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7 15:55:1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定節假日法律規定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為11天,休息日為104天,總共115天。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來源:文章屋網 )
過節費不等于加班工資
案例:小玲是某超市營業員。去年國慶節,單位給每位員工發放了500元過節費。長假期間,小玲等員工被安排加班兩天。事后,小玲找到超市老板,要求支付國慶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但老板辯稱已給小玲等員工發放了過節費,故拒絕再向小玲支付加班工資。小玲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審理后認定過節費屬用人單位的福利范疇,不屬于加班費,遂判決超市支付小玲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
點評:過節費是用人單位的一種福利政策,享受過節費勞動者無須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工資則是給付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提供額外工作的勞動報酬。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節假日加班,使勞動者得不到休息,就必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數倍于正常工資的加班費。由此可見,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沖,一些單位以“過節費”或水果等食物來沖抵加班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案例:國慶長假期間,公司因業務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小張被安排在10月1日和10月2日兩天加班。節后,公司就發了一個通知,稱國慶期間加班的員工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資,而改為補休。小張對此表示異議,找到領導要求支付加班費。但公司領導卻告訴他,你們雖然在國慶節加班了,但是公司已經安排你們補休,這相當于你們沒有加班,所以公司根本就不需要向你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點評:小張所在公司領導的說法明顯是錯誤的。用人單位能否以“補休”代替加班費也要區分是在法定節假日還是休息日加班。由于法定節假日加班是親朋歡聚、舉家團圓的好日子,故其和休息日不能等值。根據《勞動法》規定,對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單位既可以支付加班工資,也可以安排補休。但對于法定節假日則必須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用補休來代替。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國慶、端午等均屬于法定節假日,故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拒絕加班克扣工資違法
案例:春節期間,小魏接到廠里車間主任的電話稱,廠里接到一個大訂單,要求所有員工回廠里加班。因為和女友約好去外地游玩,小魏便拒絕了主任的要求。春節過后,廠里以小魏在工作中不服從領導指揮,決定扣發小魏當月獎金。小魏不服,一紙訴狀將廠里告上了法庭。小魏認為,勞動者享有休息權,對于是否加班,自己享有決定權,單位以自己拒絕加班而克扣自己的工資行為違法。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小魏的訴訟請求。
關鍵詞:科研開發設計;工時管理;標準工時;綜合工時;不定時工時
一、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工時管理方法得到了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受到了國外的廣泛應用和普及,大多數的企業都開始運用標準工時管理方法來加強內部管理。因此,加大對科研開發設計管理領域中工時管理的應用研究。
二、標準工時在科研開發設計中的應用
所謂的標準工時就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所設定的每天工作時長,一周內的最多工作天數。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每人每天最多工時為8小時,每周工作時長不超過40小時。同時相關法律規定,所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實在有工作需要,延長時間不超過1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如果超過既定時間,就要為工作人員支付一定比例的勞動報酬。石油企業是國家企業,所以,基本采用標準工時。然而,由于科研開發設計耗時較長,經常需要經驗管理,但經驗有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很容易出現工作時間延長的情況,如果不確定具體工作時間,將增加科研開發設計者的工作壓力。隨著標準工時在石油企業科研開發設計中的應用,有效減輕了相關工作人員的壓力,讓他們有了足夠的休息時間,他們也會利用休息時間思考與科研開發設計相關的內容。如在繪制與科研相關的圖紙時,在標準工時的約束下,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也將有序進行,管理者也可以隨著了解計劃進度,以便根據實際情況規劃下一階段的工作。
三、綜合工時在科研開發設計中的應用
綜合工時是以標準工時為基礎發展起來的,這種工時計算方式并不以天為單位,而是將周、月、年等為單位,但綜合工時的工作時間與法律規定時間相同。如標準工時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而綜合工時則可以按照周計算,即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如石油企業科研開發設計中經常會遇到不能離人的情況,這時就需要將輪休等應用進來,這樣不僅保證了科研開發設計工作正常運轉,還并未剝削職工休假權利。同樣在石油勘探技術開發的過程中,尤其是最后試運行階段,不能離人,所以,在該階段,企業便會采用綜合工時,直到試運行徹底完成以后,相關工作人員才能休息,且休息時間與法定休息時間相吻合。隨著綜合工時在科研開發設計領域中的應用,使得相關石油企業科研設計工作可以正常運轉,有效提升了科研開發設計速度,促進了石油企業健康發展。
四、不定時工時在科研開發設計中的應用
不定時工時的出現多與員工工作性質、工作職責等有關,從事這種工作的員工其工作時間無法用時間衡量,所以,他們的工作時間并不存在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它是一種以工作量為基礎的工作機制。在石油企業科研開發設計領域中,高管人員與外部銷售人員的工作時間無法確定,所以,多采用不定時工時。對于采用不定時工時的員工來說,除了法定節假日以外,其他時間均不按加班計算,若在法定節假日內工作,企業則要支付加班工資。如石油企業科研開發設計工作中,主要管理人員經常需要在崗,監督與處理一些緊急事件,所以,管理人員的工作時間則采用不定時工時,他們的薪資待遇按照時間與石油企業所在地法規計算,但他們每周至少有24小時的休息時間,且法定節假日不參與工作,在法定節假日到來前管理人員就會將相關工作安排好,確保在節假日期間不發生意外。總的來說,在石油企業科研開發設計工作十分重要,不同崗位上的人所采用的工時管理方法也不同,為保證科研開發設計工作順利推進,需要石油企業聯系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工時管理辦法,提高科研開發設計效率。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隨著工時管理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它在石油行業的科研開發設計中應用越來越廣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于石油企業科研開發設計工作較多,難度相對較大,在實際開發設計中經常會遇到各種情況,不同崗位的人負責的工作也不同,所以,在科研開發設計領域就要采用不同的工時管理方法。本文分析了三種工時管理方法,并指出了其應用要點,希望能為相關人士帶來有效參考。
參考文獻
[1]管偉元,韓明,周建華,易星霖.船舶科研開發設計管理信息化研究[J].中國造船,2012,01:186-193.
[2]韓明,管偉元,張海彬,戴菁.工時管理在科研開發設計管理領域中的應用研究[J].船舶工程,2012,03:72-75.
【關鍵詞】 遠洋船舶;綜合計算工時制;《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加班工資;休假工資
在我國加入《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以下簡稱《MLC 2006公約》)之后,掛中國國旗船舶仍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根據船舶的工作性質,實行綜合工時制是在《勞動法》之下船舶工作時間的唯一選擇。然而,隨著船員社會化的推進,船員與航運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情況十分普遍。在這種聘用關系下,實行綜合工時制使工資構成化繁為簡,有利于保護船員的利益。
《MLC 2006公約》和《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STCW公約》),對于船員最短休息時間的強制性規定,與《勞動法》下實行的綜合工時制必須同時遵守。在雙重約束之下,船上工作時間應得到合理、科學的安排。
1 遠洋運輸船舶適用的工時制
1.1 定 義
標準工時制是由立法確定的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并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1.2 適合遠洋運輸船舶的工時制
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7條規定:“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2013年的《海事勞工符合聲明》第一部分初稿中關于工作與休息時間的規定如下:“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制度”“不能實現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際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根據《交通部部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實施辦法》,海員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方式,以確保海員的身體健康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對于船舶值班人員來說,按照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則每月的正常工作時間為:40 ?4.345=173.8小時;每月固定加班時間為:16 ?4.345=69.5小時。
對于遠洋運輸船舶上的值班人員來說,實行標準工時制明顯違反《勞動法》第41條關于加班時間的規定。對于遠洋運輸船舶上的非值班人員來說,大部分船舶在正常航行期間可以根據標準工時制安排工作。然而,考慮到船舶靠離港、機動航行、船舶保養、掃洗艙等的需要,在實行標準工時制情況下,將加班時間控制在每月36小時之內十分困難。因此,從實操的角度考慮,在遠洋運輸船舶上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工時制將是最優選擇。
2 綜合工時制下的工資構成
2.1 定 義
《MLC 2006公約》對基本工資的定義:“基本報酬或工資一詞系指正常工作時間的報酬,無論這一報酬如何構成;它不包括加班報酬、獎金、津貼、帶薪休假或任何其他額外酬勞。”
此外,《MLC 2006公約》規定:“合并工資一詞系指包括基本工資和與工資有關的其他津貼在內的工資或薪資;合并工資可包括對所有加班工作給予的補償和所有其他與工資相連的津貼,也可以包括部分合并工資內的某些津貼。”
2.2 《勞動法》與《MLC 2006公約》有關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計算方式的比較
《勞動法》與《MLC 2006公約》有關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計算方式的比較見表1。
2.3 在《MLC 2006公約》條件下的船員工資構成
在僅滿足《MLC 2006公約》條件下,計算船員工資要相對簡單。船員工資支付無論是按照綜合工資的方式還是“工資 + 額外加班”的方式,其所考慮的因素僅為基本報酬或“工資 + 加班工資+帶薪年休假金 + (額外加班工資)”這4個部分。如果采取綜合工資制,則將加班工資與額外加班工資合并計算;而采取“工資 + 額外加班”的方式,則除固定加班工資之外,再根據每月實際加班時間和每小時加班費率計算額外加班工資。在目前實際操作中,高級船員的工資構成大多數采取綜合工資的計算方式,而普通船員的工資構成則采取綜合工資和“工資 + 額外加班”并存的方式。
以2015年香港海員工會集體協議的船員工資構成為例(見表2),對于船長來說,其工資收入實行綜合工資制,通過“崗位津貼”的形式來體現其工作報酬;而對于值班水手來說,采取“工資 + 承諾加班 + 額外加班”的支付方式。其中,尤其是對于普通船員來說,以限定承諾加班時間來保障船員的收入,在滿足《STCW公約》和《MLC 2006公約》關于休息時間的最低要求的前提下,通過額外加班工資來體現多勞多得的報酬原則。
2.4 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船員工資構成
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且同時考慮《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計算船員工資要相對復雜。根據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概念,按照每周40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則每小時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74。
加班工資費率的計算則分為3個檔次:(1)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率為每小時基本工資的1.5倍;(2)休息日加班,加班費率為每小時基本工資的2倍;(3)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率為每小時基本工資的3倍。在考慮船員加班工資時,受到“封頂”加班時間的限制,即每日加班時間通常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時間總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于遠洋運輸船舶來說,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可能是在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情況下,船上工作時間制度的唯一選擇。然而,由于船員實際在船工作時間并不固定,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只能按照每個職務年度“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進行預算;而對于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休息的人員來說,是否享有“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的船公司采取無論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是否實際安排了工作還是休息,都按照3倍基本工資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時,按照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原則,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船員在船舶上每工作2個月享有5天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則在不考慮船員工資構成中已經支付的加班工資的情況下,每在船1個月,享有集中休息15.6天的權利。根據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定義,在休息日中每天8小時的工作可以視為正常工作時間,而在休息日中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間視為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計算加班時間,加班費率按照1.5倍計算。
船員的工資構成已經包含了每月36小時的加班工資,在計算集中休息的工資待遇時,應抵扣相應的天數(36 ?8=4.5天)。集中休息的工資待遇時間為11.1天,其中,帶薪年休假每月2.5天,集中休息天數每月8.6天(法定節假日已經按照300%計算加班工資,不再計算補休天數)。
根據上述分析,以船長和值班水手為例,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船員工資構成見表3。為便于與香港海員工會集體協議的船員工資進行比較,基本工資的取值與香港海員工會集體協議的取值相同。
2015年香港海員工會集體協議的船長工資在扣除崗位津貼部分之后為美元。可見,在基本工資相同的情況下,按照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出來的數額略高于2015年香港海員工會集體協議的標準。
3 遠洋運輸船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工作時間安排
在遠洋運輸船舶上受雇傭的船員,其工作性質與陸地上的工作有本質區別。通常情況下,船舶在港期間,由于船舶靠離港和船舶靠港期間的工作需要(例如甲板部貨物裝卸作業、安全值班、靠離港機動航行等,輪機部利用靠港期間對機艙設備的保養工作、加油作業、靠離港機動航行等),很難做到完全符合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個小時的要求。在船舶離港后海上正常航行這一段時間,則屬于工作相對有規律的階段,可以適當考慮安排船員更少的工作時間,從而確保船員得到足夠的休息時間。基于行業本身的特殊性,對于遠洋船舶來說,如果拘泥于《勞動法》第41條的條文規定,則船上工作將難以開展,也必將嚴重影響到船舶的正常生產和船舶保養工作。根據遠洋運輸船舶船上工作的特點,允許遠洋運輸船舶在工作時間的安排上有一定的靈活性,即在港期間的工作時間以達到《STCW公約》和《MLC 2006公約》的要求為前提條件,靈活安排船員的工作時間,待船舶轉入海上航行后,適當安排船員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在此,筆者提出一個相對靈活的、符合《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工作時間計算方法以供大家參考:以月度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只要每月總工作時間不超過276小時,則視為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根據國內相關法規的規定,對集中休息期間的工資報酬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船員工資構成中,船員在集中休息期間的工資按照其基本工資比例計算,可以視為高于國內相關法規的要求,作為對靈活調整船員工作時間的補償。
同時,對比表2和表3的工資總額,以值班水手為例,按照基本工資按比例支付集中休假期間的工資,在每月總工作時間少于2015年香港海員工會集體協議(每周正常工作時間44小時,每月承諾加班時間103小時,每月總工作時間294小時)規定的情況下,其工資收入略高于2015年香港海員工會集體協議的船舶的船員工資收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試用期為 :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職責是 .
乙方工作地點為廣西省桂林市 .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為周期,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甲方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2、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以下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
2、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首先,制定單獨的強制執行法,對強制執行中許多重要問題加以明確詳盡的規定。
其次,加大對逃避執行、抗拒執法者的懲處力度。鑒于執行狀況日益惡化,逃避執行、抗拒執法的情況日益普遍,并已造成嚴重的債權人基本人權的現狀,立法上應考慮強制性懲罰措施的增加和懲罰力度的加大。如,可否對惡意逃避執行者采取人身限制措施來促使其履行債務,提高罰款上限,細化刑法處罰可操作性等。
再次,強化債權擔保體系,減少民商事交易的風險,增加安全性。在這方面,必須做的工作主要有擔保物的登記、信息的公開,債務人情況的監控等等。
第四,建議將民事保全法、破產法并入將來單獨的強制執行法中,形成保全程序與強制執行法配套協調,單獨執行程序與概括執行程序貫通連接的統一立法體例。
民事強制執行除執行程序除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價值?執行權在行使過程中是否是唯執行結果是求?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的合法債權,體現的是對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財產權、人身權等基本人權實現的“結果的有效性”。執行程序本身就應當是體現人性要求的程序,并落實和細化保障基本人權的、富有德性的程序,是一個富有人情味的程序。
現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民事強制程序的規定,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對執行當事人的人性關懷。如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發動強制執行程序;為了實現債權,法律規定了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執行中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到期債權及其他收入和法律文書確定的被執行人應完成的行為,不能執行被執行人的人身;在執行中必需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必需費用;當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時,應當執行終結等等。
但是還不夠,筆者認為,我國的民事執行程序至少還需要從下列方面來細化和落實對執行當事人及相關人的人性關懷和基本人權保障:
1.為保障公民的基本休息權,非經嚴格和法定程序在非營業時間和法定節假日不得執行。
我們注意到,在實踐中,有的地方或有的時候,執行時還保留著歷史遺留的搞“運動式”的執行方式,突然襲擊、抓人打人、半夜搜查、等等。他們的目的是清楚的:只要能達到執行相應財產的目的,手段是不重要的。從維護人權的角度講,這種運動式的執行是野蠻的、是踐踏人權的。
在非營業時間和法定節假日進行民事執行,往往造成相當大的社會恐慌氣氛,影響和妨礙被執行人和其他公眾的休息權和生活安定權,一般是不得為之,除非萬不得已。對此,很多國家都有明確規定。如《瑞士聯邦債務執行與破產法》第56條規定:“除資產凍結程序或為保護資產必須采取措施情形外,不得在非營業時間,也即20點至7點之間及星期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采取任何執行行動。”同時也不得“在執行節假日期間,即復活節和圣誕節之前的七天和之后的七天以及7月15日至7月31日之間采取任何執行行動。”但也有例外,瑞士法規定匯票執行程序中無執行節假日的限制,原因在于,匯票執行時不會直接影響公民的基本休息權和生活安定權。
2.為照顧債務人特殊情況,從基本人性的角度,在下列特定的情形下必須暫停執行,不得采取執行行動。
(1)因債務人家中發生喪事而暫停執行。在債務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同住人員死亡時,在死亡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暫停執行。
(2)因受逮捕而暫停執行。具體來說,在對囚犯的執行程序中,若其無人,在監護機構無法定義務指定人的情況下,執行人員應當給予囚犯指定人的期限。在該指定期限內,對該囚犯應當暫停執行。
(3)因重病而暫停執行。對患重病的債務人,執行員應準予在一定時間內暫停執行。
3.為保護債務人的基本生存權,規定特定物品或一定數額下財產不能執行。
這一方面,我國的執行標的有限原則有原則性規定,但尚須進一步細化。如規定下列財產不得執行:
(1)債務人及其家屬必要的自用物品如衣服、必需家用器具、家具或其他動產;
(2)債務人及其家屬從事職業所必需的工具、設備、器具及帳冊書籍;
(3)為維持債務人及其家屬生計三個月所必需的食品及燃料物品或者為購置該物品所需金錢或信貸;
(4)因疾病、貧困、傷殘、死亡從慈善機構獲取的求援和資助;
(5)因人身傷害、健康損害或人身死亡而支付給受害人的或其親屬的定期金、撫慰金、傷殘補償金。
(6)失業救濟金等等。
倘上述規定得以實現,能在相當程度上使我們的強制執行程序成為保障基本人權的、富有德性的程序。而一個富有人情味的強制執行程序至少可以達到以下效果:
使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比較充分的保障。法律十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意味著執行權擴張的最大限度,也意味著當事人的基本人權保障有法律明確的底線。這對于在執行權行使過程中相對處于弱勢地位的當事人來說,其基本人權就有了明確的制度性的保障,有了透明的法治化的程序保障。司法實踐中不強調執行權的程序性建設和法治比建設,卻總喜次強調提高執行人員的執行藝術和執法水平,強調要在千變萬化的執行環境中,根據具體的執行情況認真研究問題,辯證地運用執行方法。至于什么是正確的執行方法似乎誰也說不明白,只能靠執行人員在實踐中去摸索和體會,似乎只可意會不可言傳。于是乎各種侵犯人權違背人性的事件層出不窮,以刑事的方法行民事執行的動作屢有發生。筆者并不想貶抑執行藝術和執行水平的重要性,但在重視和強調人權的進程中應當將基本人權底線制度比,將執行藝術和執行水平中的人性法定化,唯如此我國的民事強制執行才會更加完善。
甲(教育局)乙(勞務者)雙方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打字員協議書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聘任乙方為教育局打字員工作。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乙方每周工作隨同單位職工工作時限。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六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