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4 1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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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音樂新課程;《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教學改革
隨著國家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基礎教育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課程改革時代。音樂課程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組成部分,正在經歷著這場變革,并以令人矚目的速度向前推進。它以新的理念、新的教材、新的內容、新的目標、新的評價等強烈沖擊著現有的師范教育體系,使高等師范(以下簡稱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勢在必行。
《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作為高師音樂學學科的核心課程、基礎必修課程,它在培養合格中小學音樂師資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由于幾十年來,我國承襲原蘇聯的教學體制結構,一直采取教師講授為主,學生聽記為載體的被動教學形式。加上又存在該課程與其它音樂理論課、人文類課程以及社會生活聯系貧乏的狀況,難以使該課程的教學在培養音樂新課程所要求的新型師資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此,筆者試圖依據音樂新課標的基本理念、總目標以及教學領域的整合與拓展,結合《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的課程性質與目標,對該課程的教學改革提出幾點個人觀點和看法,為教學實踐提供有益參照。
一、更新教學觀念
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是培養中小學音樂師資的搖籃,作為主干課程、核心課程的《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在豐富學生的音樂文化知識、提高學生的音樂審美能力與鑒賞水平以及音樂理論素養等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此,筆者認為不斷更新教學觀念是發揮該課程教學效力的前提條件。
第一,確立“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改革與中小學音樂課程標準有機聯系”的觀念。目前我國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改革普遍滯后于轟轟烈烈的基礎教育音樂課程改革,尤其是缺乏與中小學音樂課程標準的有機聯系。這就導致很多課程的教學脫離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實際,影響到人才培養的規格大小與質量高低,音樂新課程的有效實施與素質教育的順利推進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礙。
第二、確立“以學生為主體,營造師生互動促進教學”的觀念。傳統教學過分強調教師的主導功能,學生的主體地位喪失了,成為知識的“接收器”,抹殺了學生多方面的才能。而教學是一個雙邊活動,不能只注重教師的教,應充分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努力營造和擴展學生參與、思考、交流的空間,使學生在課堂上處于主動思維、積極探討的活躍狀態。這樣的師生互動局面必定能使西方音樂史這樣的“史”課活起來,教學效果也相應得到提高。
第三,樹立“教學方法多樣化”的觀念。以往西方音樂史的教學方法單一,教師“一支粉筆一張嘴,四十五分鐘獨角戲”的現象普遍存在。而今,教師們意識到音樂史論課程的教學也需要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單一的教學方法只會造成教學效果的衰落。為此,筆者建議應根據教學內容的不同選擇相應的教學方法,如綜合、靈活地運用聆聽法、多媒體教學法、實踐體驗法、欣賞法、閱讀法、討論法、發現法、多學科、多視域交融法等。只要學生歡迎又能提高教學效果的就該大膽采用。
二、擴展教學思路與教學視域
長期以來很多高師音樂系科在西方音樂史的教學中,要么僅僅局限于作曲家和音樂作品的介紹;要么囿于傳統思維模式,把《西方音樂史》教學限定于西方音樂歷史本身的領域與范疇之內,教學呈線性模式,割裂與其他邊緣學科以及社會生活的聯系。顯然,這種單一的課程教學模式無法達到《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的課程目標,也不能培養出勝任音樂新課程教學的教師。因此,筆者認為應在《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的課堂上擴展教學思路與教學視域。
殊不知,一部音樂史既是音樂形態發展史,更是人類社會的情感史;既要研究音樂藝術的社會意義,也要研究音樂藝術審美價值的意義。因此,在西方音樂史的教學中就應在文化史、藝術史的大背景下審視音樂風格的演變,認識各個音樂流派,領略音樂藝術的美學特征。也就是說,在講授西方音樂歷史發展的過程中,不能僅僅局限于音樂自身形態的發展變化,而要把這種變化放在其生長的歷史文化背景、藝術的大環境中來考察,把各種影響音樂發展的思潮、事件、觀念等因素融入到教學中,使學生學會運用歷史的和辯證的眼光看待西方音樂歷史發展的全貌。
此外,西方音樂史的教師應跳出單純以“史”論“史”的局限,做到多種相關學科的融合。如將美術、文學、哲學、風俗學以及社會學等內容適當引入西方音樂史的教學,擴展學生的知識面。鼓勵學生充分利用豐富的社會資源,如聆聽現場音樂會,參觀各種藝術展覽活動、名人故居、歷史博物館等,開拓學生的藝術視野。
三、深化教學內容改革
高師音樂教育專業不是培養音樂家,而是培養音樂教育人才,應以基礎教育音樂新課程對教師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作為出發點和最終目標。《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是高師音樂院系音樂學專業的基礎必修課程,其在教學中必須體現“師范性”,即重全面、厚基礎而不求其精,重素質、厚創新而不求其深。因此,筆者作為一名教授《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課程的教師,認為該課程的教學應在教學內容上做出一些切實可行的改革,即既要符合大部分高師音樂專業學生基礎較為薄弱的現狀,又要有利于他們將來能自如應對音樂新課程的教學。
(一)教學內容要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在《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試驗稿)》中明確指出“音樂教育以審美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是一門博大精深的音樂理論課,涵蓋了從古希臘至二十世紀西方音樂文化發展的歷史,赫赫有名的作曲家層出不窮,經久不衰的音樂名作浩如煙海,各時期、各流派的音樂風格精彩紛呈。可見,如此卷軼浩繁的西方音樂歷史、浩瀚無際的音樂作品、紛繁復雜的歷史背景都為教師挑選出讓學生做出審美觀察和反映的音樂作品提供了巨大空間。然而,在西方音樂歷史的長河中某些作曲家或作品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但由于時代久遠以及和聲、曲式、復調、配器等諸多音樂表現手段復雜多變等原因,很難讓初次接觸他們的學生立刻產生審美反映。此時,教師可以通過講解該作曲家所處的歷史時代、社會背景、人文環境,并借助相關的姊妹藝術(如美術、建筑、雕塑、詩歌等)幫助學生了解該時代的風格特征,進而使學生產生對該作曲家及其作品的審美體驗。例如:當講到巴赫的賦格曲時,可以先讓學生感受同時代建筑和美術的風格特征,以此加強他們對復調音樂的感知能力,在此基礎上產生對復調音樂的審美體驗,領略巴赫作為復調音樂大師的獨特魅力。
此外,還可以通過給學生播放運用現代手法表現古典音樂的錄像幫助學生獲得審美理解,提高審美體驗能力。例如:迪斯尼制作的一張《幻想曲2000》,其中將巴赫的《d小調托卡塔與賦格》配上色彩斑斕的線條,使得原本高深莫測的復調音樂在流動的線條中變得異常形象、生動。此時的學生在充分感受音樂音響的形態時,也逐步體驗到其中豐富的內涵,并從音樂形式與內涵的完美結合、高度統一中品味音樂,產生審美愉悅,獲得全新的音樂審美體驗。
(二)從符合學生審美心理的角度出發調整教學內容的先后順序
大部分教師在西方音樂史的教學中以時間線索為脈搏,從古希臘、古羅馬時期一直講到20世紀現代音樂。在此過程中會碰到大量的音樂作品,這些作品不僅內容、形式、體裁、題材都非常廣泛,而且又具有高度專業化的作曲技巧,如和聲、復調、配器、曲式結構等。由于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普遍存在基礎較為薄弱、音樂涵養不深以及音樂分析能力不強的缺陷,在接觸到海頓、莫扎特和貝多芬的大型奏鳴曲、歌劇和交響曲時,必然會出現聽不懂的現象。為此,我們提倡從符合學生審美心理的角度出發,先給學生講解十九世紀浪漫主義時期短小抒情的鋼琴小品、藝術歌曲,再到大型套曲、奏鳴曲、賦格曲、交響曲等,由淺入深、步步深入。之后再回溯到18世紀古典主義時期甚至更久遠的時期,最后進入到20世紀的音樂。這樣由簡到繁的安排教學內容,有利于學生理解音樂的能力逐步得到增強。與此同時,學生的音樂鑒賞能力、審美品味、藝術修養以及理論素養都會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而這些正是作為一名合格中小學音樂教師所應具備的素質與能力。
四、積極推進教學方法改革
《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的課程目標要求該課程的教學不僅要使學生獲得大量西方音樂文化知識,還必須培養學生的音樂分析能力、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以及論文寫作等多方面的能力。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相當一部分西方音樂史的教師在教學中只會運用“ 填鴨式” 的講解方法向學生灌輸音樂史的知識點,這種“滿堂灌”的教學模式不僅不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也不利于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的培養與提高,最終導致培養出來的人才不適應音樂新課程的教學。因此,改進傳統的教學方法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采用多學科、多視域交融法
多學科、多視域交融是將西方音樂史與相關的文化、藝術領域結合,例如音樂與文學、詩歌、舞蹈、宗教、美術、電影等,借助這些相關文化、藝術等領域不僅開闊了學生的視野,便于學生從多方位了解作曲家、作品,領悟作品的深刻內涵,而且讓繁復艱深的音樂史這樣的“史”課更為生動、鮮活,易于學生接受。這樣的教學使“提倡學科綜合,理解多元音樂文化”的基本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以至于將來能把它貫穿到音樂新課程的教學中。
(二)靈活使用多媒體教學法
西方音樂史的教學內容和范圍既龐大又復雜,包括數不勝數的作曲家、不勝枚舉的音樂珍品、悠遠漫長的歷史跨度以及紛繁多變的風格流派等。教師在講解過程中若能靈活使用多媒體課件輔助教學,圍繞特定內容展示豐富的文獻資料、圖片信息、樂譜和音響等材料對提高教學效果是大有裨益的。例如,在講授“中世紀音樂”時,可以通過多媒體課件向學生展示此時期代表性的教堂建筑圖片,如巴黎圣母院、圣斯提凡大教堂、圣馬可大教堂、比薩大教堂、科隆大教堂、米蘭大教堂等建筑。這些壯觀神圣、凝重深邃的建筑帶給學生強烈的視覺震撼。與此同時,配合播放中世紀的奧爾加農、經文歌等。學生在多種感官參與的過程中獲得對中世紀音樂的立體的風格印象,從而充分感受到中世紀基督教音樂文化的燦爛輝煌。
(三)嘗試實踐體驗式方法
《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的教學離不開音樂作品,在強化學生對音樂作品聽賞的同時,還應鼓勵學生嘗試演唱或演奏作品。例如,為了加深學生對早期復音音樂的認識,除了給學生聆聽奧爾加農、第斯康特及經文歌等多聲部音樂外,還可以組織學生分聲部演唱。通過親自參與演唱的方式加深對早期復音音樂的印象、認識與理解。在接觸到各種音樂體裁時,如藝術歌曲、歌劇詠嘆調都可以讓學生通過學唱的方式感受它們的風格特征、思想內涵等;像鋼琴小品、小奏鳴曲這樣的器樂體裁也是音樂專業大部分學生容易把握的,可以鼓勵學生演奏作品獲得對該作品及其創作者的深刻認識。這與音樂新課標提倡的“重視音樂實踐”的教學理念是相符的。
(四)多采用討論式、互動式方法
講授法是音樂史課最常用、最廣泛的教學方法之一,但單純的講授法會使課堂氣氛沉悶,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的狀態,倍感枯燥乏味,教學效果可想而知。為此,教師在講解的同時應注重啟發學生的思維和想象,挖掘學生的創造性思維潛能,善于采用討論式、互動式方法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激起學生參與課堂的欲望,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建立平等的師生關系,營造自由、民主、開放的學習氛圍,讓學生在諧和的氛圍中享受學習的樂趣,大大提高教學效果。這種以學生為本、以學生自主、積極參與學習的教學方法的使用,不僅讓學生學會如何學習,提高發現問題、研究問題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以后會自覺地將這些教學方法運用到中小學音樂新課程的教學中。
結語
在基礎教育音樂課程改革已走過十多個年頭的今天,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也在不斷向縱深發展。《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是高師音樂教育專業一門重要的史論課程,作為教授該課程的教師應充分挖掘其培養人才的內在功效,不斷探索教學方法的改革,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這不僅體現了音樂新課標的課改精神, 也是當前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改革的大勢所趨。
參考文獻:
[1]金亞文主編.小學音樂新課程教學法[M].北京:高等教育
出版社,2003:23―113.
[2].高師西方音樂史教學的優化途徑[J].中國音樂,
2007(3):96―98.
[3]李晶.西方音樂史多媒體課件教學的探索與思考[J].音
樂探索,2007(4):107―109.
[4]周煒娟.重新審視高師音樂教育中的史論課――《西方音
樂史與欣賞》課程教學改革[J].藝術百家,2006
東西方音樂的歷史記載,在其形態的表述中有著很大的差異。這種差異是由于音樂本身的性質與敘述音樂史料的性質的不同而形成的,實際上也是構成音樂史特征的重要依據。樂譜、傳記、手稿等在歐洲的音樂史研究中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它們在亞洲音樂史中卻并非如此,樂譜在音樂演奏和實踐中并沒有扮演重要的角色,與西方音樂相比可以說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和重視,其數量也十分微少(相對來說中國和日本較多一些)。但不同的是理論書籍、美術、戲劇卻相當豐富。以中國為中心,日本、朝鮮在一般的史書中以音樂制度、樂律理論、歷史沿革以及音樂美學等的記錄得到了充分地整理和敘述。它與音樂家的傳記不同,音樂史敘述的整體與音樂的本身同時得到記錄。在亞洲,除文獻史籍外,考古資料也豐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長沙馬王堆一號墓出土的竽、瑟,三號墓出土的筑等樂器;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編磬;浙江余姚河姆渡遺址發掘出土的新石器時代的骨笛、陶塤等。除了出土文物外,美術上的壁畫、浮雕等也十分豐厚多量,我國新疆地區的庫車、吐魯番,甘肅的敦煌、麥積山,以及柬埔寨的吳哥(Angkor)、印尼爪哇島中部的婆羅浮屠(Borobudur)遺址等都記錄了豐富的音樂歷史資料。這里值得注意的還有,現藏于日本奈良正倉院的大量隋唐時期傳入日本的絲綢之路樂器實物,從公元752年收藏至今天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歷史,它們都是現在世界上極其寶貴的歷史資料。
(一)中國古代的音樂文獻史料
在亞洲的歷史文獻中,中國的史料占有極其重要的歷史地位。中國在殷商時期就出現了甲骨文,春秋戰國便有了大量記載音樂的文獻著作。另外,從漢朝開始,在中國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書可以視為正統的、高學術價值的史料。在這一類史書中以西漢司馬遷首創的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為開端,形成了后來的“二十五史”,被稱作正史。它以紀傳體編輯,體例上分為三大類:①以天子、國家大事的編年記錄為中心的“本紀”;②記錄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傳記,其身份從皇后到奴隸兼有的“列傳”。各項的分類之中有數卷“樂志”(“音樂志”或“禮樂志”)。書中對各王朝的音樂(主要是宮廷、國家、貴族、官僚等上層階級所享用的音樂)從歷史沿革、音樂制度,到律學、歌詞等進行詳細分述,但沒有樂譜。除此之外,敕撰書中還有專門記載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樂典)、《通志》(卷49、50、64為樂志)、《文獻通考》(卷128-148樂考)的“三通”與清乾隆時官修的《續通典》、《清通典》、《續通志》、《清通志》、《續文獻通考》、《清朝文獻通考》六書,再加上1921年成書的劉錦藻編的《清朝續文獻通考》,共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現了集歷代政治、經濟、藝術等之大成并進行分門別類敘述的會要體樣式——北宋王溥的《唐會要》(樂類共16個條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會要輯稿》(樂類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會要體屬典志斷代史的體裁,在分類上比正史更為細致,史料也甚豐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獻通考》(元)、《唐會要》(五代)等與“二十五史”樂志構成了古代音樂史料的主體。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戰國以來還出現了各種關于音樂的論著。以內容來劃分,思想、美學方面的有公孫尼子的《樂記》、荀子的《樂論》、呂不韋所輯的《呂氏春秋》(戰國)、阮籍的《樂論》(三國);樂律學方面有《管子·地員》、元萬頃等奉武則天之命所作的《樂書要錄》(唐)、蔡元定的《律呂新書》(宋)、朱載@①的《樂律全書》(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呂正義》(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東漢)、朱長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說》(南宋)、朱權的《神奇秘譜》(明)等;另外從斷代史來看,除正史外,隨筆、筆記、詩詞以及小說等都是記載當時歷史現狀中不可缺少的資料,如有關唐代音樂有崔令欽《教坊記》、段安節《樂府雜錄》、南卓《羯鼓錄》、(清彭定求等)《全唐詩》,有關宋代音樂有沈括《夢溪筆談》、陳@②《樂書》、郭茂倩《樂府詩集》等。有關宋代音樂的除上述文獻外,還有王灼的《碧雞漫志》、陳元靚的《事林廣記》、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紀勝》、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張源的《詞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時期音樂不能缺少的文獻。另有元朝的戲曲曲藝專著、明代以后的大量樂譜等都是構成中國音樂史的重要資料。像這樣全面系統的文獻史料在印度、西亞伊斯蘭教地區以及在歐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這樣詳盡、系統的史料書籍,為中國惟有的史料資源。
唐代以后,中國的學術、歷史書籍得到了系統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現了稱之為“類書”的體例樣式,相當于今之百科全書。這類書籍大致有《初學記》(唐)、《玉海》《太平御覽》(宋)、《荊州稗編》《三才圖會》(明)、《古今圖書集成》(清)等。上述書籍不管是敕撰的還是非敕撰的,它們都是從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羅列出來,分門別類地進行排列說明的書籍。因此,作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編輯過程中有訛傳、誤抄的可能,使用中應以批判的眼光去對待這些史料。
在中國的音樂理論書籍中還有一個明顯的特征,即音律、音階論占據了大量的篇幅,這同中國儒教的學風有著密切的關系,他們對古事件的解釋存在著反復論述的傾向。這一現象從春秋戰國時期就初見端倪,像從《管子》、《淮南子》、《呂氏春秋》、《漢書·律歷志》的五聲、十二律、三分損益法開始,后由西漢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錢樂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寶年間的俗樂二十八調、南宋蔡元定的燕樂調與十八律,到明朱載@①的新法密律,他們對三分損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還宮的理論進行了近兩千年的求索、換算。到了16世紀下半葉,當這個千年不解的轉調問題得到徹底解決時,卻又被束之高閣、沉睡于書齋樓閣之中。這些理論幾乎都沒有真正得到實踐。
(二)樂譜
從中國的南北朝至隋唐時期所遺存的古老樂譜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現存最古老的樂譜是中國南朝梁琴人丘明所傳(6世紀)的琴譜——《碣石調幽蘭》,該譜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區西賀茂神光院,現歸東京國立博物館,為唐人的抄本。這是一種用文字來表述古琴演奏的樂譜。唐代以后出現了減字譜的指法譜、奏法譜(tableture),很多琴譜都被記錄下來并用于實踐。由文字所記錄的奏法譜,約從唐代開始用于各種管、弦樂器的樂譜。從中國傳入日本最古老的樂譜,現藏于正倉院的中倉,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書(寫經紙納受帳),這份經卷上標明的時間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寫有斷簡六行,即為《番假崇琵琶譜》亦稱為《天平琵琶譜》。在琵琶譜中還有773年(寶龜四年)以前傳入日本的《五弦琴譜》(五弦琵琶譜,通稱為五弦譜),現藏于日本京都陽明文庫。另外,20世紀初在甘肅省敦煌莫高窟發現,現藏于法國巴黎國立圖書館的《敦煌樂譜》,又名《敦煌琵琶譜》,今存三卷。該譜的抄寫年代為五代長興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時期的重要文獻。中國的樂譜,特別是琵琶譜于平安時期在日本得到了傳承。《南宮琵琶譜》或稱《貞保親王琵琶譜》、《伏見宮本琵琶譜》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宮貞保親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樂譜的最后附載著藤原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從中國傳來的《琵琶諸調子品》(二十八個調,實際二十七個調)以及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紀中葉的長寬元年(1163年)又出現了源經信所作的《琵琶譜》;由藤原師長所作的12卷琵琶譜《三五要錄》(1138—1192完成);與《三五要錄》同作者的藤原師長還完成了雅樂箏樂譜的集成《仁智要錄》(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樂琵琶譜、箏樂譜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創作,并較自然地傳承了下來。但是這些樂譜由于對節奏記錄過于簡略,因此至今仍是學者們攻克的難題。
(三)朝鮮
朝鮮與中國地理相鄰,文化交流一直很頻繁,朝鮮深受中國古代文化的影響,在史料的記載方式上與我國有著相似之處。《三國史記》、《三國遺志》、《高麗史》、《李朝實錄》、《樂學軌范》、《增補文獻備考》等史料以紀傳體、編年體的形式構成主要的官撰書。《三國史記》為記載朝鮮7世紀前的三國時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羅、百濟和高句麗歷史的一部重要文獻,其中記述了這一時期受中國音樂影響而形成的早期朝鮮樂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該史料成書于12世紀,離記事的時期過于久遠,史料的真實性受到懷疑,應慎重使用。而15世紀成書的《高麗史》為紀傳體,其中專門論述音樂的《樂志》部分是了解12世紀初期宋徽宗將大晟雅樂贈給高麗王朝后的歷史現狀,以及當時朝鮮宮廷中的唐的俗樂、宋的雅樂以及朝鮮固有的鄉樂所構成的三樂在宮廷歷史演變的重要音樂史料。《李朝實錄》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構成的編年體巨著,記載了從李氏朝鮮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歷史。其中15世紀中葉成書的《世宗莊憲大王實錄》是了解15世紀上半葉世宗朝宮廷雅樂的重要文獻,其中還有大量的禮儀樂與雅樂譜。
在朝鮮的史籍中,除上述的樂器、樂種及宮廷的音樂歷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詞也占有相當的比例。如歌詞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宮廷的音樂史料。朝鮮的樂譜大致也是從這一時期開始傳承下來的,其獨自的文字音標譜以及能明示其節奏的井間譜是朝鮮音樂邁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藝術歌曲得到了復原。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一部分古典的樂譜得到了五線譜化。《世宗實錄》、《世祖實錄》中的樂譜雖然沒有完全被翻譯出來,但基于原來古譜的基礎,通過各種手段被大量地譯成現代譜并付諸演奏,實現了音響化。其中,國立國樂院的“朝鮮傳統音樂出版委員會”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說的古樂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鮮傳統音樂選集》),對了解和研究朝鮮傳統音樂具有重大意義。玄琴及其奏法譜與現存的口授傳承樂譜所作的比較研究,以及古譜的復原研究也比較深入。李惠求、張師勛等學者的著作對于平調、界面調等的音樂理論中經常使用的調子進行了深入的解析。從整個考古資料來看,朝鮮與中國和日本相比,文獻與文物量雖不多,但對于中國的雅樂以及雅樂樂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別是現在韓國留下的十分珍貴的資料,更不容忽視。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時編撰的《六國史》(成書于720—901)為編年體,包括《日本書紀》30卷、《續日本紀》40卷、《日本后紀》40卷、《續日本后紀》20卷、《文德實錄》10卷、《三代實錄》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時期宮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編年體例撰寫,沒有分類的“樂志”部分,關于音樂的記事一般都散見于各個不同的章節。10世紀以后至11、12世紀出現一些實錄、日記、隨筆等,像《御堂關白記》、《中佑記》、《小佑記》、《九歷》等都是這一時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國及朝鮮等亞洲大陸傳入的雅樂(實際上是中國的宮廷燕樂為主體),并得到了傳承與發展。延歷十四年(795)出現了模仿中國的踏歌,9世紀初又出現日本創作的器樂合奏曲《鳥向樂》等作品,至9世紀中葉不僅誕生了許多雅樂的演奏名手,而且還創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樂曲《西王樂》、《長生樂》、《夏引樂》和《夏草韋》等(注:見吉川英史《日本音樂的歷史》,創元社,1965年,72頁。)。13世紀以后出現了關于雅樂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訓抄》(@④近真,10卷10冊,1233)、《續教訓抄》(@④朝葛,1270—1322)、《體源抄》(1511年,豐原統秋,13卷20冊)、《樂家錄》(安倍季尚,1690,50卷)等。關于能樂的文獻有《世阿彌十六部集》,還有聲明理論書,箏曲、三味線等相關的理論書籍,它們構成了研究日本音樂的主要史料。上世紀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國文學界對能文獻的解釋,由聲明學僧侶對聲明的研究,聲明、能樂等的許多文獻史籍作為音樂史料也越發引起重視,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這一時期出現的樂譜中有雅樂的樂器譜、聲樂譜,能的謠本與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節付本,聲明的博士譜,箏組歌與三味線組歌的文字譜,尺八的文字譜等。這些寫本與少數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傳了下來。作為考古資料,以正倉院的樂器為首(共18種75件),其中有很多古樂器得到了傳承。其次有關音樂的資料還能從日本大量的繪畫、雕刻等美術作品中尋找其淵源。因此就古代的音樂史料而言,現存日本的古代資料無論是質還是量都能與中國的史料相媲美。
(五)東南亞
在東南亞由于缺乏一般史書記載,現在傳承的音樂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紀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樂狀況大部分還必須依靠中國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東夷傳、南蠻傳等)。這一地區受中國文化影響最大的是越南。關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書;《大越史記全書》上中下,1479—18世紀末(編年體);《大南會典事例》(1855年)禮部69—135卷有音樂的內容;《大南實錄》20卷,1844—1909年成書;《歷朝類志》,1821年著;《雨中隨筆》19世紀前半葉。樂譜受中國影響很大,主要使用中國傳入的俗字譜、工尺譜以及哼唱的打擊樂譜。考古資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吳哥遺址(9—15世紀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島中部的婆羅浮屠遺址(建于公元800年夏連特王朝時期),以及爪哇教時代的雕刻普蘭巴南(Prambanan)遺址(建于9—10世紀的建筑群遺址)等都是東南亞地區的重要文化遺跡。
(六)印度
與中國等東亞國家相比,印度對音樂史的研究相對比較薄弱。15世紀以后出現了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論家的傳記、逸話等,還有一些口頭傳說的記載。在伊斯蘭文化圈以及亞洲的音樂史中,最為注目的是眾多的理論書籍。其中現存最古老的是2—5世紀成書的《戲劇論》(婆羅達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論述音列、音階、調式、斯魯提<shruti>、音律),該書以舞蹈、戲劇為主,音樂也占據了相當的篇幅,其中對二十二音律、七聲音階以及音組織等進行了詳細的論述,還涉及了樂器維納琴(Vina,弦樂器)等的演奏法。
繼婆羅達之后的音樂理論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職于宮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樂藝淵海》是這一時期最具影響的著作。該書共七卷,分別對樂律、調式、曲體、作曲、歌唱法、節拍與節奏、樂器與演奏、舞蹈與表演等展開論述,是繼《戲劇論》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樂論著。
其后還有一些斷斷續續的理論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論著述則是在13世紀以后再度出現的,這是由于伊斯蘭教進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漸走向伊斯蘭化。毫無疑問,伊斯蘭音樂的科學性對印度產生了極大的刺激。從這一時期開始,稱之為印度音樂的靈魂——拉格(Raga)理論才漸漸地發展起來。
由于宗教的關系,在印度的音樂考古資料中,古代的美術(主要是雕刻和壁畫等)與伊斯蘭時代以后的細密畫占據了較大的比例。
(七)西亞
西亞的音樂文獻大致是從7世紀進入伊斯蘭時代后才有記錄的。關于這以前的阿拉伯音樂以及3世紀到7世紀的薩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樂,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從伊斯蘭文獻中得到推測。波斯的音樂資料不太多,作為考古資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遺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豎琴、小號、琵琶類四弦樂器(Barbat)、鼓等樂器形象。7世紀以后西亞逐漸進入伊斯蘭時代,史籍中關于音樂生活的記錄、數量甚多的理論書、細密畫為這一地區的重要史料。
二、歷史研究狀況
從20世紀初葉開始,歐美一些音樂史學觀念發生了變化,以作品樣式為主要對象的研究逐漸轉向以“音樂活動”整體為研究對象。而音樂史學的研究則是以音樂學與歷史學交叉融合的一個學科,因此,如果音樂史限于“歷史”這一個層面來理解的話,那么音樂史的敘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獻與考古資料)的基礎上構成的。而史實是建立在對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與綜合等的梳理基礎之上。在這個過程中,把握各個不同時代、不同地域音樂的題材、樣式等的歷史流動,從宏觀與微觀的不同層面來洞察和分析音樂在各個歷史時期的流動狀態,把握這種歷史流動的方式無疑是多樣的。這種認識可以是以音樂的題材、樣式為主體,也可以從美學意識、社會現象等方面來窺察音樂的實質,揭示歷史的文化現象。
關于音樂史的著述,除通史外還包括斷代史、音樂體裁史、樂種史等。史學著作有本國人寫的,也有他國人寫的。對于歷史時代的劃分也有各自的見解。體例也不一,種類、樣式上非常多樣。以下從音樂的世界史與國別史兩個方面來舉一些例子。
如果我們把目光放在世界音樂通史上的話,C.薩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寫的《樂器的歷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樂器的歷史分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東、西方歷史發展的線索進行平行敘述。這可以說是世界上首次出現的以樂器為主體線索撰寫的世界音樂通史。其后是德國學者W.維奧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樂史的四個時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將東西方音樂現象融為一體進行橫跨面平行敘述的世界音樂史專著。
這一時期作為一般史的世界音樂史的體系與研究方法還處于摸索階段,因此,如何撰寫世界音樂史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筆者認為,在將視線投入世界音樂史的撰寫以前,首先必須科學地完善東方音樂史的學科體系。田邊尚雄1930年的《東洋音樂史》,岸邊成雄1948年的《東洋的樂器及其歷史》是其嘗試。但是,兩者在世界史和東方(亞洲)史的體系上觀照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其實歐洲音樂史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這里民族文化的一體化現象,東方要比歐洲復雜得多,作為一個文化圈要形成體系是很困難的。無論是東方音樂史還是西方其他地區音樂史都難以完整地敘述各民族與國家從古代到現代的完整的音樂歷史。在對世界音樂史的嘗試中,有奧地利音樂學家安布魯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樂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個人約在19世紀下半葉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樂家傳記及一般的音樂書志學》(1835—1844)的音樂史那樣,將東方音樂與古代歐洲音樂以橫向的歷史線索進行平行論述的專著。C.薩克斯《樂器的歷史》和他的《音樂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時代觀顯得比較暖昧。田邊尚雄的《東洋音樂史》是以“中亞音樂的擴散”、“西亞音樂的東流”、“回教及蒙古勃興的影響”、“國民音樂的確立”、“歐洲音樂的侵入與東洋音樂的世界化”五個章節分別進行論述的。岸邊成雄的《東洋的樂器及其歷史》也同樣把東方音樂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樂時代”、“古代后期國際音樂時代”、“中世紀民族音樂時代”、“近現代世界音樂時代”的四個時期來論述。上述的田邊與岸邊的著作都以亞洲為地域整體來敘說,但時代的劃分以及某些歷史觀上有些分歧,不過像這樣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幾乎很少。W.維奧拉《世界音樂史的四個時代》設定為“史前與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東方音樂”、“西洋音樂的特殊地位”、“技術世界產業文化的時代”四個時期,其中在東方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紀與近代的斷代劃分上很不明確,這里存在著較明顯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敘述世界音樂史中,較重要的是對歷史發展的評價。比方說中國的京劇、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亞的甘美蘭等,這些音樂體裁、樣式在世界音樂史中應該置于什么樣的地位?像這樣的比較與評價如何避免主觀意識來建立起音樂史觀是十分艱難的。僅僅展示一張詳細的年表是不能成為史學的研究成果。以客觀史實、全面橫向類比的評價來建立起音樂史各時期的發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對音樂的歷史評價,體裁樣式史與社會史不能分離敘述,因為音樂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及環境文化中產生的。
地域、國別的音樂通史是分別以民族、地域及歷史斷代、體裁分類來敘述的。除西方音樂史以外,中國、日本和朝鮮在國別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戶時代(1603—1867)末期就已經出現了對江戶時期的音樂進行總體記述,尤其是特定種類的歌曲和凈琉璃(一種說唱音樂)的專門論述著作——《聲曲類篡》(注:《聲曲類篡補遺》、《聲曲類篡增補》都被收入《巖波文庫》,1941年。)(齋藤月岑,1847)。該著作以凈琉璃為中心,收集了江戶時代的律調、詞章,演奏者的傳記、曲目、年表等。在這一領域內,它的資料詳細,分析透徹,很具權威性。到了19世紀下半葉出現了日本音樂史中最初的通史專著——《歌舞音樂略史》(注:《歌舞音樂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訂《巖波文庫》1928年版。)(上下兩冊)是一部編年體著作,但其整體以詳實的資料為基礎,其歷史的真實性受到高度評價,是一本對雅樂制度進行論述的最早專著。1932年田邊尚雄的《日本音樂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樂的歷史》等可稱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邊尚雄的《日本音樂史》是一部從文化史的角度,攝取民族學的方法論進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為歷史學的方法論略顯陳舊。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樂的歷史》則是總結、歸納了各個領域的研究成果,提煉出歷史事實并以時代的順序所完成的一部簡練明了、忠實于史實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沒有用樂譜來闡述音樂現象和理論問題,留下了一些遺憾。
中國現代出版的音樂通史大多出現在民國之后,均采用編年體的敘述方式。整體上來看大致有1929年鄭覲文的《中國音樂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國音樂史》、1935年朱謙之的《音樂的文學小史》、1953年楊蔭瀏的《中國音樂史綱》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紀的80年代以后出現了大批的中國音樂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樂史方面,雖然其中不乏有獨到見解之作,但是在一個國家中出現了如此之多大同小異的音樂史學專著,這種現象在其他國家中是少見的。關于中國音樂史還必須提到的是法國的東方音樂學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寫的《中國音樂史論》(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編撰的《音樂百科辭典》(第一部、第一卷),該書比較詳細客觀地論述了中國音樂的發展狀況,同時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國音樂通史。
關于朝鮮音樂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有了飛速的發展。1964年由李惠求、張師勛、成慶麟共著的《國樂史》,1967年李惠求的《韓國音樂序說》,從體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歷史考證也深入細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證、文獻的解釋及李朝以來的樂譜分析等,在各領域多層面進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關韓國音樂史學的研究,近年來除了本國外,歐美學者對其進行的研究,尤其是對唐宋以來中國流入朝鮮的宮廷音樂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較強的勢力(注:參見宮宏宇《韓國及歐美學者對流傳在韓國的古代中國音樂的研究》,《中國音樂學》2002年第3期。)。
東南亞和印度的通史還沒有完全形成系統。有關越南的傳統音樂,陳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學完成的博士論文《越南傳統音樂》(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樂的歷史、傳統器樂、樂律樂調、宮廷樂種、儀式音樂等的理論專著。關于印度尼西亞的爪哇和巴厘的音樂可參閱麥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這些都是概論性的著作,作為通史還缺乏一定的文獻史料上的梳理和積累。印度本國人寫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樂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樂的歷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時代的還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樂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實性以及音樂史現象的解析、演繹上都還沒有真正達到深入、詳盡的研究地步,作為通史來說還只是一個初級階段。古代印度音樂以史學的角度來考證的有邦達喀爾勞(RaoBhandarkar)、考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種不同體裁、樣式等進行的出色研究,因此產生一些優秀的綜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較關心和注重音樂的演奏,而對歷史的研究重視不夠。在研究印度音樂史中歐美人對印度關心的人很多,但作為歷史性考察的著作卻不多見,1941年法國學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樂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較突出的著作。
關于西亞的音樂史學,很少見到由本國人撰寫的,幾乎成了歐美人獨占的天地。很多理論書的原始史料被運往歐洲,成為歐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礎。1842年凱薩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樂》(DieMusikderAraber,Leipzig)為起端,很多學者對伊斯蘭教音樂開始進行歷史性的考察。關于阿拉伯音樂史的研究必須提到的人物是英國學者H.G.伐瑪(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樂通史——《13世紀前阿拉伯音樂的歷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語、波斯語和土耳其語等的文獻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專著,時間上一直寫到阿拉伯帝國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紀)滅亡為止的一段音樂歷史,該著作出版后幾乎半個世紀一直成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權威性阿拉伯音樂史的專著。翌年,他的一本題為《受阿拉伯音樂影響的歷史事實》(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實的事例證實了西方音樂中受阿拉伯音樂影響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證實阿拉伯音樂通過伊比利亞半島進入歐洲的歷史事實。接著,他的一本《阿拉伯音樂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訂版)是對8—17世紀阿拉伯音樂的理論、演奏以及歷史相關的原始史料進行論述的解說集,對理解早期阿拉伯音樂是極其重要的研究手冊。關于阿拉伯音樂,這里還要提及的是黛嵐捷R.D''''Erlanger編撰的巨著《阿拉伯音樂》(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編撰,全六冊),這是一套歷時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為阿爾·法拉比的《音樂的大著》法譯本,第三卷是薩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寫法》全譯,第四卷為奧斯曼帝國時期獻給二世的《音樂通論》,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樂的理論與實踐相關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階、旋法和一些文獻,第六卷為阿拉伯音樂的節奏組織與曲式分析。全書還包含著許多五線譜的譜例。該書是一部十分系統又全面論述阿拉伯音樂史的重要著作。
關于阿拉伯音樂的研究,20世紀60—70年代開始在德國、法國都有過一些深入的研究,如1970年出版蘇普勒(Spuler)編撰的《東方學手冊》(HandbuchderOrientalistic)的第一部別卷4《東方音樂》(OrientalischeMusik)所輯錄的論著《阿拉伯—伊斯蘭文化圈的音樂》(DieMusikdesArabisch—islamischenBereichs),是對20世紀70年代以前有關阿拉伯音樂研究的歷史總括。對阿拉伯音樂技術理論的研究還有賴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樂的調式與體系》(TheModalSystemofArabandPersianMusic,1978年)等(注:參見《音樂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5頁。)。伊斯蘭音樂在東方的研究較早的有日本的學者飯田忠純1936年的《中世紀阿拉伯人的音樂觀》(注:日本《東洋音樂研究》第一集,1936年。)。這里還值得一提的是岸邊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樂的西流》(東京《音樂之友社》),1983年被譯成中文,改名為《伊斯蘭音樂》(上海文藝出版社,郎櫻譯),這是一本八萬字左右的小冊子,但它卻對我們了解伊斯蘭音樂幾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專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論著簡明扼要地闡述了伊斯蘭音樂的形成、發展的過程,以比較音樂學的研究方法論述了阿拉伯音樂與希臘、波斯及印度音樂間的關系,并進一步以實例闡述了伊斯蘭音樂對歐洲和東方的影響,對前人的研究總結也十分客觀翔實,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蘭音樂專著。
另外,亞洲地區尚有許多沒有得到充分研究的地區,原因是文獻資料的缺乏,研究者一般只能從民族學、民俗學的角度入手。因此,要完全精確地把握亞洲古代音樂歷史狀況還存在一定的困難。
以上主要對亞洲地區的音樂史料及音樂研究狀況,按地域及文化圈做了一個歸納和綜述,限于自己的外語水平及有限的資料只能做一個浮光掠影的描述。我國的音樂文化與亞洲各國間有著極其密切的互動關系,相互間的交叉、滲透都交織著千絲萬縷的文化流動關系,因此筆者在執筆此文時的一個主導思考是:我們在研究中國音樂史的時候不能忽視關注周邊地區相互間的文化滲透和交叉現象,對周邊地區文化的研究和了解也是對本民族文化了解的重要步驟。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坊去方換育
@②原字湯去氵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