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8 10:39:0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發展的措施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企業發展;解決對策建業難,守業更難
從六、七十年代建廠到九十年代中期,我們是計劃經濟時期優秀企業的杰出代表,我們的管理模式適應了計劃經濟發展的需要;但當市場經濟到來時,我們仍然沉浸在計劃經濟帶來的喜悅中,不論是企業的發展思維還是員工的意識都沒有跟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由于外因和內因的侵蝕,我們不斷被市場經濟的重拳擊中要害,最終導致我們如同一支漂浮在大海上的孤舟一樣,當巨浪來臨的時候,很容易被其掀翻。
一、阻礙企業發展的幾點外因
1.嚴重的政府行為,使企業背上沉重的包裹。納稅是企業的義務,可地方政府為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不論企業效益好壞不斷要求企業支持政府的稅收任務,而企業自身為支持地方發展,即使在連年虧損嚴重、職工工資發放困難等情況下,仍然在完成應納稅的基礎上多交甚至成倍多交各項賦稅。并且,有些政府部門從不同方面向企業攤派任務、要求贊助,以保證其權威性和“政企親如一家”。2.高額的銀行信貸利息,也使企業不堪重負。
二、阻礙企業發展的幾點內因
1.投資的盲目性和無效性。當企業經濟效益好時,花錢如流水,大量購置與生產無關的物資;即使投資上項目,也未經有關專家科學論證,花高價上項目,甚至有的項目剛建完就成一堆廢物,且事后不去追究相關責任。2.管理工作缺乏協調與溝通,管理效率低下。當前我們企業的管理方式、方法仍大量沿用著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模式,部門管理、車間管理各自為政,規章制度形同虛設。市場在變,企業機制在變,而現代管理的理念卻只停留在口頭上,實際工作以前怎么干現在還怎么干。3.人才作用的忽視,造成大量人才的流失或變形。無論是計劃經濟時期還是當前市場經濟時期,我們企業的管理層一向認為“有飯大家吃、有粥大家喝、向一線傾斜”,什么是一線,現代企業管理不分一線二線三線,每一個崗位都是企業發展的前沿陣地,只是分工不同、作用方向不同而已;“政治經濟學”中也提到不論是體力勞動還是腦力勞動,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體力勞動者中有人才,腦力勞動者中更有人才,所謂人才就是有能力創造出比周圍人更多財富的人。然而有部分企業房子分給有門路的員工、漲工資論資排輩、獎懲評關系等等原因,致使人才流失。4.研發工作的忽視,使企業失去發展的動力。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科研發展工作也就是圍繞著科技進步和企業創新來進行的。但是,由于我們過于依賴現有產品及缺乏對市場的了解,不斷減少對研發工作的經費支持,不斷弱化研發工作的重要性,疏于對其管理,導致研發工作流于形式,使企業失去創新動力,也失去持續發展的動力。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正式加入世貿組織的有利時機,一方面,既要爭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支持,還要加強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合作以吸取大量資金、尖端技術及高級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不斷整合企業結構,調整企業戰略,從現有的人、財、物上深入挖潛,采用新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管理效率。在這里,僅將自己對未來企業方向提出幾點見解。
三、實行體系管理,使企業內部各項工作協調一致
1.明確方針和目標。企業方針是由最高管理者正式的組織總的意圖和方向,企業目標是建立在企業方針基礎上所追求的或作為目的的事物,每個管理體系可根據體系管理的需要圍繞企業方針在企業目標的基礎上建立本體系的方針和目標,以便能有目的、有方向地完成各項工作。2.優化組織結構,以部門為單位建立相應管理體系,實現集約化管理。2.1建立、實施相應的管理體系。(1)文件要求。①根據體系管理要求,將相應管理程序形成文件;②文件前得到批準,以確保文件是充分與適宜的;③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與更新,并再次批準;④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⑤確保外來文件得到識別,并控制其分發;⑥應建立并保持相應的臺帳、記錄,以提供符合要求和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2)權限與溝通。①權限界定。a.職能部門的權限應得到適當規定,并經批準后形成文件;b.職能部門之間發生權限糾紛或管理區域出現空白時,相關部門及時向工廠匯報,并經批準后形成文件加以界定;c.必要時根據權限范圍規定職能部門的職責②內部溝通。在組織內建立適當的溝通過程,并確保對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a.部門之間可依據管理程序及其它有效性文件進行適當溝通;b.部門內部應形成必要的請示、匯報制度,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關鍵工作直接負責,部門其他成員應對本人工作的結果進行確認;c.合理利用有效的溝通工具。(3)內部體系審核。為使部門工作能夠滿足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要求,保證持續改進本部門各項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體系管理需要對其進行內部體系審核。①編制審核計劃。審核計劃給出審核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分工協作的情況,它包括:a.審核的目的;b.審核準則和引用文件;c.審核的日期和地點;d.審核范圍;e.審核組成員的職責說明;f.審核報告的格式、結構。②編制檢查表。a.對照標準和其它指導性文件的要求;b.結合受審核部門特點;c.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檢查內容。③現場審核。a.可依據檢查表中的檢查內容,要求受審核方提供有關的客觀證據;b.對被訪問的、被審核的活動負有責任的人的談話作為審核的客觀證據;c.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導致不合格時,應追溯真正原因,并在檢查中詳細記載;d.與被審核方共同確認審核事實。④編制審核報告。a.審核部門、受審部門及負責人姓名;b.管理體系在審核范圍內是否符合審核準則;c.管理體系在審核范圍內是否得到有效實施;d.若有不合格項,應對不合格事實進行描述,并確定建議采取的糾正措施計劃及完成日期;e.審核報告形成后應得到批準,并是適當分發。(4)改進。①糾正措施。a.針對審核報告中提出的不合格項,受審部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b.對糾正措施實施計劃的實施期限一般規定為15天,即發現問題應立即在15天內完成。若有特殊情況需延長期限時,應經審核部門同意,雙方重新確定期限;c.受審部門將糾正措施以書面形式報審核部門,經確認有效后可作為下次體系審核的復檢事項。②預防措施。部門通過自我評價機制發現存在可能影響正常工作的潛在不合格事項,可采取適當措施。2.2自我評價。自我評價的目的是為了組織提供以事實為基礎的指南,指導組織向何處投入改進資源。(1)明確自我評價的時間范疇,如季度、半年、一年、二年等。(2)自我評價內容:①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是否有效溝通、協調一致;②在評價期間的工作目標是否已經分解落實;③是否適合企業規章制度的要求;④管理過程是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優化;⑤是否調動所有員工積極參與企業各項工作并有實效;⑥是否能夠保證每個人的能力水平滿足當前工作需要;⑦部門基礎實施是否得到有效利用;⑧部門工作環境是否有助于提高其員工的能動性、滿意度、發展和業績;⑨是否能夠通過獲取外部信息來促進本部門工作;⑩是否能不斷地創新改進本部門工作。
四、結語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and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the economy,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rogra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hina's tax payers and it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B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is not for a long time and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i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ace a huge challenge to truly alleviate the burdens. Based on these, this paper discusses and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P鍵詞: “營改增”;企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
Key words: replace th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enterprise development;value-added tax;business tax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7-0035-02
0 引言
二十一世紀是多元化發展的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與進步,社會進入到全面發展階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稅收擔負著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的職責,發揮著為國家增添收入的重要作用,其中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業稅針對的是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是銷售不動產的個人或企業所取得的營業額而繳納的稅,而增值稅指的是商品在流轉過程產生的增值額而征收的流轉稅。在新時代形式之下,為減少重復納稅環節,國家推出了“營改增”方案,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納稅力度,以此促進各行各業的發展與進步。
1 增值稅與營業稅主要差異
增值稅與營業稅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二者有著明顯的不同之處:
1.1 計算方式不同 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稅率為3%,“營改增”后增值稅稅率為11%,從會計角度來看增值稅與營業稅,其計算方式就有所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應納稅額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所得到的差額,而營業稅是價內稅,應納稅額是稅后造價的營業額乘上稅率,由此可見,營業稅在計算方式上比增值稅要更為簡單,增值稅的應納稅額不僅與銷項稅額有關,也與進項稅額有關,所涉及的因素較為復雜。工程造價由稅前工程造價及稅額構成,也就是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稅率),但“營改增”方案實施之后的稅前工程造價與營業稅下的稅前工程造價有所不同,區別就是在于“營改增”之后的稅前造價費用已經不包括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若想實現稅負減少,可抵扣進項稅的增值稅綜合稅率需大于8%,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工程造價所涉及的方面較為廣泛,涉及的稅率也是不經相同,如材料稅率就有3%、13%、17%不等,地材、人工、機械等很難取得專用增值稅發票,管理費、利潤中必須承擔11%的稅負,稅負減少實際上卻很難得以實現。
1.2 會計處理不同 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在計算方式存在較大的差異化,與之相對應的在會計處理方面也是明顯有不同之處。從營業稅角度來講,企業購進工程所需要的貨物或者是接受相應的勞務,借方為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方則為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提供工程勞務時,以實際應收到的價款乘以營業稅率計算的金額,借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方為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繳費時,借方為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貸方為銀行存款科目。從增值稅角度來講,企業在購進進項業務時,按照進項稅額來說,借方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為銀行存款科目;以實際收到或者是應該收的金額,借方為銀行存款,貸方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費)科目;繳費時應該繳納的稅額,借方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為銀行存款科目。在實施“營改增”方案之后,建筑施工企業的會計處理方面也會存在諸多的不同之處,但是從總體的角度來講,“營改增”方案是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利的條件,目的在于減少稅收的同時增大企業的獲益利潤,這也就導致工程造價的會計處理方面也會發生較大的改變,不像以往營業稅和增值稅分開處理的結果一樣,這兩種稅種共同的會計處理也變得更為簡潔化,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得到進一步發展。
2 “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2.1 影響工程的投標報價,造成風險問題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工程造價是整個工程開展的重要一個環節,而整個造價過程也是存在諸多環節,其中預算管理就是其中一個環節,在造價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營改增”方案的實施之后,使得原本以價外稅存在的增值稅在投標報價中難以進行正確的估計,導致工程的造價控制工作難以得到正常進行,缺少正確的評估會影響工程出現負稅的問題,不僅會給工程的投標報價帶來不小的影響,而且也會影響工程的施工進度。與此同時,“營改增”方案的實施,是對所有納稅環節根據進項和抵扣的形式進行征稅,這樣的形式勢必會造成風險問題,給企業的管理帶來不利的影響。
2.2 影響工程會計核算,給財務人員帶來挑戰 工程項目的開展所需要的費用是涉及多方面的,包括人工、機械、材料等,“營改增”方案實施之后,工程的收入和成本核算等多方面都要實行分離的制度,首先是會給工程的財務指標帶來一定的影響;其次是工程的會計核算方面也會產生巨大的影響,會計人員在制作賬目的時候所涉及的借方和貸方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同時會計核算過程也會更加繁瑣,這無疑會給會計人員帶來更多的挑戰。在傳統的營業稅管理當中,企業一般不重視稅務的管理,相對應的崗位職責方面也沒有予以明確化,但是在“營改增”模式之下,實施工程的企業不僅將稅務管理所采用的方式更加系統化,而且也拓展了稅收的范圍,優化人員管理結構,促進工程的順利進行。
2.3 減少稅收目標較難實現,影響企業發展 “營改增”方案的實施,由于還處于實踐階段,從理論角度出發的話,這一方案對于工程造價方面的影響是有著諸多好處的,其中最為主要的目的就是實現減少企業稅收的負擔這一目標,但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就在于以營業稅下不含稅工程造價各項費用為基礎,同時增值稅發票材料價格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之下。但是這一前提的產生無法得到絕對的保障,例如,一項工程的開展必然所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所涉及的工序多,耗費資源方面也較大,工程造r本身就不確定,在加上工程稅前造價的營業稅,其各項費用均含進項稅在內,是不能夠被抵扣的,企業在實施“營改增”方案之后,由于受到市場發展的不可控性,像材料的價格、人力勞動的支出都會上漲的情況之下,實施“營改增”方案的企業所開展的工程并不能夠獲取到更大的利潤空間。這一不利影響的出現正是對企業要想得到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企業若想有更好的發展,就必須要做好應對措施以防范和化解“營改增”帶來的不利影響。
3 在“營改增”背景下工程企業應對措施
3.1 應對措施分析 在“營改增”發展模式之下,建筑施工企業不僅面臨著發展的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如何克服困難且抓住機遇以此贏得發展呢?針對于此,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應對措施:
3.1.1 優化造價體制,平衡預算成本和成本控制 “營改增”方案的深入進行,是新時展的必然趨勢,企業在進行工程造價工作的過程中,應該及時吸取“營改增”方案實施試點的經驗,并結合自身發展需要不斷在實踐中進行造價體制改革優化,這樣做的目的就在于不僅能夠提升工程造價人員對“營改增”方案實施的進一步認識,而且也能夠更好的掌握進項稅率的核算方式,促使工程造價工作可以得到更好的進步與發展。與此同時,在工程造價控制過程中,要掌握好預算成本與成本控制這兩個方面之間的契合性,并且通過現代化信息技術將工程造價中所涉及的財務變化與實施施工之間進行協調統一,以此來真正減少“營改增”方案實施給工程造價工作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建筑施工企業的發展。
3.1.2 創新發展模式,實現稅額降低 涉及工程建設的企業,其主要發展的模式大多為勞動密集型,在“營改增”發展模式之下,人工費、成本費等預算成為工程造價工作開展的一個難點,成為工程造價預算成本準確性的重要因素。因此,為了更好地適應“營改增”發展模式,必須從創新的角度出發,推動企業的改革創新,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大量的稅負額,而且也可以推動工程的順利開展。與此同時,降低在工程開展中勞動成本對企業所產生的大量稅負額,并且在此基礎之上推動企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在結合相關政策的作用之下,從根本上提高企業對“營改增”的把握,以此實現稅額降低的目的。
3.2 可行性分析 以C企業為例,C企業通過使用原材料會計核算方面的轉變,來應對營改增的影響,取得了較大的進步。
C企業在開展甲施工項目時,購入了3000噸的鋼材,鋼材的價稅總數為1170萬元,按照當時的標準來計算,其增值稅稅率為17%。該款的款項已經通過銀行存款付清,該批鋼材已經收錄到庫存當中。此時,假設這筆業務交易發生在“營改增”之前,那么會計處理結果為:
借:原材料――鋼材 1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現假設這筆交易發生在“營改增”之后,那么會計處理結果為:
借:原材料――鋼材 1000
應交納稅費――應交增值稅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上述清晰展示了C企業在購進業務當中的會計核算方法的轉變。由這種轉變可以看出,營改增的前后階段,材料的成本,以及工程的成本都會隨著進項稅額記賬方向的不同而發生相應的變化。其中需要突出注意的是,“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項目的核算對建造合同的建立有較大的影響。如果我們采用的是成本加上該成本一定比例的費用來確定工程的價款,那么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金額的最終數額,就會對企業獲得的利潤造成直接影響。由此可見,在“營改增”的條件下,企業要想通過使用原材料會計核算方面的轉變,來實現對自身有利的發展,是存在較大可行性的。
4 結束語
我國稅收正在不斷進行改革,以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營改增”的發展模式就是稅收改革的重要部分,建筑工程企業應該及時深入了解“營改增”對工程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之上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降低經營風險,提高利潤收益,以此促進工程項目順利開展,企業得以發展。
參考文獻:
[1]范杰.建筑設計階段控制工程造價的策略與方法[J].四川水泥,2016(10).
關鍵詞:民營企業;政策障礙;公共政策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8-0187-04
32年來,民營企業作為改革開放后成長起來的新生事物,得到了長足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與其他經濟成分一樣都是中國先進生產力的重要承擔者,為社會主義市場體制改革和經濟增長提供了有效保證和持久活力。但民營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各種經濟成分并存地位上的不平等,使民營企業難以以“同等身份”與其他經濟成分競爭生存;嚴格而且過高的準入門檻,把民營企業拒于許多領域之外,從而失去發展的機會;融資渠道的政策,使民營企業的市場應對能力不佳,資本循環不暢,企業難以做強、做大;現行的土地及用地制度,不但限制了民營企業的發展,而且侵蝕了企業大量地投資利潤,降低了企業再投資的能力;現行稅制上的不平等,以及政府職能機構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環境不理想,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礙著民營企業的發展。因此,針對民營企業發展中存在的障礙,分析、制定支持性的公共政策顯得非常重要。
一、在法律上給民營企業一個公平的地位
在中國的憲法和各項法律措施中,民營企業與其他的經濟成分相比較,仍屬于“二等公民”,地位上的不平等,使民營企業在自由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身份上處于劣勢,在公平競爭的同一起跑線上,民營企業已落后一步。其結果是:在各種并存的經濟成分中備受歧視。其他經濟成分享受的有些優惠政策,民營企業無法享受,其他經濟成分無須力行的障礙性政策,而成為民營企業的屏障。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中,由于民營企業“二等公民”的身份,在起跑時先落后一步,這種天生的不公平使它在營運中就倍感困難:非民營的與之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對它的信任度不足,業務往來的條件就會變得苛刻;在融資過程中,因為它是民營企業,銀行對它的貸款及貸款幅度就會無形緊縮,上市需經過比其他企業更為嚴厲的考核,從而造成融資渠道上的不暢。由于社會對民營企業的歧視,在新聞的報道中,民營企業的負面宣傳被加大,無形中人們對民營企業的偏見加深,人才寧愿待在經濟效益、工資待遇一般的國有企業,也不愿“屈就”于各方面稍勝一酬的民營企業中;民營企業的產品一出爐問世,首先受到的是消費者更多的質疑,而不是觀念上的贊許。
民營企業在法律上的不公平待遇,也就預示了自由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不公平。社會主義要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就必須給民營企業在法律地位上的解放,要繁榮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就必須給民營企業在法律上一個公平的地位。這就要求完善整個法制體系,在對待各種經濟成分的權益保護和義務履行上應一視同仁,完全公正、不偏不倚,私有財產與國有資產不但同樣受法律保護,而且在其保護程度上也要完全一致。法律在對企業及企業間的糾紛處理上不能因“姓公、姓私”而有所偏袒。只有在法律這個大前提上給民營企業一個公正的地位,才能逐漸打破人們長期以來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對民營企業形成的偏見,才能使民營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自由公平的競爭,才能使民營企業進一步快速、健康、發展,做大做強,最終使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并邁開關鍵的一步。
二、取締民營企業準入行業上的限制性政策
企業準入行業政策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領域和其發展過程中的空間拓寬,也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發展機遇。我們并不反對國有企業絕對控制涉及國家安危的例如“核工業”等部門,但也反對給予民營企業“二等公民”的待遇,即把民營企業的準入行業限制的太窄,使民營企業失去發展的機會,就目前而言: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準入行業上存在不平等,而且與外資企業在準入行業上亦不能平起平坐。國內有七十多個行業允許外國企業進入,而民營企業只能進四十個。電信、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行業外國企業可以進入,但是不允許民營企業進入。即使在一些民營企業準入的行業里,國家在政策上把門檻提的很高,民營企業往往因為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限制被拒之門外。由于傳統觀念的偏見、法律對民營企業的不公,民營企業在審批時必須經歷復雜煩瑣的手續,即在注冊、征地、取得經營許可、進入新的行業、投資立項等具體活動中,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制約比對公有制經濟要大得多,公有制經濟在幾乎所有的領域都是“已進入者”,大多不需要再通過審批和許可。而對民營企業的審批非常嚴格,往往使一些民營企業投資者望而卻步或半途而退。
對民營企業在準入行業上的限制,使民營企業的經營領域變得狹窄,失去發展的機遇,民營企業在和國有企業競爭時只有在夾縫中求得生存的機會。民營經濟是從資金、技術門坎低的競爭性產業領域生存并發展起來的。現在的民營經濟無論在經濟和技術實力等方面都大為增強,已經具備了進入資金密集和技術密集產業的能力,進入的門坎只剩下政策壁壘。所以,擴大民營企業的準入行業顯得十分必要。這就要求:(1)除涉及國家安危的一些部門外,對民營企業的投資領域完全開放,使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在投資機會上一律平等。(2)降低企業的準入門檻,使民營企業有更多的機會進入更為廣泛的領域與其他經濟成分展開公平的競爭。(3)民營企業的審批手續應程序化、簡單化,取締偏見和人為障礙。為民營企業的投資大開方便之路。從基本趨勢來看,民營經濟必將從競爭性產業領域逐步滲透到所有產業的可競爭性領域。因此,國家要深入研究產業內部的可競爭性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對民營企業放開一切可以按市場原則進行運營的產業和亞產業領域,包括道路、橋梁、污水、垃圾處理、電信、郵電等基礎設施,乃至文化、衛生和教育等“軟產業”領域。
三、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中國的民營企業起步比較晚,發展時間短,資本積累不足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企業的運作也是一個資本運作的過程,資本不足,企業就難以形成良性循環,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轉,資本不足,企業就會失去發展的機會和空間領域的拓展,資本不足,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就會降低,面對市場的起伏變化,甚至夭折、破產。所以暢通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對于民營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造成民營經濟融資難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解決民營經濟融資問題的對策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當采取突出重點,全方位下手的綜合對策,我們認為今后至少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
1.建立健全信用評審和授信制度。政府、銀行和中介等機構和部門要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實現民營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為民營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建立信用基礎。
2.國家和各金融機構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力度。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要努力改進金融服務,轉化服務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各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也要改善信貸管理,擴展服務領域,開發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調整信貸結構,為民營企業提供信貸、結算、財務咨詢、投資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另外國家要鼓勵各種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鼓勵企業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互融資擔保。
3.全面實施金融創新,推進金融深化。(1)鼓勵創辦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投資基金。首先要鼓勵境內外風險投資公司落戶中國,有關部門要盡量為它們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其次各級政府通過投資公司等投資機構帶頭投資設立風險投資基金。(2)政府出面建立創業輔導體系。(3)創新委托投資制度。(4)政府出資或提供其他優惠,支持委托擔保。(5)鼓勵租賃、保險、非正式股權和非正式借貸的發展。國家只有全面地實施金融創新,推進金融深化,才能進一步地拓寬民營企業資金的來源渠道,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4.加快推進民營企業上市步伐。民營企業上市也是民營企業最重要的融資方法之一。對于一些產值高、效益好的民營企業,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引導、鼓勵企業把握時機,開辟多條渠道,推進民營企業上市。一是加快民營企業在國內A股直接上市;二是為民營企業買殼上市創造良好環境;三是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推動民營企業赴海外上市融資。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積極進行理論、觀念和制度的創新,徹底消除民營企業上市障礙,國家、政府要允許民營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并公平進入,大力支持和鼓勵更多的民營企業通過改制上市;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向民營企業的轉讓。大膽創新,努力推進中國證券市場多層次發展,借鑒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發展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按照企業證券上市交易門檻的高低、風險性的大小及證券流動性的強弱,使證券市場分為四個不同層次的發展框架,即主板交易市場、創業板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證券市場的各個不同層次對應不同的企業,各有一個不同的篩選機制,使企業有可能遞進上市或遞退下市,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市場結構體系。民營企業要找準定位,加快與境內外證券市場的對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機會的可能性,進行合理定位,選擇在境內主板、還是到海外主板、創業板直接或間接上市。
國家、政府、職能部門在推進民營企業上市方面要著重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支持行業龍頭民營企業重組發展、做大做強。支持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根據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籌資功能,擴大投資范圍和領域,促進優勢資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集中。尤其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發展,做大做強。(2)積極培育優質上市公司后備資源。在行業選擇、創業投資、重點區域突破方面做好引導工作。大力支持、鼓勵各產品行業和業務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即專業巨人,創造條件,發展成為優質上市公司。鼓勵境內外有實力的戰略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對市場前景和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入股。(3)對擬上市公司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各地要對擬上市公司在改制設立時涉及的稅收、土地、資產界定、有關服務收費等政策性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在不構成上市障礙的前提下,作出支持性的妥善處理。(4)做好股份公司規范設立和股權統一登記托管這兩項基礎性工作。各發起人要嚴格按照法律規范進行公司設立,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指導。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統一登記托管制度。
四、深化用地制度改革
不合理的用地制度已經影響到民營經濟的投資積極性,改革現行用地制度刻不容緩。我們認為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逐步市場化,首先,要努力改變現行嚴重缺乏透明度和公允性的土地協議轉讓制度,盡量使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標、拍賣和在土地市場掛牌交易的市場化轉讓,為民營企業獲取經營用地提供公平的環境;其次,要盡快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以使閑置、零星的土地被集中起來,調動出來,尤其是為那些用地較少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個體戶提供一個獲得用地的交易平臺;最后,要對現行城市拆遷補償制度進行必要的調整,補償時不僅考慮房主的利益,更要顧及到承租人因投資牽涉的各種利益。
五、改革現行的稅收制度
要真正地鼓勵和發展民營企業,國家、政府、職能部門就必須改革現行的稅收政策,在稅種設計、稅收優惠上對各種所有制一視同仁,另外,本著對民營企業扶持的原則,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傾斜。
1.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將內外資公司置于公平的競爭起點在堅持實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政策中,中國出臺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一些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加入WTO,涉外企業的超國民待遇產生一定的負作用。一是由于外資企業的稅負低于內資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國內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二是不法納稅人鉆稅收政策的空子,利用假外資騙取稅收優惠,使國家遭受損失。涉外企業作為一種經濟主體,其發展是與其他企業的發展緊密相連的,因此,盡快實行內外稅收政策統一,不但是完善市場機制、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平衡發展的需要。
2.政府應該改變目前基于生產環節的增值稅制,實行基于消費的增值稅制。稅法規定,中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對非公有制經濟來說,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值稅不能抵扣,直接導致民營企業投資效率低下,回報周期過長,使市場經濟機制下民間投資的風險加大。如果將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投資的回報周期縮短,提高投資效率,增強民間投資的意愿,有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增值稅改型后,雖會暫時減少部分稅收收入,但由于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稅收收入反而有了穩定增長的基礎。
3.合理、靈活的設計稅收優惠,扶植民營企業的發展。稅收優惠的目的是為扶植某種所有制經濟或相關產業的發展,其作用主要體現在某種所有制經濟或相關產業發展的初期。中國的民營企業相對于其他所有制企業而言還處在起步、資本積累的階段,國家可以合理的設計優惠方式對民營企業給予扶植。根據世界各國稅收優惠政策的實踐,稅收優惠有減免稅、起征點、稅收扣除、優惠稅率、退稅、盈虧互抵、稅收抵免、延期納稅、加速折舊和準備金制度等多種形式。其中,加速折舊、稅收扣除、稅收抵免和準備金制度等形式屬于間接優惠方式。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優惠由直接優惠轉向間接優惠已成為各國稅收優惠政策發展的共同趨勢,中國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制度也應遵循這種趨勢,減少使用減免稅、優惠稅率等直接優惠方式,多采用加速折舊、稅收扣除、稅收抵免和準備金制度等靈活有效的間接優惠方式,以便使中國的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六、轉化政府職能,促進民營企業發展
目前,中國政府職能機構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環境不理想。要促進民營企業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政府就必須轉化其職能:即強化政府的宏觀管理職能,弱化政府的微觀管理職能,轉化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以更好地引導、服務于民營企業的發展。
(一) 強化政府的宏觀管理職能
1.強化戰略引導職能。政府的職能要轉向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和戰略措施的研究和制定方面。應主要圍繞國民經濟總量平衡和國民經濟整體素質的提高,制定和實施以中長期發展戰略為主的指導性計劃體系,這就要求政府引導民營企業的發展方向,使民營企業在合理的產業結構中得到快速、健康的發展。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應運用好信息搜集、處理和手段,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一些由專業經濟管理部門轉化成的行業協會,要盡快改變原有的政府運作方式和習慣,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發揮好為民營企業服務的職能。
2.強化平衡協調職能。在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要通過適時調整宏觀財政和貨幣政策,保證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平衡,防止經濟大起大落和收入分配兩極分化,推動經濟發展。這就要求政府:一是運用稅收政策、產業政策引導民營企業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的行為方向,引導產業結構的合理轉化和優化。二是協調各階層社會成員的利益,維護并實現一定的公共目標,增進社會福利,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維護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三是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營造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環境,逐步建立起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
3.強化保護職能。政府要通過合理的政策引導,幫助民營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規避風險,努力保障民營企業的利益。中國已加入WTO組織,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引導要在遵守WTO規則下進行。一是制定一整套保證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以防范和糾正阻礙競爭的行為,增強民營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力。二是制定促進民營企業出口的一般性政策。
(二)弱化政府的微觀管理職能
1.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是弱化微觀管理職能的基本方向。加入WTO后,政府部門必須主動應對體制性挑戰,使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機制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樹立“服務型”政府的新形象,為民營企業發展帶來更高的效率。
2.以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改變政府對民營企業的過多管理。這就要求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凡能由市場調節、民營企業自己決定、中介機構能提供服務的事項,政府堅決退出不再審批。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堅決下放,不能“錯位”、“越位”。政府的職能要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樹立服務意識、公仆意識,熱心服務,提高政府部門的服務質量。
(三)轉化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
政府要積極的培育扶持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積極的促進中介組織的法制建設,使中介組織的活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確規范政府與中介組織之間的關系,保證中介組織的的獨立性。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咨詢等服務。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公共政策是一個龐大的體系,我們僅從幾個主要的方面做出了基礎性的分析,許多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性因素還未完全納入,有待于我們繼續細化和完善。總之,在這個龐大地政策系統中,各子系統之間要相互配套、協調合理,以確保該系統的層次性和統一性。就整個系統而言,要把它建立成一個開放的、與時俱進的體系,要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不斷深入而吐故納新。只有這樣,公共政策體系才能成為一個有機的體系,中國民營企業才能持續、健康、快速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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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nterprise in China Supporting Public Policies and Measures
LI Yi
(Jiangmen Polytechnic, Jiangmen 529000,China)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致力于從品牌的角度提升自身的影響力,逐步以現代營銷方法進行企業管理,不斷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將客戶滿意度納入到企業的客戶關系管理體系中,真正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更為實際的客戶關系管理措施。然而,由于現代營銷意識認知的不足,我國很多企業在發展過程的客戶關系管理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其具體體現在對客戶關系的認知不足、企業品牌塑造與客戶關系存在認知漏洞、客戶關系管理與產品質量提升存在意見不一致、客戶與企業互動存在信任危機等方面。
一、企業發展中客戶關系管理的概念
(一)客戶關系管理的研究
在現代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客戶關系管理主要分為管理理念、管理含義、驅動因素、分類管理等四個方面。首先,在激烈的市場經濟時代,競爭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與條件,很多企業為了尋求自身獨特的競爭優勢致力于與客戶建立起良好的關系。第二種為企業與客戶進行有效的資源整合,進而企業通過提升管理效率,兼顧于對客戶關系進行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在對客戶關系管理體系進行探究的過程中,客戶的分類問題也是非常值得關注的。
(二)企業發展與客戶關系管理的關系梳理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的品牌塑造一直與客戶關系管理互為相輔相成的依賴關系,良好的客戶關系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品牌影響力,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可以得到提升。美國著名管理學家克羅魯斯認為:“如果僅僅從客戶關系管理的角度分析而言,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核心競爭力就是通過客戶的認可進而得到最終的形成與體現。”客觀而言,以一種互動的研究角度看待客戶關系管理問題有利于企業將產品與服務在市場中得以體現,有利于客戶真正參與到企業的客戶關系管理進程中,將自身的訴求真切反映到企業的產品與服務中,這同樣也是本文對企業發展與客戶關系理論研究的重要方面。
二、企業發展中客戶關系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科學客戶關系管理認知
近年來,雖然我國一些企業與國際大型企業在企業發展規模、產品核心競爭力等方面的差距越來越小,但在一些企業管理理論與方式上仍然存在一些認知誤區。例如:對于客戶關系管理而言,一些企業未能從管理的角度認知客戶關系,仍然以傳統的企業發展觀念看待客戶關系問題,認為客戶關系不需要進行關系,只需要進行塑造。從短期效益分析而言,一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在短期內利用自身的品牌優勢、市場地位等達到一定的市場規模,但長期以往,通過前幾種方法則會對客戶對企業發展所可以做出的貢獻達到很大的制約,進而既浪費了企業的發展資源,又失去了企業的獨特優勢。綜合分析而言,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由于企業在客戶關系管理上存在的認知誤區。
(二)忽視流失客戶的管理與識別
客戶關系管理中主要分為潛在客戶、預期客戶、現實客戶、流失客戶等四種客戶類別。在我國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潛在客戶、預期客戶以及現實客戶在管理手段上差距較小,而在流失客戶問題上不僅管理手段較為落后,在識別能力上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忽視流失客戶的管理與識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方面為企業流失客戶管理體系存在諸多制約性因素,特別體現在流失客戶群體劃定上存在管理條件不足,管理上制約因素較多。第二方面為企業流失客戶的識別條件不充分,具體表現在流失客戶的表現因素、識別方法、健全條件等方面。第三方面為對企業流失客戶的具體應對策略較為滯后,很多策略在實施上不僅認知落后,而且相應的實施阻力較大。
三、企業發展中客戶關系管理主要完善措施
(一)正確認知客戶關系管理問題
通過不斷采取多種有效措施,正確認知企業的客戶關系管理問題,不斷推動企業自身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科學的客戶關系管理的認知區別具有非常重要的思想引導作用。首先,企業要明確服務客戶的意識與認知標準,最為重要的是擁有“客戶至上”的企業文化精神,對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客戶關系管理問題上采取獨特的措施與方式。只有客戶感受到企業服務質量的提升,企業優質服務才是真正獲得市場的認可,這一標準應當在客戶關系管理體系中得到體現。
(二)重視流失客戶的管理與識別
在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歷程中,任何企業的發展均需要以社會為基礎,要不斷改革創新,加強與顧客的溝通,避免過多的流失客戶給企業與客戶關系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以一些企業為例,如果企業的服務性標準較高,則會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強調企業服務的重要作用,進而體現出企業對客戶的重視與關注。并且,這些的流失客戶群體會對企業發展帶來極大的損害,同時也會對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產生阻礙。重視流失客戶的管理與識別主要措施為進一步總結企業的客戶服務文化的精髓與發展要義,對企業的客戶服務文化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標準提出更為具體的解決與應用措施,可以對流失客戶群體從企業自身經營的角度進行概念上的定義。同時進一步健全客戶關系管理制度。在制度的完善中加強對流失客戶的關系管理和識別。
內容提要: 各國政府采購法普遍含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我國《政府采購法》僅原則性地規定政府采購應有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尚需細化,同時還須考慮未來加入《政府采購協定》承擔相關條約義務的要求。德國政府采購法明確地將拆分招標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并以規則-例外要求保障其有效實施。其有關規則的嬗變表明,拆分招標不會違反非歧視等《政府采購協定》規則。德國政府采購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則值得我國借鑒。
一、他山之石可攻玉
政府采購規模巨大,對各國經濟影響顯著。在世界各主要經濟體中,政府采購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0%至15%。[1]我國政府采購市場潛力巨大,各國政府和跨國公司對進入這一市場寄予很高希望。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之時,一些國家便要求我國一并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以下簡稱gpa),我國也作出了相關承諾。
2008年初,我國提交加入gpa的初步出價清單,正式開啟加入gpa進程。因此,在未來加入該協定及承擔相關條約義務后,我國如何充分利用其例外規定,繼續運用政府采購手段服務于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成為一個重要且緊迫的研究課題。[2]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我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政府采購法》第9條規定,政府采購應有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法》第34條也要求政府采購應當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但它們都只是原則性的規定,亟待相關具體措施加以落實。為此,有關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即將出臺。[3]盡管如此,“暫行”一詞說明其仍需完善。特別是在遵守gpa規則的基礎上,在未來我國政府采購立法的完善中如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仍需繼續探討研究。而了解與分析其他主要wto成員政府采購法律的有關規定,既有助于我國判斷其在gpa談判與實施中的立場,并制定相應策略,也可為我國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鑒。
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德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尤為突出。[4]雖然在德國對中小企業的概念與規模劃分仍存在理論分歧,但根據其官方標準,員工人數在500人以下且年營業額不足5千萬歐元的是中小企業,其中小型企業的員工人數在10人以下且年營業額不足1百萬歐元。以此概念為據,中小企業占到德國企業總數的99.7%,大約德國國內生產總值的一半由中小企業貢獻,中小企業實現德國國內凈投資的45%,并提供全國超過70%的就業和約83%的培訓崗位。因此,中小企業被視作德國經濟的命脈。[5]德國政府明確地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幾乎每一個州都制定有中小企業法,甚至一些州的憲法還明確規定,應促進和保護中小企業。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體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包括政府采購法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則。
二、德國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疊床架屋
為研究與理解德國政府采購法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規則,有必要先對其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作一簡要介紹。[6]由于歷史傳統以及為實施歐盟相關法律而進行的拖泥帶水的改革,德國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十分復雜。
德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法是聯邦的《預算原則法》第30條“公開招標”,以及據此制定的《聯邦預算條例》以及各州及地方政府的預算條例,統稱為“聯邦預算法”。其具體實施辦法則是規定于《建筑招標與合同條例》(以下簡稱vob)與《貨物及服務招標與合同條例》(以下簡稱vol)之中。劃分兩個條例的緣起可追溯至20世紀20年代。當時,由于政府機構設置和分工的原因,不同的政府部門分別負責建筑工程的招標和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并各自制定了相應的工作章程。這一體制被繼承下來,并在其基礎上形成了上述兩個條例。這是德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傳統的國內法體系。
為工程項目招標專門立法的方式最初也為歐共體政府采購法所借鑒。歐共體在1970年代制定的《貨物采購指令》和《公共工程采購指令》,加上1992年的《公共服務采購指令》,直到2004年才一并為第2004/18號《公共采購指令》所取代。
為實施《公共服務采購指令》,德國在1997年專門制定了《自由職業服務招標條例》(以下簡稱vof)。1998年,德國又頒布一個統一實施歐盟政府采購法的法律,通稱為《招標法修訂法》;并在2001年制定《招標條例》,作為一個非常簡短的指引性質的條例,用以連結《招標法修訂法》和前述三個原有條例。此后,《招標法修訂法》被納入《反限制競爭法》,成為今天的《反限制競爭法第四部分》。
為實施2004年以來歐盟政府采購法的諸項新指令,德國又啟動了國內政府采購法律的改革。經過數年的爭論之后,改革終于在2009年完成,其結果是:第一,以專門的《公用事業條例》來實施歐盟2004/17號《歐盟公用事業指令》。第二,對于第2004/18號《公共采購指令》的實施,仍然保留劃分三個條例的傳統體系。其中,因《自由職業服務招標條例》原本就是為實施歐盟法而制定,故被基本保留。另外兩個條例,即《建筑招標與合同條例》與《貨物及服務招標與合同條例》,在基本保留原有結構的基礎上,將原有條款放到條例第一部分;此外,為實施歐盟法,另設條例第二部分,雖然其規則大多與第一部分的規則相同,但第二部分專門適用于應在歐盟范圍內公告的政府采購活動。概言之,《建筑招標與合同條例》與《貨物及服務招標與合同條例》的第一部分適用于未達到歐盟門檻價(即不必在歐盟范圍內公告的)政府采購項目,兩個條例的第二部分以及《自由職業服務招標條例》、《公用事業條例》則是實施歐盟政府采購法的結果。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拆分招標
《反限制競爭法第四部分》名為“公共項目的招標”,其第1條(即《反限制競爭法》的第97條)規定了政府采購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其中第3款便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原則和具體辦法。在2009年完成的政府采購法律改革中,該第3款規定是法律修訂的重要內容,條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但新規定是在舊規定及相關司法實踐基礎上產生的,因此,為更加準確和深入地理解現行規則,了解2009年修訂前的第3款之規定十分必要。
第97條第3款在2009年修訂以前的表述較為簡短:“中小企業利益應優先通過專業分工或分批方式招標而得到適當照顧。”
據此,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被確立為政府采購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照顧中小企業利益成為政府采購活動的一個合法考量因素。相對于第97條第2款所規定的平等待遇的一般原則而言,第3款構成其例外。[7]
值得注意的是,第3款要求的是對中小企業利益的“適當照顧”。這意味著立法機構并沒有賦予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招標中一般性的優先地位,[8]尤其不能違背第97條第5款規定的最經濟標的原則。[9]那么,如何照顧為“適當”呢?立法者在借助這個模糊概念為行政與司法實踐留出斟酌空間的同時,又明確規定了實現“適當照顧”應優先采取的方式,即拆分招標。
拆分招標指的是將一個采購項目細分成若干小的項目進行招標。如果按照空間或者數量的標準拆分,則是所謂“分批招標”,例如將某項地下隧道工程分成多個路段進行招標。如果按照特定的專業領域或者行業來拆分,則是“專業分工招標”,如將該隧道工程的不同種類的任務分別進行招標。
從上述第3款的措辭來看,拆分招標只是為照顧中小企業利益而應“優先”采取的措施。由此可能產生兩個問題:第一,除了拆分招標外,法律是否允許其他措施的采用?第二,“優先”不等于“應該”,那么,應根據什么條件決定是否拆分招標?對于在實踐中如何適用第三項的規定,這兩個問題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因此,德國司法實踐和學術討論對此多有闡釋,而在此基礎上2009年的政府采購法改革對第3款的規定作出了修訂。
修訂后的第97條第3款的規定是:“中小企業利益應在公共項目招標中得到優先的照顧。項目應按數量或按專業領域拆分招標。如果經濟的和技術的原因要求,多個這種拆分項目可以一并招標。”
關于前述第一個問題,盡管舊規定沒有排除采用其他措施的可能性,但在實踐中,拆分招標是唯一沒有引起法律爭議且得到有效實施的措施[10]這一實踐在新規定中得到了確認。根據新規定,“照顧”的限定語不再是“適當”,而是“優先”;“優先”一詞限定的不再是拆分招標這一方式,而是“照顧”。易言之,新規定一方面要求對中小企業的利益予以“優先照顧”,而不再僅僅是“適當照顧”,但另一方面,拆分招標成為了唯一得到明文規定的“優先照顧”中小企業利益的措施。因此,雖然在條文用語上與舊規定不同,新規定并沒有改變而是確認了既有實踐,且在法律上消除了實踐中因其他方法的采用而產生的爭議與疑惑。
然而,新規定的措辭可能帶來新的疑問:如果拆分招標是唯一的“優先照顧”措施,那么,第3款第一句可能喪失單獨存在的必要;因此,根據有效解釋的原則,第一句是否要求除拆分招標之外(即在授予合同時)也優先照顧中小企業,進而違背平等原則呢?對此,有學者指出,根據修訂《反限制競爭法第四部分》的立法說明,立法者仍旨在招標程序的設計上——通過拆分招標的招標方式——給予中小企業優先照顧。[11]因此,“優先照顧”一詞不應解釋為在授予合同時也給予優先。第3款的宗旨仍然是,讓中小企業不會因為規模的原因而喪失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的平等機會,合同的授予依據的仍然是最經濟標原則。
四、拆分招標措施有效性的保障:規則-例外
關于依據何種前提條件決定拆分招標與否的問題,雖然舊的第97條第3款言之不詳,但在其時的兩個招標條例中有著進一步的規定。
原vob第4條規定,大規模的建筑工程項目應盡可能拆分招標;分屬不同手工業、商業行業的工程任務通常應按專業領域或者行業拆分招標,但基于經濟的或技術的原因可一并招標。
原vol第5條則規定,只要按照項目的性質和規模系屬合適,采購人即應拆分招標,以使中小企業也能參與此等拆分部分的招標;有關安排應以避免非經濟的拆分為準。
根據上述兩項規定,拆分招標應是通例,不拆分招標是例外,采購人有責任作出特別的解釋和說明,即拆分與不拆分之間是一種規則-例外關系。對于可以據之放棄拆分的具體理由,原有的各項規定并不十分明確和一致。學說認為,采購人不能僅僅一般性地表示,不拆分對于達成項目的目標更有利,而是必須說明確切的理由;采購人也不能僅僅指出,拆分招標會帶來額外的協調困難以及相應的管理負擔,因為立法者的意圖是愿意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而承擔這些負擔。而一個德國法院的判決認為,只有當分批采購將造成不成比例的費用增加或將嚴重拖延項目的完成時,方可放棄之。[12]
現在,這一規則-例外在修訂后的第97條第3款中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得以確立,并且按照該修訂的條文,vob和vol兩個招標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也進行了相應修改,新的vob第5條第2段與vol第2條第2段使用了與第97條第3款第二句和第三句基本一致的措辭。此外,vol的解釋性說明進一步就放棄拆分招標作出了兩點闡釋:第一,它例舉了允許放棄分批采購的理由,包括:不成比例的費用增加、嚴重拖延項目的完成、協調費用的降低、更容易實現擔保和保證的承諾、因分批采購而造成的非經濟性的拆分。對于最后一個理由,該解釋特別指出,當項目本身的金額已經足夠小,使得中小企業的參與本來就可行之時,再進行拆分便是非經濟性的。第二,在條例第20條所規定的招標過程的記錄要求中,解釋明確指出,記錄內容必須包括放棄拆分招標的理由。藉此,采購人的這種舉證責任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
五、拆分招標與有關國際法規則的相符性:以歐盟法為參照
通過拆分招標的措施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否符合國際法特別是gpa有關規則的問題,對于我國是否借鑒德國政府采購法的做法有著重要意義。雖然德國學界甚少關注拆分招標與gpa的相符性,但不乏對該措施是否符合歐盟法的討論。而以歐盟法為參照分析拆分招標的合法性,既有助于把握歐盟在此問題上的立場,也能為拆分招標與gpa的相符性分析提供借鑒,因為歐盟政府采購法的原則和規則在很大程度上與gpa相似,基于歐盟在貿易自由化方面的示范效應,wto規則的解釋常常借鑒歐盟法的規則和判例。
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保護殘疾人就業等一樣,是大多數國家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在政府采購中應予考慮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對此,歐盟第2004/18號指令第26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人可以為采購項目的執行規定附加條件,只要這些條件與共同體法律相符且在招標公告或文件中明確說明。這些條件尤其可以與社會的和環境的考量相關。”該條明確承認社會的和環境保護的因素可以在采購活動中得到考慮,卻沒有提及中小企業發展。[13]但該指令多次提及拆分招標,如第9條第5款。這表明,歐盟法中雖沒有和德國政府采購法相似的規定,但至少拆分招標這種方式本身符合歐盟采購指令。德國在政府采購中采取此種方法,系在歐盟成員國實施指令所擁有的酌處權范圍之內,與歐盟指令并不相悖。
上述指令第26條還要求,有關條件必須“與共同體法律相符”。其所指為歐盟基本法即歐盟基本條約的相關規定,其中主要涉及“四大自由”[14]特別是貨物流通與服務自由的規定。德國政府采購法關于拆分招標的規定,既沒有限制參加投標的中小企業的國籍,也沒有限制大型企業的參與。唯一或可質疑但并不充分的理由是,中小企業在德國經濟中所占的比重顯著高于在其他歐盟成員國的比重,可從這一規定獲益的企業中德國企業將占更大比例。
拆分招標與歐盟法的相符性還可以德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則嬗變為佐證。在2009年修訂之前的vol中,除了拆分招標之外,還有另一項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其要求,在限制性招標中,作為通例,在合理范圍內采購人也應邀請中小企業參與。該項規定為中小企業參加此類政府采購提供了保證,實際上賦予中小企業一種優惠待遇。與拆分招標不同,此種邀請中小企業參加的規定,在歐盟指令中沒有提及,即沒有通過該方式得到歐盟法的承認。盡管從法律規定上看,其并未與企業的國籍相聯系,也沒有要求在授予合同時優先照顧中小企業,似乎不存在對外國供應商的歧視。但是在實踐中,采購人通常會邀請為其所熟悉和了解的中小企業——以常理而言,自然多為來自本地或附近區域的企業。因此,這種實踐在相當程度上構成事實上的歧視,甚至構成一國內不同地區企業之間的歧視。由于這種“符合常理”的實踐可能違反歐盟法,在2009年的法律修訂中,該項邀請中小企業參加的措施被刪除,而拆分招標的規定得以保留和澄清。由此可見,與邀請中小企業參加的規則不同,立法者相信拆分招標經得起歐盟法的考驗。
最后,各歐盟成員國適用歐盟政府采購法、在歐盟范圍內招標公告,是以達到歐盟法所規定的門檻價為限的。因此,如果拆分招標導致項目低于門檻價而規避了歐盟法的適用,則也可能與歐盟法不符。對此,歐盟第2004/18號指令第9條第3款禁止為規避指令而人為降低項目價值。而且針對拆分招標,指令第9條第5款作出專門規定:一般情況下,在考慮是否適用指令時,應將拆分招標的各項目價值累加計算,如果累計值達到門檻價,則指令適用于每個拆分后的項目。因此,在遵循這些規則的前提下,拆分招標不會引起規避歐盟法適用情形的發生。
六、啟示與借鑒
目前,各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各不相同。其中一些措施與gpa的相符性甚為可慮,例如,中小企業應獲政府采購合同的最低份額、在評標時給予中小企業投標一定百分比的優惠等規定。[15]有些措施即使沒有明確限制可獲得優惠的企業國籍,也有可能構成事實上的歧視。而前文分析表明,德國政府采購法中的拆分招標規定不違背歐盟法的有關規則,基于同樣的理由,拆分招標這種方式既得到了gpa的承認,[16]其作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亦應符合gpa中非歧視、合同授予標準等規則。因此,此種措施應為我國政府采購法所采用。具體而言,德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對我國具有三個方面的借鑒意義:
第一,德國政府采購立法不僅含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原則性條款,而且明文規定應以拆分招標為具體措施。在我國,相關立法僅包括以政府采購手段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原則規定,對具體實施的手段尚處于探索實驗及積累經驗的階段,《政府采購法》尚未規定具體措施。在此背景下,確立像拆分招標這樣與gpa規則相符的具體措施意義尤為重大。因此,我國應考慮修訂《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以拆分招標的手段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第二,法律規定需要相應機制保證其得到切實遵守。德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拆分招標是常例,不拆分是例外”,要求政府采購人明確說明和記錄放棄拆分招標的理由。這些規定能夠有效約束采購人,使其不能輕易規避拆分招標的要求;如果說明理由不充分,很可能在事后審查程序中因此敗訴,承擔賠償責任。就我國而言,盡管拆分招標會給公共采購人帶來一些協調和管理上的負擔,但其應服從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符合gpa規則的需要。因此,在《政府采購法》中增加拆分招標的規定的同時,宜相應作出此種規則-例外的約束。
第三,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上,德國法律規定也有一個從原來的未禁止其他措施到現在僅允許拆分招標的漸進發展過程。因此,根據我國國情,我國《政府采購法》也可考慮在明確規定拆分招標的同時,暫不禁止其他措施的采用,允許在實踐中繼續探索其他措施的有效性及其與國際法規則的相符性。
注釋:
[1]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gproc_e/gproc_e.htm,最后訪問日期:2010年10月22日。
[2]關于我國加入gpa對策的總體性研究,可參見肖北庚:《wto〈政府采購協定〉及我國因應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年版。
[3]“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辦法即將出臺”,載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org.cn/newsdetails_nid_8437.html,最后訪問日期:2010年10月22日。
[4]例如在美國,中小企業提供了大約一半的就業崗位,載美國小企業局網站http://web.sba.gov/faqs/faqindex.cfm?areaid=24,最后訪問日期:2010年10月22日。
[5]“中小企業政策”(“politik für den mittelstand”),載德國經濟技術部網站http://www.bmwi.de/bmwi/navigation/mittelstand/mittelstandspolitik.html,最后訪問日期:2010年10月22日。
[6]關于德國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體制,參見白留杰:《德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載《中國政府采購》2007年第10期。
[7]第97條第2項規定:“應平等對待招標程序參與者。本法明文規定或許可差別待遇者,不在此限。”
[8]m.kaltenborn,mittelstandsfrderung im konflikt mit europischem vergaberecht?,in:gewerbearchiv 2006:8,322.
[9]第997條第5項規定:“應將合同授予最經濟的投標。”該最經濟標即gpa所規定之最有利標。
[10]例如,根據德國法院的有關判決,以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的方式代替拆分招標,不足以實現立法目的。
[11]a.kus,losvergabe und ausführungskriterien,in:neue zeitschrift für baurecht und vergaberecht 2009:1,22.
[12]m.kaltenborn,mittelstandsfrderung im konflikt mit europischem vergaberecht?,in:gewerbearchiv 2006:8,323.
[13]當然,以中小企業在提供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為由,或可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納入社會因素的范疇,但其在更大程度上是一項經濟政策。
[14]即貨物流通自由、人員流動自由、開業與服務自由以及資本與支付自由,參見曾令良:《歐洲聯盟法總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92-95頁。
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基本國策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采取 了一 系列法律措施 、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 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的若干意見》頒布實施以來,極大地促進 了中小企業蓬勃發展。但是,融資難 、管理水平不高自主創新能力不強仍然是制約中小企業誕生 、成長 、發展 的三大難題 。破解三大難題.需要集合包括企業 、社會政府在 內的方方面面的智慧 和力量其中政府的扶持作用是至關重要的。圍繞政府如何扶 持中小企業發展,提出8條建議。
1.國家設立中小企業局。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單位內設有 中小企業司,但是其服務對象和服務領域受到局限,建議整合國家有關部門中小企業服務職能,設立國家 中小企業局,負責中小企業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管理服務.研究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和工作措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國各省市中小企業管理機構強化對中小企業管理服務職能,上下左右聯動,形成合力,服務中小企業發展。
2.設立國家中小企業銀行。目前國家及省市縣各級政府都投入有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大都建立有融資擔保機構,但是,存在不成體系 、資金不足、擔保不力,銀行惜貸、企業融資成本較高、融資效率低下等問題。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融資風險較大:銀行和擔保公司獨立分散經營、抗風險能力弱:銀行和擔保公司以贏利為 目的,且有的贏利欲望較高 ,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識淡薄。建議設立國家中小企業銀行 .營運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項貸款。該銀行實行集團式經營 ,有利于調控經營風險,提高抗經營風險能力。該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 ,不以贏利為 目的 ,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主旨,該銀行的經營效益主要通過促進國家稅收增長、促進就業、促進提高國家及 區域宏觀經濟社會效益綜 促進中合評價體現。國家中小企業銀行由中央財政出資。省市縣分行由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組建。
3.大力支持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股票和企業債券特別是企業債券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 和國家發改委作了大量的積極有效的工作 ,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逐年擴大.促進企業融資.促進企業發展 的作用逐步增大。2007年 以來試點發行中小企 業集合債券 .深 受 中小企業 歡迎 ,融資效益 明顯。建議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和范圍,并將地方企業發行 企業債券 的審批權限下放 給地方,“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 、計劃單列市分行會 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4.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體系。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相比信用狀況較差.向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較大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社會擔保機構為促進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擔保成本較高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建議國家制定促進擔保業發展的管理辦法 ,激勵并規范管理擔保行業行為。建議國家設立 國家擔保公司 .經營以國家資本金為主體的擔保基金 ,履行國家擔保義務,表現國家擔保行為,對符合產業政策、技術經濟創新、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貸款項 目提供 國家擔保或為社會擔保項 目提供再擔保。建議對獲國家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獎勵 的產業化貸款項目直接提供國家擔保。建議通過稅 收優惠、提供再擔保 、政策性擔保 、信用擔保和風險擔保支持社會擔保企業發展,著力構建完善的高效的規范的擔保體系,促進銀企融資行為規范,促進融資市場高效率地發展 。
5.建立信用融資機制。利用信用杠桿打通融資瓶頸。促進建立銀行信用制度,提供信用產品和信用貸款:促進建立企業信用制度,提供信用報告開展信用評級;促進建立社會信用制度,引導信用消費與信用合作 :積極建立政府信用制度 ,開展信用評價,優化信用環境。引導全社會共同努力利用信用杠桿突破貸款必須抵押擔保的單一融資模式.走 出一條無需抵押擔保靠信用貸款的融資新路。
6.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建議建立先進制造技術推廣中心,指導中小企業采用先進制造技術。建議建立國家級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心,對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勵的科技成果,實行“苗圃”式培育提供試生產條件支持,包括提供資金、場地等,促進其產業化。對企業的研究開發投資實行永久性免稅。
7.強化生產力促進職能。建立企業輔導機制,幫助企業排憂解難。集合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有關(包括離退休和在職的)經濟專家、工程技術專家、企業管理專家、優秀企業家、優秀技能工人等方面的人員組成企業輔導專家委員會,應企業需求為改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以及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供企業決策參考。通過進一步強化政府經濟管理和服務部門的經濟分析.企業診斷、企業評價、企業幫扶、貸款擔保、協調溝通等職能,服務與促進中小企業加快成長、健康發展。
根據工信部的數據,今年1~7月,我國規模以上企業運行狀況良好,但困難企業更加困難,特別是小微型經營困難加劇,中小企業整體利潤率不到3%,60%~70%的中小企業面臨嚴重生存困境。工信部將加快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相關配套政策,并根據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研究有針對性的措施,重點扶持小微型企業。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會議即將召開,屆時,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將出臺。
虧損程度逐月加重
在今年外部運行環境總體偏緊的情況下,量大面廣的規模以下小微型企業,由于自身抗風險能力較弱,消化成本空間有限,面臨的困難更大。有調研顯示,目前有60%-70%的企業面臨嚴重的生存困境。多重不利因素疊加,導致2011年成為中小企業最為糾結和困難的一年。目前大概有10%的中小企業在升級,有20%左右的企業在轉型,而大量的企業――60%到70%的企業現在則面臨嚴重的生存困境。
中小企業面臨的各種不利因素,表現最為明顯的就是融資難。重公輕私的銀行偏好在今年表現尤其明顯,大概只有10%的中小企業能夠從正規銀行體系得到貸款。目前民間借貸的年利率高達120%,即使這樣,民間融資還是供不應求。民間借貸缺乏監管、利率高,中小企業還本歸息的壓力極大,已經潛藏著巨大的債務風險。
多措并舉解決難題
中小企業發展已經引起高層關注,對于目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問題,會有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扶持措施陸續推出。
相關部委將繼續落實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快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相關配套政策,擴大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市場準入范圍,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的制度,形成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中長期預期,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