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7 17:57: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老人消費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關鍵詞:消費者行為,農村市場,營銷基點
一、引言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的發展,農村社會形態處于快速轉型期,農村社會結構,農村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更。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大規模流動,農村居民中的老齡化群體比重迅速增加。在城市化過程中失地農民數量增加。另外還有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種自然災害的侵擾等問題。從而增加了對人身意外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業保險的需求。
我國農村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但是由于農村保險消費者有其獨特的特點,在開發農村保險市場,進行營銷的過程中,應首先從農村消費者購買行為來確立保險在農村市場的營銷基點。
二、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因素
任何購買者的購買決策都是在一定的內在因素的促動和外在因素的激勵之下而采取的,而不同特征的消費者對于外界的各種刺激和影響又會基于其特定的內在因素和決策方式作出不同的反應;從而形成不同的購買取向和購買行為。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主要包括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兩個方面。
經濟因素是影響消費不可或缺的一點,家庭經濟水平是取決與社會經濟水平的,家庭經濟水平決定消費者的購買力,以及消費者對產品的態度和消費檔次等。
非經濟因素主要有內外兩個方面。
1、從外部來看,主要有:消費者所處的文化環境,消費者所在的社會階層,消費者所接觸的各種社會團體(包括家庭),以及消費者在這些社會團體中的角色和地位等。
(1)文化因素:文化是人類欲望和行為的最基本的決定因素。人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所處的家庭環境、社區環境、宗教環境、以及社會環境和所處的社會階層形成了一整套價值、愛好和行為的整體觀念。弄清消費者的文化背景對于研究他們的購買行為起著重要的作用。
(2)社會因素:包括相關群體、家庭和個人在相關群體及家庭所處的角色和地位。
2、內部因素則是指消費者的個人因素和心理因素。
(1)個人因素:一個人的購買行為往往受其年齡、職業、經濟環境、生活方式、個性等因素的影響。
(2)心理因素包括購買動機、對外界刺激的反應方式、學習方式以及態度與信念等等。這些因素從不同的角度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模式。
結合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因素論文格式,本文對農村保險市場進行以下分析。
三、農村市場的特點分析
(一)從農村的人口環境來看,市場潛力巨大
市場是由那些想買東西并且具有購買力的人(即潛在購買者)構成的,而且這種人越多,市場的規模就越大。
從客觀的市場容量來看,根據2010年最新的人口普查結果,目前中國的純農村人口為7.2億,若包括已經離開農村到城鎮居住半年以上及縣城在內的所有縣以下的有農村戶籍的人口仍然維持在9億。但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外流,我國農村人口結構已發生較大變化。從年齡看,老齡化進一步明顯,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長期外出務工,留守老人缺乏照料,安全隱患多。專家預測,2010年,農村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10%,并很快進入老齡化加速期。
根據最新的研究,2009年外出務工中國農民工大約有2.3億至2.4億人,80后農民工群體占一半左右,90后有4000多萬人。50,60年代生人逐漸步入老年。根據網上對“現在中國農村青年人的想法和打算”調查發現:“現在農村青年人是否和老人分家過日子”的回答否只占22%。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農村家庭規模會且正在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導致農村純老年戶不斷增加。另外農村大量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這些人無暇顧及老父母,另外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贍養老人的增加。
另外根據保監會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末,我國實現保費收入11137.3億元。其中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33.9億元,小額保險保費收入2.3億元,這兩者合起來占全國保費收入不到1.23%。
因此我國農村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農村對于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的客觀需求是存在的。另外80后,90后逐漸成長為主要的勞動力,他們的思想意識和文化水平逐漸提高,且在現代農村若成為勞動力,在家中就會有一定決策權。因此家庭決策結構發生變化,營銷對象就應有相應的轉變。
(二)農民收入水平逐漸增加,消費者支出模式的變化
從1978年開始農民人均純收入逐漸增加。國家統計局公布2009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153元,比2008年4761元增加392元。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8年的43.7%。恩格爾系數揭示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生活水平和發展階段。即隨著家庭和個人收入的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將逐漸減小。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標準,恩格爾系數在40%-50%為小康論文格式,30%-40%為富裕。因此我國目前處于小康向富裕過渡的階段。在這個階段,進入大眾消費新成長階段,教育、醫療、旅游、文化等新型的消費支出在快速增長。這位保險銷售創造出良好的經濟環境。
(三)農村消費者行為特征分析
1、農民保險意識沒有樹立起來
農村人口文化的相對落后及思想觀念的陳舊和保守,保險意識普遍比較薄弱,保險需求不高。對于大部分的農民,他們以小規模耕作或養殖以維持生活,生活比較平靜,它決定了大多數農民的一種機會意識,即認為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并不是經常發生的。另外在農村,有不少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他們認為有錢才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而沒意識到買保險養老的好處。所以要樹立農民的保險意識。
2、消費需求功能性
農村市場基本上還處在比較典型的功能性需求階段,即比較強調產品的實際使用價值,而不太注重產品的附加價值和精神享受。這種功能性特點對產品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價廉,二是實用,三是簡便。
3、消費求同相互攀比,但也注重“口碑”
農民之間的消費求同和攀比心理相當突出。大多數農民不是根據自己的主觀需要來決定自己的購買行為,而是依據他人的消費行為來決定自己的消費行為。他們注重個人消費在社會關系成員中的反應。看到別人買什么自己就買什么,要到哪里買就都到哪里買。
但同時注重“口碑”,易極端。對產品的評價好只看重優點,壞就一文不值。在農村,農民經常集聚聊天,并有固定場所,對事物易通過口口相傳,傳播速度也快且遠。對于產品主要是通過別人買的產品,在短期內的使用來評判。
4、農民相對比較注重人情味
農民相對比較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情感上的聯系,人情關系在農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熟人之間抹不開面子,不好意思拒絕其請求,會在能力范圍之內答應和支持熟人的請求。
5、對保險產品不信任
保險走進農村市場之初,一些保險人和保險推銷人員為了自己的業績,在農村市場上樹立了不良的形象。用一位專家的總結:不該賣的人賣給了不該買的人。例如,在推銷產品時,說明產品的諸多好處,而不管保險協議條款,導致農民出現問題時,找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是其所發生的事件不再保險范圍之列。
理賠難導致農民對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由于農民對于理賠程序的不清楚論文格式,使他們對于理賠望而卻步,理賠時還要在保險公司找熟人。找熟人的過程中又要送禮,最后導致理賠成本加大,從而放棄理賠。由此保險公司給他們的印象是讓他們上當受騙。農村消費者感覺受騙,他就會在集聚時宣傳,導致一個村子甚至鄰村引以為鑒,從而排斥這種產品。
五、保險產品在農村市場的營銷基點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農村市場是非常龐大的,隨著農民收入的提高和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保險產品在農村市場上的前景是非常好的,農村市場需要進一步培養和開發。
(一)基于保險產品的特點,要加強保險銷售過程的服務
保險產品的特點是產品是無形的,交易是非即時,結果不確定性的。而農民卻看重眼前的實惠的利益,剛好與保險產品的特點矛盾。雖然農村市場零星而分散,售后服務的難度和成本都很高,但是必須加強保險公司銷售前后及過程的服務。
例如,因為對于農民來說現今產品種類繁多,產品信息量大,把握這些信息超出了其能力。所以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幫助其購買真正符合其需要的產品,并幫其選擇受益最大的產品。在承保的過程中,不斷通過各種形式與其保持聯系,及時告知各種與保險相關的訊息。出險后,能在第一時間送出保險公司承諾的服務,幫助他們辦理理賠手續。由于農民抗風險能力差,在危難時伸出及時的手,會形成很好的口碑。其他農戶在看到其利益之時,會增加他們對產品的信心,從而可以擴大市場。
(二)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
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對商業保險的認知度僅為20%。為了增強農民對保險的認識,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可舉辦保險宣傳活動,在農村設立咨詢點,為有意想投保或者已經投保的客戶提供服務、咨詢。這樣既可以增加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了解,又可以消農民保險業的偏見。
由于農村地廣人稀,居住分散,因此須采取多種形式長期不斷地宣導。通過廣播電視、村委喇叭,墻體廣告論文格式,流動宣傳車等向群眾灌輸保險知識和理念。使農民認識保險,了解保險,主動購買保險。
對于咨詢點人員的選擇方面,就要找對農民具有親和力的人,并受農民信任。將此咨詢點變為農民在休閑時的一個聚會閑聊的場所,讓其在聊天過程中了解認識產品,并且和保險人或推銷人員成為熟人,這樣就有益于保險的宣傳與推銷。
(三)采用'量體裁衣'、'終生服務'的措施
農村消費以傳統節儉型為主,加之收入水平的影響,價格往往成為購買商品時最敏感的因素,結合農村實際,根據其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有重點地改造現有保險產品,開發推廣新產品。推動簡易人身保險的發展,開發保額較小、保費低廉、辦理簡便、保障型的人身保險產品。
(四)強化營銷隊伍培訓和管理,健全農村保險市場監管機制
營銷人員是體現保險公司形象、開展對外宣傳的窗口,對其培訓既要具備精良的展業技巧, 更要具備過硬的職業操守。通過把好營銷關口, 提高保險經營績效, 消除社會各界對保險行業的偏見。
加強行業監管力度,督促各保險機構嚴格遵守保險同業自律公約,對違法違紀行為按職能范圍及時做出處理,切實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加強對縣域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仲偉增,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商業保險發展策略[J] 《商業時代》2007.8
2、王瑩,農村商業保險的發展面臨問題及解決措施[J]《法制與社會》 2008. 14
3、雷銀生、陶靜,農村保險市場營銷組合策略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7.21
論文關鍵詞:適度規模,農民收入,國內需求,城鎮化
一、目前我國農業發展的現狀及所存在的問題
自我國農業從合作社到的體制轉變后,極大地推動了農業的發展,而農業的發展又會進一步有力地推動了其他產業的發展,但到目前這一體制轉變對農業的發展、對農業的推功作用已基本上沒了潛力,盡管農業有少許發展,那也是靠科技技術進步拉動的。目前大量農民工進城打工,而把老弱幼小放在家里,也不認真從事農業生產了,在外地睜了錢,就在老家農村蓋上一個大院子,說是為了小孩子結婚用的,而剛剛結婚的年輕人就在新房里住不到一個月也出去打工了,留下了一個用了全家幾年甚至是十幾年的心血掙來的錢蓋的一個大院子沒人住,又去到外地居住在那種很差的出租房里,不僅浪費了新房,而且占用了好多土地,老的小的在家少人照顧,家里人思念打工在外的人,在外打工的人擔心、思念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付出了感情上的巨大代價,這與以人為本的國策明顯違背,到頭來農民還是收入最低的,而農民收入低又不能促進消費,對其他產業的發展及提高生產總值也是有阻礙作用,盡管國家也在盡力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說取消農業稅、加大農村社會保障等。
二、農業發展落后,農民依靠種地增收困難的原因分析
(一)農產品一般處于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
四種市場類型比較
市場類型
廠商數量
產品差別程度
對價格控制的程度
進出一個行業的難易程度
接近的市場
完全競爭
很多
完全無差別
沒有
很容易
一些農產品市場
壟斷競爭
很多
有差別
有一些
比較容易
一些輕工產品、零售業
寡頭壟斷
幾個
有差別或者無差別
相當程度
比較困難
鋼鐵、汽車、石油
完全壟斷
唯一
唯一的產品,并沒有相近的替代品
很大程度,但是經常受到管理
很困難,幾乎不可能
論文摘要:在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的同時,高齡化問題也日益凸顯,中國75%的老人在農村,因此農村高齡老人的養老問題成為養老問題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國農村人口高齡化的不利影響,在揭示農村高齡老人的養老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明確政府責任改善農村高齡老人養老狀況的四點建議。
我國現處在未富先老的狀態,在人口老齡化加快的同時,我國老年人口的高齡化問題正在逐漸凸顯。依目前學界共識,8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為高齡老人,那么2005年我國高齡老人已超過1 600萬。目前,我國的高齡老人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20年高齡老人總量將增至2 780萬,2050年,將高達1億,是老年人口中增長最快的年齡組。而農村高齡化趨勢更為突出,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農村高齡人口為800萬人,占高齡人口總數的68.4%a,農村高齡化程度比城鎮高0.21個百分點。如果說高齡老人是一個脆弱的群體,那么農村高齡老人則是脆弱群體中的弱勢群體。相對城市高齡老人而言,農村高齡老人在生理、心理、經濟收人等方面處于劣勢地位,其生活狀況存在著更高風險,更令人擔憂。
1、農村人口高齡化的影響
人口高齡化同人口老齡化一樣,他們的產生具有客觀必然性,都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表現,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所必然出現的人口現象。但是,人口高齡化畢竟不是社會理想的人口結構,因此高齡化的農村人口結構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其一,相對于勞動年齡人口,高齡老年人口幾乎全部退出勞動生產領域,喪失了其對社會的經濟價值,是一個純消費的人口群體,大大加重農村勞動年齡人口的撫養負擔;其二,高齡老人最根本的特點就是機體的衰老程度明顯,患病率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比重較大,所以,高齡老人已經處于急需照料的階段;其三,對有高齡老人的農村家庭而言,因需要對老人進行長期照料,從而明顯加重家庭的生活負擔。多樣的物質精神需求、昂貴的醫療保健費用和照料成本使許多原本就不富裕的農村家庭不堪重負,子女對于照料高齡父母越來越力不從心。
2、農村高齡老人養老現狀
首先,農村高齡老人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低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目前還處于試點階段,最低生活保障在農村也尚未得到普及,對農村老人而言,他們能普遍享有的只有新型合作醫療。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長期被邊緣化,占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只享有全國全部社會保障費用的11%,導致農村養老水平明顯低于城市,農村高齡老人只能勉強維持生活上的基本需求。
其次,農村高齡老人所享有的機構養老狀況不盡人意。家庭”空巢化”以及家庭結構的核心化,使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功能日趨弱化,養老院養老成為家庭養老的一個必要補充。但目前的農村養老院還無法解決高齡老人照料問題,首先表現在現有的農村養老院和床位數遠遠滿足不了養老需求。另一方面,現有農村養老院的護工職業素質低,絕大部分缺乏專業培訓,無法滿足老人的實際照料需要。
最后,對農村高齡老人的精神慰藉嚴重缺失。絕大多數高齡老人不僅失去了配偶,而且兄弟姐妹和一些子女也相繼離去,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他們都缺乏必要的家庭支持。隨著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涌向城市,農村“空巢老人”越來越多。“空巢老人”長期得不到子女生活上的照料,更談不上能夠得到心理上的慰藉。
3、明確政府責任改善農村高齡老人養老狀況
農村高齡老人是弱勢群體,其根本利益最終只有靠政府來維護,因此,需要政府加強對高齡老人的社會保障責任和支持力度。
3.1加大國家對農村養老投入力度,設立農村高齡老人救助基金
農村高齡老年人口之所以成為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主要是因為經濟供養不足。經濟保障是影響老年人生活質量、生命質量的決定性因素,是保障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的基礎條件。鑒于目前高齡人口多,國家財政有限,因此,建議政府設立高齡老年人口救助基金。對于高齡老人,特別是非常困難的農村高齡老人(如沒有退休金、喪偶、獨居、多病、重病的高齡老人)提供經濟援助,解決其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問題。基金籌集可通過多種途徑,除了需要政府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還可接受國內外慈善機構、各種福利基金會以及各界慈善人士的捐贈。同時,國家要以法律的形式確保救助基金每月按時發放到農村高齡老人手中。
3.2積極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杜區養老
農村社區,即老年人生活的村莊,是維護家庭養老功能正常發揮的重要環境,同時也是家庭養老最有效的補充。根據農村社區的條件和特征,社區養老保障機制至少包含三個方面的功能:一是為老年人提供部分經濟支持,二是組織和幫助老年人探尋合適的養老方式,三是對家庭養老的引導和督促。社區養老保障機制運作的特點是社區自主組織為老服務活動,且服務項目和形式靈活多樣。
論文提要社會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權,農民的養老問題不能成為“被遺忘的角落”,農村老年人更雷要黨的溫暖,社會的關愛。自從20世紀七十年代末期以來,中國農村在兩個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農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執行,這兩個改革對于農村老年人、農戶家庭以及家庭養老機制具有深遠的影響。對現階段農村老年人保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已經刻不容緩本文主要研究現行農村的養老方式,描述了目前農村養老模式面臨的困境,并提出如何解決當前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工作。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全面”既包含城市,又包含農村。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小康社會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權.農民的養老問題不能成為’’被遺忘的角落”,農村老年人更需要黨的溫暖,社會的關愛。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還不能保證建立完整的農村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又處在經濟轉型時期,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正在逐步解體.適應自由經濟的新體制正在逐步建立。現有的農村正規的老年保障計劃只為特殊的人群提供了老年保障,這部分人群主要是農村“五保戶”。這種計劃既是特定的,也是不確定的。更重要的是農村老年保障從以前廣為覆蓋的公共醫療和公共教育計劃轉向部分的“付費服務”,這使得大量農村人口.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農村老年人從根本上被現有的社會保障計劃排除在外、不僅如此,農村老年人還正在隨著社會分層而日益邊緣化.具有不穩定性和脆弱性。貧困、疾病、缺乏資產、喪失勞動力、缺乏經濟機會、缺乏獲取經濟資源的途徑、缺乏教育并因此難以利用公共設施以及很少的決策權等等.所有這些都直接沖擊脆弱的農村老年人。
由于絕大多數農村老年人沒有參加任何形式的養老金計劃,他們年輕時在農業和非正規部門工作,年老了也只能繼續工作直到健康狀況惡化喪失勞動能力為止。他們在其老年時期的福利不是依靠養老金和任何津貼,而是依賴于他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是否允許其繼續工作。此外,農村老年人還發展出各種策略來應付其老齡問題,如依賴子女和家庭、運用個人儲蓄和資產、從親戚朋友或私人處借貸等。中國農村的老年人婚養多是建立在家庭基礎上的,這種家庭婚養在傳統社會里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社會經濟轉型與發展給以家庭為基礎的老年人保障機制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與挑戰。雖然許多地方的社會和文化規范仍然保持著家庭對老年人的賭養,但是家庭賭養老年人的能力實質上已經受到了削弱。這主要表現在老年父母壽命的延長和家庭子女數的下降等方面,發展中國的現代化過程所導致的諸如年輕人遷出農村、婦女外出就業和年輕人傳統價值觀的弱化等。自從20世紀七十年代末期以來,中國農村在兩個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農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執行。這兩個改革對于農村老年人、農戶家庭以及家庭養老機制具有深遠的影響。對現階段農村老年人保障問題進行深人研究已經刻不容緩。
二、中國現行農村養老的幾種方式
現階段.我國農村形成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并存的養老格局。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為普遍的養老方式。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占16. 8%,城鎮占21. 4%,縣(農村地區)占38. 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口占有一定的地位,而在農村中則占有重要地位。
根據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經濟支柱和居住安排可將當前家庭養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完全供養型.指由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親屬負擔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費用,包括生病求醫、死后下葬等費用,即老年人完全靠家庭成員供養。(2)不完全供養型,這種情況是指子女或其他親屬只負擔老年人的部分所需費用。屬此類情況的老年人或能勞動,或有親友饋贈,或有其他經濟來源,也就是老年人自己與子女或其他親屬一起解決養老所需費用。(3)自己養老型,主要表現在老年人養老的經濟供養上,指農村老年人靠自己勞動獲得收人,靠年輕時存儲的積蓄及其利息收人、租金收人、退休金等養老其中大部分農村老年人是靠自己的勞動收入養老。而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養老保障方面,老年人與家庭子女的聯系依然十分密切,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分家子女的作用不容忽視,也就是說獨居自養并不表示老人中斷與子女的關系實際上子女或其他親屬家庭在老年人養老保障中的地位始終是非常重要的
2、集體養老。集體養老是農村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年人進行贍養的制度。“五保”供養制度是集體養老的典型形式、“五保”供養的對象為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供養的內容主要是吃、穿、住、行、葬等方面的費用,具體包括:供給糧食和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及時治療疾病,使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顧;妥善辦理喪葬事宜、供養的標準不低于當地一般群眾的實際生活水平
3、社會化養老保險、從20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一些富裕地區的農村就自發地建立了小社區型的退休養老制度或老人補貼制度。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距離還很遙遠。由于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后,且地區經濟水平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尚無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
4、農村其他養老保障形式。主要有:(1)金融部門推行的養老儲蓄。農村養老儲蓄的對象主要是農村居民及鄉鎮企業職工,采取零存整取的方式。存期10年或30年,由儲戶自定。(2)建立養老基金會,這是由地方自發成立的養老組織,基金多來源干個人交納、國家和集體補助,少數則完全來源干集體撥款。(3)農村商業養老保險。
三、目前農村養老模式面臨的困境
多元養老方式并存,不同層面地滿足了農村養老的需要,使農村養老獲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目前仍處干發展初期,其他養老方式也沒能形成對農村養老的強有力支撐,在目前這種情況下,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村養老的主要養老方式。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社會的變革給農村現行的養老模式(特別是家庭養老)帶來了沖擊。
1、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這種進程,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變更、弱化了上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會養老方式的產生;另一方面,工業大生產勞動方式的重大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者作為養老義務承擔者的角色,家庭贍養和生活照料功能隨之受到削弱。
2、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費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農民收入提高,消費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變了老年人供養以實物支付為主的傳統方式,子女對老年人的供養主要表現為貨幣支出。自給性消費向商品性消費的轉變使老年人經濟供養來源對市場的依賴性加大,老年人供養狀況直接受子女貨幣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并隱藏著風險。
3、勞動力流動和人口遷移人口流動反映社會的文明水平和進步程度,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過程中的必然現象。但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對傳統家庭產生諸多負面影響。
4、人口老齡化的影響。人口老齡化在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沉重壓力的同時,也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老年供養系數上升,勞動年齡人口負擔加重。1991年60歲以上老人供養系數為13. 74% , 2000年為15.6%,預計2010年達到17. 62%,2020年達到23.77% , 2050年達到48. 49% 。
5、家庭規模小型化。伴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家庭小型化也在發展。一對獨生子女夫婦需要同時照顧多位老人,這是很困難的任務。
所有這些,決定了我國農村必須在家庭養老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這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變化的必然趨勢。
四、如何解決當前農村養老的困境
借古鑒今,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工作。
1、招“才”進“寶”。改善農村養老問題,一要靠經濟,二要防止勞動力大量流失,經濟能帶來物質,勞動力可以為農村家庭帶來精神依托。這里提出的招“才”進“寶”,就是為了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所謂的“才”指的是人才,“寶”強調的是寶貴的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主要強調以鼓勵高校畢業生回鄉開發農村經濟為主的招“才”,和研究農業科學技術和宣傳農業管理技術的進“寶”兩個部分。通過這項措施,提高農村的經濟收入,引導農民致富;減輕城市就業壓力,實現人才向農村分流;為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提供物質與人力保障。
2、政府支持下的自助養老。所謂政府支持下的自助養老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依靠自身的力量實現養老。首先希望政府能給予農村養老盡可能的支持,改善過去較長時期內過于重視城市發展的不平衡發展戰略。具體包括幾個部分:①儲蓄養老。即農民在擁有勞動能力的壯年階段,通過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儲蓄一定份額的資金(經濟水平較差的地區可以用糧食等農作物來交納養老儲蓄)的方式來儲蓄養老物資,喪失勞動能力之后,政府通過發放養老補貼以及過去農民交納的物資來保障農民的老年基本生活,②開墾養老田。每個村落劃出一定面積的良田用于補助本地區的農民養老,可以通過仍有勞動能力的老農民的自主種植或是承包給其他人員通過收取提成的方式,增加本村落老農民的生活保障。③以老養老、仍有勞動能力的老人可以通過登記,以提供服務時間來照顧那些失去自理能力又缺乏兒女照顧的老人的方式來換取政府提供的一定養老物資,或是為自己儲蓄將來享有他人幫助照顧的時間。
[關鍵詞] 公益廣告;企業形象;塑造
企業正是通過公益廣告表達他們對社會的真誠,一方面可以服務于社會;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企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從而使消費者對企業的信任轉為對企業產品的信任,成為企業產品的忠實消費者。因此,企業公益廣告應以企業形象為訴求點,從多維度來完善企業的公益廣告。
一、觀念層面:增強企業公益廣告的相關意識
對于企業的發展何去何從,對于企業公益廣告的投入與產出之間的博弈,許多企業領導的相關意識的薄弱,導致我國企業公益廣告總體數量不足,服務社會力度不夠,也不利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作為一名優秀的企業領導者,應該從“追求盈利型企業”的理念向“優良公民型企業”的理念的過渡,同時要重新對企業公益廣告的重要性和社會影響性進行重新的認識,增強對企業公益廣告重要性的認識,從觀念層面上切實認識到公益廣告對企業形象塑造重要性的認識。
(一)樹立“優良公民型企業”的理念
現在人與人的溝通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了一個社會性的問題,廣告界同樣也面臨這樣的問題。把企業文化置于當今社會文化的大背景進行溝通是十分有力的,然而長期以來企業文化都在以企業凝聚力和經濟效益上做文章,而忽略了在企業良知,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及企業的道德義務上的強化。企業通過自身的公益行為能夠營造一種“以人為本”的市場氛圍,通過投資公益廣告表明它對社會的義務與責任,體現了企業不僅僅是為了獲取利潤,同時還關心并參與了社會問題和環境問題的提出與解決,闡述了現代企業的理念,讓公益廣告成為企業與社會公眾溝通的渠道。
(二)加深對企業公益廣告重要性的認識
迄今為止,不少企業對公益廣告的認識還停留在這樣一個階段:認為公益廣告是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投入,是非營利性的,甚至是賠錢的。目光遠大的企業家應該將公益廣告的制作和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自覺地在無形資產上積累投資,濃墨重彩地塑造企業形象。企業對公益廣告的這種投入。其產出將是極為豐厚的,企業將隨著公益廣告的反復播放而無數次的深入千家萬戶,它與它所投資的公益事業一起銘刻在千百萬群眾心里,企業形象的無形資產也將會在社會公眾心里不斷升值。不論是從廣告本身來說,還是從它對于企業的回報來說,其價值都是無窮的。因此,作為社會關系的一員,我們企業應該加強對于企業公益廣告的充分認識,重新去評價公益廣告的價值,只有這樣,才會有更多的企業投入到公益廣告的行列中來。
二、實踐層面:注重企業公益廣告的相關策略
從國內外企業廣告的實踐證明,企業公益廣告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就需要注重企業公益廣告的相關策略,為進一步提升企業公益廣告的形象塑造功能,企業在企業公益廣告的實踐運作中,應該從公益廣告的主題的選擇、公益廣告的關聯性的加強、公益廣告媒體的創新方面完善。
(一)注重企業公益廣告的主題選擇
公益廣告主題好壞直接影響到公眾的接受程度,影響公益廣告的效果。公益廣告其內涵體現了廣告人對生活的理解及價值觀念。一個優秀的公益廣告給公眾以啟迪,平心靜氣,循循誘導,讓公眾留下深刻的記憶,溫馨的廣告語言,生動的畫面如清風撲面,營造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與交融。從公益廣告自身來說,公益廣告文化特性的鮮明現實性就決定了公益廣告必須對現實保持高度的關注。公益廣告的目的就是引起人們對社會問題的密切關注,公益廣告的主題必須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緊扣社會脈搏,關注社會最關注的話題。只有這樣,公益廣告才能易于為受眾注意,并能引發受眾的共鳴,進而影響、改變受眾的觀念或行為,真正發揮傳播的“社會雷達”的作用。同時,廣告還應以人文精神作統領,對人的價值和人生意義進行分析,啟發公眾的反思和自省,真正領悟到公益觀念的切實必要性及其與自身的利害關系,并對公眾的人生觀和世界觀進行探討,并提供一種價值衡量標準。
(二)注重企業公益廣告的關聯性加強
企業公益廣告同時要注重關聯性的加強,從而進一步挖掘如何建立企業公益廣告與企業間隱性、藝術性的關聯。一是加強與企業經營領域的關聯性。例如,某制鞋廠請知名足球運動員做了一則愛護公共衛生的公益廣告,情節大致是該運動員將丟在路旁的一袋垃圾一腳踢入旁邊的垃圾箱內。而鏡頭格外突出了運動員所穿的鞋一這正是該廠的產品。二是加強與企業文化的關聯性。中脈科技在央視投放了一組反映老年社會問題的企業公益廣告,有鼓勵老年人出去走走看看的《看一看樂一樂》:鼓勵患病老人樂觀向上的《有快樂有健康》;針對喪偶老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有勇氣有快樂》;啟發退休老人繼續發光的《退休了也有樂》,還有倡導老人鍛煉的《80歲開始鍛煉,不晚》,中脈科技的高明之處在于其“共享健康,分享快樂”的公益主題正好是對中脈“用心的家庭健康專家”的詮釋。
三、管理層面:營造企業公益廣告的相關環境
雖然我國和各地方先后出臺了一些法規和文件來規范企業公益廣告的運作,但這些法規還不完善,還不成熟,還不成系統。因此,國家應加強立法,政府要強管理,從而鼓勵企業制作和公益廣告。
(一)完善企業公益廣告相關的立法
現階段我國的公益廣告法規還很不完善,沒有專門的公益廣告法。1995年頒布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中就指出,“本法所稱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可見,《廣告法》是以商業廣告作為調整對象的,公益廣告并不在調整范圍內。針對這種情況,本論文借鑒相關專家的意見,認為應該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可以擴充《廣告法》,使之既調整商業廣告,也涵蓋公益廣告,對于企業公益廣告也要有具體的規定。或是制定專門法規促進企業公益廣告的發展。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工作也應加強,特別是在一些濟發達地區,企業的觀念比較先進,意識超前,企業公益廣告出現比較多。這地區在立法方面完全可以走在國家前面,為國家的立法提供參考和范例。
(二)加強政府對企業公益廣告宏觀管理
【論文關鍵詞】以房養老;養老模式
在“未富先老”的國情下,如何切實解決好老齡人老有所養,確保他們的生活質量,成了擺在政府面前的大問題。而“以房養老”這種方式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與購房養老相結合,為巨額保險資金尋找到安全,實現保險金“從養老中來,到養老中去”的循環。
一、概念的提出
筆者提出以房養老的基本沒想,是考慮家庭生命周期與住宅生命周期的差異,依據個人家庭擁有資源在個人家庭的一生予以最優化配置的理論,將住房這種不動產通過一定的形式和機制,實現價值的流動,以對家庭的養老保障事宜發揮相應的功用。以房養老(hecm),也可稱為反按揭,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指已經擁有住房的老年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相應的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年齡、預期壽命、房屋的現值、未來的增值、折損情況及借款人去世時房產的價值進行綜合評估后,按其房屋的評估價值減去預期折損和預支利息,并按人的半均壽命計算,將其房屋的價值分攤到預期壽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現金給借款人,~直延續到借款人去世。它使得借款人可以提前支用該房屋的銷售款,借款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繼續擁有房屋的居住權并負責維護。當借款人去世后,相應的金融機構獲得房屋的產權,進行銷售、出租或者拍賣,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并同時享有房產的升值部分。
二、社會背景
以房養老模式預期將有廣闊市場前景和社會需求,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可操作性。
1.住房商品化,居者有其屋,存在廣泛的潛在市場,為家庭借此模式養老奠定了物質基礎。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城市人口中有751224戶購買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戶口的9.2%;5333%戶購買經濟適用房,占6.5%;2401075戶購買原公有住房,占29.4%;加上26.8%的家庭戶自建住房,擁有住房的城市家庭戶達到了587萬戶,占總個數的72%。由此可見,以房養老業務有龐大的潛在市場。
2、獨生子女政策加快老齡化社會到來,推動以房養老的實行。在養老保障體制并不健全,實施獨生子女政策的情況下,未來“4+2+1”家庭結構模式將占主導地位。如果老年人的子女無力或不愿承擔贍養義務,“倒按揭”不失為一種很好的養老轉換途徑。
3、核算意識、理財觀念深入人心。老年人到了退休年齡,養老雖有社會養老保險提供退休金,但退休金要低于工作時的收入,可能會降低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所以,需要多渠道籌集養老金。住房是家庭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能將老人死后剩余的住房價值提前變現,就可以極大地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而這絲毫不會影響到老年人現在的生活,只是通過一種金融手段盤活了住房這筆巨大的不動產。
4、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健全,資金缺口大,政府和企業尚不能完全擔當社會養老的重任。中國的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雖然目前的社會養老政府起著主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政府難以承受養老的巨大資金。從理論上說,以房養老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也是解決養老資金的一個重要思路,它既能盤活房屋存量,又解決了社會保障問題。
三、新型模式及可行性分析
筆者從“以房養老”的前提(房屋產權)和合理處置產權的角度,認為從理論上可采取的幾種模式:對于目前還未能獲得房屋所有權的老齡人來說,如果想加入“以房養老”的行列,可以采用合資購房養老模式:合資購房養老,就是針對這樣一群購房資金不足老齡人,他們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購房,貸期內不必還本付息,身故后用該住房還貸。
合資購房可以解決老人的居住問題,還可以以變相投資的方式獲得房屋帶來的收益,但是合資購房的產權分割是最容易產生問題和矛盾的。所以,在合資購房之前一定要簽訂合資購房協議書,明確產權的分配。由于銀行借此參與房地產投資,對于房地產行業來說面臨著更大的不確定因素。
對于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老齡人來說,可以選擇以下模式:
1.反向抵押貸款。這種模式適合擁有房屋所有權者,特別是空巢老人家庭。對于反向抵押貸款模式金融機構和老人共同面對房地產風險,同時老人也能從中獲得抵押的貸款提高生活質量。國外比較盛行,我國金融工具不夠健全完善,該業務還在探索之中。
2.售房養老。老人把住房所有權出售給特定機構,使用權繼續保留到死亡為止,老人用房款養老。這種模式和反向抵押貸款最大的區別是房屋所有權和面對房地產風險問題上。售房養老主要面臨的是傳統觀念的障礙。
3.住房置換。老人可以將自己的大房子售出,在郊區換購小房,用差價款來養老。而且,目前我國的養老、醫療等保險都可以轉移。這種模式主要出于老人的意愿,可行性較強。
4.住房出典。老人將房子出典給金融機構,獲得一定典當金來提高生活質量。老人的子女可以選擇把該房產買回,待老人去后,子女只需要把這些年金融機構支付給老人的總額償還,再按消費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房子仍舊是子女的。
5.將房子抵押給養老院,養老院負責養老。老人把房子抵押給養老院,經公證后可人住老年公寓,并重申免交一切費用,而房屋產權在老人逝世后歸養老院所有。2005年4月南京市私營的湯山留園老年公寓首家推出了此種以房養老”模式。幸福人壽已成為首個試辦此業務的公司。
6.異地集中養老模式。在環境優美、交通便利但經濟不發達地域,建立大規模養老基地,有專人護理,將都市的老人移居于此養老,原房由債權人另行處理。這種養老模式減低養老成本,提升養老質量,解決老人的孤獨問題、生理護理問題、日常起居飲食和娛樂問題等。
以上選擇模式的可行勝分析:(1)房子價格問題。以房養老存在著兩個階段的房產價格問題:簽約時的價格和老人臨終債權人收回房子時的價格。這就需要房地產評估行業的加入,但是房地產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同時,需要有很健全公正的法律做后盾,金融機構參與房地產領域,政府應該從中協調防止房地產受某些機構支控,房價飆升。(2)觀念問題。以房養老面臨著嚴重的觀念障礙,中國人的傳統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孫耕”。筆者提出的住房出典模式很好的解決了這一障礙問題。老人將住房出典獲得養老金,緩解了子女資金周轉問題,同時充分發揮了房子帶來的福利作用。子女只需要付完出典期間金融機構付予老人的總額就可以收回原有房子,實則是為子女延緩了支付養老消費的一種方案。(3)拓展金融業務多元化的發展。無論是合資購房養老還是其他的以房養老模式,都帶動銀行、保險等機構都參與其中。使得金融機構將社會責任和盈利目標緊密的結合在一起。有效的促進社會正常的轉型機制的運作和發展。
四、以房養老的實際意義
1、老年人出售自有住房以養老,有效解決養老資金來源,減輕家庭養老負擔,有利于調節家庭經濟生活,為家庭擁有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一種新的思路。以房養老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與購房養老相結合,為巨額保險資金尋找到安全、收益穩定可靠的投資出路,減輕社會和家庭養老的壓力。
2、激活房地產交易市場,刺激內需,增強中老年人購建住宅、晚年幸福生活的積極性,增加國民經濟的新的增長點。為金融保險機構的業績利潤增長開辟一條新的通道,達到一種保險資金“從養老中來,到養老中去”的新型循環機制。
3、倡導兒女獨立自強,老人自我保障,減輕老人和兒女的養老負擔,組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代際關系。
關鍵詞:農村養老體系法律規制
在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的今天,農村養老體系的構建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預計到2025年,我國老年人將達2.8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8.46%;2050年將達4億多,占全國人口總數的四分之一。論文百事通同時,國家統計局統計的數據表明,我國的國民人均收入在2001年僅為890美元,即便在經過高速發展后的2005年,國民人均收入也僅為1740美元。而西方發達國家在進入老齡型社會時其人均收入大都在5000美元左右。相對而言,我國農村的人均收入更為低下。據人民網援引2006《農村經濟綠皮書》的數據,2005年我國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達到3.22∶1;200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3255元,農村居民消費水平也遠低于城市居民,2004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費支出僅為2185元。因此,如何在經濟尚不發達的情況下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農村養老體系是當前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在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難以落實的根本原因還是在于資金的短缺,而且這種情況在短期內還無法根本解決。雖然我國當前正在穩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由于其實行的是自我賬戶積累的方式,所以無法解決現有老年人的養老問題。
針對這一現實,本文認為,當前我國農村養老體系的構建應朝著多渠道方式發展,這是在二元制經濟結構模式下,國家和社會沒有對農村養老投入足夠資金的前提下現實的選擇。而要構建多元化、多渠道的養老模式必須首先分析各種養老模式的性質、作用和利弊,從而準確界定其在我國農村養老體系中的地位以及國家的政策;其次,養老體系的構建應當以法律為基礎,因此,必須依法有據,將其納入法治軌道,從而使各種養老模式的內容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法治的理念。
傳統家庭養老的扶持
家庭養老是我國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也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的條件下最為現實的選擇,其除了可以給予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外,還可以給予農村老年人其他養老模式所不能給予的精神慰藉。尤其在農村,受傳統觀念影響,這種精神慰藉的作用更大。所以,這也是農村老年人最常見的養老方式。
但是,憲法中規定我國公民應當享有生存和社會保障的權利,國家也應當建立起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制;而在農村,國家的這一義務實際上完全轉嫁給了老年人子女。因此,對于家庭養老,國家和集體應當給予政策和經濟的支持以真正承擔起其憲法規定的義務。即由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對養老家庭以金錢、實物或勞務形式的支持為補充,扶持家庭養老模式的發展以體現國家在農村老年人社會保障中的義務。
例如對于養老家庭住房宅基地的申請,在面積和位置的審批上適當給予照顧。對于家有老人尤其是多個老人的家庭在繳納稅費和攤派集體勞務等方面給予減免。同時,為鼓勵子女贍養老人,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每年組織其全部成員,尤其是被贍養的老人本人對該子女的贍養情況進行評價,根據其所獲得的評價而決定對其經濟和勞務的扶助標準。
尤其應當注意的是,那些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或純女戶老人,國家應當通過立法明文規定其應享有的特殊保障,如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允許其自由決定是否到其出嫁女兒家庭所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并享有與其他成員同樣的權益。對于這種落戶的老人或其入贅的女婿應當由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及時分配耕種土地及宅基地,同時國家應當設立相應的資金作為其安家費用,對其子女家庭給予相對于一般養老家庭更為優惠的費用減免和勞務扶助。這既符合公平原則,又可以為社會樹立良好榜樣,從而有助于我國計劃生育國策的進一步推進。因此,已的《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的覆蓋面和扶助力度應該進一步擴大。
總之,在現實條件下,國家承擔全部農村養老義務并不現實;但是國家必須承認并盡量履行其憲法義務。而其折中的選擇就是在現階段仍然堅持家庭養老模式,但給予農村養老家庭,尤其是某些特殊家庭以更多優惠政策,以部分的承擔國家應盡的養老義務。
社會福利化養老的改進
在維持和改進現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同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在農村可行的其他養老模式。在當前農村勞動力過剩,農村青壯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情況下,如果堅持單一的家庭養老模式,不僅不現實,而且也將限制農村人口的流動,加劇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差距,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只有能自由流動才能實現其價值。
許多學者提出要通過政府扶持在農村發展社會福利產業的方式,引進企業化經營模式從事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但是本文認為這種模式是難以完成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的。首先,企業營利的目的性和老年人福利事業中的公益性之間存在根本性的沖突。同時,農村老年人的經濟狀況較差,往往難以支付企業化養老中相對較高的費用。因此,即便這種模式在城市養老中能行得通,在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中缺乏可行性。
因此,本文認為,對于社會福利產業的養老方式,國家只能將其作為農村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而不能將其作為基本養老途徑。同時,應當加強對社會化養老的監督管理,尤其是監督其定價和日常服務,以防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事件的發生。
家庭互助式養老模式的規制
(一)家庭互助式養老模式及其存在的問題
近期有學者提出可以實行“家庭互助型”養老模式進行農村老年人福利事業,即由一個壯年勞動力家庭同時供養幾個老人家庭,老人家庭以其土地、其他生產資料和勞力加入養老互助家庭中,老人家庭的子女每年向互助家庭交納一定補償費用,互助家庭組織實行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老人在喪失勞動能力后由核心家庭和核心家庭組織其他老人家庭進行照顧,在老人去世后將土地的使用權作為遺產交家庭互助組織,國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家庭互助組織的老人醫療保障提供必要的資助。這種思路是值得參考借鑒的,但是這種做法在現實生活中也存在問題。首先是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還是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或遺贈的。因此將土地使用權作為遺產交互助組織作為報償實際上是不能通過合法途徑實現的。其次,由于老人在未喪失勞動能力時還要勞動,其勞動內容和勞動強度的合理標準如何界定?在實際履行過程中應由誰來對履行行為進行監督?由于合作的雙方應以相互的信任和感情為基礎,因此在發生糾紛時直接以訴訟的方式解決肯定是不合適的,那么通過何種方式及時有效化解糾紛?可能有人提出可以由雙方自由解除合作協議,但是土地的經營具有長期性,而老年人的扶養也需要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任意解除合同對這些都是不利的。那么對于這種互助式的養老模式的合理退出機制應當如何設計?論文百事通
(二)家庭互助式養老模式內容的補充和完善
當然,對于家庭互助式養老模式,筆者是持贊成態度的,但是對其內容必須加以補充和完善。對此可以借鑒我國繼承法制度中的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其養老對象不僅應包括子女在外務工的老年人,也應包括無子女的“五保”老人或前文所說的不愿意去女兒家中落戶的純女戶老人等。由老人和互助核心家庭在就有關內容充分協商和完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協議。當前許多行業都有樣本合同,因此為避免雙方協商內容的遺漏和不公平情況的發生,民政部門或其他部門可以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該類合同的規范樣本,供雙方在此基礎上具體明確其各自權利義務。同時考慮由基層民政部門、司法調解機構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第三方參與合同,一方面為合同的合理制定提供指導,另一方面對合同的履行過程進行監督,對發生的糾紛及時加以協調解決。由于其作為合同的參與者全程參與合同訂立和執行過程,因此其調解能夠更為及時、有針對性和公正。
在具體內容的設計上,由老人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其他生產資料加入養老互助家庭,但不能要求老人繼續勞動,因為老人加入互助家庭就是為了養老,如果要求其繼續勞動不僅其養老質量不能保證,還容易產生糾紛。其生活費用主要源自其轉移的土地收入,如有不足由老人子女交納,“五保”老人和純女戶老人的不足費用由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通過金錢、稅費減免或勞務幫助的方式補貼。在老人去世后其遺產按照雙方協議規定的內容歸核心家庭所有。當然,對于老年人生活水平保證、子女交納或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的標準,以及核心家庭可以獲得的遺產的范圍和數額可以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各方當事人的意愿加以具體協商確定。
尤其應注意的是,筆者認為應規定老人具有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核心家庭不能任意解除合同。這從表面上看似乎不公平,但是,要考慮到老年人在該合同中及合同履行過程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而核心家庭組織的成立本身即具有一定地開放接納老年人的目的,雖然具體老年人的加入還需要雙方的協商,但是其最終達成協議即表明其對于接納的條件是認可接受的,因此在無法定或雙方約定的解約事由時,其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有老年人的子女或集體經濟組織未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核心家庭可以通過等方式要求老年人的子女或集體經濟組織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因此而即刻解除合同。新晨
同時,為平衡雙方權利,也為了維持農業生產的連續性,可以限制老年人在解除合同后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的方式由核心家庭繼續經營,由核心家庭按照評估的價格給老年人按月支付生活費用。另外,為監督核心家庭的供養質量,可以由當地集體經濟組織組織當地村民和受供養的老年人對其供養質量進行評價,并將其結果與費稅減免和勞務幫助掛鉤。
這種養老模式一方面可使老年人能夠老有所養,另一方面可解除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另外,還可以使農村土地相對集中,有利于開展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和現代農業科技的運用;避免了農村大規模興辦福利院、養老院等福利機構的資金投入。在現階段應當說是相對較為現實的農村基本養老模式。但是,這只是解決了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需求,卻解決不了老年人的醫療問題。因此,對于老年人的醫療費用必須通過其他渠道另行籌措資金解決。除了老年人子女提供資金以外,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以及國家的扶助將必不可少。
社區式養老的最終保障
對于不能進行家庭養老和互助型養老的農村老年人,由國家和集體進行社區式養老是最終的解決手段。但是,從目前我國現實的財政狀況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情況來看,資金問題是國家和集體養老中面臨的最大問題。對于該問題的解決,江西省通過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辦法》中的規定可以加以借鑒。其規定對戶口在農村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而農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或者提供開辦經濟實體的場所,由基層老年人組織經營或者管理,也可以從集體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補充老年人養老或者發展老年福利事業。農村老年人不承擔村內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的勞務。
但是鄉鎮人民政府目前財政狀況緊張,因而其資金如何得到保證是應當考慮的問題。對此筆者認為應由國家進行專項投入,尤其應注意城市對農村、工業對農業、發達地區對貧困地區的“反哺”。有了家庭養老和互助式養老的分流,實際上要求以該種方式養老的老年人數量并不會太多,而且在社區養老步入正軌后,其后期投入要求并不高,只是對前期投入要求稍高。同時可以通過發動社會捐助成立農村基本養老基金,發行農村養老基金彩票等方式通過社會援助緩解財政撥款的壓力。同時,筆者認為國家對農村老年人福利的扶持應改傳統的“輸血”式扶持為“造血”式扶持,將每年的固定資金投入改為通過投資扶持一個產業或經濟實體,通過產業或實體的經營持續供社區福利事業的維持,同時輔以國家少量的后期投入,即可維持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體系的構建已經成為我國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階段要根據不同情況分析各種養老方式的性質和作用,以法律對其加以合理規制,從而構建多渠道養老方式是現實的選擇。
參考文獻:
1.傅德輝.誰來養老?怎樣養老?—依托社區推進社會化養老體系的建立.中國民政,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