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8 10:39:1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互聯網金融探討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開發以及發展程度的不斷深化,互聯網金融在國家金融行業改革進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傳統金融行業,甚至對整個金融市場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促進了傳統金融和新興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在當今競爭激烈的金融行業中,一系列類似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在相關業務上不斷的擴展,對傳統行業帶來了極大的新挑戰。面對這些競爭和挑戰,我國金融機構如何處理所出現的問題,本文對此進行深刻的探討。
1 互聯網發展趨勢和表現形式
互聯網金融的簡單定義就是在傳統的金融業務上通過運用互聯網的相應處理工具而形成的一種混合型的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的格局表現形式主要是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傳統金融機構組成。在國內,我國金融行業在互聯網領域發展的主要模式有:銀行網銀、P2P模式、貨幣基金、交互式營銷以及運用電商的平臺這幾種常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在進入新時代以來,科學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也使得互聯網技術在我國飛速發展。如今,人們可以利用方便快捷的第三方支付得以實現瞬間購物,比如在網上可以購買機票,或者在網上進行銀行轉賬等。其方便快捷的支付形式和運行速度得到了廣大網民的信任和依賴。
2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帶來的挑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即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還在一定程度上給傳統金融帶來了挑戰。在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互聯網產業鏈,在多個服務領域上都有其發展,這種發展形勢給傳統金融行業帶來了威脅。傳統金融業應當在這種情況下及時的進行創新和轉型,才不至于在現代社會科技高速發展的背景下逐漸衰敗。尤其在近幾年間,互聯網金融已經在逐漸的蠶食著傳統金融業務,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看出:
2.1 傳統金融中介角色的不斷弱化。
傳統銀行業的發展基礎是商品經濟發展的成果,承擔著金融行業中信用中介的主要職能,其主要任務是存放款、支付、匯兌等金融業務處理。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傳統金融的中介角色逐漸被互聯網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網絡貸款平臺等挑戰,其扮演的中介角色也具有逐漸被弱化的傾向。
2.1.1 分流融資中介業務
當今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在信息傳播方式和途徑上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也逐漸在改變,這就為在金融交易的過程中儲備了大量的客戶信息,分別有云存儲、大數據等儲存方式。這樣以來,不必和以往的調查方法一樣麻煩,可以直接根據互聯網上詳細的數據就可以查詢一個企業內部財務狀況和信用程度。這樣既節約了調查時間,又有大量的數據提供更豐富的依據,在無形中降低了調查計算成本。比如淘寶網店在阿里巴巴的管理下,阿里巴巴在對淘寶商家的信譽程度和財務狀況很清楚的基礎上判斷是否允許商家貸款就相對來說安全的多。
2.1.2 沖擊支付中介地位
傳統銀行處于支付中介的地位,當債權債務人員在實現資金轉移時傳統銀行利用自身媒介向雙方提供服務的平臺。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債權債務人員在資金轉移的過程中,會受到雙方時間安排、地區跨度等因素的限制。然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打破了時間和地點等因素的限制,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傳統銀行發出了挑戰,也沖擊了傳統銀行的支付中介地位。當今時代,互聯網技術所包含的領域逐漸擴大,人們在網絡平臺上可以購物、支付、轉賬等。因此相對應的電子商務在此基礎上獲得了飛速發展,人們可以足不出戶就能夠實現對其在實體店完成支付,如今支付渠道也逐漸變寬。第三方支付在互聯網的發展下起到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在廣大用戶的好評中,這也是對傳統銀行業的傳統支付方式的挑戰。
2.2 收入來源受到沖擊
2.2.1 利差收入
傳統銀行在實行工作中會取得用戶的利差收入,相對來說,所收取的利差收入占總收入的絕大一部分。在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中,互聯網金融中的理財產品把其中絕大多數的利潤返還給了用戶,這就使得傳統銀行虧損了多數利差收入,這就使得在用戶的對比中逐漸選擇互聯網金融。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在網絡借貸比在銀行借貸要方便快捷。許多中小企業在銀行的借貸環節中沒有獲得及時的貸款項目,有時還會受到冷落,但是相對于銀行貸款的缺點,互聯網借貸可以在較短時間內貸款給用戶,這就深受大眾追捧。
2.2.2 中間業務收入
就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形勢來看,在互聯網金融企業合法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之后,網上的支付平臺會越來越多,而且受理的業務形式也會多種多樣。這樣一來,隨著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類型、受理業務的多樣化以及用戶的需求和發展形式的要求,則會產生越來越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企業策劃上規劃新的市場發展方向。如果互聯網第三方支付能力POS收單業務一旦被互聯網企業開發研究出來,這就對銀行的POS刷卡業務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在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已經被多家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領取,這就意味著傳統銀行的基金代 銷手續所獲得的費用將受到大大的影響。
3 傳統金融銀行的應對措施
目前傳統金融企業在國家中的地位還是比較牢固的,但是面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飛速發展,銀行管理層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密切關注金融業各方面的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挑戰,傳統銀行業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來應對。
3.1 傳統服務模式需完善,重視客戶體驗
在當前的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對于在用戶的服務態度上相對來說比較完善,主張面對用戶采取尊重的、平臺開放式的、注重用戶體驗為核心的靈活服務。比起傳統金融的以客戶為中心的單一服務模式來說更加深受廣大群眾的追捧。銀行應該提升在用戶體驗上的發展程度,以靈活的服務模式為主線,積極地為大眾搭建起服務的平臺,要在以客戶為中心的基礎上,改善金融服務,根據客戶的消費習慣和投資偏好,提供更廣闊的服務平臺,滿足客戶的需求。
3.2 加強合作、挖掘人才
傳統銀行要加強和互聯網金融企業合作,使得在二者的合作下量身打造先進的金融產品。在對員工的招聘上,應當擴大招聘渠道,為專業性強的復合型人才提供更廣闊的機會。要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工作,使得員工的工作素質得以提升,培養熟悉金融業務又精通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這樣才可以使得銀行保持長久的競爭力。
3.3 中小企業借貸模式需完善
由于在之前金融行業中,利率沒有市場化使得銀行在貸款方面沒有對中小企業進行開放,沒有引進先進的技術手段,這種營銷方式應該得到改善。貸款門檻應該降低,積極地引進互聯網先進的技術,對于傳統銀行的業務模式應該積極地轉變,完善中小企業貸款融資問題。在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可以通過互聯網技術在網上使用大規模數據云計算整合,最大程度的降低尋找優質客戶的成本和所面臨的風險。改變傳統的觀念,充分重視和中小企業的合作,完善業務流程加快其業務創新。
4 結束語
總之,經過探討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中銀行業的挑戰,我們可以看出,雖然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技術上創造了新的貸款模式,但是終究離不開傳統銀行的正常運轉。傳統銀行業在發展中,要充分學習互聯網金融企業中先進的信息技術,在不斷的自我提升中才可以使得在行業中保持永久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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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
2014 年 “互聯網金融”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業界廣泛認為,2013年是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元年。但對于互聯網金融,目前尚沒有公認的定義和清晰的邊界。按照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的定義,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是借助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從本質上來說還是金融業,只是借助了網絡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型金融發展模式。目前主要的網絡金融模式有:網絡支付、網絡理財、網絡貸款、網絡證券、網絡金融創新。
互聯網金融既有傳統金融所固有的風險,也衍生出來自身區別于傳統金融的風險類型。這里簡要的列述一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一、面臨與傳統金融相同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也是金融,包含著傳統金融業務的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系統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問題。
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是金融行業的傳統風險。特別是信用風險,在交易對手出現不能完全償還或者不想償還時,就出現了信用風險。互聯網金融雖然借助互聯網的優勢,但依然是起金融中介的作用,作為金融中介,在資金運作過程中就會因交易對手違約而產生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則主要源于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估過程中的模糊界定、計量方法的不精準以及人工操作失誤或因信息系統故障導致信息的缺失等因素。管理團隊、業務人員以及市場競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變數都可能導致操作風險的出現。
流動性風險。金融機構一個重要功能便是資金的期限轉換,即將吸收的短期資金轉換為長期資金貸放出去,這其中就存在一個期限錯配的問題,即在期限轉換的同時,也使金融機構承擔風險――過多的長期資金影響金融機構對短期資金的償還,此時便出現流動性風險,嚴重的會造成擠兌風波。互聯網金融亦是如此。
二、互聯網金融特有的風險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具體如下:
一是缺乏政策和法律規范導致的風險。其一互聯網金融真正被大眾所知是近兩年的事情,整個行業的發展處于起步階段,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在世界范圍內都是一個難題,在我國更是缺乏對這一創新行業的監管,整個行業的發展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中。但是缺乏監管又使得部分公司在業務開展中違規經營,發行一些風險極大的理財產品,累積了大量的風險。其二,隨著行業的發展,國家的監管政策肯定會逐步建立起來,激烈的市場競爭也會使行業中不良企業遭遇淘汰命運。行業的整頓、競爭,法律的監管都會使整個行業及金融消費者遭遇極大的損失,由此形成的系統風險也不可小覷。
二是增加金融監管機構監管難度導致的政策施行的風險。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傳統的對貨幣的計量是按照貨幣的流動性大小進行分類的,而互聯網金融導致新型的類貨幣性質資金的出現,對于這些類貨幣,或者說在一定范圍內執行部分貨幣職能的資金是否應該計入傳統的貨幣分類中去?而不同的劃分又會導致央行在實施貨幣政策調整經濟時出現偏差。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削弱了央行信貸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傳統融資渠道被控制,那么其除了海外融資渠道外很可能會考慮通過互聯網金融來融資。事實上,最近一年來我國互聯網理財產品的迅猛發展,其原因一部分就來自于各銀行收緊了對房地產企業的授信額度,導致房地產開發商等市場主體不得不尋找新的融資來源有關。
三是個人及企業信息被泄露與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一是個人及企業信息被泄露。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大量的個人與企業的詳細信息,并將之作為信用評級及是否授信的主要依據,而這么大量的信息如若管理不當,將造成信息泄密;若被不法之徒利用,將給被泄密的個人及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二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信息不對稱主要存在于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其投資者之間。大量的個人投資者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了解不如對傳統金融機構的了解,因此,一旦投資出現問題,難以進行維權。
四是計算機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封閉的通信網絡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于開放式的網絡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絡黑客的攻擊。目前多數金融消費者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及信息被泄露的風險較大,阻礙了他們參與互聯網金融投資的積極性。
而除了這些風險的存在,互聯網金融因其發展的初期,行業本身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支付清算協會的報告指出,為爭奪市場資金和客戶資源,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存在著片面宣傳、夸大收益等現象,例如只披露收益率有多高,卻不揭示風險有多大。即使揭示了風險,也沒有在顯著的位置上顯示出來,使得投資者誤以為這種理財產品沒有虧損的可能性。還有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采取補貼、擔保等方式來放大收益等。由于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部分P2P網貸平臺甚至采取了帶有“資金池色彩”的運作模式,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網絡詐騙的行為。另外,由于我國對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非常嚴格,互聯網金融存在制度的套利。此外,利率沒有市場化、大眾沒有樹立對金融風險的理性認識等也促使網絡金融的迅速發展。而在沒有監管狀態下的迅速發展,一旦出現問題,將嚴重影響到整個國家金融系統安全。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及其存在的這些風險和問題對金融系統、金融消費者來說危害極大,這種情況對我國現有按主體分業監管的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而對互聯網金融如何進行監管,監管的原則、方法以及力度如何都會對這一行業產生巨大影響。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恰當的監管措施,既能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優勢,補充傳統金融不足以及無法做到的業務,同時又能規避互聯網金融對整個金融系統及消費者帶來的危害。這里提出一些監管建議,其中有部分借鑒其他已有互聯網金融發展國家的監管經驗。
其一,監管體系的改革。從現有的按機構分業監管轉向按業務進行分業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地帶”。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業務普遍具有跨行業、跨部門、業務交叉性強等特征。而目前中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模式,對于涉及銀行、券商、基金、保險等多方面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三會”(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誰來監管、如何監管以及工信部、公安部等其他相關部門如何協調配合,已成為現有監管體系面臨的巨大挑戰。如處理不當,既有可能影響金融創新,也有可能帶來監管套利,影響金融秩序穩定。因此,需要對現有的監管體系進行一定的改革調整,譬如針對目前新興的網絡金融的不同模式,進行責任劃分,落實到部門。同時,也可以設立一個專門的委員會,由其統籌不同部門間的配合協調,共同治理某些邊緣業務。
其二,監管要靈活調整。第一、監管要“抓眾放小”。 抓眾即對面向普通公眾的帶有存取款性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因為其一旦出現問題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應審慎監管,要求嚴格的信息披露,減少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放小即對其他類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特別是不涉及存取款業務的,因其業務涉及的消費群體范圍小,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放松,可以采取備案制度,鼓勵其創新及對中小企業的支持。第二、前期實行柔性管理。互聯網金融屬于新行業,其管理目前尚屬于世界性難題,前期更需要政府的柔性監管,例如設立負面清單。這樣才能在前期盡可能的促進行業的發展,促進金融創新。這里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美國對互聯網金融采取了謹慎寬松的政策,發展初期不過分干預,只是通過補充新法律法規,與傳統的監管規則結合,對互聯網金融業進行必要的法律約束,以保證其安全穩健發展。
其三,加強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當前可以實行第三方監管體系,包括行業自律、行業協會。可以采取自律形式的監管和司法形式監管。因為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央行的監管成本很高,監管機構的立法、監管需要考慮成本效益問題。推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及發展,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和規則,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例如英國對互聯網金融采取“行業自律先行、 監管隨后跟進” 的方針。一是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自律。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個人人貸行業自律協會,2012年成立了眾籌協會,設定融資平臺最低資本額、 IT 信息安全管理、 信用評級、 反洗錢和反欺詐措施等,有效促進了整個行業的規范運營、 良性競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 二是監管政策比較寬泛,許多監管措施剛起步。 初期階段暫未設立專門政府監管機構或出臺適用法律,而是以行業自律規則為基礎進行管理。
其四,加強信用體系的建設。信用體系的建設,不僅對傳統金融行業產生促進作用,同時對于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也起到促進作用。首先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和央行征信系統建設,降低互聯網金融開放性虛擬性帶來的風險。其次要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機構,借助信用中介機構來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和基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規范工作。再次建立起按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數據平臺,有償開展信用報告的網絡查詢等服務,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例如就P2P網貸來說,目前各家機構都在做評級,但是評級似乎并沒有產生標準,這樣的評級也未必具有公信力。業界呼喚監管,其實也是期待監管的政策一旦落實下來,其他相關的審計評級機構也能進入這個行業,以幫助這個行業做起公信力。
其五,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任何機構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承諾收益,誤導消費者。開辦任何業務,均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詳細的制度安排。監管的一個目標就是對消費者大眾進行保護,保護其財產不致因欺騙遭受損失,這也是防范系統風險的一個前提。
監管需要不斷的進行改進,前面所提到的監管措施只是
其中的某些方面的建議,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同時又與時俱進的監管體系,能夠在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保護消費者利益、鼓勵創新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的監管體系還任重道遠,需要我們不斷的探索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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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風險;風險管理;對策探討
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業是在近幾年才開始快速發展起來的,2013年是互聯網改變最為迅速的一年,這一年中互聯網上出現了阿里巴巴等目前規模極大的商業金融平臺,如今仍然對生活有著極大的影響。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傳統的金融業起到了推動的作用,互聯網金融因為其獨特的性質,更高效于傳統金融業,具有更強的人性化設置,雖然互聯網金融的效果極好,但是在目前還處于發展中階段,在這個階段,互聯網金融有著很多風險因素存在,解決風險是重要發展方式,針對風險管理進行研究必不可少。
一、互聯網下的金融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出現時間不長,正處于發展中狀態,在這個階段,不僅需要創新,最需要的就是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現階段,我國的風險管理還遠不如美國以及歐洲,不僅如此,甚至在風險管理上都沒有一個完整的模式,方式的選擇上也處在起步探索的階段上。
依托在互聯網上的金融行業,結合了金融管理和互聯網管理,更多的采用了全新的技術,通過各種互聯網技術進行資金的交易,相較與傳統金融行業,互聯網金融行業更加的便捷,它不需要過多的人力,減少了時間上的浪費,為客戶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可以更高效的給客戶提供想要的信息,提高客戶的滿意度。
二、互聯網下風險管理的對策探討
1.互聯網下的法律制度風險管理對策
法律是一切社會活動的基礎保障,完善的法律體系是降低風險的重要途徑,我國并沒有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制度,所以就需要不斷的將現有的法律進行改進完善,減少利用互聯網進行交易時可能出現的風險。將有利于互聯網上金融行業發展的內容進行法律的制定,國家應該設立一個專門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管理的部門,制定對應的規章制度,降低金融風險發生率。
互聯網上的金融行業和傳統行業不同,它的參與者更多,客戶可以選擇的交易的方式更多,途徑更多直接導致風險更大,采用有效的監管進行協調就顯得極其重要。互聯網的功能不同,設立的監管機構也應該是不同的。在幾年前,國家機構就發現了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了專門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在利用互聯網的金融行業進行高效利用,將作用發揮到最大化,有效的將金融風險進行管理。在法律上將風險管理進行有效對策的研究,嚴格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進行違法的犯罪行為,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和國家的司法部門進行高效結合,實現網絡金融穩定發展,保證金融的風險管理得以實現。
2.互聯網下的安全風險管理對策
互聯網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就是互聯網的技術,技術是基本。互聯網應該在金融方面設定一個標準進行技術指導,將互聯網的金融行業變成一個整體,方便管理,將整個互聯網系統的安全性能都進行提高,從而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網絡之所以發展的迅速,能夠受到大家的支持,原因之一就是互聯網上的資源極其豐富,將各種資源進行利用整合,建立一個給客戶提供便捷的交易方式的數據庫,在后臺建立一個監管的系統,實時對互聯網上的金融數據金銀監控,防止出現安全問題。信息技術在隨著社會的進步不斷的提升,無論在硬件還是軟件上都進行著不同程度的技術研發工作,對于容易發生風險以及安全問題的地方加強防火墻或加密等技術的處理,保證金融行業在互聯網上的工作是安全性高、風險低的。
互聯網的金融安全還受到在互聯網上進行金融工作的企業實力的影響,運營商的技術實力強,就可以構成一個強大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保證金融行業在互聯網上持續穩定的發展,選擇自身能力強的企業加入也是對弱小企業的負責,因為技術能力不夠強大的企業,即使加入了互聯網金融機構中也無法保全自身,甚至還會影響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資金安全。
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存在風險的最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是在互聯網上建立一個內部的控制機構,這個機構的作用是盡可能的在風險發生前進行規避;在風險問題發生時降低損失,盡快解決;在風險問題發生后將影響降到最低,并吸取教訓總結經驗,避免下一次風險的出現。首先要有一個對風險進行控制管理的安全風投部門,設立數據庫進行企業信用的評價工作,對互聯網的金融工作進行實時監控,建立預警體系,在金融風險發生之前進行預測,及時處理,將風險有效規避。金融產品的設計也影響著互聯網的風險,金融產品雖然有著高收益的特征,但同時也具有極高的風險,降低風險的唯一方式就是找到一個收益和金融風險共同的平衡點,將雙方都進行考慮,保證資金的安全性自己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
3.互聯網下的信用風險管理對策
我國市場經濟在迅速發展,互聯網金融也在迅速發展,征信的體系是否完善很是重要,目前,傳統金融的征信體系還不夠完善,因為銀行對貸款對象的信用判斷僅僅是依靠之前的借貸情況進行的,這種體系還存在著漏洞,互聯網上的金融行業可以利用科技,采用電子平臺,對客戶進行信用的判斷以及整體的分析,雖然如此,但是實際上,金融平臺的很多數據并沒有加入到整個征信的體系中,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和效果,由此可見,將征信體系進行完善的重要性。征信體系是基礎,還要加以輔助的機構進行工作,建立一個完善的征信工作數據平臺,平臺要求是適合應用于互聯網體系下的金融行業的,在平臺上加入對客戶的信用認證以及等級評估等內容,方便征信體系的進行。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最大差距就是大數據,互聯網對于大數據的處理以及搜集的能力很強,將其充分利用,可以有效解決互聯網上金融信息的信用問題,直接的將互聯網上的交易風險降低,切實的將金融服務給客戶創造便利,將服務的范圍擴大。想要將金融信用風險進行規避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對貸款對象進行審查的工作要嚴要求并且標準化。將不同等級的用戶分散開,防止出現風險問題后果嚴重、無法挽回。將貸款標準提高,從本質上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
4.互聯網下的其他風險管理對策
政府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作用遠沒有行業自律的作用大,優勢也極其明顯,行業自律可以對更大范圍的內容體現其作用。在互聯網上的金融業的行業自律甚至可以對整個金融業產生影響,這種情況會帶來極大的風險,所以,出臺一個互聯網上的金融風險的防控對策很有必要。建立一個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管理的協會,給予其促進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以及制定行業標準和規則的權力,并且這個協會應該具備自我管理的能力,發揮引領的作用。還要在金融業中設立專門的領導機構,這個機構的主要任務和目的就是對互聯網金融這個行業建立一定的標準,對實體經濟進行服務以及最為重要的服務社會工作,對于整個互聯網金融業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互聯網中最容易發生的風險往往是帶給消費者的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保證很有必要,達到這個目的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在互聯網的體系上要建立一個對消費者進行保護的機制,這種機制要滿足跨行業以及地區的要求;第二種是建立一個用來解決消費者在互聯網上產生的金融糾紛問題,給消費者帶來更大的安全感,降低風險發生概率;第三種是從消費者方向出發的,在根本上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金融消費的安全教育,讓不法分子沒有可乘之機,可以直接有效的減少消費者的權益遭受損害的現象發生。
消費者選擇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前提就是信任,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口碑是最為重要的財富,因為它影響著在互聯網上的金融用戶對企業的信心,也影響著消費者的選擇,在互聯網金融風險中,不可避免的一項就是謠言帶來的不良后果,一個謠言處理不當甚至會影響到這個金融企業的健康發展,不實的謠言是導致企業產生聲譽上風險的主要原因,在互聯網的金融行業發展過程中,對企業的良好口碑進行樹立,讓消費者對企業有著信心,不會在謠言產生后立刻放棄企業,相信企業的聲譽,減少風險發生的后果。
三、結束語
本文主要是針對互聯網上的金融行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主要從信任、法律、政府等方面進行闡述,針對不同的風險種類,探討出合適的、高效的解決對策,將風險的發生概率降低并且有著在風險問題發生后將損失降到最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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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互聯網金融;農村惠普;影響因素;對策
農村金融實際上屬于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重要的衍生體系,同時它又是進一步推進農村經濟體系建設的重要途徑,各個地區的村鎮經濟發展繁榮狀況已然比較集中體現在現代化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上。
1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因
1.1科技創新驅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近年來,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引起了各經濟領域的新一輪變革,同時也促進了網絡經濟新業態的產生。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的不斷加快,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領域不斷擴大,互聯網技術在金融領域的運用同樣一步步開始朝著迅猛的方向不斷發展。(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創新和發展促進了金融領域新型系統平臺的出現和發展,開辟了一種金融業與互聯網技術融合發展的新業態,目的就是能夠為互聯網技術企業和金融業的融合發展提供嶄新的經濟渠道。因此,互聯網技術的創新和發展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驅動力,以互聯技術創新發展為基礎誘發了搜索引擎、大數據以及云計算和常規金融業的深度融合,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性,促進了資金提供方與資金需求方的有效對接,降低了資金需求方和資金供給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交易的便利性。隨著大數據和云計算的普及和應用,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出現為資金供給方和資金需求方實現點對點信息的有效嵌合,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保證了資金需求方和資金供給方之間信息對接、傳遞和保存的科學性和精準性,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保證了金融交易過程中海量信息、數據挖掘及數據處理和存儲的快速性和高效性。互聯網相關技術的創新、應用和發展優化了資金配置,助推了金融服務的高效性和智能性。
1.2貧困地區和弱勢群體對發展的渴求驅動了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
國內貧困地區金融基礎設施落后、數量稀少、服務質量不高,貧困地區人群很難通過正規渠道獲得助其發展的資金。同時,為國家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國內許多小微型企業也一直存在著融資難的問題,貧困地區人群和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信用度低、信貸資金償還風險大,很難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他們對無信用抵押貸款具有很大的需求,為互聯網金融這種便利、低價、無抵押資金融通平臺的產生和發展創造了巨大的社會需求,從需求端促進了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和發展。互聯網金融作為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一環,可以為貧困地區人群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一系列具有包容性、便利性的金融服務資源。由于互聯網金融自身的優勢,不管是小微型企業還是貧困地區弱勢群體,都可以便利、快捷地從資金提供方融通資金。最關鍵的一點是,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讓資金需求方和資金提供方的金融交易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積極地參與到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大潮之中[1]。
1.3傳統互聯網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的驅動
我國以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和京東(合稱為“BATJ”)為代表的傳統互聯網企業經過長期的發展,在傳統業務方面規模巨大、市場繼續發展可能性小,已經遇到了發展瓶頸,以“BATJ”為代表的傳統互聯網企業在尋求技術突破和創新的同時,更需要在業務領域和范圍上實現突破,實現轉型升級,互聯網技術的創新、發展和應用與金融市場的改革與發展需求恰逢其時地結合在一起,掀起了一場互聯網金融的革命,驅動著傳統互聯網企業與金融業不斷地互相滲透、融合和發展。如今,以“BATJ”為代表的傳統互聯網企業借助自身在互聯網領域的技術、品牌和規模優勢,有的和傳統金融企業進行深度合作,有的會成立互聯網金融子公司,有的不斷拓展新的金融服務;傳統銀行企業也利用自身在金融領域的專業、資金和網點優勢,借助互聯網技術的創新和發展順勢向互聯網金融領域進軍;同時,一大批小規模、非正規金融和非金融機構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互聯網金融領域,在促進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創新、發展和競爭的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帶來了隱患。
2農村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對策
2.1政府積極宣傳,加強市場引導
政府加強對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宣傳,積極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三農”,對于盤活農村金融資源和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政府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礎上出臺和完善規范農村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同時,要立足于與時俱進的原則,依據市場發展中農村金融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農村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嚴格監管和正面引導。不僅如此,還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宣傳及指導工作力度,保證他們能夠及時規避戰略工作中發生的失誤或者出現的經營風險[2]。
2.2完善監管制度,為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基于互聯網金融發展和監管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對現行的農村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模式進行研究,有針對性地制定出一系列業務監管的工作制度,各個部門之間應該盡可能地做到各司其職,將監管工作做到位。另外,要保證監管規則的公平,進一步加強各部門協同監管,不斷根據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態勢進行監管規則的修改和完善,及時有效地對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以及調整監管的方式進行更新,要嚴格地對金融的違規行為進行控制和處罰,維護農村的互聯網金融朝著更健康、穩定、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不斷發展[3]。
2.3加快農村互聯網金融制度創新,提高市場活力
制度創新可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已經得到充分的證實。對于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政府要從制度創新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勵,通過制度創新激發農村互聯網金融企業之間的競爭,讓制度創新產生激發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鯰魚效應”。與此同時,還要從政策方面對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給予正面引導,不斷利用制度創新加強金融監管工作,防止農村金融市場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另外,引導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技術創新企業之間深化合作,借助互聯網技術的創新和發展改造農村傳統金融企業,促進他們向互聯網金融業務轉變和拓展,實現傳統互聯網企業的技術優勢和農村傳統金融機構的資金、管理優勢之間的互補,以及資源共享,以此促進農村互聯網金融不斷創新和全面發展,有效提高農村互聯網金融企業助推“三農”發展的能力[4]。
2.4加強農村征信體系建設
在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的基礎上,世界逐漸連成一個整體,經濟全球化日益顯著,尤其在互聯網的迅猛發展下,國際貿易逐漸成熟,互聯網以其獨特的特點對社會各行業都具有重要影響。本篇文章主要分析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的影響,同時研究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影響的相應對策。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證券行業;專業能力
中圖分類號:F724.6;F832.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8-000-01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進步與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信息化網絡時代日益來臨,在新的時代下,社會各領域中都廣泛應用互聯網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并都不同程度的取得相應的成果。互聯網技術以其輻射范圍廣、涉及領域寬的特點,逐漸在社會各行業中得到不斷的更新與發展。
在此新的形勢下,互聯網金融行業作為新興領域,以其經濟特征對證券行業的發展具有深刻的影響,互聯網及金融對證券行業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消極影響。因此本文研究互聯網對證券行業的影響與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的影響
(一)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的有利影響
在信息化網絡時代下,互聯網技術為社會各行業的發展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使諸多行業在革新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互聯網金融行業作為新興領域,也在一定程度上為金融行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互聯網金融行業以其獨特的特點,為社會經濟以及證券行業的發展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互聯網金融在證券行業中的融入,使得證券行業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證券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促進了證券公司與客戶共贏的局面;其次,互聯網金融通過資金支持,促進了證券行業的增長。通過互聯網金融的保駕護航,有效的保障了證券行業在新形勢下的發展;最后,互聯網金融能夠幫助證券行業開拓市場。互聯網以其覆蓋范圍廣泛的特點,促進了證券行業市場的開拓。
(二)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的不利影響
互聯網金融對于證券行業的發展而言,屬于一把雙刃劍,既有有利影響,也有不利影響。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其一,互聯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證券行業的中介功能。證券行業在交易過程中,主要處于中介的地位,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出現,雖然有效的幫助證券行業減少了人力和物力的使用,但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的搜索能力與能力更強,致使證券行業出現了信息不足的問題,限制了證券行業的發展;其二,互聯網金融打壓了證券行業的發展。互聯網金融最為顯著的特點便是方便快捷,信息量大,在證券交易過程中,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減免了以往復雜的手續問題,已此種優勢不斷打壓證券行業的發展,更多的人更加愿意使用互聯網金融。
二、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影響的相應對策
(一)正確對待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帶來的影響
正確對待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帶來的影響,是證券行業面對互聯網金融對其影響的主要對策。證券行業的相關管理人員在面對互聯網金融時,應積極分析其利弊并正確面對。
在正確對待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帶來的影響過程中,一方面,證券行業的相關管理人員要清楚的認識到,互聯網金融對于證券行業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既有對證券發展有利的一面,也有對證券發展不利的一面,證券行業的相關管理人員要通過對互聯網金融的研究和探討,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應用;另一方面,證券行業相關管理人員也要通過利弊分析,逐漸將互聯網金融轉化成證券市場發展的新形式,將其能夠引發的不利因素降到最小,通過互聯網金融創新證券行業的市場品種,以及對證券結算方式進行變革,能夠不斷促進證券行業的進步與發展。
(二)加強證券行業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
加強證券行業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是證券行業面對互聯網金融對其影響的重要對策。在互聯網金融融入證券行業過程中,不僅需要正確行業的相關管理人員對互聯網金融有正確的認識,同時也要不斷加強證券行業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信息化強、信息快速等特點,因此必須不斷培養證券行業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
只有加強對工作人員自身素質的建設,才能夠使其在工作過程中,有效的將互聯網金融應用于證券工作中,充分的利用互聯網金融提高工作效率。另外,與傳統的證券業務相比,互聯網金融融入證券行業,能夠有效通過工作人員提升服務水平,從而使證券行業中的互聯網金融更加透明化,推動證券行業的發展。
(三)提高對互聯網的認識,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
應對來勢洶洶的互聯網金融,證券行業首先需正確對待其所帶來的影響,并積極分析、面對其利弊。因此,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者需清楚認識到互聯網金融對證券發展有利與不利的一面,并就應用互聯網金融問題在公司內部展開研究與探討。此外,管理人員還需采取措施,盡最大可能降低互聯網金融所引發的不利因素,同時還需進行證券結算方式的變革。
除正確認知外,證券行業還需對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加以重視,通過培養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來適應具有信息化強、信息快速等特點的互聯網金融。只有加強工作人員素質建設,才能提高其工作效率,才能提升證券行業服務水平,才能推動證券行業的長足發展。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融入證券行業的發展模式可使證券行業中的互聯網金融更加透明化,證券行業的發展也將進入新的階段。
三、結束語
在世界全球化以及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下,互聯網技術逐漸廣泛應用于社會各行業中,尤其是互聯網金融,以其獨特的特點對證券行業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對證券行業的發展而言,是一把雙刃劍。本文對其的研究,主要從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的有力影響和互聯網對證券行業的不利影響兩方面,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的影響,同時從正確對待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帶來的影響和加強證券行業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研究互聯網金融對證券行業影響的相應對策,并具有實際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袁曉健.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行業的影響分析與對策研究[J].商場現代化,2014.
第一個趨勢是移動支付替代傳統支付業務(如信用卡、銀行匯款)。隨著移動通訊設備的滲透率超過正規金融機構的網點或自助設備,以及移動通訊、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全球移動支付總金額2011年為1059億美元,預計未來5年將以年均42%的速度增長,2016年將達到6169億美元。在肯尼亞,手機支付系統M-Pesa的匯款業務已超過其國內所有金融機構的總和,而且延伸到存貸款等基本金融服務,而且不是由商業銀行運營。
第二個趨勢是人人貸(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直接借貸)替代傳統存貸款業務。其發展背景是正規金融機構一直未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而現代信息技術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使人人貸在商業上成為可行。比如2007年成立的美國LendingClub公司,到2012年年中已經促成會員間貸款6.9億美元,利息收入約0.6億美元。摩根士丹利前CEOJohnMack為其董事會成員。
第三個趨勢是眾籌融資(crowdfunding,通過互聯網為投資項目募集股本金)替代傳統證券業務。2012年4月,美國通過JOBS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允許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獲得股權資本。
我們認為,可能出現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融資模式,稱為“互聯網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運行方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有三個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分述如下。
首先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動支付為基礎。個人和機構都可在中央銀行的支付中心(超級網銀)開賬戶(存款和證券登記),即不再完全是二級商業銀行賬戶體系;證券、現金等金融資產的支付和轉移通過移動互聯網絡進行;支付清算電子化,替代現鈔流通。
其次是在信息處理方面,社交網絡生成和傳播信息,特別是對個人和機構沒有義務披露的信息;搜索引擎對信息進行組織、排序和檢索,能緩解信息超載問題,有針對性地滿足信息需求;云計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處理能力。總的效果是,在云計算的保障下,資金供需雙方信息通過社交網絡揭示和傳播,被搜索引擎組織和標準化,最終形成時間連續、動態變化的信息序列。由此可以給出任何資金需求者(機構)的風險定價或動態違約概率,而且成本極低。正是這種信息處理模式,使互聯網金融模式替代了現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主要功能。
最后是在資源配置方面,資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網上并匹配,供需雙方可以直接聯系和交易。借助于現代信息技術,個體之間直接金融交易這一人類最早金融模式會突破傳統的安全邊界和商業可行性邊界,煥發出新的活力。在供需信息幾乎完全對稱、交易成本極低的條件下,互聯網金融模式形成了“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諸如中小企業融資、民間借貸、個人投資渠道等問題就容易解決。在這種資源配置方式下,雙方或多方交易可以同時進行,信息充分透明,定價完全競爭(比如拍賣式),因此最有效率,社會福利最大化。各種金融產品均可如此交易。這也是一個最公平的市場,供需方均有透明、公平的機會。
總之,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不需要經過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機遇和挑戰
互聯網金融模式能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互聯網金融模式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并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更為重要的是,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現在金融業的分工和專業化被大大淡化了,被互聯網及其相關軟件技術替代了;市場參與者更為大眾化,互聯網金融市場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企業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各種金融交易,風險定價、期限匹配等復雜交易都會大大簡化、易于操作。這也是一種更為民主化,而不是少數專業精英控制的金融模式。
對政府而言,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被用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和促進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范化,更可被用來提高金融普惠性,促進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監管挑戰。對業界而言,互聯網金融模式會產生巨大的商業機會,但也會促成競爭格局的大變化。對學術界而言,支付革命會沖擊現有的貨幣理論,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信貸市場、證券市場也會產生許多全新課題,總之現有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資本市場的理論需要完善。
中國應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模式
實證分析表明,過去20年間,信息通訊技術通過促進金融深化,已經對中國經濟增長產生了顯著影響。鑒于中國已經是全球最大的互聯網市場,我們預計,未來互聯網金融模式將通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對中國經濟增長起到更大促進作用。
目前,我國在互聯網金融模式方面主要有以下進展。首先是央行給三大移動運營商發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其次是興起了一批人人貸公司,比如紅嶺創投、宜信網、拍拍貸等。最后是一些機構借鑒人人貸模式或社交網絡信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比如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阿里小貸公司。截至2012年2月末,阿里小貸已累計為10.30萬戶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累計放貸超過260萬筆、170億元。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在人人貸方面,銀監會2011年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向商業銀行提示人人貸的潛在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擴張了投資者概念的范疇
由于互聯網特有的廣泛性和傳播性,先募集資金后對接項目,容易形成資金池,甚至為支付前期貸款利息而采用的龐氏騙局,通過眾多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的擴散,影響社會穩定,同時風險的鏈條式傳染,會傳導到正規金融體系,誘發系統性風險。例如P2P網貸平臺的出借人多為普通自然人,容易被平臺宣稱的高收益所吸引,購買了與自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其準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難度較大,[1]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更為普遍了。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普通民眾提供了可得性較強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原本相對獨立的證券投資者、保險投保人、銀行存款人等身份逐漸模糊、趨于融合,且隨著投資門檻的降低,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應下降,在購買金融產品中面臨的投資風險更高。加之普通投資者人數的放大,個體利益損失時的救濟能力明顯不足,相比于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更處于弱勢地位,因而需要將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作一定的延伸和擴張理解,對金融消費者予以監管保護和獨立考量。
(二)金融消費者理論的提出決定了監管邊界的延伸
傳統學說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因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創新使分業經營狀態下,原本涇渭分明的銀行存款人、股市投資人以及保險投保人等普通金融主體的界限開始變得模糊,[2]進而產生了外延更為廣泛的"金融消費者"概念。[3]但鑒于消費者概念和消費者的權利保護的宗旨是為了平衡社會利益,保障交易雙方中的弱勢群體,[4]因此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范圍不應擴大至非生活層面或者非個體市場行為,否則就違背了市場競爭環境中自由和平等的基本交易規則。[5]
所以,金融消費者理論的提出,擴大了金融監管的目標范疇,延伸了監管邊界。雖然金融消費者概念并非發端于互聯網金融,但互聯網金融在普惠金融和金融可得性方面的貢獻,促使大量普通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提高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我國而言,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的直接沖擊不大,金融消費者的直接損失并不明顯,故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動力相比于其他國家稍顯不足,但是2010年左右開啟的互聯網金融時代,則再次強化了金融消費者概念的重要性和拓展金融監管邊界的必要性。
二、克服傳統法律規制弊端的解決路徑
(一)金融法保護的滯后
首先,在分業經營的格局下,金融法同樣表現為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的分立,且基本以金融組織法和金融行為法作為法律文本的主要構成部分,金融公法的成分與色彩更為濃重,掩蓋了金融私法和金融交易的本質特征,無法適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復合性,特別是對于不在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非標類產品,往往成為監管的陰影區域。
其次,金融行業主導下的金融立法,缺乏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市場主體的充分博弈,過多強調了金融行業的整體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穩定,保障金融安全的代價往往是由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投資者承擔損失或消化風險,無法完整地反映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和價值平衡。
再次,由于金融法分業監管和分業立法導致規則的不一致,容易形成制度的套利空間。例如合格投資者規則在公司、合伙企業、私募投資基金、信托等領域的法律法規中并不統一,在投資者數量上,采取有限合伙企業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有限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采用信托形式的非公開募集基金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人數上的差異使得采取不同組織形式可以調整投資者數量限制。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不適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其在實際適用過程中,因為強調"消費需要"作為是否符合"消費者"身份的構成要件和判斷依據,導致金融投資者被排除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理論范疇之外。但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其編寫的《全國消協組織投訴調解案例選編》(內部資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案例精選集》[6]中收錄金融保險方面的投訴案件共計17宗,其中保險投訴案例為11宗,由此推斷,消費者協會將調解保險投訴案件視作協會的固有職能,投保行為屬于生活消費范疇。
另外,由于我國行政機關處于"條塊分割"的局面,金融法由一行三會作為金融監管機構來執行,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實施,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各地消費者協會分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歸口管理或者代為管理。[7]工商局只能針對金融機構設立登記等事項行使行政職能,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則往往難以直接依法行權,亦造成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尷尬,即便將金融消費者納入該法保護對象范疇,由于執法主體的局限,亦無法實際實現對金融市場中的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三、金融消費者的概念界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對象是消費者,屬于典型的經濟法范疇,若考慮經濟法的功能之一是維護市場健康運行,平衡市場與行政監管之間的平衡與良性互動,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實現可持續發展,則可以將金融消費者納入經濟法的保護對象范疇,以彰顯法律職能。在我國,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中首次使用"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是銀監會于2006年12月頒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此后,在一行三會層面相繼成立了消費者保護局。
(一)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與差異化立法
隨著金融業務的復合與重疊,以及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覆蓋面越來越廣泛,這些投資者已經脫離了傳統意義上的證券投資者、保險投保人和銀行存款人的概念,形成獲得特定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人群,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性質也逐漸向生活性商品和服務過渡。因此,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不僅擴展了消費者含義的外延,而且也拓展了金融機構經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性質。
英國在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inancial Service and Market Act,簡稱FSMA)中首次使用了"金融消 費者"的概念,[8]排除了因貿易、商業、職業目的而接受金融服務自然人。此外,還在兩個方面做了新規定,其一是金融監管的目標之一界定為"確保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適當水平"。其二"投資商品"覆蓋領域擴大到存款、保險、集合投資計劃單位、期權、期貨以及預付款等。在界定金融消費者概念時,英國將其區分為兩類投資者:專業消費者(Professional Consumer)和非專業消費者。2010年4月成立消費者金融教育局(CFEB),并于從同年7月開始頒布了《金融服務法案2010》,規定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約束。
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中把"金融消費者"定義為:"主要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個體。"而在2010年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中,則將保護金融消費者作為重要的立法目標之一,法案要求在聯邦儲備委員會下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能夠獲取全面、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防止在住房貸款、信用卡消費等金融產品購買環節出現欺詐性行為,以防范金融機構提品和服務時侵害消費者權益。其中,消費者包括"個人或人、受托人或代表行使的個人代表",而金融產品或服務則包括"主要為了個人、家庭成員或家用目的而獲得的金融機構提供的任何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但不包括保險業務與電子渠道服務"。此時,該法案對于金融消費者尚局限于信用卡、儲蓄、房貸等金融消費領域。而對于投資高風險金融產品的個人投資者則被列入投資者而非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如投資累計期權產品的投資者。[9]
日本從1996年始效仿英國開展金融"大爆炸"改革,但由于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缺乏足夠的重視,導致金融產品不斷地規避法律框架,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故而在2000年《金融商品銷售法》和20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均規范了金融機構在銷售金融產品時的勸誘和宣傳方式。在《金融商品銷售法》中,"金融消費者"被定義為界定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為金融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主體"。[10]總結出來,金融消費者包含兩個要件:,所有金融行業的消費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在《金融商品和交易法》中,由于日本用統一監管取代了之前的分業監管,故而"金融產品"的概念拓展到有價證券、貨幣、外匯、金融衍生商品以及富有投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如外幣存款及衍生存款、以外幣計價的保險、變額保險和年金和商品期貨等。[11]
而2011年臺灣地區頒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第四條:"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下列對象:專業投資機構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所以,將三、四兩個條款綜合分析,臺灣地區界定的金融消費者主要指"接受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的人,但專業投資者以及有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除外。"[12]
從理論界來看,學者們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詮釋主要集中在"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并接受金融服務"、"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金融商品"或"因生活需求購買或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這些核心概念上。也有學者從個人的金融需求角度對金融消費者的內涵作進一步的界定--"個人的金融需求包括支付結算需求、信用需求和金融資產運用需求,因此,辦理銀行存貸款、購買保險合同、投資股票債券、申請信用卡等諸多滿足個人金融需求的主體都是金融消費者。"[13]
(二)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延伸解讀
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交易在交易標的、交易內容、交易方式等方面顛覆了傳統金融交易模式,因而互聯網金融消費的特殊性決定了引入金融消費者保護理念的必要性。
第一是交易內容的信息化。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大量采用了高度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復雜性信息組合,在信息的解讀能力和風險的識別能力方面不足,會導致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相比于普通消費者更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局面。
第二是交易標的的無形化。互聯網金融交易中,不僅區別于普通商品服務交易的有形動產或無形服務,而且也不同于金融交易中的憑證單據,消費者無法從網絡中獲得產品或服務的直觀感知,消費者在交易決策中嚴重依賴于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披露。
第三是交易方式的電子化。互聯網技術在金融交易中的廣泛適用,導致大量資金劃撥依賴于電子結算機制,在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金融交易渠道的同時,對技術的過度依賴也加大了互聯網技術風險。
第四是交易文本的格式化。由于互聯網金融的交易基本通過網絡平臺來完成,故而作為投資方的金融消費者無法與融資方進行溝通,在文本選擇和條款修訂方面獲得機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不僅要承受普通格式合同的合同風險,而且因信息不對稱加重了風險承擔。[14]
第五是互聯網營銷方式的高度勸誘性。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銷售,往往會通過特定的網頁設計、點擊程序安排,誘發消費者的激情消費。譬如正常瀏覽新聞或社交網絡頁面時,通過彈窗設計,吸引注意力,同時對高收益進行顯目宣傳,忽略或者需要通過多次點擊方能獲悉該產品或服務的全部信息及風險提示。
如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決定了應當把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投資行為界定為消費行為,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則。對于傳統金融產品,由于監管機構設置了投資者適當性規則,需要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方能進入市場進行投資。但互聯網金融所面對的客戶群體則缺乏投資門檻限制,目前也不作投資者適格性的限制,故而可以通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來彌補目前投資者適格性規則的欠缺。
在互聯網金融加劇混業經營情況下,將來監管應當統合監管,而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進行監管。立法必須突破權力主導和機構監管的傳統思維。防止行政權力在中間的濫用,而是要以權利保障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與監管的基本宗旨。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用戶至上、權利本位的精神應該成為將來立法的指導思想,金融監管者的主要任務是平衡互聯網 金融經營者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互聯網金融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身份的界定
金融消費者身份的界定主要考慮兩大要素:其一,是否考察消費者的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及財產狀況?其二,是否引入金融產品與服務的風險識別與評級以區分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以下詳述:
第一,高風險或專業性金融產品或服務對投資者的適當性要求較高,包括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狀況均設置最低門檻。所以,根據風險程度所區分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可以視作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投資者之間的界定標準。
第二,經濟學中投資[15]與消費[16]是相互排斥的兩個概念,區別在于投資屬于高風險行為,投資財產既有增值的可能性也有減值的可能性,但消費則屬于低風險乃至無風險行為。傳統觀念中,證券市場交易行為屬于投資行為,而以個人或家庭身份的存款、保險等行為屬于消費行為。[17]但由于傳統觀念中的投資行為和消費行為的邊界逐漸模糊。現代社會中個人或家庭不僅通過銀行存款、購買理財產品、保險產品或接受類似金融服務,還傾向于將資產投資于證券市場以優化家庭資產配置,實現財富增值。[18]因而證券市場投資者出現大眾化趨勢。此外,傳統觀念中,投資者直接投資于發行人發行的有價證券,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投資者和融資方之間的中介機構越來越復雜,并隨著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加入而不斷拉伸交易鏈條,投資者和有價證券發行人,即融資方之間形成投資關系,而投資者與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之間則構成金融服務關系,此時的投資者應當界定為金融消費者。
綜上,金融消費者是指與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合同關系,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其中具有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規模的消費者,由于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而購買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接受高風險金融服務,應當區分為金融投資者,故而金融消費者是總概念,金融投資者成為金融消費者當中的子概念。即便具有專業知識、投資經驗和財產規模的消費者,如果不投資于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不接受高風險的金融服務,只購買簡單的理財產品甚至銀行存款,則依然屬于金融消費者序列。由此,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應當采取行為標準和主體標準的雙重標準予以明確。
四、監管邊界的厘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利的內涵分析
要實現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必須首先明確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進行消費活動時的權利內容。
(一)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安全權
互聯網金融非常依賴于網絡技術,因而信息安全和技術穩定成為保障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要條件。消費者安全權是保障其參與互聯網金融交易的重要權利,其權利客體主要是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其中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是人身安全的重要內容,而資金安全則是財產安全的重要部分。
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大量信息通過網絡來傳送數據和信息,故而信息安全保障異常重要,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不僅導致提供信息的消費者受到損失,而且平臺信息的泄露會波及該平臺的其他消費者利益。譬如第三方網絡支付最重要的風險表現在平臺資金賬戶信息安全問題。為防止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在消費者信息系統維護方面存在道德風險,銀監會于2014年4月17日頒布了10號文《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其"為切實保護商業銀行客戶信息安全,保障客戶資金和銀行賬戶安全,維護客戶合法權益",要求商業銀行"做好客戶信息安全與保密工作。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開展各項業務,對涉及到的客戶金融信息管理,應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規定,嚴格遵照客戶意愿和指令進行支付,不得違法違規泄露。"當然,不只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包括P2P、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機構均在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根據消費者提供的年齡、住所、資產規模、收入水平、聯系方式,運用大數據分析提取消費者的需求信息,以便針對性營銷。但若該信息因過失泄露而被他人惡意使用,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損害。
(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知情權(right to know)通俗而言是"公民對與自己有關的事務或者有興趣的事務及公共事務有接近和了解的權利"。[19]在金融產品和服務逐漸豐富與專業的同時,交易雙方不斷失衡的信息不對稱決定了金融消費者容易因誤導和欺詐而受損,[20]金融消費者無從知曉其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的實際運作情況,只能依賴于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客觀、全面。[21]具體到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的知情權主要指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應當知悉該產品或服務的影響其投資決策的必要信息。目前多數互聯網金融平臺在營銷過程中對于產品和服務的介紹、風險等級的說明、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業政策風險等不同程度地出現不完全披露。同時,現行金融法規缺乏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具體規定,且由于政出多門,各類相似金融產品的披露標準和程度有所差異,為經營者提供了政策套利的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選擇權
與前述權利相似,金融消費者選擇權是消費者法定的自主選擇權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延伸與復制。選擇權的核心內涵包括兩點,其一是自主判斷自主決策,其二是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其中,自主判斷自主決策要求能夠保證主觀上的自愿和客觀上的自由。金融消費者選擇權的法理依據是金融消費者的對投資資金的所有權和金融交易的平等權。孔令學根據金融牌照制度,將金融機構業務分為準行政性業務、準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并區分對應不同內涵的自主選擇權。[22]互聯網金融多屬于競爭性業務,牌照特征并不明顯。消費者在購買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服務時,常見的三種減損其自主選擇權的條款分別是金融機構免責或限制其自身責任的條款、金融機構單方收費條款和金融機構對于合同有爭議的模糊地帶擁有終局解釋權的條款。
所謂的"自主選擇"在互聯網金融語境下的含義即包括三個層面:其一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或第三方不得強迫其進行金融消費;其二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交易對手和交易平臺,不受限制;其三是金融消費者有權與交易對手自主約 定爭議解決方案。通過這三個維度的"自主選擇"能夠確保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
注釋:
[1]干云峰:《互聯網金融發展和監管問題研究》,載《上海商學院學報》2014年第2期。
[2]于春敏:《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
[3]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Part I. 5(3).
[4]孫穎:《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頁。
[5]馬建威:《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以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為背景》,載《政法論壇》2013年第6期。
[6]中國消費者協會編:《保護消費者權益案例精選集》,中國工商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178頁。
[7]葉林:《金融消費者的獨特內涵--法律和政策的多重選擇》,載《河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
[8]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Part I. 5(3)
[9]參見黎金榮:《后危機時代"金融消費者"的法律界定與立法建議》,載《財政與金融》2012年第2期。
[10]參見張天奎:《英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評析》,載《商業時代》2010年第8期。
[11]參見劉迎霜:《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路徑探析--兼論對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借鑒》,載《現代法學》2011年第3期。
[12]杜晶:《"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13]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載《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5期。
[14]李健男:《金融消費者法律界定新論--以中國金融消費者特別保護機制的構建為視角》,載《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6期。
[15]投資是指犧牲或放棄現在可用于消費的價值以獲取未來更大價值的一種經濟活動。
[16]消費則指換取社會產品來滿足現實需要的行為。
[17]何穎:《金融消費者芻議》,載《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5期。
[18]杜晶:《"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19]熊玉梅:《論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以美國CFPA法案為視角》,載《金融與法律》2010年第3期。
[20]樓建波、劉燕:《情勢變更原則對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基礎的沖擊--以韓國法院對KIKO合約糾紛案的裁決為例》,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5期。
[21]全面性是指金融機構應當就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的特點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全方位的介紹,不能只介紹有利信息而不介紹不利信息;客觀性是指金融機構在對金融商品或者金融服務進行宣傳、介紹時,要實事求是,不得作虛假宣傳或進行虛假陳述&及時性是指金融機構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信息披露,使金融消費者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把握時機并及時作出相應的判斷和決策,否則可能會導致金融消費者投資的預期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