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2 09: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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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EMC;節能改造;風險防范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簡稱EMC)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企業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企業提供綜合性的節能服務,幫助企業節能降耗,并與企業分享節能效益,以此取得節能服務報酬和合理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對于企業來說可以實現零投資、零風險、高回報,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升設備系統能效,同時建立企業綠色形象;對于節能服務公司來說可以利用資金優勢實施綜合性的節能服務,提升公司業績及市場影響力。20世紀90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新機制登陸我國。經過多年的發展,2003-2013年,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行業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復合增長率高達50.45%,說明行業發展迅速。2012年,投資規模為557.65億元,同比增長35.21%;2013年,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增長到742.32億元,增幅為33.12%,相應實現的節能量達到2559.72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6399.31萬噸[1]。隨著國內、國際的能源價格都在迅速上漲,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大大增加了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的成本,而國內能源利用技術、能源產品和能源管理與使用模式的落后也大大增加了中國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能耗水平,與發達國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相差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因此,節能降耗是中國現階段發展所面臨的重要問題,這也說明了國內節能服務產業、能源管理技術存在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和空間[1]。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對合同雙方“雙贏”的商業模式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如何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廣意義重大。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推廣大約已有20年的時間,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也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可。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存在諸多風險點,如中國目前的信用機制尚不完善,客戶信用差會帶來回款困難;或是客戶由于經營不善,盈利能力下降,可能會導致履約困難,不愿支付節能效益款;或是節能服務合同的不完善,對一些細節規定得不夠詳盡,導致在合同執行過程產生糾紛及問題;或是金融和財務風險,如宏觀經濟運行周期、能否如期獲得銀行貸款、合同期內的通貨膨脹率變化、利率變化等問題導致對項目預期產生偏離;最后是技術方面,選用的節能改造技術未達到預期測算的節能效果,導致無法產生節能效益的情況[2-4]。由于缺少合理的風險防范和管理機制,因此我國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場規模有限。本文主要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篩選、模式分類選擇,以及影響項目收益等角度出發,給EMC項目全過程風險防范的建議和方法。旨在通過這些方法提高EMC項目的普及率,為我國節能減排大事業做貢獻。
1、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節能項目篩選原則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般合同期限較長,且投資規模較大,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在前期項目選擇上需要慎重,盡量選擇優質的項目,從源頭上避免因項目選擇的不合理造成的用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的風險。(1)建筑規模及能耗費用總量達到一定的規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重點是“節能”,節能效益=項目收益,因此在項目選擇上應盡量選擇建筑面積及能耗量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實施節能改造或優化才能有較大的空間,同時能耗基數較大抵御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的能力更強。(2)建筑能耗強度較大且存在較好的節能潛力選擇同類型建筑中能耗強度明顯偏高或處于中等水平,且用能系統在效率提升和運營管理方面存在明顯的優化潛力的項目。(3)建筑產權較為清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由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需簽訂長期的節能服務合同,若建筑產權不清晰或多產權人,后續合同條款的履行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4)有較好的支付能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用能企業定期支付節能服務費用,因此需要用能企業有較好的支付能力。(5)有較好的運行數據記錄節能效益預測的準確性是決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能否成功的關鍵,因此需要建筑具有較完備的能耗賬單及歷史運行數據,據此來測算節能效益可大大降低節能效益預測風險。(6)建筑業態及業務量較穩定建筑業態的調整及業務量的變化會對建筑能耗產生明顯的影響,若業務量大幅度提高會增加改造后能耗,使項目節能收益受到較大影響,因此在項目選擇時盡量選擇業態和業務量較為穩定的項目。
2、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節能模式分類及適用性
根據公共建筑的建筑類型、建筑功能、采用的節能技術形式及效益分享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以下幾種分類。
2.1建筑類型劃分
根據建筑是否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可將其劃分為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中應用較為普遍,新建建筑受能耗基準和節能效益較難確定等因素的影響,較少采用,僅在照明系統和分布式能源類型項目試點應用。
2.2建筑功能劃分
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筑,每種類型的建筑又細分成多種類型。根據不同類型的建筑功能及特點,給出公共建筑EMC模式的適用性建議,表1中打√的建筑類型可結合建筑規模和用能情況考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改造技術劃分
根據項目所采用的技術形式,可分為采用單一節能技術和集成節能技術,常見的節能技術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適用性分析如表2所示。
2.4商務模式劃分
按照不同的商務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類如表2所示,目前較為常見的是采用效益分享型和保證型,以及多種模式相結合的混合模式。
3、影響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風險因素及對策
3.1用能企業的風險
(1)信用風險。項目可能存在用能企業惡意隱瞞、轉移項目收益、拖延支付節能收益、提前終止合同期、企業改制或更換領導班子后新任領導不愿意履行合同等風險,建議將此類信用風險對策在合同中予以明確。(2)經營風險。項目可能存在因經營不善導致盈利能力下降、改造后設備達不到預定負荷導致節能量相對下降、客戶從事非法經營導致停業或關閉等風險,建議在前期對項目進行充分的評估,對此類風險較大的項目不建議開展EMC節能改造,對于采用EMC模式的項目在合同中對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對策予以明確。(3)使用權限。項目可能存在用能企業的建筑產權和租約關系的風險,建議在項目前期對使用權限和時限進行充分評估,對于產權不清晰和使用期限較短的項目不建議采用EMC模式。(4)合同風險。項目可能存在因合同條款的不完善導致的收益風險。如未考慮天氣、業務量、使用習慣、不可抗力等可變或不可預見的因素;能耗基準及節能效益驗證方法、付款時限和方式、設備所有權等。建議在合同中結合項目可能存在的技術、商務、所有權等風險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2項目自身風險
(1)金融和財務風險。能否如期獲得銀行貸款,國家稅收政策,合同期內通貨膨脹率變化、利率變化、匯率變化等風險因素需充分考慮。(2)設計及技術風險。系統設計在滿足現有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設計是否經過優化比選,所選用的技術或產品的高效性和成熟度等技術風險需全面評價。(3)設備原材料采購風險。在采購設備時需充分考慮設備能否正常運行、設備性能是否達到預期、運行是否可靠、售后維護是否及時可靠等風險。(4)工程施工風險。工程能否按照預定進度和預算保質保量完成,后期系統調試、操作培訓、運維管理等均會對項目總體收益產生一定的影響。建議用能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介入施工過程,避免前期工程與后期運維管理不能有效銜接。改造系統竣工驗收后,務必對改造系統進行節能優化調試,保證系統和設備達到最佳運行狀態,同時對用能企業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專業的操作培訓,并制定節能運營管理手冊指導后續節能運行。(5)業態及業務量風險。在節能改造前后,業態調整或業務量發生較大變化會對項目收益產生較大影響,對可能存在業態調整和業務量變動風險較大的項目,不建議采用EMC模式。(6)節能量界面風險。改造前后所改造設備功能范圍應完全一致,設備數量、開啟規律、室內環境應基本一致,改造前充分調研評估原系統的使用合理性,并對可能發生的此類風險在合同中予以明確。(7)節能量的測量與驗證風險。改造前雙方確定能耗基準和節能效益測量與驗證方法,前期節能量預測的準確度,以及后期評估機構和用能企業對驗證標準和內容的認可度等都會對項目收益產生一定的影響。節能量的測量與驗證方法要盡量規避改造系統之外的因素對節能效益產生的影響。(8)原有系統或設備利用風險。節能改造可能會利用部分建筑原有的輔助系統或設備,原系統或設備運行可靠性、維護保養情況、效率衰減及使用習慣等都會對項目收益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改造前要充分評估考慮此類風險的影響,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9)能源價格變化風險。能源價格變化造成的節能效益變化對項目收益的影響,建議盡量采用固定的能源價格,避免因價格變化產生的收益風險。(10)投資風險回報。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期限、用能企業的支付能力、政策變化(補貼等)、體制改革、領導更換等風險需謹慎評估。
4、結論與建議
一、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面臨重大歷史機遇
我國自1997年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各級政府部門給予高度關注,許多政府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把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我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給予大力支持。
從國家層面上來說,我國政府逐年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力度。自2010年起,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多個文件,從財政上、稅收優惠上都給予了大力支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實施能效領跑者計劃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節能能力2200萬噸標準煤”,“推進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和“嚴格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稅減免政策”,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國聚力促進節能減排、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大背景下,面臨重大歷史發展機遇。
從地方層面上來說,我區正深入貫徹落實重要講話精神和“8337”發展思路,加快實現“把內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務華北、面向全國的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及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的戰略目標。我區政府2013年安排了8.01億元節能專項資金,加大了對合同能源管理、技術改造等領域的支持力度。我區是煤炭大省、能源大省,煤炭產業依然占主導地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大多實施在工業領域,可改造項目較多,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大,節能空間廣闊。我區完成的33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年節能量超過16萬噸標準煤,單個項目年節能量超過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有15個,占總數的45.45%。
2013年底至2014年初,自治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編制印發了有關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實施細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報備管理辦法、節能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為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申請、項目備案和申報、節能服務機構監督和管理等制定了標準、明確了程序,為下一步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有序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盡管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區擁有廣闊發展前景,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相較其他省市,我區注冊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和實施項目數量少、業務范圍窄
從獲得國家備案資格的節能服務公司數量上看,北京市累計達448家,上海市382家,河北省102家,山東省284家,我區僅20家,占全國備案總數的0.6%。據調研,上海市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金總規模達100多億,從業人員3萬多人,年均完成項目200余個,節能服務范圍涉及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相較之下,我區4年內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共33個,業務范圍在工業領域,其他領域均未有所涉及。這些項目中,區內注冊成立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改造的項目僅2個,公司業務發展緩慢,實力較弱。
二是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起步較晚,部分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我區在2013年明確了全區發改部門及財政部門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門后,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文件,全區合同能源管理開始走向有序發展。但其它配套政策,如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細則、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機制等尚未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
三是地方財政獎勵扶持力度不大,僅獎勵符合國家申請標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我國部分省市采用國家獎勵政策和地方獎勵政策兩種模式,加大力度支持本地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國家財政獎勵政策支持范圍的,采用國家獎勵政策模式,在中央財政獎勵標準240元/噸標準煤的基礎上,北京市對工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地方配套財政獎勵標準為360元/噸標準煤,對非工業領域項目地方配套財政獎勵標準為560元/噸標準煤;上海市地方配套財政獎勵為360元/噸標準煤,山西省為160元/噸標準煤。符合地方財政獎勵政策支持范圍的,采用地方獎勵政策模式,北京市地方獎勵標準為450元/噸標準煤,上海市為500元/噸標準煤,山西省為350元/噸標準煤。
目前我區只采用國家獎勵政策模式,對符合國家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地方配套財政獎勵資金僅為60元/噸標準煤,扶持力度偏低。自2013年至今,國家仍未開展第六批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工作,我區很多新成立的節能服務公司因不能在國家備案而無法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對這些公司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我區也未出臺相關財政獎勵政策,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
三、促進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幾點建議
為了營造有利于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引導合同能源管理健康發展,借鑒北京、上海等省市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提出以下建議:
(一)抓緊建設合同能源管理“四大平臺”
1.建設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務平臺。按照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文件規定,爭取盡快落實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加快自治區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一是利用公共服務平臺打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庫、節能服務機構庫、合同能源管理專家庫,以便有關部門、企業查詢應用;二是建設網絡申報系統,實現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節能服務公司報備、財政獎勵資金申請等網上申報、審核和回復,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三是實施推薦“優秀”目錄制度,利用公共服務平臺推薦優秀的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技術與產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等。
2.建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對接服務平臺。建議由自治區發改委牽頭,節能中心、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及相關行業協會聯合形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對接服務平臺,每年定期舉辦自治區節能環保產業合作峰會,以不同主題、不同形式舉辦“供需見面會”、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會、銀企對接會、節能環保展覽會等,開展重點用能企業、建筑大戶、節能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之間的對接活動,推進我區合同能源服務市場化建設。
3.建設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服務平臺。銀監會《關于綠色信貸工作的意見》,要求銀行業切實將綠色信貸理念融入到銀行經營活動之中,積極支持綠色、循環和低碳產業發展。2013年,上海市有關部門與13家銀行簽署百億授信合作備忘錄,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百億綠色信貸”服務,創新了10項融資模式和金融產品,并承諾在“十二五”期間以未來收益權質押形式,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總額130億元的綠色信貸。我區可參考上海市相關做法,聯合銀行業內人士開展相關調研、召開座談會,探索研究、協商洽談,創新推出有利于我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綠色信貸產品和融資方案。
4.建設合同能源管理信用評價平臺。借鑒上海市開展節能服務行業信用評價活動經驗,制定信用評價辦法,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對與合同能源項目相關的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金融機構等開展信用等級評級,促進企業及相關部門自律,為自治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全面和全程的信用評價,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各方提供保障。
(二)抓緊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關配套措施
1.加大財政獎勵資金扶持力度。為了鼓勵我區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參照其他省市做法,建議從自治區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劃撥一部分,作為地方配套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提高地方財政獎勵額度。符合國家財政獎勵政策支持范圍的項目,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地方配套資金由60元/噸標準煤提高到260元/噸標準煤;制定我區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扶持政策,符合我區扶持范圍的項目,獎勵資金由自治區財政負擔,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獎勵,獎勵標準為400元/噸標準煤。
試點開展能源費用托管型和節能量保證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個項目年節能量300噸標煤以上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標準為300元/噸標準煤。各級財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承擔合同能源管理相關平臺建設,節能服務公司和節能量審核機構審核備案管理,項目監督檢查等。
2.加大重點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力度。一是在公共機構領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國務院《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相關要求,研究制定我區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政策,建立公共機構能源計量、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制定和實施公共機構能耗使用定額標準和用能支出標準,強化年度節能減排目標考核,下達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計劃;重點選擇能耗高、潛力大的公共機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試點示范,并給予財政獎勵補助,將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二是在建筑和城市公用設施領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和鼓勵節能服務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既有建筑、城市道路綠色照明、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城市供水等基礎設施實施節能改造。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 內涵 阻礙 建議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與意義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機制,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基于這種機制運作、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種適合當前形勢的商業運作模式,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包括從能源審計、項目設計到工程實施、節能確認等一全套服務。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蓋的行業很廣泛,從基礎設施建設到制造業,從石油化工行業到紡織業。
據相關部門預計,今年中國的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來行業市場容量有望高達4000億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當前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導低碳經濟和建設兩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被引入中國后10余年的時間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證明是一項“多贏”的節能模式。首先,節能服務公司服務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以此帶來的風險,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既減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綠色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競爭力;其次,EMC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收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回利潤;另外,投資機構也可以從這一商業活動中得到投資回報。從宏觀層面來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業專注自身主導產業的發展,實現產業升級及低碳轉型,也有助于公用事業節能減耗,減少財政支出,同時也帶動了諸如融資租賃產業、金融服務業、節能設備制造業、信息咨詢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總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有利于促進投資,搞活內需,在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進程中起著重要作用。
我國現在處于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持續緊張的大環境下,基于市場運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驅使,節能服務企業會不斷尋找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商業模式在我國存在著廣闊的節能市場。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加上不斷完善的政策出臺來推動這一產業的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將成為低碳經濟的代表產業之一,我們也將迎來低碳經濟、低碳社會的新時代。
二、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與問題
1998年,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國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分別在北京、山東、遼寧成立了3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國內。10年來,節能服務公司不斷發展。到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但是在這些成就的背后,我們還應看到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過程中還面臨著一些阻礙:
1.意識不強
在國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個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尤其在北美和歐洲,現已形成龐大的節能產業。有資料顯示,國外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項目平均節能可達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起步晚,發展時間短,很多人都不理解這一新名詞,有些企業節能意識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約束,往往只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來考慮,認為“節能”和“經濟利潤”不可共存。所以,雖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優良的發展環境,但公眾認識還需要一個過程。
2.融資困難
這是節能服務公司面臨的一個非常大的挑戰。來自科技部的一份資料顯示,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有92%面臨融資困難。原因主要有:節能服務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規模小,如果從銀行貸款,并沒有固定的有形資產作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來的收益,且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評估部門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所以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節能企業的投資收益回報時間也較長,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當企業的自由現金流不足時,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的情況。盡管事實證明大多數節能公司業績優良,但實施項目初期的融資瓶頸很難讓他們增強公司的影響力。這樣節能服務公司就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融不到資,就無法擴大公司規模、增強品牌影響力,當實力無法增強時,在融資上面臨的問題就越難解決。
3.發展不規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國的時間并不長,還沒有形成適合于我國國情的發展模式,所以還存在一些不規范之處:
首先,市場誠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較大,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嚴肅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糾紛等。其次,規模較小,自有資產不足,實力差,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節能服務公司少,所以影響力也較小。
4.標準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被看好的節能模式,在我國發展的過程中,行業技術標準卻不明確,如技術專利的設立標準、節能設備的使用標準和節能效益的評估標準等。因為沒有整合各方的需求來為這條產業鏈上的企業提供一種可共同遵守的技術標準,所以并不利于技術專利的共享、項目實施的資源分配,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發展進程中的一大阻礙。
三、推進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針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對的問題,應從以節能服務企業為中心,與之相關的各產業來綜合考慮,不斷加強節能意識,完善節能服務模式。
1.加強節能意識,構建節能服務平臺體系
在能源緊張、節能減排日益重要的中國,首先需要加強的就是節能意識,尤其是重點用能企業、大型商務樓宇和公共機構這些高能耗單位,并鼓勵他們逐漸認識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商業模式,選擇合適的方案對企業進行節能改造。同時,政府應著力構建節能服務平臺體系,充分發揮能源主管單位和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這些中介組織的作用,利用網絡、報紙等公共平臺來宣傳合同能源管理,讓公眾對這一機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發揮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納入政府采購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是一種非常適合在政府采購中推廣的節能機制。政府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減少公共財政的支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這一模式的推廣和實施有利于政府機構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引導行業節能工作的開展。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因為它是一種新型的科技服務采購,同時包含了工程、貨物、服務等內容,不同于一般的貨物采購,所以還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規則制度來推動其發展。
同時,采購過程中,還要注意實現采購機制和運營機制相結合(即把后期的運營成本也考慮在內)、解決零余額賬戶的問題(即財政劃撥給預算單位的資金,在結算時如有結余,應全數返回國庫,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打擊公共機構節能的積極性)。
3.完善貸款制度,不斷推出創新型金融產品
政府應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節能減排的資金來支持金融創新,可以促進金融機構更好的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支持。設立專業化的節能項目擔保基金和相應的運作機構,建立、完善以擔保基金啟動銀行貸款的節能融資中介機制。
各金融機構也要及時制定一些切實措施,推出創新型金融產品,對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廣。例如,央行擬在銀行、節能技術服務公司和節能業主企業三方中推廣保理(保付) 融資業務試點。由于保理業務基于服務合同中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節能服務公司就可以將應收賬款作為債權抵押給銀行,進行債權抵押貸款,節能業主企業則向銀行還款。項目完成后,銀行再向節能服務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銀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業實施服務合同的未來收益權作為還款來源,發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貸款。貸款資金實行封閉使用,專款專用,通過對回籠資金的監管及第三方信用擔保實施雙重保障。該銀行將這一信貸產品稱為訂單融資。
其實,除了信貸產品,與合同能源管理關聯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慮,比如碳排放權現貨和期貨。還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廣泛募集節能資金,設立專門的“碳券基金”用作節能減排項目的投資和信貸擔保基金,促進節能減排投資進入資本市場。
4.促進規范發展,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標準
針對節能服務企業規模小、實力差的問題,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另外,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應加緊制定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完善行業規范,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大力推廣提供有效的技術依據和保障;另一方面,設立一批質量比較好的節能實驗室或認證機構,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技術水平、可信度(實力)進行評估,也對節能經濟效益進行評估,提高企業信譽度,避免出現在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和投資機構之間互相不信任的情況,促進節能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節能服務企業還應通過系統持續性的培訓、海外學習、技術交流等方式來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同時不斷引入新設備和新技術,提高節能技術。
5.推廣合理機制,實現節能社會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業、公共機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對象外,普通住戶家庭的節能也應被重點提出。因為老百姓購買或者更換節能產品的成本較高。所以,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說,節能的群體效應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區為單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質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戶家庭中宣傳節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選擇合理的方式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大家購買節能電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實現節能的社會化。
6.組建合同能源管理聯盟,完善節能服務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個多產業參與其中的復雜商業模式。組建合同能源管理聯盟,將為各方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溝通平臺,這一聯盟應包括節能材料供應商、節能設備制造商、金融保險機構、工程安裝公司、檢測機構、工程設計公司、招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合同能源管理價值鏈的所有主體。同時要注意從宏觀環境、產業環境和企業環境各方面不斷完善節能服務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發展,為發展低碳經濟和建設兩型社會貢獻應有的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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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能源管理:期待重生[N].第一財經日報 2010-04-14
還在兩年前,“合同能源管理”還是個陌生的名詞。但到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達到502家,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國家發改委今年也將安排中央財政資金20億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其實,“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已有十多年的發展,而接下來,是思考這塊蛋糕如何切的時候。
EMC中國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被定義為一種市場化的節能新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被引進中國。國家發改委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了“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并將北京、遼寧、山東三家公司作為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EMCo)。以技術援助和項目支持的模式使之進入到政府引導的軌道。
其實,十幾年前中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合作的初衷,是為了減少工業尾氣排放,應對溫室效應,沒有想到與一個潛在的節能市場掛鉤。
不過阻力是有的,當時國內的節能服務產業還是零。作為新事物,合同能源管理也并不被企業廣泛認知,也貸不到款。來自世行的2100萬美元貸款擔保解決了這一筆發展示范金的難題。另有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當時財政部撥款20億元以支持節能公司的發展。
這次與世行的合作,以及國家財政的撥款扶持,似乎為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的發展定下了思路和基調。
上世紀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新機制的出現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的迅速發展,帶動和促進了北美、歐洲等發達國家全社會節能項目的加速普遍實施。
不過,在國內體制下,與國際慣例的碰撞使其并不像初衷想的那樣一帆風順。因為合同能源管理對用能企業的承諾是零投入、零風險,它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也就是說,一般需要節能服務公司墊付資金,而節能服務公司大多屬于中小企業,融資難,又面臨著項目開發周期長、短期獲利能力差、負債率高、項目融資困難等壓力,資金難題成為企業發展的命門。
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蹣跚學步,被稱為“長不大的孩子”。而對于項目示范企業來說,面對國內經驗的空白,一味跟在別人屁股后面走路,照搬國外先例顯然行不通。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如何促成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真正“落地”,更快地找到這一新型節能投資方式在政府主導下的發展模式。
作為三家示范企業之一的山東融世華租賃有限公司逐步摸索出包括市場開發、節能量確認、全程風險控制、會計處理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融世華模式”。一方面開辟了市場,也使所有項目都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和減排量。
示范工程同時也要給這個行業掃盲,使對方接受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理念。因為這個領域的高投入高風險,市場的開拓也需要一些有示范性和說服力的案例。融世華公司有關負責人郭女士表示,10多年來,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已經涉及到鋼鐵、紡織、化工、建材、造紙、食品、公用事業等行業;同時推廣了綠色照明、風機水泵變頻調速改造、余熱回收利用、鍋爐改造、城市熱網改造、樓宇自控、熱電聯產等節能技術。
在示范期內,三家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項目的內部收益率都超過了30%。因此在2003年,有了項目二期的正式啟動。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專門成立了一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服務公司成長的行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
因為政府與企業、市場的互動,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這成為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的發展模式。
從580億到3000億的市場
實際上,上述數字對于節能服務市場只是冰山一角。2004年和2005年兩年間,節能服務企業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的節能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6.7億元,2006年投資總額近20億元。
而據2009年的統計,全國502家節能服務公司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更有預測稱,2010年至2020年期間,我國綜合節能投資規模將達到3000億元,復合年均增長率達到31.1%。
十多年間,技術援助和貸款擔保的模式培育的巨大的新興市場和潛在EMC大軍遠不止這些數字。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據近期發改委有關數據,國內煤炭、電力、焦炭、鋼鐵、水泥等高耗能企業單位產品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平均高出40%,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
此前國務院轉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稱到2012年,國內將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15年,國內將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節能減排的壓力下,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兩高”,或許是合同能源管理未來3000億元市場的重心。
這還是一個保守的估計。在工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這三個能源消耗的主要領域,尤其是建筑節能業,合同能源管理也會有所作為。在市場的骨牌效應下,越來越多的行業因此進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視野。這片市場藍海還會增長。
而在國內EMC的成長期,市場的壯大必然會伴有國外企業的覬覦和參與。2006年,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參與了內蒙古烏蘭水泥集團的節能項目;世界財富500強霍尼韋爾公司也與深圳青島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簽下了為期5年的節能合作項目。后者進入中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時間不長,也公開預言合同能源管理將在中國實現“爆炸式發展”。
對于還待開發的國內節能市場,外資已經紛紛看好。但顯然,與已成規模的國外企業和其節能理念相比,國內能源管理公司還顯稚嫩,中小企業居多,產業規模小、尚不成熟。
但不能否認國內還有更多的發展空間,在商業模式、在技術路線、在服務內涵上還需做創新。
十年里,中國的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增長了10多倍,但與國外比,這個數字仍是小巫見大巫。但摩根士丹利也有個預測,中國潛在的節能市場規模達8000億元。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等待國內節能企業成熟。
成長之痛
預見到未來市場有多大并不難,難的是如何真正進入這些市場,還有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政府“看得見的手”下如何發揮作用。融世華總裁孫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從政府主導發展到市場行為,應該找到一種適合的產業模式。
因為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引導角色,公共項目成為眾多節能服務公司的“潛力股”。這是因為有了政府公共項目的示范效果,企業敲開節能市場可以事半功倍。
不過,節能公司在面對市場時總有些無奈。這種尷尬也可以用一句話表達,“用能企業效益好的是不愿意做節能,效益不好的企業沒有錢做節能。”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正被市場逐漸接受。但對于發展初期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的推進中會遇到各種體制上或客觀原因的壁壘,比如很多項目采取的都是預付款的方式,項目融資難、第三方核查缺失以及市場規范等問題。
世行貸款項目閉戶后,國內節能企業都面臨著嚴峻的資金瓶頸。由于節能服務公司自身擔保資源有限以及外部擔保嚴苛,國內銀行還沒有與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模式相配套的貸款品種,節能服務公司很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項目融資,其他融資途徑也有限。
可以說,在缺少完善的融資和信譽體制的情況下,真正做到市場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少之又少。
2006年,融世華公司采用融資租賃的形式去做“合同能源管理”,并稱之為“節能設備融資租賃模式”,即以融資租賃為融資手段和操作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為業務平臺所形成的創新型節能服務業務模式。可以說這個創新,解決了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上的資金瓶頸問題。
“節能促進項目”二期結束后,融世華入選世界銀行與山東省人民政府合作實施的“山東能效項目”,繼續獲得世行的資金支持,推廣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融資租賃模式”。
可此時更多的節能企業,還在巨大的節能市場上尋找自己的定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靈活,國內節能服務公司的模式尚無一定之規。不過,要切到這塊看似誘人的節能蛋糕并非易事。
現狀是,很多節能公司還是停留在節能產品提供上,對于流程改造、節能技術應用等方面都受到技術因素、市場不規范問題等制約。同時市場化的瓶頸還在于業內體系的不夠完善,節能量的測量等方面還沒有形成標準;在技術鑒定和節能效果認定方面,比如節能業主如何保證及時還款,節能效果如何認定等方面,沒有好的解決方案。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對于尚處于“幼年期”的節能服務行業來說,尚需要政府引導和適當的經濟激勵。
在《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被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同時,國家發改委也準備在融資、稅收、優惠政策及會計制度上四個方面,幫助國內節能服務產業。
切實推進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5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通知》財建〔〕249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10號)精神。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義
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降耗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培育和形成,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加快發展。
二、加強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導
((一)做出特色,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打造品牌。節能服務公司要加強服務創新,加強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加強技術研發,加強品牌建設,切實提高綜合服務能力。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支持節能服務公司與技術研發、產品研制、設計安裝、金融服務等單位之間加強合作,打造一批技術含量高、產品質量好、服務有特色的節能服務產業鏈,造就一批競爭力強的大型節能服務企業。
(二)定期向社會公告符合備案條件并經審查合格的節能服務公司。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國家級節能服務公司的推薦工作,實行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和分級管理制度。市經濟信息委和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審核備案要求,培育市級節能服務公司,并擇優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推薦審查備案。
申請審核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
以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市級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含)國家級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含)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3.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
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4.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三)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臺,強化節能服務行業自律。節能服務公司可通過組建行業協會開展業務培訓。及時總結、交流、推廣成功經驗,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開展節能咨詢服務。通過制定節能服務行業公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規范服務程序,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不斷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社會影響力,推動節能服務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以及年綜合能耗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鼓勵重點用能行業及用能企業積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鼓勵電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和建筑領域。結合“十二五”節能目標,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和稅收扶持政策,把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作為降耗增效的重要途徑和手段。鼓勵重點用能企業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三、認真落實合同能源管理激勵政策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條件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主管稅務機關對節能服務公司申報的項目難以界定的可要求其提供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一)落實國家稅收扶持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110號文件要求。節能服務公司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支持和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委根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金需求等因素確定年度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規模。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市級節能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符合相關規定的按年節能量給予獎勵支持,獎勵標準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后,報市政府審批。
按照合同應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三)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金收入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鼓勵其他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專項基金、種子基金進入節能服務領域,四)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以商業銀行為主體、擔保公司為輔助、小額貸款公司為補充。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融資服務平臺。商業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要進一步加大有效信貸支持,依據新形勢下宏觀調控要求以及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對自身信貸管理制度進行系統的梳理調整和完善;同時對實施節能重點工程且市場效益好、創新能力強的節能服務公司要積極創新信貸產品、抵質押方式和服務內容,予以重點支持。擔保公司要積極為節能服務公司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提供擔保,簡化有關手續,優惠擔保費用,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小額貸款公司要發揮自身靈活快捷的優勢,加強與節能服務公司溝通合作,支持短平快的節能項目迅速實現節能效益。積極引進國外優惠貸款和贈款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四、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監管
項目合同及相關技術應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有關規定。(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是節能服務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項目。
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委托專業審核機構審核項目節能量和實施情況。根據審核報告,(二)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報審查工作。項目完工后。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委下達獎勵資金計劃。
(三)并根據項目工程質量、用能單位評價、能源管理水平等對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委跟蹤檢查下達資金計劃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考核不合格的要責令限期整改。
1.1履行建設管理程序問題
針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的建設項目,其改造過程應如何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這主要表現為:一是確定合同能源服務公司是否應履行招投標程序。我國現有的招投標規定要求,對政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其推動節能改造時必須按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合同能源服務公司。但履行招投標程序后,許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普遍反映中標價無法保證其基本利益而放棄了改造項目。二是建筑節能改造技術方案是否履行設計管理程序問題。如果要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編制的改造技術方案履行設計管理要求,將帶來兩方面問題:一方面絕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無相關設計資質,不具備編制和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資格,只有“強其所難”去與相關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搞合作,實際就是搞“掛靠”,既不符合國家對設計單位的規范管理要求,又增加了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小,加之缺乏強制性規定,審圖機構普遍缺乏承接這類項目施工圖審查業務的意愿。三是合同能源服務公司的施工資質問題。大多數合同能源公司主要從開展工業節能服務轉型而來,普遍不具備工程施工的相關資質。以重慶為例,目前15家從事建筑節能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企業中僅有3家具有機電設備工程安裝資質,如果要求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必須具有相關工程施工資質才能開展改造施工,那么絕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將無法履行能源服務合同。若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改造施工,將增加財務成本和工作風險,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表示將無法接受。四是節能改造工程是否應引入監理機制問題。若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原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要求需將改造項目納入監理,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反映這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倡導和要求的“一條龍”服務有沖突,且誰來支付聘請監理的相關費用,又將成為與用戶談判能源服務合同時的新問題,這實際上增大了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難度。五是改造后工程驗收問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改造項目是否需要進行工程驗收?按什么方式驗收?目前尚無明確的規定。是進行節能效果的檢測評估,以其達到預期節能率即可認為工程合格并驗收,還是應按照GB50411《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GB5030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標準要求組織進行工程驗收。這在具體工作中找不到相關依據,亟待明確。
2.2改造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問題
在能源服務合同期內如果項目改造質量有任何問題,理所當然由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負責承擔解決。但如果合同期滿交付用戶后,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包括設備、產品質量保修問題)該如何界定,這是當前能源服務合同談判過程中爭議很大的問題。目前在建筑節能改造領域,合同能源服務公司一般主要對照明、空調和電路系統進行改造,采用的技術主要以產品替代型為主,而且通常傾向于能在3年內就收回投資的技術和產品,且其與業主簽訂的節能效益分享合同也以不超過5年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5年合同期滿后交付業主的改造項目出現質量問題,合同能源公司該不該負責?該負什么樣的責?由于目前國家和地方都沒有明確規定,這會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社會信譽和長期發展帶來很大的隱患。
1.3融資困難問題
從國外發展經驗看,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僅憑自有資金和靠自己積累發展資金是遠不夠的,必須要具備從金融機構募集資金的能力。但目前建筑領域的合同能源公司處于起步階段,其信譽和償債能力遠未得到金融機構的充分認可,客觀上造成金融機構為合同能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的意愿不強烈。同時,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社會認可度低,金融機構對合同管理模式缺乏系統認識和研究,對其金融風險無法全面識別判斷和掌控,這也影響了金融機構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支持力度。
1.4合同能源服務公司的扶持發展問題
由于建筑節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尚處于起步階段,全社會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認識還非常膚淺,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花了很大精力與改造項目業主溝通,卻往往很難取得認可和信任,改造項目業主經常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陷井”,不可能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合同能源管理遠未形成有效的市場需求。同時,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主要由中小企業構成,其社會信譽、技術水平、資金實力、服務水平都處于培養和發展階段,建筑節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還需要系統的政策支持、市場培育和社會關注。
2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節能改造中應用存在的技術障礙
2.1節能量核定問題
對于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而言,如何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地計量或核定改造后的節能量,這既是關系合同雙方直接利益,影響能源服務合同能否成功簽訂并在履約期間得到全面有效執行的最關鍵因素,也是當前金融機構不愿意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金融支持的最直接原因。為了促進合同能源的發展,我國出臺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規定可通過測試、計量、計算和分析等方式確定項目能耗基準及項目節能量、節能率或能源費用節約,并可以委托合同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審核,但該通則引用的是GB/T13234《企業節能量計算法》的算法,其對于建筑項目而言難以適用。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GB/T28750-2012《節能量測量與驗證技術通則》明確了節能計算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相關技術要求,但對節能量測定規定得比較原則和籠統,加之由于歷史原因,我國既有建筑基本沒有分項計量,建筑能耗相關基礎數據非常不完善,按照通則難以對具體的建筑項目進行節能量核定。節能量核定的方法和要求不明確,給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實施帶來極大的隱患和風險。
2.2部分節能措施的節能量計算問題
對重慶已實施改造的68個公建項目所采用的改造技術進行分析,有些節能措施很經濟適用,但其節能效果如何量化核定尚無依據和具體方法。這主要體現在:對照明系統采用節能控制措施后其節能率如何計算;對室內用電設備采用節能插座減少待機能耗后其節能量如何計算;對房間空調器采用節能插座或節能控制板限制溫度以及利用冷凝水對冷凝器進行噴水降溫等節能措施的節能量如何核定;中央空調系統節能改造后節能量如何測定;供配電系統改造采用線路改造后節能量如何計算;用戶用能行為、天氣因素對節能量影響因子如何確定等。這些問題目前在實施中分歧和爭議較大,應當引起重視并切實加以解決。
3建議
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政策或將破繭出臺。3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積極推行由專業節能服務公司與企業、公共機構等用能單位簽訂能源管理合同,提供節能設計、改造和運行管理等服務的新機制。
隨著國務院關于合同能源管理指導總方針的推出,我們預計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于近期聯合落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在稅收、融資渠道、補貼方面進行改革,包括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明確納入服務稅范疇,制定稅收鼓勵政策和細則,鼓勵金融機構在優惠利率信貸、產品合作等多渠道對合同能源管理進行扶持,以及節能服務補貼政策。政策推動下的節能服務產業,有望迎來新一輪增長高峰。
合同能源管理,即工業節能+建筑節能新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的市場經濟國家,經過幾十年發展,在美國、加拿大,EMC已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的節能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
工業節能和建筑節能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應用領域。節能服務項目分布在工業、建筑、交通等各個領域,涵蓋鋼鐵、石化、建材、交通、電力、建筑、水泥等各行各業。合同能源管理適用于合同金額較大、能源計量便利的用電大戶和用能大戶,在工業高低壓變頻器、工業余熱回收利用、工業鍋爐、建筑HVAC、配電系統、LED路燈系統等領域,都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的重點領域。2009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為31.0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6.3%,單位萬元GDP能耗為1.08噸標準煤,比上年下降2.2%。“十一五”期間,雖然我國萬元GDP能耗下降10%,但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仍是日本、美國的4-5倍,減排任務艱巨。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有望成為推動工業節能和建筑節能的有效手段。我們預計鋼鐵和石化等高能耗行業,有望率先成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推進的重點領域。
2009年,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再一次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產值從2008年417億元增長到588億元,同比增速40.9%,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從2008年117億元增長到195億元,同比增長67%。產業總計綜合節能投資,從2008年253.2億元增長到360.4億元,同比增速為42.3%。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PC)項目投資從2008年116.7億元增長到195.3億元,同比增長67.37%。形成年節能能力1757.9萬噸標準煤,年減排1133.85萬噸二氧化碳。預計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同比增長36%。根據EMCA協會對于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元,未來發展空間非常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