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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的權利可以劃分為兩種。一種以安全權為中心的一般權利,其依據在于生存權,包括安全權、受尊重權、質詢權、求償權、環境權和結社權屬于民事權利,不具有制約、限制壟斷者的壟斷行為的作用。另一種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實質是消費者的自由權。它們具有反壟斷法上的意義。消費者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除了具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作用外,還可以制約、限制壟斷者通過限制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妨害市場競爭,維護競爭機制。
1.知情權
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為了保障消費者行使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了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知情權的目的是使消費者得到充分信息。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擁有完全的信息,而消費者并不具備各個經營者提供物品和服務的價格、質量、特性、效能等方面的充分知識,而且一般來說,與經營者相比,消費者獲得的信息比較少。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能達到消費者效用最大化。所以,通過賦予消費者知情權、對經營者課以提供適當信息的義務,以便消費者行使選擇權,否則信息不對稱會導致市場失靈,使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機能。
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包括兩方面內容:(1)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2)消費者有權詢問、了解商品或服務的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在第二方面的規定內容空洞,有待充實。消費者知情權的目的是使消費者得到充分信息,以便消費者能夠按照個人意愿和需要進行選擇。
2.選擇權
選擇權是指消費者根據自己的意愿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競爭法中的消費者利益主要是指消費者選擇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權利”,實質上表現為選擇權。例如地域卡特爾提供分割市場或采購渠道手段使參加卡特爾的成員在其各自地域內享受壟斷地位,剝奪消費者或用戶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如拒絕交易、搭售等可能會直接限制消費者的購買渠道,也可能會妨礙競爭者進入相關市場,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控制企業合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市場上有多個競爭者,最終還是給消費者更多選擇的機會。
以卡特爾為例。無論是價格卡特爾,還是數量卡特爾和地域卡特爾,都會產生如下危害:掠奪消費者剩余,減少社會福利。因為“如果一種產品的生產商聯合抬高價格,消費者就得多付款,這就使社會收入個公平地從消費者手中轉向生產者的手中,成為他們的壟斷利潤。不僅如此,產品不合理地抬價后,有些消費者本來可以消費得起的商品因為價格過高,消費者不得不放棄他們的消費打算。這部分損害雖然沒有流向生產商,但是因為減少了社會消費,也會成為社會的凈損失。”然而,如果除壟斷者的產品外還存在消費者比較滿意的替代品,有足夠多的廠商相互競爭,不同品牌相互之間替代性相當強,消費者可以在很多方面有差異的競爭性產品中挑選,從而避免這方面的損失。消費者可能會選擇替代品的行為對壟斷者形成有利的制約,壟斷者不敢濫用壟斷勢力。
3.公平交易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根據歐共體條約第82條(c)的規定,一個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如果對于相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交易條件,由此使某些交易對手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這種行為即歧視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實踐中,最嚴重的歧視行為是價格歧視,即“賣方對購買相同等級、相同質量貨物的買方要求支付不同的價格,或者買方對于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貨物的賣方支付不同的價格,從而使相同產品的賣方因銷售價格不同或者買方因進貨價格不同而獲得不同的交易機會,直接影響到他們之間的公平競爭。而且,同一產品的不同批發價直接影響到零售價,不同的零售價則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價格歧視行為不僅影響市場競爭,而且還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歧視雖然主要是壟斷者針對交易對手的壟斷行為,但最終會使消費者對同樣的商品支付不同的價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對消費者的合法的歧視行為或差別待遇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存在著選擇自由,即市場上存在著替代品或有效競爭。
4.自由權
根據私法自治原則,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有權通過簽訂合同,決定與某個消費者進行交易,或不與某個消費者進行交易,或對不同的消費者實施差別待遇。在這里,私法自治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替代品,經營者之間還存在著競爭。為保障消費者的自由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當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經營者已有的、可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凡是經營者投放市場的商品或服務,只要消費者接受經營者提出的條件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經營者不得拒絕提供。與知情權一樣,這也是消費者行使選擇權的基礎。
侵犯自由權的典型情形是索取壟斷高價。按照歐共體條約第82條(a)的規定,索取壟斷高價是指一個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直接或間接地實行不公平的購買或銷售價格。廠商利潤最大化的條件是產品的邊際利益等于邊際成本,而壟斷者為了攫取壟斷利潤,在高于邊際成本的水平上定價,掠奪消費者剩余,進而造成社會福利損失。“競爭法的理論認為,壟斷者或者占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憑借其市場優勢,非常可能向市場提供比其實際可能生產的數量少得多的產品,而且與此相適應,索要與其生產成本相比不合理的高價。因此,反壟斷法在這里的任務就是要求這些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保持在與市場競爭條件下相適應的水平,目的是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
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實質是侵犯消費者的自由。消費者的自由權被侵犯的結果是消費者效用被壟斷者掠奪,造成價值損失,減少社會福利。
二、基本權利的性質與功能
1.消費者的權利是法定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是法定權利,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剝奪消費者權利的法律行為無效。作為法定權利,其內容是由規定的,對其進行限制的法律行為也是無效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名、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作為法定權利,其內容由法律直接規定。與物權法定原則不同的是,消費者在消費合同中可以創設新的權利類型,但其有效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的強制或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原則。2.侵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適用本身違法原則
侵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適用本身違法原則。如果通過一個合同侵犯了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適用本身違法原則。各國反壟斷法都規定,為獲取超額壟斷利潤而進行的共謀定價一律被禁止。侵犯選擇權、自主交易權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取壟斷利潤。
三、基本權利的功能
1.維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
反壟斷法的功能是維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有效發揮其優化配置資源的功能,提高社會總體福利,保護公共利益。提高消費者福利是維護市場機制有效運轉的手段和必要條件。
反壟斷法的任務是維護市場機制,因為市場機制可以優化配置國民經濟的資源,從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企業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是維護市場機制或提高效率的手段。當然,維護市場機制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前提,因為“只有當市場上存在競爭,企業能夠靈活地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情況,即根據需求者的愿望配置資金和生產資料,社會生產資源才能實現優化配置。”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必須維護市場機制和自由競爭。
2.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自治產生壟斷,壟斷危害私法自治,打破壟斷有利于保障私法自治,促進自由競爭。“《禁止壟斷法》的保護法益,是作為公益的自由競爭經濟秩序,而這種法益只要由《禁止壟斷法》加以維護和促進,消費者就有了選擇商品和服務的自由。這種自由正是《禁止壟斷法》給予消費者的自由。”
自由權、選擇權是私法自治的內容和體現。如果消費者能夠充分地行使自由權、選擇權,對經營者的壟斷行為進行制約,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保證市場機制正常地發揮功能,從而無需國家干預。國家干預是私法自治的補充、輔助手段。
反壟斷法保護自由競爭,自由競爭是私法自治的前提,所以私法自治不能危害自由競爭。
3.為權利而斗爭
法律賦予消費者權利不僅體現了保護弱者的社會思想,更是活生生的力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體現了國家權力的作用,行使基本權利制約壟斷行為更要靠所有消費者的努力。行使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不僅是消費者對自己的義務,是對國家社會的義務,是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壟斷法而斗爭。
基本權利是一般民事權利的保障。如果消費者不能行使或充分行使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可能就會受到侵害,所以基本權利發揮著保障基本人權的功能。
[論文關鍵詞]消費者權利基本權利功能
[論文摘要]消費者權利是一種制約和平衡的制度。消費者的權利可以劃分為兩種。一種以安全權為中心,其依據在于生存權。他們只是一般民事權利,不具有反壟斷法上的意義。另一種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包括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實質是消費者的自由權。在反壟斷法中,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屬于強制性規定,而壟斷者的義務屬于禁止性規定。如果消費者認為他們被卡特爾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所損害時,可以提起私人的反壟斷訴訟。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除了具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作用外,還可以制約、限制壟斷者通過限制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妨害市場競爭,維護競爭機制。
參考文獻:
[1]王曉曄:《歐共體競爭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知情權是直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登記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由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常被列為經濟法范疇,因而往往招致一種誤解:知情權為經濟法上的權利。其實,消費者享有的知情權應屬于民法上的權利,且屬與現代民法上的權利。因為享有知情權的主體是消費者,義務主體為經營者,兩者皆為民法上的主體,因而這種權利必然具有私法之性質,即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已與傳統民法精神大相徑庭:傳統民法從自由平等的抽象人格出發,完全著眼于主體間的平等關系,強調對雙方主體同等的保護。而知情權體現的是一種非平等的關系,強調給予作為弱者的消費者以側重保護。這正如中國民商法學者梁慧星先生所言:“消費者權利與傳統民法上的權利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因為消費者權利是以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不平等關系為基礎的,其目的在于對消費者的弱者地位予以補救。”可見,消費者的知情權與現代民法精神相整合,屬于現代民法范疇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知情權是專門針對保護消費者的弱者地位而提出的,是與消費者這一身份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是確立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實質平等的法律人格的基礎。因此有學者認為知情權是民法中人格權內容擴張的一個表現。
二、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方式
(一)政府直接提供及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信息披漏行為
政府與公益性團體對信息的直接提供能使消費者獲得市場所不能提供的信息,是消費者實現知情權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國家與社會適度干預原則的具體體現。政府與公益性團體向消費者提供信息的最大優勢在于他們具有一般個體消費者所不具有的能力去獲取被經營者掩蓋的真實信息,并向社會公布。因此國外許多國家與地區都規定了政府與公益性團體對消費者的信息提供義務。
當然消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的社會監督也應該是程序合法正當化,不能隨心所欲,應該按照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認可的標準定期把商品或服務排一個隊,按照公正的程序進行比較,不能厚此薄彼,并把相關的信息及時,準確告知社會公眾,同時政府和公益性社會團體在提供信息是注意不能侵犯經營者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
(二)消費者自己主動收集信息
消費者主動去收集,了解信息,有利于激勵消費者運用自身的力量去改變信息劣勢,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正如李昌麟先生所言:國家保護,經營者自律,消費者覺醒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三大法寶。而消費者本人應是其自己利益的最好維護者。當然消費者主動去搜尋有關信息是消費者實現其知情權的一種方式但不應是主要的方式,同時消費者主動搜集信息也要注意不能侵犯經營者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經營者的自愿信息披漏行為
在市場競爭的體制下經營者為了爭奪消費者,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更有力的位置,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能為廣大的消費者所接受,以便使自己的企業能夠生存與發展下去,越來越多的經營者會在法律規則或交易規則之外自行披漏一定量的信息。這種行為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是值得法律肯定與鼓勵的行為。如在SARS病毒流行期間,不少商業經營者打出了本店不以野生動物作為食品原料。本店提供分食制服務,本店每個4小時消毒一次等廣告,主要向消費者披漏信息,做出承諾,以爭取消費者的光顧。
三﹑消費者知情權受損的法律救濟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知情權受損救濟的實體性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明確規定,消費者應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征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抵制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后服務的費用的1倍。第50條也有相關規定:經營者對商品或者服務做人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款,責令停止營業,吊銷營業執照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上述保護性規定是比較具體的。這些規定主要側重于民是與行政上的救濟規定,并具有相當的現實操作性。這些規定為消費者的維權行動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于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知情權受損救濟的程序性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訟。
這一條文為消費者知情權受損救濟提供了程序法律依據。
(三)完善對消費者知情權受損的程序立法
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調解,仲裁訴訟等消費者之情權受損救濟的程序性規定,但往往由于受害者的劣勢地位,人數眾多,訴訟費用昂貴及其他諸多因素,只是在中國階段發生的許多損害消費者權利糾紛不易迅速解決。而根據對消費者知情權受損救濟的特點,美國的小額法院及集團訴訟制度可供我們參考:小額法院審理形式簡便,訴訟費用低,糾紛解決迅速。而在集團訴訟中,當一個受害者后,法院可發出通知,其他因該侵權行為而受害的消費者可來登記并在這項訴訟中得到賠償,有利于迅速保護受害消費者的權益。
四、結語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知情權的規定體現了該法向消費者傾斜,給消費者以特別保護的原則,對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及促進社會生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應進一步修改立法以利于消費者知情權的真正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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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購買者行為對于廣告創意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通過對消費者消費行為過程中的種種因素的分析,能夠使廣告創意者在制廣告創意中做到心中有數,用最適合和消費者喜歡的方式來吸引消費者,提高銷量,獲得更大的效益和發展。在實際的消費過程中,會對廣告創意者在進行產品宣傳和消費引導時產生一定的指導作用,消費者受到的各方面因素都會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產生積極或者消極的影響。這時,也要盡可能的控制這些情況中的不穩定因素,將其進行引導,使其轉化為消費者對產品正面而穩定的總體印象,使消費行為順利進行,這時就要盡可能的的利用穩定的因素,對消費者決策施加以積極的影響,以促使其做出對產品銷售有利的決策行為。
當然,廣告創意有著一定的模式可追尋,分別體現在思維、情感、個人價值、生活方式、環境影響等方面。我們知道,人的情感相對于豐富和具有激發力,而廣告的目的則是要激發人們的消費欲望,而人們消費行為的發生一般是和情感活動一起。情感活動越強烈,消費行為就越容易發生,甚至可以說相當程度上購買行為的產生根本就是取決于個人的情感,感性訴求廣告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產生的。它并不完全從商品本身固有的特點出發,而是更多地研究消費者的心理需求,運用合理的藝術表現手法進行廣告創作,尋求最能夠引發消費者情感共鳴的出發點,從而促使消費者在動情之中接受廣告,激發購買。如今的消費者需要正從物質需求上升到精神需求,這就是消費的高層次的提高。也就是說消費者越來越需要體現自身的價值,他們更需要擁有該產品所獲得的價值觀念,即產品實用價值之外的心理價值,如榮譽、地位等,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品牌的名氣比用途更重要。廣告的創意也是有規律可言的,比如G.塞利爾的“生殖過程”七分法,他將創意的產生的過程比喻成人類的生殖過程一樣,要經過戀愛期;受胎期;孕育期;產前陣痛期;分娩期;產看檢驗期;生活期這幾個階段。
分別指創造者對知識的強烈興趣、熱情和欲望,以及對哲理的追求;指創造者的創造潛力必須用具體事實和知識來進行“受胎”,否則其智慧依然是無“生殖力”的;指創造者孕育著新思想,期間經歷了無意識孕育的漫長過程,也即“十月懷胎”的過程;當新思想完全發育成熟時,創造者感到一種不舒適,一種答案即將降臨的獨特感受;指新思想的誕生,即創意的清晰出現;像檢查初生嬰兒一樣,使新思想接受邏輯和實踐的檢驗;新思想被確認后,開始存活下來,并可能被廣泛使用。我國的王國維先生把創意產生形容成“三境界”,用一首詩詞比喻: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衣袋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廣告創意的策略目的在于尋找說服消費者的一種或幾種方式,說服消費者購買產品,同時,廣告創意也是產品特征、價格觀念和觀念價值的一種體現,它有著一定的模式和規律可言,但是,也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而發生著變化。廣告創意也隨著消費者的環境、年齡、文化的變化而發生這變化。總之,好得廣告創意,廣告創作者必須有極高的策劃能力和審美能力;必須對市場有著行之有效的解讀方式。一個廣告就是在表現“說什么”和“怎么說”的問題。“說什么”就是廣告創意者的問題,比如廣告的創意、賣點;“怎么說”是廣告的實施戰略問題,比如說表現形式、形象、語言、圖形、媒體等等。消費者隨著年齡、環境、心態、收入等的變化發生著消費行為的變化,所以我們之所以研究廣告創意也是為了跟隨消費行為的變化而產生的。
作者:王婷 單位:西安航空學院
關鍵詞消費者;消費者權益;消費和諧
一、消費者權益受侵犯的現狀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的規定,消費者有以下九項重要權利: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知情權;索賠權;受尊重權;依法結社權;獲得知識權;批評監督權。此外,我國目前己經形成了一系列由《消法》及其《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管理條例》、《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成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由此可見,我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非常重視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消費者權益在實踐中并沒有得到很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被侵犯的現狀比較普遍,也比較嚴重。
(一)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絕,嚴重侵犯和威脅著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近幾年來,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的投訴始終高居榜首。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信息網公布的數據,2006年上半年全國消費者協會受理的投訴件數為318868件,其中投訴商品質量問題的就占到了63%。又如2007年第一季度,廣西區各地消協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案件有2823件,其中商品質量的投訴就有1789件,占投訴總量的63.4%。貴州省各地消協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費者投訴3787件,其中對商品質量的投訴有2743件,占投訴總量的72.43%。福建省各地消協在2007年上半年受理消費者投訴28734件,其中對商品質量的投訴有14792件,占投訴總量的51.48%。
(二)電信、汽車、醫療、商品房等服務行業的價格缺乏透明度,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權,價格欺詐現象也時有發生。如2007年第一季度,廣西各地消協受理價格問題方面的投訴就有274件,占總投訴的9.7%,與2006年同比增長45%。其中電信145件,占總價格問題投訴的52.9%,與去年同比增長163.6%;商品房24件,占總價格問題投訴的8.8%,與去年同比增加24%件。貴州省各地消協2007年上半年消費者對價格的投訴206件,占投訴總量的5.43%;浙江省各地消協2007第一季度受理的價格投訴335件,占投訴總量的5.26%。
(三)虛假廣告的投訴增多。一些經營者用虛假廣告、包裝、說明書等形式,故意隱瞞產品的真實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對必須說明的內容含糊其辭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誘消費者上當。如著名的歐典地板事件和全國牙防組認證事件。
(四)不平等格式條款難以遏制,繼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在一些行業、賓館、超市、酒店、商場等繼續以不平等格式條款、店堂告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商品拆開包裝,概不退貨”,“寄存物品丟失損壞,最高賠償額為100元”,“降價、中獎商品不予三包”,“酒店禁止自帶酒水”等。
此外,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自由選擇權和維護尊嚴權也時常受到各種非法干涉或者侵害。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廣西各地消協受理了消費者人格尊嚴被侵犯方面的投訴7件。貴州省7件,占投訴總量的0.18%。浙江省各地消協27件,占投訴總量的0.42%。
綜上所述,目前,消費者的權益并沒有得到較好的保障。2007年3月12日,中消協將其于2006年起聯合全國45個省市對消費者進行的調查顯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35.9%的消費者表示合理要求雖然得到解決,但本人并不滿意;27.2%的消費者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沒有得到解決。
二、消費者權益屢受侵犯的原因
在我國如此重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有大量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存在,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消費者的相樹弱勢地位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之所以被侵害,其主要原因是因為單個的消費者在經濟實力和專業知識等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特別在在現代社會,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交易是一種非專業對專業,非知情人與知情人的關系。經營者通曉商品的技術性、了解市場行情、掌握顧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銷售技巧,可以說知己知彼;而消費者卻缺乏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相關知識,所接受的消費信息大多是經過加工的、有促銷和誘導成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難免不被經營者所操縱,并與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約。加之商品與服務技術含量的提高,會進一步加劇經營者的強勢地位與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即強勢更強、弱勢更弱。
(二)法律賦予消費者維護權益的途徑雖多,但在實踐中難以發揮實效
根據《消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②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訟。這款規定似乎為消費者解決消費糾紛提供了一個廣闊的天地,但實際的情況卻是: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違法經營者很少會積極主動配合協商;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較少,且無強制執行的權力,因此,調解成功率并不高;我國行政執法部門職責不清,在處理案件上相互推諉。而且即使在雙方當事人達成行政調解協議的情況下,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行政機關不能強制執行,所以,行政機關也難以成為消費者依法維權的靠山。由于實行仲裁制度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事前就糾紛解決辦法達成了仲裁協議。而現實生活中,在消費糾紛發生后,很少有經營者主動愿意或積極配合與消費者達成通過仲裁解決消費糾紛的協議。因此,在客觀上,消費糾紛仲裁制度難以有效地發揮作用。此外,目前我國的訴訟制度比較傳統,針對小額消費糾紛和群體性訴訟,雖然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已經在積極探索、嘗試靈活、便捷的訴訟方式。但就全國來說,還沒有建立起一套適合解決我國消費糾紛特點的訴訟制度。煩瑣的訴訟程序和漫長的訴訟時間嚴重地打擊了消費者提訟的積極性。因此,就我們調查的情況看,發生消費糾紛后,大多數消費者選擇消費者協會,然而,在消費者協會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大多數消費者就只好自認倒霉了。
(三)《消法》規定的對違法經營者進行懲罰的力度不夠
《消法》中規定的對違法經營者進行懲罰的大多數條款都是建議性的,不能有力地起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而真正具有懲罰性的只有《消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經營者拒不接受調解,消費者最終還是要通過打官司才能獲得此賠償。因此,此條款的作用就大打折扣,導致虛假廣告和假冒偽劣產品到處都有。
三、促進“消費和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建議和對策
(一)完善消費訴訟制度,簡化訴訟程序
消費糾紛中,一方為實力雄厚的企業,另一方為勢單力薄的消費者個人。因此消費訴訟應當實行簡便易行的程序,強調簡易、迅速、經濟地解決消費糾紛。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根據消費糾紛的特點專設訴訟程序的規定,而將消費糾紛與一般的民事糾紛一起共同適用普通審判程序,不能體現國家對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特殊保護。我國必須借鑒吸納發達國家的消費者訴訟制度,簡化訴訟程序。一是建立小額的消費訴訟法庭,靈活的解決消費糾紛。二是實行巡回法庭辦案,獨任審判等,以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激起消費者訴訟的積極性。
(二)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
由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關系到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正常的經營秩序,因此,當前各國在消費者立法中,普遍加重了對違法者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我國消費者權益屢受侵犯,假冒偽劣產品大行其道的情況下,我國也應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讓違法的經營者得不償失,再也不敢涉足違法經營。
(三)制定《反壟斷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借鑒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的規定,規定公用事業部門等壟斷行業在與消費者訂立和履行交易合同時,必須履行保護消費者的承諾,否則,消費者有權終止交易合同,規定交易合同中與消費者保護契約相抵觸的條款,一律無效。
(四)構建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
在市場經濟社會中,每一個消費者都是潛在的可能受害人。而且由于現代的消費涉及的面較廣,特別是那些虛假廣告和假冒偽劣產品涉及的地域廣,受害的消費者也多,所以,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消費者訴訟具有公益訴訟的屬性。如果在消費者訴訟中,仍然以“直接利害關系”限定消費者訴訟的主體范圍,可能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人,而無法保護公眾及社會利益。因此,為維護公共利益提起的消費訴訟,不應恪守傳統訴訟法理論“無直接利害關系便無訴權”的要求,而應將原告范圍擴及于任何組織和個人。這就解決了我國傳統的訴訟法理論導致的消費者公眾利益受害無從救濟與熱心公益事業者投訴無門的尷尬境地。
(五)強化國家和社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我國消費者協會把“消費和諧”作為2007年年主題。所謂“消費和諧”,就是在消費領域中全社會要樹立一種“消費和諧”的理念,經營者、消費者、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共同努力營造一個“消費和諧”的市場環境,推動擴大內需,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因此,要促進消費和諧,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就需要全方位地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特別是要強化各級行政機關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產品進人市場之前,政府職能部門要把好注冊審批關,從源頭上做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在產品進人市場之后,工商、質檢、衛生防疫、藥品監督等職能部門應當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盡量降低消費侵權發生的可能性。在消費糾紛發生后,各職能部門要及時接受消費者的投訴,絕不能互相推諉。對行政機關的行政不作為,建議賦予消費者行政機關的權利。此外,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保障各級消費者協會的經費和人員,賦予消費者協會更廣泛的職能,真正成為消費者維權的可靠對象和信賴對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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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費者身份認同電視廣告語境
“身份”一詞是identity,主要詞義是“整一性”、“個體性”、“獨立存在”,或“一種確定的特性組合”。《現代漢語字典》上解釋為:“身份是人在社會或法律上的地位和資格”,而在社會學領域,“身份”是與角色、地位、階層等都有密切關系的一個概念,是“一個個體所有的關于他這人是其所是的意識”。也就是說,身份是一個人對自己的一種自我認同或自我確認,這種自我認同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形成的,并且是與一定的社會相關聯的。
一、身份認同的內涵及其在電視廣告語境中的表現形式
身份認同是一個社會學的概念,它是指人在社會中對自我身份的認定,即對“我是誰”這一問題的自我意識。這種身份認定并不是完全主觀或虛無的,它總會通過每個人的生活方式特別是消費方式表現出來。電視廣告借助對白、廣告口號、品牌名稱等語言形式營造特定的語境,從而引導消費者尋找自我身份認同意識,并促使其依照廣告中宣傳的內容去消費。因此,電視廣告語境總是盡量地將所宣傳的消費內容與消費者的身份認同密切聯系,通過制造出商品的符號象征意義來誘導消費,開拓市場。
二、在電視廣告語境中,身份認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性別認同
性別是與生俱來的身份特征,日常生活中人們常以性別特征來界定身份,如:“某某才叫男人”、“女人就應該……”等,因此,電視廣告也常會用性別來誘導消費者,使其找到消費的理由。如在電視廣告語中的:“其實男人更需要關懷”(麗珠得樂),“女人健康就是美”(美媛春口服液)等,都是針對不同性別來引導消費者區別自我的身份,從而確定消費與身份的必然聯系。
(二)年齡認同
年齡是身份的一個重要標志,在廣告中以年齡來界定身份意義的宣傳也不少,如“這人上了年紀呀,就容易缺鈣……”(鈣中鈣)等,這樣的廣告會使消費者最快、最直接地找到與自己身份意義相同或相似的消費內容,并完成消費行為。
(三)民族認同
民族認同是指一個民族身上所具有的、以區別他民族的一些穩定的屬性和特征,是此民族的成員之間所具有的相似性。對于民族的認同是人們社會認同的重要內容,而民族認同不僅能夠引發人們深沉的依戀之情,還能誘發一種無私而尊貴的自我犧牲精神,民族認同對其成員具有精神上的聚合作用。
在電視廣告創意中,經常會有民族企業利用消費者的民族認同的情結,與外商進行競爭,如“以民族振興為己任”的口號,中華牙膏“四十年風塵歲月,中華在我心中”的訴求及蒙牛“蒙牛牛奶,強壯中國人”的廣告語,強化商品與民族認同之間的關系,以喚起消費者對產品的認同感。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牽動了全球華人的心,許多企業公關廣告倡導:“我們是中國人,讓我們一起去面對”,這也是利用了民族認同感來激勵愛國人士的愛國熱情和奉獻愛心的強烈意識。
(四)地位認同
地位是指人在社會關系中所處的位置,是社會對人的一種認定,人們所說的社會階層實際上是一種社會地位的體現。電視廣告往往通過豪華、高檔的商品或服務來體現消費者的身份不菲。如世界名表的廣告就以宣揚自身的名貴來彰顯消費者地位和身份的高貴:歐米茄與名模辛迪•克勞馥的“與時俱進”;資深博士為勞力士代言:“對它那足堪炫耀的價值,艾爾博士同樣從不懷疑”;雷達則坦率地表示:“雷達表‘拱形’系列最新表款,用黑色鎢鈦合金、白金及美鉆至臻融合,盡顯前衛時尚,超凡脫俗。售價:女裝表人民幣39800元,男裝表人民幣53000元……。”透過這些廣告語,人們感受到的是商品的高貴和其消費者的名貴身份,賦予了商品和服務特殊的意義。
三、電視廣告語境對消費者身份認同的作用
(一)創造商品符號價值并引導消費者的身份認同
一方面,廣告不斷地創造商品的符號價值。廣告最基本的功能是傳播商品的信息,而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廣告現在正努力使商品變成有某種文化含義的符號象征,借以象征某種地位、身份、品位、個性,從而改變商品原始意義和使用概念,進而刺激人們的消費欲望。廣告就是這樣“把羅曼蒂克、奇珍異寶、欲望、美、成功、共同體、科學進步與舒適生活等等各種意向附著于肥皂、洗衣機、摩托車及酒精飲品等平庸的消費品之上”。因此,人們所消費的不只是商品和服務的使用價值,而且是它們的符號象征意義,這樣的廣告比比皆是,尤其是非生活必需品(比如奢侈品和高檔消費品)的廣告,更是如此。法國社會學家鮑德里亞指出,在消費社會里,商品實在的使用價值往往已經變得無關緊要,許多商品和消費行為已經變成了結構主義語言學意義上的符號,也就是說,“消費什么,你就是什么”,對商品的消費就是對符號的消費。“消費過程不但是滿足人的需要的過程,而且是社會表達和社會交流的重要過程。”
另一方面,人們對身份認同的內涵主要是后天在社會中習得的,廣告在此起了指導和教育的作用。在傳統社會中,身份認同主要是指一些與生俱來的東西,如地位、血統、階層等。到工業時代后,這種身份認同受到挑戰而崩潰,新的認同體系很復雜,并與因工業時代而產生的消費時代密不可分,消費方式和內容成為人們身份認同的一個標尺,也是建構新的身份認同體系的重要手段。
在今天,消費不僅具有物質形態意義上的使用價值,而且越來越成為人們“自我表達”的主要方式和“身份認同”的主要來源。在這里廣告擔當了必不可少的說教者,它會不停地告訴人們,不同的性別、年齡、民族、身份等,就應該穿什么、吃什么、用什么來與自己的身份相一致。電視廣告語言中隨處可見的“我買了,從而我就是什么”的模版式廣告語,點破了其中的奧秘。如森馬服飾提倡“穿什么是什么”的消費主張,這種“我”消費什么,怎么消費,實際上體現和貫徹了“我”對自己的看法、定位、評價及對自己角色和地位的某種意義上的認同,這是一種象征意義的消費,消費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廣告中找到自我的身份定位并受其引導進行選擇,廣告在某種程度上引導著消費者的身份認同。
(二)誘導消費者通過身份認同進行“象征消費”
不管是使用價值還是符號價值,廣告最重要、最根本的作用是使消費者意識到消費商品的重要性,意識到商品是人的身份認同和個性表達的一種手段,消費商品是和身份、地位、品位等因素相關的,是人與人之間建立聯系和交流的方式。廣告通過日復一日的“聯系示范”,使商品變為無所不能的神話主體。這是典型的“象征消費”,即一方面消費是某種意義和信息的符號表達的過程,另一方面又是對這種符號所代表的意義消費。如電視廣告通過精彩的畫面和語言宣揚凱迪拉克的“縱橫自由,凱迪拉克SRX,豪華SUV,敢為天下先”的品位,購買它就意味著其擁有者的身份顯貴;而國際鉑金協會則在電視廣告中將國際影星張曼玉與水、鉑金三者相結合,演繹出“鉑金女人,如水氣質”的完美融合。
可見,電視廣告營造了特定的語境,創造出商品更多的附加價值和符號意義,并將這些意義與消費者的身份認同密切結合,引導消費者完成了象征消費的全過程。從傳播學的角度看,電視廣告正是通過語言在身份認同和消費之間進行編碼,并誘導消費者在這些編碼之間產生某種思想和情感上的回應,從而實現對消費者身份認同的誘導。
電視廣告語境中消費者身份認同存在的問題
(一)身份認同的單向性和貴族化
電視廣告語境中所營造的身份內涵是以促進消費為目的的,為此,它就會更多的在語境中描述精英階層,相比之下,對其他階層的關注就少得多。這使在廣告語境下所呈現出的身份認同趨于單一性和貴族化,特別是汽車、房地產、高檔服飾、化妝品等,如某房地產的廣告:“某某頂級別墅,成功人士的首選”,訴諸身份地位;某現代城的廣告:一個上身穿著西裝的人在打手機,戴著游泳帽和太陽鏡,翹起的二郎腿上套著足球襪,腳上穿著足球鞋,網球拍就立在邊上。“我可以去踢球,我也可以去游泳、也可以去健身房,還可以去溜溜彎兒、跑跑步、釣釣魚,可我現在什么也不想干,只想坐在中心花園里,打電話……”;再如汽車廣告:“與尊俱來,大大享受”、“為品位生活注入全新活力”等,這種在廣告中對奢華、享受等為特征的高檔消費所進行肆意渲染,給大眾強烈的心理刺激。
眾所周知,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生活水平與這種身份認同的消費境況相差甚遠,他們根本無法在電視廣告中找到自己的身份認同對象,從而獲得認同感和歸屬感,能找到的只有危機感和失落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這也成了人們常常批判廣告的理由。
(二)身份認同的表層性和低檔化
身份認同的內涵應該是復雜的一個體系,它既包括外在的形式,又強調內在的本質。試想如果人們的身份認同中,把高檔地位視為穿上高檔西服、出入高級場所等,是不是又荒唐又膚淺?然而廣告中所傳播的身份認同信息就是這樣。這種只注重外表形象的身份認同意識,必然導致在這個問題上的表層性和低檔化,因而,“穿什么就是什么”的消費概念很值得懷疑。
結論
綜上所述,身份認同是社會學中的重要問題,它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特別是消費方式,而電視廣告對營造消費者身份認同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它往往通過語言來展示性別、民族、階層等身份認同的形式,誘導人們進行象征性的消費。同時,在電視廣告語境中所傳播的身份認同概念也存在一些問題,只有認真對待廣告與身份認同的關系,才能發揮電視廣告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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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五感行銷再定位推廣主題
汽車市場的飛速發展,帶動了汽車營銷事業的繁榮。許多業內人士從宏觀的營銷管理層面對汽車營銷提供了決策思路,但是具體到汽車上市策劃的營銷策略卻相對匱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部分營銷人員認為汽車上市廣告策劃相對其它產品而言手法單一,其要點在于“三板斧”,即產品新聞會、試乘試駕、(巡回)展覽等,部分企業在新產品上市過程中由于忽視了上市策劃的創新而遭受了嚴重的挫折,福特微轎嘉年華就曾遭遇上市冷落的尷尬。汽車上市策劃是一個系統工程,而且環環相扣,“三板斧”固然要舞,但是要把它作為一個不可或缺部分放入新品上市策劃方案中綜合考慮,而且還須立足營銷調研大膽創新。
一、產品的定位及再定位
產品是核心產品、形式產品和延伸產品的整合。產品的定位需要以市場調查結果為依據,結合產品的品牌力,消費者心理及市場的需求等因素綜合確定。以東風雪鐵龍為例,2003年下半年市場競爭環境更加激烈,福特、豐田、標志等世界汽車巨頭也已介入中檔轎車市場。新車型的層出不窮和老車型的不斷翻新,使得東風雪鐵龍面臨在品牌定位上面臨艱難境地。東風雪鐵龍在綜合比較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了愛麗舍汽車以品牌提升為主要目標的產品策略。廣告語“愛麗舍:精致生活,精彩演繹”深刻表現了該車裝扮精彩人生的親民形象,并通過一系列公共關系活動強化了這一定位,如組織用戶參觀法國標志性文化載體,包括盧浮宮、埃菲爾鐵塔等,對東風雪鐵龍中國產品序列的法國文化傳統予以暗示。
對于老產品而言,時刻關注產品和市場變化,并及時調整產品定位是延長產品生命周期的關鍵。以江鈴全順汽車為例。2004年以來,輕客市場表現出的新特點包括:呈總體下滑趨勢,歐系占據輕客高端市場,日系占領低端市場;由于MPV在商務車上的優勢,輕客更廣闊的市場在于客貨兩用;柴油發動機將逐漸擴大今后在輕客市場的比例等。江鈴全順在在洞悉市場這一新特點后靈活調整企業戰略,順勢推出全順06款,并對全順產品進行再定位,由高端商務車轉變為多用途業務用車這一實際的立足點,重新定位后的全順以同類車中高性價比優勢迅速占領全國市場,有力回應了市場的挑戰。
二、產品推廣主題的凝練
產品推廣主題是產品定位的外在顯現,是產品之于消費者突出利益的鄭重承諾,是產品區別于競爭對手的明顯特征。產品推廣主題是在市場、產品、消費者的全面分析的基礎上最終確定的。
汽車產品定位在廣告表現中的關鍵是創造USP,即獨特的銷售主張。看似尋常的主題卻是最見策劃人功底的活兒之一。
就豪華轎車而言,勞斯萊斯強調的是產品的優良工藝:最大的聲音來自車上的電子鐘;寶馬強調的是它的駕駛樂趣:駕乘樂趣,創新極限;奔馳重在彰顯成功豪氣:“領導時代、駕駛未來”;VOLVO炫耀的是它對生命安全的保障:VOLVO(富豪)關愛生命,享受生活(VOLVOForLife)。中級和緊湊型經濟轎車的推廣主題也呈現出多樣化特點。蒙迪歐:世界,就看我的。中華:超越期望,超越自我。菱帥:人性化科技──三菱血統,世界品質。雪佛蘭Spark只代表你。面對新車輩出的市場使得尋求獨特的、有銷售力的訴求主題變得日益艱難,雷同現象時有發生。如寶來的“駕駛者之車”,與寶馬“駕駛的樂趣”如出一轍。
一則優秀的推廣主題既是文字的錘煉,更是對產品定位的整體把握,是產品品牌、文化、科技、生活方式等內涵的顯在表達,也是時代熱點的反映,如豐田皇冠的上市主題是“和諧為道,欲達則達”,“和諧”是當前我國社會建設的一大熱點,豐田皇冠借勢炒作引起了消費者的共鳴,也突出該車配置合理的特點。
三、產品的定價和命名技巧
價格的劃定是新品上市策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新車的價格是在產品生產成本的基礎上比較競爭產品的配置、品牌等結合自身產品定位并適應消費者需求的基礎上確定的。如何在價格戰中取勝?除了降低配置推出低價車型、更換低排量發動機、加快新舊車型的更替低價清倉等策略外,東風標志的做法為我們提供了新的視角。東風標志采用高價入市,再降價返款的價格策略令競爭對手望塵莫及。此舉既兼顧了老客戶的售后心理又通過降價給競爭對手以重創,當然,若要采用這一策略,企業自身實力無疑是堅強后盾。
汽車新品的命名也十分考究,汽車新品的命名除應遵循營銷理論中一般的命名原則外,還具有自身的命名特點。僅以該產品的前身為參照物的命名方法就有“新××”、“××第×代”、“06款××”或采取同“名”不同“姓”形成系列等方法,每一種命名方法都有各自的適用范圍。
“新”××,這一命名方法適用于產品系列具有廣闊市場前景的車型,具有延續原有品牌降低新品推廣成本等優勢,缺點是沒有更“新”空間。如:新馬自達6。
“××第×代”,這一命名方法適用于產品系列歷史較為悠久,且口碑較好的車型,缺點是容易產生陳舊感。如豐田花冠。
“06款××”,這一命名方法適用于產品更迭較快,能保持技術優勢的車型,不足是容易過時。如全順06款。
同“名”不同“姓”,這一命名方法適合于同企業的系列車型,具有推廣成本低,產品知名度高等優勢。如樂風,樂騁,樂馳。
四、以“五感行銷”增強產品體驗
“五感行銷”是指通過訴諸用戶的聽覺、視覺、觸覺、味覺、嗅覺,讓客戶切身感受產品帶來的價值,提高對產品的認可度,進而激發其購買欲望的營銷策略。
要使得“三板斧”具用震懾力,須使營銷活動超出消費者的心理預期,運用“五感”行銷能有效激發參與者的熱情,體驗產品的價值。日益成熟的消費者對對廣告的產品利益訴求持普遍懷疑態度,堅持“耳聽為虛,眼見為實”,甚至經過切身體驗后才形成對產品的判斷。導入“五感行銷”正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這一心理。
關鍵詞:顧客滿意顧客信任服務和文化消費心理
研究消費者心理動態的意義
讓我們先來談“顧客滿意”和“顧客信任”,實際上,顧客滿意只是顧客信任的基本前提,顧客信任才是企業所需要的,也最希望達到的理想結果。而為了使這兩者能夠達到一種有效地結合,就必需深入研究現代消費者的消費心理的變化。
如果顧客對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感到滿意,那么他們會樂意將自己的消費感受和體驗通過口碑傳播給自己周圍熟悉的人或其他消費者,這無形之中等于擴大了產品的知名度,從另一個側面也提升了企業形象,為企業的長遠發展不斷地注入了新的動力和活力。
顧客信任就不一樣了,它會帶來重復購買的質的不同,顧客的重復購買將增加企業的利潤和收入,并且老顧客保持的時間越長,購買量就越大;同時招攬顧客所花費的費用相應減少,無形之中也就使企業的成本大大降低,再者在當今這種已經非常成熟的且競爭性較強的產品市場中,產品品種系列繁多,產品同質化日盛,可以說沒有誰的綜合實力能真正做到出類拔萃,也沒有誰的品牌打造能夠做到有口皆碑,企業為爭取到新客戶的難度也就隨之增大。那么,企業要尋找出路,走出困境就需要先來了解一下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前后究竟是怎么想的,他們的思路怎樣,然后再作出抉擇。
前面說了顧客滿意和顧客信任帶來的好處,但如果一個企業,因為其未經過訓練的員工粗魯的服務態度或者是產品沒有特色不能吸引消費者眼球,甚至是質量低劣的商品,則會導致大量顧客流失的嚴重后果,這就好比一只裝滿了水的木桶,里面的水就像是現代消費者,而粗魯的服務或低劣的商品就如同是在桶底打了好幾個大小不一的洞。此時,如果企業仍想保住原來的營業額或者有所發展的話,就必須不斷注入“新鮮血液”來彌補已經失去的客戶。因此,多研究研究消費者的心理感覺,了解他們的消費心理動態,通過提高自身服務質量,提供有個性、有特色的優質產品和服務等方法和手段來吸引有不同消費需求的消費者,或許帶來的并不簡單是“顧客數量”增加,更有可能是“顧客質量”的提升。
消費者購買心理的關鍵因素分析
贏得顧客掌握消費心理周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重視消費心理活動的研究,了解消費者的心理動態,對于維護目標顧客對品牌的持續忠誠顯得尤為重要。有古語說得好,客戶只會從他們喜歡、信賴的人手上買東西。確實是再實際不過了。說到這里,我們可以說:沒有顧客就沒有品牌,即使擁有了品牌,仍需要繼續地深入研究顧客的消費心理。
在如今這個高科技信息時代,顧客已漸漸從信息的被動接受者轉變成了信息的主動搜尋者。以產品為導向的舊的營銷理念也自然應順應時代的潮流,逐步轉向以顧客為導向的新的營銷思維。在現階段這種買方市場條件下,顧客已逐漸成為現代企業最重要的稀缺性資源,可以說顧客決定著企業的命運與前途。長期以來,企業營銷活動都一直倡導以消費者為中心,“最關鍵的就是占領消費者心理”。但是現實情況是,消費者的心理越來越難以琢磨,更糟糕的是即便你花了大本錢讓消費者在電視機前決心要買,但到了店里,在面對琳瑯滿目、豐富多彩的同檔次其它品牌的產品,以及其他競爭對手極具特色的促銷活動時,作為一名聰明的消費者,他極有可能臨時改變注意而買了其他牌子的產品。因此,能掌握消費者的心理,就可以占有更多的顧客資源,自然也就擁有更多的市場份額,就能在這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擊敗對手,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
品牌營銷和文化營銷是滿足需求的最有效手段
現代人既是“經濟人”,更是“社會人”與“文化人”,他們的消費行為已經打破過去那種狹隘的經濟人假設,今天的消費者在面對空前豐富的眾多產品系列時,漸漸的已很少根據客觀細致的比較來選擇所需要的產品。現在很常見的一個現象就是:經同一家工廠加工生產,使用同一種布料,且出自于同一工人之手生產的西服,因貼上不同的牌子,由于人們各自的心理感覺不同,卻愿意為此支付數倍的差價,這種現象在現在,已是再平常不過的事實了。隨著現代科技的迅速發展,作為企業要想在技術上、產品功能上遠遠超過自己的競爭對手是比較困難的,而傳統的、純經濟操作的市場營銷行為也很難超過競爭對手輕而易舉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而文化營銷,運用豐富的文化內涵和獨特的人性手法開展營銷活動,滿足人們更高、更復雜的內在需要,已逐漸成為精明的現代企業營銷者不得不考慮的非常有前途的出路之一。
品牌對消費者選購商品有積極的心理作用
現在,來進一步看看品牌的作用在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所能產生的積極效應。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品牌的概念。在對品牌概念的認識上,許多人把品牌看成是一種商標,一種與競爭者相區別的標識,然而他們卻常常忽略了消費者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擁有的地位。其實,品牌的市場概念是目標顧客的口碑,品牌價值的大小實質上是顧客對企業產品的滿意程度和對企業所作出的承諾的信任程度,換句話說,一種商品品牌的顧客群越大,消費選擇時間越長,該品牌的顧客忠誠度就越高,價值量也就越大。顧客相信了經營者在品牌宣傳中的承諾,便會發自內心地產生認牌購買行為,從而使品牌的價值同顧客的信任和忠誠更緊密相聯。如果說品牌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那么它的價值便來自于目標顧客對品牌的忠誠的基礎上所產生的對該企業產品的連續購買行為。由此我們不難發現,目標顧客因對品牌的信任而產生的忠誠,進而發生不斷的認牌購買行為才是決定品牌價值的關鍵所在,顯然可見,它也在消費者準備進行購買這一行為時,對他們的消費心理產生不可小視的影響。
品牌文化的動態營銷
一個戰術點子,可以一個月有效;一項征戰策略,可以一年有效;一項競爭戰略,可以十年有效;一項文化戰略,則可以百年有效。就象美國的NBA體育文化、麥當勞快餐文化等等幾乎天天都在浸染著全世界的各個角落,其力量之巨大,勢不可擋。
從麥當勞的做法,我們可以得到更多的啟示。比如麥當勞通過各種各樣的文化促銷形式(如推出史努比公仔引來學生的追捧),極大地建立起了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使得麥當勞這一品牌在世界的各個角落扎根。當麥當勞在進行產品促銷的同時,對其所有的促銷產品都想盡辦法挖掘其中的文化資源,并努力把其附加于漢堡之上,以增加產品的人性化,從而達到與消費者最佳的溝通狀態。科學系統的促銷活動,可以建立起品牌忠誠,尤其是系統的文化促銷,這種忠誠就會更加穩固。她之所以能夠縱橫四海,靠的就是形成了一套具有獨創文化氛圍的經營哲學:營造愉快、消費愉快、傳播愉快,讓服務變成文化。比如她制造了許多禮品和玩具,在新春佳節之際為顧客送上“財神到”、“福”字等對聯,給兒童送上含有“M"字標徽的玩具。這些對于創造麥當勞文化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小朋友的眼里,其促銷的玩具禮品已成為一種文化的象征,他們甚至以集齊促銷玩具禮品為榮、為樂。這種心理感受與滿足是一般的商品所無法替代的,在產生效用的同時,也把品牌推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盡管麥當勞來自于西方,但到了我國卻能順應和把握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與消費理念,令人感到麥當勞不是在推銷他的產品—漢堡包、飲料和薯條,而是在出售一種特殊的文化。當我們來到麥當勞餐廳時,仿佛發現自己正融入到一團濃濃的家庭氛圍之中。而正是這無形的文化氣氛極大地增強了他們的市場競爭力和滲透力,其文化價值也正在這不知不覺中轉移到了有形的產品和服務上,從而提高了它自身的品牌價值。
消費心理和動態研究的作用日益重要
在現代社會,人們更加關心自身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質量,關心自己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獲得的滿足程度。一方面如今的消費者不僅重視產品或服務給他們帶來的功能特效,更重視購買和消費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所獲得的符合他們心理需要和情感欲望的特殊體驗。在產品或服務功能相同的情況下,自身體驗成為關鍵的價值決定因素,它是消費者做出購買決策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與以往相比,人們對體驗性消費的需求與日劇增,“花錢買體驗”,“花錢買感受”已經成為一種消費時尚。
心理和精神消費品可以有—種物質載體,也可以沒有;他可能消費的是產品的結果,也可能是它的過程;它可以是一種體驗,也可以是一種深刻的感受,總之,只要人們對它有感覺,它就有了賣點,就可以形成市場。
消費者心理特點是消費者所想的,他們所感覺或體驗的,他們所做或想做的以及影響這些內容發生的情境或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正是由于每一位消費者在各個方面存在著差異性,才使得每個人的消費行為顯示出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市場也變得多姿多彩、千變萬化。
當然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有其它許許多多消費者的購物心理情況同樣不可忽視。現在的情況是,僅僅了解最終消費者往往用處不大,因為他們很可能并不去購物。在商品不發達的年代,品牌代表了可靠的質量,優良的品質。而現在,能在正規超市銷售的產品,質量已經不是我們主要擔心的了。我們更習慣于來到超市再決定購買什么品牌的產品。因為我們并不清楚今天又上市了什么新產品,哪些產品在做特價促銷活動等等。還有“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芬達”和“雪碧”的區別,它們味道不同的,其實可以這么說,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人并不一定十分清楚,其實也不一定需要弄得一清二楚,但是選擇的方法很簡單,哪個價更優,哪個量更足,更實惠,我們就選擇哪個。
另一種現象就是,因為“沖動型購買”導致許多消費者的購買決定在店堂或者超市內做出。當你每次去超市買東西的時候,如果回頭留意一下你的購物車,發現里面有很多東西是你在家中并沒有計劃好的。或許你本來只是想買牙膏,結果發現新出了一款“洗發液”;推著購物車繼續向前走的時候又看到了在做特價的“巧克力”,到了結帳的時候,順手又拿了幾塊口香糖。實踐證明,在大賣場有超過半數以上的購買行為是計劃外的,而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擴大之中。
21世紀做營銷一定得轉變觀念,必須重新認識新消費者。認識新消費者要以需要、環境和文化三者交互作用為主線,深入研究他們的消費心理動態,掌握他們的在購物時的心理變化因素和規律,只孤立地考慮某一因素的作用是不可取的。希望筆者能拋磚引玉,給各位學者和同行以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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