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7 15:46:2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集體經濟發展趨勢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集體經濟;長嶺縣;農村
中圖分類號:F3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6-0027-1
農村集體經濟是整個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物質基礎。我們就長嶺縣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作了專題調查。
1 基本情況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現狀
長嶺縣所轄22個鄉鎮,232個村,2011年度,全縣農村集體總收入為3074萬元,其中經營收入446萬元、發包及上交收入1092萬元,補助收入1399萬元、其他收入137萬元。村級收入組要來源于發包及上交收入,占總收入的35.5%。全縣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全年總支出2585.3萬元,其中干部報酬789.9萬元、報刊費119.6萬元。當年有收益的村108個,收益在5萬元以下的村56個,5-10萬元的村25個,10-50萬元的22個,50萬-100萬元的4個,100萬元以上的1個,無收益的124個村;集體資產在10萬元以上的有179個村,占村總數的77%。其中50萬元以上的村106個,占村總數的45%。目前,村集體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幾大項:管理費用,主要用于干部報酬,報刊費支出和其他支出。從調查數據可看出,大部分農村集體收入承受上述支出已是勉為其難。截止2011年末,在232個行政村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債務總額為13,327.9萬元,其中經營性生產形成的債務429.3萬元,占債務總額的3.2%。興辦公益事業形成的債務2,935萬元,占債務總額的22%。如:太平川鎮由于2000年以前興辦集體企業、修建道路等形成債務829萬元。從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的村級債務清查的數據中顯示,主要表現在一是發展不平衡,由于自然條件和交通環境所限,各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發展潛力也有很大差異。二是農村集體經濟來源比較單一。主要來源包括機動地發包收入,集體資產(山地林地房屋場地)租賃收入征地補償費收入和財政補貼收入等,而且大多數村前幾年一次性發包年限至二輪土地承包期結束,近幾年無資金來源。
2 影響和制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主要原因
2.1 增收渠道不寬,增收后勁乏力
從2011年年末報表,全縣農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中直接經營收入比例過低,僅占村級總收入的14.5%,這使得村級集體經濟增長空間較小,缺乏后勁。
2.2 村級債務過重,嚴重阻礙集體經濟發展
由于興辦村級公益事業和問題突出等原因,許多村的負債成為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沉重枷鎖。
2.3 干部素質不高,發展人才匱乏
村干部文化層次普遍較低,發展意識不強,缺乏管理能力。特別是近村委會換屆選舉,有的不是正常渠道產生了村班子,且任職時間短,多數村干部都沒有長遠目標,只顧個人利益,沒有大局意識,導致村級集體經濟越來越薄弱。
2.4 缺乏資金
很多村有發展集體經濟的自然條件,但由于原有的集體經濟基礎差,底子薄,普遍存在著沒有資金發展新項目,且貸款困難,沒有上級政府的大力支持。
3 如何化解村級債務以及避免村級債務形成
村級債務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幾大項:1.墊付稅費。2.生產性投資。3.公益性建設。4.配套資金缺口。5.民間高息借貸。村級債務形成以后,大多數采取村級收入、變賣集體資產等方式償還債務。2009年以后,國家將普九的債務由財政償還,大大化解了村級債務。從目前看,村級原來形成的債務靠村級自身很難化解,因村級已無資金來源,還需要政府的支持。
要避免村級形成新的債務首先要選好當家人,讓一批思想進步有責任心、有能力能夠帶領群眾致富的干部做村級的當家人;二是當地政府要負起責任,避免搞一些形象工程,增加村級負擔;三是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杜絕不合理支出。
4 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方式和途徑
4.1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要把發展農村經濟作為硬件任務,納入整個經濟發展規劃,統一部署,狠抓落實,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經濟尤其是村級集體經濟結合起來,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要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情況納入工作實際考核內容,對集體經濟長期抓不上去、村級經濟長期發展不起來的,鄉鎮黨委書記不能提拔,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干部,給予物質精神獎勵,以調動其積極性。
4.2 選準班長,配強班子
要把一大批年輕、文化高、觀念新、能辦事、群眾信賴的優秀黨員選拔到村支部的崗位上。同時加強培訓,增強村干部的政策觀念和駕馭市場經濟的本領,使他們既懂黨務又懂經濟。
4.3 因地制宜,發揮優勢
發展村集體經濟有以下幾種模式;一是開發農業型。就是利用村集體土地,發展村辦農場、林場、果園、水產、畜禽養殖等;二是基地農戶型。“公司+農戶”形式社會化服務實體,走既富村又富農的農業產業化之路。三是資源開發型。四是加工增值型。依據當地的產業優勢和勞動力優勢,實現農副產品的加工增值。可以通過召開現場會,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帶動各村發展村集體經濟。
[論文關鍵詞]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老齡化社會
老齡化社會是指6o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10%或者65歲以上的人口占7%。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我國于200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目前我國6o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到1.43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0.97%以上。隨著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我國養老保障體系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而由于農村經濟發展落后,保障體系殘缺,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更為嚴峻的挑戰。家庭養老作為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在養老保障上發揮著重大的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環境的急劇變化,家庭養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現出諸多缺陷。目前養老方式開始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轉型,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我國農村養老發展必然的趨勢,也是解決當前農村養老問題的理性選擇。
1調查對象與調查方法
1.1調查對象
安徽省長豐縣阮巷、羅塘、水湖、雙墩四個鄉鎮;蔣莊、蘭橋、黃崗、邵集等十幾個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齡在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走訪部門有:長豐縣民政局、統計局、衛生局等。
1.2調查方法
采用多階段分層整群抽樣的方法。調查內容涉及農村老年人經濟收入、日常物質消費、受照料、健康等狀況以及老年人對生活的滿意度等問題,此次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616份。
2我國農村養老現狀分析及成因分析
2.1農村養老現狀分析
40.09%的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勞動滿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養,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補救度日,在所調查老年人中僅有1.46%享有退休金。
農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質消費狀況主要包括飲食、衣著、住房、醫療、精神娛樂等指標。從飲食狀況分析,54.3%的老年人對日常飲食狀況較滿意,24.0%的老年人對日常飲食狀況不滿意;從居住狀況分析,被調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對固定的居住場所,35.6%的老人與一個子女同住、59.8%不與子女同住,少數老人在子女家中輪流居住;從醫療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費支出中,醫療費用的支出比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醫療費用支出。
調查發現,農村老年人健康狀況不容樂觀,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適度的護理和照料。據長豐縣民政局資料顯示,在所調查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調查老人總數的56.3%,加上家庭結構的變化,農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狀況面臨越來越嚴峻的形勢。有子女照料的老人僅占78.07%,其中獨居老人占23.53%;無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調查老人中高達21.93%,相當一部分孤寡老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寧愿獨居,也不愿進入鄉鎮社會福利機構養老。
2.2我國農村養老狀況成因分析
我國老年養老保障模式從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模式。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健康狀況越來越差,經濟條件也不盡人意,時常感到孤獨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對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由于城鄉遷移、核心家庭的出現及產業結構調整,將引發家庭照料提供者的減少,家庭對老年人保障的能力與愿望的減弱,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日益暴露出嚴重弊端,與我國社會發展不相適應.住要原因如下。
2.2.1農村勞動力弱化,家庭養老受到沖擊。以自然經濟為主的農業社會中,家庭養老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步伐加快,城鄉經濟發展的長期不平衡,農村人口特別是大量青壯年人口向城市流動和遷移加速,一方面造成農村勞動力嚴重弱化,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電促使大家庭結構向小家庭轉變,老年人與其子女、晚輩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減少。最終導致農村養老保障嚴重匱乏,農村家庭養老功能逐步弱化,給家庭養老方式帶來巨大沖擊。
2.2.2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低,基金籌集模式存在缺陷。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介于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的一種保險品種,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標準進行籌集,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的效益不好,政府沒有對農民提供相應的補助,造成農民自己籌集資金的養老模式,同時也.沒有調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就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狀況看,仍然存在著征收成本過高、制度覆蓋面過窄、基金籌集困難等弊端。
2.2.3傳統家庭養老模式衰竭,供給能力弱化。傳統的家庭養老又分為土地養老和集體養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業結構調整,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的農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設用地不斷增加,耕地減少不可避免的情況,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礎上的家庭養老的功能;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戶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我國各地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響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模化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由于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又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養老存在局限性,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滯后。家庭養老的局限性嚴重的干擾了農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安寧和穩定,給農村的經濟發展社會文明帶來了負面效應,我國目前社會養老呈現滯后狀態,因此必須積極探索選擇新型社會養老模式,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觀念的變化,農村家庭規模逐漸變小,農村老齡化趨勢逐漸加劇,家庭贍養的功能在逐漸退化,家庭養老已逐漸成為制約農村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我國的農村養老必然會經歷從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我國農村養老的發展趨勢,也是解決當前農村養老問題的現實選擇。
3加快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轉型的建議
3.1采取多種措施,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經濟落后是農村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論老年人的心理、養老還是醫療問題,都需要經濟的支撐。因此,需要大力發展農村的經濟。一方面要大力推進農村農地產權制度改革,以市場機制加上政策傾斜解決人地結構矛盾;另一方面要適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加強市場營銷組織管理;再次要加大對農村公益養老事業的投入,加快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步伐。確保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3.2完善農村合作醫療,設立“夕陽綠色通道”
積極推進農村合作醫療是對老年人醫療保障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在此過程中,各地政府應進一步加強自身的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為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滿足老年人這一特殊群體需要。針對老年人去指定醫療點看病不方便.報銷門檻較高這一問題,政府應建立特殊的醫療報銷制度,擴大報銷范圍,放寬報銷條件,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等,切實從老年人角度出發,建立“夕陽綠色通道”。
3.3制定相關獎懲制度,健全農村老年人心理保障體系
除了道德層面的宣傳外,各級政府還應制定相關的獎懲制度,對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給予處罰,對孝敬老人的子女給予表彰,營造良好的敬老愛老氛圍。此外,政府部門應該設立專門的老人維權機構,使老年人維權途徑更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利。開展多渠道的農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學合理的生活方式,宣傳積極樂觀的生活度態度,并建設老年人心理咨詢機構,加大對鄉村衛技人員心理治療技能的培訓,做到及早發現和有效解決農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
3.4推進保障模式的創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導下逐步建立參與式發展的機制,加快調整個人帳戶整體規模,使之更加方便農民,減少農民享受的成本,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靈活多樣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好處,讓制度受到農民的歡迎。首先,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制建設,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其次,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解決養老保險隱形債務。同時盡快建立基金分級管理體制,加強基金監管力度。穩定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建立個人自籌養老基金,實現社會保障金籌措方式的轉變。
3.5實行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村養老體系
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對公民敬老的教育應從小抓起。營造敬老養老的社會氛圍,充分發揮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強對青少年尊敬老人,關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老年人娛樂場所,增加娛樂設施,組織娛樂活動,豐富娛樂生活,開展老年福利事業,促進老人身心協調發展。將家庭養老的責任與義務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村養老機制,應該是國家、集體、家庭和個人相結合,形成以經濟為基礎,以保險基金為前提,以家庭保障為中心的多層次、多渠道的養老體系。
3.6實現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轉型
家庭養老對農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隨著經濟發展,農民保障需求的不斷上升,給農村家庭帶來愈加沉重的養老負擔。
傳統以家庭為主的養老方式,已經不適應目前我國人口急劇老齡化的趨勢。但是目前我國經濟實力有限,要把農村養老完全拋向社會是不現實的。解決我國農村養老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協調統一,在繼續支持和鼓勵家庭養老的同時,積極探索和創造條件實現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模式的轉型。
關鍵詞:建筑行業;發展成就; 面臨問題 ; 未來發展趨勢
Abstract: As a pillar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y under construction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always played a huge role. In this paper, two aspects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s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and future trends are described.Key words: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the problems faced; future trends
中圖分類號:TU-098.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行業一直保持著平穩較快發展,為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建筑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潮流中肩負著十分重要的歷史使命。在當今的發展大環境中,我國建筑行業一方面要加快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一方面要緊跟市場發展步伐,加快改革,增強活力,迎接新機遇。本文就當前我國建筑業的發展狀況與未來發展前景進行簡要分析。
一、我國建筑行業當前發展狀況分析
1、發展成就
(1)建筑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加強。
從2010年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分行業統計數據中可知,建筑業城鎮固定資產投資額為2332億元,增長速度為48.6%,成為了各行業增長速度之最。同時,據相關數據顯示,截止2010年12月底,建筑業企業平均從業人員累計已經達到4624.27萬人,為我國吸納了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有效緩解了就業壓力,極大地帶動了其他相關行業的迅速發展,有利于維持社會穩定。由此可見,建筑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依舊穩固,并不斷加強。
(2)建筑行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生產產值較快增長。
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我國國民經濟的繁榮發展對建筑行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其總體上一直保持著平穩較快發展,工程建設取得了輝煌成就。我國的建筑行業產業規模不斷創歷史新高,最為突出的是2010年,全國具有資質等級的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取得了建筑業總產值95206億元的成績,實現了全社會建筑業增加值26451億元的目標。在 “十一五”期間,建筑業增加值達到年平均增長20.6%的速率,在全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全國工程監理企業方面,其營業收入增長率均超過了“十一五”規劃的發展目標,取得了顯著成績。在“十二五”的開局之年,我國建筑行業生產規模持續平穩擴大,生產產值保持較快增長水平,這也為“十二五”規劃的順利進行與目標完成鋪平了道路。
(3)經濟發展環境不斷改善,建筑行業中集體、民營建筑經濟地位提升。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顯示,“十一五”規劃期間,我國每年國內生產總值均呈上升趨勢,第一、二、三產業的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也不斷上升,為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集體建筑經濟和民營建筑經濟的崛起。集體、民營建筑經濟,包括通過產權制度改革而形成的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中由公有控股的股份制經濟以及廣大職工投資人入股的股份合作經濟形式,不同于傳統計劃經濟制度下的集體經濟不同,它是一種民有民營經濟,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全相適應的。實踐證明,集體建筑經濟在提高經濟效益、增加建筑總產值以及吸納勞動力方面發揮著顯著作用。
(4)建筑行業內技術不斷創新與進步。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建設步伐保持平衡高速進步,也更加注重科技與創新的作用。多家大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在其內部建立了科研中心,加大了工程技術標準規范的研究和技術攻關力度,對科技創新的資金、人才、管理系統建設投入了更大精力,取得了顯著成效。建筑行業完成了一系列設計理念超前、施工結構復雜、技術含量高、施工難度大的重大工程項目,在超高層大跨度房屋建筑、大跨徑長距離橋梁建造、高鐵施工、電力輸電等領域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并且,實現了國民住宅建筑面積百億平方米的目標,為改善城鄉居民的住房條件做出了巨大貢獻。
(5)建筑行業海外市場保持平穩。
我國建筑行業立足于國內市場,不斷擴大的固定資產投資為其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同時,我國建筑行業也在大力開拓海外市場,并不斷取得新進展。2010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922億美元,同比增長18.65%,年度新簽訂合同額1344億美元,同比增長6.49%;且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平均增長率均在30%以上。目前,我國建筑業仍在積極尋求路徑,不斷開拓國際市場,其中不少大型建筑企業貢獻突出。
2、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筑行業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在未來發展中逐步解決。
(1)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待提高,高級專業人才較為匱乏。
雖然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環境不斷好轉,為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但是,其行業發展仍然受制于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極易受到影響。建筑行業總體發展較為粗放,在工業化、信息化和標準化方面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業內高水平的專業人才數量少,從業人員中農民工及大專以下學歷者占大多數,大專以上學歷僅占3%。
(2)技術資金投入不足,制度保障有待加強。
我國建筑行業內,不少企業對于技術資金投入太少,資金分配不合理。我國建筑企業用于科學技術研發的資金僅占銷售額的0.3-0.5%,與發達國家5-9%的比例相比,我國明顯落后;且行業專利意識較為薄弱,專用技術申報數量較少,缺乏創新意識。另外,我國在制度上尚未形成完善合理的創新體制。國家每年專利授權6萬余件,但最終形成生產能力的僅1萬多件,大部分專利技術均因制度保障問題被閑置下來。科研與生產嚴重脫節,加之企業缺乏技術人才,也導致科技資源的極大浪費。在政府監管方面、市場規范、質量安全、工程造價制度以及行業道德自律體制規范上均需進一步健全完善。
(3)與國外建筑企業相比差距較大,行業風險因素仍然存在。
與國外建筑企業相比,我國的建筑行業在國際大環境下,競爭力較弱,不論是從總體還是個體上,不論是技術、人才還是管理上,我國都有亟待提高的地方。特別是我國的建筑行業沒有形成規模經濟,利潤率不足。我國建筑行業面臨著較大的風險與挑戰,主要體現在:國內國外經濟波動的,供需矛盾仍然存在,政策上限制較多,企業生產成本不斷增加,相關法律風險,世界原材料供應的不確定性等。
二、我國建筑行業未來發展趨勢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生活觀念與生活方式的轉變,各行各業的中心話題已離不開節能減排、低碳環保,這也賦予了建筑行業新的時代要求。在新的社會背景下,建筑行業應該順應時代的浪潮,實現自身經濟、科學、綠色、長遠發展。
1、發展綠色節能建筑。
在人口增加、城市化進程加快、能源消耗、環境破壞的現實情況下,人們對建筑的高效、綠色、節能性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發展綠色建筑,宗旨是使人類生活和工作環境更加舒適、安全、優雅,因此,建筑行業應有效開發綜合用能、多能轉換、自然空調、生態平衡、立體綠化等技術手段,大力推進綠色建筑。同時,據資料顯示,建筑業向大氣排放的二氧化碳含量占人類溫室氣體排放量的30%―50%,而其中1/3源自住宅上,因此,建筑行業要積極尋求新能源,在新材料、新技術上加大研發力度,努力降低能耗,節能減排,提高建設效率。
2、發展智能化建筑。
建筑物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適應人類需求,為人類服務,因此,充分結合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微電子技術、多媒體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等新型科技的智能建筑發展前景十分廣闊。智能建筑是適應高質量、高品位、生態化、可持續發展趨勢的重要產物,主要體現在電氣系統的智能化方面,需要在土建系統、裝修系統以及電氣系統的全面綜合上配以信息化大樓操控系統,以期達到智能化的目的。
3、發展大型化、多元化、集群型建筑。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地矛盾的持續增加,人們對建筑物的大型化、多元化、集群性有了更高要求,傳統意義上的建筑體系已不能滿足人們的要求。因此,建筑行業有必要在大型化趨勢下,建造更多集生、工作、休閑、娛樂于一體的建筑群,就如一座小城市一樣,將建筑形式、風格和藝術性的多元化體現在其中。
4、充分利用建筑物空間,發展建筑物上層空間、地下空間和海洋空間。
陸地面積的有限性對建筑行業向其他空間的開發提出了要求,在人口不斷增長的形勢下,要滿足經濟發展和人類的生活生產需求,就必須向新的空間領域發展。因此我國建筑行業應該大力開發建筑物上層空間、地下空間甚至海洋空間,從發達國家的成功案例中學習經驗,不斷朝著未來的發展趨勢邁進。
綜上所述,我國的建筑行業在多年的努力發展中已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但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我國建筑業要在未來的發展中,定位好方向,加強自身競爭力,抓住機遇,不斷深化發展,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1] 劉文 我國建筑行業當前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 2012-05-21
[關鍵詞] 工業化;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對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106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5)05- 0222- 02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迎來了更多的契機與挑戰。農村經濟發展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黨的各項政策是否得以落實,關系到社會發展是否穩定,關系到國民經濟能否快速發展。工業化背景下要想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就必須探尋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對策,從而促使農村經濟更有力地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1 工業化背景下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新型工業化的實質是經濟結構的的調整,在此背景下對農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通過工業化的生產方式來改造傳統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情況是我國市場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及國家的經濟政策方針等宏觀的晴雨表。農村經濟發展通常是以國家經濟的戰略方針為指導,同時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條件及市場環境等,以此為依據來確定未來農村經濟發展目標的。工業化背景下,我們要想保證中國經濟的穩步快速發展,就需要不斷實現農業生產的轉型,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
2 工業化背景下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當前中國的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但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并沒有跟上發展的步伐,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相當多的問題,如果不能找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必然會影響農村經濟的快速、健康、穩步的發展。
2.1 基層領導沒有對發展農村經濟引起足夠的重視
部分基層領導的文化素質比較低,對上級的規章制度沒有很好地執行,更沒有從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村領導往往不能建立起市場化的運作模式,不能通過工業化的生產方式來改造傳統農業。農業項目需要較長時間的投資,但農業項目收益率相對較低,很多銀行不愿意提供貸款,而政府又不能提供有效的政策服務,造成了農村經濟發展滯后。
2.2 農村集體經濟薄弱
目前在我國還存在相當大一部分的集體經濟,如何發展集體經濟,對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但是當前作為農村經濟管理的基層人員,由于其自身素質不高,知識結構比較單一,受其思維和思想的限制,這些基層人員往往不能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對農村經濟管理的要求。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管理的體制也不健全,不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這就導致了農村集體經濟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3 農產品質量不能保證
在中國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大環境下,農村經濟也呈現出了較快的發展趨勢,農產品的產量也在逐年上升,但受農業技術的限制,當前我國的農產品質量仍然很低,有時由于種植不合理,還會出現農產品大量積壓的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3 工業化背景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
新型工業化將推動傳統農業的發展,將通過信息化帶來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契機,針對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本文提出了適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以期能夠及時地解決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從而推動農村經濟高水平地發展。
3.1 使基層領導重視發展農村經濟
要想發展農村經濟就必須從基層領導抓起,讓他們從思想和行動上都引起足夠的重視。市、鎮兩級政府應當對農村的經濟發展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實行規范化管理。同時還要定期地對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讓村干部進行調研并撰寫農村經濟發展調研報告,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從宏觀上把握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與此同時還應該充分地發揮村民的民主監督作用,使農村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能夠落到實處。
3.2 加大對農村經濟的投入
加快新農村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是當務之急,資金是農村建設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因此我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農村經濟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當對發展農村經濟給予優惠的政策,對農業項目或農產品加工減免稅率,同時也要采取強制措施使農村信貸投入有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對農村商貿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投入,通過多種渠道提高農產品價格,最大可能地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從而促使農村經濟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
3.3 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
新農村的經濟發展必須有科學合理的統籌規劃,一個完善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可以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為了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必須轉變農業發展的理念,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充分利用農村現有的優勢資源,將農村剩余勞動力合理轉移,利用農業科技實現農業的現代化發展,科學帶領農民致富。
3.4 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
目前很多農村為了適應市場的需求,已經開始轉變個體經營為規模性經營,通過農業產品的深加工來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特別是打造“農產品的龍頭企業”對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都起帶頭作用。目前實現農村的產業化經營有多種方式,包括加工業、手工業及農產品的等。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為發展小型手工業提供了優勢,農村的手工業順應經濟發展的要求而在農村得到了迅速規模化發展。除此之外,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加快了龍頭企業的經濟發展,也成為農村經濟發展壯大的一個重要途徑。
3.5 加大農業科技的應用
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發展現代農業,農業科技成果可以轉化為農業生產力,隨著農業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研發了一些新的農業技術、農業產品,一些學術成果也實現了轉化。
4 結 語
在社會主義新型工業化的背景下,農村經濟的發展形式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眾所周知,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直接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其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基礎地位,因此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本文通過對工業化背景下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發展農村經濟應當加大投入、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加強經濟管理等對策,從而為實現農村經濟全面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主要參考文獻
[1]周長.新形勢下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J].東方企業
文化,2012(11).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淵源及缺陷
土地承包經營權即為農地承包經營權,指農業經營者在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在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土地上進行耕作、養殖或畜牧并獲得收益的權利[1].其產生的根源是經濟改革以后實行的。它是農民在實踐中自發創造出來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但這種制度一直缺乏系統的準備和制度設計,也不是自上而下有組織有計劃實施的,加之對該制度一直缺乏系統的法律支持,因此存在著諸多缺陷:(1)承包經營權具有身份限制,一般僅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家庭和集體組織[2].并且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而“農民集體”是一個極其模糊的范疇,它并非的法律概念,導致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不僅造成土地權屬關系不清,引發許多土地糾紛,而且導致發包方主體也呈多樣化[3].(2)權能殘缺不全,發包方統得過死,農戶種什么;如何種以及產品銷售處于鄉(鎮)政府完成國家糧食訂購任務或平衡本地糧食供應的行政管制中,使農民喪失了經營自主權,在承包合同中發包人擁有很大的干預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利于承包關系的穩固。(3)農地經營制存在著土地劃分零碎,經營規模偏小,承包地調整頻繁,從而造成掠奪式經營,土地質量下降,生態環境惡化,農地設施落后,嚴重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4)農民利用市場的能力低、成本高、效益差,很大程度上強化了具有倒退性質的小農經濟;并且農村經濟整體落后造成其不能有效擴大經濟規模,更重要的是難以形成有效分工的發展和生產技術的進步。這些缺陷的存在既不利于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又難以適應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的發展趨勢。解決農村落后問題,重在解決農村土地經營權問題,也就是解決農林的生產方式問題,這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立足點。鑒于多年來我國民事立法單純依靠債權制度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能對承包經營人提供充分的補救,因而有必要在我國物權立法中確認和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對于穩定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4].
二、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以及內容規定的不足
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性質,法學界主要有物權說和債權說之分,關于他們主張之理由,不再贅述。筆者認為,隨著物權法草案的第二次審議通過,對于該權利的性質已經很明晰。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規定為物權,實際上就創設了我國物權體系中的一個新的物權種類即是一種用益物權。我們不應對此進行過多的爭論。而應著力于如何保護和完善這一權利制度,從而穩定承包經營權人對土地的利用關系,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在我國特有的經濟條件下,作為廣大農村的一項舉足輕重的基礎性經濟和法律制度,對其進行物權化的建構,首先要在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擺脫我們長期固守的“宜粗不宜細”的立法原則。可是通過對《物權法草案》的,筆者發現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過于簡單抽象,條文缺失太多,造成了可操作性不高,這為以后法律的適用會帶來很大的困難,如關于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僅有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做了粗線條的原則框架和價值宣示,這遠遠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
筆者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物權,主要是通過農業承包合同而取得,農業承包合同表面上看是一種合同,實質它只是把準行政分配土地方式用合同形式確定下來而已,合同的基本內容由法律與政策規定,這種合同在法律性質上是物權合同而非債權合同。一般來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不依法律或政策的規定不得變更。這是物權取得的依據。所以在物權法中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是十分重要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實踐中的不穩定性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內容的不確定性。因為集體經濟組織仍然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造成合同的內容不能完全反映農民的要求,而且合同的內容也很不規范不明確,不利于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根據物權法定主義原則,物權的種類,內容,效力和公示都應由法律明確規定,而不能由當事人通過合同任意設定。一旦物權法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物權,就要在物權法中具體列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享有的各項權利的內容,并嚴格禁止發包人通過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加以剝奪。針對《物權法》草案中有關權利的內容過于抽象簡單,通過對各國立法和學說的,筆者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主要包括:
(1)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取得相應補償。
(3)繼承權和抵押權 即被繼承人如在承包期內死亡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土地,但是繼承人已徹底離農的,其應繼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應出讓給他人或者集體經濟組織,出讓費應歸其所有;以競爭方式取得的農地承包經營權可作為抵押權的標的,該抵押原則上不受限制。[5]
(4)優先承包權,即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間屆滿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5)建造農用設施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在不改變農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在承包地建造農用設施,以提高土地的經濟效益和利用效率。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周家莊模式;家庭養老;集體養老金
一、問題的提出
周家莊模式即“集體養老金供養綜合模式”,它以傳統家庭養老為基礎,集體養老為保障,社會多元保障為補充。集體養老金綜合供養是建立在周家莊獨特的集體經濟和獨特的管理模式之上的,它以血緣為基礎,家庭養老為單位,村規民約為約束,通過集體分配資金來保障的方式運作。
周家莊目前是唯一仍存活著的“人民公社”,它以勞動密集型工業支撐著一個計劃經濟時代的社會體系,這個地方的村民他們沒有明顯的貧富差別,而且實實在在享受著l0項福利保障。在我國建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過程中,周家莊社會保障獨特的籌集運作模式、鄉村規制模式對我國各地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國內養老保障模式的評析
在國內主要存在著三種養老保障模式:青島模式,蘇州模式,北京“大興區”模式。蘇州模式是建立經濟高度發達基礎上的高級階段的主要模式,與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的經濟條件不符。青島模式的政府信譽支持充分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北京大興區模式的繳費方式的靈活性以及在城鄉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比較靈活的處理方式,充分考慮到了農民和農村的特點以及城鎮化、非農化的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適應性,有一定的參考借鑒價值。
三、河北省周家莊養老保障模式分析
(一)河北省周家莊基本狀況
周家莊鄉位于河北省晉州市中部,西距石家莊市50公里,面積17.5平方千米,由六個自然村落組成,2001年,全鄉共計0.44萬戶,1.26萬e1人,勞動力6017個,耕地14791畝,人均收入4204元。2005年,周家莊鄉工農業總收入47455萬元,集體公共積累22133萬元。
周家莊鄉一直為集體經營,不設村委會,是全縣唯一的鄉生產隊,“兩層樓”的管理體制,本鄉共設l0個生產隊、6個自然村,直屬鄉領導。周家莊實行科學管理:一是計劃管理;二是勞動制度管理;三是勞動定額管理;四是人的行為管理。即周家莊鄉對本區域內全局性的各業事項實施計劃管理;合作社對生產隊實行“三包一獎”(包工、包產、包成本、超獎減罰)責任制;生產隊對社員實行“勞動定額”崗位責任制;對勞動者勞動行為進行激勵和獎懲。
(二)周家莊養老保障模式運作情況
周家莊的農村養老主要沿襲了家庭養老的方式,一般老人都是同子同住,由子供養。自七八十年代后出現了子代和父代分居的現象,但老人的供養仍由子供養,老人可以向兒子要求每年給付現金供養,也可以向公社申請劃撥公分,直接參與年底分紅。公社設有自己的養老金,公社公益金、養老金由全社在年終分紅前提前劃撥。社每月給年滿65歲的老人發放養老津貼。65歲以上無兒無女的老人,集體負擔生活費,有病派人伺候,藥費集體負擔,并每月發20元的零花錢。對于只有一個女兒的老人,集體負擔生活費,每月發30元的零花錢,老人財產歸女兒繼承。此外,公社也緊跟全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步伐,建立了五保戶制度等。
(三)周家莊養老保障模式的基本經驗及運行特點
1.濃厚的鄉村倫理制約
周家莊的養老保障具有自身的特色,這就是村規民約有著法律效力般的作用。并由此制定了《周家莊鄉農合作社守則》,在周家莊人看來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任務,并對不盡贍養義務的農民有著獨特的處理方式。周家莊在贍養老人方面規定子女要承擔老人的集體生活費開支;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兄弟分家時,必須安排好老人的住房,不得使其低于一問的住房條件,如達不到此條件,由公社負責安排住宿,但每年由兒子擔負2000~3000元的生活費(生活費交集體)。
2.集體經濟體制支撐
周家莊的土地是集體統一經營,全鄉以農業發展為主,產業協調,且鄉辦集體企業經營效益較好。全鄉社員均衡富裕,沒有貧困戶,沒有暴發戶。所有收入要歸社統一管理,實行年終分紅,這樣的集體經濟體制為周家莊養老保障體制有了經濟支撐,社員富裕才能提高農村養老的質量。
3.獨特的分配體制保障
全社實行年終一次分紅,按工分多少分配。一般在分配之前要充分考慮社員的養老需求,一般在劃分工分之前都要征求老人的意見,他們有權將子女的工分劃出,劃出多少都需要先征求老人的意見,然后將這部分工分劃出后,再進行分配。這樣就為子女養老的費用做了強制性的約束,從根本上保障了老人的養老所需。另外,由于社員每戶的宅基地是統一分配的,一般老人都和兒子同住,故為子女贍養老人提供了空間上的便利。
(四)周家莊養老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集體經濟的高度依賴性
周家莊養老保障能夠延續的最重要的即為集體經濟的保障,公社有充足的公積金、公益金等用來從事養老保障。如果脫離了集體經濟的保障以及公社對工分的權威性分配,周家莊養老保障就很難實現。
2.區域適應的局限性
周家莊養老模式帶有明顯的地域特征,僅適應現有的文化背景、道德約束、經濟基礎和監督環境中。脫離了這種綜合環境,這種養老模式將如無源之水難以維系生存。
3.鄉風民約的不穩定性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受現代各種觀念的影響和沖擊,社員對養老保障認識逐漸發生這變化,這成為目前養老保障中最不穩定的因素。周家莊目前村規民約的權威領導者大多清廉,在本地威信極高,從事管理崗位不拿工資,和其他社員一樣干農活掙工分,年底從鄉合作社統一分紅。但是,鄉風民約的維護者未必都有能這樣廉潔,這就對養老風俗的維護提出了挑戰。
四、周家莊養老保障體系的背景及可行性分析
(一)支撐條件分析
一般而言,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養老保障體系建立的水平及社會保障的層次。其中:經濟狀況、土地狀況、文化認可是的基本指標。
1.經濟狀況
周家莊養老模式能夠順利實施的核心優勢是穩定的經濟支持,周家莊是以農業為基礎,鄉鎮企業為根本發展動力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集體收益較好,且分配平均。雄厚的財力支撐為集體集資,工分過戶,家庭養老為載體提供了現實可能性。
2.土地狀況
周家莊的土地為集體所有,耕地沒有一家一戶的分割,按工分進行年底分紅。在這種土地所有制及分配體制下,避免了由于土地的減少、子女的外出務工而使養老保障無法實施的風險。周家莊老宅參與舊村改造,按照規劃,由合作社統一安排,分步實施。新增宅基地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和鄉分戶條件統一分配,按規劃施工。這樣的房屋分配使得父輩和子輩在空間上聯系到一起,為家庭養老創造了空間便利。
3.文化認可
周家莊十分注重家庭美德、敬老養老的社會傳統,并將這種傳統以文件形式“制度化”,制定了本村的《村規民約》、《周家莊鄉農合作社守則》將贍養老人的傳統“法制化”。為使其有更高的權威性,全社對贍養的子女的品行進行獎懲。周家莊社員對養老有著較高的認同感,給養老保障提供了文化環境。
(二)周家莊模式的借鑒意義
“集體養老金供養綜合模式”可以說是基于周家莊的一種可行路徑。這種模式的借鑒意義在于:
1.周家莊模式提供了在文化同質性較強、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性較小的地區小規模集資的先例
周家莊模式是考慮了地區經濟狀況的差異、充分利用本地區差異、農民自身差異以及文化差異,小范圍內實施的多元養老保障模式,同時也充分響應了國家有關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要求,是整體與區域政策有機結合的范例。
2.周家莊模式提供了家庭傳統養老為保障的新型保障思路
與其他社會養老相比家庭養老在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家庭養老具有社會化養老無法比擬的特定優勢。同時,強調家庭養老在社會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利于強化社會大眾的家庭觀念,從根本上有利于社會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一、新鄉縣城鎮化過程中城中村改造的現狀
新鄉縣地處中原經濟區中心地帶,縣域面積382平方公里,轄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和6鎮1鄉,178個行政村,35萬人,耕地35萬畝。全縣綜合經濟實力連續多年保持全省20強。2006年將全縣178個行政村規劃成54個新型農村社區,截至目前,已啟動建設32個,其中,市級示范社區8個。累計投入新型農民住宅建設資金28.7億元,建成和在建新型農民住宅15509套,建筑面積306.5萬平方米,32個社區均開始入住,入住農戶12276戶,入住率達70%。
城中村改造中發現的問題
1、土地問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模大、速度快、對土地的需求大與建新房拆舊宅的周期長、難度大并不易及時騰出土地的現狀是當前深入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突出矛盾。
2、資金問題。一是新鄉縣城中村改造主要靠各級財政資金投入支撐,特別是依靠縣財政投入,近年來,新鄉縣投入新型農村社區的各類項目資金6.4億元,其中投入新建社區的近5億元,目前僅夠完成20個新建社區一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及部分拆遷補償。如果保持目前的投入機制,不但縣財政將被拖跨,社區建設也將難以為繼。二是農民到新型農村社區建房,戶均投資需20萬元左右,由于農民的信用意識薄弱,而銀行貸款門檻又過高,導致農民較難獲得銀行的貸款。
3、舊宅拆遷問題。舊宅拆遷成本高、難度大。新鄉縣由于經濟基礎較好,2000年以來全縣50%以上的農戶都完成了新一輪的房屋翻建,且翻建的房屋全部是兩層以上樓房。以古固寨鎮后辛莊村為例,拆除160多戶,已投入拆遷資金1400萬元,平均每戶需投入拆遷資金8萬元,如果不引入市場機制,巨額的舊宅拆除補償資金根本無法籌措。
4、運行管理問題。在城中村改造推進中,雖然各項公共服務設施按照規劃配套跟進實施,但由于上級對組織機構、人員構成及辦公經費來源沒有明確意見或規定,加上公共服務設施內部軟件配置也需要資金投入和過渡周期,導致社區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無法及時到位,出現了重建設、輕運行的問題。
5、規劃管理問題。新鄉縣成立“村改居”工作機構——制定村集體資產共有者身份確認方案——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評估確認——制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和村集體資產量化方案——征求村民意見——修改完善方案——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報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備案——組織實施。共規劃54個新型農村社區,目前已啟動32個,調研表明,雖然很多規劃已制定出臺,但在規劃執行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一是規劃優先的理念沒有得到很好落實,部分規劃層次偏低、前瞻性不強;二是總體規劃與重點規劃的制定、銜接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城鄉一體的規劃執法體制尚未理順,導致規劃執法不到位。
二、集體資產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首先,集體資產運營收益難以在城中村民之間實現公平分配。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許多地方采取了對集體資產進行量化分配、對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制改造的措施,旨在通過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使產權明晰,保障每一個城中村民的經濟利益,但是,大部分城中村民目前尚不具備作為現代企業股東的知識與素質,不懂得如何行使自己對企業的權利以及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對企業經營狀況和盈利狀況缺乏知情權,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行為得不到股東的監督和制約,企業改制只是一個表面化的形式,并未真正建立起規范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收益分配的不公平難以避免。其次,城中村集體資產經營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城中村股份制經濟的盈利狀況既取決于其自身的競爭能力,又取決于宏觀經濟背景,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以此作為城中村民生活福利和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顯然具有較大的風險。
三、關于集體成員權受損害的現狀及問題
通過土地流轉,讓農民放棄土地進入城鎮成為市民,這一過程中的農民權益再次引起關注。集體成員權受損害的現狀及問題有:1.農民的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面臨被剝奪的危險。在土地流轉中,給予農民補償的也僅限于農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整組整村搬遷后集體建設用地、未承包土地、公用地要么不給于補償,要么補償與農民無緣。2.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換社保的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首先,以土地換社保違背了中央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政策導向。其次,以土地換社保的做法,是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分割的產物。目前我國城鎮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制度,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廉價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基本涵蓋了社會保障的所有項目。若農民的社保要用其主要的生產資料--土地交換為代價,顯然與中央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城鄉一體化的精神背道而馳。再次,以可以世代繼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成員受益權換取這一代農民的社會保障,無疑是對農民的不公。這種制度安排,農民付出的代價和承擔的風險是巨大的。第四,沒有考慮農民的穩定就業和收入的增長。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斷了非農就業農民的退路,減少于兼業農民的收入來源,特別是純農戶失地意味著失業,尤其是中老年農民,不少將依靠領取的基本生活補助費維持生計。
3.集中居住后農民失多得少。一是農民貢獻了較大面積的宅基地,但只是得到集中居住區面積有限的住房。二是減少了部分農民的家庭副業收入。三是集中居住后農民的生活成本大幅度增加。集中居住后,蔬菜等副食品消費全部要購買,水電費、物業費等的支出大幅度增加。
四、土地征收補償費的分配問題
(1)關于在政府、集體、村民之間的分配:筆者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應是村民集體管理集體經濟而設立的組織,村內集體收入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但在實踐中,很多地方沒有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其收入分配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代為行使權利。因而,當土地收益分配糾紛發生訴訟時,便發生在村民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之間。因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是村民自治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經濟管理的組織,兩者均不是一級政府機構,所以,進行的管理、分配等活動不具有行政性。
(2)關于村民各家各戶之間的分配:法律已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所以有權參與分配的也只能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認定的依據一般應以戶籍為原則,但戶籍又不是惟一依據。在實際分配時應注意區分如下幾種情況:1、為了分配土地補償費,以不正當手段遷入戶口,不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2、為了成就某種便利條件而將戶口遷入,不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如許多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就讀條件中包括戶口所在地,部分家長為子女擇校而將子女的戶口遷入親戚處;3、因在大中專院校就讀而將戶口遷出,其父母仍以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生產資料為經濟生活保障,為確保其安心學習所必要的生活費用,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4、大中專院校畢業后又將戶口遷回,已屬居民戶,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來源,雖然未將戶口遷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應當以戶口在本村認定其分配資格;5、已嫁入的婦女,戶口已遷入,應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責任田,如未收回,其作為農民的合法權益未被侵犯,不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6、確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據法律規定,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戶口手續未辦好而拒絕發放,只要能夠確認征地補償費產生于其出生之后,就應當認定其分配資格。另外,筆者認為:1、服刑人員的合法財產權利不受剝奪,不應當以其正在服刑為由拒絕發放;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權扣留村民的合法財產,確實存在其他糾紛應通過正當途徑、合法程序解決。
五、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成員權益保護的對策與措施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包括了對于集體財產的所有權,還包括了對于集體事務的管理權。集體組織成員權包括:(1)監督和參與對集體財產民主管理的權利。(2)有權根據章程選舉集體財產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3)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分得宅基地建造房屋。(4)有權要求分取收益。(5)在集體財產遭受侵害的情況下,有權推選代表人向法院提訟。一些地方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在涉及農村征地補償、土地使用權流轉方面,違反法定程序出售、出租集體財產、發包集體土地、侵吞土地補償款,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這一規定在這些方面賦予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司法救濟權,但是其可操作性和適用范圍遠遠小于實際的需要。
1、修改現行法律,建立有利于農民土地權益保障的農地產權制度。現行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屬于集體所有。本著“耕者有其田”的精神,通過新的立法或司法解釋,明晰集體土地的具體含義,“農村集體”可以理解為所有農戶或成員聯合成一個整體,對所擁有的土地享受法律上的最終歸屬權、管理和控制權、收益權;還可以理解為集體中每個成員對于土地擁有公平的占有權和使用權,使農村集體經濟的每一個成員都擁有按股分割農地所有權的權利,可以將土地入股、向企業出租,從而分享不斷上升的土地級差收益。
2、改革農村土地征收制度,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首先,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內涵與外延,借鑒國外立法對“公共利益”做出列舉性規定,將國家的征地權嚴格限定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防止征地權的濫用。其次,制定科學合理的征地補償標準。必須制定新的補償辦法,以市場補償為原則,補償費要以土地的市場價格為依據,同時要考慮農民失地后選擇就業、居住、教育、醫療、養老等基本需要以及土地的區位、市場供求狀況、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及政府的宏觀政策等因素,讓農民分享到經營城市過程中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保障農民不因土地被征收而生活水平下降。再次,增加土地征收的安置方式。改一次性的貨幣補償為分期和終身的貨幣補償;改貨幣補償的單一方式為包括貨幣安置、社會保險安置、土地使用權入股安置等多種形式的復合安置,以根本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最后,建立嚴格、透明的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預先通告,確保失地農民知情權;召開征地聽證會,確保有關權利人的話語權;建立集體土地征用異議制度,對有異議的,應當允許行政相對人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加強監督,使征地行為透明化,避免以各種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侵占農民的土地補償費用。
3、制定《農民權益保障法》,明確農民土地權益的內涵。農民土地權益具體包括:1、財產權,既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增值的權利。2、生存權,即農民依靠土地進行生產和生活的權利。3、就業機會的權利,即農民以土地為勞動對象,實現勞動價值的權利。4、農地發展權。即將農地改為最佳利用方向的權利。它是內生于土地所有權而又可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用益物權,農民作為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經營者應當享有這種權利。5、成員權,即農民作為集體土地的共同擁有者成員之一,對于集體土地的處置、收益等事務,天然地享有決策權。6、與土地有關的一系列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