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14:0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銀行貸款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世界銀行;借款國;調整貸款;政策性附加條件
一、世界銀行調整貸款的特點
調整貸款是世界銀行(簡稱“世行”)設立的一種政策性非項目貸款,其目的是幫助借款國克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失衡。其具體做法是:向借款國提供一筆快速支付的貸款,用于支持該國宏觀或部門經濟結構調整。調整貸款可分為結構調整貸款和部門調整貸款。結構調整貸款是世行在20世紀80年代初設立的,最初用以支持發展中國家解決國際收支困難而進行的經濟調整,并促進其宏觀或部門經濟政策的調整和機構改革,重點是支持國民經濟宏觀結構調整。結構調整貸款有雙重目的:向借款國提供一筆快速支付的資金,幫助其緩沖來自外部的沖擊;以貸款為杠桿,促進借款國實行政策和結構改革,從根本上建立一種有效的經濟運行機制。上世紀80年代中期,針對一些國家不愿或沒有能力推行涉及面較大的結構調整計劃,世行引入了部門調整貸款,著重支持一個或幾個特定部門的政策調整與機構改革。部門調整貸款的實施擴大了調整貸款的范圍,其只涉及單個部門,操作比較簡單,政治上更易于接受,部門政策和機構改革通常可為解決宏觀經濟問題和提高部門效率提供潛在的指導。部門調整貸款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具體部門的全面政策和體制改革。如果借款國執行貸款項目的能力不強,總的經濟管理水平或國民經濟的規模尚不允許進行結構調整時,可選用部門調整貸款。隨著形勢的發展,平衡國際收支已不再是調整貸款的首要目標,當前其重點是促進借款國推行以市場經濟為方向的機構改革。
世行的貸款條件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改革強調通過財政政策(包括減少財政赤字、抑制通貨膨脹)實現宏觀經濟穩定。第二階段改革增加了一項新的結構改革,特別是實行開放的貿易體制和農業自由化。第三階段改革強調私有化(尤其是銀行和電力部門的私有化)和政府改革。2000年以來,在世行貸款中,調整貸款的數額與項目數量有一定的波動,但一直占據重要地位(見表1)。
與項目貸款相比,調整貸款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政策性強。調整貸款不是用于建設特定項目,提高產出水平,而是直接以政策調整和機構改革為目標。使用調整貸款必須滿足特定的宏觀或部門經濟政策要求,使用結構調整貸款的國家必須制定世行認可的結構調整計劃,就貿易政策、價格政策、財稅政策、投資計劃、資金動員、機構改革等方面的調整作出承諾。具體的政策要求包括實行國有經濟私有化、貿易自由化、金融(含利率和匯率)自由化、放開價格、取消財政補貼、壓縮公共部門投資、改革稅制和機構改革等。第二,支付速度快。項目貸款評估一般需1~2年,而調整貸款的準備過程較短,只需6個月甚至3個月。第三,使用靈活。項目貸款需專款專用,各項貸款必須符合評估報告中規定的用途。而調整貸款的目的是為借款國提供一種緩沖,使之能緩解因實施調整計劃而帶來的經濟與社會沖擊。借款國在貸款的使用上有更大的自由度。結構調整貸款可由借款國自行安排使用,部門調整貸款也可在-定范圍內安排使用。
二、世行調整貸款的政策性附加條件
獲得世行結構調整貸款的條件比較苛刻:第一,借款國必須是由于經濟結構等原因陷入或面臨巨大的國際收支逆差,財政赤字劇增且一時難以扭轉。第二,借款國必須與世行進行對話,承諾并制定結構調整計劃,修改國家投資政策,并要說明長期目標和短期措施,以及可能取得的積極成果等。最初,與調整貸款的目的相應對,世行對借款國提出的政策要求是:必須實施緊縮性的短期穩定政策,通過有秩序地減少支出,對國內需求水平進行調整;必須實施結構調整,理順商品的相對價格,改革各種規章制度,使經濟運行更有效率、更有彈性,以達到資源合理配置的目的,使經濟恢復到持續穩定增長的道路上來。在20世紀80年代實踐經驗的基礎上,90年代以來,世行逐步確立了以“華盛頓共識”為調整貸款的條件。其核心是借款國必須實現經濟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場化的政策。
調整貸款自實施以來,在世行內外,一直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爭議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關于政策性附加條件;關于調整貸款的效益;關于調整與貧困階層。其中爭議的焦點是關于政策性附加條件是否必要以及執行效果。政策性附加條件是調整貸款的前提條件之一和執行的關鍵。從世行統計看,使用調整貸款的國家執行附加條件的情況并不令人樂觀。各國執行附加條件的情況差異很大,有的幾乎全部執行,有的則基本沒有執行。借款國在申請貸款時為能得到貸款,往往承諾接受各種政策條件,但在實際執行時往往由于各種實際困難而大打折扣。有些專家指出,在調整貸款作為快速支付手段和作為政策杠桿這兩種職能之間,能真正實行的往往只是前者,后者則十分有限。
世行的貸款條件更多的是受到來自許多借款國的指責。有的認為,這種附加條件是以貸款為誘餌,將世行的主張強加于人,帶有明顯干涉他國內政的色彩,政治上難以接受。更多的觀點是對附加條件本身的科學性產生質疑。有人指出,不發達是發展中國家的普遍特征,但各個國家不發達的原因卻各不相同。而世行開出的藥方往往從概念出發,脫離借款國的實際情況。如,在附加條件中,世行強調調整和收縮公共部門投資,鼓勵私人投資。而研究表明,在低收入國家收縮公共部門投資的結果往往不是私人投資的增加,而是減少。因為在這些國家,弱小的私人部門的發展需要公共部門的帶動和依托,削減公共部門投資往往犧牲了必要的支持性活動,如基礎設施等。有學者認為,全球化被金融機構和跨國公司所控制,而世行是全球化的工具;世行貸款的條件損害了窮人的利益。梅茨爾委員會(theMeltzerCommis-sion)的觀點是,世行貸款擠出了中等收入國家的私人借貸,也縱容了受援國政府的腐敗和浪費。世行經濟學家的分析報告也顯示,世行的結構調整貸款常常未能起到培育經濟增長或減少貧困的作用,貸款條件已經損害了國有產權改革,并且許多世行投資項目幾乎未能產生經濟回報。但也有的觀點認為,世行設定貸款條件是為了確保貸款償還,從本質上說,是為保持世行的運轉。對于IBRD來說,既要維持龐大的運行費用,又要對IDA提供資金支持,確保貸款的正常償還和合理的收益(盡管世行貸款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應該是一個基本要求。因此,設立附加條件是必要的。
三、世行調整貸款實施的趨勢與中國的應對策略
調整貸款至今依然是探索中的貸款方式,它的產生與發展既適應了發展中國家經濟調整、改革的客觀要求,也反映了世行業務重點向政策導向傾斜的傾向。可以預見,世行調整貸款將繼續在世行貸款中占據重要地位。不管在這方面存在怎樣的爭論,但世行是不會放棄政策附加條件的做法,仍會將其置于重要地位。梅茨爾委員會認為,試圖說服世行放棄這種有害的貸款附加條件是無效的,因為這種條件深深根植于這些機構之中。不過,世行也認為有必要減少貸款的附加條件。最近,世行發現其現行政策不夠靈活,因而減少了一些附屬貸款條件,特別是在貿易自由化和私有化方面的要求。世行承諾將定期評價其政策條件的實施情況,但并沒有計劃去重新公開討論那些政策本身。通過總結多年的經驗教訓,世行已認識到,只有當改革的措施真正成為借款國政府自己的主張時,這些措施才能得到更好的執行。因此,世行在制定條件時,將更多地強調借款國政府的參與,并盡可能使政策條件簡化,集中于最核心的部分,建立在現實基礎上。因此,可以預期,世行將會繼續實施調整貸款,并以項目貸款來補充調整貸款的作用。但在提供貸款時,將會強調改善商業環境的政策改革;重視公共部門的投資政策和私人部門的發展;在設計調整計劃時兼顧促進增長和減少貧困問題。
面對世行調整貸款實施的趨勢,我國應采取的策略是:
有不少學者很早就開始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定價進行研究,并且取得了很多值得后人借鑒的成果。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初,霍奇曼(Hodgeman,1960,1961)從銀行與客戶存款關系的角度來開展研究的。他認為,銀行存款關系的價值將隨著銀行間的競爭而產生,競爭壓力使得銀行必須緊緊依靠資金供給者——存款人才能獲得貸款收益。由于存款利率一般被嚴格限定,銀行可以通過提供低成本貸款對忠實的存款人進行補償,因此,銀行與客戶間良好的存款關系將使客戶能夠享受到比非存款人更優惠的貸款條件。
凱恩和麥基爾(KaneandMalkiel,1965)認為,較強的存款關系能夠減少銀行信貸資金的變動性,并提高銀行貸款組合的單位風險回報率。更重要的是,銀行通過觀察存款人收支活動的私人信息,可以較其競爭對手獲得某種“信息優勢”,這可使銀行能夠為其有極穩定儲蓄存款來源的最佳存款人提供低成本的銀行貸款。這種策略的另一個好處是,它可以阻止其他銀行的貸款競爭,因為競爭銀行處于“信息逆勢”,無法對相同的存款人提供同樣的貸款利率。
七十年代以后,大量文獻把有關信息不對稱的理論引入金融中介論,認為商業銀行作為金融中介在借款人與存款人之間能夠降低交易雙方的不對稱信息,從而使其與其它金融機構相比具有特殊的意義,因此,盡管企業必須承擔附加成本,但它們仍然愿意從銀行借款。
商業銀行貸款能夠提升銀企之間的合同靈活性,減少成本,便于加強控制、建立聲譽和保持信任。布特和薩克爾(BootandThakor,1994)指出,通過獲取私人信息,銀行可以開發廣泛的關系,提高事前貸款合同的靈活性。他們建立了一個研究框架,公司可以選擇與一家銀行簽訂無限期借款合約,而不是向資本市場融資。在均衡狀態下,銀行提供的合同最初要求公司承擔一個較高的貸款抵押率,并支付高成本的利息,但是合同同時也規定,一旦銀行私下觀察到公司項目成功實施之后,其對項目的利息費用及抵押要求便會大大降低。
在信貸市場中,借款人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信貸質量,而放款人并不清楚,加布里埃爾(Gabriel,2006)以西班牙1984年至2002年的銀行貸款為樣本,通過研究發現,在銀行貸款中使用抵押品可以作為信號裝置,顯示借款人的信貸質量高低,這樣可以有效地解決逆向選擇的問題,并且,通過借款人與放款人之間反復的借貸活動,有助于在兩者之間建立信譽,從而減少道德風險。同時,他還發現,銀行貸款中抵押品的使用還會受到信貸市場的競爭程度、借款人的類型以及商業周期的影響。
此外,有關研究發現,在新興市場,政治關系有助于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約翰遜和米頓(Johnsonandmitton,2003)、弗雷德(Fraser,2006)、卡瓦基亞(Kwahja,2005)、查路米尼德(Charumilind,2006)、克拉伊森斯(Claessens,2007)分別對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泰國和巴西的研究發現,有政治關系的企業更易于獲得銀行貸款。這些研究盡管分析了政治關系的貸款效應,但是,他們沒有進一步分析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下,政治關系的貸款效應是否有顯著差異。二、國內學者研究成果評述
國內關于貸款定價的研究較多的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總的來看,基本上是以引進、介紹和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的貸款定價理論與實踐成果為主流,其中也有自己的創新思想,但基本上沒有超越源自西方的框架。這其實也無可厚非,在金融全球化的過程中,商業貸款市場的拱形越來越,東西方融合的速度越來越快,引進和借鑒的方向并沒有錯,我們的學者要做的是如何在這方面走得更遠,研究的更深入、更具操作性。
余明桂和潘紅波(2008)從政治關系入手,采用我國1993年-2005年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民營企業為樣本,以這些企業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是否是現任或前任政府官員、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來判斷企業是否具有政治關系。研究結果發現,有政治關系的企業比無政治關系的企業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和更長的貸款期限,而且,在金融發展越落后、法治水平越低和政府侵害產權越嚴重的地區,政治關系的這種貸款效應越顯著。這些研究結果表明,在我國金融發展落后、法治水平較低和產權保護不強的制度條件下,政治關系可以作為一種替代性的非正式機制,緩解落后的制度對民營企業發展的阻礙作用,幫助民營企業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促進企業的發展。
李曉艷(2006)通過對權威機構公布的我國貸款定價現狀分析,指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貸款定價的特征,并深入分析此特征的成因;通過分析國際、國內常用的貸款定價模式的優缺點,在充分考慮非利息費用的成本及借款個體信用風險差異,運用數學方法,確立了我國本外幣貸款定價的因素分析模型。
陳麗霞(2002)等在分析現有貸款定價模式基礎上提出“動態風險定價法”,該方法將影響貸款價格的多個因素放在同一模型中加以確認和計量。簡志宏、李楚霖(2001)分析了在考慮違約風險的情形下,到期一次還款付息的信貸資產定價問題,其基本假設是借款公司違約概率由公司信用等級的轉移概率矩陣和風險生水外生決定,分析表明違約風險的信貸資產價格等于零息票債券的價格乘以信貸資產的期望支付。李炳權(2002)討論了“綜合貸款定價模型”,即根據歷史財務數據計算出銀行信貸資金加權平均成本率(WACC),再加上商業銀行的目標利潤率構成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在此基礎上加上平均風險補償和平均貸款費用構成平均貸款利率,作為貸款基準利率,商業銀行應該圍繞貸款基準利率決定貸款的實際執行利率。
三、結束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已逐步從“金融分業”向“金融混業”類型開始轉變,當前商業銀行國際化、電子化、網絡化程度越來越高,產品創新能力不斷加強,銀行業務的范圍和種類日益多樣,銀行與企業之間關系的具體內涵也在不斷變化更新中。近十幾年來,國外學術界在銀行關系理論和實證分析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一方面是把一些最新的經濟學和管理學的前沿理論引入到銀行關系的研究之中;另一方面,借助于統計數據和模型對銀企之間的交易行為進行了大量實證研究。總之,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際上,商業銀行貸款定價體系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將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必將吸引愈來愈多的學者們對此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摘要】貸款定價方式與策略不僅會影響銀行的贏利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以及銀行的資產質量與客戶結構,更會直接影響著貨幣政策傳導。本文介紹了國內外商業銀行貸款定價體系的理論研究成果,并進行了簡要的評述。
關鍵詞:間接融資,銀行貸款,負債
從總體上來看,近三分之二(62.1%)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能夠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同時只有不到三成(28.7%)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能夠滿足外部擴張的融資需要”(見表10)。調查表明,盡管多數企業認為銀行貸款能夠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但是,銀行貸款并不能滿足多數企業對外擴張的融資需要。企業在進行一些對外擴張的戰略性發展決策時,僅靠內部積累和外部的銀行貸款是遠遠不夠的。
(2)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問題依然突出
從不同規模看,調查發現,企業規模越小,認為“銀行貸款能夠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和“銀行貸款能夠滿足企業外部擴張的融資需要”的企業家比重越低。此外,關于“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易程度”的調查也發現,企業規模越小,從銀行貸款的難度越大。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對于大型企業,銀行體系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申請存在區別對待的現象,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問題依然突出(見表10、表11)。
一方面,銀行執行這樣的區別對待有其一定的商業合理性:由于規模優勢,大型企業能夠提供的抵押品要多于中小型企業,管理上也更加規范,此時銀行信貸資產所面臨的風險相對較小。但另一方面,長期存在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如何建設我國多層次的銀行體系、有效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現實問題。
(3)民營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依然較大
從不同經濟類型看,38.5%的非國有獨資企業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要高于國有獨資企業(31.7%);40.3%的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要高于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30.7%)。72.2%的非國有獨資企業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不能滿足企業外部擴張的融資需要”,要高于國有獨資企業(62.6%);74.6%的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的企業家認為“銀行貸款不能滿足企業外部擴張的融資需要”,要高于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61.3%)。此外,關于“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易程度”的調查也發現,民營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相對較大。調查表明,與國有企業相比,民營企業較難從銀行體系獲得正常生產經營貸款以及外部擴張貸款(見表10、表11)。
表10 銀行信貸是否能滿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外部擴張的資金需求(%)
銀行貸款是否能滿足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銀行貸款是否能滿足企業的外部擴張融資需要?
是
否
是
否
總體
62.1
37.9
28.7
71.3
東部地區企業
65.9
34.1
31.8
68.2
中部地區企業
56.4
43.6
23.9
76.1
西部地區企業
56.6
43.4
23.3
76.7
東北地區企業
60.2
39.8
29.4
70.6
大型企業
84.7
15.3
49.6
50.4
中型企業
66.1
33.9
33.4
66.6
小型企業
54.5
45.5
20.7
79.3
國有獨資企業
68.3
31.7
37.4
62.6
vs 非國有獨資企業
61.5
38.5
27.8
72.2
國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屬企業
69.3
30.7
38.7
61.3
vs 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
59.7
40.3
關鍵詞:利率市場化;銀行貸款利率;定位
利率市場化是在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并在貨幣市場利率的調整下實現市場對于銀行貸款利率確定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應該根據自身的資金保有量以及對于未來市場的發展預判,自主的確定貸款利率。我國處于利率市場化發展的初級階段,本文通過對于我國貸款利率市場化的進程進行分析,指出利率市場化對于我國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確定貸款利率的影響,避免帶來的消極影響,這有助于我國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改善銀行的經營管理方式,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
一、利率市場化的內涵
所謂利率,是對利息率的簡稱,通過百分比的形式表明在一定的時間內的利息量與本金之間的計算比率,利率對于實務部門和金融機構之間關系有著重要的調節作用,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變量,是借貸資金的價格。
對于利率市場化了的理解有多種范式,從不同的角度出發理解利率市場化的含義會有所區別,現在主流的從三個角度對其進行理解。首先是從政府的角度,認為利率市場化是一種直接的行政管制的消除,在利率市場化之前,政府對于存在利率擁有行政管制的權利,在市場化的過程中,政府解除對于銀行存貸利差的管制,用市場的方式確定資金的價格。其次,是從市場的角度來看,利率市場化主要是更大程度的發]市場的作用,在市場供求關系的作用下,市場主體自主的是生成利率。最后,是從銀行的角度理解,在銀行的盈利過程中,實現由存款市場和貸款市場之間的供求關系決定利率,保證了商業銀行對于利率調節的自主性。值得關注的是在商業銀行對于利率的確定應該是在中央銀行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內進行調節。
二、利率市場化背景下銀行貸款利率受到的影響
利率市場化給銀行貸款利率定位帶來了機遇和挑戰,所帶來的機遇包括:
(一)有利于銀行增加存貸比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貸款總額與存款總額之間的比值,這個比值能夠反映成本與收入之間的關系,當存貸比高的時候,表明在此種經濟條件下,收入增加的同時,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下降的趨勢。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對于能夠自主定價的商業銀行帶來了新的發展,雖然利率市場化會在一定程度上壓縮銀行的利差,但是對于我國的銀行來說,由于資金基礎較為豐富,能夠保證在實際的發展中不會壓縮利差。尤其是銀行在貸款業務中的定價權不會受到影響的前提下,實現銀行存貸比的增加。
(二)有利于銀行提高定價能力
利率市場化帶來的好處之一就是商業銀行可以提供更多的盈利性的貸款產品,貸款利息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由于銀行能夠對于貸款產品進行靈活的調整,會出現風險加大的問題。銀行為了避免或者是降低風險,會更自覺地建立信貸資產審核的體系,不斷完善借貸的管理制度,在實現盈利增加的同時,降低由于風險加大帶來的損失。由于我國當前的借貸市場供求之間不平衡,并且長期存在一種供小于求得局面,因此,大多數的企業需要從銀行中獲得資金支持,而在利率市場化下,銀行能夠有效的提高自身定價的能力。
(三)有利于銀行貸款利率定位的創新
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在不斷地加快,商業銀行在此種背景下,會不斷地對于自身的貸款利率定位進行調整,特別是在管理利率風險增加的影響下,銀行會不斷創新貸款產品。在過去的時代,貸款的利率較高,銀行出于壟斷地位,但是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發展,過去銀行的盈利通道發生了變化,刺激了銀行在傳統的存貸業務多樣化發展。
(四)利率市場化對于銀行貸款利率定位不僅是帶來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挑戰。主要的挑戰包括:
(1)重新定價的風險
利率市場化下,對于銀行帶來的風險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重新定價,或者是稱之為成熟期不相匹配的風險。這種風險之所以常見,是由于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和表外的中間業務之間存在的時間差造成的,尤其是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利率是有市場供求決定的,不能保證利率的穩定性,一旦利率發生變化,必然會導致銀行內部重新定價的不均衡,進一步導致銀行的利差收入出現波動。尤其是在重新定價存在缺口,且缺口不為零的狀態下,市場上的利率發生變化,銀行會存在利率的風險。
(2)基準變動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于利率的變動,是一種銀行利率風險。利率市場化,導致現有的利率水平與市場時供求關系直接相關,一旦供求發生變化,利率水平就會隨之變動,導致銀行的盈利水平出現不確定性的因素。尤其是銀行的貸款利率重新確定的過程中,利率基準變動會增加銀行的盈利風險。
三、利率市場化下銀行貸款利率定位的建議
(一)提高銀行內部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利率市場化在給銀行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會導致銀行的信用風險增加,因此,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實現銀行對于內部資源負債管理的能力,一方面完善銀行的信用評估體系,針對于市場中的客戶行為進行考察,注意客戶財務狀況,尤其是關注其負債結構和經營成本,避免由于利率的變化造成的不可控問題。另一方面,銀行需要制定風險預警系統,利率市場化在國外的發展中已經漸趨成熟,國內的銀行亦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在內部設置預警系統,對于市場的變化進行監測,實現在利率出現波動時,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二)完善銀行貸款利率定價機制
我國長期以來,對于銀行的運行實現利率管制,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由于利率是有市場決定的,政府不能對利率進行管制,所以銀行相對來說在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方面比較欠缺。在面對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商業銀行對于利率有了更多的定價的權利,所以應該制定相應的定價原則,并在自身提供的貸款產品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產品定價,構建銀行貸款定價策略的模型,并在發展的過程中對于這個定價模型不斷完善。
(三)完善定價策略,重視傳統存貸業務
我國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與存貸利差之間存在較大的關聯,尤其是巨額的存貸利差對于我國銀行的盈利具有重要的影響,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會出現存貸利差收縮的現象,造成銀行盈利能力的下降,因此,針對定價策略完善的基礎上,也要保證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的發展,在實現利率市場化進行的同時,保證銀行具有相應的盈利水平。
四、結論
利率市場化對于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尤其是對于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定價的影響,不僅是有著積極的一方面,還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在這個背景下,銀行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定價能力,降低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首先銀行在新的環境下的新發展。貸款利率市場化能夠為我國的經濟帶來新的生機,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創新,還能夠加快商業銀行業務的轉變速度,實現我國商業銀行體制的創新,為我國商業銀行定價和發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參考文獻:
[1]傅曉初.利率市場化的制度供求分析[J].改革與戰略, 2012(3):17-18。
摘要:本文從資金供求中占據主動地位的銀行視角出發,研究了大企業和小企業各項貸款總額對銀行利息收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銀行貸款給大企業比小企業更能獲得較高的利息收入,規模較大的企業具有貸款的規模效益。本文的結論為商業銀行小企業銀行信貸配給原因提供了經驗證據,并提出了進一步提高小企業融資效率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 :小企業融資信貸支持利息收入規模效益
1 概述
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由來已久,融資難的問題成為制約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國內外學者在小企業融資問題方面進行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研究成果集中在信息不對稱、銀企關系、銀行規模結構等方面。國外學者在抵押貸款、S-W 模型的修正、銀企之間的互動關系等諸多方面對信貸配給理論進行了深入研究(Bester,1985;De Meza&Webb,1987;Diamond,1989)。我國學者主要從與中小企業融資相關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進行理論和實證分析。如鄧超等(2010)認為關系型貸款是大銀行與小企業的最佳結合路徑,大銀行發放關系型貸款具有多種優勢,銀企之間的長期合作可以為銀行帶來潛在的收益。
從小企業融資的實踐經驗來看,銀行信貸仍是小企業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而目前的研究多是從企業和政府視角出發來研究融資難的原因,而在小企業和商業銀行的博弈中,小企業處于被動地位。因此,從資金供求中處于主動地位的商業銀行的角度識別和規避風險已經成為解決小企業發展融資難題的有效途徑。本文選擇從商業銀行的角度出發,運用計量經濟學工具進行實證研究,結合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現狀分析小企業貸款風險的具體因素,探討信貸配給的原因,為破解小企業信貸融資困境提供嶄新思路及其現實途徑。
2 實證分析
2.1 數據來源
凈利息收入是商業銀行利潤的主要構成部分。凈利息收入由利息收入減去利息支出構成,而利息支出相對固定,因此可以通過對銀行向企業放貸的利息收入,來研究小企業和大企業對銀行利潤的影響,從而通過銀行視角分析銀行對小企業信貸配給的原因。本文實證研究的樣本數據來源于某商業銀行2008 年1 月-2011 年12月的月度數據,主要來自銀行資產負債表、會計月報表、各項財務執行情況表、信貸收支日報和基礎指標日報等相關報表。
2.2 模型構建和數據分析
根據以上分析,建立以下模型進行分析:
Y=β0+β1*X1+β2*X2+ε其中,X2 為定性變量,表示企業貸款類型,大企業取1,小企業取值為0;Y 表示銀行對企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在公式中表現為被解釋變量(企業貸款總額)樣本觀測值的n*1 階列向量,ε 表示隨機誤差項的n*1 階列向量。相關數據的描述統計量見表1。
表1 大企業與小企業各項貸款描述統計量
單位:萬元
從表1 分析,銀行對大企業貸款利息收入最大值為8713 萬元,最小值為1119 萬元。大企業利息收入的標準差系數為0.456,較小企業低0.045,說明大企業利息收入較小企業穩定。
2.3 實證結果分析
對大企業和小企業貸款的利息收入和各項貸款總額,進行分析,結果見表2。
表2 大企業與小企業利息收入回歸結果
從表2 回歸結果分析,X1 和X2 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R-squared 為0.672,X1 系數為正,表明企業的貸款總額對貸款利息收入有顯著的影響。X2 的系數為正,則表明銀行大企業的貸款總額比小企業貸款總額對利息收入影響更為顯著,即銀行貸款給大企業比小企業更能獲得較高的利息收入。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規模較大的企業具有貸款的規模效益,其貸款規模越大,銀行所能獲得的邊際利息收益率也就相應地越高。
3 政策建議
3.1 國家應該加強監管,提升銀行對小企業融資的科學化管理水平
在寬松貨幣政策下,面對貸款的規模和數量在短期內快速增長,部分商業銀行管理粗放,因此,監管部門應當敦促商業銀行嚴守貸款新規,從改造審貸流程等方面全面落實各項貸款規定,將授信級別細化,對貸款質量采取精細管理,引導小企業優化財務管理制度。
3.2 探索并試行針對小企業信貸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地放寬小企業融資業務的申請門檻,廣泛拓展適合小企業融資的各種渠道,通過頒布規范、條例,給予適當補貼等激發商業銀行向小企業貸款的動力。
3.3 架構中小企業融資專門機構和組織框架
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融資專營機構,負責全面落實利率風險定價、高效貸款審批等,逐步實現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科學化、高效化,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為中小企業發展注入活力。
3.4 借助行業協會搭橋融資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業協會的發展非常迅猛。這些商會成立的其中一項重要目的就是為各個會員企業解決經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融資等實際問題。這種銀行聯手協會的模式,有助于解決小企業融資難中信息不對稱、可抵押資源缺乏的難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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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論文摘要】現代經濟社會中的企業僅靠內部積累難以滿足全部資金需求,企業必須選擇外部融資。在信息不對稱下,如何有效地規避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選擇何種融資方式、所選方式能否取得資金等都是必須面臨的問題。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中小企業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并加以研究。
一、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
Stiglitz(1981)認為,由于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所以銀行的貸款供給不一定是貸款利率的單調增函數,在競爭均衡下也可能出現信貸配給(S—W 模型)。這樣,即使銀行可貸資金有剩余,也不愿意按高利率放貸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損,即在配給中得不到貸款的企業,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
Whette(1983)修改了“S—W模型”關于借款人為風險厭惡者這一假設條件,并認為,在借款人風險中性的條件下,銀行的抵押品要求同利率一樣可以成為信貸配給的內生機制,從而減少銀行的期望收益。
Bester(1985,1987)的論文進一步討論了抵押品在信貸配給中的作用。Bester認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時充當銀行分離貸款項目風險類型的甄別機制,即銀行可以通過企業對抵押品數量變動的反應敏感程度來分離高風險和低風險的貸款項目。
(二)國內研究
王霄、張捷(2003)在上述國外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引入了抵押機制和企業規模因素,建立了新的理論模型,從而使均衡信貸配給理論更加貼近不同規模的企業在貸款可得性上存在明顯差異這一客觀現實。通過考慮貸款抵押品的信號甄別機制和銀行審查成本對貸款額的影響,將借款企業(項目)的風險類型、資產規模與能夠(愿意)提供的抵押品價值量相聯系,從而使抵押品和企業規模成為了均衡信貸配給中的內生決策變量。
張杰(2000)從我國中小企業大部分是民營經濟的情況出發,認為民營經濟一時無法在國家控制的金融體制中尋求到金融支持。解除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營造內生性金融制度成長的外部環境。只有內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發展才不致于損害民營經濟可貴的內源融資基礎。同時,他還認為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在確保其內源融資機制的前提下,可發育內生性的橫向信用聯系。因此,鼓勵民營經濟自身出資組建金融中介機構勢在必行。
林毅夫、孫希芳(2005)從中小企業在融資中依賴“軟信息”的客觀現實出發,得出結論:只有便于獲取并處理“軟信息”的金融交易主體才能克服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難題。他們認為,非正規金融部門通過各種人緣、地緣關系較易獲得臨近的中小企業的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具有信息優勢,而正規金融的信息獲取方式和信貸決策機制使得正規金融部門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處于信息劣勢。
二、我國傳統擔保模式簡述
目前,我國擔保機構主要有三種:一是政府出資建立的擔保機構,主要面向符合政府產業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二是行業協會性質的互助擔保機構,主要服務于協會內部的企業;三是私人建立的商業性擔保,服務的企業類型廣泛。前兩種擔保機構帶有濃厚的政府色彩,具有產業導向性強、進入的門檻較高、企業獲得擔保的門檻也較高等特點;第三種擔保形式雖然不具有上述特點,但其擔保很難得到銀行的信用。
從傳統的擔保來看,擔保機構自身經營也存在著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由于銀行的優先權,對于符合要求的企業,其可直接采取信用、抵押、質押等措施向企業放貸,而真正尋求擔保的,往往是那些經營狀況不盡理想、資信程度低的企業,這就決定了擔保機構承擔著比銀行更大的風險。二是擔保篩選機制和擔保模式存在嚴重缺陷。理想的擔保機構應該是由大批專業人士組成,可以實現信息完全對稱,而現實的情況并非如此。不管是政府性質的擔保機構還是商業性擔保機構,都不是純粹的信用擔保,而必須設立嚴格的反擔保措施。但擔保機構對風險的調查能力有限,并且不具有銀行所具有的天然優勢。所以,他們為了控制自身的風險,只有通過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品等措施來補償擔保的風險,且抵押標的一般是廠房、土地、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而這些恰好是大量中小企業的軟肋。因此,這種經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擔保機構存在的本來價值。
三、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研究
(一)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概述
中小企業之間內生性的互助聯保融資模式,是由需要向銀行貸款融資的企業自己尋找合作伙伴并結成聯盟,集體向銀行貸款的一種行為。在模式中,任何一家企業都由聯盟內其他企業共同為其擔保,如到期無法歸還貸款,則需他們共同為其還款。相關主體關系如圖1所示(虛線箭頭表示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融資,實線箭頭表示企業之間的相互擔保,承擔連帶責任)。
(二)內生性互助聯保模式運作機制
如前所述,大量中小企業由于缺乏足夠的抵押品或者規模較小等原因,被排除在了傳統的擔保貸款范圍之外。但是,這些企業往往掌握有核心技術,或者具有獨特的商業模式等等。因此,在內生性互助模式下,這些小企業會互相尋找合作伙伴,爭取互助聯保融資。在多重博弈后,會形成大量優質中小企業的“強強聯合”。當然,也不排除一部分風險巨大的劣質中小企業“弱弱聯合”,企圖集體取得銀行貸款然后聯合違約的情況。這就需要進一步篩選,也就是銀行的甄別。
經過前期企業之間的初步篩選,已經形成了“強強聯合”或者“弱弱聯合”。因此,銀行的篩選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各企業是否滿足基本的互助聯保融資門檻,如企業前期經營狀況、是否有重大違約記錄等;二是組合的各企業之間的關系,是否均是獨立經營法人,彼此之間是否存在互相參股等情況;三是企業的償債能力考察。由于前期企業的自由組合,經過彼此之間的相互博弈,組合的企業大多經營實力、風險大小相近,這就是互助企業彼此組合博弈的信息發現功能,為銀行的審查帶來了規模效應,節約了部分審查成本。通過銀行的審查,“弱弱聯合”組合被剔除。
組合一旦通過銀行審查,順利得到貸款融資,組合內部的企業之間就會進行互相之間的監督,甚至在必要的時候,會對經營有困難的企業給予適當的支持和幫助,以減少其經營失敗違約的可能。這樣,中小企業聯合起來,不僅共同聯合爭取到了貸款,更是將這種聯合帶到了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助于彼此的發展壯大。
(三)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中交易成本分析
對內生性互助聯保融資模式交易成本,從企業和銀行兩方面來分析。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交易成本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篩選和監督合作伙伴的成本,由于都是中小企業的合作,如前所述,他們彼此的篩選比銀行或第三方擔保機構更具有針對性,更容易以較低的成本真實地了解對方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前景等重要信息;二是申請銀行貸款審查的時間成本,企業之間前期的彼此篩選,節約了銀行審查的工作量,由于沒有經過第三方擔保,縮短了業務鏈條,有助于審查時間的節約和效率的提高;三是銀行的貸款利息,由于沒有通過第三方擔保,企業不必繳納額外的擔保費用,這直接節約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即使銀行會對這樣的貸款方式作一定的利率上浮,只要還在企業的預期融資成本范圍內,這樣的融資方式也為企業打開融資渠道帶來了便利。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銀行的貸款審查成本,相對于通過第三方擔保貸款而言,在企業互助聯保貸款模式下,銀行的審查任務相對增加,但是收益也會隨著所承擔風險的增加而增長;二是貸款后的監督成本,由于企業之間利益的聯動促使他們在貸款后有足夠的動力互相監督和扶持,并且他們相互之間密切的業務往來也使他們有最佳優勢做好彼此的監督工作。
四、互助聯保模式實證檢驗
在我國,中小企業互助聯保模式有初步的嘗試。其中最成功的案例要數中國建設銀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推出的網絡互助聯保。只要滿足:工商注冊時間滿18個月或企業主本人從事本行業5年以上;上年經營無虧損;3家或3家以上的企業組成一個聯合體并承諾互相為聯合體內其他企業擔保,都可以申請貸款,貸款額度從3萬元到200萬元不等,如果一家企業到期無法歸還貸款,則需要另外兩家共同替第一家還款付息。
此業務一推出,得到了大批急需貸款融資而又苦于無法獲得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企業的熱烈響應。不到一年,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通過阿里巴巴已經為兩百多家中小企業發放了5.7億元的無抵押、無第三方擔保貸款。
同時,他們設置了嚴密的違約處罰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一旦企業出現違約,無法歸還貸款,阿里巴巴會在網上封殺該企業;二是一種和搜索引擎相聯系的懲罰方式。一旦某家企業違約,公眾只要搜索和該企業有關的關鍵詞,搜索結果頁面的最下方會有個溫馨提醒,披露企業的違約信息。
通過這樣的機制設計,使貸款企業違約的成本遠遠高于貸款本身。這對于正處于創業期和成長期,視自身信譽為生命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很好地防范了道德風險。
上述只是違約后的懲罰機制,但是建設銀行和阿里巴巴共同關注的是在貸前、貸中、貸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體系,將風險最大可能地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第一還款來源。為此,阿里巴巴根據客戶在網上的記錄設計了一套篩選流程。同時,還在研究一套測偽系統,通過與工商稅務、水電、專業互聯網等平臺對接,經模型測算,對客戶信息的真偽作出初步判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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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民間借貸;利率;認定標準;市場化改革
一、民間借貸的界定
(一)借貸主體方面
民間借貸是一個與金融市場借貸相對應的概念。由于銀行借貸與民間借貸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將這兩個借貸領域區分開來是必要的。
民間借貸和銀行借貸主要存在以下差別:第一,借貸主體不同: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都為民事主體,而商業銀行借貸中多為商主體;第二,兩者所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民間借貸適用的法律規范較為寬松,多由民法調整,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商業銀行借貸的法律規制較為嚴格,因為其對社會經濟的總體影響更大,對商業銀行存貸款的規制是公私兼具的經濟法層面。
(二)借貸方式方面
民間借貸是典型的合同關系,借貸雙方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訂立借款合同來約定金額、利息率和還款期限等相關問題,這與金融機構的借貸,主要是銀行借貸存在很大的區別。在銀行借貸中,存款人與貸款人兩者分別與銀行發生存貸關系,從而實現資金流轉,有效地將社會閑余資金集中并投入到需要資金進行發展的領域中去,以實現資金的最大效益。與之相比,民間借貸形成的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之間的直接法律關系,借貸方式更加直接,法律關系更加明確。
(三)借貸對象方面
在當今社會,雖然民間借貸中,仍然存在以貨幣以外的種類物為借貸物的情況,但是其影響和數量都無法與以貨幣為借貸物的借貸相提并論。鑒于此,民間借貸的范圍限定在通常所說的貨幣借貸上。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對民間借貸的直接官方定義,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對民間借貸做了界定:“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溫州民間借貸活動現狀
溫州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歷史悠久,是民間融資的重要渠道,也是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監測,2011 年6月溫州地區有89%的家庭個人、59.67%的企業參與民間借貸,借貸規模約為1100 億元,占銀行貸款總額的20%,民間借貸綜合利率高達24.4%,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72 倍。自 2003 年以來,民間借貸利率一直在10%到25%區間內波動,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波動區間為5%至7%,民間借貸利率嚴重偏離了銀行貸款利率。溫州民間借貸活動形式多種多樣,有用于短期的借貸,如短期墊資、拆借周轉等,也有用于長期的借貸,如項目投資等,參與借貸的主體大致可分為民間互借貸、企業間直接借貸、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社會中介機構貸款等。不同主體的借貸其利率也存在著較大差異。
(一)民間互借貸
互借貸是溫州最常見的民間借貸形式,一般發生在家族內部成員、親朋好友之間,基于血緣、地緣、親緣的關系而進行的借款,用于彌補子女上學、求醫治病等生活消費支出。借貸大多是口頭協議,一般也不規定還款期限。現金利息為零。
(二)企業間直接借貸
企業間直接借貸通常發生在較為熟悉、業務往來密切的企業之間,主要為了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對溫州 400 戶民間借貸監測點的監測結果顯示:每月民間借貸的發生額中約有 80%用于生產經營。這種借貸的利率一般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基礎,以借貸主體、擔保方式、借貸期限等多因素來確定。據監測,溫州民間借貸的單筆借款金額快速擴大,從幾十萬元發展到上千萬元,2012 年 4 月溫州企業間直接借貸利率為 17.75%。
(三)小額貸款公司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資金支持。目前溫州有小額貸款公司20家,注冊資金39.2億元,它們以初創企業、個私企業為主要對象,提供周轉性貸款。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受到相關政策的限制,利率水平并非處于完全自然水平。據監測,2012 年 4 月溫州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為 21.08%,高于企業間直接借貸利率。
(四)社會中介機構貸款
我國總體上實行低利率政策,民間借貸存在較大的利潤空間,這促使了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典當行、寄售行等眾多中介機構參與民間借貸活動。目前,溫州已有各類融資性中介機構 1000 余家,它們熱衷于民間借貸活動,已成為近年來溫州發展最快的民間借貸市場。據監測,2012年4月溫州社會中介機構貸款利率為 30%。
三、民間借貸利率定價的影響因素
在分析民間借貸利率的影響因素時,除考慮交易成本、機會成本和壟斷利潤等因素外,還應當結合民間借貸發展的地區實際情況,重新審視民間借貸利率定價的影響因素。
(一)國家實行的貨幣政策
2008 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后,我國實行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受到央行數次調整銀行存款準備金率的影響,溫州金融機構貸款總量減少了約 100 億元,銀行信貸市場產生了巨大的資金缺口,這迫使企業轉向資本更加豐厚的民間借貸市場,民間借貸需求的增加導致其利率上升,月平均利率達到 11.98‰;到 2009 年,國家實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溫州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總量比 2008 年明顯增加,民間借貸的需求減弱,導致民間借貸月平均利率下降至 10.84‰。自2010 年 9 月以來,央行連續上調銀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與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率,造成銀行信貸市場流動性偏緊,銀行信貸擴張能力受到約束,貸款額度受限。一方面,銀行信貸資金傾向于規模大、風險小的大項目,壓縮了中小企業信貸投放的規模;另一方面,銀行監管部門嚴格了中小企業貸款審查以及放款和用款的手續,增加了中小企業貸款的門檻和難度。此時,中小企業紛紛轉向民間借貸市場,從而導致民間借貸利率不斷上揚。
(二)民間借貸的用途
民間借貸利率的高低與借貸目的、借款資金的用途有較大關系。2010 年 9 月監測數據顯示:溫州民間借貸資金用于生活消費、生產經營的借貸利率為11.7%,而用于投資的借貸利率為 21.34%,遠遠高于生產經營的資金利率。目前,溫州民間借貸資金用于一般生產經營的約占 35%,用于房地產投資的約占 20%,停留在民間借貸市場上的資金規模約為 40%。近年來,大量民間資金轉向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成為民間資金的投資熱點。通過企業上市或直接投資高風險資產追求少則幾倍,多則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短期投資回報。
(三)民間借貸的交易成本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溫州民間借貸逐漸轉變為合同關系和生產經營性借貸。在發生民間借貸時,借貸雙方存在信息的不對稱性,需支付高額的信息成本。雖然民間借貸合約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連帶責任制度和特別的合約執行方式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該問題,但是道德風險仍不可避免。因此,民間借貸放款人為了減少貸款風險,需要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和甄別,貸款成本的提高推高了民間借貸利率。
(四)社會中介機構的經營成本
溫州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資金主要來自個人家庭、個體戶、私營企業主等的閑置資金。由于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低利率政策,利率雙軌制形成了較大的套利空間。一方面,中介機構支付的資金成本要高于銀行存款利率與通貨膨脹率;另一方面,部分社會個人和企業將銀行貸款進行轉貸,獲取高額利息。這勢必抬高民間借貸市場的資金成本,從而導致民間借貸利率走高。
四、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對策建議
隨著民間借貸的普及化和借貸總數的擴大化,規范民間借貸活動刻不容緩。相關規范也正在起草過程過,負責規范起草的李有星教授認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總體的原則是“輕審批、重服務、強監管”。筆者認為,在此原則的指導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區別考量不同需求下利率定價問題
民間借貸在民營經濟中較為活躍,其融資規模、融資方式隨經濟的發展不斷改變。所以,對民間借貸活動進行監管,首先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下利率的確定。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以上,此規定過于死板,不能滿足不同情況下借貸利率定價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在不同情況下考慮利率的定價問題:
1.因生活必需產生的借貸:此種情況下,借貸人多因突發的變故使生活陷入困境,此時的借貸是用于生活必要的開支,作為較低的生活保障。因此,應實行較低的利率。
2.因擴大再生產產生的借貸:銀行借貸的高額利率、手續的繁瑣,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阻礙。因此許多企業轉向手續簡單、辦理周期較短的民間借貸。對于此種需求的借貸,也應當采取相對低的利率,以促進中小企業擴大規模,更加具備競爭力。此時利率介于因生活必需產生的借貸的利率與銀行同期利率兩倍之間為宜。
3.因投機性活動產生的借貸:投機性活動并不產生實際的GDP,對社會經濟不產生實質性貢獻,反而還會導致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等相關產業的動亂,不值得提倡。因此,對投機性活動產生的借貸,應當實行較高的利率,可高于生產性借貸的利率,但應低于銀行同期利率5倍以下,以起到抑制投機性活動的作用,維護市場的穩定。
(二)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放開利率管制,讓銀行貸款利率與市場利率逐步并軌。規范民間借貸市場,最主要的是做到使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對此,一方面,放開銀行貸款利率限制,由銀行根據信貸產品特點、客戶價值、風險程度以及目標利潤進行貸款自主定價,增加銀行的盈利壓力,迫使銀行將服務網點延伸到農村,加強對民間借貸市場研究,開發適合農村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另一方面,放開銀行存款利率限制,尤其需要放開銀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提高民間資金的收益率,縮小民間借貸市場上的套利空間,讓民間借貸利率回歸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