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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所得稅流程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 舞弊; 審計
一、引言
企業所得稅自18世紀末產生以后發展得非常迅速,已成為許多國家的主體稅種,它的地位如何反映了一個稅制體系的先進程度,在國家的宏觀經濟管理,實現政府的社會、經濟目標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在稅收領域的具體表現,企業所得稅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很多領域,因此企業所得稅調控是稅收調控中極其重要的部分,它應當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依法進行,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所得稅的調控受到經濟原則和法律原則的雙重制約。隨著國家稅制的完善和征稅的日趨正規化,企業所得稅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重要手段,很多時候會因舞弊行為而被扭曲,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收入最大化是每一個經濟主體的追求,但令納稅人痛苦的是,他們必須將其中一部分作為賦稅上繳給國家。作為納稅人總有將保留給自己的份額最大化(上繳金額最小化)的傾向,舞弊正是納稅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在稅收和法律領域的體現。因此具體深入細致地研究企業所得稅,查找出其偷稅、漏稅、逃稅等具體舞弊形式,并對企業所得稅設定審計目標、控制審計、實質性測試等審計程序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企業所得稅的舞弊表現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據國家稅務總局網上公布的數據顯示,企業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例呈穩步上升趨勢,已成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如表1):
正因如此,企業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計地想少交稅,由此產生了許多的偷稅漏稅行為。對于企業所得稅的舞弊形式具體有以下幾種:一是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逃稅。企業對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來計價;反之,當材料價格不斷下降時,采用先進先出法來計價。這樣,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使企業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的基數相對減少,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的目的。二是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逃稅。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就折舊方法而言,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法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它也是通過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從而為避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有的不屬于國家允許選用加速折舊法的企業選用了;有些企業將國家不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固定資產采用了;有些企業未經財政部批準,就擅自采用了。三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逃稅。如:利用企業兼并、合并和更換企業名稱騙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重復享受交叉的稅收優惠政策等。四是利用“預提費用”賬戶進行避稅。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預提費用賬戶核算的是企業預先提取計入到成本費用中去但尚未實際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修理費等。預提費用預提時,直接加大“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但不需要以正式支付憑證為依據入賬,待實際支付費用時再從預提費用中列支,減少本期應納的企業所得稅。五是利用租賃進行避稅。某些企業的設備,在一定時期內,可能會處于閑置狀態;而另一些企業短期內又急需這些設備。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通融一下,前者將設備暫時租給后者使用。租賃,無論對承租人還是出租人來說,都可獲得益處,少繳企業所得稅。對承租人而言,他在經營活動中要支付租金,從而沖減其利潤;對出租人而言,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經營利潤收入享受較為優惠的稅收待遇,有利于稅負的減輕。六是人為縮短攤銷期限逃稅。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待攤費用賬戶核算企業已經支出,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攤的費用,如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繳納印花稅額較大需分攤的費用等。而一些企業往往利用待攤費用賬戶,調節企業的產品成本,不按規定的待攤期限攤銷數額,轉入“制造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賬戶。特別是在年終月份,將應分期攤銷的費用,集中攤入產品成本,加大攤銷額,截留利潤。七是降低關聯企業間的交易價格逃稅。我國會計準則中沒有提供關聯交易的計價方法,有些企業為逃避企業所得稅,以低于成本價將產品銷售給其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關聯企業,再由此關聯企業以高價將此產品賣出,所產生的利潤留在關聯方,用以支付其不合理的費用,由此偷漏的企業所得稅。八是以白條充抵產成品庫存逃稅。企業為了降低賒銷收入,避免這部分收入在貨幣回籠之前提前繳納各種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就采取賒銷產品不出庫,虛擬庫存的方法逃避企業所得稅。九是向免征企業所得稅地區投資成立全資子公司逃稅。企業利用國家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向國家批準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地區投資興辦全資子公司,并將自產產品以成本價銷售給其全資子公司,再由全資子公司以市場價格向社會銷售,由此形成的利潤除部分返回投資企業作為投資收益照章納稅外,剩余利潤繼續留在全資子公司享受免稅待遇,投資企業年終并不編制合并會計報表,以此逃避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是對企業和個人,因從事勞動、經營和投資而取得的各種所得所課征的稅種的統稱,或者說是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而課征的稅種的統稱。我國目前的所得稅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包括內資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兩種方式。表2描述了我國1996-2005年企業所得稅的具體情況:
由表2可以看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稅收的一個重要方面,從稅收收入增長速度看,企業所得稅在逐年增高,是我國近年來收入增長速度最快的稅種之一。由于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受經濟利益的誘惑,企業所得稅的舞弊普遍存在,必須對其審計進行有效設計,才能做好防范措施。
三、企業所得稅的審計
(一)制定合理的企業所得稅審計目標,為實現企業所得稅審計指明方向
企業所得稅的審計目標具體包括:1.明確企業所得稅內容的真實性。2.明確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合規性。3.明確企業所得稅適從稅率的合法性。4.明確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合理性。5.明確企業所得稅納稅的時效性。6.明確企業所得稅會計報表列示的恰當性。
(二)確定科學的企業所得稅審計程序,使企業所得稅審計不偏離審計目標并有條不紊地進行,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具體程序如下:1.企業所得稅業務控制制度審計。2.企業所得稅業務處理流程審計。3.企業所得稅會計信息審計。
(三)及時對企業所得稅業務控制審計,為實現企業所得稅審計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具體包括:1.對企業所得稅核算范圍控制進行審計。2.對企業所得稅設置的科目控制進行審計。3.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控制進行審計。
(四)重視對企業所得稅業務處理流程審計,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企業所得稅業務處理流程是:明細表納稅鑒定/納稅通知匯算清繳文件計算稅額。具體包括:1.獲取或編制明細表,查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是否與總賬數、報表數相等。2.了解是否按納稅鑒定或納稅通知的稅種、計稅依據、稅率來確定應納稅內容,減免稅的范圍和期限核實。3.對稅務部門的匯總清繳文件進行有效性分析,并與明細表進行核對。4.檢查各種企業所得稅計算的正確性。
(五)慎重地選擇企業所得稅的切入點,確保企業所得稅審計目標的實現
對企業所得稅的審計,注冊會計師應根據被審計單位本年的收入、支出、費用、利潤、虧損和以前年度所發生的問題等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實質性測試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應包括以下內容:1.獲取或編制企業所得稅的明細表。目的是為了復核其申報的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企業明細賬和總賬核對相符。2.確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正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期間收入總額減除因取得收入而發生的成本、費用、損失以及其他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審計,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進行:(1)收入的確認原則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收入實現條件,前后期是否一致。(2)審計主營業務成本是否正確。(3)成本費用是否準確。3.是否按規定年限彌補虧損。4.從稅收政策入手看企業是否符合優惠條件。5.核定的企業征管方式是否科學。
四、結語
企業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國稅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到社會生活中的很多領域。企業所得稅的審計,是審計工作中的重要環節,由于現實生活中利益多元化、過分追求經濟利益、制度不夠健全,加之一些人心理需求脫離社會現實、盲目的拜金主義和強烈的個人利己思想,導致價值觀扭曲,善惡是非顛倒,社會責任感喪失,不擇手段追求經濟利益,更由于一些地方管理松懈、監督乏力、打擊不力,使得一些違法犯紀的偷漏企業所得稅的舞弊行為越演越烈,最終導致企業所得稅的審計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所以認真、科學、有效地進行企業所得稅審計有著重大而現實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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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地方稅務局所得稅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匯算工作要求,現就我局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安排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匯算清繳工作順利開展,分局決定成立匯算清繳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同志任組長,副局長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稅政征管科,負責匯算清繳工作政策咨詢、申報表及培訓資料印制、數據統計、總結報告等日常事務。
二、匯算清繳業務流程
稅務機關組織部署—開展培訓和輔導—納稅人領取申報軟件安裝盤、表證單書、辦理涉稅審核審批事項—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調整、自核自繳(或委托稅務)—納稅人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清算稅款—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納稅申報資料—稅務機關統計、分析、總結上報本轄區匯算清繳工作情況。
三、各階段具體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
按照匯算清繳業務流程,我局將匯算清繳工作分為培訓階段、匯算清繳申報階段、總結階段、日常檢查階段四個階段進行。
(一)培訓階段
在1月17日前完成,主要由分局對納稅人及全體稅務干部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系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宣傳、培訓。
(二)匯算清繳申報階段
1、匯算清繳申報階段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完成(分局要求各稅務所應督促納稅人在5月20日前完成匯繳申報),由納稅人進行匯算清繳,并向主管稅務所報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紙質報表和電子報表同時上報,市局要求所有查賬征收企業都應使用所得稅申報軟件報送),同時要附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2、根據市局企業所得稅培訓會議精神,年度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所得稅匯算的,應提供具備稅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鑒證報告。各稅務所在受理納稅申報時,要認真審核,對不存在問題的,要及時辦結企業所得稅多退少補或抵繳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稅款等事項。
3、各稅務所應結合納稅人申報的資料,按照市局下發的《專業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及《日常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三)總結上報階段
在5月30日前完成,各稅務所應根據匯算情況及時登記、完善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臺帳,并向分局報送匯算清繳工作總結。總結內容包括:
1、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2、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
3、企業所得稅稅收增減變化及原因
4、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5、企業所得稅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6、兩份納稅評估報告
(四)日常檢查階段
從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由各主管稅務所對連年虧損企業、自行稅前彌補虧損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年納企業所得稅稅額在30萬以上或年銷售(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企業以及歷年未檢查企業進行檢查。
從年各所的檢查報告上報情況來看,還存在資料不規范、檢查內容不全面、底稿不詳細等問題。年各所在檢查時一定要重視檢查報告的規范性、完整性,著重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文書使用要規范;二是所有稅種、基金均要逐項檢查;三是檢查底稿必須記錄詳細;四是要注意各種證據的收集,分局特別要求在檢查資料中要附銀行對帳單;五、對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所得稅鑒證的,各所要對企業報送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并分別情況處理:若主管稅務所對申報資料審核后,認可中介機構鑒證報告的,在報送審理時,要對中介機構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提出審核認定報告;若對中介機構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不認可的,要深入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并撰寫檢查報告上報審理。各所所長要嚴格審核、把關,切實保障檢查報告的上報質量。
四、業務培訓
分局將對我局所有稅務人員及企業進行政策輔導,要求參會企業達到100%。
(1)培訓對象:企業所得稅在我局繳納的查賬征收企業和全體稅務干部。
(2)培訓時間:年1月16日-1月17日,分三批進行,每批半天。
(3)培訓地點:分局五樓會議室
(4)培訓內容: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系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相關稅收政策。
五、匯算要求
1、政策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律、法規。
2、各主管稅務所應督促企業及時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確保申報率達到100%。
3、納稅人的各項涉稅審批事項全部由其直接報送到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各所必須告知納稅人審批權限及主送機關,不再受理不屬于自己權限范圍內的涉稅事項。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88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要求及其主要內容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主要內容是: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全國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于全國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當地屬較大行業的,由所在市地稅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在行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據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對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等行業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辦法。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對占本地稅源80%以上的重點稅源戶,實行精細化管理。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對于稅源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上一級地稅機關反映。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情況,對企業實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準確的,實行查帳征收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相對準確,可以查帳征收,但個別收入或成本項目需要核定的,可實行查帳與核定相結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預計利潤率方式預征,年終匯算清繳;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按照總局制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基礎上,達到查賬征收條件的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4、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的平臺上,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省、市局分別組織跨市、縣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審批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實行相關資料的備案及跟蹤管理。各市單筆減免稅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通過公文處理系統(ODPS)書面報省局備案。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加強征管信息系統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申報、審批、備案、評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綜合比對等方法,加強收入管理、稅前扣除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和企業清算管理,確保企業所得稅稅基真實、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水平。
明確納稅人備案管理事項。對納稅人下列涉稅事項進行備案管理:
(1)納稅人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
(2)納稅人采用的存貨計價方法。
(3)納稅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比例。
(4)納稅人預提費用項目及預提標準。
(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備案事項。
以稅收管理員為依托,落實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奠定基礎。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收入。利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
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投資抵免、加計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保證扣除項目真實、合法、有效。特別要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對按規定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未取得憑證的稅前扣除項目,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加強現金交易真實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額現金交易。
加強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一律實行備案登記,加強審核和事后跟蹤管理。對大額財產損失要實地核查。各市財產損失審批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需報省局備案。
加強不征稅收入對應成本、費用的扣除管理,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省局牽頭、上下聯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各市地稅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匯算清繳的規范流程,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對企業申請按照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應根據省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做好認定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預繳稅款的催報催繳,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全面推進年度申報管理軟件,運用信息化手段處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的審核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加以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4、建立匯算清繳檢查制度
每年匯算清繳結束后,由稅政部門統一組織,由各市稽查局統一實施,組織開展企業匯算清繳重點稽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罰。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建立省局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稅政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要由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聯合牽頭,法規、征管、計財、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省局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要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細化和落實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地稅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斷加強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著重提供優質服務。要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協同的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地稅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市每年可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國稅部門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統專項應用功能,增強現有征管軟件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匯總納稅信息管理。
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市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報省局,由省局上傳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2.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研究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統一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地稅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關鍵詞:企業并購;稅收籌劃;稅收效應
企業并購的實質是企業控制權或產權的轉移,并購雙方都涉及大量的稅收問題,并購產生的稅費也可能成為并購的巨大障礙,影響到并購交易的順利完成。
一、并購目標的選擇
企業并購的第一步是尋找最佳并購目標,其決定性因素是企業并購的動機。
(一)并購類型
橫向并購改變企業的經營規模,可能使企業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變成一般納稅人,或者由小型微利企業變成企業所得稅一般納稅人,從而帶來稅率的變化,并購方應綜合考慮這些稅率變化對企業整體是否有利。縱向并購,若企業的上游或下游公司享有稅收優惠,并購后可以通過定價轉移向這些稅收優惠靠攏,擴大優惠政策的使用范圍。
(二)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
稅法規定,只有在股權支付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85%的企業合并,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這兩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按特殊性稅務處理,即雙方暫不確認資產或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且在稅法規定的剩余結轉年限內,每年可在一定限額內由合并企業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否則,雙方應就資產或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且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三)目標公司所在地
現行稅法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的高新技術企業、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以及西部大開發的一些產業給予了稅收優惠政策。另外,為了地區經濟發展,吸引投資,解決當地就業等問題,一些地區的政府也可能會提供適當的稅收優惠。若將并購目標確定為這些地區的企業,則可能達到使并購企業整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
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并購交易主要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等六個稅種,本文以流程圖的方式來理清它們之間的關系。現行稅法對于資產收購或股權收購給予的稅收優惠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方面。
此外,稅法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三、并購方案的選擇
并購方案包括并購范圍和出資方式。根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本文對以下幾種并購方案的稅收成本進行討論。
(一)直接資產收購
資產收購可有效規避目標企業所涉及的債務、勞資關系、法律糾紛等問題,但相關稅收優惠較少,納稅負擔較重,尤其是被收購方。為了降低并購成本,可利用資產收購中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即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且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85%時,并購雙方暫不確認有關資產或股權轉讓所得,暫免企業所得稅,但對于非股權支付部分,雙方應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拆分并購
拆分并購有兩種:一種是將部分實物資產以及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收購,被收購方不需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另一種是被并購方先注冊成立新的子公司,將資產(主要是不動產、無形資產)以增資入股的方式置入該子公司,并購方再對新公司進行合并。由于稅法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聯營,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暫免土地增值稅。
(三)企業合并
企業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被并購方不需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還可免征相關的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只需繳納少量的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若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85%或者同一控制下且不支付對價,雙方可暫免相關企業所得稅,且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可在一定限額內結轉彌補。
(四)換股并購
換股并購,指并購方以股權支付的方式收購目標企業的股權。換股并購雙方只需就各自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當并購方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85%,雙方可暫免相關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印花稅及非股權支付部分對應的企業所得稅。
(五)債權轉股權式收購
對于債權轉股權,雙方需確認債務重組所得或損失,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對于滿足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債轉股,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雙方暫免相關企業所得稅。
四、結束語
由于并購活動的復雜性,決定了并購中稅收安排的復雜性。企業在做出并購決策時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第一,企業在籌劃享受稅收優惠待遇時,首先要看交易是否滿足相關條件,且要將節稅策劃納入并購談判中,基于雙方共贏的目的,就并購的范圍和并購方式與目標企業達成一致。
第二,企業不能僅考慮并購方案中的稅收成本,還應結合目標公司的特點和融資方式來考慮并購后的稅收影響,充分做好稅收籌劃與稅收論證工作,以獲得最大稅收利益。
第三,稅負最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佳方案,只有使企業總體利益最大的操作方案才是最優的。企業要結合自身特點與其所處的市場地位,合理利用相關稅收政策,制定出最佳操作策略。(作者單位:福建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審計處)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
[2] 關于企業兼并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不斷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征收率和稅法遵從度。
二、總體要求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稅務總局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當地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全面了解不同規模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實行分層級管理。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根據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規定的核定征收條件,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促使其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達到查賬征收條件后要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3.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建立健全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稅務總局和省局分別組織跨省、跨市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跟蹤管理。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4.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出臺新稅收政策、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交流,制定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指南,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提高稅收綜合征管信息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效率,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對納稅信用A級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給予更多便利。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審批、備案、綜合比對等方法,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關聯交易和企業清算管理工作,確保稅基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實行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備案管理。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完善不同收入項目的確認原則和標準。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利用稅收綜合征管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分行業規范成本歸集內容、扣除范圍和標準。利用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交換平臺審核比對總分機構有關信息。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規范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明確稅前扣除的條件、標準、需報送的證據材料和辦理程序,并嚴格按規定審批。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要嚴格審核證據材料,實行事后跟蹤管理。要對大額財產損失實地核查。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充分利用國家宏觀經濟數據、行業協會價格和盈利等分析數據、國內外大型商業數據庫數據等信息開展關聯交易管理。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省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稅務總局牽頭、上下聯動、國稅和地稅互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制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管理辦法,規范企業清算所得納稅申報制度。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發揮中介機構積極作用,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認真做好預繳稅款催報催繳工作,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著力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后審核控制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提高按時申報率和補稅入庫率,及時辦理退稅。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鞏固匯算清繳成果。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事項審計鑒證工作。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可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加大對中介機構從事企業所得稅鑒證業務的監管力度。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以省為單位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全國或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反避稅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協助其他部門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出口退稅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企業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牽頭,法規、征管、計統、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稅務總局負責領導組織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全國性、跨省份聯評聯查和反避稅,著力培養高素質專門人才。省局要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貫徹落實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著重提供優質服務,深入開展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內控機制,深化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預警機制建設,降低基層執法風險。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國際性合作的協同配合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稅務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地每年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國稅和地稅要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注意加強與外國稅務當局和有關國際組織合作,積極開展稅收情報交換,促進稅收征管互助。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專項應用功能,全面實現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增強現有稅收綜合征管系統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對地稅部門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和支持。統一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數據接口標準。
2.開發應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
建設并不斷完善總分機構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省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傳稅務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3.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統一稅收綜合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升級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稅務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和反避稅管理人員。東部及中部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跨國企業較少的中西部省份,反避稅人員可集中配置于省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足夠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稅務總局和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
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立足國內培訓,試行將管理人員送到企業實習鍛煉;嘗試走出國門,將管理人員送到發達國家(地區)和國際機構學習培養。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關鍵詞】新稅法 外國企業 征稅管理 對策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國企業的界定和征稅規定
外國企業,即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我國境內,但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我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外國企業采取委托營業人的方式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人視為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就該機構、場所的所得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以及發生在我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獲得的這種所得主要是營業利潤,適用稅率為25%,采用申報繳納或核定的方式進行征稅。
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種類型的外國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主要是預提所得稅,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和其他所得,按20%或者減按10%征收的所得稅。采用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
二、對外國企業進行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法規方面
(1)政策法規有待于更新。現行外國稅收管理文件多是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制訂的,許多文件已被廢止或失效。在實際操作管理中,稅收執法存在一定風險。
(2)規定條款有待于細化。現行外國稅收管理的規定條款比較粗糙,由于沒有具體細化的工作標準,因此有些文件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已難以操作,如果執行中與企業發生爭議,會帶來一定的稅收執法風險。
(二)稅收征管方面
(1)監控手段有限,信息不暢,稅收征管難到位。目前,稅務機關獲取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的涉稅信息,主要來源于稅務機關對售付匯出具稅務證明的管理資料。該信息的提供者多為納稅人的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存在失真、滯后的情況,給稅務管理帶來了一定困難。
(2)出證管理復雜,環節較多,提高工作效率難。納稅人申請出具一份證明,一般要經過以下流程: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出證申請、資料受理;管理分局管理員進行資料初審、身份確認、分局長復核;稅政部門稅政員復審、政策把關;部門負責人審核,最后開出證明等。在審核過程中,如果某一個環節的審核人員發現疑點問題或有稅款計算不正確的情況,納稅人還需重新補充資料和重新辦理納稅補申報等相關手續,影響工作效率。
(三)信息化建設方面
一直以來,稅務機關使用的征管軟件中沒有針對外國企業的管理特點和要求設計出適用的征管模塊。目前使用的征管軟件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開發的CTAIS2.0征管軟件,這款軟件雖然設置了外國企業認定文書和居民企業為外國企業代扣代繳申報模塊,但對于實際操作過程中的許多管理環節都沒有設置相應的模塊支持。稅收征管軟件對外國企業管理的不適用,使外國企業的稅源監管實效性大打折扣。
三、加強對外國企業進行稅收征管的對策
(一)稅收法律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在2008年1月1日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2009年初,國家稅務總局又先后出臺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2009年3月9日,總局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9]32號),要求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加強外國企業稅收管理。
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為契機,對前已制定有關外國企業稅收管理的文件進行梳理,保留過去行之有效,且仍適應今后管理要求的做法,并按照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根據基層稅務人員的特點加以充實,及早制定統一的、具有長遠性、可操作性的規范性文件和外國企業稅收管理辦法、外國企業核定征收辦法、扣繳義務人管理辦法,以利于加強外國的稅收管理。管理辦法根據我國當前以及長遠經濟的發展,明確管理標準,提高法規的嚴密性。
(2)重新測算確定核定利潤率。新稅法實施后,在工作實踐中,基層稅務管理部門傾向采用核定利潤率對外國企業實行征收管理。但是由于當初確定的利潤率直至現在也沒有改變,已明顯落后于現今經濟發展的步伐,所以應盡快調整符合實際的核定利潤率,以適應當前經濟發展和稅收管理的需要。
(二)稅收征管體制的有效實施
(1)實行專業化管理,提高對外國企業征管水平。目前,對外國企業提供勞務、服務及承包工程項目所得的稅務監管是對外國企業進行稅收征管的難點。這類所得涉及對外國企業管理的身份判定和征免界定兩項政策性強、經驗積累和專業知識要求最復雜的涉稅事項。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改革;普遍特點;啟示
引言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稅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制度也更加完善。然而,盡管我國企業所得稅日趨公平合理,稅制不斷完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仍有待于改進,如: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強調產業型優惠而對區域性優惠的基本取消、國內外原材料價格上漲情況下企業稅負依然未見減小以及國地稅征管范圍的重新劃分等,這一系列政策的變動都可能會對企業所得稅的征管產生消極影響,不利于稅收收入。在這種情況下,研究發達國家稅制改革所體現的所得稅理論、處理原則和規范性,學習西方發達國家企業所得稅改革的先進經驗就具有重要的意義。
1.發達國家企業所得稅的改革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對稅收制度進行了?就企業所得稅而言,其改革與調整以公平與效率為目標,按照“拓寬稅基、降低稅率”的基本思想加以推進;普遍采取了“漸進性”的策略,并且將企業所得稅改革與其他稅制改革相結合,以保持政府財政收入的相對穩定以及減緩社會經濟的波動。這其中以美、法、日的企業所得稅改革最為典型。
1.1 美國企業所得稅的改革
1986年,美國以“公平、簡化和經濟增長”為政策目標,以“拓寬稅基、降低稅率”為基本內容,進行了稅制發展史上涉及面最廣、調整幅度最大的稅制改革:企業所得稅的基礎稅率實行15%、25%、34%三檔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由46%降低到34%。與此同時,還通過取消一些減免稅優惠措施來拓寬稅基。
在此之后,美國又實施了一系列稅改政策。由于美國中小企業眾多,他們創造了近50%的國內生產總值,提供了50%以上的勞動就業機會,所以聯邦政府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制定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對新設備的投資給予加速折舊,提高了加速折舊的扣除比例;簡化折舊的計算程序等。此外,美國稅法規定,對個體、合伙與符合特殊規定的公司三種實體給予免稅處理,而美國大部分農業生產單位都是個體或家庭式合伙,自然可享受免稅的好處。近年來,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許多公司出現了利潤下滑甚至虧損的局面。為此,美國加大了對凈經營損失的稅務處理,對總收入小于或等于500萬美元的中小企業可以將向后結轉的期限延長到5年。
在改革過程中,美國充分利用了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的功能與作用,通過規范、完善和調整稅收政策,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刺激投資,達到了增加供給、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
1.2 法國企業所得稅的改革
法國的所得稅稅率在戰后經歷了一個由低(1948年為24%)到高(1958年為50%),再逐步回落(1988年為35%),最終趨于穩定的過程,在這期間也伴隨著一系列稅收優惠措施的實行:為了鼓勵工商企業的發展,法國政府曾在1988年至1995年期間對新建工業、商業和手工業企業給予前兩年全額免稅,第三年至第五年分別免除應納所得稅75%、50%和25%的優惠措施;1995年,法國出臺了“優先開發地區”稅收優惠政策,對落后地區的新建企業實行免稅;自1998年,在政府指定的落后地區建立的新企業,其投資額的22%可在企業建立后的10年內從企業所得稅里扣除;2006年,法國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34.4%,與歐盟平均稅率持平,而如今,法國總統薩科齊已經提出建議:把企業所得稅從34.4%降低到25%。此外,法國允許對部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以鼓勵企業節能環保行為。
從法國企業所得稅的改革過程中可以看出,雖然法國企業所得稅稅率較高,但在具體征管中,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用于引導企業投資,實現了促進落后地區發展,增加勞動就業的目標。
1.3 日本企業所得稅的改革
從1998年以來,日本的企業所得稅改革法案使稅率從37.5%降為35%,而其實際稅率由49.98%下降到了40.87%。2007―2009財政年度,為了刺激經濟增長,日本進行了徹底的稅制改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實驗研究費投資額的迅猛增長。近年來,企業試驗研究費用的投資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為促進企業加大試驗研究費用的投資額,日本政府出臺了允許企業將試驗研究費按一定比例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的稅額扣除政策,扣除比例為試驗研究費的8%或10%。根據日本稅法中的相關規定,企業委托海外機構的研究費用也可按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此外,企業在具有教育性的生產領域進行研究開發項目時,其試驗開發費用的12%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除,這一措施將長期執行,以鼓勵企業進行具有教育性質的研究開發項目。
其次,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日本政府對試驗研究費用超出銷售額3%的中小企業和創業未滿5年的中小企業實行設備投資減稅,準予中小企業設置“改善結構準備金”,不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通過改革,日本政府將交際費用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注冊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企業,并將可作為成本列支的交際費用的比例擴大到90%。
另外,為了支持農業的發展,日本將農業所得歸入營業所得,并對農業收入或所得給予各種額外的扣除或稅收減免。
從改革過程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通過降低稅率以及減免稅等措施來刺激經濟增長,有效地減輕了企業稅收負擔,刺激了投資。此外,為了使企業能夠跟上技術進步的潮流,日本已將委托研究領域的減稅對象擴大到海外范圍。
2.企業所得稅變遷的普遍特點
以美、法、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經過不斷的改革和探索,如今已逐漸完善,并決定了全球企業所得稅制的基本特征和發展趨勢。盡管各國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制度并不相同,但在改革過程中卻有著一些共同的特征。
2.1 稅率下降且趨于一致
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一般企業所得稅綜合稅率表現出了明顯的下降趨勢,其原因之一,就是為了使本國對資本所得課稅的稅率低于或接近于其他國家的稅率,以便在國際資本和企業所得稅稅基的爭奪戰中立于不敗之地。
80年代中期爆發的世界性降稅浪潮首先是從美國開始的。1986年,美國為了克服企業所得稅“高稅率、窄稅基”所帶來的一系列弊端,將企業所得稅的最高名義稅率由46%降為34%,這一改革使美國在世界各國企業所得稅稅基的爭奪戰中處于一個十分有利的地位。面對美國的稅制改革,其他發達國家明顯感到自己的高稅率受到了挑戰,為了避免本國稅收外流,各國紛紛效仿美國實行減稅。如:1987年,英國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40%降為35%;1988年,澳大利亞則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從49%降到39%。
90年代以后,一些發達國家為了進一步強化本國低稅率的優勢,在80年代后期降稅的基礎上再次降低本國企業所得稅稅率。如:英國1990年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降到34%,1991年又降到33%;一向對企業所得課稅較重的德國,在1994年的稅改法案中,也將公司未分配利潤的征收稅率從50%降至45%,對公司分配利潤的稅率由36%降為30%。此外,世界性降稅浪潮也波及到一些企業所得稅稅率較高的發展中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等國家也紛紛下調了企業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
進入21世紀,各國企業所得稅稅率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達到了基本趨同。現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稅率水平介于30%―40%之間,這種趨同性反映了各國經濟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融合。
綜上所述,降低稅率可以在國際資本和企業所得稅稅基的爭奪戰中占據有利地位,但在改革的過程中不能一味地降低稅率,還要關注世界稅率水平。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各國所得稅負的高低懸殊會誘使跨國納稅人逃避稅收的活動加劇。而如果世界所得稅負不斷趨同的情況下,跨國納稅人逃避稅收所獲利益的差異就會縮小,從而可以較為有效地遏制其避稅行為,有利于經濟資源的正常流動,推進全球化經濟的健康發展。
2.2 政策偏向中小企業
小公司的發展對于發達國家的技術創新、經濟增長與充分就業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基于這一認識,對小公司單獨設置稅率的各國,近幾年紛紛降低了小公司的所得稅率。如:美國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企業所得稅最高稅率已從46%降為34%,最低稅率降為15%;法國從2001年開始,對中小企業的年利潤低于38120歐元的部分,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若中小企業用一部分所得進行再投資,則這部分所得可減按19%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樣,日本對收入在800萬日元以下的公司也降低了稅率,由22%降為18%。
除了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最低稅率,各國還為中小企業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優惠政策。如:法國規定,新辦小企業在經營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的錯誤,可減輕稅收處罰,并可適當放寬繳納時間。日本新實施的凈經營損失向后結轉規定只適用于中小企業的損失。此外,美國更是采用了多種措施:雇員在25人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現的利潤,可選按一般的企業所得稅法納稅,也可選按“合伙企業”辦法將利潤并入股東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購買新的設備,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可按購入價格的10%抵扣當年的應納稅額;對中小企業實行特別的科技稅收優惠,可按科研經費增長額抵免稅收;對新興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一定比例的地方稅。此外,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美國還加大了對凈經營損失的稅務處理,對總收入小于或等于500萬美元的中小企業,可以將向后結轉的期限延長到5年。
由此看出,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就業機會,進而有效地刺激經濟增長,對完善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2.3 擴大稅基,鼓勵研發和科技創新
拓寬稅基也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性稅制改革的基本特征之一。拓寬稅基的主要方法就是縮小稅收優惠的范圍。在20世紀的稅制改革中,拓寬稅基的具體做法是:對存貨的稅務處理做出更加嚴格的規定,限制折舊率提高,減少或取消投資抵免等。如:美國在1986年的稅制改革中取消了凈資本所得的優惠、股票回購支出的扣除以及購買設備投資的10%的減免等。到了90年代中后期,越來越多的國家已經認識到應該逐步縮小稅收優惠的范圍。到了21世紀,各國已經陸續開始付諸行動了。
此外,在清潔稅基的同時,各國又針對性地保留了一些重要的稅收鼓勵政策。近年來,許多國家都主動加大了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表現為對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應用等方面給予稅收抵免、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提取投資準備金等稅收優惠。如:美國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增長扣除,1981年規定對于高出企業過去3年研究開發支出平均額的部分減稅25%,1996年改為20%;法國規定,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研發費用可以直接得到稅前扣除;為推動企業積極從事研發創新,日本科技投資允許抵扣20%,允許研究開發費用扣除相當于用于基礎技術開發資產70%的金額,而某些研發的最高抵免額也從總應納稅額的30%提高到了40%。
由此可見,盡管企業研發能帶動全社會的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但高科技研發投入風險很大,許多企業不愿意進行研發創新。因此,調整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范圍,在清潔稅基的同時加大對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力度就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2.4 遵循稅收中性原則
20世紀70年代末期,西方發達國家紛紛確立了以“新國家市場觀”為指導思想的現代市場經濟。與此同時,稅收中性原則又一次得到了肯定,成為西方國家稅制改革所遵循的重要原則,也逐漸滲透到發展中國家的稅制改革進程中。
稅制趨同、優惠減少體現了稅收中性的原則。發達國家的市場機制比發展中國家完善得多,且投資環境較為完備,因此發展中國家稅率較低是比較合理的,這是對投資環境欠缺的一種補償。然而,隨著發展中國家市場機制與投資環境的不斷完善,與發達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差距的逐步縮小,稅制的趨同就會減少稅收政策對市場機制的干預作用,有利于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
因此,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我們應該在實施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制度的同時也盡可能地向國際慣例靠攏,進而最終使國際資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2.5 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一體化成為改革的重要內容
將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視作一體,合并征收,是世界所得稅制改革探討較多的問題之一。在兩稅一體化的問題上,主流的做法是部分一體化,這可以在公司層次或個人層次減除雙重征稅,尤其是對股息的重復征稅。一般來講,一體化的做法主要有兩種:一是股息扣除制,即允許公司從其應稅所得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已支付的股息,僅對剩下的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目前,希臘、冰島、瑞典等國家采用的就是這種辦法。二是分稅率制,即對作為股息分配的利潤采取低稅率課征,而對保留收益或未分配利潤課以高稅率。目前,采用這種方法的主要有德國。
長期以來,美國都是實施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并行的古典模式,多年來也一直在探索對公司和股東征稅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美國財政部早在1992年就發表過《關于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一體化的報告:對營業利潤征稅一次》,該報告研究了對公司和股東征稅一體化的各種可能方案,以替代美國現行的古典稅制。
3.對我國企業所得稅改革的啟示
近年來,全球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的理念和實踐,呈現出一些共同特點,這些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制定以及相關征管政策的改革思路,對完善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3.1 建立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制度
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使得原來按所有制性質劃分企業的標準逐漸淡化,不同所有制企業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然而,我國施行的企業所得稅制仍以“企業”界定納稅人,很容易形成漏洞。我們應借鑒國際經驗,以國家注冊登記的法人為納稅人,為照顧分稅制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財政利益,規定地方分支機構所得按10%的稅率預征,然后由總機構匯算清繳,這樣既統一了稅制,又照顧了地區利益,也有利于稅收的征管。
3.2 加強稅基管理,穩定壯大稅基
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降低固然可以減輕企業的稅負,但是一味的降低稅率則不利于國際資源的正常流動和經濟全球化的健康發展。因此,在既定稅率的條件下,應加強稅基管理,通過穩定壯大稅基的方式達到增加收入、實現效率和公平的目標。
首先,嚴格執行新稅法的有關規定,在匯算清繳檢查中把減免稅企業作為一類重點企業,嚴格規范減免稅的適用范圍。
其次,把《企業所得稅已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操作辦法》中規定的各類臺賬的登記作為效能考核的檢查項目,督促稅收管理員做好登記工作。
再次,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基礎資料的管理,加強與地稅部門的聯系交流,充分重視地稅部門多年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征管的經驗積累、交流管理經驗和各種管理信息,加強對低價出售房產的重點檢查。
最后,對廢舊物資企業加強監管力度,定期進行檢查,發現虛開發票行為的,要認真區分,對惡意取得虛開發票的不得稅前扣除成本。
3.3 規范稅收優惠
首先,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優惠重點。結合我國實際調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把稅收優惠的重點集中在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及應用推廣上,以稅基減免為主,稅額減免為輔,誘導和鼓勵企業加大對技術進步的投入。另外,應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支出的管理與考核,有效防止稅收優惠的濫用,避免政策目標的偏差。
其次,向中小企業傾斜。企業所得稅應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充分體現對它們的稅收扶持措施。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應當以產業導向為主,優惠形式要多樣化,由單一的直接減免稅,改為直接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多種優惠措施并存。
最后,對農業民營企業增加優惠。國家對國有農業企業和國家確定的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而農村中的農業企業要達到以上條件很難,因此建議免征農業民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這樣不僅有利于農業基地的發展和農民的就近就業,還能達到平衡稅負、促進企業發展的目標。
3.4 協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解決我國股息重復征稅問題
首先,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我國新一輪的企業所得稅改革,應順應世界潮流,在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完善居民公司股東的股息間接抵免規定,明確對于中國居民公司股東的股息,按控股比例或持股期限給予間接抵免。這樣做一方面鼓勵了企業的實際經營行為;另一方面也與我國解決國際性重復征稅的做法相吻合。另外,可以對我國居民公司股東取得的中國來源和外國來源的股息,采用統一的間接抵免方法,這樣既有利于保持稅收政策的一致性、體現稅收公平的原則,也便于稅收協定的貫徹和執行。
其次,在個人所得稅方面,考慮到現階段我國稅收征管水平還比較低,可以采取免稅法消除對股息的重復征稅,明確對個人取得的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息免予征稅。這樣做,一方面與外資企業所得稅規定的“對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得的稅后利潤,免予征稅”的做法相匹配,同時,這種方法消除雙重征稅也比較徹底。
3.5 企業所得稅的國際化及本土化
首先,根據我國國情,改革與世貿組織規則尚不相符的制度,力求與世貿組織的通行稅制相銜接,為在多邊貿易體系下開展國際經濟交往創造良好的稅收法制環境。
其次,我國的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稅制的改革必須從這些現實出發,要有利于經濟結構及其產業結構的合理化,有利于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再次,金融危機下我國宏觀經濟運行進入溫和與緊縮的發展時期,有效需求不足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矛盾。經濟改革必須有利于擴大內需、維護社會穩定、保證人民的稅收負擔合理,因此稅收制度的改革只能表現為漸進式、階段性的特征。
此外,市場經濟的開放性要求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使本國的企業所得稅制度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環境與經濟發展的變化,如,在反避稅問題上,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一般反避稅條款的規定,對避稅行為作出原則性的限制,采取對計稅方法合理性進行調整以及補充有關的核定程序、預約定價安排、補征稅款、加收滯納金等條款和納稅企業所承擔的提供納稅資料和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等協力義務的措施,有效地強化反避稅措施,使反避稅規范形成體系化。這樣不僅能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可使內外資企業在同一個平面上展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3.6 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減少征管漏洞
首先,進一步完善納稅申報制度,細化納稅申報流程,強化納稅申報責任,通過法律規定,進一步明確有關政府部門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信息的義務。
其次,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化技術,進一步拓展稅源監控渠道和手段,利用計算機網絡,逐步提高數據分析應用能力,提高數據處理分析的科學性、準確性,牢牢掌握稅收主動權,減少征管漏洞,降低偷逃稅發案率。
再次,要深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動態掌握納稅人經營狀況,積極開展科學和有效的納稅評估,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方法。
最后,要區別不同納稅人的特點,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辦法,努力把不同級次的稅源置于強有力的監控之下。
結論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對稅收制度進行了廣泛而深刻的改革。就企業所得稅而言,其改革與調整以公平與效率為目標,按照“拓寬稅基、降低稅率”的基本邏輯思路加以推進。經過不斷的改革和探索,如今已逐漸完善,并決定了全球企業所得稅制的基本特征和發展趨勢。
就我國而言,2008年的“兩法合并”使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更加趨于公平、合理。但從目前來看,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仍存在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執行過程中可能導致稅源分布不均,引起外商資本轉移等一系列問題。另外,由于重新劃分了國地稅的征管范圍,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規定還會對稅收征管帶來一定的困難。
因此,為了彌補現行企業所得稅的不足,我們應該盡可能地向國際慣例靠攏,并結合我國國情及現行企業所得稅制的特點,使企業所得稅既符合國際化的要求、又具有我國的特色。同時,完善稅源監控體系,從而使企業所得稅征管更加簡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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