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6 14:46:2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銷售合同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企業的種種經濟往來,多數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包括與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與供應商簽訂的采購合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等。合同是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斷行使合同權利與履行合同義務,進而實現企業的經濟目標,這是企業運行的主線。
對于企業來說,銷售是其重要的收入來源,是企業利潤的源頭。相應地,銷售合同是財務部門核算收入、編制財務報表的基本依據,合同管理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財務部門作為企業的經濟警察,應當積極、主動的參與到銷售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中,發揮財務監管的職能。但是在實踐中,不少企業的財務人員僅停留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不能主動參與到銷售合同的管理中,導致財務人員對經濟業務性質不了解、對銷售合同的執行情況不掌握,使財務核算滯后,披露的財務信息與經濟業務的進度脫節。同時由于整個銷售合同的評審、簽訂、執行、結算的過程沒有財務部門的參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
一、銷售合同管理中財務監管缺失可能引起的風險
1.財務風險未在合同評審時予以提示
目前不少企業簽訂銷售合同的流程為由業務專家、律師等組成評審小組,銷售合同經評審后,由營銷部簽訂。整個過程沒有財務部門參與,導致許多涉及財務核算的風險及問題并未在合同訂立前予以提示。例如,項目利潤是否能夠保證,用戶費用能否支付、相關處理方式是否符合財稅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財務核算失真
部門未能主動參與到銷售合同的管理中,極有可能導致財務人員僅是被動地接受營銷部傳來的結算單據,依據自己對結算單據的理解進行核算,例如與中間商的協議明確規定了回款的數量及質量要求,但財務部根本未取得中間商協議,也就無法依據協議規定對中間商轉簽合同所形成的應收款項分類管理。銷售合同中財務監管的缺失,致使財務人員對經濟業務性質不了解、對銷售合同的執行情況不掌握,使財務數據失真,財務核算脫離合同規范。
3.銷售合同履行過程中,財務部門的監督作用無法發揮
銷售合同訂立后,存在的風險主要有: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恰當地履行約定義務;未按合同約定金額、期限支付款項;由于疏忽,未按時催收到期合同款項;合同虧損。財務部門應當督促和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做好合同的執行工作,建立管控措施,保證合同順利執行,保障資金安全以及合同利潤。若財務部門未參與銷售合同的管理,則對合同內容和相關條款不了解,監督作用也就無從發揮。
二、財務監督在銷售合同管理中發揮作用的若干關鍵點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變得尤為重要。財務人員如何更全面地參與到銷售合同的管理當中來,如何加強財務部門在銷售合同管理中的職能都是財務人員必須考慮的問題。
首先,需要管理層充分認識到財務管理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司銷售合同評審、簽訂、結算等關鍵環節設置財務監督,決策過程中應更多地進行財務數據的分析,在企業管理中應以財務管理為核心。
其次,財務部門應該配備高素質人才,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努力改變財務工作環境,設置專門的銷售合同管理職能,從事前、事中、事后對銷售合同加強管理監督。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1.財務部門應加強對產品銷售價格的控制與監督
產品售價是銷售合同中的核心內容。財務部門應以產品成本核算為基礎,會同市場、營銷部門根據市場需求與競爭情況,結合企業產品營銷策略等因素制定銷售定價政策,包括產品價目表(應包括浮動范圍、執行期間等信息),收款政策等。銷售定價政策作為企業核心決策方案應經管理層審批,經審批確定的政策文件送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備案,并根據市場變化定期對現行定價進行評估、修正與重新審批,價格政策一經確定后就要求業務部門嚴格執行,財務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2.財務部門作為企業的經濟警察,應參與銷售合同評審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具體規范(征求意見稿),合同審核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核制度,財務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就銷售合同而言,營銷部在取得訂單后,財務部門應參與合同的評審及簽訂,審核合同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紀、稅法及企業內部管理要求,對于虛構經濟業務的行為應事前予以抵制,將風險控制在源頭。
3.銷售合同實行財務部門與市場部門的歸口管理,市場部及財務部應把關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
作為企業銷售業務的載體,銷售合同的信息量極大。同時,銷售合同為財務的結算執行提供了依據。因此,銷售合同的備案不能僅在市場部,財務部門也應備案。一旦合同發生變更或達成解除協議的,應重新走流程審批并及時報市場部及財務部門備案。合同正本由營銷部負責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畢應按有關要求及時歸檔。
由于不同銷售合同反映的經濟事項各不相同,因此,財務部門應對合同進行分類,細化合同的管理,例如,銷售合同包括普通銷售合同、商協議、中間商協議等,普通銷售合同又可分為自訂貨合同、轉簽合同、負責的合同、中間商負責的合同等。細化分類,有利于具體業務的管理。作為合同的監督部門,財務部門與市場部門應通力合作,從市場的角度與財務的角度把好關,對虛假銷售合同業務堅決予以抵制。
4.財務應嚴格監督銷售合同的履行
銷售合同的履行對于財務而言就是合同的跟蹤及考核。
(1)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財務部門對送存備案的銷售合同應嚴密關注具體履行情況,針對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體系,對于按現有口徑核算出的薄利或者利潤虧損項目,應牽頭組織人員分析虧損原因。
(2)根據合同約定,考核應收款項。財務部門應增加對應收款的考核職能,對于符合合同約定收款條件的項目,應通知營銷部及時催收,并制定應收款項回款的考核、獎懲制度,以增強營銷人員的回款責任心。
5.財務部門參與建立客戶信用管理政策
銷售合同的主體是本企業與客戶。客戶信用評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開始,也是信用管理者運用專業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管理的關鍵環節。企業應定期組織(或至少每年)相關部門對客戶資信情況進行評估,就不同的客戶明確信用額度、回款期限、折扣標準、失信情況應采取的應對措施等做出規范。評估過程應有財務部門的參與。對評估確定的賒銷客戶的名稱、批準賒銷額度等信息應送財務部門備案。
6.財務部門對合同項目做好事后分析與總結
財務部門對合同做好分析,能快速而有效發現銷售合同簽訂、執行、結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總結分析,有利于以后類似銷售合同存在風險的事前防范,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費用控制,合同執行完后的結算考核與回款管理。
三、結論
綜上所述,一方面,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內容是財務部門進行收入核算、編制報表的重要依據,財務部門對銷售合同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增強財務核算的準確性與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合同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與財務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財務部門應當要主動參與到銷售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以及收尾工作中,將銷售合同管理納入日常財務監督工作中,維護財務在企業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知情權,發揮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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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是指公司產品在銷售過程中對客戶應收取而未收取的貨款。應收賬款往往被看作企業擴大銷售的;二是應收賬款事后管理和控制。當前企業應收賬款管理主要存在應收賬款規模較大和賬齡較長兩個方面的問題。
二、應收賬款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應收賬款管理目標設立不科學。應收賬款管理的目標應與企業經營管理目標保持一致,不能只是一味地關注提高收入,而不重視應收賬款余額的控制和現金流的激勵作用,甚至不重視激勵員工催收賬款,最終導致企業利潤的減少。企業盲目追求銷售額,不斷增加的應收賬款也會增加企業持有成本,若應收賬款過多就會使企業陷入資金周轉難的困境。有些企業由于沒有建立應收賬款催收的考核機制,銷售員只重視銷售額而不關心應收賬款的催收,導致企業出現應收賬款即使到期也不能收回的狀況。
(二)信用管理責任不明確。企業的銷售部門和財務部門等與應收賬款管理緊密相關,但有些企業這些部門間的職責要領和分工不明晰,從而造成企業無法對產品從客戶訂貨到銷售、貨款的回收、銷售獲利等情況的有效監督控制;甚至有些企業的財務部門與銷售部門針對客戶的管理都沒有明確的分工流程。在對客戶的管理上沒有明確的分工流程。如,針對企業欠款時間長且金額數量巨大的客戶,制定催款計劃、跟蹤目標客戶、定期反饋結果等相應工作由哪個部門來完成;企業財務人員收到應收賬款后,有哪個部門與客戶溝通并提供銷賬明細;企業出現賬款余額相符時,有哪個部門負責對賬等。出現以上情況,若企業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責任分工不明晰就會出現相互推諉,應收賬款管理不能得到有效落實。
(三)信用管理部門缺失。信用銷售是企業壞賬產生的主要原因,但目前很多企業沒有審理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不能有效針對客戶信用等級和信用程度進行評價,造成企業往往在不了解客戶的實力和誠信的情況下進行了銷售;同時企業財務部門尚未制定信用期和信用額度的有關規定,不能很好的給業務部門明確指導方向。由于信用管理部門的缺失使企業內部控制不理想、存在很多潛在風險。因此,企業應設立信用管理部門,不斷建立健全客戶信用管理數據庫,切實加強內部監督,完善相應的激勵機制來解決應收賬款壞賬風險大的問題。
(四)催收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現:一是催收人員安排不合理。很多企業的催收人員多數為銷售人員,而銷售人員為了拿提成往往把銷售業績放在第一位而不重視賬款的催收工作,從而造成應收賬款數量和金額較大,甚至一些應收賬款變成了壞賬和呆賬;二是很多企業對應收賬款管理不重視,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甚至一些企業為了保留住客戶資源而不采用法律手段進行催收。
(五)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有些企業合同管理方面不完
善,主要表現:一是在賒銷企業產品時沒有規范標準的合同格式,多數企業都是借鑒別的企業合同樣式,沒能結合企業自身實際設立標準合同,往往缺少保護自身利益的條款,甚至個別企業銷售部門在擬定合同條款中針對貨款的付款形式、還款期限、優惠條件、違約責任等核心要素都界定模糊;二是企業銷售部門簽署的合同沒有按照企業規定在有關部門進行備案,出現了企業不能很好地對銷售合同監督和預警,更談不上對銷售合同執行情況的跟蹤;三是有些企業隨意變更合同內容且仍然使用舊合同的情況,導致雙方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完善應收賬款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確立正確的應收賬款管理目標。企業針對應收賬款具體情況來設計管理目標,一是要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實施不同的信用政策,合理確定應收賬款管理目標;二是企業要定期與客戶溝通,動態把握客戶經營整體情況,靈活地根據不同企業情況設計應收賬款回收目標,確保賬款及時回收;三是針對延期支付賬款的客戶,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拖欠賬款原因,科學研判進行設定應收賬款管理的目標。
(二)明確相關部門管理職責。應收賬款管理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特別是財務部門、銷售部門以及審計部門的職責。對于財務管理部門應負責企業資金流向、回轉情況統計、制作財務報表、應收賬款賬齡和應收賬款余額等具體工作,還應建立銷售合同臺賬,詳細記錄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等主要內容,同時還要負責對賬工作等;針對銷售部門,主要要明確銷售人員的責任,其主要責任一是要對客戶信用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同時將客戶有關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二是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前一定要對客戶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詳細把握,經主管領導簽批后方可簽訂銷售合同,同時要將合同送達財務部門登記備案,形成合同臺賬并進行保管;針對審計部門應負責對銷售合同中的具體條款審查,避免重大遺漏事項和有悖于企業規定的事項,同時開展對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評價各部門履職情況,協助開展收集客戶資料、客戶信用等級評價以及處理逾期應收賬款案件等工作。
(三)成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部門要對公司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提供的賬款信息進行核對。在確認公司提供賬款信息無誤的前提下,對出現賬目問題的企業、客戶相關信用等級和信用程度進行查看。特別是面對賒銷客戶,對客戶商業行為與信譽進行評估。對應收賬款的分析、預測。同時要處理好與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之間的關系。
(四)優化應收賬款催收程序和方式。首先要明確相關部門的催收程序。一是財務人員應該及時對應收賬款入賬,并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及時提醒銷售人員認真開展催收工作;針對已逾期的應收賬款且銷售人員催收未果的情況,財務人員應掌握客戶財務情況并在當月或較短時間內給客戶發詢證函,獲取債權人對債務的確認證明并開展與客戶對賬工作;二是銷售部門要承擔應收賬款催收的主要責任,銷售人員應及時提醒客戶進行賬款的催收,客戶確是無力償還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進行壞賬處理,若客戶申請了延期付款,也要及時通知財務部門,以便于財務部門根據客戶信用等級情況做好賬務處理工作。其次要選擇合理的應收賬款催收方式,企業應根據應收款項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電話催收、函證催收、拜訪催收、第三人催收、法律訴訟等不同方式。
關鍵詞:調查;評審;資信狀況;合同管理;限制賒銷;監控;清欠;壞賬;
市場經濟迅猛發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為了自我生存和發展,千方百計地開展促銷活動,擴大自己產品的銷售規模和市場的占有份額,銷售手段花樣百出。其中,賒銷作為企業促銷產品的重要手段之一,已越來越被眾多企業的領導們所采用,對企業產品的銷售工作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賒銷也使企業的應收賬款金額迅速增大,加上企業間相互拖欠貨款的現象日益嚴重,使企業應收賬款金額增長更快,壞帳損失也日益增多,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嚴重制約了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發展。因此,對單位應收賬款必須加強日常管理,采取有力的措施進行保障和控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如何有效地控制應收賬款的增長,已成為企業管理和企業生死存亡的重要議題。下面我從應收賬款形成前、形成中和形成后三個階段談談應收賬款的管理:
一、 應收賬款形成前的管理
1、搞好新客戶資信調查,從源頭控制不良應收賬款的發生。凡與公司發生業務往來的客戶,特別是非現款交易的客戶,在發生業務之前,公司都要專門派業務員對客戶的資信狀況進行全面了解,從源頭控制不良應收賬款的發生。為防止業務員壟斷客戶源,凡與公司發生業務的客戶資源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應由銷售部門設立專人建立客戶檔案。
2、堅持對老客戶進行動態管理進行調查、評審。每隔半年公司都要對老客戶重新進行一次資信狀況評審,及時掌握老客戶的發展變化,分析老客戶的資信和未來的發展情況。通過對老客戶嚴格的資信調查,科學地信用評估,重新確立客戶的信用等級,與信譽好的客戶繼續開展業務往來。對資信狀況有所下降的客戶及時采取減少發貨,實行擔保和加強貨款催收措施,對資信狀況差和長期拖欠款的用戶則停止發貨。
二、應收賬款形成中的管理
1、謹慎選擇結算方式。公司在與客戶發生業務往來時,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不同,采用不同的結算方式。對于一些盈利能力較強,資信度較好的客戶,適當放寬信用,采取定期收款和銀行承兌匯票等結算方式;而對于那些盈利能力一般或者盈利能力較弱、資信度較差的客戶,則選擇支票或銀行匯票等現金結算方式,決不能單純為提高銷售額而遷就客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以增加應收賬款帶來的風險。
2、加強銷售合同管理。為加強防范經濟風險的能力,確保合同的順利進行和發生糾紛時提供可靠的證據,公司領導應當授權銷售部門及業務人員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簽定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金額巨大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征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
公司所有的產品供銷合同和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中間資料(合同變更協議書、附件、傳真件等)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收集管理存檔。凡涉及非現款交易的業務,公司都要與客戶簽訂符合國家標準的商業供銷合同。首先,在正式簽訂合同前,由業務員、銷售負責人根據客戶的資信等級商量確定客戶的最高賒銷款額,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然后按ISO9002標準合同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合同評審,經審查無異議后,合同管理部門做好合同臺賬登記并在合同副本上加蓋“已存檔”印章,接下來交由銷售部門、財務部門嚴格監督合同執行。
3、嚴格發貨通知單和開票管理。在與客戶發生業務關系時,銷售部門填制完善的“發貨通知單”,發貨通知單必須登記各種不同的客戶內容,如所訂貨物的貨號、數量、價格等以完整和規范化的格式反映出來。銷售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授權和審批在發貨通知單上必須簽署齊全。發貨通知單必須在事先進行連續編號,并制成能反映出各銷售環節控制作用的統一格式。發貨通知單在執行后應歸檔管理,并由專門的職員對其進行定期檢查。
銷售部門在按照銷售合同上訂明的貨物發出后,填制“開票通知單”,并在“制單人”欄簽名(不能蓋章),經銷售負責人在簽名(不能蓋章)后,向稅務會計出具“開票通知單”和與本項業務一致且已加蓋“已存檔”印章的有效合同副本,稅務會計根據客戶檔案中最高欠款限額確立是否開票,如果開票通知單計入應收貨款扣除已收貨款后累計不超出最高欠款限額,稅務會計開出發票;否則,稅務會計拒開發票。
4、限制賒銷額,避免盲目賒銷。公司對于新客戶,一般都不采用賒銷形式,對于個別類型的客戶(如私有企業或是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堅持先付款后發貨的原則,如果第一次業務順利完成,則該客戶以后再與企業發生業務時,可享受上次業務的賒銷額度。對長期發生賒銷業務的客戶,公司每隔一個季度對其進行一次經營狀況調查,如該公司經營狀況正常,且信用度較好,則賒銷額自動增長一個百分比(公司可自定),以體現對誠信客戶的優厚待遇。
三、應收賬款形成后的管理
1、加強應收賬款的監控,減少壞賬損失。企業的財務部門應按賒銷客戶區域建立核算應收賬款明細賬,對賒銷業務及時進行會計核算,月末,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并對超期未付款者列表注明名稱、金額,并查明原因,及時反饋給企業主管領導和銷售部門,為評估、調整賒銷客戶的信用等級提供可靠依據。企業財會部門應定期向賒銷客戶寄送對賬單和催交欠款通知書。對未超過期限的賒銷客戶,主要是獲得經雙方供銷、財會經辦人確認無誤并簽章的對賬單,作為雙方對賬的原始依據;對超過期限的賒銷客戶,在發出對賬單的同時,還需發催交欠款通知書,及時催收欠款。企業銷售部門及有關經辦人員應積極配合財會部門做好此項工作,減少壞賬損失。
2、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貨款回收。隨著應收賬款賬齡的增大,呆壞賬的數額也隨之增大,為加強企業資金管理,把呆壞賬損失控制到最低限額,公司應專門成立清欠辦公室,由公司總經理主要負責。對于債務人破產、死亡、因債務人逾期未能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或者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應收賬款應轉交清欠辦公室責成專人負責清收。
清欠人員清收時,企業有關銷售、財會、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供賒銷客戶的詳細原始資料,如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對賬單、欠款金額及發生時間等,為催收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據;企業銷售部門應組織人員,積極與對方進行聯系,及時收回欠款。對近期暫不能還款的賒銷客戶,應要求對方制訂還款計劃并提供擔保,使其能逐步還清欠款。對那些既不按時請付貨款,又制訂不出確實的還款計劃或提供擔保的、缺乏清償能力的,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給予解決。
收回的呆壞賬,可根據應收賬款賬齡的長短按比例提取清欠費用,清欠費用應由原經辦人承擔相應的呆壞賬金額的較大比例。通過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貨款回收,公司的流動資金才有可能步入正常循環狀態。
3、辦理交接,明確責任,降低壞賬風險。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應收賬款交接后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及時掌握客戶的通訊方式、注冊地址的變化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一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4、發生壞賬,及時報告。
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業務主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償時,征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償物價值,妥善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凡發生壞帳的,業務員無能力催收回來,應及時填制壞帳申請書交由公司清欠辦通過法律程序辦理。“壞賬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銷售部門及公司領導批準后,連同賬單或相關票據轉交公司清欠辦處理。公司清欠辦針對移交來的壞賬,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公司清欠辦書面報告公司領導及銷售部門主管,于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業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一定比例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年終結算,多退少補。
(一)法務日常工作
1、熟悉法務助理崗位的主要工作內容職責,熟悉公司業務情況及相關管理流程。
2、審核各部門提交的合同及各類法律文件40余份,包括但不限于采購、銷售合同、施工合同、勞務協議等。
3、輔助各部門處理日常性法律實務,為其提供法律咨詢建議等。
4、負責與外聘律師進行溝通協調。
(二)合同檔案管理
我從x年x月起從事銷售管理,在領導和前輩的指導下,很快熟悉了相關工作,負責了物流系統的產品銷售流程編制,使銷售合同實現了實時動態管理,合同與產品出庫、結算實現了數據共享,從無到有建立了委外加工臺帳,編制了委外加工流程,使委外加工實現了數字化管理。目前我的工作范圍是:合同管理、客戶管理、市場產品銷售計劃、市場產品結算、應收賬款等。
經過三年多的鍛煉和學習,從內部管理的角度出發,我擬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 合同管理
1. 合同初審,編號;
2. 手續完善的合同,下達銷售訂單,維護銷售系統準確無誤;
3. 跟蹤合同兌現情況,處理合同兌現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為業務人員提供合同動態,發現問題及時通知;
4. 兌現完畢的合同歸檔備查;
5. 根據合同構成,兌現情況,分析市場產品需求變化,為領導和業務人員提供決策依據。
二、 客戶管理
1. 建立客戶檔案,收集客戶資料;
2. 根據客戶性質、銷售、回款等情況、提出客戶分類和客戶信用額度建議;
三、 銷售計劃
1. 以合同為依據,編制月度銷售計劃,為制造處月度生產計劃提供參考;
2. 以合同為依據,及時下達、變更單項計劃,確保合同兌現,控制在產積壓。
3. 及時將生產計劃落實情況反饋給業務人員,以傳遞至客戶。
四、 銷售結算
1. 確保銷售價格準確無誤;
2. 核查銷售出庫單是否符合開據發票條件;
3. 核對增值稅發票與合同價格是否相符;
4. 增值稅發票的領取、傳遞及時準確,建立發票管理臺帳,收集客戶簽收依據,杜絕發票在公司內部發生過期、遺失;
5. 辦理銷售折讓、退回、紅字發票等手續。
五、 應收賬款
1. 做好匯票、支票、現金、收據的登記傳遞;
2. 預測月度銷售收入和回款,初步擬定月度回款計劃;
3. 隨時掌握銷售、回款實際動態,估算當前應收賬款余額;
4. 分析應收賬款構成,為業務人員催款提供參考;
5. 協助業務人員做好應收賬款對賬、詢證函件的傳遞。
六、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以上的崗位認知,我的優勢是:
一、 業務熟練
我熟悉銷售流程,對于客戶及其相應產品都有一定的了解;電腦操作熟練,熟悉金蝶系統,善于使用excel、access進行數據處理。
二、 工作細致
銷售計劃、銷售結算,合同管理都要求準確無誤,否則會給公司帶來損失,我從事銷售工作以來,沒有因為合同管理、計劃、結算的失誤而發生在產積壓、發票退回、客戶投訴等情況
三、 善于學習
學習是不斷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質,從而更好為工作服務的過程,從參加工作至今,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我始終報著“學無止境,術有專攻,業有專精”的信念,爭取把工作做到更加細致完善。
我的不足之處在于,對xxx不甚熟悉,但我相信,只要發揮善于學習的優勢,就能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工作狀態。
個人價值,是建立在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基礎上,我非常感謝公司提供給了我這樣的機會,讓我走上銷售崗位,得到個人價值的體現,我也會回報給公司加倍的熱情和誠懇,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
1 企業銷售業務控制的含義
內部控制是現代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關的組織在其內部對經濟活動和其他管理活動所實施的控制。生產企業的產品或流通企業的商品如不能實現銷售的穩定增長,售出的貨款如不能足額收回或不能及時收回,必將導致企業持續經營受阻、難以為繼。因此銷售業務控制即是企業為了促進銷售穩定增長,擴大市場份額,規范銷售行為,防范銷售風險,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2 企業銷售業務控制的功能
完善的銷售業務控制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功能:
2.1 計劃和調整功能
通過銷售業務控制,保證企業銷售業務科學、有序、高效、安全地開展,使所有銷售活動都能按其計劃目標進行,及時發現和糾正偏離銷售目標的行為。
2.2 稽核與記錄功能
根據銷售業務控制制度的要求對銷售業務進行必要的稽核檢查,保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憑證有效、記錄完整正確,從而反映企業真實的銷售情況,保證銷售收入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2.3 完善與防范功能
通過科學合理的銷售業務控制,防范銷售過程可能存在各種舞弊行為,使銷售過程始終處于可監控的狀態,保證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從而達到防止或減少損失和浪費,防止和查明貪污盜竊行為的發生。
2.4 提供銷售信息功能
企業銷售的過程伴隨大量企業經營信息的反饋,因此保證銷售業務的核算質量,為管理層和其他銷售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關于銷售業務的會計信息和管理信息,從而為企業的經營提供最直接的管理依據。
3 銷售業務各個環節主要內容
3.1 銷售預編制
企業應該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企業的生產和銷售能力,并充分分析企業各項經營風險、競爭對手情況、現有及潛在客戶情況等各相關因素,在企業全面預算框架內,根據預算目標,編制銷售預算。
3.2 銷售計劃與發貨
企業在進行銷售預測的基礎上,設定的企業銷售總目標和各個具體產品的銷售目標,進而為實現各目標制定具體實施計劃,以支持銷售目標的實現。
3.3 客戶開發與調查信用
企業應當在加強現有客戶維護的基礎上,積極拓展市場份額,開發潛在目標客戶,對有銷售意向的客戶進行資信評估,并根據企業對風險的可接受度確定客戶具體的信用等級,從而跟進相配合的銷售政策。
3.4 銷售合理定價
價格是影響廠家、經銷商、顧客和產品市場前途的重要因素。制定正確的價格政策,是維護廠家利益、調動經銷商積極性、吸引顧客購買、戰勝競爭對手、開發和鞏固市場的關鍵。
3.5 銷售合同管理
訂立銷售合同或者取得購貨訂單是實質性銷售業務的開始,通過訂立銷售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依據,以此作為開展銷售活動的基本依據。
3.6 倉庫發貨
在發貨環節,企業根據銷售合同或者銷售訂單的約定向客戶提供商品的環節。
3.7 收款管理
實現授權發貨后與客戶進行結算。銷售收款的方式根據是否預收貨款以及發貨時是否受到貨款分為現銷、賒銷和預收三種方式。
3.8 客戶后續服務
客戶服務是在企業與客戶之間建立起信息溝通機制,對客戶提出的問題,企業給予及時解答或者反饋處理,以提升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從而保證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的穩步提升。客戶服務主要包括:產品售后維修、銷售退回和產品維護升級等。
3.9 銷售的記錄軌跡管理
銷售記錄包括銷售流向記錄、銷售對象投訴及召回記錄等內容。銷售業務流程產生大量的業務記錄,比如:銷售合同、銷售計劃、銷售通知單、發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企業對銷售的業務記錄進行有效管理,從而控制銷售業務的整個流程。
3.10 銷售后續績效評價
良好有效的績效評價有助于發現并改進銷售業務存在的缺陷和遺漏,并通過對銷售活動結果的評價考核,激勵銷售部門,并促使其修訂制度措施,進一步提高銷售水平。
4 銷售業務涉及的主要風險
根據內控指引所指出的銷售風險,企業在銷售內控方面特別注意以下環節的業務風險:
(1)銷售業務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專業管理,產生管理漏洞或者銷售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等,大大增加企業管理成本。
(2)銷售各環節的執行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3)銷售計劃缺乏或不合理,導致產品結構和生產安排不合理,難以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的良性循環。
(4)現有客戶管理不足、潛在市場需求開發不夠,可能導致客戶丟失或市場拓展不利;客戶檔案不健全,缺乏合理的資信評估,可能導致客戶選擇不當,銷售款項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詐,從而影響企業的資金流轉和正常經營。
(5)定價或調價不符合價格政策,過于隨意,未能結合市場供需狀況、盈利測算等進行適時調整,造成價格過高或過低、銷售受損;商品銷售價格未經恰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或存在舞弊,可能損害企業經濟利益或者企業形象;銷售過程中價格體系混亂, 可能擾亂整個市場秩序,影響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并導致企業利益受損。
(6)銷售合同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未經授權對外訂立銷售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合同協議簽訂未經正確授權,可能導致資產損失、舞弊和法律訴訟。
(7)未經授權發貨或發貨不符合合同約定,可能導致貨物損失或客戶與企業的銷售爭議、銷售款項不能收回。
(8)企業信用管理不到位,結算方式選擇不當,票據管理不善,賬款回收不力,導致銷售款項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詐;銷售價格、信用額度、收款期限等未經適當審批,違背企業銷售政策,可能導致企業經濟利益受損;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管理不規范、不科學,可能導致資產損失或資產運營效率低下。
(9)客戶服務水平低,未能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滿意度不足,影響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客戶流失。
(10)缺乏有效的銷售業務會計系統控制,可能導致企業賬實不符、賬證不符、賬賬不符或者賬表不符,影響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應收款項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管理不善,賬齡分析不準確,可能由于未能收回或未能及時收回欠款而導致收入流失和法律訴訟;收款過程中存在舞弊,使企業經濟利益受損。
【關鍵詞】現房銷售;避免二次裝修;透明售房;按使用面積售房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住房消費主體逐步由集團轉為個人,大批個人購房者成為市場的主體,此時政策法規如果不能及時跟進,處于弱勢群體的購房都就可能會成為無辜的犧牲品。一房多售、廣告虛假、合同違約等問題逐步暴露出來。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建設部陸續采取了一系列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的舉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建設部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這些法規對于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解決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為維護購房者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現實中的商品房銷售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那么,如何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1、保障購房人資金安全和收益,取消預售制度,實現現房銷售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商將未建成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由于商品房預售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使購房者所面臨的風險比現房買賣高很多。購房者通過房屋預售合同只獲得一種期待權,非常地被動;且購房者的預付款不是交給第三方監管,而是直接交給開發商。這種制度設計對購房者非常不利,無論是房屋的質量,還是購房者與銀行的利益都根本無法保障;其次,由于一次性將購房款交給開發商,使得開發商的融資成本極為低廉、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的資金建房,還故意延遲交房的時間,將多余的資金用于開發投資,助漲了房價泡沫。
由于住房預售制度存在著設計上的缺陷,近年來,社會各界人士不斷呼吁取消預售制度。但是,住房預售涉及開發商的巨大利益,每一次討論取消,都遭到開發商強烈的反對。即使現在在利益的博弈下,難以立即取消,也應對其動兩個大的手術:一是在交房之前,購房者最多只交付20%的購房款,而不是全部;二是將購房款交給第三方進行監管,而不是直接交給開發商。無論如何,盡快地取消預售制度是最好的選擇。
2、促進低碳節能環保,現房要實現精裝修,避免二次裝修
簡單來說,“精裝房”就是指經過精致裝修的房屋,長期以來,“毛坯房”一直是房地產市場的“主角”,自上世紀90年代廣東推出簡裝房,本世紀初上海推出“精裝房”,隨后,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精裝房發展迅速。短短幾年,“精裝房”已占全國住房比例近二成。近兩年,政府有關部分也大力提倡精裝修,主要是“精裝房”能夠避免“二次裝修”消費,促進房地產行業實現低碳環保節能減排的目的,且受廣大城市白領的青睞。推行“精裝房”不光需要政府的推動作用,同時也需要開發商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去具體實行。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人真正感受到精裝修的實惠。
綠色低碳環保是“精裝房”的特點。精裝修房多選用綠色環保材料,這又為“低碳”作出貢獻,另外,規范的裝修行業,使得購房者又多了份售后保障,開發商集中大規模裝修,以公司的身份與裝修單位進行接觸,能夠保證比較好的售后服務效果。隨著住宅產業的升級,“精裝房”產業鏈的成熟、開發商品牌意識的提高、消費者居住觀念的變化,“精裝房”的發展正逐漸成為潮流。“精裝房”時代的到來被認為是房地產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
3、促進公開公平,改進透明售房,開盤時一套房屋有兩個以上申購的采用搖號方式
很多開發商通過控制樓盤房源上市數量,進行饑渴式的銷售,從而不斷推高房價;商品房銷售不實行明碼標價,部分開發商雖然實行明碼標價,但對售房相關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故意隱瞞,使消費者最終被迫接受不必要附加項目及費用,如標價外加收燃氣設施建設費、陽臺鋁合金安裝費等費用;商品房經營者在進行廣告宣傳時,故意使用誤導情語言、文字和計價單位等,如某開發商廣告稱,樓盤地置距市區僅20分鐘車程,實際距離40多公里,開車至少需40分鐘,開發商利用這些模糊性用語誘導消費者與其簽約并付款。
透明銷售則采取敞銷售的策略,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對房屋的銷售情況、房屋價格等關鍵信息進行公開和透明化,開盤時一套房屋有兩個以上申購的采用搖號方式。其交易信息公開化使銷控也越來越難操作,同時,為更好地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應適時開展房地產“誠信先進企業”評選活動,發揮“誠信先進企業”的典范和帶頭作用,提升房地產行業在社會中的形象,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穩定地發展。
4、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測繪部門的監管,按使用面積售房
大部分的房地產糾紛都源自面積問題。現行的以建筑面積計價的方式,計算復雜且環節較多,容易導致買賣雙方發生沖突。其次,房屋面積問題,面積測繪很關鍵。無論是按建筑面積售房還是按使用面積售房,房屋面積都是由專門的測繪機構測繪后進行確定的。所以,測繪單位嚴格把好關,關于面積的糾紛也會減少,購房者的利益得到進一步的保障。所以,政府主管部門在加大對違規房產商的處罰力度,推廣按使用面積售房的同時,還應加強對測繪部門的監管。
按使用面積計價,簡單、透明,不僅能有效遏制面積縮水,同時對虛假起價、均價等廣告欺騙行為起到限制作用。目前在廣東、上海、重慶等多地省市的部分樓盤已開始采用按使用面積計價的銷售方式。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和贊許,這是因為,按使用面積銷售房屋,消費者可以對具體的面積進行測算,明白自己的房子到底值多少錢,公攤面積多大,是否合理。
5、加強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運用行政手段,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微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商品房銷售合同是保證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廣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有效方法。但是,由于不法開發商的合同欺詐行為,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以及人們對司法手段管理合同與行政手段管理合同界限混淆不清等原因,存在不法開發商違規開發、銷售商品房的現象,其中合同欺詐行為成為近年來消費投訴的熱點問題。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管理,為人民群眾創造放心的消費環境,是房產管理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國家可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運用行政管理手段,與司法手段有機結合,達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目的。通過加大對房地產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嚴格對商品房銷售進行管理,銷售商品房時必須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制度;對已經出售的商品房的合同進行定期檢查,對不按法律規定簽訂合同,違反法律擴大解釋或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合同條款,不僅糾正,還要對商品房開發商進行相應的處罰,維護合同制度的嚴肅性;等措施。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合同實施管理。
總之,商品房的銷售還存在一些問題。所以,需要在商品房銷售監管方面進一步加強監管手段,履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商品房預售管理的職責,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避免和降低購房者的風險,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