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 15:56:4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際經濟動態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后危機時代的全球治理
后危機時代的發展主要是由于2008年經融危機爆發后,世界各國之間逐漸開始對其國家內部的經濟結構和自由貿易結構等進行研究的調整,從而從根本上將國家經濟發展及貿易限制策略進項改進,以期對國家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從而應對經融危機。由此全球經濟治理逐漸步入一個保護主義浪潮中。根據歐盟國加對其內部經濟保護主義措施的改進,我們不難看出,在經融危機爆發后首先各國之間機內相對獨立的內部保護狀態。隨著各國之間不斷的對國內經濟發展政策進行調整,2010年之后各國開始建立各種自由貿易交往,以期通過國際間的貿易往來促進各國之間經濟的發展,從而從整體對全球進行治理,此時全球逐漸步入一個自由發展的經濟浪潮中。根據各國之間相關自由貿易的法律法規中對其國家內部的自由貿易開放政策進行改進,能夠有效的促進市場經濟的逐漸進步和發展。但是在此過程中,國際上對其自由貿易的總體經濟效益的發展仍然具有自我保護意識[2]。根據國際經濟發展數據中對個國家理性世界貿易交往來看,通過國家與國家之間簽訂雙邊、區域、全球性自由貿易協定來促進自由市場的建立,從而對全球進行治療。根據當前全球經濟發展中自由貿易及國際經濟治理中來看,當前國際市場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開始以長期邁向發展為治理目標。“貿易與發展”是全球進步的主要研究主題,如何能夠對各國之間的經濟進行共同性貿易往來,從而帶動世界經濟的逐漸發展,從總體水平上對全球物質觀念和國際貿易秩序進行研究,是當前全球自由發展的市場發展的長遠趨勢及目標[3]。因此,在后危機時代全球治理中主要以貿易和發展共存為主要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標。
二、后危機時代的國際經濟法發展
法制的發展是維護世界經濟發展的基礎,在后危機這一特殊的經濟時期,全球性質的經濟發展,是每個國家發展的主要依據。國際經濟法的建立與國際經濟組織結構的發展均離不開世界國家發展現狀及新興市場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地位關系。以中國經濟發展為例,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因此,在其經濟法建立過程中一般以國家經濟長期權衡結構為基礎,從而根據國際經濟情況對本國內部經濟法進行調整[4]。但是,由于后危機時代是全球范圍內的經濟危機,各國之間應該針對其在市場中的不同主導地位對其內部經濟結構和法律進行調整。根據不用時期國際經濟法的發展過程進行研究,發現其主要是從原有的放松管制,到現階段的平衡投資者利益,逐漸進行改進。2009年國際證監會相繼出臺一系列相關當前全球治理中國際經濟法,并且在2010年明確的頒布《增強國際金融標準實施的框架》,在此條例中對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監管的標準進行整合,并且在2010年11月通過了《巴賽爾協議III》,各國家在國際峰會上進行研究和協商逐漸對國際經濟法進行進一步完善,以適應當前后危機時代國際之間的經濟發展,對各個貿易國進行利益的維護,促進全球市場經濟的長遠發展[5]。
三、總結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國際經濟法;發展趨勢
經濟全球化,就是投資、貿易等經濟活動及其各生產經營要素流動的自由化,就是世界市場的統一化,與其說這是一種靜態的結果,還不如說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為了適應市場的統一化和市場規則統一化的客觀需要,國際經濟法不僅必將且正在發生新的變化,國家的法律體系面臨著如何處理全球化帶來的復雜情況的新挑戰。
一、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經濟的三大特點
(一) 迅速回升的全球貿易,成為拉動世界經濟增長的強大動力。
(二) 外國直接投資復蘇和持續高漲,為世界經濟的增長注入了持久活力。不過近年來,跨國直接投資開始呈現出兩大變化,其中第一大變化是包括印度、巴西、墨西哥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開始成為資本輸出國;第二大變化則是第三產業成為跨國直接投資新的領域。上述兩大變化業已對傳統的國際經濟法提出新的課題。
(三) 隨著自由貿易區的蓬勃發展,世界經濟的區域一體化和國家集團化進程呈現加速態勢。在過去的十年間,跨地區的經濟貿易發展迅猛,雙邊和多邊的區域貿易安排和協定數量激增,并且重疊交錯,這已經成為國際經貿發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另外,伴隨著全球貿易規模的擴大,發展不平衡問題難以避免,貿易摩擦日益增多。
二、國際經濟法發展的新動向
(一) 包括國際商法在內的國際經濟法的統一趨勢明顯加強。國際經濟法統一趨勢的表現之一,就是處理各種國際經貿關系的國際公約不僅數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增強,而且各國規制市場方面的經濟立法出現趨同現象,在這方面,以WTO 為代表的各類經貿國際公約和國際協定,是效果最為顯著的實體法統一化的突出范例;表現之二,就是作為相關國際經濟法(特別是國際商法) 主要法律淵源的現存條約或公約的參加國的數目大幅增加。
(二) 國際經濟立法與其它各領域立法的關系日益密切,出現了聯結和互動趨勢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使得各個領域的國際經濟法律制度逐步取得了功能上的整合,與此同時,國際經濟法律制度與環境、外交、衛生、社會等領域法律制度的聯結日趨緊密。
(三) 國際經濟法與國內經濟法的融合日趨加深,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眾所周知,作為國際經濟法主要淵源的國際條約,其制定一般是由幾個主要的國家或國家集團在談判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某一國家(地區) 或集團的談判實力越強,談判技巧越高,其國內法律或域內法律對國際法的影響就越大,同時在另一方面,國際法一旦成型,它又會對成員的國內法或域內法產生反作用。
(四) 國際經濟法律規則越來越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權威性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世界各國越來越清醒地意識到,只有遵守國際經濟法律規則,其基本的國家經濟利益才能得到維護、鞏固和發展,因此,國際經濟法的規則更具有了權威性和生命力。
(五) 國際經濟法立法主體呈現多元化的趨勢,一些私人國際機構在全球規則制定方面的作用日益擴大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國際經濟立法的主體日漸呈現多元化的趨勢。除了傳統的國家、國際組織之外,一些私人組織日益參與到國際經濟法規則的制定過程中。這一現象引起了一些國際知名學者的關注,著名歐盟法專家施奈德(Snyder) 教授就將這一趨勢視為國際經濟法和歐盟法的一個新動向。根據該學者的研究成果和我們的觀察,至少三類私人組織對國際經濟立法產生的影響是值得關注的。
首先是跨國公司對國際經濟法規則制定的影響。眾所周知,跨國公司為實施全球經濟擴張戰略,在其全球生產、銷售、管理等各個環節均制定了統一的內部規則和標準。同一個跨國公司在其全球范圍內的分支機構建立的同一的產品質量標準、操作流程、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員工守則以及其在對外簽約時廣泛采用的標準合同,正在影響著一些技術性較強的國際經濟法的立法進程。這些規則雖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實際效果和執行力度是有目共睹的。
其次是在跨國公司推動下成立的非政府組織,例如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國際會計標準化委員會( IASO) 等。其中,IASO 目前在世界上112 個國家中設立了153 個專業會計機構,其職能是制定和批準國際會計標準和準則。盡管IASO 標準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盡管各公司名義上仍然可以按照各國的會計準則自主聘請會計師事物所編制各種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但是在實際上,如果公司財務報表不符合所謂的“公認會計原則(GAAP) ”,那么其在全球的股票發行和籌資行為就會遇到困難。最后是一些公益性的非政府組織。在國際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的有力推動下,一些多國公司迅速行動起來,建立了旨在為保護國際環境生態協調服務的私人網絡組織,其中最為知名的就是國際社會環保鑒定和標簽聯盟,包含了七個國際環境網絡,贏得了廣泛的公眾社會支持,其制定的認證和簽證規則業已成為在全球范圍內被廣泛接受的國際標準。
摘要:隨著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社會對應用型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本文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基本原則入手,提出構建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具體內容。
關鍵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能力培養
近幾年,高等院校正在努力向“素質教育”方向發展,它的特點就是在教育過程中結合社會發展的需求,重視對學生的啟發與引導,培養他們的獨立自主的意識及創新能力,不僅要掌握理論知識,還要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以培養從事國際貿易,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應用型、復合型的人才為宗旨,最終目的是提高我國的整體國際貿易實力。因此,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不但要具備一般人才培養模式的特點,又應該具備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化的特色。
一、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構建的基本原則
1、以就業為導向的原則。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人才培養要緊貼國際經濟與貿易發展的趨勢,在課程設置、教學實施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以就業為導向,與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方向、社會對人才的具體要求相一致。同時,也要關注學生日后擇業的需要,不僅應使學生獲得當前就業必備的知識技能,還應該培養其繼續學習與提高的能力。
2、素質為基礎、綜合能力為本的原則。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人才培養建立在國家“素質教育”基礎之上,專業培養目標的定位、教學活動的實施與管理、教學的評估等工作,以學生的實踐和創新能力培養為根本,以培養學生外貿業務能力為主線進行。
3、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原則。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是理論性、實踐性較強的專業,理論與實務相結合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基本途徑。
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構建的思路
構建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應該以實踐技能的培養為中心。把專業知識傳授、崗位技能訓練以及職業精神培養結合起來,使三者相互融通、相互促進;以實踐能力培養為中心,把綜合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結合起來,使其相互作用,協同提高;把素質教育、理論知識傳授與實踐能力培養結合起來,使學生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得到優化,促進全面協調發展。
三、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構建的內容
1、更新教育觀念。
應用型人才培養應該改變長期以來重理論、輕實踐的做法,不再強調理論的系統性與完整性,注重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強調人才的社會效益。此模式以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為核心,使學生成為集國際貿易、國際市場營銷、國際商務管理等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于一體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從而適應現國際貿易行業對從業者能力的考驗。
2、完善課程體系建設。
課程設置是人才培養的核心,要想培養出符合社會需求的國際貿易人才,就必須從職業崗位的角度出發,通過對崗位的共性與個性特點進行研究,制定出與崗位專業技能、專業理論、文化素質完全一致的課程體系。通過對崗位知識、能力的分析,明確培養目標,制定出與崗位業務需求保持一致的課程體系,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理論課程、實訓課程及素質教育課程這三個方面緊密結合起來,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才能滿足社會需求。結合學生的就業需求,制定不同的專業方向,增強課程的引導性和學生的選擇性,并隨著社會需求和自身條件的變化不斷調整專業下設方向以及相應的課程模塊。
3、師資隊伍的建設。
目前,很多院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多是中青年教師,學歷較高,但普遍缺乏實際工作經驗,所以建立一支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都過硬的教師隊伍勢在必行。只有建立起一支強大的師資隊伍,才會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提供可靠的保證。可以選派教師到企業進行實踐,進一步提高專業教師的實踐教學水平;聘請企事業單位的技術骨干、專家擔任兼職教師。定期選派專業骨干教師到其他院校交流和學習,提高師資隊伍整體水平。
4、采用靈活的教學方法。
大力推行“雙語課程”的教學。使學生能同時使用母語和外語進行思維,可以提高學生的外語素質,更好地掌握國際交流、國際對話、獲取國際信息的工具,符合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涉外性、實踐性的特征。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雙語教學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簡單滲透階段。比如教師在上課時用英語講述重要定理和關鍵詞等,學生可以多一些機會接觸外語;第二個層次是整合階段。教學時交替使用中英文,讓學生學會如何用外語表達中文內容;第三個層次是雙語思維階段。讓學生學會用母語和外語來思考解答問題。推廣動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情景教學法等先進的教學法,引導和啟發學生提出問題和思考問題。增加小組研討的課時,采用講授和小論文結合的教學方式,幫助學生深入理解和掌握理論內容,提高學生獨立分析問題的能力
5、加強實訓基地的建設。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突出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實訓、實習是實現這一培養目標的主要途徑。在教學中不斷加強實驗室的建設,增加綜合性、實踐性教學內容,不斷更新實訓設備和軟件,形成全真或仿真的職業環境,以保障專業校內實訓正常進行。在完善校內實踐教學條件的同時,大力開拓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爭取能與外貿公司、外貿生產型企業、報關行、貨運公司等分別簽訂校外合作協議,以保證教學工作始終以實踐為依據,同時滿足學生實習要求。成立由校內外專家組成的“實訓實習基地建設指導委員會”,確保本專業實踐性教學環節得到有效落實,保障基地的正常和高效運作。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確立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和培養內容,使我們的學生通過大學四年的學習,在學生掌握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理論知識的同時,具備了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學生能迅速地適應崗位的工作要求,增強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培養出符合我國國際貿易要求的應用型人才,對我國經濟的建設與發展起到積極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參考文獻:
[1]王芳.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10年3月
一、經濟全球化的含義
經濟全球化出現于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九十年代得到認可,但目前沒有統一概念。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7年5月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指跨國商品與服務貿易及資本流動規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術的廣泛迅速傳播使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
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經濟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經濟、市場、技術與通本文由收集整理訊形式都越來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減少”。為此,可從三個方面理解經濟全球化:一是世界各國經濟聯系的加強和相互依賴程度日益提高;二是各國國內經濟規則不斷趨于一致;三是國際經濟協調機制強化,即各種多邊或區域組織對世界經濟的協調和約束作用越來越強。總的來講,經濟全球化是指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先進科技和生產力為手段,以發達國家為主導,以最大利潤和經濟效益為目標,通過分工、貿易、投資、跨國公司和要素流動等,實現各國市場分工與協作,相互融合的過程。
由此可見,經濟全球化不是靜態的,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原來局限于各個不同國家疆域內的諸多經濟活動、制度正在沖破國界的局限而成為全球性的。經濟全球化是自由市場、民族國家和信息科技前所未有的有機結合,體現了歷史發展的必然性。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不斷加強,相互的依賴程度日益提高,這就要求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經濟法必然受到其一定的影響,發生相應的變化。
二、經濟全球化下推動國際經濟法新發展的主要動力
(一)國家的動力。國家作為國際經濟法的主要制定者,它仍然是國際經濟關系中最為重要的交易主體。經濟全球化要求政府減少對商業交往的限制,并盡可能擴大市場交易規律的作用范圍,進而對國家主權的行使產生了新的變化。曾經原本屬于各國國內法管轄的事項被歸納入國際經濟法規范的范圍,并且在國際經濟法制定時將越來越多的各國國內政策納入其視野。經濟全球化必然導致單個國家無法單獨對某些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國際合作以及國際性組織的協調管理作用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經濟全球化下,也必須積極探索一種國家可以對市場進行有效調節和控制的機制,避免資本擴張給社會發展帶來不健康的影響,導致全球經濟不能平衡發展。且全世界各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其經濟實力和國際組織的發言權也不同,經濟強國要求迅速、廣泛、強烈地推進貿易自由化,很有可能將發展落后的國家排擠到邊緣化的境地。
(二)商人的動力。經濟全球化離不開商人的推動力量,在國際經濟貿易中,跨國公司起到的影響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商人的最大目標就是追求商業利益,他們會不惜一切地沖破交易的各種束縛,將交易價值沖破國內,進而推動國際經濟法向更為有利于國際經濟化的方向發展。首先,商人積極編制統一的經濟交易規范,并廣泛運用,得到各國的普遍承認,使其成為國際商事規則;其次,商人可以積極借助國家的力量,推動國家為其創設其經濟貿易所需的法律制度。商人會給國家帶來經濟利益,他們會利用這一條件來推動國家制定優惠經濟投資條件,放松經濟往來中商品、資金和人員的流動限制,加大對商人在海外的投資風險保護,使本國商人在國外加大競爭勢力。
(三)非政府組織的動力。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也帶動了非政府組織的飛速發展,但同時出現了需要在國際層面上協商和解決的全球性問題。國際社會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體的利益受到了影響,于是那些非政府組織,一些代表著國際社會中不同利益的群體,作為“壓力集團”來解決這些全球化問題。
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國際經濟法新發展
經濟全球化導致經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經濟基礎又決定上層建筑,而上層建筑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尤其是與國際經濟密切相關的國際經濟法也必然會隨著全球經濟的變化而有新發展。
(一)加快統一國際經濟規則進程。跨國經濟交往的不斷增多是導致經濟全球化的主要原因,經濟交往中雙方必然是追求最大的經濟利益,為了保證交易風險的降低,收獲預期的收益,必然要建立跨國貿易規則,尤其建立適合世界統一的貿易規則。第一,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商人在國際交易中逐漸創制和統一大量商法慣例。在國際商會的主持下,將商人們交易實踐中形成的交易習慣法律化,主持修訂了大量商事慣例,統一的商事慣例更加便于商人們從事經濟貿易;第二,各個國家制定的國內商事立法大多相近一致,也推動了國際經濟規則的統一。經濟全球化給各國經濟帶來機遇的同時也面臨挑戰,所以各國在實行對外經濟發展戰略的同時,也在積極開展國內市場改革,來提高各國的經濟實力。在面對全球經濟市場的大背景下,各個國內經濟法律制度的制定,尤
其在涉及涉外經濟法律制度之間的差異逐漸削弱;第三,國際間貿易關系的國際統一規則的發展也推動了國際經濟規則的統本文由收集整理一。近幾十年gatt總協定也從單一調整發展到多方面的領域,從當初只涉及國際貨物貿易的關稅問題,到隨后的逐步完善中,gatt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大,到2010年,wto體系從國際貨物貿易擴展到國際服務貿易、國際投資、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其貿易管理方面,在兩反一保及政府采購等領域作出了具體規定。wto也在進行新的談判,國際貿易統一規則的完善逐漸推動著國際經濟規則的統一。
(二)國家減弱了對國際經濟交往管理。隨著經濟發展局勢的改變,國際經濟法律制度也在發生著變化,分析近幾十年國際法律制度的演變發現,國家對國際經濟交往的管理力度逐漸削弱了,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商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尋求廣闊的貿易市場,要求市場規則突破國界,有效適用全球經濟貿易;二是各國政府也都看到國際大市場,開展對外貿易,不僅能吸收外來資金,也可以帶動本土經濟的發展,使本土經濟也能走向國際市場。
(三)加劇新舊國際經濟秩序的矛盾。經濟全球化帶來的經濟利益是不容忽視的,社會財富都突飛猛進地增加,但是財富集中程度明顯集中在了發達國家,貧富差距更加凸顯。因此,在經濟全球化的持續發展中,要特別解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失衡問題,其必然伴隨新舊國際經濟秩序矛盾不斷激化,只有打破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才能為國際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四、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國際經濟法的變革
經濟全球化帶給中國的不僅是機遇,更是挑戰。一方面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系也不完善,還不能全面應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沖擊。經濟全球化帶動了國際經濟法律規則的統一,其調整范圍的擴大削弱了國家主權,這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挑戰為國際經濟法學科的發展提供了空間,同時有利于我國向發達國家學習先進科學技術和經驗,有利于我國吸收外國資本發展本國經濟。
關鍵詞:經濟合作 國際分工 一體化 要素移動
一、傳統國際經濟合作理論
(一)傳統的國際分工理論
1.絕對優勢理論和比較優勢理論
絕對優勢理論是由英國著名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其發表的《國富論》中首次提出的。絕對優勢理論認為,兩個國家進行貿易的基礎是以絕對勞動生產率衡量的絕對優勢,生產和交換彼此具有絕對利益的產品,以達到共同獲利的目的,從而可以使各國的資源,勞動力,資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從而給各國帶來絕對的利益。
比較優勢理論由大衛李嘉圖在絕對優勢理論的基礎上提出,比較優勢理論認為,在國際分工和貿易中,起決定作用的不是絕對利益,而是比較利益或者比較成本,并且把比較利益作為國際分工的理論基礎,倡導兩國進行專業化分工。比較優勢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絕對優勢理論的缺陷。
2. 要素稟賦理論
俄林-赫克歇爾在比較優勢的基礎上提出了要素稟賦理論,該理論認為,各國都存在資源稟賦的差異,每個國家都以自己相對豐富的生產要素進行商品的專業化生產和國際交換。按照該理論,發達國家進口勞動密集型和自然資源密集型產品,出口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發展中國家則反之。
(二)國際相互依賴理論
國際相互依賴理論中以普雷維什的“中心-”理論最為有名,該理論把世界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中心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另一部分是發展中國家。中心國家在社會經濟方面都有很多優勢,而國家在社會經濟方面都處于劣勢地位,兩者存在根本上的不平等關系,前者越來越富,后者越來越窮。國家在經濟上處于依附中心國家的不利地位,社會生活條件日趨惡化。該理論啟示發展中國家應該聯合起來改變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新秩序。
(三)結構需求理論
結構需求理論由瑞典經濟學家林德從需求角度對北北貿易和部門內貿易做出了解釋,根據該理論,貿易按照如下方式進行:一國的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對工業制成品尤其是奢侈品的需求增多,從而帶動本國工業制成品產量的增加,如果產量的增長超過了需求的增長速度,從而有能力出口這類產品,只有收入水平相近的國家才會有較多的需求,因而出口對象國是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相似的國家,這樣就使得兩國間的貿易量增大。
二、經濟一體化理論
(一)關稅同盟理論
1. 靜態效果―貿易創造和轉移效應
貿易創造效應是指建立關稅同盟后,關稅同盟某成員國的一些國內生產品被同盟內其他生產成本更低的產品的進口所替代,從而使資源的使用效率提高,擴大了生產所帶來的利益;同時,通過專業化分工,使本國該項產品的消費支出減少,而把資本用于其他產品的消費,擴大了社會需求,結果使貿易量增加。
貿易轉移效應是指締結關稅同盟之前,某個國家不生產某種商品而從世界上生產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國家進口商品;建立關稅同盟后,如果世界上生產效率最高的國家被排斥在關稅同盟之外,則關稅同盟內部的自由貿易和共同的對外關稅使得該國該商品在同盟成員國內的稅后價格高于同盟某成員國相同商品在關稅同盟內的免稅價格,這樣同盟成員國原來從非成員國進口的成本較低的商品轉從關稅同盟內部生產效率最高、生產成本最低的國家來進口。
2.動態效果
關稅同盟的建立,在長期對同盟成員國的經濟結構產生較大的影響,主要包括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有利于獲得專業與規模經濟利益,有利于投資的擴大,有利于技術進步。
(二)大市場理論
大市場理論的提出者西托夫斯基認為,把那些被保護主義分割的小市場統一起來,結合成大市場,通過大市場內的激烈競爭,可以最大限度追求經濟福利,其核心是:⑴目的是擴大市場范圍獲取規模經濟利益,從而實現利益;⑵通過市場的擴大,創造激烈的競爭環境,進而達到實現規模經濟和技術利益的目的。
(三)協議性國際分工原理
該理論認為,如果兩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相近,該種產品在那個國家生產沒有差別,那么一個國家就可以放棄某種產品的生產把市場提供給另一國,而另一國則可以放棄另一種產品的生產,并把國內市場提供給對方,通過協議建立分工關系。
三. 生產要素國際移動理論
生產要素的國際移動即指生產要素以及國際經濟合作形式在各國間所進行的直接流動,還應包括以商品為外化形式進行的間接移動。生產要素國際移動的原因有要素稟賦在各國之間差異性,國際市場機制原因,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以及跨國公司的發展和擴大等因素。
四.基于超邊際分析方法的最新理論動態
超邊際分析方法由楊小凱提出,它是新興古典經濟學研究的一種分析方法,它復活了斯密關于分工的重要思想。新興古典經濟學用超邊際分析方法,從內生個人選擇專業化水平的新視角重整了以新古典經濟學為核心的多種互相獨立的經濟學理論,是經濟學發展的前沿課題。即對每一角點進行邊際分析, 然后在角點之間用總效益費用分析,這是處理最優決策的角點解所必須的。超邊際分析就是在人們在做出資源配置的決策之前,先選擇專業和分工水平,從而就產生的“角點解”和用來使對它的分析簡化的“文定理”,不能不說這是偉大的創新.
五.國際經濟合作趨勢預測及總結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和高新技術革命的發展,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合作中的地位日益增強,國際貿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進一步增強,服務貿易異軍突起,新的趨勢主要如下,一是WTO成為世界范圍維護和完善貿易秩序的重要機制,未來的經濟合作也勢必以此為解決爭端的機制;二是FTA的貿易創造效應成為全球貿易新的增長點,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加強。
當今世界處于一種舊格局崩潰,新格局尚未成型的轉折時期,充滿著各種變動和相對不變的因素。只有準確把握時代趨勢和形勢特征,審時度勢,因勢利導,才能正確應對復雜的國際環境挑戰,發展自己并有效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
參考文獻:
[1].崔日明,李兵,劉. 《國際經濟學》[M]. 機械工業出版社第二版.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推進,國際政治經濟學也成為經濟領域的基礎性學科。其中,國際經濟合作又是國際政治經濟學研究的重點領域。盡管國際合作理論框架尚需完善,但在世界經濟領域中關于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學派觀點已層出不窮,形成了較為明確觀點的國際經濟合作思想。世界經濟的再平衡就是解決世界經濟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不均衡現象,以達到相對平衡的一種經濟增長模式。世界經濟再平衡的本質是構建國際經濟新秩序,這也是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一面。國際經濟合作是一個不斷發展的動態過程,它是滿足世界各國之間互相合作取得雙贏的一個經濟需求過程,它不但需要經濟學家關注,更重要的是在合作過程中根據各方的需求做出適當的調整。因此,在國際政治經濟學中,不同學派的經濟學者對國際經濟合作思想進行理順與分析,為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中世界經濟的再平衡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
二、學派劃分
支派林立、理論方法各成體系是對當前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形容。中國的經濟學者李巍將其劃分為新學派、英國學派、美國學派;李濱將國際政治經濟學劃分為經驗實證主義學派和歷史主義學派;美國經濟學者羅伯特•吉爾平則將其劃分為現實主義、自由主義和三種學派;中國經濟學者樊勇明則將其劃分為:新現實主義霸權穩定論,其代表人物是Gilpin,新依附論,其代表人物是Dos⁃Santos,新自由主義相互依存理論,其代表人物是Keohane和Nye。還有的經濟學者則認為,無論是結構主義學派還是依附論、世界體系論以及葛蘭西學派他們都是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另一學派則主要包括霸權穩定論和相互依存論的方法論。
三、基于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國際經濟合作思想
所謂全球經濟一體化是指世界范圍內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的一體化,它是整個人類社會走向文明、走向融合與統一的過程。世貿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各類全球性或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等都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體現。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思想不應是發達國家的專利,更不應歧視第三國家,一體化的思想應是世界各國相互交融與促進,相得益彰并各放異彩的全球化思想。只有建立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之上,才能使世界經濟趨于再平衡。
(一)世界體系論觀點學派
世界體系理論是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一種有廣泛影響的理論,其代表人物是美國政治和經濟學家沃勒斯坦。沃勒斯坦把主流學派與非主流學派融合在一起,從而指出全球發展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潮流,世界經濟不只是經濟的合作,更是政治、文化、經濟聯盟的結果,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們之間的密切合作就構成了世界體系。世界體系論的理想主義色彩較濃,認為資本主義世界體系必然走向滅亡,取代它的是“社會主義世界政府”,其方法論意義超過了理論意義。
(二)依附論觀點學派
依附論觀點包含三個分支,其一是正統型依附論,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最大發展障礙是同發達國家體系的不平等合作造成的,他們應該走自強自立的道路,通過“南南合作”來發展國家經濟,完全排斥“南北合作”。其二是激進型依附論,他們反對國際經濟合作,認為斷絕或減少與中心國家的經濟聯系就能發展本國的經濟。其三是改良型依附論,他們承認發達國家的“南南合作”,也承認在此基礎上進行構建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南北合作”,他們認為本國的資本和政治與外來國家的資本應處在一種相互有利的狀態下進行合作,是一種聯系型的依附關系,發展中國家不但要與發展中國家進行聯合,還要與發達國家進行合作,這樣既有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也有利于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新秩序,是一種改良的新型的依附論。
(三)葛蘭西學派
葛蘭西學派把社會思想引申到了經濟與政治領域。這一學派認為,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制度影響著社會集團的行為,它不但對本國的生產關系有影響,對世界秩序也有著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們把極少數國家提出所謂的穩定狀態稱之為世界霸權。葛蘭西學派強調的是思想上的改觀與合作,他們認為通過思想的改變來改變人的認識觀,并進一步改變人的主觀世界,然后把它拓展到國際范圍內,借此促進國際社會的變革。
(四)結構主義學派
結構主義學派包含沖突論和權力論兩方面觀點。持結構沖突論者認為,既同同意每個國家按照自己的目標發展,又同意“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按照國家的意識來決定分配關系和處理國際關系;持結構性權力論者認為最重要的因素是權力,各個國家的權力是影響響政府與人民,國家與市場的決定因素,金融、知識、安全、生產這四者都互相影響和制約,進而演變成運輸、貿易、能源等體系,通過它們之間的合作,以市場為導向,進行相互依存和發展。
四、對世界經濟再平衡的啟示
當前,由于美國的次貸危機以及后續的主債權債務危機波及效應在世界各國中影響較大,使世界經濟增長力受阻,引發了一些不可持續性危險。這種引發世界經濟再平衡的的阻力來自于個別大國所主導,以不平等分工和瘋狂的調整為目的的不均衡發展模式,它體現在一國擁有大量貿易赤字,而其貿易盈余則集中在少數國家,針對這樣的現實,不能以國際貿易或匯率來單獨協調,應用發展和聯系的觀點看待世界經濟運行機制的各部分,改進和變革世界生產與消費、分配與交換體系中的國際合作模式,以實現世界經濟的再平衡。
(一)實現新興經濟體國家自身結構和發展模式的調整,加強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良性互動
南北國家在經濟交流合作中往往處于相對不對等狀態,但已不再是過去的博弈狀態,而是建立在多邊體系的平臺之上進行公平對話、互惠互利、相互依存,每個國家在進行雙邊或多邊合作中都應獲取自己應得的利益。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其發展速度驚人,它將會成為世界經濟再平衡中的關注焦點,這些發展中國家在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已經獲得了收益。例如當前西歐一些歐盟國家和美國其經濟進展速度已明顯放緩,債務危機纏身,已無力承擔世界經濟再平衡的重任。與之相反,一些新興經濟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他們利益于自身結構的迅速調整和發展模式的變化,并加大與國際接軌的力度,從而在國際經濟合作中分得了應得的一杯羹,打破了依附個別國家發展的模式,也實現了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良性互動,為構建國際經濟新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以世界經濟平穩增長為出發點,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國際合作的初衷是讓每一個國家以自身長遠經濟利益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通過不同性質的合作模式來實現世界經濟的再平衡。通過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合作,實現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的有效重新配置,為世界經濟增長注入新的活力,用新興經濟體來帶動發達國家經濟增長乏力的現狀;通過國際間經濟外交實現了各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協調;通過構建新的世界分工模式為各國的長遠和根本經濟利益提供制度保障,通過國際經濟合作來達到世界經濟再平衡的目的。
(三)國際經濟合作是培育世界經濟新的增長點的重要途徑
經濟全球化是指國際公共產品讓任何國家都能享用,但它需要基礎設施的強有力保障,從通訊、能源、交通、運輸等方面進行經濟合作就會成為培育世界經濟新的經濟增長點。這些領域的國際合作就會誕生新的產業,同樣也會拉動經濟增長,使得一些新興經濟實體相繼誕生,例如基礎設施的投資、公共服務平臺的設立、運輸條件的改善,這些跨國、跨地區的項目能使參與經濟合作的每一個國家受益,使全球范圍內的自由買賣和便捷流轉更容易實現。培育這樣的國際市場,要堅持政府和市場導向相結合的原則,避免或杜絕個別大國進行霸權包攬,它應是向世界各國開放,多方參與,并在合作中發揮本國的優勢,尋求更多的經濟利益,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深化本國內部經濟改革,為國際經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往來會受到來自各方面因素的干擾,有時影響較大。因此,為了讓國際經濟合作順利進行,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家應從自身內部深化改革抓起,不能以博弈心態去進行經濟合作,而應建立在多邊體系的對話平臺上,把不確定風險因素降到最低。因此,構建國際經濟制度,優化和加強國內制度的完善就顯得至關重要。但現行的機構在運轉中還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問題,如發達國家的強權政治依然存在,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組織中的份額和投票權地位還較低,這些都影響了國際經濟合作的正常發展。另外,國際經濟組織的運轉效率還較低,多國之間在探索更加高效、公平、合理的機制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磋商,使機制更利于各國更好地發展。
(五)思想文化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成為國際文化合作的重要任務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必要性
一、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涵義
1、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含義和由來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由于約定的政治風險發生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在減少海外投資風險和有效保護資本輸出國海外投資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世界各資本輸出國的通行制度。
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的海外投資常常遭遇戰爭、內亂、征收、國有化、外匯禁兌及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這使他們認識到對本國的海外投資還必須予以法律的保護,使本國的海外投資盡量避免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得以產生。
1948年4月,作為“馬歇爾計劃”的一部分,美國根據《對外援助法》制定了《經濟合作法》,率先創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此后又基于形勢發展和海外投資者的需要多次修訂法案,使這一專業保險體制不斷改善。1969年,美國在修訂《對外援助法》時,設立了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成為美國海外投資保險的專門機構。鑒于此制度的行之有效,其他發達國家紛紛效尤。隨后,此制度傳到了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與地區于七、八十年代開始為本國本地區的海外投資者提供政治保險。
2、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性質和特征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是一種民間保險或私人保險,而是一種政府保證或國家保證,其保險人即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具有國家特設機構的性質,其保險也往往與政府間投資保險協議有密切聯系。
海外投資保險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資保險的國際性。調整海外投資保險活動的法律規范具有國際性,因為雙邊或多邊投資保險制度都以政府間的協議為前提,因而都具有國際性。在單邊投資保險制度下,由于保險標的位于國外,使得單邊投資制度下的海外投資保險也具有了國際性。(2)承保風險的政治性。海外投資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政治風險。這是海外投資保險區別于其他保險的重要特征。(3)海外投資保險的對等性。海外投資保險實質上是一種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在處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時,所應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對等原則。(4)保險對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對象僅限于私人直接投資,不包括在海外證券市場上進行的股票或證券投資。(5)保險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作用不僅在于當投資者由于政治風險遭受財產損失時予以事后的經濟補償,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兩國間的投資保險協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盡可能地使風險事故不再發生。(6)保險目的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國家保險或政府保險,它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保護海外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為目的。
二、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1、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導思想。
(1)經濟原則。第一,各國對本國內部及涉外的一切經濟事務,享有完全、充分的獨立自利,不受任何外來因素干涉。第二,各國對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第三,各國對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的活動享有管理監督權。第四,各國對境內的外國資產有權征用或收歸國有。第五,各國對世界性經貿大政享有平等的參與權和決策權。
(2)公平互利原則。《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明確地把公平互利原則作為國際經濟關系的基本原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為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做出國際決定的過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利益”。這樣的愿望和規定同所有國家的利益密切相關,構成了公平互利原則的豐富內涵。
(3)全球合作原則。全球合作強調全球各國開展全面合作,特別是強調南北合作,以共謀發展。其基本目標在于:實行世界經濟結構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新關系和國際經濟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國家都實現更普遍的繁榮,所屬民族都達到更高的生活水平。為此,一切國家都有義務為實現世界經濟平衡穩定地發展作出貢獻。
2、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1)從法理上來看,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運行具有重要作用。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不僅可以指引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如何正確地適用規則,而且在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則時,可以代替規則作為國際經濟交往的準則,具有靈活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際經濟法部門法之一的國際投資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第一,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有著積極的作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機構、承保條件、承保的險別、保險額、保險期限、保險費、賠償和救濟等。它是一國政府貫徹該國國際政治原則的間接工具和實施對外經濟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難得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隱含著一國的國際經濟利益和國際政治利益。堅持國際經濟原則和全球合作原則,是實現其利益的手段;堅持公平互利原則和有約必守原則,是維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將本來僅適應國內的制度強加于國際社會,并冠冕堂皇地稱之為“國際法”,如一直為美國等發達國家所津津樂道的有關征收和補償的“赫爾原則”,顯然在國際舞臺上是站不住腳的。如資本輸出國僅考慮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對資本輸入國的利益熟視無睹,其承保機構僅對有利于自己的投資予以承保,而不顧對東道國經濟的影響或不經東道國的允許,這顯然會受到東道國經濟原則的阻卻,其代位求償也將難以得到實現。這顯然不利于國際經濟交流,不利于國家經濟發展和國際社會的繁榮。
第二,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發揮著重要作用。雙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存在為前提,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談判為起點。“條約是指國際法主體之間、主要是國家之間依據國際法所締結的據以確定其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國際協議。”雙邊投資保證協定指締約國一方為保證其在締約國對方的投資而與締約國對方締結的條約。只有投資者母國和東道國基于對本國經濟利益的維護和對對方當事國應有的尊重,雙方恪守經濟原則,才有可能達成協議,海外投資才能得到鼓勵和保護。當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風險發生后,涉及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間的代位求償權問題時,在這種純粹的國際法主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國際經濟關系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必要的,也有利于爭端的及時、有效解決。
在單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中,當保險人所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后,需依據國際法上關于外交保護的一般原則索賠,即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和國籍繼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是對東道國(包括經濟)的尊重。通過外交保護解決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的爭端往往耗時、耗力而且情態復雜。若雙方能夠秉持善意,既尊重對方經濟又考慮到全球合作和公平互利,相信爭端一定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2)從當今不公平的國際經濟舊秩序的現實看,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必要的。1974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第29屆會議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了關于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各項基本要求。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為適應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要求而產生的。雖然人類社會已經進入21世紀,但國際經濟舊秩序在許多方面仍影響巨大,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任重道遠。而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這種不公平的國際經濟舊秩序也有所體現。如在雙邊投資保證協定中,某些發達國家利用其經濟優勢常迫使弱小國家和地區接受不利條款。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改善不合理、不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必須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1、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守經濟原則
經濟原則應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且貫穿于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和運行的整個動態過程。在制定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雖然要考慮國內、國外的情況,但應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堅持經濟原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承保制度。根據經濟原則,出于對東道國經濟(包括對外資入境的選擇權和決定權)應有的尊重,各國應當明確地規定:凡是前來申請投保的海外投資,都必須以東道國已明確表示同意接納作為承保的先決條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貫徹資本輸出國涉外經濟政策的工具,一方面要促進本國資本的輸出并保證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何種投資能為資本輸入國接受,以利于保險事故發生后的代位索賠。
基于資本輸出國和資本輸入國經濟和利益平衡的考慮,并綜合考慮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合格投資應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從投資內容上看,申請保險的投資應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對東道國發展的貢獻性。第二,從投資形式上看,在投資形式上的限制不宜太多。第三,從合格投資的時間看,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保的投資應僅限于經保險機構批準后才開始執行的投資。
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協定結合起來,依據協定中規定的代位權條款,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理賠后便可依法向東道國索賠。這樣就巧妙地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關系轉化為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關系,并將其提升到國際法保護的高度,這也使代位權的行使有了國際法的依據,解決了保險機構作為企業法人追訴國家而存在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問題。
締結雙邊投資保證協定是資本輸入國和資本輸出國作為締約當事國行使經濟的體現。當然,國家在對外締結國際經濟條約之后,基于權利和義務同時并存的國際通行準則,其經濟和有關的權利難免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種影響,如中法協定和美式協定都規定了東道國對外資實行征收或國有化的前提條件。因此,在雙邊投資保險協定中,一國自愿接受對本國經濟及其有關權利的某種合理限制,也是自覺行使其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體現了原則堅定性與策略靈活性的高度結合。
2、在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過程中促進全球合作
全球合作原則應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和運行要有利于促進全球合作。
(1)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中肯定全球合作。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基于全球合作的考慮,承保條件中的合格東道國不應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一律予以承保。但在雙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下,合格東道國應與投資者母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這樣才可以確保國內立法效力向域外有效延伸,并與國際立法相配合,共同對海外投資提供強有力的保護。資本輸出國在構建本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應注意吸收和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加強國際交流,促進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之間以及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國際海外投資保險體制的融合,促進全球合作。
(2)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中促進全球合作。一般來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是投資保護措施的三大支柱。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用的發揮,應重視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的作用,各國應當實行雙邊的海外投資保險體制。唯有如此,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承保機構根據保險合同在對投資者理賠之后,才能根據雙邊投資條約中重要的條款――代位權條款,合法獲得代位求償權。承保機構根據代位權條款獲得代位求償權,承保機構才能夠真正得以運作和發展。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為國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起到一種“拾遺補缺”的作用。因此,各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以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作為補充,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多邊公約,促進全球合作。
3、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實現公平互利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貫徹資本輸出國涉外經濟政策的工具。在制度設計和具體實施中既要考慮自身利益,也要考慮對方利益,體現公平。一方面要促進本國資本的輸出并保證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何種投資能為資本輸入國所接受,以利于保險事故發生后的代位索賠。基于平衡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的利益,各國在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承保機構應當以投資經東道國的同意作為承保的前提和基礎。
【參考文獻】
[1] 余勁松:國際投資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 陳安:國際經濟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