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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我國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一個重要問題——供給問題難農民貸款難。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消除農村貧困和發展農業生產做出貢獻。
一、小額信貸及其在我國發展的現實意義
1、小額信貸的概念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窮人貸款,幫助更多窮人增加收入。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具體是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小額信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我國發展農村小額信貸的現實意義
許多報告都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主要問題仍是供給問題,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積極作用,并同時擔負著社會扶貧、保障的責任。
(1)發展小額信貸是我國農村金融“借貸輸血”的一劑良藥。農民貸款的低利率、不確定風險都使正規金融機構部門的諸多業務“趨利避害”,轉戰“非農”。同時,正規金融部門的高門檻,也使得廣大農民望門止步。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小額信貸依據自身額度小、限期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性擔保形式等特點,專門向農村中低收入農民提供貸款,為農村貸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額信貸靈活的擔保形式或不需擔保的特點降低了我國農民貸款門檻。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肩負著解決好“三農”問題的三大功能。經濟杠桿功能。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貸款難的困境,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又促進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改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通過辦理該業務推動縣域以下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能得到長足發展。政策性支農功能。在我國,小額信貸扶持的主要是社會的弱勢產業,服務對象普遍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額小面廣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擔起黨和政府的政策性支農服務功能,帶有一定的扶貧性質,這也是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撤走機構的基本原因。社會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小額扶貧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下崗工人再就業貸款等社會保障性質的貸款,大多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小額貸款的方式進行發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銀行+扶貧組織”的運作模式,小額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扶貧組織的責任。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現狀及面臨問題分析
1、基本現狀
(1)放貸主體。在我國,小額信貸的放貸主體有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包括一些國外扶貧信貸投資和接受國外捐贈,還包括民間自發的借貸融資。其中,民間借款融資一般占地區融資總量的20%-25%之間;第二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一般由農業銀行發放。貸款金額在2萬元以內,利率相對較低,期限在1-3年,此類貸款占農村地區小額貸款的8%左右;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貸款額度在萬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貸款性質為商業性質。在農村小額貸款比例中占較大比重。依不同地區有不同比例,一般達到30%至40%之間。
(2)發展形勢。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總體來說有發展速度快、總體數量大、涉及面廣等特點。為推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陸續出臺了相關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和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發展。據統計,至2007年9月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31619億元,其中農業貸款14498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19648億元、10081億元,增幅分別為164%、228%,全國2000多個縣中幾乎所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開辦了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在增量貸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額貸款的增長。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已達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貸款受益面更高。農村小額貸款有效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貸款難、融資難問題,成為廣大農民脫貧致富的法寶。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的障礙
小額信貸在中國農村的發展雖然獲得成功,但是可持續發展率較低,而可持續發展率的高低,是國際上衡量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通過歸納總結,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體系、相關政策及機制建設等外部條件不完善:第一,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問題始終困擾其發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導致發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確功能定位問題,才能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第三,保障機制、政策體系不完善加大行業風險。目前農業災害補償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約了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
(2)資金來源和后續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農業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當前農村信貸資金不能實現有效配置,農村資金分流仍然嚴重。正如前文所述,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始終不能得到解決,小額信貸在農村的資金支持同樣難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額信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這些特點,促使它能夠較好較快地適應我國農村的貸款市場,但同時,貸款利率偏低、貸款品種單一、額度小、風險大等一些問題也阻礙了小額信貸的進一步發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監管力不從心。有關部門對具體監管方式未做出統一規定,協調小組并非專門的監管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另外,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投資人又多為非金融專業人才;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困難。第二,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內部治理經驗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農村小額信貸組織成功并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關鍵,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組織架構、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導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內部管理授權、職責劃分、激勵約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三、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展的建議
針對上文所提出的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確保資金來源,保證充足的后續資金,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
(1)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依據不同目標實行不同政策。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再次,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進一步增強支農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是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開展經營的基礎。在市場條件成熟或小額信貸組織自身實力足夠強時,可以將其發展成為地區性或社區型商業性金融組織。另外,可以嘗試改變小額信貸組織只貸不存的風險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吸納存款的限制,確保資金的來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觀環境,健全的法律體制、政策保障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外部條件
(1)加強立法,明晰借、貸主體,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明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發展政策型或商業型或政策+商業型小額信貸。依據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條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實現政府扶貧和小額信貸經營的分工與協調。依據不同功能定位來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和風險保障系統。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額貸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以增強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減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上的風險。
(4)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一是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二是進一步加強以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為主體的“信用工程”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三是法院、銀行、政府密切配合,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逃廢債行為;四是建立有效的監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風險的發生。
3、完善、創新組織機制,提高部門管理效率,增強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內生活力。
(1)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進程的加快,國家對農村小額貸款對象、額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寬小額貸款對象、提高小額貸款額度、科學確定小額貸款利率、拓展小額貸款用途、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簡化小額貸款手續,進一步提高貸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門管理效率,重視對組織成員及農民群眾的培訓。加強內部管理: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按照國際慣例,參照業內經驗并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整章建制;其次,有關部門應為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建立信息監測系統,幫助其對業務潛在的風險做細致的研究,不斷提高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水平;培訓組織成員,不斷提高組織內金融人才處理業務的能力;最后,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完善激勵機制,科學制定小額貸款發放、管理和收回責任目標及考核獎懲措施,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避免操作風險,確保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關于農村小額信貸建設的內容十分豐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閱讀相關文獻的基礎上,著重從其發展意義、發展中的問題及發展建議三個方面構建了分析框架,對如何促進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做了初步的總結和探討。農村小額信貸對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有積極的意義,擔負著政策支農和發揮經濟效益兩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這一指導思想,希望通過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的研究,為使其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困境、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支點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佘傳奇: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農村經濟,2005(3).
[2]杜曉山: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實踐嘗試[J].中國農村經濟,2005(8).
[3]田文會:小額信貸在中國:發展、困境和機遇[J].農業經濟,2003(8).
【關鍵詞】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貸風險防范
經過6年的實踐,中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無論從數量、影響程度還是機構的合法性來看,已成為我國小額信貸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國小額信貸制度的總體特征。從制度績效來看,該信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農村金融的空白,豐富了農村信貸制度的內容,對農村金融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中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其風險也日益凸顯,嚴重影響了小額信貸業務的正常健康發展。因此,研究我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的表現,構建其防范對策,對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和社會穩定,解決扶貧與追求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小額信貸業務的現狀
1、中國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
自1999年開始,國有銀行大規模撤離縣及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隨著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從縣域經濟以下撤退,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與農業農戶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從圖1中我們可以看到,從2000年開始,中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占整個農業貸款的比例不斷提高,到2004年達到了近50%,超過農業發展銀行成為主要的農業資金來源,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金融的絕對主力軍。
2、農信社的小額信貸比例不斷下降
針對如何解決農村信貸的問題,農村信用社借鑒國際通行的農戶小額信貸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續制定了《農信社農戶小額信貸暫行辦法》,全面落實農戶小額信貸。但從目前情況看,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占信用社農業貸款份額仍比較小,發放貸款的覆蓋面較小,農業貸款的增長與農戶小額信貸的增長還不成比例,農戶小額信貸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現了下降,例如2004年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1678億,而2005年卻減少到1578億。
從圖2中可以看出,農信社的小額信貸在農業貸款中的比例逐漸下降,這與國際上其他成功國家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究其原因,隨著小額信貸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廣泛開展,其風險也日漸暴露出來,絕大部分信用社貸款的回收率較低。因此,有些農信社因畏懼風險而不愿向農戶提供此類貸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許多額外條件,大大降低了農戶申請小額信貸的積極性。還有的農信社干脆對小額信貸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仍然未得到改善,農信社與農民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再次受到了嚴峻的考驗。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貸的風險表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額信貸不但具有一般農業貸款的風險(如自然風險、市場風險),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農業貸款不具備的風險。正是這些風險的存在,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產生“惜貸”的行為。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道德風險
與其他貸款不同,小額信貸以其“無需提供貸款抵押”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扶貧功能,降低了抵押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成本。但其缺陷是農信社對“無需提供貸款抵押”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農村信貸機構方面看,有的農村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對信貸人員行為的管制和激勵機制,有的農村信貸機構人員素質低下,不能很好地處理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和收回過程中的調查、計劃、決策、信息處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這是導致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從農戶方面看,由于受小額信貸無抵押的影響,農戶產生依賴思想。一部分農民習慣性地認為,小額信貸是扶貧貸款,是“救濟款”,是不需要償還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貼息貸款,還款意識薄弱,抱著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數農戶從貸款一開始就無還貸念頭,存在惡意拖欠行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農民會效仿自己的鄰居、親朋好友惡意拖欠貸款,甚至不理解主動還貸的行為。還有個別農戶把借來的小額信用貸款轉手放高利貸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證、身份證,冒名借用小額信用貸款。有的“湊零為整”,最終使貸款集中于一家一戶。種種情況說明由農戶所引發的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2、利率因素
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盈虧。而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多數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一個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況下,借貸者可能不注重貸款使用的效率,從而導致了高違約。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雖對農戶有利,卻易被非農戶或其它部門分割搶占,引發各種腐敗現象。這樣,真正需要低息扶貧貸款的農戶卻得不到貸款,而那些富裕農戶、工商業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貸款。他們在獲得貸款后往往并不運用于生產經營,或者把錢存入銀行以獲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場利率或灰色市場的高利率轉手貸出就能獲利。結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條件下,社會各階層都會出來爭奪這份資源,往往使貸款難以到達真正的貧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難以產生精心經營的壓力和動力。
3、信用評定制度不健全
小額信貸理論認為,農信社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階層,我國目前對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評價是以農戶信用等級高低為標準的。因此,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度與真實度成為決定還貸率高低的重要環節。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信用檔案資料不夠準確及時,評級帶有盲目性;信用評價受多方干擾與影響,如村干部照顧關系評級,帶有明顯的偏向性,虛報數據和信用等級;評級缺乏復審,呈單一性。信用等級不準確,貸款額度核定不科學,甚至可能造成不夠條件獲得貸款的人也借此獲得貸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會在協助農信社工作的過程中,認為信用的評定是一件有責無利的份外之事,還有些地方為了獲得“信用村(鎮)”的榮譽稱號,在信用評定工作中不嚴格把關,這給小額信貸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
一是對農戶的激勵。信用社可根據農戶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建立動態的數據資料庫,對按時還款的農戶給予更優惠的服務。二是改變農信社對信貸員的單一激勵機制,即由單一的負激勵轉變為正負激勵機制并舉。目前,許多農信社實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賠)制度,貸款損失由信貸員賠償,這雖然不失為強化風險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在實踐中由于信貸人員的責權利不對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殺了信貸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終導致小額信貸業務嚴重萎縮。因此,要進一步完善責權利相結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對信貸員實施一定的懲罰制度,又要實施獎勵制度,只有雙管齊下,才能保證較高的收貸率。三是對信用社的激勵。人民銀行對收貸率高的信用社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給予更大的靈活性,在再貸款的安排上給予更優惠的條件等。
2、確定合理的小額信貸利率
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愿意擴大并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么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因此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
這里似乎有一個悖論,一方面開展小額信貸的目的在于支持農業、幫助弱勢群體,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們應該指出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是商業貸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貧款,不虧損經營是最起碼的商業要求。其次,國內外各種調查幾乎一致顯示,對于農民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能否借到錢,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額信貸為例,高一個百分點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這一個百分點對借款者來說不算什么,但對農村信用社來說卻是愿不愿意大規模開展小額信貸的關鍵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農戶個人信用是信用社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的依據,是控制信用社貸款風險的基本要求。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統一操作規范,提高信用評級的層次和質量,整體推進農村的信用環境建設。第二,要加強與村委的聯系,村委會是信用社與農戶之間建立信貸關系的橋梁和紐帶,當資金緊缺時可以幫助農戶和信用社建立信貸聯系,為農戶和信用社取得“雙贏”的效果做出貢獻。由于村“兩委”比農信社信貸員更了解本村農戶經濟狀況,他們參與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貸風險。同時,由于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由農信社、村“兩委”和村民代表等集體核定,并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貸過程中的內部道德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級評價的硬件投入,健全資料檔案,逐項認證審查核實,并且對農戶的信用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農戶資料要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農戶實際情況。第四,要明確評級責任。農戶的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組干部負責審查把關,并簽字負責,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導致的評級不準確。第五,要嚴格按照評級標準,評定農戶信用等級,對所有農戶都采用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評級客觀公正。
四、結語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主力軍作用,真正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近年來的實踐也充分證明,農戶小額貸款對有效解決農民貸款難、支持“三農”經濟發展及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效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存在多種風險。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事業正在從起步階段向成長階段過渡,如果我們能夠正確引導,注意風險的防范,小額貸款必將在我國的扶貧事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扶貧事業的發展。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基金項目編號05CJL025。)
【參考文獻】
[1]曹辛欣:論農戶小額信貸的風險及其化解對策[J].金融與經濟,2007(5).
[2]董少林:論我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C].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2004.
[3]楊喜孫、薛瑞鑫、葉華: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農村經濟,2007(5).
[4]龐新軍、劉文朝、周振:我國小額信貸風險的產生及其防[J].西南農業大學學報,2006(3).
[5]熊學萍、易法海:農戶小額信貸風險:表現,成因與應對策略[J].華東經濟管理,2005(11).
[6]李強、楊蕊:農戶小額信貸風險問題探討[J].南方農業,2007(1).
[7]湯敏:從國外經驗看我國當前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問題[J].中國審計,2003(8).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矛盾出路
為了優化農戶貸款環境,1999、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制定并頒布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這標志著中央銀行決定在正規金融制度框架內開展過去主要由非政府機構或組織實施的貸款方式,并希望通過金融創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擔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服務。在中央銀行的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2年得到了大發展。據中央銀行的統計,到2002年底,全國就有30710個農村信用社開辦了此項目,占農村信用社總數的92.6%;兩種小額貸款余額共近1000億元,獲貸農戶5986萬戶;評定信用村46885個,信用鄉鎮1736個。農村信用社正以主力軍的身份出現在小額信貸的舞臺上。
1雙贏的信貸方式——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
1.1農戶小額信貸——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現實選擇
從市場營銷的一般原理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是農信社積極開展貸款營銷活動的有效途徑。市場營銷學理論認為,要實現某一機構目標,關鍵在于確定目標市場的需求情況,能比競爭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為消費者提供其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就農村信用社而言,貸款業務是其最主要的盈利來源,農村應該是其最主要的市場,因此能否抓住并贏得一般農戶關系著各家農村信用社今后業務發展與競爭成敗。農村市場主體——農民大多數以家庭為作業單位,進行小規模經營,資金需求額度較小,又無有效抵押物作擔保品。因而,改變了過去金融機構追求抵押、擔保,尋找大戶的貸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額貸款形式,按照農戶信用等級或采取聯保方式發放的小額貸款是農村信用社為農村市場提供的最適合產品。若要不顧自身經營能力、經濟實力和公共關系盲目去搶占城市市場,無異于舍本逐末,得不償失。
從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效果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促進了農村信用社資產的優化和自身業務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增強支農實力,形成良性循環。如今的農村信用社已經是商業化了的獨立經濟主體,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首要目標。因此,如果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不能為其帶來任何好處的話,其必然會退出小額信貸市場。但是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熱情不斷高漲。這無疑源于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成功實踐。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億元,各項貸款增加1951億元,不良貸款比例下降7個百分點,實現增盈減虧33.86億元。通過對湖北省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展小額信用貸款與企業貸款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的結論更是證明了這一點,其結論為:從風險的角度看,小額農貸的風險低于企業貸款,而對利息收入的貢獻卻大于企業貸款;從農戶小額信貸與企業貸款的成本收益比較來看,如果考慮壞賬損失這一風險成本因素在內,農戶小額信貸總體收益率反而比企業貸款總體收益率高10.643個百分點。因此,作為我國農村金融中堅力量的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業務不僅是順應時代潮流,不斷滿足農戶貸款需求的一種積極表現,同時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業務點和盈利點的需要。
1.2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農戶脫貧致富的法寶
首先,農信社小額信貸極大地改善了農戶貸款環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會成員對本村村民的具體情況比較了解,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業務采取與村委會成員合作組成信用評定小組(有些地區信用社還建立了村信貸協管員制度)對農戶進行全面的信用等級評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貸款方式使農戶在規定的信用額度范圍內隨時可以獲得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對于農戶來說,簡化了貸款手續,免除了傳統商業貸款活動中借款可能發生的公證費、資產評估費、招待費等,也不需要承擔國際經典小額貸款模式所涉及的強制儲蓄成本、繳納小組基金的成本、頻繁參加小組會議和頻繁還款的交通成本及機會成本等;對于農村信用社來說,避免了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克服了金融機構與農戶貸款博弈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極大地提高了農戶獲取貸款的可能性。
其次,實踐證明,農村信用社開展的小額信貸業務,在有效緩解農村金融抑制,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農”中堅金融力量的作用。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農業發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國農業必須進行戰略性結構調整。而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無疑為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山西省臨汾市農戶自2001年以來,在農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過“公司十農戶”的模式,辦起了幾十個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藥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鮮中心,組建了銷售中心。通過企業建基地、小額信用貸款扶植農戶進基地、基地帶農戶的方式,生態農業和特色農業得以發展,農業產業結構得到調整,農戶也不會因貸款難而喪失追求農村新的經濟增加點的機會,不斷增加農民收入。武漢新洲區農信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成效顯著。2002年,全區小額信貸累計投向漁業4000多萬元,蔬菜1400多萬元,蘑菇700多萬元,蛋雞680萬元,雞湯420萬元,木業220萬元。僅大埠水產養殖區投放貸款達850萬元,接近40%農戶得到了貸款支持,新增精養漁池400hm2,新增黃顙魚套養面積333.3hm2,促進了養殖業超常規發展,極大地推動了農業支柱產業的建設。通過調查,在當地通過貸款發展漁業的農戶,戶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純收入達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發展的“攔路虎”
2.1日益擴大的信貸資金需求與有限的信貸資金供給之間的矛盾
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147億元,占總貸款額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資不抵債,占機構總數的55%。巨額虧損嚴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資金投放能力。央行為彌補信用社貸款資金的不足,采取了輸血型的再貸款,但資金規模遠不能滿足,而且農戶小額信貸對農村信用社來說畢竟還是個新事物,處于試行階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貸資金轉向小額信貸對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農村信用社來說確實還需要時間和勇氣。
從資金需求方面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成功運行,是解除我國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徑。一方面說明農村信用社的借貸資金不再遙不可及,另一方面,許多由于獲得了小額信貸資金支持而走上了脫貧致富道路的農戶已經成為當地農民致富的活廣告,在這種示范效應下,需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農戶肯定會有越來越多。隨著該項業務的不斷發展,農戶的資金需求額也會越來越大。
2.2單一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與多元化、多層次貸款需求之間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農戶小額信貸并未能建立起一種農村信用社向農戶提供中長期貸款,滿足農戶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機制。由于農信社自身資金實力有限,現階段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主要來自于央行的支農再貸款,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一般較短,為6個月、9個月,最長為一年,并規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額信貸的利率問題是其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借貸雙方都比較關注的問題。如果利率過低,小額信用貸款又會再次成為尋租的對象,中低收入農戶又會面臨再一次被邊緣化的可能。如果利率過高,則會加重農戶借貸成本,打消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的念頭。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成本和農戶的還貸能力實行浮動利率。
(3)金額。由于農產品需求結構多元化,農戶的生產也不再局限于糧食生產,還要進行經濟作物、特色養殖、花卉種植等,因此農戶的貸款需求與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農村信用社在設定農戶小額貸款金額時,非但沒能充分考慮到農戶的實際貸款需求變化,而且從農村信用社或者信貸人員自身利益出發,為降低信貸風險,存在人為壓低貸款額的現象。
2.3小額信貸的扶貧性質與農村信用社商業化運作之間的矛盾
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其無疑是一箭雙雕的好事喜事,即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了信貸服務,為其脫貧致富創造條件;又為農村信用社帶來了新的可能的利潤增長點。但是,但從農村信用社的角度來說,太多的利益外溢,因為其經濟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收益是無法體現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現有體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補償,甚至還有可能承擔部分社會成本。因為在沒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別是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尚未廣泛建立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可能會承擔本應通過保險由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這也就是為什么在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過程中仍出現嚴重的“扶富不扶貧”的現象。據報道,80%左右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際上是投向了高收人農戶,在對中低收人農戶發放貸款時,農村信用社仍然較為謹慎,中低收人農戶可獲得性仍然沒有較大的改觀。在經濟發達地區更是如此,因為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資金機會成本會很高,農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資金投向渠道。筆者曾對浙江省某市的一家農村信用聯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調查。就該信用聯社發放農戶小額信貸的總量來看,呈現出上升趨勢,從2003年的2900萬增加到2004年的3400萬,增長率為1.47%。但從其所占該農村聯社當年貸款總額來看,該信用聯社2003年的貸款總額為18.294億元,2004年為19.218億元,增長率為6.24%,明顯高于農戶小額貸款的增長速度,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所占總貸款的份額幾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別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發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學的運行機制——科學設計農戶小額信貸的利率、期限和金額
一要本著為農戶著想、為農民服務的宗旨,依據風險大小、信用高低和農戶的償還能力,適當控制貸款利率的浮動,實行差別貸款利率;二要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使農業生產周期與農業資金周轉速度相銜接,堅決克服人為縮短貸款期限和違背農戶意愿安排貸款的做法;三要確定符合農戶資金實際需求的貸款額。農戶小額信貸以“小”為特征,主要解決單個農戶的資金需求,防止“壘大戶”造成的信貸風險。但小額信貸也不是越小越好,發放的貸款額應至少能維持農戶整個生產周期的資金投入量。
3.2構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
農業的雙風險性使我們在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過程中,為保證小額信用貸款的良性循環,應規定農戶投資的農業項目向保險公司投保。這是一種將自然災害經濟損失轉嫁給了社會的有效途徑,并且符合分攤風險的互助原理。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展了農業保險業務,我國自1992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以來,在很多地方進行了試點,但由于商業保險機構的商業利潤動機和實際政策功能之間的矛盾,使其發展困難重重。實踐證明,這種商業化的農業保險模式是不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形勢的。這就要求我們建立起符合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保險制度。可以建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明確界定農業保險公司的性質,專門辦理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確定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確定其主要經營目標不是盈利,其經營目的、方式和規則等都是與商業保險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給予優惠政策,引入競爭機制
給中低收入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提供貸款具有社會性,能增加社會福利。研究表明給窮人貸一美元比給富人貸同等數額的款能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如果農信社的農戶小額信貸將服務群體擴大到貧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則不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業行為,而且帶有公共品性質。按照微觀經濟學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車的現象,公共品的供給永遠是低于最佳供應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給是不足的。因此農村信用社在沒有任何外部條件激勵的情況下,向貧困者提供小額信貸顯然是沒有動力的。作為反貧困主體的國家,不能將帶有反貧困性質的業務完全推給已商業化的農村信用社,應通過減少稅費或資金的優惠來幫助農村信用社發展小額信貸。如在再貸款利率方面給以適當的優惠以降低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成本或調整支農再貸款期限以適應農業生產周期,或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小額信貸營業稅與所得稅,鼓勵農村信用社多發放小額貸款。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支持,允許像郵政儲蓄等機構進入農村小額信貸市場。這樣不僅可以減低因農戶業務不斷擴大而帶來的資金壓力,而且通過競爭,不斷完善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提高其運行的效率和質量。
參考文獻
1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辦公室.增加農業投入與改善農村金融服務[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5
2殷紅霞.農村小額信貸的政策效應及風險防范.[J].理論導刊,2004(9)
關鍵詞:小額信貸;農村金融;對策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確立,市場力量的不斷成長,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經濟飛快的發展,農村發展中的資金需求也不斷增長,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每年資金需求缺口約為1萬億元,農村發展中的資金供給不足,將深刻影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也關系到“三農”國策的順利實施。如何解決農村地區的資金缺口問題,普遍推廣小額信貸不失為一種良策。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人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它通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
國內的小額信貸始于1994年,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計,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已經在全國22個省的605個縣開展,發放貸款6億元。到1998年底,投入資金總計10多億元。政府項目規模較大的省(區)有陜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廣西自治區、貴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計發放扶貧到戶貸款250億元,累計扶持貧困農戶1715萬戶。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中的問題
(一)放貸主體缺少金融監控
目前我國的小額信貸根據放貸主體,分為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一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第一類項目的主要矛盾是長期發展的合法性問題沒有解決。如何把這類機構納人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中,對其行為進行金融監管,是解決這類項目問題的關鍵。從目前來看,這類機構項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資金進行扶貧活動,一般不吸收社會存款,作為小范圍內的短期項目是可以進行利率靈活性的運作的,但如果作為長期生存和推廣發展的金融活動,那么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穩定其運作規程,使之規范化,才能有利于農村金融穩定的發展。而第二類項目可稱之為“政府主導型”項目,它的基本目標是實現政府的扶貧攻堅任務,但其在確立項目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上尚未得到重視,且在體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著弊端,加之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控困難的問題。
(二)利率偏低
小額信貸的第三類項目,也就是農信社作為放貸主體以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主要資金來源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貸款項目,在整個小額信貸的業務中處于主力軍地位。現階段,我國小額信貸具有涉及面廣、操作成本高的特點,因此必須收取較高的利息,才能彌補成本。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浮動,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額信貸機構的利息不能補償操作費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補貼,因而不可能達到可持續發展。
(三)缺乏保障機制,風險無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都需要擔保。堅持有擔保原則,對保障貸款債權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現行小額信貸原則上不需要抵押擔保或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抵押擔保形式。但是因為貸款對象都是最貧困的農民,其擔保作用與一般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擔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為當前我國很多地區的農業并沒有形成集約化、產業化經營,仍處在粗放式經營的自然經濟時期,靠天吃飯的現象十分普遍。農民一旦遭遇“天災”影響,導致收成減少,便會無法及時還貸,其授信額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額信貸無法發揮其正常作用,發出去的貸款成為呆、死賬,對信用社等小額信貸機構造成沖擊。
(四)貸款種類單一、額度小、期限短
現行的農村小額信貸的發放,主要集中在種植業和養殖業,貸款投向結構單一;實行貸款額度“一刀切”制度、額度小,難以支持農戶在高效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額資金需求;目前農村小額信貸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使得小額信貸在促進發展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中難以發揮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貸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資金供求矛盾大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廣大農民越來越多地參與市場競爭,迫切需要資金支持,而當前農業銀行全面收縮鄉鎮網點機構,將業務的重點轉向大中城市和獲利高的行業;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服務農村經濟的功能存在缺陷,設在農村的郵政儲蓄機構只吸收存款,而不發放貸款,大量分流了農村資金。因此,直接為農民服務的金融機構實際上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農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夠的資金。一方面是農戶強烈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是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的資金缺口很大,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決。
二、促進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對策
從國外小額信貸的發展過程來看小額信貸真正進入制度化的發展階段,真正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中堅作用的明顯標志是:政府對小額信貸政策的明朗和規范以及金融機構的大規模介入;在強調小額信貸扶貧和助農功能的同時強調其金融服務功能;加強小額信貸機構服務能力的建設;健全小額信貸機構的規范化的財務管理體系并提高其控制風險的能力;小額信貸的貸款本金從以外援和政策性資金為主,逐步過渡到來自當地金融市場的資金占相當比重。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扶農助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立法,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
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它應該包括在農村務農的農戶、進城務工需要救助的農民、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會弱勢群體。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均能獲取此項業務的經營權,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讓其對需要救助的弱勢群體投入創業資金,幫助廣大的農村弱勢群體及早符合申請小額信貸的法定條件。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小額信貸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將小額信貸功能定位與信用社改革模式、城鄉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有機結合起來,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
(二)明確信貸發放主體,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
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應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資金和補助,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農業發展銀行要全面開辦“政策型”小額信貸業務,發放對象主要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困階層。其次,加大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農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鄉小額信貸業務特別要發放一定數量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再次,要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歷史包袱,進一步增強其支農能力。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對農村信用社因各個改革時期國家政策導向所形成的沉淀資金,應比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對此類不良貸款予以科學合理的處置。最后,在農村地區資金流失嚴重的情況下,央行可以增加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再貸款,確保信用社的資金來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實現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
首先,可以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成功做法,并結合我國實際,嘗試由各級政府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對薄弱產業、弱勢地區、弱勢群體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額信貸發放條件的借貸主體。其次,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小額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解決小額信用貸款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財務不能自立”的風險補償問題。再次,可以組建農村政策性保險公司,創立政策性保險基金,主要為農戶、農業和農村提供互的保險,為開辦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保險服務和補償業務。最后,可以給予開辦農村小額信貸達到一定量的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以調動各種金融機構開展此項工作的積極性。
(四)建立小額信貸科學管理體系,實現良性循環
一方面,疏通正規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的渠道。當前我國大多數農村以信用社作為主要的資金調度機構,因此可以在地方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區域性的農村信用社資金融通網絡,在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逐步擴大規模最終形成全國性的資金市場。另外農村地區的郵政儲蓄機構應當改變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過同業拆貸和購買金融債券等的方式,將其吸收的儲蓄存款轉借給當地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擴寬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責、權、利相統一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適應小額信用貸款建設發展要求的信貸管理責任制度。對各農村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人員實行依據貸款發放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業績評價的機制,按照發放成效制定獎懲措施,以激發和調動農村金融機構信貸人員開拓業務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鼓勵和促進信貸人員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實行貸款“風險比例管理”制度,根據農村金融機構的實際業務量和收息情況,按年核定不良貸款的相對數或絕對額,制定相應的收款政策,保證貸款的按期收回。
(五)實行靈活的小額信貸利率并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
利率的過分管制會帶來資金使用價格的扭曲和金融資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還直接影響到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贏利水平。小額信貸扶貧是一種經濟行為,不是權宜之計,應考慮信貸資金的回收和財務上可持續發展。世界上不少小額貸款項目半途而廢的原因歸根到底都是因為虧損,特別是由國際組織、國外資金所資助的小額貸款項目,往往是國際組織撤出之日,就是小額貸款活動的完結之時。鑒于此,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需要,放寬利率浮動的范圍,對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實行靈活的利率。
(六)擴大貸款種類和額度,放寬貸款期限
目前小額信貸的對象僅限于生產性貸款。可以按照消費信貸模式,拓寬小額信貸的種類和領域。比如,可以結合當前農村的稅費改革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給農民提供農機補貼等,在促進農業發展的同時,使得農民的收入提高。同時,在總結農戶小額信貸和推行農戶資信評價系統的基礎上,嘗試對有一定經濟基礎,發展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流通和畜牧養殖業的農戶提供額度較大的“中額”農戶信用貸款。
在擴大小額信貸種類和額度的同時,也要對小額信貸實行靈活的貸款期限。根據農戶的不同貸款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力求在貸款期限方面進一步貼近生產經營的實際。
參考文獻:
1、杜曉山.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實踐嘗試[J].中國農村經濟,2004(8).
2、張勇.孟加拉小額信貸的最新發展[J].中國農村經濟,2003(6).
3、朱旭東,馬妮.發展和完善我國農村民間金融體系[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5(6).
4、戶艷輝,趙達薇.關于實現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思考[J].科技與管理,2003(3).
論文關鍵詞: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信貸保險,違約風險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性質分析
在中國的傳統鄉村社會中,社區內或是家族內存在著較穩定的合作基礎,以共同合作,共同分享為特征,這種基于合作規范的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生產和保險共同體,其運行的基礎是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既包括私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也包括社群信任。社群信任廣泛存在于特定的社會群體之間,社區中的人員相互信任,互不戒備。中國民間的信任一般沿以下路徑拓展:首先是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然后是宗族(村)信任,鄉親(地緣)信任,朋友圈中的信任,再是正規及非正規組織,如合會、商會、錢莊等組織中的信任。民間自發創新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大多產生于一個村莊或幾個村莊之間,社員相互之間熟知,在經濟互助的基礎上發展出資金互助,這種基于私人之間的非制度信任的信用環境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
在社區規范中,由于成員的違約成本極高,使農村資金互助社能夠在缺少擔保或擔保不足的情況下運行下去。由于社區信息傳播速度快,基本趨于完全信息市場,社會嵌入性誘發的交易域和社會交換域的關聯度強,鄉村社區主體的聲譽價值高從而使得違約的社會成本高昂。鄉村社區主體因為懼怕其他社區成員將其視為“壞人”而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農業論文,因此從主觀上來講,社區成員會千方百計的避免違約。這種違約成本在很多情況下可以作為擔保和抵押的替代,降低了資金供給與需求雙方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可以作為農村資金互助社成功運作下去的非制度基礎。由于資金互助社貸款只在社員之間發放,經濟文化的緊密聯系和違約的高成本將使貸款違約率非常低,信息上的優勢和社員的相互信任使其相對于非合作金融機構更能滿足農戶和農村小型企業的需求。
因而在正常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是比較小的,但是農業是弱質產業,受自然因素的影響比較大,如惡劣氣候、病蟲害、疫情等都可能對產量造成嚴重影響,且農產品價格往往呈季節性大幅波動特征,可能對農民預期收入帶來重大影響并減少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由于農業生產收益不穩定又沒有充分的補償機制,一旦發生風險將直接影響農戶還款資金的安全免費論文。此外,農村社會保障比較落后,借款人一旦遭受到意外傷害,在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的情況下,會喪失還款能力,所以農村資金信用社面臨的違約風險主要來源于由于自然災害和人身意外傷害而帶來的還款能力的喪失。針對這種情況,可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鎖定農民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和由于遭受人身意外傷害而信用違約的風險,降低其收入來源的不確定性,最大限度的減少農村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違約風險。
二、引入農村小額信貸保險的意義
國際上通常把對城鄉低收入家庭或個人提供保費低廉、繳費靈活的小額保險保障的商業保險服務稱為微型保險(Microinsurance),在我國普遍稱為“小額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險是近年來在發展中國家受到廣泛重視的創新型保險業務,其主要面向農村低收入群體,采取低費率、廣覆蓋、靈活多樣的組織與銷售形式,旨在減少風險,為低收入農民提供一定經濟保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該類保險已覆蓋不發達國家近8000萬農村人口。作為一種政策性金融扶貧手段,農村小額保險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基本保障問題的有效方式,具有多險種、低價格、面向低收入群體等特點。為幫助廣大農民,特別是低收入農民獲得保險保障,避免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致貧,中國保監會已于2008年6月下發相關通知,鼓勵各大保險企業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新產品的研發工作。目前,小額信貸保險在全國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實施了,產品品種主要有小額農業和財產保險、小額壽險、小額意外險、小額健康險等,其中小額農業和財產險險種產品已達160多個。對于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民來講,引入農村小額保險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可通過農村小額保險業務降低信貸風險。由于農業產業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以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農村資金互助社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面臨較高成本,缺乏足夠信貸保障手段,使資金互助社面臨的風險較高。引入保險手段,可有效強化貸款的擔保機制,減少其中一些客觀因素造成的貸款損失,雖然正常情況下,農戶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果遇上自然災害和借款人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情況農業論文,資金互助社就可能面臨較高的信貸違約風險。資金互助社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資金實力有限,因此轉移這種風險對資金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的實際意義。
(二)農戶可在保險和信貸兩方面獲得收益。農村小額保險可以增強農戶的信用,通過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可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從而在農村建立以信貸保險為核心、包括一系列相關保障的保險服務體系,小額保險通過為農戶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保險服務,能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因為違約風險降低,可減少對農戶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切實降低農戶貸款成本。
(三)有利于探索支農的新方式。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使保險業參與支農體系,國家財政還可以通過補貼保費這種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對發展農業生產實行間接的資金補貼,這都有利于形成金融部門支持農業生產的新方式。
三、農村小額保險與資金互助社相結合的運行模式
當前在農村可將農村資金互助社與農村小額保險結合起來。在具體操作上,目前有的地方是由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農戶小額信貸的相關信息,并利用其網點進行保險營銷。資金互助社可借鑒這一做法,在農戶自愿原則基礎上,由保險公司收取一定保費后對農戶還款行為進行擔保,各級財政則對保費給予補貼。在發生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農戶出現違約或貸款逾期時,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以涉農信貸機構作為第一受益人,使農戶小額信貸獲得充分保障手段,減輕涉農資金互助社面臨的經營風險。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助推農戶小額信貸必須有有效的實現途徑,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和農戶的積極參與,此外還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在政策上予以協調配合。
(一)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加快業務創新步伐,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在新模式下,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僅是農戶小額信貸資金的發放者和管理者,還是保險公司與農戶的中間方。資金互助社可向保險公司提供有投保需求的農戶小額信貸信息,并根據不同的需求主體,將農戶貸款需求與投保需求結合起來,提供不同利率與保費標準的信貸產品予以定價銷售;同時,應根據風險定價原則,簡化投保后農戶小額信貸的程序,降低貸款利率,以節約管理成本免費論文。此外,還要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和人緣等優勢,加大對業務人員的保險知識培訓力度,大力宣傳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
(二)保險公司應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研究,開發符合農業生產特點、能夠滿足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爭以多樣化的保險品種贏得利潤空間和廣大農村市場。同時,要探索農村小額保險多元化的營銷渠道,深入農村,及時了解農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特性農業論文,向廣大農民宣傳并推銷農村小額保險,提高保險的滲透力和覆蓋率。同時,保險公司也要加強營銷體系的創新,加大對涉農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農民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農民選擇和運用保險產品規避風險、獲得貸款的能力,力求使農村小額保險成為農民規避市場風險和人身風險的重要風險防范手段。
(三)增強農戶投保的積極性。將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對農戶而言,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要額外增加一定數量的保費支出,部分農戶的投保積極性可能會受影響。具體辦法可通過資金互助社和保險公司的宣傳引導,輔之以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和保費費率,同時提供其他小額財產保險服務,調動農戶投保的積極性。
(四)各級政府應積極加大支持力度。作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倡導者,政府應積極為推行農村小額保險與農戶小額信貸相結合的模式創造有利條件。政府部門應按照政策性保險的相關規定,對農村小額保險的保費給予財政專項差額補貼,在稅收上給與優惠措施,減免部分營業稅和所得稅,提高保險公司介入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加大對農村地區注入扶貧資金的力度,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努力改善農戶小額信貸的外部環境。此外,還要加強對涉農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規范農戶小額信貸營銷機構的行為,確保農村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以達到增加對農戶保險服務和方便農戶貸款的政策目標。
參考文獻:
[1]何廣文.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機制及其績效闡釋[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4)
[2]溫鐵軍.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J].江蘇農村經濟,2007(6)
[3]段飛.對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幾點思考[J].2010(11)
[4]王曙光.首家農民資金互助合社考試察[J].農村金融,2008(7)
[5]周慧.小額信貸保險初探[J].企業導報,2009(3).
[6]岳靜.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信用風險的探討[J].北方經貿,2008(1).
[7]丁寧.中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及對策探析[J].金融發展
關鍵詞:農村小額信貸;博弈
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一種幫助農民脫貧致富,支持農民創業就業的有效手段,其為解決農村發展所面臨的資金約束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路。政府為農民個人貸款提供政策支持,各地紛紛出臺了“小額農貸”政策。政策實施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之后相繼出現了眾多問題。本文將以動態博弈方法對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方農村信用社與需求方農民的動態博弈關系及政策進行剖析。
一、模型設定
小額農貸博弈的參與方為農村信用社(博弈方1)和農民(博弈方2),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但不參加博弈。
該博弈為動態博弈。博弈中信用社先進行選擇,個人后進行選擇,因而雙方地位是不對稱的。由于個人作為后行為的博弈方可針對性地作選擇,因此處于較有利的位置。博弈如圖1所示擴展形表示。
第一階段由信用社先進行選擇,可選策略為貸款和不貸款,若選擇不貸款則博弈結束,此時信用社與個人的得益數組為(0,0);若信用社選擇貸款,則由個人進行選擇,可選策略為還款和賴帳,若選擇還款則博弈結束,得益數組為(I,Sp-(I-Id)),其中Sp 為個人利用貸款進行生產獲得的收益,I為貸款利息,政府所提供的政策支持量化為Id。若選擇賴帳,信用社追收能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成功的概率為p,成功得益數組為(I-Bc,Sp-(I-Id)-Sl),其中Sl為個人因違約而受的懲罰,Bc為信用社的追討費用,失敗的得益數組為(I-Bc-C,Sp-(I-Id)+ C),其中C為拖欠的本息。
(1)式與(2)式的意義在于兩式體現了“小額農貸”發生違約風險的條件。(1)式成立表明個人違約率高,還貸難;(2)式成立表明個人借款難,信用社惜貸。如果,對于大多數信用社和個人來說,(1)(2)式均成立的話,那么“小額農貸”必然會呈現貸、還兩難的局面,從而無法開展。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1)(2)式是否成立取決于C、Sl、p值的大小。個人選擇還貸是“小額農貸”可持續實施的基礎,因此,從模型出發,(1)式不成立是前提,我們要設法減小C,增大S1和p。也就是說要解決還款難問題,就要減少個人違約的本息,增加其違約的代價,提高貸款追收成功率。具體地,筆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減少違約的本息:C為違約的本息,C越大,則(1)(2)成立的可能性越高。進入還貸期后,隨著個人已還款額的增加,本息之和越來越小,其違約的概率也越來越小。因此,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多發生在還款初期階段,這說明加強還貸初期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提高違約的成本:讓個人征信體系盡快覆蓋所有農戶。在此之前農村信用社可以自己對農戶進行信用評級,按信用等級給予不同的信用額度。其次信用社應該加強宣傳力度,讓貸款人深入了解不還款的危害,同時對按時還款的農戶積極宣傳,甚至給予一定獎勵。而對惡意賴賬的農戶應聯合公檢法部門,嚴厲打擊,引導資金正常回流。
3、提高貸款追收成功率:由于“小額農貸”數目小、分散性大,提高貸款追收成功率對目前的信用社來說是非常困難的。可以考慮成立相關“小額農貸”專門機構協助信用社追收欠款,一方面提高貸款追收成功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信用社的追討費用,即減小Bc,使信用社期望收益大于0,從而增強信用社貸款意愿。另外,可通過其他途徑分擔信用社風險,也變相相當于提高了貸款追收的成功率。(作者單位:1.西華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2.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林翰,我國農村小額信貸運作和發展問題研究[D],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2]韓紅,中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模式與管理體系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博士論文,2008
論文摘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解決貧困農戶貸款難、增加農戶收八及緩解貧困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推行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本文介紹了農戶小額信貸的概念,并重點對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1 農戶小額信貨概述
小額信貸是指通過向低收入客戶、個體經營者提供金融服務和社會服務等,借以幫助貧困者增加收入、擺脫貧困的活動,其含義具有金融含義和社會含義雙重屬性。國際社會一般將其視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一種制度創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緩解貧困。
農戶小額信貸是指以農戶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是農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銀行的再貸款,貸款發放及收回的整個過程均由農村信用社辦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具體如下:首先由農戶向農村信用社提出申請,再由農村信用社對農戶信用進行評定,在信用評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對農戶發放不同信用額度的貸款證,持有貸款證的農民,在需要貸款時,可以憑貸款證及有效的身份證件直接到信用社營業網點辦理限額內貸款,無需層層辦理手續。
2 我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
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時間雖然不長,但在全國及各省市地區發展迅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然而,如果將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續信貸服務作為農戶小額信貸的終極目標,那么中國目前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項目處于發展初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2.1 運作機構問題分析
農村信用社產生于中國農村,并伴隨著中國整個金融體系及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健全,其職能、性質都在不斷的發生轉變,幾十年曲折的發展歷程都打下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影響著農村信用社支農的實力和小額信貸的發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了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農村信用社盲目地將大量的資金貸給鄉鎮企業,而大多數企業又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投資失誤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壞帳。其次,農村信用社產權含混不清。由于產權不夠明晰,法人治理中權力義務責任的嚴重失衡,引發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為,如經營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濫用職務、粗放經營、濫用職工、加重農民負擔、挪用資金、奢華消費等等。最后,業務素質普遍偏低。相對于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的員工的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術水平差、且觀念保守、知識老化,加之農村信用社不重視對員工知識、技能的培訓,其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在眾多金融機構中不具有競爭優勢。
2.2 運作流程中的問題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的運作流程,從為農戶建立信用檔案開始,中間經歷了貸款申請、信用評定、發放貸款證、取款、貸后監督,直到收回貸款并做出記錄,又再次進行信用評定結束,這八個環從環環相扣,并形成了一個有跟蹤反饋并能不斷完善、更新的循環系統。
從實踐上來看,由于受到內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或是某些環節缺位;或是某些環節雖然名義上存在,但實際上形同虛設,或是在執行過程中不夠規范,貸出資金的投放資質量及可回收性均難以保證。
為客戶建立信用檔案環節。很多農村信用社對于建立農戶信用檔案這一基礎性環節十分不重視,有些直接從當地的派出所抄來農戶資料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內容也十分簡單,對于一些諸如個人品質、經濟收入、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內容、經營能力等重要的資信內容基本沒有記錄,不能全面反映農戶真實的情況。雖然有些農村信用社也對農戶進行實地調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調查的質量不能保證。
對客戶進行信用評定環節。由于某些信貸員對農戶不甚了解,使得評定小組對農戶代表和村組干部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僅憑他們的一面之詞便予以授信。加上在農村一些工作極易受人情、關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農戶小額信貸信用評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觀原因以外,由于基層農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員編制普遍較少,但對于農戶進行信用評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貸員雖想盡職盡責,卻力不從心,無意中造成了信用評定的不客觀、不準確。
關于貸后監督環節。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農村信用社按農戶貸款證對他們發放了小額信貸,可是貸后檢查、跟蹤管理工作卻沒有及時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貸員,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款項貸出后,就完成了信貸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農村的田間地頭,了解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對于一些農戶將自身貸款轉借的行為,更是無法察覺。貸后監督環節缺位嚴重,間接降低了信貸資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農戶小額信貸風險。
關于信用等級的再評定環節。這一環節是農戶小額信貸運作流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下一輪信用評定的開始,嚴格的講,應該準確地記錄貸款的還款數額、未還數額及到期日,同時將這些信息反饋到農戶信用檔案中,以便下一次進行信用評定,確定新的信用等級。但是一些農村信用社沒有嚴格執行這種制度,沒有根據持證農戶貸款到期償還情況和信用程度適時進行調整,對授信額度該增加的沒有及時增加,該調低的沒有及時調低,該取消持證資格的也沒有取消,大大影響了農戶小額信貸的質量。
除此之外,對于農村信用社有限的資源來說,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量非常大,而大多數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也只是運用電腦進行簡單的記錄與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貸質量也不能保證。至今市場上還沒有一套包羅整個小額信貸運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幫助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資金監控的深度、廣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全面的獲得信貸資金的運作情況。
2.3 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農村信用社雖然屬于金融機構,但目前還沒有完整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合作金融機構的地位和權益,使得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常常處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服務宗旨、服務范圍等一系列問題沒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規范,農村信用社在農戶小額信貸的推廣過程中不能輕松上陣,既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