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8:03:5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電子交易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摘要:介紹電子商務可能會遇到的安全問題,分析電子商務安全的幾種解決措施,包括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數字時間戳、數字證書、安全協議這五種主要的方法。同時,電子商務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的安全還要依賴許多社會問題的解決。
關鍵詞:電子商務加密算法安全協議數字簽名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與通信技術迅猛發展,使得電子商務發展空前繁榮,極大地改變了商務模式,使其成為商務活動的一種新模式。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上交易及其信息的安全性已經對人們的經濟活動及日常生活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同時,由于電子交易的手段更加多樣化,安全問題也日益變得重要和突出。
1.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安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1)冒充用戶合法的身份。非法用戶盜用合法用戶的信息,冒充其身份與他人進行交易,損壞了被冒充的合法用戶權益,使得交易失去可靠性。
(2)破壞網絡傳輸數據的保密性。非法用戶通過不正當手段,利用數據在網絡傳輸的過程,,非法攔截數據并使用,導致合法用戶的數據丟失。
(3)損害網絡傳輸數據的完整性。非法用戶對截獲的網絡數據進行惡意篡改,如添加、減少、刪除及修改。
(4)惡意攻擊網絡硬件和軟件,導致商務信息傳遞的丟失、破壞。例如,非法用戶利用截獲的網絡數據包再次發送,攻擊對方的計算機。
2.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加密技術
加密技術是電子商務的最基本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將明文轉換成難以識別和理解的密文并進行傳輸,從而確保數據的保密性。基于加、解密的密鑰是否相同來分類有兩種算法:(1)對稱加密算法,又稱專用密鑰加密算法或單密鑰加密算法,從一個密鑰推導出另一個密鑰,而且通信雙方都要獲得密鑰并保持密鑰的秘密。1(2)非對稱加密算法,又稱公開密鑰加密算法。在非對稱加密算法中,密鑰被分解為一對,即一個公開密鑰和一個專用密鑰。該對密鑰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作為公開密鑰公開,而另一把則作為專用密鑰保存。這兩種方法各有優缺點,在實際的電子商務系統中,通常采用這兩種方法的結合的混合加密體制,即加解密采用對稱加密,密鑰傳送采用非對稱加密。這樣既可以保證數據的安全,又可以提高加密和解密的速度。
2.2數字簽名
數字簽名如同手寫簽名,在電子商務中有如下優點:(1)發送者事后不能否認自己發送的報文簽名。(2)接受者能夠核實發送者發送的報文簽名。(3)接受者不能偽造發送者的報文簽名。(4)接受者不能對發送者的報文進行篡改。(5)交易中的某一用戶不能冒充另一用戶作為發送者或接受者。數字簽名也是采用非對稱加密算法,實現方式為:發送方從報文文本中生成一個128位的散列值,并用自己的私有密鑰對這個散列值進行加密,形成發送方的數字簽名;然后,將這個數字簽名作為報文的附件和報文一起發送給報文的接受方;報文的接受方首先從接受到的原始報文中計算出128位的散列值,再用發送方的公開密鑰來對報文附加的數字簽名進行解密。如果兩個散列值相同,那么接受方就能確認該數字簽名是發送方的。
2.3數字時間戳
數字時間戳(DTS,Digitaltime-stamp),如同傳統商務中的日期和時間,在電子交易中,同樣需對交易文件的日期和時間信息采取安全措施,而數字時間戳服務就能提供電子文件發表時間的安全保護。數字時間戳服務(DTS)是網絡安全服務項目,由專門的機構提供。時間戳是一個經加密后形成的憑證文檔。它由三個部分組成:需要加蓋時間戳的文件的摘要、DTS收到文件的日期和時間以及DTS的數字簽名。2
2.4數字證書
數字證書又稱數字憑證,是由CA發放的,利用電子手段來證實一個用戶的身份及用戶對網絡資源的訪問權限。它包括用戶的姓名、公共密鑰、公共密鑰的有效期、頒發數字證書的CA、數字證書的序列號以及用戶本人的數字簽名。任何信用卡持有人只有申請到相應的數字證書,才能參加網上的電子商務交易。數字證書一般有5種類型:個人數字證書、機構數字證書、網關數字證書、CA系統數字證書及交叉證書。3
2.5安全協議技術
目前常用的安全協議主要有兩種:SSL協議(安全套接層協議)和SET協議(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SL協議是由Netscape公司提出的安全交易協議,該協議主要目的是解決TCP/IP協議不能確認用戶身份的問題,在Socket上使用非對稱的加密技術,以保證網絡通信服務的安全性。4SET是由Visa和MasterCard兩大信用卡公司聯合IBM,Microsoft,GTE,Verisign,SAIC等公司與1996年6月共同推出的以信用卡支付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安全協議,其中涵蓋了電子交易中的交易協定、信息保密、數據完整、數字認證和數字簽名等。它采用公鑰密碼體制和X.509數字證書標準,主要應用于保障網上購物信息的安全性。5
3.結語
總之,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電子商務仍處在起步階段,還存在著應用范圍不廣、水平不高和安全威脅等問題,我們面前的道路只能是制定并不斷完善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持續推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雖然保護電子商務安全的新技術也越來越多,但現有的新技術還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安全的、系統的電子商務安全系統。因此,為防范電子交易的風險和保護交易雙方的利益,筆者有如下觀點:(1)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科學技術,盡可能地建立一套完整的PKI。(2)綜合不同算法的優勢,努力提高目前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3)加強個人互聯網絡的安全性教育,防止個人信息的泄密。(4)加強電子商務的安全管理,特別是人事管理。(5)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安全的相關法律建設。只有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決電子商務安全問題,才能更好的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吳向東.電子商務安全中的數據加密技術.國防科技,2001(1):24-25
2.張元國.電子商務安全技術.電子商務,2006(3):126-127
網絡的普及產生了無紙化的電子交易這一新型的交易方式,新型的交易方式產生了無紙化的電子合同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新型的合同形式產生了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這一新型的問題。解決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對電子交易的正常發展將具有不可忽視的法律意義,因為它是電子交易相關法律問題中起碼的、最基本性的問題。
本文首先指出了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實際上是電子數據訊息能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法律效力的問題,由此入手,采用"功能等同"的方法,對"書面"、"簽名"、"原件"等問題分別予以解決,從而最終對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確的認可與確定。
關鍵詞:電子合同 電子數據訊息 法律效力
一、導言
今天,我們所身處的這個時代,是一個"數字化生存的網絡時代"。網絡已經應用到了人類社會的日常生活中,覆蓋了整個世界的絕大部分。在這樣的環境下,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以數字化通訊網絡和計算機裝置替代傳統交易過程中紙介質信息載體的存儲、傳遞、等環節的新型商業交易方式,因其能夠極大地滿足商業活動提高效率、減少開支和增加利潤的迫切需要,發展迅猛。這一新型的貿易方式,是世界范圍內商業方式和經濟生活的一次革命性變革,正日益成為世界經濟新的增長點,為各國所重視,成為各國鞏固和提高經濟競爭力的戰略發展重點。這一新型的貿易方式,就是電子交易(也即人們所稱的電子商務,亦有稱為電子商業的)[1]。
在電子交易的過程中,參加交易的雙方是以交換電子數據訊息的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簽訂或交換書面文件的方式來達成或進行商業交易的,也即是,在這過程中,以電子數據訊息代替了傳統的書面文件,實現了無紙化。這就產生了一種新型的合同形式: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是指以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縮寫為EDI)、電子郵件(E-mail)等能夠完全準確地反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電子數據訊息的形式,通過計算機互聯網訂立的商品、服務交易合同。[2]在電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讀形式存儲在計算機磁性介質上的一組電子數據訊息,該訊息首先通過一方計算機鍵入內存,然后自動轉發,經過通訊網絡或計算機互聯網,到達對方計算機內存中。作為合同載體的電子數據訊息,無法像傳統的紙本合同文件那樣直接由人眼閱讀,除非將其打印在紙面上或是顯示在電腦顯示屏上。由此可知,電子合同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載體,即電子數據訊息的采用。
因為電子合同的載體與傳統的書面文件大不相同,這使現行法律規范的某些規定對作為電子合同載體的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產生了影響。如果不解決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也就無法確定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這勢必對電子交易的正常發展構成極大的阻礙。只有保障了電子數據訊息的有效使用,各種電子交易活動才能廣泛展開。所以,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可以說是電子交易相關法律問題中起碼的、最基本性的問題。
二、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概念
電子數據訊息原本是一個計算機通訊方面的專業術語,簡單地說就是電子數碼形式的信息流的總稱。但作為法律上的一個概念,不同的組織、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者的表述各有不同。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電子商業示范法》中使用了Data Massege ,即數據電文。規定:
"數據電文"系指經由以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和傳真;[3]
"電子數據交換(EDI)"系指電子計算機之間使用某種商定標準來規定信息結構的信息電子運輸。[4]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使用了Electronic Record(電子記錄),指信息系統所產生的數碼形式的記錄,而該記錄--(a)能在信息系統內傳送或由一個信息系統傳送至另一個信息系統;并且(b)能儲存在信息系統或其他媒介內。[5]
韓國《電子商業基本法》采用電子訊息,指以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的電子或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儲存的信息。[6]
我國《合同法》采用"數據電文",譯自Data Massege ,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7]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電子數據交換(EDI)是一種由電子計算機及其通訊網絡處理業務文件的形式,作為一種新的電子化貿易工具,又稱為電子合同。[8]
《電子商務法初論》:Data Massege ,數據電訊,是獨立于口頭、書面等傳統意思表達方式之外的一種電子通訊信息及其記錄。[9]
此外,對于我國《合同法》將Data Massege 譯為數據電文,有學者認為該譯文含義過于狹窄、呆滯,特別是"電文"二字的使用,明顯帶有電報文書的痕跡,沒有完全擺脫書面形式要求的影響,因而主張應譯為"數據電訊",認為這才能體現出電子商務訊息的動態性與多樣化的特點[10];也有學者譯為"數據訊息"[11]。
從上面的各種表述,我們可以看出其中有一個層次問題,即: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報、電傳、傳真這些與電子數據訊息并不是同一層次上的,它們是包含在電子數據訊息之中的。這從《電子商業示范法》第2條的規定以及我國《合同法》第11條關于"數據電文"的解釋中可清楚感知。
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電報、電傳、傳真與電子交易中的電子數據訊息是不同的。
因為我們說,電子交易的最大特點,就是以電子數據訊息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實現了交易的"無紙化"。而電報、電傳及傳真雖然也都是使用電子方式傳送信息的,但它們通常總是產生一份書面的東西,即它們的最終傳遞結果,都是被設計成紙張的書面材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們只是紙面文件的傳遞方式不同。也正因此,電報、電傳、傳真這些早就應用于商業交易中的通訊技術,并未對傳統的法律規則構成大的沖擊。
本文所論述的電子數據訊息,是指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進行電子交易而產生的電子數碼信息流,這應是排除了電報、電傳、傳真的。據此,對本文論述的電子數據訊息這一概念,從法律意義上可表述為:在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進行的電子交易中,所產生的不能直接地為人們所感知的一種傳達民商事主體的內在意思表示的無紙化的電子信息。
三、電子數據訊息作為合同載體的特征
電子交易中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問題,主要是由于其與傳統書面文件形式的不同而產生的。這一問題實際上是電子數據訊息能否構成傳統法上的書面形式,能否取得與書面文件同等效力的問題,也即是電子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
合同形式是合同當事人所達成的協議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在傳統法中,記載、傳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的形式,與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享有與履行,有極其密切的關系。書面形式作為合同常采用的一種形式,是指以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合同形式。在一些法律法規中,甚至將書面形式的有無,當作法律行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之所以將書面記載,作為重要的法律行為的形式要求,主要原因在于書面形式具有長久保存的優點,而且,如果加上手書簽名的認證,以及原件等要求的配合,便符合了理想的法庭證據要求,可以證明各方當事人確有訂立合同的意向以及此種意向的性質,及幫助各方意識到訂立合同的后果等,從而可據以確定紛爭之民商事事實。
而在電子交易中,文字表達的具體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計算機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既不是文字,其載體也非人們所能直接感知意義的物質。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比,電子數據訊息具有如下特征:
(1)它實質上是一組電子信息,其依賴于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的磁性介質,而不是傳統的紙張;
(2)它的表現形式不是有形的紙張文字,而必須通過調取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子槍顯示在電腦顯示屏上的文字來表現。
四、電子數據訊息法律效力的認可
1、《電子商業示范法》與"功能等同"方法
對電子數據訊息的書面形式問題如何解決呢?《電子商業示范法》提出了一個方案。
《電子商業示范法》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該法是針對"以非書面電文形式來傳遞具有法律意義的信息可能會因使用這種電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礙或這種電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確定性而受到影響"[12]的情況,向各國立法者提供一套國際公認的規則,以說明怎樣去消除此類法律障礙。因此該法實際上是一部關于電子數據訊息效力的法律制度。
《電子商業示范法》采用了一種"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這種方法立足于分析傳統的書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確定如何通過電子商業技術來達到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體做法是挑出書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為標準,一旦數據電文達到這些標準,即可同起著相同作用的相應書面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據此,《電子商業示范法》在第6條中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須采用書面形式,則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對電子交易環境中"書面"的基本標準,以"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為界,這一法律上對電子數據訊息的書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種等價功能上的要求。
2、"書面"、"簽名"、"原件"問題的解決
我認為《電子商業示范法》采用"功能等同"方法以解決電子數據訊息的書面形式問題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是最佳的方法。
就電子數據訊息本身來看,不能將其視為等同于書面文件,因為兩者具有不同的性質,這在前面已論述過。但作為商業交易中所產生的合同的載體,電子數據訊息與傳統書面文件卻有著相同的功能,即兩者都是傳達了民商事主體的內在意思表示。對于傳統的書面文件在作為合同形式時所起的作用,如:提供文件供大家可以閱讀;可復制以便每一當事方均掌握一份同數據副本;文件在長時間內可以保持不變;可通過簽字核證數據等,電子數據訊息在作為電子合同載體時,在必要的技術保障下,同樣能夠起到這些作用,并且其可靠程度和速度比傳統的書面文件還可能更高。因此,電子數據訊息在電子交易中,作為交易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因其不是采用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視。
在我國《合同法》中第11條這樣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對于《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我國有些人認為"該條已明確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網絡通信方式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賦予其法律效力。這一點在世界各國現行立法中處于領先地位。"[13]也有些人認為"這實際上已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
事實是否如此呢?不是。
從前面的論述我們可知電子數據訊息本身與書面文件是不能等同的,兩者只是在作為合同載體時具有相同的功能。所以我們在賦予電子數據訊息與傳統書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時所采用的是"功能等同"法。而我國的《合同法》卻在實際上采用了"形式等同"法,把本屬無形非紙質的電子合同歸入到有形的紙質的書面合同形式中。形式等同后,"簽名"、"原件"等這些"書面"的問題就無法解決,這恰是《電子商業示范法頒布指南》中提到的情況:"盡管有的國家就電子商業的某些方面頒布了具體規定,但仍然沒有全面涉及電子商業的立法。這種情況可能使人們無法準確地把握并非以傳統的書面文件形式提供的信息的法律性質和有效性。"[15]
在法律意義上,對于書面文件的要求是有多種層次的,"書面形式"只是其中的最低層次,另外還有與書面緊密聯系的手書簽名,以及原件的保存與提交等內容。單純的書面形式,并不能起到證明法律事實的作用。只有將當事人的簽名,以及書面原件等規范合并在一起,才能較完整地達到法律規范的要求。一般的書面形式,即不附加簽名或原件要求的,充其量只能起到對文件內容長期保存的作用。所以我們通過"功能等同"法賦予電子數據訊息的與傳統書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不應混同于更為嚴格的一些要求,如"經簽署的文書"、"經簽署的原件"等。
在合同交易中,人們對合同載體的書面形式要求,常常是與其他條件相結合的,比如同時要求簽名和原件形式。因而我們解決電子數據訊息的"書面"問題時還必須解決與之緊密聯系的"簽名"與"原件"問題。只有如此才能明確地確定電子數據訊息作為電子合同載體的完整法律效力。
在傳統的書面合同中,合同當事人的簽名或蓋章可以證明其身份,并確認其本人在締約時與合同的內容相關聯。所以,簽章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它對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證據力。而簽章的概念是與紙張的使用密切相連的,在以電子數據訊息作為合同載體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在合同上親筆簽名或加蓋印章是不可能的。為此,技術專家們設計了一種稱為"電子簽名(Electronic Signature)"的技術以實現電子合同當事人簽字的功能。
電子簽名的使用者持有以電子數據密碼表示的密鑰,他可以在電子交易中,利用密鑰對發送的電子數據訊息進行加密,形成數碼形式的字母、數目字或其他符號的值,附著在被加密的電子文件中。它代表了該電子文件的特征。如果有第三人對電子文件進行篡改,但他并不知道發送方的私人密鑰,那么在文件發生改變時,電子簽名的值也將隨之而發生改變,不同的文件得到的是不同的電子簽名數碼值。
因此,電子簽名能夠客觀地辨別簽署者的身份,并證明該簽署者與其所簽署的信息內容相關聯,而且還能夠辨別經簽署的信息內容是否曾被篡改。電子簽名的這些作用與傳統的親筆簽名的主要作用相等同,所以電子簽名也可享受與親筆簽名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經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經簽署的文書。
解決了電子數據訊息"書面"、"簽名"的問題,采用同樣的"功能等同"法,"原件"的問題也就不難解決。
"原件"的作用主要在憑證方面,它能夠證明文件所記錄的內容充分完整且從未被改動。而電子數據訊息作為人們不能直接感知意義的物質,它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如在電腦顯示屏顯示或經打印機打印出來,才能為人們所感知,但此時人們所看到的,應是"原件"的"副本",而不是"原件"。但采用電子簽名的技術后,電子數據訊息同樣能夠確保其所記錄的原始數據充分完整且從未被改動,這與"原件"在法律上所起的主要作用相一致,因此,從此種意義上說,經簽署的電子數據訊息,符合"原件"的功能要求,其在法律上的效力,可等同于"原件"。
3、電子數據訊息法律效力的確認
綜上,我們可以對電子交易中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作一個綜合的、明確的確認。
1、電子數據訊息作為電子交易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因其不是采用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視。
2、經過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訊息,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符合傳統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原件的要求,起到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訴訟中,電子數據訊息具有與其他傳統證據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為其是電子數據訊息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響其證據力。
4、以電子數據訊息為載體的電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該載體形式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規定,如不欺詐等,就享有與傳統書面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
五、結語
隨著網絡的進一步普及,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的手段在商業交易中的使用正在迅速增多。對電子交易中電子數據訊息法律效力的確認,對于規范電子交易,保持其高效性,維護其安全性具有不可忽視的法律意義。
技術的變化發展永遠不會結束,在當今時代更是日新月異。也許以后一些新技術的出現能化解現在所存在的法律障礙,但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只能、也必須采用本文的方法對電子交易中的電子數據訊息的法律效力作出確定,相信這對相關電子技術的發展也能起到激勵和促進的作用。轉貼于
[1] 本文之所以采用"電子交易"的說法,是因為關于"電子商務"的概念目前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表述,而有不少人將電報、電傳、傳真等貿易方式也歸入到電子商務中,但這些并非本文所要論述的對象,因此采用"電子交易",籍以排除這些。
[2] 周儀 等《電子商務法律及案例》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2頁
[3]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第2條(a)
[4]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第2條(b)
[5]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第1部2釋義
[6] 韓國《電子商業基本法》第1條 定義1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
[8] 江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第11頁
[9] 張楚《電子商務法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頁
[10] 張楚《電子商務法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112頁
[11] 鄭成思 主編《知識產權文叢》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55頁
[12]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頒布指南》A 目標2
[13] 梅紹祖 等《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4頁
[14] 蔣建平 楊毅《電子合同效力問題初探》載《人民法院報》2000年3月25日
[15]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頒布指南》A 目標3
參考資料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頒布指南》
韓國《電子商業基本法》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
(美)彼得·G·W·基恩 克雷格·巴倫斯《電子商務辭典》新華出版社2000年第1版
楊堅爭 楊晨光 等《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姚立新《電子商務透視》經濟管理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張楚《電子商務法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梅紹祖 范小華 黎希寧《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周儀 等《電子商務法律及案例》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陳小君 主編《合同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
江平 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王利明 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3月修訂版
孫鐵成《計算機網絡法律問題》載《法學前沿》1999年第3輯
朱遂斌 等《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法律問題》載《政法論壇》1999年第4期
沈木珠《正確認識電子合同的效力》載《法學雜志》2000年第1期
張世君《網絡經濟:經濟法學研究的新領域》載《法學雜志》2001年第1期
論文摘要:本文提煉歸納了學術界關于電子商務的內涵解析,并在此基礎之上綜合定義了電子商務的概念內涵,進而對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進行了對比分析,以期更好地利用各自的優點實現傳統商務與電子商務的協同發展。
電子商務的廣泛快速發展極大程度地改變了傳統的商務模式,也使得我們個人的消費方式有所改變,它節約了商家的商業成本,也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什么是電子商務,它對傳統商務有著怎樣的改進與發展,它與傳統商務能否協同促進,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一)世界電子商務會議關于電子商務的概念
電子商務是指實現整個貿易活動的電子化。
從涵蓋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
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獲得數據(如共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獲數據(如條形碼)等。
(二)OECD關于電子商務概念的理解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0ECD)的研究報告《電子商務的定義與統計》指出:狹義的電子商務定義主要包括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進行的商品交易;廣義的電子商務將定義的范圍擴大到服務領域。
作為一個通用的定義,“電子商務”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交易活動或形式,二是能夠使交易活動進行的通訊設施。交易活動或形式所涵蓋的范圍可以是廣義的,也可以是狹義的:前者包括大部分不同層次的商務活動,如工程設計、商務、交通、市場、廣告、信息服務、結算、政府采購、保健、教育等;后者僅僅包括通過電子化實現的零售或配送等。
(三)自我看法
1.定義:利用當代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開展的各類商務活動。
2.如果將“電子信息技術”看作為一個子集,
“商務”看作為另一子集,電子商務所覆蓋的范圍應當是這兩個子集所形成的交集。
3.廣義:廣義的電子商務(Eleetronie Business,EB)是指各行各業(包括政府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等)各種業務的電子化、網絡化,可稱為電子業務,包括狹義的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電子軍務、電子醫務、電子教務、電子公務等。
4.狹義:狹義的電子商務(Eleetronie Commeme,EC)是指人們利用電子化手段進行的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商務活動,如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商務活動,也可稱為電子交易,包括網絡營銷、網絡廣告、網上商貿洽談、電子購物、電子支付、電子結算等不同層次、不同程度的電子商務活動。在高校的課程教學中通常是從狹義上進行講解,電子只是手段,商務才是根本內容和目的。
二、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對比
(一)傳統商務的局限性
傳統的商務活動往往采取面對面直接交易或紙面單證往來傳書的方式來進行。在傳統的商務運作活動中,無論是柜臺售貨、開架自選,還是召開訂貨會進行商貿談判,或借助紙面單證往來傳書的方式詢價與報價等,都是以直接或間接的物理接觸來完成業務交易。人們在商場查看一件商品決定是否購買,試穿一件衣服,付現金購買;按照樣品訂購貨物,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交貨、付款結算;填寫一張保險單,購買國庫券等等。無論是面對面直接交易,還是通過信函等紙面方式交易,都是一種物理接觸方式,這是傳統商務的運作特點。 轉貼于
由于傳統商務活動大部分依靠面對面及書面單證往來傳遞為主,使傳統商務具有信息不完善、耗費時間長、花費高、庫存占用大、生產周期長、客戶服務不及時等局限性。
(二)電子商務的優點
電子商務有著傳統商務不可比擬的優點。快速擴大市場,受眾對象范圍廣,有利快速樹立企業品牌形象;依托網絡進行,交易虛擬化;節省人力、物力、財力,交易成本低;操作軟件的應用使得過程標準化,程式化;商業報文標準化,自動化,交易效率高。
(三)二者實例對比
以廠商的廣告宣傳為例,傳統廣告需要廣告宣傳品的設計、制作、分發等過程,這樣從決定宣傳到廣告完成需要人力、財力、物力的耗費,而且周期長,甚至宣傳廣告單被丟棄的現象也時有發生,資源浪費很嚴重。而現在的各種各樣的網絡廣告即點即看,不需要組織專人去分發,節省時間、人力,由于受眾群體是自由選擇觀看的,這樣就又不會引起消費者的反感,更不存在資源浪費的問題。
再以廠家的倉庫管理為例,傳統模式同樣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比如統計盤貨這一環節,需要專人查看,仔細統計,而且還容易出錯。而依托現代電子商務平臺應運而生的第三方物流管理軟件等能夠很輕松通過操作電腦獲取貨物的進出倉信息、查看盤存,既省時省力,數據還準確無誤。
三、傳統商務與電子商務的關系
1.電子商務是在傳統商務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并不是截然分開的,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電子商務不可能完全替代傳統商務活動。例如,比如物流環節實體的配送、運輸等仍需人員具體操作執行才能完成。很多電子商務網站都提供了傳統的“貨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尤其是在宣傳和推廣網站時,電子商務也離不開傳統的廣告和促銷模式。
2.電子商務具有巨大的融合性。電子商務把過去似乎不相干的很多概念、技術和工作融合到一起,也把傳統商務模式和電子商務模式融合在一起。電子商務使一些傳統的工作方式和崗位消失或改變,并不斷創造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內容、新的溝通方式和新的創業模式。
參考文獻
[1]菅得榮,電子商務概論[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2]李琪,電子商務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加拿大電子商務協會給出了電子商務的較為嚴格的定義:電子商務是通過數字通信進行商品和服務的買賣以及資金的轉賬,它還包括公司間和公司內利用電子郵件(E-mail),電子數據交換(EDI),文件傳輸、傳真、電視會議、遠程計算機聯網所能實現的全部功能(如:市場營銷、金融結算、銷售以及商務談判)。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在有關電子商務的報告中對電子商務(EC)的定義: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上的包含企業之間(businesstobusiness)、企業和消費者之間(businesstoconsumer)的商業交易。
美國政府在其''''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中,比較籠統地指出電子商務是通過Internet進行的各項商務活動,包括廣告、交易、支付、服務等活動,全球電子商務將涉及世界各國。
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委員會(GHC)電子商務工作委員會報告草案中對電子商務定義如下:電子商務是運用電子通信作為手段的經濟活動,通過這種方式人們可以對帶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購買和結算。這種交易的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資金多少或零售渠道的所有權影響,公有、私有企業、公司、政府組織、各種社會團體、一般公民、企業家都能自由地參加廣泛的經濟活動,其中包括農業、林業、漁業、工業、私營和政府的服務業。電子商務能使產品在世界范圍內交易并向消費者提供多種多樣的選擇。
IBM公司的電子業務(EB,E-business)概念包括三個部分:企業內部網、企業外部網、電子商務,它所強調的是在網絡計算環境下的商業化應用.不僅僅是硬件和軟件的結合,也不僅僅是我們通常意義下的強調交易的狹義的電子商務、而是把買方、賣方、廠商及其合作伙伴在因特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和企業外部網結合起來的應用。
[論文摘要]面對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新的科技革命掀起一場新的革命,與此同時,我國正處于一個長期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市場機制發育尚不完全,互聯網快速地走進我們的生活,對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起到了一定影響。電子商務逐漸向傳統的經營模式提出挑戰,將帶給我們更多的機會和挑戰。
在經濟全球化新紀元,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然而,我國加入wto后,給我國經濟改革留下的時間和空間都十分有限。經濟體制改革的迫切性更是尤為突出。加入wto,參與經濟全球化,我國經濟轉軌的緊迫性從來沒有象今天這樣強烈,改革受到嚴格的時間限制。同時,改革又要面臨國內外的雙向壓力。既有國內壓力,又有國際壓力。知識經濟爆炸的今天,高科技不斷充斥著生活的今天,經濟體制改革應該放眼全球,走在科技的尖端。
互聯網時代正在飛速的向前發展,現在已有1.3億人學會了使用互聯網。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主流的經營模式。電子商務是指對整個貿易活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獲得數據(共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捉數據(條形碼)等。電子商務是因特網爆炸式發展的直接產物,是網絡技術應用的全新發展方向。因特網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征,并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
要理解電子經濟,首先必須認識到網絡是一個新的媒介,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紤]到網絡給人們之間的溝通以及企業的發展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很多人認為更多的貿易往來很有可能完全在互聯網上實現??梢钥隙ǖ恼f,即使網絡即使不是未來生活中最重要的東西,也至少回成為必不可少的東西。
自從新的科技革命開始以來,我國的經濟不斷受到沖擊,面臨挑戰的同時,也遇到各種機遇。電子商務對于市場經濟影響在于:首先,它將會淡化有形市場作為商品交換場所的概念和功能。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將改變人們對千百年來對市場的理解和認識,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有形市場在商品交換中的作用和地位無疑會淡化,而更加廣闊頻繁,多樣化和實時性的商品網絡虛擬交易市場將逐漸興起和擴大。第二,市場范圍會變得更加廣闊,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是作為市場主體的商品交換活動當事人數量的增加,以及交換關系在空間上的擴展。第三,市場交易方式發生根本的轉變,電子商務對于傳統商品交易活動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創新和革命,在未來的商品交易過程中,將大量使用包括電子目錄,電子廣告,電子交易系統,電子郵件,電子合同,電子商品編碼,電子報關,電子納稅,電子庫存管理,網上交易談判,電子保險索賠和電子結算等在內的各種電子手段。
同時,對于消費者的消費方式也存在著影響。第一,在收集信息上更為便捷。借助于互聯網,既能使消費者購買決策更加迅速,果斷和趨于理性,同時也可以減少因為搜索這些信息而產生的辛勞和時間。第二,消費者在購買時間和空間的選擇上有更大的靈活性。第三,付款方式,由于電子支付使商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和消費者個人之間能夠隨時隨地的使用電子方式支付有關貸款,完成電子交易,作到“足不出戶”就能完成整個交易過程。第四,消費者將享受到即時周到的銷售指導和售后服務,通過網絡信息查詢和網絡溝通方式,消費者雜從選擇產品開始到商品購后的整個過程中,自始至終可以享受到高標準的銷售服務。與傳統的銷售方式比較,網絡服務系統將更加及時,有效,全面地向所有消費者提供各種銷售知道和售后服務。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它對企業經營和管理也存在著一定的影響。首先,以現代計算機技術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將使企業面對的市場發生巨大的變化。我們的市場將面臨這樣一種趨勢:從狹小,傳統,有形的小市場逐步走向廣闊,現代和無形的大市場。其次,電子商務具有低成本進入市場的特點。第三,互聯網的使用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和管理效率,同時又對企業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我國目前經濟體制的改革,很大程度上要求各個方面提高科技含量。但是,目前,我過仍是傳統的經營模式占主導地位,這就要求全面提高科技含量和改變人們的普遍傳統意識。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我國市場逐漸融入到世界經濟當中,電子信息化是我國經濟走向世界的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正在進行中的經濟體制轉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它不僅是一種運行機制代替另一種運行機制,它本質上是體制創新與新體制結構因素不斷積累的過程,并且這個轉軌過程必然是經濟結構、社會結構以及政治結構有機結合、整體轉變的過程。順應效率和發展的要求逐步推進和實現這種結構性的調整和改革,對經濟轉軌國家來說最具實質意義。事實上,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適應于發展環境的深刻變化,推進結構性改革,為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尋求出路,也是當今許多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正在共同致力實現的目標。
加快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打造與新體制有效運行相適應的制度性、社會化的基礎。改革進入新的階段,實現產權制度改革的突破至關重要。產品短缺是計劃經濟體制突出的特征和現象。但從制度的缺陷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最大的短缺是產權主體的短缺,它的基本特點是產權主體的單一化。這是傳統經濟體制下不可能產生競爭、沒有經濟活力的制度原因。經過20多年的改革進程,我國的產權制度改革在某些方面已經有所突破,已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基本格局。但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產權制度改革的任務還遠未完成。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展開和深入,產權主體的社會化成為一個必然的要求和趨勢。結合我國經濟改革的實際進程,以無償和有償相結合的原則,多種途徑實現企業家、尤其是創業型企業家的價值,規范推進具有我國特色的職工持股制度,有效構建企業與職工的利益共同體,由此推進產權主體由單一化向多元化、社會化的轉變,打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制度基礎,是新時期經濟改革的重要任務。此外,要從法律上賦予和保障農村土地產權關系,為農民增收創造根本性的制度條件。
在新的時期,中國加入wto的契機結合我國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我國的市場經濟也面臨著更多的機遇和挑戰。與國際接軌和自己國情相結合,找到真正具有自己特色的經濟發展道路,才能更好的在高科技的浪潮下乘風破浪。
參考文獻
[1]電子零售時代,(英)亞歷克斯·伯奇著,楊哲慧譯,機械工業出版社
[2]21世紀商業革命,李駿陽等著,21世紀經濟科學出版社
[3]中國傳媒市場大變局,黃升民,周艷主編,中信出版社
[4]南方網,遲福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下一步,2002年6月
[5]論文中心,當代經濟與科技發展,何祚庥,2003年11月
[6]包頭之窗,迎接知識經濟挑戰
文摘:本文概述了電子商務的定義、特征及其目前的發展情況,然后著重對我國的電子商務環境進行了分析,最后,簡要提出了發展我國電子商務的模式與策略。
1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即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生產、營銷和流通活動,它不僅指基于因特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擴大宣傳、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絡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生產、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電子商務主要含概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貿易管理的電子化,即采用網絡技術實現數據和資料的處理、傳遞和儲存;二是企業級電子商務,即企業間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實現和供貨商、用戶之間的商務活動;三是電子購物,即企業通過網絡為個人提供的服務及商業行為。按照這種思想,電子商務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toB),另一類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BtoC)。后者亦即我們所說的網上購物或在線購物。
電子商務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選擇性強等優點,因此,發展十分迅速。據美國《商業周刊》估計,1998年美國在線購物達到48億美圓,2000年,這一數字將上升到200億美圓,比1998年增加23%。商業機構間的網絡貿易將會從1998年的156億美圓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圓。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年初對電子商務發展所作的報告預測,到2002年,電子商務交易總值將達到3000億美圓。
各個發達國家政府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比較重視。日本于1996年投入3.2億美圓推行電子商務有關計劃;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號"項目,目前有31家機構與政府簽約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每年可得到2-3億美圓的經費支持以研究和發展各種應用;1997年4月,歐盟提出了《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1997年7月,美國提出了《全球電子商務框架》。在美國總統的倡議下,世界貿易組織132個成員國決定使INTERNET成為自由貿易區,期限至少為一年。我國電子商務剛剛起步,人們對電子商務的巨大潛力深信不疑;我國政府積極支持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先后批準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作為我國電子商務的試點城市,并開始計劃制定一系列相應的政策、法規等等。但是應當看到,我國還存在一些"瓶頸"問題,嚴重地阻礙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本文擬對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作一分析,并簡要探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模式與策略。
2我國電子商務環境分析
2.1政策與法律環境
總的說來,我國的信息化政策還不夠完善,尤其體現在電子商務方面,有關的政策不夠明朗,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的標準還都沒有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存在較大問題。因為參與電子商務的不僅僅是交易雙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這就需要有統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門、跨地區的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才能促進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
例如,如何解決稅收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又一大難題。在INTERNET環境下,交易實體是無形的,交易與匿名的支付系統聯結,沒有有型的合同,其過程和結果不會留下痕跡作為審計的線索,沒有明確的納稅人或交易數字,很難保證其服從稅法,避稅和反避稅的斗爭在電子商務中變得更加激烈。1998年5月14日,幾經修改的Internet免稅法案在美國參議院商業委員會以41票對0票的優勢通過,為美國本土企業鋪平了電子商務的發展道路。同年5月20日,美國又促使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部長們達成一致意見,通過了Internet零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使通過Internet進行國際交易的企業能夠順利地越過本國國界,在其它國家搶占市場。
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上海代表團提出了《關于急需加緊制定中國電子商務法的議案》并被列為1號提案。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的各項政策、法律與法規、各種標準正在加緊制定當中。估計關于稅收、安全、認證等法規與標準將會在本年度出臺。這也是我國為加入WTO進行的積極準備。
2.2企業信息化建設
企業作為電子商務的主體,其信息化程度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大多處于轉型階段,現代企業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業信息化的進展并不令人滿意。目前我國已經上網的企業不到企業總數的1%。,在1,50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大約只有10%實現了企業信息化或運用信息手段比較好。大約有70%左右的企業擁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著手向實現企業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約20%的企業只有少量的計算機,而且只從事單機工作。在1000余萬家中小企業中,只有極少的一部分擁有現代化的信息手段。
目前,許多網站建立了電子商務平臺,為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用戶之間提供了各種交易的途徑。企業只要具備了一定的信息化手段(如企業內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后臺數據庫等),就可以利用這些平臺進行電子商務運作。這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機遇,它們可以用自己靈活、簡便、低成本的優勢與大企業展開競爭。企業領導需要在內心深處真正意識到企業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要認真研究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信息化的方面最需要做什么,立即投入實際行動,充分運用信息手段,在運用中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斷收到實際效益,進而增強推進信息化的信心,政府要為企業信息化做好組織工作,制定好發展規劃。
2.3網民的結構比例
根據中國INTERNET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資料,1999年中國的INTERNET用戶有8,900,000個,占將近中國人口的1%。相對而言,這一比例是比較低的,而且網民中對電子商務感興趣的比例更要低一些。但從絕對數量來講,近1000萬的網民是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對電子商務感興趣的人士大約占到網民總數的10%以上,而且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比較穩定。目前,我國的上網人數仍在飛速增長,人們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也在進一步加深,可以說,我國的電子商務蘊藏著巨大的潛力。
2.4金融電子化建設
金融體系是商務活動的基礎保證。電子商務的支付與結算需要電子化金融體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國金融服務極其電子化水平比較落后,跨區域、跨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還未建立,網上支付、結算等問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進程。例如,上海新華書店在互聯網上了圖書信息,收到大量國外的訂單,但是由于國內的電子支付手段沒有建立,生意無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加快建立銀行間、銀行與企業間資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統,使企業和個人能夠隨時隨地方便地使用電子支付,實時完成電子交易已經是勢在必行。各國的貨幣體系區別很大,而且存在匯率問題,因此,有必要努力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統一起來,真正實現"一卡走世界"。我國的人民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這一任務的主要承擔者;目前正在積極地進行試點與協調,估計在年內將出臺一個較為具體的初步方案。對于支付各方(如買者、賣者、銀行、中介機構等)的權利與義務也要有相應的法律予以確認。
2.5安全保證系統
由于電子數據具有無形化的特征,電子商務的運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問題,如資金安全、信息安全、貨物安全、商業秘密等。它要求電子商務比傳統的有紙貿易更安全、更可靠。而目前網上安全技術及其認證機制均不完善,這也是普通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持觀望態度的重要原因。雖然計算機專家在網上銀行的安全問題上下了很大功夫,采用了多種措施,然而,網絡黑客的攻擊仍然使專家們心疼不已。安全問題仍舊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關鍵。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由于種種風險的存在,各方當事人對INTENET上從事電子交易總是不免心存疑慮。同時,網上交易所能帶來的巨大機遇和豐厚利潤也無時無刻不在吸引著那些喜歡冒險的網絡入侵者,買方、賣方、銀行都必須承擔來自外部的風險。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安全與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征。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商務中的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不僅涉及技術問題,同時也涉及管理問題和法律問題。我國目前還不能生產自己的網絡防火墻,許多銀行現有的技術防范措施顯然不能適應大規模電子交易的需要。電子商務的管理標準尚未系統確定,法律對于電子商務違法交易行為的認定還處于摸索階段。
政府應當從三方面入手,構建電子商務安全運作的綜合保障體系。其一,組織力量,篩選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目前我國使用的網絡安全產品基本上是"舶來品",開發我國自己的網絡安全產品已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其二,強化電子商務安全管理,規范買賣雙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為。目前,應抓緊制定規范的電子商務標準。同時,應盡快有關管理標準。其三,盡快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明確交易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交易行為。這些問題有些是國際性問題,應由全世界共同面對并加以解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創建一個獨立的國際實體,負責用一種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統一的程序來管理與協調。
2.6人力資源
電子商務實現的關鍵最終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業缺乏的正是精通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商業人才。人才的匱乏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又一難題。中國社會事務所在對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數千名公眾的電話調查中了解到,能熟練使用電腦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中很多人能夠使用電腦但不懂上網等比較復雜操作。而對于家用電腦的用途,作文字處理與娛樂的比較多,上互聯網的極少。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使知識型人才缺乏,有待補充。關于這方面情況,目前我國尚未見到具體統計數字。據美國的統計,其國內缺少數十萬名工程師、系統分析員和程序設計師。一些外國公司紛紛到中國招募軟件工程師。日本、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國都在中國的各大城市開始了行動,特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武漢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電子商務是信息現代化與商務的有機結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的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而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能否培養出大批這樣的復合人才,就成為該國、該地區發展電子商務的最關鍵因素。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絡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電子商務等選修課程,甚至可以考慮開設電子商務專業,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2.7我國電子商務與WTO
首先,中國加入WTO將打開國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資的大門。根據中美雙邊WTO協議,國外服務提供者將能夠涉及到INTERNET服務的所有方面。在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外方可以在合資企業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達49%二年后達50%。中國同意按照競爭管理原則承擔WTO文件中規定的所有義務。其次WTO將會使中國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將新法律法規或方針告知服務貿易理事會。第三,中國將與WTO成員國進行更加廣泛的交流與合作,能與全球貿易伙伴互相影響,以便對電子商務形成一種統一的方法。
3發展我國電子商務的模式與策略
按照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信息產業水平、企業管理水平以及政治、法律、文化環境,發展電子商務必須遵循適合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突出重點,又兼顧全面的原則。
論文摘要:電子商務是基于網絡盼新興商務模式,有效的網絡信息安全保障是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前提。本文著重分析了電子商務活動申存在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提出保障電子商務信息安全的技術對策、管理策略和構建網絡安全體系結構等措施,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蓬勃發展,基于網絡和多媒體技術的電子商務應運而生并迅速發展。所謂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和相關的綜合眼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絡的迅猛發展使電子商務得到了極大的推廣,然而由于互聯網的開放性,網絡安全問題日益成為制約電予商務發展的一個關鍵性問題。
一、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安全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前提是信息的安全性保障,信息安全性的含義主要是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和可靠。因此電商務活動中的信息安全問題豐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網絡信息安全方面
(1)安全協議問題。目前安全協議還沒有全球性的標準和規范,相對制約了國際性的商務活動。此外,在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大隱患,普遍難以抵御黑客的攻擊。
(3)防病毒問題。互聯網的出現為電腦病毒的傳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以網絡作為自己的傳播途徑,在電子商務領域如何有效防范病毒也是一個十分緊迫的問題。
(4)服務器的安全問題。裝有大量與電子商務有關的軟件和商戶信息的系統服務器是電予商務的核心,所以服務器特別容易受到安全的威脅,并且一旦出現安全問題,造成的后果會非常嚴重。
2.電子商務交易方面
(1)身份的不確定問題。由于電子商務的實現需要借助于虛擬的網絡平臺,在這個平臺上交易雙方是不需要見面的,因此帶來了交易雙方身份的不確定性。攻擊者可以通過非法的手段盜竊合法用戶的身份信息,仿冒合法用戶的身份與他人進行交易。
(2)交易的抵賴問題。電子商務的交易應該同傳統的交易一樣具有不可抵賴。有些用戶可能對自己發出的信息進行惡意的否認,以推卸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3)交易的修改問題。交易文件是不可修改的,否則必然會影響到另一方的商業利益。電子商務中的交易文件同樣也不能修改,以保證商務交易的嚴肅和公正。
二 電子商務中的網絡信息安全對策
1 電子商務網絡安全的技術對策
(1)應用數字簽名。數字簽名是用來保證信息傳輸過程中信皂的完整和提供信包發送者身份的認證,應用數字簽名可在電子商務中安全、方便地實現在線支付,而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完整,身份驗證機制以及交易的不可抵賴性等均可通過電子簽名的安全認證手段加以解決。
(2)配置防火墻。防火墻是在兩個網絡通訊時執行的一種訪問控制尺度,它能阻止網絡中的黑客來訪問你的網絡,防止他們更改、拷貝、毀壞你的重要信息。它能控制網絡內外的信息交流,提供接入控制和審查跟蹤,是一一種訪問控制機制。在邏輯,防火墻是一個分離器、限制器,能有效監控內部網和intemet之間的任何活動,保證內部網絡的安全。
(3)應用加密技術。密鑰加密技術的密碼體制分為對稱密鑰體制和公用密鑰體制兩種。相應地,對數據加密的技術分為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兩類。根據電子商務系統的特點,全面加密保護應包括對遠程通信過程中和網內通信過程中傳輸的數據實施加密保護。一般來說,應根據管理級別所對應的數據保密要求進行部分加密而非全程加密。
2、電子商務網絡安全的管理策略
(1)建立保密制度。涉及信息保密、口令或密碼保密、通信地址保密、日常管理和系統運行狀況保密、工作日記保密等各個方面。對各類保密都需要慎重考慮,根據輕重程度劃分好不同的保密級別,并制定出相應的保密措施。
(2)建立系統維護制度。該制度是電子商務網絡系統能否保持長期安全、穩定運行的基本保證,應由專職網絡管理技術人員承擔,為安全起見,其他任何人不得介入,主要做好硬件系統日常管理維護和軟件系統日常管理維護兩方面的工作。
(3)建立病毒防范制度。病毒在網絡環境下具有極大的傳染性和危害性,除了安裝防病毒軟件之外,還要及時升級防病毒軟件版本、及時通報病毒入侵信息等工作。此外,還可將剛絡系統中易感染病毒的文什屬性、權限加以限制,斷絕病毒入侵的渠道,從而達到預防的目的。
(4)建立數據備份和恢復的保障制度。作為一個成功的電子商務系統,應引對信息安全至少提供三個層而的安全保護措施:一是數據存操作系統內部或者盤陣中實現快照、鏡像;二是對數據庫及郵件服務器等重要數據做到在電子交易中心內的自動備份;三是對重要的數據做到通過廣域網專線等途徑做好數據的克隆備份,通過以上保護措施可為系統數據安全提供雙保險。
三 電子商務的網絡安全體系結構
電子商務的網絡信息安全不僅與技術有關,更與社會因素、法制環境等多方面因素有關。故應對電子商務的網絡安全體系結構劃分如下:1.電子商務系統硬件安全。主要是指保護電子商務系統所涉及計算機硬件的安全性,保證其可靠眭和為系統提供基礎性作用的安全機制。2.電子商務系統軟件安全。主要是指保證交易記錄及相關數據不被篡改、破壞與非法復制,系統軟件安全的目標是使系統中信息的處理和傳輸滿足整個系統安全策略需求。3.電子商務系統運行安全。主要指滿足系統能夠可靠、穩定、持續和正常的運行。4.電商務網絡安全的立法保障。結合我閣實際,借鑒國外先進網絡信息安全立法、執法經驗,完善現行的網絡安全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