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4 09:33:5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現代服務稅收政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但是,與國際一般水平相比,我國服務業發展明顯滯后,存在整體規模小、發展水平低、增加值比重輕等問題。“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營造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盡快完善支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稅收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是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在稅制改革和優化的過程中,應當制定更多的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為服務業發展提供一個公平、有效的競爭環境。
一、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方面的問題
(一)稅收優惠法律層次較低,缺乏穩定性
目前,針對現代服務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以意見、通知甚至是批復的形式出現,散見于各個單行文本之中,法律效力相對較低。由于立法上缺乏全國統一的規劃,各省均出臺了相應的稅收政策,但優惠方式和力度都存在一定差別,造成了行業稅負在地區分布上的不均衡。同時,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不夠。由于我國目前開征的稅種大多是以暫行條例形式出臺的,執行中補充規定較多,而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也多見于各稅種的補充規定中。由于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就需要對涉及服務業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地進行調整、補充,需要對相關政策進一步細化解釋,因此就導致了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政策的執行效果。
(二)稅收制度設計不合理
1.增值稅征稅范圍偏窄
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和商業流通環節,而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絕大部分服務業未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對交通運輸業、物流業、建筑業購入貨物和固定資產較大的企業,因其是營業稅征稅范圍,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上述行業一般是按收入全額繳納3%的營業稅。同時,因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對購入貨物和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實際還承擔了外購固定資產價款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稅負比生產性行業重,直接影響了現代物流業、交通運輸業的快速發展。
2.營業稅稅率偏高,重復征稅較為嚴重
我國服務業多數屬于營業稅應稅項目,從營業稅稅率設計看,金融保險、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服務業均適用5%的基本稅率,娛樂業適用5%—20%的差別比例稅率,比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3%的增值稅稅率,最少高出2%,如果再考慮營業稅通常全額計稅,實際稅收負擔可能更高,部分行業的營業稅稅收負擔明顯高于增值稅水平。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活動的整體性日益明顯,分工也越來越細,如物流業涉及貨物的包裝、運輸、倉儲、裝卸及保險、融資租賃等多種業務,但是現行的營業稅除特殊規定外,大多按照營業額全額征收,如果是采取專業化協作生產經營方式,由于流轉的環節較多,就會導致同一道業務被重復征稅;如果是采取全能化生產經營方式,由于是一個企業完成所有業務,所以稅收負擔較輕。營業稅重復征稅阻礙了服務業的專業化分工和協作,違背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規律。
(三)稅收優惠政策目標定位不清晰,方式較為單一
首先,稅收優惠的環節不合理。我國目前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針對制造業制訂的較多,而以高資本投入、高技術支撐為基本特征的現代服務業,盡管在產品開發環節的高投入存在較高的風險,但是稅收優惠政策對研發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技術更新等環節的支持力度不大,其稅收優惠大多集中于產品研發成功之后。其次,稅收優惠方式單一。目前主要以直接減免為主,基本局限于稅率優惠和定額減免等事后減免的方式,導致企業對經營過程重視不夠,對一般的傳統服務業具有一定的效果;而對于一些經營風險較高和投入較大的高新技術服務業,則難以取得顯著的功效。加速折舊、費用加倍扣除等一些能夠在研發和實驗階段給予扶持的間接稅收優惠政策相對較為匱乏。此外,稅收優惠對高科技產品和勞務的傾斜不夠明顯,以產業為重點的稅收優惠對優惠的目標、重點都不夠清晰,使得現代服務業在與傳統行業的競爭中優勢不夠明顯。
二、國外稅收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主要做法
(一)物流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穩定,手段多樣
許多國家和地區將物流業列為優先發展的行業,在投資、費用抵扣、所得分配等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長期穩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從法律形式加以明確,并且,經濟發達地區對物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手段豐富、方式多樣。其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對物流企業購進的產品或設施實施稅收減免、對物流業在商品勞務稅和所得稅方面實施專門的稅收優惠等方面。如韓國規定,對在外商投資區、自由經濟區、自由貿易區等指定地區內進行投資且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物流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允許其進口資本性產品3年免征關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法國規定,允許物流企業采用“成本加計法”確定應稅所得,由納稅人與稅務部門商定平均成本利潤率,用以計算物流企業的應稅所得,成本利潤率一般在5%-10%之間。還規定對物流企業境外職員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金融業方面實施稅收優惠減免
目前,國際上對金融業征收直接稅為主,在間接稅上實行“從輕不從重”的政策;同時,鑒于金融業在國家經濟戰略中的重要地位,許多國家都對該類高風險服務業實施了減免稅優惠。如印度對于設在特區的離岸銀行和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第一個5年100%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個5年減按50%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由特區內從事離岸銀行業務的企業支付給印度非居民的存款或貸款利息,不要求其代扣利息預提稅。韓國對金融服務免征增值稅,而且,對為金融服務配套提供的貨物和服務也免征增值稅;對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實現的所得,雖同普通企業法人一樣課征法人所得稅,但對投資信托、投資公司、私募投資專門公司等間接投資機構有一些特殊優惠規定;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所得不課征個人所得稅和證券交易稅。
(三)科技服務業方面采取多種優惠方式
為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許多國家采取稅收減免、稅收抵免、稅收扣除、加速折舊、設立科研開發準備金制度和風險投資等多種稅收優惠方式來支持科技服務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技人員。在科技服務業發展比較典型的韓國,稅收政策對科技服務業的支持重點體現為稅收優惠不僅僅針對技術研發成功的后續環節,而是涵蓋了技術產品開發的全過程,同時,綜合運用直接減免和間接減免手段,針對不同的環節實施不同的優惠,尤其是技術開發準備金制度的實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韓國規定,轉讓或租賃專利、技術秘訣或新工藝所獲收入,公民按照合同提供自行研究開發的技術秘訣所獲收入,可減免所得稅或法人稅;對處于市場開發適應期的技術轉讓產品,給予減免特別消費稅的優惠待遇;對科技人員給予稅收減免。
三、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整合現有促進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條款,提高立法層次
一是對現有促進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進行梳理,圍繞現代服務業發展目標,確立稅收扶持重點。對各地區自行制訂的臨時性政策加以清理,對需要保留的政策通過全國統一的系統性規劃,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加以明確,增強政策的法律效力,保持地區間稅收政策執行統一性,實現地區稅負的公平。二是提高政策的針對性。既要實行全國統一的服務業優惠政策,又要根據各行業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實施差別化的優惠政策,體現行業差別,實現稅負公平。如對技術研發企業的優惠可側重于研發環節,而對高風險企業可側重于風險控制行為。
(二)改革稅收制度,降低行業稅負
1.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
增值稅方面,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逐步解決現代服務業重復征稅的問題。2012年,國家在上海進行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邁出了稅制改革的第一步,但試點范圍過窄,僅限于交通運輸以及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等方面,對于耗用材料較高的建筑安裝以及征稅環節較多的物流業務等均未納入試點范圍,今年,逐步擴大了試點省份和試點范圍。但從長期看,應借鑒國際經驗和試點地區經驗,在全國范圍內,首先,將增值稅征收范圍擴大到交通運輸業、物流業和建筑業,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以減輕交通運輸、物流和建筑業的稅收負擔;其次,將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轉讓無形資產、娛樂業、服務業中與生產不密切相關的行業等納入增值稅征稅范疇;最后,等條件成熟后再將銷售不動產、金融保險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疇,分批分期地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以促進服務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2.調整營業稅稅目及稅率
營業稅方面,一是進行相關稅目調整。由于行業的整體性,單獨設置“物流業” 稅目,對行業運營涉及的包裝、運輸、倉儲、裝卸及信息服務等勞務征收統一的營業稅,稅率可定為3%;對“娛樂業”稅目中的臺球、保齡球及網吧劃到“文化體育業”應稅項目。此外,在現有稅目中增加一個其他類稅目,將不斷出現的新興應稅項目及時納入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以避免稅法的滯后效應,保持現代服務業不同經營者之間的稅負公平。
二是進行稅率調整。對金融業、保險業等生產業及洗浴、理發、照相等低盈利行業,適度降低稅率;對某些利潤較高的消費企業如娛樂業可以取消差別稅率,實行較高的營業稅稅率,對美容、按摩等非生產項目應適當提高稅率;逐漸拉開生產業與消費業稅率間的差異。
三是在近期“營改增”受到限制的情況下,通過制訂較為完備的營業稅扣除項目管理辦法,盡量消除營業稅重復征稅矛盾,改變營業稅多數勞務按營業額全額計征營業稅的方式,擴大差額征收營業稅范圍,全面實施對服務行業進行差額征收的營業稅政策,降低行業整體稅費負擔。
(三)豐富稅收優惠方式,擴大稅收優惠范圍
一是要轉變稅收優惠方式。將以降低稅率、減免稅額為主的直接優惠,轉為間接優惠為主,在利用稅收政策促進服務業的發展過程中,應根據服務業中各個行業的自身特點,靈活采用項目扣除、投資抵免、加速折舊、延期納稅等辦法,充分發揮間接減免在稅收優惠中的作用。同時,稅收優惠應以產業優惠和項目優惠為主,并對不同風險的產業和項目實施差別化的待遇。
二是要轉變稅收優惠環節,將以結果為主的優惠轉變為以過程為主的優惠。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時,允許服務性企業將技術開發費用按一定比例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對于某些成功率較低而社會收益較大的項目,允許扣除人才引進、教育培訓、產品出口等方面費用,提高企業科研開發的積極性。
【關鍵詞】 優化產業結構 財政稅收
引 言
產業結構的構成對一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具有重要影響作用,因此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將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首要任務,只有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才能夠順應我國經濟的發展需求。對于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來說,政府的宏觀調控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尤其是財政稅收政策,其是優化產業結構的一種有效手段。因此,本文著重探究了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
一、當前我國產業結構存在的問題
國民經濟各個產業之間質與量的比例就是所謂的產業結構,其主要分為“質”與“量”兩個方面。基于“質”的方面來說,產業結構具體指的就是由哪些產業和部門構成以及它們之間的技術經濟聯系和發展變化趨勢,其解釋了各個產業部門相應的“結構”效益以及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的產業部門不能替代的規律;基于“量”的方面來說,產業結構具體指的是社會生產總值中各個產業部分所占據的份額,其解釋了一定時期內產業間投入與產出的量的比例。當前,雖然我國產業結構在不斷完善和優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代服務業發展不足
據統計,截止到2016年6月份,在國內生產總值中,三次產業產值分別占據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雖然三次產業的產值比重趨于較為合理的水平,但是與發達國家第三產業占據60%的比重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在第三產業中,我國傳統服務業比重較高,如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以及郵電業等,其占第三產業的35.6%,而與之相比,計算機軟件業、科研服務業、金融業以及房地產和商務服務業等現代服務業占據第三產業的少部分比重,這就表明我國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不足,可以說第三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另外,我國對于現代服務業的投入也不足,尤其是在基礎設施方面,這就導致現代服務業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不能進行產業化發展。由此可見,我國主要是依靠傳統服務業的發展來帶動第三產業的發展,而其內部結構仍然處于低層次的結構水平。
(二)產值結構和就業結構不對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在不斷調整產業結構,而且還采取了就地轉移農村勞動力的策略來應對城市人口過度膨脹的問題,但是這使我國勞動力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流動的趨勢受到嚴重阻礙。2016年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中,三次產業產值分別占據了6.49 %、39.41%和54.1%的比例,而相應的勞動力比重分別為22.03%、28.4%、49.57%。由此可見,我國第三產業勞動力相對不足,而第一產業勞動力則過剩,即三次產業的產值結構與其相應的就業結構不對稱。
二、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必須堅持稅收公平的原則和效率原則。作為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方面,稅收公平對國家政權的穩固具有重要影響作用。如果政府不堅持稅收公平的原則,那么就會引發很多社會矛盾,不僅給征稅帶來阻力,甚至會出現政權更迭的嚴重問題。另外,還應當堅持效率原則,即政府的征稅行為必須追求效率,不僅要具有行政效率,同時還應當具有經濟效率。換句話說,政府的征稅行為要求稅收的“額外負擔”達到最小,而且還要能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只有這樣才能夠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本文基于這兩個原則,提出了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一)第一產業優化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首先,增強激勵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針對農業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機制,加大農業技術轉化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向著功能性優惠政策轉變。加大對農業關鍵技術和農產品市場化環節的稅收扶持力度,對促進第一產業優化發展的核心技術給予更多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
其次,為了促進第一產業實現產業化發展,要優化現行的稅收優惠方式,大力支持規模大且能夠帶動農民致富的骨干龍頭企業,從而實現第一、二產業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從市場的角度來說,可以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時的土地使用稅,或者免除其在運營后所獲得的租賃收入所得稅等,從而形成農產品產供銷的產業鏈。
再次,為了促進第一產業的現代化發展,要不斷完善促進農業科技水平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可以采用多種稅收優惠方式,例如適度取消對研發費用列支的一系列限制條件等。大力支持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實行稅收抵免,并減征或者免征從事農業研發方面的所得稅。適度提高從事現代農業企業人員的應稅工資費用扣除額,減征相關人員在農業技術服務等方面取得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為了構建農業服務體系,要不斷完善促進構建農業服務體系的稅收政策。例如,加大對農業信息化服務的相關建設,減免投資農業信息基礎建設的企業所得稅,對投資于農業信息服務建設的社會資本給予大力支持和鼓勵。加強對農業金融服務的稅收優惠,鼓勵農業貸款,對辦理支農資金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或者提供農業貸款的銀行給予更多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間金融組織投資于農業。
(二)第二產業優化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首先,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當前《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都給予了相應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基于此,還應當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而且該稅種應當是完全意義上的增值稅。針對產業的不動產,如廠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對其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款進行抵扣,從而促進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進而將高新技術產業的集聚效應充分發揮出來,促進其優化發展。
其次,應用間接優惠方式。財政稅收的直接優惠方式主要是降低稅率和減免稅額等,側重于事后優惠,這主要是對損失的補償,屬于一種利益的直接讓渡,可以概括為“扶弱”。財政稅收的間接優惠方式主要是加速折舊、虧損轉結以及投資抵免等,其側重于事前優惠,強調的是引導,表現為對新技術開發的激勵和新技術的推動等,可概括為“創優”。因此,對于一些發展前景較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實施高新技術準備金制度,即在稅前提取準備金,但是要對其使用用途進行限制,例如必須應用于技術研發或者技術創新等方面。對于用在其他用途的高新技術企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三)第三產業優化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首先,在當前階段我國應當將現代服務業作為發展的重心,并將其作為推動產業結構優化的基本手段。為此,要將一些有關服務業的比零散的優惠條例進行集中整理,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明確化,從而推動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其次,將生產業作為第三產業稅收優惠的側重點,從而加大相關方面的優惠力度。改變以前根據單一稅種進行扶持的方式,構建一套具有針對性的現代服找蹬涮仔作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靈活采用延期納稅、投資抵免以及加速折舊的方式,并根據現代服務業的自身特點,構建直接和間接優惠機制。
另外,不斷完善現代服務業財政稅收政策,強化其對現代服務業的導向功能。為了突出稅收在金融行業的激勵作用,可以適當降低金融保險業的相關稅率。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產業結構的優化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應當發揮的作用,而這就對產業結構的優化產生了一定程度的阻礙作用。因此,本文對優化產業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進行了著重探究,從而不斷完善不利于產業結構優化的政策,最終促進其優化和升級,進而推動經濟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營改增;技術服務業;稅負影響
稅收政策作為國家的宏觀財政手段對國家財政大局和經濟有著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國內各類型經濟產業是稅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對象。因此對經濟企業和工商行業等不同產業的劃分和稅收制度尤為突出。隨著以服務行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發展和崛起,原本的稅收制度呈現多種問題,不能滿足其要求。服務行業自興起以來依據自身資源消耗低,經濟附加值大的特點迅速導向市場。為協調第三產業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融合性和連帶性,“營增改”應運而生。
一、我國服務行業的發展現狀和分析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社會和諧的安定、生活與市場的負責化和經濟科學的發展等諸多因素,服務行業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維護,為社會經濟產業化便于接軌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戰期間就已經初現端倪。現代服務行業的確定是由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提出來的。他指出服務行業在工業發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運輸業和商品零售業。服務行業的出現和發展使各經濟產業無不通過人性化的吸納和融合來大范圍提升企業價值和經濟營銷模式。這一現象導致市場規模的模糊和混亂。對行業之間的確立關系被服務行業的介入而打破。執行傳統的以企業營業稅為稅收對象導致經濟性產業和服務性產業出現雙重稅收,這對服務行業的發展造成巨大阻礙。盡快給服務行業找一個“安身立命”的市場并合理控制各企業之間產業鏈的調整和延伸,進而完成服務型行業的華麗轉型。所以面對服務行業躋身各產業鏈的同時有效的規劃市場服務類別并針對其市場經濟轉型和服務型經濟的發展完善落實稅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顯示:現代服務行業可分為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有關工程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銷售服務、金融服務、旅游服務、健康和社會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娛樂文化服務等諸多類型。由于服務行業的發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復雜化和多變化,致使現在理論界都不能統一的為服務行業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分析。而通過服務行業在人民生活和產業工作的融入中的行業規整確定了服務行業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別為生產、科技型服務、新興。中國雖然發展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但是服務行業的起步還是相對發達國家較晚。中國服務業的發展應該優先借鑒國外成功的服務發展模式,取其精華、因地制宜、推陳出新。盡快確立服務行業規章制度,通過完善的服務體系運用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手段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服務行業。
二、實施“營增改”稅收政策的試點分析
“營增改”的宗旨就是通過現代服務行業的結構性減稅來解決市場行業重復征稅的問題。這對企業化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長遠的影響。2012年“營增改”稅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業作為試點研究分析。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發現上海市在2011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是14900.93億元,其中以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行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貢獻值比例占58.05%。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已經成為上海經濟發展和未來產業發展的焦點。因此國家稅務局和財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將上海作為“營增改”稅收政策試點研究進行稅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間上海市的試點企業擴展到15.9萬家,市場經濟企業和納稅人的稅收相對減少了166億元,“營增改”的推行減輕了90%的企業稅收負擔。同年八月份國家稅務局將北京、天津、廣東等八個省份納入新型稅收政策試點范圍中,兩年后“營增改”推行全國。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稅率。雖然在“營增改”稅收模式下國家財政局的稅收值明顯下降,但相對于我國經濟市場轉型服務經濟的發展來說。“營增改”對我國現代服務行業的優先發展和經濟水平是利大于弊。當然還需要分析試點地區稅收政策實施的優劣并綜合國家和區域特點來進一步對新型稅收政策進行考驗和修正。國家稅務總局為緩解試點地區產業稅收轉變的過度影響將傳統稅收模式中納稅人的營業稅減免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可憑借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而原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依然歸屬于試點地區。通過傳統營業稅和新型增值稅的雙向計算和抵扣有效的鏈接了原本稅收模式進項稅額抵扣鏈。緩解了地方經濟企業轉型服務經濟中稅收模式的阻礙和壓力,同時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現行財政體制的基本穩定。本次“營增改”稅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納稅人分類管理模式。以應稅服務中增值稅銷售額為500萬為界限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三、數據分析“營增改”前后服務行業的稅負影響
1、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計算為:應納增值稅額=營業收入÷(1+3%)×3%。雖然在“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沿用傳統稅收仍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納稅方式以營業收入全額乘以百分之五的稅率來看,小規模納稅人收益比較明顯。況且“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業收入包括了含稅銷售額,這使應納稅額進一步降低。例證分析:假設某家小型服務公司的年營業額為200萬元。在“營增改”錢應納稅額=100×5%=5萬元;“營增改”后應納稅額=100÷(1+3%)×3%=2.91萬元。經過分析計算比較“營增改”前后納稅額的比率為(5-2.91)÷5=0.418。由此可見運用增值稅納稅模式小規模納稅額明顯降低。
2、對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改征增值稅后一般納稅人有原本繳納5%營業稅改為繳納6%增值稅,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和按照進項稅額進行稅收抵扣,購進企業營運設備,加大固體成本額等成為了一般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最佳選擇。增值稅的計稅對象由傳統納稅的營業總額改成營業增值計稅。這里的營業收入總額也是包括含稅銷售額的。具體稅收計算方式為:銷項稅額=營業收入÷(1+6%)×6%進項稅額=經濟成本÷6%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例證分析:假設有家大型技術服務企業其年營業額假定為1000萬元,并且單從營業銷售額(不考慮企業固定資本的進項稅額抵扣)來計算比較“營增改”前后該企業所承擔稅額的比率和企業營業總額。那么該企業在“營增改”前改年度的營業繳納稅額=1000×5%=50萬元;附加稅費(城建稅7%、教育費3%)=50×(7%+3%)=5萬元。所以該年度本企業的稅收總額為50+5=55萬元;營業總額=1000-55=945萬元。改征增值稅后本年度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1000÷(1+6%)×6%=943.40×6%=56.60萬元,由于這里的營業銷售額包含稅銷售額,所以附加稅可在所得稅前抵扣。最終企業應納稅所得額=56.60×(7%+3%)=5.66萬元,出去應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后改企業的凈營業額=943.40-5.66=937.74萬元。通過數據分析發現:改征增值稅后實際稅流轉率為0.66%,正是應為實際稅率小于名義稅率,即0.66%<(6%-5%)才能有效的保證企業利益。由此可見稅負的下降取決于進項稅額和年營業總額的比率大小。0.66%作為“營增改”后的實際流轉稅率成為衡量企業年繳納稅額比例的臨界點。如果進項稅額和營業總額的比率大于0.66%,那么該企業的稅負就會降低,企業盈利指標也會隨之提高。反之企業就有可能出現稅負升高的情況。
四、軟件技術服務行業“營增改”稅收問題和措施
通過數據的計算分析可以知道當企業進項稅額和營業稅額的比率小于0.66%時企業的稅負是呈現一個增長的趨勢,就是說“營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業的稅負。軟件開發服務行業就是“營增改”中稅負不減反增的服務行業之一。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是屬于流轉稅,軟件開發服務業固定資產相對不足、技術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識成本,這是導致軟件服務業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對上海服務行業的試點政策統計中發現,“營增改”后稅負下降的服務業占比為90%,但其中有35.6%的企業反映“營增改”后稅負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變。其中有形租賃業和公共運輸業相比之下稅負增長嚴重制約了其發展,上海政府積極出臺了相關財政扶持政策。通過實行特別行業稅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議征稅的方式來緩解“營增改”稅負的過渡期。“營增改”稅負不減反增的反常現象并不是意外,這種稅負變化是長期發展可持續、可控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雙軌稅制正處在發展探索階段,“十二五”計劃以來我為實現軟件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和稅務局制定實施了18號文和70號文,不斷加強稅收政策方面的優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影響下盡可能的減輕稅負對軟件服務業的影響。軟件服務業也要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和法規,及時務實的向國家反饋市場經濟稅負變化和影響,在國家的制度方針下考慮企業發展,尋求新的發展機遇。同時“營增改”中對服務行業的進項抵扣范圍也應該適當的擴大,增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和科學性。解決企業增值稅務的正規發票是當下解決軟件服務業稅負問題的可行措施。
五、結語
“營增改”的實施降低了現代技術服務業的流轉稅負,進而提高經濟企業的盈利能力,發展運營能力和資金流轉能力。為實現經濟和服務之間更加融洽的轉型和升級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國服務行業中改收增值稅的政策稅務模式仍處于初級階段,在實際過程中要注意規避風險,設計融資方式,進而探索出一條適用經濟市場發展和服務行業高水準的稅務稅收多極化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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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涉農稅收政策及其存在問題
在農業稅取消后,目前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上,消費稅、關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印花稅等方面也有少量涉農優惠。這些政策的執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產品經營者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稅收負擔;支持農產品的擴大出口稅收政策,促進了我國農產品競爭力的增強;支持農村多種經營、涉農服務和鄉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較好地發揮了稅收在農村經濟建設、服務體系構建中的政策引導作用,推進了“以工促農”,為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相比,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局限。如: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所得稅,優惠對象大部分局限于農業企業及涉農企事業單位;對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鄉鎮企業缺乏重點支持,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支持不足;在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現代化轉變方面缺少有力的激勵措施;稅收政策對新農村環境建設,特別是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支持相對滯后,不利于各種經濟成份進入農業、農村領域參加新農村建設;對發展農村特色產業和資源開發利用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農村剩余勞動力城市就業待遇難保證等。
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經濟,始終是新農村建設的中心任務。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創造條件,逐步統一城鄉稅制”的稅制改革思路,本著“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改革和完善農村稅收制度,既要體現稅收的收入功能和利益分配功能,更要體現激勵和約束功能。取消農業稅,并非廢除農民的納稅義務,這只是國家對農業“休養生息”的一項舉措。從遵循稅收公平原則,防止“稅退費進”,以及提高政府農村公共品供給能力角度看,調整和完善涉農稅收政策很有必要。
二、逐步統一城鄉稅制的總體思路
按照統籌規劃、經濟穩妥、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稅收制度應有利于促進農業生產力發展,有利于提升農業現代化、產業化和市場化的水平,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率,引導和鼓勵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促進農業供求均衡,保障農民收入。統一城鄉稅制并不是將現有的城鎮工商稅制照搬到農村,應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設計符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
(一)建立適合農業特色的增值稅制度。開征農產品增值稅,把農產品作為商品,有助于促進農村居民和涉農企業大力發展農業商品化生產,促進農業生產者主動改良品種,提升產品質量,提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的銷售在零售環節應改變一律免稅的做法,規定起征點,采取低稅率。為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應考慮對農業投入實行稅收減免,以體現對農業生產的扶持和優惠。
(二)建立體現促進農業發展的所得稅制度。農村的所得稅制度主要針對農業生產經濟組織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完善土地使用稅制度,通過對土地級差地租的稅收調節,鼓勵農村土地向農業生產大戶集中,促進農民實行規模化生產。
(三)建立保護農業資源的消費稅制度。在現有環境保護和促進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基礎上,可考慮對部分價格過高的“土特”產品、貴重或非生活必需品等進行消費稅調節,以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和促進農村資源合理利用。
(四)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用途,加快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黨的*報告明確提出,要“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為體現城市支持農村,可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擴展為城鄉維護建設稅,推動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
三、改革完善分稅制,增強地方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的自我發展能力
城市化是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從傳統落后的農村向先進的城市升級轉化的過程。稅收政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應立足實際,找準定位,在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有所作為。針對現行分稅制下事權財權不相適應,不利于公共財政的建立、完善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問題;有必要進一步明晰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在事權下放給地方的同時把必要的財權歸地方,使地方有充沛資金滿足城市化建設所需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有必要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收管理權限,使地方可以結合城鄉一體化建設的不同模式和不同特點自主調節、配置地方資源;有必要不斷完善支出結構,加大財政對“三農”支持力度,加快農業部門的現代化,防止城鄉差別過大,農民盲目流動引起“城市病”發生。
四、調整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1.在全國開展“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的財稅[2013]37號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分兩個層面明確了全國范圍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一是明確試點前的特殊處理辦法,二是明確試點之后應按正常程序辦理認定。
2.國外服務外包企業的稅收政策。當前,印度、愛爾蘭、菲律賓等國的服務外包產業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對其稅收政策進行研究具有較強參考價值。(1)印度。印度是世界服務外包的最大承接國,經濟特區內實行5免5減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期滿后如利潤留在特區還可以繼續實行5年的優惠;同時,特區內企業出口的軟件等產品所獲利潤免征企業所得稅。此外,印度對于海外歸國人員回國創業也會給與個人所得稅減免的優惠。(2)愛爾蘭。愛爾蘭是發達國家中最主要的服務外包承接國,政府為吸引跨國軟件公司進駐,與五十多個國家簽定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還為技術密集型企業提供大量財政補貼。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12.5%的低稅率。(3)菲律賓。菲律賓政府對于企業所得稅方面,提供4至8年的免稅期,在免稅期滿后則實行只征收5%綜合稅的優惠政策;對于服務外包出口實行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稅收政策呈現的問題
1.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滯后。我國在稅收政策方面,2006年才開始對蘇州工業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進行稅收政策試點,2009年才將稅收優惠擴大到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稅收優惠政策相對遲滯。在現行所得稅法中,對新創辦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享有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外,對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減按10%的稅率計征,而對其他服務外包企業優惠政策薄弱等。
2.重離岸輕在岸,整體發展不平衡。根據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稅收政策,均指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等優惠。近岸外包是指轉移方和承接方來自于鄰近國家,因此近岸外包也可以歸入離岸外包而享受稅收優惠。重離岸輕在岸的優惠政策,對在岸外包是不公正的。
3.納稅服務水平有待提升。一些稅務機關出臺的措施不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來思考問題,而是從如何方便自己為納稅人服務出發。此外,稅務業發展不快,雖然其業務量增加了,收費提高了,但整個行業職業道德水準不高,未能真正成為稅務機關的好幫手。
4.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相對較窄。我國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外包企業有很嚴格的要求,包括地域上的限制(如一般指定必須是示范城市),又有對企業研究開發經費的限制(如特別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等,優惠政策沒有普及。
5.我國服務外包的成本相對較高。(1)服務外包企業員工成本。在我國,一線城市如北京等外包企業的工資、補貼等員工成本呈上升趨勢。而武漢等城市,人力資源充裕但員工成本相對較低,這些城市可以通過員工成本優勢來吸引更多的全球外包業務。(2)服務外包企業辦公用房成本。當今我國的一線城市外包企業的辦公用房價格居高不降,而且逐年增加,較高的用房成本降低了我國外包提供商的競爭力,用房成本過高制約了外包企業的發展。(3)稅收成本。現階段,我國各地主要參照執行一般服務性企業的稅收政策或軟件企業的優惠政策,專門的稅收優惠體系正在建設中。企業稅負成本較高,嚴重削弱了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6“.營改增”政策試點對服務外包產業有影響。(1)企業采用“措施”面對“營改增”。面對營改增帶來的稅收環境變化等挑戰,為了生存,一些外包企業不得不采取一些應對措施,如找“有門路”的企業代開發票;通過漲價轉移稅負成本;其他方面嚴格控制成本。試點前,各地相關協會也會預先組織企業到應付稅改“有經驗”的地方學習一些規避手段。(2)最新“營改增”,多數外包企業沒“吃透”政策。營改增全國鋪開,多數外包企業尚未研究透徹政策,可能所有的客戶都會要增值稅發票,消項壓力增大,對部分外包企業來講稅負未必降低。(3)“營改增”政策試點部分服務外包企業負擔加重。由于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稅率分別為6%和3%,兩者相差達3%的稅率,也讓部分在“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之間游走的企業產生困擾。
三、促進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1.及時調整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借鑒外包大國先進做法,促進我國外包企業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政策調整和完善的目的主要是給予所有企業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外包企業能否獲得長足的發展,關鍵還在于自身的努力,要主動適應市場,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發展。
2.取消在離岸、近岸和在岸方面的稅收優惠差別。選用靈活的稅收優惠辦法,把離岸服務外包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到境內在岸服務外包業務。可建立主要針對稅收的綜合服務中心,利用最新的服務外包企業稅收優惠,協助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在企業記賬、外包公司合理避稅、財務規劃、稅務規劃、等方面提供服務。
3.強化納稅服務舉措,大力引導納稅遵從。稅務機關要細化服務舉措,提供貼心服務。積極探索征納互動管理模式,經常開展納稅人之家活動,真正滿足他們個性化的需求,真正做到想納稅人所想,加強過程管理,不斷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
4.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應逐步擴大。出于公平原則,稅收優惠政策應逐步向非示范城市過渡,幫助這些地區外包企業的發展壯大。另建議對于離岸外包業務的規模限定應逐步取消。同時進一步加大現行促進外包企業就業的稅收優惠力度,擴大優惠對象范圍。
5.切實降低服務外包成本。(1)完善企業所得稅制。一是降低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擴大技術先進型企業范疇;二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可考慮調整,將企業通用的15%的稅率降低至10%,體現出對服務外包企業的特殊照顧;三是進一步提高外包業各項費用扣除標準,包括廣告費和宣傳費、“三新”研發、技術人員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等,在計算所得稅前可考慮實行加成扣除;四是延長服務外包企業所得稅的補虧年限,可在現有的5年補虧期上,變更為無限期補虧,同時適當延長外包企業所得稅的其他優惠期限。(2)完善個人所得稅制。一是可考慮提高費用的扣除標準。目前,我國個所稅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即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平均收入、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各項支出等,同時提高免征額。二是對從事外包工作的人員給予個稅優惠,尤其是高端技術人才和海外聘請人才。(3)完成營業稅向增值稅平穩過渡。在過渡期間,稅率可以采用幅度稅率制。如針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利潤較低的外包行業,采取低稅率,而對于高利潤外包行業,采取高稅率,可分為一般服務外包企業、小型微利服務外包企業,高新技術服務外包企業等。
關鍵詞:營改增;影響;應對策略;會計核算
現如今,國內社會經濟不斷快速發展,國務院決策進行營改增的具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個企業的稅收負擔,進一步保證百姓的利益,完善稅收政策的內部結構,防止重復征稅以及切實保障公平的稅收政策等等。營改增稅收政策已經在全國全面推開,同時這個政策也是國內社會經濟發展等相關政策中的關鍵。
1.營改增的進程及意義
社會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以及改革開放的進程越來越快,國內對于稅收政策的革新也越來越關注,營改增是國內近段時間稅收制度改革的關鍵。增值稅往往使用在制造業,是我國對集團進行產品貿易、發展服務業和加工技術完成它附加價值而征收的稅金。營業稅一般使用在服務行業,本質上是國內提供稅務工作、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集團或個體的營業收入收取的稅金。增值稅避免了重復征收稅額,并且承擔的負擔較小,而營業稅容易導致重復征稅,并且有較大的稅收負擔。目前國內社會經濟市場不斷快速發展,原有的稅收制度矛盾越來越明顯:征收的廣度有多種阻礙,抵扣體系不成熟,比如說不一樣的集團進行不同固定資產進行征稅時采用不同的處理;無法順利進行專業化工作,某些公司會形成所有產品全部由內部公司生產,和另外的公司沒有更多的溝通與合作,阻礙了進一步的專業化進程;出口稅則進一步方便集團進行跨國貿易;傳統的稅收體系有產品以及服務,然而這兩個的不同之處越來越不清楚,這在很大程度上為稅收控制增添了很多矛盾。對于如今國內稅收政策方面產生的種種矛盾,國務院及時地進行營改增政策,同時在某些區域開始進行試驗,這可以幫助國內繼續發展稅收體系,防止重復征稅;促進集團的專業化,推動工作的分類細化;幫助集團減輕負擔,推動內部的進一步發展;促進貿易、消費以及出口三方面推動社會經濟的進一步成長。營改增稅收體系是正面的積極的財政體系的關鍵一部分。此次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改革涵蓋了計稅范圍、稅率、計稅模式、計稅依據等等,營改增的關鍵目的是為了減小企業的稅收負擔,推動第三產業的進一步成長。利用多種形式的稅收工作保證行業稅收負擔不會有很大的波動,同時盡可能應對重復征稅矛盾。這是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在很大的程度上革新了如今國內的流轉稅體系,國內流轉稅體系發展逐漸成熟。
2.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對企業的影響
營改增稅收政策根據經濟內部結構優化進行具體工作,為進一步激勵第三行業特別是現代化服務行業的進一步成長,鼓勵增值稅代替營業稅,防止集團重復收稅,降低集團的稅收負擔,因而讓產品以及服務這兩個方面行業擁有標準化的稅收體系,國內社會經濟的快速成長離不開這個條件。集團在進行營改增稅收政策同時,也會給自身帶來很大的挑戰。2.1有利于防止重復征稅研究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稅收準則,增值稅往往受幾個因素的影響,主要是營業利潤和標準的增值稅稅率高低,營業花費里能夠抵扣工資的比例決定,但是營業稅稅金往往由營業利潤和標準的營業稅稅率決定。根據這個不難看出,營改增稅收政策對集團產生的作用一般表現在稅率高低、毛利率以及營業花費里能夠抵扣的工資所占比率。2.2性質不同,稅改影響不同。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化服務業方面營改增的作用是利好的,本次營改增稅收政策能夠使得第三產業的專業工作更加細化明確,推薦了第三產業的中心力量,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使得利潤進一步增加。在實施改革以前,營業稅涉及的廣度很大,經常導致重復征稅或者是全額征稅,這會導致稅收負擔增加,在第三產業的集團一般會由于沉重的負擔而阻礙了進一步的發展,使得第三產業的發展得不到提升。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把服務業當作核心的第三產業杜絕了重復征稅,降低稅收負擔,同時推動第三產業的工作更加科學、更加明確,進一步提高社會市場活力,提高利潤,并且擴大內在需求,有利于國內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然而營改增稅收政策會使第二產業的稅收負擔增加。2.3使得企業的營業額收入發展受到阻礙進行相關的營改增之后,企業進行增值稅往往根據6%的標準,偶爾企業的勞動花費涵蓋了人員工資、社會保障等等不可以拿來抵扣的增值稅,所以結合傳導體系,稅收負擔需要有集團自身承擔,進一步提高了他們的稅收負擔。類似于建筑行業,建筑行業一般前期工作的投資金額很大,建筑公司花費當中進項占的比例相對較小,提高了營改增稅收政策工作當中的稅收負擔,原因主要是建筑公司在流通中,勞務以及其他費用以外基本上都能夠取得增值稅票據,原材、人工和其他的花費往往不可以進行抵扣銷項稅。
3.營改增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3.1對會計項目的影響營改增實施工作之前,對于營業稅的繳納,會計往往利用“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進行計算。實際關聯的增值稅服務相對復雜,具體的分類種類眾多,給會計的計算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而且對于會計種類來說,要關注和他密切相關的聯系,實現貿易折讓的同時,進項稅額也相應流動。相互聯結的紐帶導致了會計計算工作更加復雜。3.2對財務賬單的影響在以前的稅收制度中,上交的營業稅額都能夠在利潤數據中體現出來。但是進行了稅務改革后,這一項目不可以計算入內,而是變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項目,如此一來,這項稅額不可以在利潤數據中體現,使得利潤數據的凈利潤有所改動。相應的變動會是集團內部運營成本的體現也同樣發生波動。3.3對企業獲利及所得稅的影響在進行改革之前,上交的營業稅能夠計算進“營業額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因獲利同時能夠減去其稅金成本,企業獲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是進行了稅務改革之后,它成為一項單獨的數據,不可以進行年度獲利的時候減去這個數據,也就是說在營改增之后,企業的年度獲利有所提高。因為獲利的提高,所以集團所得稅也會相應提高。3.4對票據控制的影響改革以前,集團的票據相對單一,能夠利用相應的營業額核算上繳的營業稅。營改增實施以后,因為增值稅是根據憑票進行抵扣,對于票據的控制很關鍵。使用增值稅票據需要按照我國一定的標準,嚴格區別增值稅專用票據及普通發票的不同,根據不同的比例核算上繳的增值稅。如果相應的工作有折讓或是票據有錯誤的現象,就要使用紅字專用發票。進行增值稅專用票據的控制及使用流程中,要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控制。避免有虛假謊報或是開具假票據的行為。
4.企業面對營改增時的稅收規劃
營改增稅收政策有利于集團的長遠發展,幫助集團防止重復征稅、降低成本負擔等等方面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各個企業的市場地位、運營性質不同,就會導致某些集團的稅收負擔降低或是提高兩種現象。在營改增稅收政策在我國大范圍內實施以后,我國政府和所有的集團要更加明確這個政策,合理規劃各自企業的發展,盡可能準備充分的適應這個制度。這項政策是結構化減稅以及財政制度的改革,通過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推動式的集團可以更加快速的發展。然而,在某些地區的試驗表明,某些集團還沒有從真正意義上熟悉這項制度,工作當中關注度較少或者是工作失誤等等使得制度的成果并不理想。所以,公司企業需要以整體、科學的角度研究營改增稅收政策,主動在工作當中調節不適合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工作,全面革新企業稅收結構對于適應營改增稅收政策是很關鍵的一步。4.1各大企業需要進一步研究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有關制度需要更加全面徹底地探索稅收政策,尤其要熟悉本行業、自身企業關系的對應領域的標準,結合自身的運營狀況做出相應的準備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使得營改增稅收政策變為自身成長的平臺,降低社會帶來的負擔和矛盾。4.2針對營改增稅收政策轉化小規模范圍納稅者結合國內有關稅法,實施營改增工作以后,普通納稅者的稅率維持在6%,小規模范圍的納稅者為3%。對于普通納稅者在進行同一貿易時,小規模范圍納稅者的上繳稅金更低。所以要結合社會以及自身的發展情況,將普通納稅集團分成幾個小規模的集團,或是把企業的大規模服務變成幾個相對較小的業務,可以使用3%的稅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收負擔。
5.營改增影響下的會計核算戰略
5.1做好納稅整合工作"營改增"條件下,公司企業要結合本身的發展狀況,明確了解營改增的長處和短處,積極調節整合稅收制度。首先,要把營改增作用與會計計算當作關鍵基礎,優化相關的制度標準,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優化會計項目標準,明確賬單及計算標準、過程等等;調節財會數據及研究模式;進一步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其次,要求集團站在長遠的角度,革新稅收負擔變化形式,由此減小稅收波動對于發展利益的作用,這要求企業進行資源采購、交通運輸、商品以及科學技術革新中主動尋找可以保障商品以及工作水平,同時擁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的部門進行溝通協作,這樣利用稅收抵扣減小成本花費、提高利潤,從而更加科學地適應營改增制度。5.2提高財務工作者的素質,進一步提升會計核算水平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條件下,企業需要關注制度對于會計計算方面的影響,給內部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化的訓練,著重培訓、了解增值稅的會計項目以及服務的登記形式,進一步掌握有關增值稅進項稅流通、減稅或退稅的會計解決模式。強化含稅資金的解決辦法,記錄在主營服務收入中,需要變成不含稅獲利。明確進行賬目登記時,有關增值稅會計的記錄流程。強化有關工作人員對于票據的控制意識,保障根據發票進行賬單記錄。5.3提高專用發票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控制可以提高企業降低運營管理的風險,保障企業的根本利益,在開具票據時往往需要科目完整,和具體的貿易信息相一致,書寫規范,合理加蓋票據專用章以及財會專用章,同時在指定的日期內開具;如果在開具票據當中,有信息錯誤、號碼信息不一致的現象,就需要馬上作廢;使用票據當中,要準確核查票據的開具日期、資金數額、印章真假等等,同時附好相關的憑證;如果有違法作假,就要舉報到相應的單位,盡可能降低風險,推動企業正常的發展。結語本次營業稅改增值稅涉及面廣、影響因素眾多,計算復雜,集團公司應仔細研究推行“營改增”后影響企業利潤預期的關鍵點,需要從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等方面積極探索實現集團公司減負增效的應對策略,從而有助于集團公司合理經營、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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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寧夏;內陸開放;向西開放;先行先試;稅收政策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8-000-02
2012年9月國務院批復了《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規劃》,同時,國務院副總理在2012寧洽會暨第三屆中阿經貿論壇開幕式上宣布,同意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設立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這是寧夏對外開放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件大事,寧夏成為我國內陸地區第一個開放試驗區,全國第一個以省為單位的試驗區,是一種專題類開放試驗區,是國家向西開放的橋頭堡,既有改革任務,又有開放任務,主要探索內陸地區建設開放型經濟的經驗。《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規劃》中國家給予寧夏很多支持政策,其中包括財稅政策。即“加大對試驗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縮小地方標準財政收支缺口;中央財政繼續對試驗區貧困地區扶貧貸款進行貼息,繼續對符合條件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產業貸款給予貼息”。《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創新體制機制,鼓勵先行先試。”那么,如何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中的作用,加快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步伐,稅收政策在哪些方面先行先試,是需要我們研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一、內陸開放條件下寧夏現行稅收政策現狀及不足
當前,寧夏稅收政策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上,寧夏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鼓勵現代農業發展、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鼓勵節能減排、對特定項目扶持、對自治區專項戰略扶持等六個方面的稅收優惠。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對降低企業負擔、優化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寧夏地區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內陸開放條件下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
(一)基于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寧夏受益較少
寧夏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屬于鼓勵類的新辦工業企業或者新上工業項目,除享受西部大開發的優惠稅率外,給予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二免三減半”的優惠(即從第一個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第一、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四、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由于西部自身經濟基礎薄弱,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加之企業規模、資金、技術等限制,盈利水平較低,尤其是中小型企業虧損面大,大多數西部企業難以享受到所得稅優惠。據統計,西部地區貨物勞務類稅收占80%以上,企業所得稅只占10%左右。2013年寧夏地稅系統為各類納稅人落實西部大開發、招商引資減免稅優惠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3.29億元,僅占地稅當年減免稅額的12%。可見,寧夏并未從西部地區以企業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中獲得更多的利益。
(二)以直接減免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培植寧夏稅源
寧夏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減免形式主要是稅率、稅額式的直接減免,如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執行15%的優惠稅率,對會展業等現代服務業經營困難的可給予減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優惠等。這種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缺少稅前扣除、加速折舊等稅基式間接優惠,不但不利于培植寧夏稅源,而且還會帶來寧夏稅收收入不穩定以及政策難以普遍執行到位等弊病,背離國家政策制定的預期效果,影響寧夏提高企業經營能力。
(三)缺乏內陸開放的針對性,難以形成富有吸引力的稅收政策“洼地”
目前寧夏的稅收優惠政策只是現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匯總,既沒有體現出建設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先行先試”的特殊性,也缺乏對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四個戰略定位”的針對性,在廣度和深度上,都遠不足以支持其所承載的區域和國家戰略目標,需要中央額外、適度、有序地加大稅收政策傾斜的力度和空間,從而增強寧夏內陸開放的吸引力。
二、推進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發展離不開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要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寧夏內陸開放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必須緊緊圍繞“向西開放”和“內陸開放”這兩個著力點,緊緊抓住“創新體制機制、鼓勵先行先試”這個突破點,積極向中央爭取突破性稅收優惠政策,推進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發展。
(一)實施著力于向西開放的稅收優惠政策
試驗區的重點是開放,而寧夏開放的重點是“向西開放”,寧夏應把面向中東阿拉伯國家和國際穆斯林地區作為內陸開放型經濟的主攻方向。按照《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家向西開放的戰略高地”的定位,應實施著力于向西開放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