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6:4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公共文化建設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1直接授權
直接授權是指使用者直接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授權,又可分為一對一授權、授權要約和創作共用。①一對一授權是指使用者根據著作權自愿許可原則,一對一地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授權。②授權要約是指作者根據自己的版權授權意愿,在其出版的圖書中刊登一頁權利人授權聲明,明確該書的著作權授權范圍、授權費用、支付方式、使用方式以及保留權利等內容,該模式指引使用者依據授權聲明合法使用作品,有助于免除一對一洽談的巨大交易成本[1]。③創作共用(Cre-ativeCommons)協議作為一種相對寬松的授權協議,即除特殊說明以外,任何人可以免費拷貝、分發、講授、表演某個站點的任何作品,但要注明出處或作者,只能用于非商業用途,不能為某種利益而擅自更改或刪除作者名發表在任何商業媒體上,而且如果基于原作品內容進行再創作,應按照與當前協議完全相同的協議分發最終作品[2]。
1.2間接授權
間接授權也稱授權,是指著作權人將權利授權給著作權機構,使用者向著作權機構交納相應著作權使用費,著作權機構再將這部分報酬轉交作者。間接授權又分為集體管理、由出版商授權、專業版權公司授權、技術平臺服務商代收代授模式等4種方式。①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并以自己名義進行相應活動,如與使用者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以及處理相關訴訟、仲裁等。②由出版商、專業版權公司、技術服務平臺商授權,是指作者將作品使用授權交由出版商、版權公司或技術服務平臺商代為管理,使用者與出版商、公司或運營商洽談授權事宜。
1.3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社會公共利益對私人權利的法定限制,在不損害著作權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給社會公眾保留獲取信息、學習知識的自由空間[3]。作為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的重要推動機構,圖書館依法享有兩項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形(也叫圖書館例外):①圖書館復制權例外。《著作權法》第22條第8項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并不向其支付報酬。②圖書館信息網絡傳播權例外。《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7條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和依法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同時,依據《條例》第6條第6項規定,建設開通的“中國盲人數字圖書館”(2008年開通)和“中國殘疾人數字圖書館”(2011年開通)等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有相應的作品合理使用權;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1項、《條例》第6條第5項規定,在新疆、等少數民族自治區,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適用于少數民族文字通行地區的翻譯類合理使用。
1.4法定許可
法定許可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但須依法支付報酬的制度。法定許可的本質是將著作權人的專有權降格為報酬請求權。《著作權法》第23、33、40、43、44條分別規定了5種法定許可情形(即教材編寫許可、報刊轉載許可、錄音許可、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播放已發表作品許可、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播放已出版錄音作品許可),《條例》第8、9條則分別規定了兩種法定許可情形(即作品網絡傳播的遠程教育許可和扶助貧困許可)。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相關公益性數據庫的開發利用都離不開對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如根據扶助貧困法定許可規定,目前設在我國各級公共圖書館的“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依照法定許可規定,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著作權人沒有異議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向農村地區的公眾傳播扶助貧困和適用基本文化需求的數字化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著作權利用的困惑
2.1直接授權成本過高
雖然直接授權包括了一對一授權、授權要約和創作共用等多種方式,但授權要約模式由于可操作性不強和單靠市場機制推行難度大[4],創作共用模式則由于協議較為復雜,作者正確理解協議有一定難度,并且協議普及力度不夠,絕大多數作品并未加入協議,因此這兩種模式目前還未得到廣泛應用,無法成為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的主要授權方式。由此可知,一對一授權模式自然就成為直接授權的主要方式。同時盡管人類社會經過了數千年的科技創新和文化發展,產生了無法計量的信息資源,但是對當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文化傳播最具影響力和推動力的信息資源,大多數還處于著作權保護期內,因此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機構如果不事先獲得作品的著作權使用許可,就無法對大多還處于著作權保護期內的作品進行數字化和網絡傳播,這就不可避免地把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工作置于一種“海量許可”困境[5],導致直接授權交易成本過高,使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遇到困擾。
2.2間接授權機制不暢
間接授權包括集體管理、由出版商授權、專業版權公司授權、技術平臺服務商代收代授模式等4種方式。由專業版權公司授權的作品數量很少,同時也必須解決海量授權問題;由出版商授權,出版商往往憑借出版發行上的優勢地位對著作權人提出許多不合理要求,如要求無償獲得作品網絡傳播權,因此大多數作者并不愿意一攬子將作品授權給出版商;由技術平臺服務商代收代授模式主要適用于網絡環境中的數字作品,技術平臺并不能很好解決紙質作品的授權和收費問題。因此以上3種方式應用范圍均有很大局限性,并不適用于大規模的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相對而言,集體管理是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獲取作品的重要間接授權渠道。然而由于我國《著作權法》第8條、《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19條都明確規定作品著作權人享有自由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這決定了我國各類集體管理組織不能強制著作權人加入,因此其所代表的會員數量非常有限,目前還根本無法完全滿足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海量的著作權許可要求。同時目前集體管理模式表現出一定的缺陷,如缺乏先進的技術平臺,授權效率不高;濫用其壟斷地位,侵害權利人和使用者的權益;存在較為嚴重的不積極維權的問題,這導致很多作者對集體管理組織產生信任危機,影響了更多會員加入。因此對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者來說,間接授權機制運行似乎并不順暢。
2.3合理使用情形過嚴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第8項以及《條例》第7條均規定了合理使用條款,然而必須指出,為充分保證著作權人的權利,法律對其有較為嚴格的適用限制:一是使用地點限制,即圖書館等只能在本館館舍內(館域網)內向讀者提供數字化作品;二是作品范圍限制,即限定為本館收藏時就是以數字形式合法出版的作品和圖書館為了陳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制作的數字化復制件;三是使用目的限制,即對館藏文獻進行數字化應被用于個人研究、保存版本以及教學科研的需要,并且不允許直接或間接獲得經濟利益;四是使用方式限制,即提供作品時應采用技術性措施,只允許用戶在線閱讀,不能下載全文。基于上述限制,絕大部分圖書館收藏的合法的數字化作品無法向廣大讀者提供,極大妨礙了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所需特色資源的收集以及后期推廣利用。同時,還必須指出的是,根據《條例》第10條規定,除第6條第1項至第6項、第7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目的是防止作者通過事先聲明的方式規避《條例》規定的上述限制和例外。然而由于該法條僅僅是規定“作者的事先聲明無效”,并未明確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能否排除上述限制和例外,因此《條例》并不能禁止雙方以合同協議方式排除上述合理使用的行為。在實踐中,正是由于上述法律缺陷的存在,資源提供方或著作權所有人往往憑借其強有力的賣方市場地位,隱性逼迫圖書館等用戶單位簽訂“凌駕于法定的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之上”[6]的資源許可協議,不斷擠壓社會公眾利益空間,由此導致圖書館在公共數字文化建設中,可能因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合理使用范疇但不符合雙方簽訂的并非真實意愿表達的資源許可協議約定的行為而產生侵權風險。
2.4法定許可方式過少
前已述及,法定許可的本質是將著作權中的一些絕對專有權降格成為一種合理報酬請求權,從而在作者的排他性權利和公眾的合理使用之間構建一種中間制度。作為一種具有較高效率的著作權授權方式,法定許可應該有更大的應用范圍。然而出于對法定許可會過多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擔心,目前我國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規定紙質文獻數字化、已購數字資源下載轉化以及網絡資源下載鏈接的法定許可制度,《條例》第8條、第9條也只是就網絡傳播方面規定了實施遠程教育和扶助貧困的法定許可,并未明確規定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在館舍外信息網絡傳播的法定許可。很顯然,法定許可方式的過少也影響了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所需特色資源的合法收集和有效利用。同時,還必須指出的是,我國的大多數法定許可規定了一個前提條件———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這與其他國家的法定許可制度有很大不同,準確地說應該是準法定許可制度,即同意著作權人以聲明的形式排除法定許可的使用,這無疑極大削弱了法定許可的效力。
2.5技術措施保護過度
技術措施保護是法律界為解決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作品保護難題而提出的解決方案,意在制裁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而破壞有效控制作品的技術措施,以及有意為牟利而提供破壞技術措施的設備和服務的行為。為兼顧著作權所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各國法律同時規定了若干規避技術措施行為的例外情形。然而我國《條例》第12條僅僅規定了4種例外情形即為教學或科研目的、非營利為盲人服務、國家機關依法執行公務以及進行系統或網絡安全性能測試等,例外情形范圍過于狹窄,與國外相比有較大差距。依此規定,圖書館進行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時,對存儲格式已經過時并在市場上無法購買的作品不得合理規避其技術措施,因為不符合法定的4種例外情形。此外,對于圖書館履行自身職能、充分發揮自身在人類文化遺產保存方面的價值的至關重要的活動———數字文化資源長期保存,我國現行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允許圖書館享有規避數字資源技術措施的例外[7]。我國法律對作品技術措施的過度保護嚴重影響了我國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的進程。
3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著作權許可的出路
資源授權無法突破現有法律與授權資源無法滿足讀者需求是目前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所面臨的最大兩難困境。雖然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機構最好現實應對措施是研究熟悉現行法律,并在法律給予的合法空間內開展工作,但這僅是權宜之計,非長久之計,根本出路是積極推動現行著作權法律的修訂完善,爭取法律給予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和社會公眾更大的法律活動空間,促進著作權法設計上的再平衡。目前國家版權局于2012年3月公布《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一稿),公開征求意見后,又于同年7月公布《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二稿),最后于同年10月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以下簡稱草案三稿)。下面筆者結合著作權法修訂草案情況來分析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著作權許可難題的化解程度。
3.1堅持利益平衡原則
利益平衡是人類社會不斷前進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社會立法的方向。現代立法實質是一個利益識別、利益選擇、利益整合及利益表達的交涉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立法者旨在追求利益平衡[8]。法律是相關利益方相互談判和協商、相互讓步和妥協達成一致并使相互權利義務制度化、規范化的結果,是利益平衡的產物。著作權法就是一部關于著作權利益平衡的法律,其調節利益平衡的機制是通過設定著作權人和公眾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隨著高新技術發展,傳統圖書館版權利益平衡機制無可奈何地在數字空間下被打破,因為數字技術徹底改變了作品創作、傳播和利用的本來面貌,促使信息創造者、信息傳播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由于網絡的迅捷性、互動性、超時空性和整合性,數字化作品下載和復制成本非常低,不僅傳播速度更快,而且傳播范圍更廣,社會公眾超出合理使用范圍非法利用作品的情形大規模增加,于是為更好保護著作權人利益,著作權法規不斷擴張,以彌補新技術帶給版權人的實質性利益損失,如新設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卻沒有完善的權利限制措施,以致圖書館和社會公眾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導致著作權利益沖突或失衡[9]。2012年啟動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就是為了重塑著作權利益平衡,在增加著作權保護條款的同時,相應拓展著作權法的權利限制條款,以適應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廣泛應用背景下著作權利益分享與協調的新要求和本土文化事業與產業迅猛發展對著作權利用新保障機制的新呼喚[10]。
3.2完善集體管理組織
著作權集體管理模式可分為自愿性集體管理、延伸性集體管理和強制性集體管理。我國現行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模式就屬于自愿性集體管理,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并以自己名義進行的管理活動。延伸性集體管理最早于20世紀60年代起被北歐國家所采用,是指當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表足夠數量的權利人,并與之就利用作品達成協議代為行使著作權時,這種管理行為可以延伸至該領域內的其他非會員權利人,但是每個權利人可以以書面禁令的方式來阻止其作品遭到延伸性管理而產生的復制行為[11]。強制性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人無論是會員或者非會員,只能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行使相關權利,如果權利人不接受集體管理,視為放棄該權利。該模式以德、法為代表。顯然,完善集體管理組織是一種解決我國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所面臨的資源著作權海量授權問題的核心方式,學術界對此主要提出了3點建議:①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集體管理制度,改自愿性管理為延伸性管理或強制性管理。②建立統一著作權權利信息查詢平臺,開發版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我國版權集體管理的數字化。③破除集體管理組織的壟斷性,引入市場競爭者,提高授權效率。草案一稿第60條、70條制定了有關延伸性集體管理規定,但由于社會反響強烈,該條款被指責為“被代表”、“被另行規定”[12],甚至有學者建議本次修改應暫緩設置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等將來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運行機制相對完善后再作考慮[13]。到草案二稿,第60、70條雖然依舊規定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不過相比一稿明確了適用范圍,即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和自助點歌。再到草案三稿,則只規定了自助點播這一種著作權集體管理延伸范圍。這充分說明目前我國社會公眾由于對原來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壟斷性、授權效率的低下以及報酬獲取的不公正的認識,極大影響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的推動。因此,我們應順應網絡時代著作權利用的去中間化趨勢,重構集體管理制度的角色即從交易參與者變為市場服務者[14],確立集體管理組織競爭性的市場主體地位,鼓勵更多的私人機構參與競爭,以打破集體管理組織的壟斷性,推動建立跨類型作品服務平臺,以提高集體管理組織的授權效率。只有這樣我國才有社會基礎,才有可能在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中借鑒丹麥等國著作權法有關延伸性集體許可適用于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館以及文化遺產的數字化等領域規定,以更好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建設。
3.3優化合理使用制度
作為著作權相關權利人的利益平衡器,合理使用制度已成為各國著作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合理使用適用范圍的界定始終與傳播技術的發展相糾結。全球基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主要有3種:①因素主義模式。以美國為代表,提出了四要素,即使用的目的和性質、作品的性質、部分使用的數量和實質性、使用對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該模式具有靈活性和概括性的優點,但也有易造成司法實踐混亂的不足。②規則主義模式。以英國、德國、法國、中國為代表,如德國著作權法以列舉的形式詳細規定了如臨時復制、政府部門為公務而進行的復制等11種著作權合理使用行為,該模式具有穩定性和規范性,但易造成立法的滯后。③綜合模式。以國際公約如《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議》等為代表的抽象概括加具體列舉綜合模式。我國現行著作權法采取的是規則主義模式,屬于封閉性立法,缺少對合理性作統一判斷的原則性標準,嚴格限制了其適用范圍,同時法律規定的具體合理使用情形又過于嚴格,這自然非常不利于公共數字文化的建設。因此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專家們建議,一方面我國應主動吸收因素主義模式所具有的優點,以利益平衡為總體原則,采用原則、要素、規則三者相結合的立法模式;另一方面要完善具體的合理使用條款,解決公益性機構收集、保存、使用、傳播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合理使用豁免等問題[15]。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借鑒了國際條約的綜合模式,將三步檢驗法加入合理使用條款之中作為判定要件,同時明確規定了計算機程序的合理使用情形。不過草案一稿和二稿有關三步檢驗法立法技術略有不同。草案一稿以單獨條款的形式在第39條規定了三步檢驗法,合理使用的客體是已經發表的作品,這就與第40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客體既有已經發表的作品又有作品相沖突,因此草案二稿、三稿修改為:第42條第1款列舉了合理使用的12種類型,并增加第13項合理使用的開放式規定或兜底條款———其他情形,在第2款則規定了三步檢驗法———以前款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著名知識產權法學者吳漢東對此修改評價到:“草案在列舉式立法的基礎上,加入了抽象的判斷要件,使司法上對著作權法所列舉的行為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10]同時,從合理使用具體列舉條款的修訂情形來看,圖書館界等公共文化機構學者所提的大部分提議并未被采納,如館藏復制與網絡傳播豁免、館際互借與文獻傳遞豁免、網絡資源鏈接豁免等[15],這些豁免權與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因此我們一方面在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服務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服務模式、合理的用戶控制和謹慎的資源控制,結合三步檢驗法來判定自身行為是否是合理使用,從而擴展合理使用的范圍空間;另一方面繼續關注后續的修訂進程,積極反映圖書館界的訴求,即便在著作權法層面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取得合理使用范圍突破難度很大,但如果能在未來關于其他情形司法解釋中,能夠包括適用于圖書館的新的合理使用類型,那么對社會公眾來說是一件幸事[16]。
3.4擴充法定許可內涵
法定許可是在法定范圍內自由利用作品,但必須支付法定費用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通過弱化權利排他性的方式降低作品利用的交易成本[17],以鼓勵和促進對作品的利用和傳播,平衡協調著作權個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前已述及,雖然我國相關法規規定了七種法定許可情形,但類型還是過少,因此很多學者指出圖書館等公益性機構所享有的法定許可權利范圍過于狹窄,社會公眾基本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為此建議:一是變“準法定許可”為“法定許可”,取消著作權人排除法定許可適用的權利,即去掉現有規定中“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的前提條件;二是進一步擴大法定許可適用范圍,賦予公益性數字圖書館建設(包含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法定許可權,即建設公益性數字圖書館使用著作權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如果收到著作權人對其作品通過數字圖書館上網使用的異議,則應立即停止該作品網上的傳播[18]。然而在《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過程中,一些專家建議取消法定許可制度,因為根據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20多年的實踐來看,權利人的報酬權并不能得到有效保證,法律規定形同虛設。不過立法者認為,該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其失敗的原因在于付酬機制和法律救濟機制的缺失,因此,一方面,草案一稿著重從這兩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增加了關于法定許可必須事先備案、及時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付酬和指明來源等義務的規定,如使用者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課以行政處罰;另一方面,草案一稿取消了法定許可制度中聲明不得使用的例外(報刊專有聲明除外),教科書法定許可增加了圖形作品,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增加了專有出版聲明,錄音法定許可調整為合法錄音制品出版后3個月,將廣電播放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并入廣電播放作品法定許可制度[19]。很顯然,法定許可類型并未擴張,公益性數字圖書館建設法定許可權并未納入修訂條款,即便是這樣,上述修改草案一稿的意在完善法定許可制度的第46條和48條還是引起了音樂界的廣泛質疑[20]。這一方面是由于法定許可制度雖然具有授權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的優勢,但也有定價效率低、法定交易條件僵化、不利于作品價值最大發揮的固有弊端],著作權人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證;另一方面更是由于音樂產業因網絡盜版已遭受重大打擊,而長期存在的法定許可制度并未給權利人帶來實質性收益,由此帶來的是音樂產業對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的極其不信任和激烈反對。后來在草案二稿、三稿中,刪除了錄音法定許可。由上可知,目前社會環境下,從著作權法律層面上設立公益性數字圖書館法定許可權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對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機構來說,一方面是繼續呼吁社會對社會公眾利益的重視和關注,另一方面是認真探討研究法定許可制度的完善,為今后著作權法律的再次修訂提供理論和實踐基礎。
3.5限制技術保護措施
【關鍵詞】公共文化;建設發展;路徑;探析
隨著社會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西方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先后提出了新公共管理與新公共服務的理念,并且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成熟的管理機制。然而相比于西方,不管是理論還是實踐,中國公共文化建設與發展都是相對落后的,更令人擔憂的是由于理論指導的缺失,在管理與服務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與困擾。因此,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發展思路,探討公共文化建設與發展的有效路徑是有必要的。
一、當前公共文化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相比西方發達的公共文化建設體系,中國公共文化建設才剛剛起步,正是因為發展時間短,因此公共文化不僅在理論研究上明顯滯后,而且在具體的管理運行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與不足。
(一)公共文化資源的閑置與浪費。在中國,公共文化建設一直沒有擺脫改革開放前計劃體制的影響,政府辦文化的角色形象時時顯現在政府的文化管理中。正是由于公共文化建設以政府為主體,因此在公共文化設施、產品以及服務上經常出現供給與需求的矛盾。不言而喻,宏觀層面上的政府供給,是難以滿足微觀層面上的大眾需求的,這樣一來,公共文化資源的閑置與浪費也就不可避免了。相關數據顯示,當前近20%的農家書屋、文化大院以及一些休閑娛樂場所處于閑置甚至挪作他用;還有一些圖書館、博物館以及群藝館常年處于冷清甚至關門狀態。
(二)文化工作者積極性不高。在過去的計劃體制中,公共文化單位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文化產品、服務的唯一供給方,并且在藝術作品的選擇、演出計劃的安排以及演出人員的薪金、任用上都是由上級決定的。我們知道,在特定時期內計劃體制在公共文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可是從長遠來看,計劃體制一方面嚴重扼殺了文藝工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創造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文藝作品脫離生活,滿足不了人民群眾日益強烈的文化需求。如今,隨著演藝團體改制的不斷推進,要求演藝機構以獨立主體的身份進入市場,可是由于過去體制的影響,一直以來,演藝機構自身實力小,競爭力不足,創造性不高等等,于是當前便處于進退兩難的境遇,一方面難以融入市場,另一方面失去了過去生存的溫室。
(三)公共文化產品、服務脫離群眾生活。在公共文化建設的過程中,政府角色不斷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可是由于政府角色轉變的不徹底,也就造成了宏觀層面上的文化供給與微觀層面上的群眾需求之間出現了矛盾。例如公共文化產品、服務在意識形態上過于明顯與人們群眾心理的渴求度截然相反;文化產品在內涵上過度追求高雅、神圣化與人們實際生活偏差過大;文化作品內容低俗、無病,難以滿足群眾對健康、積極情操的追求;文化作品在形式上本著民族虛無主義,崇洋,脫離了群眾對本民族傳統優秀文化的熱愛;文化作品恪守傳統,形式老套,不能滿足當前群眾對藝術多樣化的喜愛等等。
二、公共文化建設發展路徑探析
(一)公共文化發展提供法制保障。為了給公共文化建設與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空間,為了應對上述公共文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政府首先也是唯一應該做的便是制定并完善公共文化發展領域的相關法律,例如現存的《版權法》《知識產權法》《商標法》等等,還有國家有必要制定一部公共文化發展大法,只有以穩定、持久而又富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效力來規范文化市場中的主體,才會更好的約束利益相關者的行為,進而為社會提供優秀、貼心的公共文化產品。相關法律的制定一方面約束了公共文化建設中的所有參與者(政府、企業、團體以及個人等等)的行為,促進了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更好的激發了文藝創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進而為公共文化產品的質量提供了保障。
(二)依托市場,提供公共文化產品或服務。為了應對資源浪費問題,公共文化建設應該吸收社會力量的參與,實現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在市場競爭的背景中,依托市場,通過市場的自身調節以及政府必要的宏觀調控,進而實現公共文化產品或服務的供給。以市場為依托,一方面保障了文化市場的有序運轉,最大可能的避免了文化資源的閑置與浪費;另一方面也使得群眾的文化需求有了多元化的基礎,盡最大可能的滿足了群眾需求,保障了群眾的文化權益,真正實現了公共文化建設自上而下硬性推進往公共文化建設自下往上軟性拉近的轉變,進而使公共文化建設普惠于民。
(三)立足群眾,貼近群眾。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以全體人民為服務對象,這也就決定了公共文化建設的一切出發點和立足點都應該是群眾。可是在過去公共文化建設中受官本位思想的束縛,公民文化權利一直是忽視的。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產品或服務并不是群眾真正想要的,而群眾真正想要的政府、文藝工作者無從知道,這樣一來,也就造成了供給與需求的矛盾,公共文化資源利用率不高也就成為必然。為了更好的保障群眾的文化權益,政府要深入調查,客觀、真實的了解群眾們的文化需求,文藝工作者要堅持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在生活中汲取創作素材,在生活中升華藝術。
參考文獻
[1] 傅才武,陳庚.三十年來的中國文化體制改革進程:一個宏觀分析框架[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02).
[2] 高書生.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綜合版),2009(03).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務
中圖分類號:G2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26-0198-02
加強新農村群眾文化建設,是當前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改善對文化發展的新要求。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多方推進新農村文化建設;如何尋求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徑,成了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現以東莞市為例,對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的現狀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分析。
一、“文化惠民工程”的概述
“文化惠民工程”被納入東莞市2011年政府十大實事之一。在擬定的《落實“文化惠民”工程的實施方案》中,除了在硬件設施方面要求大力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建設,還在軟件活動方面要求深入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目前,在市鎮村三級聯動合力推進下,基本實現了村村有綜合文化活動室、公共圖書閱覽室、公共電子閱覽室、文體廣場等基礎文化設施,以及有一批文化活動和體育健身器材。每年全市統一組織實施“百場培訓、千場演出、萬場電影”的文化惠民活動到基層、到企業、到村(社區)。在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同時,更加完善了基層文化人才的培養和配備,以及相應的管理機制。
二、“文化惠民工程”的現狀分析
隨著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各種文化活動的不斷深入,廣大群眾的確感受到了文化惠民工程的氣息,但是否真正到達了預期的目標呢?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是領導干部對農村群文工作的認識。“文化惠民工程”是一件民生工程,必須依靠基層領導干部來貫徹落實。當前,有相當一部分農村干部只注重社會經濟建設,沒有認識到群眾文化建設對農村村民精神文化發展的重要性,存在“走過場”形式。第二,是鎮村財政對文化建設資金的投入。近年來,雖然各級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由于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加之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同,導致了部分農村文化建設后續資金的缺乏。第三,是文化活動場所的閑置。目前,硬件文化設施的全覆蓋給廣大群眾的文化生活提供了豐富的平臺,但部分設施和場所的不開放卻成了一種擺設,好看而不中用。第四,是群眾文化活動的單一性。鑒于人才資源的匱乏,農村群眾文化活動項目往往出現單一性、機械性,即使有單純的送戲下鄉也無法真正達到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第五,是文化專業人才的短缺。首先,薪酬待遇的高低跟人才的專業水準不成正比,很難留住人才;其次,專業人才的“一技之長”很難滿足農村文化工作的綜合性需求;最后,人員的引進渠道也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到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第六,是群眾文化政策制度的不健全。由于農村群眾文化政策制度不健全,因此對群眾文化建設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和促進機制,嚴重影響了農村基層群眾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三、“文化惠民工程”的思考
針對上述問題,結合目前的現狀,有了如下思考:
第一,觀念先行,提高認識。“文化惠民”工程的最終目的,是要讓公共文化設施發揮其最大服務功能,真正惠及基層民眾。在農村群眾文化工作活動中,把農村群眾文化建設目標納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目標;大力開展農村先進文化,提高農民群眾的整體文化素質;結合科學發展觀學習,使廣大農村干部認識到農村群眾文化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激發農民群眾的參與熱情,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第二,多方籌資,專款專用。本著“政府主導,因地制宜,動員社會,多元投入”的原則,多渠道籌資金,為新農村文化建設提供支撐,營造加強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小氣候”。要制定相關的財務制度,專款專用,并確保申請的經費要根據實際逐年上漲。這樣才能促進農村群文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引導農村群眾文化建設民間資金投入新機制,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受益”的發展格局。
第三,合理利用,資源共享。整合鄉村文化室資源,做到統籌協調,不斷提升現有文化設施的利用效率,讓群眾真真實實地享受到更多的文化實惠。在條件相對簡陋、資金投入相對較少的農村地方,我們可以將相近的、相通的惠民工程整合利用起來,這樣既能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從而降低管理運行成本,擴大綜合利用效率,同時通過這種創新、延伸服務功能,也能為農村文化室積聚人氣、擴大影響。
第四,統籌協調,活動多樣。2012年11月8日,在第十報告《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中提出,讓人民享有健康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提高文化產品質量,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糧。我們既不能盲目求多,更不能濫竽充數,更多的應該結合本地實際,借外來資源發展本地文化。首先,充分發揮各功能場館的作用,制訂深入農村文化宣傳的方案,為廣大群眾提供喜聞樂見、內容豐富多彩的文化盛宴。其次,利用優勢資源開展舞蹈、書畫、棋類等各項文化活動,活躍農村文化氛圍,開闊群眾眼界,逐步培養一批農村群眾文化帶頭人,確保農村群文工作常態化。最后,發展“鄉土藝術家”。農村蘊藏著極為豐富的鄉土文化資源,大批民間藝術和鄉村生活有著天然的親和性。筆者經過走訪市內各鎮的農村,發現了許多具有本地區農村特色的文化資源,如樟木頭鎮的麒麟舞、清溪鎮的客家山歌、橋頭鎮的莫家拳等民間藝術。這些傳統的藝術瑰寶是農村文化建設的一筆巨大財富,我們有義務也有責任將其保護和傳承,并向群眾普及。
第五,以人為本,薪酬留人。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村級文化工作者的待遇問題,這樣才能真正建立一支強有力的農村文化工作隊伍。農村群文干部是農村群眾文化活動的倡導者、策劃者、組織者、指導者,其素質的高低,對農村群眾文化事業的層次和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我們不僅在選拔人才時應嚴格把好素質關,更應在后期隊伍建設上提供完善的管理機制和良好的生存環境。
第六,完善機制,法制管理。把農村群文建設納入到法制軌道,才能確保其健康有序的發展。地方人大要加大力度對農村文化工作進行立法,把中央對農村文化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法制化、規范化,才能使農村文化建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證農村文化建設經費和各項措施真正落實到實處。
四、“文化惠民工程”的前景展望
綜上所述,切實做好“文化惠民工程”是有效提升廣大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質量的重要保障。不僅要創建完善的硬件設施,更要管理好文化軟環境;不僅要有豐富的文化盛宴,更要提升群眾的文化素養。因此,文化惠民工程應是內外雙修的民生工程,要在群眾內心里去生根發芽,以至逐漸壯大,從而促進新農村群眾文化建設。只有加強和建設新農村群眾文化建設,才能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和文化建設的健康發展,增強新農村的綜合實力。
參考文獻:
關鍵詞:群眾性文化;婦女素質;提升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開始了對精神文化的新追求,加強群眾性文化的建設及大范圍普及,是推動社會整體文化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1]。婦女作為社會一個特殊群體,除了在文化學歷上需要不斷提高,也需要進行一定的文化素質提升,才能發揮女性在文化建設中的積極性。
1 群眾性文化在婦女文化素質提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群眾性文化的廣泛普及,有效的促進了文化生活質量的提升,帶動更多群眾開始了對文化服務的一種享受。同時,在社會建設發展的大方向下,群眾文化建設成為重要的環節,帶動了全國各地多種文化機構、設施的建設與擴展,大大推動了社會文化建設的效率[2]。當然,在群眾性文化大力建設下,還能有效的提升群眾的思想道德水平。
而婦女作為社會群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群眾性文化建設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存在,通過群眾性文化的廣泛普及,提升婦女的文化素質是一個行之有效的途徑。如:當下,許多婦女最熱衷的“廣場舞”,就是一種群眾性音樂藝術活動,不僅豐富了廣大婦女的社會生活,也能展現出中國獨有的民族張力,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當然,在利用群眾性文化活動提升婦女文化素質的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沒有準確的定位,群眾性文化活動混雜
雖然我國許多地方的群眾性文化活動在不斷的悄然興起,但也遠遠還沒達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強”的境地。從某一方面而言,主要是因為很多地方在群眾文化建設上定位不準,開展的系列群眾性文化活動,過于混雜,不利于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品牌群眾性文化活動,難以引起廣大婦女參與的積極性。
2.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
我國群眾性文化活動形式多樣,但就體系而言,還不夠完善,很多地方在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時,難以得到當地政府的全力支持。特別是邊遠地區政府缺乏群眾性文化活動對建設社會文明的重要性的意識,沒能給予群眾性文化活動財政支持以及政策鼓勵,使得群眾性文化活動宣傳力度遠遠不足,無法讓更多的群眾,尤其是婦女群體真正了解相關的群眾性文化活動。
3.不具備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要想確保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可持續長遠發展,需要健全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做支撐[3]。但從實際看來,全國多地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不平衡,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博物館、藝術館、文化館等功能在慢慢削弱,設施也略顯陳舊。更大程度上是由于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績效考核評價機制,難以推動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全面發展進步。
2 加強群眾性文化普及對婦女文化素質提升的作用探究
1.精準定位,打造品牌性婦女文化活動
很多群眾性文化活動的發展都是依靠當地地方特色而形成,如何激發廣大婦女群眾參與的積極性,自成具有代表性的婦女文化活動品牌,加強群眾文化活動的創新,實現資源共享定不能少。首先,要加大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宣傳力度,結合當地文化地域特色,讓更多群眾重新認識相關文化活動,并積極參與文化建設中去。
其次,應當大量利用網絡、報紙、廣播等媒體方式,展開對群眾性文化活動的宣傳,讓婦女等群眾全面了解文化活動建設的內容、時間、地點等[4]。例如:可以由鄉鎮文化站定期組織舉辦婦女健康知識講座,或是法律相關知識宣傳、舞蹈比賽、書法參觀、羽毛球比賽、乒乓球比賽、歌唱比賽等,一步一步的豐富廣大婦女群眾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有效的提升婦女的文化素質。
同時,為了進一步帶動廣大婦女的群眾性文化活動參與積極性,相關部門可以匠心獨運的為婦女打造專門的群眾文化活動。將其打造成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品牌,逐漸的擴大其影響力。
2.以政策支持為基礎,推進群眾文化活動的發展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群眾性文化活動的重要性也逐漸顯現,對提高社會整體文化水平具有極大的影響力。大力發展群眾性文化活動,還能有效的提高婦女整體文化素質,應當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扶持。
對于這些利于社會建設發展的活動,政府應該給予支持與鼓勵。首先,政府應當加快文化設施建設,為廣大群眾提供文化活動開展的場所,并逐漸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其次,政策應當給予群眾性文化活動一定的財政支持,提高公共文化機構的服務能力,讓功能逐漸被消弱的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等重新“活”過來,并發揮極大的熏陶作用。最后,當地政府也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建立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布局,加快當地群眾性文化活動的資源共享,扶持鄉村基層建設。
3.舉辦群眾性文化活動,加強交流與合作
一般來說,群眾性文化活動都需要結合當地地方特色,才能產生巨大的社會效應。例如:我國廣東佛山其粵劇、武術等是比較出名的藝術活動,因此在舉辦群眾性音樂藝術活動時,可將其作為基礎,舉辦一些“魅力佛山”文化活動、佛山武術文化節、瓊花粵劇藝術節等,不僅發展了群眾性文化活動,也宣傳了當地文化特色[5]。
在舉辦群眾性文化活動時,還能有效的加強群眾間的交流合作,可以有效的整合婦女文化素質培訓機構,快速有效的提高婦女文化素質。還能與周邊城市地區加強合作,不斷將各地的群眾性活動進行整合,共同推動社會文化的建設。
3 結語
群眾性文化的廣泛普及對婦女整體文化素質提升具有重大作用,在建設社會文明的過程中,不斷提高群眾文化水平是十分重要的措施之一,應得到政府、群眾、社會的重視。
參考文獻
[1]彭彥冰.加強群眾文化建設的幾點思考[J].大眾文藝,2013(14):10.
[2]史維濤.加強群眾文化建設的幾點思考[J].大眾文藝,2013(18):19-20.
[3]呂波.開展群眾文化建設的幾點思考[J].神州(上旬刊),2013(12):260-261.
論文摘要:本文概括了航海院校校園文化的主要特點,通過對新校區文化建設遇到問題的分析,提出航海院校新校區校園文化建設的對策:老校區是新校區的基礎,新校區是對老校區的傳承和創新。
1 航海院校校園文化的特點
提起航海院校,人們便聯想到嚴謹、勤奮、敬業、服從,這些都是航海院校校園文化的優秀體現。校園文化對學生情操、人格、信仰的潛移默化和耳濡目染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與其他類別院校校園文化相比,航海院校校園文化更具有獨特的氣質和內涵。
1.1 校園物質文化
航海院校一般都具有濃郁的遠洋特色,對校園環境的打造不僅從宏觀的整個校園著手,而且具體到行政樓、教學樓、圖書館、雕塑等,都可渲染海洋和船舶的氛圍。除此之外,專業用于遠洋船員訓練的教學科研設備,如航海模擬器實訓室、雷達模擬器實訓室、自動化機艙、柴油機綜合拆裝實驗室等都鮮明地標示出院校的專業類別。
1.2 校園制度文化
航海院校教育與海運業是緊密相聯的,由于海運業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和國際性,所以有關的國際組織如國際海事組織從提高船員素質、保障海運安全、減少海損事故、防止污染環境等角度出發,制定和頒布了許多具有強制性的國際規范和行為準則,航海院校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更加注重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將法制意識和規則意識灌輸給學生,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遵紀守法的精神。
1.3 校園精神文化
航海類院校的畢業生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畢業后絕大多數都在遠洋船舶上工作,工作環境相對獨立和封閉、工作相對辛苦和單調,這就更需要他們嚴謹、勤奮、敬業、團結的精神。各航海院校也都充分利用學校的各種資源,教育和影響學生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
1.4 校園行為文化
遠洋船工作本身的艱苦性、危險性、涉外性和復雜性要對航海類院校的學生要求非常特別。半軍事化管理恰恰能適應航運企業全面提高船員素質的特殊要求。在培養人的敬業精神、集體精神、吃苦精神、遵紀守法意識等方面是其他管理模式無法比擬的。半軍事化管理體現航海類專業的特殊要求而設置的專門管理模式,追求的目標是嚴而不僵、活而不亂,既是航海類院校學生管理工作的特色,也是養成學生良好作風的有效途徑。
2 航海院校新校區校園文化建設遇到的問題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許多大學紛紛建設新校區。但新校區由于空間和時間上的距離,在校園文化建設方面容易出現建設初期和一段時間內的匱乏且與老校區校園文化不對稱的現象。在這個問題上,航海院校同其他類別的高校面臨著同樣的困難。
(1)由于地價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原因,新校區大多建于郊區,生活不便,教師較少參與新校區的校園文化活動,結果造成了師生之間存在明顯的情感、觀念斷層。同時,新校區建成后,入駐的第一批學生通常是新生或低年級學生,高年級學生仍住老校區,這樣造成了低年級學生與高年級學生聯系的隔離,低年級學生難以得到高年級師兄姐的言傳身教,體會不到大學的校園文化,導致老校區的校園文化氛圍很難傳遞和移植到新校區。
(2)選址的偏遠也導致了新校區與外界相對隔離,不僅交通不便、購物不便、休息娛樂設施缺乏,學生課余生活單一,而且缺乏城市社區文化的“雨露”,并且周邊相對落后的城郊文化業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對其產生負面影響。
(3)新校區缺少老校區深厚的文化積淀。“新校區建成時間短,缺少包含校園文化精神的歷史性建筑、標志等,無法捕捉到具有陳年往事的象征意義的校園景物,缺乏歷史厚重感和個性文化上的差異。”[2]
3 對航海院校新校區校園文化建設對策的思考
雖然新校區具有大氣且特色鮮明的建筑單體,整潔優美的校園環境,但這僅僅是魅力的外在形式。當前大多數高校的新校區都是在沒有任何人文背景和文化底蘊的荒蕪上建立起來的,只有在老校區悠久的校園文化建設基礎上進行傳承和創新,才能相得益彰。
3.1 傳承老校區校園文化
新校區建設伊始,是一張空白的紙,脫離老校區的校園文化,新校區不占絲毫優勢,傳承老校區傳統的、引人自豪的、體現學校精神的校園文化是最佳的路徑。對于航海院校的新校區文化建設來說,傳承老校區特有的“航海”特色文化精神也是筆者推薦的。要從航海院校自身具有的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為文化四個方面的特質下手,以物質文化為基石、制度文化為屋架、行為文化為磚瓦、精神文化為砥柱,逐步形成與老校區具有質的同一性的校園文化。
3.2 創新新校區校園文化
“文化總是在一定傳統基礎上發展,但又不斷打破舊的傳統、建立新的傳統”。[3]新校區校園文化建設的時代背景與老校區不同。因此,新校區的文化建設不能簡單復制老校區的文化,要充分發揮全校師生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潛能,在傳承老校區的優良傳統和良好風尚的同時,借鑒一切優秀的文化成果,創造出體現時代精神的具有新校區特色的文化。
(1)網絡創新。在當今網絡時代,新校區要加強校園網建設,創建數字化校園。數字化校園是以網絡為基礎,利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實現從環境、資源、為師生員工提供的公共服務,到部門和師生的個人活動的數字化。
(2)社區文化創新。幫助學生建立立足于大學生“內圍社區”的社團組織,同時,學校應當主動加強同周邊城鎮或農村“外圍社區”文化的接觸和交流。用開放、包容、務實的校園文化精神去影響外圍的人、物、事,彼此滲透、互相吸收。在這方面,航海院校由于其體育運動設施的特殊配備和先進性,更具有一定的優勢,發揮校園的社會功能和帶動效應,從而使新校區校園文化得到升華。
(3)環境創新。校園環境建設是整體校園文化建設的物質基礎,主要通過校園環境的設計布局,建筑物的風格及裝飾,文化景點布設,校園綠化、美化等手段,營造出校園文化的濃厚氛圍。特別是文化景點的布設,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總體規劃,更要有創新意識。
總之,老校區是新校區的基礎,新校區是對老校區的傳承和創新。新校區的校園文化建設要汲取老校區校園文化的精華,繼承老校區的優良傳統,統籌規劃、逐步實施、精細操作、在更高層次上豐富和發展新校區的校園文化,建立博大、深遠、影響力強的校園文化。從而使各大學在長期辦學過程中形成的優秀校園文化不因異地辦學而湮沒,促進人才培養和學校辦學水平的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1] 馬云琴.一條獨具特色的人才培養之路[J].中國遠洋航務,2007.
一、廣泛深入開展安全發展理念宣教行動。全市建設系統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傳播媒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本著創新形式、豐富內容、注重實效的原則,大力宣傳先進,鞭策后進,切實推動安全文化建設。通過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論壇演講、文藝演出、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活動,多形式、全方位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加強安全生產理論研究;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論文征集活動,重點從關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安全文化、教育培訓、安全宣傳等方面,評選優秀論文結集出版,廣泛印發學習;所有的建筑施工現場、生產運營企業、公園游樂場所都要懸掛安全文化建設橫幅,張貼標語和宣傳畫,設置公共宣傳欄、宣傳櫥窗、宣傳畫廊;為村鎮工程建設和農民自建房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推行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從制度、設施、技術層面消除安全隱患;向社會公布安全隱患舉報電話,發送手機安全公益短信,開動“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建設”宣傳公交車,播發公益廣告等;廣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輿論氛圍。
二、開展安全文化“進企業、進現場、進班組”活動。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廣大建筑施工企業負有主體責任,各級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網格化監管的要求,把當地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外地進威企業全部納入監管范圍,把所有施工現場全部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專門責任人,切實加強對施工企業的安全引導,指導企業加強自身安全文化建設,督促施工企業把安全生產文化層層宣貫到現場、班組和每一個工作崗位。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公益短信平臺,向本企業職工、現場、一線農民工發送宣傳安全文化的短信,不斷強化企業職工和一線農民工的安全意識。
三、開展加強“三種能力”建設行動。通過對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廣泛宣傳教育,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各建筑施工企業、現場、班組、一線工作人員中,牢固樹立“三種意識”(人人珍惜生命、人人重視安全,學法守法、安全行為,從我做起、互相關愛的意識),切實增強建筑施工企業和一線操作人員的“三種能力”(遵章作業、規范操作,自主保安、互相保安,緊急避險、應急處理的能力)。
四、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活動。結合“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強化年”活動,指導督促各級主管部門、監管機構和生產運營企業深入查找在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認真分析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及管理形式,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安全因素,要求每家生產運營企業對可能誘發安全事故的危險源全部登記造冊,并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堅決整頓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消除安全盲區、堵塞安全漏洞,集中查找并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以實際行動落實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要把農民工培訓作為安全文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實施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示范工程和工友創業行動。施工企業要廣泛開展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活動,以安全知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為主要內容,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現場培訓。要采取師傅帶徒弟、工學交替等方式,重點培訓對安全有直接影響的工種,突出培訓農民工骨干,充分發揮“傳、幫、帶、管”作用,有效解決建設系統因使用農民工點多面廣、人員眾多帶來的全員培訓困難等問題,提高一人、帶動一批、促進一片,推動農民工加快向產業技術工人轉變。
六、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要繼續以各類園區、城鄉結合部、村鎮工程以及招商引資和私營民企投資工程等安全管理薄弱區域為重點,從落實主管部門、生產企業、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入手,進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嚴格安全措施,逐步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長效保障機制,嚴格控制和預防高處墜落、施工坍塌、起重傷害等易發、高發安全事故。同時,要通過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改善農民工生產和生活環境,實現農民工作業環境的標準化、生活環境的秩序化和安全警示的人性化,從保障農民工勞動職業衛生和身體健康的高度,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文化建設不斷深入。
1.以緊扣時代脈搏為前提,使職工準確把握公路文化建設的新特點
公路文化建設的主體是廣大職工,特色文化活動的形式、內容和方法只有適合公路職工的口味,才能贏得大家的認可、支持與參與,才會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首先,從參與特色文化活動的范圍來看,公路職工選擇的面更寬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政治環境日益寬松,社會公共事業不斷完善,面向職工的社會文化活動日益廣泛,公路職工可聽、可看、可參與社會文化活動的機會明顯增多,這樣一來,公路職工在參加文化活動時也有了較大的可自主選擇性。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文化活動時要充分考慮活動形式對職工的吸引力,要以更切合需求的活動內容為職工量體裁衣,以更突出的行業特色滿足職工的口味。其次,從參與文化活動的選擇來看,公路職工的趨向和標準更實際了。公路職工從來都是最樸素的,他們的要求和取向往往也是最講究實際的,職工最關心的往往是活動與自己有什么關系,自己從中可以得到哪些提高,以及對社會有什么意義。那些只注重形式的活動,不但不受歡迎,反而令人反感,引起負面效應。因此,我們在設計特色文化活動時,內容上一定要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讓廣大職工感到親近、親切,實實在在。再次,從參與文化活動的方式來看,公路職工的主體意識更強了。隨著物質生活的豐富、文化素質的提高,廣大公路職工已經有了更多的精力和能力去參與特色文化活動。隨著參與活動廣度和頻率的不斷提高,許多職工已經不再滿足于僅僅當觀眾、做看客、被動地接受教育,而是更希望親自參與,扮演員、當主角,主動地參與活動。因此,我們在設計特色文化活動時要緊扣時代脈搏,與時俱進,適應公路職工的這種文化,創新載體,改變單純說教的這種傳統方式,尊重職工的主體地位,讓公路職工作為主體直接參與進來,在特色文化活動中自我教育、相互影響、共同提高。
2.以創建學習型組織為抓手,提高職工推動公路文化建設的能力
公路文化是在公路發展過程中形成并為全體職工共同遵循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的總和。搞好公路文化建設,提升職工隊伍的素質是基礎。一是建立職工學習、培訓、成才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創建學習型組織,塑造學習型職工,為職工自覺接受和踐行公路文化共同價值觀奠定能力基礎。二是在創建學習型組織過程中,把公路文化建設遠景宣傳學習作為重要內容,使公路文化建設的遠景和理念成為凝聚職工、激勵職工的巨大精神動力。三是把全員學習、團隊學習作為創建學習型組織的關鍵,同時注重發揮職工學習先進典型和模范標兵的帶動和引領作用,形成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人才的濃厚氛圍。
3.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保障,增強職工推動公路文化建設的動力
勞動關系和諧是構建和諧公路的重要基礎。推動形成和諧勞動關系,應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尊重職工、關懷職工。一是樹立企業與職工“利益共生、雙贏互動”的理念,不斷完善以勞動合同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為基本形式的經濟維權機制,以勞動爭議調解及仲裁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為基本形式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以幫扶救助、送溫暖活動為基本形式的困難職工幫扶機制,以職工文化體育活動為基本形式的職工精神文化權益維護機制,切實規范勞動用工制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二是堅持職工關懷常態化、長期化,增強職工的歸屬感。三是建立健全職工之間的溝通機制,注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管理團隊得到職工廣泛認同,維護職工隊伍的和諧穩定。
4.以著力吸引職工為目的,設計好公路文化活動過程中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