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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個人稅收籌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1-0331-01
1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1.1 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實現稅收的調節功能,在設計稅種時,一般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包括免稅、減稅、起征點、稅率差異、特殊規定等。同理,納稅人可以利用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條款,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此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1.2 轉換納稅人身份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而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納稅人身份界定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納稅人可以根據稅法對不同身份納稅個體征稅不同的規定,有意識地轉換納稅人身份,使得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納稅最少。
1.3 轉換稅目
個人所得稅法規對不同性質的收入,征稅有不同規定,相同性質的收入,根據收入的差異也有不同的征稅標準。納稅人可以根據這些規定的不同,合理合法地改變個人收入的性質,分割或合并個人收入,從而達到收入額不變的情況下納稅最少。
1.4 利用納稅延期
實踐證明,適當推后納稅義務履行時間,取得延期繳納稅款所帶來的時間價值,可以使納稅相對減少。
2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案例
2.1 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企業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救濟金、安家費等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筆者認為,企業可以通過轉移福利的方法給與各種補貼,降低名義工資,從而減小計稅基數,減少職工應納稅額,進而減輕稅負。
案例一:某公司財務經理朱先生,2007年月工資為10000元,應工作需要,須租住一套住房,每月需要支付房租2000元。假如朱先生自己付房租,每月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00-1600)×20%-375]=1305。如果公司為朱先生免費提供住房,將每月工資降為8000元,那么此時朱先生每月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00-1600)×20%-375]=905。即經過納稅籌劃可以節稅400元(1305-905)
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次計算應納稅額,對于同一項目取得連續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定額扣減800元費用。因此,應盡可能將勞務報酬分解為若干次,從而降低應納稅額。并且,根據規定,如果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按不同的項目所得定額或定率扣除費用,因此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應避免將不同的項目合并計算。
2.2 轉換納稅人身份
按照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規定,2008年3月1日以前,對于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扣除1600元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但是,部分人員在每月公司、薪金所得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上,還可以再享受32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這些人員主要包括外籍公民和華僑、港澳臺同胞。
案例二:北京姑娘劉某2006年嫁給一位美國人,并在北京居住,2人同在北京某外資企業工作,劉某月薪2000元,同時在國外有一份兼職翻譯工作,月收入4000元。在加入美國國籍之前,劉某每月應納稅額=(2000+4000-1600)×15%-125=535元。2007年1月劉某加入美國國籍后,在每月收入扣除1600元標準費用的基礎上,再享受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此時,劉某的應納稅額=(2000+4000-1600-3200)×10%-25=95元。通過轉換身份,劉某每月節稅440元。
2.3 轉換稅目
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同時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又都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合并就會節約稅收,因而對其進行稅收籌劃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案例三:葉先生在2008年4月從單位獲得工資收入1600元,由于工資太低葉先生同月在A企業找了一份兼職工作,收入為每月2400元,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算征收。這時,工資、薪金所得沒有超過基本扣除限額2000元不用納稅,而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400-800)×20%=320,因而葉先生該月份應納稅額為320元。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由A企業支付的24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和單位支付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2400+1600-2000)
×10%-25=175元。在該案例中,如果葉先生與A企業建立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每月可以節稅145元,一年可節稅1740元,所以葉先生應該把勞務報酬化為工資、薪金。
在有些情況下,情況則正好相反,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更有利于減少稅收支出。
案例四:宋先生是一名高級工程師,2008年5月獲得某公司的工資收入63700元。如果宋先生和該公司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其應納稅額=(63700-2000)×35%-6375=15220元。如果宋先生和該公司不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這筆收入可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其應納稅額=63700×(1-20%)×40%-7000=13384元。則他可以節省稅收1836元。
2.4 利用納稅延期
我國個人所得稅規定個人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案例五:某出版社請李某寫一本專著,稿費預計20萬元,需3年完成。李某提出出版社以借款的形式預付10萬元稿費,待書出版后再結清剩余稿酬。由于實物中稿酬的稅款一般需要圖書出版后再合并計算,這樣預付的10萬元稿費應繳納的稅款100000×(1-20%)×14%=11200元就可以延期三年后繳納。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針對各種情況挑選了比較常見的幾種案例進行了說明,中間簡化了許多過程。在實際操作中,過程往往更加復雜,還有許多細節的地方需要我們注意,才能籌劃出最佳的納稅方案。
3 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稅對我們生活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其地位也必將越來越重要。筆者通過探討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問題,得到一下收獲:
(1) 我國個人所得稅還存在廣泛的籌劃空間,因此財務工作者應該認真研究并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2)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每個納稅人都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預期應納稅所得,這是基本的前提。。(3)從現實的角度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可以保障納稅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和普及,因而具有顯著的實踐意義。
參考文獻
[1]閆秀娟.談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J].工作研究,2006,(8).
[關鍵詞]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DOI] 10.13939/ki.zgsc.2015.03.69
近年來,高等學校得到迅速發展,高校教師收入也得到較大提高。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提出將高等學校作為個人所得稅征管重點。在不違反稅法前提下,科學籌劃個人所得稅,合理節稅成為高校教師廣泛關注的問題。高校教師收入除工資薪金外,還包括二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所得,有測試費、外請專家學者講座費和兼課酬金、法律服務費、會計服務費、技術服務等;二是作品稿酬所得等。高校教師收入多元化特點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身校情的更系統、更深層次的稅收籌劃,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內盡可能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
1 勞務報酬所得稅收籌劃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所得。例如,從事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1.1 勞務報酬所得稅算法
勞務報酬所得稅計算公式為:勞務報酬所得稅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適用稅率。
1.2 高校教師勞務報酬所得的稅收籌劃
高校教師勞務報酬所得的稅收籌劃主要通過分次支付、費用抵減、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轉換籌劃等方法,將每次的勞務報酬所得安排在較低稅率范圍內,達到降低稅負目的。
1.2.1 支付次數的稅收籌劃
案例1:錢教授在另外一所高校兼課,10個月勞務報酬為30000元,方案一是一次性支付勞務報酬;方案二是按10個月支付勞務報酬。
方案一 應納稅額=30000×0.8×30%-2000=5200(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30000÷10-800)×20%×10=4400(元)
由此可見,按月支付勞務報酬的方式比一次性支付,錢教授節稅800元。對于常規教學活動中的外聘教師兼課酬金應采取分月支付方式,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費用扣除額度,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比較高的稅率,可以使高校和外聘教師都能獲得最大利益。
1.2.2 費用抵減的稅收籌劃
案例2:孫教授在另外一所高校講學,10天所得30000元,食宿費、差旅費、場地使用費合計10000元,方案一是費用自理,高校全額發放酬金;方案二是高校承擔費用,扣除費用后余額發放酬金。
方案一 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3200(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20000×(1-20%)×30%-2000=2800(元)
由此可見,由高校承擔費用抵減勞務報酬,比費用自理全額發放酬金,孫教授節稅400元。
1.2.3 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轉換籌劃
案例3:康教授工資月12000元,在另外一所高校兼課月收入3000元。方案一是康教授不存在與另一所高校簽訂合同,不存在雇傭關系;方案二是康教授與另一所高校簽訂合同存在雇傭關系。
方案一 應納稅額=(12000-3500)×20%-555+(3000-800)×20%=1585(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12000+3000-3500)×25%-1005=1870(元)
由此可見,通過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轉換,康教授節稅285元。
2 稿酬所得稅收籌劃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2.1 稿酬所得稅算法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其應納稅所得額小于與大于等于4000元時扣減數不同,具體如下:
⑴稿酬所得不足4000時,稿酬所得稅應納稅額=(稿酬所得-800)×20%×(1-30%)
⑵稿酬所得額大于等于4000元時,稿酬所得稅應納稅額=(稿酬所得×(1-20%)×20%×(1-30%)
2.2 稿酬所得稅收籌劃
高校教師稿酬所得的稅收籌劃主要通過分解一次性收入和通過集體創作等形式來實現。
(1)分解一次性稿酬主要可以通過系列叢書的形式將作品認定為幾個單獨的部分來繳稅。
案例4:周教授出版一套關于高校財務管理方面系列叢書(四本),獲得稿酬15000元。方案一是一次性獲得稿酬;方案二是按四本書分別給予稿酬。
方案一 應納稅額=[15000×(1-20%)×20%×(1-30%)]=1680(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15000÷4-800)×20%×(1-30%)×4=1239(元)
由此可見,通過分別計算稿酬比一次性給予,周教授節稅441元。
(2)集體創作稿酬稅收籌劃
案例5:出版社出版某書稿酬10000元。方案一是武教授獨立完成獲得稿酬;方案二是四名教師合著作獲得稿酬。
方案一 :應納稅額=[10000×(1-20%)×20%×(1-30%)]=1120(元)
方案二 :應納稅額=(10000÷4-800)×20%×(1-30%)×4=952(元)
由此可見,通過集體創作比一人單獨獲得稿酬節稅168元。
(3)分次支付法稿酬稅收籌劃
案例6:鄭教授在某月刊雜志連載一部小說,每期稿酬1500元,共計12期。方案一是12期一次性發放稿酬;方案二是按期每月發放稿酬。
方案一:應納稅額=1500×12×(1-20%)×20%×(1-30%)=2016(元)
方案二:應納稅額=(1500-800)×20%×(1-30%)×12=1176(元)
由此可見,按月領取稿酬1500元,比12個月比一次性領取稿酬18000元,鄭教授節稅840元。
(4)費用轉移法稿酬稅收籌劃
作者出版作品時,與對方簽訂合同,由稿酬發放單位提供社會實踐費用,例如報銷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試驗費、資料費、辦公用品費等,用以降低稿酬總收入,在計算稿酬所得稅時降低應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使作者稿酬實際所得大于費用轉移的所得,實現節稅目的。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和專業性等特點。從長遠看,稅收籌劃是一項 “雙贏”的行為。一方面,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不僅可以維護高校教師的合法權益,減輕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提高稅后收入,穩定教師隊伍,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國家稅法的健全與完善,增強教師的依法納稅意識,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長遠地增加國家稅收收入總量。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2]曾芝紅,高校個稅稅收籌劃探討[J].會計之友,2013(3).
[3]李華麗,高校教職工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J].教育財會研究,2009(3).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z].2011.
[5]王淑華,新稅法下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籌劃研究[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9(3).
[6] 許仲春.論新形勢下會計的納稅籌劃[J].中國市場,2012(6).
[7] 郭丹.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建議―以個稅的稅制與費用扣除為基點[J].中國市場,2013(7).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相關稅務制度改革措施的逐步推行,國內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于納稅方案的選擇和應用更為科學化、規范化、合理化,進而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整體提升。企業財務活動主要包括:籌資、投資、資金營運和收益分配等四個基礎環節,企業如何運用稅收籌劃對財務活動進行科學的指引和約束,不但有利于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而且有利于促進企業戰略發展目標的制定和實施。但是企業在稅收籌劃的運用中,一定要堅持科學、合法、規范的原則,進而才能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
1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定義及特征
目前,國內外經濟學界對于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定義存在一定的差異,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但是綜合各種觀點的核心思想不難發現: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是指現代企業在經營與管理活動中,尤其是在所有稅收項目的籌劃及實施中,面臨的一種潛在稅務責任,其具有不確定性的特征。隨著國內外金融市場中競爭的日漸激烈,現代企業在尋求生存與發展中面臨了更多的現實問題和矛盾,其中稅收籌劃是企業合理規避高額稅賦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制定納稅方案,才能有效減少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如果企業在納稅方案的制定與實施中,存在某些不合法、不合規范的現象,極有可能受到稅務機關的檢查和處罰,甚至是追究刑事責任等,企業因此而承擔了較大的稅收籌劃風險。從現代企業管理學的角度進行分析,稅收籌劃風險是企業經營與管理中面臨的重要阻礙之一,并且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盈利情況,企業只有將各類潛在的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才能逐步降低其經營和管理風險,更好地實現經營與管理的戰略發展目標。
在我國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中,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項目管理的同時,也面臨很多納稅項目的處理問題。稅收籌劃主要在客觀方面反映了企業相關稅務活動的現狀,其研究范圍涉及到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國家中央及各級稅務管理部門適時加強了稅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進程,并且通過強制性的稅收管理措施對于偷、漏、逃、騙稅等不法行為進行了嚴格的管理和監督。由此可見,在現代企業的財務活動中,有效運用的稅收籌劃是不僅利于企業減輕自身稅務風險,而且可以幫助企業實現可觀的經濟利益,具有鮮明的時代意義和社會意義。
從宏觀的角度進行分析,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主觀相關性
在我國現行的稅務制度下,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普遍具有主觀相關性的特征,其主要是指企業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所面臨的各類風險,以及其所造成的損失都與風險的主體行為有著密切的聯系,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在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中,不同行為者在面臨同一風險事件時所產生的風險結果存在較大的差異,其主要原因是不同類型、規模的企業在稅收籌劃方案的決策時存在一定的差異,進而導致其實施流程的差異性。另外,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主觀相關性還受到各類主客觀因素的嚴重影響,稅收籌劃主體無法自主地選擇客觀條件,而僅僅是采取有措施對潛在的風險事件進行規避,是難以徹底清除風險事件存在根源的。
1.2復雜性
國內某著名經濟學研究機構對我國的眾多企業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和研究發現:企業稅收籌劃風險多數具有顯著的復雜性特征,主要表現為風險成因、外在表現形式、影響范圍及作用力的不同。同時,從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形成原因而言,其中納稅人的主觀因素以及外部環境的客觀影響都是不容忽視的,具體可以歸納為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兩個方面。正是由于企業稅收籌劃中各種原因及影響的交叉存在,造成了其具有復雜性的特征。
1.3客觀性
企業稅收籌劃都具有客觀性的特征,即其存在與發生并不完全是人的主觀意識可以支配和控制的,人為因素僅對其產生較為微弱的影響,其發展、運動有著固定的模式和規律。企業在進行收稅籌劃活動時,首先要堅持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稅收籌劃風險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一定要遵循其常規的發展規律,只有在全面掌握這種規律之后,企業才能有效對其進行控制。
2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成因分析
在現代企業的經營與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作用和意義逐漸得到廣泛的共識。由于受到國家稅收制度、稅收政策,以及監管機制等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和限制,國內企業在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與實施中普遍面臨較為嚴重的風險問題。不但有可能造成企業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而且有可能影響到企業經營與管理活動的正常開展。目前,國內企業稅收籌劃的形式較為多樣,但是稅收籌劃風險的成因卻具有普遍性,企業只有對于各類風險的成因進行系統的研究,才能保證有效降低風險,進一步實現盈利的發展目標。國內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成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稅收籌劃的主觀性較強
國內部分企業在稅收籌劃方案制定時,缺乏對各方面客觀因素的全面分析和考慮,進而造成了主觀性較強的問題。企業稅收籌劃是一個綜合性較強的財務管理項目,如果只是依靠納稅主體的主觀判斷進行方案的制定,極有可能導致企業決策的總體失誤。從專業管理的角度進行分析,企業稅收籌劃必須由專業的部門進行組織和監督實施,納稅人應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其必須掌握會計、財務、稅法、企業管理、金融管理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而且要熟悉國內稅務制度,并且要具備預判各類風險的能力。但是在國內的部分中小企業中,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流程較為簡單,納稅人多是憑借主觀認識對于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進行判斷,無形中增加了企業出現稅收籌劃風險事件的幾率,這對于企業的長期生存和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2.2稅收制度復雜多變
在 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國家政府及稅務主管部門會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和調整,從宏觀經濟調控的角度而言,稅收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需求。但是從企業稅收籌劃的角度而言,稅收制度的不斷變化增加了企業經營與管理的難度,企業難以對外界環境做出準確的判斷。另外,稅收制度的復雜多樣也增加了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不確定性,企業為了應對不斷變化的稅收制度,不得不對已經制定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這也影響到了其實施的連貫性和系統性,企業無法按照預定計劃對于稅收籌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管,風險事件的發生幾率也自然會有所增加。
2.3企業活動復雜多變
企業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因而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企業要取得某項稅收利益,必須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這些特殊性往往制約著企業經營的靈活性。同時,企業稅收籌劃不僅要受到內部管理決策的制約,還要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而外部環境是企業內部管理決策難以改變的。一旦企業預期經營活動發生變化,如地點、投資對象、企業組織形式、利潤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發生變化,企業就會失去享受稅收優惠和稅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條件,導致籌劃結果與企業主觀預期存在偏差,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
3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控制措施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國企業在生存與發展中迎來了良好的機遇,但是也面臨了日趨嚴峻的挑戰。在現代企業的經營與管理活動中,盈利是企業的永恒目標,而稅收籌劃則是促進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舉措之一。在國內現代企業的稅收籌劃中,各類風險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企業應采取積極的態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將各類風險事件的發生機率控制在最低的范圍內,進而才能實現企業經濟收益最大化的戰略發展目標。
3.1樹立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意識
國內企業在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與實施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活動時,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有計劃的進行,不能因追求企業利益而違反稅收法律的相關規定,或者有意逃避稅收負擔。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堅持全面分析、綜合考慮的基本原則,并且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化,及時對現行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適當調整。另外,企業的納稅人一定要樹立正確的籌劃觀,并且認識到科學的稅收籌劃措施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是稅收籌劃不是萬能的,其籌劃空間和彈性是有限的,堅持合法籌劃,防止違法減稅。
3.2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業務水平
目前,在國內企業的稅收籌劃中,財務人員承擔了主要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因此,適時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業務水平是至關重要的,也是有效規避風險的基礎條件。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是否合格,將直接關系到稅收籌劃的質量高低與成敗。從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進行分析,稅收籌劃人員應對國家財務、稅收、會計等方面的政策與業務做到深入的了解和認識,這是企業化解稅收籌劃風險的重要影響因素。另外,在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中,要逐步加強對于稅收籌劃人員的業務培訓,以使他們精通稅收政策和會計業務知識,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既能制定正確的籌劃方案,又能正確地組織實施稅收籌劃。
3.3合理選擇企業納稅人的身份
在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中,納稅人身份的合理選擇也是不容忽視的項目之一。《新稅法》中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股份企業、有限責任企業繳納完企業所得稅后,股東還得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在企業成立時,就應該要考慮到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在我國現行的稅務管理制度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體有其特殊性,它是指在中國境內有能力獨立進行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而規模較小不具備獨立法人能力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我國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按照財產的組織形式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劃分。我國企業在稅收籌劃初期普遍會為選擇何種組織形式的問題而困擾,因為企業組織性質的確定將直接關系到未來納稅的種類、金額及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等。企業在成立后要把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最為企業財務活動管理的重點項目常抓不懈,進而才能更好地協調好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關系,并且有效規避有可能出現的稅收籌劃風險。
3.4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
在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中,對于各類風險事件的控制不能只是單純地依靠檢查財務報表,而且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逐步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從我國現階段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控制來看,多數企業沒有形成一套科學、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這必然造成管理的混亂現象,因此,從企業長期發展的角度考慮,必須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和技術,將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歸納到統一的范疇中,對于稅收籌劃中的各類信息、數據都要進行嚴格的監控,一旦發現其中存在風險隱患,則要迅速做出反應,防止風險事件范圍或影響的進一步擴大。
5結論
現代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活動時,一定要加強對于各類風險事件的認真分析和嚴格控制。同時,在企業的管理組織設置和人員配置中,一定要選取專業素質較高的稅收籌劃人員,他們不但要具備豐富的稅務方面法律知識,而且要熟悉現代企業的組織模式、管理制度、財務活動等,進而才能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提供保障,并且協助企業進一步完善稅收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1]潘雷,曲曉輝.論長期股權投資財務決策的稅務問題[J].稅務與經濟,2006,(01):22-26.
[2]李晶.基于稅收籌劃角度的納稅服務體系創新[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10,(01):38-39.
[3]曲曉輝.我國稅收征管方式的博弈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08):24-28.
[4]王淑華.新稅法下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籌劃研究[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9,(13):49-51.
[5]梁文濤.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研究[D].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庫.2009,(03):13-13.
Abstract:The undertaking on characteristics of tax planning and its specific application in the enterprises are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關鍵詞:稅收籌劃偷稅節稅
Key words:Tax PlanningTax EvasionTax-saving
作者簡介:闕紅艷 女 1972年 籍貫:江西南昌工作單位:九江職業大學 講師 會計師 研究方向:財務成本管理 稅收籌劃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日益融入全球化進程,企業的涉稅事項不斷增多。不論在哪個國家,都要求納稅人依法納稅,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人要進行法律制裁。但是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是否就沒有什么辦法可以合法地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呢?納稅人是否就應該被動地按稅務部門的要求繳稅呢?答案是否定的。舉例如下:
某從事裝潢及園林建筑設計業務的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06年實現銷售1 200多萬元,由于該企業設計安裝勞務項目所占的比重較大,購入原材料可抵扣進項稅額比較少,該企業稅負率高達12%,2006年繳納增值稅近150萬元。
2007年初該企業老板接受了稅收籌劃專家的意見,對企業的業務情況進行了詳細分析,發現該企業的業務可分為兩塊,一塊是原材料的購進加工及銷售;另一塊是建筑設計安裝勞務,其中園林藝術設計建筑安裝業務所占比重較大。于是提出如下策劃意見:將企業的業務分成兩塊,并在工商部門單獨注冊,建成兩個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其中一個是應納增值稅為主的,另一個是應納營業稅為主的,兩個企業有關聯關系。經過策劃后,兩個企業以正常的形式對外從事經營業務,經過一年的運作,兩企業實現銷售收入1 400多萬元,而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不到70萬元,稅收負擔率從原來的12%下降到到5%,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益明顯上升。從這個例子當中我們可以感受到稅收籌劃帶來的好處。本文將對稅收籌劃及其在企業中的應用進行探討。
一、對稅收籌劃的理解
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納稅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美國學者梅格斯博士認為:“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對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有很多同義的稱呼,但不管如何具體表述,稅收籌劃都包括這樣幾層涵義:(一)納稅人立場。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進行的一項行為,而非政府、稅務機關的行為;(二)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所做的有關獲得稅收收益的行為,不能違法;(三)籌劃性。稅收籌劃是對籌資、經營、投資等活動等進行事先設計和安排,不是事后總結;(四)方式多樣性。各稅種在規定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目、稅率及納稅期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這就給納稅提供了尋求低稅負的眾多機會;(五) 效益性。稅收籌劃要達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稅收利益,這種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遠期的。
稅收籌劃一般國家都采取接受的態度,如荷蘭議會和法院就承認:納稅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徑來“節稅”的自由。這說明,稅收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從更深一層理解,稅收的經濟職能還必須依賴于稅收籌劃才能得以實現。例如,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有的老企業根據這項政策引導,陶汰落后產業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到了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這無疑也是稅收籌劃。
二、 劃分稅收籌劃和偷稅的界限
在稅收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開展籌劃,必須正確區分稅收籌劃與偷稅的界限。
偷稅。《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稅務機關會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論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還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場上,準確地判斷“稅收籌劃”與“偷稅”都是很有必要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不屬于違法行為。偷稅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少繳或漏繳稅款,而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事先的設計和安排而規避部分納稅義務;偷稅直接違反稅法,而稅收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不違反稅法的規定。
目前,企業在稅收籌劃問題上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不懂得避稅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手段誤認為是避稅;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行偷稅這實。客觀地說,避稅與偷稅雖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加以區分,但在實踐當中,二者的區別有時確實難以掌握。有時,納稅人避稅的力度過大,就成了不正當避稅,而不正當避稅在法律上就可認定為是偷稅。例如,利用“掛靠法”進行稅收籌劃就有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只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切實掌握了稅法,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是不難分清的。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是基于不違法并且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政策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也是一個選擇運用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政策以及其他經濟法規的過程。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是企業籌集資金所采取的具體形式。從性質上講,企業的籌資渠道一般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雖然這兩種融資途徑可以滿足企業所需資金,但不同的籌資方式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
為此,企業必須權衡財務風險和資金成本的關系,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支付利息、稅款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交付的特點又導致了負債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資租賃的利用。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費用及有關手續費用直接計入費用,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通過無本租賃資產的折舊費在稅前列支,起到了雙重抵稅的作用。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建形式的選擇。現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企業組建形式不一樣,稅收政策也各異,以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再交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只需交個人所得稅。而在組建時采取何種形式當事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籌劃。
2、設置分公司的選擇。投資單位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往往有多種形式可供選擇,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一般來說,在企業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當企業建立了正常的經營秩序,設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向的選擇。稅收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政策。為了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企業投資,會在稅收上以諸如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待遇,這就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前,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投資方面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稅收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的稅負。
(三)稅收籌劃在利潤分配中的運用
以股份制公司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而且也影響到該股份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發放現金股利,企業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個人股東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發放股票股利,便可將盈余留在企業內部,股東雖未得到現金收入,卻可以從股票價值增加量中獲取收益,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由于不用支付現金股利,可以增加營運資金,還相對擴大了所有者權益的數額,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發展的潛力。
(四)利用納稅期的遞延進行稅收籌劃
允許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或延遲繳納稅款稱為納稅期的遞延。納稅期的遞延給納稅人帶來的好處有:有利于資金周轉、節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貨膨脹的影晌,延期以后繳納的稅款幣值下降,從而降低了實際納稅額.主要方法有:
1、企業可以合理地安排交貨時間、結算時間、銷售方式等推遲營業收入的實現時間,從而推遲稅收的繳納。
2、通過合理的財務安排來推遲收入的確認。這主要是指在會計上合理安排營業收入的入賬時間以推遲稅款的繳納。
3、通過凡是直接能進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的損失的不進生產成本,凡是能進成本的不進資產,能預提的不待攤,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攤的就快攤等方法來盡早確認費用。
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程度的體現。是企業的有關利益主體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減稅利益的實現,有利于促使納稅人在謀求合法稅收利益的驅動下,主動自覺地學習和鉆研稅收法律法規,自覺、主動地履行納稅義務。隨著社會化的大生產和日益擴大的世界市場,以及復雜的國別稅制,稅收籌劃必將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
參考文獻;
一、稅收籌劃及其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的,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節約稅款,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又稱為納稅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策劃等。它本質上是企業為實現收益最大化對涉及稅收的經濟事項進行安排,是企業獨立自主權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的特點主要有:
1.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企業要將自己的籌劃行為與不當避稅、偷稅、漏稅合理地區分開來。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如:產品、勞務銷售,貨物運輸后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收益實現后才繳納所得稅等。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低稅負,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的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綜合性。由于多種稅基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縮減的同時,可能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可能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因此,稅收籌劃還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二、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
稅收籌劃與偷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因此,不論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還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場上,準確地判斷“稅收籌劃”與“偷稅”都是很有必要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不屬于違法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有:①偷稅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少繳或漏繳稅款,而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事先的設計和安排而規避部分納稅義務;②偷稅直接違反稅法,而稅收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不違反稅法;③偷稅行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賬、偽造憑證等,而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當前,一些企業避稅心切,或者受到一些書籍的誤導,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稅行為當成了稅收籌劃,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行為誤認為是稅收籌劃;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進行偷稅。
筆者認為,只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切實掌握了稅法,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是不難分清的。
三、稅收籌劃的應用
稅收籌劃是基于不違法并且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政策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也是一個選擇運用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政策以及其他經濟法規的過程。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當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按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另外,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
4.對外籌資的籌劃。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本籌資,二是負債籌資。雖然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資金,但由于這兩種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渠道籌集資金,就會形成不同的籌資成本。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籌資方法。一般而言,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會計核算進行稅收籌劃。這表現在:①存貨計價方法籌劃。由于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貨與已售產品之間的分配金額就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選擇,以達到節稅或緩繳稅款的目的。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出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時,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進行核算。根據各種核算方法特點,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最有利于企業的方法,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②成本費用核算中的稅收籌劃。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通過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折舊計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例如計提折舊方面,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可選擇加速折舊法,適當的折舊年限等來達到節稅目的。另外,當企業預計近期利潤較高時,也可適當安排購置和更新設備。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依法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時,應盡量使用加速折舊法。此外,企業可依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折舊年限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6.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得現金股利,按規定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對現金股利的發放比例進行籌劃。
7.職工工資的籌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效掛鉤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而企業經營的目標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業在完整、準確地理解和執行稅收法規的同時,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爭取獲得納稅方面的優惠待遇,既是明智之舉,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這就涉及到“稅收籌劃”問題。本文將對稅收籌劃及其在企業中的應用進行探討。
一、稅收籌劃及其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的,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節約稅款,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又稱為納稅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策劃等。它本質上是企業為實現收益最大化對涉及稅收的經濟事項進行安排,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的特點主要有:
1.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企業要將自己的籌劃行為與不當避稅、偷稅、漏稅合理地區分開來。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如:產品、勞務銷售,貨物運輸后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收益實現后才繳納所得稅等。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低稅負,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積權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的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綜合性。由于多種稅基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縮減的同時,可能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可能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因此,稅收籌劃還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二、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
稅收籌劃與偷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愉稅。”因此,不論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還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場上,準確地判斷“稅收籌劃”與“偷稅”都是很有必要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不屬于違法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有:①偷稅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少繳或漏繳稅款,而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事先的設計和安排而規避部分納稅義務;②偷稅直接違反稅法,而稅收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不違反稅法;③偷稅行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賬、偽造憑證等,而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當前,一些企業避稅心切,或者受到一些書籍的誤導,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稅行為當成了稅收籌劃,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還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把一些實為偷稅的行為誤認為是稅收籌劃;二是明知故犯,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進行偷稅。
筆者認為,只要企業的財務人員切實掌握了稅法,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是不難分清的。
三、稅收籌劃的應用
稅收籌劃是基于不違法并且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以及財務會計政策的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實際上也是一個選擇運用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會計政策以及其他經濟法規的過程。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運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稅收籌劃:
(1)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當前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差別稅制。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經營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要雙重納稅,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利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業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取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校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
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另外,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3.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
4.對外等資的籌劃。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股本籌資,二是負債籌資。雖然兩種籌資方式都可以使企業籌集到資金,但由于這兩種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渠道籌集資金,就會形成不同的籌資成本。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籌資方法。一般而言,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會計核算進行稅收籌劃。這表現在:
①存貨計價方法籌劃。由于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貨與已售產品之間的分配金額就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對存貨的計價方法進行選擇,以達到節稅或緩繳稅款的目的。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出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時,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進行核算。根據各種核算方法特點,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最有利于企業的方法,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②成本費用核算中的稅收籌劃。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通過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折舊計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例如計提折舊方面,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可選擇加速折舊法,適當的折舊年限等來達到節稅目的。另外,當企業預計近期利潤較高時,也可適當安排購置和更新設備。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依法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時,應盡量使用加速折舊法。此外,企業可依據有關法規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折舊年限來達到節稅的目的。
6.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兩種: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得現金股利,按規定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對現金股利的發放比例進行籌劃。
7.職工工資的籌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效掛鉤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踐策略
近年來,中國企業所得稅的制度發生了變化。在這方面,企業需要及時調整自己的計劃和安排。所得稅的規章制度的變化在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效益的同時,也可能給企業帶來一些風險。對于企業來說,所得稅占應納稅額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在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避稅、降低稅收風險,已經成為眾多企業所重視的研究內容。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一般來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的條件下,適當地進行財務管理及投資等行為,目的是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1]。需要強調的是,稅收籌劃最突出的特點是籌劃的科學性,減少稅負應以法律為依據。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
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在深入分析市場和企業實際的基礎上施行的。企業可以在各種籌劃方案中選擇最合適的方案,科學地優化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許多可行的稅收籌劃方案。這些稅收籌劃方案可以幫助企業最大程度地降低稅收,避免稅收損失,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企業資金使用效率[2]。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在于:實踐中通過運用一些手段措施,減少企業的稅負,使企業將更多的資金投入發展,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實現良性循環。
三、當前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環境有待完善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稅法的許多部分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規律,但目前國內的相關稅收法律是定期補充稅法的不足之處(即補充條例),以達到適應經濟形勢的目的。這在基于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實踐中,造成了嚴重的阻礙。正是由于中國稅收發展環境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企業納稅人很難充分把握稅法的內涵、擴大稅收籌劃的適用范圍、實現有針對性的稅收籌劃。
(二)對稅收政策掌握不全面影響企業最終稅收籌劃結果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對有關政策了解不透徹。在規劃過程里,僅以現行政策作為指導和參考,忽視了其他稅法的雙重影響。與此同時,各級政府新出臺的涉稅制度也沒有得到考量,影響了稅收籌劃的科學性。此外,必須提到的是,如今一些企業缺乏高素質的綜合性稅務規劃師,因為規劃需要較高的專業能力,單純靠了解政策,很難幫助企業實現“合理避稅”。為了有效地減少信息不對稱,必須了解稅收的相關內容。
(三)整體籌劃方案效率較低雖然許多企業已經施行稅收籌劃,然而,實際上大多數企業的稅務規劃方案并不科學,缺乏最優方案,從而使企業的稅收籌劃很難取得實際的成果,造成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存在阻礙。這種情況下,中國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整體效率仍然較低。對許多企業來說,稅收籌劃也不能降低稅收成本。而且,由于稅收籌劃方案的使用不當,企業也面對著較高的稅收風險。這些稅收籌劃方案的效率,顯然不理想。
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實踐策略
(一)利用外國貨幣的匯率變化進行稅收籌劃依照現行會計制度,企業在辦理外匯業務時,可以選擇在外匯業務當日或外匯業務開始時按市場匯率入賬。一般每月第一天選擇市場匯率。月末,季末,年末,各外幣賬戶期末余額按市場收盤價折算申報貨幣金額。各外幣賬戶期末余額與相應報告貨幣期末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匯兌損益。利用外幣業務市場匯率變化進行稅收籌劃是一項高效的節稅方法。例如:當1號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7.1元,月底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7.25美元。某企業銷售10萬美元的零件,貨款尚未收到,交易當天市場匯率1美元=7.2元人民幣。若運用當日匯率,則應收賬款期末的匯兌收益調整為5000元。若運用當月首日匯率,期末調整應收賬款時的匯率收入為15000元。可以看出,本期發生的外幣債務金額大于本期發生的外幣債務金額,選擇當天匯率對企業有利;在外幣匯率下降時期,選擇本月1日的匯率對企業有利。
(二)利用企業對外捐贈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公司對外捐贈是企業資產處置或資金流出的一種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扣除。且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業實現了利潤;三是在規定比例之內。經營損失、捐贈不得扣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適當采取捐贈方式,既可以實現減稅的目的,又能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和信譽。不論實物捐贈還是現金捐贈,對所有者來說,可以看作在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建設上花費的一筆廣告費,這種公益性廣告的效果和帶給公眾的好感度,往往高于普通廣告。對企業建立自己的品牌和聲譽特別有效。同時,捐贈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盈利年度的企業所得稅負擔。這對于企業來說,是一舉兩得的事情。但是,在處理外部捐贈的經濟問題時,捐贈財務部門必須注意,資產應分為兩項,一個是公平銷售,另一個是公允價值捐贈的所得稅處理,即稅法要求企業出售和支付捐贈的資產營業稅和所得稅。
(三)利用核實清算內容進行稅收籌劃企業注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收入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或財產在扣除清算費用、虧損、負債、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超過實收資本后的余額。在資本公積金中,除企業合法資產重估,增值和捐贈資產價值外,其他項目均可從清算收入中扣除。捐贈發生時的重新估價和增值計入資本公積,清算期間的稅款計入清算收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條件下,企業可以創造資產評估的條件,以增值資產的價值作為折舊的依據。這可以比以前增加折舊和減少所得稅,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稅收籌劃適當延長清算期,減少清算收入。稅法規定,清算期間為單獨納稅年度,期間發生的費用為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公司仍有較大利潤需要清算的,可以考量適當推遲清算日,并以本期費用沖抵利潤,以減少清算收入,實現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四)利用具有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進行稅收策劃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和經濟利益等原因習慣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因為我國稅法規定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有很大的不同。簡單地說,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比居民納稅人要輕得多。因此,在稅收籌劃中,個人往往愿意將居民納稅人的身份改變為非居民納稅人,以減輕其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