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5 16:03:2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個案研究法概念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地區、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計調查依據的是‘統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盵1]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盵2]。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研究理路基本形成經過幾代學人的推進,當前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區分辨別了研究對象。長期以來,對于史論、史評之間的關系,學術界一直予以模糊處理,有的學者稱之為歷史評論與史學評論,有的學者則稱之為歷史批評、史事評論等。這種概念的模糊直接導致了研究內容的混淆,如有的學者研究的是史評,這是關于史家、史書、史學現象等問題的評論,卻摻雜了很多關于歷史人事評論的內容。瞿林東、羅炳良等學者對研究對象的區分以及研究概念的確立,避免了研究對象與研究內容的混淆,有利于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的深入發展。其次,確立了基本的研究范疇。在比較長的時間里,學術界對于歷史評論的研究處在就史論而論的階段,沒有建構自身的研究體系。隨著瞿林東提出天人時勢理道等基本研究范疇后,這種局面大為改觀。目前,學術界除以上基本研究范疇外,還逐漸形成了諸如國家論、君主論、地理論、人物論等重要范疇。這些基本范疇的確立為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的深入尤其是理論性研究的提升,起到了推動作用。最后,形成了兩大研究路徑。除了傳統的就史論而論的研究路徑之外,當前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還形成側重歷史理論研究與側重歷史評論發展史研究的兩大路徑。前者大多以歷史評論的研究為基礎,以歷史理論中的相關概念和研究方法為指導,對歷史評論進行抽繹與提煉,為更深層次的歷史理論研究做準備;后者則從史學史角度出發,更為關注歷史評論自身的發展脈絡、類型、特點、旨趣、理論淵源、現實依據等,側重于對中國古代歷史評論作總結性研究。當前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的個案研究、斷代研究、整體研究盡管已經取得諸多成果,但仍存在若干明顯不足之處。比如說,在個案研究方面,未能把政論、文論與歷史評論明確區分開來,出現了將三蘇、蘇門四學士、呂祖謙、張溥等人具有典型文論風氣的歷史評論簡單引用而不加甄別的現象。在斷代研究方面,還存在著大量的論綱式勾勒或者人物譜式的具體研究。在整體研究方面,則缺乏系統性的整合與提升,比如關于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的旨趣、特點、理論淵源等方面的研究還比較薄弱。
實證研究與理論提升宜并重針對以上不足,筆者認為,中國古代歷史評論研究應注重以下方面的探討。
第一,研究基礎仍需擴大。一方面,有些古代史學家的影響現在看來相對較小,但在當時卻較負盛名,對于他們的歷史評論存在研究程度不夠甚至闕如的現象,如關于孫甫、范祖禹、胡寅等人的研究就是如此。另一方面,歷史評論的形式是多樣的,除了以專著、專文以及正史的論贊等形式出現的史論之外,還有很多以其他形式出現的歷史評論,如詠史詩詞,史學批評與歷史考證中夾雜的歷史評論,以注釋、體例、敘事等方式出現的隱晦式評論等。這些都需要我們進一步關注。
[關鍵詞]大學英語教師教師信念研究方法研究內容
[作者簡介]叢超(1978-),女,吉林長春人,長春工業大學,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王坤(1959-),女,吉林長春人,長春工業大學,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為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吉林長春130012)
[中圖分類號]G6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85(2012)20-0183-02
一、引言
目前我國大學英語教學正在進行一場深刻的改革與創新。作為課堂的決策者和執行者,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最終都要通過教師的課堂實踐來實現。教師是教育改革能否成功的決定因素已經達成共識。因此教師或教師教育已經成為當前各國教育界共同關注的熱點。20世紀80年代以來,教師信念成為國外對教師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Porter和Freeman認為,教師信念從教學取向來定義,是指教師對于教育實踐、學生、學習、教學、課程、教學環境、教師角色等的看法。Woods認為,教師的信念、態度和經驗對課堂教學會產生重要的影響。這些信念有些是外顯的,有些是內隱的。但是,Williams認為,不論教師是否意識到這些信念,它們常常左右教師的思維,指導教學行為。Williams和Burden的研究也表明,在實施課程大綱提出的教學目標時,教師會被根深蒂固的信念所左右,同時,教師所固有的有關語言學習的理論、教學經驗和學習經驗等也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起作用。由此可見,在大學英語教學改革過程中,新的課程要求能否實現,改革成效大小,教學質量能否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大學英語教師的教師信念。
我國對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的相關研究始于近幾年,其中胡亦杰、鄭新民、樓荷英、寮菲、解芳、王紅艷、馬永剛等從不同角度研究了英語教師信念與英語課堂實踐的關系,證明了英語教師信念對英語課堂實踐有著指導作用。夏紀梅、張蓮、楊慧琴的相關研究中也涉及了大學英語教師信念問題。
二、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研究方法的綜述
雖然我國對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的研究尚未形成一定規模。但是目前的研究基本都屬于實證研究。其中,比較突出的量化研究有夏紀梅所主持的“大學英語教師素質問題研究”項目,該項目對全國六百多所高校骨干教師進行了包括教師信念等多方面問題的問卷調查。
我國英語教師信念研究中使用最多的研究方法是個案研究。個案研究又包括對單個案例的探討分析,對多個案例的歸類、對比分析,對多個案例的統計分析。比如,胡亦杰在2004年的研究中采用的即是對單個案例的探討分析;胡亦杰與黃可泳在2003年,鄭新民在2005年,解芳、王紅艷和馬永剛在2006年以及張蓮在2005年的研究中所采用的則是對多個案例的歸類、對比分析;而樓荷英、寮菲在2005年的研究中所采用的則是對多個案例的統計分析。
在數據收集方法上基本都采用了多元方法,如問卷、訪談、課堂觀察,實現了研究方法上的三角驗證。例如,胡亦杰2003年在研究教師信念與口語錯誤更正的關系時就分別觀察了兩位英語教師各三節自然英語課堂,重點記錄教師的錯誤更正行為并進行錄音錄像。課堂觀察結束后進行了第一次訪談。在對錄音錄像進行初步分析后,進行了第二次訪談。然后對所得數據進行了對比分析。這是我國較早用多元方法收集數據研究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的一次實證研究。其后的多個研究均采用了這兩種方法收集數據,不過具體的操作更科學,更規范。例如,解芳等人在2006年所進行的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研究中就把第一次訪談提到了課堂觀察之前。由研究者自行設計訪談提綱,并將結構性訪談與半結構性訪談有效地結合起來。課后追溯式訪談仍然在分析教學錄像之后進行,訪談的內容既回應課前訪談中出現的問題,又兼顧動態的課堂事件,進一步挖掘教師深層次的信念。此外,2005年張蓮和樓荷英又在訪談和課堂觀察的基礎上增加了問卷。張蓮認為,對課堂的關注和研究必然要考慮學生對教師課堂行為的態度和認識。因此,自行設計了調查學生態度和認識的問卷。并對六位研究對象的196名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而2005年樓荷英的研究由于采用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樣本較大(12名教師,480名學生),所以用教師問卷取代了課前訪談。
在數據分析的方法上,張蓮和解芳都借鑒了語篇分析中“主題一致”的分析方法。即在語料中搜索不斷重復的主題并考察主題間的關系是否呈現一致性。通過比較不同情景和時間里所發生的事件并找到其間的一致性或模式,可以推斷出一個人隱性或顯性的知識、信念和假設。這一方法可以有效地幫助研究者把課堂事件、決策和決策背后的潛在內容聯系起來。
目前我國對英語教師信念的研究中,從研究方法來看,最值得借鑒的是樓荷英的研究。這一研究采用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研究結論的信度和效度。由于有些教師信念是隱性的,因此只有研究者深入到情境當中,通過對教師外顯行為的觀察,深度訪談才能對教師教學行為中隱含的信念進行揭示。定性研究的方法解決了這一問題。而定量研究又使所得數據更具客觀性和普遍意義。因此二者的結合可以使教師信念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大大提高。
三、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研究內容的綜述
目前我國對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的研究主要回答了一個問題:教師信念與課堂教學的關系。教師的教學信念對課堂教學產生直接的影響。它決定著課堂教學的結構,采用的教學方法,課堂活動的設計,以及師生在課堂中的角色等。張蓮對六位優秀高校英語教師的研究也表明,教師作出課堂決策的參照系是他們歷經多年的教學實踐過程逐漸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個人理論,包括他們關于外語教學的理論知識,個人信念和一般性假設,以知識結構的形式指引他們的教學行為。
但是,教師信念與課堂教學是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的。教師信念并不完全都會在教學中得到實施。因為教師在教學中會遇到許多不可預見的問題。解芳認為,教師的某些信念難以在課堂教學中得以體現。教師信念和行動的實施之間出現了差距。她分析原因有兩點:一是長期以來受重結果輕過程的教學思想的影響,教師過分看重教學任務的完成,使得某些教師信念無法在課堂教學中得以實施。二是教師們可能會把社會輿論、教育專家、教科書等所倡導的“社會的觀念”說成是自己的信念。而對于教師而言,這些信念還是外在的,只停留在知道的層面,他們未必從內心深處贊同和真正領會這些觀念的實質,因而很難在課堂教學中得以體現。
樓荷英根據對12位大學英語教師的訪談和簡答題內容的整理,歸納了導致教師的信念和教學行為不一致的原因:一是課時少,課堂教學時間緊張;二是學生不配合;三是教師情緒低落;四是過多考慮直接與四級題型相關的內容;五是考慮學生其他功課的壓力,如計算機考試等;六是受教學環境影響,如教室環境、多媒體設備問題;七是學?;蛴嘘P部門的政策影響。教師自己匯報的課堂教學行為與學生匯報的、研究者在課堂上觀察到的不完全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教師與學生對某些概念和問題的理解和看法不同,看問題的角度不同,也可能是教師有某些信念但實際上沒有在實際教學中明顯體現,而匯報時誤認為已把此類信念實現在課堂教學行為中。
四、國內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研究存在的問題
1.研究方法。我國英語教師信念研究多數是個案研究,比如胡亦杰、鄭新民、解芳、王紅艷、馬永剛、張蓮等人的研究均使用的是個案研究的方法。個案研究的方法雖然可以深入、集中地調查研究對象,但由于樣本小,廣度不夠,研究結果不一定具有普遍意義。數據收集方法上比較多樣,如訪談、問卷、課堂觀察等,基本實現了研究方法上的三角驗證。但數據分析方法比較單一,多為定性的歸類、比較。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研究很少。
2.研究內容取向。目前我國英語教師信念研究內容取向集中在教師信念與課堂教學的關系上。研究者從不同角度論證了教師信念對課堂教學的指導作用。但是研究還不夠細化。例如,教師信念中的何種語言觀,何種語言教學觀,對其課堂教學實踐有著什么樣的影響。這一類研究比較少。幾乎沒有對影響教師信念的因素或阻礙教師信念在課堂實踐中的體現的因素的專向研究。對教師信念與師資培訓的關系也通常是在研究結束時略有提及,罕有對于怎樣的師資培訓有利于培養科學的教師信念的具體研究。
五、對國內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研究的建議
目前,教師是教育改革能否成功的決定因素已經達成共識。如果不對教師信念加以檢視,就不能確認已有的教師信念與教育改革的理念是否相吻合,可能造成教育改革的理念在實際教學中不能真正得以實施,教育改革往往只能達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在目前的大學英語教學改革過程中必須重視對英語教師的培訓,幫助英語教師檢視自己的教師信念。此外,對英語教師信念與英語課堂教學的關系的研究還有待細化,為這一類研究提供更直觀、更有力的論證。還需展開對英語教師信念其他方面的研究,如對影響英語教師信念的因素的研究或對阻礙英語教師信念在課堂實踐中的體現的因素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要擴大樣本及樣本層次,使研究結果更具普遍性,并把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結合起來,提高研究數據的信度與效度。
[參考文獻]
[1]胡亦杰,黃可泳.教師信念與口語錯誤的更正[J].國外外語教學,2003(4).
[2]胡亦杰.教師信念:應用目的語的指南——一個案例研究[J].中國英語教學,2004(2).
[3]樓荷英,寮菲.大學英語教師的教學信念與教學行為的關系——定性與定量分析研究[J].外語教學與研究,2005(4).
[4]解芳,王紅艷,馬永剛.大學英語教師信念研究——優秀教師個案研究[J].山東外語教學,2006(5).
[5]夏紀梅.大學英語教師的外語教育觀念、知識、能力、科研現狀與進修情況調查結果報告[J].外語界,2002(5).
[6]楊慧琴.在職EFL教師職業發展需求分析[J].外語與外語教學,2005(8).
[7]張蓮.外語教師課堂決策研究——優秀外語教師個案研究[J].外語教學與研究,2005(4).
[8]鄭新民,蔣群英.大學英語教學改革中“教師信念”問題的研究[J].外語界,2005(6).
[9]Porter A C,Freeman K J.Professional orientations:An essential domain for teacher testing[J].Journal of Nogro Education,1986(55).
[10]Van Driel J H,Beijaard D,Verloop N.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re? form in science education:the role of teachers’practical knowledge[J].Journal of Re? search in Science Teaching,2001(38).
調查法
調查法是科學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現實狀況或歷史狀況的材料的方法。調查方法是科學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綜合運用歷史法、觀察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問卷、個案研究、測驗等科學方式,對教育現象進行有計劃的、周密的和系統的了解,并對調查搜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歸納,從而為人們提供規律性的知識。
調查法中最常用的是問卷調查法,它是以書面提出問題的方式搜集資料的一種研究方法,即調查者就調查項目編制成表式,分發或郵寄給有關人員,請示填寫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統計和研究。
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綱或觀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去直接觀察被研究對象,從而獲得資料的一種方法??茖W的觀察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系統性和可重復性。在科學實驗和調查研究中,觀察法具有如下幾個方面的作用:①擴大人們的感性認識。②啟發人們的思維。③導致新的發現。實驗法
實驗法是通過主支變革、控制研究對象來發現與確認事物間的因果聯系的一種科研方法。其主要特點是:第一、主動變革性。觀察與調查都是在不干預研究對象的前提下去認識研究對象,發現其中的問題。而實驗卻要求主動操縱實驗條件,人為地改變對象的存在方式、變化過程,使它服從于科學認識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學實驗要求根據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種方法技術,減少或消除各種可能影響科學的無關因素的干擾,在簡化、純化的狀態下認識研究對象。第三,因果性。實驗以發現、確認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徑。
文獻研究法
文獻研究法是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地、正確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文獻研究法被子廣泛用于各種學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關問題的歷史和現狀,幫助確定研究課題。②能形成關于研究對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觀察和訪問。③能得到現實資料的比較資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實證研究法
實證研究法是科學實踐研究的一種特殊形式。其依據現有的科學理論和實踐的需要,提出設計,利用科學儀器和設備,在自然條件下,通過有目的有步驟地操縱,根據觀察、記錄、測定與此相伴隨的現象的變化來確定條件與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活動。主要目的在于說明各種自變量與某一個因變量的關系。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學研究中,通過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們對研究對象的認識進一步精確化,以便更加科學地揭示規律,把握本質,理清關系,預測事物的發展趨勢。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對研究對象進行“質”的方面的分析。具體地說是運用歸納和演繹、分析與綜合以及抽象與概括等方法,對獲得的各種材料進行思維加工,從而能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達到認識事物本質、揭示內在規律。
跨學科研究法
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綜合研究的方法,也稱“交叉研究法”??茖W發展運動的規律表明,科學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綜合,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據有關專家統計,現在世界上有2000多種學科,而學科分化的趨勢還在加劇,但同時各學科間的聯系愈來愈緊密,在語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統一化的趨勢。
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法是認定研究對象中的某一特定對象,加以調查分析,弄清其特點及其形成過程的一種研究方法。個案研究有三種基本類型:(1)個人調查,即對組織中的某一個人進行調查研究;(2)團體調查,即對某個組織或團體進行調查研究;(3)問題調查,即對某個現象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會科學用來分析社會現象的一種方法,是社會調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過說明社會現象怎樣滿足一個社會系統的需要(即具有怎樣的功能)來解釋社會現象。
數量研究法
數量研究法也稱“統計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過對研究對象的規模、速度、范圍、程度等數量關系的分析研究,認識和揭示事物間的相互關系、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借以達到對事物的正確解釋和預測的一種研究方法。
模擬法(模型方法)
模擬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創設一個相似的模型,然后通過模型來間接研究原型的一種形容方法。根據模型和原型之間的相似關系,模擬法可分為物理模擬和數學模擬兩種。
關鍵詞:鋼琴陪練;兒童鋼琴學習;注意力
中圖分類號:J6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6X(2013)09-0000-01
兒童學習鋼琴,能夠大大幫助開發與發展孩子的智力、充實他們的精神生活、拓展他們的知識領域。如今,隨著鋼琴熱的吹拂,學習鋼琴的孩子與日俱增。如何讓兒童在鋼琴練習時注意力集中、學習效率高,是作為一名鋼琴陪練者需要思考的問題。本文正是針對注意力方面的問題,通過對一名兒童的個案研究,來研究兒童鋼琴學習中的注意力的問題。
一、研究背景
隨著鋼琴教育的廣泛傳播,“學鋼琴苦”的概念也越來越為人所知。優美的琴聲能給學習鋼琴的幼兒帶來了快樂,產生學琴欲望,但是興趣是不穩定的,尤其是碰到大量枯燥的基本功練習、持續練琴等問題時,會產生疲倦、厭倦心理,失去練琴興趣,產生練琴不用心、注意力不集中、學習效率差等情況。由于家長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不能陪孩子練琴,因此由鋼琴陪練者負擔這一工作。鋼琴陪練者需要有一定的熱心與責任心,在遇到兒童注意力方面的問題時,想出解決辦法。本文所研究的注意力,是指兒童在練習鋼琴時的全心集中于鋼琴練習的能力。而在鋼琴陪練過程中,如果鋼琴陪練者能夠運用一些方法來使兒童的注意力集中,便會提高學習效率、提升兒童學習鋼琴的自信心和興趣。
二、研究方法
本文通過對鋼琴陪練課課堂中兒童表現的觀察,以及方法實施后的對比觀察,以達到對兒童鋼琴練習時注意力方面的個案研究。
研究的個案人為A,小學三年級,家里條件富裕,從5歲起便開始學習鋼琴,但由于不是特別聰明、對音樂的領悟能力較差,所以學習鋼琴的速度較慢。在2010年5月16日,周日,上午十點,在A家中,進行了1小時的鋼琴陪練課。以下是本人對這節陪練課的觀察記錄筆記。
三、分析、研究
通過對鋼琴陪練課的觀察,可以得出以下結果。
通過觀察記錄的結果,可以看出,兒童練琴時的注意力與兒童練琴的時間長短以及練琴內容即兒童練琴的興趣有關。比如,在第一個時間段0~10分鐘內,由于兒童是剛開始練琴,還不能馬上從之前的狀態中調節過來,因此兒童的注意力是比較集中的。我讓學生根據指法規律來彈奏音階,使學生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手指上,從而逐漸吸引兒童練琴的注意力。在10~20分鐘時,由于兒童演奏的是自己比較熟悉的樂曲,重復演奏,會使兒童覺得枯燥、沒有意思,所以我讓兒童在彈第二次的時候,讓學生在熟練彈奏樂曲的基礎上,突出輕巧性,使兒童的注意力集中于輕巧性上。20~30分鐘時,由于兒童彈奏的是一首新的練習曲,會覺得沒有意思從而分心,所以會出現找不到音位置的情況,因此我用手指著樂譜,讓兒童知道自己彈到了哪里,同時與學生合作演奏,吸引學生的興趣與注意力,從而完成樂曲的練習。35~45分鐘,是休息了一小會之后開始練習,由于彈奏的是很熟悉的樂曲,重復演奏,兒童可能會覺得單調,所以讓兒童注意樂曲的音樂、感情,從而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最后45~60分鐘,由于是要下課的時間段,兒童可能會有些急躁,而彈奏的是好聽的樂曲,我再學生彈奏開始自己先示范了一次,用優美的音樂聲來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同時使用了與學生配合練習、游戲的方式練習,來使學生轉移對下課的注意力到對樂曲的學習、練習中,完成本節課的內容。
關鍵詞:注冊入學;自我意識;職業成熟度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36-0092-02
一、問題的提出
注冊入學,作為注冊招生高職教育的組成部分,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注冊入學的學生高考分數普遍較低,屬于最后一個批次錄取。(2)這個批次的學生主動性較低。(3)自我認知有偏差,自我評價往往偏低。(4)職業目標模糊,職業成熟度偏低。所以幫助學生自我接納,強化職業意識提高職業成熟度,順利走上職場,成為高職教育的重要使命。因此,開展注冊高職生自我意識和職業成熟度的研究,構建職業規劃體系便成為了亟待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本文通過開展注冊入學高職生自我意識和職業成熟度的研究,促進大學生職業心理的發展和成熟,從而達到個體的職業發展目標。
二、現有研究概況
自我意識是意識發展的高級階段,也是人格的自我調控系統,尋找大學生自我意識的發展特點,探索其培養途徑,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成為重要的促進手段。以往關于大學生自我意識的研究較多的關心的是大學生自我意識的特點及其培養(初煒,2005);大學生自我意識發展及其培養模式(王亞南,2001);自我意識與大學生心理健康的關系(熊亞剛,等,2006);布魯克維爾、托馬斯和帕德森研究了1050個學生,發現其學習成績和自我觀念成正相關(JamesA.Beane、RechardP.Lipka,1984);Adamsonl,LyxeuB(1996)認為,自我意識質量與個體對未來自然實現的期望有明顯聯系,周圍環境及個體對環境的體驗、對兒童早期自我意識的發展、青少年自我意識的整合過程起著重要影響。關于自我意識與職業成熟度相關的研究還很少有記載。
職業成熟度作為理論概念,用于評價個體是否具有做出符合自身年齡特征的職業決策能力和態度的標尺。國內外現有的研究基本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相關理論在大學生中的應用研究(朱云立,2003)。(2)職業成熟度的結構研究(鄭海燕,2006)。(3)職業成熟度的問卷編制(熊紅星,2006)。(4)職業成熟度發展特點的研究(馬遠,2008)。縱觀職業成熟度的研究,一個人的職業成熟度與個體自身的成熟度有密切相關,個體對自我的認知偏差會影響到職業成熟度。張聚華(2008)在其學位論文中,對自我概念和職業成熟度進行了相關研究,而其選用的被試是長江師范學院的學生,所以在樣本選擇上還比較單一。作為注冊入學的高職生,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自我意識和職業成熟度方面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三、主要研究內容和方法
(一)研究內容
針對學生自我意識和職業成熟度,從學生對內在自我和外在自我的認知去了解自我意識,從學生對職業認知、價值觀、條件評估等方面去了解學生的職業成熟度。為職業咨詢和生涯輔導提供針對性的幫助。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問卷調查和個案研究的方法,通過對學生自我意識和職業成熟度的維度的測量,了解學生在這些方面的發展水平。
1.問卷調查。研究對象為某高職院校注冊入學大一新生,學生分別來自工科生、文理科生和藝術班共計241人。其中男性146人,女性95人。
兩份問卷分別是職業成熟度問卷和個人自我意識問卷,要求被調查者按照實際情況和第一感覺答題。沒有時間限制,無外界干擾。
2.個案研究。選取的個案是筆者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課程課堂上的學生,通過課堂內外溝通,分析學生的自我意識狀況和職業成熟度,引導學生自我探索,加強學生的自我認知,引導學生結合自己的專業和自身優勢進行有效信息收集、條件評估,逐步使職業意識成熟化。
四、結果與討論
(一)研究結果
在自我意識的調查中我們使用的是Feningstein、Scheier和Buss編制的《自我意識量表》(Self Consiousness Scale,簡稱SCS。),調查中發現有75.7%的學生自我探索的積極性、主動性較高,總體認知水平只有中等,82.3%的學生關注內在自我,72.2%的學生關注外在自我,學生自我認知主動意向明顯,但對于職業成熟度而言效果不是很理想。
在職業成熟度方面總體上學生處于中等水平,本量表為5級平分,高于4分為高分段職業成熟度偏高,低于3分為低分段,成熟度偏低,本調查結果總均分為3.73,屬于中等水平。從各項目的均分上看,均處于3~4分間。表1為項目均分和高分比例。
上述圖標中,各項目均分之間沒有顯著的差異,發展較為均衡,項目高分比例不同,在價值觀、信息應用和職業態度的成熟度上較高,在條件評估、職業認知、自我認知、個人調適等方面成熟度偏低。(見圖1)
通過項目分析發現不同性別學生在各項目上的差異總體不是非常明顯:在價值觀的成熟度上男性比女性偏高,在職業成熟度上男、女生基本一致。圖2為不同性別在各項目的得分情況。對于不同來源的學生,如文、理科生和藝術生、工科生之間各項目的得分上沒有顯著差異。
從個案研究中發現:學生的自我意識和職業成熟度被關注強化后,思考明顯加強,成熟度顯著提高。
(二)分析討論
調查結果顯示:高職生在自我意識和職業成熟度方面處于中等水平。分析原因主要可能是由于學習成績造成困擾,中學時教師、家長、社會都給予了不良的評價,導致自信心缺失,自我評價過低。針對這部分學生的特點,在安排課程內容上,可以通過增加實訓實踐的環節,讓學生在做中學、做中思考成長,增加人文關懷,讓他們挖掘潛能,充分發揮個體的主觀能動性。針對每個個體不同的發展需求,開展個性化輔導,使每個學生都能夠更好地規劃未來。根據其自身的特點,在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都應當注重學生自我意識的培養和職業成熟度的提升,提高高職院校職業咨詢和生涯輔導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協助學生達到個體的職業發展目標。
參考文獻:
[1]初煒.試析當代大學生自我意識的特點及其培養[J].醫學與哲學,2005,(5).
[2]熊亞剛,張秀春.淺析自我意識與大學生心理健康的關系[J].沈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4).
[3]王亞南.大學生自我意識發展及其培養[J].南京郵電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
[4]朱云立.職業成熟度理論及其在大學生中的應用研究[D].南京師范大學,2003.
[5]鄭海燕.大學生職業成熟度的結構及其發展特點[D].重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
[6]熊紅星.中國大學生職業成熟度問卷編制及其特點研究[D].南昌:江西師范大學,2006.
近年來,案例研究方法在國內行政法學研究中迅速興起。一方面,越來越多的行政法學者開始以“案例”為觀察視角,通過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選》等權威媒體登載的典型行政案例的裁判過程,拉近了行政法學研究與現實世界之間的距離,促成了“紙面上的行政法”向“行動中的行政法”的演進;另一方面,主流法學刊物、知名出版機構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對行政法案例研究秉持了一種積極的回應立場,行政法案例研究的系列成果得以公開問世,判例研讀沙龍的連續開讀則意味著行政法理論界與實務界的有效溝通,一個行政法案例研究的學術共同體正呼之欲出。在行政法案例研究方法成為時代新寵的當下,客觀評價其學術貢獻并指陳其局限進而對行政法學研究方法進行整體性反思無疑具有特殊的現實意義。
就我國行政法案例研究的學術貢獻而言,大體上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發展了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受成文法傳統的影響,加之行政訴訟案件的相對稀少,我國主流行政法學研究長期忽略對判例素材的運用,表現出較為強烈的立法論研究偏好。圍繞重大行政立法展開研究固然能夠推動行政法律規范體系的形成,但無視判例也不可能真正理解現行法律。對于身處社會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而言,行政法的發展不僅需要立法機關通過創制法律加以推動,而且更需要司法機關通過個案累積加以完善。行政法案例研究方法的興起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成文法“一統天下”的格局,使行政審判中的典型案例日益發揮著不成文法源的作用。
二是推動了行政法制的創新。法律規范易于變動是公認的行政法形式特征。為了緩解法律規范有限性與行政任務復雜性之間的矛盾,通過司法解釋、發展行政法律規范便成為重要的路徑。近年來,行政法學者通過對諸多典型行政案例的閱讀整理,提煉出一系列富有價值的行政法規則,推動了中國行政法制的創新。例如,特別權力關系一直被視為行政法治的禁區,但通過“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行政訴訟案”、“何小強訴華中科技大學履行法定職責糾紛案”等諸多高校被訴案件的審理,高等教育領域中最重要的一類關系已經被納入現代行政法治的調整范圍,“基礎關系”與“管理關系”的區分、司法有限審查與尊重學術自由之間的拿捏都已通過案例的學術梳理得以確立。
三是提升了行政法學的回應性。我國目前的行政法學研究還表現出濃郁的概念法學氣息,概念界定和特征描述充斥于主流行政法教科書即是明證。建立在概念演繹和邏輯推斷基礎上的行政法學對真實世界缺乏回應性,既無法解釋更不能指導豐富的行政法制實踐。深入研究中國當下發生的案例,能夠在司法判決與理論研究之間形成緊密而有效的互動,通過規則提煉提升行政法學的回應性。例如,在行政不作為的判斷基準上,人民法院并沒有受制于現行行政不作為理論學說的束縛,而是基于實質主義立場創造性地演繹了“作為義務源自何處”、“有無現實作為可能”以及“究竟是否已經作為”的三重判斷基準。尤其是通過個案特殊情境中危險預見可能性、避免損害發生可能性和公權發動期待可能性的權衡,初步構建了危險防止型行政不作為的分析框架,為行政法上行政不作為理論模型的重塑提供了彌足珍貴的本土司法經驗。
毋庸諱言的是,國內行政法案例研究在取得重大學術貢獻的同時,也同樣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對這些局限性的反思不僅有助于案例研究自身的進一步發展,也能夠促使人們思考整個行政法學研究方法的創新。仔細檢視近年來行政法案例研究的相關成果,可以發現個中的局限集中體現在分析素材和分析方法兩個方面。首先,就行政法案例分析素材的局限性而言,主要表現為如下兩點:
一是重“判決案例”、輕“非判決案例”。判決案例雖然能夠為研究主體提供基本的分析文本,但受制于當事人主張及相關法律爭點的拘束,判決范圍往往比較狹窄,甚至根本無法觸及行政案件背后的政策爭議和利益博弈。相比之下,那些沒有進入司法審查程序僅存在于行政管理實踐中的大量事例則更能充分展現事件背后的利益分布與政策抉擇。例如,近年來各地在治理交通擁堵過程中所形成的“私車牌照拍賣”、“單雙號限行”、“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曝光酒駕”、“拍違有獎”、“公交特許經營”等舉措都曾經引起過廣泛的社會爭議,顯示出公共政策的制訂者、實施者和承受者之間的分歧與交鋒。這些鮮活的事例雖然沒有進入司法審查程序,但同樣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重要素材。圍繞各項公共政策正當性的討論,能夠促使行政法學者深入行政活動的過程,探究應當如何形成更富理性的行政政策。遺憾的是,當下的行政法案例研究表現出明顯的判決案例偏好,圍繞非判決案例展開的研究還相當匱乏。
二是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各類“典型行政案件”、輕基層司法實踐中發生的“新型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各種渠道公布的行政案件雖然具有權威性、典型性等優點,但一般都經過了人為的加工剪裁,研究主體在很多時候實際上根本無法掌握案件的全貌,因而未必是最為理想的案例分析文本。同時,在所公布的很多類型行政案件中,原告一方都存在較高的勝訴率,與當下行政審判整體上難以有效保障公民權益的現狀明顯不符,進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這些案件的代表性。在我國,絕大多數行政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因而大量新類型行政案件也是最早進入基層人民法院的。受制于多種現實因素的影響,很多富有研究價值的新型行政案件都無法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視野。一般來說,這些新型行政案件在當時、當地往往都有廣泛的社會影響,有的還引起過媒體的強烈關注,因而案件的真實全貌更易掌握,是更為理想的判決案例素材。例如,近年來發生的“煙民被拘案”、“釣魚執法案”都真切地反映出當下基層行政執法的現實生態,蘊涵著極為豐富的研究素材,遺憾的是,這些案例同樣沒有引發行政法學者的應有關注。
如果說案例分析素材的局限性遮蔽了研究者的視野的話,那么案例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則直接影響到案例研究成果的學術質量。就目前行政法案例分析的方法而言,主要存在個案研究和群案研究兩類方法。其中,前者是針對某一具體個案所展開的“解剖麻雀式”的分析;后者則是以某一具體領域(如工傷認定)、地區(如北京市)或問題(如違反法定程序)為中心,圍繞一批案例所展開的“一網打盡式”的分析。個案研究的主體主要包括法官和學者。綜觀當下的行政法個案研究成果,法官的研究大多都是以請求權基礎為核心的分析。這種分析方法往往站在法官的立場,強調當事人在個案中得以依照何種法律依據主張什么樣的權利,或者哪些法律上的權利已受到行政機關的侵害,有什么樣的救濟渠道。一般來說,這類案例分析文章大多遵循“案件是否屬于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當事人是否具有原告資格——被告的法律適用是否正確——法院的裁判是否妥當”的思路。這種源自民法的案例分析方法對于法律思維的訓練以及行政訴訟法律規范的解釋與適用,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現代行政活動過程蘊涵著廣泛的裁量空間,每一項訴爭行政處理決定作出的背后都存在復雜的利益博弈和政策考量,傳統的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因議題局限和靜態論斷而無法適應現實的需要。相比之下,學者對個案的研究則超越了以請求權基礎為核心的單一分析模式,往往具有更為廣泛的議題預設,在對個案法官裁判思路的解析中融入了規范、學說等多類元素,呈現出一種穿行于“個案——規范——學說”之間的研究進路。有的研究者在個案分析中還運用了臺灣地區學者葉俊榮教授所倡導的“三層次分析法”,通過“權利與救濟”、“制度與程序”、“政策與策略”的三維分析,試圖打通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實體法之間的界限,實現行政法內部各組成部分的貫通。囿于裁判文書公開制度的缺位和指導性案例信息的片面,學者的個案分析總體上表現出過分解讀個案裁判中法官只言片語的傾向。即便是對行政法案例“三層次分析法”的運用,也存在或牽強附會或去法化的癥狀,畢竟并非每個典型行政案例都具有回溯研究的價值,而且一旦回溯至具體的行政管制流程時,行政法學者的知識劣勢便暴露出來,研究成果的不斷去法化反過來又加劇了行政法學自身的危機。
值得關注的是,群案研究近年來日漸獲得行政法學者的青睞,其中尤以某一具體領域或某一問題爭點為核心的群案研究最為典型,前者如學者對工傷認定、規劃許可、信息公開等新類型行政案件的批量式研究,后者如學者圍繞違反法定程序如何審查、行政不作為如何判斷、行政法規范解釋如何審查所展開的批量式研究。公允論之,行政法的群案研究已經成為衡量學者尤其年輕一代學者學術耐心、學術勇氣和學術實力的重要標準。同時,從本土司法經驗的提煉和法學實證研究的強化上看,群案研究在行政法學中都值得進一步倡導。不過,綜觀已有的行政法群案研究成果,還普遍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群案之間的內在關系殊少關注。案例在一定意義上就是社會學研究中的“樣本”,如何選擇樣本、樣本選擇是否適當直接決定著相關研究的質量。就行政法的群案研究而言,不同案件發生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區域并為不同的法官所處理。因此,研究者對群案之間的內在關系就必須給予關注,努力尋找不同案件之間的關聯,特別是前案裁判對后案裁判可能產生的影響。然而,當下的研究幾乎都將群案中的個體視為靜態的樣本,忽略了不同案件發生的特殊背景和不同法官裁判的行動邏輯。研究者往往穿行于法官裁判的字里行間,從這些并不高明的文字中挑選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最終得出多少帶有預設性的結論。很顯然,這類研究與真正的法學實證分析尚存距離。二是對群案缺乏批判精神。受制于司法體制的束縛和現實利害關系的考量,加之自身法律素養和社會經驗的局限,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的總體質量尚待提高。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經慎重遴選的典型案例,法官的裁判也并非無懈可擊。然而,檢視當下行政法的群案研究成果,研究者似乎對法官的裁判結論及理由說明都予以高度認同,并經過學理推斷之后提煉出中國本土的司法智慧。如此以來,研究者所挑選的樣本都成了正確的范本。在缺乏樣本批判基礎上所得出的研究結論,其可信度和有效性自然就難以排除合理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