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1 09:21:2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監管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現代經濟生活中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對于促進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是由于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起步比較晚,監管體系還不夠完善,與國外發達國家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如何增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有效性,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科學化、規范化地發展,是當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因此,研究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模式與監管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鑒于此,筆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模式與監管措施進行了初步探討。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前提是對基金關聯交易監管模式的正確選擇。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模式主要有 “政府監管”和以“行業自律”兩種,就“政府監管”模式而言,這種管理模式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主要由于證券市場管理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其涉及面廣、難度高和監管內容的多樣性,使得單靠政府管理機構而缺少自律性組織的配合,很難實現既有效監管又不過多行政干預的平衡。而“行業自律”模式通常把重點放在市場的有效運轉和保護證券交易所會員的利益上,對投資者利益往往沒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由于沒有立法做后盾,監管手段較軟弱;不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目前基金市場尚不成熟,還沒有建立起一種完善的誠信體系,市場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在我國金融市場中,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應當在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受侵犯的同時,高度關注效率與公平的平衡。在選擇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模式時,不能單純依靠某一監管主體,采用政府與自律管理的有機結合模式更符合我國國情。為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我國對基金管理人監管制度應以政府監管為牽引,對基金市場的發展進程進行宏觀引導和適度政策扶持,建立以基金管理人監管為核心內容的內外有機結合的監管體系。其中,內部監管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設計,以及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等等;而外部監管主要包括政府監管,市場機制、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方面。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是金融市場上重要的投資工具,當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還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外部監管機制不完善和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三個方面,其具體內容如下:
1.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
當前我國投資基金法律監管層次主要是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法律。而《證券法》作為證券行業的基本法,是對基金業市場主體及其運作進行規范的法律。其中,《證券投資基金法》在涉及證券投資監管方面的法律條文規定較為粗放,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條文銜接不夠緊密,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法》都沒有對從業人員買賣證券做出明確規定,與國際成熟市場的規范標準有較大差距,難以從立法角度全面保護基金投資人利益,而且其條文多為原則化的表述,基金管理人與受益人發生利害沖突的行為形態萬千,缺乏對實際操作的指導。
2.外部監管機制不完善
外部監管機制不完善主要是指證監會的監管力度不足和基金行業自律監管虛化兩個方面的內容。在證監會的監管力度不足方面,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證監會監管不到位,監管力度仍然不足。主要是由于對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保護投資者利益等監管力度仍然不夠。在基金行業自律監管虛化方面。目前證券業的自律機構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主要是由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由于現行體制中的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基本受制于證監會的集中管理;二是由于我國自律監管的立法不完備,自律機構的組織機構和規則的發展不同步造成的。
3.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
在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選擇上,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實行的是董事會和監事會并存的二元結構體制,董事會處于基金治理的核心,受監事會的監督,兩者均向股東大會負責,使得股東大會的決策和監督無法達到最佳的水平。二元結構體制構架下監事會監督作用非常薄弱,在我國,經常出現基金托管人反而與基金管理人站在同一立場上,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我國的基金持有人往往人數眾多而且高度分散,絕大多數基金持有人偏好于短線操作以博取差價利潤,由于持有人監管成本太高、不具備專業知識因而無從發揮投資基金的專家理財優勢等,使得持有人大會的實踐結果并不理想,減弱了基金持有人的監督功能。
三、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措施
為進一步提高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水平,針對上述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措施可以從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完善外部監管機制和加強內部監管建設三個方面入手,下文將逐一進行分析。
1.健全相關法律體系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風險;驗證解析;改善措施
前言
證券投資基金本身保留理財專業、風險分散都優勢特征,不管是在國內或是國際市場上,都獲得長效發展,尤其最近階段,其已經順利過渡轉化為金融市場內極為重要的調試工具,同時作為一類全新的金融資產表現形式,對于不同國家金融市場和經濟體系,都產生較大的沖擊效應。因此,管理主體在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事務過程中,應該系統化掌握不同工序中面臨的風險類型、衍生機理、擴張范圍,以及最終的協調控制策略等。唯獨如此,才能更為清晰地預測、辨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中的任何潛在風險,為我國整個證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無限的支撐引導動力。
一、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中遺留的風險問題整理論述
結合以往實踐經驗整理判定,證券投資基金,屬于一類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集合式證券投資形式,主要借助基金單位發行、投資主體資金集中等途徑,方便主體順利開展股票、債券等投資活動,并將最終收益依照投資主體的預設比例進行科學分配的一類間接投資手段。關于其管理過程中面臨的困境可以順勢劃分成收益、風險兩個類別。
(一)收益風險
結合商業銀行存款模式相互對比校驗,證券投資基金可以說將以往投資主體風險偏好跡象全然泯滅,可涉及固定回報還是不能予以事先承諾,當中的一切風險則交由基金持有主體承擔。關于這方面的收益風險可以透過以下細節論述:
首先,證券市場方面。投資主體購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盡管說和個人購買股票相比,能夠更好地分散和利用專家優勢,有力地控制內部諸多風險,但是收益過程中的市場風險因素卻始終無法根除。而我國證券市場長期深陷于國家、法人股無法流通等困境,一時間令市場資金在投資過程中傾向于采取中短線操作手法,至此價差收益波動效應加劇,風險水平驟然提升。
其次,基金管理公司能力方面。基金管理主體相對于其余普通投資人來講,能夠更加清晰地界定風險類別、來源,依照自身投資標準和實際風險承受能力,制定妥善的證券組合方案,即便是在市場變動基礎上,也能夠快速地更新既有投資組合形式,錦衣令基金資產風險穩定在預設范疇之內。可我國基金管理人員,不管是知識水平、管理實踐經驗、信息渠道等方面,都無法和西方先進國家相提并論,因此在證券投資基金風險分析環節中,還不能將全部希望寄托于此類群體。
(二)風險
在證券基金之中,往往存在兩級契約安排,隨即便衍生出基金投資主體和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和管理公司等層次的委托-關系。這是因為信息不對稱滋生的一類市場失靈結果,可以認定是位居信息優勢、劣勢條件下的市場參與主體的相互關系,因為所有、經營、監督等權力不夠平衡,使得基金托管人開始有機會運用一切不道德手段侵害投資主體利益。
第一,基金管理人操縱市場風險。基金管理人員主要透過基金凈資產特定比例計算工資,如若其想謀取利益而進行基金凈資產值自由操縱,便會令投資主體管理支出和股票買賣交易費用同步上漲,并令其額外承擔資金積壓的損失和過度集中等風險。
第二,在契約型封閉式基金背景下,大證券公司才有資格承接當中的管理職務,在不存在贖回壓力前提下,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為了向控股股東輸送利益,而隨意動用資金進行新股承銷,并提供自營業務服務;再就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人員不惜違法而互相持股,使得各類基金遭受不平等對待,虛假信息披露跡象廣布。這些現象如若不盡快予以遏制,必然會令投資主體深陷利益損失危機之中難以自拔。
二、針對以上證券基金投資風險加以克制防范的策略內容驗證解析
(一)盡快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強化市場監督控制能效
主要是結合我國證券基金投資管理的實際狀況,進行相關性法律內容修訂,必要時透過稽查途徑,進行證券基金投資中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制止,使得市場參與和其余方面都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不做任何出格的事情。長此以往,令我國證券基金投資事業在公正、公平、合法的環境下得以有序開展,從根本層面上維護所有投資主體的經濟利益,確保證券基金市場得以長久化健全發展。
(二)竭盡全力進行全新證券基金投資管理體系搭建,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
就是說,任何一家公司在申請上市前期,相關檢驗機構都要對其進行精細化考察,將一切不具備實力的公司排除在外,包括單純關注市場籌資功能,忽視資本運營體制改革和投資主體利益的個體,他們都會嚴重限制證券競技國家化發展趨勢。所以,我國在開展證券基金投資管理事務過程中,必須要集中一切技術、經濟力量,進行內部規范體系架構籌建,及時調查基層工作不足問題,結合外國實踐經驗進行自我完善。
(三)開放沿用風險評估系統,主動規避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一切風險問題
正如上述內容強調,我國證券基金投資長期面臨收益、等風險問題,因此,為了進一步降低投資主體的經濟損失幾率,設計應用一類全面化風險評估系統,是非常必要的。涉及當中的規范指標具體表現為:
首先,必須深度覆蓋證券基金投資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實施完整的風險管理方案,確保每家公司都能夠得到細致化監管,方便今后能夠針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作出更加精準的評價預測,這樣才能夠為大部分投資主體提供合理的指導建議,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其次,在不同平臺上橫向與縱向比較證券公司的各種風險,以滿足監管需要,同時也為投資者提高比較,讓投資者進行選擇投資;三是指標簡潔易于操作,具有實用性,這樣才能更加高效開展證券市場的建設。至此規避投資風險,使得證券市場的風險降到最低,我國的證券市場也可更加快速而健康的發展。如在不同置信度下的基金指數日Va R值統計結果,具體如下表所示:
透過上表內容可以清晰判定,在接近95%以上的置信度基礎上,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指數下跌數值,將會超出Va R值的天數所占比率為3.24%、1.81%,相比之下,還是比較迎合預設的置信水準的。而在 99%置信度下,基金指數日實際下跌值超出 Va R 值的天數所占的比率為 1.09%,基本符合所要求的置信水平。因此,本文選擇的模型不僅能很好的描述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場波動情況,也能很好的估計其市場風險情況。
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評價系統機理極為復雜,單純借助幾類指標計算,還是無法維持最終評價結果的精準、穩定特性,更加不能清晰化映射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事務的全貌,所以有必要盡快開放沿用系統化證券投資基金評價系統,確保能夠針對當中的一切不安因素加以克制,為我國證券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較為妥善的輔助條件。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如今正處于高度發展趨勢之上,但是內部管理事務始終存在較多風險問題,好在有著我國健康經濟體系和強大投資主體的大力支持、因此,我們始終堅信,在不久過后,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制建設工作,會越來越完善,能夠順利地貼合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協調化發展訴求。(作者單位:安徽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 孔健.論證券投資服務客戶的分類保護[D].廣西大學,2012.
[2] 翟艾婕.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法律問題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2.
1.引言
羊群現象是一種特殊的非理,定義為投資者在信息環境不確定的情況下,行為受其他投資者的影響,模仿他人決策,或者過度依賴輿論,而不考慮自己的信息的行為。最近十年來,隨著人們對證券市場實質認識的不斷深入,加上金融危機頻頻爆發所引發的對于投資者行為的更深層次的思考,羊群效應成為了理論界炙手可熱的話題。而至1990年12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以來,我國股票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日益顯現,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我國股票市場有關經濟變量的研究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同時股市成交額作為衡量股票市場發展的重要指標,雖然以往有眾多學者對于影響其變動的因素做了大量分析,但是很少有學者將羊群行為這一因素引入進行研究,因此本文將基于計量經濟學的模型,研究證券投資基金對股市成交額的影響。
2.文獻綜述
吳旭川、何鵬(2005)分析了我國2001年12月至2004年3月開放式基金的投資組合數據,發現我國開放式基金在股票市場上存在較強的羊群行為,這種較強的一致易行為提高了市場波動性。閆海峰(2010)通過ARCH模型研究了羊群效應與股指波動率之間的關系,最終證實證券市場所存在的羊群效應具體表現在某一只股票上,并對該只股票指數波動率產生正向的影響。周嘉澍(2012)通過LSV模型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羊群效應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普遍具有明顯的羊群行為,但根據實證分析得出我國的基金羊群行為與股市波動之間相關關系很弱。張軒旗(2014)從單個基金與市場偏離程度的角度,考察了2002-2013年機構投資者的羊群行為及其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結果表明,無論是基金整體還是分類基金,這一時期內機構投資者均不存在顯著的羊群行為,然而機構投資者的介入也不能對資本市場穩定產生積極作用。
從前人的實證研究看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羊群行為是真實存在的,因此本文將引入證券投資基金的羊群行為這一概念研究其對股市成交額造成的影響。
3.實證分析
羊群行為度的測算。為了對投資基金的“羊群行為”現象進行衡量和分析,施東暉在《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行為及其市場影響》一文中引用了“羊群行為度”概念,用Hit的“羊群行為度”表示t 季度投資基金買賣股票i 的“羊群行為度”則:
Hit=Max(Xbit,Xsit)/Xbit+Xsit
其中,Xbit表示t季度買入股票i的基金數,Xsit表示t季度賣出股票i的基金數。Max(Xbit,Xsit)表示大部分基金買入或賣出同一個股票。
大部分基金買入時則:Max(Xbit,Xsit)=Xbit, Hit表示黃金買入時的“羊群行為度”
大部分基金賣出時則:Max(Xbit,Xsit)=Xsit, Hit表示黃金賣出時的“羊群行為度”
引入這一概念的理由是“羊群行為”具體表現為同一時期內,大部分基金買入或賣出同一個股票,而Hit賣股票i 的所有基金中, 采取相同買賣行為的基金比例,Hit的值在0.5和1之間,Hit值越大,說明羊群行為程度越顯著。依據施東暉算法可得2006年第2季HM為0.121,以此類推得到直至2011年第3季度的數據。
簡單線性回歸模型研究。本文的研究對象就是基金重倉持有過得股票的季度總量,樣本包括了2006年第2季度到2011年第3季度的數據。將計算出的HM數據結合股市成交額SMT進行線性回歸得:
由回歸結果數據可以得到 =0.000845,這說明模型對樣本的擬合不好。再進行F、t檢驗后發現回歸方程不顯著,即 “HM”對“股市成交額”沒有顯著影響。
spss模擬。總得來說運用此模型得到的結果不甚理性,且擬合程度不高,可能是因為所選用的羊群行為度并不是影響股市成交額的關鍵因素,因此為了進一步研究證券投資基金羊群效應與股市成交額的關系,在此運用SPSS軟件進行相關度分析。
再從SPSS軟件的運行結果來看,可以得出HM跟股市成交額并無明顯的相關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利益沖突;基金管理人名立法
中圖分類號:D922.2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1-0128-02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是通過專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集合具有相同投資目標的大眾投資者的資金,根據證券組合投資理論,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各種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通過獨立的基金保管機構對基金財產進行保管,投資人按照投資于基金的資產份額大小分享收益、分擔風險。在我國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系中,基金投資者基于對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信賴,通過購買基金份額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基金管理人享有管理基金財產,利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權利;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財產法律上的所有者,負責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使投資者能夠輕松享受專家理財帶來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權限極大,為之濫用優勢地位、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其關聯人士謀利創造極大便利,極易產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與基金之間的利益沖突。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現狀
我國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組織、運作、管理的法規主要為2004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六個行政規章。這“一法六規”構成了我國基金法律體系的核心,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跨入法治建設時代的標志,同時也確立了基金利益沖突規制的法律基礎。從利益沖突規制角度來看,我國的法規體系的現狀具有如下特點:
1.《基金法》以信托制度構建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法律關系
我國作為沿襲大陸法系傳統的國家,在引進信托法的同時沒有引入被信任者法。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正式實施,將基金關系納入信托框架符合我國的立法現狀及法律體系特點,從而最終明確了各基金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根據《基金法》的相關規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具有自益信托的法律特點,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的雙重角色,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平行受托人的身份共同履行受托職責,分別對各自的行為承擔責任。基金財產作為信托財產,與管理人、托管人及持有人的固有財產相分離,具有強烈的獨立性,其一切運作僅服從于信托目的。
2.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基金當事人內部制衡框架
第一,嚴格的基金財產托管制度。
商業銀行作為我國法定的基金財產托管人,對基金持有人負有信賴義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同時,基金托管人還要承擔信托法中的共同受托責任,保護基金安全,特別強調托管人負有監督基金管理人行為的職責。
第二,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監督制衡機制。
《基金法》第九章“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力及其行使”就基金持有人的受益權、知情權、表決權、訴訟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作了明確規定。尤其是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上,不但賦予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自行召集大會的權利,而且明確了大會可以采用通訊(如網絡)等方式召開,降低了投資者的參會成本,使投資者能夠更加便利地對基金運營的重大事項行使“用手投票”的權力,對管理人和托管人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3.在外部規制方面
第一,嚴格防范利益沖突交易。《基金法》為了保證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忠實處理基金事務,防止將自身及其關聯人士的利益置于與基金利益相沖突的地位,概括性地規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并就幾種常見的利益沖突交易行為作了嚴格的禁止規定,如防止共同交易行為、防止本人交易行為等。
第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確將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和管理費用、托管費等費用的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變更,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必須公告并報證監會備案的重大事件。
第三,嚴格的行政監管權。《基金法》及其配套規章均設有專章明文規定國務院證監會監督管理機構的職權范圍,具體包括市場準入審查和資格管理,基金募集、交易、運作和清算過程中的行政監管和介入,監管機關的調查和處罰權。
第四,詳盡的法律責任。《基金法》對受托人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民事責任的規定比較具體,如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賠償責任、管理人、托管人損害責任的承擔、民事責任承擔在先原則、管理人與托管人以固有財產承擔責任等。
但是,與成熟市場相比較,我國基金利益沖突的法律規制尚不夠完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規范基金利益沖突的重要性日趨凸現。
二、完善我國基金利益沖突規制的思考與建議
(一)明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忠實義務
忠實義務的規定作為受益人利益的第一層次法律保護,是防范利益沖突之根本所在。無論法律對具體交易行為的規范多么詳盡,隨著基金市場的發展、金融品種的創新,必然會出現更多新型的利益沖突類型。法律是相對穩定的,僅以法律明文逐項規定的方式不能起到有效防范利益沖突的效果。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忠實義務,要求管理人、托管人以受益人的利益為處理基金事務的唯一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圖利,就能起到防止掛萬漏一的作用,“得濟列舉規定之窮”。
(二)改革利益沖突的規制政策
《證券法》和《基金法》對利益沖突基本采取了絕對禁止的態度,沒有規定豁免情形。這固然與我國證券市場運行不夠規范,治亂“市”用重典有關,但這種過度的管制不但不易達到理想的效果,有些情況還會導致新的道德風險。同時絕對禁止的做法在客觀上遏制了金融品種的創新,阻礙了市場發展的進程。筆者建議,在基金市場取得長足發展的情況下,對利益沖突的規制應當逐步過渡到原則禁止、適度豁免政策上來。通過嚴格限定利益沖突交易生效的實質和程序要件,對符合生效要件的交易行為予以確認和保護,對不符合的予以撤銷和制裁,從而達到抑弊揚利的效果。
(三)充實和完善具體利益沖突形式的法律規制
1.基金關聯交易利益沖突
主要是明確基金關聯人的范圍,當對“控股關系”、“重大利害關系”等概念予以比較明確的解釋和界定。筆者建議,應從關聯人士的界定標準、界定方式、管制程度三方面對關聯人士的范圍進行界定。
2.基金管理費利益沖突
我國的基金管理費水平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訂立基金合同時確定,實際上是基金管理人單獨決定的。我國目前的基金管理費普遍采取固定費率方式,通行的做法是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5%計提,從形式上看其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但由于我國目前流通股市場規模還有待進一步擴大,市場監管存在不少缺陷,像證券投資基金這樣的大型機構投資者很有可能通過操縱股票價格和基金凈資產值提高管理費水平。因此,筆者建議應規定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費方面對基金負有忠實義務,基金管理人操縱資產凈值抬高管理費等做法應被視為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基金個人交易利益沖突
(1)改革基金個人交易利益沖突
本文建議改革現行的絕對禁止基金經理從事證券交易的做法,確立原則禁止,適度豁免的規制政策,使法律的規定更加切合實際。
(2)加強對基金個人交易的法律規制
應當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制定具體的規章,強化對個人交易利益沖突的防范。如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內部建立和執行有效的員工道德準則;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研究員、交易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應當執行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向公司董事會披露自己及其利害關系人的持有證券及與基金是否存在利益沖突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對內部人執行道德準則的情況以及定期報告必須詳細記錄,并定期向監管機關報告;在證券交易所建立對基金管理人關鍵崗位人員的交易賬戶的監控系統。
4.完善證券投資基金利益沖突的內部制衡機制
第一,完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包括:一是強化機構投資者在基金持有人大會中的作用以實現基金持有人對管理人、托管人的有效制衡。二是要降低出席持有人大會的法定人數,從現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降低到30%。三是要建立利害關系人回避制度,目的是防止作為基金發起人的管理人控制基金持有人大會,使大會的決議更能體現公眾投資者的意志。
第二,強化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職責,明確基金托管人獲得信息的權力和基金管理人提供信息的義務。
關鍵詞:國九條;上市公司質量;管理公司機制
縱觀各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史,可以看出基金投資是一種分散風險、集中資金,有效實現小額資金向火額資本轉化的有效途徑。它將個人手中零散、小本的投資轉化為集中有效的投資過程中發揮了功不可沒的作用,如韓國在50-60年代為了解決實現經濟迅猛發展所短缺的資金而大力發展、規范證券投資摹金當代各國證券投資基金方興未艾,具有極強的生命力,仍在不斷創新、發展、完善。做為現代市場經濟下組織社會資源的一項有效政策、途徑,證券投資基金是有它旺盛的生命力和存在的必然性。
中國當前社會已走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前沿,許多事物已與世界經濟取得一致,也向資奉主義市場經濟學了許多可用的市場管理方法,基金就是這其中的一種。其實證券在我圈是有它的必然,我國也像韓國50-60年代一樣面臨著經濟迅猛的發展。而后出現資金短缺,出現我國特有的這樣那樣的困難,如國民儲蓄居高不下.而國家儲蓄利率持續下調,這時投資基金絕對是實現現有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有力途徑。因此證券投資基金在未來的中國將有很大的市場和潛力。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經過短短20-30年的發展,也已經從封閉式走向了開放式占主導,從不規范走向了日益規范(當然還存在未正式規范的私募基金),但是中國的證券投資市場仍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隨著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令會精神的貫徹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國務院炎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下簡稱“國九條”)的頒布和實施,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必將在發展中逐步加以解決。以下就我的理解,結合國九條,對中國當前證券市場的各種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一己之陋見。
一、我認為中國證券市場首要問題是沒有好的投資項目
誠如“國九條”中所肯定的火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畢業論文有利于促進金融市場改革和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人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而證券投資基金在此起了重要作用,可是上市公司總體素質偏低,很多是面臨困難的國有企業轉制而來,上市后又不積極深入改造,只以圈到股票資金為目的;做為三駕馬車之一的債券市場又品種稀少,造成證券投資公司在選股時不約而同地只能持有那幾只優秀股,集中度高,不利于分散風險。而股票市場只有“做多”機制,沒有“做空”機制,很難規避系統風險,證券公司于是也拼命做大,甚至出現操縱市場的違規行為。
國九條中第四條第五條就對此問題提出r解決方案:四、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要求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后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
對此我個人認為可以吸收國外風險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發展模式,創造出適臺中國特色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基金;而我國的高科技產業一直是一塊肥肉,長期以來它屬于高風險高回報行業,外國資本早就看好它,而我們若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則可吸收國內很多民間資本,尤其是一些高收入階層,會更看好這一塊。房地產投資基金相對來說投資期限長,但中國房地產市場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資產容量不容忽視,我國早期不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也曾駐足過這種期限長的投資,但當時來規范化,反而造成了基金的流動性問題,而如果學習國外規范化管理話,它將很好地促進房地產資金的證券化,平分這個行業巨額的利潤,讓廣大投資者受益。
國九條第五要求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支持競爭力強、運作規范效益良好的公司發行上市,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已上市公司進行并購重組。要求重視投資回報,要采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在實現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同時,建立對退市公司高管人員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要規范上市公司運作: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權力機構抉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減信責任,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規范控股股東行為,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控股股東進行責任追究。強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
對于這一條,當然是因為存在國有股一股獨犬,股權不流通,引起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造成的,通過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可以得到些解決。但是我認為要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誠信責任,對損害公司和利益的股東進行責任追究的關鍵還在于一個信息披露問題:只有建立了及時、透明、平等的信息其卓機制才能真正起到監督作用。而這很大一部份要靠我們加強中介機構的規范性和執業道德,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注冊會計師很多是無法做到審計最基本的獨立性的,這就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留下許多空子。
二、我國的證券從業機構本身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不完善如基金發起人與基金管理人相同,基金托管人由管理人選定且有權撤換,碩士論文 使其獨立性大打折扣;基金管理公司機制也同樣存在道德風險,獨立董事制并不能真正發揮作用等。故而國九條中第六就講到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發展,提高執業水平: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其股東行為雖化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誠信責任.嚴禁挪用客戶資產,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這一方面靠基金管瑕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切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將基金公司的收益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掛鉤,另一方面加強外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證券、期貨公司市場退出機制,建立汪券資信評級機構,鼓勵證券崩貨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優化整合做優做強,以應對明年證券服務業全面對外開放,國外證券公司的雄厚資金沖擊。
另我認為我國的開放式基金仍是契約型為主的,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很容易陷入流動性風險中。也不利于其發展,還是要像法人治理結構靠攏。醫學論文在這點上國九條里也放開了證券公司的融資: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并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
還有機構投資者要適當加強,這有利于信息的對稱性,因為多幾個大機構投資,它們也有力量得到更準確的市場信息,促進整個市場的公開化、透明化,有利于中小投資者。當然這里要加強外部的監管,防止大機構聯臺起來侵占小投資者利益國九條中鼓勵合規資金人市:如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比例,要培養一批誠信、守法、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豐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賢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總之,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國九條非常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相信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我國證券從業機構的逐步完善,中小投資者將從中國持續增長的經濟中得到更合理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
【關鍵詞】基金投資;財務選股;業績
一般認為,基金的業績來源于基金經理兩方面的能力――證券選擇能力和時機選擇能力,簡稱為選股能力和擇時能力。選股能力主要是指基金經理人對較之于整個證券市場而言價值被高估或低估的股票的識別能力。從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角度看,也就是指基金經理人尋找那些期望收益率大大偏離證券市場線的股票的能力。通過對此類證券的挖掘,將會給證券投資基金帶來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風險溢酬。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擇時能力則是指基金經理人對市場平均收益率的預測能力。如果基金經理人能夠比較準確地把握未來市場的整體走向,那么它就可以相應地調整手中持有的投資組合,以便提高收益率或降低風險[1]。由此不難看到,證券投資基金能否最終“戰勝市場”,能否真正體現“專家理財”優勢,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金經理人的選股能力和擇時能力的高低。
1.基金投資的基本內涵
1.1 投資基金的概念
“投資基金”只是一種俗稱,在各國的法律文本及文獻中都不用這個詞。這是因為,“投資基金”并不是如“福利基金”之類的“資金集合體”,而是特指由兩個以上的多數投資者通過集合出資而形成的“集合投資計劃”。當“集合投資計劃”是以公司形式設立時,它便是投資公司,當“集合投資計劃”是以信托形式設立時,它便是投資信托,所以美國關于“投資基金”的法律是《投資公司法》,日韓等國關于“投資基金”的法律是《投資信托法》。我們一般所說的投資基金,是指由多數投資者出資的,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運作,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2]。
1.2 投資基金的分類
投資基金內容十分豐富,從投資對象來看還是分為兩大類比較合理,就是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后者主要投資于產業領域中未上市企業、基礎設施項目等,所以在我國習慣稱之為產業投資基金。其中,投資于未上市創業企業的,稱為創業投資基金,或稱風險投資基金。
從金融資產規模統計數據來看,基金是金融發達國家中主要的金融資產形態。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基金有著獨特的價值。在金融學者眼里,投資基金被看作是經濟史上自貨幣、股份制之后的人類又一偉大金融創新。在制度上,基金處處留下了股份制的痕跡,但其許多方面又有適應金融投資特點的創造性發揮,能夠在金融領域升華性地實踐股份制。開放式基金突破了股份制企業不可直接贖回的缺陷,對于單個投資人而言,基金可以通過交易和贖回來退出投資,解決了投資一般股份制公司的流動性問題。國內主流的分類觀點認為,產業投資基金中除風險投資基金、企業重組基金外,還包括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所以也有學者認為稱其為實體投資基金更為合理。
綜上所述,證券投資基金將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業管理人員分散投資于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資產,并將投資收益分配給基金持有者,這與股票、債券、定期存款、外匯等投資工具一樣,證券投資基金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投資渠道。
2.基金的投資價值分析
開放式基金包括一般開放式基金和特殊的開放式基金。特殊的開放式基金就是LOF,英文全稱是“Listed Open-Ended Fund”或“open-end funds”,漢語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發行結束后,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3]。
2.1 基金投資價值分析的二個基本指標
投資人在對基金進行投資選擇時,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分析至關重要的,以判斷該基金是否值得投資。一般對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價值進行分析,可以利用以下兩個指標:
(1)單位基金凈資產值
該指標反映某一時點上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價值,是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價格的依據所在。其計算公式為:
單位凈值=基金凈資產值/基金單位總份額
(2)基金凈資產值波動系數
該指標是以一定期間內基金凈值的最高金額與最低金額之差除以基金凈值的最低金額,即:
凈值波動系數=(一定期間內最高凈值-最低凈值)/最低凈值
它以凈值波動幅度來評價開放式基金的投資風險,系數越大,表明基金的經營狀況越不穩定,投資風險越高。
2.2 開放式基金的成長性分析
成長性分析是對開放式基金的發展速度、內在潛力和未來前景進行評判,主要分析指標包括:
(1)資本保值增值率
它是基金資產凈值期末總額與期初總額的比值,即:
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凈值總額/期初凈值總額
一般說來,如果該比值大于1,說明基金資產凈值增加,成長性較好;否則,則意味著凈值遭受損失。
(2)本期基金凈值增長率
它是本期基金資產凈值變動值與期初凈值之比,其計算公式為:
本期增長率=(基金資產期末凈值-期初凈值)/期初凈值
3.提高我國基金投資選股擇時能力的建議
開放式基金將成為我國基金業的主流,這是毫無疑問的。開放式基金的發展固然可以促進證券市場的進一步成熟,但開放式基金自身的發展也需要一個較為健康、完善的證券市場作為前提和依托。要大力發展開放式基金,以下幾個措施則是必要而且緊迫的[4]。
3.1 構建科學、合理的基金評級體系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投資者、中介服務機構和基金管理公司是一個完整的市場鏈。一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基金評價體系可以為投資人的投資決策提供及時和有效的信息,減少投資人的決策失誤和決策過程中的信息搜尋成本,使更多的資金流入業績優良的基金,形成對管理人良性的外部激勵約束機制。當前,基金業內人士對于建立基金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經形成了廣泛的共識,不少機構開始嘗試推出基金評價體系。而一個評價體系要為市場廣泛接受,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原則。首先,基金評價機構要能夠保證獨立性、公正性、客觀性,否則無法獲得市場的公信力。其次,基金評價機構所采用的評價和分析方法必須科學、合理,而且公開、透明,不能有多重標準。另外,構建基金評價體系需要借鑒國際經驗,同時也要研究我國市場的實際情況,要充分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制度、統計方法、會計制度和國際市場都存在一定差異的特點,使基金評價真正發揮應有作用。
3.2 盡快發展金融衍生工具,以利于規避系統性風險
多元化的投資組合能夠降低或消除非系統性風險,卻不能降低系統性風險。現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只能通過期貨、期權等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機制來加以防范。我國當前還沒有能夠防范系統性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期貨市場,因此,應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股票指數,推出股票指數期貨,提高基金管理人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3.3 完善法律體系
開放式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公司型和契約型,其相應法律規范的摹礎應分別是《公司法》和《信托法》。我國的開放式基金都是契約型,而規范契約型基金的《信托法》卻仍是空白,這對規范和監管契約型開放式基金行為顯然是不利的,而且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的壯大發展必然受到制約。目前,我國規范和監督開放式基金的只是部門的行政法規,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層次還比較低,其效力和權威性畢竟不如法律。
4.結論
通過研究,我們發現我國基金業整體具有較為顯著的選股能力,這種選股能力是基金超額業績的主要源泉。而且樣本數據越多,考察時間越長,基金的選股能力越為顯著。
參考文獻:
[1]盛軍鋒.開放式基金協調發展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譚少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羊群行為檢驗[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8(9).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環境的持續改善、股權分置改革和證券業務的創新,我國股市的結構性缺陷的問題得到了改善,市場的容量和交易量逐漸擴大,債券、基金和期貨的品種不斷創新,準入門檻逐漸降低。政府“有形”的手與市場“無形的手”相結合,使得人民幣理財產品不斷豐富和活躍,極大地增強居民理財的愿望和參與程度。
我國越來越多的參與國際市場,外資銀行陸續進入中國,促進了我國個人理財業務實現了極大的飛躍,加上我國金融機構對個人理財業務軟硬件的建設力度的加大,個人理財業務已經上升到了實質性的規劃和操作層面,個人理財的發展趨勢一片大好。
(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背景
第一,經濟的發展以及國民財務的積累,我國的經濟總體實現了快中又穩的發展,經濟增長帶來的國民財富迅速積累,對財富管理隨之產生了客觀需求,個人理財市場有著巨大的潛力。
第二,國家體制改革的完善,我國在就業、養老、教育和醫療體制方面的改革,逐漸解決了居民的后顧之憂。
第三,理財投資產品逐漸豐富,證券投資工具越來越多,股票、期權、基金、債券等,可以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
二、個人理財與證券投資基金
(一)個人理財產品的分類
銀行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相對較短,收益率和流動性也較低,無法滿足長遠的投資計劃。存款類產品,存款類理財產品主要就是指傳統的銀行儲蓄類的產品,這類產品風險小,流動性強,收益率低,在個人資產配置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對較低。股票,目前股票投資這種方式正在興起,但是股票雖然收益高但是往往也伴隨著高風險,大幅度波動的股票市場是投資者都不愿經歷的。期貨、外匯和期權,這類理財產品的專業性較強,同時這類投資的漲跌幅度沒有界限,在帶來客觀收益的同時很可能帶來投資者難以承受的額巨大虧損。保險產品,保險規劃可以降低家庭理?的風險。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屬于當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發展的主流,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總的發行規模8892.95億元,同比增長127.74%平均預期收益率在4%~6%區間內變化,發展勢頭足,平均收益率高,尤其獨特的優勢。與此同時,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產品類型不斷豐富,多元化組合投資逐漸成熟,個人理財市場上的投資者也日趨理性。銷售渠道不斷拓寬,服務和交易模式也在不斷創新運作日趨規范,符合我國絕大多數投資者的需要,但是證券投資基金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
三、我國個人理財市場上的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配置同質化嚴重,投資策略趨同
我國的基金雖然形成了不同風險―收益特點的基金產品,但是受到證券市場發展的限制,各類基金投資品種選擇的空間不大,導致資產配置同質化現象嚴重,投資風格相似。
(二)羊群效應
這一效應源于委托―問題,基金管理人由于能力不足或缺乏激勵機制,不愿意財務積極的投資策略,在信息優勢的作用下,反而會采用與其他管理人相同的投資策略和手段,所以基金管理人普遍采用保守型的投資策略,導致市場的“羊群效應”特別明顯。
(三)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專業人才匱乏
我國基金行業快速發展,人才需求量大,但是各個基金公司之間的競爭也造成了行業內的高端人才流動頻繁,我國基金經歷培養期短也直接導致了基金人才的低齡化和閱歷淺,不僅缺乏從業經驗,也缺乏扎實的研究功底。
(四)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
首先基金持有人大會形同虛設,逐漸失去作用。同時,獨立董事作用不能發揮,缺乏獨立性。
再次,基金激勵機制尚未建立,造成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報酬和風險責任的不對稱。
最后,基金托管人無法實施獨立、有效的監督。
四、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人才建設、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
鑒于我國當前理財市場發展中重產品、不重理念的缺陷,我們必須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但是正確的理財理念也離不開從業人員的詮釋和理財機構的宣傳,所以,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培養和導入現金的理財理念是十分重要的。
(二)加強品牌營銷,樹立品牌意識
金融機構只有順應投資者個性化和人文化的發展趨勢,逐步樹立自己的品牌意識,才能在同業競爭中脫穎而出,個人理財業務今后的發展自會更加趨向個性化,金融機構必須通過不斷更新觀念,進行制度和產品創新。
(三)發展理財經營模式
我國當前金融機構理財是國內理財的主要形式,機構理財由于分業經營的限制和機構理財人員缺乏獨立性,導致理財服務質量和效果不佳。可以通過政策鼓勵和逐步發展獨立理財模式,逐步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規范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