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2 09:23:0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出口貿易交貨方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貿易術語FOB風險防范
在我國的出口貿易實踐中,最常用的貿易術語有FOB、CIF 、CFR。選用不同的貿易術語,買賣雙方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各有不同。究竟使用哪種貿易術語對出口更為有利,并不能一言以蔽之,每個出口企業都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國外進口商的信譽狀況來慎重選擇。但是,近些年來在出口貿易中由于使用FOB貿易術語,而使出口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略有上升的趨勢,在此有必要論述一下在出口時使用FOB貿易術語的弊端,以向廣大的出口企業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貿易術語選擇得恰當與否,將會對貿易雙方當事人產生極大的影響,因為它關系到貿易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一、FOB貿易術語的本質
FOB貿易術語原意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英文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從該時起承擔有關貨物的一切風險及費用。在FOB貿易術語項下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主要責任、風險和費用概括如下: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單證;自付費用辦理出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貨物出口手續,繳納出口稅費;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和費用。
買方必須支付貨款并接受賣方提供的交貨憑證;自付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并辦理進口手續;自費租船訂艙并將船名、交貨港口及時間,及時地通知賣方;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和費用。
FOB貿易術語的使用有著悠久的歷史,它的產生距今約有180余年之久。它僅適用于以船舷作為風險分界線的海上運輸及內河運輸方式。近年來,隨著國際運輸業的蓬勃發展,集裝箱運輸和多式聯運方式已成為國際貿易運輸的主流,FOB貿易術語已不適應現代的運輸方式。為此國際商會(ICC)反復強調如果當事人不打算將貨物越過船舷交付,應使用FCA術語。盡管如此,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貿易商,仍然執著地使用FOB貿易術語,可見FOB貿易術語在實物界人士心目中根深蒂固的程度。
FOB本質上是在裝運港船上實際交貨的一種貿易術語,其結匯時間本應該是以交貨付款為原則。但在國際貿易中由于買賣雙方相距甚遠,難于完成在賣方交貨的同時買方支付貨款的“實際付”操作,更多的是通過運輸單據進行“象征付”,即賣方將包括海運提單在內的運輸單據通過銀行交到買方時,買方相應地對其付款贖單。在實際業務中,FOB貿易術語項下也常常采用這種信用證支付方式。
出口貿易采用FOB貿易術語時,由于買方負責租船訂艙,使得賣方不能有效地控制象征貨物的運輸提單,這便給賣方留下了風險隱患。
二、出口貿易中使用FOB貿易術語的風險類型
1.賣方面臨市場行情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一單出口業務一經簽訂,直到履行完畢,不僅要經過許許多多的操作環節,還要受市場行情變化因素的影響。買賣雙方如有一方不恪守信譽,就會給對方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出口時采用FOB貿易術語,賣方更容易受市場行情的左右。現舉一實例說明。
2002年江西T進出口公司向韓國Y公司出口3000匹手工夏布,以每匹FOB深圳28美金價簽訂,交貨期為4月15日之前,付款條件為即期信用證。賣方在4月10日把貨物運至深圳的筍崗倉庫,等候買方的裝船通知。可是臨近裝運期,買方卻遲遲不來裝運通知,賣方多次致電催促,但直至信用證裝運有效期逾期,買方也無任何反應。據了解由于當時韓國市場行情不好,此商品價格一落千丈,買方便打了退堂鼓。因為夏布是季節性較強的商品,賣方唯恐積壓,迫不得已地將貨物降價轉售他人,使其蒙受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從此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租船訂艙的裝運主動權掌握在買方手中,一旦市場行情有變化,買方就可以種種理由拖遲裝運,直至信用證過期,有的甚至反過來逼迫賣方降價出售。當然這種情況純屬買方違約,根據合同可以向買方索賠,但此類買方本身就無信譽可言,即使要向他們索賠,通過友好協商大多是無濟于事的,只有通過國際法律機構來解決。但是,我國一般的貿易公司覺得打索賠官司即費人力又費物力,大部分只好自認倒霉。
2.賣方面臨無法結匯風險
采用FOB出口時,由于買方負責簽訂運輸合同,所以往往要求在提單的托運人欄里,注明買方的名頭,這種情況如果是在買方付清貨款的條件下未嘗不可。但如前所述,國際貿易很難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實際交貨”方式,只有通過遞交代表貨物物權的包括海運提單在內的運輸單據,完成“象征貨”。如果在提單的托運人欄里,注明買方的名頭,那么在整個提單中找不到賣方與貨物有任何關系。這樣的提單一旦簽發,賣方的風險之大不言而喻。
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賣方不能接受提單的托運人欄里,注明買方名頭的要求。賣方持有此類提單去結匯,要承擔巨大的風險。要求在提單的托運人欄里打上自己名頭的買方本身不值得信賴,帶有這種條款的合同及信用證不能接受。
3.賣方面臨欺詐風險
采用FOB出口時,由買方指定的船務公司或其的資信狀況良好與否,直接影響著賣方的利益。近年來大量采用FOB出口的合同,買方往往不指定船務公司接貨,而是指定境外貨代公司在裝運港接貨。一些境外貨代公司在國內設立辦事處,不僅不具備實際裝運能力,有些甚至根本未經注冊。此類貨代公司為了賺取費,根本不恪守海上運輸法規以及履行承運人的職責,這樣就給不法買方以可乘之機。
當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所指定的貨代時,貨代簽發給賣方的運輸單據是貨代提單(HOUSE B/L),這種貨代提單并不具備海運提單“物權憑證”的性質;由于貨代公司沒有實際運輸貨物的能力,而為了運輸貨物,只能再與具有運輸能力的船務公司簽訂實際的運輸合同,此時貨代所獲得的這張單據才是真正的海運提單。按理說,貨代應把此提單交給賣方,但是有些貨代并不按規則操作。這樣,在運輸一筆貨物時,就會產生兩套運輸提單。買方委托此類船代,目的就是為了從船代手中套取貨物的提單。買方在開立信用證時,又往往增加一些苛刻條款,使得賣方制單時稍有不慎便無法結匯。賣方雖然掌握貨代提單,但由于貨代提單并不具備海運提單“物權憑證”的性質,這樣實際上已經貨款兩空。事發后,當賣方追究貨代責任時,往往已是人去樓空。因此,以FOB出口時,為防范此類情況的發生,賣方應堅決杜絕接受貨代提單,以確保貨款的安全回攏。
4.賣方面臨貨船銜接不順風險
在出口貨物時,船舶經常會受臺風等天氣狀況的影響,而不能如期到港。當買方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臨近,而買方所指定的船舶又未如期到港時,賣方要承擔貨物在啟運港的倉儲費以及在此期間貨物滅失損壞的風險,直到貨物上船為止。如果船舶能在信用證裝運有效期內到達還算萬幸,假如船舶逾期到達,那么賣方不僅要與買方磋商修改信用證裝期及有效期等事宜,而且還要承擔更長一段時間的貨物在啟運港的倉儲費,以及在此期間貨物滅失損壞的風險。這樣會大大地影響賣方的資金周轉,在市場行情不佳時,還有可能造成貨物的積壓。
在出口貿易中使用FOB貿易術語的弊端,不僅限于上述四種,在此不一一枚舉。出口貿易中應盡量避免使用FOB貿易術語。
三、出口貿易中使用FOB貿易術語的風險防范
在國際貿易中,貿易的磋商乃至合同的簽訂,都是貿易當事人即買賣雙方意見統一的體現。如果迫不得已簽訂了FOB出口合同,賣方應力爭以下幾個條件,以防范有可能發生的風險。為了避免行情風險,賣方要及時與買方保持聯系,說服買方要以信譽為重,使其意識到長期合作的重要性,要求買方盡快租船接貨。在提單的托運人欄里,賣方必須堅持要求注明自己的名頭,以確保在結匯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仍掌握在自己手中,杜絕無單放貨的非法行為。賣方還應要求買方與信譽好、具有承運資歷的船務公司租船訂艙,只接受正本海運提單,不能接受貨代提單。如果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賣方還應對買方開來的信用證條款嚴格加以審核,如有難以辦到的苛刻條款,定要及時要求修改。
【關鍵詞】國際貿易進出口報關商檢國際貿易操作流程
中圖分類號:F7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由于企業和國家的需要,國際貿易占的比例越來越重,以貿易全球化為首要內容的經濟全球化,對中國經濟和商務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深入分析和把握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對于我們科學決策,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把握好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機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國際貿易的基礎知識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國家(和/或地區)之間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活動。國際貿易是商品和勞務的國際轉移。國際貿易也叫世界貿易。 國際貿易由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兩部分組成,故有時也稱為進出口貿易。
3國際貿易中的專業術語
從事國際貿易,必須要了解和熟練掌握該行業的一些專業術語,往往由于某些專業用語的使用不當,引起一系列不必要的糾紛。貿易額(值)是指以貨幣金額表示的一國一定時期內的對外貿易規模,它由一國一定時期內的出口貿易額和進口貿易額構成。貿易量是指以不變價格表示的對外貿易額,由于已經剔除了價格變動的影響,單純反映貿易實際數量的變化,被稱為對外(國際)貿易量。
4國際貿易的操作流程
外貿出口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報檢、報關、裝船、提單、交單、結匯。用幾個字來簡單概括的話,就是“約-貨-款-運-單”。和國內貿易相比,多了或更強調“單”即運輸單據,比如發票、裝箱單和提單等,其中海運提單是貨權憑證,一定意義上提單就是貨也是款,這是由國際貿易的政策、運輸、貨幣等特殊性決定的。
5在國際貿易實際操作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要盡可能的找出口廠商,而不要找出口商,正所謂無利不起早,商賺的是差價,與廠商直接貿易,會降低不少成本,而且從貿易風險上分析,廠商的風險要小于商,尤其是事后引起糾紛事宜,如果是廠商的相對比較好容易得到解決,因為廠商的信譽度高,相對穩定和固定。
在簽約前的談判階段是非常重要的環節,決定了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裝運)、保險、交付等問題,在此階段有幾個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1)、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及時,首先合同具體法律效力,能夠約束雙方的貿易行為,買賣雙方都要嚴格的按照合同要求執行付款、發貨等行為;其次,作為國際進出口貿易,必須要有合同才能辦理出口手續。很多貿易往來的合作伙伴由于多次貿易往來,關系較好,會有先排產后簽訂合同的行為,而這樣也可能會在最后由于合同沒有及時辦理,耽誤了出口的時間,延長周期有可能還會引起糾紛;因此在國際貿易中,一定要規范化,程序化,這樣才會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2)、合同內要針對細節的規定,例如:
①商品的依據標準,是生產國的標準,還是美標以及什么組織機構制定的標準;
什么版本的標準(同一組織機構制訂的標準也會修改、提高),都要一一列清楚。
②要明確附件的說明;很多時候,我們在貿易中容易忽視附件的問題,比如采購設備時,往往會有附帶的損耗件、備件或者配套的其他部件,沒有在合同中提出,最后會耽誤采辦或者引起糾紛。
商品檢驗在國際貿易中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從國內出口商品,有很多都是有商檢要求的例如,閥門、鋼管、木材及其他等很多產品。
在國際貿易中也要考慮到匯率的影響,匯率的變化會影響雙方的利益問題,容易引起糾紛。
例如貿易往來有大批量的采購訂單,且供貨周期較長,采用分期付款,各國的貨幣匯率的變動就會對其造成影響,在合同中應明確付款時間,如此期間匯率變化較大,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雙方采取的措施。
目前人民幣——美元的匯率一直不是很穩定,在付款時間長的貿易合同中,出口商總是容易受此困擾,廠家往往會要求采用其他幣種或者縮短付款周期等辦法來避免給自身帶來的經濟損失。
為了解決此矛盾,出口商會費盡口舌的與廠家進行更深一步的溝通,或者是尋找與其長期密切合作的商進行墊付,但是商會從中獲得一部分的費,就會增加了成本。這樣的操作程序會對出口有一定的限制性,希望在今后當中能夠得到完善。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先征后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先征后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于象征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例1、某鞋廠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價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2)2000打以CIF價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當期實現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0000元,銷項稅額為5936400元,當月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800000元,鞋的退稅率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計算應交稅額和應退稅額。
計算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到岸價格-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關鍵詞:出口;信用證;風險;對策
信用證業務要求貿易雙方嚴格遵守信用證條款,信用證的當事人必須受《ucp600》的約束才能起到其應有的作用,買賣雙方只要有一方未按條款辦事,或利用信用證框架中的缺陷刻意欺詐,則信用證項下的風險就會由此產生。
1 出口商面臨的風險
1.1 由于交貨期、交貨數量、規格等不符點而造成的風險
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常常發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證條款規定交貨的情況,如品質不符,數量與信用證規定有異,逾期交貨等,任何一個不符點都可能使信用證失去其保證作用,導致出口商收不到貨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1.2 因軟條款而導致的風險
有“軟條款”的信用證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也可解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種: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收貨人、裝船日期等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征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貨物備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開證人出具的貨物檢驗書上簽字應由開證行證實或和開證行存檔的簽樣相符。③貨到目的港后須經開證人檢驗才履行付款責任。④信用證暫不生效:本證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后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后通知生效。這些軟條款,有些是進口商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有些則是惡意欺詐的前奏曲,但無論其初衷如何,這些限制性條款都有可能對受益人的安全收匯構成極大威脅。
1.3 正本提單直接寄進口商
有些目的港如中國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較近,貨物出運后很快就抵達目的港。如賣方同意接受信用證規定“1/3正本提單徑寄客戶,2/3提單送銀行議付”的條款,則為賣方埋下了風險的種子。因為3份正本提單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兩份自動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客戶,等于把物權拱手交給對方。客戶可以不經銀行議付而直接憑手中的提單提走貨物。如果寄送銀行的單據有任何不符點而收不到貨款,銀行將不承擔責任。實質上這是將銀行信用自動降為商業信用。
2 信用證風險的防范措施
信用證決不是一種無懈可擊的支付方式,銀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業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業風險,必須注意對信用證項下風險的防范。
2.1 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重視資信調查
外貿企業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觀分析客戶資信情況。在交易前通過一些具有獨立性的調查機構仔細審查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注冊資本、盈虧情況、業務范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電話和帳號、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伙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幫助。交易后以應收未收帳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帳的產生,這樣,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為業務的順利進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2.2 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
外貿業務人員應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是防止風險的關鍵。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瞬息萬變的市場對業務人員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貿易做法也越來越靈活多變,業務上如果不熟,碰到問題看表面而不看實質,對風險缺少充分的估計,盲目樂觀,很容易造成巨大損失。從以往的應收未收帳的案例分析,絕大多數是由于業務員工作馬虎,忽視風險而造成的。
2.3 重視單據對整筆業務的重要性
“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是信用證的基本要求,正確交單議付則是最后結算的基礎。作為進口方,可在信用證中加列自我保護條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權威機構(如sgs等)出具檢驗證書,也可派人親自驗貨并監督裝船,以保證獲得滿意的進口貨物。另外,作為受益人,加強催證、審證、改證工作,認真審核信用證,仔細研究信用證條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戶提出改證要求。在制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以防產生不符點,影響安全收匯。
2.4 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與銀行保持密切聯系
開證行應認真審查開證申請人的付款能力,嚴格控制授信額度,對資信不高的申請人要提高保證金比例,落實有效擔保。通知行應認真核對l/c的密押或印簽,鑒別其真偽。議付行應認真仔細審核議付單證,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參考文獻
[1]國際貿易慣例《ucp600》[s].2007.
[2]周賢舜,梁蘭.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出口商的風險防范措施[j].科技信息,2006,(4).
[3]張進先.審理國際貿易欺詐案的若干問題[n].人民法院報,2004-08-04
[關鍵詞] CIF相對優勢道德風險靈活應用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如今,中國已經加入WTO,中國經濟正在逐步地融入世界經濟,中國的對外貿易占整個國民經濟的比重已經越來越大,中國市場正在逐步和國際市場連成一片。因此,對國際貿易術語進行一定的理解和掌握是十分必要的。在這篇文章里我主要討論一下在出口中采用CIF 貿易術語具有的優勢以及怎樣對其靈活應用。
CIF:即英文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簡稱――即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有必需的費用和運費,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發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賣方轉移至買方。然而,在CIF術語中賣方還必須為貨物在運輸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海上保險。因此,賣方須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但買方應注意,在CIF術語下賣方只須按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取得保險。如買方要得到更大責任保險險別的保障,他需與賣方明示地達成協議,或者自行安排額外保險。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這一價格術語習慣上又稱為“到岸價格”,按照國際貿易慣例的一般解釋,在CIF條件下,買賣雙方的具體責任如下:
賣方責任:負責租船或訂艙,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后通知買方;負責貨物裝上船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簽發的證件;負責提供有關貨運單據,包括正式的保險單據。
買方責任:負擔貨物裝上船以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貨運單據,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辦理在目的港收貨的進口手續。
分析采用CIF術語和其他貿易術語(如FOB,CFR)出口時對買賣雙方之間的風險劃分是一樣的,即風險都是從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開始轉移,只是在CIF術語下需要由賣方承擔辦理運輸和保險的責任。在我國的對外出口貿易中,因為由我方自己辦理運輸和保險,從而擁有更大的自和控制權,所以和其他貿易術語相對比,在出口中采用CIF貿易術語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一,船貨銜接方便。遠洋運輸,由于距離遠,受自然條件(如臺風、海嘯等)的影響大,往返時間長,有的要兩個月以上才能往返一次。單一船舶公司從中國港口啟運的某條遠洋航線的貨船不多,有的甚至每月只有一個航班。采用CIF 術語有效地解決了船貨銜接問題,因為賣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備貨進度安排裝運。這一點明顯是于賣方有利的。而且賣方通過對裝船、通關等作業流程了解和控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出運事故的發生。同時,由于可供選擇的運輸公司比較多,當一家船公司無法安排艙位出運時,可以立即找到另外的船公司運輸。所以船貨銜接的風險要小得多,并且還可節省碼頭的倉儲費用,縮短收匯時間。
第二,掌握貨物的實際控制權。選擇CIF術語出口時,賣方一般都會找自己熟悉的資信好的著名船公司裝運貨物,對我國的出口貿易來說由于是我方自己辦理貨物運輸,對我國的船運公司和貨代的資信比較了解,可以有效地規避運輸中的道德風險,從而無單放貨的可能性也比較小,即使出現單證不符,買方不付款贖單的情況,也不會落到款貨兩空的境地。另外,對于因承運人或貨運的責任造成的風險追索起來也比較方便。在當前海事欺詐案逐年增多的情況下,出口采用CIF比較安全。
第三,提高貿易的靈活性。當前國際市場的競爭十分激烈,而我國大多數出口企業都不由自主地卷入了相互間的外銷價格競爭,隨著我國加人WTO,徹底打破外貿壟斷體制,實現國內國外貿易一體化后,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從事出口貿易,相互間的外銷價格競爭將會更加白熱化。我國的許多產品價格已處于“臨界點”,有時因微小價差而影響對外成交,因為現在各出口企業都加強了成本核算管理,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為了降低出口成本,擴大出口,出口企業不得不精打細算,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內部挖潛,當貨價起伏較大時,誰控制了運輸便對誰較為有利。當貨價大漲時,CIF 條件下的賣方為了避免在價格高峰從廠商購進貨物,可以盡量拖延裝貨交單的時間;相反遇到貨價跌落,CIF條件下的賣方則可以用較低的價格由供貨商那里購進貨物,趕緊租船付運。其次,賣方一旦買進或準備好貨物就可以及時安排裝運,以免占用資金。
第四,更好地防范運輸風險。在當今的出口貿易中,降低運保費已越來越受到出口企業的重視,運保費的高低也成了影響我方對外成交較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CIF術語下,由于是賣方自己負責辦理保險,一方面可以根據自己的裝運進度統籌安排備貨、裝運,及時為貨物投保,保證作業流程上的相互銜接;另一方面,當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運輸風險時,由于賣方在買方付款之前掌握著保險單據從而方便向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索賠。
可見,在出口中采用CIF 貿易術語具有許多優勢,所以我國的出口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考慮優先選擇CIF術語訂立出口合同,從而更好地維護我方利益。但是,在具體應用CIF術語時,還必須做到靈活運用,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時刻注意風險防范優先考慮CIF成交。商場如戰場,貿易的風險無時不在,而國際貿易具有線長、面廣、環節多風險大的特點。在客戶無特殊要求的情況下為了減少貿易風險,外銷員應首先考慮按CIF術語報價成交,L/C(信用證付款)付款,尤其是新客戶更應如此。如果客戶有顧慮,要做好有理有節的細心解釋工作,盡力爭取L/C付款,CIF 術語成交。因為在我國的對外貿易實踐中,由于有些出口企業防范貿易風險的意識不強,業務環節的把關不嚴,上當受騙的案例實在太多了,由此導致出口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而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倒閉的實例也不少。有的外銷員一直出口業績很好,曾是企業的創匯創利能手,但往往由于采用的貿易術語和付款方式不當,加之出口環節中的疏忽,有時一筆業務出問題,就給整個企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過去的業績再好也無濟于事,這樣既毀了外銷員個人的前程,也毀掉了一個企業,這種教訓深刻而慘痛。因此,無論出口企業還是外銷員本人都必須把防范貿易風險放在首位,盡量爭取采用較為安全的CIF術語和L/C付款方式對外成交,并在每個出口環節中嚴格把關,嚴格按L/C的要求交單議付,以便減少和避免貿易風險。
其次,做好客戶的資信調查靈活運用CIF術語。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做好客戶的資信調查是對外貿易的一個較重要的工作環節。客戶的資信調查可委托咨詢公司、往來銀行進行調查咨詢,也可通過客戶已有的購銷渠道間接了解,更重要的是在從小到大的業務交往過程中不斷熟悉和了解客戶的資信情況。
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后,在出口業務中就可根據不同情況靈活地運用貿易術語對外成交。在出口國內外市場上價格較平穩的常規商品時,若客戶租船訂艙的運費低于我方運費且國際原油價格趨于上漲,則采用CIF術語成交為宜。出口國際市場價格趨于下跌的商品、鮮活商品、季節性很強的商品以及交貨期緊的商品,而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趨于下跌時,賣方最好堅持采用CIF術語對外成交。
最后,膽大心細、捕捉一切貿易機會。當今國際市場的競爭愈演愈烈,除了某個時期的特殊商品供不應求外,大多數商品都供過于求。任何貿易都會有風險,關鍵是如何正確把握,真正做到膽大心細。對于新客戶一次交貨金額較大的訂單,且該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趨于下跌時,優先考慮采用CIF 術語成交,若客戶執意堅持采用其他貿易術語成交,賣方也可通過各出口環節的細心工作,輔以投保賣方利益險來滿足客戶的要求,這樣既可防范風險,又可多捕捉一些貿易機會。
參考文獻:
[1][美]查爾斯.希爾:國際商務(第五版)[M].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2]丁梅生文靜:出口時采用FOB好還是CIF好―我國貿易出口中FOB和CIF術語的應用分析[J].對外經貿實務,2006(4)
[3]趙清梅:CIF價格條件下的投保問題研究[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4(5)
[4]賀政國朱珠一:FOB、CFR、CIF術語的利弊分析與運用[J].對外經貿實務,2001(12)
[5]趙清梅:CIF價格條件下的投保問題研究[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4(5)
一、問題的提出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產生為全球貿易商的操作制定了所遵循的業務規則,進口商選用不同的貿易術語將對其運輸成本有很大影響。根據INCOTERMS 2010對FCA術語的規定,其運輸方式及運輸成本核算相對采用FOB術語是不同的,從而影響進口商的經營收入。美國零售進口商對此問題表現出極高的敏感度。
在中美貿易中,以大賣場為主要銷售渠道的美國大型零售商成為中國商品很重要的進口商。因為眾多零售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下正積極尋求低成本來源的消費者商品。位于美國零售經營收入榜首的Wal-mart,以及其他的“big box”零售商,成為美國集裝箱運輸量最大的企業。如表1為以一個標準集裝箱單位20英尺集裝箱(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統計的美國集裝箱進口商的進口量。表中列出了十位集裝箱進口商,其中前7位都是零售商,還有兩位LG和Philips Electronics是零售商的電子產品供應商。從表1我們可以看出,零售貿易在全球貿易中占據很重要的位置。
美國零售商品主要是來源于跨太平洋地區的貿易,所以亞洲地區是美國零售商的主要進口來源國,如越南、中國、印度、巴基斯坦和馬來西亞等。中國一直以來都是美國零售商品的主要來源國家,由于中國的低成本價格正符合美國人的消費習慣,加上中國制成品質量的不斷提高,中國將繼續成為美國零售商進口商品的最大來源國家。
隨著中美貿易的不斷發展,零售商的全球供應鏈也越來越復雜。而復雜供應鏈的發展使得零售商意識到必須不斷的機智的變化供應鏈管理以適應貿易的發展。從商品的設計開發到零售連鎖店內商品替換的整個過程,零售商必須選擇一個速度更快、更加靈活的供應鏈管理程序以保證供應鏈管理的最優化和經營收入。
影響供應鏈管理的變化因素很多,從訂貨到交貨的整個過程中,有很多因素影響供應鏈的管理效率。如:運輸的安排、運輸工具容量限制、設備的缺陷、海關的檢驗、數據傳輸的錯誤、天氣情況的影響及政治上的不穩定因素等。在眾多因素中,運輸的安排因素是一個很重要的可控因素。如果能在一個環節上把握供應鏈的控制,則能大大降低運輸成本費用。從訂貨到交貨的過程中,如何縮短時間、降低運輸成本,控制全球供應鏈管理,與貿易術語的選擇有很大關系。
二、美國零售商選用FCA術語對比FOB術語以對運輸成本影響的應用分析
該案例是美國零售進口商進口廣州東莞鞋業鞋子。美國零售進口商如何減少從訂貨到交貨的時間,降低全球供應鏈管理中貨物從廣州東莞運到美國的運輸成本,與貿易術語的選用有很大關系。全球供應鏈中涉及到訂貨到交貨的時間段主要是從國內的最初運輸到跨國海洋運輸再到進口結關。如何減少從訂貨到交貨的這段時間,使美國零售商較早的掌握供應鏈上的貨物運輸的控制權,從而自主選擇出運地點和運輸路線,降低運輸成本,是影響供應鏈管理最優化的關鍵因素。
美國零售進口商選用FOB與FCA兩個術語影響運輸成本的實證分析如下。
(一)選用FOB術語
根據INCOTERMS 2010,FOB術語是一個適合海運或內河運輸的術語。采用FOB術語時,廣州東莞鞋業出口商選擇離岸的裝運港。中國南方的進出口貿易商都習慣性的選用香港港口出運,主要是因為長期以來,香港是最繁忙的港口,而且中國貿易商非常熟悉香港港口的進出口的操作規程。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10,FOB術語下賣方交貨義務的完成是在貨物裝到裝運港船上,而取消了越過船舷的說法。若選用從香港港口出運的話,廣州東莞鞋業出口商就要在規定的時間將貨物在香港港口裝到指定的船上。裝到船上之前的費用和風險都由賣方負責。那么廣州東莞鞋商要負責將貨物運到香港港口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即:要支付運到香港的運費$375、到達香港碼頭終端的貨物搬運費用$368、香港碼頭的單據處理費用$18。運輸成本費用共計:$375+$368+$18=$761。
然后出口商會把這些費用都加到賣給美國零售商的貨物出口價格上,繼而會影響美國零售商進口結關的關稅支出。當時美國對鞋類的進口關稅8.5%,則由于這些運輸成本致使到達美國港口后增加的關稅支出費用為:$761×8.5%=$64.69;
運輸成本費用和關稅支出增加的費用合計為:$761+$64.69=$825.69;
然而在上述從廣州東莞運到香港裝運港口過程中的供應鏈,都是由出口商控制的,美國零售進口商無法控制供應鏈,因為在貨物運到香港裝運港口之前的責任、風險和費用是出口商廣州東莞鞋業出口商負責的。廣州東莞出口商將貨物在香港港口裝上指定船舶后,美國零售進口商才開始掌握全球供應鏈,控制貨物運輸。因此美國零售進口商沒有較早的控制全球供應鏈,達到降低運輸成本的目的。
(二)選用FCA術語
現在美國零售進口商認為,應該盡早的在供應鏈前端就掌握貨物的運輸,而不是貨物都裝運在了運載船舶上。如果要縮短訂貨到交貨的時間,在國內最初運輸前就開始掌控供應鏈,那么美國零售進口商可以自主選擇出運地點,選擇距離美國更近的地點進行運輸,然后選擇最佳運輸路線。則既能縮短交貨時間,又能降低運輸成本。
因此,美國零售進口商選擇使用FCA術語。根據INCOTERMS 2010,FCA術語下,買賣雙方在出口國境內約定的地點交貨,適合于任何運輸方式,尤其適合集裝箱運輸。當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指派的第一個承運人時就完成交貨,風險從賣方轉移給買方。那么使用FCA術語時,美國零售進口商與廣州東莞鞋業出口商約定將貨物在東莞交給美國指派的承運人。在東莞內陸城市出口商就完成交貨,將貨物交給了第一個美國零售進口商指派的承運人,至此之后,美國零售商就開始掌握供應鏈,控制貨物運輸。假設美國零售商選擇將貨物運到煙臺港口出運,將貨物運至煙臺港的運費$175,到達煙臺碼頭終端的貨物搬運費$269,煙臺碼頭單據處理費用$18,運輸成本費用共計:$175+$269+$18=$462
由此增加的關稅支出費用為:$462×8.5%=$39.27
費用合計為:$462+$39.27=$501.27
(三)選用FCA術語對比FOB術語對運輸成本的影響分析
我們通過分析可以看出,選用FOB術語時,該術語是僅適合于海洋運輸的術語,中美雙方要在指定裝運港貨。中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內陸工廠運往指定裝運港口裝船后,美國零售商才開始掌握全球供應鏈中的貨物運輸。即出口國內陸運輸是由中方控制的,美國零售進口商無從選擇,但是出口國內陸運輸的成本卻要加在出口商品價格上,即美國零售商還要承擔這部分他無法控制的運輸成本。對于美國零售進口商來說,這部分供應鏈中的運輸環節沒有辦法得以控制,從而不能達到降低運輸成本的效果。如下圖1所示。
而選用FCA術語時,該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既可以在內陸城市也可以港貨,那么中美雙方約定在內陸城市交貨。貨物在廣州東莞內陸城市交給第一個美國零售進口商指派的承運人時,美國零售商就開始掌握全球供應鏈的控制權,即貨物在出口國境內的內陸運輸開始前就已被美國零售進口商控制貨物運輸了,從而使美國零售商較早的控制全球供應鏈,既能掌握出口國內陸運輸又可以自主選擇跨國海洋運輸路線,降低運輸成本。
從上圖1可以看出,美國零售進口商在FCA術語下,比FOB術語較早的控制貨物運輸,在貨物運往出運港口之前就掌握了全球供應鏈,因此可以自主選擇距離美國更近的港口出運,選擇最佳運輸路線,從而降低了運輸成本,減少了從訂貨到交貨的時間,使全球供應鏈管理效率達到最優。
同時,通過計算我們同樣可以得出上述結論。選用FCA術語對比選用FOB術語,在總的物流成本、運輸成本及增加的關稅支出費用上,都節省了開支。我們可以通過計算得出節省的費用。
從圖2可以看出,選用FCA術語比選用FOB術語的運輸成本降低了$299,繼而關稅支出費用也降低了$25.42,因此提高了美國零售進口商的全球供應鏈管理效率,從而增強其競爭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美國零售商選用FCA術語能較早的監控全球供應鏈,自主選擇貨物的出運地點和最佳運輸路線,從而使運輸成本降低至最低。
三、結論
通過對美國零售進口商選用FCA術語對比FOB術語的實證分析得出,選用不同的INCOTERMS 中的貿易術語,能使得進口商掌控全球供應鏈的位置發生變化,對供應鏈管理中的運輸成本產生影響,從而影響進口商的全球供應鏈管理效率和經營收入。對于進口商來說,要較早的控制全球供應鏈,降低運輸成本,則要選擇在出口國地點交貨的貿易術語。
(一) 如果出口商位于距離進口商較近的沿海城市,可以選用FOB或FAS術語
對于進口商來說,采用FOB術語,就要找到距離較近的港貨。而出口商的地理位置恰恰符合這個要求,就可以直接選擇該出口商所在地港貨。因為出口商工廠即使不位于海邊,其到達約定港口也只是在本市內距離很近的一段運輸,而且出口商更加熟悉出口商本地的內陸運輸,出口商花費極少的運輸成本就可以直接到達約定指定港口。而從約定的出口商所在地港口到達進口商所在地,具有距離近、運輸便捷的特點,海洋運輸成本較低。這個時候就可以選擇FOB術語。根據INCOTERMS 2010對FOB術語的解釋,出口商將貨物運到其所在地港口,并將貨物裝到進口商派來的運輸船舶上,之后進口商開始掌握供應鏈管理,控制跨國海洋運輸路線和運輸成本,包括到達進口國后的內陸運輸。
除FOB術語 外,還可以選擇FAS術語,也具有跟選擇FOB術語類似的特點。適合出口國交貨的海洋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還有CFR和CIF兩個術語。這兩個術語的運輸安排都是由出口商來辦理,對于進口商來講是不可控制的,不能達到有效降低運輸成本的目的。
(二)如果出口商位于距離進口商較遠的內陸城市,則選用FCA術語對于進口商更有利
如果出口商位于內陸城市,對于進口商來講要較早的控制全球供應鏈,就要選擇在出口國境內交貨、適合于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因為如果使用僅適合于海洋運輸的貿易術語的話,如FOB術語,從出口商所在地運往約定裝運港口這一段運輸,距離較遠,要跨省或跨市運輸,由出口商控制運輸包裝、運輸方式和運輸成本,而這部分運輸成本會包含在出口商品價格里,并且約定的裝運港口也不一定位于進口商最優海洋運輸路線上。因此對于進口商來講,進口商還無法控制上述運輸的供應鏈,具有距離遠、不可控制的特點,會增加進口商的運輸成本。除FOB術語外,類似的還有FAS術語也有這個特點。另外適合出口國交貨的海洋運輸方式的還有CFR和CIF術語,這兩個術語對進口商來說,除上述跟FOB、FAS共同的不利之處以外,還增加的不利之處就是運輸都是由出口商辦理,進口商根本無法控制,更加不能達到降低運輸成本目的。
所以,應選用FCA術語。根據INCOTERMS 2010對FCA術語的解釋,貨物在出口商內陸城市的約定地點由賣方交給買方指派的承運人后,進口商就開始掌握全球供應鏈,然后自主選擇最佳的出口國內陸運輸路線和跨國海洋運輸路線,包括到達進口國后的內陸運輸,從而達到較早控制全球供應鏈目的,降低運輸成本。
除FCA外,適合出口國內陸交貨的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還有CPT、CIP和EXW。其中,CPT和CIP兩個術語中的運輸是由出口商辦理的,對于進口商來說不可控制,不能達到有效降低運輸成本的目的。而如果選用EXW術語,可以較早控制全球供應鏈,但要求進口商熟悉出口海關手續的辦理,因為根據INCOTERMS 2010對EXW的解釋,由進口商辦理出口手續。當然,選用FCA術語也有一定的前提條件,那就是進口商必須熟悉出口國的內陸運輸的規定、運輸工具和運輸成本計算等。
綜上所述,對于進口商來說,選擇能較早控制全球供應鏈的貿易術語,則對選擇出運地點和最佳運輸路線有自,從而可以控制運輸成本,提高供應鏈管理效率,增加經營收入。
參考文獻:
[1]鄧娟,孟燁.2009.索馬里海盜事件對國際貿易運輸成本的影響[J].對外經貿實務.(10.)
[2]李巧云,孫文軍.2010.國際貿易中物流成本的控制[J].中國商貿(19).
[3]孟曙艷.2011.信息技術條件下零售業供應鏈管理研究[j].電子商務(14).
【關鍵詞】收匯;中小型出口企業;企業競爭力
一、當前經濟下中小型出口企業收匯現狀
(1)收匯方式單一,缺乏靈活性,面臨的收匯風險也日益增加。基于安全收匯和便于融資兩個方面的考慮,80%的企業在出口業務中都采用信用證的收匯方式。信用證結算的優勢已不再明顯,相反,由于信用證單證不符和軟條款所造成的收匯風險卻明顯增加。(2)市場動蕩下,國外買家拒收貨物的風險加大了收匯風險。由于國外消費者需求的減少引起貨物的滯銷或者受匯率政策波動的影響,國外買家易于拒收貨物,這直接加大了中小型出口企業的風險,阻礙其良性發展。(3)激烈的競爭使中小型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劣勢從而忽略收匯風險。為爭取貿易,出口企業在談判中傾向于選擇對進口方有利的結算方式,可能由此而加大了自身收匯風險。
二、收匯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
(1)安全的收匯方式能降低企業的收匯風險,減少中小型出口企業處于財務危機甚至破產狀況的可能性,確保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收匯的不安全因素一般來源于進口商拒收貨物,選擇安全的收匯方式或者辦理其他業務是中小型企業避免風險和使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首要保障。(2)靈活的收匯方式能促進企業貿易的發展,增強中小型出口企業的生命力和競爭力。出口商采取靈活的收匯方式既便于自身安全收匯又迎合進口商的付款需要,能提升出口貿易對國外買家的吸引力,加大市場份額,實現壯大企業的目標。(3)高效的收匯方式能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益,減少企業財務管理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高效的收匯方式一方面規避了由于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獲得了企業資金的融通,企業不再承擔資產管理和應收賬款回收的工作和費用,改善了財務狀況,減少資金的占壓,確保資金安全穩健利用。
三、從收匯方面提高中小型出口企業競爭力
(1)加強對客戶信用的管理,對不同的客戶可以靈活選擇收匯方式。根據中小型企業的特點,由于企業客戶缺乏統一管理而易于造成客戶資源的流失,因此企業應該加強對新老客戶的管理,集中了解客戶資信狀況與經營作風,建立客戶信用等級,根據不同信用等級做出不同的管理。如信用等級高的客戶可以選擇采用T/T的結算方式;對于信用等級較差的,為保證安全收匯,最好選擇L/C付款。當然,在對信用證的審核方面要確保單證一致,發現問題,應該及時按照程序通知進口商要求開證行修改。(2)應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不同的運輸方式選擇不同的收匯方式。如使用控制單據就能控制貨物的象征貨貿易術語,企業可以選擇信用證或跟單托收的收匯方式,而使用實際交貨的貿易術語,則一般選擇信用證付款。此外,如果象征貨是通過海洋運輸的,一般貨物在途時間較長時采用結算程序復雜、收匯時間較長的信用證付款或托收付款都是可行的。但如果交貨時采用航空、鐵路運輸或用郵包寄送,因為收貨人取得貨物與是否已經付款沒有直接聯系,因此采用這些運輸方式的貨物交易最好使用信用證或匯付的付款方式。(3)多種結算方式結合使用,降低企業收匯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如將匯付方式與信用證結算方式結合使用,企業一方面可以通過匯付方式先行收取部分貨款,降低進口商違約的風險;另一方面可借助信用證結算方式向銀行取得資金融資。將托收結算方式與信用證結算方式相結合,企業可以有效降低托收方式的商業風險。將托收結算與匯付結算相結合,可簡化結算過程和安全收回部分貨款,獲得資金融通。(4)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障企業安全收匯,分擔企業出口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金的為推動本國出口貿易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對于出口商在發貨后收不到貨款、因買方毀約或政治風險等所造成的損失,出口商只需發貨前支付一小筆費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就可以獲得相當于實際損失90%的賠償,從而保障了貨款的安全。另外,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下的中小企業綜合保險取消投保的限制門檻、簡化投保手續和允許進行集合投保等的優惠政策,確實應該成為中小型企業用以促進貿易的后盾。(5)通過國際保理業務轉移收匯風險。國際保理業務是出口商在以商業信用出口貨物時,發貨后把代表應收賬款的發票和裝運單據等賣斷給保理商取得貨款,這種情況下,國際保理既對進口商進行資信調查,又為出口商提供無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融資。出口商還可以委托國際保理代為收款,這時,國際保理業務可以提供應收賬款的催收業務。這對于國內出口企業來說,既能轉移收匯風險,又能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降低各種財務成本,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在中小型出口企業外貿業務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張麗英.合理選擇結算方式,降低出口收匯風險[J].呼倫貝爾學院學報.2009(4):39~41
關鍵詞:信用證;作用;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16―0052―03
1引言
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擴大,信用證結算作為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之一,已經越來越得到廣泛的應用。信用證是在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雙重信用模式下進行結算的方式。信用證不僅賦予了買賣雙方更大的安全感,也更大地解決了進出口雙方不信任的問題,推動了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但是,信用證自身具有獨立性,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規定了信用證與合同本身沒有關系,這也就造成了信用證結算中有可能出現貿易與結算相脫節的情況。信用證的這種獨立交易規則與程序給不法分子進行信用證的詐騙以及各方當事人為了謀取最大自身利益提供了不法的空間,也就造成了大量的糾紛,使得各方當事人在信用證結算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風險。因此,研究信用證在結算過程中可能遇見的風險,提出在信用證結算中應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信用證結算的概述
2.1信用證的涵義
根據《UCP600》的解釋,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開證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并且以自身的名義向受益人開立的具有一定金額及在一定期限內能夠憑規定的相關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2.2信用證的特點
(1)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行承擔首要付款責任。
信用證是由開證銀行以自身的信用提供付款保證的結算方式。其具有在符合信用證規定的付款原則下,由開證銀行承擔首要付款責任的特點。
(2)信用證是一種單據的交易,它處理的對象是單據。
《UCP600》明確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有關各方所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或其他履約行為。”根據規定可知,信用證結算業務是一種純粹的憑單據付款的業務。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按照“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進行審單,單據是銀行付款的唯一依據,銀行通常只認單據與信用證相關條款是否相符。
(3)信用證是一種獨立自主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貿易合同而存在。
雖然信用證是在貿易合同的基礎進行的一種結算方式,但是,只要信用證一旦開立,就變成了獨立于貿易合同之外的另一合同。根據《UCP600》,貿易合同作為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合同只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在信用證業務中,信用證是受益人與開證銀行之間的契約,受益人、開證銀行以及其他參與信用證業務的相關銀行都會受到信用證的約束。但是,這些相關的參與銀行當事人與買賣合同是無關的,也不受此合同的約束。
2.3信用證結算的作用
信用證作為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的業務,在國際貿易中提供綜合服務,對進出口雙方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
2.3.1信用證結算對出口商的作用
(1)保證出口商憑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取得貨款。
信用證結算業務中,在開證銀行的付款保證之下,只要出口商嚴格按照信用證條款出運貨物,并且提交的單據符合“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原則,肯定能夠取得貨款,而且收匯安全具有保障。
(2)出口商可以按時收匯。
在實施貿易和外匯管制的國家,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都必須經過當地外匯管理局的批準。所以,一般情況下,出口商只要收到有效的信用證,就可以安心發貨,并且能夠取得全額貨款,避免因為進口國家禁止進口或者是限制外匯轉移而產生的一系列風險。
(3)出口商可憑信用證通過打包貸款或押匯取得資金融通。
在信用證結算中,由于有開證銀行付首要付款責任,收款具有保證,出口商很容易憑借信用證取得銀行的貸款。出口商可利用進口商開立的信用證作為抵押,例如:裝船后憑單據做出口押匯,裝運前打包放款等,有利于出口商資金周轉。
2.3.2信用證結算對進口商的作用
(1)可保證進口商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參與銀行都要對單據表面的真偽進行審核,要求單證相符。進口商在支付貨款以后,能夠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進口商憑這些單據提取貨物,從而保證資金的安全。
(2)保證進口商可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
在信用證結算中,進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有關貨物質量、數量以及安全等方面保證的單據種類及份數,以此減少貿易風險,保證進口商能夠按時、按質、按量的收到貨物。進口商業可以利用信用證相關條款,規定交貨期限,督促出口商按時交貨,既能夠減少因出口商延遲交貨而擔負的價格波動風險,也能夠保證資金的運轉通暢。
(3)進口商能夠取得資金融通。
在申請開立信用證的時候,進口商可以憑借自身的資信以及利用開證銀行對自己的信任,少交或是免交部分押金或者是提供保證人做擔保,而不必交付全部貨款,以此能夠取得資金的融通,減少資金的占用情況。在收到出口商寄來的單據以后,進口商還可以向開證行申請做進口押回,進行分期付款,進口商可以憑借少量資金做更多的生意,賺錢更多利潤。
2.3.3信用證結算對銀行的作用
在提出信用證開證申請時,進口商向銀行繳納押金或擔保品。隨后,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保證,接受進口商開證申請,承擔開立信用證和付款的責任。同時,可利用進口商資金為本行資金運作提供便利。在信用證結算時,銀行也可依法按照信用證條款對出口商做出口押匯、打包放款等,以獲得利息、手續費等收益,同時擴大銀行業務。此外,在整個信用證業務流程中,銀行可根據每一項服務,如開證費、通知費、保兌費等,獲得各種利益。
3信用證結算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在國際結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對進出口雙方以及銀行都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是,信用證也由于自身業務的復雜性以及自身獨立性的特點,加大了信用證的風險防范以及管理。同時,信用證結算過程,對單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就要求了在信用證結算的操作中必須滿足相關的規定,任何一個單據的操作失誤,都會導致信用證遭受拒絕支付的風險,因此也存在較多的技術風險。
3.1出口商信用證結算面臨的風險
(1)進口商不依據合同開立信用證。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信用證條款應當與買賣合同保持嚴格一致。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中,由于諸多原因,進口商可能會比依據合同進行開立信用證,以此導致合同執行困難,或者導致出口商遭受額外損失。
(2)進口商偽造信用證進行欺詐。
進口商進行欺詐的方式主要包括:偽造信用證,使用不法手段獲得銀行的現有信用證,與某些銀行職員合謀開具信用證,惡意涂改過期信用證,誘使出口商發貨,從而獲取出口商貨款及貨物。
(3)軟條款信用證。
所謂軟條款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可隨時單方面解除其保證付款責任的信用證,其根本特征在于它賦予了開證申請人或開證銀行單方面撤銷付款責任的主動權,其實質就是變相的可撤銷信用證,對受益人極為不利。信用證的“軟條款”,延長了收匯的時間,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利息收入,變相的增加了出口成本。如果進口商不接受單據,就會給出口商帶來更多的麻煩和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可見,信用證“軟條款”對出口商的貿易活動會帶來一定的風險漏洞。
(4)單證不符、單單不符導致銀行拒絕付款。
信用證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出口商想要成功的獲取相關貨款,必須要確保“單證相符。單單相符”這一原則。單證在某些細節方面與信用證的相關規定有出入,或者是不按照規范書寫等,這些不符點都會導致出口商在向開證行交單要求付款的時候遭受到開證行的拒絕付款。對于出口商來說,此時輕則延遲收款損失利息,重則損失部分或者全部貨款。
3.2進口商信用證結算面臨的風險
(1)出口商提供的貨物與單據不符。
在信用證結算中,可能會出現賣方提供的單據雖然表面符合信用證要求,但貨物在數量或質量上與實質不符的情況。如有的商人以不值分文的廢舊物品冒充有價值的貨物等達到以假貨冒充真貨,以此達到騙取貨款的目的。
(2)出口商偽造單據,騙取貨款。
根據《UCP600》的相關規定,即使出口商沒有履行合同,但只要提交了與信用證條款完全一致的單據,就能保證安全收到貨款。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通常會偽造單據,使得單據在表面上與信用證的規定相符,但是,在實際的貿易業務中,這些單據并不能代表真實的貨物。出口商通常在銀行支付以后便消失的無影無蹤,進口商則會面臨得不到貨物或者是得不到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貨物的風險。
(3)出口商伙同承運人出具虛假提貨清單進行欺詐。
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出口商有時會勾結承運人聯手進行欺詐。在信用證結算過程中,銀行要求出口商提供貨物完好以及發運的單據,若出口商無法滿足銀行的要求,有可能會出現和承運人串通出具不真實的清潔提單和倒簽提單,以滿足信用證的要求,以便能夠順利取得貨款。因此,進口商容易承擔著錯過較好的貨物銷售時機和得到無法出手的產品的風險。
4信用證結算的防范措施
從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信用證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因此,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對信用證建立防范措施是必要的。
4.1出口商信用證結算的防范措施
(1)注重對方資信調查,謹慎選擇貿易伙伴。
客戶資信調查是保障交易順利、安全進行的前提。在進行交易之前,出口商應該對進口商的資信以及信用進行充分的了解,通過國際信息機構、本國駐外機構或有往來關系的機構及銀行等渠道進行資信調查,詳細審查進口商的基本資料,了解相關的背景、經濟實力和履約情況等,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合作伙伴。
(2)認真簽訂出口貿易合同,謹慎約定合同條款。
信用證是依據進出口貨物買賣合同開立的,一份正式規范、沒有瑕疵的合同會降低信用證的風險。因此,在簽訂出口貿易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規范和明確相關的條款,尤其是在開證時間以及貿易術語的使用上一定要加以規范。對關鍵性的條款一定要制定的詳細明確,并且言簡意賅,避免信用證條款過于繁瑣,給對方乘虛而入的機會。
(3)出口商嚴格審核單證。
作為出口商,應該以合同為依據,嚴格按照信用證“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對相關單證進行審核。審核信用證中的內容是否與買賣合同相符,審核信用證的種類以及信用證的真偽,審核是否存在信用證“軟條款”。一旦遇到不符條款時,盡快與進口商溝通,督促開證行進行修改,避免給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加強對出口業務工作人員信用證相關知識的培訓。
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業務人員對信用證知識不熟悉,是造成出口企業不能順利取得貨款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強業務人員對信用證知識的培訓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對業務人員進行結算知識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努力熟悉信用證的各項相關規則,注意積累經驗,通過學習其他人的案例,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4.2進口商信用證結算的防范措施
(1)在信用證中加列有關貨物狀況的條款。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之一便是單據與實物相脫離,因此,進口商可以在信用證中加列有關貨物狀況的條款來約束貨物。在開立信用證的時候,進口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交商品相關的檢驗證書,比如質量檢驗證書、數量或重量檢驗證書等;進口商可以對貨物的貨物裝船日、裝運港口、卸貨地點、是否允許轉船等等情況加以限制;進口商也可以對出口商發運貨物后對銀行提示單據的日期加以規定等。通過這些限制,可以避免出口商不發貨、發假貨、發殘次貨物及少發貨等行為的發生,也可避免出口商不按時發貨或貨物發運后進口商不能按時獲得貨物等情況的發生。
(2)加強相關單據的審核工作。
在信用證結算業務中,進口商應按照合同的相關要求,對保險單、質檢證書、商業發票以及提單等相關單據做出明確且具體的要求,以此來防止出口商針對漏洞來提交符合信用證的單據但是卻不符合合同的單據。
(3)選擇信用良好的承運人。
出口商與承運人進行勾結出具虛假提單也是信用證詐騙的行為之一。因此,選擇可靠的承運公司負責運載貨物亦十分重要。在信用證結算時,進口商最好選擇FOB或FCA貿易術語進行結算。原因在于,這兩種貿易術語是由進口商負責進行租船訂艙,此時進口商可以選擇規模大、信譽好的船公司,可以預防出口商與船運公司進行勾結等造成的風險,以保障交易安全。
5結論
信用證在貿易中的廣泛使用,有效地推動了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為貿易雙方提供信任憑據。但為了規避信用證自身的風險,保障貿易正常、有序進行,進口商和出口商都應積極應對信用證在為貿易提供方便時,所帶來的風險,積極選擇、創造防范措施,保證貿易雙方的權利和利益不受侵害,營造良好的國際貿易信用氛圍。
參考文獻
[1]舒紅,聶開錦,克華.國際結算[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閆丹閃.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的特點、風險及防范[J].經營管理者,2012,(07):138139.
[3]凌智.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風險與防范[D].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8.
[4]張建.信用證風險及其防范[D].太原:山西財經大學,2006.
[5]房紅.基于UCP600的進口商信用證風險防范研究[J].對外經貿,2009,(12):6869.
[6]王芳.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風險及控制研究[J].中國商貿,2012,(2):224225.
[7]魏恒強,李曉鳳.淺析信用證的風險及防范[J].財經界(學術版),2012,(03):5556.
[8]劉紅梅.淺談信用證欺詐與防范對策[J].現代商業,2012,(24):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