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 15:56:2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家安全法教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一條根據《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省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的各級領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來參加培訓,根據培訓成績頒發相應的《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和其他從業人員《煤礦安全工作資格證》(以下統稱安全資格證書),各工種持證任職或上崗。
第三條安全生產培訓及安全資格證書的管理,以“依法辦事、嚴格程序、服務企業”為宗旨,按“培訓、考核、發證、管理、監督”為程序,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統一標準、教考分離、分級實施”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培訓機構或單位依據生產實際情況和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生產發展的培訓計劃,遞交給集團公司培訓處,集團公司審核通過后,嚴格按照安全培訓計劃執行。對未通過集團公司確認的培訓計劃,一律不準培訓;從事礦井作業人員在培訓前,必須向集團公司培訓處遞交年度培訓計劃和辦班申辦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培訓機構或單位要嚴格以國家制定的培訓教學大綱和考核標準進行組織培訓教學,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計劃、材、統一考核。并建立所有培訓學員的檔案,接受集團公司各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培訓機構或單位不斷改善培訓條件,在培訓過程中,依據實際情況,改進教學方法,以實踐教學為主,事例教學為輔,建立起健全的各項培訓教學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嚴格執行,確保培訓教學的質量。
第二章培訓
第六條煤礦企業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煤礦企業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熟悉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掌握煤礦安全管理的細則、安全技術理論(以“一通三防”為主)以及煤礦重大災害事故防范、搶險救災的專業知識;了解煤炭工業環境保護與職業危害防治的知識;通過培訓,使煤礦企業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較強的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組織、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指揮能力,掌握科學技,依靠進步的科技來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使煤礦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都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
(二)煤礦企業各級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一次培訓安全管理的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培訓考核合格,由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七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都合格后,才會取得特種作業的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二)特種作業范圍
1、煤礦特種作業包括:
(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井下電工、變電工、維修鉗工);
(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井下爆破工);
(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瓦斯檢查工);
(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安全檢查工);
(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主提升司機、主皮帶機司機);
(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
(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瓦斯抽采工);
(9)煤礦防突作業(防突工);
(10)煤礦探放水作業(探放水工)。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是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2、地面特種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安裝維修電工、變配電工);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電焊工);
(3)高處作業(登高架設工、高處安裝維修拆除作業的人員)。
3、特種設備作業包括:
(1)鍋爐司爐工;
(2)鍋爐水處理工;
(3)壓力容器(含氣瓶);
(4)壓力管道;
(5)起重機械;
(6)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屬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駕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4個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應當在具備相應安全培訓資質機構進行,并經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認可,方可辦班。培訓單位應將培訓計劃、教員資格等資料及時報送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五)煤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培訓(“精一,兼二,會三”培訓)
各單位(部門)每月要對全體員工進行煤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培訓(“精一,兼二,會三”培訓),并進行考評,每月25日前將考評結果經職工學校審核后上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嘉獎;職工學校每月對有煤炭行業特有工種的單位(部門)進行一次該項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考核。
(六)煤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培訓(“精一,兼二,會三”培訓)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有專項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涵蓋本單位(部門)工種齊全,安排合理,內容全面,符合規定要求。
⑵教案規范、完整,經過審核,符合煤礦特有工種職業技能等級鑒定培訓要求。
⑶員工筆記齊全,記錄清晰,內容完整。
⑷效果檢驗良好,按期完成公司下達的煤礦特有工種職業技能等級鑒定人員達標指標。
第八條基層普通培訓
(一)培訓內容
①各類安全生產知識講座。
②職工基本技能培訓。
③職工崗前培訓。
④新技術新公藝新設備的使用培訓。
⑤案例規程培訓。
⑥法律法規培訓。
由各基層單位(部門)組織并具體實施。
(二)培訓開展情況
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公司安排和本單位(部門)的實際情況、基層工作人員工作的需求,開展培訓工作,培訓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培訓必須具有針對性,符合職工工作培訓需求,結合生產實際,提高員工正規操作水平、技能和安全意識。
⑵培訓時間和內容一般為周一學習(內容自定),周二“手指口述”、“崗位操作要領”,周五“事故案例”教育。
⑶有培訓教學計劃并按計劃實施教學。
⑷教案規范、完整,經過審核;要結合生產實際,有針對性,適合員工工作培訓需求。
⑸按培訓計劃進行教學。
⑹員工筆記齊全,記錄清晰,內容與教案內容一致且完整;有領導月度批示記錄和考核分數記錄。
⑺培訓員工100%參加培訓。
⑻培訓對象的工作需求有記錄,記錄表內容填寫完整。
⑼培訓學員滿意度測評面在95%以上。
⑽按時完成公司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培訓任務。
(三)培訓質量和效果。
⑴自檢:單位(部門)每月應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培訓內容的考試、考核,并有記錄。
⑵抽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培訓內容的抽查考試。
⑶效果檢驗:職工經培訓后,應認真思考和反省,汲取事故教訓,減少發生輕傷事故,避免發生重傷事故,杜絕發生死亡事故。
“兩個不”情況。嚴格落實“兩個不”,確?!案刹堪と恕币粋€不少,“工人被包”一個不剩;包保責任人要完成月度包保培訓任務,并做好培訓記錄。
(四)培訓檔案
⑴基層單位普通培訓至少應具備以下資料:
①教案
②培訓計劃表
③授課登記表
④學員簽到表
⑤員工學習筆記
⑥培訓課程表
⑦教師簽到表
⑧學員培訓需求表
⑨學員滿意度測評表
⑩學員滿意度測評匯總表
11學員跟蹤考查表
12聽課記錄評估表
13學員座談會記錄表
14班主任(職教干事)日志
15培訓辦班總結表(月度)
16考試試卷
17培訓考核記錄
18上級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上述1~7項資料為機關部室“干部上講臺”培訓必備資料;基層生產單位必須全部具備上述資料。)
按時報、批各種資料。
(五)基層重點培訓
基層重點培訓主要指本公司、局、集團公司等下達的重點培訓任務,各基層單位具體實施。除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外,其它培訓任務,根據上級要求執行。
第九條取證培訓
(一)培訓內容
取證培訓泛指所有外派考取煤礦主要負責人證件、AB(AB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煤礦從業人員《崗位操作資格證》及其它證件等的培訓(含證件復訓),以及公司組織的煤礦從業人員《崗位操作資格證》及其它證件和《培訓合格證》等取證培訓(含證件復訓)。
(二)培訓組織
由職工學校組織,具體實施由職工學校根據培訓計劃和具體情況及要求進行。各單位(部門)應按照職工學校取證派員通知要求,準時派員參加取證培訓;參加取證培訓的員工,必須認真聽課,做好培訓筆記,保證考試合格領會證件。
(三)培訓要求
全員持證上崗:作業人員證件齊全、有效,全員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四)培訓計劃:
1計劃報批
按時報批計劃,每月20日報下一月的派員取證培訓計劃(人員名單)。
2計劃內容
培訓計劃準確無疏漏,并按計劃派員參加取證培訓。
3計劃實施
學員必須按時、按點參加培訓。
4培訓效果
考核合格,保證領回證件。
第十條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一)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必須強制性進行安全培訓,使其具備和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應急處置的知識和技能。井下新上崗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進行工作。滿2個月后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二)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三)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要嚴格執行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的培訓教學大綱和考核標準,嚴格按照辦班程序組織實施。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和大綱由各單位自行編制實施。
第三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職能劃分
根據人員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特點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安全作業培訓、考核、發證職責分工如下:
(一)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甘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二)省、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三)集團公司安監局、人力資源部、培訓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導和監督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未取得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及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培訓處每年要下達、確認年度培訓計劃,并對培訓計劃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單位的執行安全培訓計劃情況。
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每年初編制、下達培訓計劃。各類培訓班在辦班前10天須向集團公司培訓處提出辦班申請。
第十四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組成,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煤礦特種作業分理論考試成績和實際操作成績,均實行百分制;從業人員考試成績理論考試成績占60%,實際操作考試成績占40%,實行現場打分。
第十五條考試、考核合格者,由發證機關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參加培訓,培訓費用由本人承擔。
第十七條《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安全資格證書》由省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局統一規定的式樣負責監制;《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局統一監制;其他從業人員《煤礦安全工作資格證》由集團公司培訓處統一監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使用。
第十八條《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其他從業人員的《煤礦安全工作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培訓工作,每2年復審簽證一次。
第十九條資格證書為持證人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丟失或損壞,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持原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和原證書號碼,到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新證。
第二十條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因單位名稱、持證人服務處所變更等原因而造成證件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持證人應持有關變更的證明文件,及時到發證部門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檔案、證件、信息管理
(一)各單位(部門)應落實專人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含電子檔案和紙制檔案),負責本單位(部門)員工的檔案管理工作;公司職工學校設立專職檔案管理員和專職證件管理員,負責全公司員工的檔案管理及協調工作。煤礦主要負責人證件、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公司辦公室保管,職工學校和其本人各持一份證件復印件;B、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煤礦從業人員崗位操作資格證、培訓合格證及其它證件原件由職工學校統一保管,各單位(部門)和個人各持一份復印件。無員工檔案的,考核單位(部門)10分,黨政正職各500元;檔案項目不全的,考核單位黨政正職各10元/項。
(二)檔案管理員要按照企業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及時將員工各類培訓檔案資料、證件、證書、考試試卷等需要存檔的各類資料,詳細整理、編號歸檔,要嚴格按檔案交接程序交接,日常做好檔案室的“三防”工作。因工作失誤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培訓檔案資料、證件、證書丟失或缺損,至使資料不能及時查閱,造成后果的,考核檔案管理員50元/項·個。
(三)檔案管理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員工檔案(含電子檔案和紙制檔案)更新整理工作。檔案管理員要協助單位(部門)做好月度計劃及培訓開班計劃等工作,日常做好與培訓組及證件管理的業務協調,對相關信息及時反饋以保證各個工作環節的正常銜接,在員工接受培訓后要及時將培(復)訓學員資料按要求記入員工培訓檔案。對沒有及時協調造成工作失誤,人員變更情況、培訓情況等沒有按要求及時錄入以至出現差錯的,考核檔案管理員10元/人·次。
(四)職工學校檔案管理員要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公司的員工培訓、證件情況(錄入公司內網證件管理系統)。對沒有按要求及時錄入和更新培訓證件內容造成后果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個。
(五)職工學校證件管理員應及時收集證件培訓相關信息,及時核對證件培訓復訓、到期情況。因工作失誤或管理原因造成取證培訓耽誤釀成后果的,考核分管副校長500元/次,考核具體責任人50元/次;因工作失誤或管理原因造成證件過期失效的,考核分管副校長500元/個,考核具體責任人50元/個。證件管理員應及早辦理和發放證件,不得無故拖延辦理和發放證件,無故拖延辦理和發放證件造成后果的,考核具體責任人50元/個。
(六)證件報廢管理:職工因工作調動、辭職、退休、死亡等原因造成該員工證件已沒有使用及培訓價值而報廢的,由本人所在單位(部門)辦事員收回證件并出具不再使用此證件的書面證明材料,在每月20日統一報職工學校進行登記后再進行處理。沒有申報而造成證件管理混亂或損失、費用發生的,考核單位(部門)黨政正職各50元/個。
(七)職工學校證件管理員對檔案管理員錄入公司內網證件管理系統的公司員工培訓證件情況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和義務。證件管理員每月應定期對公司內網證件管理系統中錄入的員工持證情況進行核實、檢查,發現錄入信息與證件不相符或有遺漏的,應及時通知檔案管理員進行更改或補充。對沒有認真核實、檢查,造成后果的,考核證件管理員50元/次,檔案管理員50元/次,分管領導200元/次。
第二十二條統計報表、計劃的管理
(一)各單位(部門)應落實專人建立健全統計報表、計劃的管理,制定專項制度,做到動態化管理。統計報表、計劃報表報送人員應明確自己的職責,對各類統計數據、計劃應嚴格校對、審核、匯總并確保達到科學、規范、準確、及時的要求。沒有建立的,考核單位(部門)10分;因具體承辦人工作失誤,造成報表、計劃不能及時、準確、客觀地進行上報以至造成工作后果的,考核單位(部門)5分/次,單位(部門)黨政正職各100元/次。
(二)各類需向集團公司、晉東公司以及其他單位(部門)報送的統計報表、計劃報表,由分管領導明確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辦理,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送。上報的統計報表、計劃必須做到客觀、規范、準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和上報。因本人工作失誤不能及時、準確、客觀地進行上報以至造成工作后果的,考核具體承辦人員50元,審核管理人員200元,分管領導500元。
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三條嚴禁替訓、替考,一經發現,取消培訓、考試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
(一)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二)資格證書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仍繼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活動的;
(三)為他人提供虛假培訓證明、偽造培訓檔案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集團公司培訓處進行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未按規定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四)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五)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六)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七)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此前下發的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的內容及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