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5:59:2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供給制度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提要: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以體制外供給為特征,形成了供給不足和結構扭曲,為此本文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構建新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討了實現這一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
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的具有消費的共同性、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產品,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基礎。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新農村的建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認真分析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現狀,采取科學方法促進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變遷,構建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1.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弊端分析
現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在人民公社時期制度框架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無論是人民公社時期,還是農業改革時期,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層原因從根本上說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歸根結底是由我國多年來形成的“二元化”發展模式和體制所造成的。由于實行的是“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性發展戰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鄉有別的重城輕鄉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基本制度。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點:
(1)農村公共產品的體制外供給是其根本特征
從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殊性來看,由于其所處的地域廣闊性(廣大農村地區)和分布的分散性,決定著政府必須具備雄厚的財力和完善的決策及監督機制。但是不管是人民公社時期還是改革開放時期,我們在長期的工業化為中心的發展戰略中,政府沒有雄厚的財力和健全的機制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無不體現了一種體制外的特征。
第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籌集的體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國公共產品提供的職責劃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性公共產品,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性公共產品。而履行與農民收入增長及農業發展息息相關的農村公共產品所需的費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完全負擔。由于農業稅的輕稅政策,因此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縣、鄉政府財政力量十分薄弱,財政缺口大。這種情況下鄉鎮政府處于一種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法律的職責,又要提供公共產品,因此通過制度外籌集公共資源便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人民公社時期,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剛剛步、資本原始積累的匱乏時期,農村的公共產品主要由公社內部解決。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強的統攝農村政治、財政的權力,再加上當時國家很困難,為了支援工業建設,農村就由農民出工出勞,自己想辦法滿足自己低層次的需要,農村所需的公共產品經費就不進入國這家公共收支系統。人民公社解體后,鄉鎮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為農村基層政權,并承擔起本轄區公共產品供給的職責。但是,新的農村公共產品資金籌措制度并沒有進行根本的變更,仍然沿用人民公社時期的供給體制,隨著公共產品種類的增多、范圍的擴大,公共支出的不斷增加,鄉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費用遠遠不能解決供給問題。為了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運轉,鄉鎮政府就不得不強行向農民攤派各種費用和勞動,農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擔著絕大部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第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的體制外特征。在我國現行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下,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提供多少農村公共產品,通過什么渠道來提供農村公共產品,都是由上級政府及其部門“為民做主”。農村基層政府作為一級組織具有獨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標可能與農民的要求并不相同。為了達到基層政府的目標,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求往往不對稱,供求矛盾突出。與城市公共產品相比,農村公共產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資的周期長、見效慢,從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員決策的短期行為。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外部性使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和消費者不能統一,缺乏激勵機制,最終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出現數量上嚴重不足和結構上嚴重失衡的特征。
(2)體制外供給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
由于縣鄉政府制度內財政收入有限,制度外資金投入又缺乏相應的監督和有效的激勵,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足。現階段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純公共產品嚴重不足。農村科技、農業相關信息等“軟”公共產品無不能滿足農民的需要;農村法律政策供給不足;農村生態環境惡化。二是農村準公共產品嚴重短缺。農業基礎設施嚴重不足;農村教育供給嚴重短缺;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很不完善。比如,由于農村環境問題和醫療狀況,使得農民的人均預期壽命大大落后于城市.。據2000年進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中國人均期望壽命為71.4歲;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壽命75.21歲,農村居民人均壽命69.55歲,前者比后者高出5歲多,相當于發達國家與中等收入國家之間的差距。
(3)體制外供給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嚴重失衡
由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的外部性,供給者和消費者目標并不一致,因此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嚴重失調。供給結構的失調主要表現為嚴重的“重硬輕軟”和“重準輕純”。一些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熱衷于看得見、摸得著的“硬”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對上級要求考核的農村電網改造、交通道路建設等公共設施項目,千方百計地組織資金加以實施,而對農業科技的推廣和應用、農業發展的綜合規劃和信息系統建設等“軟”公共產品的生產,卻沒有太高的積極性。與此同時,由于準公共產品的范圍比純公共產品的范圍大,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對農村準公共產品的生產比較重視,如對需要達標的鄉村公路、自來水設施等,即使沒有錢也要從對農村的攤派中收取資金進行建設。而對于涉及戰略性的純公共產品的生產,卻并不熱心。農民真正需要的公共產品提供不足,而不需要的公共產品卻存在供給過剩。這樣本來有限的公共產品投入得不到合理利用。當前,由于體制外農村公共產品的長期作用,使得農村純公共產品嚴重不足——農村科技、農業相關信息等“軟”公共產品不能滿足農民的需要,法律政策供給不足,農村生態環境惡化,農村教育供給嚴重短缺,農村基礎設施薄弱,農村社會保障很不完善。相反,農村卻“政績”工程過多,政府機構臃腫,人員供給過多,基層政府制訂的干預農民生產的政策供給過多。
2.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新框架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我國經濟社會總體上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這一背景下的全新發展戰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統籌城鄉發展在全國全黨已經形成共識,因此,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必須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對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進行重構,進行全面的制度創新。在制度創新中必須構建如下的基本框架:
關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研究內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幾方面:農村公共產品的內涵、制度變遷、供給現狀、問題及對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負擔相關性分析。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內涵
(一)公共產品的概念、特征及分類
關于公共產品的概念及特征,國內學者大多贊同薩繆爾森的定義: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減少的產品。薩繆爾森對于公共產品的特征描述有三個: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外部性。而消費上的外部性與消費上的非排他性所造成的搭便車行為非常相似,所以,學界通常認為公共產品的兩大特征為: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關于公共產品的分類,則根據不同標準,分為不同種類,根據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強弱程度,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劉千賀(2006)還認為: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看,可以分為全國公共產品和地方公共產品:城市公共產品和農村公共產品:家庭公共產品、社區公共產品、地方性公共產品、全國性公共產品和全球性公共產品。
(二)農村公共產品的概念及分類
農村公共產品則是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分類的。農村公共產品即是在農村中相對于私人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
在農村公共產品中,根據其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強弱程度,又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按農村公共產品受益的范圍可分為全國性農村公共產品和地方性農村公共產品。
按農村公共產品的功能可分為,一是維持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的公共產品,二是有助于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公共產品。
二、關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的研究
胡洪曙(2007)通過時期和責任制時期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需求表達機制、決策機制比較、籌資機制、生產和管理機制特征的比較,說明農民在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在逐步增強。
謝好(2006)通過分析傳統農業社會時期、民國時期、時期、家庭承包制時期、稅費改革后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分析了國家和農民的互動。
曲延春(2008)通過分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演變,揭示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變遷的實質就是城鄉利益、工農利益特別是國家與農民的利益關系不斷調整的過程。
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學者們主要是從國家和社會關系的角度來考察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變遷的。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供給總量不足與部分產品供給過剩并存。陳榮佳(2006)認為,供給總量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農民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是社會事業類公共產品供給嚴重短缺。熊國兵(2007)從公共基礎設施、社會保障方面、農技服務方面的現實狀況分析了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孟凡斌(2007)則從中央對農業支出的規模和從地方財政對農村的支出規模來看的下降趨勢得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的結論。黃雪萍(2006)則分別分析了浙江省和全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的現狀。
劉保平、秦國民(2003)認為,與農民急需的一些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狀況相反,在許多農村地區,一些農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較少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供給卻大量過剩。如貧困地區大量修建農貿市場、休閑廣場、歌舞劇院、高檔賓館等。
第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不合理。雎黨臣(2007)認為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不合理體現為: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農民不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重大中型水利設施建設,輕一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重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輕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重農村科學教育文化事業發展,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何菊芳、虞拱辰(2005)認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是:一是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二是涉及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嚴重短缺。三是較少需求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四是部分公共產品的提供損害農民利益。
第三,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公平性。劉保平、秦國民(2003)認為,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現在城鄉之間的供給不公平和農村地區間的供給不公平兩方面。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的原因
第一,取消農業稅造成的影響。睢黨臣、王征兵(2007)認為,伴隨著取消農業稅政策的實施,農村鄉(鎮)、村兩級組織制度外籌集財政資金的渠道基本上被堵死,財政收入銳減,鄉(鎮)、村兩級組織可支配的公共資源減少,使得本來就匱乏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日益突出。由于財力所限,中央政府在短期內不可能承擔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全部投入。所以,取消農業稅將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面臨嚴峻的挑戰。
于奎(2005)認為,取消農業稅政策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造成了制度約束,具體體現為:收入上移,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乏基層財政保障:鄉鎮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對稱,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轉移支付力度小、制度不規范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平等;鄉鎮政府改革滯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缺乏。
第二,供給主體的單一,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失衡,偏離農民迫切需求。劉千賀(2006)認為,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仍是沿襲農村改革前的格局,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只寄希望于政府,而政府因財力緊張無法生產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不能滿足農民的實際需要。
邊洪強(2007)認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政府壟斷現象。其主要特征表現為:政策決策、政府投資、政府生產。
第三,各利益主體的博弈。邊洪強(2007)認為,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與農民的博弈。博弈影響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和農民的關系,從而影響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
第四,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的影響。劉千賀(2006)認為: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也是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劉保平、秦國民(2003)認為,農民無法在公共產品供給決策中反映自己的意見,表達自己的需求偏好,最終形成了不反映需求的帶有強制性的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
第五,長期實行“城鄉分治”的管理制度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影響。黃雪萍(2006)認為,“城鄉分治”、“重城市輕農村”的管理制度造成了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和以此為基礎的城鄉有別的公共產品籌資制度。
四、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改進的對策
(一)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立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產品籌資體系
于奎(2005)主張:政府是要強化公共財政理念,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二是加強財政投資的主導作用,促進多元化投資格局的形成:三是考慮開征農村公共產品稅收,如開征具有專項使用目的的治理環境污染稅種:四是積極引導民間資金和外資。
劉千賀(2006)認為,農村公共產品資金來源要多元化,具體包括以下渠道:政府的轉移支付;私人、企業和銀行的資金投入;農民交納的“一事一議”籌資和費用:強制保險收入:慈善來源。
(二)實現供給主體的多元化
張穎舉(2008)主張,繼續加大政府投入:進一步引入市場供給;引導非營利組織參與;鼓勵農民自我供給:實行大村莊制,改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
王俊(2006)認為,可以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體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層政府、農村社區組織、企業、個人等。根據公共產品的不同性質和受益范圍,由相應的主體來提供。
吳友群、廖信林(2007)界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農村社區、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和組織、私人和企業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范圍。
(三)改變“自上而下”的供給決策機制
吳友群、廖信林(2007)認為。應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建立農民需求表達機制,實現決策程序“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
劉千賀(2006)則主張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供給方式。
(四)保證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協作關系
劉千賀(2006)主張通過以下方式減少各利益主體在博弈過程中,所造成的成本損耗。首先要明確政府自身職責,優化供給方式;其次要確認收費合法地位,吸引其它供給主體加入:同時要明晰產權,法律制度雙重保障其它供給主體利益。
(五)借鑒國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成功經驗
廖紅豐、尹效良(2006)在介紹泰國、印度、日本、美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狀況的基礎上,指出我國應當借鑒國外的經驗。
楊勇、黎振強、羅能生(2008)在分析韓國、日本經驗的基礎上,指出發達國家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啟示為:通過各種補貼發展農村各項基礎建設事業:政府構筑農村社會保障網:引導和扶持農村發展各項社會事業:逐步減少對農民的各種政府管制。
五、農村公共產品與農民負擔的相關性分析
(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增加農民負擔的主要原因
1城鄉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差異加重了農民負擔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認為,城鄉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差異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劉雅佳(2008)認為,二元結構造成農民的不公平的成本分攤。
2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職責劃分不清,加重了農民負擔。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的錯位、缺位加重了農民負擔。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監督機制的不完善。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認為,缺乏對農村公共產品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了農民負擔。甘霞(2005)認為,乏力的監督機制造成公共收入使用混亂。
(二)基于減負考慮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設計
1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劉雅佳(2008)提出,政府應為主體提供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制度,具體體現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務,實現城鄉財政分配的公平和公正;建立城鄉統一稅制,取得農村成本分擔的公平。甘霞、王英平、朱延松等人也主張建立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
2明確區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職責。劉雅佳(2008)提出,一方面要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另一方面要明確地方政府職能,重構基層政府職能:省、市、縣政府負責的農村公共品主要應包括耗資大、影響社會發展時間長的公共產品以及跨地區交叉供給的公共產品的補助。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直接需要鄉鎮政府的服務。
摘要:科研轉化現實問題本身具有一定的路徑依賴,這樣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我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向政策方向轉化困難重重。而要改變這種路徑依賴的現狀,就需要國家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并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制度的改革。
關鍵詞:各大院校;教育科研成果;轉化;路徑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49-0116-02
我國的高等教育正在向民主化和科學化方向發展,因此,對于教育科研成果的轉化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視。國家也因此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法規,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進行相關的改革工作。但是,我國目前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率仍然很低,很多教育類科研的成果仍然被束之高閣,這樣就無法發揮科研轉化對教育指導以及決策的實質性作用。因此,本文對目前我國教育科研的具體轉化現狀進行了調查,對其存在的問題以及路徑依賴現象進行了簡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制度創新思路。
一、各大院校科研工作成果向政策轉型存在問題
1.教育科研逐漸變得功利化。教育科研從理論上來說,是一種生產分析性質、系統性質信息和知識的主要工具,由此對目前教學現象進行反映、推進和相應的規劃。但是,目前我國各大院校眾多教師在進行科研工作時,過多的將個人的利益與學術研究進行結合,過分的追求個人利益的得失。例如,對高職類院校進行主要的科研轉化中,很多教師習慣將學術研究以著作或者論文的形式進行發表,再通過發表的文章進行考評和參評職稱,從而申請課題和獎項,而很少考慮到教育科研成果的實質應用價值,出現向功利化偏斜的現象。而這種現象的發生也是有原因的,因為目前院校教師不僅需要實行教學,還需要科研,且在具體的職稱評定要求中,對于科研成果的整體質量以及數量要求都非常高,過分要求科研成果的數量,為了滿足學校的考評要求,教師將主要的精力放到了上,以至于對論文內容的價值不做過多的考慮。
(一)科研成果評價變得表面化。在各大院校中,對于科研尤其是對社會科學的相關研究管理一直都是一個繁復的過程。就立項來說,包括課題選取、相關課題的申報、評審的主要立項、期間檢查、鑒定驗收和最后的科研成果轉化等過程。眾多的院校更關注教師量、刊物級別、字數以及是否是著名的出版社等方面,而對于科研的評價主要看重鑒定及相關專家教授的評價,很少將精力放到科研成果的轉化層面,更不用說科研成果的實際應用。
2.成果的政策轉化變得模糊化。通過對目前各大院校科研成果關注情況來看,對教育科研成果的相關激勵還停留在以往的發表刊物等級、職稱評定和獲獎情況等方面,只要科研人員達到要求和標準就可得到相應的精神、物質獎勵。而針對教育的相關決策部門來說,主要決策者最想要得到的是科研人員遞交一份具有完整可行性報告的科研方案,而對于教育科研人員來說,是最直接的途徑,長此以往就形成了路徑的依賴,以至于在進行教育科研成果轉化的過程中,增加了很多的程序,加大了科研成果實際政策轉化的難度。為有效改善目前狀況,需要從根源上進行解決,提出更為系統、全面的激勵機制,加大科研人員科研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2.科研成果轉化方式過于單一。我國各大院校科學研究成果的具體轉化方式需要實現多樣化,為了建立一個更為合理的轉化平臺,需要各大院校建立全面且穩定的成果輸送渠道,實現科研成果向社會尤其是教育相關機構的有效傳送。目前各大院校的傳送方式普遍存在古板單一的現象,主要是通過這一渠道進行科研成果的對外傳送,從而導致教育類科研成果的傳送及轉化閉塞現象。
二、政策轉化問題路徑依賴分析
1.教育科研開展目標過于功利化。從路徑依賴的角度分析,教育科研創作偏向功利化,即眾多的教育科研成果成為了教師職稱評定所必需提供的材料,這種現象的產生形成了制度變遷的初始條件,在初始條件的強化以及報酬傳遞的整體作用下,制度變遷一旦步入這條道路就會一直沿著原有的路線持續的進行自我的強化。教育科研功利化導向的最初選擇,在計劃經濟時代得到了其作用的充分發揮,很多院校在這樣的形勢下產生了大量科研成果,同r也培育出眾多優秀的科研人員。但是科研成果需要發揮其最核心的價值,即為實踐的運用。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的介入,使其價值得到充分的顯現。
2.配套政策具有滯后性質。我國目前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得不到有效的政策轉化,而轉化路徑困難與教師職稱評定及人事制度的相關改革存在很大的聯系。各大院校每次進行較為重大的政策改革基本上都是國家政府的硬性要求,很少是學校自發進行的,這非常不利于學校制度的變遷。而國家對于科研成果轉化制度沒有實施的細則,這同樣不利于科研成果轉化的具體操作和實施。《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等文件的實行,對制度的供給現狀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但是為了使科研成果實現有效的轉化,還需要校方、國家以及相關部門投入更多的關注,加強科研轉化配套制度的建設。
3.思想觀念存在一定的惰性。不同的主體擁有自身的信念和利益觀念,各大院校教師為了達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將這種利益現狀進行有效的維持,很難做出實際的改變去進行教育科研成果的轉化。
三、各大院校科研成果具體向政策轉化有效制度安排
1.非正式性質的制度安排。經濟學理論認為,制度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正式制度,另一個是非正式的制度。除去正式的制度不提,非正式的制度主要包括傳統、價值以及具體的意識形態等,其是正式制度以外對調節和規范人們日常行為的主要形式。高職學校作為教育科研成果的主要產生基地之一,應對教師進行積極的引導,并真正的進行制度的改革。例如,在高校職稱評定時,可實行教師代表作機制,即在進行材料申報時,只需選送兩三篇代表作品即可,這樣在根本上保證了論文的質量。對于那些積極將科研成進行轉化的高職教師,應進行公開的表揚和激勵,形成良好的科研成果轉化環境。
2.形成制度與供給、需求進行對接。面對科研成果轉化表面化、模糊化等現象,需要各院校建立行之有效的供給制度,建立與教育科研價值成果轉化機制配套的政策。從院校自身的角度來看,各大院校需要重新構建恰當的科研成果管理模式和評價體系,通過對相應制度的創新,促進教育主要科研成果的合理轉化,搭配相應的激勵政策。從國家的角度來說,應提高對科研成果的需求,通過出臺相應的政策引導相關部門加大對科研成果的利用程度。從制度本身的需求層面來看,如果供給制度的實施與未實施相比沒有起到明顯的作用,那么對這種供給制度的實際需求就會變得更多。
3.信息共享。實現信息共享,需要建立一個全國范圍內的各大院校教育主要科研成果的轉化信息平臺。目前我國科研轉化途徑單一,導致科研成果政策轉化效果的不佳,為了實現科研成果的充分利用,急需實現資源的共享。通過相關的調查發現,我國各大院校還未實現科研成果轉化平臺實質性的建立,而轉化的渠道主要是期刊發表和出版著作等單一形式。從目前的角度看,建立一個各大院校教育主要科研成果轉化信息平臺是十分必要的,這就需要國家以及相關部門對科研轉化平臺的建立投入更多的關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各大院校科研的目標存在功利化的現象,科研的評價過于表面,尤其是在高職類院校中轉化的激勵機制模糊且渠道過于單一,而且院校科研轉化現實問題本身具有一定的路徑依賴,這些情況的發生導致我國各大院校教育科研成果轉化困難重重。為了更好的實現各大院校教育主要科研成果的政策性轉化,需要國家以及相關部門投入更多的關注,并在此基礎上對科研轉化制度進行有效的創新。
參考文獻:
摘要:目前在會計領域中造假現象愈演愈烈,已經撼動了會計誠信基石。如何重塑會計誠信,遏制會計造假,不僅要加強法律、制度和規則建設,而且必須積極倡導誠信精神,建立會計誠信體系,才能提高會計誠信度。
關鍵詞:會計誠信缺失對策
目前在會計領域中造假現象愈演愈烈,已經撼動了會計誠信基石。如何重塑會計誠信,遏制會計造假,不僅要加強法律、制度和規則建設,而且必須積極倡導誠信精神,建立會計誠信體系,才能提高會計誠信度。
1會計誠信的重要性
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是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是會計從業人員的基本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但是,伴隨“銀廣廈”事件、“藍田股份”事件的出現,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卻愈演愈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如果會計誠信問題得不到解決,其“不和諧”因素必然會阻礙和諧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2會計誠信缺失的原因
2.1信息不對稱是導致會計誠信缺失的前提
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經濟的活動主體享有不同的信息。一般來講,會計信息的制造者都會直接參與公司的運作管理,并控制著企業經濟活動的全過程,且擁有企業內部的各種信息。而多數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則不能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只能靠會計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來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這就造成了會計信息的制造者與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計信息的制造者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向使用者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
2.2民事賠償機制不健全,違規成本低是會計失信的動力
在當今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欺詐性的信息披露行為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其中就包括高額的民事賠償,往往令違法者賠得血本無歸。在我國,《證券法》對股票發行人未按有關規定披露有關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規定了行政和刑事責任,但沒有提到民事賠償問題,難以使違規者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正因為違規所獲得的收益遠遠大于違規所付出的成本,這就為不法分子“冒天下之大不韙”添加了動力。
2.3注冊會計師審計缺乏獨立性,監督不力,是導致會計誠信危機的直接原因
注冊會計師在客觀上需要他們維持宏觀經濟的正常運行秩序,保護社會公眾的經濟利益。但是,近年來國內外發生的一系列審計失敗案件卻使我們大失所望。不論是安然事件,還是銀廣廈事件,莫不與獨立性問題相關。審計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沒有獨立性就沒有審計。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實質上都獨立于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人,而在現實工作中要完全做到這一點卻很難。通常會計師事務所同時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和會計咨詢服務,會計師事務所從被審計單位獲取豐厚的咨詢收入,損害了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的獨立性,從而也使會計信息失真成為了必然。
2.4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國會計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由國企改制而來,由于改制不徹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較突出的問題。第一,國有企業“一股獨大”現象嚴重,股權結構不合理。我國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國有集團公司絕對控股,股東大會就成了大股東會議,由大股東說了算,這樣就很難保證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第二,董事會、監事會存在缺陷。董事會、監事會存在缺陷主要表現為缺乏必要機制來保障全體董事嚴格遵守義務,維護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第三,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財務、資產、機構、業務上沒有實現真正分開,導致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操縱,從而造成控股股東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這種公司制度的缺陷嚴重制約著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是會計信譽度低的根本原因。
3會計誠信缺失的對策
3.1建立會計信用中介機構,完善會計信息的供給制度
建立會計信用中介機構,審核供給者的誠信度和會計信息的質量,并據此評出信用等級,這給了誠信供給者一個展示自己的機會。完善會計信息的供給制度,這包括會計信息的披露、對會計信息的審核和對供給者的監督,以保證所提供會計信息的質量。
3.2建立民事賠償機制,提高會計失信成本
建立民事賠償機制目的在于抑制供給者獲取不正當得益的愿望,如果供給者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給會計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損失的,使用者可以供給者,要求懲罰并給予賠償。同時,借鑒外國成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和規章,加大對造假者的處罰力度,建立民事賠償機制,使其造假的預期成本遠遠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無利可圖,切實從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為。
3.3加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管理,建立誠信檔案
注冊會計師信用體系,應包括:以《注冊會計師法》和《會計法》為指導,以獨立審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體系;以中華傳統美德為基礎,以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為中心的職業道德教育體系;以內部行業自律和外部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系;以檢查指導和檔案管理相結合的職業道德管理體系。為保證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的實施,應當設立專職機構或人員對執業機構和執業人員履行職業道德準則情況進行檢查,把優秀的和不良的都記入誠信檔案,作為獎優罰劣的依據,提高注冊會計師履行職業道德準則的自覺性,保證做好各項工作。
3.4注重會計文化建設,培養會計誠信氛圍
會計文化的建設是培養會計誠信的根本。會計文化主要指會計人才培養、會計實務操作人員的繼續教育、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等與會計相關的各類人員的教育上,注重誠信與道德品質方面的培養、考核和評價。此外還需與企業誠信、個人誠信建設相結合。
3.5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體系
關鍵詞 我國社會保障供給 結構性改革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674-1145(2017)06-000-01
在構建和諧社會時,要建設社會主義公共服務供給,除了意識形態的發展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最重要的是,必須有一個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機制也應當的有法律保護機制和政策作為引導機制,加強社會管理的改革,加強社會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才能提高社會組織形式、管理、融資、財務管理和評價機制。其實公共物品是與私人物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主要由政府來提供的具有共享性物質產品、服務項目、基本生活或生產資料等。
一、加強法律保護機制
在現代社會中的法律和政策,是管理的兩個基本手段。因此,生存和發展應該在指導下建立現代社會基本的社會保障。
由于現行公共產品供給機制還存在整合為主,管理和控制的一些突出的缺點,政府部門和公共服務供給應該保障一個有效的機制,這是影響公共產品供給的一個重要原因。
公共產品供給是非營利的事業,必須由國家制定法律對公共產品供給提供一個基本的社會保障。因此,必須在公共服務供給的基礎上,加強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改革立法方案,加強研究和發展。分為兩個階段,在我國政府的合作下,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過渡期轉移支付的基礎上發展中國的轉移行動,以法律形式明確轉移支付的基本系統,特別是用于控制和限制的轉移。二是部門預算制度,需要進一步加快,現行預算法部分不適應部門預算的要求,而且需要修改的。社會保障中要遵守政府的規定。根據明確的法律,嚴格執行的權力和義務。完全克服統治的傷害,只有適當的制裁侵權行為,才能為公共物品有效供給和社會建設提供一個可靠的保護。
二、加強政策導向機制
國家政策是現代國家建設和發展的宏觀社會組織管理手段,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公共產品供給企業必須提供必要的資源和相關的社會控制和有效手段。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實現民族政策的基本功能,促進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的發展。公共物品的供給政策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政策支持,但在公共物品供給中要有固有的安全政策指導。因此,在某些國家的公共產品供給的過程中遵守供給政策。如果沒有科學的持續,穩定供應的公共政策,政府和企業要走出去就會造成混亂。因此,供給的公共政策取向和政策機制的發展密切相關,不可分割。
三、加強社會管理體制與行政干預機制
公共產品供給是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管理的現代化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須優化我們的管理環境。建設公共服務在社會環境管理的要求,促進我們的社會管理的現代化建設。
構建公共產品供給是政府的社會管理機制的干預手段。基于行政組織管理的法規和制度,計劃,命令,指示和其他資源管理分層方法后,控制,監督和檢查各部門有關公共產品供給工作。公共物品的供給政府采取不進行干預,包括個人專斷的命令和,必須進行公共產品供給對實踐和科學的管理,監督,控制。協調公共部門和單位供應,以實現目標的作用。
四、加強融資和監管
對公共產品的籌資和管理涉及的管理和控制經濟資源的供應。公共資金的供給是對經濟基礎的保護,提供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問題,第一要保障機制和手段,供應安全的資金,將公共產品供給作為主要的機制之一。在地方政府中,要有更多的資金來源,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并且承擔責任,對公共產品的供給,要結合國內外的實踐經驗,進行確認。
由于中國有廣泛的人口,許多的公共物品要保障有效供給的多樣性,確定穩定的財政支持,因此必須結合許多社會組織的力量,才能進行對公共產品供給與社會主義的建設。需求要能有效滿足我國社會主義建設與和諧社會的藍圖,公共物品的供給不僅是政府的事,還是全社會共同的事業。所以,僅僅通過國家進行的公共產品供給的獨立,是不現實的,不可能是進行需要的調動。全社會關注的公共物品存在資金短缺的問題,這是長久以來的公共產品供給的問題,不僅是資金,還有更多或更少的數量的問題,中國企業的資源保障和規制是不完美的,這種機制是有嚴重缺陷的,是一個長期沒有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對我國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進行調節,對機制進行綜述,進行深入調查、科學研究、討論一系列有效的我國社會保障供給的方法,堅持公共產品的資金保障和調整機制。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還不富裕,國家財政對公共產品供給的發展投資問題,沒有太多的方法可以解決,建設資源的方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1)在整個投資資金不改變的情況下,對公共物品投資率進行控制。(2)協調不同區域經濟的發展比例不同,每個地方的地方稅扣除力度應該根據實際的經濟發展情況來確定。(3)以法律的形式來保障公共資源的建設(4)明確公共產品的資金供給來源。
五、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需要嚴格執行法律機制、政策保障與政策導向機制,社會管理體制與行政干預機制的進行也要有一定的保障。經費的保障、經費的調控機制、社會的評價機制,需要分別從現代社會的宏觀管理、微觀組織、經費保障和社會評價幾個方面進行,從不同的角度為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提供有力的社會保障。
參考文獻:
[1] 劉金明.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及法律對策[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6(7).
[論文摘要]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主要是向城市傾斜,農村地區公共產品供給嚴重滯后,這極大影響到農村經濟的發展,從而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加。近年來,這一問題逐步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但研究的重點主要集中于對農村“硬”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因此,深入探討“軟”公共產品——公共信息的供給及其與農民收入增加之間的關系非常必要。
進入上世紀9o年代以來,除了1994年和1995年以外,我國農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幅度一直都低于人均GDP年均增長幅度。特別是從1995年到1999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出現了增幅持續減緩的趨勢。我國農民收入的緩慢增長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普遍不足。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政府的財力有限加上公共產品的“二元供給制度”,使得我國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主要偏向于城市,這造成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嚴重短缺。這不僅表現在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建設,以及農村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發展嚴重滯后,而且政府為農村地區供給的公共信息更是極端匱乏。信息的匱乏,使得大多數農民無法及時了解國家的政策制度,不能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和獲得必要的技能培訓等等。在千變萬化的信息時代,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及時必然會置農民于不利的競爭地位,進而減緩農民收入的增長。因此,為農民提供有保障的公共信息,創造農民增收的社會環境,就成了當前我國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
一、從公共產品和外部效應的角度來分析公共信息
根據薩繆爾森的定義,公共產品是“每一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并不能減少任何他人也消費該產品。”公共產品具有共同消費性即非排他性和非對抗性。同時具有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特征的則屬于“混合產品”的范疇。而準公共產品是指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私人產品的屬性,但更多的是體現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的產品。
信息是指音信和消息。在信息論中指用符號傳送的報道,報道的內容是信息接受者預先不知道的。可見,信息的效用不在于其采用的物質形態,而取決于符號的排列。顯然,信息產品的生產需要一定的成本,而它一旦生產出來,就可能非常易于被復制。尤其是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相對于信息產品的生產成本而言,其復制成本愈發低廉。另外,從技術和成本來看,信息生產者都很難有效地限制信息產品的復制。這就使得信息產品的生產者很難從信息產品的生產中牟利,甚至連生產成本都無以補償。所以,人們少有動力進行信息產品的生產,這必然會導致信息產品生產的低效率,造成信息產品供應的不足。因此,從理論和實踐來看,可以將信息產品確定為準公共產品。
雖然知識產權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信息生產者的權利,較好地解決了信息產品私人生產動力不足的問題。但是,對不同類型的信息產品做更進一步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信息的生產不僅可以使信息生產者從中獲得一定的收益,而且信息的傳播更會使整個社會的利益因此而提高。一般來說,信息廣泛、及時的傳播有利于一國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文明的進步,而信息的生產者在進行生產決策時,僅會考慮生產的邊際私人收益和邊際私人成本,而不會考慮該產品的生產所帶來的邊際社會成本和邊際社會收益。當信息的傳送存在正的外部效應時,由于生產者無法通過市場得到他對信息生產的所有收益,市場提供的信息數量必然會低于社會的期望水平。
不同內容的信息往往只對特定的人群有益。所以,從公共產品的層次性來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信息的受益范圍不盡相同。當某一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僅僅局限于某一地理區域之內,那么應當把該公共產品視為這一轄區的地方性公共產品。但如果其受益范圍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轄區限制,甚至能夠為一國居民所共享,那么它就具備了全國性公共產品的特征。不同層次的公共信息應根據受益范圍的大小,相應地由各級政府來提供。地方性公共信息的最佳提供者應是受益的地方政府,自然,全國性公共信息主要由中央政府來承擔提供的責任,否則就容易導致效率低下。
二、公共信息的供給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一)公共信息的供給有利于減輕農民的負擔。首先,信息作為準公共產品,應該由私人和公共部門共同提供。當政府對農村的公共信息提供不足時,農民要想獲得所需的信息就只能由自己承擔起信息產品供給的責任。但是,我國農村很多分布在老少偏遠地區,村落的地理位置分散,交通相對不便,使得通信、廣播、報刊和網絡等現代信息通訊工具的提供成本大大提高。而且,對于知識水平普遍不高,收入水平比較低的廣大農民來說,單純依靠自身的力量不僅難以獲得信息產品,而且,獲取信息的成本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負擔。其次,信息的準公共產品性質決定了“免費搭車”問題的存在。在實行以后,我國農民是分散經營的小生產者,所以,單靠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是無法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的。同時,信息質量與信息使用的效果有著密切的關系。而我國農民的素質普遍不高,信息甄別能力也相對較低,特別是在面對信息流速提高和流量增加的現代信息社會,常常顯得手足無措,這就極大影響到農民對信息的選取和使用。再次,農民處于相對的信息劣勢地位,這無形中增加了其社會、經濟活動成本,收入難以持續增加。在我國農村交通不發達,農民文化水平不高的現實面前,要想將外界的信息“引進來”,并把“三農”的相關信息“送出去”,無疑不能單靠一家一戶的農民就能完成。信息的不對稱導致農民在農產品市場、農業科技市場和用工市場等市場上都處于弱勢地位,進而導致其在與市民和廠商,乃至與政府的交易中均存在不等價交換,這必然抑制了農民收入的增加。顯然,農民在搜集、篩選、利用信息方面就顯得動力不足,能力不夠。這就要求政府努力改善農村公共信息的供求現狀,著力提供有關制度安排和政策、市場動態、農業技術等方面的信息,降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社會成本,從而減輕農民的負擔,提高我國農民的整體收益水平。
(二)公共信息的供給將為農民增收營造有利的環境。從上述的分析看,我國農民公共信息消費的劣勢地位直接影響到他們的生產成本和社會活動成本,從而影響到農民收入水平。可見,政府建立起完善的農村公共信息服務系統,根據農民的信息需求,及時有效地提供各類公共信息,可為農民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和社會環境。一方面,農民及時掌握國家的制度安排和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農村基層政府“三亂”問題的解決,在減少農民的不必要負擔的同時,促進地方政府的廉政、高效。另一方面,根據政府為農民提供的農產品供求狀況、價格行情等信息,農民可以更準確地把握市場動態,合理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農產品的品種結構,使更多的農產品實現價值,發揮市場流通對農民增收的促進作用。同時,農業科技信息與職業技術服務和技能培訓的相關信息,不但可以提高農業生產率,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為農民進城務工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讓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成為農民增收的一個新亮點。
三、我國農村公共信息供求的現狀
信息產品的準公共產品性質決定了公共部門必須參與信息產品的提供。政府公共信息指的是政府機關在其管理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制作、獲得或擁有的信息。針對我國農村地區的情況,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應主要包括制度安排和政策、市場動態、技術服務等在內的信息。而現實并不容樂觀,以國家財政每年用以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為例,不僅這一比例非常低,而且在國家財政支出逐年以較大幅度遞增的情況下,而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支出卻幾乎沒有明顯的增長。圖一直觀地說明了,除了個別年份以外,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支出在國家財政支出總額中所占的比重總體上呈下滑的態勢。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國家財政支出增長環比和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增長環比的比較,可以進一步發現,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國家財政支出的增幅大體上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區間內,但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出的增幅卻變動得很激烈。而且,國家財政支出的增減并不必然伴隨著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出的增減。甚至在有些年份,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出的增幅還出現了負增長。圖二清楚地顯示了這一分析結果。可見,在安排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財政支出方面具有政策上的不連貫性和具有較大的隨意性,我國農村科技信息的供給缺乏一個穩定的財政資金保障。
另據華中農大1997年的調查,在農民獲得的信息渠道中,鄰居、朋友占31.8%,電視報紙20.3%,農民去市場調查占13.65%,從村級服務組織、供銷社加工企業獲得的占13%。其中,中央電視臺僅有一個農業頻道,各省電視臺雖有農業頻道,但大都通過有線電視的形式播出,而在農村安裝有線電視的農戶畢竟是少數。可見,農民主要是依靠自身力量,采取傳統方式來獲得所需的信息,這必然會造成農民接受信息慢、不準確、質量差,沒有或幾乎沒有享受到科技進步帶來的好處。
四、擴大農村公共信息供給的思路
“創新”是在20世紀70年代的后半期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名詞,像《商業周刊》這類雜志,以“美國創新的衰竭”,“創新的消失”為標題的報道就代表了人們在1973年以后所發展起來的新認識:技術變化,尤其是當它體現于新產品之中時,就不能將它再視若當然了。更為一般地,出現了對新古典理論在論述創新現象上失誤的批評。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開始關注“創新”這一概念。
約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區分了“發明”與“創新”這兩個概念。作為一個經濟學家,他并不覺得發明的作用特別重要,“只要它們不被實施,發明在經濟上就是不相干的”。照熊彼特的說法就是:我們包括了對新產品的采用,這甚至可作為標準情形。已投入使用的商品生產中所發生的技術變化,新市場或供給來源的開辟,工作的泰羅化,原材料的改進,新的商業組織的創立——簡而言之,在經濟生活領域所從事的任何“不同事情”——都是我們創新一詞所指的例子。而奈爾遜和溫特將創新理解為“現有決策規則的變化”。奈斯特龍更進一步:“一些不連續的變化——即公司活動中的一些突然的根本變動——在這里被稱為創新。”西蒙·庫茲涅茨將創新定義為:“為達到一個有用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種新方法”。
熊彼特的經濟發展理論在某種程度也是創新理論,它揭示了創新的重要作用。本質和影響。其主要內容是:(1)創新是開動資本主義引擎和保持其轉動的基本推動力。(2)創新本質上是一種不連續的現象:它們以群聚方式出現。(3)經濟發展是一個周期性的進程:“周期‘波動’實質上是競爭型資本主義的‘進步’形式。”(4)創新具有不同的影響,這就是同時存在不同長度周期的原因。
經濟學家們普遍認為,創新的缺乏是我們經濟問題的根源。當前,我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農村經濟制度創新的缺乏。要實現農民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就必須進行農村經濟制度的創新,政府在制度創新中應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即林毅夫所謂的“強制性制度變遷”。
2制度創新理論的主要內容
制度創新理論的提出者是美國經濟學家D.C.諾斯。L.E.戴維斯。R.湯瑪斯。1970年和1971年,諾斯和湯瑪斯合作,在《經濟史評論》上發表了《西方世界成長的經濟評論》和《莊園制度的興衰:一個理論模式》兩篇論文。其中心論點是:提供適當的個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經濟增長的關鍵,而這種制度的產生是有代價的,除非它所帶來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否則它不會出現。
制度創新理論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如下:
(1)制度創新及其與技術創新的相似性
制度創新是指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的現存制度的變革。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既有相似性,也有不同之處。
二者的相似性是:技術創新經常是技術上一種新發明的結果,而制度創新也往往是制度上的一種新發明的結果;技術創新往往需要在已知的幾種可供選擇的可能性之中進行選擇,制度創新也是如此;正如一個行業的技術創新可能引起另外一些行業的技術創新一樣,一個行業中的制度創新也可能引起其他行業的制度創新。
二者的不同之處是,制度創新的時間不取決于物質資本壽命的長短,而技術創新的時間則依賴于此。
(2)促成或推遲制度創新的諸因素
第一,市場規模的變動能夠改變制度方面一定安排的收益和成本,獲得情報的成本和排斥局外企業的成本,并不隨著交易額的增加而同比增加。第二,生產技術的發展能夠改變現存制度條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從而引起對制度創新的需求。第三,由于一定的社會集團對自己收入的預期發生變化,從而引起他們對現存制度條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的看法作普遍的修正。
(3)制度創新過程
第一步:“第一行動集團”的形成。它是指在決策方面支配著制度創新過程的一個決策單位,它預見到潛在的利潤的存在,并認識到只要進行制度創新,就可以得到潛在的利潤。
第二步:“第一行動集團”提出制度創新方案。
第三步:“第一行動集團”對實現之后純收益為正數的幾種制度創新方案進行篩選,標準是利潤最大化原則。
第四步:“第二行動集團”的形成。這是在制度創新過程中,為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預期純收益而建立的決策單位。制度創新實現后,二者可能進行追加的收益再分配。
第五步:“第一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共同努力,使制度創新得以實現。
在經過上述這些步驟使制度創新實現后,這時就出現了制度均衡的局面。制度均衡是指外界已不存在可以通過制度創新而獲得潛在利益的機會,也就沒有制度創新的可能性。但是,制度均衡不是永久不變的。當生產技術方面的變化或者制度方面出現新的發明,或者發生新的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方式,再或者法律和政治情況的變化而使社會政治環境發生變化,制度均衡就會被打破。
(4)三級制度創新的比較
制度創新可以在三級水平上進行,即個人創新。團體創新和政府創新。由政府機構來創新有一系列優越性,特別是在以下四種情況下:一是政府機構發展得比較完善,但私人市場未得到充分發展。二是如果外界潛在利潤的獲得受到私人財產權的阻礙,那么就必須依靠政府的強制力量。三是如果制度創新實行后所獲得的利益歸于全體成員,那么任何個別成員都不愿意承擔這筆制度創新的費用,這樣的制度創新只能由政府機構來進行。四是在涉及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情況下,需要伴有強制性措施的創新,以政府機構來進行最為適宜。
(5)制度創新的趨勢
諾斯和戴維斯根據三級制度創新的比較,得出結論:在美國,各行各業都呈現出這一趨勢,即由政府機構進行的制度創新變得越來越重要,從而整個經濟越來越走向“混合經濟”。制度創新的主體有三類:個人。自愿聯合團體和政府,而本文中所提到的制度創新主體特指政府,也就是說,政府在制度創新過程中應當擔負起重要的責任。制度創新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作為政策制訂者的各級政府與作為制度需求者的農民之間反復博弈的過程。對于農民而言,他們對于每一種制度以及每一種利益格局都是從容忍到不能容忍,終究有一個轉折點導致制度創新。據有關學者的測算,當城鄉收入差距再次擴大到1978年的水平時,即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為農民人均收入的3.6倍時,制度創新或者制度變革的臨界點就到來了(蔡昉,2003)。在筆者看來,與其坐等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進而導致制度創新,不如主動采取措施,適時進行必要的制度變革。
3制度創新是增加我國農民收入的治本之策
(1)穩步推進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
關于是否取消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以及如何改革這一制度,大多數人認為應該盡快取消戶籍制度,但也有不同的聲音。陸學藝認為,戶籍制度一定要改,遲改不如早改。Whaley&Zhang(2004)在假設戶籍制度是勞動力遷移的唯一障礙的條件下,通過一項模擬表明,一旦取消以戶籍制度為代表的對于勞動力遷移的障礙,現有的收入不平等則會全部消失。世界銀行(2004)的一項模擬也表明,在今后能把農業勞動力轉移出1%。5%和10%的假設下,全部國內生產總值將分別提高0.7個。3.3個和6.4個百分點。此外,也有人主張戶籍制度的改革應漸進有序(傅勇,2005)。目前,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農村人口非農化和城鎮化的壁壘。所以,要突破橫亙在城鄉之間的戶口藩籬,就必須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在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管理體制,放寬戶口遷移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礎,突破傳統的“農業”。“非農業”的戶籍管理模式,建立新的適應城鄉人口有序流動的。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循序漸進,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搞“一刀切”。在改革戶籍制度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人口非農化和城鎮化進程,使農村人口不斷向小城鎮和城市轉移和集聚,逐步實現農村大多數人口居住在小城鎮和中小城市,減少現有農戶和自然村落,從而大幅度減少直接從事農業的勞動力數量。在此基礎上,相應大幅度增加留在農村從事農業勞動力的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的占有量,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優化農業產量與成本的關系,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經濟效益,并較快提高農民的收入。總之,只有農民合理有序地轉移出去了,人多地少的矛盾才能克服,農業生產率才能提高,農民收入才能增加。
(2)積極探索適應新形勢的農村土地制度
關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學術界有以下五種觀點:一是“私有化”:應該立即實行農地私有化,推動土地集中和規模經營。二是“維持現狀”:應當穩定現有的農村承包制幾十年不變,有學者甚至主張“重建農地自耕農所有制”。三是“國有化”:廢除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一切土地歸國家所有。四是實行國家。集體。個人“三元所有制”,即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為國家所有,原來集體的耕地。林果園地。公用的其他場地為集體所有,宅基地。農戶長期經營的口糧田。自留地。自留山等為個人所有。五是實行國家。個人“復合所有制”,即實行農地社會(國家)占有基礎上的農民(農戶)個人所有制。
筆者的觀點是,必須根據變化了的環境和條件,適時探索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路徑。土地制度的創新也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開展。
首先,應明確構建以村為農地產權主體的農地產權制度。在現行的鄉。村。村民小組三級體制中,由村民委員會來代表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權的職能,既合理又合法。
其次,應改革現行的征地制度,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現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對農民權利和利益的保護,農民失去土地后無法利用過低的補償去生活。就業。強制性征地嚴重損害了農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時給予農民合理補償。政府對土地的征用,也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市場方式,實行“陽光作業”;應借鑒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做法,將土地的市場價格作為對農民征地后的補償依據;應以征地安置費和土地征用后的增值收益作為主要資金來源,來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生產就業。
最后,要用法律法規引導土地制度創新。法制化應逐漸成為農地制度進一步完善的方向,這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維系社會公正的必然選擇。當前,最重要的是完善最直接影響農村土地制度變遷和創新的三部法律法規,即《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此外,應抓緊時機促使《物權法》的出臺。
(3)徹底改變城鄉有別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要改變農民的負擔和收入現狀,就應逐步改變城鄉有別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制度,讓公共財政盡早覆蓋到農村地區。
一要理性理解農民。認識農業。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而事實證明,在市場經濟下,農業是個弱質產業,農民是個弱勢群體。因此,應盡快結束長期以來通過“剪刀差”和近年來通過“征地”等形式剝奪農民。向非農產業大量轉移農業資源或剩余的農業負保護狀態,而逐步轉入工業反哺農業和對農民的正保護狀態。這種“轉入”的最有效途徑,就是較大幅度地增加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
二要切實加大對農村生產。生活等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主要是水利。土壤和生態建設。
三要加大農業科技投入,促進農業的持續技術進步,要重視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與運用,重點加強節水技術。優質新品種選育。農產品深加工及其貯運技術等的推廣;同時,要建立農產品流通的基礎設施和市場網絡,擴大和完善農產品市場信息網,形成從中央到地方適應農業市場化要求的現代化信息傳播系統。四要增加對農村基礎教育經費的投入,加快實行免費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并把已經出臺的政策落到實處。要切實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認真落實“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并完善經費保障機制。要從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出發,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對農村教育經費投入的責任及比例,切實改變以往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責任層層下推而無法落實的狀況。同時,建立專項基礎教育經費轉移支付制度,重點解決農村中小學辦學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突出困難。此外,應該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農村義務教育。對于進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也應給予高度的重視,賦予農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權利。
五要建立切合農村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應建立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社會多方籌資,家庭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必須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六要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法律保障。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是促進城鄉協調發展,保持農村穩定的大事,需要有專門的《農民權益保護法》作保障。鑒于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已受到《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保護,制定《農民權益保護法》應當側重于保護農民在經濟上的其他合法權益,主要是規范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勞動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并為農民的社會保障提供法律基礎。農村的基本公共產品的供給要逐步通過立法,使之制度化。法律化。規范化。此外,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因為“有法不依”比“無法可依”影響更為惡劣。
三農問題是一個宏觀性的問題,它具有一定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它更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一個“軟肋”。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只是浮在表面上的問題,而要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就應該對現存的制約農民增收的制度進行創新。制度創新就是改革,堅持制度創新也就是堅持改革。對于中國而言,解決了農業和農村問題,實現了農民收入的穩步增長和城鄉的協調發展,至少就解決了中國問題的一大半。中國三農問題的順利解決必將對世界上其他發展中國家解決其農業和農村問題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借鑒作用。