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6 05:26:1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失業申報材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為鼓勵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政發[20**]7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27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范圍及對象
免費介紹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登記證》的城鎮各類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成功就業,持有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的各類職業介紹機構。
二、補貼標準
(一)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的人員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辦理錄用備案和參加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40元/人.次。
(二)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的人員靈活就業,與用人單位簽定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補貼標準為30元/人.次。
(三)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在上述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80元/人.次。
(四)職業介紹機構為下崗失業人員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一年內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
本辦法所稱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政發[20**]76號文件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的七類人員。
三、申報核撥
(一)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職業介紹機構,在季度終了后向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職業介紹許可證》;
2、免費推薦就業人員花名冊;
3、《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新晨
4、《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5、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復印件;
6、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
7、銀行基本帳戶。
(二)初審
區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后,負責對職業介紹機構和個人資質、條件的認定以及申報材料的初審,將符合條件的錄入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匯總后報市勞動保障部門。
(三)審核
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各區上報的材料予以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材料匯總后送市財政部門。
(四)核撥
職業介紹補貼資金從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管理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27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與監督
職業介紹機構申領補貼時要實事求是,據實申報,并建立、健全臺帳;區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市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將定期聯合進行重點跟蹤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單位的申領資格,追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其他區縣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地方實際,自行制定補貼辦法,并報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備案。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就業再就業工作,充分運用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
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西銀管發[2003]76號)和《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補充通知》(西銀管發[2004]129號)精神,現就我市開展創建信用社區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創建信用社區的重要作用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對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的一種信貸支持,是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重要內容。創建信用社區,主要是針對當前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在創業過程中缺乏啟動資金和信用擔保、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問題,建立的以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為基礎,通過承辦小額貸款的銀行與社區的合作,方便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以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創業式就業的一種信用擔保形式。創建信用社區是搞好就業再就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通過“銀勞”合作、“銀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貸前貸后的管理工作,擴大放貸規模,加快放貸速度,簡化辦理程序,有效預防資金風險,扶持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也是金融系統提高服務水平,拓寬服務領域的有效途徑。各級勞動、財政部門和銀行系統的干部,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執政能力、堅持“人本”服務和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提高對創建信用社區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認真做好信用社區創建工作。
二、信用社區的條件和職責
信用社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備,工作人員到位,經費落實。有轄區平面圖及工作簡介、政策宣傳窗、服務指南、辦事須知、監督電話等。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具備微機;傳真電話等必要的辦公設施。各種臺帳齊全,數據準確,隨時掌握下崗失業人員動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況。
建立了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濟檔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關數據庫,經濟檔案要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1.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收入狀況、家庭實有資產狀況等;
3.還款的歷史記錄。
(三)、工作人員經過業務培訓,廉潔自律,工作認真,服務熱情,熟練掌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資信條件、創業技能、經營項目、自有資金及盈利等情況掌握準確。
(四)、建立了自主創業回訪機制,強化了后續服務。對借款人進行走訪,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貸后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指導借款人搞好生產經營,加強個人信用意識教育,未出現弄虛作假現象。對發現違約或惡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預防措施,并有相應的文字記錄。
(五)、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供優質服務,積極支持和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合伙組織起來就業,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小額擔保貸款目標任務,安置的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較多,社會效益顯著。
信用社區的職責:
信用社區要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圓滿完成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下達的各項再就業工作任務,要及時掌握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意愿,滿腔熱情地為他們自主創業出謀劃策。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調查核實清楚的情況下迅速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積極主動配合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金融機構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信用社區要積極負責地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的審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崗失業人員誠信情況、經營場地、創業項目風險評估分析,協助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催收本息。對惡意拖欠銀行本息的,要如實登記借款人不良信用記錄。對貸到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指導搞好生產經營,提供政策服務。要善于發現和總結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及時推廣他們的經驗和做法。
信用社區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政策,明確辦事程序和辦事時限,優質高效為下崗失業人員服務。
三、信用社區提供擔保的要求
信用社區對轄區內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其經營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和貸款資格審核,申請人信譽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信用社區一律提供信用擔保。
申請人在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后,信用社區要定期走訪,跟蹤了解,并將掌握的情況及時反饋到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
由信用社區推薦并提供信用擔保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出現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區要積極協助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催收本息。
由信用社區推薦并提供信用擔保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在《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意見”欄內加蓋統一的信用擔保條章,擔保機構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擔保。
四、創建信用社區工作的組織實施
信用社區申報審批程序是:
(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按照信用社區條件在所屬社區中選拔推薦,上報申請報告并填寫《西安市創建信用社區申報表》,經街道(鄉鎮)政府審查簽署意見后,上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
(二)、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對推薦的社區要實際審查,對符合信用社區條件的,簽署意見報市勞動保障部門。
(三)、市勞動保障部門委托西安市就業服務中心對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信用社區候選名單。在充分征求銀行、擔保機構意見后,確定我市信用社區,三部門聯合發文公布命名,授予信用社區牌匾。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人事保險;工作流程
人事保險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工作,它既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組成部分,又是各項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隨著企業基礎管理模式的深刻變革,人作為一項資源變得越來越重要。以人力測評、績效評估和薪資激制度為核心的人力資源管理,只有對人力資源管理進行新的定位,才能真正使人力資源管理成為整個企業管理的軸心。
一、參與社會保險的原則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加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老保險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在現有的養老保障制度框架內,明確定位養老保障體系,迎接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
辦理人事保險是依據當地社會保險辦理中心的有關政策,只要是已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再結合本單位職工一個月的工資總額,每個月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為其辦理增減、申報繳費以及保險享用的綜合性業務。以下對人力資源管理的人事保險工作流程進行分類介紹。凡是與用人單位或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應按照合同的有效期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參與社會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指國家通過立法對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失業、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時,給勞動者本人或遺屬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大類。
(一)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單位或者企業保留勞動關系,并由原單位或者企業或個人自理社會保險費用的,應與原單位或者企業簽訂聘任合同以及出具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二)與原用人單位或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已參保的,要補齊欠繳保險費用后才能轉至新用人單位或企業的參保地。
(三)對于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原又未參與社會保險的人員,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參保之日開始辦理。
三、每月正常繳費
(一)申報要求
用人單位或企業在獲得社會保險費登記的批準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以下就相關規定進行介紹。
1.繳費比例:社會保險費用基數是由用人單位或企業上個月的實際工資總額和職工本人上個月的工資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組成的。其中若職工的月工資低于本市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就按照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以一定的比例進行繳納;若超過本市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就按照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以一定的比例繳納。由于每個地方的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繳費項目和比例有所不同,用人單位或企業需按照《工資、費用管理暫行辦法》來籌劃工資。勞動者由用人單位或企業發放工資時按照勞動者實際工資總額以一定的比例代繳。
2.申報、繳費時間:在每月5日以前,用人單位或企業應依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本單位參與社會保險的人員以及繳納相關的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實和批準后,用人單位或企業于每月10日前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繳納足額的社會保險費。每月的11日至13日是催繳期,用人單位或企業若逾期沒有繳納或者繳納為足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除了依法催繳欠費數額外,還應按日收繳從11日起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3.申報材料:參與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或企業如沒有人員增減或者在辦理完人員增減手續后,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企業還應提供本月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和本月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盤表,其中社會保險申報表一次三份,以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即時審核。
(二)申報流程
對于用人單位,在成立、變更、消注的情況下,必須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以及注銷登記手續。
1.參保登記
對于繳費單位必須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之內,按照注冊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障登記,其分支機構也應作為一個獨立的繳費單位,根據所屬地管理原則單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時,必須攜帶工商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及其復印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其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和其他相關證件、資料,如實填寫社會保障登記表。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通過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障登記表進行審查,建立參保單位登記檔案,確定該單位勞動保障正好,核發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已通過審核的繳費單位建立社會保險登記檔案,確定該單位的參保險種及時間,通過對繳費單位參保職工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2.變更登記
當繳費單位遇到下述變更時情況,必須依法向原社會保障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
(1)單位名稱;
(2)住所或地址以及郵政編碼;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身份證和聯系電話);
(4)單位類型(包括企業登記注冊類型、事業單位類型);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6)主管部門或隸屬關系;
(7)開戶銀行或銀行賬號;
(8)參加社會保險險種。
繳費單位應當字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30日之內,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攜帶營業執照、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或宣布變更證明、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對單位填寫的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進行審核,更改相應材料,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并重新打印發放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3.注銷登記
當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時,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
繳費單位應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手續,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提供工商局注銷證書或行政注銷通知書、法院裁定破產單位破產等情況的相關法律文書及其復印件、單位主管部門批準終止的有關文件及其復印件、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其他相關證明資料和批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核實以上材料后,對符合注銷條件的參保單位在辦理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后,封存單位參保信息,并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四、人員增減辦事程序
人員增減:依據社會保險關系由勞動關系決定的原則,用人單位在或企業在建立、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時,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辦理人員增減手續。
(一)人員增加申辦材料
1.需辦理增員手續時,用人單位或企業需提供與新增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方才辦理;
2.勞動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打印的增員表,復印件一式一份,增員表一式兩份;增員辦理手續隨著每月的申報繳納一起進行;
3.參與社會保險的人員在兩單位或企業之間進行調動,若沒有與原單位或企業辦理減員手續的,在新單位或企業是不能辦理增員手續的;
4.對于異地轉入的人員,在辦理保險基金轉移之前應先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和轉入正常的繳費。
(二)人員減少申報材料
參與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或企業在辦理減員手續時,應提供減員表和按減員原因提供被減人員的相關資料。
1.正堂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在辦理減員時需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2.提前退休:由于病退、特殊工種退休以及享受傷殘體恤金的人員在辦理減員手續時,需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提前退休審批表;
3.其他情況減員:對于與原單位或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應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對于死亡人員,應提供醫療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
人員增減手續的辦理時間應以合同開始或終止時間為準,對于減員要在繳納本單位或企業當月的足夠的社會保險費,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后,在下個月申報前予以減員。
五、繳費方式
參與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或企業的繳費方式可以是支票、信用卡等,征繳部門在確認繳費后給予發票,用人單位或企業憑發票到本單位或企業的財務部門報銷。
六、保險享用
根據權利和義務相等的原則,繳納足額的費用就應該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這就根據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有關規定來執行各項保險的享用。
七、結束語
人事保險工作是一項規范且有必要的工作,它關系到用人單位或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所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做好人事保險工作,保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企業之間關系呈良性發展,進而發揮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在整個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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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秀川.知識管理時代的人力資源管理[J].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3,(6).
根據《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于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戰略要求,遵循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構建合理的技術技能人才發展通道,促進中等職業學校實施以技能為中心的素質教育,優化教育結構和提高教育質量;進一步落實本科高校辦學自主權,支撐應用型本科高校辦學定位,培育辦學特色和品牌;加快我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實施內容
(一)招生對象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中等技工學校)和綜合高中職高班(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的應歷屆畢業生,包括具有中職學歷的農民工、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
(二)考試與錄取
采取考生自愿報名、高校聯合自主考試招生的方式。
考試內容包括知識和技能。知識部分考試內容依據教育部2009年新頒布的教學大綱,可參考《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綱要》。為保證改革平穩過渡,2014自主招生考試,文化課及專業理論考試實行對口招生院校聯考;特殊專業可參照2013年的考試內容和方式,其他專業若組織技能測試,其成績只作為錄取參考,不計入錄取總分。
各院校擬錄取學生名單須在本校網站公示一周后,方可報省考試院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有關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三)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各招生院校根據就業狀況、生源情況以及學校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等,確定報考資格條件,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養方案,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正式公布。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14年2月10日。報送地點:省教育廳職成處(金寨路321號省教育廳教科大樓809室)。聯系電話:0551-62837839。
(四)管理與就業
2014起,高校對口招收的本科新生,不再實行一年預科制。
在校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按普通高校相同專業收費標準執行;師范類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相同專業學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學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對口招生班的畢業生按照我省當年的就業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五)有關鼓勵政策
1.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的考生、獲安徽省教育廳聯合主辦的未納入國賽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前3名且為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相應專業,經本科院校面試通過,可直接錄取。
2.獲得由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合主辦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級獎的、或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在職在崗的、或具有中級工以上(含中級工)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相應專業,可適當加分,具體分值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
三、組織領導
應用型本科高校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職成處、高教處、發展規劃處、考試院共同負責對口招生的政策制定及對口招生工作的規劃、管理與指導工作,確定對口自主招生院校,審定各自主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養方案;發展規劃處負責對口招生計劃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錄取工作和對自主招生院校的考務指導工作;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對自主招生院校考試內容的指導工作,協助審定自主招生人才培養方案。
一、扶持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就業
(一)扶持對象
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具有合適經營項目和一定經營能力的城鎮未就業、失業殘疾人以及持有《青島市農村貧困人口社會保障優惠證》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已經從事個體經營或已被扶持過的殘疾人不再扶持。
(二)扶持形式和標準
對首次經營服務業、維修業、加工業、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家庭副業的殘疾人,根據項目類型和規模等提供一次性扶持金。工業項目不超過8000元;小商業、服務業、種植、養殖業等不超過4000元;三人以上組織起來經營較大項目不超過**0元。
(三)申請程序
1、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就業扶持資金申請程序:
城鎮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經營,須同時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戶口簿;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營業執照(副本);
(5)稅務登記證;
(6)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
(7)經營場所房屋證明。
農村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經營,須同時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戶口簿;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青島市農村貧困人口社會保障優惠證;
(5)經營項目方案或可行性報告。
申請人攜上述證件、材料原件到街道、鄉鎮殘聯申請扶持金。街道、鄉鎮殘聯對證件、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核實是否符合扶持條件,對扶持項目的可行性簽署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指導填寫《青島市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經營扶持資金審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連同其他證件、材料的復印件各1份,報區(市)殘聯。
二、開發社區就業崗位,促進殘疾人社區就業
(一)社區就業崗位的范圍
社區就業崗位是指涉及社區居民公共利益的非營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崗位。適宜殘疾人就業的社區就業崗位具體范圍包括:
1、社區安全保衛、社區衛生保潔、公共環境綠化;
2、社區停車場管理;
3、社區公共設施維護;
4、社區文化、教育、體育、保健、托老、托幼、托殘服務;
5、其它適宜殘疾人就業的社區就業崗位。
(二)社區就業崗位從業殘疾人認定條件
1、社區就業崗位安置的人員為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能夠勝任本崗位工作、有本地常住城鎮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未就業、失業殘疾人;
2、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1年以上并為殘疾人辦理社會保險;
3、月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
4、就業崗位為社區就業崗位的殘疾人。
(三)社區就業崗位工資補貼、保險補貼
符合認定條件的殘疾人從事社區就業崗位工作,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150元工資補貼和200元社會保險補貼。
(四)社區就業崗位開發補貼
開發社區就業崗位(不含物業管理公司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每安置1人且工作滿1年,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1000元崗位開發補貼。
(五)社區就業崗位補貼申報
1、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填寫《青島市殘疾人社區就業崗位開發(工資、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附件2),于申報當月報同級殘聯,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青島市殘疾人社區就業崗位(工資、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3);
(2)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4)從事社區就業崗位勞動收入憑證(工資發放表);
(5)招用殘疾人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2、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社區就業崗位開發補貼、從業殘疾人工資和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發放和管理。社區就業崗位開發補貼,于人員安置滿一年后核撥。社區就業崗位從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補貼于人員安置次月逐月申報。
3、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收到補貼后,要認真做好補貼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資金補貼發放臺賬。社區就業崗位開發補貼主要用于用人單位崗位開發費用。社區就業崗位從業人員工資補貼,納入殘疾人工資發放。社區就業崗位從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由用人單位統一為從業人員辦理代繳社會保險費手續。
三、鼓勵企業舉辦庇護性生產班組安排殘疾人就業
企業舉辦以安排智力殘疾人為主的庇護性生產班組,安排5人以上,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一次性按每人5000元給予補貼。補貼用于購置方便殘疾人生產的工具、設備和改善殘疾人生產環境。另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給予工資補貼,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附件4、附件5)。一次性補貼在企業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次月發放;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每半年核撥一次。
此類企業與其他企業同樣執行保障金的收繳和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政策,庇護性生產班組安排的殘疾人計算在企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之內。
四、鼓勵能工巧匠以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對殘疾人進行技能培訓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聘請各行各業的能工巧匠以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對未就業、失業殘疾人進行技能培訓,并與師傅簽訂《能工巧匠名師培訓殘疾人技能協議書》(附件6)。殘疾人經培訓開業的,每培訓一人,一次性給予師傅600元培訓補貼。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領補貼金,需提供《能工巧匠名師培訓殘疾人技能協議書》、殘疾人證、殘疾人開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其它證明。
五、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
(一)培訓對象及補貼標準
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未就業、失業殘疾人在就業服務機構職業指導人員指導下,參加初級職業培訓,取得初級職業技能證書者,給予培訓費、鑒定費全額補貼。參加中級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者,給予80%的培訓費補貼。
對在市級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舉辦的短期培訓班接受培訓的殘疾學生培訓費,參照同期社會培訓機構同類培訓項目的收費標準,根據不同情況由市或區(市)分別承擔。其中,由市級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與各區(市)殘聯聯合開辦的培訓班,培訓費按照區(市)殘聯與市殘聯各50%的比例承擔。市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自行辦班,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由市級負擔。
(二)殘疾人培訓費申領
培訓機構申領殘疾人培訓費,需向本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報送以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2、殘疾人的失業證復印件;
3、培訓考核鑒定成績單或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各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每季末填報《青島市殘疾人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審批匯總表》(附件7)。殘疾人培訓費補貼每季度核撥一次。
六、經費來源與撥付程序
上述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除殘聯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按照上述負擔比例執行外,市內四區由市、區兩級財政按4:6的比例支付。其他五市三區由同級財政支付。
市內四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領上述經費,將應報送的材料報送本區殘聯、財政審批蓋章后,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核準。市財政負擔的經費據實撥付區財政,由區財政部門撥付同級殘聯。
其他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領上述經費,將應報送的材料報送本區(市)殘聯、財政審批蓋章,由本區(市)財政部門撥付同級殘聯。扶持金、補貼等發放花名冊匯總報送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資金來源
由區協稅護稅辦公室從協稅護稅專項經費中撥出部分資金用于獎勵三條商業街上業態調整的店鋪產權人和經營企業。
二、獎勵范圍
(一)獎勵對象:
位于象山北路、疊山路、民德路主干道上業態調整的店鋪產權人和經營企業,并要求在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繳納稅收且稅款入區金庫。
(二)獎勵重點:
1、金融保險業;
2、文化體育業;
3、廣告傳媒業;
4、中介服務業;
5、特色餐飲業;
6、娛樂休閑業;
7、國際知名、國家馳名、省級著名品牌企業專賣店;
8、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重點稅源企業。
三、獎勵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有利于增加區級財政收入,擴大就業,促進三條商業街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完善街區功能,全面提升三條商業街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二)項目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有關注冊登記、申報審批手續齊全、完善。
(三)經營管理規范,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能夠及時足額的按章納稅。
四、獎勵標準
(一)店鋪產權人的獎勵標準:
凡符合三條商業街特色的業態調整企業,在本辦法施行后,自開業之日起連續三年將經營企業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受益部分的50%對店鋪的產權單位(私人業主)給予獎勵。
(二)業態調整企業的獎勵標準:
凡符合三條商業街特色的業態調整企業,在本辦法施行后,自開業之日起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別按企業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受益部分的40%、30%、20%的比例對業態調整的企業進行獎勵。
五、配套扶持措施
(一)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廣告業、桑拿、網吧、氧吧等)外的新辦個體經營戶,免收新辦個體經營戶1年工商注冊費;在市工商局規定的范圍內,為新辦個體經營戶減收1/3的工商管理費1年;繼續實行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退伍士兵、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政策。
(二)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辦理衛生許可證實行“一站式”服務,由專人負責接待辦理,對符合衛生要求的企業在3個工作日內發放衛生許可證;對符合三條商業街特色的企業,在辦理衛生許可證時免收衛生審查費和工本費,各項培訓費第一年減免1/2;衛生監測費按照收費標準實行第一年下調2個檔次收取,第二年下調1個檔次收取;對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退伍士兵、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實行優惠政策。
(三)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免收(1年)裝修施工許可手續規費,并協調辦理臨時占道有關手續。
(四)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在店鋪招牌裝修時實行免費審批,并可電話預約上門服務。
(五)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免收環保排污許可證工本費和環保學會會費,并減免50%的環境評估報告費用。
(六)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辦理非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申報登記時,涉及到改變房屋構造時由房管部門協助辦理報批手續。
(七)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在報批手續、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批、辦證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獎勵的申請、審批、撥付程序
(一)申請
1、凡享受獎勵的產權單位人和業態調整企業,必須是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經區三條商業街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可的業態調整企業。
2、獎勵申請由獎勵對象向當地街道財政所提出,街道財政所初審后報區協稅護稅辦公室。
3、獎勵時間以年為計算單位,不足一年的以實際繳納稅收時間為準,連續獎勵時間從第一次繳納稅收之月起至繳滿36個月止。
4、凡享受獎勵的企業,應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稅收.未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稅收的,按所欠繳的稅收扣減獎勵金額;享受營業稅減免政策的企業在稅收減免期間不予獎勵。
5、申請獎勵需提供的材料:
(1)區業態調整獎勵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企業第一次繳納各稅的完稅憑證;
(6)街道財政所和區協稅護稅辦公室需要企業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審批
1、街道財政所對獎勵對象提交的獎勵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就申請對象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獎勵的額度提出初審意見,報區協稅護稅辦公室。
2、區協稅護稅辦公室根據街道財政所提交的初審意見,對申請獎勵的企業納稅情況會同稅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提出獎勵的金額,上報區政府審批。
3、區政府對申請獎勵的獎勵對象進行審批,并下達執行獎勵文件。
(三)撥付
區協稅護稅辦公室根據區政府下達的獎勵文件,由街道財政所分別通知獎勵對象,隨帶統一的收款收據到區協稅護稅辦公室領取獎金。
七、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所獎勵的對象為12月31日以前在三條商業街上進行業態調整、并開業經營的店鋪產權人和經營企業。
(二)本辦法規定的業態調整企業是指:三條商業街上原經營機電、五金、化工、建材、水暖器材、標準緊固件、衛生瓷器、物資供應等生產服務的工業產品類及鋁合金制品店、不銹鋼制品店、鐵皮加工店、摩托車修理店、汽車修理店、殯葬祭品店、玻璃加工店等商鋪轉為經營符合商業規劃要求的企業。
(三)本辦法規定的開業之日是指依法辦理完畢工商、稅務等經營所需的證照之日。
(四)本辦法規定的店鋪產權人包括店鋪的所有權人和依法有權出租店鋪的人。
(五)本辦法規定的經營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依法成立的企業形式。
(六)進行業態調整的企業如果不符合三條商業街的業態調整特色或未經區三條商業街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調整的,一律不予獎勵。
(七)業態調整的企業屬國際知名品牌、國家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的,由企業提供相應的認定證書并經工商部門確認。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政策今年3月,12333人力社保熱線共受理來電總量263873人次。其中自動服務總量149492人次;人工服務總量114381人次,人工服務總量比去年同期減少11251人次,降低8.96%。按照咨詢內容分析,本月咨詢排名前五位依次為:咨詢醫療保險方面的問題17960個,占總數的15.63%;咨詢社會保障卡方面的問題17372個,占總數的15.12%;咨詢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方面的問題14041個,占總數的12.22%;咨詢養老保險方面的問題13265個,占總數的11.54%;咨詢勞動關系方面的問題7591個,占總數的6.61%。本月受理社會保險信息自助查詢服務5134人次;受理監察投訴、舉報案件15件,已反饋處理去向的2件。本期12333人力社保熱線專家就本市居住證積分政策相關問題給予解答。
規范居住證積分辦理,維護用人單位和積分申請人的正當權益,進一步落實天津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保障境內來津人員合法權益,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近年來市人力社保部門在市發改委的牽頭組織下,聯合市公安局、市教委等部門,出臺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確了居住證積分的相關問題。那么,居住證積分該如何申請?積分又如何計算呢?現專家給予解答。
問: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有哪些?
答:居住證持有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積分:
(一)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20xx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政策注釋1.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是指:在津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
2.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在申報積分申請時,應提供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積分申請由申請人現勞動關系所在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報當月的上月向前數12個月,且期間無中斷、補繳、漏繳等情況。
問:積分申請時間和方式是什么?
答:(一)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并書面委托本單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收集匯總本單位申請人相關材料后,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積分申請人應當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準備相應材料,交本人所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登錄積分聯辦系統完成注冊、填寫申請人信息后,對申請人的申報指導分值進行初步測評。經初步測評達到規定分值的,用人單位應當制作本單位積分申請人名冊,通過登錄積分聯辦系統預約受理時間,按照預約的時間到積分受理點辦理相關手續。
(三)用人單位只有1名申請人的,該申請人可以持用人單位的委托書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直接申報。
(四)用人單位提交本單位積分申請材料的截止日期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五)需要落戶在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
(六)積分申請人未在預約日或限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提供必備材料的,不予受理積分申請;未提供加分項材料的,不予確認相應分值。
問:積分申報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居住證積分,應當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經辦人身份證明及用人單位委托書;
(二)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和積分申請人名冊;
(三)積分聯辦系統自動生成的預約憑證;
(四)申請人在本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費證明(申請人按照個人參保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計算積分);
(五)用人單位還應當攜帶申請人根據本人實際情況提供的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相對應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畢業證書;
3.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4.結婚證、配偶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證明;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項證書、榮譽稱號及表彰決定;
6.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二三等功的證書、立功受獎登記表及退出現役登記表;
7.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申請人生育或者收養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審批證明或收養證明;
9.申請人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0.頒證日期在3個月內的中國發明專利登記簿副本;
11.申請人交件之日前1個月內的簡版個人信用報告;
12.對于申請積分人數5人及以上的用人單位,積分申請受理服務窗口應當要求其提供個人收入全員全額申報明細和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申請人數在5人以內的,積分申請受理服務窗口可以視情要求其提供上述憑證。
注釋:
(1)年滿50周歲的女性積分申請人,從事管理崗工作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原件、用人單位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2)積分申請人提交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外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應填寫《國家職業資格證申請復核表》,由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復核。復核形式由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確定。復核合格的,予以確認積分;未按規定參加復核或復核不合格的,不予確認積分。
(3)積分申請人申請確認職業(工種)緊缺程度積分的,其經確認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所標明的職業(工種)應當與當年人力社保部門公布的天津市《職業市場需求程度及培訓成本目錄》中的行業、職業(工種)名稱一致,且與所在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批準經營范圍、本人當前工作崗位職責相符。同時,本人需提供《崗位承諾書》,用人單位需提供《崗位證明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經核實后,可按照相應的緊缺程度確認積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確認緊缺程度積分。如受理申請之日尚未公布當年天津市《職業市場需求程度及培訓成本目錄》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錄為準。
(4)積分申請人應按規定提交簡版個人信用報告。積分申請人填注個人信息應完整、真實、準確。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實、準確,造成積分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積分不予確認的,由積分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
(5)積分申請申報時提交技術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等原件的,積分申請人(經辦人)應在入戶名單公示后6個月內,攜帶身份證、材料接收憑證,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應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積分窗口不再承擔保管責任。
問:居住證積分如何計算?
答:(一)總積分為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負積分之和。同一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只計算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
(二)積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累計扣減。
(三)積分申請人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6年的,積分申請人配偶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1年的,可以按照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定的分值計算積分。
(四)社會保險積分按照繳費每滿1年,養老保險積4分、其他險種各積2分計算,五項保險每滿1年積12分;也可分險種單獨計分。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予計算積分。積分申請人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積分;但是年齡不超過35周歲,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申請人,按規定補繳的社會保險費除外。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算積分的,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
(六)由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計算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