毒大規模傳播。
二、新形勢稅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實踐
1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解,明確分工與職責
我局信息安全工作的未來發展方向與符合我局實際情況的管理要求、監督指導執行層落實工作信息安全工作、考評執行層與支撐層的工作績效。為全局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發揮著規劃、指導、監督、考評作用,推動我局各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落實。執行層由各區縣局單位指派在編工作人員擔任,目前我局在各區縣局設立信息崗,由具備一定計算機基礎知識的工作人員擔任。主要工任務是按照市局的管理要求開展日常的信息安全維護工作,并處理常規信息安全問題、向其他工作人員宣傳市局既定的管理要求,提高全員的信息安全意識。通過執行層開展的信息安全工作,使市局規劃的各項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在基層得到落實。為提高執行層的工作能力,市局定期集中工作人員開展培訓,傳達市局信息安全工作思路、講解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安全技術、宣傳信息安全形勢等。支撐層由第三方公司擔任,為使我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更高效,我局將信息系統各項技術維護工作外包給各技術領域有一定實力的公司,由公司安排具備工作經驗與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常駐我局,開展技術維護工作。我局管理人員根據制定的管理要求對各公司的維護工作進行考評。
2周期性檢測,評估安全風險
漏洞挖掘技術很大程度的縮短了系統漏洞的發現周期,對稅務系統是個非常大的安全隱患,常規的運行維護難以發現深層次的安全漏洞。因此我局將對信息系統及終端計算機的安全檢測列入周期性的工作計劃,不流于風險評估與等級保護測評的工作形式。以實質性的發現系統與終端安全漏洞為手段;以采取有效、可靠、安全的處置方法,降低系統安全風險為目標。將安全檢測工作委托第三方專業的公司定期開展,將檢查結果轉交各類技術的維護公司進行處理。并對安全專業公司的檢測能力,各類技術維護公司的處置能力納入到統一考評體系,確保我局安全漏洞檢測的全面性、準確性,問題處理的正常性、有效性。3建立以制度為依據、以技術為支撐的監督、管理工作流程為解決我局終端數量多、地域分布廣、安全管理難度大的難題,管理層經討論、研究針對終端安全及網絡邊界管理的方法,論證管理要求與技術實現的可行性,制定終端安全管理與網絡邊界管理的總體綱領策略。并測試、采購符合我局安全管理需求的安全技術實施部署。市局下發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要求文件,安全技術根據市局管理要求部署基本的控制與審計策略。為更好的發揮技術平臺的管理功效,市局將基本安全管理策略之外的管理權限下放到各區縣局,由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規則。市局根據平臺產生的數據,對違規使用資源、違規操作的個人與單位進行監督與通報,并納入對各單位的考評。通過管理要求與技術平臺的有機結合,使我局各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實,并定期召集各單位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進行交流與推廣,提高全局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三、新形勢稅務信息安全管理探索方向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在設計上需成體系、在落實上需有支撐,這項工作有著一定的復雜性、周密性與完整性。并非依靠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規定,或部署完善的信息安全技術就能立即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而是需要規劃整體的安全管理方針與目標;根據方針與目標制定基礎的保障框架;逐步完成基礎保障框架中的管理、技術與過程建設;并在運行維護中不斷的找出管理、技術與過程建設存在的不足,并進行改進,使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不斷的提高,逐漸形成適合我局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目前我局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針是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在該方針的指導下,我局計劃建立的基本信息安全保障框架為:
(1)以采取一切手段發現整體信息系統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為基礎。
(2)以評估發現的問題對信息系統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為支撐。
(3)以找出問題的有效、可靠、安全處置機制為保障。
(4)以監督、評估問題處置的有效性,降低安全風險為目標。因此在已定的安全保障框架下,管理層還需繼續探索符合我局實際情況的信息安全管理方法,以管理有效方法為基礎制定管理策略、以管理策略為依據選購安全技術、以安全技術為支撐開展具體管理工作、以具體管理工作為監督推動管理落實、以管理落實效果為依據檢驗管理方法、以優化管理方法目標提高安全管理效益。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