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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對外貿易稅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第二條出口發票可分為監制出口發票和自制出口發票。監制出口發票是指由各地稅務部門統一印制和監管的出口發票;自制出口發票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自行打印的出口發票。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低開出口發票”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中,向進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發票的票面價值低于出口報關時所提供發票票面價值的行為。
第四條在出現以下情況時,商務部會同稅務總局進行調查,海關總署予以配合:
1、國內企業、相關行業組織等關于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舉報;
2、進口國相關政府部門正式提出的關于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通報;
3、通過海關互助合作,發現對外貿易經營者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的行為;
4、其他關于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舉報。
第五條商務部在接到調查請求之日起10日內,對調查請求情況進行初步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對于危害國家對外貿易秩序和對外貿易利益的,將有關材料移交海關總署,海關總署在接到商務部移交材料起50日內將對是否存在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進行核對,并將核對結果移交商務部。
商務部在接到海關總署核對結果之日起10日內,對初步認定存在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事實的,將有關材料移交稅務總局;稅務總局在接到商務部移交材料起50日內對對外貿易經營者是否從事該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移交商務部,但凡涉嫌偷逃騙稅需移送稽查部門立案調查的,不受此限。對初步認定不存在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事實的,商務部應終止調查。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商務部在確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時,自收到稅務總局的調查結果之日起15日內依法對低開出口發票行為進行初步裁定,并將裁定結果在10日內書面送達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對確認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商務部應終止調查。
第六條在初步裁定送達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之日起7日內,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如有異議可向商務部提交書面申辯材料,并可提出聽證申請。
第七條商務部對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處罰進行聽證的,應當遵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第八條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內,由商務部對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進行最終裁定。
第九條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商務部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初次違反的企業予以警告;對第一次警告后2年內再次違反的企業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處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以上違法行為,對外貿經營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視其情節,給予違法企業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從事有關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處罰。對于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視情節,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擔任外貿企業法定代表人。
以上處罰,將依據《對外貿易法》及相關規定進行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自行政處罰做出之日起7日內送達相關對外貿易經營者。
第十條當事人對第九條所列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的相關調查給予配合、協助。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對調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的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應該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二條在調查過程中,如發現對外貿易經營者涉嫌低開監制出口發票的行為,由稅務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罰。如發現有走私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的,由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調查程序的日期均指工作日。
關鍵詞:出口退稅政策;實施績效;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03-007-01
一、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現狀
1、出口退稅的定義
出口退稅就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繳納
的間接稅予以退還。準確的把握出口退稅所引起的財政收支平衡問題,通過對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不僅是順利實施出口退稅政策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國“入世”后外貿發展的迫切需要。此外,出口退稅是政府促進外貿出口、調節國民經濟的重要手段。
2、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現狀
自2004年出口退稅率結構性調整以來,我國出口退稅的
政策目標已從最初的“支持企業出口創匯,增加外匯儲備和推動出口增長”轉變為“改善和提高出口退稅的使用效率、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推進外貿出口增長方式轉變”。然而,在當今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我國出口形勢急劇惡化,迫于日趨嚴峻的外貿出口壓力,出口退稅政策再次慣性地成為挽救出口頹勢、推動出口增長的抓手。從2008 年8 月起至今,國家稅務總局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出口商品和機電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8個月內就6 次出臺調整政策,如此頻繁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在我國經濟發展歷程中實屬罕見。
二、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績效
1、我國出口退稅政策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調節經濟的“穩定器”,
通過增加稅收或減少稅收可以很好的調節國家的總體收入。同樣,出口退稅政策也可以發揮這樣的作用。我國外貿的出口退稅的金額從2000年的810.4億美元,到2013年的6200億美元,實現了較大的漲幅,外貿出口額的增幅較以前也有相當程度的提升,這些都不離不開出口退稅政策作用的發揮。
2、我國出口退稅政策對外貿出口的影響
穩定和擴大海外需求的關鍵是保持出口的增長,而出口
退稅政策在保持我國出口穩定增長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內學者研究表明,1994年出口大幅度增長的原因不是匯率并軌,而是出口退稅方面的調整措施。另外,2008年10月到2009年1月,我國出口總值與進口總值的變動趨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出口退稅政策的影響。
三、我國出口退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辦法不統一,退稅手續繁雜,退稅效率低下
我國現行的出口退稅政策在不同地區、對不同類型企業
采取不同的退稅政策,造成出口企業實際稅負不公的現象。如在征、退稅率不一致的情況下,生產企業無論執行“免、抵、退”還是“先征后退辦法,其稅負總是重于外貿企業,因為其出口貨物按增值稅征退稅率之差計算并轉入成本的進項稅是以出口貨物離岸價為計稅依據的,而外貿企業收購出口的貨物,轉入成本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以購進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的,顯然該類產品生產企業出口環節的實際稅負重于外貿企業。另外,我國的退稅從產品出口到退稅給付環節多、手續繁雜,再加上退稅計劃的嚴重滯后等原因,最終造成了退稅周期冗長,增加企業稅收成本的不良結果。
2、出口退稅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一是海關管理難度大,人員少和管理技術手段落后,跟不上外貿出口的增長。二是出口退稅管理的機構多,協調難度大、管理效率低。企業辦理出口退稅起碼要涉及海關、稅務、外經貿等部門。在實踐中,一些管理辦法“政出多門”,相互不一致、不配套,嚴重影響了出口退稅的效率和企業的運營。電子信息化建設滯后,難以滿足出口退稅的管理需要。
四、完善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對策建議
1、轉變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傳統思路,構建穩定的出口退稅機制
目前,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依據基本上是我國對外
貿易的增減情況。對外貿易是國家間產品和勞務的比較,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不僅應考慮對外貿易數量上的變化,更要考慮對外貿易質量上的變化。判斷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依據,不僅要考慮對外貿易的增速,還應從對外貿易帶來的經濟效益、對經濟結構的影響等方面全盤考慮。我國出口退稅中所采用的“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是一般性的貿易保護措施,并不能有效地發揮鼓勵先進、淘汰落后的作用,無法充分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必須轉變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思路,反映我國經濟的發展情況和根本要求。
2、完善出口退稅機制,建立出口退稅的監督制約機制
我國尚缺乏一部完整、全面的出口退稅行政立法,現有的
相關管理規定散見于各個部門的具體規章、規定之中,不利于統一執法尺度和執法行為的協調。僅通過專項整治中臨時性的部門合作,并不能根本解決日常出口退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是完善相關立法。在征收征管體制的設計上,應貫徹“征退一體”、“以進養出”的原則;同時,要加強出口退稅的常規管理,包括加強出口退稅的專用稅票管理、加強自動化程度、提高稅務人員素質以及加強出口退稅稽核管理。
參考文獻:
[1] 倪紅日.我國出口退稅政策和制度面臨嚴峻挑戰.稅務研究,2003 (8)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中,違反《外貿法》規定,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違法違規對外貿易經營者及其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外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溝通、協調、匯總違法違規對外貿易經營者及其行為的信息,并通過官方網站和指定的全國性刊物向社會公告違法違規對外貿易經營者及其行為。商務部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海關、稅務、工商、質檢、外匯管理、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和協調機制。
第五條向社會公告的違法違規對外貿易經營者及其行為,是指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并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受到處理、處罰,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的行為。
(二)違反國營貿易管理規定,非經授權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行為。
(三)從事屬于禁止的國際服務貿易、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屬于限制的國際服務貿易的行為。
(四)進出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并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行為。
(五)違反有關反壟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壟斷行為。
(六)實施以不正當的低價銷售商品、串通投標、虛假廣告、進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偽造、變造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標記,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配額證明或者其他進出口證明文件。
(八)騙取出口退稅。
(九)走私。
(十)逃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認證、檢驗、檢疫。
(十一)違反國家有關外匯管理規定。
(十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公告對外貿易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的信息包括:
(一)經營者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注冊號。
(二)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受到的處理、處罰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
第七條對已受到行政處罰、或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或暫不予以公告:
(一)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但尚未作出終局性決定、裁定或判決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披露的。
第八條商務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社會公告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違法違規對外貿易經營者及其行為。
第九條依照本辦法負責公告的工作人員,給對外貿易經營者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并對有關責任人追究領導責任。
[關鍵詞] 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 出口退稅 貿易
目前,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是通用的一種通過退還或免繳間接稅鼓勵出口,促進公平競爭的稅收措施。目的是通過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降低出口成本,增加本國貨物的出口。特殊貿易是指除一般貿易、加工貿易等以外的一些特殊的貿易方式,它是我國對外貿易有益的補充部分。目前涉及到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主要有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等,本文通過對特殊貿易方式下的退(免)稅的稅務處理的歸納分析,主要以增值稅為例,以期使企業或個人在有效規避稅收風險的同時,用好用足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
一、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的稅務處理
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為了加工出口貨物而從國外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裝材料,加工貨物收回后復出口的一種貿易方式。在辦理退稅的程序上,出口企業應先持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批文,送出口退稅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簽章,稅務機關逐筆登記并將復印件留存備查。海關憑蓋有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印章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批件,辦理進口料件的登記手冊,加工的貨物出口后再辦理退稅。
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計算
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對進口料件應先根據海關核準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填開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報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同意蓋章后,再將此申請表報送主管其計稅的稅務機關。貨物出口后,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計算其退稅或抵免稅額時,也應對這部分進口料件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稅額并予以扣減,具體的抵、退稅的計算步驟和公式按照“免、抵、退”稅執行。
所謂“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部分予以退稅。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2)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當期出口貨物退稅率。
(4)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①若當期應納稅額≥0,則當期應退稅額=0;②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0;③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計算
與外貿企業一般貿易出口貨物退還增值稅的計算不同,進料加工貿易須按照進口料件的國內加工方式,分為做價加工和委托加工兩種。其中作價加工復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方法為:出口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已對進口料件的實征增值稅稅額。而對委托加工復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方法為: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金額*原輔材料適用退稅率+增值稅發票注明的加工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
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原材料、零部件轉售給其他企業加工時,應先填開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報經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同意簽章后,再將申報表報送主管其計稅的稅務機關,并據此雜計算計稅時予以扣除。或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按規定的稅率計算注明銷售料件的稅額,主管出口企業計稅的稅務機關對這部分準予扣除的稅額或銷售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應繳稅額不計入庫,而由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時在退稅額中抵扣。
二、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下的稅務處理
來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匯進口,由加工企業根據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由加工企業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來料加工貿易,海關對進口材料全額免稅,貨物出口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耗用國內材料支付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應記入成本, 即當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稅銷售額÷當期銷售總額)。會計帳務處理借方登記“主營業務成本”,貸方登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涉稅單證的管理程序主要是首先由生產企業自海關取得《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后,依據《來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進口料件報關單》,填制《生產企業來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并及時報送主管退稅稅務機關;主管退稅稅務機關審核企業報送的《生產企業來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出具《生產企業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生產企業在《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核銷期限內,取得相關《生產企業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實際已出口貨物,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報送《生產企業來料加工貿易免稅明細申請表》;最后由主管退稅稅務機關審核企業報送的《生產企業來料加工貿易免稅明細申請表》及其它相關資料,出具《生產企業來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此時,《來料加工登記手冊》的來料加工貿易業務涉稅手續才全部完成。
三、易貨貿易方式下的稅務處理
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易貨貿易在實際做法上比較靈活,例如:在交貨時間上,可以進口與出口同時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辦法上,可用現匯支付,也可以通過帳戶記帳,從帳戶上相互沖抵;在成交對象上,進口對象可以是一個人,而出口對象則是由進口人指定的另一個人等等。易貨貿易出口銷售在核算上基本上與專業公司自營出口銷售一樣。只是在外匯結算上,易貨貿易一般是雙方相互記帳,互不收匯的方式。對易貨貿易的出口退稅,主要是參照自營出口退稅的計算辦法,依進項金額及其規定的稅率計算退稅。
四、補償貿易方式下的稅務處理
補償貿易是指一方提供技術、設備,對方不付現匯,待工程建成投產后,以其產品或雙方事先商定的其他商品償還進口價款的一種貿易方式。補償貿易按照出口企業性質可分為工業企業直接承擔的補償貿易和外貿企業承擔的補償貿易兩種。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對外補償貿易項目生產的出口貨物,在生產環節應照章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等,貨物補償報關出口后予以辦理退稅。補償貿易出口貨物應就生產企業直接承擔的補償貿易和外貿企業直接承擔的補償貿易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生產企業直接承擔的補償貿易出口退(免)稅
生產企業直接承擔的補償貿易,雖然要由外貿企業進行出口結匯,但由于補償盈虧和有關設備與的進口費用都由工廠負擔。而外貿企業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工業企業可以憑補償貿易的批件、合同、出口貨物報關單等附件,按照兼營內銷和出口貨物且出口貨物不能單獨設賬核算的計算公式和辦法,計算其補償貿易的退稅。
2.外貿企業承擔的補償貿易退稅
外貿企業承擔的補償貿易,是指外貿企業與外商簽訂補償貿易合同,在引進技術、設備、材料后,將其作價賣給工廠,然后以收購貨物的方式,再對外商進行補償。由于外貿企業采取了收購貨物出口補償,所以對這種補償貿易的退稅管理,可以比照外貿企業自營出口貨物退稅的辦法辦理。這種補償貿易與自營出口業務的區別是該項目出口貨物成本是在加工補償出口銷售帳中體現。因此出口退稅要以加工補償出口銷售帳為計算依據。
參考文獻:
[1]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務實務[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7.1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進步顯著,其中,對外商業貿易功不可沒,對外出口的持續增長對我國經濟的增長和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由于我國外貿模式和工業模式稅收的差異性,許多對外貿易企業開始重視對出口稅率政策的研究,開始進行出口退稅稅收籌劃,爭取為企業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基于此,本文對當前出口退稅籌劃及稅收籌劃模式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幾點對策建議,以期能夠為我國對外出口企業的稅負籌劃提供幫助。
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稅收籌劃
據相關部門調查顯示,14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達到生產總額的46.8%,同比增長7.9%。這一數據表明我國的對外貿易活動十分發達,已有很多企業開始邁出國門,走向世界。同時,我國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免稅退稅政策來激勵出口企業的進一步發展,進一步促進我國生產總額的提升。但由于我國出口退稅制度還不成熟,部分企業對我國的出口稅收政策不不了解,不能夠做出合理的企業稅負籌劃,導致企業經濟效益受損,難以繼續運營。而也有些企業利用我國退稅政策的漏洞,偷稅、漏稅、欠稅等。長此以往,不僅損害其他合法遵守國家政策的企業的經濟利益,也不利于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發展與完善,這些都是需要進行深入考慮的。
一、出口退稅稅收籌劃概述
1.出口退稅的含義
對于特定的區域或者國家,將已經報關離境的出口貨品所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進行返還的稅收制度,稱之為出口退稅,這種稅收制度有助于提升地區或者國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有助于各國之間的商貿往來。出口退稅通常分為零稅率和多征少退兩種,而零稅率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其中以減免稅為代表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征管中的“漏洞”現象尤為明顯,這些問題導致出口產品的實際稅額與政策稅額存在不小的差距,使得退稅率小于或者等于政策稅率,進而使企業的生產成本有所增加,對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
2.出口退稅的形式
出口退稅一般有不免不退、只免不退、又免又退三種形式。不免不退是指國家對出口的產品,不退還銷售前所繳納的稅額;只免不退是指對于特定的產品在銷售時不征收相應的稅額,這類產品在生產或者銷售前一般是不需要繳納稅費的;又免又退是指對于特定的產品在銷售時不收取相應的稅費,而且退還銷售前繳納的稅費,以固定稅率的方式退還。
3.出口退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首先,出口退稅稅收籌劃可以有助于企業提升會計核算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可以對企業的生產模式和產品結構進行優化,可以對企I內部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其他資源進行有機的結合、調控,達到對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其次,企業可以依據當今的稅收政策制定稅收統籌方案,減少所繳納的稅款或者達到免稅,進而在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下,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企業出口退稅稅收籌劃的有效方法
1.利用產品加工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合理利用產品的加工方式是企業進行出口退稅稅收籌劃的常用手段之一,多數企業在對外銷售產品的加工上通常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是進料加工,這種加工方式是指由國外廠商提供原材料,而國內的廠商則負責生產,最后再由相應出口國的公司進行銷售任務;另一種是來料加工,這種方式是指從國外廠商獲取原材料,由國內公司進行加工和裝配,最后銷往國外。當兩種加工方式都是采用國內原材料時,由于退稅率一般低于征收率,此時采用進料加工則使產品的生產成本有所增加,采用來料加工時,原材料不需要支付外匯購進的稅率,出口時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國內的原材料是可以抵扣免征的稅額的。因此,企業在進行出口納稅籌劃時,在國內原材料比例小于國外時,來料加工明顯更具有生產優勢。舉個例子來說,某生產企業從國外進口四百萬的原材料,國內原材料是十萬,免稅比例為百分之九十,關稅稅率百分之十五,退稅稅率百分之九,如果該企業出口銷售收入總額為六百二十萬,則此時采用進料加工時,關稅為六萬,當期繳納稅額十五點四二萬,稅負總成本二十一萬四千二百;而采用來料加工,采用同樣的計算方式,稅負總成本為三萬兩千元。所以對于企業來說采取不同的產品加工方式,則會導致產品生產成本的不同。
2.利用產品銷售模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同樣可以從產品的銷售環節入手,合理的銷售方式可有效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當前,我國生產型廠商的銷售模式主要是出售給外貿企業或者是自營出口,同樣由于退還稅率通常低于征收稅率,這兩種銷售方式在出口退還稅收金額上也有所不同,實際操作中發現,此時采用出售給外貿公司的銷售方式,可以減少所繳納的稅額或者多退還征收的稅額;當征收比例和退還比例相同時,這兩種銷售方式繳納稅款相同。舉例來說,某企業耗用國內原材料六千萬,增值稅率為百分之十七,貨物銷售總額一億,退稅比率為百分之十三,可抵用稅額為一千零二十萬,則采用自營出口的銷售方式的時,增值稅率和退稅稅率所造成的缺口為四百萬,采用另一種銷售方式時,如果將其中八千萬出口至相應的外貿企業,則缺口為三百二十萬。因此表明,銷售方式的不同,企業的生產運營成本是不同的,企業的稅收籌劃也是不同的,具體要依據稅率的退稅率和征收率而定。一般來說,銷售至外貿公司所繳納的稅額比自營銷售要低。
3.利用申報期限進行稅收籌劃
多數生產企業的出口業務通常是穩定在某一時間或者是和國內業務循環進行的。這種情況下,企業如何合理利用申報期限就顯得尤為重要。舉個例子來說,對某企業來說單證齊全的申報時間為三個月,且七月份和八月份公司業務差別較大。該企業六月份出口業務為一千萬,增值稅率為十七個百分點,退稅率為九個百分點,七八月份加大國內的訂購量,七月份采購原材料七百萬,銷售額為一千萬,預付款項兩百萬,且已預定八月份原材料一千五百萬,七月底,生產設備到貨一百萬并取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余下一百萬設備,八月初到貨,八月份銷售總額一千萬,七月份時已收齊上個月的出口單證,沒有期初留抵稅額。如此在不考慮國際匯率變化影響的前提下,當七月份單證齊全進行申報時,銷售稅額為一百七十萬,進項稅額為一百三十六萬,當月增值稅為三十四萬,無應退稅額,八月份銷售稅額為一百七十萬,進項稅額為二百七十二萬,留抵稅額為一百零二萬,免抵稅額九十萬,應退稅額九十萬。由此可以發現,企業可以通過合理控制單證申報上交時間來準確把握退稅的金額。三、提升企業出口退稅稅收籌劃水平的建議
1.保持籌劃的靈活性
稅務籌劃人員應遵守相關規定,著眼于宏觀大局,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合理制定稅收的籌劃方案,敢于探索,敢于發問。一個高素質、高水平的稅收籌劃團隊,應及時聽取各方面的批評與建議,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采取更多、有效的計劃對策來降低的稅收籌劃的風險性,留出可控空間,使籌劃方案有足夠的靈活性,不斷進行籌劃內容的完善與更新。
2.依法進行籌劃
是否依法進行籌劃是整個稅收籌劃最重要的一環,也是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重要標準,所以這就要求稅務籌劃人員,必須要懂得相關稅制的法律法規,時刻留意稅收政策的變動,能夠對稅收政策進行深層次的解讀,要保證所制定的稅收方案是受我國法律法規保護的。其次,要準確把握稅務籌劃和合理避稅間的關系,從減輕稅收負擔來看,稅務籌劃與合理避稅有相同之處,但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合理避稅是指稅務人利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手段和制定周詳的規劃,利用稅務法律的不完善,達到減少稅額目的的方式。這種方式是違背立法精神的,是與立法的目的不相符的。雖然很多國家對于這種方式并沒有明確的表態,但這種方式是被很多企I和國家所不齒的,甚至有些國家單獨制定相應的法律來進行制約。所以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合法且符合稅收政策的指導方向,盡量規避企業進入騙稅、逃稅的危險境地。
3.加強財務人員培訓
稅收籌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涵蓋稅收法律法規、財務、經濟貿易、物流管理、投資貿易等多個專業,知識構架也較為復雜。這就要求稅收籌劃的工作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素養,能夠有較強的綜合處理能力,能夠從多個專業中不斷汲取知識,不斷提高自己。對于生產企業而言,要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稅務能力培訓,及時發放相關稅收政策的更新,在篩選稅收籌劃人員時,要從嚴篩選,不僅要從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考慮,也想從其綜合素質進行考量。如此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更可靠、更完善。
四、結語
隨著對外貿易量的增加,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已日趨完善,對外出口企業應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做好企業稅負籌劃,合理利用國家政策的扶持,運用正確的納稅技巧,來降低企業的對外貿易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國外競爭力,為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孟祥東,班藝.基于法務會計視角下的企業稅收籌劃方案設計[J].商業經濟,2015(12).
[2]王文清.免抵稅額對生產型出口企業的影響與風險防控[J].財務與會計,2016(12).
進出口經營權是指擁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可依法自主地從事進出口業務;無進出口經營的企業,可自行選擇外貿企業,并可參與外貿談判等。進出口經營權資格條件是:
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外貿流通企業成立時間一年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年檢并通過年檢。注冊資本外貿流通企業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生產企業不低于200萬人民幣(生產企業可視情況放寬條件)。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國家規定辦理稅務年檢并通過年檢。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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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對外貿易存在問題和面臨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對外貿易高歌猛進,貿易總量逐年擴大,增長幅度連年提高。2011年,我市外向型經濟持續大幅增長,進出口總值突破11億美元大關,總量再上新臺階。雖然我市對外貿易優勢產業突出、發展態勢良好,有力地拉動了全市經濟的發展。但是,通過深入剖析可以發現,目前我市的對外貿易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是“三個偏低”。一是高科技產品出口總量、比重偏低。2011年,我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2.5億美元,僅占全市出口創匯總額的32.9%,初級產品出口占的比重過大;二是進口比重偏低。2011年全市進口3.649億美元,占對外貿易額的32.7%,對外貿易順差過大;三是自有企業外貿總量、比重偏低。2011年全市自有企業進出口2億美元,僅占全市進出口總量的18%左右,外商投資企業是進出口的主體,左右著全市對外貿易,增加了我市經濟的風險性。因此,加快培育在產業定位占居高端,集成性的、綜合性的、擁有核心技術的自有企業,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市外貿出口早已擺脫了“換匯貿易”的依賴,而且在參與國際產業分工過程中,形成了較強的加工制造業競爭優勢,對外貿易規模不斷擴大,增幅持續攀升,對外貿易成為拉動經濟的重要力量。同時,也產生了資源、能源消耗過多、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的問題。從全國范圍來看,大多數資源型城市或多或少存在著這種問題。為了有效解決這一普遍問題,國家從統籌國內經濟發展與對外開放關系,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出發,實施了促進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和貿易向依靠消費、投資和外貿協調發展轉變的宏觀經濟政策,使外貿出口企業面臨的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就目前來看,影響外貿企業的不確定因素有所增加,既有國際的因素,也有國內的因素,并且這些不利因素將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外貿企業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全球經濟放緩,外部需求不足。去年7月份,美國次級債務危機全面爆發,從而帶動全球股市連鎖暴跌,致使全球經濟放緩。同時,受次級債務危機繼續擴散影響,消費者的信心直接受到影響,將會引發外部需求的不足,這必然會對我國外貿企業的出口增長形成一定的壓力。二是人民幣升值的匯率政策調整,減少了外貿企業出口收益。人民幣升值步伐繼續加快,對出口行業、外幣資產高或產品國際定價的行業沖擊較大,電子、紡織、機械等眾多勞動密集型低利潤行業的生存環境趨于惡化。有關專家估算,伴隨著我國人民幣升值為標志的匯率政策的不斷調整,外貿企業的商品出口收入將相應減少,2011年以來受人民幣升值的影響,以美元結算的商品出口收入減少了5.6%,以日元結算的商品出口收入減少了2.3%,以歐元結算的商品出口收入減少了1.2%。據估算,2011年由于人民幣升值,我市外貿企業減少收入1億元左右。今后一個時期,人民幣將持續升值,外貿出口收入還會相應減少。三是稅收政策調整,減少了外貿出口凈收益。2011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對資源類和耗能類產品出口不僅取消了出口退稅,而且開征了出口關稅,對一般出口商品大幅度調低了出口退稅率,因出口稅收政策調整因素的影響,出口企業的出口商品利潤率平均下降了3.2%,這一因素的持續性和影響力將不斷增強,今后外貿出口企業經收益還會相應減少;“兩稅并軌”政策的實施,減少了外商投資企業稅后利潤。四是國際石油價格居高不下,國內原材料、動力價格上漲,增加了外貿出口成本。2011年以來,由于國際石油價格的影響,我國境內原材料和動力價格持續上漲,而出口商品價格卻不能同幅度上漲,導致外貿企業商品出口利潤下降,產品的競爭力受到一定程度影響。據預測,2012年外貿企業商品出口利潤率存在繼續下降的風險。
二、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的大趨勢
針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外貿企業面臨的宏觀經濟環境,出口企業必須認清經濟發展形勢,掌握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各企業不能寄希望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轉向貿易出口保護的逆向調整,只能順應宏觀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通過轉變貿易發展方式,求得生存發展。從目前的形式看,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的大趨勢是實現“五個轉變”:
(一)實現一般加工貿易向深加工貿易轉變。在我市對外貿易發展過程中,加工貿易舉足輕重,但發展層次相對較低,影響了外貿整體水平的提高。著力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促進對外貿易協調發展,切實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是今后一個時期外貿發展的重要任務。在出口商品的稅收政策調整方面,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出口產品采取了區別對待的稅收政策,出口企業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國家有關政策,圍繞延伸產業鏈條做文章,將初級加工產品延伸到深加工產品,爭取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避免稅收政策調整給出口企業造成的利潤損失。同時,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逐步淘汰限制類產品的生產,轉產到允許類、鼓勵類產品,把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推進,提升出口產品檔次,提高出口經濟效益。
(二)實現由消耗資源型貿易向節約資源型貿易轉變。無論是國家調整的稅收政策因素,還是原材料、動力價格上漲因素,受到沖擊最大的無疑是那些資源消耗型的加工貿易。從企業盈利角度看,實現由消耗資源型向節約資源型轉變,既可以避免稅收政策調整給出口企業造成的利潤損失,又能適當減輕原材料和動力價格上漲給企業造成的利潤損失。同時,實現由消耗資源型向節約資源型轉變,符合科學和諧發展的要求,發展前景廣闊。
(三)實現外包加工貿易向自主加工貿易轉變。許多貿易出口企業由于實行外包加工型貿易,長期以來,缺乏自主核心技術,導致每年在實現貿易收入的過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專利權使用費,降低了自身的凈收益。因此,搞好自主技術研發,推進自主技術型貿易發展,可以適當提高出口企業自身的凈收益,增強企業應對利益損失的抗風險能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四)實現貼牌貿易向自主品牌貿易轉變。據調查,目前,很多出口企業由于缺乏自主品牌,開展貼牌加工型貿易,導致每年在實現貿易收入過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商標使用費,同樣降低了自身的凈收益。因此,擴大自主品牌的國際宣傳,大力發展自主品牌貿易,推動企業由貼牌加工向委托設計生產、自有品牌營銷轉型,也是提高出口企業自身的凈收益、增強應對利益損失的抗風險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個途徑。
(五)實現加工貿易向服務貿易轉變。與傳統的一般商品貿易相比較,服務貿易具有涵蓋范圍廣、服務提供方式多樣、內容針對性強等特點,服務貿易的發展前景更為廣闊,由于屬于國家政策提倡和扶植的貿易類別,實現加工貿易向服務貿易的轉變,可以優化外貿結構,且不會受到原材料和動力價格上漲因素的影響。
三、加快轉變我市外貿發展方式的幾點建議
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外貿企業轉變貿易發展方式是必不可少的內在動力,也離不開政府的積極引導和促進作用。
(一)增強主動性,形成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內在動力。一是認清形勢,更新觀念,外貿企業不能產生寄希望于國家繼續回歸貿易保護政策的錯誤認識,更不能持有不思轉變思想和消極觀望態度。二是結合實際,大膽探索,每個外貿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不可一概而論,要因企制宜,外貿企業要變壓力為動力,必須適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條件,走自己的路,積極探索出一條適合自己的轉變發展方式的具體途徑。三是加大自主研發力度,外貿企業要積極與科研機構聯姻,開展聯合攻關,搞好自主技術研發,創立自有品牌,探索由消耗資源型貿易向節約資源型貿易轉變和一般加工貿易向深加工貿易轉變的方式、方法、途徑和具體措施,推進加工型外包貿易向自主技術型貿易發展和貼牌貿易向自主品牌貿易發展。四是大力開展服務貿易,有條件的外貿企業,要在搞好實際調研的基礎上,通過積極發展服務貿易,實現貿易類別的多元化,不斷優化對外貿易結構,壯大對外貿易實力,增強抵御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